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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界定

文物界定
文物界定

从年代来看,1949年、1911年作为部分文物分界点很易理解,改朝换代、社会巨变嘛,文物的性质明显不同,这是自然。但对以乾隆六十年为珍贵文物分界点的理由,仍不清楚。乾隆居康雍乾盛世之尾,在位共六十年,不欲超过在位六十一年的祖宗康熙,1796年禅位于嘉庆,做起太上皇,仍然主政,四年后去世。自嘉庆始,清朝由盛而衰,或许,乾隆盛世之后,文物留存弥足珍贵,故以1795年为限。

(2).文物鉴定标准

最权威的文物出口鉴定标准,为文化部于1960年7月2日颁布的《关于出口文物鉴定标准的原则》及《文物出口鉴定参考标准》:

《关于出口文物鉴定标准的原则》

(文化部1960年7月2日)

一、以一九四九年为主要标准线,凡在一九四九年我国人民革命胜利以前制作、生产或出版的具有一定历史、科学和文化艺术值的文物、图书原则上一律禁止出口。

二、革命文物、不论年限原则上一律禁止出口。

三、凡是有泄露国家机密,或歪曲、丑化我国人民,或政治上有不良影响的文物、图书一律禁止出口。

四、少数民族的文物,一九四九年以前生产的暂时一律不出口。

五、凡属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具有高度的政治意义和艺术水平的艺术创作、原手稿等,原则上禁止出口。

六、对于有计划组织出口的一般文物,应根据文物的类别,分别划定以下两个不同的年限:

(一)一部分以一七九五年为限(即清代乾隆六十年为限),凡一七九五年以前的一律不准出口。

(二)一部分以一九一一年为限(即清代宣统三年辛亥以前为限),凡一九一一年以前的,一律禁止出口。

在以上两个年限以后的文物,仍应根据文物本身所具有的科学、历史、艺术价值及存量多少来确定是否可以出口(文物的具体分类详见第七条)。

七、旅客(包括外侨)随身携带的文物,在鉴定后认为不能出口时,凡珍贵文物应采取征收或价购的办法处理;一般的文物可以登记后发还。

八、应邀来我国访问的外宾,如接待单位认为有必要赠送外宾文物时,应根据法令规定手续批准,并执有证明者,可以准予出口。

九、一切外国的文物、图书,一般的可以从宽处理,如其中有科学、历史、艺术

价值较高或比较稀见的,也可以不准许出口。

十、鉴于目前出口文物鉴定力量的薄弱,各地文化部门应当培养一部分鉴定人员,并加强现有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同时,海关也可以考虑,在可能条件下,派一些人员到文物机关学习业务,使之具有一般的鉴定能力,以解决一些非指定的口岸中旅行携带文物问题。

《文物出口鉴定参考标准》

说明:

一、所有一切文物(包括复制品),如有可能在政治上引起不良影响以及有辱国体的文物,不论年代,一律不能出口。

二、少数民族的文物,一九四九年以前生产的,暂时一律不出口。

三、本文物出口鉴定参考标准所列各项文物系指真品而论,仿制品不在此限。但仿制品中,如具有研究参考价值或艺术价值较高的,也可以不准出口。

四、在文物出口鉴定参考标准所列年限规定以内,不能出口的文物,或经过鉴定认为可以出口的文物中,其他部门已有另行规定的(例如公安部门对于淫秽荒诞的文物图书,邮电部对于邮票,外贸部对于铜器、金、银器的出口等),可参照其他部门的规定办理。

五、清代的各种文物,除个别项目已注明不论残破与否一律不能出口外,倘文物残损程度已超过百分之五十以上,或经过修补后已完全改变其原貌者,可以根据文物本身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及文物存量的多少,决定其可以出口与否,不以所定年限为准则。

六、本文物出口鉴定参考标准所列各项文物品种、年限的标准,尚待补充修正。仅作为鉴定单位的内部掌握参考,不得外传。

七、地区特有的文物尚未列入本文物出口鉴定参考标准的,可以由地区自行补充规定。

标准:

一、一切有关革命的文献及实物

不包括解放以后公开发行的书籍,不论年代一律不出口。

二、古人类化石包括一切人类遗物遗迹的化石,不论年代一律不出口。

三、古生物化石

包括一切古代动植物遗迹、遗骸的化石,完整的一律不出口。

四、有关一切古代建筑物的实物资料

1.建筑模型图样

包括一切古代建筑的木制模型、纸制烫样、平面立面图、内部装修画样及工种做法等,一九一一年(宣统三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2.建筑物装修、构件

(一)天花、藻井、隔扇、门窗、落地罩、隔断等装修,一七九五年(乾隆六十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二)琉璃构件、雕砖构件、石雕构件、金属构件及饰件等,一七九五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三)一切有花纹、文字的完整砖瓦及水道管等少见的建筑材料,一七九五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四)空心砖、画象砖、彩画砖,一律不出口。

五、绘画

1.国画

(一)包括名家作品或非名家作品以及不署名的画家的作品,一七九五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二)一切肖象、影象、风俗画、战功图、纪事图、行乐图等,一九四九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旅客携带属于本人或其家属的肖象、影象、行乐图等可不在此限。

(三)一切古代宫殿、庙宇、石窟墓葬中的壁画,不论年代一律不出口。2.油画、水彩画、速写画

著名画家的作品(请美协提名)以及非名家作品中内容具有历史文献价值的作品,一九四九年以前的不出口。

六、书法

包括名人手写的一切卷轴、册、屏等及非名人手写、内容及书法具有一定历史艺术价值的写件,一七九五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七、碑帖

碑碣、摩崖、套帖等拓本,包括常见和稀见的,一七九五年以前所拓的一律不出口。

八、拓本

包括墓志、甲骨、铜器、玉器、陶器、竹、木、牙、石等各种古器物的全形及其铬文、花纹的拓本(近代木板刻制匾的、对、屏条等的朱墨拓本除外),一九四九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九、雕塑

包括各种质料雕塑的人象、佛象、鸟、兽、山子等,一七九五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十、铭刻

1.甲骨

包括完整残破,有字无字,或真骨后刻假字及花纹的,一律不出口。

2.玺印

(一)一切质料所制的历代官印(包括玺、印、戮记等等),一律不出口。(二)名家篆刻的,名人使用的制纽精美的印章,一九四九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3.封泥

不论年代一律不出口。

4.符契

包括符节、铁券、铅券、腰牌、勋章、奖章、纪念章等,一九一一年以前一律不出口。旅客携带、属于本人或其亲属所受的勋章、奖章、纪念章可不在此限。5.碑刻

一切大小完整残缺的历代石经刻石、碑刻、墓志等,不论年代一律不出口。6.书板、画板

包括一切木刻书板、图板、年画板、门神板等,一九四九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十一、图书

1.竹简、木简

不论有字无字,不论年代一律不出口。

2.书札

包括一切名人与非名人手写的往来函件,一九一一年以前一律不出口。旅客携带、属于本人或其亲属的一般来往函件可不在此限。

3.书籍

(一)包括一切木板印刷手抄的书籍以及批校本书籍,一九一一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二)辛亥以后存量不多的木板书及石印、铅印的完整的大部丛书,如图书集成,四部丛刊、丛书集成、万有文库等,一九四九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三)地方志、家谱、族谱(包括各种印刷的),不论年代一律不出口。4.图谱(一)包括一切木刻印刷或绘制的天文图、舆地图、水道图、水利图、道里图、边防图、战叻图、盐场图等,一九四九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二)非公开发售的各种地图等,不论年代一律不出口。

5.档案

包括一切档案例如:公文书及其附属图表、牌照、红白契约、钱粮地亩册、粮票、税票、公私帐薄、职员录以及有关经济建设的计划建议等,不论年代一律不出口。旅客携带属于与人本有关的帐薄,职员录等可不在此限。

十二、货币

1.钱币

包括一切古代、近代的母线样币等,一九四九年以前的不出口。旅社个别作装饰用不受有关现行管理货币办法限制的数量不多不属于珍贵的可以许其出口。2.钞票

包括一切宝钞、银票、钱帖、钞票,一九一一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3.钱范

包括古代各种货币范及近代各种硬币铜模,一九四九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4.钞版

包括铜、铁、木、牛角等质料的钞版票版,一九四九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十三、舆服

1.车船舆轿

完整全份的,一七九五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2.车具马具

不论全份零件,一七九五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3.履冠

一七九五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4.衣服

一七九五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5.首饰

包括各种质料所制的一切饰物,一七九五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6.佩件

包括各种料质所制的一切佩件,一七九五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十四、器具

1.生产工具

包括一切质产所制的各种生产工具,一七九五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2.兵器

(一)不论何种兵器曾经名人使用,有记年记事的铬文的,不率年代一律不出口。

(二)刀、枪、剑、戟等各种类型的古代兵器,一七九五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三)我国自制的各种大小枪炮,一九一一年以前的不出口。

3.乐器

(一)包括一切质料制作的乐器及舞乐用具,一九一一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二)曾经著名艺人使用过的乐器,一九四九年以前的不出口。

4.仪仗

(一)全份的公、私所用的零星仪仗,一九一一年以前的不出口。

(二)古代公、私所用的零星仪仗,一七九五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5.度量衡

(一)包括各时代的各种度量衡及其附件,一七九五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二)有年款文字记载的,一九一一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6.法器

一切宗教法器(包括乐器、幡、旗等),一七九五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7.明器

包括各种质料所制专为殉葬用的俑人及各种器物,一七九五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8.仪器

包括日晷、罗盘、天文钟、天文仪、算筹等一切有关天文历算的仪器,一九一一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9.家具

(一)一切黄花梨、紫檀、乌木、老鸡翅木所制的家具,不论年代一律不出口。(二)其他一切质料所制的家具、包括屏风、插屏、挂屏、匾对、座灯、挂灯、壁灯等,一七九五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10.铜器

包括殷商以来各时代的一切铜器,一七九五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11.铁器

包括殷商以来各时代的一切铁器,一七九五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12.锡器

包括殷商以来各时代的一切锡器,一七九五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13.银器

包括殷商以来各时代的一切银器,一七九五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14.金器

包括一切金制的成件器物,例如瓶、碗、盘、壶、盂、盏、盒及首饰等,一七九五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15.瓷器

(一)包括各时代的各种瓷器制品,一七九五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二)一切大小件历代官窑制品及私家款识的制品,不论年代一律不出口。16.陶器

包括早期的彩陶、黑陶、白陶、红陶、灰陶、印纹陶、釉陶等的成件器物及考古标本的残片,不论年代一律不出口。

17.漆器

包括一切雕漆、彩漆、螺钿、堆灰、雕填、镶嵌等各种的漆器,一七九五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18.织物

各种绸、缎、绫、罗、纱、绢、锦、麻、呢、绒等织物,包括手卷、画轴、册页上附属的包首、隔水、册页画等所用的织物,一七九五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19.地毯

一七九五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20.钟表

包括我国自制的各种钟表,一九一一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21.烟壶

(一)包括各种质料所制的大小烟壶,一七九五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二)匣画壶名家作品,一九一一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22.扇子(包括扇骨)

(一)成扇,包括各种质料的折扇、纨扇、雕骨、素骨、素面、绘面的成扇,一七九五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二)名家刻骨(包括地区名家),一九一一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十五、民间艺术

(一)包括年画、神马、剪纸、泥人等各种不同类型的民间艺术作品一九一一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二)玩具,包括风筝、走马灯等(近代仿洋玩具除外)一九四九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十六、文具

1.纸

(一)素纸,包括信笺及手卷、册页所附的素纸,一七九五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二)腊笺、金花笺、印花笺、暗花笺等,一九一一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2.砚

(一)包括各种质料所制有雕饰铬刻的砚石及素砚,一七九五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二)有铬刻的砚石,一九一一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3.笔

包括各种质料所制的笔杆,一七九五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4.墨

一九四九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5.其他文具

包括各种质料所制的笔筒、笔架、镇纸、臂格、墨床等各种文房用具,一七九五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十七、文娱用品

包括象棋、围棋、双陆叶子、骰子、诗牌、骨牌(附牙牌谱)、酒筹、围筹、状元筹、升官图、游园图、投壶等各种文娱用品,一九一一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十八、戏曲道具品

(一)包括戏衣、皮影、木偶以及各种与戏剧有关的道具,一九一一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二)唱片(外国唱片除外),一九四九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十九、工艺美术品

1.玉器

包括各种玉石及翡翠、玛瑙、水晶、孔雀石、碧玺、绿松、青金、琥珀、雄精、车渠等所制大小各种物品,一七九五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2.料器

包括玻璃器等,一七九五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3.珐琅

包括景泰蓝、画珐琉、烧蓝等所制的大小物品,一七九五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4.紫砂

(一)包括各种大小器物,一七九五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二)名家款制的各种器物,一九一一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5.木雕

包括髹漆、金木及各种木雕的大小物品,一七九五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6.牙角

(一)象牙、玳瑁及各种骨质所制大小物品,一七九五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二)犀角所制大小物品,一九一一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7.藤竹器

包括各种藤竹编的大小物品及文竹制物品,一七九五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8.缂丝

包括各种绣货,一七九五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9.火画

包括通草画、纸织画等各种物品,一九一一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10.玻璃油画

(一)肖象画、风俗画,一九四九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旅客携带属于本人或其亲属的肖象画不在此限。

(二)一般故事画及寿意画等,一七九五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11.铁画

一七九五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二十、邮票

(一)清代稀见的邮票,一律不出口。

(二)解放区稀少的邮票(按邮票发行局现行单行规定),一律不出口。

二十一、外国文物图书

(一)具有科学.艺术.历史价值而且比较稀见的,不能出口。

(二)一般的,可以不加限制。

国家文物局于一九九八年五月三日发布《关于重申文物出入境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文物出境鉴定管理办法》,下列物品均必须进行文物出境鉴定:

1.凡一九四九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中国和外国制作、生产或出版的陶瓷器、金银器、铜器及其它金属器、玉石器、漆器、玻璃器皿、各种质料的雕刻品,雕塑品,家俱、书画、碑贴、拓片、图书、文献资料、织绣、文化用品、邮票、货币、器具、工艺美术品等;

2.一九四九年以后,我国已故近、现代著名书画家、工艺美术家的作品等;3.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化石。

二、有关文物出境鉴定,必须由国家文物局批准的下列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文物出境鉴定站负责办理:

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江苏、浙江、福建、云南。

三、凡经鉴定允许出境的文物,一律钤盖允许出境的标识和有关出境证明、发票。如:1.“A”字头火漆印为文物商店提供鉴定允许携带出境所用。出境时,必须持印有《文物商店统一发票》和钤盖编号“A”字头火漆标识。

2.“B”字头火漆印为私人携带旧存文物允许出境所用。出境时,必须持印有《文物出境许可证》和钤盖编号“B”字头的火漆标识。

3.“C”字头火漆印为暂时入境文物复运出境所用。凡境外携带、邮寄、运输文物暂时入境时,必须向海关提出书面申报,并说明有关文物需要复运出境。入境地海关必须将有关文物加封后,交由当事人送往国家文物局指定的文物出境鉴定站办理复出境手续。出境时,必须持印有《文物出境许可证》和钤盖编号“C”字头的火漆标识。

四、严禁持有旧货市场(古玩城)发票、拍卖公司发票和其它未经国家文物局批准经营文物的销售单位发票出境;严禁贴有“文检”字样标识的旧工艺品(旧货或文物)出境。若需携带文物出境,必须到具有文物出境鉴定资格的工作站办理有关出境手续。

五、严禁使用“仿品”、“复制品”等内容的发票携带旧工艺品或文物出境。存有疑问的可请当地文物出境鉴定站或当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鉴定。

六、未经国家文物局批准,严禁文物拍卖人私自将文物拍卖标的携运出境;买受人如将买得文物携运出境,须依法按照私人携带文物出境办法,另行办理文物出境鉴定手续。

七、文物出境使用的“火漆印”、《文物出境许可证》、《文物商店统一发票》是文物出境的主要凭证,是提供海关允许放行的重要标识。因此,凡携带出境手续完备的文物出境时,海关关员应把器物上钤盖的“火漆印”和《文物出境许可证》或《文物商店统一发票》进行技术处理(即毁坏火漆印,在证书和发票上注明“已出关”字样),严禁让其携带完整火漆印和没有注销的证书和发票出关。

八、违反以上规定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文物出境的,依照有关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3)火漆印与封泥

从以上规定可知,出境文物必须钤有文物部门的火漆印。所谓火漆,是用松脂和石蜡加颜料制成的物质,稍加热就融化,并有黏性,用来封瓶口、信件等。(下图中盘子上有两处火漆印,一为文物鉴定所钤,一为文物商店所钤。为印证火漆实物到底如何,搜寻多时才找到此张照片)

中国印章按照它使用的方式可以分成“封泥”时代和“朱印”时代两个阶段。前一段大约从春秋战国开始到南北朝结束,后一阶段从南北朝开始一直延续至今。尽管东汉蔡伦已经发明造纸术,但汉代仍大量使用竹简木牍,纤维纸产量还不充裕,还无法取代竹简书。南北朝时期,文字书写材料才逐渐由纤维纸取代竹简木

牍,“封泥”时代也随之让位于“朱印”时代。所谓“朱印”,即今日使用印章一样,用印章蘸上红色印泥盖在纸上。

在南北朝以前,印章主要加盖在竹简木牍的封泥上。印章加盖在竹简木牍的封泥上的原因,是因为公文写在竹简木牍上,为防止公文传递泄密,古人把写好的简牍封闭后用绳子扎牢,在绳子结头之处加上刻有凹槽的小木匣,在凹槽内填上湿的黏土,把绳子的结口封闭在泥团里面,上盖印章,泥团干后,中途就无法拆封,与现在的火漆封物一般。也类似今日的铅封。封泥,即是这些钤了印章的泥丸。(下图为比印玺更为珍贵的封泥,非流传所得,仅见于古墓等。)

封泥实物大都发现于出土的文物之中,经过两千年左右的时间,泥丸早已变得十分坚硬,研究专家们用拓片的方法细心地将其拓下,封泥的面貌才得以呈现在我们这一代万分幸运的今人面前。封泥几乎皆为阴文玺印所钤盖,钤印出一道道高低不同的突起泥纹,玺印的每一个细节都在柔软的泥丸上留下了真切的记录。

试论犯罪着手认定标准

试论犯罪着手认定标准 [论文摘要]犯罪着手是颇具争议的刑法理论问题,是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分界线。我国刑法典和刑法理论界对于着手的规范依据和理论解读有不同的见解,司法实践中对复杂案件的着手认定也问题重重。因此着手的认定在具体实践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文章结合各种不同的观点,归纳着手的认定是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以此得出认定犯罪着手认定的标准。 [论文关键词]着手的认定;着手的司法认定;犯罪着手 一、着手概念的刑法解读 (一)着手的内涵 着手是指犯罪行为人在犯罪意图的支配下,开始实施符合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并同时具有法益侵害紧迫危险性的行为。“着手”这一概念起源于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一书,将着手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相联系,是区分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临界点。其中,许多国家的刑法典都把着手实行犯罪明确界定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特征之一。我国刑法典中对着手概念的界定来源于对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区分。 1.“着手”在我国刑法典中的规范依据 在“着手”实行之前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着手”之后是犯罪未遂阶段,犯罪未遂的构成要件有三:(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着手的判断标准:行为对法益是否造成了现实、紧迫、直接的危险;(2)犯罪未得逞,是指犯罪没有既遂,即行为人希望或放任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实害结果没有发生,犯罪目的未能达到;(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2.我国刑法对“着手”的理论解读 我国刑法学者对着手做了深入的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侵害法益的危险达到紧迫程度,就是实行行为的着手;(2)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具体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行为;(3)从主观上看,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具体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行为;(4)从客观上看,行为人实施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的行为,且该行为具有法益侵害的紧迫危险性。 (二)着手的意义 1.“着手”是区别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临界点 着手是区分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临界点,我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因此,着手对区分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有重要意义。在实践中,认定犯罪的着手必须具备侵害法益的现实危险性,一旦着手就表明法益已经受到侵害或者即将被侵害,所以犯罪未遂不能免除处罚,只能从轻或减轻处罚。 2.“着手”是决定行为实质可罚的起点 在实行行为中,只有犯罪进行着手才能有社会危害性,有社会危害性才能构成违法,只有违法了才能对犯罪人进行处罚。如果没有实行着手,就不会存在法益的侵害,惩罚犯罪也就是无稽之谈。因此,确定犯罪的着手是决定犯罪人受的刑法惩罚的起点。 二、犯罪着手认定的标准

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资质考核复习指南-近现代重要史迹

近现代模拟试题判断题 1. 2015 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规定“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作为文物受到法律保护。B.错 2. 中国近代城市的转型,既发轫于西方资本主义的侵入,也受到本国资本主义发展的驱动;既有被动力刺激,也有社会变革的内力推进,是诸多因素的合力作用。A.对 3. 穿斗和抬梁是我国传统民居建筑普遍运用的木结构技术,在皖南、江浙、江西一代民居中,多在山墙抬梁式,空间开敞、庄重,采用穿斗、抬梁混合式构架。B.错 4.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制定的不可移动文物年代标准中明确近现代文物年代自公元1840 年至当代,因此被核定为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的文物建筑和构筑物其建造年代应晚于 1840年。B.错 5. 砂浆的技术性能和质量对砌体强度有着直接和重要的影响。实验和经验都证明:砂浆越弱,在砌体中个别砖石内出现裂缝的时间越早,也越易发生破坏。A.对 6. 粘土砖坯在氧化气氛中焙烧出窑,则制成红砖。若在烧成后,再经浇水闷窑,即可制成青砖。红砖一般比青砖、耐碱和耐久。B.错 7.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保护工程中现状勘察的勘察结论是指,在测绘、探查、检测、调查研究等工作的基础上,对文物形制、年代、价值、环境和病害原因进行分析评估,?出文物保存现状,述和保护修缮工程措施A.对 8. 摄影测量是利响信息测定目标物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的一种测量技术。A.对 9. 近景摄影测量包括近景摄影和图像处理两个过程。A.对 10. 根据《近现代历史建筑结构安全性评估导则》,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的历史沿革调查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历史、结构历史及人文历史。A.对 11.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中砖石砌体局部松动、开裂严重甚至濒临坍塌的部分,不适合局部拆砌维修,应该增添加固构件。B.错 12. 在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中的砖石建筑维修中,对砌筑的墙面进行憎水保护有助于消除清水砖墙的泛碱现象。A.对 13. 对于近现代砖石结构的文物建筑,在制定维修加固措施时,应尽量保持其原受力体系,尽可能不扰动原结构平衡状态,不增加较强的约束而损伤原结构。A 对 14.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中砖木混合结构建筑的非承重墙(围护墙)的开裂通常是由靠墙的承重木构架发生变形引起的与基础的不均匀沉降无关。B.错 15.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中砖石建筑的多孔建筑材料的劣化多是由于干湿循环,引起冻融破坏或者可溶盐的结晶膨胀导致剥落。A.对 16.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的木结构加固里,柱的化学加固中,木材内部因虫蛀或腐朽形成时,若柱表层完好厚度不小于 50mm,可饱和聚树脂进行灌注加固。A.对17.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砖石砌体裂缝修补与加固补强的方法中,对于灰缝脱落和出现细小裂缝的砌体结构,应先确定砌体勾缝的类型、材料及配比,采用与原砌体相同的勾缝类型和材料重新勾抹严实。A.对 18.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砖石砌体裂缝修补与加固补强的方法中,当墙体裂缝贯通或开裂较严重时,除采用压力灌浆修补外,还可采用增设钢筋扒锔的方式进行局部补强。A.对

文物建筑开放导则 试行 印发

文物建筑开放导则 (试行) 国家文物局 2017年10月

一、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指导和规范文物建筑开放工作,满足公共文化服务需求,确保文物和人员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所规定的开放条件、要求和操作规范,适用于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古建筑以及近代现代重要代表性建筑等所有文物建筑,重点引导一般性文物建筑开放使用。 第三条文物建筑开放应有利于阐释文物价值、发挥文物社会功能、保持文物安全、提升文物管理水平,在不影响文物建筑安全的前提下,依托文物建筑进行参观游览、科研展陈、社区服务、经营服务等活动。 文物建筑应采取不同形式对公众开放,现状尚不具备开放条件的文物建筑应创造条件对公众开放,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文物建筑对公众开放。开放可采取全面开放或在有限的时段、有限的空间开放。 文物建筑开放应遵循正面导向、注重公益、促进保护、服务公众的原则。第四条具体使用文物建筑并负责开放工作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集体和个人等文物建筑的开放使用方是文物建筑开放使用的直接责任主体,应落实日常养护和管理责任。文物建筑所有权人应承担法定责任和监管责任。 第五条鼓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出台促进文物建筑开放的激励办法和保障措施。 二、开放条件 第六条文物建筑开放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文物本体无安全隐患,具备基本的开放服务保障,符合消防、安全防范有关基本要求,能够保障人员安全和文物安全。 (二)文物建筑开放使用方责任清晰,能够承担开放的各项工作,履行文物日常保养职责。 第七条文物建筑开放使用方应进行开放可行性评估,评估开放使用对文物的影响,根据文物保护要求和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开放策略和计划,并以恰当的方

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 (1987年11月1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44号文件发布,根据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修改) 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以下统称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均须依照本规定管理。 第三条凡已核定的文物保护单位,均应根据保护文物古迹的格局、安全、环境和景观的需要,划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和公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依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条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分为五类: 一类地带:为非建设地带。地带内只准进行绿化和修筑消防通道,不得建设任何建筑和地上附属建筑物。地带内现有建筑,应创造条件拆除,一时难以拆除的,须制定拆除计划和年限。 二类地带:为可保留平房地带。地带内现有的平房应加强维护,不得任意改建添建。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或危险建筑,应创造条件按传

统四合院形式进行改建,经批准改建、新建的建筑物,高度不得超过3.3米,建筑密度不得大于40%。 三类地带:为允许建筑高度9米以下的地带。地带内的建筑形式、体量、色调都必须与文物保护单位相协调;建筑楼房时,建筑密度不得大于35%。 四类地带:为允许建筑高度18米以下的地带。地带内靠近文物保护单位一侧的建筑物和通向文物保护单位的道路、通视走廊两侧的建筑物,其形式、体量、色调应与文物保护单位相协调。 五类地带:为特殊控制地带。地带内针对有特殊价值和特殊要求的文物保护单位的情况实行具体管理。 第六条建设控制地带允许建筑的高度,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最高点(包括电梯间、楼梯间、水箱、烟囱等);中国传统大屋顶形式的,其高度按檐口计算。成片建设(包括改建)的地区,经市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个别建筑物可提高建筑高度。 第七条文物保护单位周围未划一类建设控制地带或所划一类建设控制地带小于防火规范规定的防火间距的,在其周围建房时,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办理。 第八条因特殊情况,必须更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时,须按本规定第三条程序办理。 第九条在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未经批准或违反本规定要求进行建设工程的,由文物行政部门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并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违法建筑处理。

文物保护法知识题

1.文物工作应当贯彻()的方针。 A保护为主,抢救第一、B有效管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C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D加强保护,改善管理 2.《天津市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是()。 A法律、B行政法规、C规章、D地方性法规 3.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所有。 A谁发现归谁、B集体、C个人、D国家 4.可移动文物可以分为()。 A一级文物,二级文物、B 珍贵文物,一般文物、C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D 出土文物,流散文物 5.为了科学研究进行的考古发掘,提出申请的时间是每年的()。 A第一个季度、B第一个月、C第二个季度、D任何时间 6.()主管全国文物保护工作。 A国务院、B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D各级文物行政部门 7.《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实施的时间是()。 A2002年10月28日、B2003年5月13日、C2004年1月1日、D2003年7月1日 8.对不可移动文物修缮时应遵守的原则是()。 A加强保护的原则、B抢救第一的原则、C 不得损毁文物的原则、D不得改变文物的原状的原则 9.行政法规制定的机关是()。 A国务院、B 全国人大常委会、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D 国务院各部委 10.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需要原址重建的,应当报()批准。 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B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C国务院、D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

11.望海楼的标志说明牌应当由()树立。 A国务院、B天津市人民政府、C国家文物局、D天津市文物局 12.盗窃文物罪的最高刑是( )。 A死刑、B无期徒刑、C死刑缓期两年执行、D有期徒刑 13.涉外考古发掘的审批机关是()。 A国务院、B国家文物局、C中国社会科学院、D文化部 14.天津市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有()处。 A 4、 B 6、 C 7、 D 8 15.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文物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年。 A 1 、 B 2 、 C 3 、 D 4 16.馆藏文物出境展览,最长不能超过()年。 A 1 、 B 2 、 C 3 、 D 4 17.下面()是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A劝业场、B利顺德饭店、C南开学校、D天妃宫遗址 18.抢救性考古发掘应当在开工之日起()内补办考古发掘手续。 A10日、B15日、C10个工作日、D15个工作日 19.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完成考古发掘后,()提交考古发掘报告。 A自考古发掘完成后30个工作日、B自考古发掘完成后3年内、C自完成考古结项报告后30个工作日、D自完成考古结项报告后3年内 20.注册文物拍卖企业应当有()以上注册资金。 A200万、B2000万、C100万、D1000万 21.文物商店在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的记录,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保存()年。 A 5年、 B 15年、 C 75年、 D 20年

非法集资犯罪中“着手”的认定标准

非法集资犯罪中“着手”的认定标准 作者:张印富律师 在我国的刑法理论中,一般认为: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在犯罪形态中,“着手”是区分犯罪形态的重要标志。实践中,在认定非法集资犯罪未遂时,有必要分析各罪“着手”的认定标准。张印富律师认为,由于犯罪行为的复杂性,在司法实践中要正确认定着手实行犯罪,应结合案件具体认定。 【案情介绍】 案例一: 村民郭某利用本村大队广播宣传的形式,以1分至2分3厘的利息向被害人陈某、余某、闫某等146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91余万元,其子郭小某协助郭某经办部分存款,并将所吸收款项交给郭某处理。郭某将非法吸收的存款以高利息的形式转借给他人后无法收回。后郭某、郭小某携全家逃至外地躲债。其间被害人取回本金5.5万元。郭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案例二: 被告人江某伙同张某、汤某,为实施诈骗注册成立某有限公司分公司,江某负责公司的外部协调工作兼部门经理。期间,江某等人以合作经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陈某等70余人非法集资238万余元,赃款分获挥霍一空。某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江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期十五年。 【法律分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着手”标志是行为人开始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实施“吸收”存款的行为,具体是指行为人实施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宣传向其投资会给予高

额回报的行为。张印富律师认为,案例一中行为人郭某某在该村大队广播向村民宣传的行为即可视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着手”行为。 集资诈骗罪“着手”的标志是行为人开始实施能够促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交付集资款的“诈”的行为,通常是指行为人以投资或者经营的名义向投资者宣称给予高额利息或者开始利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进行集资的行为等。结合案例二,张印富了认为江某为了实施集资诈骗注册成立公司的行为不是集资诈骗犯罪的实行行为,而只能视为是为了实施集资诈骗犯罪而制造条件的行为,其向不特定社会公众诈称合作经营将给予高额回报的行为,视为集资诈骗罪的“着手”。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书、记录簿档案和保管机构工作要求规范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管机构工作规范 (试行) 发文单位:国家文物局 发布日期:1991-3-25 执行日期:1991-3-25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和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等,是国家依法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保护管理的基本措施和保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划定保护范围 第三条保护范围是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在保护范围内不得在地面、地下及空中从事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活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占地面积较大或情况复杂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保护范围内划分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 第四条保护范围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及周围环境的历史与现实情况合理划定。确定保护范围的原则是保证下列文物的完整性,并在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之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一)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窟寺等的单体、群体及附属建筑。 (二)古遗址的文化堆积和相关遗迹现象。 (三)古墓葬封土或已探明的墓葬、墓群及陵园或其他地面建筑等。 (四)石刻、碑碣及其他文物的单体、群体和相关遗迹。 第五条根据文物保护的实际需要划定建设控制地带。建设控制地带是指保护范围外需要保护环境风貌及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建设控制地带根据保护对象的格局、安全、环境和景观的需要合理划定。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安排直接或间接从空中或地下对文物构成危害和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环境风貌的建设项目。在这一地带内修建新建筑物或构筑物时,其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应与文物保护单位的气氛相协调。 第三章树立标志说明牌 第六条标志须标示该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名称、公布机关、公布日期、树标机关以及树立日期等。树标机关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第七条标志形式采用横匾式,自左至右书写。标志牌比例为横三竖二。标志牌最小为60×40厘米,最大为150×100厘米,可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具体情况选择比例适宜的尺度。除文物保护单位的名称可用仿宋字体或楷书、隶书等外,其余一律用仿宋字体。 第八条保护标志应采用石材等坚固耐久材料,颜色要庄重朴素、显明协调。 第九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说明可书写在标志牌的背面,也可另立说明牌。说明文字为简要介绍文物保护单位名称、时代、性质、内容、价值和保护范围等,其内容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定。 第十条民族自治地方应同时树立用当地少数民族文字书写的标志牌和说明牌。

实行行为的着手及其认定_兼论西原春夫的犯罪着手学说

收稿日期:2008-05-08 作者简介:冯殿美(1948-),男,山东枣庄市人,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刑法学、国际刑法学。 实行行为的着手及其认定 ———兼论西原春夫的犯罪着手学说 冯殿美 (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摘要:犯罪实行行为的着手是颇具争议的刑法理论问题,司法实践中对复杂案件的“着手”认定倍感棘手。实行行为的着手涉及到预备犯与未遂犯、预备阶段的中止与实行阶段的中止的界分问题,也是衡量正当防卫行为是否适时的判断依据。只有对现有观点系统地进行梳理,准确地界定实行行为着手的内涵、特征,科学地概括出一般犯罪实行行为着手的标准,才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间接正犯、原因自由行为、不作为形式等特殊形式犯罪的着手。关键词:实行行为;着手;认定 中图分类号:D91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8003(2008)04-0060-07 Subject :C ommencement and C ognizance of Crime En forcement ———concurrently Discussing on the Theory of C ommencement of Crime En forcement of Japanese Scholar Author &unit :FE NG Dian -mei (Law School of Shandong University ,Jinan Shandong 250014,China ) Abstract :C ommencement of crime en forcement is a controversial issue of theoretical criminal law ,while in judicial practice it is even m ore difficult for cognizance in com plex cases.I t connects with division between prepared crime and attem pted guilty ,suspension in preparatory phase and suspension in the im plementation phase ,and it is als o the basis for judging whether self -defense is timely.Only after we review the present system of view points ,precisely define commencement of crime en forcement and its characteristics ,appropriately summarize general standards of criminal en forcement commencement ,can we further explore en forcement of indirect principal offence ,reas ons for liberty ,non feasance and other special forms of crime commencement.K ey w ords :en formcement ;commencement ;cognizance 由于我国刑法只规定了“已经着手犯罪,因意 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但对“着手”的含义没有作出界定,因而,导致在理论界众说纷纭。日本著名刑法学家西原春夫先生对犯罪实行行为、实行行为的着手以及特殊犯罪的着手认定均有着深刻的研究。对于我国学界进一步探讨该理论问题有着很高的启迪价值。本文系笔者学习西原春夫先生的《犯罪实行行为论》的点滴体会和肤浅见解,期待同仁们指正。 一、实行行为及其着手的理论争议 在研究实行行为着手的概念之前,有必要弄 清实行行为的含义及内容。我国学界比较公认的 观点是,“实行行为,即实施符合犯罪构成客观方 面要件的行为”[1]179 ;是“指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直接威胁或侵害某种具体社会关系而为完成某种 犯罪所必需的行为”。[2] 这些观点都只是界定了:“实行行为是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的行为”,由于不同的犯罪其客观方面的行为内容不同,所以对该概念的界定不免有些模糊不清。西原春夫先生认为,“实行行为原本是作为构成要件之核心的行为,它必须具备每个构成要件中所描述的各构成要件要素。”“每个实行行为必须包含法益侵害之危险的内容。虽然杀人的实行行为并不包含人的死亡这一结果,但是,它必须包含足以引起这种结 6  2008年7月  第4期(第23卷,总第118期) 法学论坛LegalF orum Jul.,2008 N o.4(V ol.23,Ser.N o.118)

论犯罪实行行为的着手

论犯罪实行行为的着手 【摘要】在刑法学界对于实行行为着手的认定历来存在诸多争议,在大陆法系中形成了客观说、主观说和折中说三种学说。而在我国也形成了多种不同的观点。各种观点学说难以达成统一的标准,这就使得我们在判断实行行为着手的时候更件困难。 【关键词】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犯罪预备;犯罪未遂 一、引言 刑法古典学派的创始人贝卡利亚于1764年在其专著《论犯罪与刑罚》中阐述道,刑法的目的在于告诫规劝那些已犯罪和将要犯罪的人。①但是要真正实现刑罚的目的,就必须正确判断行为人的实行行为,对行为人做出正确的定罪量刑。要正确判断行为人的实行行为就必须正确判断行为人实行行为的着手,因此对于犯罪实行行为着手的判断就显得至关重要。二、大陆法系对实行行为着手的理解 如果要正确判断犯罪的开始,就必须要正确判断实行行为的着手,在刑法发达的德日刑法理论界也存在着多种不同的学说,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学说:(一)客观说 客观说是形式古典学派的主张。客观说不同于主观说,客观说可以分为形式的客观说和实质的客观说。形式的客观说认为只要实施了构成要件的一部分就是着手。②而“实质的客观说将未遂犯的可罚性的实质性根据作为着手时间的判断基准。”③客观说的特征是仅以行为人的外部行为作为处罚的根据,并不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思,实质上是行为无价值论。(二)主观说 主观说是新派的立场,新派认为行为人之所以实施犯罪行为是行为人本身的原因造成的,行为人的外部性行为本质上是行为人危险性格的表现形式,因此刑法应处罚的是行为人的危险性格即犯罪意思。主观说主张只有当犯罪的意思表现于外部的行为时即是实行行为的着手,就可以对其处罚。主观说的特征在于要正确判断实行行为的着手,不仅要考虑行为人的客观外部行为,还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犯意,这与客观说是不同的。(三)折中说 虽然在德日刑法理论界存在着客观说与主观说,但是这两种学说皆存在种种弊端,并不能为我们正确判断实行行为的着手提供正确的标准,因此为了适应刑法发展的趋势以及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需要,有的学者主张吸收两种学说的可取之处,把两种学说混合或折中成一种折中说。 折中说主张“从行为人的整体计划来看,法益侵害的危险性是否已迫切。” ④这一标准来判断实行行为的着手。折中说它的特征在于判断行为的着手不再是主观或客观的标准,而是把两者结合起来考虑,在两者的基础上做出正确判断。

河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第一批河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国务院1961年3月4日公布。共计180处,其中河南13处。 1、龙门石窟北魏至唐洛阳(包括白居易墓) 2、太室阙东汉登封 3、少室阙东汉登封 4、启母阙东汉登封 5、祐国寺塔(铁塔)北宋开封 6、嵩岳寺塔北魏登封 7、白马寺金至清洛阳(即东汉创建的白马寺旧址) 8、观星台元登封 9、仰韶村遗址新石器时代土渑池 10、郑州商代遗址商郑州 11、殷墟殷安阳 12、郑韩故城东周新郑 13、汉魏洛阳故城东汉至北魏洛阳 第二批河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国务院于1982年2月23日公布。共计62处,其中河南3处。 1、巩县石窟北魏至宋巩义 2、修定寺塔唐安阳 3、宋陵北宋巩义 第三批河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国务院1988年11月13日公布。共计258处,其中河南14处。 1、鄂豫皖革命根据地旧址1931年新县 2、中共中央中原局旧址1938-1939年确山 3、社旗山陕会馆清社旗 4、风穴寺及塔林唐至清汝州 5、净藏禅师塔唐登封 6、平粮台古城遗址新石器时代淮阳 7、二里头遗址夏商偃师 8、尸乡沟商城遗址商偃师 9、钧台钧窑遗址宋禹州 10、隋唐洛阳城遗址隋唐洛阳 11、北宋东京城遗址北宋开封 12、张衡墓东汉南阳 13、打虎亭汉墓东汉新密 14、张仲景墓及祠东汉南阳

第四批河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国务院1996年11月12日公布。共计250处,其中河南21处。 1、西山遗址新石器时代、东周郑州 2、王城岗及阳城遗址新石器时代登封 3、羑里城遗址新石器时代至商周汤阴 4、蔡国故城西周、春秋上蔡 5、酒店冶铁遗址战国、汉西平 6、戚城遗址春秋濮阳 7、虢国墓地周三门峡 8、汉梁王墓群西汉永城 9、潞简王墓明新乡 10、初祖庵及少林寺塔林唐—清登封 11、济渎庙宋—清济源 12、南阳武侯祠元—清南阳 13、归德府城墙明商丘 14、太昊陵庙明、清淮阳 15、比干庙明、清卫辉 16、开封城墙清开封 17、周口关帝庙清周口 18、内乡县衙清内乡 19、灵泉寺石窟东魏—宋安阳 20、千唐志斋石刻西晋—民国新安 21、红二十五军长征出发地1934年罗山 合并项目: 辟雍碑西晋偃师(归入汉魏洛阳故城) 繁塔宋开封(归入宋东京城遗址) 延庆观元开封(归入宋东京城遗址) 第五批河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国务院2001年6月25日公布。共计518处,其中河南45处。 裴李岗遗址新石器时代新郑 贾湖遗址新石器时代舞阳 八里岗遗址新石器时代邓州 北阳平遗址新石器时代灵宝 庙底沟遗址新石器时代三门峡 大河村遗址新石器时代郑州 孟庄遗址新石器时代至商周辉县 古城寨遗址新石器时代新密 府城遗址商焦作 番国故城遗址东周固始 城阳城址东周信阳 古荥冶铁遗址汉郑州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附件1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单位名单(共26家)1.中兵勘察设计研究院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 (以上限勘察、测绘) 2.北京大学科技开发部 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保护、古墓葬保护、石窟寺和石 刻保护、文物保护规划编制 3.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保护、古墓葬保护、石窟寺和石 刻保护 4.国文科保(北京)新材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保护、石窟寺和石刻保护 5.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 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保护、古墓葬保护、石窟寺和石 刻保护、文物保护规划编制 6.北京华清安地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文物保护规划编 制 7.北京国文琰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保护、古墓葬保护、古建筑维修 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石窟寺和石刻保护、

壁画保护、文物保护规划编制 &北京国文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保护、古墓葬保护、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石窟寺和石刻保护、壁画保护 9.河北建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石窟寺和石刻保护 10.山西省考古研究所 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保护、古墓葬保护、文物保护规划编制11.山西省古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保护、古墓葬保护、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石窟寺和石刻保护、壁画保护、文物保护规划编制 12.云冈石窟研究院 业务范围:石窟寺和石刻保护 13.内蒙古博物院 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保护、古墓葬保护、壁画保护、文物保护规划编制 14.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中心 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保护、古墓葬保护、文物保护规划编制15 .内蒙古启原文物古建筑修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16.江苏天开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2017文物保护知识竞赛试题

2017文物保护知识竞赛试题 来源文物保护知识竞赛试题、文化遗产包括()。 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和文化景观文物古迹和自然景观物质文化遗产和文化景观、物质文化遗产不包括()。 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世界遗产包括()。 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文化景观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世界自然景观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世界自然景观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文化景观、文物古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目标不包括保护其()。 真实性时代性完整性延续性、文物根据其形态,可以分为()。 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古建筑和古遗址有历史价值文物和其他类型文物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文物工作的方针是()。 抢救为主、保护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抢救为主、保护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以下()不是不可移动文物。 古墓葬出土的陶罐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壁画、自年起,每年月第二个星期六的文化遗产日调整设立为()。 自然和文化遗产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历史文化遗产日历史文化和自然生态遗产日、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其中珍贵文物分为()。 级文物、级文物、级文物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甲级文物、乙级文物、丙级文物国宝级文物、普通文物、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保护、利用、开发相结合不改变文物原状合理利用,加强管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在城镇房屋拆迁、危房改造等过程中,发现尚未登记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及其附属物时,应如何处理?()可以继续施工,自行处理可以继续施工,隐瞒不报可以采取边施工边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形式处理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收藏单位依法取得文物的方式不包括()。 购买接受捐赠侵占依法交换、《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文物,以下不属于合法途径的是()。 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从文物商店购买个人私自发掘得来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截至目前,我国一共开展了()次全国性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 、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戊寅公墓俗称乔司千人坑,有余人被日寇杀害于此。 乔司大屠杀惨案发生于()。 年年年年、京杭大运河上现存唯一的一座七孔石拱桥是()。 广济桥宦塘桥长虹桥拱宸桥、余杭区目前唯一一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是()。 瓶窑镇余杭街道塘栖镇径山镇、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瓶窑南山造像现存尊,凿于(),堪与飞来峰造像媲美。 唐代宋代元代明代、西泠印社首任社长、海上画派集大成者吴昌硕先生之墓位于(),已列为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 超山径山窑头山安乐山、南宋时期被誉为江南五山十刹之首的是始建于唐代的()。 釜托寺普宁寺径山寺法华寺、仁和街道普宁寺牡丹相传是()亲手所植。 宋代沈括明代于谦明代王守仁宋代苏轼、良渚文化首次发现独木舟和水稻田的遗址是(),位于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

《论犯罪既遂的标准及认定》

论犯罪既遂的标准及认定 摘要:根据既遂的构成要件说,确认犯罪是否既遂,应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具备《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种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为标准,而不能以犯罪目的是否达到或者犯罪结果是否出现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因为它们不能贯彻到我国刑法的既遂与未遂之分的一切犯罪中。 关键词:犯罪既遂完成形态犯罪既遂的标准 由于我国《刑法》仅规定了犯罪未遂,而没有规定犯罪既遂,因而我国刑法理论界对如何界定犯罪既遂与未遂的概念。理解二者的相互关系及划分二者的界限,历来众说纷纭。本人认为,这里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明确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的各自概念特征以及相互关系 犯罪既遂和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亦被称为“犯罪的完成形态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正确的认定犯罪完成和未完成形态有助于正确界定罪与非罪、一罪与他罪的界限。行为人的主观罪过的内容及其实现程度是犯罪客观危害的决定性因素,各种犯罪未完成形态在犯罪过程中表现出主观罪过以及客观危害的程度,是决定量刑轻重的重要依据。研究犯罪的完成与未完成形态,以及相关的犯罪发生、发展、变化和终结的各种情况,一方面有其相应的犯罪学、刑事政策学理论研究上的意义;另一方面,对刑法学理论研究来说,有关的研究有助于加深对故意犯罪的认识,犯罪构成等基础理论的深入研究有益。1 一、犯罪既遂的标准 (一)犯罪既遂的概念、特征 犯罪既遂亦即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关于犯罪既遂的解释或者犯罪既遂的标准,大体可以分为三种学说:1.结果说:认为犯罪既遂是指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并且造成了法律规定的犯罪结果的情况,既遂与未遂的区别就在于是否发生了犯罪结果;2.目的说:认为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并且达到了其犯罪目的的情况,既遂与未遂的区别就在于行为人是否达到了其犯罪目的;3.构成要件说:认为犯罪既遂是指着手实行的犯罪行为具备了具体犯罪构成全部要件的情况,既遂与未遂的区别就在于犯罪行为是否具备了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构成要件说是

什么是文物

什么是文物? 文物是指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由人类创造及与人类活动有关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和纪念价值的古代、近代乃至现代的物质文化遗存(如遗物、遗迹)的总称。 文物可分为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 其中可移动的文物包括出土或传世的器物、古书画、古文献、古纸、古代纺织品、古代服饰、古玺印等各种古代遗物,近、现代纪念性遗物,民族、民俗遗物等; 不可移动的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历史纪念建筑物、石刻、革命遗址、革命纪念建筑物及近、现代有代表性的典型建筑等 谈谈你对文物学的看法 文物学是以文物为研究对象的专门学科。即对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文化遗物、遗迹作系统的研究。众所周知,各类文物蕴含着各个历史时期人类社会活动、社会关系、意识形态以及人们利用自然、改造自然和当时生态环境的信息。通过对文物的研究,从不同的侧面对不同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艺术、宗教和科学技术发展的探讨,恢复历史,揭示人类社会发展过程和发展规律,从而促进当代和未来社会的发展。文物学属人文科学,同时又属历史学的组成部分。它与考古学、博物馆学关系十分密切,又涉及到艺术学、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医学等领域的多种学科。首先,文物学研究对象跨越的时间最长,其年代上限与人类在地球上诞生同时,

即从人类制作第一把生产工具开始。其次,文物学研究的内容十分丰富,且比考古学研究的内容更为广泛。又次,文物学研究方法多种多样。再次,文物学研究有其自身目的。所以说文物学是在研究文物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发展成为一门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对文物进行系统地研究的一般理论、方法和实践的一门综合性和交叉性很强的新型科学。 文物的价值有哪四个?即文物的四性。 有具有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和纪念价值 文物的作用有哪些? 提供史料的作用外,还起着教育和借鉴的作用 史料大体可以分为哪四类? 文献史料、实物史料和口述史料图画史料 文物学研究的理论主要有哪些? 1有辩证唯物论:即由实践到认识,再由认识到实践这样多次反复。、2历史唯物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政治和思想等又反作用社会经济基础、3文化进化论是由低级向高级逐步进化的,而文化的进化又是受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所制约的、4系统论对文物进行整体的、有机的研究,既要注意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又要注意到各个局部间的相互关系,还要注意整体与环境的关系。、5定位论运用于史前聚落建筑遗迹和历史时期古代建筑(含遗迹和实体)的研究、6耗散结构论在远离平衡情况下所形成的新的有秩序结构,即耗散结构。,等等。

文物建筑开放导则

文物建筑开放导则 一、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指导和规范文物建筑开放工作,满足公共文化服务需求,确保文物和人员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所规定的开放条件、要求和操作规范,适用于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古建筑以及近代现代重要代表性建筑等所有文物建筑,重点引导一般性文物建筑开放使用。 第三条文物建筑开放应有利于阐释文物价值、发挥文物社会功能、保持文物安全、提升文物管理水平,在不影响文物建筑安全的前提下,依托文物建筑进行参观游览、科研展陈、社区服务、经营服务等活动。 文物建筑应采取不同形式对公众开放,现状尚不具备开放条件的文物建筑应创造条件对公众开放,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文物建筑对公众开放。开放可采取全面开放或在有限的时段、有限的空间开放。 文物建筑开放应遵循正面导向、注重公益、促进保护、服务公众的原则。 第四条具体使用文物建筑并负责开放工作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集体和个人等文物建筑的开放使用方是文物建筑开放使用的直接责任主体,应落实日常养护和管理责任。文物建筑所有权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定责任和监管责任。 第五条鼓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出台促进文物建筑开放的激励办法和保障措施。 二、开放条件 第六条文物建筑开放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文物本体无安全隐患,具备基本的开放服务保障,符合安防、消防的基本要求,能够保障人员安全和文物安全。 (二)文物建筑开放使用方责任清晰,能够承担开放的各项工作,履行文物日常保养职责。 (三)文物价值载体认定清晰。 第七条文物建筑开放使用方应进行开放可行性评估,评估开放使用对文物的影响,根据文物保护要求和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开放策略和计划,并以恰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开放策略和计划需明确开放区域、开放内容、开放时间、日承载量、配套服务、保养维护、安全防范等内容。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控地带标准和依据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控地带标准和依据(总3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 标准和依据 具体的界定标准 1、保护范围一般性标准(市、县级) (1)地下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以经过科学探测证明埋有文物的范围外30米;墓葬群范围30米。木塔等高度较高的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划定保护范围可以适量的划大点。 (2)地面单体建筑基础、台基外四向各30米;建筑群围墙基外30米; (3)古民居与宗祠:保护范围以本体建筑外墙界以外8米为红线,保护范围以外的16米为紫线。 (4)古桥:以平面环境效果为主,保护范围以桥墩为界,上、下游以100米,两端各30米为红线;红线以外各50米为紫线。 (5)古塔:以立体环境效果为主,保护范围以塔为中心,半径100米为红线;红线以外的半径200米为紫线。 (6)古墓、古遗址、古窑址:本体以外的200米为红线,红线以外300米为紫线。 2、保护范围特殊性标准(省、国家级)

(1)地下不可移动文物经过发掘,考虑要作遗址保护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群)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扩大保护范围; (2)地面建筑(群、组)有地标性或景观价值的可以扩大保护范围; (3)处于城镇建筑中间的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按实际需要,在能够抵御各种破环因素的前提下,可以减少保护范围的标准,但不得低于20米。 3、建设控制地带的一般性标准(市、县级) 地面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定在保护范围外四向一般情况50—100米。此范围内的新建建筑应与文物本体相谐调,其建筑高度不得高于文物建筑。 4、建设控制地带的特殊标准(省、国家级) (1)抵御各种破环因素能力差的文物保护单位,可以适当增加建设控制地带的范围,但一般不要超过文物本体的高度的八倍。 (2)有景观价值的地面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可以从保护景观价值的要求考虑,适当扩大建设控制地带的范围,并提出相应的要求;限高应在檐口以下,建筑风貌与色彩应与文 物本体相协调。

文物安全知识培训感想

文物安全知识培训感想 文物是国家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国家文明的重要标志。中国古建筑作为中国文物可视性最为强烈的文化遗产,因为多为砖木结构,消防安全工作尤为重要。文物古建筑一般都是建造在前消防在后,有别于现代建筑的消防工作。目前的文物古建筑消防保护工作大部分都是套搬了现行的消防技术规范,而且大多以扑灭火灾为唯一目标,而不是以最大限度保护古建筑、减少文物损失为首要目的,这种表面看似的保护实际上使文物古建筑的价值逐渐减退,甚至被毁。如何在文物古建筑保护中平衡消防工作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新的问题 近年来,为了提高文物古建筑抵御火灾的能力,各地文物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给我们的文物古建筑安装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应该说,在这些措施的保护下,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系数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是随之而来的一些新问题、新麻烦也不断呈现。如:遭遇火劫后重建的西藏拉卜楞寺院大经堂内虽说增设了墙壁式消火栓,但渗漏出的水使墙上的壁画面目全非。2003年1月19日晚7点,世界文化遗产武当山古建筑群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遇真宫主殿突发大火,导致最有价

值的主殿三间共236平方米的建筑化为灰烬,同时,火灾扑救过程中压力水流的冲击和水渍损失给周边文物也带来了不同程度的损失。同时,文物古建筑内消防设施的安装损害了古建筑的美观,并对内部木结构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坏,使其失去了原有的价值。 2000年12月中旬,曲阜“三孔”管理部门为了以新面貌迎接中国孔子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对孔府、孔庙、孔林进行全面卫生大扫除,买来升降机、水管、水桶等工具,对文物用水管从上至下直接喷冲,或以其他工具直接擦拭,至使“三孔”古建筑彩绘大面积模糊不清。由于用水管直接冲洗,使孔庙、孔府建筑木质内大面积渗水,造成的漆层拱起,还将会进一步脱落,其潜在危害不可估量。此外,由于展室内大量用水擦洗,致使室内湿度增大,对室内陈列的文物安全也造成威胁。一封举报信表明,“三孔”遭“水洗”完全是有人不懂文物保护,又一意孤行造成的。有人在全体职工大会上要求大家“尽管用大水冲,有事我担着。”“不好好干都开除回家。”然后由领导批款,购买了升降梯、水管等设备,冲刷时间达十几天。而在事发后,又将升降梯、水管水桶等工具夜间偷运回自己家里,并下达了“不管谁问,都不要承认用大水冲刷文物”的命令。 文物古建筑的传统消防保护措施对历史文化的传承也带来了一定的冲击。我国的文物古建筑大多是宗教文化和民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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