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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中弱电工程施工流程和规范

(一)、施工流程

结合广电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一般流程。

施工过程可分为四个阶段:即施工准备、施工阶段、调试开通和竣工验收阶段。

一.施工准备

1.常规掌握相关的规范和标准

严格遵守建筑弱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所在地区的安装工艺标准及当地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本项目应遵守的规定主要有: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J50200-94)

《通信光缆的一般要求》(GB/T7427-87)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16-92)

建筑及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CECS72-95)

《商用建筑线缆标准》(EAI/TIA-568A)

2.熟悉和审查图纸

熟悉和审查图纸包括学习图纸,了解图纸设计意图,掌握设计内容和技术条件,会审图纸后形成纪要,由设计、建设、施工三方共同签字,作为施工图的补充技术文件。核对土建与安装图纸之间有无矛盾和错误,明确各专业之间的配合关系。

3.施工工期的时间表

根据施工进度计划表制定(弱电工程更多的要根据强电\装修的进度)

4.技术交底

明确所承担施工任务的特点、技术质量要求、系统的划分、施工工艺、施工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做到心中有数,以利于有计划、有组织,多快好省的完成任务。二是对工程技术的具体要求、安全措施、施工程序、配制等。

5.施工预算

建筑安装工程预算,按不同的设计阶段编制的可以分为: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设计预算等。

《安全防范工程费用概算编制办法》(GA/T70-94)由国家公安部发布作为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在全国推行,参照执行。

6.施工组织设计

二.施工阶段

配合土建工程及其他工程,注意和遵循其施工规律。

1.预留孔洞和预埋管线与土建工程的配合

在土建基础施工中,应做好接地工程引线孔、地坪中配管的过墙孔、电缆过墙保护管和进线管的预埋工作。

2.线槽架的施工与土建工程的配合

线槽架的安装施工,在土建工程基本结束以后,与其他管道(风管、给排水管)的安装同步进行,也可稍迟于管道安装一段时间,但必须解决好弱电线槽架与管道在空间位置上的合理安置和配合。

3.管线施工与装饰工程的配合

配线和穿线工作,在土建工程完全结束以后,与装饰工程同步进行,进度安排应避免装饰工程结束以后,造成穿线敷设的困难。

4.各控制室布置与装饰工程的配合

各控制室的装饰应与整体的装饰工程同步,弱电系统设备的定位、安装、接线端连接,应在装饰工程基本结束时开始。

三.调试开通阶段

先单体设备或部件调试,而后局部或区域调试,最后整体系统调试,具体调试按系统种类而定。

四.竣工验收阶段

本工程验收分为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和竣工工程三项步骤进行

1.隐蔽工程验收

弱是安装中的线管预埋、直埋电缆、接地极等都有属隐蔽工程,这些工程在下道工序施工前,应由建设单位代表(或监理人员)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并认真输好隐蔽工程验收手续,纳入技术档案。

2.分项工程验收

某阶段工程结束,或某一分项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进行分项验收;有些单项工程则由建设单位申报当地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3.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是对整个工程建设项目的综合性检查验收。在工程正式验收前,由施工单位进行预验收,检查有关的技术资料、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好。再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和由建设单位申报当地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二)、施工工艺

在施工全过程中严格按照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逐项检查操作质量,在工程完工后,对施工质量进行评定,并备好质量保证资料,保证交付使用的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和满足使用功能。

一、电气线路敷设

A.一般规定

1.电缆(线)敷设前,做外观及导通检查,并用直流500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电阻不小于5MΩ;当有特殊规定时,应符合其规定。

2.线路按最短途径集中敷设,横平竖直、整齐美观、不宜交叉。

3.线路不应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有腐蚀性介质排放、潮湿以及有强磁场和强静电场干扰的区域;必要时采取相应保护或屏蔽措施。

4。当线路周围温度超过65℃时,采取隔热措施;位处有可能引起火灾的火源场所时,加防火措施。5.线路不宜平行敷设在高温工艺设备、管道的上方和具有腐蚀性液体介质的工艺设备、管道的下方。6.线路与绝热的工艺设备,管道绝热层表面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00mm,与其他工艺设备、管道表面之间

的距离应大于150mm。

7.线路的终端接线处以及经过建筑物的伸缩缝和沉降逢处,应留有适当的余度。

8.线路不应有中间接头,当无法避免时,应在分线箱或接线盒内接线,接头宜采用压接;当采用焊接时应用无腐蚀性的焊药。补偿导线宜采用压接。同轴电缆及高频电缆应采用专用接头。

9.敷设路时,不宜在混凝土土梁、柱上凿安装孔。

10.线路敷设完毕,应进行校线及编号,并按第一条的规定,测量绝缘电阻。

11.测量线路绝缘时,必须将已连接上的设备及元件断开。

B.电缆的敷设1.敷设电缆时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7℃。2.敷设电缆时应合理安排,不宜交叉;敷设时应防止电缆之间及电缆与其他硬物体之间的磨擦;固定时,松紧应适度。3.多芯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其外径的6倍。.信号电缆(线)与电力电缆交叉时,宜成直角;当平行敷设时,其相互间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5.在同一线槽内的不同信号、不同电压等级的电缆,应分类布置;对于交流电源线路和连锁线路,应用隔板与无屏蔽的信号线路隔开敷设。

6.电缆沿支架或在线槽内敷设时应在下列各处固定牢固:

(1)电缆倾斜坡度超过45°或垂直排列时,在每一个支架上。

(2)电缆倾斜坡度不超过45°且水平排列时,在每隔1~2个支架上。

(3)和补偿余度两侧以及保护管两端的第一、第二两个支架上。

(4)引入仪表盘(箱)前300~400mm处。

(5)引入接线盒及分线箱前150~300mm处。

7.线槽垂直分层安装时,电缆应按下列规定顺序从上至下排列:

仪表信号线路;

安全连锁线路;

交流和直流供电线路;

8.明敷设的信号线路与具有强磁场和强电场的电气设备之间的净距离,宜大于1.5m;当采用屏蔽电缆或穿金属保护管以及在线槽内敷设时,宜大于0.8m。

9.电缆在沟道内敷设时,应敷设在支架上或线槽内。当电缆进入建筑物后,电缆沟道与建筑物间应隔离密封。

C.其他要求

电线穿管前应清扫保护管,穿管时不应损伤导线。

2.信号线路、供电线路、连锁线路以及有特殊要求的仪表信号线路,应分别采用各自的保护管。

3.仪表盘(箱)内端子板两端的线路,均应按施工图纸编号。

4.每一个接线端子上最多允许接两根芯线。

5.导线与接线端子板、仪表、电气设备等连接时,应留有适当余度。

二、电源设备的安装

A.供电系统的安装

1.弱电工程的供电设备应在安装前检查设备的外观和技术性能并符合下列规定:

2.继电器、接触器和开关应动作灵活,接触紧密、无锈蚀、损坏。

3.紧固件、接线端子应完好无损,且无污物和锈蚀。

4.设备的附件齐全,性能符合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B.电源设备的安装

1.设备的安装应牢固、整齐、美观,端子编号、用途标牌及其他标志,应完整无缺,书写正确清楚。2.固定设备时,应使设备受力均匀。

3.仪表箱内安装的供电设备其裸露带电体相互间或其他裸露导电体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4mm。当无法满足时,相互间必须可靠绝缘。

4.供电箱安装在混凝土墙上、柱或基础上时,宜采有膨胀螺栓固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箱体中心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3~1.5m;

(2)成排安装的供电箱,应排列整齐。

5.UPS设备安装完毕,应检查其自动切换装置的可靠性,切换时间及切换电压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6.稳压器在使用前应检查其稳压特性,电压波动值应符合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7.整流器在使用前应检查其输出电压,电压值应符合安装前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8.供电设备的带电部分与金属壳间的绝缘电阻,500V兆欧表测量时,应不小于5MΩ。当安装使用说明书中有特殊规定时,应符合规定。

9.供电系统送电前,系统内所有电源设备的开关均应处于“继”的位置,并应检查熔继器容量。

三、弱电系统的接地

A.一般规定

1.弱电系统的接地,按用途分有保护性接地和功能性接地。保护性接地分为:防电击接地、防雷接地、防

静电接地和防电蚀接地;功能性接地分为:工作接地、逻辑接地、屏蔽接地和信号接地。不同的接地有不同的要求,应按设计决定的接地施工。

2.需要接地的弱电系统的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配管采用镀锌电管时,除设计明确规定处,管子与管子、管子与金属盒子连接后不必跨接,但应遵守下述规定:

1)管子间采用螺纹连接时,管端螺纹长度不应小于管接头长度的1/2,螺纹表面应光滑、无锈蚀、缺损,在螺纹上应涂以电力复全脂或导电性防腐脂。连接后,其螺纹宜外露2~3扣。

2)管子间采用带有紧定螺钉的套管连接时,螺钉应拧紧;在振动的场所,紧定螺钉应有防松动措施。

3)管子与盒子的连接不应采用塑料纳子,应采用导电的金属纳子。

4)弱电管子内有PE线时,每只接线盒都应和PE线相连。

(2)当配管采用镀锌电管,设计又规定管子间需要跨接时,应遵守下述规定:

1)明敷配管不应采用熔焊跨接,应采用设计指定的专用接下来线卡子跨接。

2)埋地或埋设于混凝土中的电管,不应用线卡跨接,可采取熔焊跨接。

3)若管内穿有裸软PE铜线时,电管可不跨接。此PE线必须与它所经过的每一只接线盒相连。

(3)配管采用黑铁管时,若设计不要求跨接,则不必跨接。若要求跨接时,黑铁管之间及黑铁管与接线盒之间可采用圆钢跨接,单面焊接,跨接长度不宜小于跨接圆钢直径的6倍;黑铁管与镀锌桥架之间跨接时,应在黑铁管端部焊一只铜螺栓,用不小于4mm的铜导线与镀锌桥架相连。

(4)当强弱电都采用PVC管时,为避免干扰,弱电配管应尽量避免与强电配管平行敷设,若必须平行敷设,相隔距离宜大于0.5m。

(5)当强弱电用线槽敷设时,强弱电线槽宜分开;当需要敷设在同一线槽时,强弱电之间应用金属隔板隔开。

B.电信设备的接地

1.为防止外界电压危害人身安全和对设备的损害,抑制电气干扰,保证通信设备正常工作,电信设备的以下部分均应接地:

(1)直流电源、电信设备的机架、机壳;人站通信电缆的金属护套和屏蔽层。

(2)交流配电屏、整流器屏等供电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

(3)直流配电屏的外露部分。

(4)交直流两用电信设备的机架、机框内与机架、机框不绝缘的供电整流盘的外露导电部分。

(5)电缆、架空线路及有关需要接地的部分,如放电器、避雷器、保护间隙等。

2.当低压配电系统采取TN制式供电,电信设备若要求严格限制工频交流对其的干扰,且电信设备不易做到与站内各种金黄色属构件绝缘时,应采用TN-S制式;当对干扰要求不太严格时,可采用TN-C制式;当电信设备的泄漏电流在10mA及以上时,应采用TN-S制式。

3.配电屏、整流器屏等外露导电部分,当加固装置将其与机架、机框在电气上已连通时,仍需与PE线或PEN线相连。

4.当采取IT制式供电,电信设备的泄漏电流在10mA以上时,为了避免保护设备误动作,可采取双线圈变压器供电,其一次侧接入IT制式,二次侧若以TN制式供电,此时供电设备的接地与TN制式相同。

5.电信设备的工作接地,一般要求单独设置,亦可与建筑物内变压器的工作接地共用一个接地装置。但必须通过绝缘的专用接地线与接地装置相连。

6.电信设备采用共同接地装置时,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Ω,宜用两根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铜芯绝缘线穿管敷设到共同接地极上。当采用基础钢筋作为共同接极时,连接处应有铜铁过渡接头。

C.电子设备的接地

1.电子设备的信号接地、逻辑接地、功率接地、屏蔽接地和保护接地等,一般合用一个接地极,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Ω;当电子设备的接地与工频交流接地、防雷接地合用一个接地极时,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Ω。屏蔽接地如单独设置,则其接地电阻一般为30Ω。

2.对抗干扰能力差的电子设备,其接地应和防雷接地分开,两者相互距离宜在20m以上,对抗干扰能力较强的电子设备,两者距离可酌情减少,但不宜超过5m。

当电子设备接地和防雷接地采用共同接地装置时,为了避免雷击时遭受反击和保证设备的安全,应采用埋地铠装电缆供电。

3.电缆屏蔽层必须接地,为避免产生干扰电流,对信号电缆和1MHZ及以下低频电缆应一点接地;对1MHZ 以上电缆,为保证屏蔽层为地电位,应采取多点接地。

4.为了避免环路电流、瞬时电流的影响,辐射式接地系统应采用一点接地;为消除各接地点的电位差,避免彼此之间产生干扰,环式接地系统应采用等电位连接;对混合式接地系统,在电子设备内部采用辐射式接地,在电子设备外部采用环式接地系统。

5.接地环母线的截面,当电子设备频率在1MHZ以上时,用铜箔120mm×0.35mm;在1MHZ以下时,用

铜箔mm×0.35mm。

6.电子设备的接地极宜采用地下水平敷设,做成耙形或星形。

D.数据处理设备的接地

1.数据处理设备的接地电阻一般为4Ω,当与交流工频接地和防雷接地合用时,接地电阻为1Ω。

2.对于泄漏电流10mA以上的数据处理设备,其主机室内的金属体应相互连接成一体,连接线可采用6mm2的铜导线或25mm×4mm 镀锌扁钢,并进行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3.为了减少趋肤效应和通道阻抗,直流工作接地的引下线应采遥多芯铜导线,截面不宜小于35 mm2,当需要改善信号的工作条件时,宜采用多股铜绞线。

4.直流工作接地与交流工作接地如不采用共同接地时,两者之间的电差不应超过0.5V,以免产生干扰。

5.输入信号的电缆穿钢管敷设,或敷设在带金属盖板的金属桥架内,钢管及桥架均应接地。

E.电声、电视系统的接地

电声、电视系统的接地电阻一般为4Ω,工业电视系统如设备容量≤0.5kV A

时,接地电阻可不大于10Ω。架设在建筑物顶部的天线金属底座必须与建筑物顶部的避雷网相连,构成避雷系统,通过至少在不同方向的两根引下线或建筑物内的主钢筋进行接地。

为避免由于接地电位差造成交流杂散波的干扰,闭路电视和工业电视必须采用一点接地。

电视系统的传输电缆穿金属管敷设时,金属管要接地,用以防止干扰。

F.接地极和接地线的安装

1.强弱电采用联合接地极时,接地电阻必须小于1Ω。

2.采用联合接地极时,弱电接地引出线和强电接地引出线不能从同一点引出,两者要相距3m以上。

3.对于抗干扰要求高的设备,例如电脑、消防控制室的接地干线应用截面积不小于25 mm2绝缘铜导线两根或固定在绝缘子上的接地排,避免和强电接地线相通。

四、综合布线系统

A.施工前的环境检查

在安装工程开始以前应对交接间、设备间的建筑和环境条件进行检查,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开工:

1.交接间间、设备间、工作区土建工程已全部竣工。房屋地面平整、光洁,门的高度和宽度应不妨碍设备和器材的搬运、门锁和钥匙齐全。

2.房屋预留地槽、暗孔、孔洞的位置、数量、尺寸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对设备间铺设活动地板应专门检查,地板板块铺设严密坚固,每平方米水平允许偏差不应大于2mm,地板支柱牢固,活动地板防静电措施的接地应符合设计和产品说明书要求。

4.交接间、设备间应提供可靠的施工电源和接地装置。

5.交接间、设备间的面积,环境温、湿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定。

B.施工前的器材检验

1.器材检验一般要求

(1)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工程所用线缆器材规格、程式、数量、质量进行检查,无出厂检验证明材料者或与设计不符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2)经检验的器材应做好记录,对不合格证的器件应单独存放,以备核查与处理。

2.型材、管材与铁件的检验要求:

(1)各种型材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得变形、断裂。

(2)管材采用钢管、硬聚氯乙烯管、玻璃钢管时,其管身就光滑无伤痕、管孔无变形,孔径、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3)管道采用水泥管块时,应符合邮电部《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YDJ39-90)中相关规定。

(4)各种铁件的材质、规格均应符合质量标准,不得有歪斜、扭曲、飞刺、断裂或破损。

(5)铁件的表面处理和镀层均应完整、表面光洁、无脱落、气泡等缺陷。

3.线缆的检验要求:

(1)工程使用的对绞电缆和光缆规格、程式、形式应符合设计的规定和合同要求。

(2)电缆所附标志、标签内容应齐全、清晰。

(3)电缆外护套须完整无损,电缆应附有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如用户要求,应附有本批量电缆的电气性能检验报告。

(4)电缆的电气性能应从本批量电缆的任意三盘中截出100m长度进行抽样测试。

(5)剥开缆线头,有A、B端要求的要识别端别,在缆线外端应标出类别和序号。

(6)光缆开盘后应先检查光缆外表有无损伤,光缆端头封装是否良好。

(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采用62.5/125μm或50/125μm多模渐变折射率光纤光缆和单模光纤光缆时,现场检验应测试光纤衰减常数和光纤长度。

1)衰减测试:宜采用光时域反射仪(OTDR)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如超出标准或与出厂测试数值差异太大,应用光功率测试,并加以比较,断定是测试误差还是光纤本身衰减过大。

2)长度测试:要求对每根光纤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应一致。如果在同一盘光缆中,光纤长度差异较大,则应从另一端进行测试或做通光检查,以判定是否有断纤现象存在。

(8)光纤调度软线(光跳线)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纤调度软线应具有经过防火处理的光纤保护包皮,两端的活动连接器(活接头)端面应装配有合适的保护盖帽;

2)每根光纤调度软线中光纤的类型应有明显的标记,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

4.接插件的检验要求:

(1)接线排和信息插座及其他接插件的塑料材质应具有阻燃性。

(2)保安接线排的保安单元过压、过流保护各项指标应符合邮电部有关规定。

(3)光纤插座的连接器使用型号和数量、位置与设计相符。

(4)光纤插座面板应有发射(TX)和接收(RX)明显标志。

5.配线设备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交接设备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光、电缆交接设备的编排及标志名称应与设计相符。各类标志名称应统一,标志位置正确,清晰。

6.有关对绞电缆电气性能、机械特性、光缆传输性能及接插件的具体技术指标和要求,应符合设计规范。

C.设备安装

1.机架安装要求

(1)机架安装完毕后,水平、垂直度应符合厂家规定。如无厂家规定,垂直偏差不应大于3mm。

(2)机架上的各种零件不得脱落或碰坏。漆面如有脱落应予以补漆,各种标志完整清晰。

(3)机架的安装应牢固,应按施工图的要求进行加固。

(4)安装机架面板,架前应留有1.5m的空间,机架背面离墙距离应大于0.8m,以便于安装和施工。

(5)壁挂式机框底距地面宜为300~800mm。

2.配线设备机架安装要求:

(1)采用下走线方式时,架底位置与电缆上线孔相对应。

(2)各直列垂直倾斜误差不应大于3mm,底座水平误差每平方米不应大于2mm。

(3)接线端子各种标志应齐全。

(4)交接箱或暗线箱宜暗设在墙内。预留墙洞安装,箱底高出地面宜为500~1000mm。

3.各类接线模块安装要求:

(1)模块设备应完整,安装就位,标志齐全。

(2)安装螺丝必须拧紧,面板应保持在一个水平面上。

4.信息插座安装要求:

(1)安装在活动地板或地面上,应固定在接线盒内,插座面板有直立和水平等形式;接线盒盖可开启,并应严密防水、防尘。接线盒盖应与地面齐平。

(2)安装在墙体上,宜高出在地面300mm,如地面采用活动地板时,应加上活动地板内净高尽寸。

(3)信息插座底座的固定方法以施工现场条件而定,宜采用扩张螺钉、射钉等方式。

(4)固定螺丝需拧紧,不应产生松动现象。

(5)信息插座应有标签,以颜色、图形、文字表示所接终端设备类型。

(6)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5.电缆桥架及槽道安装要求:

(1)桥架及槽道的安装位置应符合施工图规定,左右偏差不应超过50mm。

(2)桥架及槽道水平度每平方米偏差不应超过2mm。

(3)垂直桥架及槽道应与地面保持垂直,并无倾斜现象,垂直度偏差不应超过3mm。

(4)两槽道拼接处水平度偏差不应超过2mm。

(5)吊架安装应保持垂直,整齐牢固,无倾斜现象。

(6)金属桥架及槽道与节间应接触良好,安装牢固。

6.安装机架、配线设备及金属钢管、槽道接地体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

D.缆线的敷设和支撑保护方式

1.线缆的敷设

(1)缆线敷设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1)缆线的布放前应核对规格、程式、路由及位置与设计规定相符。

2)缆线的布放应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等现象,不应受到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3)缆线在布放前两端应贴有标签,以表明起始和终端位置,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

4)电源线、信号电缆、结绞电缆、光缆及建筑物内其他弱电系统的缆线应分离布放。各缆线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5)缆线布放时应有冗余。在交接间、设备间对绞电缆预留长度一般为3~6m,工作区为0.3~0.6m;光缆在设备端预留长度一般为5~10m。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

6)缆线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非屏蔽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4倍,在施工过程中应至少为8倍。

②屏蔽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6~10倍。

③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10倍。

④光缆的弯曲半径至少少为光缆外径的15倍,在施工过程中应至少为20倍。

⑤缆线布放,在牵引过程中,吊挂缆线的支点相隔间距不应大于1.5m,布放缆线的牵引力,应小于缆线允许

张力的80%,对光缆瞬间最大牵引力不应超过光缆允许的张力。在以牵引方式敷设光缆时,主要牵引力应加在光缆的加强芯上。

⑥缆线布放过程中为避免受力和扭曲,应制作合格的牵引端头。如采用机械牵引时,应根据缆线牵引的长度、布放环境、牵引张力等因素选用集中牵引或分散牵引等方式。

⑦布放光缆时,光缆盘转动应与光缆布放同步,光缆牵引的速度一般为15m/min。光缆出盘处要保械松驰的弧度,并留有缓冲的余量,又不宜过多,避免光缆出现背扣。

(2)预埋线槽与暗管敷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敷设管道的两端应有标志,表示出房号、序号和长度。

2)敷设暗管时宜采用钢管或阻燃硬质PVC管。布主放双护套线和主干缆线时,直线管道的管径利用率应为50~60%,弯管道为40~50%,暗管布放4对对绞电缆时,管道的截面利用率应为25~30%。

预埋线槽宜采用金属线槽,线槽的截面利用率不应超过40%。

3)光缆与电缆同管敷设时,应在暗管内预置塑料管子,将光缆敷设在子管内,使光缆和电缆分开布放,子管的内径应为光缆外径的1.5倍。

(3)设置电缆桥架和线槽敷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桥架宜高出地在面2.2m以上,桥架顶部距顶棚或其他障碍物不应小于0.3m。桥架宽度不宜小于0.1m,桥架内横断面的填充率不应超过50%。

2)电缆桥架内缆线垂直敷设时,在缆线的上端和每间隔1.5 m处应固定在桥架的支架上;水平敷设时,在缆线的首、尾、转弯及每间隔3~5m处进行加固。

3)电缆线槽宜高出地面2.2m.在吊顶内设置时, 槽盖开启面应保持80mm的垂直净空,线槽截面利用率不应超过50%。

4)布放线槽缆线可以不绑扎,槽内缆线应顺直,尽量不交叉,缆线不应溢于线槽,在缆线进出线槽部位,转弯处应绑扎固定。垂直线槽布放缆线应每间隔1.5m固定在缆线支架上。

5)在水平、垂直桥架和垂直线槽内敷设缆线时,应对缆线进行绑扎。4对对绞电缆以24根为束,25对或以上主干对绞电缆、光缆及其他信号电缆应根据缆线的类型、缆径、缆线芯数分束绑扎。绑扎间距不宜大于1.5m,扣间距应均匀,松紧适度。

6)建筑群子系统采用架空、管道、直埋、墙壁及暗管敷设电光缆的施工技术要求应参照邮电部《市内电话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电信网光纤数字传输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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