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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措施

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强化党委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领导,整合各种纠纷解决资源,构建科学、系统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构建沂源特色的社会治理体系,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司法推动、法治保障”的原则,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完善和畅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效化解各类纠纷,维护社会和谐,促进公平正义,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在县委领导和主导下,搭建起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沂源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以县法院打造以“五笔账”评估机制为纽带、推动和保障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样板,全县各多元联动单位全面参与到纠纷化解中,做好诉讼、仲裁、行政调处、调解、信访等渠道的相互衔接,促进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和全面发展,实现全县矛盾纠纷的大信息、大调度、大联动、大管理格局,初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司法推动、法制保障”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一、具体措施

(一)建立全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

1、机构设置:建立沂源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作为沂源县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机衔接的平台,该中心工作人员由20余人组成,实行6+x的多元机构组成模式,即: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

局六单位为常设机构,安排工作人员常驻中心,其他相关综合治理职能部门、专业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仲裁机构等部门为非常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随时抽调,中心人员都是各自领域内具有专业知识、矛盾纠纷化解经验丰富、群众工作能力强的综合性人才。

2、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职能定位

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设立信息登记室、法律服务室、指挥调度室、综合管理室、矛盾联调室五个部门,总体职能是:负责对涉法涉诉纠纷、涉法信访问题的总体指挥、调度和督办;负责政法各部门上报纠纷信息的收集和疏导分流;负责治安案件的调解、刑事案件的和解、涉法涉诉的联调以及疑难复杂案件的研判;负责矛盾纠纷发生、发展规律的调研、预警工作;负责组建全县综合治理专家人才库;负责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考核、各项制度流程的建立、队伍组建、信息化管理、人员调度等工作。

3、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运作流程

(1)信息登记室

政法各部门对遇到的不属于该部门主管案件、适宜通过联动方式化解的涉法涉诉纠纷以及各类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由各部门将纠纷基本情况、处理过程、化解措施、需要申请解决事项等形成申请报告,向中心提交申请,经审查后,认为需要由中心予以协调处理的,由信息登记窗口进行登记,并移送指挥调度窗口处理。

(2)法律服务室

组建由县司法局、律师等业务人才组成的法律服务队

伍;一是向群众提供专业法律知识服务;二是调整群众心理预期,帮助群众找到最适宜的纠纷解决途径。

(3)指挥调度室

接到信息登记窗口移送的纠纷信息后,指挥调度窗口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进行指挥调度,对可以直接分流到具体部门解决的,与相关部门进行对接,直接分流进行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和基层组织调解;对有争议或者无法确定解决部门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研究讨论,确定纠纷处理部门,并按程序逐案进行对接、分流;对疑难复杂案件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研究确定牵头部门和参与联动解决部门,交由联动调处组织联动化解。

(4)综合管理室

其基本职能:一是负责建立全县综合治理人才库。从全县各部门中选拔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人品高尚、乐于奉献的人员纳入综合治理人才库。二是负责制定考核管理办法。对各综合治理单位和各类聘用的调解组织和个人等发挥职能作用进行考核,该考核分为分流纠纷办理数量、比率等,并制定奖励政策。三是负责制定各项工作流程。制作各窗口的工作流程,制作中心工作人员职责;制定窗口组织联动的对接流程、联动网络和程序等。四是负责建立信息管理网络。利用信息化平台对各部门多元化纠纷解决的开展情况等进行管理,包括网络视频监控管理等。五是负责引导全县各部门全部建立服务中心。要求每个部门都建立专门的服务中心,明确职能定位专司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六是推动各类调解组织的建立。负责全县各类专业调解组织、调解员队伍的

建立和完善,组织开展各种矛盾纠纷化解的业务和技能培训等。七是建立全县特邀调解员、行业调解员、人民调解员名册,供各综合治理单位共享和使用。

(5)矛盾联调室

对纠纷需要联动调处的,由指挥调度室根据每起纠纷解决的需要,组织联动调处工作。一是对需要由一部门牵头、多部门联动化解的纠纷,进行联动调处。二是各部门在解决纠纷中需要其他部门联动参与的,指挥调度室根据部门申请,调动相关部门人员参与纠纷化解。

(二)具有综合治理职能部门全部建立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联动平台

1、具有综合治理职能的部门按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的要求建立以“诉调对接中心、和解中心、调解中心”等形式命名的联动平台,专司矛盾纠纷联动调处工作。

2、各部门联动平台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全面建立与全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的衔接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与相关多元联动单位、镇村基层组织相互对接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实现矛盾纠纷化解网络的全覆盖。

3、各部门制定工作平台需要的各项工作流程、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完善工作体系,明确职能定位,确保上下联动工作顺利开展。

4、各部门从本部门选拔业务能力强、善于化解矛盾纠纷、群众工作水平高的人员组建矛盾纠纷化解队伍,既要保证本部门承办的纠纷能够化解,也要保证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能够及时指挥、调动,参与到联动化解工作中,在多元化解

决矛盾纠纷中发挥积极作用。

5、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全面梳理法律法规赋予的解决纠纷职能,全面分析运用法定职能解决纠纷的现状,各负其职,切实解决与本部门、本单位业务相关的矛盾纠纷,形成“谁主管谁负责”的局面。联合调处中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通过及时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协商处理纠纷。

6、各部门将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交办的案件及通过中心转办的案件、联合多元化解的案件,分别编号登记造册,形成独立的卷宗,并报中心予以考核。

(三)建立健全完善各类民间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

1、切实推动社会化、民间性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充分发挥行业调解、人民调解、民商事仲裁、商事调解的作用,促进社会组织调解机制的健康发展,发挥“诉讼替代”作用。

2、针对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征地拆迁、农村土地承包、林果业买卖仓储、劳动争议等纠纷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特点,大力培育和扶持一批专门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的发展;建立健全村级三层调解网络、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人民调解组织。

3、各党政部门对其归口管理的社会团体和行业性组织的调解工作加强指导,帮助其规范组织建设、提高业务水平,支持其依法履行职责。

4、司法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的指导下,通过政策引导、业务培训、经验交流、理论研究和新闻宣传等形式,加强对民间性纠纷

解决机制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不断提高行业性、专门性调解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四)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推动和保障作用

1、围绕全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以诉讼风险“五笔账”评估机制为纽带,打造融入全县纠纷化解平台的样板,引领全县各综治维稳单位主动参加,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仲裁等都切实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2、与全县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党委政府、行业调解组织、仲裁机构、村级三层调解网络等全面建立整套的诉调对接机制,与各多元联动单位进行对接,扎实开展委派、委托调解和联动化解工作。

3、健全完善庭、站、点、员四位一体的网络,畅通多元纠纷解决的联络渠道,与镇村基层组织对接,实现镇村矛盾纠纷信息的共享与衔接。

4、积极开展司法确认保障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类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协议书的司法确认程序,对基层组织、行政机关等主持达成或者与公民、法人等达成的协议,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及时进行确认,保障协议的效力,为全县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运行提供法治保障。

5、做好法律指导保障工作。对各多元联动单位在解决纠纷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司法机关及时跟进指导,提供法律专业知识支持和化解思路的研讨等,确保纠纷及时得到解决。

6、扎实开展业务培训工作。与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综合

管理窗口对接,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和调解能力等方面的培训,重点开展人民调解法等法律知识以及“五笔账”工作法等能力方面的学习、运用和实践,提高各矛盾调处单位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二、保障体系

一是组织领导体系。县委成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政法委书记、一名联系政法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全县各综合治理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的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工作。各综合治理单位相应成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二是联动化解体系。一是建立全县综合治理人才库。从全县各部门中选拔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人品高尚、乐于奉献的人员纳入综合治理人才库,遇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矛盾纠纷指挥调度中心抽调人才库专业人员参与调处。二是建立联动网络,(一)建立四级联动网络: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各综合治理单位---各村调解委员会---村级三层调解网络;(二)协调联动网络:在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指挥下,各综合治理单位与各行业调解组织、专业调解组织之间的配合联动。

三是化解评价体系。将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列入全县重点工作,纳入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综治目标责任、行风评议年度工作绩效评估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制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考核办法,评价体系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各部门纠纷的诉前化解率、分流后的纠纷化

解率、各部门信访率等内容,由中心负责制定统一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四是工作奖惩体系。通过设立纠纷化解专项资金、政府购买服务、单独列入财政预算等方式,对具有综合治理职能的部门在多元化纠纷解决中考核优秀或者作出突出贡献的以及成绩突出的调解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社会团体、市场中介机构和公民举办的公益性调解组织参与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的,采取以奖代补等方法予以一定的扶持。表彰奖励和以奖代补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县财政局商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等部门制定。对不配合多元化解、工作成效不明显的相关部门、社会组织,适时启用“一票否决制”。

沂源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设在文化广场文华苑,目前中心工作人员已全部到岗到位,近期将挂牌对外正式办公。

沂源县司法局

联系人:周正

电话:138********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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