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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城镇医疗保险患者转诊转院审批表

南充市城镇医疗保险患者转诊转院审批表

南充市城镇医疗保险患者转诊转院审批表

注:1、长住异地的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的,医院审批后不再送参保地医保局审批,此表作为回参保地医保局报销的依据。

2、本地定点医院确诊需转诊转院的由医院医保办在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网上进行申报。转诊转院审批表附费用袋中。

3、门诊确诊需转诊转院的,由医院具备转诊转院的医师提出建议报医务科审核,医院分管医保的院长签署意见,送参保地医保局审批。

转诊管理办法

古浪县参合农民转诊转院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参合患者转诊转院管理,合理引导、分流就诊病人,减轻参合患者医疗负担,有效控制基金流向,依据省新农合管理中心2014年新农合工作要点,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合患者在县内就医,不需要办理转诊手续。 第三条参合患者因病转至县外医疗机构就医,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所患疾病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不能确诊的; (二)所患疾病在县内医疗机构不具备治疗条件的; (三)在治疗过程中病情发生变化需要转院治疗的; (四)需要专科专病治疗的; (五)其他确需转诊转院治疗的。 第四条转外就诊(转至县外就医)程序: (一)符合转诊转院条件需要转入县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应当由县级医疗机构(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所)出具古浪县参合农民转诊转院申请表(附件一),并附首诊医院的住院首页复印件或相关检查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在转出医疗机构的合管科备案(备案登记表见附件二)方可到县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二)急诊患者无法进行正常转诊转院的,应在所诊治的定点医院开具急诊证明,到医院合管科办理住院及电子转诊转院手续。急诊证明应与首次病程记录相吻合,定点医疗机构对不符合急诊入院条件而随意出具急诊证明的,其新农合补偿费用的10%由医疗机构承担。 (三)因务工、上学或其他原因在市外居住的参合农民需住院治疗的,不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持务工单位或居住地、学校等有关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住院报销材料(出院证明、病历复印件、结算发票、费用总清单)三个月内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合管科办理报销。 第五条未经转诊转院申请直接到县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在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0%报销。 第六条转市外就医的病人缺少相关证明材料的,在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10%报销。 第七条定点医院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县级医疗机构要对需要转院治疗的患者及时办理转诊转院手续,不得因转诊转院延误患者病情。 (二)对不符合转诊转院条件的,不予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三)县外医疗机构对未出示转诊转院证明的参合人员履行告知义务,告知其首先到县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开具转诊转院证明,无转诊转院证明的将降低10%报销。参合人员仍

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规定

. 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规定: 1、二、三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病情需要可以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2、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必须转往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得转往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3、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直接到自已选定的二、三级医院及定点中医及专科医院就诊,不需要办理转诊。参保人员如发生以下情况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1)因病情需要转往参保人员未选定的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2)参保人员在我院住院期间病情需要转往其他定点医疗机构连续住院时(不另收起付线)。 4、转诊时须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的医师填写全市统一的《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盖章核准后方可办理转诊手续。 5、《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由转诊医生逐项填写齐全,一式两联。 6、海淀区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除需在转诊医院盖章后,同时应到海淀区医疗保险办公室盖章核准后方可到接诊医院就诊。(在海淀区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的医疗费用采取记帐方式,不能发生现金) 7、对于外院转来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应严格执行医疗保险管理的各项规定,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住院费用结算单”。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二、公费医疗转诊转院规定: 1、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因我院条件限制,需转往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就诊时,须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填写全市统一的《北京市公费医疗转诊单》,医疗保险办公室盖章核准后方可就诊。 2、《北京市公费医疗转诊单》一式三联。其中A联、B联由转诊医生逐项填写清楚,C联由接诊医院填写。 3、对于外院转来的公费医疗人员严格按照公费医疗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使用“北京市公费医疗专用处方”、“住院费用结算单”,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4、急诊转诊:对符合急诊范围并有治疗需要的患者,我院给予办理急诊转诊证明,应注明转诊目地、转诊期限及转往医院名称、经治医生签字,盖公费医疗转章后生效。 .

医院转院制度及流程

汝阳县中医院患者外诊外治管理制度为了给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进一步加强我院与上级医院之间的联系,逐步形成一个有序的转诊网络,特制订本制度。 1、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经院、科两级会诊对不能诊治的病员,在科内讨论后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主管业务院长或医院总值班批准,并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2、疑难病例或我院无条件诊治的病例原则上应转入市或省内三级医院,新农合病人需向患者或其家属讲明不按照规定办理逐级转院手续可能出现报销费用减少的情况;若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转院病人,病人或其家属需到医务科或业务院长处办理相应的医保转院手续。如情况紧急可先行转院,待转入上级医院后,再办理相关的医保转院手续。 3、转出科室应正确评估病人在转送途中的风险,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载。做好与病人或家属(监护人)的告知谈话和签字工作。如估计病人在转院途中有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病员转院时,应写出院记录或病情简介,并随病员转去。危重患者转院时应当由本科室派医护人员护送。 4、确诊或高度疑似传染病的病人按相关规定转指定医院治

疗,精神病人应转精神病院治疗。 5、若患者或家属提出自动转院的,经治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载,并由患者本人或家属在病程记录中写明“要求自动出院”字样并签名。经治医师应书面提供该病人住院期间的病历摘要。转院手续由病人家属自行联系解决,按自动出院处理。 6、如有医生私自转诊病员未经科主任、医务科、主管业务院长或医院总值班批准者,发现第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罚款1000元并待岗2个月,若私自转院次数累计达三次者则解除与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若介绍病人到县内其他医疗机构就诊或市内三级以下医院就诊者同上处理。 7、不允许介绍病人到院外购买新特药,如有介绍病人外出购药,经病人举报属实者,罚款200元。

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规定

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规定: 1、二、三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病情需要可以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2、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必须转往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得转往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3、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直接到自已选定的二、三级医院及定点中医及专科医院就诊,不需要办理转诊。参保人员如发生以下情况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1)因病情需要转往参保人员未选定的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2)参保人员在我院住院期间病情需要转往其他定点医疗机构连续住院时(不另收起付线)。 4、转诊时须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的医师填写全市统一的《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盖章核准后方可办理转诊手续。 5、《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由转诊医生逐项填写齐全,一式两联。 6、海淀区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除需在转诊医院盖章后,同时应到海淀区医疗保险办公室盖章核准后方可到接诊医院就诊。(在海淀区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的医疗费用采取记帐方式,不能发生现金) 7、对于外院转来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应严格执行医疗保险管理的各项规定,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住院费用结算单”。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二、公费医疗转诊转院规定: 1、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因我院条件限制,需转往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就诊时,须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填写全市统一的《北京市公费医疗转诊单》,医疗保险办公室盖章核准后方可就诊。 2、《北京市公费医疗转诊单》一式三联。其中A联、B联由转诊医生逐项填写清楚,C联由接诊医院填写。 3、对于外院转来的公费医疗人员严格按照公费医疗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使用“北京市公费医疗专用处方”、“住院费用结算单”,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4、急诊转诊:对符合急诊范围并有治疗需要的患者,我院给予办理急诊转诊证明,应注明转诊目地、转诊期限及转往医院名称、经治医生签字,盖公费医疗转章后生效。

武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理有关事项告知

武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理有关事项告知 发布时间:2013-3-13 10:08:03 阅读:414次来源:信息科 一、市外住院费用报销所需手续: 1、住院机打票据(加盖财政监制章、医疗机构公章、有票据防伪标识); 2、住院费用总清单(加盖医疗机构清单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3、住院诊断证明(加盖医疗机构诊断专用章); 4、住院病历复印件(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长期临时医嘱等全套病历,加盖医疗机构病案专用章或医务科专用章); 5、转诊转院审批表; 6、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7、委托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 9、外伤病人还需提供受伤经过证明(有乡村两级主管人员签字及盖章); 10、外出务工人员需提供务工单位的用工证明或村委会出具外出务工证明。 二、参合农民更正个人参合信息所需手续: 1、本人参合年度内缴款票据原件; 2、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三、补办合作医疗证所需手续: 1、参合年度内缴款票据原件; 2、家庭成员户口本、有效身份证;

3、《武安市报》刊登的合作医疗证遗失声明。 四、市外就诊办理转院所需手续: 1、参合农民需到武安市以外住院治疗的,应先在武安市医院或武安市中医院办理转诊转院审批表后,再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合作医疗”窗口进行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转入县外定点医院。 2、急危重症病人来不及办理转诊转院审批表的,可先行住院治疗,在5日内住院参合农民持以下手续:①合作医疗证;②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复印件;③入住的武安市外定点医院诊断证明书(盖章),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合作医疗”窗口补办转诊转院审批表。 因故未到合管中心签字盖章审批或入住院后没有补办转诊转院审批表的,其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五、大额医疗费用提前复印下列手续: 根据有关规定,参合农民大额医疗费用在合作医疗补偿后,其中低保户、贫困户等救助对象,可到市民政局申请医疗救助;参加商业保险的,可到相关保险机构进行理赔;肾移植、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症病人可到红十字会申请医疗救助,具体事宜可以直接咨询上述有关部门,以上述有关部门规定要求为准。请参合农民提前复印保存好下列手续,以免日后给您带来不便: 1、住院诊断证明; 2、住院机打票据; 3、住院费用总清单; 4、住院病历复印件; 5、保存好合作医疗补偿结算单。

医院双向转诊制度及工作流程

医院双向转诊制度及工作流程 为了给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进一步加强我院与上、下级医院之间的联系,逐步形成一个有序的转诊网络,特制定本制度及工作流程。 一、医院高度重视双向转诊工作,对于只需进行后续治疗、疾病监测、康复指导,护理等服务的患者,医院应结合患者意愿,宣传、鼓励、动员患者转入相应的市(县)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下级医院完成后续的康复治疗。 二、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双向转诊管理,将其作为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业务副院长为此项工作的主要审批责任领导,医务部负责双向转诊的监管工作,具体实施部门设在门诊部、急诊科(节假日),负责定期评价和持续改进,确定专人负责接待双向转诊患者的有关事宜及完成有关资料登记、整理工作。每月将统计数据上报医务部。各临床科室的科主任各负其责,并在科内指定1-2名医务人员为双向转诊联络员,负责本科室转诊患者的具体接待事宜。 三、双向转诊协议医院双方要保持通讯畅通,遇危、急患者和大批伤员时直接沟通,建立急救绿色通道。 四、我院负责接收各市(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的患者以及上级医院转回的病情稳定的患者,竭力保证转诊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如遇急重症患者,根据病情,协议医院拨打我院紧急救援电话120或将患者转入我院急诊科,急诊科任何医务人员不得延误及推委患者,要保证及时、有效的抢救治疗。 五、根据患者病情需要,临床科室的科主任认定确实需要转出的患者,需与上级医院或下级医院做好联系,保证患者在转出过程中患者的安全。 六、转诊程序 1、转入患者:接转诊患者后,在门诊部或急诊科进行转诊登记并上报医务部备案,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需住院者优先安排。 2、转出患者: (1)、上转诊:根据患者病情,需要转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的患者,科室

新农合各项管理制度

新农合相关制度 1.新农合服务质量控制和评价制度; 2.新农合协议医师管理制度; 3.新农合绩效考核和成本管理制度; 4.新农合人员身份核实制度; 5.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审批制度; 6.贵重药品及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审批制度; 7.转诊转院审批制度; 8.医疗消费知情制度; 9.自费费用告知同意制度; 10.新农合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11.新农合业务培训制度; 12.单病种管理; 13.住院次均费用等相关控费制度; 14.慢性病管理制度; 15.门诊管理制度; 16.住院管理制度。 17.新农合工作管理制度 18.新农合工作人员职责 19.新农合工作制度

新农合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一、医保科指定专人负责新农合网络的日常维护。 二、新农合网络工作人员,每天上班必须打开此网络,及时 认真检查网络运行是否正常。 三、新农合网络首页设有门诊,住院报销相关内容,涉及内 容更新维护。 四、定时与上级新农合联系,定期技术维护,解决运行中出 现的问题,保证网络正常运行。 五、网络管理人员要严格管理用户口令密码,由于密码泄露 所造成损失和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 2017年6月1日

新农合保险业务培训制度 一、定期对新农合窗口进行岗位培训。掌握医保流程及医保 操作技能,以便较快地适应医保报销程序。 二、按新农合相关政策需要进行培训,结合实际注重实用性 逐步提高医疗保险工作质量。 三、医保办工作人员应学习和掌握最新医保业务知识和政 策,定期对医保办人员及临床医生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充分了解新农合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提高医保专 业知识面。 四、定期请新农合老师讲课,系统的讲解新农合相关知识、 业务水平、提高医保工作理论水平和专业素质。 五、医保办工作人员及时下发新农合的政策文件。并组织相 关人员学习文件内容,及时更新知识。 六、经常进行短期培训,医保办工作人员随到随讲,及时下 发医保政策知识。 2017年6月1日

异地就医办理流程

异地就医备案审批 一、转诊转院 因本市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危重疑难患者,需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由当地最高级别医疗机构(附件1)主治医师以上填写《日照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转诊转院审批表》(以下简称《转诊转院审批表》),经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分管院长审查签字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后,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人社所,下同)备案审批。病情危急的,可以由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审批表》先行转诊转院,自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补办备案手续。 二、急诊住院 参保人员因公出差、探亲或准假外出时,因急、危重病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住院的,须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单位报告,由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急诊住院备案手续。 三、异地安置人员住院 已办理异地安置审批手续的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和长期居外工作人员,在居住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应在入院3日内通知参保单位,单位在其入院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证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住院备案手续。转居住地以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单位需持个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

异地就医备案自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之日起,有效时限为60天。在转诊有效期内因各种原因转入医疗机构不能收住院的,可在转入地选择一家我市协议医院或当地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亦可到转入地以外的我市协议医院或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住院后即时告知参保单位,由单位在入院3日内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书面办理转诊医院变更备案手续。 已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在转入医院手术治疗后需复查的,可由参保单位出具复诊证明,提供当时手术住院病历复印件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器官移植患者和癌症放化疗患者需短期内多次复诊的,可办理一次性复诊备案手续,有效期为180天。

医院转诊转科制度

翼城县人民医院 转科、转院、转诊制度 (一)转科制度 1.凡病人在诊疗过程中,发生合并症或非本科病种,经会诊认为需要转科治疗者,征得转入科同意后,方可办理转科手续。如属边缘性疾病,亦可进行共管治疗。 2.确定转科后,由经管医生开具转科医嘱,值班护士通知住院部及转入科的值班人员,然后按约定的时间,由转出科派人陪送病人到转入科,填写转科病人交接记录单。转科前经管医生应事先向向患者告知理由,取得患者理解同意。 3.转科时,转出科应负责书写转出记录,连同病历送交转入科,危重病员必须做好口头交班。转入科接受病人后,应及时详细检查病人,书写转入记录,拟订诊疗措施,及时治疗。 4.转出科原有医嘱,在转出时一律停止。转入科重新确定治疗方案,另开医嘱,做好一切转入的处理。 5.转科患者的终末消毒同出院患者。 (二)转院制度 1.遇有疑难或危重病人,由于本院设备及技术水平所限,诊疗困难,需要转其他医院诊疗者,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报请分管院长批准,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并向患者说明情况,并填写病情知情同意书,做好解释取得同意。 2.危重病员转院须慎重,一般要待病情相对稳定后方可转出,或采取必要的措施,随车护送抢救,保证途中安全,严防发生意外。或联系接受单位120来院接受病人。 3.病人转院时,应书写病历摘要,介绍病史、病情及有关检查资料,以供转入医院诊治参考。 4.因各种原因主动要求转院的患者,应由患者本人或家属签写“要求自动出院”等字样并签名及按手印。转院手续由其本人、家属自行联系解决,按自动出院处理。 5.医保患者的转院或转外地诊治问题按医保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转院患者的终末消毒同出院患者。 (三)外院转入我院

泰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与医疗费用补偿管理实施细则

泰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与医疗费用补偿管理实施细则 一、住院补偿 (一)住院就诊管理 1、参合人员在泰兴市内定点医院就诊实行自主择院制度,不需办理转院手续。参合人员凭新农合IC卡和身份证登记入院,人卡不符的,其费用不予报销。 2、受本市医疗技术水平限制,参合人员需要转外地医院就诊的,实行转院审批制度。参合人员需办理转院手续,转院手续审批后,方可就诊。转本市以外定点的三级综合医院或三级专科医院的,由泰兴市人民医院、泰兴市中医院或者泰兴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办理转院手续;确因病情发展需要转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先由泰兴市人民医院审核,再到市合管办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到外地医院就诊。转院手续一次有效,再次转院必须重新办理。 3、泰兴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只限医院本部,不包括分院(在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中已注明的除外)、协作医院(病房)、联合医院(病房)等形式的医院(病房)。 4、急诊(抢救):凡因急诊、抢救的急危重症病人可就近在一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先行就诊住院,但必须在一周内凭急诊证明补办转诊审批手续。 5、参加新农合的人员外出务工、经商等,外出期间因病在异地住院治疗的,必须提供暂住地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明。 (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三)住院起付线 1、参合人员每次住院必须自付起付费用,首次住院起付费用标准见上表。

2、农村五保对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精神病患者等市政府规定的医疗救助对象免缴个人住院起付线费用。 3、恶性肿瘤患者个人住院起付线费用减半收取。 4、同一年因病多次住院的,从第二次住院起,个人住院起付线标准在原基础上依次递减20%,但是设最低起付线,除农村五保对象等医疗救助对象外,其他参合人员都设最低起付线,泰兴市乡镇医院最低起付线标准为100元、泰兴市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和中医院最低起付线标准为200元和泰兴市以外医院最低起付线标准为300元。 (四)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可报医疗费用)补偿范围 住院补偿范围指参合人员因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而发生的床位费、药品费、化验和检查费、护理费、手术费、治疗费、材料费、麻醉费等,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可报医疗费用)具体指: 1、药品费:使用“药品目录”内的药品按规定全部进入结算范围,其中,村卫生室药品目录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年版),乡镇卫生院药品目录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基本药物目录(2009年版),泰兴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和市二院药品目录为《泰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泰兴市以外医院药品目录为江苏省医保目录甲、乙类药品(2007年版),关于中药饮片(中草药)执行《泰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补偿的中药饮片目录》。 2、护理费:限指Ⅰ、Ⅱ、Ⅲ级护理费(编码分别为12010000 3、12010000 4、120100005)、新生儿护理(编码为120100007)以及精神病护理费(编码为120100009) 3、手术费:指《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手册》(2010年修订版)规定的手术治疗项目收费标准,不含麻 醉费(编码3301) 4、麻醉费:限指《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手册》(2010年修订版)规定的局部浸润麻醉(330100001)、神经阻滞麻醉(330100002)、椎管内麻醉(330100003)、基础麻醉(330100004)和全身麻醉(330100005)费用。 5、普通床位费:每次住院可报床位费的限额标准为一级医院15元/床日,二、三级医院30元/床日(含泰兴市以外医院),即一级医院可报床位费以15元/床日为限结算,即高于15元/床日,按15元/床日结算,低于15元/床日的,按实际数结算;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含泰兴市以外医院)可报床位费,以30元/床日为限结算,即高于30元/床日,按30元/床日结算,低于30元/床日的,按实际数结算。

医院转院制度及流程

医院患者外诊外治管理制度 为了给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进一步加强我院与上级医院之间的联系,逐步形成一个有序的转诊网络,特制订本制度。 1、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经院、科两级会诊对不能诊治的病员,在科内讨论后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主管业务院长或医院总值班批准,并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2、疑难病例或我院无条件诊治的病例原则上应转入盟或区内三级医院,新农合病人需向患者或其家属讲明不按照规定办理逐级转院手续可能出现报销费用减少的情况;若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转院病人,病人或其家属需到医务科或业务院长处办理相应的医保转院手续。如情况紧急可先行转院,待转入上级医院后,再办理相关的医保转院手续。 3、转出科室应正确评估病人在转送途中的风险,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载。做好与病人或家属(监护人)的告知谈话和签字工作。如估计病人在转院途中有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病员转院时,应写出院记录或病情简介,并随病员转去。危重患者转院时应当由本科室派医护人员护送。 4、确诊或高度疑似传染病的病人按相关规定转指定医

院治疗,精神病人应转精神病院治疗。 5、若患者或家属提出自动转院的,经治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载,并由患者本人或家属在病程记录中写明“要求自动出院”字样并签名。经治医师应书面提供该病人住院期间的病历摘要。转院手续由病人家属自行联系解决,按自动出院处理。 6、如有医生私自转诊病员未经科主任、医务科、主管业务院长或医院总值班批准者,发现第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罚款1000元并待岗2个月,若私自转院次数累计达三次者则解除与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7、不允许介绍病人到院外购买新特药,如有介绍病人外出购药,经病人举报属实者,罚款200元。

新农合住院医药费用审核报销流程

新农合住院医药费用补偿(异地)审核报账流程 为加强对新农合参合农民异地住院医药费用审核报账工作管理,规范审核报账操作流程,防范基金风险,特制定新农合异地住院医药费用审核报账流程: 一、报账所需资料 经批准转诊、转院或外出务工、探亲的参合农民在统筹地以外的医疗机构住院诊治的,可按规定报销住院医药费用。 所需资料:合作医疗证、身份证(由他人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外出务工证明或探亲证明、住院发票、出院证、住院费用清单,外伤或中毒病人需提供加盖就诊医疗机构公章的客观病历复印件。 二、报账审核结算程序 (一)申请报账 住院费用在1万元以下的异地住院参合农民或代办人,持住院报账所需资料到本乡镇新农合服务站申请住院医疗费补偿。住院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含1万元),由住院参合农民或代办人持新农合住院报账所需资料到县级新农合服务(管理)中心申请补偿。 (二)受理、初审 乡镇新农合服务站或县级新农合服务(管理)中心在受理参合患者报账申请时,要对报账材料进行逐项审核,重点

审核病人当年度是否参合,身份证明与报账人是否一致,住院资料是否齐备,出院诊断疾病是否符合报账范围,相关证明(外伤、服毒等)是否齐备。初审有疑问的,不得受理报账,应调查核实后方能报账。 (三)分类处理 初审资料完整齐全、符合新农合报账要求的,按程序进行审核报账;初审符合新农合报销范围但手续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全部材料;初审不符合新农合报销范围的,应当面告知并说明理由;初审住院报账材料有造假嫌疑的,县级新农合服务中心应组织专项调查核实,并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四)资料备份 由经办人员复印住院患者《合作医疗证》和有效身份证明(代报人的身份证明)、其它需要复印的材料。 (五)审核结算 审核结算人员应依据《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修订稿)》、《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服务目录》以及新农合其它政策规定进行审核。主要审核检查、治疗、药品项目与收费清单是否相符;诊断、检查、治疗、用药、收费是否合理;治疗项目、服务项目、用药是否超过目录规定;核实当年度是否突破个人报账补偿封项线。审核完毕后应在《合作医疗证》中作好记录,并将材料转复核人复核。

新农合管理制度_Word_文档_(2)

新农合各项管理制度 1、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规定和制度。积极向就诊农民宣传合作医疗相关政策及规定。 2、认真核对就诊患者和合作医疗证是否相符,如人证不符者,扣留其合作医疗证并上报县合管办。 3、认真填写合作医疗证,有义务查对已往合作医疗证帐户基金使用情况,如有错误应及时改正,如有不能解决的问题,立即上报县合管办。 4、一律使用合作医疗专用处方,一式两联,开方字迹要工整、清楚。处方、进药清单、门诊登记表必须单独装订、单独保管、单独建帐。以备审查。 5、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和县物价部门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统一进药渠道。 6、药品摆放整齐,每种药品标有相应的价签。

7、定期征求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向县合管办报告合作医疗工作的运行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8、负责解释处理有关合作医疗中的各种问题。 定点医疗机构合医科主任职责 1、在县合管办及院长的领导下,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规定和制度,及时传达落实县合管办会议精神和要求。 2、参合农民需要住院治疗的,合医科主任需要核对《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簿、村合管小组介绍信和真实病情后,在入院通知单上签字,同时报告县合管办有关人员核实签字后,方可办理入院手续(急诊患者可先住院后履行手续) 3、定期征求参合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向县合管办报告合作医疗工作的运行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4、负责解释处理有关合作医疗中的各种问题。

5、负责门诊、住院合作医疗服务中存在的问题的整改、检查和督促工作。 6、定期抽查合作医疗日常工作的管理。 7、严格控制住院指征,每天要带领合医科工作人员对住院患者进行巡视检查,是否有人、证不符,是否有挂床住院的情况,负责对需转诊的合作医疗患者的身份证,转诊指征进行把关,确认无误后在转诊单上签字。 8、及时做好住院病人的初审垫付报销工作,认真准确审核好每张医药费收据,对有问题的收据要说明不可报的原因,并签名或盖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成每月住院报销病人的微机录入工作,及时上报县合管办。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管理制度 1、对农村合作医疗就诊实行“六专”即:专科室、专医生、专处方、专收款、专投药,患者必须持合作医疗证和身份证就医。

留观、入院、出院、转科、转院规章制度及流程

留观、入院、出院、转院、转科的制度和服务流程 一、入院制度和服务流程: (一)各有关部门(医务科、护理科、住院部、门诊部、急诊科及各临床科室等)医务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符合收治标准的患者能够尽快入院治疗。(二)各临床科室应根据各专业疾病的特点收治患者入院。在患者入院、转科或转院前,需有与病史和体格检查所提示的辅助于诊断的各类化验和影像学检查。 (三)对符合本科室收治标准的患者,具有本院执业医师执照的医师才能签发入院证明。入院证明应注明初步诊断,并告知患者及家属初步的诊治计划、治疗结果等信息,帮助患者及家属做出住院与否的决定。 (四)普通患者入院可采取直接住院、协调护理单元住院、加床住院、预约住院方式,医师并提前告知患者住院的方式。 (五)对急诊或有紧急需求的患者,优先诊治,优先入院。任何科室不得拒收此类病人。 (六)患者入院前需要交纳预交款,对病情不稳定需要抢救的患者,必须先进行抢救,后补款。 (七)医院员工应关注那些在就医过程中存在困难的患者,如年老体弱者、残疾人、语言交流障碍和听力受损的患者,提供轮椅、翻译等帮助。 (八)患者办理入院手续后,应尽快到相应病区入住;如未入住,在院外发生的一切意外,由患者及家属承担责任。患者住院期间不得请假离院。 二、转科服务制度和流程: (一)住院患者所患疾病,涉及其他专业科室范围,应当邀请有关科室会诊。被邀科室前来会诊引同意转科后,主管医师应向科主任汇报,同意后方可办理转科手续。 (二)主管医师应向转入科室联系床位及确定转出时间。 (三)主管医师要仔细检查,完善患者在本科住院阶段中的所有诊疗工作,规范书写转出记录,开具转科医嘱。 (四)主管医师应向患者、家属交待病情,将本科的诊断以及治疗情况概要地说明,并着重说明转科的原因、目的和必要。解除患者的顾虑,使其能安心地转入新的科室,接受治疗。 (五)转出病区时,由本病区工作人员陪送到转入科室病区,并向转入科室病区值班医护人员交接,保证治疗的延续性。 (六)转入科室病区医护人员应及时诊查患者、下达医嘱并书写转入记录。 三、出院服务制度和流程: (一)患者出院应由主治医师以上(包括主治医师)在评估患者健康状况、治疗情况基础上,按照本科的具体要求决定。主管医师在评估病人需求的基础上,根据病人的需要制定相应的出院计划,必要时鼓励患者及家属一起参与。(二)制定出院计划后,主管医师应提前向患者或家属告知,包括拟定出院

新农合办理手续及流程

新农合办理流程及所需手续 许昌县 新农合办理流程:入院48小时内-------院医保办领取《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转院审批表》-------住院科室大夫、护士长签字盖公章(填写内容请参照表中注解)------医保办办理登记-----县合管办办理审批------转诊单交予医保办------出院时到医保办办理报销(带出院证、诊断证明、领取人身份证)----住院收费处结算。 许昌县办理手续需提供: 普通患者:患者身份证、新农合就医证或卡 分娩患者:患者身份证、准生证、新农合就医证或卡 新生儿患者:患儿母亲身份证、准生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上年11月1日之后出生的婴幼儿)、新农合就医证或卡 14岁以下儿童(包括14岁)患者:患者户口本(户口本户头和患者户口本人页)、新农合就医证或卡 外伤患者:患者身份证、外伤证明(需加盖村委会公章)、新农合就医证或卡 注:成年人无身份证者需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外伤车祸肇事者逃逸需提供交警大队逃逸证明,摩托车需提供驾驶证 禹州市、鄢陵县、长葛市、襄城县 新农合办理流程:入院三天内(住院大夫开《新农合住院申请表》)----所在县合管办办理电子转诊单----住院科室大夫、护士长签字盖公章(需填写转入医疗机构协查情况)----医保办办理登记----出院时到医保办办理报销(带出院证、诊断证明、领取人身份证)----住院收费处结算。 禹州市办理手续需提供: 普通患者:患者身份证、新农合就医证或卡 分娩患者:患者身份证、准生证(双方需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证、新农合就医证或卡新生儿患者:患儿父母身份证、准生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当年元月1日后出生的婴幼儿)、新农合就医证或卡 14岁以下儿童(包括14岁)患者:患者户口本或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户头和患者户口本人页)、新农合就医证或卡 外伤患者:患者身份证、外伤证明(需加盖村委会公章)、新农合就医证或卡 鄢陵县办理手续需提供: 普通患者:患者身份证、新农合就医证或卡 分娩患者:患者身份证、准生证、结婚证、新农合就医证或卡 新生儿患者:患儿父母身份证、准生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当年元月1日后出生的婴幼儿)、新农合就医证或卡 14岁以下儿童(包括14岁)患者:患者户口本或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户头和患者户口本人页)、新农合就医证或卡 外伤患者:患者身份证、新农合就医证或卡 长葛市办理手续需提供:

医院转院制度及流程

汝阳县中医院患者外诊外治管理制度 为了给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进 一步加强我院与上级医院之间的联系,逐步形成一个有序的转诊网络,特制订本制度。 1、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经院、科两级会诊对不能诊治的病员,在科内讨论后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主管业务院长或医院总值班批准,并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2、疑难病例或我院无条件诊治的病例原则上应转入市或省内三级医院,新农合病人需向患者或其家属讲明不按照规定办理逐级转院手续可能出现报销费用减少的情况;若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转院病人,病人或其家属需到医务科或业务院长处办理相应的医保转院手续。如情况紧急可先行转院,待转入上级医院后,再办理相关的医保转院手续。 3、转出科室应正确评估病人在转送途中的风险,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载。做好与病人或家属(监护人)的告知谈话和签字工作。如估计病人在转院途中有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病员转院时,应写出院记录或病情简介,并随病员转去。危重患者转院时应当由本科室 派医护人员护送。 4、确诊或高度疑似传染病的病人按相关规定转指定医

院治疗,精神病人应转精神病院治疗。 5、若患者或家属提出自动转院的,经治医师应在病程 记录中如实记载,并由患者本人或家属在病程记录中写明 “要求自动出院”字样并签名。经治医师应书面提供该病人住院期间的病历摘要。转院手续由病人家属自行联系解决,按自动出院处理。 6、如有医生私自转诊病员未经科主任、医务科、主管 业务院长或医院总值班批准者,发现第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罚款1000元并待岗2个月,若私自转院次数累计达三次者则解除与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若介绍病人到县内其他医疗机构就诊或市内三级以下医院就诊者同上处理。 7、不允许介绍病人到院外购买新特药,如有介绍病人 外出购药,经病人举报属实者,罚款200元。

转诊转院管理制度

转诊转院管理制度 为了给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进一步 加强我院与上级医院之间的联系,逐步形成一个有序的转诊程序,特制订本制度。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转诊转院: 1、由于我院当前技术水平、设备条件,不能确诊或治疗条件有限的患者; 2、不属于我院诊疗范围的患者; 3、患者及家属要求转诊转院者。 二、符合转诊转院的病例原则上转入上级协作医院或区内三级医院。 三、确定需转诊转院的门诊患者,由门诊医生提出,需经上级医师(专业组长/专科医师)或科主任亲自会诊查看;确定需转诊转院的住院病例,由主管医师提出,应请示报告上级医师或科室主任,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应亲自会诊查看患者,必要时组织科内讨论或科间会诊讨论,科主任确认转诊转院后,由主管医师填写《双向转诊单》申请到医务科审核,经分管院长或总值班同意批准后,方可给予办理《双向转诊单》盖章手续。急诊转院也应电话报告,过后补办《双向转诊单》申请。 四、主管医生应正确评估病人在转送途中的风险,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载,患者转出前,应及时完成各项医疗文书的书写。 五、转院前应做好与患者或家属的病情沟通及说明转院途中的风 险并履行签字手续。 六、转院患者应按出院办好相关手续,医务人员应协助办理有关转院手续。 七、确诊或高度疑似传染病的病人按相关规定转指定医院治疗,精神病人应转精神病科(院)治疗。

八、因各种原因,患者或家属提出自动转院的,由其本人、家属或单位自行联系解决,按自动出院处理。经治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载,并由患者本人或家属在《沟通记录表》中写明“要求自动转院,自愿承担转院风险,后果自负”字样并签名。 九、患者及家属要求转诊转院的,将影响医疗费用的报销,应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 十、转市外上级医院,不填写《双向转诊单》,但需填写《宜宾市医疗保险转院申报审批表》。 十一、患者转送:首先征求患者及其家属意见,原则上由上级医院医务人员接诊;如病情需要紧急转送,也可以在缴纳救护车费和出诊费用后由本院急诊科负责安排医务人员护送,医生由转诊科室负责,途中要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并且需与对方医院取得联系,到达后与被转医院有关人员做好患者病情交接手续。 十二、在医院现有条件许可下,非患者家属自动转院的,不得随意转诊转院患者,对违反上述流程造成后果者,医院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及报销程序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及报销程序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一)参合农民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和经批准转至域外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的诊疗费用,除《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补偿规定》中所确定的不予补偿和限价补偿的项目外,均依据《河北省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及服务价格(试行)》执行并按桃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标准予以报销。 (二)下列项目不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1、服务项目 (1)挂号费(包括特需门诊、专家门诊挂号费),门诊、住院病历工本费; (2)出诊费,自请会诊,外请专家手术费,点名手术费,检查、治疗,手术加快费,特需医疗服务费,陪护费,包床费,护工费,高价病床费(超出最低床位费的费用),家庭病床费; (3)就医、转诊交通费,救护车费; (4)伙食(营养)费,生活用品费,洗理费,煎药费,取暖费,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等; (5)输血费(包括全血、成分血和血液制品); (6)《河北省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及服务价格(试行)》范围外的诊疗项目(包括新项目、新技术、新器械、新材料等); (7)医疗机构开展的未经物价、卫生部门审核批准的诊疗项目。 2、非疾病诊疗项目

(1)各种健美、美容、美发、美体、减肥、增胖增高等; (2)非功能性整容、矫形等; (3)镶牙(包括种植牙)、洁牙、牙齿畸形矫治及其并发症 (4)装配义眼、假发、假肢等; (5)验光配镜(包括隐形眼镜)等。 3 、预防保健项目 (1)预防接种、预防用药、预防注射、疾病普查普治及其并发症的诊疗费用; (2)妇女、儿童保健及其并发症的诊疗费用; (3)婚前检查、妊娠遗传病诊断; (4)保健按摩、足疗、水疗、体疗、食疗、气功医疗等; (5)利用新农合大病统筹基金进行的各种健康体检(包括出国、出境健康体检),医疗咨询(包括健康咨询、心理咨询)等; (6)有专项经费支持的各种疾病防治项目,如结核病防治、艾滋病防治、血吸虫病防治、地方病防治等; (7)国家免费治疗的疾病项目,减免费用的治疗项目减免费用部分。 4、保健、康复器械及用品 自用保健、康复的各种按摩、磁疗、检查、化验、治疗的器械和用品,包括助听器、矫形器、牵引器、拐杖、轮椅、按摩器、磁疗用品、护背、护腰、护碗、护膝、血压测量仪、血糖检测仪等。 5、治疗项目

转科及转院制度流程

精心整理 1目的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确保转科、转院工作顺利进行,使患者得到最佳的诊疗服务。 2 3向医班人员汇报进行协调。 3.1.4转科前,由主管医师/值班医师开出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按照预定时间转科,普通患者由责任护士/值班护士陪送到转人科室,危重患者按《危重患者院内转运流程》处理。非常规工作时间转科时,应做好病区安全,并与二线值班医师沟通,确认转运医护人员进行转运。

精心整理 3.1.5转科后,双方科室医护人员要对患者的病情进行交接,填写交接记录并签字,具体操作按照《危重患者院内转运流程》执行。接诊后医师、护士应立即察看患者,评估病情,修订医疗护理计划,接诊医师在患者转人后半小时内,根据《医嘱制度》开出转科医嘱。并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写好转入记录 3.1.7 写。 2天(含2 者,转出科须写副主任医师及以上级别查房记录。 “转入记录”应在患者转人科室后8小时内完成。 3.1.8转科前所写病历的质量由转出科室负责,转科后所写病案的质量由转入科负责。病历质控各科室分段负责,转入科有责任对原转出科室病历中存在的问题提醒和反馈。如转科前所写病历需质控,转入科室应及早通知转出科室,转出科室须在患者出院前完成质控。

精心整理 3.2转院制度 3.2.1转院指征: 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无法满足患者的医疗需求者; 患者已完成主要治疗须转当地医院就近进行康复治疗者; 3.2.2 /值3.2.3 3.2.4 护送。 3.2.5转诊记录 转诊病历摘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患者转院时的病情、治疗经过、有关诊断性检查的情况、诊断、转院理由、转院后的医疗需求。 转诊途中的病情变化及救治另页记录。 转诊患者应填写《双向转诊单》。 3.2.6未经科主任同意和医务部(总值班)批准,患者家属、单位要求转院者,按自

转诊(转院)管理办法

转诊(转院)管理办法 转诊(转院)管理办法 县内各住院定点医疗机构: 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转院)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转诊(转院)管理办法”)运行半月来,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步骤不一致、操作方法不统一、转诊(转院)要求口径不一致等问题,为保证转诊(转院)管理办法的顺利运行,现就若干问题具体处理通知如下:一、凡因急诊急救直接到市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在办理转诊转院补办审批手续时,其提供的市级医疗机构急诊诊断证明上除须注明有“急诊入院”或“危重入院”及简要危急重病情情况描述外,还须提供入住就诊医院的“首次病程记录”和“长期医嘱单”的复印件各一份。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周。 参合患者因急症由xx市医疗急救中心统一委派“120”救护车接送到市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可在入院后一周内凭“120”急救处置病历复印件和急诊入院诊断证明到县合医中心补办转诊(转院)审批表。 二、各乡镇定点医院(卫生院)非紧急原因不得直接将“非危急重”患者转入市定点三级医院。否则,患者因此产生的补偿费用差额由转

诊医院承担。 三、参合患者因个体差异原因要求采用微创手术治疗方式的,如转诊医院和其他县级医院又不能开展的,可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到县人民医院进行微创手术治疗,首诊医院应予同意办理。 四、外出到xx市城区临时居住、务工、读书、探亲的参合农民因罹患非危急重疾病直接到市级定点医院就诊的,符合新农合补偿范围的,不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可在出院后三个月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务工单位证明、村委或社区居委会证明、个体经商的工商所证明等相关证明)和就诊医院的出院诊断证明、住院原始发票、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费用汇总清单等补偿所需资料到户籍所在乡镇合医办办理补偿报销,其报销标准为起付线500元、补偿比例65%。不能提供相关临时居住(暂住)证明的,其补偿标准按起付线800元、补偿比例45%执行。 五、参合患者如罹患新生儿科(指自脐带结扎至生后满28天为新生儿)、精神科、骨科、恶性肿瘤四个专科疾病,可直接到县级专科医院或设有专门科室的县级医疗机构(二乙及以上)治疗。如因病情危重需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的,上述县级医疗机构首诊医师(科室)可按程序直接办理专科内病人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转诊(转院)手续,但不能越科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如县骨科医院收治的骨伤科病人可以直接办理转市三级医疗机构的转诊(转院)手续;但其收治的儿科病人则不能直接转市三级医疗机构,仍需按程序转入县人民医院)。但“危急重” 新生儿科病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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