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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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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保险费率市场化

保险费率是保险供给和保险需求之间交易的价格,是保险产品价格的反映。从国外保险市场看,保险费率可分为三种:即法定保险费率、公定保险费率、市场保险费率。保险费率市场化是指通过市场机制和价格规律来有效地配置保险资源,因此,它多指市场保险费率。保险费率市场化的前提条件是将条款和费率制定权下放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市场的供给和需求关系来制定费率。

保险费率市场化实际上就是让保险产品的价格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利用费率杠杆调控保险供需关系,提高保险交易的效率性。保险费率市场化包括费率决定、费率传导、费率结构、费率管理、费率机制、资金价格、劳动力价格等要素的市场化。保险费率作为经济杠杆在保险业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宏观上,保险费率能够调节保险的供给和需求关系,微观上,能够改变个人和企业的行为偏好。

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需要建立健全完整的保险市场组织体系,将保险市场、再保险市场、保险中介市场的建设与建立新的保险费率调节传导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并整体推进,同时,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要求保险公司进行体制改革以适应市场化改革的需要,构造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良好微观经济基础。目前除保险市场已经初具规模,再保险市场和保险中介市场需要加快建立,进而形成完整、有效、互动、灵敏的保险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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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率市场化的过程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保险市场也会因此而发生复杂的变化,但费率市场化的基本效应则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这三者构成了保险市场的其他复杂变化的基础。

(一)费率水平下降

费率水平下降主要表现为体制性下降和竞争性下降两个方面。体制性下降主要是由经济体制转轨造成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保险业不仅承担着补偿由各种风险引起的经济和社会损失的责任,而且还承担着为社会主义建设筹集资金的重任,因此保险业必须有较高的利润产出能力。在当前条件下,我国保险公司的利润主要来自承保利润,单一化的利润渠道以及垄断性的保险经营,必然导致保险费率被高估。费率市场化的一个重要背景是保险公司成为完全意义上的商业经营主体,市场才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基点,这种职能与角色的变换必然使费率水平下降。

竞争性下降则是由保险经营由垄断型向竞争型转变造成的。经济学理论已经证明,在垄断经营条件下,厂商的产品价格必然偏高,因此我国保险在垄断经营的条件下费率也会被高估。随着保险市场由垄断型向竞争型的转化,在保险市场竞争加剧以及消费者主权回归的条件下,除少数险种(如农业保险)的费率水平可能会有所上升以外,大部分保险产品的费率会下降,回落到保险市场的均衡水平,甚至会低于该水平、低于保险经营成本。

目前竞争性降费的实例典型的有机动车辆险和企业财产险的费率下降。自广东实行车险费率市场化以来,深圳市保险市场在竞争激烈的条件下,分别于2001年4月、7月和10

月实行了三个阶段的改革,其结果是车险费率连下三个台阶。截止2002年第一季度,深圳车均保费已由去年同期的6683元下降到4070元,降幅达39%.我国企业财产保险的平均费率也由4年前的3%下降到目前的1%左右,有些保险公司将企业财产保险的费率降到原来的20%时也很难将该业务做成。

(二)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在短期内会有所恶化

由于费率市场化会导致保险费率水平的下降,保险公司的承保利润也会因此而趋薄甚至变成负数,这必然导致保险公司在短期内发生支付困难,经营状况因此出现恶化。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的恶化又容易导致保险公司进一步降低费率,从而出现降费—赔付率上升—经营状况恶化—提高市场份额的期望—降费的恶性循环。有些公司可能因为来不及扭转局面而会出现长期性的恶化并进而被收购或兼并。

(三)保险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

费率市场化赋予保险公司自主开发保险产品的权力,必将极大地激活保险公司的产品开发并带动各种服务的创新。随着新产品、新业务的不断涌现,保险供给水平不断提高,新的保险市场也将不断被开拓出来。同时,在保险公司保险责任不减少的同时,费率下降也降低消费者的投保成本,从而进一步唤醒消费者的保险意识。特别是在费率市场化以后,保险中介机构参与费率调整的机会大大增加,他们站在消费者的角度与保险公司讨价还价,通过压低费率或者扩大保险公司的承保责任招徕更多的保险业务,进一步培育和激发了消费者的保险需求,消费者的保险支出也将随之增加。在保险供给能力与保险消费需求的共同增长且相互作用之下,我国保险市场的规模将会迅速扩大,保险市场的潜力也将加速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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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市场化带来的挑战

当前,我国保险市场体系日渐完善,保险市场机制也日趋成熟,在保险监管方面,相关法律体系不断充实,以偿付能力监管为主的监管模式逐渐形成,基本具备实现费率市场化的条件。但与此同时,费率市场化对我国保险公司的挑战也相当明显,这些挑战主要包括:

(一)对保险公司盈利能力的挑战

由于费率市场化将导致费率水平的下降,因此费率市场化构成了对保险公司盈利能力的重大考验。如果因费率下降对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构成消费影响,就不仅会降低保险公司对费率市场化的支持度和能动性,甚至产生抵触,而且会降低保险公司参与费率市场化的能力,导致保险费率市场化的步伐被推迟。现实情况恰恰在于,由于经营环境的恶化(注:总的来看,保险市场化的深化有利于建立良好的市场环境,但由于当前保险市场上一些不规范的经营行为比较普遍,同时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体制没有进行及时的改革和完善,导致保险公司的内外经营环境出现恶性化的发展趋势。),我国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在下降,成为制约费率市场化顺利推进的重要因素。

从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来看,2002年1-6月,我国人身险营业费用、手续费和佣金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了67.45%、212.99%和28.92%(注:在此我们要关注的是,2002年

1-6月,我国人身险保费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84.4%,其原因在于寿险公司推出了大量的新产品,市场反应热烈。但是,寿险业不同于其他行业,保费增长本身就具有递增的特征,而其成本不应有剧烈的上升,否则会影响到将来的给付。),这表明我国寿险公司的营业成本在迅速增加、财务状况恶化。财产险公司的情况也不理想,2002年1-5月我国财产险市场

的综合赔付率已达43.52%,比上年同期上升6.95个百分点,有些险种的赔付率已经超过了50%,企业财产险的赔付率甚至达到了70%.经营状况的恶化必然导致盈利能力的下降,2002年1-6月,我国全部寿险公司的账面利润为5.98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84亿元,降幅达49%.全部财产险公司同期账面利润为69.68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84亿元,降幅达49%.全部财产险公司同期账面利润为69.68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9.1亿元,降幅达22%.

费率下降必然要求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收益相应提高,以弥补由于费率下降所造成的承保利润的亏空。但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结果也很不理想。2001年我国保险业资金运用余额为3702.79亿元,当年实现收益为139.49亿元,收益率为4.3%.2002年1-6月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余额为4776.08亿元,实现收益82.57亿元,收益率下降到1.95%.

更为严峻的是,在承保利润下降已成为必然趋势的情况下,短期内我国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能力难以有明显的改观。一方面由于资本市场利好因素较少,降息对股票市场的刺激效应有限,却降低了协议存款和债券的收益率,保险资金运用的赢利空间不大。另一方面,保险资金运用目前仍然局限于银行存款、购买债券以及证券投资基金等领域。《决定》在向企业开放保险资金运用的同时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国内保险公司期待已久的成为基金公司发起人和尝试混业经营、加快金融产品融合的愿望在短期内可能难以实现,使保险公司的赢利渠道仍然受到较大的限制。而且,目前我国保险行业开拓市场的主打产品——投资连接型、分红型产品也因资金运用渠道的狭窄、获利能力的低下而使该类产品的竞争力削弱,退保率上升(注:2002年1-6月我国投资连结险的保费收入为41.1亿元,同比下降36%,退保率为4.9%,上年同期投资连结险的退保率则仅为0.1%,同比增长了4.8个百分点。)。

(二)对保险市场规范化的挑战

我国保险市场的格局是:在数量上占10%的保险公司占有95%左右的市场份额,而其余的数量上占90%的保险公司占有5%左右的市场份额。众多的中小型保险公司急于提高各自的市场份额,在市场竞争方面不惜代价和成本,亮出浑身解数争夺市场,而位居前列的保险公司为了保持既有的市场优势和份额,在市场竞争方面也大展身手,使保险市场硝烟弥漫、风声鹤唳,各种非规范竞争层出不穷,保险市场的健康和有序发展受到消极影响。当前国内保险市场上非规范竞争的表现主要有:侵犯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在设立地区壁垒的同时跨地区开展保险业务;窃取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诋毁竞争对手;利用行政手段干预保险市场等等。其中,通过高手续费、高返还率、低实际费率争揽保险业务、安全无事故返还等最为常见,这种自杀式的竞争手段不仅增大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而且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非规范竞争手段的泛滥表明保险公司规范竞争手段的不足。除了利用价格手段以外,目前保险公司还没有足够有效的手段、特别是服务方面的手段赢得竞争优势。费率市场化在赋予保险公司自主确定条款和费率的权力,在保险公司已经习惯于用价格竞争手段开拓市场的情况下,有可能充分利用这种自主权进一步降低费率,出现竞相压低费率的恶性竞争的局面,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各种规范化的竞争手段由此进一步受到排挤,使费率市场化的真正意义得不到实现,而且可能导致保险公司大面积亏损,加大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

从规范意义上看,竞争手段的丰富和完善是保险公司迎接费率市场化的有效途径,但在费率市场化迅速推进的条件下,保险公司没有足够的精力和技术条件去丰富和完善自己的竞争手段,而倾向于直接降低费率并导致恶性竞争。所以就短期而言,费率市场化对规范保险市场也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三)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挑战

费率市场化目前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可以增强保险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和市场应变能力,同时对于保险公司也是一个考验。在一定意义上,费率市场化对保险公司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也构成了挑战。具体而言,国内保险公司除了上文论及的赢利能力的挑战外,还主要在以下两个方面构成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挑战:

第一,对保险公司抗御市场风险、应对市场不确定性能力的挑战。费率市场化对保险公司可能造成的风险除了保费收入减少、支付困难以外,还会导致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相对增加。同时,由于费率市场化会导致费率下降,投保人可能会要求退保后依照低费率重新投保,使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受到影响。此外,由于费率市场化使市场稳定的“屏障”被冲破以后,保险市场会因费率的波动而波动,保险市场由此也会变得更加不确定。特别是在金融自由化推进的过程中,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各种国内外政治、经济和金融形势的变化都会因国内的利率、汇率等造成压力甚至冲击,这必将造成费率波动的诱因,从而对稚嫩而又脆弱的保险市场造成冲击,使保险公司的外部经营环境恶化。

我国保险市场尚处于培育和发展阶段,除少数几家保险公司因资本实力较强、市场份额较高而具有相对较强的抗御市场风险、应对不确定性的能力以外,绝大多数保险公司的相应实力都较弱,难以抗御费率市场化以后随时可能发生的风险。如果因费率市场化而使保险公司的稳定性受到影响,或者因费率市场化而使保险市场的波动性增强,都将会对保险公司抗御市场风险,应对市场不确定性构成挑战。

第二,对保险公司技术能力的挑战。费率市场化使保险公司产品和服务创新的压力加大,保险公司必须通过产品开发和服务创新扩大自己的品牌效应。但是,我国许多保险公司由于自身实力的限制,产品开发的组织机构建设和技术力量的组建工作都还非常薄弱,有些甚至还没有独立开发保险产品的实践,其产品和服务主要是靠模仿和改造其他公司,因而还谈不上真正意义上的产品开发与服务创新。同时,保险费率的厘定要以良好的精算技术为基础,而目前我国寿险精算尽管已有一定的历史,但主要是对国外技术的模仿,还没有建立适应中国寿险市场的精算技术体系。非寿险精算学则刚刚引入我国,不仅精算技术人员高度稀缺,而且非寿险精算所需要的大量历史性、基础性资料严重缺乏或失真,使非寿险精算因缺乏基本技术的支持而无法展开。

(四)对保险监管的挑战

有效的保险监管是费率市场化顺利推进的条件和保障,当前保险市场降费的过滥和无序是保险监管不力的反映,同时也表明保险监管还难以适应费率市场化的需要。我国保险监管机构习惯于对保险机构设置和各种规章制度的审批,习惯于通过对有突出性不良表现的市场行为的监管,而对于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以及与偿付能力有密切关联的一系列指标体系的监管严重不足,使保险费率不能被有效纳入保险监管的范围。同时,由于信息监控手段的缺乏和技术能力的缺乏,保险监管部门不能及时对保险市场的费率变动进行跟踪监控,不能对费率的调整做出合理与否的科学判断,也难以对各种保险产品的费率提供参考性的数量标准和指导,导致保险市场的费率变动基本上处于失控状态,任其发展。此外,对于各种恶意降费行为,保险监管部门缺乏强有力的手段予以制止和制裁,而且执行的力度也不够,起不到应有的监管作用,也使费率监管效果大打折扣。因此,在现行监管体制下,如果费率市场化在更广的范围和更深的层次上层开,必将构成对保险监管的严峻挑战。

对于费率市场化的挑战问题,我们应该有正确的认识。在现行条件下,尽管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但费率市场化是我们当前必须走的一条路。我国费率市场化的一个很重要的现实背景是:国内的保险公司面临着加入WTO后外资保险公司的威胁与挑战以及WTO规则对我国现存的保险监管体制与监管模式的挑战。我们加入WTO、遵循WTO的普遍规则决不是要引狼入室、扼杀国内企业,如果是这样,我们不去加入也就是了。我们加入WTO一方面是为了引入国际通行的游戏规则,增强国内企业融入国际经贸活动的能力,也使我们能分享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好处,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增强我国对国际经贸活动所遵循的游戏规则的影响力,从而在更为广阔的范围内维护我们的正当利益。因此,我们加入WTO不是要给国内保险公司断生路,而是要为其找生路。

费率市场化也并非洪水猛兽,费率市场化也会促使保险公司加快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强化内部管理,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的节奏,更加注意风险的防范和成本的控制,从而提高保险公司的竞争实力和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整体水平。事实上,我国已经开始了费率市场化的实践,许多保险公司已经接受了费率市场化的洗礼,培育了一定的应付挑战的能力。只要我们从容面对,精心实施,加强监管,我国的费率市场化一定能取得预期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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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率市场化的作用

首先,推行保险费率市场化符合国际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综观国际保险市场,费率市场化已是大势所趋,目前,除法定的保险以外,商业保险在包括美国在内的众多发达国家都已实现了市场化。日本用了四年时间基本完成了保险费率的市场化,在欧洲,各保险公司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资产投资状况等制定可承担的费率和手续费率。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灵活的车险费率制度使欧洲车险呈现出勃勃生机,目前,欧洲各家产险公司普遍实行车险费率分级制,即按每辆车的行驶纪录来确定保费。如,连续两年未发生事故的可降低一档费率,连续多年无事故发生的,可以享受相当低的费率;而当年发生事故的,第二年投保时,将提高两档费率。不同档次的费率差别相当大,既可以鼓励车主安全驾驶,降低赔付率,又可以防止车主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从中,我们不难看出深圳车险市场费率改革的影子。因此,在金融业改革和开放步伐不断加快的今天,积极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积极推动保险费率市场化进程,对加快国内保险市场与国际市场的接轨无疑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其次,推行保险费率市场化将有利于促进保险市场的充分、公平竞争。不可否认,价格竞争是一种较低层次的市场竞争方式,但同时它也是最有效的竞争方式之一。入世后,外资保险公司将凭借其规模化经营、高水平管理和投资经营所带来的低成本、低费用,而有资格在国内市场上实行保险产品的低价“倾销”。与此相比,目前国内各家保险公司由于在统一费率这棵“大树”的保护下,一方面缺乏公平竞争、依法竞争的意识和能力,另一方面又在采用高手续费、高返还、低费率的不正当手段大打赔本的“价格战”,因此,国内保险市场长期以来就一直处在一个“市场保护”和“混乱竞争”同时存在的畸形状态。

随着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和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加强,这种状况将得到改变:一方面,保险市场的价格竞争将从“地下”走上“地面”,这不仅有利于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同时也有利于形成公平合理的竞争秩序;另一方面,一些经营好、成本低的保险公司将有效地拿起价格竞争的武器,更好地发挥自己的综合优势。通过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中国保险业的整体竞争实力将大大增强,这对迎接入世后的挑战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此外,推行保险费率市场化将使被保险人获益匪浅。长期以来,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一直是监管当局实行统一保险费率最主要的出发点。在我国保险市场发展的起步阶段,不可否认对保险市场费率实行严格限制所起到的积极作用,如通过对长期保险产品设置最高预定利率来确保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并以此来保护被保险人的长期利益,而通过对短期保险产品设置最低价格标准则有利于维护保险合同利益的公平性,防止恶性竞争导致保险公司无力履行保险责任而使被保人受损。

但是,统一价格政策的实施却使国内保险费率水平长期高于市场自然均衡水平,同时也使保险业长期处在一个易于生存的市场环境中,内部缺乏激励和创新,外部缺乏压力和竞争,价格杠杆的缺位直接导致保险市场上产品结构趋同,品种单调。随着保险市场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实施,保险费率总体走势将趋于降低,并且不同的风险群体将享受不同的费率水平,这将有效减轻投保人的负担;同时,费率市场化还将促使保险公司强化竞争和创新意识,及时准确地对市场需求变化作出反应,并开发出适合不同类型客户需要的保险产品,从而满足被保险人日益多元化的保险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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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科学的费率管理体制

建立科学的费率管理体制是费率市场化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在费率市场化的初期尤其如此。为此,我们要建立由保险监管机构、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中介机构、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科学分工的保险费率管理体制。《决定》规定,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其他险种的条款和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鉴于当前保险市场竞争激烈、实际费率比较混乱,同时多数保险公司由于技术条件的限制缺乏独立制定条款并厘定费率的能力,注意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在条款和费率厘定方面的指导作用是十分重要的。由于保险行业协会有诸多保险公司参加,可以更好地协调保险公司的行为,消除他们在费率和条款方面的显著差异和分歧,还可以沟通保险公司和监管部门之间的重要信息,使保险费率既符合监管要求,也能反映和调节市场供求,保证市场效率。同时,由于保险行业协会掌握了大量的市场信息,可以对保险市场上普遍使用的险种制定参考性的条款和费率,保险公司可以在参考性费率基础上自主确定浮动的范围。

此外,保险中介机构在费率市场化过程中也起着重要作用。保险中介机构可以通过其熟悉市场、掌握大量信息和具有高素质专业化人才的优势,为保险公司的费率厘定进行指导和帮助,有些甚至可以代理保险公司的费率精算与厘定。

(二)加强保险公司精算体系的建设

精算是保险费率厘定的基础,针对我国保险公司精算基础较为薄弱的现实,费率市场化要以完备的保险精算体系为基础。首先是要制定和完善保险精算法规和精算制度,严格规范保险公司的精算行为。其次是扩大保险精算人才的培养面,壮大保险精算队伍,并通过严格的考试制度和精算资格认证制度,确保保险精算人员的质量。保险公司在目前国内精算人员严重短缺的条件下,应创造条件,吸引更多的海内外优秀的保险精算人才为公司服务。再次是加强保险精算研究,注意充分吸收国内外保险精算研究成果,建立适应中国国情的保险精

算模型。同时,丰富保险精算体系,扩大保险精算的范围,使保险精算成为厘定保险费率的重要基础。最后通过迅速收集、加工整理和补充数据资料等方式,建立保险精算数据库,使保险精算建立在丰富、完整而又真实的资料基础之上。

(三)提高保险公司产品、服务与营销创新能力

费率市场化为保险公司创新产品和服务创造了契机,保险公司应充分得这种自主权,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努力创新产品和服务。在费率与条款设计方面,改变单纯通过优惠的价格获得竞争的传统,真正立足于满足市场需求和服务客户、防范风险。加强对保险产品的包装,使条款更加清晰易懂,简化投保程序以方便客户投保。加强公司产品和形象宣传,扩大公司的品牌影响,实现由产品经营向品牌经营的转化。同时,开拓营销渠道,加强银保合作,充分发挥各类保险中介在产品营销中的作用。在营销中切实树立为客户服务的理念,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进而提升客户价值,使客户利润贡献度和企业最终效益都能得到提高。

(四)增强资金运用能力

增强资金运用能力是费率市场化的必然要求。随着我国金融深化的发展,保险保障和投资的双重功将得到充分的体现,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有效互动因此将成为必然趋势,保险资金将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生力军。对此,保险公司应早做准备,通过增强资金运用能力,丰富公司的获利渠道和竞争手段,提高竞争能力。对于闲置资金充裕、资金运用能力较强的保险公司,要力求充分把握市场机会,在多变的市场中获取利润。而对于闲置资金数量有限、资金运用能力不强的保险公司而言,则可以通过委托理财等方式将闲置资金委托给信誉好、投资能力强的金融机构运作。

(五)提高保险公司的管理水平

保险费率市场化在形式上是对保险公司产品和服务评价的市场化,而实际上是对保险公司综合竞争能力评价的市场化。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竞争能力除了受到资本、技术和劳动力的影响以外,更重要的是知识、信息、技术和管理。其中,国内保险公司目前最大的内伤就是管理水平的低下,组织结构的科学化是管理优化的前提。因此,国内的保险公司首先就要建立起市场化的企业组织结构,建立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快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其次,加强管理的基础建设。优化企业内部部门结构配置,优化企业内部流程,建立各种数据与信息收集、集中与分析和控制系统,同时,要吸收优秀人才进入管理岗位,提高管理的知识和技术含量。第三,强化公司在战略规划、人力资源、市场营销、资本运作以及风险控制等重点领域的管理,强化风险约束,时刻注意防范定价风险、利率风险和财务风险等各类风险。

(六)强化保险监管

随着由费率管制向费率市场化的转变,费率监管成为一个全新的问题,因此,保险监管部门首先是要制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办法》,使费率监管有章可循,其次是要通过一些技术手段,如选择和完善一系列指标体系,建立各种信息系统,疏通信息渠道,将费率监管纳入偿付能力监控体系,对主要保险公司、主要险种的费率实施有效的跟踪监控。尽管监管机构不能直接干预保险公司的费率厘定行为,但可以围绕偿付能力监管,对保险公司的精算制度和组织体系进行监管,包括建立精算报告制度,对保险公司精算部门的组建、精算人员的资格确认、精算工作规程以及精算工具与方法的选用(如寿险生命表)的监督等等。在特殊

条件下,保险监管机构可以根据GDTs中审慎例外的规定,实行短期的费率冻结和管制,对投保人和国内的保险公司进行必要的保护,以维持其偿付能力。

加入WTO以后,保险监管不仅在监管模式上要符合WTO的要求,在监管方式上也要符合WTO的要求,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保险监管。在费率监管方面,保险监管部门要公开费率监管政策、监管制度和监管内容以及监管工作规程,并将各类监管检查的结果公之于众,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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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可广。竞争也要合作[J].中国保险,2002,(10)。

?张俊才。保险费率市场化与新产品开发[J].保险研究,2002,(3)。

?覃广华。产品费率风险的分析与防范[J].保险研究,2002,(6)。

费率市场化问题的由来,

我国费率市场化的发展过程,

费率市场化的定义,

我国费率市场化的政策内容,

费率市场化与利率市场化的关系,

寿险费率市场化与车险费率市场化的对比,

国外采取费率市场化的过程和现状,

国内外对比,

我国费率市场化面临的问题,(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实施以后可能出现的问题,高通胀)个人对实施过程中问题提出的建议。

车险费率市场化探析(一)

车险费率市场化探析(一) 摘要:我国机动车辆保险的条款与费率在2003年月1月1日以前,一直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各保险企业严格执行,这种严格管制的做法带来许多弊端。实际上,车险费率市场化可以改变严格管制带来的种种不足之处,可以促进保险产品的多元化发展而且有助于保险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但是,通过对保险市场运行状况的考察,可以看出车险费率市场化不能做到一步到位。因此,目前我国保险市场尚不成熟,尚不具备费率市场化的全部条件。关键词:车险费率;偿付能力;费率市场化 机动车辆保险一直以来都是保险市场的龙头险种,占有很大的比重,根据2006年中国保险市场年报显示,机动车辆保险占2006年财产险业务的70.1%。机动车辆保险的一举一动都对保险市场产生着重大的影响:机动车辆保险的发展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机动车辆保险的改革也直接影响保险市场的运行,并关系到其它险种的改革。费率市场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同时,市场化不能一蹴而就,循序渐进才能取得改革的成功,任何急功进利的做法都是不理性的。车险费率改革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我国保险业界的热点问题,笔者就车险费率市场化的进程、市场化的意义、市场化的条件等问题略谈拙见,并提出有关市场化的几点想法。 一、机动车辆保险费率市场化回顾 1988年平安保险公司成立以前,车险的条款费率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自己制定。2001年10月1日,保监会以广东省为试点拉开了车险费率市场化的序幕。在局部的试点过程中,费率市场化取得了一定的经验。 2003年1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新的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车险条款和费率由各保险公司自主开发和厘定,原统颁条款(包括使用统颁条款费率打折的产品)即日起废止。但在全面市场化的推行过程中遇到了诸多的问题。 2006年,进行了新一轮的车险条款费率改革,并在同一年推出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这一轮的条款费率改革主要是由保险行业协会统一制定基本险条款和费率,将基本险条款分为A、B、C三款,并厘定相应的费率,各家保险公司只能从这三款条款费率中进行选择并执行,但附加险的条款费率还是由各家保险公司自己制定。2007年,保险行业协会对常见的附加险条款费率也进行了统颁,保监会出台了“限折令”,规定各家保险公司出具的车险保单最低折扣不能低于七折,从而进一步加强了费率的统一性。2007年8月,平安保险公司根据其建立了多年的电话直销平台积累的直销业务,经过保监会的批准率先推出了电话直销费率,费率市场化改革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费率市场化对于有一定的业务规模、市场网点覆盖较广、在市场上运行比较成熟的经营主体显现出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 二、车险费率市场化的意义 (一)实行车险费率市场化的最大受益方是被保险人 实行统一费率致使保险费率居高不下,保险企业在高费率、高成本、高手续费、低利润的情况下经营,这既有损于保险客户的利益,又不利于保险企业自身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保险客户与保险公司双输的局面。而车险费率实行市场化势必带来保险企业之间激烈的竞争,尤其是直接的价格竞争,车险总体费率水平势必呈下降趋势,被保险人将是最大的受益方,即现在被中间环节收取的手续费将会留在被保险人的口袋里,如在广东搞车险试点改革时,深圳保险市场的状况也印证了这一点。深圳车均保费由2001年第一季度末的6683元下降到2002年同期的4070元,下降了39%。 (二)实行车险费率市场化能够促进车险产品的多元化 费率放开后,各保险企业将会意识到良好的服务、差异化的保险产品直接关系到公司业务的发展,并对稳定客户起着重要的作用。各家保险公司根据不同的目标市场制订条款,根据车

车险费率改革 4S店售后利润大受影响

车险费率改革4S店售后利润大受影响 2015年7月27日讯,还敢任性出险车险费率改革后,保费不仅与出险次数相关,还与车辆、车主驾驶行为和驾驶风险有关。今后,风险低、安全意识好的车主将享受到车险优惠。反之,车主则需承受较高的保费。出险5次保费或上涨1倍6月1日起,各财产保险公司在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等6个试点地区全面启用新版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据悉,新商业车险费改实施后,商业车险保费由基准保费、基准附加费用和费率调整系数3部分组成。据财产保险公司人员介绍,保险公司给出的折扣高低,将不仅取决于客户上一年度的出险率,还要看车主的驾驶行为和驾驶风险。风险低、安全意识好的车主,保费会降低许多。商业车险费率调整系数受到“无赔偿优待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影响。其中,“无赔偿优待系数”(NCD)是根据客户所投保车辆上一年或上几年的出险情况进行浮动费率的系数,连续3年不出险,系数可降至,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给保费打了6折;而连续2年不出险,系数为,上一年不出险的系数为。反之,如果上一年出险次数多,系数便会上涨,导致保费随之上涨。其中,上年出险2次,系数上涨为,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保费上涨了25%,而上年出险三次,保费或上涨50%,出险

4次保费或上涨75%,出险5次,保费或上涨1倍至顶。去年出险12次,来年保费七千多在芝罘区的一家财险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上个月有辆面包车,上一年度出险12次,如果车主仍按去年入全保的话,算下来,下一年度的保费高达7000多元。这么高的价格,面包车车主接受不了,最后放弃了一些险种,保费在5000元左右。出险1次保费基本不变,如果出险2次以上,保费可能会相应增加。有的车主出险少,或连续两三年未出险,保费能减少30%至40%。工作人员称,以前同品牌同型号车的保费基本相同,车险费率改革之后,保费会不同。车险费率改革后,保费将与车辆“零整比”相挂钩。据解释,“零整比”是指具体车型的配件价格之和与整车销售价格的比值。零件价格越高,零整比值就越高,保费就可能越高。新车价差不多的两款车,如果“零整比”相差很大,保费也会相差很大。记者了解到,各财产保险公司还会有一些优惠力度,而且每家公司的定价标准并不完全一样,优惠力度也不一样,建议车主在投保时“货比三家”。车险改革后,预计私家车的出险次数将明显减少。担心保费增加出险将减少“去年保费是3000多,出了2次险。”车主张先生说,去年出险并不多,下一年度保费可能会略微上涨。另一位车主张女士说,她开车很仔细,就出过一次险,保费可能和以前差不多。在采访中,许多车主听说了商业车险出新政,出

中国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研究

中国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研究 从国际方面看,自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导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世界经济形势不容乐观,仍处于深度调整过程中。联合国、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纷纷下调经济增长预期。从国内方面看,一方面,受金融危机和世界整体经济形势的影响,中国经济也出现放缓迹象,近几年经济增长速度也连续下滑。2015年3月,国务院 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下调2015年GDP增长目标。 经济下行压力大。另一方面,自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改革开放这一基本国策以来,中国经济取得了巨大成就。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国又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开启了市场化改革的大幕,先后进行了股份制改革、汇率制度改革、利率市场化改革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促进了经济发展。但限于体制和社会形势的需要,改革进行到今天,留下了诸多问题,如环境污染、贫富差距拉大、经济发展不平衡等诸多问题。 鉴于此,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全面深化改革”,“让市场 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从保险行业方面看,由于发展初期、人口红利、经济拉动的高边际增长导致的高速增长势态逐渐消弱。保险业作为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和金融市场化改革的重要领域,如何进行自身改革以提升服务质量、促进健康发展,为中国经济发展贡献力量,就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问题。自 1979年恢复保险业务以来,中国一直实行高度管制的保险费率定价措施。 费率管制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初级发展阶段的市场稳定,但从长远看这种方式也降低了市场效率、抑制了创新活力,不利于保护和提升消费者权益,制约保险业的长远发展。因此,保险费率市场化是保险业深化改革的核心举措, 也是中国市场经济改革的关键。中国保险费率市场化起步晚,很多问题没有解决。基于上述背景,本文对保险费率市场化进行研究,分析其理论基础,以及与保险业和经济社会的互动影响,以期对中国快速进行的费率市场化改革提供借鉴。 本文从定性理论研究和现状经验研究两个路径出发,系统研究费率市场化的理论基础、实施条件、影响、国内外发展历程及经验。本文研究内容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引言。首先从世界经济形势不容乐观、国内深化改革加速和保险业市场化改革三个方面阐述本文的选题背景。其次,阐述本文的研究意义, 即对费率市场化改革具有现实借鉴价值,在理论上丰富费率市场化相关研究。

中国利率市场化进程概况

中国利率市场化进程概况

1993年:中国共产党的十四大《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中国利率改革的长远目标是:建立以市场资金供求为基础,以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调控核心,由市场资金供求决定各种利率水平的市场利率体系的市场利率管理体系。 1996年:1996年6月1日,人民银行放开了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此举被视为利率市场化的突破口。 1997年:1997年6月银行间债券回购利率放开。1998年8月,国家开发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首次进行了市场化发债,1999年10月,国债发行也开始采用市场招标形式,从而实现了银行间市场利率、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发行利率的市场化。 1998年:人民银行改革了贴现利率生成机制,贴现利率和转贴现利率在再贴现利率的基础上加点生成,在不超过同期贷款利率(含浮动)的前提下由商业银行自定。 1998年、1999年:人民银行连续三次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央行行长周小川在文章《关于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若干思考》中坦承,2003年之前,银行定价权浮动范围只限30%以内。 1999年:1999年10月,人民银行批准中资商业银行法人对中资保险(放心保)公司法人试办由双方协商确定利率的大额定期存款(最低起存金额3,000万元,期限在5年以上不含5年),进行了存款利率改革的初步尝试。2003年11月,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可以开办邮政储蓄协议存款(最低起存金额3,000万元,期限降为3年以上不含3年)。 2000年:2000年9月,放开外币贷款利率和300万美元(含300万)以上的大额外币存款利率;300万美元以下的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仍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2002年3月,人民银行统一了中、外资金融机构外币利率管理政策,实现中外资金融机构在外币利率政策上的公平待遇。2003年7月,放开了英镑、瑞士法郎和加拿大元的外币小额存款利率管理,由商业银行自主确定。2003年11月,对美元、日圆、港币、欧元小额存款利率实行上限管理。 2004年:2004年1月1日,人民银行再次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0.9,1.7],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0.9,2],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不再根据企业所有制性质、规模大小分别制定。扩大商业银行自主定价权,提高贷款利率市场化程度,企业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扩大到70%,下浮幅度保持10%不变。 2004年10月,贷款上浮取消封顶;下浮的幅度为基准利率的0.9倍,还没有完全放开。与此同时,允许银行的存款利率都可以下浮,下不设底。 2006年:2006年8月,浮动范围扩大至基准利率的0.85倍;2008年5月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为支持灾后重建,人民银行于当年10月进一步提升了金融机构住房抵押贷款的自主定价权,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扩大到基准利率的0.7倍。2012年6月,央行进一步扩大利率浮动区间。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7月,再次将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7倍。 2013年:2013年7月,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自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

2020年车险调整新规

2020年车险调整新规 20xx年车险调整新规:二次费改 无论是创新改革还是价格大战,商车费改对于国内车险市场来说是一个进步,其将自主权还给了险企,让车险价格更加市场化。尤其是在国内车险市场高速发展的当下,车险定价的市场化改革,能够让市场更加具有竞争力。 数据显示,20xx年我国汽车产销量突破2800万,连续8年蝉联全球第一。保监会最新数据统计亦显示,仅在20xx年,我国车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就达6834.55亿元,同比增长10.25%,未来增长潜力巨大。 但在商车费改初期,仍存在很多问题。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曾表示,改革试点的成效是保险责任范围、覆盖范围等方面都有扩大,险企的营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能力素质亦有所提高,不过这些成就未掩盖存在的问题,车险竞争加剧、手续费上涨等问题仍然存在。 “改革试点的成效已有,不过还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陈文辉表示,其一,对改革方向认识不统一,部分保险公司固守旧式思维模式,希望监管部门出面进行价格费用干预,以达到维持市场份额、实现经营利润的目的;其二,综合成本率的结构有所变化。在综合赔付率下降的同时,综合费用率上升,说明行业费用竞争有所加剧,行业运营效率仍然不高。 《每日经济新闻》近日独家获悉,监管正准备推行车险领域的二次改革。 “之前有听说监管部门对于费率调整系数要在上半年做进一步调整,但还没有公布文件和具体的时间表。”前述中小型财险机构内部人士对表示,近期则有消息称时间上会延后,上半年可能出不来。 按照改革方案,商业车险保费=基准保费×费率调整系数。费率调整系数是影响保费的关键因素之一,而费率调整系数又主要包括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等4个细分系数。对费率调整系数进行调整,也就意味着车险保费会再次发生变化。 “监管层曾表示过,商车费改会执行三步走战略,一步步实现车险的市场化定价。如今第一步已经完成,开始考虑第二步也是意料之中,不过改革跟宏观环境、市场环境和人事变动等都有关系,所以目前还不能确定二次改革时间。”左卫东表示。针对此事咨询接近监管层的人士,不过并未得到回应。 “就我们的了解,全国范围内会推行车险的二次改革,但具体时间不确定,对于险企而言,只能静等上边的通知。”另一险企人士表示,在文件未出来之前,改革的方向和内容都很难说。 20xx年车险调整新规:定价、服务、创新升级 值得注意的是,在险企大打价格战的同时,也在悄然地对服务、理赔效率、定价、创新等方面进行改变。 商车费改前,我国车险定基本依据“保额定价”,费率条款基本相同,费率因子考虑的因素相对简单,层级划分较少。而商车费改后,车险市场遵循政策引导,逐步将车型变成定价的重要因素。自此,车型零整比、维修工时、零配件价格、车辆碰撞损失、车型物理属性等一系列以往不被重视的风险因子逐渐进入了保险行业的视野。这一跨越性变革可有效提升定价模型准确性,增强风险识别与防范能力,提高消费者满意度。因此,险企开始在定价、服务和创新等方面

新商业车险费率

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将于2015年6月前在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等6省、市正式实施。 6月1日,记者守候在人保财险烟台市分公司营业厅,早上8:00多,市民崔秦来到人保财险烟台市分公司营业厅,为他的爱车办理续保业务,在大堂经理的引导下,崔先生领到叫号单并很快在柜台办理完业务拿到了新保单。工作人员向崔先生介绍,他的保单是此次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实行后的第一单。由于崔先生的车在上一保险年度没有出险,按照新的商业车险条款保费将享受6.1折的无赔优系数优惠。崔先生向记者表示,我很荣幸能拿到人保费改后的第一单,真没想到好的驾驶习惯还能得到保险公司的奖励,我个人100%支持这个政策,这样以后大家上路就会更仔细,能少不少麻烦事呢! 人保财险烟台市分公司车辆保险部经理张国栋表示,此次改革以建立市场化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通过拓宽保障范围、扩大消费者选择权、促进费率公平等手段提升消费者满意度;通过更好发挥“奖优罚劣”的经济杠杆作用,推动汽车产业链变革,更好的服务于社会管理;通过转变竞争模式,激发市场活力,构建新的市场竞争格局和生态环境。 据了解,根据中国保监会《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商业车险行业示范条款或自主开发商业车险创新型条款。同一财产保险公司可以同时使用示范条款和创新型条款。就行业示范条款费率而言,主要有以下四个亮点: 一是扩大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保障服务能力:车损险保险责任中增加了部分自然灾害以及“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各险种均删除了多项责任免除约定;增加车损险无法找到第三方附加险,有效弥补保险空缺。 二是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热点,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车损险的三种索赔方式,即可以向责任对方索赔;向责任对方的保险公司索赔;还可以向自己车损险的保险公司申请先行赔付,再将向责任对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同时,简化保险金额确定方式,投保时按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在赔偿时,全损按照保险金额计算赔付,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付。 三是设计更加人性:将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和允许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纳入第三者范围;清晰界定车上人员范畴,减少争议;精简整合附加险,将现行28个附加险及特约条款进行精简,保留10个附加险,并新增1个附加险,便于消费者阅读、选择。 四是价格厘定更趋合理:在保持车险价格总体平稳的前提下,将保险费率的浮动与以往年度车辆出险次数挂钩,使消费者缴纳的保费与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相匹配。 解读山东版商业车险费率改革 我省商业车险费率改革正在不断推进中,下月起正式实行商业车险新费率。很多消费者目前仍是一头雾水,费改之后保险费会有什么变化?如何购买车险划算?这次费改

车险费率市场化的利弊 辩论稿

A. 例证 从深圳的试点来看,费率浮动方案的实施是为了使费率水平与车辆风险状况相匹配,实现高风险车辆高费率、低风险车辆低费率,让大部分车主从中受益。数据显示,截至6月末,深圳市财产险保费收入68.7亿元,财产险赔付支出26.3亿元。据了解,今年3月至5月,深圳市车险的平均保单保费为4768.39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4.64%,其中个车单均保费4554.87元,同比下降6%,团车单均保费5376.23元,同比下降3.6%。相关人士表示,照此比例估算,此次车险费率改革仅在2011年即可为深圳车主节约保费支出约4亿元。 此前,市场普遍担心费率市场化后,将会出现保费下降、综合成本率上升、产险公司利润率减少的情形。根据深圳保监局公布的实际经营成果来看,实行新的费率浮动机制之后件均保费虽然下降了4.64%,但是综合赔付率却保持稳定,理赔数量降幅同比提高2.8%,特别是小额案件数量降幅明显,理赔费用有所降低,总体综合成本率维持稳定。 多位保险业研究人士表示,尽管很难断定费率市场化改革实现的具体时间表,但他们均认为费率市场化改革是一种必然的趋势。 (对方据点) 许多保险公司人士认为,这次保监会下发《通知》还不能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费率市场化。目前车险费率完全市场化所需的数据积累、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精算人才储备等条件都尚不具备,完全市场化仍然需要努力。 也有业内专家表示,现实中目前各家保险公司也是参考ABC三套产品(2007年车险市场改革时,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中国保监会批准的车险产品的三款统一条款,保险公司设计产品时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参考),自己制定具体条款和费率报批,各家公司之间早已存在差异。而目前实施的车险条款是经过20多年以来不断完善的,消费者基本需求已经包含,保险公司即使创新条款,空间也不是很大。 一家规模较小的保险公司负责人认为,此次启动改革,大公司在数据积累、成本控制、产品创新、管理经验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因此将掌握着市场定价能力,更多地受惠于改革;中小保险公司则在客户资源控制等方面存在不足,成本控制方面有压力。 我们按照博弈的想法,对可能出现的竞争情形进行分析: 第一种情形,大公司定高价,小公司定低价。但监管部门似乎不会同意这种情形出现,因为小公司注定要亏损,这与监管部门的费率设置目标相违背。同时,从博弈的角度,预计大公司也会避免此种情形的出现。 第二种情形,大公司定低价,小公司也定低价。小公司注定亏损,或者退出市场,或者另谋他法。 第三种情形,大公司定中高价,小公司也定中高价。大公司有较高的利润,小公司则勉强盈利。 总结下来,大公司由于资金优势、规模效应下的成本优势和品牌优势,几乎处于不败之地,从监管、大公司和小公司三方博弈的角度来看,预计大公司和小公司也不会采取低价竞争策略,因此综合成本率不会有明显变化。如果再考虑电销渠道的竞争,小公司更是处于完全的劣势,因为电销初期的IT投入、广告投入等都不是小公司的规模可以充分负担的。

车险道德风险

中国车辆保险市场道德风险理论研究 摘要:21世纪,中国经济已进入前所未有高速发展阶段,人民的生活达到小康,私家车的数量日益增多,与此同时,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有不断增加的趋势,人们购买车险的欲望也愈来愈强烈。但在购买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了严重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本文从博弈视角就车险中出现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展开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得出如何有效的规避车险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对我国车险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具有的重要实践意义。 关键词:车险;道德风险;逆向选择 一、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的内涵 (一)道德风险的含义 道德风险也称道德危机,是指参与合同的一方所面临的对方可能改变行为而损害到本方利益的风险。海上保险是道德风险这一概念最早的起源。一般来讲,道德风险指市场交易中的一方难以有效检测到另一方的行为或市场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一种风险,即隐藏行为的一方由于其疏忽大意致使对另外一方不利结果出现的概率加大或一方利用信息优势而行使损害另一方利益的行为。目前车险市场中的道德风险,打破了车险市场的供需均衡并导致车险市场的低效率。道德风险的形式主要有:捏造不存在的保险标的;没有遵循诚实守信基本原则;虚构从未发生的保险事故;无减损意识。 按照不同的依据,道德风险有不同的分类法。按当事人来分类,

道德风险有以下两种类型:一类是被保险人没有有效监测保险人的行为而使保险人出现道德风险;另一类是保险人没有有效监测被保险人的行为而使被保险人出现道德风险。 按被保险人采取措施的时间和损失发生的时间先后来分,道德风险有以下两种类型:一类是事前道德风险,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损失发生前并无防损意识或基于以购买保险而疏忽大意增加了保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另一类是事后道德风险,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损失发生后并无减损意识或基于已购买保险为了获得保险公司更多的赔偿而增大保险事故的损失。 (二)逆向选择的含义 逆向选择这一概念最早出现于人寿保险。所谓逆向选择指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之前,相互之间并不了解,投保人(或保险人)利用自己更多的信息优势,而这些信息有可能会减损保险人(或投保人)的利益,从而签订对保险人(或投保人)不利而对自己有利的保险合同,而保险人(或投保人)处于信息劣势的地位,视为逆向选择。因此,逆向选择可以有两种:一种是保险人的逆向选择,另一种是投保人的逆向选择。在保险市场中,最普遍的是保险人的逆向选择,即保险公司的逆向选择。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一方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拥有更多的私人信息,而导致的高风险投保人驱逐低风险投保人,从而使保险市场中只剩下了高风险的投保人。 二、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对我国保险业健康发展的影响

商业车险费改百问百答题库

商业车险费改“百问百答” 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作为商车险费改试点省区,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保险从业者或车险客户,我们有必要知道改与不改有什么差别、对客户投保有什么影响,特奉上改“百问百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政策及条款】 1.为什么要进行商业车险改革? 答:随着汽车保有量和投保率的快速提升,车险的覆盖面、影响力都在不断扩大,车险的价格和服务对数亿老百姓都可能产生影响。所以车险既是行业的重大问题,也是一个民生问题、公共热点问题。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律的调整及行业本身的变化,现行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一些不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的问题逐步显现。主要表现条款不适应司法实践的变化、监管定位不够清晰、行业转型缺乏动力、消费者保护不到位等。2012年以来,以解决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为契机,中国保监会针对商业车险管理制度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开展了多轮调研。经过慎重研究,行业只有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才能解决车险市场长期存在的一些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更好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推动保险行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保险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 2.商业车险改革对消费者有什么好处? 答:商业车险改革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一是促进费率公平。预计改革前后商业车险总体费率水平保持平稳,但费率与风险更加匹配,众多驾驶习惯好、出险频率低的低

风险车主将享受更低的车险费率。二是拓宽保障范围。新的示范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了保障服务能力,有利于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三是扩大消费者选择权。行业示范条款和保险公司创新型条款并存,丰富商业车险产品供给,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险需求。四是提升消费者满意度。保险公司以优质优价为目标良性竞争可以在商业车险价格、服务等方面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让更多的人买得起车险,用得好车险。解决车险市场长期存在的一些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更好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推动保险行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保险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 3.商业车险改革的主要目标和内容是什么? 答:商业车险改革的核心目标是建立健全市场化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一方面强调“放开前端”,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定价自主权;另一方面坚持“管住后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 4.商业车险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商业车险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市场化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释放保险公司发展创新的活力,激发行业组织自我管理的动力。 5.修订行业示范条款的出发点是什么?都包括哪些内容? 答:本次示范条款从维护消费者利益、创建和谐社会的立足点出发,对车险产品保险责任进行了调整,对车险行业内部的承保、理赔服务流程进行了改造,并删除了部分容易引起纠纷的责任免除。 行业示范条款包括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中国

中国利率市场化进程

中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 [键入公司名称] 中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 中国的利率改革进程 不明 2016/7/30 Saturday 随着我国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日益扩大,利率市场化问题已作为一个重要改革内容提上议事日程。

目录: (一)中国利率市场化的背景 1.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内部环境分析 2.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外部环境分析 (二)影响中国利率市场化的因素及相关模型的分析 (三)中国利率市场化的改革进程以及现阶段取得的成就 (四)中国利率市场化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五)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意义及评价 1.利率市场化对不同经济主体的影响 2.对我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评价 3.以2015年10月的利率改革做具体的分析阐述 4.未来我国针对利率市场化货币政策调整的总体考虑?

(一)中国利率市场化的背景 1.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内部环境分析 利率市场化是我国金融体系和国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可以说利率 市场化的过程就是创造利率市场化环境的过程。政府对利率的控制最终将会阻碍 金融部门的发展,放开利率要求有一定的前提条件,要有充分的政策准备。否则,即使可以很容易地放开利率,但却会损害到整个金融系统的安全。因此,放开利 率必须认真研究分析内部环境。 不利条件: 1)宏观环境经济基本稳定,但财政连年赤字,宏观稳定存在隐患。发 展中国家的经验表明,利率市场化改革要求有一个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 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专家们的意见,只有在一国宏观经济稳 定和银行监管充分有效并同时存在时,才可以迅速实现利率市场化。而我 国财政赤字严重,2014年拟安排财政赤字13500亿元,比上年增加1500 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赤字9500亿元,由中央代地方发债4000亿元。财政 赤字和国债规模随着经济总量扩大而有所增加,而且前现实中政府以企业 名义在商业银行体系中的借贷也是有可观的数字。 2)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加上自身长期积累下来的体制与结构弊端, 目前国内市场普遍存在需求不足,政府已将利率调到相当低的水平。即使 通货膨胀率为零,实际利率也已低到很难刺激投资、促进消费的程度。 有利条件: 1)金融体制改革在建立适应市场宏观调控监管体系、构造市 场主体方面取得很大进展,如:逐步统一了银行同业拆借市场,放开 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形成一个全国统一拆借市场利率。 2)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企业对利率市场化的承受能力不断 提高,但部分国有企业经营状况不佳,预算软约束尚未消除。 2.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外部环境分析 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市场上利率市场化已成趋势,美国于1986 年3月成功地实现了利率市场化,日本于1994年10月最终成功地实现了利率市 场化。台湾、新西兰等国家和地区也相继实现了利率市场化。 中国加入WTO后,在5年后取消外资银行开展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和客户服 务限制,并可以经营银行零售业务,银行业的所有业务将彻底放开。面对内忧外患,中国银行业又谈何容易在加入WTO后与外资银行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展开新一 轮较量,不在改革中“创新”,就在竞争中“淘汰”,为适应这一开放形势,我 国现行的利率体系走向市场化是势所必然。 (二)影响中国利率市场化的因素及相关模型的分析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进一步加深,一些原来因为利率管制而对利率影响不显著的因 素对利率的影响开始加强,投资者及金融管理者在进行决策的时候不得不开始考 虑这些因素对利率的影响,从而更好地运用利率这一经济杠杆,获取更好的经济 效应。

车险费率改革的必要性和建议

车险费率改革的必要性和建议 摘要 随着我国机动车数量的增加,经营车险的保险公司主体也在增加,使得车 险业务蓬勃发展,车险业务丰厚的利润也使车险业务成为各家保险公司竞争的 重点。但是车险市场存在的问题也随之而来,尤其是 2003 年车险费率市场化 改革以后,各车险公司之间为扩大市场份额,打起了价格战,车险市场秩序混乱。同时车险费率、条款单一也越来越限制车险市场的发展,因此车险费率改 革势在必行。 本文共三部分,第一部分介绍车险费率改革的历程,第二部分介绍现有费 率模式的问题,即改革的必要性,第三部分针对前面提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的 解决方案。 关键词:车险、费率改革、车险信息平台 一、车险费率改革的历程 1998年中国保监会成立,当时的车险市场一片混乱,假保单、鸳鸯收据、 低费率、两高一低等违法行为充斥着整个车险市场,针对车险市场的混乱局面,中国保监会对车险市场进行了改革,主要集中在统一条款和费率、监制车险单证、推行车险IC卡等,对车险市场进行严格的管制,在当时的情况下严格监管对于稳定车险市场秩序、提振消费者信心起了积极的作用。 2003年保监会下发《关于改革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的通知》, 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进入推广阶段,各财险公司自主设计车险条款和费率,但 是在推广的过程中遇到了很多问题。2006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保险业改革发 展的若干意见》各财险公司执行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统一制定ABC三类基本条 款和费率,各财险公司在选择其中一款的基础上可以自己选择附加险的条款和 费率。2012年3月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 的通知》,从这次改革上看,其与2003年的改革不同的是:改革谨慎了很多,保险公司必须在满足一定财务指标的情况下才能自行制定车险条款和费率,而 没有达到条件的保险公司执行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测算的参考利率。2012年3 月15日保险行业协会发布《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对主险与附加险大幅 调整,新增十多项保险责任,叫停了诸如“无责不赔”这样的霸王条款,删除了十余项免责条款等。随后还将制定机动车辆参考折旧系数和车型数据库,测算商业车险行业参考纯损失率,供保险公司参考和使用,同时制定保险公司理赔实务指引。这标志着新一轮全国性的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揭开序幕。

机动车辆险赔付率高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引言 随着社会进步和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汽车已经逐渐的成为家家户户必备的一项资产,汽车保险的规模也在不断的发展壮大。作为财产保险的一大支柱险种,近些年来,车险保费的收入一直处于一个稳步增长的过程,其收入比例占到财产保费收入的60%以上。但是与此同时,车险赔付额随着保费的增加逐年上升,如果将车险赔付率的公式简单的规划为车险赔付金额与车险保费的比值,那么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所统计的数据计算可得从1998年到2006年,车险赔付率的平均值约为56.12%(图一为1998年—2006年车险保费及赔付金额走势)。由于上述会计年度制赔付率公式中,分子上只有已决赔款,没有考虑未决赔款,同时分母为全年保费收入,没有提出未满期保费,因此计算结果比实际情况偏低。加之其它的一些影响因素,目前我国车险赔付率均值远远高于56.12%。 针对目前汽车保险“高保费、高赔付、低效益”的现状,研究车险赔付率居高不下的原因,探讨降低车险赔付率的对策,对保险公司的车险业务乃至整个保险行业都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而抓车险效益关键就是降低车险赔付率、提高车险盈利能力,其中特别是抓关键环节的管控,全方位控制核心风险点,“遏制超额赔付、降低案均赔款、控制未决赔案”是重中之重。 一、车险赔付率居高不下的风险因素分析 (一)社会环境影响

统计资料表明,2005年中国汽车保有量大约是3500万辆,且每年以500万辆的速度增长,2005年我国全年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5万余起,造成近10万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18.8亿元,就目前而言,道路交通状况不容乐观,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仍处于一个初始阶段,《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对驾驶员的违章处理较前力度有所加大,但是中国市场状况驾驶员思维仍处于一种被人管制状态,否则就存在侥幸心理,致使事故的发生频率有增无减。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5年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对人身伤亡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人身伤亡的赔付有了新的规定,其赔偿金额较以往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事项提高了几倍甚至几十倍,但是车险的单均保费并没有得到提高,造成了赔付率持高不下。 以长沙市场为例,平均每年北京骗赔案件达到正常案件的20%以上,,但是由于交通状况、调查取证困难等因素,造成诈骗保险案件有增无减的态势,虽然保险法中规定保险欺诈应负严重的刑事责任,但是由于保险公司和公、检、法等部门的配合不到位,诈保案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正常经营。(二)费率厘定影响 在保险经营过程中,保险业务的开展首先是以法理和数理为基础的,在数理基础上就是大数法则,保险费收入多少与其承担的风险按常理而言应该成正比,但是对一个保险标的的测算主要是以纯费率而言的,保险费率的构成以赔付率、成本费用率、纯利润率三部分构成,在市场情况下各家保险公司是按设定的利润价格来定价的,产品的定价未能按照市场产品同类价格、客户心理因素及行为等来综合考虑,缺乏一定的数理精算基础,造成定价有一定的不合理性。 (三)承保因素 在保险公司内部,由于核保工作的不到位,劣质业务未经过筛选就已经承保,造成搞出险频度,高服务、高管理成本,给经营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形成了保险公司的恶性循环。在每年的车险经营过程中核保人员对每年的业务经营情况进行细分,部分公司为了抢占市场份额,采取了宽进严出的经营策略,对部分车辆未能进行筛选和细分,在通常的操作下,核保人员未能根据市场情况,对车辆的使用性质、车辆种类、车辆所属性质、地区差异、驾驶员的综合技能等方面细分,致使业务的来源和种类没有主次之分,处于混乱状态。

2017车险费改新政策

2017车险费改新政策 精品文档 2017车险费改新政策 随着《中国保监会关于商业车险费率调整及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近日的下发,“二次费改”亦正式启动。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整理的内容2017车险费改新政策,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商业车险费率调整及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产险〔2017〕145号 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 根据《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保监发〔2015〕18号)精神,现将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商业 保险(以下简称商业车险)费率的调整、报送、审批、回溯、监管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使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财产保险公司,可以申请在以下范围内拟订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费率调整方案,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后使用: (一)在深圳保监局辖区内,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70-1.25],自主渠道 系数调整范围为[0.70-1.25]。 (二)在河南保监局辖区内,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80-1.15],自主渠道 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 (三)在天津、河北、福建、广西、四川、青海、青岛、厦门等保监局辖区内,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 1 / 4 精品文档 [0.75-1.1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

(四)在境内其他地区,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85-1.1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 二、财产保险公司应按照《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3号)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向保监会报送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申请材料。保监会按照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审批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根据工作需要,审批时可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或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对于财产保险公司费率精算报告中全国、各地区车险综合成本率、综合费用率等主要指标预期值均不高于各指标前三年平均值,且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率[(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已赚保费]不低于该指标前三年平均值的,财产保险公司可以在申请材料中对拟使用的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名称编号、费率计算公式和费率调整范围进行简要说明,无需报送详细的费率方案。 三、财产保险公司应建立常态化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回溯和修订机制。产品获批使用后,如保险公司车险综合成本率、综合费用率、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率等指标的实际发生值与报送申请材料时的精算预期值发生重大偏离,财产保险公司应主动对费率方案进行修订并重新报送保监会审批,严格防范商业车险定价风险和经营风险。 2 / 4 精品文档 四、财产保险公司上述车险指标的实际发生值与精算预期值发生重大偏离时,保险监管部门可责令财产保险公司停止使用存在问题的商业车险产品并修改费率方案,修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修改该公司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的调整范围。情节严重的,保险监管部门可依法在一定期限内禁止财产保险公司申报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

车险费率的市场化背景下财险公司的发展战略

车险费率的市场化背景下财险公司的发展战略 在2014 年2 月召开的全国财产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中,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指出当前产险业“仍然处于重要的战略发展机遇期”。实际上自2012 年3 月保监会发布标志着车险费率市场化再次启动的《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之后,财险公司的发展策略一直是备受关注的热点。车险的市场份额占到了整个财险行业的60%—70%,是财险产业的重中之重,车险费率的市场化打破了原有的统一费率制度,给财险行业带来了新的机遇,但各财险公司想要在新的机遇中脱颖而出,认真制定适合自己的发展策略是必不可少的。 一、财险公司分类 不同类型的财险公司适用的发展策略是不同的,在进行分析之前,对中国财险市场进行简单的分类是有必要的。学术界对中国财险市场的分类大体有两种标准:一种是以总保费收入为依据的总量标准,如:沈力、谢志刚将中国2012 年保费收入在500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财险公司称为大型财险公司,以下的均称为中小型财险公司;另一种是以市场份额为依据的比例标准,如:徐景峰、廖朴认为,市场份额高于10%的为大型财险公司,5%—10%之间的为中型,5%以下的为小型。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数据显示,见表1。2013 年中国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保费收入情况,不管按照哪种

标准,可以划分为大型财险公司的只有三家,分别为人保股份、平安财和太保财。为了便于分析,将这 3 家之外的其他财险公司统称为中小型财险公司。【表1】 二、不同类型财险公司的优势和劣势分析 保险作为风险分散与集中的特殊行业,其核心竞争力与一般的生产企业存在着较大的差别。保险是风险管理的第一道屏障,面临着较为特殊的风险状况,抗击风险的能力是保险公司最为重要的竞争力之一;消费者为了确保自己财产的安全性,对于保险公司的整体实力非常关心,品牌是比较容易受到关注的因素之一;任何公司的发展都离不开市场,市场能力也是需要重点分析的因素。所以对于财险公司的优劣势分析,以下主要从品牌效应、市场能力和风险能力三个方面展开。 (一)品牌效应 中国财险市场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且中国的消费者对于保险存在着较大偏见,在购买保险产品时更倾向于选择具有品牌优势的大型保险公司。品牌优势是在长期经营过程中积累形成的,大型财险公司在形象宣传上有更多的资金和实力。但这并不说明中小型财险公司在品牌建立上没有任何优势,中小型财险公司的建立很多是依靠主要股东在某一地区或领域的影响力,这有利于其在局部地区或领域建立自己的品牌优势。以2012 年成立的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

商业车险费改百问百答

商业车险费改百问百答 商业车险费改“百问百答” 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作为商车险费改试点省区~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保险从业者或车险客户~我们有必要知道改与不改有什么差别、对客户投保有什么影响~特奉上商车费改“百问百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政策及条款】 1(为什么要进行商业车险改革, 答:随着汽车保有量和投保率的快速提升~车险的覆盖面、影响力都在不断扩大~车险的价格和服务对数亿老百姓都可能产生影响。所以车险既是行业的重大问题~也是一个民生问题、公共热点问题。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律的调整及行业本身的变化~现行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一些不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的问题逐步显现。主要表现条款不适应司法实践的变化、监管定位不够清晰、行业转型缺乏动力、消费者保护不到位等。2012年以来~以解决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为契机~中国保监会针对商业车险管理制度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开展了多轮调研。经过慎重研究~行业只有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才能解决车险市场长期存在的一些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更好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推动保险行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保险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 2(商业车险改革对消费者有什么好处, 1 答:商业车险改革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一是促进费率公平。预计改革前后商业车险总体费率水平保持平稳~但费率与风险更加匹配~众多驾驶习惯好、出险频率低的低风险车主将享受更低的车险费率。二是拓宽保障范围。新的示范条款扩

大了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了保障服务能力~有利于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三是扩大消费者选择权。行业示范条款和保险公司创新型条款并存~丰富商业车险产品供给~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险需求。四是提升消费者满意度。保险公司以优质优价为目标良性竞争可以在商业车险价格、服务等方面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让更多的人买得起车险~用得好车险。解决车险市场长期存在的一些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更好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推动保险行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保险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 3.商业车险改革的主要目标和内容是什么, 答:商业车险改革的核心目标是建立健全市场化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一方面强调“放开前端”~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定价自主权,另一方面坚持“管住后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 4.商业车险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商业车险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市场化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释放保险公司发展创新的活力~激发行业组织自我管理的动力。 5(修订行业示范条款的出发点是什么,都包括哪些内容, 答:本次示范条款从维护消费者利益、创建和谐社会的立足点出 2 发~对车险产品保险责任进行了调整~对车险行业内部的承保、理赔服务流程进行了改造~并删除了部分容易引起纠纷的责任免除。 行业示范条款包括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摩托车、拖拉机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单程提车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 6(示范条款修订的主要亮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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