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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外事服务学校学生留学找谁办理靠谱

青岛外事服务学校学生留学找谁办理靠谱
青岛外事服务学校学生留学找谁办理靠谱

青岛外事服务学校学生留学,找谁办理靠谱?

青岛外事服务学校(青岛第十二中学)是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省级教学示范学校、省级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基地、青岛市教育督导评估连年优秀等级学校,学校是山东省教育系统最早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的学校。

学校坚持“点滴尽致、立人达人”办学理念,以专业内涵和质量品牌求发展,是市区职业学校中办学质量最好的学校之一。学校礼仪教育、外语教学特色鲜明,是青岛市礼宾志愿服务基地,先后为中日韩旅游部长会议、奥帆赛、全运会等重大活动提供礼宾服务,礼仪教育享誉岛城。学校重视学生外语特长培养,提高学生外事服务技能,与韩国、日本等国家开展国际合作,学生实现国内外深造、就业,毕业生供不应求。是青岛市报关商务人才的摇篮和航空外事人才的基地。

2012年,学校与英国剑桥大学国际考试中心合作,成立国际部(青岛剑桥国际中心),引进被国际教育界誉为“金牌”教育课程和全球大学入学的“金牌”标准的A-Level高中课程,为学生实现国外留学提供了最佳平台,学校办学的国际化水平开启了新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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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确保中等职业学校的培养规格,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从严治校,优化办学环境,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方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则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社会力量举办的中专等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第 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或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对因患有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登记注册后,学校应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复查结束后,学校应及时将取得学籍的学生名册报省或设区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属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均应取消学籍,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情节恶劣者,还应报请有关部门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第六条在新生健康复查中,如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由指定医疗单位诊断,在短期内可以治愈者,经学校批准,可以回家疗养,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疗养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原为职工者,按原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下学年开学前,经县级以上医院和学校健康复查确已病愈者,应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和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取消新生的入学资格,由学校校长办公会确定,并报省或设区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已注册的新生由学校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内容包括报名登记表、学籍卡、成绩记分册等材料,各类材料应由有关人员和部门签字或盖章。学籍档案由学校专人管理。学生(员)毕(结)业离校时,除将毕业生登记表和有关材料交学生(员)所在单位或人事部门外,其余学籍档案均由学校归档,长期保存。 第九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员)应按规定日期返校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开学时,学生应按规定交纳费用。因故不能如期返校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经请假且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条新生入学的年级为xxxx级,简称xx级,如一九九九级,简称九九级。毕业班为届,如二ОО一年的毕业生,简称О一届毕业生。 第 三章成绩考核 第十一条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学业方面,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考核学生(员)的学习成绩;操行方面,对学生(员)的思想品德、组织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评定。考核成绩应记入学生(员)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学生(员)学业成绩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和学分制等记分评定方式(百分制与五级制相互转换的规定见附表)。学生学业考核成绩一般按学期记载。 第十三条学校可实行学分制,实行的具体方案由学校提出,经主管业务部门同意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550501.doc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550501 曹县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学生管理制度 一、入学 (一)一年级,凡年满6周岁、户口在本学区的正常儿童入学。 (二)新生一律凭本学区户口、接种卡(或本)、照片报到,由学校填写学籍登记表,建立学籍档案或学籍卡片。 (三)依法招生。对符合条件未入学的学生,学校尽力做好其家长工作,及时让家长送孩子入学;对无正当理由又不送孩子上学者,学校有权依法向上反映。 (四)凡无本学区户口和房产证的新生,作借读生处理,具体入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二、休学、复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因严格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请假达三个月以上的准予休学。休学期限为一年。一年后,仍不能到学校学习的可再延期休学一年。 (二)学生休学,须持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申请并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或教导处审批,校长同意后,记入学生学籍卡片或登记表中,再发给休学证书。

(三)学生复学,须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缴验休学证明书,因病休学的还要持医院证明,经学校审查,准予复学。复学时,原则上编入学时相衔接的年级学习。 三、转学 (一)因父母调动工作而需转入本学区的,事先必须本校办理接 收证。学校不得擅自接受转学手续不齐全的学生入学。 (二)凡要求转到外校学习的本校学生,必须向教导处提出局面申请,说明缘由,经批准后才能到外校办理接收证。待学生持有外校的接收证后,学校方可签发转学证明,并将学籍卡交给该生。要求保留学籍处出借读的学生,由家长申请,教务处备案,每年交纳政府部门规定的集资款。 (三)转学工作一般在学期结束后或开学前办理。毕业班的学生,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予转学。 (四)本学区邻近学校一般不存在转学问题,情况十分特殊的,可酌情考虑。 (五)转入的学生在办理注册手续时,必须持我校接收证和原校开出的转学证及发放的在校德育考核手册。 (六)凡无正当理由要求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视校情由校长决定是否接收;一旦接收作借读生处理,具体转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学生身心健康,规范学生日常行为,树立厚德、博学、唯实、求新的校风,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须知》中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报到注册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如审查时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因病或应征入伍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

遇。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须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为一年,一年之内如果病未痊愈的,可适当延长一年,但须向学校提出申请;应征入伍保留入学资格四年。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三)本人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合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在家休养的,可按第五条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对学生做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应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学校应出具书面决定并送达本人,同时报省教育厅及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

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精)

1总则: 1依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制定。 2、以服务为宗旨, 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 提高质量为重点的教学指导思想, 培养学生的全面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 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 3、德育为首,突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发挥课程以及各类教学管理制度, 借鉴先进的企业文化, 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学校文化, 培养良好的育人氛围。 4、学校应加强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 积极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等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人才培养模式。 5、学校应树立符合职业教育规律的教学质量观, 推进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建立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人才评价标准和就业导向的教学质量评价制度。 2专业、课程教材管理: 7、公共基础课程(德育课、文化课、体育与健康、艺术课和专业技能课程。德育、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与健康、艺术为必修课; 安全教育、环境保护、人口资源、现代科学技术为选修课。学校应当开设创业教育课程, 积极开展就业指导, 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提高就业能力。学校应当按照相应职业岗位(群的能力要求,采取基础平台加专门化方向的课程结构,设置专业技能课程。专业技能课内容应紧密联系生产劳动实际和社会实践, 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学校应当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专业建设的需要,积极开发教学资源, 编写具有鲜明特色的校本教材。 3教学计划大纲管理: 9、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或全国行业教育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省教育厅制定和颁发的指导性教学计划, 制定本校具体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实施性教学计划包括:招生对象与学制,培养目标与业务范围,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及相应要求,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教学活动时间分配表, 课程设置与教学时间安排表, 实习教学计划以及对教学计划的说明。实习教学计划包括:实习教学目标、教学实习课题和实施要求、实习安排、时间分配。公共占三分之一, 技能占三分之二, 顶岗实习安排半年或一学年。 10、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基本信息部分:课程名称、总学时数、理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汇编2018年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为实现学员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学员管理办法 一、按时到校,不迟到早退,离校后及时回酒店,并在来回途中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安全,否则后果自负。 二、课堂认真听课,勤于思考,不得扰乱教室秩序 三、不在教室内追逐打闹喧哗,不寻事不打架。 四、爱护培训机构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等处乱刻画。 五、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保持教室及周边的卫生,不得随便乱扔垃圾。 六、学员上课保持安静,关闭通讯工具,在课堂上接打手机按规定扣分,不得随意出入教室或做其他任何有碍课堂秩序的事。 七、尊敬老师,团结同学,举止文明,不说脏话。 八、不要在教室和公寓私自乱接电源,不能攀爬窗户,不私自外出,注意安全。按时就寝熄灯,有事外出者必须请假并于22点前返回酒店。 九、节约用水、用电,做到随手关水,下课后关灯。 十、学生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得参加教学以外的活动,否则按旷课论处。 十一、加强安全防范,妥善保管个人财物,随时落好门锁。注意人身生命安全。

学生管理制度 一、行为规范: 1、学生应严格遵守辅导班的各种规章制度,勤奋好学,团结同学,讲究卫生,爱护公物,讲究文明礼貌。 2.、上课期间,学生须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上课间不准带手机,mp3,有问题是举手,不得随意喊叫老师或同学。 3、不得无故在室内走动,不得随意离开座位,喝水、上厕所以及其他问题需征得老师同意。 4、学生须自觉保持教室卫生,不准随地吐痰;课后请将自己的废弃物放到指定的地点;不准在门窗、桌椅、墙壁上随意涂写。 5、不得携带玩具等进入教室,不得在学习时间吃零食,学生自觉服从老师管理,如有任何建议和意见可单独向老师反映。 6、上课时如发生突发事件,如停电等,不要惊慌,听从老师指挥和安排。 7、请学生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贵重的东西最好不要带到辅导班,如有丢失,后果自负。 8、学习完经老师同意后即刻回家,不许故意逗留、打扰别人学习。 9、培训班内部资料未经老师批准禁止带出。 二、学习管理: 1、学生到班后需如实向老师汇报当天作业、当天所学内容及学习效果,以方便老师查阅、辅导。 2、每科作业需单独完成(不会的先空着),完成后主动交与老师,由老师检查后针对错误、不

最新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附件: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实行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其他学校开办的中等职业教育班;适用于学年制和学分制学业水平管理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工作。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入学,也可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入学。 第四条学校按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

校提出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的书面申请。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对按省(市、县)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由学校在开学后到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办理注册手续。对按专业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后按专业大类注册,确定专业方向后再按专业方向注册。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新生注册获得学籍或从外省转入学籍后,江苏省教育厅为该学生编制全省唯一的学籍号①及电子注册号②。①学籍号为学生在校期间的唯一身份标识码,不随学生学籍的变动而变化。学籍号为一组22位编码:1-8位为学校代码(学校代码为所属组织机构对应的行政区划代码+ 2位的序号组成),9-12位为该学生的入学年份,13-18位为专业代码(采用教育部2010版专业代码,若修读教育部2000版专业,则前两位为0),19-20位为班级号,21-22位为班内学生序号。②电子注册号为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籍唯一标识,随学生学籍的变动而变化。电子注册号为26位编码:1-4位为该学生的入学年份,5-12位为学校代码(学校代码为所属组织机构对应的行政区划代码+ 2位的序号组成),13-16位为该学生的毕业年份,17-22位为专业代码(采用教育部2010版专业代码,若修读教育部2000版专业,则前两位为0),23-24位为班级号,25-26位为班内学生序号。 第五条学校应当对取得学籍的学生及时建立学籍档案,基本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20.2020年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规程(机器人技术应用)

2020年青岛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中职组“机器人技术应用”赛项规程 一、赛项名称 赛项名称:机器人技术应用 专业类别:加工制造类 二、竞赛目的 机器人技术应用赛项以工业机器人为核心单元,融合了工具快换、可编程逻辑控制器、气动驱动、传感器、智能视觉检测等先进应用技术,以工业机器人在计算机/通讯/消费类电子产品行业(3C行业)中最典型的异形芯片插件工序为应用背景,设计了包括机械及电气的装调、工业机器人的维护维修以及3C行业中典型的涂胶、码垛、分拣、装配等工作任务在内的考核内容,重点考察学生在工业机器人系统的安装、编程、调试、维护、维修及团队协作、质量控制、安全意识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学生在工业机器人应用技术方面的综合职业能力。 赛项旨在引导中职院校工业机器人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建设和考核评价方式的转变,推进以学生为主体的理实一体化教学实践,促进师资队伍专业能力和技术服务水平的提升,提高工业机器人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切实解决工业机器人产业人才严重短缺的问题,提升工业机器人系统技术应用人才水平,助推《中国制造2025》,加快我国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和从中国速度到中国质量的“双转变”。 三、竞赛内容与时间 由参赛队按工作任务书的要求,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一)竞赛内容 任务一机械及电气安装调试(30%) 根据任务书要求和技术标准,完成工具快换系统及4种工艺工具、异形芯片原料单元、异形芯片装配单元等部分的机械安装和电气安装,并对部分组件的动作进行调试和验证。根据实际竞赛平台的布局情况,在离线编程软件中完成硬件环境的搭建。 任务二外壳涂胶及产品码垛(10%) 根据任务书要求和技术标准,利用离线编程软件或示教器,实现工业机器人对不同工具的自动拾取和释放,完成外壳涂胶及产品码垛的工艺动作,在实际竞赛平台上进行验证,确保过程连续且无碰撞。 任务三异形芯片分拣和安装(25%) 根据任务书要求和技术标准,通过工业机器人编程,按实际生产节拍实现产品异形芯片分拣和安装。工业机器人根据功能要求在多种工具间快速更换,拾取芯片后,利用视觉检测其形状、颜色等特征参数,依照要求完成后续装配动作,拾取盖板完成安装或拆卸,实现锁螺丝动作。 任务四PLC编程、触摸屏编程及系统联调(20%) 根据任务书要求和技术标准,通过PLC对装配单元的控制实现产品的功能检测;对触摸屏界面进行设计,实现对设备流程的交互控制、运行状态的监控显示以及调试测试等功能;对工业机器人、PLC、触摸屏进行通讯设置和联调,完成整体流程动作;对急停程序、报警程序进行编程,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第十三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学生学期或者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重修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第十五条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附件: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实行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其它学校开办的中等职业教育班;适用于年制和学分制学业水平管理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工作。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入学,也可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入学。 第四条学校按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

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的书面申请。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对按省(市、县)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由学校在开学后到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办理注册手续。对按专业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后按专业大类注册,确定专业方向后再按专业方向注册。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新生注册获得学籍或从外省转入学籍后,江苏省教育厅为该学生编制全省唯一的学籍号①及电子注册号②。①学籍号为学生在校期间的唯一身份标识码,不随学生学籍的变动而变化。学籍号为一组22位编码:1-8位为学校代码(学校代码为所属组织机构对应的行政区划代码 + 2位的序号组成),9-12位为该学生的入年份,13-18位为专业代码(采用教育部专业代码,若修读教育部专业,则前两位为0),19-20位为班级号,21-22位为班内学生序号。②电子注册号为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籍唯一标识,随学生学籍的变动而变化。电子注册号为26位编码:1-4位为该学生的入年份,5-12位为学校代码(学校代码为所属组织机构对应的行政区划代码+ 2位的序号组成),13-16位为该学生的毕业年份,17-22位为专业代码(采用教育部专业代码,若修读教育部专业,则前两位为0),23-24位为班级号,25-26位为班内学生序号。 第五条学校应当对取得学籍的学生及时建立学籍档案,基本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一、入学 (一)六年级,凡年满12周岁、户口在本学区的正常儿童入学。 (二)新生一律凭本学区户口、接种卡(或本)、照片报到,由学校填写学籍登记表,建立学籍档案或学籍卡片。 (三)依法招生。对符合条件未入学的学生,学校尽力做好其家长工作,及时让家长送孩子入学;对无正当理由又不送孩子上学者,学校有权依法向上反映。 (四)凡无本学区户口和房产证的新生,作借读生处理,具体入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二、休学、复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因严格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请假达三个月以上的准予休学。休学期限为一年。一年后,仍不能到学校学习的可再延期休学一年。 (二)学生休学,须持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申请并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或教导处审批,校长同意后,记入学生学籍卡片或登记表中,再发给休学证书。 (三)学生复学,须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缴验休学证明书,因病休学的还要持医院证明,经学校审查,准予复学。复学时,原则上编入学时相衔接的年级学习。 三、转学 (一)因父母调动工作而需转入本学区的,事先必须本校办理接

收证。学校不得擅自接受转学手续不齐全的学生入学。 (二)凡要求转到外校学习的本校学生,必须向教导处提出局面申请,说明缘由,经批准后才能到外校办理接收证。待学生持有外校的接收证后,学校方可签发转学证明,并将学籍卡交给该生。要求保留学籍处出借读的学生,由家长申请,教务处备案,每年交纳政府部门规定的集资款。 (三)转学工作一般在学期结束后或开学前办理。毕业班的学生,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予转学。 (四)本学区邻近学校一般不存在转学问题,情况十分特殊的,可酌情考虑。 (五)转入的学生在办理注册手续时,必须持我校接收证和原校开出的转学证及发放的在校德育考核手册。 (六)凡无正当理由要求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视校情由校长决定是否接收;一旦接收作借读生处理,具体转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四、退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准退学,对少数确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可以考虑办理退学手续; 1、因病休学两年以上,经医院证明,短期内治疗不能痊愈者。 2、因生理发育不全,或因患各种疾病,致有显著痴、呆、傻、丧失学习能力者。此条一般指下述三种情况:一是身体发育畸形,年龄在16周岁以上,学生家长和学生本人要求退学者;二是因患流行性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以下是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范本,学校可以进行参照,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新生人学,必须持本学校寄出的《录取通知》、《人学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规定的日期内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报到者,须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后两周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人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体检复查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者,医疗单位证明经短期治,疗可以达到健康标准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并返回当地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一学年开学前1个月即8月20日前向学校学生处申请入学,经县以上医院证明已恢复健康,并由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9月10日前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如下一年度该专业同学制班不招生,则不予保留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返校报到,交费注册上课。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必须提出正当理由并出具相应证明,经批准后

方可缓期注册,否则当旷课论处,未经批准逾期2周不注册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须经补考后才能决定升、留级的学生,可预先报到,待决定升、留级后再补办注册手续。 在籍学生,一律不予办理更改姓名手续。 第五条新生人学后,在1周内,由所在系将新生注册名单汇总到学生处统一办理学生证。 第六条凡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不得报考其他学校。一经发现,由学生处取消其在本校的学籍。 二、考勤与纪律 第七条学生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与纪律。第八条学生应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考试、实习、实验及学校规定的其他集体活动,未经批准不按时参加者,均以旷课论处。 学生出勤、缺勤按学时计算;缺勤时数按实际上课、劳动、集会学时数计算。离开学校,1天按4学时计算。 第九条学生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请假1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5天以内者,需经班主任签署意见,由系主任批准,6天以上由班主任签署意见,系主任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事后补假无效(急病或者紧急事故除外);考试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学生请假期满,需按时销假。 第十条因故迟到、早退应向任课教师说明原因。无故迟到或早

37.2020年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规程(手工制茶)

2020年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 “手工制茶”赛项规程 一、赛项名称 赛项名称:手工制茶 赛项归属:农林牧渔类 二、竞赛目的 通过竞赛,考核与展示茶叶专业学生的制茶操作技能与知识;推进茶叶生产与加工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实现专业与产业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培养适应茶叶产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度;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深入开展,提升职业教育的社会服务能力;提供茶叶类职业院校的交流平台,促进教学质量与师生专业技能水平的整体提高,展示职业院校的茶叶生产与加工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的实践成果,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三、竞赛内容 本赛项参照《茶叶加工工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茶叶加工工高级工相应的技能要求设置竞赛项目,考核时间扁形绿茶、卷曲形绿茶为2小时,青茶(乌龙茶)、红条茶为24小时,具体竞赛技能要求如下: 选择扁形绿茶、卷曲形绿茶、青茶(乌龙茶)、红条茶四项茶叶手工加工中的一项进行考核。考核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茶叶从茶青到成品茶的加工。具体操作条件及考核时间如下:

四、竞赛方式 比赛为个人赛。每位参赛选手应确定参赛项目(4个分项中每人限报1项,不得兼报),每个分赛项每校最多10人参赛。各参赛队员的参赛顺序由赛前抽签决定。 参赛选手完成茶叶制作后,专家根据制成品考核茶叶制率和茶叶品质。 五、竞赛流程 各参赛队由各学校统一率队参加竞赛。赛程安排2天,赛前报到、裁判培训1天。具体流程为:裁判报到、裁判会议、现场培训;参赛队报到、领队会议、选手熟悉现场;竞赛开幕式;项目竞赛;技术点评与成绩公布(闭幕式)。各参赛队的参赛日程及竞赛顺序由赛前抽签决定。以代表队赛程时间为3天为标准(含报到与裁判培训),竞赛流程安排表和项目考核安排如表1和表2所示。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 理办法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基础教育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普通小学、初中(不含职业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为学校)。 第三条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学籍管理办法,指导、协调、监督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学生学籍建立审核、学籍变动审批等工作。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承担其直接管理的学校学生学籍建立审核、学籍变动审批等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直接管理的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主要承担学籍建立审核、学籍变动审批等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校是学生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学生学籍管理的具体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学籍主管部门报批。 学生学籍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分管学生学籍工作的校领导是主管责任人,承担组织、审核和监管责任;学校学籍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承担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和学籍档案管理等工作;学校各有关部门和班主任协助提供和核实学生学籍信息。 第六条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技术标准和电子学籍管理办法,组织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省级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部署全国统一的学籍系统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市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入网资格进行审查,指导、督促学校使用学籍系统,应用学籍系统及时审批学籍变动。学校负责学生学籍信息采集和日常维护,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学籍建立 第七条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学校应为其申请学籍号,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学籍系统及时审核学生学籍。

45.2020年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规程(看图讲故事)

2020年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学前专业看图讲故事竞赛规程 一、竞赛名称 看图讲故事 二、竞赛目的 以教育部颁布的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及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为依据,结合幼儿园教师岗位实际需要,培养学生语言表达能力,提高学生组织与实施幼儿园语言教育活动的专业能力,促进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整体提升。 三、竞赛内容 重点考察选手对故事图片的分析、理解能力,故事创编能力和创造力、想象力,普通话吐字发音的准确性,语言的流畅性、节奏感,表情、手势等体态语的恰当运用能力,以及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语言表现力。 自《幼儿素质发展课程教师用书》(2011年版、2017年版)中选取小、中、大班语言活动内容,呈现相关故事图片。选手现场抽题,准备20分钟,在3分钟以内完成故事讲述。 四、竞赛方式 竞赛为学生个人赛。每校限报参赛学生4人,每名参赛选手限报一名指导教师。 五、竞赛流程 (一)赛前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学校参赛顺序,每学校选手根据报名时提交的序号确定参赛顺序,不得随意更改。 (二)选手先到准备室抽取题目,根据题目所示故事图片在准备室现场准备20分钟。准备室备有铅笔和白纸,选手不得携带手机、纸笔或其他资料进入。 (三)每名选手准备20分钟后,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赛场,进行故事讲述。

讲述不得超过3分钟。 (四)比赛全程录像,评分裁判现场打分。比赛结束后,评分裁判在打分表签字确认后,当场交裁判组密封。比赛录像保存在移动硬盘备查。 竞赛日程安排:具体的竞赛日期,由青岛市大赛执委会统一规定。大赛组委会提前安排选手熟悉场地。 六、竞赛赛卷 自《幼儿素质发展课程教师用书》(2011年版、2017年版)中选取小、中、大班语言活动内容,呈现相关故事图片。赛卷不提前公开。正式比赛前,将赛卷随机排序,在赛项监督组监督下,由抽签裁判抽取正式赛卷。每半天重新抽取一套赛卷,确保比赛结果不受比赛顺序影响。 七、竞赛规则 (一)参赛资格及报名要求 1.参赛选手须为中职学校在籍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五年制学生报名参赛的,二、三年级可参赛,四至五年级不可参赛。 2.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报名获得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换。如备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因故无法参赛,须由学校主管部门于本赛项开赛7个工作日之前出具书面说明,经大赛执委会办公室核实后予以更换;报到后选手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比赛时,参赛队可进行缺员比赛,须上报大赛执委会备案。 3.已在往届全市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的选手,不再参加本赛项的竞赛。 (二)熟悉场地 1.赛项说明会后,安排各参赛队统一有序地熟悉场地。 2.熟悉场地严格遵守大赛各种制度,严禁拥挤,喧哗,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三)文明参赛要求 1.参赛学校领队要仔细阅读大赛工作手册,组织参赛选手按规定时间、地

教育培训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教育培训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亲爱的学员,欢迎走入富发教育的课堂: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了能够使您顺利的完成学习课程,我们除聘请专业教师授课外,还要实行严格的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制定学生纪律规章条例是维护良好的学风,维护富发教育培训学校教学的正常进行,保证教学质量,维护大多数同学利益的有效手段。请您学习期间严格遵守《学员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一、课堂要求及安全纪律须知 1、学生进入教室内,禁止在教室吸烟,禁止携带任何危险物品进入教室,保持教室清洁。 2、爱护教室设施设备,如故意损坏,则照价赔偿。 3、上课期间,一切行动要听从指挥,听从老师安排,坚持做好课前准备和学习用品。积极完成教师布置的每一项学习、作业任务,教师上课时,要认真听教师的讲解及理解其深层意思,谦虚好学,虚心请教,相互学习,努力进取,不开小差,不大声喧哗、聊天、走动、不嬉戏打闹并做与学习无关的事。如有学生在上课时间里被任课老师发现有对外使用手机影响学习者,老师有权暂时收缴手机一天。若在上课期间身体有不良反应,要及时报告教师,以得到及时的处理。上课时间不允许出教室。 4、不迟到,不早退,迟到或早退须向老师作出解释,经教育月内三次以 上迟到早退经教育拒不改正者学校对其学习结果不负责。 5、教师布置的作业必须完,并在规定的时间交由老师检查。

6、月内无故旷课三次及以上,经教育不改正者,本校有权进行公开除名,并不予退还学费。 7、对于违反课堂秩序,不听劝告的学员,经教育仍不改正,本校有权进行公开除名,并不予退还学费。 8、学员对在上课范围之外的路途安全或任何意外负责,一切责任与我校无关。 9.学员若有特殊情况的须书面告知,双方协作处理。 二、请假 1、凡有事不能上课的学生都应该事先向老师作书面请假,经老师允许方可离开。 2、有事来不及请假的学生,请及时与老师取得联系,说明情况。 3、凡因特殊情况要回家或返校的同学都应提前向负责教师作书面登记。 二、其他 1、学员在学习过程中对培训班的教学或者管理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及时与班主任联系,我们全体教职员工愿意接受你们的监督和批评,并认真聆听你们的建议,尽快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2、未尽事宜,另作通知。

九江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九江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新生应持九江学院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照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请假报告,并附所在街道、乡镇或原单位证明。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遇有不可抗力等事由的,经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报学校分管学生工作行政领导批准,教务处备案,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逾期未报到者,由招生办公室提出意见,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分管学生工作行政领导批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分别由所属二级学院学生管理科审查学生档案,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复查,由学校校医院组织进行健康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及违规招生被录取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由所在二级学院行政负责人提出意见,教务处审核,学校分管学生工作行政领导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父母或抚养人所在地;情节恶劣者,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所在二级学院提出意见,教务处审核并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或原单位疗养,离校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自通知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于次年8月份到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合格者于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向学校教务处申请入学(因故需要请假者,按本细则第一条之规定办理),经教务处审核并批准,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入学手续与新生相同。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学校规定持学生证到所在二级学院报到注册,每学年报到注册时必须交纳当年学费及有关费用,未缴纳当年学费及有关费用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二级学院对未按时到校的学生,要分别按病假、事假或旷课记载,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学校取消其学籍。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节选课、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五条学生依据本专业教学培养方案在导师指导下,根据《九江学院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

57.2020年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规程(通信与控制系统集成与维护)

2020年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 通信与控制系统集成与维护赛项规程 一、赛项名称 赛项名称:通信与控制系统集成与维护 英文名称:Integration and Maintenance of Communication and Control System 赛项归属:信息技术类 二、竞赛目的 通信与控制技术,是全球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技术之一,是时代创新的重要基础点。其应用领域极为广泛,无论是制造业、服务业,还是新兴产业,几乎在每个行业系统中,都离不开数据通信与智能控制技术。 通信与控制技术需要一定的行业载体才能转化为生产力,进而推动社会的发展。高铁信号控制行业中包含大量的通信与控制技术,例如:数据采集系统中的RS-485、CAN、网口通信,GSM-R无线通信,以及温度、烟雾等智能采集、控制。同时,高铁行业作为现代信息化产业的一个典型代表,一个重大特征就是学科交叉、知识融合、技术集成,大多数的岗位均需要复合型人才。 根据2016年7月新调整后发布的《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到2020年,中国铁路网规模将达到15万公里,其中高速铁路3万公里。届时中国将建成以“八纵八横”主通道为骨架、区域连接线衔接、城际铁路补充的现代高速铁路网。随着高速铁路的快速发展,行业对技术型人才的需求进一步加大,这其中最为凸显的是对一线操作、维护人

员的需求。职业院校,特别是中职院校,在一线技术型人才培养方面,仍存在一定程度的欠缺。通过举办基于实际岗位设计的技能大赛,可以有利于推进中职院校相关专业的建设,提高实践教学水平,加快实用型人才的培养进程。 本赛项紧紧围绕数据通信与智能控制技术,以高速铁路信号与控制为行业背景,全面考查参赛选手在系统安装部署、通信配置及调试,故障检测及维修、通信与控制应用设计、职业素养等方面的技能。对接中职《电子模块安装布线与维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与维护》、《仪器仪表应用》、《工业通信技术应用》、《电子产品结构与工艺》等课程内容。促进参赛院校学生向复合型人才发展。 通过本赛项平台,可以促进职业院校与行业相关企业开展产教 研深入合作,真正响应教育部提倡的“专业与产业、职业岗位对 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 职业教育要求,解决电子与信息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应用、交 通运输类专业人才培养路径中“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三、竞赛内容 (一)竞赛时长 共3.5个小时。 (二)竞赛内容概要 竞赛通过对通信与控制系统集成与维护实训平台的操作使用,完成系统安装部署、通信配置及调试、故障检测与维修、应用设计、职业素养等工作任务。

成人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成人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为了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加强学生的组织性和纪律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部于2005年度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结合本院成人学历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教育管理规定,结合本校成人教育实际情况,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法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行为习惯、医德医风、文明风尚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学校应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2、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3、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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