房产继承公证书范本
【篇一:房产继承公证书(共9篇)】
篇一:怎么做房产继承公证费用是多少
怎么做房产继承公证费用是多少?
怎么做房产继承公证,费用是多少?
产权人过世,留下配偶和3个继承人。现2个继承人放弃继承,配
偶也放弃继承。房产公证该怎么做,费用怎么收?如果提供的房价总
款合理,一定要估价公司出报告吗? 中顾网律师:
办理房屋继承手续
1、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
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
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
此暂不予采纳)。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4、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房地产继承过户所需的费用
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
最低不低于200 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根据沪价房(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
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含100) 5
101以上至1000部分 2.5
1001以上至2000部分 1.5
2001以上至5000部分 0.8
5001以上至8000部分 0.4
8001以上至10000部分 0.2
10000以上部分 0.1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
印花税组成。
4、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如一套100万的房子办理继承过户,要承担5000元的房屋评估费
用+2万元的公证费用+500元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
证印花税=25605元,费用可观,所以有的人在
购买房地产的时候直接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
相关材料: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
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
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
需要有效的证明和具体的步骤:
一、需要有效的证明
1,老人的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
2,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
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
3,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可以凭此协议
办理过户手续。
二、房屋继承登记步骤。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
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
登记。大致步骤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
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
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
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
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
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
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
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
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
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办理房屋继承手续: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
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
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
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篇二:房屋产权继承公证的费用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房屋产权继承公证的费用一、房屋产权继承公证的费用是多少
继承过户的税费支出是最低的,因为继承的房产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只需要缴纳公证费。继承人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更名就可以了。
1.公证费:按照遗产价值的2%收取公证费,最低收取200元。当事人需要增加公证书副本的,每增加一份,加收10元副本费。
2.取得公证书后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登记费80-200元。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二、办理房屋产权继承的手续
1、申请登记
房屋继承时,进行房产的分割和产权转移应根据房屋分割的情况在分割后三十日内向房屋主管行政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同时向登记机关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房屋权属证明书,公证书,遗产分割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土地使用权证,遗嘱、遗嘱证明,有弃权者还需交同一顺序放弃继承权的弃权证明。手续完备者,登记机关即进行受理。
2、权属审核
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审核主要是核对产权档案,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和证件。
3、公告
对申请人提交的遗产分割方案及相关的资料及证件进行公告,征询异议,核实证据,以防差错。如无异议,则进行核准登记。
4、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作出准予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权利人(申请人)。”。若经登记机关审核,继承房屋的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公告又无异议,登记机关则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于受
理登记后的两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同时收回原房屋产权证。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篇三:委托公证书(房产继承)
篇四: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程序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程序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导读:房产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那么,具体的房产继承公证的程序和手续是怎样的呢?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房产继承公证需要需要准备以下证明和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房产公证的程序:
1、房产继承人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填写公证申请表。
2、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单。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回执上签收。
3、收取公证费
4、指派承办公证员
5、公证机关进行审查、核实
6、出具公证书
申请继承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身份证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2、所有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继承人为第二顺序的还应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证件
3、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死亡证明应由县级以上医院或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区的卫生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
4、如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应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证件要求如3)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1)结婚的提供结婚证;
(2)如离婚的,提供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或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
(3)如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4)如未再婚的,须提供未再婚证明及以前婚姻状况终止的证明
6、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7、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
8、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如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
9、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凭证,、股权证明,、股票清单、机动车登记证书、保险合同及理赔证明等)
篇五:如何房产继承公证
房产继承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公民的申请,依法证明公民具有继承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房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由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遗嘱继承人应提交:
1、前款1、
2、
3、4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篇六:房产公证书范本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房产公证书范本核心内容: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提供一份房产
公证书范本,以供各位网友参考。
公证书
公证员(签名)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为您提供的房产遗赠公证书样本。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篇七:房屋继承步骤
房屋继承步骤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
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
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
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
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
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
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
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
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
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
【篇二:继承权公证书范本】
公证书(2012)许县证民字第102号申请人:杨保霞,女,一九六三年一月二十四日出生,现住河南省许昌县小召乡北寨村,公民身份号码:411023************。被继承人:吴建坤,男,一九六一年七月九日出生,生前住河南省许昌县小召乡北寨村,于二0 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死亡。公证事
项:继承权
申请人因继承被继承人吴建坤的遗产,于二0 一二年五月二日向本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并提供了以下证明材料:1、身份证、
2、户口本、
3、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
5、死亡证明、
6、股份所有权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我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及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现查明如下事实:
一、被继承人吴建坤于二0 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吴建坤死亡时遗留有在许昌嘉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入的股份一笔,金额: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整。
三、据被继承人吴建坤的继承人杨保霞称,被继承人吴建坤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无争议,截至本公证书出具之日亦未有他人向本处提出异议。
长子:吴占磊,男,一九八三年三月一日出生,现住河南省许昌县小召乡小召街政府院。次子:吴志磊,男,一九八五年十月十日出生,现住河南省许昌县小召乡小召街政府院。
五、现吴占磊、吴志磊均表示放弃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被继承人吴建坤死亡时遗留的上述个人合法财产为吴
建坤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继承
人的遗产应由其父亲吴荣华、母亲李美荣、配偶杨保霞、长子吴占磊、次子吴志磊共同继承。
因被继承人吴建坤的父亲吴荣华、母亲李美荣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现被继承人的长子吴占磊、
次子吴志磊均表示放弃对该遗产的继承权。因此,被继承人吴建坤的遗产应由其配偶杨保霞
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许昌县公证处公证员二0 一二年五月三日篇二:继承类要素式公证书通用格式继承类要素式公证书通用格式公证书
()xx字第xx号申请人:基本情况[注1]
委托/法定代理人(基本情况)[注2] 被继承人:基本情况[注3]公证事项:继承权
证词内容
一、必备要素
(一)继承人姓名、申请日期、申请事项。
(二)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注4]。
(三)公证机构向当事人告知了继承权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四)公证机构查明(审查核实)的事实,包括:
1.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地点。
2.继承人申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情况[注5]。
3.经向所有继承人核实,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注6]。
4.被继承人的全体继承人,有无死亡的继承人;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注7];代位继承情况及其他继承人
5.继承人中有无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注9]。
6.有无放弃继承权的情况[注10]。
(三)公证结论
1.法律事实、理由[注11]。
2.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财产为合法财产。
3.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注12]。
4.被继承人的遗产由何人继承、如何继承[注13]。
二、选择要素
(一)被继承人的死亡原因[注14]
(二)继承人提供的主要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适用遗嘱继承的,当事人是否了解遗嘱的内容。公证机构经向所有继承人核实,用于遗嘱继承的遗嘱为被继承人所立的最后一份有效遗嘱。[注15]
(四)对遗嘱见证人、执行人、遗产的使用人、保管人等事项的说明。
(五)根据遗嘱信托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应当根据遗嘱的内容,列
明受托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六)根据《公司法》、《保险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
资企业法》等有关继承的特别法的规定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写明特
别法的具体适用。
(七)被继承人生前未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情况,继承人对此所作的
意思表示。
(八)公证员认为需要告知的有关继承的其他法律规定。
(九)公证员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实或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x
x 省x x市x x公证处公证员(签名章或签名)
xxxx年xx月xx日注:
1.申请人是指向公证机构提出继承权公证申请的人,包括继承人和继
承人的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没有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的继承人,不列为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
证件名称和号码、住址,外国人应写明国籍。
2. 委托/法定代理人指根据授权委托书或法律规定,代理继承人申请
办理公证的人。委托代理人需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
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生前住址。
4.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应详细列明。
5.公证机构只对继承人申请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情况进行核实,核实的内容包括:个人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的种类、数量,是否与
他人
共有或者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有典当、抵押、出质或其他权利受
限制情况,现存放何处,
由何人保管。
被继承人的遗产应详细列明,财产种类、数量较多的可制作成财产
清单作为公证书附件。
6.公证机构必须向所有法定继承人进行核实,确认被继承人生前是
否立有遗嘱或与他人
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
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
办理。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必须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并应
注意遗嘱、遗赠扶养协议
是否包括被继承人全部的遗产。
7.首先核实被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注明其身份,没有第一顺序
继承人的应予以说明,
其次再核实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身份。特别应注意《继承法》第十条、第十二条有关子女、父
母、兄弟姐妹、丧偶儿媳、女婿的规定。符合《继承法》规定条件
的继承人均予以列入。
8.主要查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死亡的先后时间,核实代位继承的代
位继承人、其他继承
人是否符合条件。
9.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为《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的行为,未发
生第七条规定情况的
不写。
10.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公证员应进行询问,询问过程应写入询
问笔录,或者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但应注意继承人放
弃继承权
的行为是否致其不履行法定义务。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证词中应
具体写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遗产的范围。
11.注意正确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具体条款。
12.所有合法继承人应全部列上。
13.情况复杂的,可以表述具体继承份额、有无代为保管遗产的人,
等等。继承人之间就
遗产分割达成协议的,如协议内容合法,可以作为分割遗产的依据。
14.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能够说明被继承人死亡原因的,可以在证
词中写明。死亡原因
包括:因病、意外事件、被害、自杀、被法院宣告死亡等。如被害
死亡,尤应审查是否被继
承人所为,是否导致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15.适用遗嘱继承的,此项为必备要素。公证机构必须向所有继承
人核实用于办理继承
权公证的遗嘱是否为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最后一份有效遗嘱,遗嘱
是否已为缺乏劳动能力又
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等。篇三:财产继承公
证书(2010)安文证民字第11号申请人:
董现民,男,1968年7月10日出生,现住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南
后街27号3号楼2单
元1号。公民身份号码:410901************。被继承人:董绍文,男,1932 年 6月 1日出生,生前住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解放路
办
事处南后街濮阳土产3号院2单元2号。公证事项:继承权公证申请人董现民因继承被继承人董绍文的遗产,于2010年5月28日向
我处申请办理继承
权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我处对申请人董现民提交
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
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进行了询问,审核情况如下:
一、被继承人董绍文于1995年7月24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董绍文死亡时在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解放路办事处南
后街濮阳土产3号院
2单元2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房权证北关区私字第1331009324号,建筑面积为81.12公
证书平方米)留有一处房产,此房产是董绍文的个人财产。
三、据申请人称:被继承人董绍文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
赠扶养协议。
四、被继承人董绍文的妻子李桂兰已于2004年3月27日死亡,二
人是原配夫妻,只有
一子一女,分别是儿子董现民和女儿董菊梅。李桂兰自董绍文死亡
后未再婚。
五、现董菊梅表示放弃继承被继承人董绍文的遗产,董现民表示要求
继承被继承人董绍文
的遗产。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被
继承人董绍文的上述
个人财产为董绍文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和第二十五条的
规定,被继承人董绍文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继承。
因被继承人董绍文的妻子、
父亲、母亲均已死亡,现其女儿董菊梅表示放弃对上述遗产的继承
权利,故被继承人董绍文
的上述遗产应由其儿子董现民一人继承。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公证处
公证员二o一o年六月十一日篇四:继承权公证申请表浙江省杭州
市国立公证处继承公证申请表填表须知:请用墨水笔如实填写各
栏目,如因填写错误或虚假填写,本处有权不予办理
公证。篇五:继承权公证继承权公证
办理继承权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温馨提示:本处尽可
能的向您列明办理此
项公证所需证明资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
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
明等)、身份证、户
口簿(注销户口)等;(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
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
婚证;(4)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我处网站下载,由被继承人档
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
盖章。因特殊情况无法提
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
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
相应证明);(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放弃人亲自到深圳市
公证处或居住地公证处办理
弃权声明书公证;(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7)遗嘱继承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8)公证员认为应当
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
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或澳门有
关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如果
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
国外,上述材料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遗嘱、遗赠公证
办理遗嘱、遗赠公证,应由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可预
约公证员上门办理。
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温馨提示:本处尽可能的向您列明办理
此项公证所需证明资料,
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
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
(1)遗嘱人的身份证、受益人的身份证影印件,以及遗嘱人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
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丧偶等证明),遗嘱人未婚的,在公证员
面前发表未婚声明;(2)遗
嘱所处分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3)草拟遗嘱,遗嘱必须由立遗嘱
人亲笔书写,如本人书写有困难的,可由公证员代书、立遗嘱人在
上面签名或盖章,并捺指
印;(4)立遗嘱人死亡以后,受益人应带遗嘱到公证处办理遗嘱继承公证;(5)公证员认为
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赠与公证
办理赠与公证,赠与人和受赠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并提
供下列证明材料(温
馨提示:本处尽可能的向您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资料,但不
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
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
提供的为准)。
(1)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赠与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夫妻
关系证明书、离婚、丧偶等证明,赠与人未婚的,应在公证员面前
发表未婚声明);(2)赠与
财产为共同财产的,由共有人作为共同赠与人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或签署同意赠与声明
书;(3)赠与财产的权利凭证,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4)赠与合同;(5)赠与
合同中,如有关于赠与人与受赠人亲属关系的表述,应提供相应亲
属关系证明;(6)公证员
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4.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 100元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每件 600元 3对物的保全
⑴不动产保全每件700元⑵其他物证保全每件300元4侵权行为、事实证据保全每件 500元
5.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 40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 500元
2.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
法律文书每件 400
元
3.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每件 75元(如文书的副本、节本、
译本、复印件与原
件相符及法律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等)
四、提存公证
按标的额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0.3%收取
【篇三:房产继承公证书申请样本】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程序,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导读:房产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
法定继承人所有。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
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那么,
具体的房产继承公证的程序和手续是怎样的呢?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房产继承公证需要需要准备以下证明和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
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
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
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房产公证的程序:
1、房产继承人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填写公证申请表。
2、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单。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回执上签收。
3、收取公证费
4、指派承办公证员
5、公证机关进行审查、核实
6、出具公证书
申请继承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身份证
2、所有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继承人为第二顺序的还应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证件
3、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死亡证明应由县级以上医院或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区的卫生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
4、如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应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证件要求如3)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1)结婚的提供结婚证;
(2)如离婚的,提供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或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
(3)如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4)如未再婚的,须提供未再婚证明及以前婚姻状况终止的证明
6、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7、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
8、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如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
9、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凭证,、股权证明,、股票清单、机动车登记证书、保险合同及理赔证明等)
来源:
怎么做房产继承公证费用是多少?
怎么做房产继承公证,费用是多少?
产权人过世,留下配偶和3个继承人。现2个继承人放弃继承,配
偶也放弃继承。房产公证该怎么做,费用怎么收?如果提供的房价总
款合理,一定要估价公司出报告吗?中顾网律师:
办理房屋继承手续
1、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
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
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
此暂不予采纳)。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4、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房地产继承过户所需的费用
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
最低不低于200 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根据沪价房(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
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含100) 5
101以上至1000部分 2.5
1001以上至2000部分 1.5
2001以上至5000部分 0.8
5001以上至8000部分 0.4
8001以上至10000部分 0.2
10000以上部分 0.1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
印花税组成。
4、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如一套100万的房子办理继承过户,要承担5000元的房屋评估费
用+2万元的公证费用+500元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
证印花税=25605元,费用可观,所以有的人在
购买房地产的时候直接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
相关材料: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
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
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
需要有效的证明和具体的步骤:
一、需要有效的证明
1,老人的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
2,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
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转载于:房产继承公证书申请
样本)。
3,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可以凭此协议
办理过户手续。
二、房屋继承登记步骤。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
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
登记。大致步骤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
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
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
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
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
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
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
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
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
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
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办理房屋继承手续: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
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
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
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