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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请大家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在安全生产方面有培训需求或者寻找培训资料的企业,可与区安监局宣教中心联系。

城阳区安监局宣教中心王学显

TEL:87968122

HP:138********

E-MAIL:xjzx415@https://www.wendangku.net/doc/9915900512.html,

二〇一〇年三月

目录

指导思想 (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7)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8)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9)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4)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17)

事故柜管理制度 (19)

安全生产动火制度 (20)

检修安全制度 (22)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27)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30)

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药品检查维护制度 (34)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36)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3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39)

安全装置管理制度 (41)

劳动卫生安全制度 (42)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43)

要害岗位安全管理制度 (44)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46)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47)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8)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49)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51)

指导思想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卫生管理,改善工作环境,更好适应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切实理顺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做到生产服从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第三条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及规章制度建设,坚持安全生产经理负责制,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第四条坚持“重在预防”的原则,依靠职工力量,消除隐患,创造安全、文明、卫生的生产环境。

第五条在各项生产经营考核指标中,必须考核安全、环保、工业卫生指标。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公司负责人、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安全素质,防止不安全行为的重要途径,是预防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第一条安全教育的内容:

(1)安全法制教育

安全法制教育是通过学习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制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从而达到强化员工安全意识的目的。

(2)安全知识技能教育

安全知识技能教育是以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为目标的。内容包括消防安全、防尘防毒、电气安全等,其中操作技能、如何防止事故的发生是主要内容。

第二条安全教育的方法:

(1)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通过墙报、标语、安全标志等方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先进经验以及事故教训,营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起到感染和潜移默化的作用。

(2)组织安全活动

公司通过组织诸如安全知识比赛、安全操作技能竞赛等活动,在班组或车间之间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3)安全培训

在安全培训方面,公司主要通过在会议上讲授安全技术知识与管理知识,分析事故案例以及生产现场具体示范操作要求等途径,使员工较系统地掌握安全理论知识和安全实际操作能力。

第三条安全教育的具体形式:

1、新员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

实行新员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指的是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对新进公司的人员(包括临时工、副业工、外单位调入人员、培训实习人员、外单位在生产区域施工或长期作业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厂级安全教育由总公司负责,侧重法制教育,以增强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意识,时间必须达到42学时,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的意义。

(2)安全生产法规,重点是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

(3)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通用的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主要有防火防爆、火灾扑救和火场逃生、防尘防毒、防腐蚀、防泄漏、电气安全、机械安全、触电等。

(5)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生产、包装、储存、装卸、运输和废弃物处置的安全事项,企业生产中主要的危害因素及安全防护措施,重大危险源的状况,安全防护的重点部位。

(6)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典型事故案例。

车间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侧重与车间生产制度、生产工艺、安全防范知识、应急救援的程序和方法,时间必须达到20学时,容包括:

(1)本车间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要求。

(2)车间的安全生产状况,生产工艺及其特点,生产中的危害因素及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的重点部位。

(3)车间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典型事故案例。

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侧重与各个岗位具体相关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职责,时间必须达到10学时,内容包括:

(1)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制度,岗位安全职责,劳动纪律。

(2)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状况,生产特点、作业环境、设备状况、消防设施、危险部位及其安全防护要求,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隐患报告方法。

(3)班组特别是本岗位生产中的危害因素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岗位操作安全要求,作业场所安全要求。

2、变换工种或离岗后复工的安全教育

员工变换工种调到新岗位工作,对新岗位而言还是新工人,并不了解新岗位有什么危害因素和安全操作要求,所以在上岗前还要接受安全教育,车间内跨班组调岗的要进行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跨车间调岗还要进行车间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和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离岗(病假、产假等)时间较长,对原工作已生疏,复工前要进行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有锅炉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电焊工、电工、行车工、氨站操作工、装载机司机等等,这些人员都是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的。但是仍需不断地通过安全教育来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提高他们的安全技术水平。

4、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企业负责人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者、组织者,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工作。对此类人员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安全知识教育和考核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5、企业其它职能管理部门的安全教育

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的负责人和班组长是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所以他们都应接受包括安全生产法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和职业安全卫生知识、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在内的安全教育。对他们的安全教育由公司负责实施,每年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第四条对事故责任者及违章冒险作业者、严重违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者,要根据情节,由所在部门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第五条凡进行小修、中修、大修和日常特殊检修,都必须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并做好记录,做到教育面达100%。

第六条安全教育考核管理:

(1)新车间员工进公司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厂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分配到车间后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再次合格后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只有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考核都合格后才能上岗。

(2)变换工种或离岗后复工的员工同样要考核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岗。

(3)特种作业人员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上岗。

第七条在搞好上述教育的同时,做好事故案例、现场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工作,不断丰富安全技术知识,提高操作技术水平和处理事故的应变能力,员工每年得安全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八条处罚

(1)公司各个科室部门负责人要认真督促和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对不落实安全教育工作的相关负责人处100元罚款,并处其所在部门200元罚款。

(2)对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学习及考试不合格人员处100员罚款。

为了加强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并把企业安全生产始终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切实“五同时”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安全生产例会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定于每月二十八日下午。

第二条会议主持人应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委托他人担任。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例会会成员必须按时到会,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误会。特殊情况必须向会议主持人事先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缺席。

第五条凡参加例会者必须携带专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笔记,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第六条会议必须自始至终求质量。各科室负责总结、汇报本月安全生产情况及各类事故情况、互检情况,并揭露问题。同时布置下月安全工作计划及任务、指标。会议主持者对下月工作任务及计划要强调、布置,并提出重大隐患整改措施。

第七条会议实行签名制度,对于无故迟到者罚款50元,无故不参会者罚款100元。

第一条安全检查是治理整顿建立良好的安全环境和生产秩序,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第二条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有具体计划,建立由各级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

第三条安全检查的内容是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隐患和整改、查事故处理。

第四条安全检查采取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四种检查方式。每天必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巡查,每周周五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月28日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开展安全检查,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计划,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存档。

第五条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研究,编制整改方案,做到“三定”、“三不交”。“三定”:定整改措施、定责任人、定完成期限。三不交: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到厂部,厂部能整改的不交上级。

第六条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纳入技措、安措或检修计划,限期整改。

第七节《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内容有隐患项目、整改意见和解决期限。通知单位由安全环保科办理,必要时经主管安全的经理签署后发出,整改部门的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否则造成事故,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八节要建立完全安全检查台帐资料,安全检查通知单及整改通知单要存档、备查。

第九条处罚

对隐患整改未落实的相关负责人处1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轻重处100-1000元罚款,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拒绝落实整改,情节严重的作降职或离职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公司各个阶层,各个岗位职工安全责任,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结合本公司的生产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总经理安全职责

1、总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负责落实。

3、严格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加强对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并接受总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考核。

4、审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签发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批准本单位重大安全技术措施,上报公司批准并组织落实,保障对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5、检查并考核副经理和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状落实情况。

6、负责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7、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努力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条件。

8、对发生的事故组织调查分析,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发生重大事故要汇报到总公司

第二条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生产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生产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落实重大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

4、定期召开分管科室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5、负责督促新厂、新装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6、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第三条经营科科长安全生产职责

1、在分管经理的领导下,对本企业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总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本部门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4、对采购的器材、设备、防护用品、器具必须技术资料齐全有验收记录,并对上述产品的质量负责。

5、对生产、试验所需的新化学物品,采购时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质,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

6、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搞好仓库防火、防盗,危险物品、气瓶和贮运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设备动力科科长安全职责

1、负责对设备动力装置、电气仪表装置的安全管理,以及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工作。

2、负责本部门员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贯彻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劳动纪律,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3、制订或审定有关动力及电气设备的检修、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报安全部门备案,并确保实施。

4、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同时要采取监控措施,如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险,保护现场,并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

5、负责设备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处理。

6、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安全教育计划和考核工作,审批特殊动火证,审查引进电气、动力设备和开发新产品及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采购的安全技术问题。

第五条生产技术科科长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编制或修订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参加安全技术规程的修订。

2、在进行生产技术革新和改造时,要同时解决隐患,保证安全。

3、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

4、负责生产工人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对外来参观学习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5、在安排生产计划、任务时,同时安排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预防事故发生。

6、负责生产系统隐患整改和监控设备安全管理的落实。

7、按“三同时”原则,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防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和使用。

8、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第六条质量科科长安全职责

1、教育本部门职工遵守各项安全技术规定,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度。

2、负责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调查报告。

3、对本科贵重仪器的损坏、重大责任事故等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4、搞好本科室的防火教育和防火工作。

第七条安全环保科科长职责

1、规章制度的制订和贯彻

(1)在经理领导下组织制订、修订、健全本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报总经理批准颁发实施。

(2)贯彻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法令、法规、标准以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安全教育

(1)负责对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中的一级教育与考核,并监督检查二、三级教育考核执行情况。

(2)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特种作业证的发放和复审工作。

(3)负责组织每年一次全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

3、安全检查

(1)在分管经理领导下,组织做好综合安全大检查以及季节性和节假日的安全大检查。

(2)做好日常的安全检查和督查。发现违章操作,有权制止或令其停止工作。

(3)总结安全检查结果,及时向分管经理汇报。

(4)参加有关专业的安全检查,并对检查后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建立重大隐患整改通知书,监督检查各生产车间隐患的整改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或一时解决不了的隐患,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督促做好防范措施。

(6)督促重大危险源所在车间做好监控工作。

4、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1)根据国家劳动保护政策和地方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经企业领导批准后,贯彻执行。

(2)负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并监督有关部门按标准发放。

(3)监督检查并教育职工正确佩戴劳保用品。

(4)负责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配备工作。

5、事故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发生伤亡事故后,立即向企业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参加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

(3)配合有关部门在事故处理中,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执行。

6、保卫管理

(1)做好治安、保卫及车辆进出、停放的安全管理。

(2)严格限制外来人员及未成年人员进入生产区内,检查督促保安人员做好人员车辆进出登记。

(3)及时处理保安人员在执勤中发现的各种问题与隐患。

第八条车间工段长安全职责

1、车间工段长是本车间的安全负责人,对本车间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组织制定、修订本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本车间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做好应急事故预案的演练和接警后的实施。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4、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并定期组织考核,新上岗人员的安全、业务考核工作。

5、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做好监控使用,及时向上级部门书面报告。

6、组织或参加本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7、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充分发挥车间和班组人员在安全防火中的作用。

第九条车间班长安全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安全工作。对本班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组织本班员工的班组级安全教育,开展安全活动。

3、经常进行巡回检查,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4、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5、督促教育本班员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及各种消防器材。

6、发生事故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并落实好防范措施。调度好应急事故预案演练和接警后的实施。

第十条岗位操作人员安全职责

1、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3、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4、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5、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清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6、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材、消防器材。

7、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对因“三违现象”及操作失误失职等原因造成的事故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处罚

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违反职责要求的相关责任人处300元罚款,严重失职的,作降职或离职处理。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生产安全事故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第二条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轻伤事故:构不成重伤、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

第三条事故报告

1、报告程序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报告到安全环保科和分管安全的经理,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必须报告到总经理、董事长。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四条事故的救援

(1)接到事故报告的科室及公司领导,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2)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受伤或中毒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地带,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急救措施。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3)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

第五条事故调查处理

在事故调查处理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公司有关领导、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2、发生轻伤事故,由分管安全的经理负责组织调查。调查组由公司有关领导、安全环保科、事故部门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3、事故调查的成员要求:应当具备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调查组职责有: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5、在追究责任时要分清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责任分析要严格按照以下步骤:

(1)按照事故调查确认的事实

(2)按照有关组织管理及生产技术因素,追究最初造成不安全状态的责任。

(3)按照有关技术规定的性质、明确程度、技术难度,追究属于明显违反技

术规定的责任,不追究属于未知领域的责任。

(4)根据事故后果和责任责应负的责任以及认识态度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条事故损失的计算

(1)事故直接损失包括原材料损失、成品(半成品)损失和设备损失,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损失按市场销售价格计算,或按其实际单位成本计算。

(2)产量损失是从事故发生时起至恢复正常生产时止,按日计划产量计算的总损失量。设备修复后因生产能力降低而减产部分可不计算在内。产量损失费按单位成本不变价格计算。

(3)事故损失总金额为直接损失费与产量损失费之和。

(4)计算方法:停车设备台数乘停车时间(小时)乘设备小时计划产量(吨),为产量损失。

(5)产量损失金额:损失产量乘产品单位成本(不变价格)为产量损失金额。

(6)伤亡事故损失统计因负伤累计休工天数折合金额,按企业职工平均日工资乘以休工天数。

第七条处罚

(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无论何时,事故部门必须于10分钟内将事故报告给安全环保科和公司有关领导。轻伤事故要先口头报告,并且在15小时内将书面报告报安全环保科,违反此规定处相关责任人200元罚款。

(2)事故报告要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违反此规定处相关责任人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作降职或离职处理。

(3)对不积极组织参加事故抢救、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处500元罚款并作降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作离职处理,触犯刑法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根据宪法“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化学工业部劳动保护工作条例,为加强安全技术措施(以下简称安措)计划管理,做好统一安排。合理开支,逐步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订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安措计划编制的依据

1、国家和产业部门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标准和《安全措施计划项目总名称表》。

2、安全检查中可发现尚未解决又影响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

3、生产发展所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以及广大职工群众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员工劳动保护的合理化建议。

第二条计划编制的范围

1、安全技术:

以防止火灾、爆炸、工伤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安全防护装置,保险信号装置、安全标志、低压电照明等。

2、工业卫生:

改善生产操作条件和工业卫生条件,防止职业病和员工中毒的一切措施。如通风降温、采光、防寒取暖、防潮、消除噪音的设施等。

3、辅助房屋设施:

有关保证员工卫生所必须的设施及一切措施。如更衣室、消毒间、改善厕所卫生等设施。

4、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编写安全技术教材,购置图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出版安全简报,印刷各种安全技术规程和管理制度;办安全训练班、座谈会、展览会。

第三条安措计划的编制及审批程序

1、车间管理人员会同工会负责人员根据国家劳动保护法令和以上具体规定,组织工人、技术人员和职工代表讨论,确定年度安措项目,指定专人编制具体计划和方案,经群众讨论后,送生产技术科审查汇总。

2、生产技术科审查,平衡后编制出公司年度安措计划草案,报主管安全的领导和总工程师审核。

3、车间管理人员参加的专门会议讨论决定以下事项:

(1)确定全年度安措项目。

(2)确定各项目资金及来源。

(3)确定设计负责单位及负责人。

(4)确定施工单位及负责人。

(5)确定完成或投用期限。

(6)报请上级审批的重大项目。在批准后一定要落实上述责任及期限

4、批准报的安措项目,由生产技术科在下达生产计划的同时下达。

5、在日常和专业安全检查中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及其整改措施要按月报生产技术科备查。

6、生产技术科在每年年底前编制出下一年度的安措计划,报公司汇总。

7、经批准的安措计划项目不得任意变动,若因特殊原因,需修改计划应经生产经理批准。

第四条安措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和报告。

1、总经理、公司工会负责人每季度检查一次,并在专门会议上由生产经理汇报执行情况。

2、生产经理每月召开一次会议进行检查,会议上由生产技术科对执行情况进行汇报。

3、重大安措项目,由生产技术科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执行情况。

第五条安措经费和材料

1、根据《化学劳动保护工作条例》第四章第十三条规定和国务院[1979]10号文件国家计委[1979]36号文件,以及省、市、(县)年取安措费的规定,本企业所用安措费每年在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百分之二十以上,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2、所需材料,设备应由供销部门列入采购计划,切实予以保证。

3、安全装置的大修,威胁安全生产的设备大修(不增加固定资产)由大修费开支。

4、凡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其它安措费用,由生产日常维修费开支摊入生产成本。

第六条竣工验收

1、安措竣工后,由安委会成员会同其它有关部门(生产技术、设备动力、电仪等)检查验收。

2、安措竣工投入使用三个月后,由使用车间写出技术总结报告,对效果和存在问题作出全面评价。

事故柜管理制度

事故柜是存放防护器材和消防器材专用柜,专供事故状态下应急使用(包括消防栓箱、灭火器箱等)。为了加强对事故柜器材的管理,切实起到在抢救各类事故时做好人体防护和事故消防之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根据生产特点,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立事故专用柜。

第二条事故柜必须放置在醒目易取和温度适中的地方,便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取用。

第三条事故柜平时不上锁,安全环保科配好相关应急防护器材后贴封条,严禁任何人非事故状态下开启事故柜。

第四条事故柜只允许在事故情况下、抢救处理事故时打开使用,正常情况下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动用,柜内器材更不准挪作它用。

第五条应急状态下打开事故柜使用相关器材后,使用人员必须于24小时内书面告知安全环保科,由安全环保科及时补贴封条。

第六条事故后各种器材使用后必须进行清洗,晾干,重新整理后放柜内,正常情况下,每月安全例会日对事故柜各种器材进行一次检查,要做到应急事故时灵活好用。

第七条事故柜各种器材如损坏或失灵应由安全环保科进行报废和更换。

第八条处罚

(1)故意破坏事故柜,随意挪用破坏器材的,除赔偿外,处当事人200元罚款。无法追究到具体人员的,处事故柜所在部门500元罚款。

(2)事故柜内器材丢失、去向不明,除赔偿外,另罚所在部门100元罚款。

(3)事故柜内不得摆放其它用品,否则处相关人员100元罚款。

(4)事故状态下使用柜内器材后,不按规定时间报知安全环保科的,处当班负责人50元罚款,无法追究到具体人员的,处事故柜所在部门1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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