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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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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2006年1月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通过低效率炉灶直接燃烧方式利用秸秆、薪柴、粪便等,不适用本法。生物质能是指利用

自然界的植物、

物加以利用,产生的能源应该属于生物质能。

国家鼓励清洁、高效地开发利用生物质燃料,鼓励发展能源作物。利用生物质资源生产的燃气和热力,符合城市燃气管网、热力管网的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热力管网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强制性)但是由于干化后的污泥作为煤的代替燃料用于火电厂,并不改变与原电网的输电关系,在对各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目标的实现以及上网电价上都需要进行政策上的协调。

《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试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9年5月实施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试行办法》适用范围为: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和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太阳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和地热能发电。水力发电价格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在电价制定这部分指出,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实行政府定价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分地区制定标杆电价,电价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20 05 年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加补贴电价组成。补贴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 0.

25 元。发电项目自投产之日起, 15 年内享受补贴电价;运行满 15 年后,取消补贴电价。自 2010 年起,每年新批准和核准建设的发电项目的补贴电价比上一年新批准和核准建设项目的补贴电价递减 2% 。发电消耗热量中常规能源超过

20% 的混燃发电项目,视同常规能源发电项目,执行当地燃煤电厂的标杆电价,不享受补贴电价。

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城市污泥焚烧发电项目根据国家发改委,积极实施了电价补偿政策,对该公司1号150MW机组上网电量的12%执行城市污泥焚烧电价执行594元/千千瓦时,较正常上网电价402.6元/千千瓦时增加191.40元/千千瓦时,相对地增加了企业经济效益。华电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污泥焚烧处置工程的建设投运,按照每年处理9万吨城市污泥计算,可为国家节省22亩耕地,为地方节约填埋费用约1800万元,每年还可节约燃料煤1.5万吨,开创了全国10万千瓦以上机组焚烧污泥的先例,具有十分良好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推广前景。华电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独创的这一知识产权,已通过国家专利局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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