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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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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编辑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2011年10月27日,住建部副部长齐骥表示,住建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2014年10月,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1]
中文名住房公积金
类 型概念
类 别合同
解 释一种社会保障
目录
1性质特点
? 性质
? 特点
2政策解读
3缴纳规定
4贷款
? 类型
? 额度
? 计算
? 差异
? 手续
? 利率
5还款方式
? 如期还贷
? 提前还贷
6政策更改
? 房贷加息
? 开放支取
? 2012政策
7差距明显
? 介绍
? 分析
8面临困境
9热点问题
? 买房救命
? 修法推迟
? 闲置积金
? 广州实施办法
? 取消多项费用
? 苏州
? 基础数据标准
1性质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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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


住房公积金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2政策解读
编辑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如何理解住房公积金定义的内涵?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住房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积累性和专用性。
3、新成立单位应当何时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
新成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缴存登记。
4、新成立单位开户时应提供哪些相关材料?何时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需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独立核算企业需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外地派出机构代表处或办事处需出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础信息登记表》、《汇缴清册》(住房公积金开户导入表)、《住房公积金缴款书》。
单位开户时一并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5、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6、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是如何规定的?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7、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最低缴存基数仅适用于因生产经营困难,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单位。
8、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是多少?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比例各为5%,最高比例为12

%,不得低于5%
9、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是如何规定的?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并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
10、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11、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补缴金额应该如何确定?
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包括单位自行补缴和人民法院强制补缴)的数额,可根据实际采取不同方式确定: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之月起(1999年4月)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管理中心可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12、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改制情形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如何确定?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改制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合并、分立和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办理有关手续前,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
13、单位发生撤销、解散或者破产情形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如何确定?
单位发生撤销、解散或者破产情形的,清算时应当优先偿还所欠职工住房公积金。具体做法是由清算组按规定计算出所拖欠职工在职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4、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在同一缴存地单位之间调动及单位合并、分立的情况下如何办理转移?
职工在同一缴存地单位之间调动及单位合并、分立的情况下,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手续。办理转移时,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并加盖调入、调出单位公章。
15、转出单位已注销的情况下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转移?
如果转出单位已注销,办理转移时,可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转出单位注销证明(或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上只加盖调入单位公章。
16、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在行政区域内如何办理转移?如果新单位没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住房公积金能办理转移吗?
在调入单位开设住房

公积金账户的前提下,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人事调动函或调入单位接收证明。由调出单位办理转移。
如果新单位没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只能由调出单位办理该职工的公积金封存手续,待新单位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时再进行转移并继续缴存。
17、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填写“变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18、封存账户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时,如何办理提取?
当封存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时,由该职工向原缴存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原缴存单位进行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办理提取手续。
19、单位名称变更后,应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提供下列材料之一即可:
(1)上级部门批文复印件及单位出具更名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2)工商部门批文复印件及单位出具更名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20、住房公积金的对账年度是如何规定的?
住房公积金对账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21、住房公积金如何计算利息?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低利率政策,当年归集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结息后转入上年结转户;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3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22、职工一次性付款购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商品房,提供房产证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以房产证或发票的时间为准一年之内办理。
一次性付款购买二手房,提供房产证、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房产证、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为准一年之内办理。
23、职工一次性付款购房提取为什么需要提供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
要求在房产证的基础上另外提供发票,原因一是如果职工是通过赠予取得的房产,也有房产证但没有发票,没有发生实际的购房支出,按照规定是不符合提取条件的,但如果只提供房产证判断不出房产的取得方式;二是按照规定购房人及其配偶的合计提取数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提供发票作为审核依据。
24、贷款购建自住住房

的提取范围有哪些?
贷款购建自住住房的,包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且已按期还款满12个月的,在还款期内可申请提取贷款人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
25、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申请提取,填写《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
26、职工商业贷款购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职工申请提取,填写《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同时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出具的前12个月的还款明细表(需加盖银行公章)、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二手房提供契税完税凭证或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
25-26项,如果是贷款人配偶提取,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籍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27、出国(境)定居的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供出国(境)定居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28、异地求学的(指全日制学习)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1)国内大学就读:提供入学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证明;
(2)出国留学:提供入学通知书和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29、职工在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单位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鉴定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1、提前还清贷款本息的,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供银行出具的还款结清证明、最后一次还款金额对账单,在还清贷款的一个月内由单位办理提取。夫妻双方的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最后一次还款的金额。
32、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是如何确定的?
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33、贷款购建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是如何确定的?
贷款人及其配偶的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还款总额。
34、为什么要规范贷款购房职工及其配偶每年的提取额不能超过当年的还款支出?
原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委在05年联合下文(建金管[2005]5号)规定:“职工使用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规定提取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应还款付息额”。近几年随着贷款需求和提取使用的

大幅增加,开始出现资金紧张的局面,为克服这一难题,一方面加大征缴力度,另一方面规范提取条件,按照业务上级规定将以往资金充裕时太宽松的提取条件适当收紧一些。这样才能更好地体现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的性质,增加积累资金,为更多需要解决基本住房问题的中低收入职工提供帮助。
35、销户提取如退休、调离行政区域外等,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是如何确定的?
销户提取的,如退休、出国留学等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36、哪些单位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37、《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什么时间以什么方式颁布?什么时间进行了修订?
1999年4月3日以国务院第262号令颁布实施,2002年3月24日以国务院第350号令公布了修改《条例》的决定。
38、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应予以何种处罚?
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39、对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0、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主体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人民政府的独立的事业单位,是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主体,负责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
41、发现什么情况,管理中心应立案调查?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为立案案由:
(1)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
(2)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
(3)单位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42、对挪用住房公积金的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入住房公积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3、什么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在购买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质物,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偿还本息连带责任,申请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的住房贷款。
44、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新建商品房

、房改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5、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有下列条件:
①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②有相当于购买(新建商品房、房改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费用20%以上的自筹资金(购买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20%;购买住房面积在90-144平方米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30%;购买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40%;);
③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④同意以具有全部产权的房产作抵押或以有价证券作质押;
⑤申请人必须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足一年、间断三个月的不予办理);
⑥没有住房公积金个贷债务及其他尚未还清的、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⑦没有不良贷款记录。
46、新建商品房贷款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①“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3份;
②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单身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和离婚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47-2下同)
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原件3份。房屋开发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证》、大房证复印件3份;
④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原件3份;
⑤涉及保证担保的,需保证人出具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原件3份并提供保证人具有保证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报表、资质等级证明、资信等级证明等)复印件3份;
⑥借款人已付所购房屋价款规定比例以上的首付款交款单据(发票、收据、银行进账单、现金交款单等)原件及3份复印件;
⑦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47、二手房贷款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①“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3份;
②交易双方夫妻二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
③与房屋产权所有人(包括住房共有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交易合同原件3份;交易房屋的共有人未在房屋交易合同上签字的,需提供其同意出售的书面证明原件3份;
④交易房屋的权属证书,即《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共有的房屋,要提供《房屋共有权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

预付购房款票据、契税完税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
⑥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权属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原件3份。以所购住房或其他抵押物抵押的,还需要提供贷款机构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对交易房产或其他抵押物的评估报告原件3份;
⑦涉及保证担保的,需提供保证人具有保证能力的证明(包括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报表、资质等级证明、资信等级证明等)复印件3份;
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48、集资建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①“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3份;
②有权部门批准的集资建房计划和批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
③单位集资方案原件及3份复印件;
④参加集资建房的职工基本情况表复印件3份;
⑤单位出具的阶段性担保函原件3份;
⑥个人已交集资建房款的凭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
⑦借款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集资建房合同或协议原件3份;
⑧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
49、个人自建房贷款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①“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3份;
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相关材料原件及3份复印件;
③与工程承建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原件及3份复印件;
④经贷款机构认可的评估机构审定或认可的建造房屋所需资金的工程(材料)预算书原件3份;
⑤自筹资金或建设工程量已达到工程预算规定比例的证明,包括自筹资金或已投入资金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3份复印件;
⑥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
50、房改房和拆迁安置房贷款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①“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3份;
②购买房改房的,要提供房屋产权单位的承诺函原件3份、房改测算表原件及3份复印件。
③拆迁安置房,要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及3份复印件。
④其他材料比照新建商品房贷款所需材料。
51、目前执行的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的规定是什么?
职工申请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普通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购买90-144平方米(含)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购买144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60%。
52、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有何规定?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新建商品房为30万元、二手房为20万元,且不

得超过购建房价格的一定比例。
53、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有何规定?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新建商品房为30年、二手房为20年。且贷款期限加上借款人借款时的年龄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特殊工种的,按实际退休年龄计算。最短期限为1年。
54、贷款人最多可贷额度如何计算?
贷款人最多可贷额度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①可贷额度≦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之和×12个月×贷款年限×个人还贷系数(暂定为0.4);
②月还款额≦(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配偶公积金缴存基数)÷2。
55、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2011年7月7日,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为4.45%、5年以上年利率为4.9%。二套房利率在此基础上上浮10%。
56、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有哪几种?
贷款期限为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采取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从贷款发生的次月由申请人按月偿还,受委托银行按月划扣借款人贷款本息,划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账户。
57、等额本息还款法与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还款方式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①等额本金还款法,开始还本多,产生利息少;等额本息还款法,开始还的本金较少,利息相对多。在相同贷款额、利率和贷款年限的条件下,等额本金还款法的利息总额要少于等额本息还款法。
②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的还款金额相同,每次的还款压力相同;等额本金还款法,前期还款比后期还款多,前期的压力要比后期重,对还款能力的要求高。
③等额本息还款法,适用于在整个贷款期内家庭收入稳定的贷款户,如国家机关、科研、教学单位人员等;等额本金还款法,适合于当前收入较好,但将来工作情况难以预期的企业职工或中老年职工家庭。而资金紧张、缺少积蓄又急于装修的家庭不适合等额本金还款法。
58、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计算10万10年第一个月的还款额是多少(按整月计算)?
等额本金还款法的公式:
每月还本付息金额=本金÷还款月数+(本金-累计已还本金)×月利率=100000÷120+(100000-0)×0.049/12=1208.33
59、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的年限为什么必须一致?
因为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设定的是同一抵(质)押物,贷款期限届满,借款人如没还清贷款的,受托银行要对设定抵(质)押物进行处置。如果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期限不一致,一种贷款到期而另一种贷款没到期,则抵(质)押物无法分割进行处置。因此,

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期限应保持一致。
60、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政策是如何执行的?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利率执行。在贷款期内遇利率调整,从次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2-3]
3缴纳规定
编辑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不含在以下单位工作的外籍员工)
1、机关、事业单位;

住房公积金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贷款
编辑

类型


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人发放的优惠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当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又向受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两部分贷款一起构成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由管理中心审批,商业性贷款由受托银行审批。
房地产开发商与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签订《商品房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由房地产开发商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并按贷款总额一定比率缴存保证金,待产权证办妥完成抵押登记后,结束保证担保责任,转为所购住房抵押担保。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用款手续。
个人住房公积金置换组合贷款:是先由银

行用 银行资金对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商业性住房贷款后,再由受托银行代理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控制在其公积金基本贷款额度内且不超过商业住房贷款金额的70%,其公积金基本贷款期限比商业住房贷款期限短一年以上。
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级别规定,A级最高能贷80万,AA级最高能贷92万,AAA级最高能贷104万。公积金贷款年限为最高30年,以夫妻双方年龄大的为准,年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能超过70,且与楼龄也有关系,砖混结构的楼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能超过47,钢混结构的楼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能超过57。
具体贷款额度为:一是不得超出个人还款能力即:借款人月缴存额/借款人公积缴存比例+借款人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配偶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50%×12(月)×借款期限;
二是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7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80%)。
三是借款人(含配偶)要具备偿还贷款本息后月均收入不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能力。
公积金贷款年限: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年限为30年。借款人的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职工可贷到65岁,女职工可以贷到60岁。
计算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计算方法如下:
按还贷能力计算公式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按房屋价格计算公式
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或私产住房。

住房公积金
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8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

款3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70%。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50%。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私产住房的,房屋价格和评估价格不一致时,取二者低值核定额度。
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补偿金的差价。
具体的贷款额度金额还要同时考虑单笔贷款最高额度、最高可贷款额度、最低首付款和信用等级。
按账户余额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
按最高限额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申请贷款时职工或其配偶正常缴存按月住房补贴的,参照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执行。
计算出的贷款额度数值保留到千位,千位以下不为零的千位加一。
差异

贷款对象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的对象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汇缴单位的离退休职工(并不是每个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对离退休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其贷款的对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持续缴存12个月住房公积金或已累计缴存24个月以上且当前还在继续缴存。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提供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同意的担保方式。
●符合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条件每个地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尽相同,以当地政策为准!!
一般的金融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即不限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和离退休职工,也就是说其对象的范围大于前者。
手续

公积金贷款必须先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行申请,接受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初审,初审合格后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方可办理公积金贷款。因此公积金贷款的手续较一般住房贷款的手续更为复杂。商业贷款在借款人

签订购房合同后,直接到相关银行经办机构或与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的开发商处提供有关材料即可办理。
利率

公积金贷款的利率由人民银行规定,区别于商业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5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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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期还贷

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还款方式有: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法和每月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
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总额不变,但每月还款额中贷款本金逐月增加,贷款利息逐月减少的还款方式。
每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本金固定不变,贷款利息逐月递减的还款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一年期以内的公积金个贷,应当于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一年期以上的公积金个贷,应当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提前还贷

只要提前一个月向银行申请就行了。具体各地各银行规定或合同签的不一样,就可能稍有不同,比如有的银行提前还贷还需支付一定的违约金,有的就不需要,你可以仔细看一下你跟银行签订的公积金贷款合同,上面对提前还贷有什么约定(一般人签合同时可能不太在意这条),有没有提前还贷需支付违约金这条,没有的话就不需要提前还贷了,可能还需跟银行另行再签订还贷合同,可以选择缩短贷款时间或减少月供,一般缩短贷款时间较为节省一点.
6政策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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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加息

2011年4月7日,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昨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0个百分点,由4.50%上调至4.7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0个百分点,由4.00%上调至4.20%。
成都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昨起上调。从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此次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由4.7%调至4.9%;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5%,由4.2%调至4.45%。同时,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25%,由2.85%调至3.1%;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
调整后,在基准利率情况下,以贷款40万元、贷款期限20年、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利率上调后,购买首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月还款额为2617.78元,比加息前每月增加43.8元,比同等条件下的商业贷款每月节省495.43元;购买二套房,利率按照首套房利率的1.1倍执行,每月还款额为2726.76元,比加息前增加49.23元,比同等条件下商业贷款每月节省558.27元。
开放支取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10月27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召开联组会议,对国务院关于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

理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在回答询问时表示,关于公积金存缴人能否利用公积金支付住房租金的问题,正在实施当中的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允许缴存人提取自己的公积金来支付房租,但是后面跟着一个很苛刻的条件,就是你的房租已经占了收入的一定比例以上才允许你提取公积金去缴纳。
齐骥指出,这个规定在具体的执行当中,各地不完全一样。有的地方为了管理公积金方便,干脆就不分青红皂白,公积金不允许提取用于住房的租金,只允许个人提取公积金进行买房和房屋的维修。住建部也正在积极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
最新新闻消息:2012年2月14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各省(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对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实施管理绩效考核。具体要求是,每年3月底前,各省(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同级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对公积金中心上一年度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考核优秀的,予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撤换公积金中心负责人的建议。此外,每年组织对各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政策执行、风险控制和规范服务等工作开展检查,重点检查涉险资金回收、分中心机构调整、骗提骗贷和大额资金转存等情况。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制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参训人员不低于从业人员的20%。
2012政策

2012年6月8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从2012年6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10个百分点,由0.50%下调至0.40%;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3.10%下调至2.85%。
从2012年6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0个百分点,由4.90%下调至4.7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4.45%下调至4.20%。
从2012年6月8日起,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的城市,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2013年1月份以来,昆山、东莞、金华等城市先后出台了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这与2012年下半年30多个地市纷纷松绑公积金政策形成反差。
2013年7月16日,杭州市公积金发布公告称:去年以来,杭州公积

金中心个人住房贷款和提取业务规模持续增长,造成资金运行压力加大,新受理的公积金贷款客户的放款预计要有较长时间的等待。为此,杭州公积金中心已经会同四家银行,拟共同推出“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业务”。
随着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可能进一步被强制扩大,以及用途的增加,对2011年年末余额已高达2.1万亿的住房公积金的安全监管,已成为当务之急。当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经部署相关工作,力争在2012年年底完成全国100个主要城市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联网监控,从而打破住房公积金账户仅由属地政府监管的传统格局。与此同时,住建部已经拟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的时间表,要求在2013年6月前全部完成,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
年底落实“百城监控”
2012年2月8日,住建部一位官员证实,住建部部长姜伟新日前已经做出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运行监管系统建设,力争2012年年末覆盖到全国100个城市。“主要是为了确保全国住房公积金安全地运行,同时,对使用情况能有实时的了解。”他强调。
日前,在一次内部会议上,姜伟新表示,“(2011年住建部)加快了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建设。部里已经完成了可研报告,在几十个城市采集了住房公积金相关数据,其中资金账户监管功能可在今年年底实现。”在此之

资料图片
前,全国城镇住房公积金的监管一直采用的是属地政府监管的模式,即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账户余额等由属地人民政府负责监管。对于全局信息,地方人民政府以时间段为单位,将数据向中央政府的主管部门即住建部和中国人民银行上报。
主要覆盖地产发达城市
由于住房公积金运行监管系统建设工作尚在推进当中,对于包括100个主要城市构成名单在内的更多细节,前述住建部官员表示不便透露。不过,对于100个城市覆盖全国主要房地产市场发达城市,他并未否认。
在住建部“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的意见得到国务院认可后,北京市政府率先提出了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北京市副市长陈刚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上提出要求,实现住房公积金由“制度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的转变。将进城务工人员等人群,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从而达到全覆盖。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的一位学者表示,北京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的做法得到了住建部的认可,存在进一步推广的可能性,但要视各地经济发展程度的情况而定。“如果覆盖面扩大成为一种趋势,那么住房公积金的总额就会进一步扩大,所以强化

监管和安全使用就是十分重要的。”中国房地产学会会长陈国强表示。
7差距明显
编辑

介绍

我国各行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数额存在很大差别,最高与最低之间的比例超过30倍,银行、电力、烟草等垄断行业缴存数额最高。有银行职员称,在一些银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数额超过万元。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差距普遍存在于各个城市的各个行业间。有调查显示,在内蒙古某市,一家中央企业所属公司在当地工作的职工月缴存额最高为5625元,而当地一家银行的职工月缴存总额最高是2712元,而当地公交公司职工月缴存额每人仅为100元。
分析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公积金政策研究专家汪利娜表示,目前我国的规定是,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职工月基本工资的5%~12%。“有钱的单位往上靠,没钱的单位往下靠,甚至还有很多非国有企业的员工、进城务工者根本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一般情况下,效益越好的单位缴得越多,效益越差的缴得就越少。
建设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于2005年1月10日联合下发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两倍或3倍,而“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记者发现,广东省当年即按照此文件精神规定“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职工所在市、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很多效益好的单位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月平均工资的两倍或3倍和12%的上限标准执行得并不是很好。”汪利娜说,一些单位愿意以公积金的方式来增加职工福利,因为缴纳公积金是不纳税的。
作为一项社会福利保障制度,住房公积金的设计初衷是“高收入者不补贴,中低收入者较少补贴,最低收入者较多补贴”,让普通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住得上房。但从情况看,住房公积金却陷入了“济富不济贫”的怪圈。
8面临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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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的焦虑
“都3个月了,公积金贷款还没批下来!”奔波数月看房买房,眼看“安居梦”卡在贷款上,南京市民李小姐倍感焦虑。如果不能在30天内付完全款,她需要支付万分之一的违约金,更糟糕的是,购房合同还可能被取消。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士称,今年上半年,上海市共归集住房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299亿元,但同期提取、住房贷款、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这三项支出的金额分别达到179亿元、334亿元、34亿元,支出合计几乎是收入的二倍。

江苏,泰州、苏州等多个地区已陆续收紧公积金贷款,或者是延长办理周期,一些地区的公积金出现了年度“赤字”。苏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朱建明介绍,今年上半年,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归集82.2亿元,提取54.6亿元,发放贷款58亿元,回收贷款16.2亿元,收支相抵净支出14.2亿元。2012年,该市公积金收支相抵净支出22.1亿元。
“公积金也闹起了‘钱荒’?”类似的焦虑情绪引发了连锁反应。8月底,济南引发“挤提”风潮,最多时一天约有1500人涌向济南公积金大厅。
公积金告急,很多购房者只能转向商业贷款,并为之承受沉重的房贷负担。以上海夫妻双方公积金最高可贷款额度80万元计算,跟等额本息还款方式20年期的商业贷款相比,公积金贷款共少支付利息约22.2万元。
从“沉睡”到“偏紧”
数据显示,2011-2012年,全国公积金年结余约有四五千亿元,沉淀资金数额巨大。“取出来不够租房,存起来不够买房”,由于用途受限、提取困难,这笔巨款长期“沉睡”在银行的金库里。
造成公积金‘沉睡’的原因是中低收入者是缴存公积金的主力,但他们对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较少。而楼市火爆导致刚需恐慌性购房,在短时间内集中了大量的公积金贷款需求,则显示为公积金入不敷出。
另一方面,房地产市场交易量快速增长,带动公积金净流出加快。受此带动,上半年累计发放公积金个贷333.8亿元,同比增长115%,其中5月份单月放款72亿元,创造了公积金个贷业务开办以来的月度放款最高记录。
供职于北京某大型国企的小张,2012年初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办理国管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先是贷款放不出来,被建议贴息贷款,又被告知由于贷款计算方式变化,无奈之下他只得选择纯商业贷款购房。,广州、福州等城市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也进一步收紧,申请贷款要求更加从严。业内人士表示,“这些问题的出现,说明住房公积金制度遇到了发展瓶颈问题”,改革势在必行。[4]
制度破题是关键
公积金贷款供求矛盾异常突出,部分城市已采取降低贷款最高额度、“公转商”贴息贷款等方式减轻公积金资金压力。
即便如此,依然不能化解诸多买房人的焦虑。北京市民王侃2012年7月办完购房网签,开始等候公积金贷款,却被告知至少要等到2012年底甚至2013年初,于是改申请贴息贷款。“且不说只能在邮储银行一家办理,而且手续特别麻烦,还不知道能不能办下来。”
创新公积金投融资功能才能更好地发挥资金效益。完善公积金制度,还必须赋予住房公积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投融资功能,充分利用公积金结余资金或增值收益以直接投资或贷款融资等方

式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以达到提高效率、保值增值和促进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目的。
公积金“资金池”的分散管理,也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使得各地“忙闲不均”。应加强全国公积金计划管理,加强公积金资金监管,实施公积金投资增值等。
9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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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救命

青海省出台《关于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可以大病提取公积金。青海的做法再度引发热议,“买房重要还是救命重要”的话题热爆网络。据悉,广州曾在2009年酝酿推出10种大病可提公积金,但后因种种原因搁浅,至今未推出。
从法理上讲,住房公积金是机关单位和企业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而大病小病慢性病等各类疾病的治疗医治,则属于医疗保障体系的范畴。从大概念来说,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障体系都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但二者是车走车路、马走马路的并行关系,没有交叉点,不应该出现互补性。
如果挖东墙、补西墙,寅吃卯粮地将公积金挪用于大病急病医疗,会出现怎样的结果呢?削弱了住房公积金的本质作用,违背了公积金的性质,影响提取者自己和互相性他人住房保障功能的发挥。职工需要明确的是,住房公积金个人所有的性质决定了“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选择,实质上是舍弃自己的居住保障权资金来给自己治病。生命权高于一切这话没有错,而保障生命权、健康权应该依靠国家健全的医疗保健体系。
另一个担心就出来了。“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会否弱化政府在健全医疗保健保障体系上的紧迫性。“大病急病”竟然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说明医疗保健保障体系尚未健全,政府是否会因此推卸医疗保健保障资金缺口的责任呢?
彻底解决大病急病医治的资金问题,治本之策是要依靠健全的医疗保健保障体系,而不是在百姓身上打主意,政府必须在医疗保障上尽到责任。美国13年前的2000年社会保障支出已经占美国联邦总支出高达50.9%,其中养老金支出占22.3%,医疗保健支出占比11.3%。不提倡过高福利制度的美国,其社会保障支出高于我国的38.9个百分点,财政用于养老金的支出高于我国整个社会保障支出的10.3个百分点,医疗保健支出也远远高于中国。
医疗保健保障包括大病急病保障这个公共品必须依靠政府主导的健全保障体系来保障,而不是盯住百姓诸如有严格专项保障用途的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资金。更要防止一些地方政府借机弱化居民百姓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责任。[5]
修法推迟

历史变革
2012年、2013年两年,住建部均提出在当年度内完成“草案稿

”的修订工作,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不过,受制于强制缴存、扩大缴存面、用途监管等方面的利益纠葛,致使住房公积金“修法”连续两年未能如期完成。
住建部内部统计显示,截至201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约为全国城镇职工的78%,但缴存覆盖主要集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非公有制企业中,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覆盖面约为20%,这意味着近80%的民营企业职工未有住房公积金覆盖。因“所有制”身份不同而导致的住房公积金“保障差距”,正在形成一种新的因“所有制”而造就的“不公平”。
这已经是《条例》连续第三年被列入住建部当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范围。2011年年底,住建部部长姜伟新明确提出,要求在2012年6月前,完成条例修订的工作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但是这一工作在2012年6月时,并未如期完成。于是,在2012年年底,住建部再次明确提出,2013年要完成《条例》修订草案稿,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
截至2014年2月,住建部并未将《条例》修订的草案稿上报国务院法制办。相比于2012年、2013年两年提出明确的时间结点,在部署201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主要工作时,住建部部长姜伟新针对《条例》修改提出的要求是,“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尽快上报国务院法制办。”
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于1999年颁布,一直是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据。2010年,由于部分地方政府提出在保障房建设资金领域,引入住房公积金结余作为中长期建设贷款的支持,住房公积金修法随之提上议事日程。
扩面争议
修订涉及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多个方面,除国务院已经批准试点的“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外,还包括“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强制缴存”“完善提取制度”等方面的探讨,但是,除了“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争议较少外,在其他领域中央部委之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争议颇多。
2013年12月,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强调了两个方面的重点,一是扩大缴存范围、二是完善提取制度,并要求尽快上报国务院法制办。
“扩面”的争议却自始至终贯穿于《条例》的修订过程当中。所谓“扩面”,即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覆盖面。由于在设计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之初,仅将三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确定为强制缴存,“一金”(住房公积金)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商定缴存,不属于强制缴存范畴。
在接受全国人大关于住房保障专题询问时,住建部副部长齐骥

表示,作为房改之后城镇职工购买各类住房的保障条件之一,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覆盖面,一直存在覆盖不够完全的问题,作为住房公积金的主管部门之一,住建部已经把包括继续扩大住房公积金保障覆盖面在内的多个方向,作为未来住房公积金改革的主要方向。
因所有制所产生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不公”现象,也有日趋扩大的倾向。住建部内部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已经覆盖了约78%的城镇职工。但是,在对非公有制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调查中,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不足20%,这意味着约80%的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未享有住房公积金保障。
《人民日报》刊发文章称,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企业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水平差距较大。国有企业、垄断行业的缴存水平远高于民营企业和非垄断行业,《人民日报》的文章强调,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也是社会保障公平性的一种体现。住建部副部长齐骥在接受全国人大专题询问时表示,“结合公积金条例的修订,需要对各种所有制的企业为职工缴纳公积金作出更加刚性的规定。”[6]
闲置积金

据腾讯、中搜搜悦等媒体报道,近日住建部发布了《住建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明确各地目前在住房公积金服务方面还存在突出问题,决定在今年下半年对此开展专项督查工作。我国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低、大量被闲置的问题一直在饱受诟病。[7]
广州实施办法

《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在2014年4月和7月两度广征民意,其中“贷过公积金的职工不能再贷”的新政引发广泛讨论,尤其是那些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并已还清贷款但目前仍然在缴的群体对此措施非议不浅。
新政另一放宽之处是,对于拥有一套住房并且已经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是30%,贷款利率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此外,对于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是60%,贷款利率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新政规定,二手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贷款年限和楼龄之和不得超过40年,比目前的政策和此前的意见征求稿宽松了。据了解,目前的实际操作是贷款年限加楼龄之和一般不超过30年。此前征求意见稿中是35年。
此外,新政还取消了强制保险业务,由借款人自愿选择抵押或者保证的担保方式,据了解,目前的强制性保险费用约为三四千元。[8]
取消多项费用

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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