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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申请表

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申请表
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申请表

池州市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编号:动繁[2019] 号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审核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审核 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二、申报材料(一式四份) 1.申请单位或个人的书面申请报告; 2.《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3.《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4.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5.野生动物来源证明材料(双方供货协议); 6.供货方在有效内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和经营利用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复印件并经该单位加盖公章确认; 7.供货方企业营业执照(附企业法人身份证明); 8.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场所的基本情况及设施的报告(包括驯养繁殖的固定场所、笼舍、隔离墙、隔离网等面积、规格及安全性说明和照片); 9.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及资金、人员、技术保证、饲料来源等情况; 10.驯养繁殖场所的土地使用权或租赁合同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1.资金储备证明(如:银行存款复印件等); 12.如申请单位尚未在工商局登记注册(没有公章),以上材料需要申请单位盖章的,由申请单位负责人亲笔签名; 13.《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 54种名录》以外的物种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办理程序 申请——林业站受理——审核材料——现场核实情况——上报省林业局 四、市本级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允许进出口的审核 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条; 二、申报材料(一式四份) 1.欲从事上述活动单位的申请文件和正确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申请表”或“国家濒管办ΧΧ办事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申请审批表”,同时附具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贸合同和报关单复印件;以及进出口目的的书面说明材料; 2.CITES证明或产地证明(进口、再出口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的,需提交原出口国CITES部门核发的出口许可证或相关文件;进口、再出口《公约》附录Ⅰ所列物种 [不含人工繁殖(培植)所获以及《公约》规定予以豁免的标本],还需提交原出口国《公约》管理机构出具的同意出口(再出口)的函件;出口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的,需提交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地证明书;引进国外种源的,需提交由省级或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引种审批单》和《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出口含野生动植物成份的中成药或保健品的,需提交省级以上医药主管部门批准的中成药成份表和外包装说明); 3.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个人携带进出口者提供个人申请、身份证、护照、购物凭证。 4.申请“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进出口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许可的必须提供国家林业局规定的关于申请该许可必须提供的材料。 三、办理程序 申请——林业站受理——审核材料——现场核实情况——核发产地证明书(上报省林业局) 四、市本级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申请表

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表

附件3: 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表企业名称经济性质 企业地址经营方式 企业主管部门企业负责人 所在地公安 派出所名称 治安负责人 企业总人数人其中特业 从业人数 人 外商派驻 特业人数 人 保安机构名称人数人电话 旅馆企业楼层层至层房间数间床位 数 张 限接 人数 人 是否提供上网服务是□否□是否安装网络 安全管理系统 是□否□ 公安派出所承 办 人 意 见 签名:年月日 负 责 人 意 见 签名(盖章)年月日 公 安分局治安部门承 办 人 意 见 签名:年月日 负 责 人 意 见 签名(盖章)年月日 公安分局负 责 人 意 见 签名(盖章)年月日 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字号()公特证字号 发证人: 发证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一、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范围:旅馆业、公章刻制业、典当业(其中申请经营旅馆的要填写客房数、床位数、限接人数)。 二、经济性质:全民、集体、个体、私营、联营(股份)、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 三、经营方式:私人承包、集体承包。 申请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注:本申请表一式两份。

申报条件与材料 一、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1、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部门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3、经营场地竣工验收报告或房屋安全鉴定(需住建部门加盖备案章)。 4、经营场地房产所有权证明资料(即房屋产权证书或租赁合约)。 5、经营场地平面设计图、安全设施结构图(包括:房屋结构情况,楼房应标明服务台、房间、床号、消防栓或灭火筒位置、照明应急灯位置、监控设备、出入通道等) 6、法定代表人和治安责任人的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文件的有效复印件。 7、公安部门出具的法定代表人及实际经营者无犯罪记录证明(或违法犯罪记录)。 8、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及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凭证。 9、规章制度(包括:旅馆治安管理制度,照明、消防应急措施,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二、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1、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部门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3、经营场所房产所有权证明资料(即房屋产权证书或租赁合约)。 4、经营场地平面设计图。 5、法定代表人、治安责任人及实际经营者的履历表、身份证复印件。 6、公安部门出具的法定代表人及实际经营者无犯罪记录证明(或违法犯罪记录)。 三、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1、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表。 2、《典当经营许可证》有效复印件。 3、工商部门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复印件。 4、经营场地房产所有权证明资料(即房屋产权证书或租赁合约)。 5、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有效复印件。 6、公安部门出具的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者、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或违法犯罪记录)。 7、典当业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 8、录像设备、防护设施、保险箱(柜、库)及消防设施安装、设置位置分布图。 9、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表

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表

注:本申请表一式两份。

申报条件与材料 一、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1、申请报告; 2、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4、经营场地竣工验收报告或房屋安全鉴定(需市建设局加盖备案章); 5、经营场地房产所有权证明资料(即房屋产权证书或租赁合约); 6、经营场地平面设计图、安全设施结构图(包括:房屋结构情况,楼房应标明服务台、房间、床号、 消防栓或灭火筒位置、照明应急灯位置、监控设备、出入通道等) 7、法定代表人和治安责任人的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8、从业人员花名册; 9、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及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凭证; 10、规章制度(包括:旅馆治安管理制度,照明、消防应急措施,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二、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1、申请报告; 2、《典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复

印件; 4、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 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 记录证明; 5、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6、经营场地房产所有权证明资料(即房屋产权证书或租赁合约); 7、典当行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录像设备、防护设 施、保险箱(柜、库)及消防 设施安装、设置位置分布图; 8、从业人员花名册; 9、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治安保卫人员基本情况; 10、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印章刻制业许可证 1、申请报告; 2、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经营场地房产所有权证明资料(即房屋产权证书或租赁合约); 4、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意见; 5、经营场地平面设计图; 6、法定代表人、治安责任人的履历表、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户口所在地县 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无 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7、从业人员花名册; 8、承制国家机关印章的,须备有保密工房和成品保管室。

野生动植物证件审批流程图

野生动植物证件审批流程图 一、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10工作日) 审核国家 一级 审批国家 二级、省级 ⑴单位(或个人)申请报告 ⑵设区市林业局报告 省保护局审核 5日 动 管 科 3日 局领导 2日 省林业厅审批 (或审核)4日 厅办公室 2日 厅领导 2日 省保护局凭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批文即办证 厅 办公室收文1日 人 秘 科 即收即办 国家林业局 审批

二、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10工作日) 国家 一级 国家二级 省级重点 国家二级、 省级重点 省保护局审核5日 申请单 位(或个人)提 供: ⑴申请表及设区市林业局报 告 ⑵场地设施 ⑶资信证 明 ⑷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⑸可行性 报告 ⑹种源合法来源证 明 动管科 3日 局 领导 2日 1.5天 省林业厅 审核上报4日 厅办 公室 2日 厅领导 2日 省保护局审批5日 动管科 3日 局 领导 2日 省保护局凭批文即办证 设区市林业局办证 厅办公室收文1 日 人秘科即 收 即 办 国家 林业局 审批 人秘科即 收 即 办

三、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10工作日) 人工驯养繁殖 的野生动物 来源野外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省保护局审核5日 动管科 3日 局 领导 2日 省林业厅审批4日 厅办公室 2日 厅 领导 2日 省保护局凭 批文即办证 省保护局审批5日 人秘科即 收 即 办 局 领导2日 厅 办公室收文1日 人秘科即 收 即 办 动管科 3日 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供: ⑴申请表及设区市林业局报告 ⑵场地证明 ⑶资信证明 ⑷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来源证明

四、野生动物运输证明(即到即办) 局领导签发 即到即办 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供以下任一证件或文件: ⑴野生动物狩猎证或特许猎捕证 ⑵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⑶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⑷国家林业局或省林业厅批准文件 省保护局动管科 审核办证 即到即办

特种行业许可证

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办理范围、程序、时限 一、办理范围 1、旅馆业: 指接待旅客住宿的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浴室、渡假山庄等场所; 2、印章业: 又称刻字业,包括刻字厂、原子印厂、刻字社、刻字店等使用机械、手工工艺等多种工艺技术,对外经营各种公章、戳记、钢印、名章等的行业。 3、典当业: 以实物占有权转移的形式为客户提供临时性押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统称。如当铺、典当行等。 4、信托寄卖业: 指经营他人委托销售物品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申办程序和时限 1、开办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经营单位,申请者需持申请报告到县级或具有审批权限的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领取登记表,并按规定填写,连同有关材料送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2、县级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对申报材料和现场的审核。其中,对申请开办旅馆业(不含星级旅馆)经营单位的,应当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申请开办其他经营单位的,应当作出初步审查意见,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市公安局。 3、市公安局接到有关申报材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其中,对申请开办星级旅馆和典当行的,应当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申请开办公章刻制经营单位的,应当作出审查意见,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关省公安厅。 4、省公安厅接到有关申报材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作出

行政许可决定。 5、具有审批权限的公安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按规定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书面通知申请者。 6、申请开办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经营单位,需向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 (2、)、法宝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3)、经营场所产权证、使用证和租赁合同,房屋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及建设质量有效证明; (4)、防护设施、保险箱(柜、库)及消防设施安装、设置位置分布图。申请开办典当行的,还需提供录像设备安装、设置位置分布图; (5)、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治安保卫人员基本情况; (7)、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及复印件。申请开办典当行的,需提供《典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特种行业许可证》旅馆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保卫制度 1、酒店员工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 2、员工在酒店工作,要保守国家秘密,严防和揭露危害国家安全,泄露、搜集国家情报的敌对分子。 3、员工出入酒店必须佩戴工号牌,自觉遵守门卫制度,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品、枪支、匕首等危险品带入酒店。工作时严格操作规程,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和火险隐患。 4、员工有责任保护酒店和客人的财产安全,提高警惕,发现可疑人和事及其他反常现象及时报告,对于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窃的人,一经发现,要及时严肃处理,并将案情通报公安机关及省市旅游局和全市各家大酒店。 5、安全工作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要建立安全责任制、交接班物资清点制度,如发生被盗、火灾等其他事故,除追查当事者责任外,同时追究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6、员工要自觉配合安保员的正常值勤,进出酒店要打卡,自觉接受安保员的查询,非上班时间不经允许不得在酒店无故逗留或进入酒店。 7、安全保卫部要建立员工档案。如指纹、血型、笔迹、有无前科等,对治安危险人员要重点掌握。

值班巡查制度 第一条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各部门进行至少每月一次防火检查。 第二条巡查、检查人员在进行巡查、检查时应佩戴统一制作的臂章。 第三条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第四条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被检查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巡查、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第五条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 6、开放结束或下班后应检查是否关闭电源,消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情况; 7、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第六条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水源状况; 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情况。 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9、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首先办理工商执照,然后到当地公安局的治安支队,去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比较麻烦,有规模要求,床位要求,每个房间的面积要求,还有晚上安保巡逻值班。旅客登记制度,访客登记制度,贵重物品保存登记制度。还应该参加公安局举办的旅馆业从业人员培训等。消防也是要的,你到公安局的消防处或消防支队办理。当然,初审应是当地派出所的消防管理民警。申请经营旅馆业的备案手续: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下列统称旅馆),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一定依法履行开业审批备案手续。1.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一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相关规定,并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2.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 3 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3.经营旅馆,一定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指定安全保卫人员。4.公安机关对旅馆治安管理的职责是,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依法惩办侵犯旅馆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公安人员到旅馆执行公务时,旅馆工作人员和旅客应该予以协助。[1987 年11 月10 日]公安部《旅馆业治安管理方法》第2 条至第5 条、第14 条的规定,除与上述各点一样内容外,还有第15 条规定:“违反本方法第4 条规定开办旅馆的,公安机关能够酌情给予警告或处以200 元下列罚款;未经登记,私自开业的,公安机关应该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处理。简单的说:1.到当地工商所为旅馆注册一个名称; 2.凭此名称到当地卫生局办理<卫生许可证>; 拿<卫生许可证>再到当地工商办理营业执照凭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 5.办理上述手续过程中插空到消防办理相关手续.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办事规程:一、前置条件必须具备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二、办理程序1、旅馆业业务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服务前移手续,许可告知,既向工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向公安部门申请预先核准,公安部门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并指导做好开办准备工作,向卫生部门申请并进行现场勘察,完成以上服务前移手续后进入第二步。2、到公安分局治安科领取“成都市开办旅馆审批表”,办理旅馆业信息系统建设的相关手续,到辖区派出所签署意见,做好准备工作。3、到一窗受理,即申请人向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4、申请人凭公章到综合窗口领取证照。三、申请条件1、有固定、合法的场所,房屋建筑安全;经营场所消防设施、应急通道,出入口照明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要求;2、旅馆的建筑设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消防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与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强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厂(库)的安全间距符合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3、利用人防工程开办的旅馆,通风、照明和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并利用两个以上宽敞、通畅的出入口;4、客房区域应集中,其他经营区域内不得有居民住宅;5、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措施,应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或者保管室、保险柜;6、建立符合国家公共安全强制性行业的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7、达到《成都市旅馆业安全防范标准》(成公发[2005]495 号)的其他要求。四、申请材料内资企业准备材料:1、《成都市开办旅馆业审批表》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 寸彩色证照2 张4、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5、经营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6、房屋建筑结构平面图(标明房号、服务台、消防设备、监控设备、出入通道等7、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安装资料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准备资料:1、《成都市开办旅馆审批表》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立项批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4、合资、合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5、外资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合资、

野生动物驯养习题答案

野生动物驯养复习题 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报条件 1、申请办证的单位或个人,要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须的设施; 2、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和技术; 3、要有合法的物种来源和充足的饲料来源。 二、野生动物产品收购销售加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1、申请办证的单位和个人,要有经营野生动物产品及制品的固定场所; 2、具有相适应的资金和营销人员。 三、国家对野生动物的指导方针. 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 四﹑违背哪些规定可以注销驯养繁殖许可证?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证机关可以注销驯养繁殖许可证: 1、超出《驯养繁殖许可证》的规定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 2、隐瞒、虚报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的; 3、伪造、涂改、转让或倒卖《驯养繁殖许可证》的; 4、非法出售、利用其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 5、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以后在1年内未从事驯养繁殖活动的。 被注销《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停止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活动,其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由县级以上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申请特许猎捕证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申请特许猎捕证: 1、为进行野生动物科学考察、资源调查,必须猎捕的; 2、为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必须从野外获取种源的; 3、为承担省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者国家医药生产任务,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4、为宣传、普及野生动物知识或者教学、展览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5、因国事活动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6、为调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和结构,经科学论证必须猎捕的; 7、因其他特殊情况,必须捕捉、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六、不予发放特许猎捕证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特许猎捕证: 1、申请猎捕者有条件以合法的非猎捕方式获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种源、产品或者达到所需目的的; 2、猎捕申请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申请使用的猎捕工具、方法以及猎捕时间、地点不当的; 3、根据野生动物资源现状不宜捕捉、猎捕的。 七、野生动物习性调查? 1、栖息环境调查:通过调查可以了解动物在野生状态下对生活条件的要求,栖息区的范围和特点,一年四季的气候和景观变化对动物的影响等。这对确定动物的养殖方式、场舍建筑、设备供应和经营管理等都可以提供基本依据。

动植物进出口工作流程图

野生动植物证件审批流程图 一、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10工作日) 审核国家 一级 审批国家 二级、省级 ⑴单位 (或个人)申请报告 ⑵设区市林业局报告 省保护局审核 5日 动 管 科 3日 局领导 2日 省林业厅审批 (或审核)4日 厅办公室 2日 厅领导 2日 省保护局凭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批文即办证 厅 办公室收文1日 人 秘 科 即收即办 国家林业局 审批

二、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10工作日) 国家 一级 国家二级 省级重点 国家二级、 省级重点 省保护局审核5日 申请单 位(或个人)提供: ⑴申请表及设区市林业局报告 ⑵场地设施 ⑶资信证 明 ⑷技术人员资格证 明 ⑸可行性 报告 ⑹种源合法来源证明 动管科 3日 局 领导 2日 1.5天 省林业厅 审核上报4日 厅办 公室 2日 厅领导 2日 省保护局审批5日 动管 科 3日 局 领导 2日 省保护局凭批文即办证 设区市林业局办证 厅办公室收文1日 人秘科即 收 即 办 国家 林业局 审批 人秘科 即 收 即 办

三、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10工作日) 人工驯养繁殖 的野生动物 来源野外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省保护局审核5日 动管科 3日 局 领导 2日 天 省林业厅审批4日 厅办公室 2日 厅 领导 2日 省保护局凭 批文即办证 省保护局审批5日 人秘科即 收 即 办 局 领导2日 厅 办公室收文1日 人秘科即 收 即 办 动管科 3日 申请单位 (或个人)提供: ⑴申请表及设区市林业局报告 ⑵场地证明 ⑶资信证明 ⑷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来源证明

《特种行业许可证》受理工作流程简介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受理工作流程简介 一、申办、年审、变更《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旅馆业业户须报送的资料 1、《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年审、变更表》三份,需到当地区公安局领取 2、辖区派出所出具《旅馆业治安检查登记表》 3、房管部门、具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单位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报告书原件及复印件 5、经营场地所有权证明资料(即房屋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经营场地方位图、平面设计图、安全设施结构图(包括:房屋结构情况,楼房应标明服务台,房间、床位、出入口,行李保管房位置,贵重物品保管位置,消防栓或灭火筒位置,照明应急灯位置) 7、安装旅馆业治安信息系统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8、安装电子防盗门锁、电子保险柜及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等技防设施证明书或发票及复印件 9、法定代表人、治安责任人和主要管理人员的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简历情况和由派出所出具的网上无在逃记录证明 10、从业人员花名册(包括姓名、住地址及身份证复印件)和由派出所出具的网上无在逃记录证明 11、旅馆业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旅馆治安管理制度,照明、消防应急措施,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12、治安责任人委托合约书(法人担任治安责任人的除外) 13、安装互联网安全监控设施的证明资料(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旅馆业单位,无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旅馆业单位无需提供)× 14、书面申请 15、《特种行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申办时无需提供) 16、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年审时提供;新办者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二、工作流程 1、企业在备齐上述有关资料后到辖区派出所加具意见,并由派出所出具《旅馆业治安检查登记表》 2、企业将资料递交审批 3、审批合格后通知企业取证 三、有关业务的时限要求 企业在提交有关资料后由公安机关出具受理回执,并在14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doc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 采购单位:邹平市民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国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邹平市城乡养老服务机构消防检测、 安全评估及消防维护保养服务项目编制时间:2019年08月27日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邹平市城乡养老服务机构消防检测、安全评估及消防维护保养服务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项目名称: 邹平市城乡养老服务机构消防检测、安全评估及消防维护保养服务项目 2.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3.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至少1年。 4.服务地点: 本项目检测维保的总建筑面积95289.44㎡,含邹平市内20家养老机构,具体建筑物、构筑物地址及平方数见附件邹平市各养老机构分布表。 5. 项目说明及要求 (1)、检测内容 1.1消防检测内容:依据国家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行业标准《建筑消防设施检查技术规程》 (GA503-2004)及《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对建筑自动消防系统实施年度检测工作的通知》(鲁公通〔2012〕47号)文规定实施,检测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供水系统、消火栓系统、消防水炮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加压送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应急照明系统、应急广播系统、消防专用电话、防火分隔措施、灭火器等。按照DB37/T655-2006《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技术

规范》实施。按要求对所有建筑物内的电器设备及线路、管路进行一次全面的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包括但不仅限于变配电设备、低压配电柜、低压配电线路、低压用电设备、照明装置、插座与开关、等电位联结、疏散指示标志等),以确保用电安全。供应商应明确检测人员责任,进场前对管理人员及检测人员进行质量和安全教育,并采取相应措施,使检测过程始终处于受控状态。配电柜、总箱、层箱、竖井、配电室、设备机房进行100%检测。 1.2消防安全评估内容: 依据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条文,对图纸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消防安全合法性、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建筑防火、疏散逃生设施、消防控制室及消防设施、器材、标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等)进行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必须符合公安消防管理部门对消防安全评估的要求。 1.3维修保养范围和内容:各建筑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消火栓灭火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气体(干粉)灭火系统、防火分隔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消防通讯及消防广播系统等相关消防设备设施。各供应商根据建筑物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相应的维保周期及维保方案(在响应文件中详细列出)。成交的维修保养公司合同签订后应首先对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备进行 一次全面检查,由业主方负责将系统全部正常移交予维保单位,日后由维保单位全权负责维护、保养及损坏设施的更换。 (2)、检测完成后要求 检测完成后向甲方提供检测问题清单,待甲方整改完成后进行复检。合格后出具本地消防部门要求的电气检测、消防检测合格报告书

特种行业申请书

特种行业申请书 篇一: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书 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书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位于××××路××号,工程总投资××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万元,资金全部由个人出资,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具备开业条件。公寓有××个房间,××个床位,坚决按照治安大队的要求,配备安全保卫人员,加强管理,确保旅客生命、财产的安全,在每个客房放置“珍爱生命,拒绝毒品”“禁止黄、赌、毒”、等警示牌,总台严把登记关,要求对每一位住客进行身份证等有关身份证明登记,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与县电信部门签署协议加入公安网。公寓制定了《安全保卫制度》《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疏散预案》等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保证旅、客在我公寓住的满意,住的安全。请公安部门给予审批办理为感。 申请单位:×××××××企业法人:××× ××××年××月××日 篇二: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表 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表 篇三: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书 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书

武安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金姻宾馆位于新世纪大桥北东行200米路南,酒店总投资100万元,资金全部由个人出资,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具备开业条件。酒店有26个客房,56个床位。我酒店坚决按照治安大队的要求,配备安全保卫人员,加强管理,确保旅客生命、财产的安全,在每个客房放置“珍爱生命,拒绝毒品”“禁止黄、赌、毒”、等警示牌,总台严把登记关,要求对每一位住客进行身份证等有关身份证明实名登记,加强日常安全管理。酒店制定了《安全保卫制度》《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疏散预案》等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保证旅客在我酒店住的满意,住的安全。请公安部门给予审批办理为感。 企业法人: 申请单位:金姻宾馆 20XX年月日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办事指南完整版

玉溪市江川区林业局 2017年7月30日发布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办事指南(完整版) BSZN-1012700—2016

核发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玉溪市江川区区域内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狩猎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出申请: (1)为进行野生动物科学考察、资源调查,必须狩猎的; (2)为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必须从野外获取种源的; (3)为承担县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者国家医药生产任务,必须从野外获取野生动物的; (4)为宣传、普及野生动物知识或者教学、展览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野生动物的; (5)因国事活动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野生动物的; (6)为调控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和结构,经科学论证必须从野外猎捕的; (7)因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从野外捕捉、猎捕野生动物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材料不齐全; (2)违反《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列》相关规定。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9年8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2次修正)第十八条:“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第十九条:“猎捕者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和期限进行猎捕。” 2.《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七轮取消和调整市级部门行政审批管理项目的决定》(玉政发〔2012〕166号)附件2第5项:“项目名称: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猎捕及年度猎捕量限额许可,项目类别:行政许可,下放后实施主体: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玉溪市江川区林业局。 四、审批条件 1.准予批准条件: 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狩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主要包括: (1)为进行野生动物科学考察、资源调查,必须狩猎的; (2)为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必须从野外获取种源的; (3)为承担县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者国家医药生产任务,必须从野外获取野生动物的; (4)为宣传、普及野生动物知识或者教学、展览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野生动物的; (5)因国事活动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野生动物的; (6)为调控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和结构,经科学论证必须从野外猎捕的; (7)因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从野外捕捉、猎捕野生动物的。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申请材料不齐全; (2)违反《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列》相关规定。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江川区林业局林政股 地址:江川区大街街道文祥街1号 六、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按以下材料名称,分别提供与之对应的申请材料独立要件,并保证材料的清晰、完整、真实、有效。

贵州省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表-(空白)

附件1 贵州省旅馆业换证申请表 换证单位企业性质 法定代表人性别年龄文化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经营地址场地面积 房屋建筑结构 消防器材名称数量 标准间普通客房合计床位张单位自审 意见 法人代表:年月日 派出所审核意见审批人意见: 签名:盖章年月日 换证机关审核意见审核人意见: 签名:年月日审批人意见: 签名:盖章年月日 备案机关审核意见审核人意见: 签名:年月日审批人意见: 签名:盖章年月日 备注 1、此表一式三份,派出所、审核换证、备案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各一份; 附件2

贵州省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表 照 片 申请单位 经营地址 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申请时间 贵州省公安厅制 拟设单位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经营范围联系电话 注册资金建筑结构 营业面积客房数床位数 从业人数保卫人数 姓名性别家庭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 主要负责人 保卫负责人 房屋建筑质量审验合格证明 消防安全审查情况 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合同书号 拟设三星级以上旅馆安全防范监控系统 安装合同书号 主要从业人员概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受过何种专业培训(特长、职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受过何种专业培训 (特长、职称) 像 片 像 片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受过何种专业培训(特长、职称)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受过何种专业培训(特长、职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受过何种专业培训(特长、职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受过何种专业培训 (特长、职称) 像 片 像 片 像 片 像 片

生产许可证申请书(最新)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申请书 产品类别: 产品名称: 企业名称:(公章)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类别:发证□延续□许可范围变更□名称变更□补领□其他□集团公司□申请日期:年月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制

企业承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企业承诺如下: 1.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无隐瞒情况。 2.已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和申请的产品实施细则规定完成各项准备,随时接受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和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 3.严格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和产品实施细则等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持续保持应当具备的生产许可条件。 4.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本企业不再从事获证产品的生产活动后,及时向企业所在地省级或省级委托的下一级许可证主管部门报告,并办理注销手续。 5.企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要求。 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单位公章)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填写说明 1 适用范围 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适用于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的发证、延续、许可范围变更、名称变更、补领、其他、集团公司等类别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2 申请类别 2.1发证包括:企业首次申请提出生产许可、不符合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续要求且需要重新申请发证或证书有效期满后重新提出申请生产许可的情形。 2.2延续指企业在证书有效期界满前6个月提出生产许可证延续的申请。 2.3许可范围变更包括: 2.3.1迁址指证书有效期内企业生产场所搬迁后提出生产许可证重新审查的申请。 2.3.2增项指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增加许可产品范围及增加生产线、生产厂点的生产许可证申请。 2.3.3减项指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减少许可产品范围及生产厂点的生产许可证申请。 2.3.4 生产条件重大变化指证书有效期内企业重要生产工艺和技术、关键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发生变化后提出生产许可证申请。 2.4名称变更指证书有效期内因企业名称、住所名称、生产地址名称变化而提出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 2.5补领指证书有效期内因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损毁提出申请补领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2.6其他是指上述情况之外的生产许可证申请。 2.7集团公司是指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厂点(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共同申请办理发证、延续、许可范围变更、名称变更、补领等情形。 2.8申请书必须打印或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内容要正确、完整、真实。需要修改的,在修改处对原内容划双线删除、增加修改内容后,加盖本单位公章。 3 封面 3.1 产品类别:填写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所列的产品名称。 3.2 产品名称:填写产品实施细则的产品名称。 3.3 企业名称:填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加盖企业公章。 3.4 联系人:填写企业委托负责本次申请的具体工作人员的姓名。 3.5 联系电话:联系人办公座机及手机电话号码。 3.6 申请类别:根据企业申请的情况分别在发证、延续、许可范围变更、名称变更、补领、其他、集团公司后面的“□”中打“√”,如果存在多种情况的,分别

野生动物保护法考题1

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2题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 A 一级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B 珍贵和濒危野生动物 C 有科研价值和经济价值的野生动物 答案 A 解题思路:《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九条 第5题因科学研究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申请特许猎捕证 A 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 B 省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 C 县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 答案 B

解题思路:《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 多选题 第2题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下列关于猎捕国家野生动物的表述正确的是()。 A 在自然保护区内禁止猎捕 B 在禁猎区内禁止猎捕 C 在禁猎期内禁止猎捕 D 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毒药、炸药进行猎捕 答案ABCD 解题思路:《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二十一条 第3题李某未取得狩猎证擅自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可以给予的行政处罚包括()。 A 没收猎获物 B 处以罚款 C 处10日以下拘留 D 没收猎捕工具

答案ABD 解题思路:《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 第4题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猎捕者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进行猎捕 A 种类 B 数量 C 地点 D 期限 答案ABCD 解题思路:《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 判断题 第1题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答案正确

解题思路:《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九条 第2题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必须经县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答案错误 解题思路: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3条规定,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批准 第3题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规定禁猎区和禁猎期。 答案正确 解题思路:《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 第4题驯养繁殖的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到集贸市场进行出售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或者其产品。 答案错误

蚕种管理办法

蚕种管理办法 (农业部令第68号) 《蚕种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6月15日经农业部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杜青林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蚕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蚕遗传资源,规范蚕种生产经营行为,维护蚕品种选育者和蚕种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蚕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蚕品种资源保护、新品种选育和推广、蚕种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蚕种指桑蚕种和柞蚕种,包括原原母种、原原种、原种和一代杂交种;本办法所称蚕种生产包括蚕种繁育、冷藏和浸酸。

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蚕种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蚕种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安排资金,支持良种繁育,改善生产条件,加强蚕种场建设,促进蚕种生产健康发展。 第五条蚕种生产、经营者可以依法自愿成立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应当为成员提供信息、技术、营销、培训等服务,加强行业自律,维护成员和行业合法权益。 第二章蚕遗传资源保护、品种选育与审定 第六条蚕遗传资源保护以国家为主,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个人依法发展蚕遗传资源保护事业。 第七条农业部负责组织蚕遗传资源的调查,发布国家蚕遗传资源状况报告,制定全国蚕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公布国家级蚕遗传资源保护名录。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公布省级蚕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并报农业部备案。 第八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蚕遗传资源保育单位(蚕种质资源库)承担蚕遗传资源保护任务。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7号,2000年12月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0〕37号 (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1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0年11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2月11日起施行。 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为依法惩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第二条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第三条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达到本解释附表所列相应数量标准的; (二)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不同种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两种以上分别达到附表所列“情节严重”数量标准一半以上的。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一)达到本解释附表所列相应数量标准的; (二)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不同种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两种以上分别达到附表所列“情节特别严重”数量标准一半以上的。 第四条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构成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符合本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严重影响对野生动物的科研、养殖等工作顺利进行的; (三)以武装掩护方法实施犯罪的; (四)使用特种车、军用车等交通工具实施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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