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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3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3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3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3

(总分:60.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刑法学(总题数:32,分数:60.00)

1.刑法学本部分共30小题,满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我国公民甲在德国旅游时,盗窃了我国公民乙一部价值1万元的相机。对甲的行为适用我国刑法的依据是( )(2012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2题)

A.属地原则

B.保护原则

C.属人原则√

D.普遍管辖原则

甲是我国公民,对甲的行为适用我国刑法的依据是属人原则,C项正确,ABD项错误。由于甲的盗窃行为发生在德国,德国对甲的行为适用德国刑法的依据是属地管辖。对于外国人侵犯我国公民或国家利益的犯罪行为,我国根据保护原则进行管辖,但是甲是中国公民,所以不适用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是针对国际犯罪的管辖,比如海盗罪等,盗窃罪不是普遍管辖的犯罪种类。

4.下列关于过失犯罪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2011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13题)

A.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没有预见的犯罪

B.过失犯罪既可以由不作为方式构成,也可以由作为方式构成√

C.过失犯罪未造成严重结果的,可以按照犯罪未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对具有高度危险的过失行为,即使未造成法律规定的实害结果,也应当定罪处罚

过失犯罪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中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有预见的,A项错误。对过失行为,只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才负刑事责任,即过失行为必须造成法律规定的实害结果才负刑事责任,因此过失犯罪只有完成形态并且只处罚完成形态,过失犯罪不处罚也不存在预备、未遂和中止的形态,C、D项错误。过失犯罪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方式构成,故答案选B。

5.根据《刑法》规定,减轻处罚是( )(2010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7题)

A.判处法定刑中比较轻的刑罚

B.判处法定刑中最轻的刑罚

C.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D.在法定刑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减轻处罚,是指必须判处低于法定最低刑的刑罚,而不是在法定刑限度内判处刑罚,C项正确,B、D项错误。从轻处罚,是在法定刑幅度内选择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罚,A项是对从轻处罚的描述。

6.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对于数个有期徒刑的并罚,应采用( )(2017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11题)

A.吸收原则

B.简单相加原则

C.并科原则

D.限制加重原则√

《刑法》第69条第1款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因此死刑、无期徒刑采取的是吸收原则,有期徒刑的并罚采取的是限制加重原则,D项正确。

7.下列选项中,符合我国刑法关于假释规定的是( )(2012年法学基础课单选第4题)

A.对累犯不得假释√

B.犯罪分子被减刑以后不得再假释

C.对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D.对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爆炸罪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刑法》第81条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A项正确。B项错误,犯罪分子减刑之后可以再假释。C项错误,刑法没有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D项错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爆炸罪的犯罪分子要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才不能假释,十年以下的可以假释。

8.某国女间谍结识我国某官员甲后,谎称自己是留学生,需要一些资料写作毕业论文。甲为博取其芳心,便将自己掌握的国家秘密文件复印给她。甲的行为构成( )(2012年法学基础课单选第5题)

A.间谍罪

B.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C.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D.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行为。本题中甲不知道女间谍的真实身份,不成立间谍罪,但是甲以为女间谍是留学生,即知道女间谍是外国人,还为其提供国家秘密,成立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9.甲在乡村公路上高速驾驶拖拉机,因视线不好将拴在路边的耕牛撞死。对甲的行为( )(2012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7题)

A.不应认定为犯罪√

B.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C.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D.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成立交通肇事罪,需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甲没有撞到人,牛的价值也达不到重大损失的标准,因此甲不成立交通肇事罪,D项错误。危险驾驶罪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本题中甲的行为不符合危险驾驶的行为方式,不成立危险驾驶罪,B项错误。甲撞死耕牛的行为属于侵权,由民法调整,不构成犯罪,当然也不需要给予刑事处罚,A项正确,C项错误。

10.甲公司董事长乙明知公司已无继续经营的可能,虚构了标的额为1000万元的贸易合同,骗取银行贷款300万元,致使银行损失数额巨大。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2015年法学基础课单选第4题)

A.以贷款诈骗罪追究甲公司的刑事责任

B.以合同诈骗罪追究甲公司的刑事责任

C.以贷款诈骗罪追究乙的刑事责任

D.以合同诈骗罪追究甲公司和乙的刑事责任√

《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规定:对于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也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单位十分明显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符合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本题中,乙是甲公司的董事长,是甲公司的负责人,乙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甲公司的行为。乙明知公司无继续经营的可能,还虚构合同骗取银行贷款,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因单位成立合同诈骗罪采取双罚制,既处罚单位也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答案选D。

11.下列行为中,应以绑架罪定罪处罚的是( )(2014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15题)

A.以出卖为目的偷盗他人幼儿

B.以索取赌债为目的偷盗他人婴儿

C.以索取工程款为目的偷盗他人幼儿

D.以索取虚构的欠款为目的偷盗他人婴儿√

A项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他人婴儿的行为,成立拐卖儿童罪,A项错误。B、C项没有勒索财物的目的,成立拐骗儿童罪,而不是绑架罪。D项中由于其所要索取的债务是虚构的,行为具有勒索财物的主观故意,应定为绑架罪,D项正确。

12.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是入户抢劫的是( )(2018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3题)

A.甲冒充煤气抄表员进入受害人家中实施抢劫√

B.客房服务员乙进入客人人住的酒店房间实施抢劫

C.丙入户盗窃后将追赶的失主在公寓楼道内打成重伤

D.丁在房屋中介人员带领其进入他人居住的出租房内查看时发现贵重财物实施抢劫

“户”是指相对密闭独立的空间,并且这种空间主要用作家庭用途。A项中受害人的家属于“户”,进入受害人家中实施抢劫,是入户抢劫,A项正确;酒店房间不主要做家庭用途,不属于户,进入酒店房间实施抢劫,不是入户抢劫,B项错误;C项丙入户的目的是盗窃,其盗窃之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实施暴力将人打成重伤,但是丙将失主打成重伤的行为发生在楼道内,而不是公寓内,因此不是入户抢劫,C项错误;D项属于通过正当渠道进入户后,才产生犯罪意图,而不是在入户前即产生抢劫的意图,不属于入户抢劫,D项错误。本题选A。

13.一乘客将一部价值2万元的照相机遗忘在出租车上,司机甲将其私藏起来。第二天,乘客根据出租车发票,通过出租车公司找到甲索要照相机,甲拒不承认。甲的行为( )(2013年法学基础课单选第6题)

A.构成侵占罪√

B.构成职务侵占罪

C.属于不当得利,不由刑法调整

D.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本题中,甲将乘客的遗忘物私藏起来,数额较大,在乘客索要时,拒不承认,也就是拒不退还,成立侵占罪,A项正确。照相机价值2万元,数额较大,甲的行为成立犯罪,而不是情节显著轻微,D项错误。甲的行为不属于不当得利,相机是遗忘物,甲拒不返还的行为成立侵占罪,由刑法调整,C项错误。甲不构成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侵犯的是单位财产,而不是他人的财产,B 项错误。

14.某国有控股公司董事长甲收受钱某的现金30万元,通过其丈夫(某市市委书记)帮助钱某升迁。甲的行为构成( )(2015年法学基础课单选第8题)

A.受贿罪

B.介绍贿赂罪

C.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D.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本题中,甲利用自己丈夫的职权为钱某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钱某财物数额较大,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C项正确。甲没有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为钱某谋取利益,所以不构成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AD项错误。甲是自己收受请托人财物,所以不构成介绍贿赂罪,B项错误。

15.多项选择题第21-2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解释规定:“刑法第228条、第342条、第410条规定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这一解释属于( )(2008年基础课多选第21题)

A.立法解释√

B.有权解释√

C.学理解释

D.类推解释

刑法的解释是指对刑法条文含义的阐明。根据解释的效力,刑法解释可划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立法解释,是刑法的立法机关对刑法条文的解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解释属于立法解释。司法解释,是我国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条文进行的解释,在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司法解释。学理解释是指有权对刑法进行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机构之外的机关、团体和个人对刑法条文含义的阐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属于“有权解释”,学理解释属于“无权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是立法解释、有权解释,A、B项正确。学理解释是无权解释,C项错误。将“违反土地管理法规”解释为

“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没有进行对类似事实进行对比,而是对法律条文的逻辑解释,不是类推解释,D项错误。

17.对犯罪客体按照其范围大小可划分为( )(2009年基础课多选第21题)

A.一般客体√

B.同类客体√

C.直接客体√

D.复杂客体

对犯罪客体可按其范围大小划分为三种: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根据犯罪行为侵害的直接客体的数量,可以把直接客体分为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

18.下列选项中,危害行为和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有( )(2014年法学基础课多选第22题)

A.甲为索取债务,将邹某关押在一居民楼里,邹某在逃跑时不慎摔死√

B.乙在菜场卖菜时辱骂顾客王某,致王某情绪激动,心脏病突发而猝死√

C.丙违章驾车,将行人赵某撞成重伤后逃跑,赵某因未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

D.丁将陶某打晕后以为其已经死亡,就将陶某抛掷到水库中,陶某溺水死亡√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客观的引起与被引起的联系。确认因果关系,是让行为人对该结果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但是,存在因果关系,不意味着对结果当然负刑事责任。因为刑事责任是主客观统一的,仅仅认定存在因果关系是不够的,还需要认定是否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其他条件,如主观要件(有无故意、过失)以及主体资格(责任年龄、责任能力)等。在有些场合,因果关系会呈现出复杂的形态。主要表现为: (1)一果多因,即某个危害结果是由多个原因造成的,本题中的B项,乙辱骂顾客王某,不料王某患有心脏病,王某因受辱骂情绪激动引发心脏病死亡,乙的行为与王某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是一果多因,B项正确。 (2)一因多果,如寻衅滋事将他人打死,受害人的母亲因为痛失亲子而自杀。对于因果关系,在认定时不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认识。本题的四个选项中,A项,行为人行为与被害人行为相遇导致结果,甲的关押行为与乙的逃跑行为相结合,导致邹某死亡结果的发生,这种情况通常认为甲的关押行为与邹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C项丙将赵某撞成重伤后逃跑,赵某因未及时得到救助而死亡,赵某的死亡与丙驾车撞人的行为之间没有介入任何其他因素,丙的行为与赵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D项丁的抛掷行为导致陶某的死亡,丁的行为与陶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至于丁某认为自己是将陶某打死的,是对因果关系的进程存在认识错误,不影响因果关系的成立。故ABCD均为正确选项。

19.下列犯罪中,属于特殊主体犯罪的有( )(2009年基础课多选第24题)

A.贪污罪√

B.非法行医罪

C.私放在押人员罪√

D.滥用职权罪√

特殊主体,是指除了具备一般主体所要求的成立条件以外,还具备某些犯罪所要求的特殊身份作为其构成要件的自然人主体。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是特殊主体。私放在押人员罪的犯罪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和代表司法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是特殊主体。滥用职权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代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也是特殊主体。非法行医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是指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只要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都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20.下列情形中,应以共犯论处的有( )(2009年基础课多选第25题)

A.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运输方便的√

B.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

C.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

D.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

事前无通谋、事后提供帮助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不过,如果是事先通谋的,以共犯论。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运输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A项正确。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按照刑法规定以走私罪论处,而不是以共犯处罚,B项错误。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刑法规定以共犯论处,C项正确。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刑法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D项正确。

21.简答题第26-27小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简述连续犯的特征。(2018年非法学基础课简答第51题,2018年法学基础课简答第32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行为人实施数个犯罪行为;数个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性;数个犯罪行为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故意;数个犯罪行为触犯相同罪名。)

23.简述赌博罪的构成要件。(2016年非法学基础课简答第52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赌博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是社会风尚和社会管理制度。(2)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上是故意,且具有营利的目的。) 24.简述我国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2015年法学基础课简答第32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我国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包括:(1)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应当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25.案例分析题第30小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简述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2014年非法学基础课简答第52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是:(1)客体是金融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合法利益;(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了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3)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 (4)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但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甲谎称邢某欠自己20万元货款未还,请乙帮忙“要账”。乙信以为真,答应帮忙。二人遂强行劫持了邢某,驾车将其带至外地一宾馆捆绑起来,由乙看管。甲背着乙将邢某随身佩戴的手表、项链、戒指等贵重物品搜走,并两次给邢某的妻子打电话,勒索人民币20万元,称不给钱就杀人。邢某趁甲不在告诉乙,自己并不欠甲一分钱,请求乙将自己放走。乙不相信,要邢某老实点,还抽了邢某一巴掌。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分数:6.00)

(1).甲的行为应认定为何罪?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甲的行为应认定为绑架罪。理由是:①甲实施了劫持人质的行为和勒索财物的行为;②甲具有勒索他人财物的意思;③甲绑架邢某后搜走其财物,该行为同时触犯抢劫罪罪名,应依照重罪(绑架罪)定罪处罚。)

(2).乙的行为应认定为何罪?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乙的行为应认定为非法拘禁罪。理由是:①乙实施了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②乙剥夺他人自由是基于解决债务纠纷的目的,而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者勒索财物的意图。)

(3).甲、乙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2016年基础课非法学案例分析第59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甲、乙的行为在限制他人自由的范围内构成共同犯罪。甲请求乙帮助自己限制邢某的人身自由,乙基于为甲追偿债务的目的答应帮助其限制邢某的人身自由,二人形成了限制邢某人身自由的合意,并且实施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甲勒索财物的行为,超出了二人共同故意的范围。)

2010年3月1日,甲(男,1992年12月10日出生)和乙(女,1995年8月1日出生)为购买高档手机骗走邻居家3岁的小孩,准备将其卖出。两人将孩子关在城郊一处废弃库房后,甲去外地寻找买主,并安排乙看管孩子。孩子哭闹不休,乙难以忍受,离开库房,弃之不顾。甲得知乙不在库房,就要求乙返回,乙不予理会,最终导致孩子饿死。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分数:6.00)

(1).甲的行为如何定罪?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甲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甲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以出卖为目的将儿童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其行为符合拐卖儿童罪的犯罪构成。甲在拐卖过程中,过失造成被拐卖人死亡,属于拐卖儿童罪加重处罚的情形。)

(2).乙的行为如何定罪?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乙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未满16周岁,对拐卖儿童的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乙明知不看管3岁儿童可能导致死亡结果,却放任死亡结果发生,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3).甲和乙是否构成共同犯罪?(2015年非法学基础课案例分析第59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甲和乙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乙对拐卖儿童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因此二人不构成拐卖儿童罪的共同犯罪;对于被害人的死亡,甲为过失,乙为故意,二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

27.论述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试论我国刑法中的法律认识错误。(2017年法学基础课论述第35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或者应当受到什么样的刑事处罚的不正确理解。法律认识错误有三种情形:①假想非罪。行为被法律规定为犯罪,而行为人误认为不是犯罪。此种情形原则上不排除罪责,但可以酌情减轻罪责,因为行为人毕竟不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主观恶性较小。②假想犯罪。行为人的行为在法律上不构成犯罪,行为人误认为构成犯罪。行为人假想犯罪并不改变其行为的法律性质,不成立犯罪。③罪名和罪刑轻重的误解。这种对法律的误解不涉及行为人有无违法性意识,不影响罪过的有无以及大小,不影响定罪量刑。)

29.试论犯罪既遂的认定。(2011年法学基础课论述题第35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完整地实现了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的事实。 (2)犯罪既遂的判定标准。犯罪既遂的实质标准是对客体造成实际损害。犯罪既遂的形式标准是行为人的行为完整实现了分则各条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犯罪既遂实质标准和形式标准往往是一致的。一致的原因在于立法者在设置基本的犯罪构成及其法定刑时,通常是按照犯罪客体遭到的实际侵害来设置基本的犯罪构成及其法定刑的。(3)关于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在理论上有如下三种主张:①结果说。该说认为犯罪既遂是指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并造成了法律规定的危害结果。②目的说。该说认为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并实现其犯罪目的的形态。③构成要件齐备说。该说认为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并具备了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的形态。因此,犯罪既遂与否的标准在于犯罪行为是否具备了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4)现在的法学通说采取构成要件齐备说,即主要根据刑法分则条文的具体规定来认定既遂。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中,概括起来有三种既遂形态。一是结果犯,即行为必须造成法定的危害后果,才是该罪的既遂。二是危险犯,即只要行为足以造成某种严重后果发生的危险,就是该罪的既遂。三是行为犯,即只要实行完毕了某种犯罪的实行行为,就是该罪的既遂。成立行为犯、危险犯的既遂,往往不以犯罪人达到犯罪目的或者造成特定的危害结果为必要。因此,以犯罪人达到犯罪目的或造成特定后果为判断既遂标准的观念是片面的。)

30.试论共同犯罪中主犯的认定。(2010年法学基础课论述第18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主犯分为:(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即犯罪集团建立的组织者、犯罪活动计划的制订者、犯罪计划的实施者或策划于幕后或指挥于现场者,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都是主犯。只有认定某一犯罪组织为犯罪集团,才能对这一类主犯进行认定。 (2)在犯罪集团或者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包括如下三类:①犯罪集团的骨干分子,即在犯罪集团中虽然不起组织、领导作用,但积极参与犯罪集团的犯罪活动的骨干成员。②某些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及骨干分子。根据刑法规定,聚众犯罪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全体参与者均可构成犯罪,如聚众持械劫狱罪;二是只有聚众者和积极参加者才构成犯罪,一般参与者不构成犯罪,如聚众斗殴罪;三是只有聚众者才构成犯罪,其他参与者不构成犯罪,如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第一种情形中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都是主犯,第二种情形中的首要分子构成主犯,第三种情形中如果聚众者只有一个人,就不构成共同犯罪,无所谓主犯,如果聚众者为两人以上,则构成共同

犯罪,此时根据行为人的作用大小认定主犯,当聚众者都起主要作用时,则皆为主犯,当聚众者的作用有主次之分时,则起主要作用的为主犯。③在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免费下载】民法学第一套作业

民法学第一套作业,请参看正确答案1.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由( )最早提出的。A.阿里克西 B.博登海默 C.哈特 D.乌尔比安 参考答案:D 您的答案:D 2.我国一般民法是指( )。A.民法通则 B.物权法 C.合同法 D.侵权责任法 参考答案:A 您的答案:A 3.下列哪项不是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 )。A.民法调整 B.平等主体 C.权利义务为内容 D.以惩罚为目的 参考答案:D 您的答案:D 4.下列哪些不是绝对法律关系( )A.物权 B.债权 C.身份权 D.人格权 参考答案:B 您的答案:B 5.张家为孙子张明过生日,却为确定出生日期犯愁。张明的母亲记得儿子是8月28日傍晚出生,医院的接生记录簿上记载的是8月29日,出生证上记载的是8月30日, 而户口簿上记载的是9月1日。依照有关法律,张明的出生日期应以哪一天为准?( )A.8月28日 B.8月29日 C.8月30日 D.9月1日 参考答案:D 您的答案:D 6.张大年的原户籍所在地在杨村,2007年底张大年从杨村开出迁住证,迁往李村。但在李村登记前,张大年得病,在城关医院住院1年零3个月。病愈后(2009年1月)而且气课件试卷中高中料试卷置时。因

张大年前往北京市打工,现住在某区某街道某宅。问:张的住所应确定为何处?( )A.杨村 B.李村 C.县城关医院 D.北京某街道某号 参考答案:D 您的答案:D 7.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丙。丙死亡后一年,乙得知甲仍然在世,经通讯联系后,遂向法院申请撤消原死亡宣告。撤消甲的死亡宣告后,甲与乙的婚姻关系如何?( ) A.自行恢复 B.并未自行恢复 C.视为自行恢复 D.经甲同意自行恢复 参考答案:B 您的答案:B 8.宣告失踪须自然人下落不明满( )。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参考答案:B 您的答案:B 9.下列选项中哪些不需要经过登记注册就可以取得民事主体资格?( )A.城镇个体工商户 B.农村承包经营户 C.公司法人 D.社会团体 参考答案:B 您的答案:B 10.合伙人甲.乙.丙以合伙企业名义向丁借款12万元。甲.乙.丙约定该借款由甲.乙.丙各自负责偿还4万元。下列关于这笔债务清偿的判断中,哪项是正确的?( )A.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偿还12万元B.丁只能在乙.丙无力清偿的情况下要求甲偿还12万元C.甲有权依据已经约定的清偿份额,主张自己只承担4万元D.如果丁根据合伙人的实际财产情况,请求甲偿还8万元,乙.丙各偿还2万元,法院应予支持 参考答案:A 您的答案:A 配置等多项查和检备进系统启资料,行继避免不料试卷

自考民法学试题及答案解析

2016 年10 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民法学试卷 (课程代码00242) 本试卷共 6 页,满分100 分,考试时间150 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 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 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30 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 1 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 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关于民法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无论新、旧法是否为同一级机关颁布的,都适用新法改废旧法的规则 B.法律原则上只适用于法律生效后发生的事项 C.港澳台地区也是我国领土,因此,我国民法同样适用 D.我国民法不适用于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 2.下列适用 2 年诉讼时效期间的是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B.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C.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D.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将民事法律关系区分为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的意义在于 A.绝对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 B.相对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一般是不特定的 C.相对法律关系的义务人负担的义务一般是消极的不作为 D.绝对法律关系的权利人实现权利无须义务人的介入 4.根据民事权利相互间是否具有派生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 A.财产权与人身权B.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与形成权 C.绝对权与相对权D.原权与救济权 5.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A.被代理人承担责任B.行为人承担责任 C.行为人和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D.被代理人和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6.关于自然人姓名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自然人姓名的决定权,是指对名的决定权 B.自然人不使用自己的姓名属丁'放弃姓名权 C.自然人无权改变其姓氏 D.盗用姓名是指不经自然人许可而擅自使用其姓名 7.下列属于物质性人格权的是 A.监护权B.健康权

法律硕士考研历年试题分类解释

法理学 概述:法理学很多人说难,我想主要是难在最后一个大题目,因为那是一个跨度相对大一些的题目,考察的知识点关联性比较强,需要从整体上把握。但是,由于法硕考试本身决定这个题目不会太难,而且其考试的重点基本上涉及到公正、平等、权利、法治这些基本的概念,只是从不同角度出题目让考生进行论述而已。比如04年就让考生从宪法的、法制史的角度进行论述平等,今年就让考生从立法、执法、司法角度论述权利。为了使解释更具有条理性,法理学的编排将放弃教材以及大纲的那些章节排列。按照法的本体、法的运行、法的演进、法与社会四个方面进行编辑。 一、法的本体 1、法的本质、法的特征、法的作用 历年试题: 5.在法的本质问题上,神意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2005] A.西塞罗 B.萨维尼 C.托马斯·阿奎那 D.托马斯·霍布斯 68.结合给定的材料,分析法律作用的分类以及不同作用之间的相互关系。[2005分析] 材料1:《管子·七臣七主》:“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 材料2: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迷私有制社会中政府的职能时曾指出:“政府的监督劳动和全面干涉包括两个方面:既包括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相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 材料3: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

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维持下去。” 16、权利是可能的,义务是必须的。[2001判断] 17、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可以将法律规范分为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2001判断] 三、简答题(本题5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2001] 简述法的社会作用与规范作用之间的区别 4、法的社会作用直接体现法的本质和目的。[2002判断] 41.简述法的指引作用的种类。[2002] 1、把法律归结为神的意志的典型代表人物是()。[2003] A.柏拉图B.托马斯?阿奎娜 C.卢梭D.康德 5、不属于法律规范作用的是()。[2003] A.指引作用B.评价作用 C.经济作用D.强制作用 27、强制性是法律固有的特性,其他社会规范不具有强制性。[2003判断] 28、法律作用的对象是人的行为与法律作用的对象是社会关系这两种说法的含义是一样的。[2003判断] 2、对法律所体现的国家意志起最终决定作用的因素是()[2004] A、国家的历史传统 B、国家的阶级结构 C、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 D、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64、为什么说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004简答] 2、法的要素

民法学(1)形考作业3参考答案

民法学(1)形考作业3参考答案 案例分析:2003年1月16日北京《信报》报道:“邻家漏睡导致地基塌陷”一文。报道称:李某现住在一间平房里,最近房屋向靠北的方向倾斜,经查看是因为邻居的排水管道常年漏水,墙壁久经污水的浸泡而发生倾斜现象。他几次向邻居说明情况,希望他采取一些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但是,邻居却置之不理,并说水管漏水并不严重,墙壁倾斜是地基本身不牢固,和他无关。现在墙壁倾斜情况更为严重,房顶甚至出现裂纹,李某住在这里觉得很不安全,但让他自己修缮房屋又觉得太亏。现在的他十分为难,不知道应该怎么处理这件事? 请从法理角度分析这一案例,并说明法律依据,李某应如何处理? 法理分析: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人,在对不动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时,相互之间因应当给予便利或者应当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邻居之间常会因搭建房屋、给排水、堆放物品等原因发生纠纷,这在民法上属于相邻关系调整的范围。:::星魂社区:::4e!| {;i)R-Z R&~ 根据上述规定,房主有权要求邻居修理水管并修缮房屋,若给房主造成损失,邻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受损害的一方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侵害一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及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相邻关系在生产和生活中常常具有普遍和复杂多样的性质,处理得不好,容易发生纠纷,甚至会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的重大损害,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 提示:案例分析题是检验大家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如果大家对前四种问题掌握较好,分析以上两个案例应该没问题。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可以进入电大在线课程讨论区寻求帮助。课程责任教师将及时回复您的在线提问。 1

民法学(自考)重点介绍

应考指导 一、考试相关情况说明 1. 课程性质及特点:《民法学》课程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的必修课,是为培养自学应考者掌握和运用民法学基本理论分析和解决民法实际问题而设置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本课程为7个学分,这在专业课程中是最高的。民法理论经过人类几千年的积淀,理论博大精深,该学科应用性非常强,因此,要学好该课程,必须下苦功夫。现在我们国家正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最主要的是合同关系,民法被喻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一点不为过。因此,该课程的重要性如何如何强调都不过分。 2. 指定教材:本课程使用的教材为郭明瑞、房绍坤、刘凯湘编著的《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3. 新旧教材变化情况说明:本教材是在2001年版的基础上修订而成。变化最大的是第三编物权和第六编侵权责任,主要是因为两部新法,即《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通过的缘故。这两部分几乎进行了全部的改写。此外,第六章非法人组织也加进了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有限责任合伙的内容,第九章诉讼时效与期限中,也加进了最高法院关于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的内容,人身权部分的内容也作了一些变动。这些,对自考的命题都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应引起我们考生的高度关注。 4. 课程体系:本课程共分六编,第一编民法总论主要研究民法总则的知识,是后面五编的提取公因式后带共性的知识,分九章,是6编中最大的一编,在考试中约占25-30分的分数比重。 第二编用三章研究了人身权,考试中一般6-8分左右,地位比较低。 第三编用五章研究了物权,考试中一般为15-20分左右。 第四编用六章研究了债权,考试中一般在15-20分左右。 第五编用五章研究了继承权,考试中一般在10-15分左右。 第六编用八章研究了侵权民事责任,考试中一般在15-20分左右。 二、题型与分值 根据新大纲,民法学考试的共有六种题型模式: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和案例题。 ★★★注意:2001年版的大纲中只有五种题型,即没有名词解释题,新大纲增加了名词解释题。 题型与分值情况大致会是如下一种情况:单选(共30小题,每题1分,共30分);多选(共5小题,每题2分,共10分);名词解释(共5小题,每题3分,共15分);简答(共4小题,每题6分,共24分);论述(共1题,共11分),案例题(共1题,共10分)。 题型和分值也可能有一些变化,例如2010年10月的的考题就有判断题(共5题,每题2分,而大纲中并没有该题型,其他年份也不怎么考这种题型),但这有什么难的呢?只相当于一道多选题而已,即相当于“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将5道判断题,变成ABCDE5个选项”即成,仅此而已。 下面直接以大纲中的“题型示例”中所举的例子进行说明(大纲没有对这些例题进行解答) 附录题型举例

法硕考研题库试题汇总

2013年法律硕士考研题库试题汇总 2013年法律硕士法理学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教材相关知识点】基本权利 《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这种权利属于:()(单选题) A、普通权利 B、救济权 C、相对权利 D、基本权利 【解析】基本权利是宪法所规定的,人们在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社会生活中的根本权利。它是与普通权利相对的概念。普通权利是宪法以外的普通法律所规定的权利。 【答案】D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考研大军,研究生就业问题近年来也成为热点话题。官方发布的研究生总体就业率高达95%以上,但有的专业首次就业率甚至低至5.56%。究竟什么才是真实的情况,也许永远也无法知道,但多几个渠道了解信息,或许能在作决定时提供帮助。 七成高校研究生就业率超95% 凯程考研以"专业、负责、创新、分享"的办学理念,突出"高命中率、强时效性、全面一条龙服务"的特色,成为考研学子选择专业课辅导的首选。10年来已有千余位考生在凯程的帮助下顺利考取全国著名高校,引发业界强烈关注。 2、【教材相关知识点】法律义务(单选题) 我国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这一规定所包含的义务属于下列哪一种?() A、对世义务 B、特殊义务 C、救济义务 D、公义务 【解析】根据义务对人们的效力范围可以将义务分为一般义务和特殊义务,一般义务又称为对世义务,其内容通常不是积极的作为,而是消极的不作为。特殊义务又称为对人义务,其特点是义务主体有特定的权利与之相对,义务主体应当根据权利主体的合法要求作出一定行为,以其给付、协助等行为使特定权利主体利益得以实现。故B正确。C项救济义务,又称为第二性义务,其内容是违法行为发生后所应付的责任,故错误。D项义务是指公法上的义务,而婚姻法属于典型的私法,夫妻互相抚养的义务应属私法上的义务,故错误。

法硕考研真题:法硕(非法学)考研真题(一)

法硕考研真题:法硕(非法学)考研真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有关法学和法理学的表述正确的是()。 A.凡是有法律的地方就一定有法学 B.法理学对法律创制和法律适用没有直接的价值 C.法理学的研究应当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指导 D.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有效的法律规范和现行的法律制度 [答案]C [考点]法学与法理学 [解析]法学产生的条件要有关于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并非同时出现,A错误;法学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D项错误。学习和研究法理学,有助于树立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法律文化水平,同时也有助于学习其他部门法学乃至为整个法律学科奠定必要的专业理论基础。B项错误,C项正确。 2.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指出:“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者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的关系的要求而已”,对于这句话理解正确的是()。 A.君主制定的法律不能调整经济关系 B.除经济因素外,立法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 C.政治的立法和市民的立法具有完全相同的目的 D.国家的立法在本质上决定于社会客观经济条件 [答案]D。 [考点]法的本质

[解析]《考点解析》原文,马克思的话反映了法的第二本质“法的物质制约性”,即法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反映。所以选D。 3.下列关于法律作用的表述正确的是()。 A.强制作用不属于法律的规范作用 B.只有公法才具有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 C.法律的规范作用通过法律的社会作用来实现 D.法律的规范性与确定性使得法律具有预测作用 [答案]D。 [考点]法的作用 [解析]根据规范作用的不同对象,即不同的行为,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和强制作用等,A项错误。一切社会的法的作用都可以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法的社会作用包括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B项表述错误。法通过调整人们行为这种规范作用,实现维护社会经济基础和发展生产力的社会作用,C项表述错误。法之所以具有预测作用,是因为法具有规范性、确定性的特点。所以选D。 4.2014年5月实施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17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依法为其办理供养”。该法条所包含的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是()。 A.假定条件和法律后果 B.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 C.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D.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答案]B。 [考点]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 [解析]法律规则主要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上述法律条文表述包含律规则中的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故选B。

民法学参考资料

一、单项选择题 l、《民法通则》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指的是( )的民法。 A 实质意义上B.形式意义上 C 实质意义与形式意义上D.立法意义上 2、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是采用( )来划分法人与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民事责任界限的。 A 代理说B.代表说巳执行职务说D.综合学说 3、公民甲的户籍在上海,经常居住北京,依照法律规定,( )。 A 上海与北京都是甲的住所 B.上海与北京都不是甲的住所 c 上海是甲的住所,北京视为甲的住所 D.上海视为甲的住所,北京是甲的住所 5、狭义上的民法解释是指对既有民事法律规范所作的( )。 A.扩张性阐释B.梳理式阐释 C 限缩性阐释D.补充性阐释 6、在合伙协议中约定按照出资比例,以各自的财产对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 ( )。 A 合伙人只负有限责任B合伙人不负连带责任 C.债权人只能按约定比例追索债务D.约定的比例对债权人无约束力 7、( )属于原权。 A.继承权B.排除妨碍权 C.起诉权 D 请求停止侵害权 8、凡权利人行使权利时只有特定的人负有相应义务的,称为( )。 A,所有权B.相对权C.连带债权D.绝对权 9、由发起人—次性认足法人成立所需资金而设立法人的方式,属于法人设立的 ( )方式。 A.发起设立B.募集设立 c 命令设立D.捐助设立 10、当事人将其书面的意思表示提请外交机关,对其真实性与合法性加以审查并 给予证明的形式,是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 )形式。 A 公证D鉴证C认证D.审核批准 二、多项选择题 l、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行为包括( )。 A 民事法律行为B.侵权行为C.无因管理行为 D 行政处罚行为 2、自助行为的后果主要为( )。 A 行为人可免除民事责任 B 行为人须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C 行为人须及时请求公力救济D.行为人只能针对债权行使自助行为 3、以下情形一般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A 末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 B.状态权的保护 C.已登记的民事权利 D.因所有物受侵害请求赔偿的 4、( )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A。表见代理 B.企业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所为的民事行为

民法学自考笔记(整理出来仅供参考)

第一编:民法总论 第一章:民法概述 第一节:民法的含义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实质意义的民法: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也就是私法的全部。 狭义指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商法以外的私法。 2、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以一定体例编篡的并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我国民商合一,是广义民法,我国民法通则就是形式意义的民法。 二、民法的历史沿革: 分为古代民法、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三个阶段。 1、古代民法的典型代表是罗马法。 2、近代民法是在继受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形成了大陆法和英美法两大法系。大陆法系推行法典化,又称民法法系,英美法以判例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又称判例法系。近代民法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为代表。 3、资本主义现代民法始于1897年公布、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 1923年列宁主持制定的《苏俄民法典》是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 我国近代民法始于清末,1907年清政府开始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1911年完成。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民法典。 1986年颁布《民法通则》,我国民事立法进入新阶段。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 是调整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 财产关系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调整财产关系特点: 1、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 3、受价值规律支配。等价有偿 二、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的特点: 1、主体的地位平等。 2、与民事权利的享受和行使有关。 3、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 第三节:民法的性质和任务 一、我国民法的性质: 1、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2、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 3、民法为实体法。 4、民法为私法。也有私法公法化 二、民法的任务 1、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考研真题]2014年法律硕士(法学)基础课试题

[考研真题]2014年法律硕士(法学)基 础课试题 【考试年份】2014年1月 【考试科目】刑法学、民法学。满分150分 2014年法硕(法学)试题——基础课 一、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在刑法理论中,狭义刑法特指( )。 A.附属刑法B.单行刑法 C.刑法典D.刑法修正案 2.甲国公民比尔等人,在乙国领海劫持了一艘悬挂丙国国旗的货轮后,驾驶该货轮途经我国领海回甲国时,被我国警方抓获。我国参加了惩治海盗行为的国际公约,据此,对于比尔等人的海盗行为,我国司法机关( )。 A.应按国际条约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B.可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C.应将犯罪嫌疑人引渡给有关国家追究其刑事责任 D.可适用甲国、乙国或者丙围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我国《刑法》第303条第l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甲长期通过网络纠集池人进行赌博,人民法院认定其聚众赌博,对其单独定赌博罪。甲的罪行符合赌博罪的( )。 A.基本的犯罪构成 B.修正的犯罪构成 C.加重的犯罪构成 D.派生的犯罪构成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因不满父亲再婚,与之断绝往来,在父亲晚年孤身一人、身患重病时拒绝予以照顾,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在本案中,甲违反了()。

A.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B.职务要求的义务 C.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 D.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5.下列选项中,成立犯罪既遂的是( )。 A.甲违章驾驶运土车,不慎撞上一辆面包车,造成面包车上2人死亡 B.乙购买货值金额30万元的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销售3万余元时被公安机关抓获C.丙在茶楼准备将国家秘密提供给境外人员时,被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当场抓获 D.丁趁为他人搬运行李之机,将他人背包(内有价值3万元的相机)放在一隐蔽地点,当丁回头取包时,背包已不见踪影 6.医生甲意图杀死患者司某,将毒药给不知情的护士乙。乙粗心大意,未经检查就让司某服下毒药,司某中毒死亡。甲属于故意杀人罪的( )。 A.教唆犯B.帮助犯 C.间接实行犯D.直接实行犯 7.甲潜入赵家客厅盗窃财物时,惊醒了在卧室里睡觉的赵某,甲逃跑时与过来查看的赵某相撞,致赵某倒地并受重伤。对甲应( )。 A.按照盗窃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数罪并罚 B.按照盗窃罪的转化犯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C.按照抢夺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吸收犯择一重罪处罚 D.按照盗窃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 8.甲、乙(均为7周岁)经常在小学校门外拦截小学生索要玩具,严重扰乱了学校周边的社会秩序。甲、乙的行为构成( )。 A。抢劫罪 B.寻衅滋事罪

2020年考研法律硕士真题(已公布)

2020年考研法律硕士真题(已公布) 【导语】2020考研已经结束,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考研法律硕士真题,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无国籍人甲在美国通过网络对正在中国旅游的美国人乙实施诈骗,(缺字)对甲的行为,我国司法机关() A.没有刑事管辖权 B.依属地原则享有刑事管辖权 C.依保护原则享有刑事管辖权 D.依普通原则享有刑事管辖权 2.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主要是因为欠缺正当防卫成立的() A.主观要件 B.起因要件 C.限度条件 D.时间条件 3.甲向乙表示自己愿意出高价“买”妻,乙与其妻丙商量,让丙假扮为被拐卖妇女,并将丙“出卖”给甲,三天后,乙协助丙逃离甲家,对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甲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B.乙构成拐卖妇女罪 C.乙构成诈骗罪 D.丙不构成犯罪 4.不作为犯罪的主观方面() A.只能是过失 B.只能是故意 C.不要求故意及过失 D.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5.监狱司法工作人员甲接受在押人员乙的妻子请托,在押送乙外出就医途中,违规打开乙的戒具,并暗示乙逃跑。乙成功逃跑后,甲收受了乙妻所送的50万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甲按私放在押人员罪和受贿罪并罚 B.对甲按脱逃罪(共犯)和受贿罪并罚 C.对甲按私放在押人员罪和受贿罪从一重处断

D.对甲按脱逃罪(共犯)和受贿罪从一重处断 6.下列关于继续犯的理解中,正确的是() A.继续犯属于法定的一罪 B.非法拘禁罪是典型的继续犯 C.继续犯的追诉时效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D.继续犯的不法状态发生于不法行为结束之后 7.医生甲明知夏某不满18周岁,仍应夏某要求,摘取其左肾移植给自己的病人,(卖)肾所得5万元全部交给夏某。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不构成犯罪 B.非法行医罪 C.非法经营罪 D.故意伤害罪 8.李某遭强奸后逃离时滑落河中。甲看到李某在水中挣扎,仍离开现场,(李某溺水)身亡。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强奸罪 B.故意杀人罪 C.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 D.强奸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9.下列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B.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主观方面可以是过失 C.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都可以判处死刑 D.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10.甲被公司处分后心怀不满,毁坏公司正在铺设的在建地铁专用电缆,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甲的行为构成() A.破坏交通设施罪 B.破坏生产经营罪 C.破坏电力设备罪 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1.下列关于刑法因果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因果关系的认定必须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认识 B.因果关系的存在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充分条件 C.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条件关系即可认定因果关系的存在

自考民法学重点名词解释(整理)

1)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我国民法的指导思想,是我国民法的社会主义本质的集中表现,也是我们进行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法律准则。 3)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4)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5)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 6)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事物。 7)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可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8) 事件:是法律事实的一种。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那些客观现象,即这些事实的出现与否,是当事人无法预见或控制的。 9) 行为:是法律事实的一种。是指与人们意志有关的那些法律事实。行为分为合法的行为和与违法的行为。凡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或为国家法律所认可的行为是合法行为,这种行为在民法上主要表现为民事法律行为。 10) 法律事实的结合:依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一个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需要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时,那么只有这些法律事实的结合,该项民事法律关系才能发生、变更或消灭。 11) 绝对权:依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不同,民事权利可以分为绝对权与相对权。绝对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的权利,它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任何人,即任何人均负有不妨害权利人实现其权利的义务。故绝对权又称对世权。绝对权的主体一般不必通过义务人的作为就可实现自己的权利。各种人身权、所有权和其他物权等都属于绝对权。 12) 相对权:依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不同,民事权利可以分为绝对权与相对权。相对权是指其效力仅及于特定当事人的权利,它的义务人是特定的,所以又称对人权。相对权的主体必须通过特定义务人的履行义务的行为才能实现其权利。债券就是一种相对权。 13) 请求权:依民事权利的作用不同,民事权利可分为请求权与形成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可以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14) 形成权:依民事权利的作用不同,民事权利可分为请求权与形成权。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仅凭自己单方的行为便可使某种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 15) 主权利:从民事权利的相互关系上,可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主权利是指在互有关联的两个以上的民事权利中,可以独立存在的民事权利。 16) 从权利:从民事权利的相互关系上,可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从权利是指在互有关联的两个以上民事权利中,必须以其他权利的存在为前提的民事权利。从权利随主权利的存在或消灭而存在或消灭。 17) 民事权利能力:公民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者,才享有法律上的人格,才能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才能享有某项具体民事权利或承担某项具体民事义务。 18)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公民的行为能力不仅包括公民的合法行为的能力,而且也包括公民对其违法行为应承担责任的能力。公民的行为能力是以其权利能力为前提的。 19)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

2016年法硕(非法学)考研真题(完整版)

2016年法硕(非法学)考研真题(完整版) 2016年研究生考试已经落下帷幕,16年的同学们可以稍作休整,养精蓄锐后备战复试。对于备考2017年法硕(非法学)考研的同学们来说,真题是最具参考性的指导资料,精确的真题解析能够帮助大家找准复习方向,不走弯路,直击考试重点,轻松考研。博仁考研老师为备考2017年法硕(非法学)考研的同学们整理出2016年考研真题,答案可以咨询博仁教育老师。 专业基础 一、单项选择题:第 1-4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从刑法的形式渊源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 A 狭义刑法 B 单行刑法 C 附属刑法 D 立法解释 2、“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刑法的这一规定体现的原则是 A 罪刑法定原则 B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C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 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3、甲挪用公款炒股亏损无力归还,被检察机关以贪污罪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甲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人民法院对本案罪名的变更体现了() A 规制机能 B 保护机能 C 保障机能 D 威慑机能 4、下列行为可以构成犯罪的是() A 参加传销组织 B 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C 雇佣童工清理客房

5、甲在丈夫的水杯中投毒,意图杀害丈夫,丈夫中毒后呕吐不止,甲见状不忍,将丈夫送到医院,使之得救。甲的行为属于() A 犯罪预备 B 犯罪未遂 C 犯罪中止 D 犯罪既遂 6、2014 年 6 月 29 日,甲持枪抢劫后逃到外地,同年 11 月 8 日,甲因琐事将他人殴打成重伤,对甲的抢劫犯罪() A 经过 20 年不再追诉 B 从 2014 年 6 月 20 日计算追诉时效 C 因为甲逃避追查,其追诉时效不受限制 D 如果 20 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公安部核准 7、甲乙二人驾驶摩托车夺取吴某挎包,因车速快将吴某带倒,致其重伤,甲乙的行为() A 抢夺罪 B 故意伤害罪 C 抢劫罪 D 抢夺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8、甲因涉嫌受贿被捕,在受讯间时如实供述了受贿罪刑,并举报了同监室的一名犯罪嫌疑人企图潜逃,经查证属实,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 甲有自首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B 甲有立功情节,对其可以免除处罚 C 甲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D 甲具有重大立功情节,对其应当免除处罚 9、甲明知王某是逃犯,在公安人员前来抓捕王某时,给其 3000 元帮其逃跑,甲的行为构成() A 窝藏罪 B 妨害公务罪 C 包庇罪 D 私放在押人员罪 10、张某深夜撞门进入甲家,被甲安装在保险柜上的防盗装置击中头部受轻伤,甲的行为()

2019法硕综合课真题及答案

2019年法硕联考(非法学)综合课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马克思认为,法律是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社会共同和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肆意橫行,对于这一观点,下列理解正确的是:C A.法律伴随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 B.法律调整社会中的一切利益关系。 C.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决定法律的内容。 D.法律体现每个社会主体的利益需要。 2.法律部门的划分需要在遵循客观标准的同时坚持正确的原则,下列对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的理解,不正确的是A A.客观性原则要求划分法律部门应以法律规范的内在结构和效力位阶为基础。 B.适当平衡原则主要是指各法律部门包含的法律法规在数量上大致平衡。 C.当同一部法律可以被划分于几个不同的法律部门时,应采用主次原则对齐划归。 D.相对稳定原则要求法律部门划分应当有一定的前瞻性,不能频繁变动法律部门的内容、结构。 3.我国《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10月1日施行,但《民法通则》并未废除,在两法并存共用阶段,对于同一事项二者有不同的规定,适用的原则应该是:B A.法不溯及既往: B.新法优于旧法: C.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D.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4.某设区的市政府出台《规范操办酒席行为实施办法》,办法规定除婚嫁酒、丧葬酒外的其他一律视为违规酒席,下嫁不准操办酒席,“同时规定:群众操办婚嫁酒须填写申报表并报区政府备案。”对此正确的是:B A.该办法不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B.该办法规群众办婚嫁酒须申报,不适当地增加了公民义务: C.该办法有关“下嫁不准操办酒席”的规定符合公序良俗原则; D.该办法对于“违规酒席”的规定,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要求。 5.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该规则不属于C A.义务性规则 B.确定性规则 C.构成性规则 D.强行性规则 6.2018年国家统一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在我国正式实施,该制度集中体现的法律职业特征是B A.法律职业具有相当大的自治性 B.法律职业要求设置严格的准入门槛 C.法律职业必须具备特定的职业伦理 D.从事法律职业意味着肩负更多的社会责任 7.法律全球化是指法律的各种要素。如法律原则、法律观念、法律价值、法律制度等在全球范围内的趋同,以及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一个法治的标准,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A.法律全球化要求实现所有国家法律的一体化 B.法律全球化的目标是形成超主权的法律体系

2019年10月全国自考民法学试题

2019年10月全国自考民法学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民法对人的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A.民法只适用于中国人 B.民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的任何人 C.民法不适用于无国籍人 D.民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自然人在意外事故中下落不明,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的,须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满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3.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正确的是 A.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B.个人独资企业只能以出资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C.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D.个人独资企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下列关于身份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固有的权利 B.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平等享有的权利 C.身份权基于特定身份而产生 D.身份权也就是亲属权 5.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实施的下列行为中,构成侵害肖像权行为的是

A.在寻人启示上使用失踪人照片 B.企业为表彰先进在公告栏中使用职工照片 C.公安机关在通缉令上使用犯罪嫌疑人照片 D.在期刊封面上使用某明星照片 6.甲委托乙出售一辆二手轿车,丙委托乙购买一辆二手轿车。乙在授权范围内以双方代理人的身份签订了买卖合同。乙的行为属于 A.无权代理 B.滥用代理权 C.有效代理 D.表见代理 7.10岁的小学生甲独自到某商场购买笔记本电脑一台,价款5000元。该民事行为属于

A.有效民事行为 B.无效民事行为 C.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D.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8.下列对于善意取得制度表述正确的是 A.某甲从拾得人某乙的手中以合理价格购买某丙遗失的手机,不知情的某甲可以取得手机的所有权 B.保管人李某将张某委托其保管的手提电脑以市价转让给赵某,赵某可以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C.小明对罗某寄养在孙某家的小猫咪特别喜爱,孙某遂将小猫送给小明,小明因此取得小猫的所有权 D.张某误以为王某交由其父保管的玉石为其父的遗产,遂委托他人将玉石加工为玉白菜一棵。张某应取得玉白菜的所有权

2017年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及答案

2017年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及答案 本内容凯程崔老师有重要贡献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三、简答题:第51-5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简2017.51}51.简述假释的法律后果 51.(1)假释的撤销及处理:①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71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②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70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③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2)假释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刑法》第85条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86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3)犯罪分子被假释后,原判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继续执行。原判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简2017.52}52.简述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特征 52.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共同特征: (1)侵犯客体: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2)客观方面: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犯罪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少数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年满16周岁都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本罪主体一般是自然人,但少数犯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个别犯罪的主体则只能是单位,如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4)主观方面:既可以表现为故意,也可以表现为过失。 {简2017.53}53.简述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53.《侵权责任法》第15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

民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作业一 一、名词解释 1、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 份债权和按份债务。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占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受偿。 4、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5、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另一方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6、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义务的一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时,得中止履行自己的义务的权利。 二、填空题 1、招标方式订约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2、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担保的形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4、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5、在选择之债中,若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也无约定何方当事人有选择权的情况下,选择权应归债务 人一方。 6、提供劳务的合同主要有(1)运送合同;(2)保管合同;(3)委托合同;(4)仓储合同;(5) 居间合同;(6)行纪合同。 7、如果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是为履行本人应尽的法定义务或公益义务的,则不论管理人的管理是否 违反本人的意思、是否有利于本人,均成立无因管理。 三、问答题 1、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答:债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债的主体特定性。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这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债权是一种请求权。第二,债务具有特定性。(三)债的客体的多样性。债的客体可以是物、行为、也可以是智力成果等。(四)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物权等只能因合法行为发生,而债既可因合法行为发生,也可因不法行为发生。 2、合同的法律特征? 答:⑴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⑵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⑶合同是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协议。 3、合同的实质性条款? 答: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其实质性条款内容一般包括:(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民法学笔记

《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精华版) 第一篇:民法总论 第一章:民法概述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实质意义的民法: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也就是私法的全部,狭义指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商法以外的私法。 2、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以一定体例编篡的并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我国民商合一,是广义民法,我国 分为古代民法、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三个阶段。 1、古代民法的典型代表是罗马法。 2、近代民法是在继受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形成了大陆法和英美法两大法系。大陆法系推行法典化,又称民法法系,英美法以判例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又称判例法系。近代法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为代表。 3、资本主义现代民法始于1897年公布、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1922年列宁亲自主持制定的《苏俄民法典》始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我国近代民法始于清末,1907年清政府开始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1911年完成。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民法典,该法典随着1949年中国成立在大陆已经废除,仅在台湾有效。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是我国民事立法进入的一个新阶段。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 是调整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 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 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调整财产关系主要有以下特点: 1、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 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有以下特点: 1、主体的地位平等。 2、与民事权利的享受和行使有关。 3、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 第三节:民法的性质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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