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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税法增值税知识点汇总

CPA税法增值税知识点汇总
CPA税法增值税知识点汇总

增值税的特点:

(1)保持税收中性

(2)普遍征收

(3)税收负担由最终消费者承担

(4)实行税款抵扣制度

(5)实行比例税率

第一节征税范围与纳税义务人

【知识点1】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一、销售或进口的货物

销售:有偿转让货物所有权的行为,包含生产、批发、零售、进口每个环节——道道征收。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二、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委托方:提供原料主料、受损和丧失功能的货物。

受托方:按委托方要求进行加工、修复,并收取加工费、修理费。

【知识点2】视同销售行为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要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到代销清单或代销款二者之中的较早者。若均未收到,则于发货后的180天缴纳增值税。

委托方和受托方都要缴纳增值税;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受托方,则受托方就有了进项税,具体如下图:

二、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①售出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②按实际售价计算销项税;

③取得委托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④受托方收取的代销手续费,应按“现代服务”税目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三、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

——移送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九、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销售应税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十、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知识点3】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

一、混合销售行为

1.含义: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

2.税务处理: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兼营行为

1.含义:纳税人同时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

2.税务处理: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具体: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知识点4】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二、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提示】取消了原来代理人扣缴增值税的规定。

三、增值税纳税人特殊情况

1.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

承包人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2.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3.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

第二节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资格登记及管理

【知识点1】两类纳税人的划分及管理

(一)经营规模——年应税销售额。

年应税销售额: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二)核算水平。

【知识点2】纳税人登记和管理

一、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程序

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信息填报。

2.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确认登记。

3.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的,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告知纳税人需要认证的内容——补齐资料。

二、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条件

1.达标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未达标的及新开业的纳税人,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主管税务机关应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2)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三、下列纳税人无需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提示】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3.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行为的试点纳税人,不需要重新申请认定。

四、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管理的所在地和权限

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权限,在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别的税务分局。

【提示】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以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三节税率与征收率

【知识点1】增值税的税率

税率:限于一般纳税人使用。共5档:17%、13%、11%、6%、零税率

(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表

【知识点2】增值税的征收率

现行增值税的征收率:3%、5%

增值税=租金÷(1+5%)×1.5%

二、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3%)×2%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纳税人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3)纳税人销售旧货。

第四节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一、一般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使用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二、简易计税方法——主要小规模纳税人使用

1.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率

2.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提供或者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的货物、应税劳务、应税行为,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如: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不动产老项目出售、出租;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等。

3.一般纳税人销售或提供或者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的货物、应税劳务、应税行为,一经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三、扣缴计税方法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第五节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1.税额计算

2.常用会计处理

【知识点1】销售额的一般规定

一、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行为时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即价外收入,例如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等)。

1.销售额中包括:价款和价外收入

【特别提示】价外收入一般视为含增值税的收入,必须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2.销售额中不包括: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条件的代收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3)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二、视同销售货物和发生应税行为销售额的确定

【知识点2】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一、折扣折让方式销售:

二、以旧换新销售:

1.一般货物: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收购价格;

2.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到的不含税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扣减旧货收购价格)。

【提示】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的消费税也是这样确定销售额。

三、还本销售:销售额就是货物销售价格,不得扣减还本支出。

四、以物易物销售:双方均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

六、直销企业增值税销售额确定:

1.直销企业——直销员——消费者:销售额为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直销企业(直销员)——消费者:销售额为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七、贷款服务:

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提示1】不得扣减利息支出。

【提示2】银行提供贷款服务按期计收利息的,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八、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知识点3】销售额的差额确定(营改增列举项目)

一、金融业(6%):

1.金融商品转让:销售额=卖出价-买入价

(1)不得扣除买卖交易中的其他税费

(2)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特例:但是纳税人2016年1-4月份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2016年5-12月份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

(3)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4)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提示1】全面“营改增’之后范围变化:

融资租赁属于“现代服务-租赁服务”(17%);融资性售后回租2016-4-30之前,属于“现代服务-租赁服务”;2016-5-1之后,属于“金融服务-贷款服务”(6%)。

【提示2】全面“营改增”之后差额计税扣除项目变化。

经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包括备案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提供下列服务:

(1)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三方关系):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车辆购置税

(2)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两方关系):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

(3)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二选一计税:

①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二、交通运输服务(11%):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收的机场建设费-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三、建筑业: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3%),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四、现代服务(6%):

1.客运场站服务: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承运方运费

2.经纪代理服务: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解析】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1)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5%)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2)小规模纳税人(3%)

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销售额同上。

五、生活服务——旅游服务(6%)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六、房企销售自行开发不动产(11%)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即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

1.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2.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

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七、转让不动产

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非自建不动产(不含住房),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5%计税。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

【知识点4】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知识点5】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办法

1.适用试点范围:

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的规定抵扣。

2.核定方法:

核定扣除的核心是以销售产品为核心核定进项税额——销售扣税

(1)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以下3种方法核定:①投入产出法;②成本法;③参照法

①投入产出法: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定销售单位数量货物耗用外购农产品的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注释】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合并为:当期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②成本法:

依据试点纳税人年度会计核算资料,计算确定耗用农产品的外购金额占生产成本的比例(农产品耗用率)。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

③参照法:

新办的试点纳税人或者试点纳税人新增产品的,试点纳税人可参照所属行业或者生产结构相近的其他试点纳税人确定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

(2)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

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

(3)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

农产品单耗数量、农产品耗用率和损耗率统称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

3.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注明的金额及增值税额一并计入成本科目;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取得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按照注明的买价直接计入成本。

【知识点6】分期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

一、分两年抵扣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

【解析】如何分2年抵扣:

第一年60%在扣税凭证认证当月。

第二年40%在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

扣税凭证指: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例题】2016年7月5日,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办公大楼一座,该大楼用于公司办公,计入固定资产,并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7月20日,该纳税人取得该大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相符,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000万元。

【解析】2016年7月:进项税额600万元,2017年7月:进项税额400万元。

二、分期抵扣的不动产范围

1.需要分2年抵扣的不动产范围:

(1)“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

(2)“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

(3)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

【解析1】上述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解析2】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不需进行分2年抵扣的不动产——一次性抵扣:3项

(1)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2)融资租入的不动产;

(3)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三、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四、其他

1.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允许于销售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时,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于注销清算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待抵扣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并于可抵扣当期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对不同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其待抵扣进项税额。

【知识点7】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知识点8】进项税额转出

一、购进货物或服务改变生产经营用途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在购进时已抵扣了进项税额,需要在改变用途当期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进项税额转出的方法有三种:

(一)原税法:按原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

(二)成本法: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即买价+运费+保险费+其他有关费用)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数额=当期实际成本×税率

(三)公式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免税或简易计税收入/全部收入

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转出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1.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

2.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已抵扣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并从该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

【知识点9】应纳税额计算的时间限定

一、销项税额的时间限定

(1)一般规定:

①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②进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③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新增】纳税信用A级、B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发票认证。销售方使用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购买方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处理办法: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知识点10】应纳税额计算的其他问题

1.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处理: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扣减发生期进项税额的规定:进项税额转出

3.销货退回或折让、中止的税务处理:销售方冲减销项税额,购货方冲减进项税额

4.向供货方取得返还收入的税务处理

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5.一般纳税人注销时进项税额的处理

一般纳税人注销或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6.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

了解:地市级分行、支行按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统一清算缴纳增值税。

【知识点11】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

1.一般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

2.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

3.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

4.其他个人以外的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51条:

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

向不动产所在地——地税机关——预缴税款;

向机构所在地——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一、适用范围

1.适用于: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人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2.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二、计税方法及应纳税额计算:

1.一般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

(1)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①非自建项目: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5%计算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地税机关预缴税款。

②自建项目: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5%计算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地税机关预缴税款。

【注释】转让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以下相同)。

(2)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①非自建项目: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

②自建项目: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

①非自建项目: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

②自建项目: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

2.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5%征收率

除其他个人之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

4.其他个人以外的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

三、差额计税的合法有效凭证:

1.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

2.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

3.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特殊】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如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可向税务机关提供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差额扣除。

同时保留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和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的,应当凭发票进行差额扣税。

纳税人以契税计税金额进行差额扣除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1.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2.纳税人向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其他问题

1.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知识点12】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管

一、适用范围

1.适用于:纳税人出租取得的不动产。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人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注释】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适合下列政策。

2.不适用于: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

【知识点13】跨县(市、区)建筑服务增值税征管

【解析】计税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知识点14】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管

(1)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

【解析】公式中“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土地价款

(2)进项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执行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政策,其进项税额可一次性抵扣。(如购买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等)

(3)预缴税款: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六节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知识点1】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简易办法应纳增值税计算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解析1】公式中的征收率有2档:3%、5%。

【解析2】公式中的销售额:价款和价外收入,但不含增值税额。

【解析3】按简易计税办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特殊业务销售额可差额计税。(结合第三节)如:物业管理服务、劳务派遣服务、销售非自建不动产老项目。

【解析4】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二、简易办法税额减征

1.3%征收率减按2%征收——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未抵扣增值税的固定资产: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整理精品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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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税法总论 第一节税法的概念 知识点:税法及其特征一、 税收与现代国家治理 1.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税收在现代国家治理中发挥重大作用(了解) 3.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二、税法及特征 1.含义: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 法内容主要包括:各税种的法律法规以及为了保证这些税法得以实施的税收征管制度和税收管理体制。 2.特征:义务性法规;综合性法规 “义务性”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强制性决定的; “综合性”是由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的。税 法与税收关系: 税收的本质特征具体体现为税收制度,而税法则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二 者关系概括为: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 第二节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知识点: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税法的地位 1.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部门法,它是调整国家与各个经济单位及公民个人分配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2.性质上属于公法。 3.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宪法》第五十六条、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区别: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和有偿;税法带有明显的国家意志和强制,调整方法主要采用命令和服从的方法。联系:当税法的某些规范同民法的规范基本相同时,税法一般援引民法条款。当涉及税收征纳关系时,一般应以税法的规范为准则。 3.税法与《刑法》的关系 《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税法则是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其调整的范围不同。两者也有一定的联系。 4.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联系: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性。 区别:税法具有经济分配的性质,并且经济利益由纳税人向国家无偿单方面转移,一般行政法不具备;行政法大多为授权性法规,而税法是义务性法规。 第三节税收法定原则 知识点:税法原则 一、税法的原则 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首次在党的文件中明确提出这一最根本的税法原则。

2019年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2019年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要为大家分享的就是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希望你会喜欢! 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的概念 税法一词在英文中为TaxationLaw,《牛津法律大辞典》解释为“有关确定哪些收入、支付或者交易应当纳税,以及按什么税率纳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是国家或者政府为了实现公共职能、满足公共需求,凭借政治权力,依据法定的标准和程序,无偿、强制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方式。税法即是国家调整税收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经济法部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国内理论界对税法的概念有所争议,有的学者将税法定义为“国家制定的各种有关税收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税收法律、法令、条例、税则、制度等”;有的学者则认为税法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者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国家在筹集财政资金方面所形成的税收的法令规范的总称”。 税法的原则

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税法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一)税法基本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是统领所有税收规范的根本准则,为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在内的一切税收活动所必须遵守。 1.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又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税收要件法定主义是指有关纳税人、课税对象、课税标准等税收要件必须以法律形式做出规定,且有关课税要素的规定必须尽量明确。税务合法性原则是指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依法征税,不得随意减征、停征或免征,无法律依据不征税。 2.税法公平原则

注册会计师考试CPA税法-企业所得税知识点整理汇总

企业所得税知识点汇总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 【知识点1】所得来源的确定 【知识点2】税率 外国企业有五种: 一是有机构、有联系,税率25%; 二是有机构、境内无联系,税率10%; 三是有机构,境外无联系,不纳税; 四是无机构、有境内所得,税率10%;

五是无机构、无境内所得,不是我国所得税纳税人,不纳税。 第二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知识点1】收入总额 计算公式一(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计算公式二(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债务的豁免等。 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即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一、一般收入的确认 1.销售货物收入(增值税项目,含税转为不含税) 2.提供劳务收入(增值税、营改增) 3.转让财产收入(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特别注意】企业转让股权收入 (1)转让收入确认时间: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2)转让所得金额确认: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1)属于持有期分回的税后收益 (2)确认时间: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资本,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4)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 ①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5.利息收入(国债利息免税) (1)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包括:存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

2018注会税法新增知识点

U2增值税 【知识点2】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管理 三、加强对税收风险的管理(新增): 对税收遵从度低的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知识点2】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七、贷款服务: 【提示3】新增: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九、新增:发卡机构、清算机构和收单机构提供银行卡跨机构资金 一、金融业(6%): (6)新增: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选择以下销售额计税: 实际买入价,或者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 【教材例题】某假设某经营金融业务的公司(一般纳税人)2017年第四季度转让债券卖出价为100000元(含增值税价格,下同),该债券是2016年9月购入,买入价为60 000元 ,2017年1月取得利息1000元 ,缴纳了增值税。该公司2017年第四季度之前转让金融商品亏损15000元。 『答案解析』转让债券的销售额=100000-60000-15000= 25000(元) 销项税额=25000÷(1+6%)×6%=1415.09(元) 【知识点4】以票抵扣的进项税额(含通行费) 一、取得法定扣税凭证: 1.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提示1】增值税普通发票不是抵扣凭证 【提示2】抵扣时间(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 【提示3】认证程序(纳税信用A、B、C级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 【提示4】低纳高抵问题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提示】考试中的进口增值税需要自行计算。 3.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五、其他 4.新增:自2018年1 月1 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注册税务师知识点总结(增值税要点)

注册税务师知识点总结(增值税要点) 一、境内 1、税额=销项税-进项税 2、销项税=销售额*率 3、视销征税无销额,(1)当月类平均;(2)最近类货平均,(3)组税价=成本*(1+成利率) 4、征增税及消税: 组税价=成本*(1+成润率)+消税 组税价=成本*(1+成润率)/(1-消率) 4、含税额换 不含税销额=含税销额/1+率(一般) 不含税销额=含税销额/1+征率(小规模) 5、购农销农品,或向小纳人购农品: 准扣的进税=买价*扣率(13%) 6、一般纳人外购货物付的运费 准扣的进税=运费*扣除率 随运付的装卸、保费不扣 7、小纳人纳额=销项额*征率(6%或4%) 不扣进额

8、小纳人不含税销额=含额/(1+征率) 9、自来水公司销水(6%) 不含税销额=发票额*(1+征率) 二、进口货 1、组税价=关税完价+关税+消税 2、纳额=组税价*税率 三、出口货物退(免)税 1、“免、抵、退”计算方法(指生产企自营委外贸代出口自产) (1)纳额=内销销税-(进税-免抵退税不免、抵税) (2)免抵退税=FOB*外汇RMB牌价*退率-免抵退税抵减额 FOB:出口货物离岸价。 免抵退税抵减额=免税购原料价*退税率 免税购原料=国内购免原料+进料加工免税进料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组税价=到岸价+关、消税 (3)应退税和免抵税 A、如期末留抵税≤免抵退税,则 应退税=期末留抵税 免抵税=免抵退税-应退税 B、期末留抵税>免抵退税,则: 应退税=免抵退税

免抵税=0 期末留抵税额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定。 (4)免抵退税不得免和抵税 免抵退税不免和抵税=FOB*外汇RMB牌价*(出口征率-出口退率)-免抵退税不免抵税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免和抵扣税抵减额=免税进原料价*(出口征率-出口货物退率) 2、先征后退 (1)外贸及外贸制度工贸企购货出口,出口增税免;出口后按收购成本与退税率算退税还外贸,征、退税差计企业成本 应退税额=外贸购不含增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2)外贸企购小纳人出货口增税退税规定: A、从小纳人购并持普通发票准退税的抽纱、工艺品等12类出口货物,销售出口货入免,退还出口货进税退税=[发票列(含税)销额]/(1+征率)*6%或5% B、从小纳人购代开的增税发票的出口货: 退税=增税发票金额*6%或5%。 C、外企托生企加工出口货的退税规定: 原辅料退税=国内原辅料增税发票进项*原辅料退税 率

税法口诀-轻松记忆税法知识点-CPA必备-超好用

口诀如下」 在增值税计算中,可抵扣的三个不同的税率为:运费:7%,废旧物资:10%,向农业生产者购入的免税农产品13% 由于这三个%容易混淆: “今日好运气”(7) “出门拾废品” (10) “拾了13个农产品”(13) 「针对内容」税法-消费税 「口诀如下」 销售什么产品要缴纳消费税? “三男三女去开车” 三男: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 三女: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去开车: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汽油柴油 「针对内容」税法-其他 有些小税种的税金是不能计入“应交-应交”这样的科目的,需要进入费用类科目,以下是记入管理费的四个税金: “等我们有钱了,我们就可以有房有车有地有花” 有房:房产税 有车:车船使用税 有地:土地使用税 有花:印花税 「针对内容」会计-现金流量表 「口诀如下」 现金流量表编制要诀 这首口决基本上概括了现金流量表的全部编制过程。 我想大家只要好好理解它,那么,出什么样的问题你差不多都能对付。 ①看到收入找应收,未收税金分开走 ②看到成本找应付,存货变动莫疏忽 ③有关费用先全调,差异留在后面找 ④财务费用有例外,注意分出类别来 ⑤所得税直接转,营业外去找固定资产 ⑥坏账,工资,折旧,摊销,哪来哪去反向抵销 ⑦为职工支付的单独处理。 每句话怎样理解呢?别急,我们逐个地看。第①句话针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因为直接法是以利润表中营业收入为起算点,所以,我们看到营业收入,就要找应收项目(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 未收的税金再单独作账(收到钱的增值税才作为现金流量)也就是说应收账款中包括的应收取的税金部分,若实际未收取现金则贷记应交税金,另外,有关贴现的处理,将应收票据因贴现产生的贴现息(已计入财务费用)作反调。 简言之,在进行“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处理时, i)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一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 应收账款(借方或贷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收票据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总结归纳(一)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总结归纳 (一) 导语:笔者对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的主要知识点按课本章节顺序进行了归纳总结,希望能对准备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小伙伴起到一点作用。由于知识点较多,所以分成了多篇文章,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查看系列文章。最后祝大家顺利通过。 税务行政主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税务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注意以下政策: 1.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2.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3.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①夫妻关系;②直系血亲关系;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④近姻亲关系;⑤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益关系。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提示】保密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税法基本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是统领所有税收规范的根本准则,为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在内的一切税收活动所必须遵守。 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2014年、2017年都考过此知识点)1.税收法定原则 也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1)税收要件法定原则——立法角度 ①国家对其开征的任何税种都必须由法律对其进行专门确定才能实施; ②国家对任何税种征税要素的变动都应当按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 ③征税的各个要素不仅应当由法律作出专门的规定,这种规定还应当尽量明确。

大学《税法》知识点总结

税法 项目一税法基本原理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利,依照法律规定,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收特征:强制性(直接依据是政治权利)、无偿性(特征核心)、固定性(制度为保障,规定征税对象、征税标准、课征方法) 税法是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税法分类:(一)按征税对象分:商品劳务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目的税(二)按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中央税(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地方税(车船税,房产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三)按计税标准分:从价税、从量税 (四)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价内税(消费税)、价外税(增值税,关税,车辆购置税)(五)按税收负担能否转嫁分: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直接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 税法按职能作用分类:实体法、程序法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双方当事人(征税主体:国家税务机关、纳税主体) 纳税义务人=纳税主体=纳税人: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分自然人和法人 负税人: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直接税中纳税人=负税人,间接税中两者不相等。 代扣代缴义务人: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资源所得税在收购环节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义务人: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交往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并不直接持有纳税人的收入。 征税对象=课税对象:税收法律关系的权利客体,税法中规定征税的目的物。 计税依据=税基: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表现形态上分两

注册会计师税法学习笔记+章节重点总结

税法学习笔记+章节总结 税法是靠做题目做出来的,一定要分清楚各种不同的税种计算,增值税、消费税的对比,营业税虽然不是重点,但去年也考了很多,其他的小税种的税收优惠、税率要分清,最好自己做个总结,下面是我的学习笔记。 去年的客观题考了很多偏的知识点,感觉税法和审计一样,需要看的很全面,审计需要理解,税法需要计算。还是客观题一定保证少丢分,主观题步骤详细,争取拿下。

第一章税法总论 【第一节税法的目标】 知识点:税法及其目标 一、税收与税法 (一)关于税收: 1.含义: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税收在现代国家治理中发挥重大作用 3.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二)关于税法 1.含义: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内容主要包括:各税种的法律法规以及为了保证这些税法得以实施的税收征管制度和税收管理体制。 2.特征:义务性法规;综合性法规 3.核心:兼顾和平衡纳税人权利,在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稳步增长的同时,也保证对纳税人权利的有效保护。 税法与税收关系: 税收的本质特征具体体现为税收制度,而税法则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 二、税法的目标 1.为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 2.为国家调控宏观经济提供一种经济法律手段 3.维护和促进现代市场经济秩序 4.规范税务机关合法征税,有效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5.为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提供可靠保证 【第二节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知识点: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税法的地位 1.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部门法,它是调整国家与各个经济单位及公民个人分配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2.性质上属于公法。 3.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考】 《宪法》第五十六条、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增值税基本知识

增值税基本知识: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增值税计算公式:含税销售额/(1+税率)=不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应缴税额 上面说增值税是实行的“价外税”,什么是价外税?也就是价外征税,就是由消费者负担的。 比如: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货物100件,金额为10000元,但你公司实际上要付给对方的货款并不是10000元,而是10000+10000*17%(假设增值税率为17%)=11700元。为什么只购进的货物价值才10000元,另外还要支付个1700元呢?因为这时,你公司做为消费者就要另外负担1700元的增值税,这就是增值税的价外征收。这1700元增值税对你公司来说就是“进项税”。a公司收了多收了这1700元的增值税款并不归a公司所有,a公司要把1700元增值税上交给国家。所以a公司只是代收代缴而已,并不负担这笔

税款。 再比如:你公司把购进的100件货物加工成甲产品80件,出售给b公司,取得销售额15000元,你公司要向b公司收取的甲产品货款也不只是15000元,而是15000+15000*17%=17550元,因为b公司这时做为消费者也应该向你公司另外支付2550元的增值税款,这就是你公司的“销项税”。你公司收了这2550元增值税额也并不归你公司所有,你公司也要上交给国家的,所以,2550元的增值税款也不是你公司负担的,你公司也只是代收代缴而已。 如果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就可以在销项税中抵扣。你公司购进货物的支付的进项增值税款是1700元,销售甲产品收取的销项增值税是2550元。由于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增值税可以在销项增值税中抵扣,所以,你公司上交给国家增值税款就不是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而是:2550-1700=850元,所以这850元也b 公司在向你公司购甲产品时付给你公司的,通过你公司交给国家。b 公司买了你公司的甲产品,再卖给c公司,c公司再卖给d公司...... ,这些过程都是要收取增值税的, 直到卖给最终的消费,也就把增值税转嫁到了最终消费者身上了,所以增值税也是流转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实行增值税的优点:第一、有利于贯彻公平税负原则;第二、有利于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第三、有利于扩大国际贸易往来;第四、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

CPA税法笔记整理 要点汇总 冲刺复习

2017CPA冲刺复习笔记整理20171012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划分标准:货物生产及劳务50/商贸80/营改增500 ●11%:交通运输服务(包括无运输工具)、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销售、转 让土地使用权 ●6%:现代服务(租赁除外)、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无形资产销售(土地使用权除外11%)●零税率: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国际运输、航天、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合同能源管理/设计服务/ 广播影视制作发行/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转让技术)、境内单位和个人以无运输工具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由境内实际承运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经营者免税 ●租赁:有形动产经营租赁17%、有形动产融资租赁17%、不动产经营租赁11%、不动产融资租赁11% ●特殊租赁:地铁车厢等(有形动产租赁)、建筑物等(不动产租赁)、停放通过(不动产租赁17%、未 抵扣进项的可以选择5%的征收率简易征收,高速按3%) ●融资性售后回租: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将资产售出后再回租,相当于分期付款购买资产) ●一般纳锐人可以选择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3%:销售自产货物: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利发电单位生 产的电力、生物制品、人体血液、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自掘连续生产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自来水(没有电);发生应税行为:公共交通、动漫形象设计或境内动漫版权转让、电影放映、文化体育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货物或旧货: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抵扣过17%或13%、未抵扣3%按2%、旧货: 3%按2%、其他:17%或13%)/小规模纳税人(固定资产:可选择是否放弃减税3%按2%或3%开专票、旧货:3%按2%、其他:3%) ●进项税额:凭票抵扣、计算抵扣(收购农产品13%、有税务章的收费公路票据:价税分离5%或高速3%)、 核定抵扣(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和酒精、植物油:重实耗定税率) ●核定抵扣方法:投入产出法(耗用数量=销售数量*单耗数量/进项=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 扣除率)*扣除率)成本法(进项=主营业务成本*耗用率/(1+扣除率)*扣除率) ●不动产分次抵扣:不动产及在建工程,当月抵扣60%、第13个月抵扣40%(不适用:自行开发、融资 租入、工地临时建筑)(货物用于不动产也适用、改扩建增加原值超过50%也适用)(改变用途变成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转出至待抵扣进项税,在第13个月抵)可抵改不可抵当月转出;不可抵转可抵次月转入,且按净值率折算(未到13个月就转让了,进项可以在转让当期抵扣) ●不可抵扣进项税:用于简易计税方法(使用征收率)、免税(未计销项)、集体福利及个人消费(进入 消费领域)(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均不可抵扣进项税额)(兼用的进项,全部可以抵扣) ●非正常损失:自然灾害(可抵,不用转出)、其他非正常损失(不可抵,进项税额转出(包括运费进项))、 在建工程(全部转出,无论是否耗用)/使用中的不动产(按净值率转出不可抵扣进项) ●进项税额转出方法:直接计算账面成本*税率、还原计算(适用于计算抵扣免税农产品)、比例转出(产 成品、半成品中外购部分的进项需转出)、净值折算转出(已抵扣过进项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销售额:视同销售(外购投分送仍在增值领域应视同销售,顺序组价:近期平均、其他纳税人平均、 成本+利润+消费税)、兼营(多个事项税目不同,分别按税率核算,不可分割从高计税)与混合销售(同一事项货物+服务)、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以旧换新、以物易物、包装物押金(啤酒黄酒以1年为限) ●金融商品买卖差:(卖出价-买入价,先算差额后价税分离,不算期间税费交易费用,金融商品转让不开 具增专票)(老农户小额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国债及地方政府债、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住房公

《增值税》易错考点总结

《增值税》易错考点总结

《增值税》易错考点总结 总结如下: 1、在计算进口货物增值税时,首先要把关税、消费税等计算出来,这里有一个特殊的情况:题目告诉货物价格比如100万,在境外发生了运费,保险费,但在境外发生的运费,保险费无法确定价格,只知道运费占货物价格的2%,则保险费=(100+100*2%)*0。3% 2、将固定资产计为流动资产的特殊问题:

某全套生产线销售单位购进一批生产线全套设备,发生进项税金,在销售生产线时,由于此类销售单位是专门以购销生产线为业务,购进的生产线是作为流动资产来计价的,因此在销售时可以抵扣购进时的进项税金. 例:某汽车生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当月购进100个汽车发动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增值税17万元,货已验收入库。当期领用购进发动机生产100辆汽车,销售98辆,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00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2辆作为本企业自用汽车管理。试计算当期应纳的增值税。当期应纳增值税为:2000*17%+2000/98*2*17%-17注意,

这里一定本次考试的必关注内容 3、购进境内的设备投资到境外,实行出口时免税并退税的政策 4、实行简单征收方法:免税商店销售免税货物,个人销售旧货等,但不包括免税的情况,例如废旧物资经营单位销售废旧物资 5、如果题目中要选择以发出货物为纳税时间的业务,应该包括托收承付的情况,虽然教材中明确提到是发出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时纳税。 6、计入材料成本的运费是扣除可抵扣部分进项税后的运费余额,如果此材料需做

进项税转出,应该分别计算购价和运费的进项。 例:某材料成本为10000元(其中包括运费5000),发生非正常损失,需将已抵扣的进项转出,转出的进项=(10000-5000)*17%+5000/(1-7%)*7%注意,这里一定本次考试的必关注内容 7、对于善意第三人收到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可在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真实发票后并通过税务部门认可的情况下抵扣。 8、凡是投资、分配、赠与货物,不管货物怎样得到,均视同销售交纳增值税 9、旧货经营单位销售商品一定纳税~!

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模拟试题及答案

2020年税法模拟试题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司机收取管理费用,应缴纳增值税。该业务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中的( )。 A交通运输服务 B居民日常服务 C物流辅助服务 D商务辅助服务 【答案】A 【解析】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交通运输服务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知识点】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P33)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用的下列方法中,符合税法规定的是( )。 A股息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B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去特许权摊销费用为应纳税所得额 C租金所得以租金收入减去房屋折旧为应纳税所得额 D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原值为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A 【解析】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 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选项ABC);(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 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选项D);(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 纳税所得额。 【知识点】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P240) 3.某居民企业201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设立在甲国的分公司就其境外所得在甲国已纳企业所得税60万元,甲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该居民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 )。 A 940万元 B 1200万元 C 1018万元 D 1060万元 【答案】B 【解析】在甲国的应纳税所得额=60÷30%=200(万元),该居民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境内应纳税所得额+境外应纳税所得额=1000+200=1200(万元)。 【知识点】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P481) 4.下列情形中,应该从租计征房产税的是( )。 A融资租赁租出房产的 B以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进行自营的 C接受劳务抵付房租的 D具有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自用的

(最新)税法知识点总结

(最新)税法知识点总结 1.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2.纳税客体: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3.我国现行税率: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定额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4.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实施六个暂行条例: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5.一个国家的税法一般包括:税法通则、各税税法(条例)、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四个层次 6.特定目的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 7.财产和行为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屠宰税、契税 8.农业税类:农业税、牧业税 9.税收管理权限划分:税收立法权、税收执法权 10.地方税具体包括:营业、资源、土增、印花、城建、土使、房产、车船 11.国税系统负责征管项目:增值、消费、车购、铁银保集中交纳的营所城、中企所得、海油所得、资源外企所得、证券交易 12.地税系统负责征管项目:营业、城建、地企、集企、私企、个人所得、资源、土使、耕占、土增、房产、车船、印花、契税、屠宰、宴席、农牧 13.中央政府固定收入: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14.地方政府固定收入: 15.中央地方政府共享收入:1、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中央75%,地方25%。 2、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3、企业所得、外资所得: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

央政府,其余比例分享:02年各50%,03年中央60%,地方40%,03年以后另定。 4、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外,其余与上比例相同。 5、资源税:海洋石油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6、城建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7、印花税:证券交易94%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修理修配:是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不包括对不动产的修理、修配) 16.属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1.货物期货(在交割环节) 2、银行销售金银 3、典当行的 4、集邮物品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死当物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 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 17.增值税视同销售: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 18.自行开发软件产品、集成电路产品:实际增值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19.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范围 20.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进口黄金:免增值税。黄金所会员销售标准黄金,即征即退 21.销售或进口13%的货物税率: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煤炭 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配件)、农膜 5、农业产品、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22.进项税转出处理: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23.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

税法知识点归纳

税法知识点归纳

(一)税法基本原则基本原 则 解释及举例 税收法定原则也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一般认为税收公平原则包括税收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即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税收公平原则源于法律上的平等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税收效率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 前者要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体制的有效运行,后者要求提高税收行政效率 实质课税原则是指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 (二)税法适用原则 适用原 则 解释及举例 法律优也称行政立法不得抵触法律原则,其基本含义为法律的效

位原则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还可进一步推论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 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例题·单选题】以下不符合税法优位原则的说法是 ()。 A.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 B.我国税收法律与行政法规的效力具有同等效力 C.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 D.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 法即是无效的 【答案】B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即新法实施后,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也称后法优于先法原则,即新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本原则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比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比较高的税法 实体从即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

注册会计师考试CPA税法-消费税知识点整理汇总

消费税知识点汇总 我国消费税的特点 (一)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二)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三)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 (四)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 纳税环节差异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知识点1】纳税义务人 一、纳税义务人一般规定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二、纳税义务人特殊规定 1.批发卷烟的单位; 2.零售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的单位和个人。 【知识点2】单一环节缴纳消费税 二、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说明 1.一般:生产销售、生产自用 2.视为生产行为: (1)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2)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按照自制产品征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再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其委托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款可以扣除。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由海关代征 五、零售环节 【知识点3】双纳税环节缴纳消费税 1.正常缴纳消费税: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 第二节税目与税率

【知识点2】税率 一、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税率从1%至56%; 二、定额税率:只适用于三种液体应税消费品,它们是啤酒、黄酒、成品油。

三、白酒、卷烟2种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四、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有两种情况: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各自销售额; 2.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即使分别核算也从高税率)。 第三节计税依据 【知识点1】销售额的确定 (一)销售额: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额;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二)包装物 1.包装物连同产品销售——包装物交消费税。 2.只是收取押金(收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除外),且单独核算又未过期的,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 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率征收消费税。 3.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 二、销售额的特殊规定

CPA税法-增值税知识点汇总情况

增值税的特点: (1)保持税收中性 (2)普遍征收 (3)税收负担由最终消费者承担 (4)实行税款抵扣制度 (5)实行比例税率 第一节征税范围与纳税义务人 【知识点1】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一、销售或进口的货物 销售:有偿转让货物所有权的行为,包含生产、批发、零售、进口每个环节——道道征收。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二、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委托方:提供原料主料、受损和丧失功能的货物。 受托方:按委托方要求进行加工、修复,并收取加工费、修理费。

【知识点2】视同销售行为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要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到代销清单或代销款二者之中的较早者。若均未收到,则于发货后的180天缴纳增值税。 委托方和受托方都要缴纳增值税;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受托方,则受托方就有了进项税,具体如下图: 二、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①售出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②按实际售价计算销项税; ③取得委托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④受托方收取的代销手续费,应按“现代服务”税目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三、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 ——移送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九、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销售应税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十、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知识点3】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 一、混合销售行为 1.含义: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 2.税务处理: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兼营行为 1.含义:纳税人同时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 2.税务处理: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具体: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知识点4】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二、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016年注会《税法》讲义-042-0804-j

第三节契税法 契税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一、征税对象(熟悉,能力等级2)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具体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及房屋的买卖、赠与、交换。 P226-227,教材提到5项。 【特别提示1】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征收契税。不得因减免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特别提示2】买房者不论其购买目的是为了拆用材料还是为了得到旧房后翻建成新房,都要涉及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只要发生房屋权属变化,就要照章缴纳契税。 【特别提示3】某些特殊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也视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缴纳契税: (1)以房屋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视同房屋买卖,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2)以房产作投资或入股,应按规定办理房屋产权交易和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视同房屋买卖,由产权承受方按入股房产现值缴纳契税。 【注意特例】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因未发生权属变化,不需办理房产变更手续,故不缴纳契税。 【特别提示4】注意辨析与房屋赠与有关的规定: 赠与——征税 【例题1?单选题】下列有关契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09年原制度) A.买房用以拆料或翻建新房的,应缴纳契税 B.受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缴纳契税 C.以实物交换房屋的,应以差价部分作为契税的计税依据 D.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家免收土地出让金的,应免于缴纳契税 【答案】A 【例题2?多选题】下列行为中,应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征收契税的有()。 A.以土地权属作价投资 B.以土地权属抵债 C.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权属 D.以预购方式承受土地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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