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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面对整个世界的伤

一个人面对整个世界的伤
一个人面对整个世界的伤

一个人面对整个世界的伤

我小的时候,总喜欢睡在奶奶的黑木雕花大床上,让风轻轻的拂拭我的头发,看那白色的帘子被风吹的鼓鼓的,像一张扬起的风帆,而那抖落出来的小小的一片蓝天,我总以为是那幽深的大海的一隅.常常一个人痴痴的想,它有多深啊?我一个人在它面前是多么的渺小和无助.这世界上真的就剩下我一个人来面对这广袤空间中的风风雨雨吗?于是,恐惧,兴奋,神秘迅速的充斥我全身的每一个细胞!

奶奶在那个烟雨蒙蒙的黄昏,请人将庭院里的那棵老梅树砍了!那截黑而丑的树桩潮湿而阴冷的缩在墙角,我觉得它有一双幽怨的眼睛躲在那哆嗦的外表下盯着我看。年轻守寡的奶奶说:“它见识了我半辈子的孤独,够了!”奶奶说话的时候声音很凄凉。我突然很害怕,我觉得那墙角里的怪物心里一定藏着怎么的凄楚和难堪,是月影婆娑的夜晚奶奶和爷爷在树下私语,还是每个红梅怒放的时光,奶奶一个人孤辚辚站在长廊上那久久的观望???

奶奶坐在窗前,轻轻的掸去笔端多余的墨,满脸沉静的认真的抄着经书,一笔一划,一丝不苟的抄着那一句句精深拗口的文字:“一切有为是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做如是观。”我将笔洗里的水换了四次了,搪瓷底部描绘的一对小金鱼栩栩如生,调皮可爱!“奶奶,这鱼是一对的,这多好啊。我是不是要

一个人换笔洗的水换到坐在这里抄经的那一天啊?”奶奶迟疑了一会儿,停下了手中的笔:“你不是一个人,这个世界上注定要有另一个人陪你换笔洗,陪你抄经,陪你看遍世间的梦幻泡影。这和距离没有关系的,也许现在他也正在看着池塘里的一对小金鱼在嬉戏的啊,也在感叹:它们是一对的多好啊。就好象你的左手曾经被火烫了一下,不知在何方的他一看到火焰左手也会不自然的向后缩,只是在他来到你身边之前,你和他都没有意思到的,其实你的许多莫名其妙的习惯和方式都不仅仅是自己产生的,而是你感应到了对方在生活中一点小小的伤痛。”

我知道,世界不是孤独的,除非你失去了那互相感应的另一半!

那棵老梅树的眼睛盯了我很多很多年,它仿佛是一种见证了孤独后的血红,撕裂了我的无数个梦境!我仿佛看到熙熙攘攘的人群里,一个面目模糊的男子失足落水了,我仿佛被雷劈到了一般的,拼命的推开前方的阻碍,跳进冰冷而浑浊的河水中,大声的呼喊:“阿满,你在那里啊?阿满,你快起来啊?”旋涡在我的脚下盘旋,水流的哗哗声是那样的真确,我悲痛欲绝的从睡梦中醒来。细细的回味,认真的想,我并不认识一个叫阿满的人啊。疑心那就是前世遗迹,或者是上天对我的提示!我暗暗的在深夜里祈祷:让他好好的为我活着吧!

有一次,我在人群里认错了人。尽管他没有一个小名叫阿满,尽管他没有用心的感应我生命的每一点律动。我还是奋不顾身的

爱他,我还是忽略了许多年来自己所找寻的,所坚守的。一切似乎都那么的理所当然,我心甘情愿的照顾他,迁就他,甚至觉得被他骂都是一种幸福。完全的丢弃了我一贯所高仰的自尊,遗忘了我的固执,甚至是失去了自我。

一次,和朋友出去闲逛,在常去的那家老友记,我要了一杯橙汁。老板端上来的时候,确定了再确定,还是狐疑的望着朋友。朋友拍了拍我的手说;“这样不行的,这不是你。”我知道,我照顾这家水吧的生意,已经有八年了,第一次来还是一个初中生,骑着自行车。好象是来庆祝一场球赛的胜利,一大群满头大汗的男男女女,朝气蓬勃的。我来的稍晚,路上自行车的链条脱了,就座后老板问:“小姑娘,来点什么。”“柠檬汁。”“柠檬汁加什么?

几个男生叫到:“她要柠檬汁加自来水,自来水要多,饱和就好。”哄堂大笑,我大声的叫道:“柠檬汁,不放糖,加····加····就加吸管吧!”老板喃喃的说:“柠檬不放糖怎么吃的啊?酸死的。”后来打赌,我将那杯柠檬汁一口喝光了,赢了五毛钱!从那时起,我每次到这家水吧,都是要柠檬汁加吸管不放糖的。高中的时候,还有一次在店里和一群同学,边饮边唱:柠檬汁,喝一口,浑身是胆雄赳赳!这其实不仅仅是祭祀那段无忧的岁月,已经成了我真正的所爱。一喝就喝了八年,突然改了,自己心里都有一些凄凄的。出来的时候,老板边下货边说:“酸了这么多年了,换换也好。”是啊!酸了这么多年,

也形单影只了这么多年了,是要换一换了!可他喝了这么多年的橙汁,不孤独吗?他没有感应到天的另一边的浓浓的酸楚吗?为什么改变的是我,我们是互相改变,迁就而不是融合呢?

一次,我们坐在一起聊天,我说我长这样大从来就没用过一把伞。他吃惊的用看外星人的眼神看我,不好意思的说:“我是从来不能淋雨的,我身体不好!”我心里瑟瑟的,我在大大小小的雨中散步,我喜欢那种小水珠从高处滴落,轻轻的亲吻我眉毛,额头。然后恋恋不舍的滚落的感觉!曾经看了白蛇传后以为,正是自己的固执不用伞,错过了一段段的大好姻缘的。好来想来想去,还是决定不用的,我知道自己的德行,那把伞所托非人跟了我,只有做那无主孤魂的命。我以为他也应该不用的,我的姻缘既然不在雨中,他的也然!

尽管有这样那样的不同,我还是毫没有怀疑过我的选择,我不相信命运会让我走回头路。我一个人走到今天,承担了不少的伤痛。他在遇上我之前,也默默的走了那么多年,经历了许多许多的不容易。我心疼他的这份艰难,我希望在我们人生交汇的那一天就是他孤单的终点,从此无论有再大的再难的事情,我都愿意为他分担。不会有一丁点的伤痛是他一个人来扛的,我知道他要扛的已经够了!

确定是我自己的确定,谁也没有将我和他的名字在三生石上发现,上天也没有明确的像我示意要将他永远的赐给我!每次在电话里听到他的声音,我的手都会微微的颤抖,我不知道这是不

是最后一次他说:“好想你。”他的语气越来越淡的叫我难过,我想让他知道,并非我不喜欢听,而是我心疼他这样勉强自己,这样使自己难堪!他不用为难自己的,有的话是用心交流的说和不说一个样,我不是一个盲目的相信自己的耳朵的女人。最后一次听他说想我的时候,我哭了。他惊慌的问我怎么了,我哽咽的说,这是最后一次了,以后不要说啦,好多事情,我知道!那天晚上我又梦见了那棵梅树,血红的眼睛瞪着我笑!

我知道完了!

在黑暗中,我泡了一杯柠檬汁,看一部据说是很搞笑的电影。女主人公一脸坚决的对皇上说:”桃花劫要挡,桃花债要还·······“而后西嘶底里的叫的时候,我看的心像被撕裂般的难过。有的时候,和他感应的并不是只有你一个人的,他的生命还在,他的心却脱离了你们两之间的旋涡,那是谁也没有办法挽回的悲哀!

我知道,我在今后的日子里要一个人来面对整个世界的伤了!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方案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方案 一、投保对象: 建筑工程所有施工人员 二、投保险种: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三、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工程项目施工区域内从事管理和作业过程中,或者在施工期限内施工方指定的集中生活区域内,或者从施工现场到施工方指定的集中生活区域往返途中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1、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约定的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2、残疾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简称《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评定标准》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保险人根据《评定标准》规定的多处伤残评定原则给付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评定标准》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评定标准》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3、医疗费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主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保险人按下列约定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1)对于被保险人在每次意外伤害中所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符合本保险合同签发地政府颁布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附加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和门、急诊限额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免赔额、赔付比例和门、急诊限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2)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所负保险责任期限可按下列约定延长:门诊治疗者,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以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个人意外伤害保险(B款)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个人意外伤害保险(B款)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二)伤残、医疗、误工津贴、住院护理津贴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伤残、医疗、误工津贴、住院护理津贴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伤残、医疗费用支出或住院治疗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人身意外伤害及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第二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条为了随时掌握公司人身意外保险的情况,最大限度地节约资金,保障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公司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行“全员覆盖,集中办理,费用预提”的原则。 第四条保障人员:公司所有在岗员工。 第五条公司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保险公司。具体的保费标准、赔付额度、保障内容等以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书为准。 第六条公司是投保的主体,保费列入公司核算成本,公司各部门根据参保人数按季度预交到公司财务部,由公司财务部统一核算支付。 第七条职责 (一)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集中办理和出险、理赔事务。每季度末与公司财务部共同审核投保人员清单和费用明细。

(二)公司财务部负责按照保险协议审核、支付保费;负责每季度向被保单位预提保费和保费核算;办理保险理赔金收款和支付。 (三)公司所属各部门确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全员覆盖;按月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提供保险办理申请、被保险人员名单(含变更);本单位被保险员工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伤害时,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并根据要求提供理赔资料。 第八条工作流程 (一)初始投保工作流程 (二)人员变更工作流程

(四)理赔资料清单 门诊理赔资料:1、身份证2、就诊卡3、病例4、诊断证明 住院理赔资料:1、身份证2、就诊卡3、病例4、诊断证明5、住院清单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pdf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第一章保险对象 第一条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个人也可以投保)。 第二章保险期限 第二条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 第三章保险金额 第三条保险金额最低为壹仟元,最高为壹万元。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四章保险责任 第四条本保险为定期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1.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永 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3.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 险金额半数。 4.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 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 第五章除外责任 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罪行为; 2.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 3.战争或军事行动; 4.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或残废。 第七条被保险人因意外伤残所支出的医疗和医药等项费用,保险公司不负给付责任。 第六章保险费率 第八条保险费率根据行业(工种)或工作性质分别订定。 第七章保险手续和保险费的缴付 第九条投保时,投保单位应填写投保单一份和全体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三份,经保险公司核定承保后签发保险单。 第十条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以指定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以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第十一条在保险单有效期间,投保单位如因人员变动,需要加保或退保,或因被保险人要求变更受益人,应填写变动通知单一式三份,送交保险公司据以签发批单,作为保险单的附件。 被保险人中途离职,不论已否办理批改手续,均自离职之日起丧失保险效力,保险公司应退还已缴的未到期保险费。 第十二条投保单位应在保险起保日一次缴清保险费,有特别约定的可分期缴费。保险公司于收到保险费后,保险单开始生效。 分期缴费的,如在约定期限内不能交付时,保险单即行失效。 第八章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应通过投保单位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并提供下列单证: 1.保险单证及投保单位的证明; 2.被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书; 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废时,应提供治疗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 证明。

读理论热点面对面心得体会.doc

读理论热点面对面心得体 会

由中宣部理论局组织编写的理论热点面对面,从xx年至今已连续出版了8部,在通俗理论读物方面独树一帜,业已成为深受广大干部群众喜爱的理论品牌,不少专家学者对它也给予了高度评价。最近出版的七个“怎么看” ——理论热点面对面·xx~,针对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理论和现实热点难 点问题,紧紧围绕就业难、看病难、教育公平、房价过高、分配不公、反腐倡廉等关于民生的重大课题,进行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解答,依旧体现了它独有的贴近群众生活、紧扣时代脉搏、针对现实问题、通俗形象生动的风格,同时又保持了理论的深度和洞察力,朴实而不玄虚,浅显而不肤浅,成为集理论性、现实性、知识性和可读性于一体的精品力作。 一 理论联系实际是通俗理论读物的基本特征。理论要为群众所掌握,就必须走出书斋,来自生活,解读生活;来自实践,服务实践。架起理论与群众的桥梁,是通俗理论读物的重要使命。恩格斯曾经指出,社会一旦有了对科学的需求,就能lc-t ‘所大学更能推动科学的进步。同理,广大干部群众一旦有了对党的理论的需求,就能赋予党的理论发展以巨大的动力,而满足理论需求的最好途径,就是研究和回答人们关心的理论问题。如果党的理论能不断回答干部群众关心的现实问题,党的理论就会蓬勃发展,充满生机和活力。 现实社会中一直存在着这样一种现象,就是理论常常滞后于生活实践。为此,黑格尔曾用诗意的语言比喻,作为理论思维之结晶的哲学,就像密涅瓦的猫头鹰一样总是在黄昏时候才起飞。列宁为提醒人们注重实践,不要死抱理论,强调“理论由实践赋予活力,由实践来修正,由实践来检验。” 他曾经引用歌德的诗句说:“理论是灰色的,而生活之树是常青的”。因为实践之树始终莲蓬勃勃,充满生机,总是不断抽出新的枝条和叶芽,当然是常青的。而那些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具体理论,一旦实践发展变化了,具体理论的真理性就会打折扣,甚至完全丧失,变成灰色。事实上,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问题,直到今天仍然存在着错位现象,有的问题在实践中提出来了而理论难以回答,有的问题在实践中已经解决而理论没有及时概括。这既是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共同困惑的问题,也是广大干部群众特别关心的问题。

员工意外险保障计划清单书

员工意外险保障计划书 目录 第一部分保障需求分析 现有保障状况概述 企业需要应对的风险问题 风险问题可能造成的影响(人事、财务、老总) 第二部分团体综合保障计划 方案介绍(责任列表) 第三部分理赔事项 第一部分保障需求分析 现有保障状况概述 “天有不测风云,月有阴晴圆缺”,意外事故随时都会发生。根据国际劳工组织最新统计表明,全球每年致命和非致命意外事故达2.7亿起,因工死亡人数高达110万,意外死亡人数达350万。据统计,我国每年至少有10万人在意外事故中丧生。特别是中国高居世界第一的交通事故率和事故死亡率,对我们的安全与健康构成较大威胁。 目前,大部分企业单位针对员工意外风险都为员工办理了社会工伤保险。但是工伤保险实际能够提供的保障容与企业员工的实际需 求之间,存在着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现有社会保险保障程度有限 (1)保险金额低

工伤保险赔付标准是以社会平均工资为依据,因工伤导致身故最高可获得54个月社会平均工资赔偿金。但目前远远低于员工对赔付的要求,例如本地一般员工死亡,员工家属会要求赔付30万元。(2)保额设定未体现生命价值 意外事故保障应与员工实际月收入水平挂钩,才能真正体现员工的生命价值,弥补由意外事故带给家属的经济和心理损失。而目前工伤保险的标准仅参照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相对效益较好企业的实际收入有很大差距。 2、现有社会工伤保险涵盖围有限 (1)保障团体围有限 目前工伤保险保障仅限于企业投保,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无法通过工伤保险获得意外风险保障。 (2)保障时间和场所有限 工伤保险仅保障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发生的意外,参保人员在工作时间之外、工作场所之外无法获得意外风险保障。 (3)保障责任有限 工伤保险涵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经抢救无效死亡”责任。限制性条件使得许多风险事故以及 工作场所之外的疾病身故最终无法获得保障金。 (4)参加工伤保险后企业仍有负担 企业一方面缴交工伤保险的保险费,另一方面却仍需要负担部分费用(如工伤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转外地治疗交通食宿费等)。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6版)

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目录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6版) (1) 附加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条款B款(2017版) (18)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6版) (安联财险)(备-普通意外保险)【2016】(主) 008号 1.总则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 形式。 身体健康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是否接受投保、承保,由保险人决定。 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后者作为投保人投保时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 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投保人指定受 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 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 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对因身故 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二、伤残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伤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伤残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 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一、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 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 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 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第(二)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如有)。 二、伤残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 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简称《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 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

xxx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xxx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xxx意外伤害保险 第一条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文件构成。“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03)”简称“个意(2003)”。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投保人: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作为本合同的投保人。 二、被保险人:本合同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应不超过60周岁,但被保险人续保时的年龄超过60周岁的,最高投保年龄可延至65周岁。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下列保险事故,本公司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本公司按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致《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所列残疾之一的,本公司按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项及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本公司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故意自伤,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六、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食物中毒、中暑导致的伤害; 七、被保险人因精神类疾病发作而导致的意外; 八、被保险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及驾驶无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或助动交通工具; 九、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堕胎、分娩(含剖腹产)、避孕、节育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人工受孕及由以上情形导致的并发症; 十、被保险人因手术(包括整容手术)导致的伤害; 十一、在诊疗过程中因医疗事故原因造成的伤害; 十二、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除外); 十三、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滑雪、风浪板、蹦极、跳伞、水上摩托艇、滑翔翼、拳击、柔道、跆拳道、空手道、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攀岩运动、探险活动、特技表演、马术、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训练等高风险运动; 十四、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十五、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 十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以上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第五条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1年,自本公司同意承保并收到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开始,至约定的终止日24时止。本合同保险期间以保险单上所载为准。 第六条续保 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若本公司同意续保并收到续保保险费,本合同将自1年期满(或续保期满)之时起延续有效1年。 若本公司停止本保险的销售,应及时通知投保人,本公司有权自停止销售时起不再接受

人寿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完整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49550 人寿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

人寿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 款(完整版)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年龄在16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不足16周岁或66周岁以上者,本公司将根据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承保。 二、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死亡或残疾的,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

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制定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1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1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1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1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七、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九、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完整版)

(合同范本)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HT-008346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完Personal accidental injury insurance contract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完整版) 第一章保险对象 第一条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个人也可以投保)。 第二章保险期限 第二条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 第三章保险金额 第三条保险金额最低为壹仟元,最高为壹万元。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四章保险责任 第四条本保险为定期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1.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3.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4.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

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 第五章除外责任 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罪行为;2.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3.战争或军事行动;4.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或残废。 第七条被保险人因意外伤残所支出的医疗和医药等项费用,保险公司不负给付责任。 第六章保险费率 第八条保险费率根据行业(工种)或工作性质分别订定。 第七章保险手续和保险费的缴付 第九条投保时,投保单位应填写投保单一份和全体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三份,经保险公司核定承保后签发保险单。 第十条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以指定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以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第十一条在保险单有效期间,投保单位如因人员变动,需要加保或退保,或因被保险人要求变更受益人,应填写变动通知单一式三份,送交保险公司据以签发批单,作为保险单的附件。被保险人中途离职,不论已否办理批改手续,均自离职之日起丧失保险效力,保险公司应退还已缴的未到期保险费。

中国制度面对面读后感心得体会

中国制度面对面读后感心得体会 彰显制度自信的政治举措。经国序民,正其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实现民族复兴的历史进程中逐步建立和完善的,体现了对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正确把握,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弘扬,对人类其他社会制度和发展经验的吸收借鉴,以及对改革开放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提升。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系统总结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历史性成就和显著优势,明确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中国制度面对面》就是“为深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帮助人们更好理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各项决策部署”。 围绕这一目标任务,《中国制度面对面》一书在历史长河中展现“千秋伟业铸巨制”,探寻中国制度守正创新的历史根脉;在现实成就中“喜看稻菽千重浪”,回答中国制度优越性的基因密码;在未来蓝图中展望“直挂云帆济沧海”,提出中国制度行稳致远的实践要求……《中国制度面对面》通过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宽广视角,让我们进一步坚定制度自信,深刻理解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的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

性。 聚焦重大问题的释疑解惑。坚定制度自信,必须直面干部群众关心的现实问题,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中,把精髓要义讲准,把制度优势讲清,把科学性、先进性讲透。《中国制度面对面》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梳理出X个干部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多维度进行了清晰深透、形象生动的解读,起到了释疑解惑、凝聚人心、增进共识的重要作用。 比如,针对“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为何摆在首位”这一问题,《中国制度面对面》通过深入浅出的分析、多维立体的论证、形象生动的阐释,让读者深切地认识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认识到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放在首要位置,是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制度保证。 再如,针对“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为何动摇不得”这一问题,《中国制度面对面》图文并茂,研机析理,既列举了党领导下人民军队取得的伟大成就,也分析了敌对势力实施“政治转基因”工程的严峻形势,让读者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人民军队的建军之本、强军之魂。 深化宣传教育的方法创新。主席强调:“要加强制度宣传教育,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f方案一)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 (案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人身意外伤害及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风险,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直属各单位、子公司和各项目部。 第二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建筑施工企业申办和换发《安全生产可证》的条件之一,为了随时掌握公司人身意外保险的情况,最大限度地节约资金,保障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公司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行“全员覆盖,集中办理,费用预提”的原 则。 第四条保障人员:公司所有在岗员工(包括因工程需要,劳务公司临时派入公司的人员),不包括公司海外项目部聘用的外籍雇员。 第五条公司通过招标式,确定保险公司。具体的保费标准、赔付额度、保障容等以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书为准。 第六条公司是投保的主体,保费列入各单位成本,公司各单位根据参保人数按季度预交到公司财务产权部,由公司财务产权部统一支付,按季度核算。 第七条职责 (一)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集中办理和出险、理赔事务。每季度末与公司财务产权部共同审核各投保单位的人员清单和费用明细。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每月底提供公司本月因公进出境人员清单、新签订和解除劳动合同人员清单;审核各投保单位的投保申请表;

每季度对各单位和直属项目部人员(包括劳务用工人员)进行核实,报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和财务产权部。 (三)公司财务产权部负责按照保险协议审核、支付保费;负责每季度向被保单位预提保费和保费核算;办理保险理赔金收款和支付。 (四)公司纪委监察部、审计部、工会等部门在职责围对保险业务进行监督指导。 (五)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为公司保险业务提供法律咨询和相关支持。 (六)公司所属各单位和直属项目部确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全员覆盖;按月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提供保险办理申请、被保险人员(含变更);每季度初向公司财务产权部预交保险费,每季度末与公司财务产权部核算保费;本单位被 保险员工发生保险围的伤害时,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并根据要求提供理赔资料。 (七)各劳务公司派遣到公司各用工单位的人员,由用工单位负责提供保险办理申请和相关资料,公司统一办理保险业务,保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八条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专人管理和办理本单位员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第九条工作流程 (一)初始投保工作流程 各单位和项目部提交投保申请、人员资料清单(、护照复印件)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签字、盖章公司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审核、盖章公司—k分管领导审批、签字保险 公司录入、出单公司安全监管部审核 ―-公司财务产权部审核、付款。 (二)人员变更工作流程 各单位和项目部每月提交变更申请、人员资料清单(、护照 复印件)公司安全监管部审核、盖章保险公司核对、调整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案例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案例 李某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附加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天,李某因支气管发炎,去医院求治。医院按照医疗规程操作,先为被保险人进行青霉素皮试,结果呈阴性。然后按医生规定的药物剂量为其注射青霉素。治疗两天后,被保险人发生过敏反应,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医治无效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是:迟发性青霉素过敏。李某的受益人持医院证明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 保险公司接到受益人的申请后,内部产生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是被保险人是在接受疾病治疗过程中死亡的,不属于“意外伤害”的范畴。由于被保险人投保的是人身意外伤害险,并非是疾病死亡与医疗保险,因此,保险人不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另一种意见是,尽管被保险人是在治疗疾病过程中死亡的,但由于迟发性的青霉素过敏对于医院和被保险人来说均属突然的意外事件,尤其对于具有过敏体质的人来说,不能认为身体仅对某种物质过敏是次健康体。因此,由于青霉素过敏导致死亡,可以比照中毒死亡处理,而不能认为是因疾病导致死亡。既然如此,排除了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的可能性,只能视为意外死亡。所以保险人应按照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合同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案情分析: 首先,就“意外伤害”的定义而言,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遭受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结合本案,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医院按照医疗规程为其注射的青霉素药物,可以认定为“外来的”物质,即具有“外来的”因素;因皮试反应正常,被保险人于接受治疗两天后突发过敏反应,不仅被保险人自己难以预料,而且医院也是在被保险人发生过敏反应后才知道。尽管医院方懂得人群中有人会发生青霉素过敏反应,但究竟何人发生、何时发生,尤其是首次使用青霉素药物,并产生迟发性青霉素过敏反应的人,对于医院方来说也是个未知数。因此,该事件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具有“突然的”因素;被保险人去医院接受治疗的目的,是医治支气管的炎症,没有料到会因青霉素过敏反应导致身亡,显然被保险人具有“非本意”的因素,综合上述三个因素,被保险人的死亡完全符合“意外伤害”的定义。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f方案一)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 (方案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人身意外伤害及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风险,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直属各单位、子公司和各项目部。 第二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建筑施工企业申办和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之一,为了随时掌握公司人身意外保险的情况,最大限度地节约资金,保障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公司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行“全员覆盖,集中办理,费用预提”的原则。 第四条保障人员:公司所有在岗员工(包括因工程需要,劳务公司临时派入公司的人员),不包括公司海外项目部聘用的外籍雇员。 第五条公司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保险公司。具体的保费标准、赔付额度、保障内容等以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书为准。 第六条公司是投保的主体,保费列入各单位成本,公司各单位根据参保人数按季度预交到公司财务产权部,由公司财务产权部统一支付,按季度核算。 第七条职责 (一)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集中办理和出险、理赔事务。每季度末与公司财务产权部共同审核各投保单位的人员清单和费用明细。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每月底提供公司本月因公进出境

人员清单、新签订和解除劳动合同人员清单;审核各投保单位的投保申请表;每季度对各单位和直属项目部人员(包括劳务用工人员)进行核实,报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和财务产权部。 (三)公司财务产权部负责按照保险协议审核、支付保费;负责每季度向被保单位预提保费和保费核算;办理保险理赔金收款和支付。 (四)公司纪委监察部、审计部、工会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保险业务进行监督指导。 (五)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为公司保险业务提供法律咨询和相关支持。 (六)公司所属各单位和直属项目部确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全员覆盖;按月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提供保险办理申请、被保险人员名单(含变更);每季度初向公司财务产权部预交保险费,每季度末与公司财务产权部核算保费;本单位被保险员工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伤害时,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并根据要求提供理赔资料。 (七)各劳务公司派遣到公司各用工单位的人员,由用工单位负责提供保险办理申请和相关资料,公司统一办理保险业务,保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八条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专人管理和办理本单位员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第九条工作流程 (一)初始投保工作流程 各单位和项目部提交投保申请、人员资料清单(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签字、盖章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审核、盖章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签字保险公司录入、出单公司安全监管部审核 公司财务产权部审核、付款。 (二)人员变更工作流程 各单位和项目部每月提交变更申请、人员资料清单(身份证、

教师面对面培训心得体会(马宝第)

教师面对面培训心得体会 以前对思维导图的认识是肤浅的,不知道它用在什么地方好,通过学习,知道了它应用比较广泛,可以做读书笔记、经验总结、任务制定、文章写作、问题思考、项目管理、流程图等一切事例中。它能很好地对我们的信息进行高度的组织。能够让我们的活动在思维导图的引导下进行合理的操作,它可以培养学生科学的逻辑思维习惯,能够让学生条理清晰地解决问题。通过这次培训我受益匪浅,以下是我对本次培训的心得体会。 一、专家引领 通过专家指导,理清思路,明确方向 面对一个为题,只是口头回答,没有及时进行整理,那么即使 老师总结得很好,那么学生的印象还是模糊的,没有一个整体的概念,利用思维导图,可以发散我们的思维,让我们的大脑行动起来,在小组讨论的过程中,全体小组成员都参与进来,然后在思维导图中增增减减,不断地讨论,不断地进行修改,来进行学习,一张思维导图制作完成了,那么一个学习也算告一段落了。 二、观看课堂实录 利用思维导图增减随意,快乐的创作,使学习工作有组织、级计划的协作 利用思维导图能方便看出哪些遗漏,哪些重复。对收集资料进行筛选和创作,可以把信息进行高度的组织和集中。这样主题明确、内容清晰、层次分明,这样每个小组的成员可以清楚地知道自己的任务,

可以根据每个人的特长进行分工合作,思维导图的引入可以让学生在思维导图的引领下,有计划、有条理的进行学习。让混乱的信息在思维导图这种形式下有意识的构建。 三、磨课 利用磨课深入学习思维导图,并进行汇报展示。 一张好的思维导图可以抵得上上千个字的文字描述,可以从人感受到视觉的直观性、信息的条理性和思维的层次性特点。比如,教研组的工作计划、总结;学校、公司的工作总结等都可用思维导图来进行汇报。制作思维导图的软件很多,即使没有电脑,也可以通过在一张纸上进行创作。 四、骨干引领二次磨课 学习思维导图的过程和其他任何学习一样既是一个艰苦的过程,也是一个快乐的过程。总之,我认为思维导图对于发展自己学习能力和提高思维水平的人具有非凡的功效和价值;这种方法在各级各类的学校教学活动中可以为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提高教学效率以及深化教学方法的改革提供最有力的工具;这种方法还可以帮助组织的领导人和人力资源经理提高人力资源培训的效果和效率。 垛庄学区学校下琴小学 马宝第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方案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方案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方案 一、投保对象: 建筑工程所有施工人员 二、投保险种: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三、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工程项目施工区域内从事管理和作业过程中,或者在施工期限内施工方指定的集中生活区域内,或者从施工现场到施工方指定的集中生活区域往返途中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1、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约定的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2、残疾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简称《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评定标准》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

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保险人根据《评定标准》规定的多处伤残评定原则给付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评定标准》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评定标准》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3、医疗费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主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保险人按下列约定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1)对于被保险人在每次意外伤害中所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符合本保险合同签发地政府颁布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附加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和门、急诊限额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免赔额、赔付比例和门、急诊限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2)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所负保险责任期限可按下列约定延长:门诊治疗者,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以15日为限;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仍在住院治疗的,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至出院之日止,最长以90日为限。 (3)保险人所负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的责任以本附加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保险金达到其本附加保险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本附加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四、投保单明细表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条款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条款 第一部分基本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被保险人和投保人 一、被保险人 除另有约定外,年龄在16周岁(含16周岁)至65周岁(含65周岁),身体健康的能正常生活或正常工作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二、投保人 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三条受益人 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二、残疾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四条如实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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