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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发[2008]65号

川建发[2008]65号
川建发[2008]65号

四川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意见川建发

[2008]65号

川建发[2008]65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和《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7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建设厅制定了《四川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四川省建设厅

二○○八年九月四日

附件:

四川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意见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做好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工作,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和《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76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本实施意见所称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包括: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

第三条四川省建设厅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并建立数据库,提供四川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查询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使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

第四条出租、安装、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提交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诚信考核制度。

第五条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

第六条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设备备案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三)产品合格证;

(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五)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

(六)除新购置设备外,使用期在八年以内的建筑起重机械,除提供(一~五)条资料外,还必须提供最近一次安(拆)装检测报告;

(七)使用期满8年的设备,除提供(一~五)条资料外,产权单位还必须提供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安全性能鉴定合格报告,并建立重点监控档案,凡超过8年的建筑起重机械每年必须提供合格的鉴定报告,方可重新备案,继续使用;

(八)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第七条设备备案机关应当自收到产权单位提交的备案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编号,向产权单位核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编号规则见附件一。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的建筑起重机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备案,并通知产权单位,不得出租、使用。

(一)属于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制造厂家或者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建筑起重机械使用满八年后,当年未按规定重新进行安全性能检测鉴定或检测鉴定不合格的。

第九条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变更时,原产权单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注销手续。设备备案机关应当收回其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原产权单位应当将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移交给现产权单位。

现产权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手续。

第十条建筑起重机械属于本实施意见的第八条情形之一的,产权单位应当及时采取解体、销毁等措施予以报废,并向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第十一条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前,应当将以下资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

(一)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二)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三)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四)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五)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六)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七)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九)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在收到安装单位提交的齐全有效的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签署意见。

第十三条安装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安(拆)资料审核表(附件三)。

第十四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使用单位收到安装单位出具的自检合格证明、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十五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备案。

第十六条使用单位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时,应当向使用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二)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

(三)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

(四)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五)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六)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使用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十七条使用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登记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核发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明(见附件四)。

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机关不予使用登记并依法责令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或者拆除:

(一)属于本办法第九条情形之一的;

(二)未经检验检测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

(三)未经安装验收或者经安装验收不合格的。

第十九条使用登记机关应当在安装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告知手续时,注销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明。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依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二十二条出租、安装、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及注销手续的,由建设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意见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四川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03]333号)同时废止。

附件:1、建筑起重机械编号规则

2、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

3、建筑起重机械安(拆)资料审核表

4、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

四川省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7〕5号

四川省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7〕5号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防止扬尘污染,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防止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所需要的费用。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第四条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在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应足额计取,即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

环境保护费费率=环境保护基本费费率×2 文明施工费费率=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2 安全施工费费率=安全施工基本费费率×2 临时设施费费率=临时设施基本费费率×2 第五条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保护环境、临时设施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第六条安全文明施工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 1.基本费 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根据工程所在位置分别执行工程在市区时,工程在县城、镇时,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三种标准。具体标准详见附件2。 2.现场评价费 现场评价费是指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共同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对施工现场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情况进行自评,并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核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最终综合评价得分,由承包人自

川建发(2017)5号《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

川建发(2017)5号《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 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定价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有效改善施工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防止粉尘污染,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企业安全生产成本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金融企业?2012年?第16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结合建设工程实际成本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指按照国家现行建筑安全、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买和更新建筑安全防护用品和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防止施工过程造成环境污染所需的费用。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组成详见附件1。 第4条施工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一项无竞争力的成本在编制设计预算、施工图预算和招标控制价时,按全额计算,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率按基本率加最高现场评估费计算

1 环保费率=环保基本费率* 2文明施工措施费率=文明施工基本费率* 2安全施工费率=安全施工基本费率* 2临时设施费率=临时设施基本费率* 2 第五条安全保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对临时设施有特殊要求和风险较大的项目,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要增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时,应单独列出项目并计算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招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第6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分为两部分:基本费和现场评估费 1。基本费 基本费是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基本保证费。根据项目的位置,分别执行三个标准:项目在市区、项目在县城、项目不在市区、县城、项目不在县城具体标准见附件2。 2。现场评估费 现场评估费是指承包商执行相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的情况,业主、监理和承包商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共同对承包商在施工现场执行相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的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最终综合评价得分已经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建设安全监督机构)批准。承包商愿意从 2 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确定机构申请,并在确定费率后获得安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11]6号)

附件2: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表(工程在市区时) 序 号项目名称工程类型取费基础2009清单计价定额费率(%) 一环境保护费 基本费费率 分部分项 工程量清 单项目定 额人工费 0.5 二 文明施工 基本费费率 建筑工程 6.5 单独装饰工程、 单独安装工程 2 市政工程 3.5 园林绿化工程、 总平、运动场工程 2 维修改造工程、拆除工程 2 单独土石方、 单独桩基工程 2 三 安全施工 基本费费率 建筑工程9.5 单独装饰工程、 单独安装工程 3.5 市政工程 4.5 园林绿化工程、 总平、运动场工程 3.5 维修改造工程、拆除工程 3.5 单独土石方、 单独桩基工程 3 四 临时设施 基本费费率 建筑工程9.5 单独装饰工程、 单独安装工程 6.5 市政工程9 园林绿化工程、 总平、运动场工程 6.5 维修改造工程、拆除工程 5

单独土石方、 单独桩基工程 5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表(工程在县城、镇时) 序 号项目名称工程类型取费基础2009清单计价定额费率(%) 一环境保护费 基本费费率 分部分项 工程量清 单项目定 额人工费 0.4 二 文明施工 基本费费率 建筑工程 5 单独装饰工程、 单独安装工程 1.5 市政工程 2.5 园林绿化工程、 总平、运动场工程 1.5 维修改造工程、拆除工程 1.5 单独土石方、 单独桩基工程 1.5 三 安全施工 基本费费率 建筑工程7.5 单独装饰工程、 单独安装工程 2.5 市政工程 3.5 园林绿化工程、 总平、运动场工程 2.5 维修改造工程、拆除工程 2.5 单独土石方、 单独桩基工程 2 四 临时设施 基本费费率 建筑工程7.5 单独装饰工程、 单独安装工程 5 市政工程7

四川省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 川建发〔2017〕5号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防止扬尘污染,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防止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所需要的费用。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第四条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在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应足额计取,即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

环境保护费费率=环境保护基本费费率×2 文明施工费费率=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2 安全施工费费率=安全施工基本费费率×2 临时设施费费率=临时设施基本费费率×2 第五条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保护环境、临时设施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第六条安全文明施工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 1.基本费 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根据工程所在位置分别执行工程在市区时,工程在县城、镇时,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三种标准。具体标准详见附件2。 2.现场评价费 现场评价费是指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共同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对施工现场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情况进行自评,并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核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最终综合评价得分,由承包人自

香港城1#楼消防施工合同

香港城1#楼消防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注:简阳九城置业有限公司与四川通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定的——九城房地产建筑工程合同编号:JC-2013-04号《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简阳香港城南街1号楼”消防安装工程发包给乙方,双方本着“自愿、互利、平等、互惠”的原则,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劳务合作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简阳香港城南街1号楼商场”消防安装工程。 二、工程地点: 四川省简阳市香港城南街。 三、承包范围: 3.1、消火栓、自动喷淋系统安装:管路安装;水管管路穿墙、穿板套管的预埋、预留(不含补洞、补缝)。 3.2、消防自动报警、联动装置安装:报警、联动装置线路套管预埋、穿线、以及外挂设备的安装(不含桥架)。 3.3、通风和防排烟设施安装:通风管、风机以及土建方按照

结构施工图、建筑施工图预留后的风口风阀安装。甲方负责将风机动力电源线引至风机由乙方搭接调试。 3.4、公共部分应急照明安装:应急照明电线线路套管的预埋、穿线;灯具、开关的安装,乙方在强电控制柜(控制箱)出线端开始接线安装。 四、承包方式、结算依据: 4.1、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括各种机具等方式承包。 4.2、结算计价依据:本工程计价依据2000年《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1-2000、《四川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SGD2-2000、《四川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SGD7-2000,本合同相关约定以及SGD1-2000、SGD2-2000、SGD7-2000相应的配合定额文本编制竣工结算。安装工程:取费标准依据2000年《四川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四川省估价表》SGD5-2000、《四川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SGD7-200,本合同相关约定及相应的配套文件编制竣工结算。 4.3、工程类别及取费:工程类别结合费用定额规定按照一类工程计算,装饰工程按二类工程计算,室外工程均按四类工程计算,安装工程按二类工程计算;取费等级均按二级Ⅱ档下限计取。 4.4、下浮比例:消防安装工程计取结算总价后下浮在该下浮比例中已经包含乙方应交的税、费、施工中使用的水、电及施工配合费。 4.5、本工程人工调整按川建价发【2011】3号文件规定执行。

(川建发[2011]6号)《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10]59号)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第四条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保护环境有特殊要求、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 1、基本费 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根据工程所在位置分别执行工程在市区时、工程在县城、镇时、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三种标准,具体标准及使用说明详见附件2。 2、现场评价费 现场评价费是指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川建发[2006]151号)对施工现场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进行现场评价,并经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测定费率后获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 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检查评价情况确定最终综

川建发【2011】26号文件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类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年06月09日字号:[大][中][小] 川建发[2011]26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切实增强我省建设类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按照简化、减少行政审批申报材料和环节,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能,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和自由裁量权,促使建设领域行政审批依法、高效、公开、公平、公正运行的精神,结合四川实际,现就我厅建设类行政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的事项 (一)主项为以下总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可以直接申请增项与总承包资质等级相同的专业承包资质(需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除外):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金属门窗工程、消防工程。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水工建筑基础工程、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堤防工程、水工大坝工程、水工隧洞工程。 4、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火电设备安装工程、送变电工程。 5、港口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港口与海岸工程、航道工程、通航建筑工程。 6、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

7、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电信工程专业承包。 8、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 (二)企业申请并经实地考察符合资质标准条件,主项为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在已具有的相关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申请增项专业承包资质,其增加项数可不受限制。 (三)因受到行政处罚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有串标、围标等市场违法或不良行为被吊销、核销、注销资质的企业,若需重新申报资质,应从最低等级资质申请,并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除上述情形外,对因其他情形被核销、注销资质或资质证书有效期满自动失效的企业,在资质证书被核销、注销或自动失效6个月之内允许其重新申请原有资质等级,符合资质标准的可批准原有资质等级(需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除外),并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0天申请资质延续的企业: 1、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经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实诚信档案不良行为记录诚信分值大于90分和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出具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证明,企业申请资质延续时,只需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①《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网上申报打印);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交验原件); ③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需交验原件); ④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复印件(需交验原件); ⑤住房城乡建设厅认为应当提供进一步说明①——④的其它申请材料。 2、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凡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请资质延续,除需提供上述(四).1款申请资料外,还应当提供资质标准要求中所有中高级职称人员的职称证书和社保证明材料。

四川住建厅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通知 川建发[2017]5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建发〔2017〕5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防止扬尘污染,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等规定,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与我省现行的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施行,适用于2017年8月1日以后发出招标文件的招标工程和2017年8月1日以后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非招标工程。我厅印发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1]6号)同时停止执行,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G.措施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和费用计算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26日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防止扬尘污染,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防止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所需要的费用。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临时设

川建发[2011]6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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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川建发[2011]6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10]5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推动全省的安全文明化施工水平的提高,现将制定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本办法自2011年4月1日起与我省现行的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施行,适用于2011年4月1日以后发出招标文件的招标工程和2011年4月1日以后签订施工合同的非招标工程,原省建设厅印发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06]107号)同时停止执行,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T.措施项目册说明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价仍然执行《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的相关规定。 四川省建设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10]59号)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第四条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保护环境有特殊要求、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 1、基本费 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根据工程所在位置分别执行工程在市区时、工程在县城、镇时、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三种标准,具体标准及使用

川建发20116号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附件2 四川省建设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10]59号)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具体内容详见附

件1。 第四条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保护环境有特殊要求、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 1、基本费 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根据工程所在位置分别执行工程在市区时、工程在县城、镇时、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三种标准,具体标准及使用说明详见附件2。 2、现场评价费 现场评价费是指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川建发[2006]151号)对施工现场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进行现场评价,并经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测定费率后获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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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用表指南 【A类表:(A001~A020)B 类表:(B001~B008)C类表:(C001~C005)】 A类表:(A001~A020) ●工程开工报审表………………………………………A001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A002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JL-A003……………………A003 ●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调整计划)报审表……………A004 ●施工测量放射线报审表………………………………A005 ●建筑材料报审表………………………………………A006 ●主要工程设备选型报审表……………………………A007 ●工程构配件报审表……………………………………A008 ●复工审请表……………………………………………A009 ●工程变更费用申请表…………………………………A010 ●费用索赔申请表………………………………………A011 ●延长工期申请表………………………………………A012 ●整改复查报审表………………………………………A013 ●技术核定报审表………………………………………A014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审查记录表………………………A015 ●工程质量问题(事故)报告单………………………A016 ●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方案报审单……………A017 ●(-)月完成工程量报审单…………………………A018 ●(-)月付款报审单…………………………………A019

●(×××大厦)工程变更单…………………………A020 B类表:(B001~B008) ●工程暂停令………………………………………………B001●监理备忘录………………………………………………B002●监理工程师通知单………………………………………B003●(第四次施工协调会)会议记录………………………B004●专题报告…………………………………………………B005●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B007●费用索赔审批表…………………………………………B008 C类表:(C001~C005) ●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表………………………………C001●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月报…………………………………C002●旁站监理记录表…………………………………………C003●施工监理日志……………………………………………C00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C005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成建委发[2011]289号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落实到位,我委根据省住建厅《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1]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建设工程,实行统一的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检查评价标准。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基本费统一按川建发[2011]6号文件基本费费率表(市区标准)计取;现场评价费按《四川省建筑工程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川建发[2006]151号文件第十四条的规定,以施工过程中各阶段自检自评结果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日常行为的检查评价情况作为计费依据计取。其具体计取方法如下: (一)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各阶段自检自评分均值在70分以上的,以自检自评(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签字确认)平均分值(平均分值保留整数,不足一分按一分计),按本实施意见第二、三条的规定调整后得到的最终分值(以100分为限)作为计价依据计取现场评价费。 1、最终分值在100-95(含95分)分之间的,现场评价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100%计取; 2、最终分值在95-90(含90分)分之间的,现场评价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85%计取;

3、最终分值在90-85(含85分)分之间的,现场评价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65%计取; 4、最终分值在84-80(含80分)分之间的,现场评价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40%计取; 最终分值在80分以下的,不计取现场评价费,只计取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阶段自检自评分值在70分以下的,应进行整改。以整改合格后的自检自评分值,按上一款的规定计算平均分值和最终分值。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只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临时设施基本费。 二、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安全文明施工因严重的不良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最终分值作相应的扣减: (一)被安全监督机构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每次减1分。 (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每发生一次,减3分。 (三)受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减10分。 (四)受到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减15分。 (五)未按照《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要求报送自检自评资料的,每发生一次,减1分。 三、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工程,最终分值应不低于85分;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工程,最终分值应不低于90分;工程项目达到评标准化工地条件而未评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工程,最终分值不得超过85分(不含85分);工程项目因规模或投资未达到评标准化工地条件,但经安全监督机构最终评价为优良的,最终分值应不低于85分。 四、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建设单

成建价号零星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计取标准的通知

关于不纳入施工现场评价的零星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计取标准的通知 成建价[2013]16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针对目前部分零星工程不办理施工许可和不纳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评价的具体情况,在听取行业反映并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对这部分零星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计取标准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零星工程项目是: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未纳入总承包现场统一管理的,主体项目的配套工程、临时工程、迁改工程等。如市政道路配套的电力、煤气、交安、路灯、给水、弱电管线、园林绿化等专业配套工程;与主体建筑配套的前期土方平整、基坑开挖、地基处理、支护加固和后期总平、小区道路、绿化、管网、造景、门卫室、小区围墙等零星工程;与建筑物景观打造和街道整治相关的零星装饰、局部维修改造等工程。 二、凡属不需办理工程施工许可,可不办理且未办理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的以上零星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费率的计取标准按省建设厅《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1]6号)规定的相应工程类型执行并按以下情况确定费率计取标准。 1、施工现场打围且有保洁要求的,临时设施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按基本费费率的140%计取,其他按基本费费率计取; 2、施工现场不打围且无保洁要求的,临时设施费按基本费费率计取,其他按基本费费率的50%计取; 3、施工现场打围但无保洁要求的,临时设施费按基本费费率的140%计取,其他按基本费费率的50%计取; 4、施工现场不打围但有保洁要求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按基本费费率的140%计取,临时设施费按基本费费率计取,其他按基本费费率的50%计取; 三、对应纳入安全监督范围的工程未进行安全报监和现场考评的,不执行本通知。

云南公司工程项目部文档管理制度

云南公司工程部项目文档管理制度(2013年版)云南公司工程项目部文档管理文件名称版号:2013年版制度黄仙明杨堂平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喻源勇发布单位云南龙湖页数共9页发布日期2013年9月16日生效日期2013年10月1日目录 1 目的.............................................................................................................................. 2 2 适用范围 ...................................................................................................................... 2 3 执行管理制度的项目:.............................................................................................. 2 4、引用文件.................................................................................................................... 2 5、管理原则.................................................................................................................... 2 5.1 工程资料........................................................................................................... 2 5.2 工程各参建单位资料....................................................................................... 3 6、管理职责.................................................................................................................... 3 6.1工程部................................................................................................................ 3 6.2 项目经理............................................................................................................ 3 6.3 项目内业工程师................................................................................................ 3 7、管理内容 .................................................................................................................... 3 7.1 建设工程档案分类及保管期限........................................................................ 3 7.2 建设工程档案架构及移交销毁........................................................................ 4 7.3 施工图说版本管理............................................................................................ 5 7.4 项目工程文档流转管理.................................................................................... 5 7.5 项目工程档案归档要求.................................................................................... 6 7.6 项目工程档案管理交底.................................................................................... 7 7.7项目工程文档用章管理..................................................................................... 8 7.8项目其他管理台帐用电子表格......................................................................... 8 8、附件 ............................................................................................................................ 8 第 1 页共 8 页 页脚内容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协议书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协议 发包人:成都市蓉城管线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承包人:四川锦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1】6号)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乙双方就成都市管线下地整治工程黑化项目(第五批)1标段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达成以下协议: 一、计取办法: 1、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定额人工费为取费基础,取费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1】6号)规定费率计取。 2、按承包人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合同价为50416.83元(大写:伍万零肆佰壹拾陆元捌角伍分),最终以工程竣工结算为准。 二、支付与使用: (1)乙方进场施工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安全文明基本费率总价的70%即 35292.00元(大写:叁万伍仟贰佰玖拾贰元整)。 (2)剩余费用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1】6号)的规定按工程进度支付,即15124.83元(壹万伍仟壹佰贰拾肆元捌角叁分)。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一式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成都市蓉城管线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承包人:四川锦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温馨提醒:合同协议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无法思考和涵盖全面,最好找专业律师起草或审核后使用。范文供参考,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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