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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

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
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

潜江市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

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0?58号)、?省财政厅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为推动我市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切实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市政府设立潜江市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来源于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由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共同负责管理。

第三条奖励原则: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择优奖励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奖励对象:各区、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第五条具体考核指标及评分办法如下:

(一)重大隐患排查上报情况(30分)。

1、根据各地各部门排查的重大隐患上报情况(按照潜安办[2011]4号文件要求上报市安监局的相关统计报表为准),满分15分。

2、凡排查出有四级重大隐患并上报至本级安委会办公

室实行挂牌督办的地区得5分。

3、凡排查出有三级以上重大隐患并上报至市级以上安委会办公室实行挂牌督办的地区得10分。

(二)重大隐患分级评估、挂牌督办治理情况(50分)。

1、凡组织专业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对辖区内所有重大隐患开展评估分级的地区得15分。部分重大隐患未开展评估分级的,根据其比例适当扣分。

2、凡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的地区得10分。

3、对实行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均制定了隐患治理方案并按期治理到位的地区得25分。部分重大隐患未制定治理方案的,根据其比例适当扣分。

(三)重大隐患建档及相关报表报送情况(20分)。

1、建立重大隐患工作台账并实行“一患一卡”的地区得10分,每少一卡扣1分,最多扣10分。

2、按时按要求上报安全隐患各类报表的地区得10分,未按时上报或上报数据不实的,每次扣1分,最多扣10分。

第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奖励范围。

(一)年度内发生1起以上较大事故的;

(二)年度内发生2起以上一般事故的;

(三)凡在监督检查、安全执法或现场评审过程中发现有四级以上重大隐患但未上报或未实行挂牌督办的;

(四)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到位的;

(五)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的。

第七条考核及奖励方式:由市安监局和市财政局组织考评后,根据市政府专项资金的额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总量控制,分类发放。

第八条使用范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当地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以及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经费等。

第九条资金监管:市安监局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地方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截留挪用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的地方,视情节轻重,扣减、停拨或追回财政资金,并取消以后三个年度评选资格。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安监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师奖励性绩效资金分配方案

教职工奖励性绩效资金分配方案 (修订稿) 上级部门为统筹解决教学一线教师的待遇,向一线教师统一拨付了地方绩效资金的10%,。新增地方绩效资金的10%由学校统一管理支配,将用于提高教师福利待遇、工作业绩考核奖励,以突显岗位责任和工作业绩。为了调动我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施教职工奖励性绩效资金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资金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资金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努力推进我校教育事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 二、分配原则 1、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对教师工作的方方面面进行考核,适当拉开分配距离,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及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 2、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资金的分配关系,科学安排,建构符合学校实际的考核激励机制。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绩效资金考

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确保安定、稳定,构建和谐校园。 三、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奖励性绩效资金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校领导、中层干部及其他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对教师工作业绩的考核,以及奖励性绩效资金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绩效资金公平、公正地发放。 组长:罗光荣 副组长:王文林关慧平陈玉龙刘德怀 组员:韩廷强谢亚飞杜娟杜文渊各教研组组长 教师代表若干名 四、绩效考核时间 每月进行一次月考核,每学期末对本校教师进行终结性考核。 五、分配对象 本校在职在岗教职工。 六、奖励性绩效资金的构成 奖励性绩效资金(地方绩效工资的10%)。由高年级部、低年级部、总务后勤部三部单列考核分配,奖励性绩效资金由出勤奖励(出勤以餐饮记录为准),额外工作奖励,绩效及教学成绩考核三个部分构成。其中出勤奖励占30%,额外

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创业示范园区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创业示范园区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园区内企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根据xxxx有关创业示范园区奖补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及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奖补资金是xxxx专项资金。第三条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园区内初创企业和成长成熟期创业实体在经营场地费用、水电暖补贴等项目方面给予创业资助或补贴等扶持。 第四条遵循扶优扶强、事后补助、奖补结合的原则,严格程序,公开透明,注重效益,科学评审,规范操作,专款专用。 第五条奖补资金的使用条件 1、在xxxx进行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地址为xxxx,成立具备独立法定资格的法人单位。 2、入驻企业租赁场地面积,一般不大于1000平方米(从事特殊领域的企业,一般不大于3000平方米)。 3、在示范园区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应符合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导向,并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标准。 4、园区内企业团队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对技术、市场、经营和管理有一定驾驭能力。 5、园区内企业开发的项目(产品),知识产权界定清晰,无

纠纷。 第五条奖补资金申请、审批程序 1、向园区提出书面申请及其他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2、提出申请企业必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否则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3、园区对申报企业及材料进行审核,正式审核批准后给予企业划拨奖补资金。 4、园区将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企业取得奖补资金应严格按照园区有关财务规定进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对于违反规定使用的企业,将追回已取得的资金补助。 第六条其他事项说明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本办法由xxxx公司负责解释。 xxxx公司 年月日

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自查总结(最新)

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自查总结 按照自治区工信厅、财政厅《关于开展x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绩效考核的通知》(x工信函〔x〕x号)要求,现将x 市区x年综合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总结如下: 一、资金计划情况 x年10月,自治区工信厅、财政厅下达x市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计划4395万元,其中:x市区(含:x区、x开发区、x工业园区)1320万元。 二、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制定情况 根据《x族自治区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暂行)》(x 财规发〔x〕x号)文件精神,我们结合x市区实际情况,从资金管理职责、支持范围、方式、标准、申报和审核程序、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等方面起草了《x市区技术改造综合奖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共六章19条。x年11月5日、26日两次组织市财政局、审计局,x开发区、x工业园区管委会及x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人召开征求意见会,又于11月27至28日征求局党组成员及各科(室)、中心负责人意见建议,11月30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于12月5日联合市财政局行文印发《x市区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x工信发〔x〕X号)。 三、项目征集申报情况

x年12月7日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x年度x市区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项目的通知》(x工信发〔x〕13x号),《通知》对申报项目资金的支持范围、支持方式、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及资金申请报告编制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同时要求x开发区、x工业园区及x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辖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防止漏报,并严格履行初审责任,确保上报资料和项目真实可靠。x开发区、x工业园区及x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共推荐上报21个技术改造项目,其中:x区推荐项目6个,x开发区推荐项目5个,x工业园区推荐项目10个。 四、项目评价审定情况 依照《x市区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x工信发〔x〕X号),由市工信局组织市财政局、税务局、环保局、安监局等相关单位专业人员组成市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审核评价小组,于x年12月27日、x年1月4日,分两次组织召开了x年市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项目评价会,对x开发区、x工业园区管委会及x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推荐申报的x年以来实施且在x年11月底前建成的21个技术改造项目进行了审核评价,依据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机器设备购置合同、支付凭证、发票等资料,并结合项目实地查验情况进行了全面审核。x乳业年产5000吨全脂乳粉生产线改造、x亚麻籽制油工艺技术更新等20个项目通过评审,金鹰粮贸配粉仓及其配套

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办法

第五章专项资金拨付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原则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按政府采购管理程序办理。符合招标投标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国家和省有关招标投标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省直属企业或单位,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市、县企业,通过市、县财政部门转拨。市、县财政局应当加强专项资金支付管理,对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的,应直接拨付到企业。对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的,应按照专项资金安排的具体项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完工报告或财务决算报告,及时拨付专项资金。对采取财政补助方式的,原则上按预算、按合同和按项目实施进度支付专项资金,并预留10%尾款,待项目完成验收且批复决算后支付。为确保项目实施资金需求,也可在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情况下,在项目开工后预拨专项资金,并预留10%尾款,待项目完成验收且批复决算后支付。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 第六章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各部门应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省财政厅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领域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自评,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年度结束后,省财政厅要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被评价单位,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所扶持行业资金分配规模的重要 依据。推进绩效评价结果信息公开,逐步建立绩效问责机制。 第十九条对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强化市县和项目实施单位的责任。凡发现项目申报审查中把关不严、资金使用出现违法违规等情况的,项目所在地次年不得申报同类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除收回财政资金外,项目单位以后年度不得再继续申报同类项目,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松岗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实施方案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我校实 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是指保证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 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第二: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 交通差旅、邮电、通讯、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屋及仪器设备的日常 维修维护等。第三:公用经费包括: ⑴办公费:反映学校购置的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教辅材料、书报 杂志、学具等支出。 ⑵印刷费:反映学校印刷费支出。 ⑶水费:反映学校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⑷电费:反映学校的电费支出。 ⑸邮电费:反映学校开支的邮寄费、电话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⑹物业管理费:反映学校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 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⑺交通费:反映学校各类交通工具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 ⑻差旅费:反映学校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 助费、杂费及调动人员家属旅费补助等。 ⑼维修费:反映学校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辆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 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一般办公设备的维修费用及水电路改造费用。维修费的支出 比例一般为公用经费支出数的10%。 ⑽租赁费:反映学校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⑾会议费:反映学校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 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⑿培训费:反映学校的各类培训支出。培训费的支出比例为公用经费支出数的10%。 ⒀招待费:反映学校按规定开支的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各类接待费用。 ⒁专用材料费:反映学校购买的不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 实验室用品,消耗性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等方面的支出。 ⒂劳务费:反映学校支付给其它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稿费,评审费等。 (16)其他: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学生体检防疫费、春(秋)游活 动费、国防教育(军训)费、爱国主义影剧费、饮水费、会员费、广告宣传、其他公用经费 等。 第四、因购置按固定资产管理的教育装备及校舍大中维修而 发生的支出不在生均定额标准支出范围内,所需经费在年度支出预算中另行安排。 第五、日常维修(护)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10%安排,用于学校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辆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学校要按规定在公用经费中足额安排信息技术费,用于教学资源和软件的购置以及网络信道 费用支出。 第六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发放教职工的津补贴(含班主任津贴)、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学 校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第七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与教学教研无关的外出考察等方面的开支。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加强交通差旅费的管理,严格控制出租车费用。 第八学校要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 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

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奖补资金分配方案.doc

桂平市2018年多元普惠幼儿园 及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 奖补资金分配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专项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17〕1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奖补资金引导,促使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促进幼儿园自主采取措施,提高办学质量与水平,从而真正实现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体制,保障适龄儿童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模式,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以强带弱,共同发展”的集团化发展格局,提升我市学前教育质量和水平。 二、奖补资金的种类及金额 (一)2014-2017年认定的多元普惠幼儿园生均补助经费307.68万元,其中2014年多元普惠幼儿园按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重新评估认定第一批自治区多元普惠幼儿园名单的通知》(桂教基教〔2017〕60号)文件公布的名单执行。 (二)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幼儿园补助经费20万元。 三、奖补标准 根据桂政办发〔2014〕34号规定,自治区建立多元普惠幼儿园补助机制,积极开展集团化办学,通过奖励和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兴办幼儿园,创新办园机制,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一)2014-2017年认定的多元普惠幼儿园生均补助经费307.68万元。我市被认定为2014-2017年自治区多元普惠幼儿

园的有桂平市城南小区艺术幼儿园等81所幼儿园,生均补助经费按各多元普惠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及每生200元/年的标准进行补助。 (二)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幼儿园补助经费20万元。2015年我市被自治区认定的学前教育集团有2所,分别是桂平市幼儿园学前教育集团和广西桂平市蓓蕾幼教集团,自治区每年对每所集团化办园的龙头示范幼儿园补助10万元。 四、奖补资金的用途 多元普惠奖幼儿园奖补资金由各多元普惠幼儿园统筹用于支持教职工社会保险、园舍租金、补充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校舍维修改造等。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幼儿园补助经费用于龙头示范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指导集团内幼儿园办园的工作和补助经费。 五、奖补资金监管 各幼儿园要规范财务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自觉接受财政、教育、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于奖补资金的使用要按有关规定办理采购手续,使用奖补资金形成的国有资产,要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本地国有资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加强资产日常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编报虚假信息和违规使用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应追回奖补资金,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享受奖补资金的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桂平市2018年多元普惠幼儿园及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奖补资金分配表

福建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

福建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4?9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建设项目的补助性奖励资金。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预算安排和资金管理工作。 省、设区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所辖区域内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分配、下达本级财政奖补资金,组织实施对下级财政部门管理、使用财政奖补资金的目标考核和监督检查。 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及计划编制,管理、使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第四条各级财政应当根据当地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规划,积极增加资金投入,逐步形成政府奖补引导、村民自愿出资出劳、村级经济积极投入、社会力量捐资赞助相结合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 第二章奖补原则 第五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 (一)民办公助,适当奖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坚持以村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村民自愿筹资筹劳为基础,严格禁止变相加重农民负担。政府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对符合规定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适当奖补。 (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对村民通过一事一议开展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补助。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三)直接受益,注重实效。坚持办实事,重实效,以社会效益为目标,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第三章奖补对象、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村级组织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主

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管理细则(1)

**县人民调解专项经费管理使用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范人民调解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保障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人民调解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宜春市人民调解专项资金管理作用实施意见和《人民调解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所称人民调解专项经费,是指省厅安排用于人民调解工作的专项经费。 三、人民调解专项经费使用范围包括: (一)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所发生的宣传、培训等经费;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购置办公文具、文书档案和纸张等的补助费; (三)依据国家规定发放给被司法行政部门正式聘请的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的误工补贴经费等。 四、人民调解专项经费由县司法局管理使用,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单独决算的原则,接受上级和同级财政、审计的监督。县司法局对人民调解卷宗的真实性进行督查,如发现造假冒领现象,将暂停或减少以后年度专项经费额度,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细则所称的个案,是指人民调解员化解的一般矛盾纠纷、疑难复杂纠纷和重特大疑难纠纷。 六、人民调解员办理案件是指对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与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涉及人身、财产权益的民事纠纷,居中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

达成和解协议的行为,调解过程要进行登记,人民调解协议书应符合规范化要求。 第二章经费使用原则 七、人民调解专项经费主要包括: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调解员补贴经费(即“以奖代补”经费,含基本奖励、个案奖励和表彰奖励)。 八、专项经费的使用坚持领导负责制,对上级分配的人民调解专项经费,实行领导签字负责制,做到谁使用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严防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九、人民调解专项经费的使用对象,是指根据《人民调解法》依法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并报县司法局基层科登记备案。各乡镇、村(社区)调委会数量以每年年初调整调解组织上报数为准,并建立乡镇调解员花名册。 十、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矛盾纠纷时,做到了“主要事实清楚,调解程序规范,适用法律得当,人民调解协议书符合规范要求”,并实现“案结事了”的,给予“个案以奖补贴”。即:每成功调处一件案件予以相应的经费补贴;多名调解员成功调解一件矛盾纠纷的,按一件补贴标准计算;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的疑难复杂纠纷、重特大纠纷,虽未调解成功,但因在调解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可以按标准减半予以补贴。 第三章专项经费分配标准 十一、县司法局提取总经费的20%用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发生的宣传、培训等经费。

2017年陕西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2017年陕西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中央1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和中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调结构、转方式、保供给、增效益”为重点,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优化供给、提质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加快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稳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扎实推进特色现代农业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稳定粮食、优化结构。在确保粮食安全前提下,立足资源禀赋,突出区域特色,进一步优化农业产品结构、产业结构、经营结构,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

给。 坚持转变方式、培育主体。突出农业增长方式转变,推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协调发展,破解数量与质量、总量与结构、成本与效益、生产与环境之间的矛盾,加强市场主体培育,推进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 坚持科技支撑、创新机制。加强科研攻关、技术集成和农业科技推广机制创新,推进合作组织发展、土地流转、农村经营管理服务等机制创新,增强现代农业发展的内生动力。 坚持生态保护、持续发展。突出绿色生态导向,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转变资源利用方式,适度开发保护生态,促进农业发展与生态建设互动,实现生产、生活、生态互利共赢。 三、投资规模及重点建设内容 2017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农业结构调整、新型主体培育、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绿色高效技术推广服务等方面工作。 (一)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以粮油主产区为重点,突出小麦、玉米、水稻、油菜、马铃薯五大作物,围绕生产环节提供社会化服务。2017年,在西安市、渭南市、汉中市、榆林市实施,每市补助620万元,支持集中连片推进重大关键技术应用和农业全程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每市选择1-2两个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社会保障一卡通专项奖补资金分配方案

社会保障一卡通专项奖补资金分配方案 一、奖补范围和用途 奖补范围为市、县(市、区)、乡(镇)三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弥补社会保障一卡通管理和工作经费不足。 二、考核奖补方式 以我厅下达给省辖市的年度工作任务为基础,以社保卡发行、应用、服务等考核指标为依据,按照考核评分进行分配。 省厅对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人社局进行考核和奖补,其所属县(市、区)、乡(镇)由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组织进行。 三、奖补资金分配比例 由于我省社会保障一卡通工作任务重、时间紧,且大量基础性工作主要集中在市、县、乡三级,按照省财政厅奖补资金重点向基层倾斜的意见,初步拟定市、县、乡奖补资金分配比例为15%、30%和55%。 目前,18个省辖市、158个县(市、区)和2514个乡(镇、街道)中,已经启动社会保障一卡通工作的有18个省辖市、131个县(市、区)、1645个乡(镇、街道)。按照上述分配比例测算,已经启动社会保障一卡通工作的市、县、

乡的平均奖补资金为4.17万元、1.15万元和0.17万元。 四、奖补资金考核评分要素

说明:1、数据采集入库率和制卡批次划分率以省卡库数据为准; 2、采集数据退回批次以日常工作记录为准; 3、制卡数据回写到业务数据库的成功率以采集数据和业务数据库提取的数据比对结果为准; 4、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业务数据集中率以上年度上报省厅的各项参保数据和市级数据库实际数据比对为准; 5、医疗保险、农保经办机构和乡镇劳保所社保卡服务窗口设置率以分口径调查统计数据为准; 6、金融服务终端行政村设置率以人社部门统计数据和金融部门报送数据比对结果为准。 五、奖补资金计算方法 省辖市的实际得分按照18个省辖市满分100分折算。省直管县(市)的实际得分按照10个省直管县(市)满分100分折算,省直管县(市)的奖补资金基数在县级奖补资金分配额度内按平均数单独列出。 六、奖补资金拨付方式 我厅形成正式的奖补资金分配方案和具体分配明细后,报省财政厅,由国库支付局直接拨付到相关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 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财农改[2015]8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5.07.14 【实施日期】2015.07.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财农改〔2015〕8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厦门不发): 为全面贯彻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4〕90号)精神,我们对《福建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闽财农改〔2012〕12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2015年7月14日福建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4〕9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建设项目的补助性奖励资金。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预算安排和资金管理工作。 省、设区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所辖区域内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分配、下达本级财政奖补资金,组织实施对下级财政部门管理、使用财政奖补资金的目标考核和监督检查。 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及计划编制,管理、使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湖北省农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

湖北省农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以奖代补资金 管理办法 鄂财农规〔2011〕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全省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建设管理步伐,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兴修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的积极性,根据《湖北省小型农田水利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参照《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实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意见》(财农[2009]92号)、《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绩效考评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型农田水利以奖代补项目建设坚持“政府引导、行业指导、部门督导、乡镇组织、村组实施、农民主体、民办公助、先建后补、多干多补”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内农户或联户、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村组集体、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投劳投资兴建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给予一定以奖代补。 第二章项目申报

第四条小农水以奖代补项目申报必须遵循规划统筹、群众自愿、项目民报、方案民定、工程民建、建设民管、资金民筹、先建后补的建设管理机制。 第五条以奖代补小农水项目申报程序。对符合以奖代补条件,由镇、乡政府(街办)向县级财政、水利部门申报,审核无误后,上报省级财政、水利部门,再由省级财政、水利部门批复项目计划,批复后项目正式纳入省级财政以奖代补范围。 第三章以奖代补范围 第六条以奖代补项目范围。对新修(扩建)塘堰、挡坝、农田渠系、灌排泵站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工程纳入以奖代补范围。对当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先进县(市、区)和工作突出的农民用水者协会纳入以奖代补范围。 (一) 新修、扩建蓄水量5000m3以上,10万m3以下的塘坝。 (二) 集中连片灌溉百亩以上农田、由村组自主管理的支、分、斗、农级渠道进行渠系硬化的节水改造工程。大中小型灌区流量小于1m3/S的末级渠系工程,井灌区、输水管道、高效节水工程。 (三) 新建装机75kw以下的固定泵站。 (四)流量小于1m3/S的引水堰闸,井深在100m以内的灌溉机井,容积小于500 m3的雨水集蓄利用工程等小型水源工程。

【畜牧方案】东辽县2018年度畜禽规模化养殖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

【畜牧方案】东辽县2018年度畜禽规模化养殖以奖 代补项目实施方案 东辽县2017年度畜禽规模化养殖 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和吉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17年吉林省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意见》(吉牧联发[2016]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东辽县畜牧业管理局与东辽县财政局联合制定了《东辽县2017年度畜禽规模化养殖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2017年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总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吉林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总体规划(2016-2025)》,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重大机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转方式调结构为主线,以提高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重点,把建设现代畜牧业强县作为重要目标。以提升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水平,突出抓好动物疫病防控;以规模化、标准化、粪污资源化利用及优势特色品牌建设推进畜牧业扩能升级,突出抓好规模化养殖。以全程监管体系建设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突出抓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项目;以提升畜牧业良种化和技术服务水平,突出抓好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在畜牧业发展中的强力支撑作用,加快建设现代畜牧业。 二、使用原则及范围 (一)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应当遵循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安全规范、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突出重点、统

筹兼顾地使用好资金。 (二)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坚持从申报、审核、验收到项目落实全程信息公开,把资金真正用到促进畜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上,最大限度地发挥引导作用。 (三)2017年,我县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支持畜禽及其他经济动物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建设。参照《关于2016年吉林省畜牧业发展引导资金实施意见》(吉牧联发[2016] 2号)附件3中的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奖补标准,按照我县“五养”工作发展思路,重点扶持特色养殖、名优品牌等方面。依据向上争取资金情况,统筹安排制定奖补标准。 三、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申报要求 (一)畜禽及其他经济动物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申报范围。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2015年至2016年底之前完成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给予补助。同一项目同一建设内容,已享受补助的不重复安排。 (二)畜禽及其他经济动物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申报条件。养殖档案管理规范;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有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等附属设施完备。 (三)畜禽及其他经济动物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申报材料。 1.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以奖代补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小学教育教学奖励资金考核分配实施方案

九木小学教育教学奖励资金考核分配实施方案 (2017年秋季试行) 为了发挥绩效工资的调节功能,体现多劳多得、优级优酬、适当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学校经过多次研究谈论,参照兄弟学校做法,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试行方案。 一、绩效工资构成和分配 教师奖励资金总量由上级拨付的教学奖励资金单一构成,在教学奖励资金总量内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岗位奖、教育教学常规奖、教育教学贡献奖、出勤奖(教师出勤、自习下班情况、学生集会的组织情况)、教育教学教研奖五个方面的分配。 二、绩效工资考核监督小组以及考核形式 1、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杨伟成员:校务成员教师代表 2、监督小组: 组长:贺丽梅成员:理财小组成员 3、考核形式 考核结果由考核小组负责统计公布,监督组复核后交组长确认发放。 三、绩效工资计算和发放办法 1、教育教学管理岗位奖(即岗位津贴)

部平均课时为本人月课时津贴。①教师课时按学科系数和班额系数折算。学科系数:语文及早晚自习1.2,数学英语物理化学1.1,其它有单元测试的1.0,无单元测试的0.8.班额系数:20人以下的0.8,20-30人的1,30人上每多5人加0.1。各部平均课时计算办法:各部周总课时数/各部任课教师数。如果某任课教师不参与绩效分配,则本人任课节数不计入总课时,本人也不计入任课教师数。②校务成员课时折算:校长按1.3倍平均课时,书记、副校长按1.0倍平均课时,教务主任、政教主任按0.9倍平均课时,总务主任、财务按0.8倍平均课时,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按0.7倍平均课时;督导、点责任人按0.6倍平均课时。校务兼职适当加1--3个课时,但校务总课时不得超过校长课时。③小学毕业班主科教师加0.5个课时,初中毕业班教师加1.0个课时,有实验的教师加一个课时。④任教两班或以上语文数学英语者加1个课时,跨年级任教主课者每月加50元(小学英语不记)。⑤57岁以上教师加一个课时。 2、提取上级拨付的全体教师奖励性工资的20﹪用作班主任津贴。班主任基本津贴计算办法:按小学部班主任30元+0.5元x学生数,初中部班主任70元+1.0元x学生数计算。在此基础上进行责任追究。 3、提取上级拨付的全体教师奖励性工资的10﹪用作考勤签到奖。 4.校务值日津贴按22元/天(含早晚)、20元/天(含晚)、17元/天(含早)计算。在此基础上进行责任追究。 5、超工作量按加班计算:⑴兼职岗位、教师午休值日、早练、校外巡查、路队护送按工作量大小和惯例进行发放。⑵走访、会议、教

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精)

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和支持地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加大对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力度,促进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财政部决定对国家助学贷款专款实行奖补结合的分配方式(以下简称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 第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坚持客观、公正、规范的分配原则。财政部根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考核情况,采用“因素法”计算分配地方奖补专项资金的数额。 第三条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根据以下因素及权重进行分配: 一是实际开办助学贷款学校占应开办学校的比重。此项因素权重为0.2,侧重反映各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学校面。 二是实际发放学生数占20%在校生数的比重。此项因素权重为0.2,侧重反映各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受益学生面。 三是银行实际发放贷款的金额。此项因素权重为0.4,侧重反映各省国家助学贷款的实际发放规模。 四是中央对各省工作的整体评价。此项因素权重为0.2,主要是综合评价各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成绩。 第四条根据以上规定,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考核名次。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较好的省份予以奖励;对工作努力且财政压力较大的省份予以适当补助。 第五条财政部将于每年11月底前,下达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预算。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应全部用于本地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可适当向资助工作开展较好的高校倾斜,但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各地要在次年6月底前将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上报财政部。 第七条财政部对地方上报数据资料、奖补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各地不得编报虚假信息骗取中央奖补资金,不得截留、挪用中央奖补资金。否则,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享受奖补政策的资格。 第八条计划单列市所属的地方高校进入所在省统一核算。中央部委所属高校不纳入奖补资金分配范围。 第九条为体现国家宏观调控和政策导向,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的分配因素及权重,可根据每年工作重点及国家有关政策调整情况,在不同年度之间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宜都市2008年农业板块基地建设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

宜都市2008年农业板块基地建设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名称 湖北三峡200万亩优质柑橘板块高效经济区 二、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依据 根据湖北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确定2008年农业板块基地建设以奖代补项目县的通知》(鄂农板发[2008]35号)和湖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三峡200万亩优质柑橘板块高效经济区建设方案》的通知(鄂农板发[2008]19号)文件精神,以省果树良种苗木繁育场为依托,开展宜都市优质柑橘板块高效经济区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项目承建单位基本情况 湖北省果树良种苗木繁育场,是根据农业部农计函[2001]101号和省农业厅鄂农计发[2001]106号文件批复组织实施的农业后劲项目。位于宜都市枝城镇大堰堤村,于2002年3月正式动工,2005年5月第一期项目建设完工,通过了湖北省农业厅组织的专家验收并被确定为优良工程。项目完成投资829.50万元,其中农业部410万元,省级配套75万元,本市配套344.50万元。总面积1900亩,其中:核心区100亩,示范园及育苗圃1800亩。现拥有种质资源圃10亩,采穗圃40亩,母本园20亩,组织培养和检测化验室1200平方米,网室1644 平方米,温室2496平方米,引进储备了国内外优良柑橘品种100多个。目前已向社会提供优良苗木700多万株,销到湖北、湖南两省近20个县(市)。另外,宜都市具有20多年柑橘容器育苗的经验和500多人的专业嫁接队伍,区位优势独特,交通便利,气候适宜,有规模化育苗的土地条件和隔离设施。 四、项目目标 (一)建设目标 1、建设10个精品果园,总面积3000亩。 2、新发展高标准优质柑橘基地1.5万亩。 3、培育优良柑橘苗木100万株,今秋出圃良种壮苗80万株以上。 4、培育壮大柑橘专业合作社2—3家。

“以奖促治”“以奖代补专项资金解释

农村环境保护“以奖促治”“以奖代补"专项资金解释 1、农村环境保护“以奖促治”“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根据相关规定,政府为支持农村环境保护,鼓励各县(市、区)有效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示范建设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 2、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的支持方式。“以奖促治”资金主要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项目;“以奖代补”资金主要支持通过环境建设达市级生态示范标准的乡镇、村庄的创建。 3、“以奖促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内容: (一)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1、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主要支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措施,用于饮用水水源地排污口拆除、截污及隔离设施建设、标志设置等。村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措施参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执行。 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已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村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应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的规定,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主要支持根据饮用水水源地取水点位置、供水量、取水方式不同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截污及隔离设施建设、标志设置等。

(二)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 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主要支持城镇周边村庄纳入城镇污水统一处理系统进行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规模较大的村庄进行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居住分散的村庄进行小型人工湿地、无(微)动力处理设施、氧化塘等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2、农村生活垃圾处理 主要支持采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模式进行生活垃圾处理。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等建设。 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技术参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 50445-2008)。 (三)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主要支持对畜禽养殖小区和畜禽散养密集区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与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 省级“以奖促治”资金支持部分污染严重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资金支持对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 (四)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 主要支持对历史遗留的、无责任主体的农村工矿污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以消除工矿污染对村庄水环境、居住区、农田等的污染。 (五)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

《新屯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新屯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 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xx)2号)、《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xx〕3号)、《财政部关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中央财政奖补事项的通知》(财预〔xx〕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业厅贵州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xx)122号)等支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和使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财政部门(镇财政所)、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建设项目管理部门(镇综改办)和项目建设单位。 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具体组织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村民委员会或通过招标、议标方式选择的项目施工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以及社会捐赠等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主要使用范围是:以村民一事一议筹劳为基础,目前其它

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内户外水渠(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和环卫设施、支体活动场所以及村容村貌改造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第四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按资金渠道和管理阶段,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二)专款专用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镇一事一议建设领导小组批准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预算安排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按规定由镇财政所专人专账管理。 (三)讲求效益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必须厉行节约,降低成本,防止浪费,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建设项目和区域进行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筹集、拨付、使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预算、预拨、监督、决算、清算和考核分析工作;加强工程概预(结)算、决算管理,努力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镇综改办、财政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和使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项目村及单位主要

农村文化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流程图

农村文化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流程图 要求省级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抄送财政部备案。在制定奖补资金具体使用方案时,要符合规定的使用方向和范围,做到合理分配、规范使用,不得平衡预算或挪作他用。 财政部按照因素分配法,依据各省统计年鉴数据、决算数据以及上报的数据资料及书面材料,确定各省奖补资金分配金额并下达省级财政。 省级财政部门于每年4月底前,以厅(局)文件形式将 奖补资金申请报告和《农村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健全奖补资金管理工作监督机制,加强监督。对编报虚假信息和违规使用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财政部 将扣减奖补资金,并予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享受奖补资金的资格。 按照“规范公平、鼓励 先进、引导投入”的原则,利用因素分配法, 引导和激励地方财政部 门加大农村文化投入, 进一步支持地方农村文

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流程图 要求财政、文物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上级财政、文物部门备案。财政部根据纳入中央免费开放名单的博物馆、纪念馆基本情况,对其门票收入减收部分和运转经费增量部分进行补助;对自行免费开放的馆予以奖励; 1、县级以上财政、文化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2、中央财政将对各地专项资 根据《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中宣发〔2008〕2号) 财政设立专项资金,重点补助地方博物馆免费开放所需资金,鼓励改善陈列布展和举办临时展览,支持重点博物馆提升服务能力,对实行低票价的博物馆和自行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流程图 按照《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6)71号)要求,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并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追踪问效机制。严禁挪用、挤占、截留专项资金。 文化部组织专家对当年 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财政部核定的当年专项资金预算总额,提出各项目的保护方案和补助额度建议报财政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结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有重点、有步骤、有计划地方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逐级申报,经省级文 化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 汇总后共同报文化部和财政部。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提 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机制和绩效考评制度。文化部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 项目实施完毕,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须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文化部备 案。对重大项目,财政部可组织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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