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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瓯海区政府分散采购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F-GB201407210250(OH)

招标项目:温州市瓯海区教学仪器管理供应站学生饮水机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人:温州市瓯海区教学仪器管理供应站

招标代理: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

目录

投标保证金办理注意事项 (2)

投标邀请函 (3)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4)

一、说明 (4)

二、招标文件 (4)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5)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8)

五、开标和评标 (9)

六、授予合同 (11)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13)

第三部分合同协议书 (18)

第四部分附件 (19)

第五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 (32)

第六部分评标原则及方法 (32)

注:招标文件中加“▲”并加下划线的条款,为招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并认真查看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

投标保证金办理注意事项

1. 为了您的投标工作顺利进行,银行规定银行票据交换时间为上午10:30,下午2:45(北京时

间)即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日的下午2:45以后,银行停止票据交换资金清算入账。(为了确保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瓯海分中心在开标前一天能收到投标保证金,务必请投标人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天(外地投标人还应适当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汇款手续。保证金最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瓯海分中心结算窗口确认到账并换取收据。

2. 为了帮助您选择快捷的保证金支付结算方式,请您联系瓯海农村合作银行将军支行繁荣分理处:

咨询电话: (0577)86098215 中心结算窗口林女士

支行办公时间(如有变化以银行规定时间为准):

上午:9:00—11:45

下午:14:00—16:30

3. 户名: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瓯海分中心

账号:201000104282963

开户行:瓯海农村合作银行将军支行繁荣分理处

银行地点:瓯海区行政中心2号楼一楼(瓯海娄桥洲洋路2号)

转帐支票:

确认资金到账后→凭银行进账回单→到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瓯海分中心结算窗口开具保证金收据。

(同城下午2:45前提交当天到账,收妥抵用两天。)。

本票:

先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瓯海分中心结算窗口办理背书(盖章)→去银行办理进账手续→凭银行进账回单→到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瓯海分中心结算窗口开具保证金收据(即时到账)。

电汇:

确认资金到账后凭银行汇款回单→到公共资源交易结算窗口开具保证金收据(24小时到账,非工作日除外)。

4.为使您的投标工作顺利进行,请您在开标前一天来中心结算窗口确认保证金到账情况并办理保证

金收据开取手续。

投标保证金,应从有资质的正式投标单位银行账户中汇出,转入市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瓯海分中心账户,不得由其分支机构或第三者汇出。

保证金退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在瓯海分中心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注:银行到账时间仅供参考,户名账号等有误退汇、退票会比较误时,请各投标单位注意提前汇款,以确保开标前到账。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瓯海分中心

投标邀请函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市瓯海区教学仪器管理供应站委托,就所需温州市瓯海区教学仪器管理供应站学生饮水机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我们诚恳地邀请贵单位参加,并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准备按时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F-GB201407210250(OH)

2.项目名称:温州市瓯海区教学仪器管理供应站学生饮水机

3.招标内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约65所学校学生饮水机,采购总预算180万

元。

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4年7月27日起(每日9时00分-11时30分,14时00分-16时30分,

节假日除外,截标之前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均有效,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拒绝参加投标。)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站前路117号1幢3楼

5.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

务中心瓯海分中心服务区结算窗口确认到帐,并换取收据。

户名: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瓯海分中心

账号:201000104282963

开户行:瓯海农村合作银行将军支行繁荣分理处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8月15日09:30;

递交地点:瓯海区行政中心2号楼三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瓯海娄桥洲洋路2号)。

7.开标时间:2014年8月15日09:30;

开标地点: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瓯海分中心

8.采购人:温州市瓯海区教学仪器管理供应站

联系人:王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577-********,139********

传真:0577-********

温州市瓯海区教学仪器管理供应站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本次招标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等法律及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的。

2.本项目由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负责监督,联系方式:0577-********。

3.▲合格投标人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3.2 营业执照必须具有本次采购内容相应的经营范围;

3.3 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生产厂商或针对本项目唯一指定授权代理商(以授权函或承诺书的形式);

3.4 投标人不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并提供相关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材料;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4.投标人代表

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相关资料组成。

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或未尽事宜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进行说明或交流,投标人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但质疑不得迟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使招标采购单位收到,招标采购单位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问题来源的答复发给各有关投标人或召开答疑会。如果标书答疑期内未收到有关疑问,视为投标人完全同意招标文件所有条款,且对于招标文件相关表述以及未尽事宜如有争议,以招标采购单位解释为准。

3.招标文件的修改

3.1 在投标截止期十五天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

式进行修改,并在瓯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其他政府采购指定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该澄清和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截止时间三天前,作出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决定,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瓯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其他政府采购指定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3.2 投标人收到澄清和修改的补充文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收到补充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各个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导致投标被拒绝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法律责任

2.1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的。如发现投标人

提供了虚假文件资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文件的构成:

3.1投标文件由技术资信标和商务标两部分构成:

(1)技术资信标

1)投标函 (附件一)

2)▲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七)

a)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b)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c)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d)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交所投产品原厂商授权函或代理商承诺书

e)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证明(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2个月,各级各地检

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均有效)

3)设备供货范围详细清单(不含价格)(附件五-1)

4)随机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如有)(附件五-2)

5)技术条款、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六)

6)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内容及要求以及技术资信评分表,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各项)(附件八)

6.1 产品详细说明,产品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产品彩色宣传样本以及能够证实

投标设备技术参数和性能的有效证明文件(与实际投标产品相符)

6.2 质量证明文件:产品鉴定证书;检测报告,计量鉴定书等其他质量证明所必要的文件

6.3 设备的交货、安装、调试、验收等实施方案

6.4 质保期内、质保期后服务内容

6.5 质保期以后维修费等

6.6 备件库及维修人员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7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7)资信证明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附件九)

a)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公司的规模、设备、人员结构和经营状况);

b)投标人社会信誉证明材料

c)投标人其他相关资质、资信证明、相关证书;

d)投标人2011年1月1日至今单项合同30万元(含)以上同类产品销售业绩;

8)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说明:

a)投标人可按评分细则的顺序编制技术标。

b)投标文件中应承诺: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所有权归招标人所有。如若发生侵权事件,其侵权

责任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无关,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侵权造成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支付,保证不伤害招标人的利益。

c)以上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执照若系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投标人有效的公章。

d)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对招标内容的技术条款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必须相当于或

优于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应要求,并使招标人满意。同时在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作出详细说明。(2)商务(报价)标

1)开标一览表(附件二)

2)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三)

3)备品、备件、附件和易损件清单及费用(附件四)

(3)实物样品

1)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要求提供实物样品;

2)样品包装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样品对应的产品在招标文件中的产品名称;

3)中标人的实物样品由招标人封存,作为供货验收时的依据之一;未中标人提供的实物样品予

以退还,且费用自理。

3.2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格式,内容按顺序填写并装订成册,不允许以活页夹形式

装订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应有目录以及页码,以便评委检索;

3)技术资信标与商务标分别包装于各自标函袋中。

4.投标报价

4.1投标报价是指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所有的货物价款,包含以下:

1)货物费用(包括货物中所需零配件和原材料已交及未交的进口税、产品税、销售税和其它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以上货物须按照第五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

2)货物随机备品备件费、随机工具、运输及保险费、安装、调试、验收、人工费用等其他所有交付招标人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

3)货物的售后服务费用及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中规定的其它服务费用。

4.2投标人必须按第四部分附件的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投标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

写单价、合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4.3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4.4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项货物、服务只允许一个报价。

4.5招标人要求分类报价是为了方便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招标人以其认为最合适的条款、

条件签订合同的权利。

4.6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

格调整的要求,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人须提供由投标单位汇出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投标邀请函》),否则招标人将不接

受其投标。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并与买方签订了供货合同后并合同经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或通过瓯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9d18854991.html,)查询保证金退还的通知。

5.2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中标人未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

(4)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技术指标及参数,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属实的。

(5)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投标人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6.投标有效期

6.1▲自开标之日起 90天内投标应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视为非响应性

投标而予以拒绝。

6.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

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7.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7.1投标人应提供技术资信标、商务标各一式六份的投标文件,分别装订成册。其中正本一份、副

本五份,每套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7.2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副本可

用正本的复印。

7.3投标文件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修改和增删处旁签署或盖章,方才有效。

7.4投标文件字迹模糊或在关键的技术、商务条款上表述不清楚,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8.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8.1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的“技术资信标”“商务标”分别单独密封,且在各自的密封袋上标明

“技术资信标”和“商务标”字样。封口处贴上封条,启封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封皮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8.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递交

1.1▲投标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到指定的收标地点;

1.2投标人如是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原件核对)、法定代表人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结果证明原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2个月,各级各地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均有效),由评标委员会确认投标资格;

1.3投标人如是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原件核对)、法定代表人授

权书(原件)、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结果证明原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2个月,各级各地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均有效),由评标委员会确认投标资格。

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用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或撤回其投标并送达到招标人,但不得影

响开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2.2“投标文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都应密封并在密封袋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并注明“投标文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2.3从投标截止日期起至投标有效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

不予退还。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拒收:

3.1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3.2未购买招标文件;

3.3未递交投标保证金;

3.4未密封或未装订的投标文件及由于包装不妥在送达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投标文件;

3.5以电讯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五、开标和评标

1.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开标后直至向中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人员透露。如果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3.开标、评标

3.1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启技术资信标。开标前首先检查技术资信标的密

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开启技术资信标。

3.2投标文件的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检查)

(1) 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资

格性审查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投标保证金收据,以及投标文件所提交证明材料是否能证明符合本项目对合格投标人的实质性要求。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通过资格性审查与符合性审查的技术资信标由评委进行综合评审,审查确认未通过的技术资

信标不予评审。

3.3▲在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

后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加盖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中主要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

(3)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在“技术资信标”中出现投标报价的;

(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授权代表没有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委托的;

(7)评标委员会认定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4开启商务标

(1)开商务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准时出席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投标人代表未参加开标会的,事后不得对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2)宣布对各投标人有效身份证件、投标保证金等审查结果和技术资信标得分情况。

(3)检查有效投标人“商务标”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开启“商务标”,宣读“开标一览表”全部内容。宣读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宣读内容及记录结果当场进行校核和签字确认,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否则视为默许同意。

(4)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宣读的投标文件,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5)开商务标时,招标人指定专人作好记录,存档备查。

3.5“商务标”开启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商务报价进行核查,核查时发现投标报价内容

不清楚可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计算上的错误,可按下面方法修正:

(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2)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价格错误进行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3.6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

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基本相符。没有重大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3.7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

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8评标委员会对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中制订的评标方法进行综合评定打分。

3.9评标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正原则,采取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

数原则决定。

4.投标文件的澄清

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

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形式并由授权代表签署,但澄清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拒不按要求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4.2经澄清后,若偏差仍存在,且不可接受,投标人则被认为是“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其投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5.确定中标候选人

5.1本次招标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结果进行最终确认。5.2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在有效标中按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即技术资信

分与商务分之和)高低进行排序,得分前二名的投标人推荐为第一和第二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投标报价低的排序第一;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指标优的排序第一)

5.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

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经质疑,招标人审查后,确因排名第一的候选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招标人可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由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5.4招标采购单位对决标结果不做任何解释。

6.评标细则详见“评标原则及方法”。

7.未尽事宜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六、授予合同

1.最终审查

1.1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最终审查。

1.2如果审查通过,招标人将把中标合同授予该中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并对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进行类似审查。若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审查仍未通过,此次招标失败,应重新组织招标。

1.3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经招标人审查合格后在瓯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其他政府采购指

定信息发布媒体上公示,各投标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进行署名投诉或提出质疑,但需对投诉或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4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和评审结果最后确定中标人。

2.中标通知书

2.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3.1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货物的数量和服务在一定幅度范围内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

对单价和其他的条款和条件作任何改变。

4.签订合同

4.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4.2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在中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要求中标人对商务报价中的不平衡报

价和缺漏项进行调整,如果中标人无合理理由拒绝调整,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且将导致其它进一步的赔偿和处罚。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的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3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投标人和评

委双方签字的询标纪要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4.4拒签合同的违约责任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的,以违约处理,其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4.5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一份合同文本原件报招标代理机构备案,否则会

影响投标保证金的退付。

5.履约保证金

5.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须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5.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5.3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供货、安装完成并通过最终验收之日止有效。有效期满后,买

方应及时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卖方。

6.招标代理服务费

6.1本次招标,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贰万元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之前将

代理服务费用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6.2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是现金、支票或汇票。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注:如买、卖双方同意,合同格式也可以按照其他形式, 具体条款以买方为主协商确定。但合同条款的基本内容应与以下要求的内容相一致。

1定义:

本合同下列述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

件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合同价”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工地价)。即:货物的供货、税金、包装、运输、保险、装卸、检验、配合验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质保期保障、材料等全部费用、实行固定费用总包干。

1.3“货物”是指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其它材料。

1.4“服务”是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

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5“现场”是指合同项下货物将要进行安装运行的地点。

1.6“验收”是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2标准

2.1本合同项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在招标文件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颁

布的最新版本标准或行业(部)标准或相应的国际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或行业(部)标准的则按企业标准执行。

2.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专利权

3.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

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卖方应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4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

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储存等并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复杂情况(例如恶劣天气)和温州地区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问题。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4.2每一包装箱内必须附有装箱清单、合格证和齐全的技术资料等。

5装运标记

5.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侧用不可擦除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标注下列标记:

1)收货人

2)货物名称和箱号

3)合同号

4)发货标记(唛头)

5)到达站或到货地点

6)外型尺寸(长×宽×高用厘米表示)

7)毛重/净重(用公斤表示)

5.2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

记标注,“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同时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还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防潮”、“此端向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标志。

6交货方式:

6.1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买方指定的现场并落地就位。有关运输和保

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2在现场交货条件下,卖方在货物发运前,将要发运货物的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包

装箱件数、重量、包装箱尺寸(长×宽×高)和货物的卸车,贮存的特殊要求以及运输工具名称以及启运日期,以传真形式通知买方。

6.3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传真形式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卖方承担。

7交货时间:

7.1▲卖方在收到买方提供的供货信息清单后2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清单的核对以及该批次货物

的供货、验收并交付买方使用。

8交货、安装地点:买方指定的地点。

9安装、调试

9.1安装前开箱时,卖方须通知买方及有关单位共同参与开箱检验。并按采购合同、询标记录、投

标文件、招标文件共同检验产品的数量、外观质量及产地等。

9.2安装前,招标人将委托地(市)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依据采购合同、询标记录、投标文件、招

标文件、工艺进行抽检并出具检验报告,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

9.3产品最终验收前的人员及设备安全,概由卖方负责。

10产品最终验收

10.1货物安装、调试结束后,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买、卖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证书。

10.2在卖方向买方移交了技术规格书,经双方签收后,才视作正式验收。

10.3如果在质量或规格考核中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招标要求,卖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

施消除合同货物中存在的缺陷。所有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时费、设备和原材料费、将货物和材料运往和/或运出工作现场所涉及的运费和保险费以及卖方人员的技术服务费都应由卖方承担。如果卖方提供的货物主要技术能力方面无法达到合同技术规格书中所规定的技术参数,买方有权采取折价直至退货等措施。如果退货,卖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买方的直接损失。

11付款方式

11.1▲在合同签订前卖方提供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如卖方在签约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履约保证金则买方有权拒签合同;所有设备供应齐全且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5%且退还履约保证金(卖方需开具全额发票);剩余的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产品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12个月)满后,若无质量问题,7天内一次付清(无息)。12技术文件和资料

12.1提供技术文件和资料的种类和数量在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中规定,买卖双

方可根据采购要求和需要订立具体的技术文件和资料交付时间和数量。

12.2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途中丢失,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

后3天内将这些文件、资料补齐。否则买方有权扣除10%的履约保证金。

13质量保证

13.1卖方所提供的货物应保证是企业原厂生产的产品而不是其他地方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

是原包装未拆封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调试,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使买方满意的性能,并且确保一次性通过各项检验和测试。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材料和配套件的缺陷所产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3.2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的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

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期限内,用与投标时采用的零件、部件或材料来更换有缺陷的或不符合要求的零件、部件或材料,同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3.3▲本合同项下货物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向买方移交之日起 1年(12个月)(若

货物实际质保期超过1年的以实际质保期为准),在保修期内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合同内的所有产品要求卖方提供上门服务(招标文件另有规定除外)。

14卖方履约延误

14.1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4.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延

误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分析

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14.3除了合同条款中不可抗力的情况外,除买方同意延误并不收赔偿费外,卖方延误交货或提供服

务将按合同条款15条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14.4所有提供的设备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都应服从买方的统一安排。

15误期赔偿费

15.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

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延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6不可抗力

16.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破坏性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不

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期限应予延长,延长时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或双方协商解决。

17税费

17.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

17.2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承担。

17.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承担。

18违约终止合同

18.1买方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可考虑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

(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合同全部,通知到达卖方时合同即行解除。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卖方提出的索赔。

18.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18.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

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9履约保证金的罚没

19.1如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给买方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买方有权从直接从履约保

证金中予以补偿。

19.2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

行的,买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另行追索违约赔偿金。

19.3卖方提供的货物须和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货物规格、数量、型号等相符(合同中另有规定除外)

如不符,除追究卖方责任外,其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20双方责任

20.1买方

(1)按合同规定向卖方支付货款。

(2)组织对货物的验收。

20.2卖方

(1)按合同要求提供货物和服务。

(2)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质量问题无条件负责处理。

21争端的解决

21.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

任何一方可向履行合同所在地或合同签约地的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

21.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1.3仲裁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承担。

21.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执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22转让和分包及产品不可替代

22.1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履行合同的义务。

22.2产品不可替代,卖方不得将合同货物的生产制造转交其他生产厂商或以其他厂商的产品替代。23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4合同生效及其他

24.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24.2本合同一式四份,买卖双方及鉴证方各执一份,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执一份,同等生效。

24.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

一个组成部分。

第三部分合同协议书

温州市瓯海区教学仪器管理供应站所需(项目、招标编号)进行公开招标,并委托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并由招标人决标

为中标人。买方、卖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整个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1)合同协议书;

2)合同条款;

3)投标分项报价表;

4)技术条款、商务条款偏离表;

5)投标技术和服务响应方案;

6)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含招投标过程中双方的来往文件)。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相一致。

3.项目和工程量

本合同要求提供的项目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

4.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分项价格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5.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在合同条款中已规定。

6.交货时间及地点

本合同的交货时间及地点详见合同条款。

7.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买卖双方加盖印章后生效。

买方:(盖章)卖方:(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全权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一

投标函

温州市瓯海区教学仪器管理供应站: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项目(招标编号:)的投标邀请,我方(投标人名称)作为投标人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处理有关本投标的一切事宜。

在此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包括如下内容,并已分别单独密封装袋:

(一)按“投标人须知”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技术资信标【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二)按“投标人须知”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我方己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重申以下几点:

(一)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90天内有效,如成交,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

(二)我方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改书(如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力;

(三)我方明白并愿意在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四)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五)我方如果成交,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六)所有与本次投标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不提供此函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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