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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的选举团制度选

论美国的选举团制度选
论美国的选举团制度选

论美国的选举团制度

摘要]民主的含义是什么?一人一票、简单多数是否就代表了民主?美国的选举团制度为我们做了较好的注解。制宪者在经过深思和辩论后,从四种选举方式中选择了选举团制度。经过1800年的总统选举,政党对选举的操纵促成了“赢者全得”制度的形成。其后二百多年,尽管选举团制与“一人一票”的纯粹民主制有所悖逆,引得反对者议论纷纷。但选举团制度的宪政精神在于自由民主,保障少数人权利的共和主义而非单纯民主,因此其更符合美国的联邦体制和立国精神。

[关键词]选举团制度;总统选举;自由;民主

Subject: On the Electoral College system in America

Abstract: Does the “one person, one vote” mean democracy? Maybe the Electoral College system in America makes us a good example. After

the long debate, the Electoral College system was chosen by the

Fathers of USA Constitution from the four choices. Due to the action

of party in the 1800 election, it formed the winner-take-all System.

Because this system could not match with the pure democracy some

times, it led a lot of controversy issues, such as the debate of 2000

election. Indeed, it is better to protect the interest of minority

and the federal constitutionalism instead of pursuing the pure

democracy.

Key words: Electoral College system President Election Liberty

Democracy

汉密尔顿在《联邦党人文集》开篇发出这样的疑问:人类社会是否真正能够通过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来建立一个良好的政府,还是他们永远注定要靠机遇和强力来决定他们的政府组织?

[1]历史证明,美国的制宪先贤们找到了一条建立良好政府的道路:宪政联邦主义、权力分立与制衡体制、总统制等。1787年5月25日到9月17日,制宪代表们经过116天的争吵辩论,终于达成妥协,向全美人民提交了一部“尽量合理”的宪法。

但是,在美国的政治制度中,有一点受到了人们的诟病,那就是总统的选举方

式 ----- 选举团制度(Electoral College) ?—般不熟悉美国政治的人对此都分

不清楚:为什么美国总统的选举既不是直接选举可又不像间接选举?为什么美国作为最早的成文宪法国家,却要制定这样一个不尽民主的选举制度?为什么2000年大选戈尔在全国领先布什50多万张票,最后却是布什当选为总统?这些都是选举团制度惹的祸。尤其2000年的大选,惹得美国朝野议论纷纷,呼吁

废除或修改的声浪滚滚;国际上也对此侧目而视,“民主楷模”反成各国笑柄。

选举团制度的具体含义是什么?当时的美国制宪者们基于什么考虑而建立了这

种选举制?选举团制度是否果如外界所言是过时了的宪政恶例呢?废除,修改

还是保留,选举团制度在美国的前景如何?让我们揭开它的神秘面纱吧。

一、选举团制度的产生

在制宪会议上,一个最为棘手的问题就是如何选举总统。不过当时还没有“总统”(president)的提法,会议初期提出的弗吉尼亚方案和新泽西方案以及后来的讨论和各项决议中,都只是使用了“行政官”(Executive)的一般措辞,直到最后由莫里斯起草宪法文稿时,才采用president的头衔来称呼新政府的首长。行政官的选举方式,在制宪会议上至少有四种方案:由国会选举,由各州州长选举,由全国人民直选,由选举团选举等。

由各州州长选举的办法,6月9日会议代表表决的结果为一致反对;由人民直接选举的方式一开始也遭到了较多的反对。选举方式于是集中于国会选举和选举人选举。会议之初,议会选举的方式获得了较多赞成。制宪代表谢尔曼先生的意见很有代表性,“由全国议会选举,并且要行政官绝对依赖议会,因为行政要做的事,就是执行议会的意志”,他还说,“世上若有所谓暴政,其实质就是行政独立于最高立法部门”。[2]但到7月17日讨论议会对行政官的弹劾罢免权时,这个问题又被重新提起。莫里斯、威尔逊、麦迪逊等人认为行政必须与议会分开,“如果行政官既由议会选举,又由议会罢免,行政官不过是议会的产物”,

[3]因此,应让行政官摆脱对议会的依赖,反对由议会选举行政官。经过麦迪逊等人的反复说明和辩论,会议代表们最后接受了他们的意见,认为:一是由人民直接选举总统极其困难,因为国家幅员辽阔,北部各邦和南部差别较大,人民不了解情况,容易受少数阴谋家的操纵,被引入歧途。二是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不仅应该分开,而且应该相互独立,总统应不受国会的控制,不应由国会选举产生,“行政官的选举应该交给别的源泉”,而用选举人替代,可能招来的反对最少。[

4]最后,制宪会议达成妥协,采纳了选举人团的方案,至于选举人如何产生,

由于代表们的意见很难一致,就把这个问题暂时搁置起来,留给各州议会自行

决定。

选举团制度在美国正式形成。这构成了1787年宪法第二条第一款关于总统选举办法的规定(具体规定见下文选举团制度的含义)。在对联邦宪法的评析中,汉密尔顿对选举团的方式持高度赞誉,认为“此种任命方式即使未臻完善,至少也是极为美好的”。[5]他还分析了选举团制度下的几大优点:第一,人民的意志能起作用;第二,人民通过选出选举团,可以使选举团具有进行如此复杂的审查工作所必需的见闻和眼力;第三,尽可能地减少引起骚动和紊乱,不那么容易造成震动整个社会的非常的、暴乱性的运动;第四,选举团制度可以反对阴谋诡计、贪污腐化;第五,可以使总统在职期间除了人民本身之外不依赖于任何他人。

二、选举团制度的含义和“胜者全得”制的形成

所谓选举团制度,亦即:各州选举选出一定人数构成选举团,其数目等于各州在国会参众两院议员人数的总和,但议员本人不能当选。各州大选举团的选举人于同一时间在各州首府集会投票,然后密封选票后送到参议院,由参议院议

长当着两院的面统计票数。得票最多,并且是绝对多数(过半数)的候选人就当选为总统,得票第二多的就成为副总统。当所有候选人得票都不到绝对多数,或者两个人票数相等的时候,就由众议院从得票最多的五人中选出一人为总统(第十二修正案改为不超过三人),剩下的人中得票最多的是副总统,如果这样的人有两个,则由参议院从中选出一人为副总统。

选举团制度在实践过程中还形成了这样的规定,除了缅因和内布拉斯加两个州的选举人票分配比较特殊外,其余48个州和华盛顿特区均实行“胜者全得”制度(the winner-take-all System),即把本州的选举人票全部给予在该州获得相对多数普选票的总统候选人。其实这种“胜者全得”制度并非一开始就确立了,它的形成有赖于1800年的总统选举。这次选举中,美国政治中的一个重要角色一一政党正式出现了,也正是政党的活动促使了“胜者全得”制的形成。

美国在建国之初,不管是华盛顿还是杰斐逊等人都是反对党争的,谁料执政后由于政见不同,汉密尔顿、亚当斯等人和杰斐逊交恶。1792年杰斐逊辞去国务卿之职,着手组建共和党。在1800年的总统选举中,杰斐逊及其搭档伯尔胜出,亚当斯败北,可由于当时宪法并没有规定选举团分别投票选出总统和副总统,而是各位总统选举人每人笼统投出两票,导致杰斐逊与伯尔两人票数相同。后在众议院的复选中,经过多轮选举杰斐逊未达当选票数,最后在汉密尔顿的劝说下,联邦党的支持者转为支持杰斐逊才最终选出总统。

1800年的总统选举直接导致了宪法第12修正案对总统选举制度的补充。修正案改变了每个选举人投两票,改成投一票给总统,另外投一票给副总统。同时这次修正案在没有明文出现“政党”(party)字眼的情况下正式承认了政党的合法活动地位。自此以后,总统和副总统的候选人开始在政党组织下搭配竞选。政党在全国范围内推出自己的总统候选人,相应在各州推出向己的选举人团。1824年后,大选举团的选举人都是由全州民众普选产生的,民众投票以前都知道什么选举人将会投什么总统候选人的票,所以民众名义上是在选大选举团的选举人,实际上是在选择支持哪个政党的总统候选人。投票的时候,拥护哪个总统候选人,就投票支持相应的那组选举人。获胜的那组候选人在12月的一天就代表该州投票选总统,一般都选本党的总统候选人。例如,纽约州有33 张选举人票,如果该州有60%的选民支持民主党的候选人,这样民主党的选举团就获得了该州的所有选举人票,正式选举总统的时候33张票一般就会全部投给民主党的总统候选人。经过这样一个步骤,看上去就好像这个州的所有民众都投了同一个总统候选人的票。这一变化,自然而然地引出了另一个重耍的变化,这就是总统候选人在各州“胜者全得”。值得说明的是,各州的总统选举人在当选前一般都需向选民承诺支持某党的总统候选人,但在实际投票时,仍出现了少数“不忠选举人”现象。

“胜者全得”制度实际上是以各州选举的相对多数制为基础的。由于政党组织竞选和各州普选选举团,这样即使民众在开始投票的时候比较分散,但只需一党获得相对多数就可贏得本州的全部选举人票,因此大选举团在各州首府正式选举总统时,获胜的总统候选人支持率一般都能超过半数,这也有效解决了总统选举时的票数分布分散的问题。在历届总统竞选中,人口较多的州由于众议员较多,选举人票也就较多,就成为候选人竞争非常激烈的地区;同样,由于

“胜者全得”的制度,小州至少也有三张选举人票,总统候选人也不敢忽视。

大选举团的设置使得当选总统所得到的支持在地域上的分布比较平衡,用来弥

补由于人口密度和分布的不均衡而造成的地域上的不平衡,这一点对于幅员辽阔、各方面差距很大的联邦制国家是十分重要的。

但是,选举团制度也引起了关于民主的争论问题。根据宪法规定,参议院议员

每州两名,众议院议员数目按照人口比例确定。由于人口差别悬殊,各州总统

选举人票相差很大,例如加州有54票,纽约州33票,德克萨斯州32票,可小

州如阿拉斯加、特拉华、蒙大拿等只有3票。随之各州选举人票所代表的选民

比例也相差较大。例如,在阿拉斯加,每张选举人票代表着112,000人,而在

纽约州这一数据是404,000 (依据1990年的数据)。这样每一选票的“分量”

就相差较大。同时,还可能带来选民票和选举人票的不一致,即获得全国民意

支持高的候选人没有当上总统,获得少的反而当选了。例如,1876年共和党的

海斯人头票比民主党狄尔顿少24. 7万多张,但因选举人票比后者险多一票而

当选为总统;2000年大选时,在全国人头票中,民主党候选人戈尔比共和党候

选人布什多出50万张,但由于最后在佛罗里达州布什贏了戈尔几百张人头票,

按胜者全得原则,布什就赢得了该州的全部25张选举人票,最后以271:266票

战胜戈尔当选为总统。

三、2000总统大选再次引出的关于选举团制度的争论

2000年的美国大选,由丁?佛州计票的纠纷,选举争论一波三折,导致国内外众

说纷纭。有谓美国选举制度弊端丛生、潜藏漏洞的,有谓选举不公、未能真实

反映民意的,更有甚者借机隔岸观火、大肆嘲讽美式民主制度的,批评美国的

选举团制度违背了民主的“一人一票”原则,民主的“老大哥”在玩弄民主。

同时,在美国国内也掀起了要求改革或废除选举团制度的呼声。在选举结束后

的第二天,参议员希拉里?克林顿(Hillary R. Clinton)就带头呼吁要求废除

须举团制度,认为它是已经过时了的联邦主义者的遗产,不再适应现代民主政

治的需要。

反对选举团制度者大有人在,甚至气势汹汹。除了希拉里的意见,反对者认为

选举团制的弊端主要有:违背了选举多数决的原则,让得到普选票较少而选举

人票稍多的人当选为总统,如1876年的海斯,1888年的哈里逊,2000年的布什;违反了一人一票、每票平等的原则,大小州选民的票值不等;选举人不忠

问题,可能违背选民的意愿;无人赢得选举票绝对多数时,将由众议院按每州

一票选出总统,不仅忽视了民意,也会产生幕后交易问题,如1824年和1876 年的选举;强化了两党制,实际上限制了选民的选择权;破坏了美国的民主形象,还导致了选举危机;选举团制度是针对18世纪的问题,已经不适应21世

纪的需要了,过时就需要修改;等等。

与此对应,选举团制度的捍卫者也不在少数。据2000年11月13日《纽约时报》报道,支持者的意见主要有:选举团选举并非不民主,只是以各州为计票单位

后全国相加,不能简单谓其不民主;选举团制度可以更好照顾小州和偏远地区的利益,巩固联邦;方便计票,可以早出选举结果;在候选人选票接近时便于

对争议地区复查。他们认为,在修改之前,有必要慎重考虑是不是只会带来一

个更糟的选举制度。

其实,这种争论并非2000年大选才出现。历史上美国一直有人认为「选举人」制度不合理,呼吁废除,而改采全国按人头计票制度。在一份关于联邦选举制度改革的报告里,兰迪?皮尔斯(Randy Pierce)说,依照国会研究人员的统计,截至2000年12月共有1028份建议修改选举团制度的国会议案,几乎占了修宪提案的1/10,而最早的提案还可以追溯到第一届国会。二战结束后,关于修改选举团制度的两次宪法修正决议在表决中,都因议会另一院的反对才没通过。以200年计算,等于平均每年就有近5次,但为什么都没有通过?如果说,制宪先贤们选择选举团制度时有自然因素的考虑,当时美国民众大多分散在偏僻乡村,相互之间联系较少,也没有近代发达的交通和传媒工具,使得总统直选可能只会选举本州所熟知的人或受到别有用心的人的驱使,民众直接参与民主可能是不方便也不适宜的。那么在后来的1000多次提议中,为什么都没有能够废除或修改呢?

四、选举团制度的宪政精神:自由民主而非纯粹民主

对朴素的民主主义者而言,“一人一票”、“全民普选”也许是民主最直观的表现了。可是,在美国的国父们看来,情况并非如此。大多数美国民主宪政制度的奠基者们,与其说是谨慎的民主主义者,不如说是积极的自由主义者。在他们的视界里,民主几近于“多数人的暴政”,是群氓之治,而自由所代表的财产、安全与追求幸福的权利远高于民主的价值。麦迪逊专门指出了民主政体的危害:

“一种纯粹的民主政体一一这里我指的是由少数公民亲自组织和管理政府的社

会一一,不能制止派别斗争的危害。……联络和结合是政府行使本身的产物;

没有任何东西可以阻止牺牲弱小党派或可憎的个人的动机。因此,这种民主政

体就成了动乱和争论的图景,同个人安全和财产权是不相容的,往往由于暴亡

而夭折。” [6]

接着,他分析了民主政体和共和政体的区别,第一,后者的政府委托给由其与公民选举出来的少数公民;第二,后者所能管辖的公民人数较多,国土范围也较大。麦迪逊所谓的共和政体指“采取代议制的政体”,他认为共和政体里“由人民代表发出的公众呼声,要比人民自己为此集会和亲自提出意见更能符合公共利益”。[7]这样一种判断,并非仅仅是立宪精英们闭门思索而对民众治理能力的轻视,而有更深层次的保护少数人权利和自由的考虑。著名的第51篇里有着这样的表述:“在共和国里极其重要的是,不仅要保护社会防止统治者的压迫,而且要保护一部分社会反对另一部分的不公”,“如果多数人有一种共同利益联合起来,少数人的权利就没有保障”。[8]在这种意义上,纯粹的民主既无法制止民众的狂热和激情,也无法阻止少数人别有用心的歪曲和鼓动,那么,少数人的权利必然得不到尊重和保护,这样的民主政府离暴政和混乱也不远了。没有了少数人的权利,也就没有了社会的自由,这样的民主即使再为纯粹,又有多大意义呢?事实上,5见代西方的民主一开始并不是根据民主原则建立的,而是自由主义发展的结果。西方民主的核心是个人自由,是对个人生命、自由、财产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的尊重和保护,这一点,在《自由大宪章》、《人权宣言》、《独立宣言》以及美国1787年宪法里都有深刻的体现。但是,民主本身并不必然包含

着自由,甚至单纯的民主只会伤害自由。一个民主选举出来的政府,如果缺乏良好的限制,只会有更好的名义和借口来侵犯公民的权利,反倒推行专制,因此,“野心必须用野心来对抗”,这就是宪政共和。宪政就意味着对政府权力的监督制衡和对公民权利的严格保护,共和除了要求是代议制政府外,更多强调对社会多元文化、不同群体尤其是对少数人和弱势群体的保护。在自由的保护上,宪政共和比民主也就具有更高的价值。因此,我们在追求民主的时候,

绝对不能把民主量化,如果仅仅追求民主的“少数服从多数”或者民主的纯粹程度,而忽视了自由的保护和宪政的巩固,那么就不能不是舍本逐末、买椟还珠了。

选举团制度的设计初衷正是保护小州、包办少数人的利益。它是宪政分权的结果,是基于对权力的不信任和对人的野心的不信任。在制宪代表们辩论之时,

就要求用权力对抗权力,因此反对由国会选举行政官,同样也反对由州长选出

全国的行政官;另一方面,由于担心民众大多数的暴政而侵犯了少数人的权利,

而反对采用人民直选的办法。麦迪逊说,“在组织一个人统治人的政府时,最

大困难在于必须首先使政府能管理被统治者,然后再使政府管理自身”。[9]所

以,宪法里既规定了联邦与州的分权,还规定了联邦政府里立法、行政、司法

三者之间的分权,他据此认为双重分权是给公民的权利提供了“双重保险”。

美国的国父们非常担心失去制衡的权力,他们相信选举是控制政府的首要手段,同时还明白纯粹民主制一一那种失去制衡的民意一一也会像专制一样给自由造

成危险。选举团制度的优点就在于,它一方面具有了民主的功能,另一方面又

实现了对民意的控制,不仅能照顾到大多数人的利益,更体现了对少数的尊重

和关心。

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如果美国的选举团制度被直接选举制取代了,情景会是什么样呢?总统大选时,阿拉斯加、特拉华、蒙大华等小州就别想见到候选人的身影了,因为一个加州或者纽约州的选票数足够十个这样的小州了。小州的利益和呼声必然得不到重视,而总统候选人只需取悦于大州即可。同样,实行了一人一票,那么参议院的每州两名参议员也要修改,甚至参议院作为各州利益的平等代表也需要废除。大小州的矛盾涌现,联邦主义遭到破坏,这样一来,

不仅是小州利益受损,大州亦不得安宁,统一的美国未必不会步入印度、俄罗斯等国种族冲突、地区分裂的后尘。

相反,在选举团制度下,不仅保障了小州的平等和利益,对少数裔群体和职业性团体也大有益处。他们只需要把自己的选票在一州内集中投给一个有利于本群体利益的人,若运用得当,就会成为“关键的少数”,而决定一州的选举局面。例如,华裔科学家田长霖等人倡议,亚裔应当集中至少80%的票源投给一个关心亚裔美国人的总统候选人,成为“关键的少数”。这也就是“80/

20促进会”的由来。在2004年的李文和事件中,美国政府匆忙释放李文和就与需要讨好亚裔选民有关。

总体说来,美国不仅是一个民主的国家,同时更是一个宪政、共和的国家,它并非要求简单的大多数,而更强调尊重少数人的自由和权利。宪政、共和与民主的价值综合和协调运行共同捍卫了美国人民的自由和财富。这样,即使2000 年的大选出现了波折,美国的政治体制和社会生活依然有条不紊、充满活力。

这一点,未尝不归根于美国立国者们对自由民主而非纯粹民主的睿智选择。

五、选举团制度的前景

尽管如此,耍求废除选举团制度的呼声也是一浪高过一浪,其可能被废除吗?

论及选举团制度操作层面的改革或废除问题,必须迈过的门槛是美国的修宪程序。制宪代表们立国之初就考虑到宪法的修改问题,对其做出明确规定:宪法

必须经过国会两院各2/3的议员或2/3的州议会提出修正案,并经3/4的州议

会通过方可修改。实际上,从1787年宪法制定以来,截至现在共有27条修正案,除去1791年的10条《权利法案》,以后陆续通过的修正案只有1 7条,

美国修宪之难可见一斑!

早在1829年,第七届总统杰克逊在其第一次就职演讲中就指出这个制度不符合

民主原则,应予废除,以后废除此制的呼吁络绎不绝。1977年卡特总统提出废

除“选举团制”的宪法修正案,当时支持废除此制的包括共和党两位前总统尼

逊和福特,以及参议院两党人物如民主党的肯尼迪和共和党的多尔等;美国的

主要民间团体如美国律师协会、美国商会、美国劳联一产联,美国女性选民联

盟等也都支持,民意调查也表明几乎所有美国选民都支持废除“选举团制”。

[10]但美国修宪程序极为繁复,加上“选举团制”真正否决民意选举的情况很

少发生(卡特提案认为发生过三次,即1824年、1876年和1888年的大选,但

一般都认为只有1888年一次),因此这项宪法修正案后来未能通过。要废除

“选举团制”的理由几乎是无法反驳的,即它不符合“一人一票”(one

person, one vote)的基本民主原则。事实上最高法院1963年确认“一人一票”

是唯一选举原则时已经明确指出“选举团制”的选举方式早己过时。但正如上

所言,选举团制度的内在精神并非追求“一人一票”的简单民主。

其实,操作层的问题还只是一个表面的难题。尽管修宪本身的动议和批准在美

国历时长久,难以通过,但比起选举团制度背后的美国宪政体制来说,改革或

者废除选举团制度无疑是伤筋动骨、动摇国本了。何出此言?第一,选举团制

度直接关系着美国的联邦体制。第二,选举团制度关系着美国少数人权利的保护。第四,选举团制度与美国的两党制政治生态环境紧密相关。第四,从美国

的立国精神看,美国是一个宪政、共和的国家,而非单纯追求民主价值的最大化,而选举团制度本身的精神正是自由民主。最后还有一点,作为已经成功运

行了200多年的选举体制,虽然出现了2000年大选那样的风波,但在一个宪政

和法治良好的国家里,并不足以需耍人们改革或废除它。因为对惯例的尊重正

是宪政的一种美德,房子只是有漏洞,还不至于推倒重来嘛。

客观地讲,任何一种选举制度都有它的不足之处,但从选举团制度实行两百多

年的历史,以及它的特点来看,它虽有缺点,但更符合美国联邦制的国情,更

体现宪政民主的原则。因而对那些嚷嚷着废除选举团制度的美国人,《选举团

和宪法》(Electoral College and the Constitution) 一书的作者、丹佛大

学法学教授哈德维(Robert M. Hardaway)教授感叹地说,“这一制度在过去

两百年里一直很奏效,美国人都被惯坏了。”

最后,我想用著名的卡图研究所(Cato Institute)代议制研究中心主任约翰?

萨普利斯(John Samples)的一句话代表我的观点,“如果美国的国父们想要

建立纯粹民主制,他们早就这样做了,然而他们建立了麦迪逊称谓的…混合政体?来限制政府。今天我们也可以通过修宪废除选举团制度,但我们也将使美国从根本上远离宪政共和国,而换来多数人暴政下民选的总统。”

[参考文献]

[1] [5] [6] [7] [8] [9][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

[M].程逢如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3. 346. 48-49. 49. 266. 264.

“Executive”强调了执行的从属性,意指为联邦的执行官,即使后来宪法文本

里使用了 president,也指主持,负责的意思。但是president译介为中文时,

汉语里并没于合适的词汇,相反,译者依据中国对国家最高统治者的理解,总

揽大权、统领一切,故意为“总统”。参见俞可平主编:《当代各国政府体

制》,谭君久主撰《美国篇》,兰州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关于美国总统部

分的介绍。另见刘大生:美国有“总统”吗,载《唯实》2005年第3期。

对于由各邦行政官选举全国行政官的办法,当时反对意见主有:小邦无法选出代表本邦利益的人;各邦行政官对本邦以外的人物不甚了解只会选出自己喜欢或偏袒本邦利益的人;全国的行政官不能面对各邦对权力的侵蚀,无法捍卫国家的利益;各邦行政官也不会出于想象中的利益而支持全国行政官。因此在表决时,0邦赞成,10邦反对,会议否定了“全国行政官由各邦行政官选举”的动议。参见麦迪逊著:《美国制宪会议记录辩论》(上),尹宣译,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一版,第95页。

反对人民直接选举的意见有:人民会受到少数人积极奔跑、有企图的人的驱使; 直选只需人口最多的几个邦联手,无法代表小邦利益;直选容易像波兰一样带来动乱;等等。尽管后来对此多有争议,但直选的方法在表决中一直未占多数。

[2] [3] [4][美]麦迪逊..美国制宪会议记录辩论.(上)[M].尹宣,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 38. 349. 373.

[10] 甘阳.废除选举团制

[11] 白钢.现代西方民主刍议.书屋.2004年01期.

[12] Edward H ?Crane and David Boaz. The Constitutional Duties of

Congress. CATO Policy Report . January/ February 2001.

[13] Fred M. Shelley. The Electoral College and the election of 2000. Political Geography 21 (2002) 79 - 83.

[14] John Samples: Keep the Electoral College

[15] Randy Pierce. Federal Election Reform: A Topic Proposal Prepared

for Submission to the 2004 National Debate Topic SelectionCommittee

[16] Ronald D. Rotunda: How the Electoral College Works —And Why It Works Well.

缅因州有4张选举人票,内布拉斯加州有5张,按照总统候选人得票比例分配选举人票的,如2004年大选布什在缅因州得3张选举人票,克里则得1张。

1800年的总统选举,杰斐逊领导的共和党候选人把选票全投给本党的杰本人及其搭档伯尔,联邦党候选人把票全投给本党的亚当斯,杰斐逊以73 :65胜出。但是杰斐逊和伯尔票数相等,依宪法规定得由众议院投票决定,各州分别一票,

过2/3者当选为总统。当时16个邦,众议院投票19次,每次是杰斐逊8票,伯尔6票,其余两邦众议员赞成反对各半。杰斐逊虽多2票,但不够2/3多数。

汉密尔顿讨厌伯尔更甚于杰斐逊,遂运用自己的政治影响力劝说联邦党的众议

员支持杰斐逊,在第33轮投票中,杰斐逊得10票方才当选为总统。

有些州专门制定了法律规定选举人不得违背选民的意愿自作主张,改投他人或

弃权;但其他州并无类似规定。据统计,g选举人制度实施以来,迄今共有

156名“不忠候选人”,1948年以来就有8名。参见《选举人制度藏漏洞美国

舆论认为今年大选特别悬》,2004 11 02。

Randy Pierce: Federal Election Reform, A Topic Proposal Prepared for Submission to the 2004 National Debate Topic Selection Committee,

捍卫选举团制度的意见有很多,如曹长青:《美国大选和「选举人」制度》,《华夏文摘》2004年10月22日;毛寿龙:《美国选举团制度相对其他其他民主国家有其优越性》2001-07/2005-8

Randy Pierce: Federal Election Reform, A Topic Proposal Prepared for Submission to the 2004 National Debate Topic Selection Committee

美国宪法第五条规定:“国会遇两院各三分之二人数认为必要时得提出本宪法之修正案,或因各州三分之二州议会之请之求召集会议提出修正案。在任意情况下,该修正案根据国会建议经一下批准方法之一,或经各州四分之三之州议会,或经各州四分之三之国民大会之批准,即作为本宪法之实际部分而发生效力。”在行宪实践中,先由国会两院各2/3议员通过修正案提议后,提交各州之日起七年之内,经3/4州议会批准则作为宪法修正案,否则无效。

转引自曹长青:《美国大选和「选举人」制度》,《华夏文摘》2004年10月

22日。

John Samples: Keep the Electoral College. (If the Founders had wished

to create a "pure democracy," they would have done so. They created

instead what Madison called 〃a complex polity" to restrain government.

If we abolish the Electoral College, we will take a step away from

that constraining design and a step toward a plebiscitary presidency

driven by unchecked majority rule.)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 美国实行总统制,总统选举每四年举行一次。美国总统选举制度复杂,过程漫长。选举的主要程序包括预选、各党召开全国代表大会确定总统候选人、总统候选人竞选、全国选民投票选出总统“选举人”、“选举人”成立选举人团投票表决正式选举总统和当选总统就职典礼等几个阶段。 预选是美国总统选举的第一阶段,通常从大选年的年初开始,到年中结束。预选有两种形式,分别是政党基层会议和直接预选。前者是指两党在各州自下而上,从选举点、县、选区到州逐级召开代表会议,最终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后者在形式上如同普选,一个州的两党选民同一天到投票站投票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这是大多数州目前采用的预选方式。 预选结束后,两党通常将分别在七、八月份召开全国代表大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最终确定本党总统、副总统候选人,并讨论通过总统竞选纲领。 全国代表大会之后,总统竞选活动便正式拉开帷幕。这一过程一般要持续8至9周。在此期间,两党总统候选人将耗费巨资,穿梭于全国各地,进行广告大战、发表竞选演说、会见选民、召开记者招待会以及进行公开辩论。此外,候选人还将通过多种形式阐述对国内外事务的政策主张,以赢得选民信任,争取选票。 全国选民投票在选举年11月份的第一个星期一后的第一个星期二 举行(2008年是11月4日),这一天被称为总统大选日。所有美国

选民都到指定地点进行投票,在两个总统候选人之间作出选择(在同一张选票上选出各州的总统“选举人”)。一个(党的)总统候选人在一个州的选举中获得多数取胜,他就拥有这个州的全部总统“选举人”票,这就是全州统选制。全国选民投票日也叫总统大选日。由于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团”制度,因此总统大选日的投票结果,产生的实际上是代表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538位“选举人”。另外,在总统大选日,选民还要在联邦范围内进行参议院和众议院选举。根据美国1787年宪法,两院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选举人票的数量,体现州权平等原则,根据各州在国会的议员数量而定。例如,每个州都在国会有2名参议员和至少1名众议员,所以,任何州都至少有3票。但人口多的大州,除了这3票以外,众议员人数越多,选举人票数也就越多。1961年,美国宪法修正案批准华盛顿特区可以像州一样有总统选举人。这样,美国国会有100参议员(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435名众议员(任期两年,期满后全部改选),加上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3票,总统选举人票总共为538票。一位候选人赢得的选举人票超过总数的一半(270张),即当选总统。 真正的总统选举是在12月第二个星期三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一举行(2008年是12月15日)。届时,各州和哥伦比亚特区被推选出的“选举人”将前往各州的首府进行投票。获270张选票以上的候选人将当选总统,并于次年1月20日宣誓就职。American presidential election system The US implements the presidential system, the presidential election is held once every four years. The American presidential election system is complex, the process is long. The election main

中美选举制度的差异

一、中美选举制度的差异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规定上的差异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年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美国: (1)选民:出生在美国、年满18周岁的美国公民,达到所在州的居住要求;(2)参议院议员:年满20周岁的美国公民,至少在美国生活九年,是选举所在州的居民;(3)众议院议员:年满25周岁的美国公民,至少在美国生活九年,是选举所在州的居民;(4)总统:美国本土出生的公民,年满35周岁,在美国居住年满14周年。 2、选举机构的差异 中国: 中央选举机构中央选举委员会负责对全国的选举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但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专门的中央选举机构的设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的 地方选举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 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代行选举机构的职权 基层选举机构,在县、乡两级要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随着村民自治的深入推行,村一级也开始设立选举委员会,负责主持村委会选举工作。由于法律规定选举委员会只是主持选举的组织,因此,一般而言,选举工作结束后,选举委员会即宣告撤销。 美国: 中央选举主持机关是联邦选举委员会,属于常设、独立性的机构(即独立于立法、司法、行政的专门机构)。总统、副总统和两院议员等联邦性质的公职选举由联邦选举委员会主管,该委员会由6名专职委员和2名由两院秘书长兼任的委员组成。 地方主管直接选举的机构是州的选举事务委员会、州政府秘书;县、市选举工作由县选举委员会、政府秘书主管,办理具体事务的官员或雇员都由地方选举事务委员会或主管官员任命。 3、选举经费来源的差异 中、美选举制度选举经费的规定最明显的区别在于经费的来源是公费还是自筹上。 中国: 按照现行选举法第八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公费选举原因:第一,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中国,人民行使着当家作主的权利,这一点也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第二,中国更强调组织的统一指挥、领导,从中国直接选举、间接选举的程序上看,中国选举实行自上而下的领导。第三,选举经费是使民主选举得以进行的物质保障。 美国: 美国的选举费来源则较为广泛。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美国的选举经费来源于大财团、大富翁的捐助和政党的支持。1970年后,国会通过多项立法,对竞选的捐款数额作了限制。现在,美国候选人竞选经费主要来源于:候选人本人及其家族、政党资助、政府补助、

美国总统选举——选举人团制度

美国总统选举——选举人团制度 根据美国宪法,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团制度,总统由各州议会选出的选举人团选举产生,而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这一制度于1788年第一次实行,现已经历了200多年的发展与演变。 根据选举人团制度,选民投票时,不仅要在总统候选人当中选择,而且要选出代表50个州和首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简称华盛顿)的538名选举人,以组成选举人团。总统候选人获得超过半数的选举人票(270张或以上)即可当选总统。 根据法律规定,全国选民投票在选举年11月份第一个星期一的次日举行。所有美国选民都到指定地点进行投票,在两个总统候选人之间作出选择(在同一张选票上选出各州的总统“选举人”)。一个(党的)总统候选人在一个州的选举中获得多数取胜,他就拥有这个州的全部总统“选举人”票,这就是全州统选制。全国选民投票日也叫总统大选日。由于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团制度,因此总统大选日实际上是选举代表选民的“选举人”。>> 美国各州拥有的选举人票数目同该州在国会的参、众议员人数相等。参议院由各州选举两名议员组成,众议院议员人数则根据各州人口比例来确定。人口多的州众议员人数相应就多,同时在总统选举时拥有的选举人票也多。例如,美国人口最多的加利福尼亚州所拥有的选举人票多达55张,而人口较少的阿拉斯加州只有3张选举人票。鉴于这种情况,在历届美国总统选举中,人口众多的州都成为总统候选人争夺的重要目标。 选举人票的数量,体现州权平等原则,根据各州在国会的议员数量而定。例如,每个州都在国会有2名参议员和至少1名众议员,所以,任何州都至少有3票。但人口多的大州,除了这3票以外,众议员人数越多,选举人票数也就越多。1961年,美国宪法修正案批准华盛顿特区可以像州一样有总统选举人。这样,美国国会有100参议员、435名众议员,加上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3票,总统选举人票总共就是538票。 选举人团制度还规定,除了缅因和内布拉斯加两个州是按普选票得票比例分配选举人票外,其余48个州和华盛顿均实行“胜者全得”制度,即将其选举人票全部给予获得相对多数选民票的总统候选人。由于各州选举人票数量相差较大,这样就可能出现在全国投票中累计获得更多选民票的总统候选人不能赢得总统选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介绍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介绍 摘要:美国总统及其选举制度是世界各国人民关心的热门话题,作为世界大国美国总统的提名与竞选也成为了新闻报纸探讨的热门话题之一。2016年正值美国总统大选之年,究竟民主党还是共和党会成为为下一届美国白宫的主人,成为大家目前讨论的热门话题之一。因此本文就美国的政党制度,美国总统选举流程,美国总统竞选影响因素等对总统选举做一个简要的概括总结,从而了解和掌握整个美国总统选举的制度和进程。 关键词:美国政党美国总统选举流程影响因素 引言 2016年美国总统大选即将到来。大选将美国民主党与美国共和党两派的斗争再一次推 向四年一度的高潮。2016年美国总统候选人希拉里·克林顿(美国民主党)与唐纳德·特 朗普(美国共和党)以及其他诸位候选人将在次大选中角逐、对抗。白宫,国会乃至最高法院的两党政治势力都将在此次竞争后重新洗牌。根据《英语报刊选读》第一章所收录的 一文所述的2008年美国总统选举两大候选人(希拉里·克林顿与巴拉克·奥巴马)之间的差距与问题,作此文以研究美国总统选举制度的现象、流程、历史与本质。采取了上网调查、图书查阅、和汲取文学影视作品核心内涵等方式收集样本资料,提取有用信息,然后进行整理分类、概括归纳。 美国总统的选举 1美国的政党制度 要想理解美国总统选举制度,必须先了解美国的政党制度。 美国实行两党制,即区别于多党制和一党制的政党制度,由美国两大执政党操控国家 政权,在美国三大权力核心白宫、国会和最高法院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 美国共和党是"右派""保守派",代表资产阶层和社会保守势力,在乡村特别是南方力量 强大.主要支持者有宗教组织,大企业,退伍军人,白人特别是男性白人是共和党最重要资源.政策上,共和党支持商界,削减政府规模开支和福利计划,但保证军力,与民主党对立,后者强调政府投资同时削减军队把钱用于国内.共和党比较偏重外交,特别是动用军力干涉国际事物,是所谓"鹰派",与民主党"鸽派"相对. 美国民主党是"左派""自由派",代表中产阶层和贫民阶层, 城市力量较强,主要支持者是 工会和知识分子,及社会边缘化势力如移民,女权主义,少数族群,同性恋团体等.政治上,民 主党重视内政,环境保护,健康保险与社会福利,教育等领域.由此可见,美国总统奥巴马便是属于美国民主党,其所进行的医疗改革法案也符合民主党人的宗旨。 美国国会作为美国民主政治的标志,被视为是制约总统权力的重要形式,虽然国会中两党派人数相差不会太大,但两大党派在国会的所占比例与总统本人所属的党派有着重要联系。 此外,美国总统会在每年的年初在国会发表国情咨文,总结上一年的工作与经验,并陈

浅谈美国总统选举制度

浅谈美国总统选举制度 1130310120 杨斌斌 摘要 美国是一个幅员广袤的联邦制的民主国家,这塑造了其独特的选举制度。浓厚的联邦制色彩赋予每州一定的权利,这决定了美国不会像法德等传统国家进行全国性的普选。同时在信息传递不发达的时代美国幅员的广阔又要求其选举必须具有高效性。初选和大选中以人票反映得票比例、赢者通吃的做法在民主的前提下增大了投票数据的方差,在宪法得票过半的要求下往往能一次选举成功,同时不严格的按人口分配人票(规定每州的最少票数)又保障了小州的权益。在历史演进过程中,预选提名制和选举人团制很好适应了美国国情从而得以保留。 关键词 预选提名制选举人团制高效的民主 正文 美国总统选举大致经过候选人提名和大选两个阶段。候选人提名如今主要采用以州为单位的预选提名制,大选采用选举人团制度。 一、总统候选人提名 在选举初期,每个政党同时会有几个候选人宣布参加总统竞选。总统候选人提名,就是要选出各个党派的唯一候选人,使政党能够团结一致地竞争执政资格。其程序经历了三个阶段的演变: (1)1790至1832年的国会党团会议提名制,国会领袖在党团会议中起了很大作用。华盛顿、杰斐逊、亚当斯、麦迪逊、门罗、杰克逊都是国会党团会议挑选的候选人并最终赢得了总统职位。 (2)1832至1968年的党代表大会提名制,其中1832至1908年为纯粹的政党组织提名制(因为所有的党代表均来自各州的党团会议、选区代表大会、州代表大会、行政机构委员会、党的领袖及这些机构的联合体);1918至1968年为混合提名制(即预选与政党组织提名相结合,但预选并不起决定作用,虽然在1916年预选高潮时曾有26个州实行预选,其中每个州有一半以上的党代表是由预选选出的,但总的来讲,这些预选意义不大)。 (3)1968年至今的预选提名制。预选制在本世纪初在有些州开始实行,但直到60年代末才被广泛采用。预选制的流行主要源于60年代末及70年代初的政治改革—党代表大会修改了代表的资格,代表席位向少数族裔及妇女开放;州议院通过了在总统预选中选民选举出倾向于某个候选人的代表的法律,也源于有关竟选筹资法的规定,还源于媒体力量的上升。由预选来决定提名的制度又被称为“公民表决制”,它的特点是:1、选民直接参与党的候选人的挑选并选举出承诺支持某个候选人的党代表;代表大会仍然保留,但其提名功能降为批准或登记预选结果的功能。2、总统预选由各州〔而不是政党〕负责,州议院规定预选日,州政府出钱准备预选的选票;候选人在预选活动中的费用部分由联邦政府承担,候选人在联邦选举委员会登记后申请公共资助(即配套资金),条件是预选花费不能超过联邦选举委员会规定的限额;候选人亦可不要公共资助,自由花费私人的资金,没有花费限额○1。3、各州采取的预选方式各不相同,如“关门预选”(预选投票只限于本党的选民,即所谓党内选举)、“开门预选”(预选投票向任何人开放,不问党籍)、“一揽子预选”(两党候选人均列于选票

美国选举制度概述

一、美国选举制度 美国的选举制度共包括三个方面,分别是:总统选举、参议员选举和众议员选举。 1、总统选举 美国的总统选举方式为间接选举。共分为预选、总统候选人提名、竞选、选举总统候选人和选举人团选举总统五个阶段。 a)预选 预选是美国总统选举的第一阶段,通常从大选年的年初开始,到年中结束。预选有两种形式,分别是政党基层会议和直接预选。前者是指两党在各州自下而上,从选举点、县、选区到州逐级召开代表会议,最终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 后者在形式上如同普选,一个州的两党选民同一天到投票站投票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这是大多数州采用的预选方式。 b)各党确定总统候选人 预选结束后,两党通常将分别在七、八月份召开全国代表大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最终确定本党总统、副总统候选人,并讨论通过总统竞选纲领。 c)竞选 全国代表大会之后,总统竞选活动便正式拉开帷幕。这一过程一般要持续8至9周。 在此期间,两党总统候选人将耗费巨资,穿梭于全国各地,进行广告大战、发表竞选演说、会见选民、召开记者招待会以及进行公开辩论。此外,候选人还将通过多种形式阐述对国内外事务的政策主张,以赢得选民信任,争取选票。 d)选举总统选举人 全国选民投票在选举年11月份的首个星期一的翌日(2008年是11月4日,2012年为11月6日),这一天被称为总统大选日。所有美国选民都到指定地点进行投票,在两个总统候选人之间作出选择(在同一张选票上选出各州的总统“选举人”)。一个(党的)总统候选人在一个州的选举中获得多数取胜,他就拥有这个州的全部总统“选举人”票,这就是全州统选制。由于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团”制度,因此总统大选日的投票结果,产生的实际上是代表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538位“选举人”。 e)选举人团选举总统 真正的总统选举是在12月第二个星期三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一举行(2008年是12月15日)。届时,各州和哥伦比亚特区被推选出的“选举人”将前往各州的首府进行投票。获270张选票以上的候选人将当选总统,并于次年1月20日宣誓就职。 2、参议员选举 国会参议员由各州直接选举产生,每州选举出2名参议员,共100人,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具体做法是将参议员分为3组,1组两年后改选,1组4年后改选,1组任满6年改选。基本分配原则是保证一个州的2位议员不要在同一年任期届满。如参议员在任期内死亡或辞职,州长应组织补选,除非该州立法机构授权州长指定一位参议员继任者,继任者可一直任职到下次大选,但大选中继任者只竞选其前任余下的任期,如一位参议员任期为6年,在第3年去世,继任者继任一年后参加大选,获选者任期只有2年。现在50个州中有49个州都授权州长指定参议员继任者,只有俄勒冈州是例外,必须经过补选选出参议员继任者。 1866年以前,美国没有统一的联邦参议员选举制度,各州自行其是,大约半数州使用两院表决,即州议会两院以院为单位分别选举,直到两院各以过半数票选出同一人士为联邦参议员,这种制度的弊端是两院常常陷入僵局,以致国会开会后几个月,参议院的有些州议席还空缺。另外半数州使用“联席投票制”,即州议会两院议员一起投票,获多

中美两国国家选举制度比较分析

大连海事大学 管理决策论文 二零一六年七月

中美两国国家选举制度比较分析 院系:航海学院 专业班级:航海技术专业13级8班姓名:孙运鸿 学号: 2220133517 指导教师:佟仕祺

摘要 中美两国作为当今世界两个大国,在国家选举制度上的相同和差异是值得关注的,两国的国家元首选举更是值得浅析的。选举对中国来说本身就是一个舶来品,但是中国的舶来品并只是完全的拿来主义,而结合中国的特色进行制定。 美国选举制度在发展的过程中时趋于完善的,但是矛盾已经显露。如何正确认识中美两国的选举制度就需要我们从不同的角度做尝试分析。 中美两国国家元首选举流程 中国国家主席的选举流程 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副主席的候选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政治条件。候选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候选人必须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是年龄条件。候选人必须年满45周岁。1982年宪法修改了1954年宪法关于国家主席的候选人的年龄,即把35周岁改为45周岁。这是因为国家主席的职务对国家和人民来说,关系重大。国家主席必须是政治成熟、经验丰富、阅历广泛、具有较高声誉和威望的公民,如果达不到一定年龄,难以具备这些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国家主席的人选,由主席团提名。实践中,主席团都是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提出候选人名单的。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期间,由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会议主席团,会议主席团提出国家主席、副主席的候选人名单,用等额选举的办法,提交大会表决,产生国家主席和副主席。 步骤如下 一、中共中央召开中共党籍的预备人选的民主推荐会,由正省部长级和正大军区职以上中共党员领导干部投票推荐。 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讨论建议名单。 三、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讨论建议名单。 四、中共中央举行民主协商会,就建议名单向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情况、听取意见。 五、中共中央全会审议通过建议名单,以中共中央名义,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推荐。 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投票通过。 可见,对建议名单,只有正省部长级和正大军区职以上中共党员领导干部才有民主推荐权。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依次行使讨论权,然后中共中央全会行使审议通过权,最后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推荐。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有权获得情况的通报,并可以提出意见,但没有实质的推荐权。 正式候选人名单确定后,由代表在全体会议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等额选举或者表决。随着国家政治民主化进程的深入,等额选举会逐步过渡为差额选举。 等额选举指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即一个职务只有一个侯选人。在实行等额选举的时候,投票人的权力仅仅体现在是否决定认可候选人,只有表决权没有实际选举权,故相对于差额选举,选举人的权力较小。 美国总统大选详细流程 一、候选人提名:

美国选举制度剖析_张立平

美国选举制度剖析 张立平 [内容提要] 美国的选举制度是在宪法规定下、在历史实践中形成的,它一直保持着宪法规定的基本骨架,并通过宪法修正案、联邦法律、政党改革、各州议会的法律而在具体程序和规则上有所变更。美国的选举制度与政党制度、联邦制度、分权制有密切的联系,也体现了美国政权体系中权力分散、权力多元、权力有限的特点,更反映了美国的“一切政治都是地方政治”的特色。选举人团制和预选制是美国的独创,前者“古老”,后者较新;但从实践看两者都是既有利也有弊。总而言之,美国的选举制度基本上与其他政治制度相适应、相匹配,也基本上能够完成美国民主制的目标,但也存在一些麻烦的、难缠的、短期内不易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 美国选举制度 总统选举 国会选举 [分类号]D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505(2005)02-0004-08 顾名思义,所谓选举制度就是指一个国家选举其国家领导人或各级政权代表的,由有关程序、法律、规则等构成的一整套体系。一国的选举制度既是该国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又与该国的其他政治制度有密切关联,还与该国的历史传统、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息息相关。因此,美国的选举制度就深深地刻上了“美国”的烙印,也就具有了所谓的美国特色。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剖析的主要是联邦层次的选举制度,不涉及州和地方层次的选举。 总统选举制度 美国今天的总统选举制是在宪法规定下、在历史实践中形成的,它一直保持着宪法规定的基本骨架,并通过宪法修正案、联邦法律、政党改革、各州议会的法律而在具体程序和规则上有所变更。 首先,候选人的资格。什么样的人可以参加总统竞选?什么样的人可以当总统?《美国宪法》(1787年)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总统候选人必须是:(1)生来就是美国公民,这意味着要么是在美国出生,要么是在海外出生,但父亲和(或)母亲是美国公民的人,通过移民而成为美国公民的人(第一代移民)不能竞选总统,这一条阻碍了无数像基辛格、施瓦辛格、奥尔布赖特这样的政治人物入主白宫;(2)年龄在35岁以上;(3)在美国境内居住超过14年。自1789年第一次举行总统选举以来,美国总统候选人的资格就没有改变过。1951年批准的第二十二条宪法修正案规定:当选并担任总统不得超过两次;如在他人当选总统的任期内代理总统两年以上,则不得当选并担任总统一次。这一条修正案虽然没有为总统候选人的资格增加新的条件,但其实暗含了当选并担任过两届总统的人就不能再竞选总统了。 对于总统候选人的资格,除了以上的明文规定外,还有一些“不成文”的“规定”,用时下流行的话就是,还有一些“政治潜规则”:政治顾问和媒体记者认为,最好的总统候选人是白人、男性、新教徒、中年(40多岁或50多岁)、模范丈夫(无桃色丑闻)、担任过州长等等。①当然,这些“潜规则”也是从过去的政治实践中总结出来的:迄今为止,美国历史上43任总统都是白人男性;近14的总统担任过州长;绝大多数总统是新教徒(肯尼迪是美国总统中惟一的天主教徒);绝大多数总统第一次当选时年龄都在四五十岁左右(里根总统是一个例外,他1980年第一次当选时已年届73岁);在竞选活动中没有被桃色丑闻击倒的廖廖无几(克林顿是一个例外,1992年竞选中他在妻子希拉里的帮助下艰难地渡过了桃色丑闻)。 其次,选举人及选举人团制。什么样的人有资格投票选举总统?简单地说是选举人(elec-tors)。《美国宪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每州应依照该议会所定方式选派选举人若干人,其数目同该州在国会应有的参议员和众议员总人数相等。但参议员或众议员,或在合众国属下担任有责任或有薪金职务的人,不得被选派为选举人。”由各州选派的选举人组成选举人团(Electoral College),由选举人团投票,如得票数超过选举人总数的一半,即当选为总统,这就是选举人团制。“如获得 — 4 —《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双月刊)2005年第2期 DOI:10.16502/https://www.wendangku.net/doc/9417429685.html, ki.11-3404/d.2005.02.001

美国选举制度优缺点

美国总统大选 美国总统选举是美国每四年举行的选举,来产生总统及副总统。由1792年起,每届大选的年份都均为四的倍数,而日期则于1845年定为11月首个星期二。最近一届总统选举于2012年11月6日举行。美国大选是间接选举,由选民先产生选举人团,选举人团再选出总统及副总统。另一方面候选人需要得到大多数选举人票才可当选为总统或副总统。 1、受分权制的影响。分权制分散了公众的注意力。美国实行三权分立,特别是国会的地位比较突出。分权制影响着选民的行为。在大选时,当他们选择了某个党的候选人当总统时,往往在选举议员时把选票投给另一个党,以保持权力平衡。 2、受联邦制影响。美国各个州的权力很大,各个州的选举制度差异甚大。选举方式差异更大。 3、政党的作用相对较弱。美国两大党并没有固定的党员队伍,党组织对党员没有任何约束力,他们随时可以改而支持另一党。很多选民在选举中投某个候选人的票,主要不是考虑他是哪个党的人,而是看他的个人因素,如政策主张和个人魅力。美国两大党的组织都非常松散,各级党组织的联系纽带就是共同的价值观和四年一度的选送党代表的工作。 美国选举制度的功效 1、选举使政权交接或延续和平地进行。选举是获得国家权力的唯一合法渠道,谁要想掌握国家权力,只有参加竞选,别无它途。这

就基本排除了因争夺国家权力而引起国家政治动荡。 2、选举是选民行使民主权力的重要途径。选举是最重要的途径,选民参加投票,最主要的动机就是要行使自己的权力。 3、选举是一次全民政治总动员。通过媒体展示出的竞选活动,将人们的注意力聚焦在选举上,促使人们关注、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了解美国的民主制度和民主理念。 4、选举是一次对美国内外政策的大讨论。两党之间、候选人之间就美国现行及将来应该实行的政策展开激烈的辩论,并通过媒体展示给公众,而投票就是选民对各方政策的表态。 5、选举是选拔、锻炼人才的有效方式。首在选举中,被选举者本人要经受严格的考验,优胜劣汰。艰苦的竞选工作是对竞争者能力、智力、耐力、毅力、体力的全面考核,也是对他们品行及形象的检验。此外,许多热心于社会、政治工作的人,可以在竞选活动中展示自己的能力和才华,并且得到锻炼。 美国选举制度的弊端 美国选举制度也存在着明显的弊端,选举投票率低就表明这个制度有缺陷。美国选举制度的弊端有以下几方面: 1、时间太长,令人厌倦。从初选开始到大选结束,将近一年的时间。如果算上初选前的准备工作,则有一年半甚至两年的时间,真是一场马拉松式的游戏。这样时间长而频繁的竞选,而且几乎是重复同样的过程和内容,自然会使人们感到厌倦。

美国选举制度的利弊

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间接选举制。首先由各州选民投票选出本州选举人(人数与本州国会议员人数相等),再由各州选举人同时在各州首府投票选举正、副总统。议员选举实行直接选举制。众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参议员最初由各州议会选举,1913年生效的第17条宪法修正案规定,参议员也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州长、议员和某些州的法官、重要行政官员都由选民选举产生。各级选举一般都由两党包办。为了保证两党的统治地位,一般实行单名选区制和多数代表制。 美国选举制度的利 总的来看,美国的选举制度是行之有效的,经过200多年的发展,已经比较成熟,而且还在不断改革、完善。整个选举过程是有序的、透明的,选举结果也能得到公众的认可。选举有如下一些功能: 第一,选举使政权交接或延续和平地进行。选举是获得国家权力的唯一合法渠道,谁要想掌握国家权力,只有参加竞选,别无它途。通过其它方式如政变即使控制了权力机关,其权力也不会为公众所承认。这就基本排除了因争夺国家权力而引起国家政治动荡、乃至内战的可能。 第二,选举是选民行使民主权力的重要途径。美国人的民主权力有许多实现途径,如自由发表言论,但选举是最重要的途径,选民参加投票,最主要的动机就是要行使自己的权力。在美国,选民参加选举投票是完全自愿的行为,通过各种手段迫使选民投票是非法的。 第三,选举是一次全民政治总动员。通过媒体展示出的竞选活动,将人们的注意力聚焦在选举上,促使人们关注、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了解美国的民主制度和民主理念。可以说,选举是向公众宣传、灌输美国价值观的极好方式。 第四,选举是一次对美国内外政策的大讨论。两党之间、候选人之间就美国现行及将来应该实行的政策展开激烈的辩论,并通过媒体展示给公众,而投票就是选民对各方政策的表态,胜者的政策自然是得到了多数选民的赞同。此外,获胜的竞争者还可以根据选举的情况,及时调整自己的政策,甚至将竞敌的政策拿过来为己所用。 第五,选举是选拔、锻炼人才的有效方式。首先是选拔优秀人才担任国家领导人。在选举中,被选举者本人要经受严格的考验,优胜劣汰。艰苦的竞选工作是对竞争者能力、智力、耐力、毅力、体力的全面考核,也是对他们个人乃至家庭成员品行及形象的检验。 美国选举制度的弊 美国选举制度的弊端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时间太长,令人厌倦。从初选开始到大选结束,将近一年的时间。如果算上初选前的准备工作,则有一年半甚至两年的时间,真是一场马拉松式的游戏。每四年一次,一次一年。这样时间长而频繁的竞选,而且几乎是重复同样的过程和内容,自然会使人们感到厌倦。 此外,长时期的竞选,不利于总统和国会履行自己的职责。如果是在任总统参与竞争,

美国大选制度的深度分析

美国大选制度的深度分析 美国大选正如火如荼。到底谁会成功当选?是民主党的希拉里?还是共和党的特朗普?其实,对于一般老百姓来说,看美国大选大多会陷入“雾里看花”,这也是因为我们对美国的选举制度不够了解。现在就给大家科普一下: 美国总统由全国选民投票选举,但并非选民直选产生,而是实行选举人制。选民投票产生的是代表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538名选举人。总统候选人获得超过半数选举人票(至少270张)即可获胜。了解美国的选举人制,需要追根溯源,然后方能知其梗概。 一、历史由来 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美国最初13州,有12个州派出代表,参与制定美国宪法。在三权分立的原则下,制宪会议决定联邦立法机构即国会,设立参议院和众议院,但是对于各州议员的人数分配,大州和小州严重分歧,相持不下。 当时大州和小州的数量不相上下,可是大州和小州的人口相比有天壤之别。(现在亦是如此。)大州主张按人口比例分配各州议员数,认为这样才是公平的;而小州担心这样一来,小州的议员数在国会微乎其微,小州利益会容易让大州吃掉,所以坚决主张大小州议员数必须相同,甚至以退出联邦相威胁。 在这关键时刻,康涅狄格州代表谢尔曼提出了一个方案:众议院人数照大州的办法,按各州人口比例分配;参议院人数则照小州的办法,各州一律两人。这一方案经过一个多月的争论,最终为联邦宪法所确认。从而也达成大小州之间最重要的妥协,避免了联邦的分裂,被号称“伟大的妥协”。 制宪会议在确定总统选举方法时,决定采用间接选举方式:由各州选派代表来选总统。各州代表人数的分配,采用了同样的妥协方式,干脆代表人数和各州在参众两院的议员总数相等。同时,出于三权分立原则,规定已经担任官员的人,不得再出任大选举团。 其时,为何决定间接选举方式产生总统呢?当年制宪会议的代表达成的协议认为:在交通不便的情况下,如果对全国选票进行集中统一计算,那么,有可能会导致美国总统选举成本太大。因此,他们为了降低选举的成本,创造性地设计了选举人制度。 出于对各州主权的承认,联邦宪法没有对选举团的产生方式作出具体规定,只言明“应依照该州州议会所规定之手续”来“指定”选举团成员。这一原则,从而引出了今日美国大选一个异乎寻常的特点:全国统一选举总统的大选,不是联邦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全国统一的事务,而是州一级的事务,因而具有非常分散的特点。 二、选举人如何产生 全国选民投票在选举年的11月第一个星期一后的第一个星期二举行,这一天被称为总统大选日。当选的选举人必须宣誓在选举人团投票时把票投给在该州获胜的候选人。因此,2016年大选结果通常在大选投票日当天便可根据各州选举结果算出。也就是说,下周即可知晓本次美国总统大选到底谁将胜出:希拉里抑或特朗普? 当然,法律意义上的这次正式大选结果需要由各州选举人在今年12月初在各州首府集会,填写自己的总统、副总统选票。这些选票将被当场封缄送往首都,直到明年1月6日才由国会正式开启并宣布结果。 目前,美国选举人的分配方案仍依照当初制宪会议的安排,总人数为联邦参议院与众议院议员人数之和。美国现共有50个州,无论各州人数多少,每州两个参议院席位,这是按照平等代表制原则进行分配;而众议员的分配,各州实际人口数量的比例大致相当。 选举人票在各州的产生,除了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以外,基本都采用“胜者全得”原则:各州获得选民票数最高的候选人,即获得该州所有选举人票。这实际是一种“相对多数制”,即胜者所获选票不一定要过半数。 根据美国联邦宪法的规定,各州可以自行决定选举人的产生方式,但不得由联邦公职人员担任。建国之初,选举人多由州议会直接任命,普通民众无权直接参与选举人的产生过程。历史上最后一次由州议会

浅谈美国选举团制度

浅谈美国选举人团制度 马开全① 摘要:从利弊两方面,了解美国选举人团制度,深刻理解西方政治,巩固世界的和平与发展,从而更好的完善本国的政治制度。 关键字:美国选举人团制社会稳定发展民主 根据美国宪法,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团制度。选举人团制度自1788年第一次实行以来,已经经历了200多年的发展与演变。 选举人团制度规定,美国总统由各州议会选出的选举人团选举产生,而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总统候选人获得全国50个州和华盛顿特区总共538张选举人票的一半以上(270张以上)即可当选。因此,有关绝大多数票的规定使得第三党候选总统极为困难,因为各州选举人票的归属采取“赢者通吃”的方法分配。换言之,一个候选人在一个州获得选民多数票以后——即便是微弱多数——将赢得该州全部的选举人票。在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在整个州赢得的选民票数的候选人得到两张选举人票,而在每个国会选区的获胜者得到一张选举人票。选举团制同“单一席位选区”制一样对第三党不利,因为第三党在任何一州赢得选举人票的可能性都微乎其微,更不用说要在当选总统所需要的多个州获胜了。 美国建国先贤们建立选举团制度是为了让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分享权力。在选举团制度下,竞选总统时得到的普通选票数目不能决定最终结果。因此,按照州的选举人票计算和按照全国的普通选票计算可能产生不同的结果。 任何事物都有其双面性,美国选举人团制度也不例外。 先来谈谈美国选举人团制度的优越性。第一,越来越注重民主。按照选举人团制度的规定,要求总统候选人在很多州进行竞选,而不是仅仅关注人口众多的州;历史上,美国在普选制形成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种族歧视问题,随着时代的发展,种族歧视也开始淡化,妇女和黑人同样有竞选总统的资格。 第二,选举人制度有助于增加少数族裔的投票意愿和政治参与。少数族裔大多集中于人口众多,也就是选举人票多的州,因为是“赢者通吃”,他们的选票至为重要。比如,加州登记的亚裔选民约70万,占全州的5%,占全美的0。7%,如果是直选,最多为某方增加70万选票,由於选举人制度,他们的选票影响到加州55张选举人票,占全部选举人票的10%之多,选举人制度可能把这70万选民的重要性由0。7%最高提升到10%。同样的道理适用于其他弱势利益团体。 第三,选举人团制度有助于维护两党政治,而避免多党丛生以保持政治上的稳定。选举人团制度使得新兴小党毫无可能在足够的州内击败两大主要政党赢得过半的选举人票,也许他们可以赢得一定的选举人票使得主要党派的候选人的选举人票不过半数,由联邦众议员从前三名里选出总统,这时只有在州的众议员内占过半数席位的小党才能将该州的票投给自己的候选人,在这样的制度下,新兴的小党想在总统选举上登堂入室的机会微乎其微。选举人制度客观上鼓励小党把自己的主张和政见向主要政党靠拢,两大政党努力接纳小党的选民以赢得州内的直选“通吃”全部选举人票。相反,全民直选将有助于多党竞争,将党派间的分歧和对立直接带入政府,而不是把不同的政见先融化在党内。 然而,对选举人团制度的批评也是铿锵有力的。 对选举人团制度最大的忧虑是选出一个“弱势”总统,即没有获得绝对多数的选举人票,或者没有获得绝对多数的选民的直接选票,或者没有获得相对多数选民的直接选票,消弱和影响总统和联邦行政的权威,甚至合法性。 至于没有赢得绝对多数直接选票的,如1996年和1992年,克林顿的得票均未过半数,①马开全,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学号,10131027

美国的选举人团制度

浅议美国的选举人团制度 马晓轩(中国人民大学) 摘要:本文以美国大选为线索,介绍大选中的选举人团制度,其中对胜者全得这一选举细节进行了分析,美国的大选并不一定能选出美国人民想要的总统,而美国的政治其实是一场“富人的游戏”。 Abstract:In this paper,the U.S.presidential election as a clue to introduce the electoral college system in the general election.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detail of“winner takes all”system,U.S.presidential election does not necessarily produce the president the American people want,while the U.S.political is a"rich man's game." 关键词:美国总统选举人团胜者全得美国政治 Keywords:U.S.President Electoral College Winner takes all American politics 【中图分类号】D73/77【文献识别码】E【文章编号】1004-7069(2011)-08-0039-02 选举是美国公民参与政治的重要方式,也是是美国政府和执政者获得合法性的唯一渠道,美国的政党交替、政府更迭都是通过选举来实现的。每一年,美国全国有近百万个公职是由选举产生的,全国各地要举行13万次选举1。在多元化社会和权力分散的美国,总统是由全国人民选举产生的唯一官员。有人认为,民选总统是美国政府最为突出的特点。 美国总统任期4年,至多连任一次,因此选举(又称大选)每4年进行一次,最近几次大选都吸引着全世界关注。在美国总统选举制度中,“选举人团(ElectorialCollege)”制度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由此可以引发许多的问题,由于这个制度以及其中“胜者全得”规则的存在,2000年的大选结果出现了巨大争议,让人不禁公民意志的表达产生了疑问。究竟选举人团制度是一个什么样的制度? 选举过程 其实每一次大选结束,下一次的总统选举就已经开始。有意成为下一届总统候选人的就需要开始着手准备了,主要是拜会大的捐款商、筹备竞选资金。 美国大选过程漫长,选举的主要程序包括预选、各党召开全国代表大会确定总统候选人、总统候选人竞选、全国选民投票、选举人团投票表决和当选总统就职。其中要经过初选、党代表大会及全民投票三次投票。 预选作为大选的第一个阶段,在该年2月到6月举行。通过政党基层会议或者直接预选,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前者是指两党在各州自下而上,从选举点、县、选区到州逐级召开代表会议,后者是一个州的两党选民同一天到投票站投票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这是大多数州目前采用的预选方式。党代表大会投票,一般在该年的7月到8月举行,两党在此期间召开党代表大会,选出该党的总统候选人和副总统候选人,并制定出正式的竞选纲领。然后,选举进入最激烈的全国选民投票,在该年11月的第一个周一后的周二举行,为避免投票时过于拥挤,目前大多数州允许选民在大选前45天之内投票。 经过大半年紧张激烈的运行之后,最后,选民为喜欢的总统候选人投出了自己那一票,由于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越来越普及电脑投票。更为方便的是,在一些偏远村庄,投票站有可能设在某个居民的家中2。然而,背后运行的投票机制却更为复杂,根据美国宪法,选民的选票并没有投给总统候选人本人,而是投给了承诺支持某个总统人候选人的选举人,尽管选票上的选项是各个总统候选人的名字3。这也就是我想要进行说明的选举人团制度。 当前的选举人团制度 美国大选施行的是间接选举,并不是由全国选民选出总统,选民选出的是“代表”他们去选举总统的选举人,1787年的制宪会议上就已经确立了选举人团制度,并写入宪法,总统再由选举人投票选出。目前的联邦的总统选举人票是538张,采取简单多数规则,一名总统候选人需要获得超过半数也就是270张的选举人票才能当选为下一届总统。 538名选举人来自50个州,各州的选举人票不等,由两部分组成,人数等于各州在联邦议院的参、众议员人数。各州在联邦的参议员2名,50个州,也就是100张选举人票。各州的众议员人数是根据各州的人口按比例分配,大约50多万人一张选举人票,50个州再加首府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3张选举人票,共438张。选举人票最少的州只有3张,如阿拉斯加州,最多的州是加利福尼亚州,达55张。各州的选举人会在12月第二个星期三之后的星期一在所属州的议会集合,选出总统及副总统候选人。然后各州将结果的确认证书邮到美国国会,由现任副总统清点各州的选举人票数。由于选举人在全民投票之前已明确向选民承诺将支持某个党的总统候选人4,因此,按照这个制度,全美公民投票选出的就是自己想要的总统,选举人就是全体选民代表。 胜者全得(thewinner-takes-allSystem) 胜者全得也称作“赢家通吃”,是选举人团制度中的一项特殊规则。简单而言,在各州的选民投票中,如果某党获得该州的选民半数以上的选票,那么这个州的选举人票将全部给予该党的总统候选人。例如,08年的总统大选,加州一共有55张选举人票,被称为票仓,奥巴马在加州赢得了超过半数的选票之后,加州的55张选举人票归奥巴马,他的竞争对手麦凯恩相当于在加州没有获得选举人票。 这一规则很可能改变选民选出来的总统,也就是说选举人票的结果和是普选的结果不一致,选举人选出来的总统并不是人民最喜欢的总统,这个现象历史上曾出现过3次,分别是1876年当选总统的拉瑟福德·B·海斯,1888年当选总统的本杰明·哈里森,2000年当选总统的乔治·W·布什。其中2000年的大选是历史上两党候选人得票数最为接近的一次大选,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戈尔获得比共和党总统候选人布什多50万的普选选票,但是由于受“胜者全得”规则的影响,布什获得了更多的选举人票。 “胜者全得”的出现,也很大地改变了两党的竞选战略,在保证了各自票仓安全的同时,地理位置偏远的小州成为了争夺选票的热点地区,在关键时刻,保留的参议员选举人票在小州“性价比”很高。 选举人团制度是间接选举的典型代表,“胜者全得”规则是美 政治 思政探讨

美国大选和“选举人”制度

美国大选和“选举人”制度 11月2日,美国将举行四年一度的总统大选。但按美国的选举制度,它不是在全国范围内计算谁赢得注册选民的"人头票"多数来确定赢输,而是按照总共538张"选举人票"计算,哪个候选人赢得超过半数的270张,谁就是美国的下届总统。 上次美国大选时,由于出现查票纠纷,不仅中共、古巴、马来西亚等国家的官方媒体借机嘲讽美式民主,批评美国的"选举人"制度不体现一人一票、多数当选的民主原则;也有不少普通人弄不明白美国为什么要实行"选举人"制度,而不是按人头票计算。但如果对"选举人"的历史和作用稍加了解,就会发现,恰恰是这种选举方式,体现美式民主的特色,并保证着美国宪政制度的稳定和有效。 在二百年前美国刚建国时,美国的先贤就设计了"选举人"制度,当时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政客向选民虚假承诺骗取选票,由"选举人"间接选总统,以避免弊端。但今天这层意义已消失,它和间接选举无关,也没有实际的选举人,只有"选举人票"。这种制度主要是为了尊重各州的权利,它是美式民主的放权、尊重地方州权的体现。 美国全部"选举人票"共538张,是参议员(100名)、众议员(435名)、华盛顿特区代表(3名)的总数。参议员按州分配,50州每州2名;众议员按人口产生,约50多万人选出一名。例如纽约州约有1,600多万人口,就有31名众议员,再加上2名参议员,总共有33张选举人票。按照选举人票制度,任何一个总统候选人如果赢得了这个州的多数人头票,就算赢得了这个州的所有选举人票,被称为"赢者通吃"。候选人在各州赢得的选举人票累计超过538票的一半(270张),就当选总统。由于是采用赢者通吃的计算方式,那么就可能出现候选人赢了全国按人头计算的普选票,却因选举人票没过半而输了大选的现象。例如,上次大选时,在全国人头票中,民主党候选人戈尔比共和党候选人布什多出50万张,但由于最后在佛罗里达州布什赢了戈尔几百张人头票,按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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