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箱招标文件
周口香榭丽舍一期多层住宅户内配电箱进行公开邀请招标,欢迎有合格资质厂商参加投标。
一、工程概况:周口香榭丽舍小区位于周口市太昊路与八一路东南角,占地116亩,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
二、招标项目:周口香榭丽舍一期多层户内低压配电箱。
三、招标须知:
1、投标方其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
2、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交货时间和市场价格波动等各种风险因素,此次报价为交货价格,以后价格不在变动,报价应为目的地交货价(含税及运杂费,卸车费)
3、投标方产品质量应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3C认证及有关的必须认证。
4、具有生产许可证、合格证等必需的证明材料:企业简历和近三年的主要业绩。
5、交货地点、时间:交货地点为招标方指定位置,交货时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
6、付款方式:无预付款,货到现场付80%,通电验收合格后付至95%,5%质保金二年后无息付清。
7、付款的方式及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中注明因变更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多购材料,厂家无条件全额退货、换货,运费及其他产生的费用厂家处理)。
8、招标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产品的质量及技术要求
1、配电箱生产厂家必须有国家级检验报告、生产合格证、质量保证书、3C证书。
2、配电箱内各种开关电器品牌为德力西、正泰、天正等国产品牌。以上产品必须具备生产厂家出具的本项目供货授权书和供货清单。
3、配电箱箱体型号为PZ-30系列,配电箱壳体为热镀锌钢板,安装方式为暗装,箱体钢板厚度不小于0.8mm,操作挡板及观察窗为阻燃工程塑料。
4、配电箱内各回路按设计图纸设置回路编号;配电箱内导线截面按设计容量确定、导线颜色按国家规范。箱内导线连接严格按国家规范配线,做到安全、整齐、美观。每只箱的电源总开关的进线在上方,下方为出线。
5、所供产品的设计、生产、测试和安装,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等执行。
五、投标文件的内容组成顺序
1、商务部分
1.1函
1.2报价汇总表
1.3报价清单(附表)
1.4承诺书(可对供货、换货、退货、质保等做出承诺)
1.5授权委托书
2、技术部分
2.1产品描述、技术参数及产品特性。
2.2相应产品的产品样品。
2.3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内容及措施。
3.参考部分
3.1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3.2产品鉴定书(复印件)。
3.3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4投标产品获得的荣誉证书(复印件)。
3.5以上各部分之内,投标人可以增添自己认为比较重要的内容,但不得打破固有的顺序、结构和体系,新增添的内容依次排列于子项之后。招标人将重视投标人的内容表达。
六、其他事项
1、标书要求密封、加盖骑缝章。
七、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所报产品质量、价格综合确定中标单位,未中标单位招标人不另行通知和解释原因,所报投标资料不予退还。
八、投标安排
1、标书领取时间: 2009年6 月 30 日— 2009 年 7 月 1 日
2、标书投递时间: 2009年7 月3 日上午12:00之前
3、领取标书地点: 香榭丽舍工程部
联系人:
联系电话:0394—8304944
另:本工程所用开关、低压配电箱在交工时,招标人对中标人所供样品按千公之一的比率进
合同基本条款
买方:
卖方:
根据配电箱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时在平等、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下,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技术澄清及询标答复的所有内容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货物条款
买、卖双方应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数量和交货日期等作为本条款的基础。
三、技术资料
1、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所购货物、附件、所属装置等制造所需有关技术资料。
2、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买方提供货物安装、调试的有关技术资料。
四、专利权
卖方对一切可能的侵权指控负责。
五、交货地点
工地现场。
六、货物交货工期
中标后15日历天内交货。在交货同时交付给业主货物清单及备品备件。
七、合同的转让和分包
1、卖方不得将合同产品的制造工作转包给第三方。
2、卖方在投标文件中说明自制的零部件不得扩散到其它厂生产。
3、虽然卖方在投标文件中对外购的零部件作了说明且得到买方认可,但卖方仍应对这些零部件的质量和技术性能负全部责任。
八、质量、技术标准
合同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首先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在招标文件中无相应说明,则按国家的有关部门颁发的最新的国家或专业(部)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或专业(部)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九、付款方式
1、无预付款,货到现场付80%,通电验收合格后付至95%,5%质保金二年后无息付清。
十、验收
1、买方认为有必要可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生产厂家进行监制,或在货物发货前十天赴生产厂家进行预验收,卖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并对监制或预验收工作提供方便。
2、货物到达现场后,卖方应派人与买方人共同做好验收工作。
3、卖方交货前应按合同规定的检验方法,做出全面检测。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4、每批货物到达现场后,买方有权委托权威部门实行抽样检测。若抽样检测不合格,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同时卖方承担退换货及违约责任。
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二年。
十一、违约责任
1、产品质量责任
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凡货物在检验、安装调试、货物使用过程中发现的货物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处理,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直至产品符合质量要求。卖方承担修理,调换、退货发生的一切费用和买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2、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赴现场处理货物质量问题。
十二、违约赔偿
1、除不可抗力外,如卖方发生不能按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支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供货的违约赔偿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如违约金达到最高限额时卖方仍不能交货,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2、工程竣工验收必须达到合格,若验收不合格,由卖方负责返工修补合格,承担一切修补费用和工期损失,并向买方支付合同价百分之十的罚金。
3、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延期交货和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退货者另行协商。
十三、合同的修改
1、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达成由双方签署的合同修改书。
2、除非买方对货物的型号、规格和涉及价格因素的技术参数和配套件提出修改,卖方不得对合同价格提出修改要求。
3、在合同执行期间,若买方增加同一规格型号货物数量时,货物价格按合同价格执行;若买方增加其他规格型号的货物时,货物价格按类似规格型号的货物价格执行,无类似规格型号的按报价组成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十四、违约中止合同
1、买方在卖方存在如下违约情况时,有权考虑并提出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或部分货物。
(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3)在发生上述情况后,卖方收到买方的违约通知后7天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2、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
3、在买方提出终止部分合同的情况下,并不解除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或部分货物的产品质量责任。
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六、争议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或向法院诉讼。
十七、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担保后开始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正副各执一份。
十八、未尽事宜
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买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