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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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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刑法学(1)作业1

第一题:

山本××,女,42岁,日本国籍。

马××,男,35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

2005年11月25日,山本××乘坐×××次航班入境,过海关时选走的是绿色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但旅检现场关员在对山本××时行例行检查时,却从其携带的硬质行李箱夹层中发现了可疑粉状物9包,经化验证实该批粉状物为毒品“可卡因”,共计4512克,纯度为70%。

要审查,山本××交代,这批货是她从巴西带来的,有人会在广州××路××酒店接货。海关缉私局马上在该酒店周围布控,接货人马××携款前来酒店找山本交接时被当场抓获。

【问题】

1.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来判断,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对于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应当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和处理?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

答:1.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本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山本××违反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携带毒品进入我国境内,不向海关申报而选择绿色通道,意图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构成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马××携款接货的行为属于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处,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山本××和马××的走私行为开始于我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内,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同时,山本××虽然是外国国籍,但并非是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而马××虽然是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但其行为并不是发生在香港区域内,因而二人的行为均不属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因而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对山本××和马××的行为应适用我国刑法关于走私毒品罪的规定予以处罚,毒品的数量应以查证属实的数量计算,不进行纯度考虑。并以此作为刑事定罪量刑的依据。

第二题:

习某,男,20岁,某县农民。

习某与王某(女,16岁,该县某中学学生)与2009年10月相识后经常在一起玩耍,渐渐的两人由“友情”演变成了“恋情”。20 10年5月4日下午,习某、王某和几个朋友在当地一山上玩耍,喝了不少啤酒,后又下山到一酒楼接着喝,直到次日零时左右才离开。习某让王某回家,王某说:“太迟了,今晚回去也是打(指被父母殴打),明天回去也是打,干脆不回去了。”于是,习某领着王某到某招待所登记了一个房间。两依偎着看了会电视后,习某要与王某发生关系,王某起初不同意,习某说:“你要连这都不同意,那咱俩就算了(指不再谈朋友)”。王某看到习某很生气,便不再坚持,与习某发生了关系。次日上午8时许,习某仍在熟睡时,王某独自离开招待所回了家。王某因夜不归宿遭到其父母痛斥,被迫说出了自己与习某之间的关系。王父遂将习某带至家中盘问,并要求习某的父母前来“谈判”。“谈判”未果,王父报警,警方以习某涉嫌强奸将其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问题】

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能否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什么?

答:习某不构成奸淫幼女(14岁以下),更不构成强奸罪,因为强奸罪主观故意的内容,行为人必须具有奸淫的目的,而且只有具有奸淫的目的,才能构成强奸罪,否则,就不构成此罪。客观方面,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从他手段,致使妇女不敢抗拒、不能抗拒、无法抗拒和不知抗拒,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性交的行为。根据所述习某主客观都不符合强奸罪。

赵某,男,1989年3月生,××学校初一学生。

2003年2月7日晚上7点至11点短短四个小时之内,××市××镇××村先后有5户村民房屋旁的草堆发生火情。幸亏发现扑救及时,村民房屋都安然无恙,但由于天干物燥,草堆均被烧毁。此后几天,又有几个村民家的草堆被烧。损失折合人民币共计6000余元。经××市公安局侦查,这些起火事件都是本村的赵某一人所为,因为他觉得放火烧草堆很好玩。

【问题】

赵某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答:赵某焚烧他人房屋边的草堆,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且对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形成了严重威胁,其行为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赵某实施放火行为时不满十四周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符合犯罪主体的成立条件,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题案情:

李某,男,45岁,农民。

李×小,男,15岁,李某之子。

某日,李某见一群农民在他家自留山坡上挖树蔸作柴烧,遂对李×小说:“咱俩从后面爬上去,往下面滚石头,砸死他几个,看他们以后谁还敢来挖!”于是,父子俩悄悄爬到山顶,并不断地往下滚石头。一时间,乱石飞舞,有的石头差一点就砸着人,挖树蔸人见状四处躲避。李×小见状有些害怕,便停了下来,对其父亲说:“别砸了,真要砸着了就麻烦了!”李某边说“怕什么?谁让他们来挖的!”边继续往下滚石头。就在这时,一块石头在往下滚动的途中由于撞到一块巨石而横着飞向一挖树蔸的农民,将其击倒,致使其滚落山脚死亡。

【问题】

1.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如果其行为构成犯罪,其行为时的心理态度应当如何认定?

2.李×小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答:李某行为时的心理态度是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故意(间接故意)杀人的行为。犯罪的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李某明知山坡上有许多人,而与其子一道从山上向下滚石头,导致他人死亡。李某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采取放任的态度,属于故意(间接故意)杀人的行为。

王某,女,33岁。

王某经人介绍与汤某相识结婚。婚后,两人常为家庭琐事争吵,加之家境贫困,王某对汤某渐生厌心。一日上午,两人又因家中所养的鸡发生瘟疫相互埋怨,继而发生争吵。汤某动手打了王某两巴掌,王某遂产生杀害汤某之意。

当日午饭前,王某将灭鼠药放入汤某准备要吃的稀饭中。汤某吃过后即出现恶心、呕吐症状,随之倒在地上痛苦呻吟。王某见状十分恐慌,后悔不该投毒杀夫,于是忙向邻居呼救。在邻居的帮助下,王某将汤某送到医院。经抢救,汤某脱险。

【问题】

1.王某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2.对于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

答:王某的行为属于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答题时要具体叙述犯罪中止的含义及具体描述)王某出于杀害汤某的目的,实施完成了投放毒药的故意杀人的行为,因而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其很快就基于自己的意志,将被害人送至医院抢救脱险,有效地阻止了既遂结果的发生,因而其行为符合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中止。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王某的故意杀人罪已经给被害人造成了相当程度的身体伤害。因此对王某的故意杀人罪的处罚原则是应当减轻处罚而不是免除处罚。

第二题:

刘某,男,17岁,某中学学生。

安某,男,16岁,某中学学生。

周某,男,15岁,某中学学生。

张某,男,15岁,某中学学生。

刘某,安某,周某,张某4人在假期里无所事事,为了寻求刺激,刘某提议玩一次”绑架“游戏,4人商议后,与2010年8月21日上午10时许,在某学院门口,将一名初中学生金某拦截并带至某区某大厦附近一处树林内,从金某身上搜走其随身携带的400余元现金及一部手机。刘某觉得东西太少,便以手机短信方式向其家人索要10万元。随后,安某、周某、张某看住金某,刘某到约定地点去收取赎金,结果被当场抓获,安某,周某,张某3人随即也被抓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问题】

刘某、安某、周某、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对于他们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

答:刘某、安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周某、张某未满16周岁,他们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阶段。此年龄阶段具备辨别大是大非和控制自己重大行为的能力,即对某些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备一定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刑法规定他们对法定的8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

刘某、安某的行为构成绑架,他们二人属于共犯,应加重处罚。其中,刘某属主犯,安某属从犯。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周某、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如果仅参加了绑架的行为,但未参与杀害、伤害被绑架人,没有实施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规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行为,该未成年人对这种绑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一题:案情:

李某,男,36岁,无业。

1998年11月,李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2000年6月,李某再次因故意伤害他人被抓获,依法应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李某在被羁押期间主动交代出其在1997年12月曾盗窃他人财物(价值1000余元人民币)的事实,经查属实。

【问题】

1.李某是否属于累犯?为什么?

2.对于李某的后一次故意伤害行为和盗窃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为什么?

答:(1)李某不属于累犯.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2)应将李某盗窃他人财物判处一个刑期,然后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第二题:

肖某,男,36岁,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自2009年12月11日起计算)。2009年12月6日,肖某被送往某监狱服刑。

2011年9月28日晚,肖某违规在监区小组厕所内洗澡,被同室罪犯温某告知值班警察,值班警察对肖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写出检讨。肖某回到小组后于温某发生激烈争吵。10月2日,肖某趁人不备将一根铁制条形支架偷偷带回监仓。10月3日凌晨1时许,肖某趁温某熟睡之机,手持铁制支架猛击温某头部数下,经法医鉴定,温某的伤情为轻伤。检方对肖某的故意伤害行为提起公诉,经监狱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肖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逐依法判处其两年有期徒刑(判决已生效)。

【问题】

对于肖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为什么?

答:首先,肖某死缓考验期是2009年12月11日——2011年12月10日,2011年10月3日处于这一期间当中;第二,肖某经事先预谋,后持铁棍在温某头上砸至温某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并且法院也已故意伤害罪进行了判决。

根据刑法第五十条【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肖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且查证属实的。应当层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核准,核准后执行死刑。

国家开放大学形成性考核答案

形考任务1 1.同学们,在学习了“任务一”的相关内容后,请将你认为适合描述为国家开放大学特色的选项选择出来? 正确答案是:国家开放大学是一所在教与学的方式上有别与普通高校的新型大学, 国家开放大学是基于信息技术的特殊的大学, 国家开放大学是为没有条件参与全日制校园学习的人群提供学习资源的大学, 国家开放大学可以为学习者提供多终端数字化的学习资源 2.请将下列适用于国家开放大学学习的方式选择出来? 正确答案是:在网络上阅读和学习学习资源, 在课程平台上进行与老师与同学们的交流讨论, 在集中面授课堂上向老师请教问题, 利用pad、手机等设备随时随地学习 3制定时间计划,评估计划的执行情况,并根据需要实时地调整计划,是管理学习时间的有效策略。(对) 4在国家开放大学的学习中,有课程知识内容请教老师,可以通过发email、QQ群、课程论坛等方式来与老师联络。(对) 5远程学习的方法和技能比传统的课堂学习简单,学习方法并不重要。(错) 6纸质教材、音像教材、课堂讲授的学习策略都是一样的。(错) 7在网络环境下,同学之间、师生之间无法协作完成课程讨论。(错) 形考任务2 1开放大学学制特色是注册后()年内取得的学分均有效。 正确答案是:8 2请问以下是专业学习后期需要完成的环节? 正确答案是:专业综合实践 3请问以下不是专业学位授予的必备条件? 正确答案是:被评为优秀毕业生 4学生本人要在学期开学后()内向学籍所在教学点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开放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经国开分部审核批准后,即可办理转专业手续。 正确答案是:3周 5转专业后,学籍有效期仍从()开始计算。 正确答案是:入学注册时

刑法(2)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二、分析案例(50分) 案情:王某,男44岁,某医院职工。王某得知其妻刘某有了婚外情后即怀恨在心,欲致其于死地。2001年12月19日,王某用从李某处购买的炸药、雷管等物品制作了一个定时爆炸装置。12月21日上午,王某将爆炸装置定好时间后谎称要去登山游玩,带着刘某一起爬上了一座游人云集的山头。中午12点左右,王某将用报纸包好放在塑料袋中伪装成午餐的爆炸装置让刘某拿着,然后以上厕所为名离开刘某。12点30分左右,定时爆炸装置发生爆炸,刘某被炸身亡,刘某周围的游人一死三伤。王某被抓获后交代,2000年2月曾与吴某发生争执并将吴某扎伤,经查属实。吴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试分析:对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处理原则)?为什么? 答:对王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爆炸罪。;爆炸罪,是指故意引起爆炸物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爆炸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本案中,王某(44岁),为了报复其妻刘某,把爆炸装置带到“游人云集的山头”,然后引爆,刘某被炸身亡,刘某周围的游人一死三伤。王某的行为足已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虽然他的目的是故意杀害刘某,但在使用杀人手段上已危及公共安全,因此应认定为爆炸罪。 分析案例(每小题50分) 第一题: 案情:2003年6月20日,胡某(男,23岁,无业)无意中在某证券公司门前拣到一个钱包,包内有一张用银行的三联单包裹着的身份证,单子上有姓名和信用卡卡号,卡上的名字为吴女士。胡某便以吴女士的名义制作了一张假的身份证,并到银行办了一张同名信用卡,次日,将吴女士卡中的2650元人民币取走。经查,胡某1998年因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0年3月刑满释放。

刑法学 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刑法学 (2】形考作业一: 分析案例 (每小题 50分 第一题: 【案情】 王某,男, 44岁,某医院职工。 王某得知其妻刘某有了婚外情后即怀恨在心,欲致其于死地。 2001年 12月 19日,王某自制了一个定时爆炸装置。 12月 21日上午,王某将爆炸装置定好时间后谎称要去登山游玩, 带着刘某一起爬上了一座游人云集的山头。中午 12点左右, 王某将用报纸包好放在塑料袋中伪装成午餐的爆炸装置让刘某拿着,然后以上厕所为名离开刘某。 12点 30分左右,定时爆炸装置发生爆炸,刘某被炸身亡,刘某周围的游人一死三伤。王某被抓获后主动交代, 2000年 2月因与吴某发生争执而将吴某扎伤、经查属实。吴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问题】 对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 (处理原则 ? 为什么 ? 答:对王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爆炸罪。 本案中,王某(44岁 ,为了报复其妻刘某,把爆炸装置带到“游人云集的山头”,然后引爆,刘某被炸身亡,刘某周围的游人一死三伤。王某的行为足已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虽然他的目的是故意杀害刘某,但在使用杀人手段上已危及公共安全,因此应认定为爆炸罪。 第二题:

谢某,男, 26岁,××市公交公司 121路车队司机。 2004年 10月 14日早上 7时许,谢某驾驶 121路 1234号车搭载着 20余名乘客驶近××中学门前的公交车站时,同样要在此停靠上下乘客的一辆 120路车正在前面靠边行驶准备进站。 为了抢在 120路车前面进站,谢某加大油门,驾车从 120路车左侧超越,然后向右猛打方向盘冲向车站。此时,在站上候车的 50余名乘客正迎向车子走来准备上车。谢某立即采取紧急制动措施。但由于谢某的车速度快、惯性大,车下乘客躲闪不及,以致 12人被撞倒刮倒受伤。同时,急刹车导致车内乘客跌倒或与车内设施发生碰撞,造成 9人受伤。经鉴定确认, 受伤乘客中 4人重伤, 6人轻伤, 11人轻微伤。谢某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问题】 对于谢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 (处理原则 ? 为什么 ? 答:对于谢某的行为应该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属于危险犯。 这里有故意伤害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两种罪名的想象竞合 , 区别这两者之间的主要点是区别两种罪名的客体方面 , 故意伤害罪的的客体是固定的人 , 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 公共安全指不特定的人群或者公 \私财务 . 在此案中对于人群的数量和人员的出现是不确定的 , 因此应该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 ! 处理原则应该是按一罪处罚 , 这个属于事实上的一罪 , 本案的情节和谢某的主观方面处罚 , 依据受伤群体的程度和国家受损害的程度 , 对谢某的行为进行处罚 ! 在此案中也许有人会认为有过失的行为 , 另外要说明的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存在过失的情形 . 因为本罪要求作案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 ! 【刑法学 (2】形考作业二: 分析案例 (每小题 50分

形成性考核作业一答案

联系实际讨论政府经济活动中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以及公平与 效率的选择 个人题纲: (一)政府经济与公平 经济公平,是指有关经济活动的制度、权利、机会和结果等方面的平等和合理。 经济公平不是无需前提的绝对概念,以按资分配为例,在无私有制和市场经济的传统体制条件下,它是不可能存在的,也是不公平的; 公平或平等不等于收入均等或收入平均,经济公平的内涵大大超过收入平均的概念。从经济活动的结果来界定收入分配是否公平,只是经济公平的涵义之一。即便是我们平时讲结果公平,至少也有财富分配和收入分配两个观察角度,财富分配的角度更为重要。况且,收入分配平均与收入分配公平属于不同层面的问题,不应混淆 (二)政府经济与效率 人类的任何活动也都有效率问题。经济效率,是指经济资源的配置和产出状态。对于一个企业或社会来说,最高效率意味着资源处于最优配置状态,从而使特定范围内的需要得到最大满足,或福利得到最大增进,或财富得到最大增加。经济效率涉及到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各个领域,涉及到经济力、经济关系和经济体制各个方面。 (三)政府经济与公平和效率的选择:提高效率,兼顾公平 谁说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关键在于制度创新和操作技艺 收入和财富的差距并不都是效率提高的结果,其刺激效应达到一定程度后便具有递减的趋势,甚至出现负面的效应 高效率是无法脱离以合理的公有制经济体制为基础的公平分配的 案例:城市化过程中失地农民的权益损失及其保障 一、失地农民的产生和现状: (一)城市化必定向农民征地,因而导致失地农民产生。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大批农民的田地被征占。据国土资源部统计,1987~2000年,全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226.44万公顷(3395万亩),其中通过行政手段征地160万公顷(2400万亩)。这些仅是依法审批的征用数,尚没有把那些违法侵占、突破指标和一些乡村私下卖地包括在内。据统计,违法占地占合法征地的比例一般为20~30%,有的地方甚至高达80%。这

2017年电大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作业1 一、王某爆炸案 1、王某构成爆炸罪。 王某为了杀害刘某,实施爆炸,造成1死亡3伤,其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因而构成爆炸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 王某非法制造爆炸物的行为本已构成犯罪,但由于该行为与爆炸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依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应依照爆炸罪处罚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2、根据刑法第115条规定,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3、此前实施的故意伤害罪,因情节轻微,又有自首情节,可以免除刑事责任。 二、谢某交通肇事案 1、谢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谢某为抢道,实施了超车的行为,主观上出自故意,以致12人被撞倒乱倒受伤,并与120路车发生碰撞,造成9人受伤。 2、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作业2 一、胡某信用卡诈骗案 1、胡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客观上实施了伪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主观上出自故意,因而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 胡某伪造公民身份证的目的是为了实施信用卡诈骗,但由于其利用信用卡进行诈 骗,骗取财物的数额没有达到法定的数额,因而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2、根据刑法第195条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3、之前触犯的故意伤害罪,构成累犯,应从重处罚。 二、赵某绑架案 1、不构成盗窃枪支罪,因未满16周岁,不符合该罪的犯罪主体要件; 2、构成绑架罪,为主犯,根据刑法239条规定,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3、构成故意杀人罪。赵某在妨害公务行为过程中致人死亡,符合想象竞合犯特征,应按照从一重罪处断原则,以故意杀人罪认定处理,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应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4、对赵某应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作业3 一、韩某等共同敲诈勒索罪 1、韩某等三人构成敲诈勒索共同犯罪,韩某为主犯,应按照刑法第274条认定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在《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本案数额巨大,主犯韩某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根据刑法第27条规定,王某为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且又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3、黄某为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二、胡某案 1、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前走私淫秽物品行为与其构成牵连犯关系,按从一重处原则,应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认定处罚。对于在网络上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是为促销广告宣传手段,也为牟利目的,根据2004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应认定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犯罪行为。 2、依据刑法第36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本案情节严重,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罚金或没收财产。 3、对诈骗罪所判处的刑罚,缓刑期满不必再执行,也不构成累犯。 作业4 一、陈某受贿案 1、陈某犯受贿罪,根据刑法第385条之规定,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并处没收财产。构成滥用职权罪,徇私弊,情节严重,根据刑法第397条之规定,应判处5 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陈某应以受贿罪与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 2、朱某构成受贿罪,为斡旋受贿行为,根据刑法第385条规定,应判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电大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电大天堂【宪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电大天堂【宪法学】形考作业一:(第1—3章) 一、单项选择题:每空2分,共20分 1、B 2、B 3、A 4、D 5、C 6、B 7、B 8、A 9、B 10、A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 1、CD 2、ABD 3、AC 4、ABCD 5、ABCD 三、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 1、爱国统一战线: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政治联盟,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内容之一。 2、宪法:所谓宪法,就是规定一个国家的根本性问题,使民主制度法律化,集中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反映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法。 3、刚性宪法:所谓刚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或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 4、统一战线:统一战线是指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在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为了获得最广泛的同盟军已壮大自己的力量而同其他阶级异己一切可以团结的人群所组成的政治联盟。 5、成文宪法:指以一个或几个法律文件的形式所表现出来的宪法。 6、民定宪法:指由议会、制宪会议或公民投票方式通过的宪法。 四、填空题:每题1分,共10分 1、司法机关监督立法机关监督专门机构监督 2、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协定宪法 3、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4、138 五、简答题:每题6分,共12分

1、宪法和普通法的区别。 答:一、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 二、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三、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2、宪法实施的监督包括哪些内容? 答:一、审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 二、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合宪性。 三、审查政党、社会团体等行为的合宪性。 六、论述题(13分) 为什么说人民民主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本质上是一致的? 人民民主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本质上是一致的,主要表现在: (1)从领导权看,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一样,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国家政权,工人阶级是通过自己的政党来实现对国家政权的领导的,在我国即通过中国共产党来实现。(2)从阶级基础看,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一样,都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3)从国家职能看,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的职能一样,有对内职能和对外职能。在对内职能方面,有政治职能即民主和专政的职能,也有经济文化职能,在对外职能方面,都担负着保卫国家,抵御外来入侵和维护世界和平,发展国际友好合作的任务。 (4)从历史使命看,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历史使命一样,都是为了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灭剥削阶级,最终实现共产主义。

2019年中央电大刑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工作总结范文

2019年中央电大刑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工作总结范 文 篇一:电大2019年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有题目) 2019年刑法学(1)形成性考试册 刑法学(1)作业1 第一题:山本××,女,42岁,日本国籍。马××,男,35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 2005年11月25日,山本××乘坐×××次航班入境,过海关时选走的是绿色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但旅检现场关员在对山本××时行例行检查时,却从其携带的硬质行李箱夹层中发现了可疑粉状物9包,经化验证实该批粉状物为毒品“可卡因”,共计4512克,纯度为70%。要审查,山本××交代,这批货是她从巴西带来的,有人会在广州××路××酒店接货。海关缉私局马上在该酒店周围布控,接货人马××携款前来酒店找山本交接时被当场抓获。【问题】 1.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来判断,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对于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应当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和处理?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 答:1.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本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山本××违反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携带毒品进入我国境内,不向海关申报而选择绿色通道,意图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构成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马××携款接货的行为属于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处,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山本××和马××的走私行为开始于我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内,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同时,山本××虽然是外国国籍,但并非是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而马××虽然是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但其行为并不是发生在香港区域内,因而二人的行为均不属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因而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对山本××和马××的行为应适用我国刑法关于走私毒品罪的规定予以处罚,毒品的数量应以查证属实的数量计算,不进行纯度考虑。并以

形成性考试册参考答案

电子电工技术作业1――直流电路分析 一、单项选择题 1、图1所示电路中的电流I 为( A )。 A. -1A B. 1A C. 2A 提示:用基尔霍夫电流定律即可。注意参考方向。 2、图2所示电路中电流I 为( B )。 A. 5A B. -15A C. -5A 提示:基尔霍夫定律应用于如图所示的封闭曲面即可。可如下理解:封闭曲面中没有储存电荷的元件,所以流入多少电荷,就应流出多少电荷。电流就是电荷的定向流动。本题中共流 入15A 电流,所以最下端引脚上应该流出15A 电流,再考虑参考方向,即得答案。 3、图3所示电路中,电流表正负接线端用“+”、“-”号标出。今电流表指针正向偏转,示数10A ,有关电流、电压方向也表示在图中,则( C )正确。 A. I 1=10A ,U=-6V B. I 1=-10A ,U=6V C. I 1=10A ,U=12V 提示:电流表指针正向偏转,说明I 1的真实流动方向是从“+”接线端到“-”接线端,结合图中所标的参考方向,得I 1=10A 。3Ω电阻上电压的计算要先求出该电阻上的电流,对A 节点,用基尔霍夫电流定律来求。6Ω和10Ω电阻上的电流分别为4A 和2A ,且都 为流出,所以3Ω电阻上的电流为4A ,且从节点A 流出。再根据欧姆定律,即可得U=12V 。 4、图4所示电路中,电流I 为( B )。 A. -3V B. 5A C. 2A 提示:该题反映了理想电压源的特点,即理想电压源两端的电压是由该电压源决定的。从而 可知本题中6Ω电阻上的电压一定为30V ,所以电流I 为5A 。当然还要考虑参考方向。 I 3A -2A 2A R 4 R 3R 2 R 1 图1 I 10A 5A ? ? ? R R R R 3 R 2 R 1 图2

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电大)

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2) 作业1 一、小论文 间谍罪的认定 一、间谍罪的客观界定 间谍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所谓“间谍组织”,如前所述,是指外国政府或者境外的敌对势力建立起来的旨在收集我国情报或国家秘密,进行颠覆破坏活动,危害我国的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组织。这里的间谍组织,既包括外国政府或者国外其他地区组织设立的间谍组织,也包括目前与祖国大陆暂时尚未统一的台湾地区的间谍组织。①所谓“参加间谍组织”,是指行为人主动要求加入间谍组织,或者间谍组织主动邀请其加入,行为人通过履行一定的手续并被间谍组织所接纳;或者虽然没有履行加入间谍组织的手续如通过间谍组织的代理人单线发展而在实际上成为间谍组织的成员。如何某参加间谍组织案:被告人何某在某自来水公司工作期间,曾因盗窃等违法活动受到公安机关的审查。为逃避法律追究,何某于1984年12月28日晚越境逃往某国,向该国间谍机构提供了我国政治、军事和经济等情报。1985年7月7日,何某被该国间谍组织招募,并于1986年5月12日履行了正式加入手续。同年5月25日夜,何某受该间谍组织的派遣,秘密潜入我国境内进行间谍活动。同年7月26日凌晨,何某携带特工器材和活动经费,再次秘密潜入我国境内,企图进行间谍活动时被捕获。所谓“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是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指使、命令或者委托,窃取、刺探我国情报,建立间谍组织或者网络,或者进行颠覆破坏活动等任务。所谓“间谍组织代理人”,是指受间谍组织或者其成员的指使、命令、委托、资助,发展间谍组织成员或者授意、指使他人进行间谍活动的人。①虽然他们在组织上不隶属于某间谍组织,但接受该间谍组织的指使、委托、资助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不论是自己亲自从事间谍活动,还是授意、指使他人从事间谍活动,不论其在组织上或者实际上是否加入了间谍组织,只要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即构成本罪。如李某接受间谍组织任务案:被告人李某(某外国公民)长期侨居我国,1984年6月回其国籍国探亲期间被该国间谍机构策反,向该间谍组织提供了我国一些省市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并接受和参加了派遣任务及训练。同年12月李某回我国后,即多次用密写方法与外国某间谍组织联络,并按“一月报告一次”的密令,先后3次采取直接或者通过第三国转寄的方法向该国间谍组织密报我空军歼击机机型、空军某培训地点等军事情报。同年11月,李某又按照该国间谍组织的指令,两次密报了我国领导人会见某外国议会代表团的谈话内 容等情报。 所谓“为敌人指标轰击目标”,是指为敌人指明、显示其所轰炸的我方目标的方位、特征、时间、线路等。指示轰击目标的手段多种多样,如打电话、发传真、点火堆、放信号弹等,不论行为人采取何种手段,也不论所指示的目标是否有误,以及是否加入间谍组织,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如何,只要为敌人指标轰击目标,均成立本罪。所谓“敌人”,就是指与我方为敌的国家、地区、组织等,既包括战时与我方交战的敌对国家、敌对地区、敌对势力、敌对组织,也包括非交战时采用轰击方式袭击我国领土的上述国家、地区、 势力或组织。 根据刑法的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三种行为之一,而不需要全部具备,即构成本罪,即使是实施了上述数种行为的全部,也只能以本罪一个罪名认定,而不定数罪,更不实行数罪并罚。 二、间谍罪的罪过形式 间谍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至于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直接故意,还是包括间接故意,刑法学界存在着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是间谍

电大2016年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有题目)

2016年刑法学(1)形成性考试册 刑法学(1)作业1 第一题:山本××,女,42岁,日本国籍。马××,男,35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 2005年11月25日,山本××乘坐×××次航班入境,过海关时选走的是绿色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但旅检现场关员在对山本××时行例行检查时,却从其携带的硬质行李箱夹层中发现了可疑粉状物9包,经化验证实该批粉状物为毒品“可卡因”,共计4512克,纯度为70%。要审查,山本××交代,这批货是她从巴西带来的,有人会在广州××路××酒店接货。海关缉私局马上在该酒店周围布控,接货人马××携款前来酒店找山本交接时被当场抓获。【问题】 1.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来判断,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对于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应当适用 我国刑法管辖和处理?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 答:1.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 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本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山本××违反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携带毒品进入我国境内,不向海关申报而选择绿色通道,意图逃避海关 监管,其行为构成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马××携款接货的行为属于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 有特别规定的以处,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山本××和马××的走私行为 开始于我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内,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同时,山本××虽然是外国国籍,但并非是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而马××虽然是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但其行为并不是发生在香港区域内,因而二人的行为均不属于法律有特 别规定的情形,因而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对山本××和马××的行为应适用我国刑法关 于走私毒品罪的规定予以处罚,毒品的数量应以查证属实的数量计算,不进行纯度考虑。并以此作为刑事定罪量刑的依据 第二题: 习某,男,20岁,某县农民。 习某与王某(女,16岁,该县某中学学生)与2009年10月相识后经常在一起玩耍,渐渐的两人由友情产生了恋情。20 10年5月4日下午王某、习某和几个朋友在当地一山上玩耍,喝了不少酒,习某让王某回家,王某说:太迟了,今晚回去也是被父母殴打,明天回去也是打,干脆不回去了,习某要求与王某发生关系,王某起初不愿意。 后来看到习某很生气,便不再坚持,与习某发生了关系。次日回家遭父母痛斥,被迫 说出了自己与习某的关系。王父遂将习某带至家中盘问,并要求习某的父母前来谈判,未果,王父报警,警方以习某涉嫌强奸将其刑事拘留。

xx年中央电大刑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xx年中央电大刑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xx年刑法学(1)形成性册 刑法学(1)作业1 第一题:山本××,女,42岁,日本国籍。马××,男,35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 xx年11月25日,山本××乘坐×××次航班入境,过海关时选走的是绿色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但旅检现场关员在对山本××时行例行检查时,却从其携带的硬质行李箱夹层中发现了可疑粉状物9包,经化验证实该批粉状物为毒品“可卡因”,共计4512克,纯度为70%。要审查,山本××交代,这批货是她从巴西带来的,有人会在广州××路××酒店接货。海关缉私局马上在该酒店周围布控,接货人马××携款前来酒店找山本交接时被当场抓获。【问题】 1.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来判断,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对于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应当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和处理?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 答:1.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本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山本××违反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携带毒品进入我国境内,不向海关申报而选择绿色通道,意图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

构成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马××携款接货的行为属于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 __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处,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 __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华人民 __领域内的犯罪。山本××和马××的走私行为开始于我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内,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同时,山本××虽然是外国国籍,但并非是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而马××虽然是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但其行为并不是发生在香港区域内,因而二人的行为均不属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因而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对山本××和马××的行为应适用我国刑法关于走私毒品罪的规定 予以处罚,毒品的数量应以查证属实的数量计算,不进行纯度考虑。并以此作为刑事定罪量刑的依据 第二题: 习某,男,20岁,某县农民。 习某与王某(女,16岁,该县某中学学生)与xx年10月相识后经常在一起玩耍,渐渐的两人由友情产生了恋情。20 10年5月4日下午王某、习某和几个朋友在当地一山上玩耍,喝了不少酒,习某让王某回家,王某说:太迟了,今晚回去也是被父母殴打,明天回去也是打,干脆不回去了,习某要求与王某发生关系,王某起初不愿意。

2014年法学专科【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电大天堂【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电大天堂【刑法学(2)】形考作业一: 分析案例(每小题50分) 第一题: 【案情】 王某,男,44岁,某医院职工。 王某得知其妻刘某有了婚外情后即怀恨在心,欲致其于死地。2001年12月19日,王某自制了一个定时爆炸装置。12月21日上午,王某将爆炸装置定好时间后谎称要去登山游玩,带着刘某一起爬上了一座游人云集的山头。中午12点左右,王某将用报纸包好放在塑料袋中伪装成午餐的爆炸装置让刘某拿着,然后以上厕所为名离开刘某。12点30分左右,定时爆炸装置发生爆炸,刘某被炸身亡,刘某周围的游人一死三伤。王某被抓获后主动交代,2000年2月因与吴某发生争执而将吴某扎伤、经查属实。吴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问题】 对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处理原则)?为什么? 答:对王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爆炸罪。 本案中,王某(44岁),为了报复其妻刘某,把爆炸装置带到“游人云集的山头”,然后引爆,刘某被炸身亡,刘某周围的游人一死三伤。王某的行为足已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虽然他的目的是故意杀害刘某,但在使用杀人手段上已危及公共安全,因此应认定为爆炸罪。 第二题: 【案情】 谢某,男,26岁,××市公交公司121路车队司机。 2004年10月14日早上7时许,谢某驾驶121路1234号车搭载着20余名乘客驶近××中学门前的公交车站时,同样要在此停靠上下乘客的一辆120路车正在前面靠边行驶准备进站。 为了抢在120路车前面进站,谢某加大油门,驾车从120路车左侧超越,然后向右猛打方向盘冲向车站。此时,在站上候车的50余名乘客正迎向车子走来准备上车。谢某立即采取紧急制动措施。但由于谢某的车速度快、惯性大,车下乘客躲闪不及,以致12人被撞倒刮倒受伤。同时,急刹车导致车内乘客跌倒或与车内设施发生碰撞,造成9人受伤。经鉴定确认,

形成性考核作业题目及答案

形成性考核作业题目及答案 作业一基础知识 一、单项选择题: 1、在应文中,每一种文种都具有相对固定的模式,这种规范,有的是国家政府明文规定的,有的 则是(约定俗成)的。 2、依据教材,文章的外部分类分为应用性文章和(文学性文章)。 3、应用文最重要和最本质的特征是(真实性)。 4、应用文写作的落款者,即(机关或机关领导)。 5、应用文写作者的政策水平,主要体现在政策的制作和(政策的执行运用)。 6、应用文是为“用”而写的文章,读者直接影响到文章之“用”效果,这就形成应用文所谓的(读 者制约性)。 7、应用文要求主题鲜明,即主题必须(突出)。 8 、一般来说,应用文的主题只能有(一个)。 9、应用文对材料的要求中,最根本的标准是(真实)。 10.确凿是指材料的(清晰性)。 11.下列选项中,对典型材料理解错误的是:(D)。 A.既有共性特征又有个性特点的事件和材料。B.最能表现主题的材料。 C.有着代广泛表性和强大说服力的事件和材料。D.指重大事情或重要材料。 12. 按照时间的发展顺序或思维的递进逻辑顺序来组织材料的构思方法是(纵式布局方式)。13.既写明写作目的,又指出写作根据的开头方式是(复合式)。 14、要求式结尾常用于(下行文)。 15、正文首段有“特通告如下”,末段是“特此通告”,这种情况属于(首尾的照应)。 16、大部分应用文不采用的表达方式是(描写和抒情)。 17、应用写作反映现实,解决问题,因此叙述基本上(以记事为主)。 18、应用文叙述常用的是顺时序叙述,简称顺叙,又称平叙或者(直叙)。 19、应用文写作的叙述大多采用简明扼要的(概括性叙述)。 20、引用公认的原理做论据来推论自己观点的证明方法是(演绎论证)。 21、定义说明是一种比较严密、科学的说明方法,但在实际生活中,有时并不需要对任何事物都用 下定义的方式加以说明。在许多场合,替代定义说明的说明方法是(诠释说明)。 22、选择两个或多个有外在或内在联系的事物进行比较,来说明事物本质、特征的说明方法是(比较说明)。 二、多项选择题 1、对应用文概念的理解,不可或缺的因素有(ABD)。 A应用文写作的用途、作用B应用文写作具有的规范性D应用文写作以书面语言为工具2、应用文写作具有一定的写作规范要求,主要涉及应用文的(BCD)。 B文种选择C文体格式D语言表达 3、应用文作者的专业技能包括(ABDE)。 A文体选用正确B格式书写规范D用字精当E表达无误 4、应用文的读者制约性体现在写作者的行文的各个方面,包括(ABCDE)。 A文种选择B选材C结构D表达方式E措辞用语 5、应用文对主题的要求是(BCD)。 B正确C鲜明D集中 6、引述式开头常用的词语是(DE)。 D“根据”E“按照”

2017年电大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作业一 一、1.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本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山本**违反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携带毒品进入我国境内,不向海关申报而选择绿色通道,意图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构成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马**携款接货的行为属于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处,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山本**和马**的走私行为开始于我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内,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同时,山本**虽然是外国国籍,但并非是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而马**虽然是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但其行为并不是发生在香港区域内,因而二人的行为均不属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因而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对山本**和马**的行为应适用我国刑法关于走私毒品罪的规定予以处罚,毒品的数量应以查证属实的数量计算,不进行纯度考虑。并以此作为刑事定罪量刑的依据。 二、 1.王某的行为与陈某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2.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应当如何认定其行为的表现形式与主观心理态度?为什么? 答:王某的行为与陈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王某的行为构成了不作为形式的过失杀人罪。 从客观方面看,王某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王某负有实施保护陈某安全的特定义务,这种特定义务是由王某先行的行为使陈某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陈某是儿童,王某答应他将他带到离河岸七米多远处的深水处游泳,这无疑使陈某的生命处于危险状态,因而就产生了王某应当保护陈某的特定义务。 王某有履行保护陈某的特定义务的可能而未能履行。 王某的不作为行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客体和对象,即陈某的生命权。并且,王某的不作为与陈某的溺水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所以,从客观方面看,李某的不作为行为构成犯罪。 从主观方面看,王某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王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预见到如果自己不陪同保护或把陈某带回到岸边。陈某很可能会发生溺水死亡的危险。然而他却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正是由于这种不负责任的疏忽大意导致了陈某溺水死亡结果的发生,所以,从主观方面看,王某的行为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作业二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四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

形成性考核作业参考答案

作业一 1.西南某制酒企业在西北市场在春节期间开展买二赠一促销活动,本企业西部市场负责人请示总经理审批春节期间的促销活动。(否) 这是短期问题,违背了战略的长期性原则。故,不是战略问题 2.鉴于中档酒市场需求量大,营销部门建议本企业也加入中档酒行列,开发中档酒。(是) 企业涉足新的领域,关系到全局的发展,是战略问题。 3.由于石油价格持续上涨,各国都在酝酿开发新能源。其中用酒精作为汽油的替代产品是其中的一个方案。企业打算同某发动机企业联合开发不挥发的用于动力的酒精。(是)企业即将研发生产新产品,涉足新的产品领域,属于战略问题。 4.与一家商场就货款问题发生争议,对方已诉至法院。(否) 属于企业纠纷,不是战略问题。 5.购买设备的意向已定,协议已签,急待履约。(否) 仅涉及到设备购买的短期行为,非战略问题 6.经调查研究,认为今后一段时期内东南地区对本企业具有重要意义,有人建议并购当地的一家酒厂以便开拓东南市场。(是) 并购涉及的问题关乎企业全局,是属于战略范畴的。 7.董事会研究决定收购南方一家酒厂,现就有关收购的法律问题、收购的价格及被购企业的人员及财务问题进行调研与磋商。(否) 收购意向已定,现今遇到的问题仅仅是局部磋商,不是战略问题。 8.当地一条街道、当地一列进京列车分别邀请本酒厂参加冠名活动,企业正在考虑是否参加竞标。(否) 仅涉及到某个行为,不是战略问题 9.营销部总结近几年营销渠道的营销效果,建议从电视广告中撤出来,同时将公益赞助广告渠道作为营销的一个主渠道。(否) 仅涉及到某个具体部门的一次具体行为,不是战略问题 10.企业近期请某广告公司设计了三个广告创意方案,需要从中选择一个。(否) 仅涉及到某个具体部门的一次具体行为,不是战略问题 作业二 我主要以一次作业为例分析一下 选择当地一家成人教育教训机构,分析其外部环境。写一个1000字以内的分析报告。 要求:简单介绍企业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项目(业务范围)、资金力量等,指出其主要的宏观环境因素,所在行业的竞争特点、竞争激烈程度、竞争对手及竞争实力。

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江苏地域文化》课程形成性考核册 学校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班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

第一次形成性考核(占25%) 一、填空(每空1分,共20分) 1、江苏境内时间最早的人类是距今约30万万年的“南京猿人”,1993年在南京市东郊汤山葫芦洞发现两块人类头骨化石。 2、汉代以降,中原地区人口大规模南迁加速了江苏文化和中原文化文化融合的进程 。 3、元代,江苏长江以南属江浙行省,以北属河南行省。 4、1667年分江南省为江苏和安徽两省,此为“江苏”得名之始。 5、唐代时扬州已经是一个国际性贸易大都市,其中有很多是阿拉伯商人定居扬州,甚至在中国科举入仕。 6、1853年,太平天国在南京定都,改名天京,并在占领区苏南地区建天京省和苏福省 7、目前的江苏古镇、民居建筑都有着非常明显的_徽派_风格。 8、郑和七下西洋,其率领的船队穿过马六甲海峡,最远到达了红海沿岸。 9、宋代由于农作物品种的改良,当时流传着“苏常熟,天下足”的民谚。 10、元代棉纺织业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黄道婆在其中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11、淮盐,顾名思义以淮河为界,淮河南为淮南盐,淮河北为淮北盐。 12、宜兴以紫砂陶著称于世,成为中国的“陶都”,可以上溯至宋代 13、1863年,李鸿章在苏州创办的苏州洋炮局是江苏最早的近代企业。 14、常州西郊距今2800年的周淹城遗址中,出土有四条独木船,最大的一条有11M长。 15、徐州的彭祖有中国“第一位职业厨师”美誉,徐州还曾经因此而名为“彭城”。 16、无锡薛氏父子由于对缫丝业的成功经营而被冠以“缫丝大王”。 二、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 1、江苏地域文化:顾名思义就是指江苏这一特定地域范围内所具有的各种文化要素,以及由这些要素构成的整体文化面貌的总特征。江苏地域文化应以江苏成为一级行政区,即1667年,江苏建省为其源头 2、金陵文化:也称“宁镇文化”,宁指今南京市,镇指今镇江市。三国时期孙吴建都

2012年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2012年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刑法学(1)作业1 第一题: 山本××,女,42岁,日本国籍。 马××,男,35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 答:1.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本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山本××违反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携带毒品进入我国境内,不向海关申报而选择绿色通道,意图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构成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马××携款接货的行为属于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处,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山本××和马××的走私行为开始于我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内,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同时,山本××虽然是外国国籍,但并非是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而马××虽然是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但其行为并不是发生在香港区域内,因而二人的行为均不属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因而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对山本××和马××的行为应适用我国刑法关于走私毒品罪的规定予以处罚,毒品的数量应以查证属实的数量计算,不进行纯度考虑。并以此作为刑事定罪量刑的依据。 第二题: 习某,男,20岁,某县农民。 习某与王某(女,16岁,该县某中学学生)与2009年10月相识后经常在一起玩耍,渐渐的两人由“友情”演变成了“恋情”… 答:习某不构成奸淫幼女(14岁以下),更不构成强奸罪,因为强奸罪主观故意的内容,行为人必须具有奸淫的目的,而且只有具有奸淫的目的,才能构成强奸罪,否则,就不构成此罪。客观方面,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从他手段,致使妇女不敢抗拒、不能抗拒、无法抗拒和不知抗拒,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性交的行为。根据所述习某主客观都不符合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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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秋中文专科外国文学形成性考核作业参考答案 外国文学作业1 一、填空(每题2分,共30分) (一)写出下列作品的作者 1. 埃斯库罗斯 2. 但丁 3. 莎士比亚 4. 莫里哀 5. 歌德 6. 拜伦 7. 雨果 8. 普希金 (二)其它 1. 古代希腊罗马文学 2. 人神同形同性 3. 亚里士多德 4. 维吉尔 5. 彼特拉克蒲迦丘 6. 弥尔顿 二、简答(每题10分,共30分) 1,简述人文主义的内涵。人文主义文学有什么特征? 答:人文主义内涵:文艺复兴时期,资产阶级在反封建斗争中形成了自己的世界观,即“人文主义”。人文主义思想以人为中心,反对中世纪教会宣扬的宗教世界观。 人文主义文学特征:人文主义文学具有鲜明的反封建反教会的起步倾向。人文主义作家一般都相信艺术模仿自然的观点。在创作中,他们抛弃了中世纪文学的象征、梦幻手法,注重写实;在他们的作品中,社会以其鲜明的色彩、广阔的面貌出现,作品的结构灵活而自由;人文主义作家善于塑造栩栩如生的艺术形象,人物性格复杂而完整。人文主义文学还具有民族特色。 2. 古典主义文学有什么特征?

答:古典主义文学的思想特征是: 古典主义文学在政治上拥护王权,维护国家统一。古典主义主义要求作家把歌颂国王,维护国家利益,宣扬公民的义务和责任作为创作的职责。 另一个特点是唯理主义。把理性看作是创作与评论的最高标准,并且从理性出发制订了创作的规则,形成文学简洁、结构明晰、逻辑性强等特点。 第三个特点是在艺术创作上提倡模仿古典,遵循规则。把古代艺术看作一种永恒的模范,借用古人的服装来提高自己理想人物的崇高性。关于创作的规则,最影响大的是“三一律”的提出,即一个剧本的情节只能限制在同一事件,事件发生在同一地点,剧性包含的时间只能在同一天之内。 3. 德国18世纪文学有哪些主要的作家作品? 答:莱辛。出版《拉奥孔》从雕像的分析来讲诗与画的区别,来分析诗的独立精神,《汉堡剧评》,提倡“市民悲剧”。狂飙运动,18世纪德国的一场文学运动.赞扬自然和个人主义,力图推翻启蒙运动所崇尚的理性主义,这场运动是德国浪漫主义的早期阶段。除了赫尔德这个思想上的领袖外,歌德和席勒才是狂飙突进运动的主将。 歌德,1774年发表小说《少年维特之烦恼》使歌德不仅蜚声世界,而且引起众多的模仿者。席勒,《阴谋与爱情》1784年上演,引起了更大的反响,这是一部典型的市民悲剧,写宰相大臣的儿子斐迪南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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