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罗马法

罗马法

罗马法
罗马法

【模拟法庭】

原告:士兵及其家属团代表

事由:将军罗莫洛生前有遗嘱,死后要把一半财产分给士兵及其家属,但被告不履行罗莫洛的遗嘱,侵犯了我们这些受伤或战死士兵及家属的权益。

(1)若案例一所述案件发生于公元前509年,作为法官的你怎么判?说明理由。

(2)若案例一所述案件发生于公元前450年,作为法官的你怎么判?说明理由。

原告:埃及女王克丽奥佩特拉、小恺撒(公元前250年)

拉向罗马法庭为自己和儿子申请罗马籍

(3)请问法官会判给克丽奥佩特拉和她的儿子享有罗马籍吗?为什么?

案例三:

原告:贵族卡西(罗马)

被告:铁匠布鲁图(伽太基)

事由:布鲁图向卡西借了20个金币,但是没有水平偿还,贵族卡西要求布鲁图作他的奴隶。

(4)法官会同意卡西的要求吗?为什么?

(5)卡西能够随意处置奴隶布鲁图吗?为什么?

被告:罗莫洛家人

(贵族)

原告:张三(士兵)原告:李四(士兵)原告:克丽奥佩特拉

(女王)原告:小恺撒

原告:贵族卡西(罗马)铁匠布鲁图(伽太基)法官:李子健

法官

罗马公民法的重要特征

古罗马公民法的重要特征——形式主义 【高考呈现】 (2012年高考?全国新课程卷?34)古罗马法学家盖尤斯记述过一个案例:有人砍伐了邻居家的葡萄树,被告上法庭,原告虽提供了确凿证据,却输掉了官司。原因是原告在法庭辩论中把“葡萄树”说成了“葡萄”。而《十二铜表法》只规定了非法砍伐他人“树木”应处以罚金。该案例说明当时在罗马()A.不重视私有财产的保护 B.法律具有形式主义特征 C.审判程序缺乏公正性 D.审判结果取决于对法律的解释 【例题解析】 解题方法:材料推出结论+迁移课本知识。试题立意:考察“公民法的特征”。通过材料中原告因错把“葡萄树”说成了“葡萄”而至诉讼失败的事实,可知:该法律比较死板、注重形式、缺乏灵活和变通。而这个特点恰恰是古罗马公民法的重要特征。又因为《十二铜表法》属于公民法范畴(从罗马建国到公元前3世纪中叶,罗马产生的法律统称为公民法),故此题选B。A答案本身说法错误,因为罗马法的核心原则就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C、D答案与题干材料所述无关。 【知识迁移】 古代罗马的法律作为近现代西方政治文明的重要来源之一,其在近年高考中日趋成为显性考点,如前述全国新课程卷考题。老师提醒同学们还需注意以下罗马法知识: 1.公民法与万民法的主要区别:前者——①注重形式、程序繁琐;②缺乏灵活与变通;③内容上侧重于国家事务和法律程序等方面(侧重公法规范);④对于涉及个人财产关系等问题的私法规范则不够完善;⑤具有相对封闭性。后者——①简洁灵活、实用有效;②注重调整贸易及财产等经济民事纠纷(侧重私法规范);③判例法(遵循先例原则)不断发展完善;④具有开放性,兼收并蓄它国优秀法律制度。 2.罗马法精神:其主要包括三部分。①自然法精神——人人平等、公正之上精神;②私法精神——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核心)。也正是如此,学者又称狭义上的罗马法就是罗马私法;③理性精神——注重事实、证据及案情推理。 3.罗马法的主要特征:①奴隶主阶级利益的体现;②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和“己法自守”原则——例如:BC340年对外战争中,罗马执政官托克瓦图斯下令任何将士不得在布阵外与敌方将领独自对阵。其子自恃骁勇,不顾军令与对方首领挑战,虽然杀了敌方将领,但仍然因违背军令而受军法处置;④人人平等、公正至上的自然法精神;⑥罗马法是奴隶主贵族、工商业阶层、平民和自由人等各种政治力量妥协的结果。 4.为什么罗马法具有强大的生命力?①吸收外国先进的法律制度,与时俱

罗马法对英国法的影响

罗马法对英国法的影响 罗马法在历史上的作用,不仅在于他曾服务于罗马奴隶制社会,而且还在于它积极地促进过新兴资本主义经济的形成和巩固,典型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拿破仑法典’就是在罗马法的基础上制定的。 有人说过,罗马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是以武力,第二次是以宗教(指基督教),第三次是以法律。迄今为止,罗马法在世界法制史上仍占有重要地位。罗马法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法律的典范,它是“商品生产者社会第一个世界性法律”。它是古代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也是世界法律史上最有影响的法律体系之一,它曾在欧洲大陆产生过空前的影响,同时也为后来的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形成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发达的罗马法历尽数百年的历史洗礼与考验,直至今日依然焕发着夺目的光彩。而英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可以说是发端于盎格鲁撒克逊时期的习惯法,到13世纪逐渐建立了以普通法为核心的法律传统,虽然它受到罗马法的影响较小,但不能说没有。从多个角度探析在英国法制的发展历史进程中罗马法对英国法的影响,以再现罗马法对人类法律史的贡献 罗马法是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即公元前6世纪罗马奴隶制国家建立至东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制度,罗马法是古代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它可谓是“商品生产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罗马法是罗马人对人类文明的最卓越贡献,作为重要的人类文化遗产,它无疑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法律的典范。有人这样说,凡是调整私有制经济生活所需要的原则和规则都可以在罗马法中寻找到它的踪影。如今,罗马帝国虽已成历史,但作为人类重要文化遗产之一的罗马法在资本主义的世界里却依然生机勃勃,甚至在中世纪的欧洲大陆上还掀起了一股强劲的罗马法复兴的狂潮,再现了其昔日的辉煌。在这次复兴的洗礼中,欧洲大陆上的许多国家都得到了罗马法的滋润,而对于远离大陆的英国,有学者认为其是这次复兴运动中的一方“净土”,是与罗马法完全绝缘的一支法律。但事实上,在英国法独特发展的道路上始终伴随有罗马法的影响,尤其体现在“私法”的某些部分,无论在最具有英国本土特色的衡平法还是普通法中都可以追寻到英国法的足迹。尽管这种影响是含蓄的,但我们也绝不能因此将其完全忽略。一、罗马法对英国法影响之表现(一)以衡平法为例诺曼征服后,英国建立了庞大的王权和完善的皇家司法机构,结束了大不列颠长期割据缺乏统一的法律制度的局面,同时承认了大批的各部落习惯法继续有效,并在12世纪前后形成了由普通法院创制并发展起来的、通行于全国的普遍适用的“普通法”。但由于普通法自身存在许多缺陷:(1)由于普通法的保护范围是由令状确定的,所以导致其保护范围十分有限;(2)普通法的内容深受封建因素的影响而十分陈旧、僵化,不符合当时经济发展的需要;(3)普通法的救济方法以损害赔偿为主,而且只能对现实的损害进行赔偿,这样的救济方法是很有限的。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法律作出了适时的调

罗马法期末考试大题

★《十二铜表法》的制定在罗马社会和罗马法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意义。 虽然《十二铜表法》以往罗马习惯法的汇编,掺杂着原始、落后的古老习俗,保留了某些维护贵族特权的不合理法规,法律技术上也不尽完善,主要维护了奴隶主贵族的利益。但是,其在罗马社会和罗马法发展过程中却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罗马法的重要意义如下: (1)《十二铜表法》的内容丰富了罗马法的内容,使罗马法体系更为完善,更适应罗马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推动了罗马社会平稳向前发展。该法包括债务法、继承法、婚姻法以及诉讼程序等各个方面,是传统习惯法的总结。确立了私有制原则,保护财产所有权,提出了时效制度,新法优于旧法等具有价值的法律理念。 (2)《十二铜表法》的形式表明它是罗马的第一部成文法,标志罗马从习惯法走向成文法。打破了法律秘密主义,使得罗马的审判量刑有法可依,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对法律和法律知识的垄断和恣意解释。 (3)《十二铜表法》的法律精神在当时较为先进,体现出明文公示、按律量刑的法制精神,一定程度的限制贵族的权利,保护平民利益,使平民与贵族相对平等,表现出维护贵族和保护平民利益的倾向,体现了“从身份到契约”的进步精神。是平民和贵族长期斗争的成果,虽然在实质上维护了奴隶主贵族的利益,但却也以和平的方式缓和了阶级矛盾,是罗马社会理性思维的一次完美体现,标志了平民政治的成熟,巩固了罗马共和国的统治。 (4)《十二铜表法》有着极高的法律地位和社会地位,对整个罗马乃至世界都有着重大意义。该法是罗马的基本法和法律发展的基础,标志了法律的正式确立,作为罗马“一切公法和私法的渊源”式的里程碑,对罗马法发展意义重大。其法条的思路和格式上成为了后来罗马公民法的基础,成为罗马法体系的渊源。限制贵族权力,保护平民利益,是法律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进步,其许多法律理念和原则对后世尤其是欧美国家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结合古罗马的历史背景和社会背景,谈谈罗马人法中的“人格减等”制度。 在现代,凡作为权利义务主体的,都是法律意义上的人。然而在古罗马,只有拥有完整人格权的人才是在法律上享有完全权利能力的人。而导致人们原有人格权被减少甚至灭失的规定,就是人格减等制度。 一、概述 1.总述:人格减等是罗马市民法中使得人格在法律上的降低或死亡的一项特有制度。完整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家族权组成,若某一项权利发生变化,发生人格减等。自由权是自由实现意志的权利,是划分自由人和奴隶的依据,是享有市民权和家族权的前提。市民权是罗马公民享有的特权,是划分罗马人与拉丁人或外国人的依据,是家族权的基础。家族权是家族团体内的成员在家族关系中享有的权利。 2.分类:人格减等根据所灭失权利的重要性分为最大人格减等、中人格减等、最小人格减等。最大人格减等剥夺自由权,自然人沦为奴隶,人格在法律上死亡,市民权和家族权随之丧失。中人格减等剥夺市民权保留自由权,罗马人沦为拉丁人或外国人,家族权随之丧失。最小人格减等使人剥夺原有家族权取得新家族权,新人格替代旧人格,自由权和市民权不变。自然人虽失去了与原家庭的宗亲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但可能在新家庭中取得相应的、甚至更有利的法律地位。 二、历史背景和社会背景 人格减等制度作为一种不平等的制度与启蒙运动后至今的自由平等思想背道而驰。然而制度具有时代性,人格减等制度与古罗马的历史背景和社会背景密不可分。 1.社会制度:古罗马是一个等级森严的奴隶制身份社会,人格是划分身份等级的重要标识。统治阶级为了有效组织社会秩序,将人格与身份相结合,通过人格减等将自然人的社会身份定位。实质上是对社会阶级的划分,是组织社会身份制度的一种工具。 2.生产力发展水平:帝国时期,奴隶是社会的基础,小农劳动受到极大压迫,罗马商品经济的实质是奴隶经济,生产力的提供者主要是奴隶,人格减等制度是与这种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契合的。 3.人类共同理性与分配正义:在古罗马人们通过这种制度,使得经济、政治、社会地位和财产的不平等有章可循,使得完全人格者对人格减等者的优势更为明显。这符合当时人们的共同理性和分配正义的哲学理念,不同的人得到不同的对待有利于人们向着高等级的人格努力,避免自己做出导致人格受损的行为,作为一种奖赏分明的激励制度一定程度的促进了古罗马社会的发展。 三、逐渐衰败 随着生产力水平的发展,商品经济逐渐取代畸形的奴隶经济,一场“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应运而生。人格减等制度维护奴隶制身份社会,加剧人们对不平等的不满,增加社会的不稳定,最终影响社会的整体利益。因此逐渐从法律视野中淡去,人类向一个更为平等的时代迈进。 ★随着罗马版图的扩张,共和国后期是一个罗马市民法发展和万民法形成的时期,罗马内事裁判官和外事裁判官对法律的发展起了怎样的作用? 1.内事裁判官 (1)内事裁判官的“告示”对市民法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市民法仅适用于罗马公民,其内容主要是有关罗马法的决议和习惯法规范,涉及财产方面的不多,而且体系不完整、带有保守性和浓厚的形式主义色彩。随着经济生活的日益发展和复杂化,市民法已无法满足新兴大商人和大土地所有者等奴隶主的要求,罗马居民迫切要求在法律关系方面进一步明确私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公元前367年,罗马设立最高裁判官(内事裁判官),在保证市民法适用的同时,通过审判实践和颁布告示,补充和

《外国法制史》参考书目

一、古希腊、古罗马的法律制度: 1.《世界通史》或世界《古代史》、《中世纪史》、《近代史》、《现代史》,任意版本; [法]勒内?达维德著:《当代主要法律体系》,漆竹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 2.[英] 罗素:《西方哲学史》(上卷),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3.王云霞、何戍中著:《东方法概述》,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 4、顾准著:“希腊城邦制度”,载《顾准文集》,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5、任寅虎、张振宝著:《古代雅典民主政治》,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 6、[古罗马]阿庇安著:《罗马史》,谢德风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 7、[意]朱塞佩·格罗索著:《罗马法史》,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8、周枏著:《罗马法原论》(上、下),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 9、[意]彼德罗·彭梵得著:《罗马法教科书》,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10、[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 13、[美]孟罗·斯密著:《欧陆法律发达史》姚梅镇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4、[美]哈罗德·J·伯尔曼著:《法律与革命》,贺卫方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 15.[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 16.[古希腊]普鲁塔克著:《希腊罗马名人传》,黄宏煦主编,陆永庭、吴彭鹏等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 17.江平、米健:《罗马法基础》,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18.曲可伸著:《罗马法原理》,南开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19.[英]巴里·尼古拉斯著:《罗马法概论》,黄风译,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46、优士丁尼:《法学阶梯》,徐国栋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47、梁慧星:《民法解释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49、西塞罗:《论义务》,王焕生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50、张寿民:《罗马法论纲》,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51、[古希腊]柏拉图:《法律篇》,张智仁、何勤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52、[英]约翰索利:《雅典的民主》,王琼淑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年版。 印度法 丘日庆:《各国法律概况》,知识出版社1981年版。 [英]查尔斯埃利奥特:《印度教与佛教史纲》(第1卷),李荣熙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摩奴法论》,蒋忠新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 王云霞、何戍中:《东方法概述》,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 尚会鹏:《种姓与印度教社会》,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王云霞:《东方法律改革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楔形文字法

论罗马法形成过程的开放性及其灵活性(一)

论罗马法形成过程的开放性及其灵活性(一) 内容摘要:本文在对罗马法发展过程进行考察和评析的基础上,分析了罗马法在形成中所具有的开放性和灵活性特征,进而结合现实的立法情况探讨了上述特征对中国民法法典化的启示。 关键词:罗马法开放性灵活性民法典 一、问题的缘起 罗马法是世界共同的法律,各国在不同程度上无不受到罗马法的影响。然依据通说,大陆法系国家乃是罗马法的真正继受者。其基本的论据是:作为罗马法集大成之作的查士丁尼法典分别为法、德等诸多国家民法典的编纂提供了范式,i]并由此使大陆法系诸国具有了共同的特征:即高度的逻辑性、抽象性和体系化。正因如此,罗马法高度的系统化特性往往被认为是罗马法区别于其他国家尤其是英美法诸国最为显明的标志。然而,在笔者阅读一些法学文献的过程中,却发现这些文献对于罗马法所表现出来的特征有不同的认识,即罗马法在其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与英美法有着更明显的相似性。著名的比较法学家K?茨威格特和H?克茨在其著述中较为清晰地表达了这种看法:“十分相似的控告方式,使古罗马和英国的法律实务者都更多地注意诉讼类型,而不注重实体权利,他们更感兴趣的是那些可以归属到不同诉讼或令状的具体事实,而不是以某种合理的方式为基础将实体法精制成一个体系。所以,罗马法和中世纪英格兰普通法都被‘程序的思考’所主宰着;在这两种制度中,实体法规则的形成晚于持续性规则,实体法‘隐蔽于持续法的缝隙之中’梅因《早期的法律和习惯》1889第389页].尽管这两种制度相隔上千年,它们的历史发展在其他许多方面也有相似之处。”ii]哈耶克在其《自由秩序原理》中也表达了类似的立场。他认为,“……第一个充分发展的私法体系,与普通法的发展过程极为相似;此一私法体系的精神与此后的《查士丁尼法典》大异其趣,但不无遗憾的是,决定欧洲大陆法律思想的却是后者。”iii]英国法学家巴里?尼古拉斯也持相近的意见:“历史上,无论对于罗马法还是普通法来说,制定法在私法发展方面所起的作用都是比较小的。”iv]这些观点与我们惯常的认识未尽一致,也提醒我们在研究的过程中必须对罗马法做更为全面和切合历史的理解,不能将代表着体系化最高成就的《民法大全》看作罗马法本身或罗马法的全部,还必须把关注的视角投向罗马法生长、演进的历史轨迹,对罗马法所表现出来的基本特征进行认真考察分析。唯有如此,我们才能不误读历史、真正揭示出最能体现罗马法精神实质、最能反映罗马法个性的东西。本文将通过对罗马法形成过程中基本状况的考察,对罗马法在法典化之前的一些特性作粗浅的分析,期望藉此说明罗马法中与我们通常的认识不同的另一面。 二、从其发展过程看形成中之罗马法的开放性及其灵活性 (一)、罗马法的发展过程及其法律发展状况的简要评析 关于罗马法的分期,中外学者认识不一。本文在论述时所采的是四分法,即将罗马法的演化过程分为王政时期(公元前753年——前510年)、共和国时期(公元前510年——前27年)、帝政前期(公元前27年——公元284年)和帝政后期(公元284年——565年)四个阶段,v]并循此脉络对罗马法演化过程中的概况作简要梳理,继而在这种大背景下重点考察罗马法在形成过程中的基本特征。 在第一个阶段,即王政时期,法律渊源较为单一,主要为习惯法。罗马法还处于“幼年时代”(德国罗马史学家G?胡果语)。私法不发达,尚不具有成文化的法典形式。此一时期,对法律的解释为僧侣所垄断。 殆至共和国时代,罗马法发展甚为活跃,法律渊源亦趋于多元。一方面出现了第一部成文法典《十二表法》,该法主要吸收了古罗马早期的习惯法,是一部采诸法合体体例的成文法律,其中含有家长权、继承和监护、所有权和占有,土地和房屋(相邻关系)、私犯等大量民事实体法的内容;另一方面各种大会的立法及长官谕令则成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在这些大会中,

分析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和影响

罗马政治与法律制度与近代西方文明的关系评述 古代罗马政治制度分为3个大的阶段:王政时代、共和时代、帝国时代首先是它的混合政体对西方的宪政理念发挥着作用,特别是它的制衡理论,在今天的美国宪法中得到了体现。其次,古罗马的政治制度第一次以“共和制”概念代替“城邦”概念,这是国家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事件。而这种从罗马共和制抽象出来的政治共同体的概念包含着作为西方民主制基础的契约主义和公民权利的胚芽,成为西方政治发展史上资产阶级从事国家建设的重要思想渊源。最后,我们不得不提到罗马法。 摘要:古罗马曾以武力统辖天下,但最后也免不了灭亡。但其创建的罗马法生机勃勃,即使在国家灭亡后也未能淹没其耀眼的光芒。也许古罗马在文学创作上不如希腊,但其在法律上的造诣希腊人也难望其项背。罗马人制定出了古代世界中最为系统最为完备的法律体系,成为罗马文化中最为辉煌最为天才性创造的一部分,而且在整个古典文化中也别具一格。 关键字:对罗马本国的影响对后世文明尤其是近代文明的影响 正文罗马法是指从罗马国家建立到西罗马帝国灭亡这一期间的所有法律,同时也包括东罗马帝国时期的部分法律。 二、对后世文明尤其是近代文明的影响 罗马法是古代世界各国法律中内容最丰富,体系最完善,而且对后来世界影响最广泛的法律,是罗马人留给人类文明的一份最宝贵的财产。罗马人不仅以武力征服了外邦,而且还以法律征服了世界,正如德国法学家曾说过,“罗马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是以武力,第二次是以宗教,第三次则是以法律。而第三次征服也许是其中最为平和,最为持久的一次征服。”罗马法的影响已经远远超出孕育它生长的社会,它不只是罗马人的法律,而且是全人类的法律,不只是罗马人的文化遗产,而更是全人类的文化的遗产。罗马法的基本精神,罗马法的绝大部分内容却逾越千古而犹存,对后世文明尤其是近代文明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第一,罗马法为市民阶级或资产阶级战胜教会和世俗的封建势力提供了理论依据。如罗马以前就实行习惯法,法律并没以文字的形式确定下来,立法掌握在僧侣手中,法律的解释权也在他们手中,他们可以任意解释法律以符合贵族的利益,严重的侵害了市民的利益,而随着《十二铜表法》等法律的确立法律以文字的形式确定下来,这样就为市民维护自己的利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冲破贵族、教会对法律的垄断和束缚。而罗马法也对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尤其是其中的自然法思想发挥着重大的作用,自然法思想中认为人人都是平等的,人的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罗马的自然法中强调人人平等,人人都有其自然的权力。因此人为的实在法也应当给人以平等权。所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应有一份应得的权利,这并不是国家法律所赋予人民的乃是人民与生俱来的权利。国家不可压迫人民更不可剥夺人民应享受的权利。统治者如果侵犯了人民的权利,人民就可以用革命的方式推翻这个政权。这种源于自然法的“权利”和“平等”观念,对于英法等国的革命思想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 第二,罗马法在资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为资产阶级法律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楷模,是近代欧洲大陆国家乃至世界立法所遵循的范本。有人说过:“我们不能忽视民法法系和罗马法的渊源,可以说民法法系起源于古罗马法”罗马法是世界共同的法律,也是世界性的模范法,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按照罗马私法的模式建立自己的法律制度,从而构成了所谓的“罗马法系”或“大陆法系”,即使那些主观上不愿仿效罗马法模式的国家出于对商品经济关系调整的需要,也不得不采用罗马法中调整商品经济的经典性的规定。其他大陆法系的国家相继制定的民法典大都是仿效法、德民法典同样受罗马法的影响。如鸦片战争后清政府企图整顿律例,变法图存曾学习西方编纂法典的做法为要策,引进日本法治理论。民国建立后,国民政府也曾以日本明治维新以来的法律为蓝本制定民事立法,所以旧中国 法系同样也打上了罗马法的烙印。可以说世界各国在不同程度上无不受到罗马法的影响。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第6课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一、教学目标 目标 内容 知识与能力 过程与方法 情感态度价值观 识记 理解 运用 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罗马法;《十二铜表法》; 了解罗马在法制建设方面的主要成就,认识罗马法律对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影响。进一步认识重大历史问题对历史发展所起到的重大影响作用。 了解罗马重要法律制度的内容及影响,探讨其在人类历史进程中的作用及其影响,以便汲取必要的历史经验和历史教训,为当今的政治生活服务。 分析材料 论从史出

问题探究 概括阐释 独立思考 通过学习罗马在法制建设方面的主要成就,认识罗马法 制是人类文明的宝贵遗产,理解和尊重世界各地区、各国、各民族的文化传统,汲取人类创造的优秀文明成果,进一步形成开放的世界意识。 罗马法的发展与完善 万民法;《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维系统治 影响后世 罗马法的现实意义及对后世的影响 二、教材分析维系现代社会正常运转的两大支柱,一是 民主,二是法制。新课标必修1第二单元第1课介绍古代希腊的民主政治,第2课介绍古代罗马的法制,这正是 现代民主法制的源头,学习好这两课显得十分重要。罗 马法指公元前6世纪末至公元7世纪古代罗马制定和实施的全部罗马法律,是人类文明的宝贵遗产。它对维系罗 马帝国的统治起到重要作用。同时对于后世尤其是欧美 资产阶级革命以及近代各国的立法都影响深远。本课主 要从三个方面向学生介绍了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罗马法

的发展与完善;罗马法的作用和影响。三、教学重点: 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对维系罗马国家机关的统治所起 的作用四、教学难点:罗马法的历史作用和现实价值。五、教学过程:新课导入:电视剧《别动我的抽屉》有这样一段剧情:贝蕾收到了同班男生米乐的情书,她把情 书锁在了自己的抽屉里,匆忙中却把锁给锁歪了。母亲 田枫打扫房间时看见锁歪的抽屉,终于忍不住打开它, 发现了女儿的秘密。田枫不敢去问女儿,只好冲她发些 无名火,贝蕾却很快就发现了妈妈偷看过自己的“情书”。母女俩生平第一次爆发了强烈的冲突……你怎样 看待贝蕾这种情况呢?(1.多数人反感并谴责父母的行为。 2.个别人理解父母的行为。)生甲:这是父母在关心我们,没什么。生乙:我觉得我们应该理解父母。生丙:我觉 得父母侵犯了我们的隐私,违法了。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父母偷看子女们的信件违背了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 隐私权。其实,现代社会的法制最早可以追溯到古罗马 法制。一、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给学生案例:罗莫洛是一 个仁慈、善良的贵族,也是罗马一支军队的首领。生前 立遗嘱,希望把他一半的财产捐给那些跟随他作战受伤 或战死士兵的家人。但罗莫落死后,他的家人却不履行 罗莫洛的遗嘱,受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因此告上了法庭,请同学们想一想,法官会怎么判呢?在罗马法产生的初

罗马法的特点和影响试题 2018-2019学年上学期高一历史人教版(必修1) Word版含解析

(2016 年新课标全国卷Ⅰ)德国文学家歌德说,罗马法“如同一只潜入水下的鸭子,虽然一 次次将自己隐藏于波光水影之下,但却从来没有消失,而且总是一次次抖擞精神地重新出 现”。对此的正确理解应是,罗马法 A.是近代欧洲大陆国家法律的基础 B.为欧洲近代社会确立了行为规范 C.所维护的民主制度历史影响深远 D.不断地改变了欧洲历史发展方向 【参考答案】A

【解题必备】一、罗马法的基本特征 1.从地位上看:罗马法是罗马政治制度的核心,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备的法律 体系,是西方政治文明的起源之一。 2.从形式上看:体现出与时俱进、适应时代和形势需要而演变的特点。 3.从内容上看:维护了罗马公民和自由民的社会地位,调整了财产关系,规定奴隶制度和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具有时代性的特征;内容丰富、体系完善,涉及政治、经济、思想 等许多领域。 4.从作用上看:是维系帝国和巩固统治的强有力工具,对后世影响深远。 5.从局限性上看:体现出帝国统治者的意志和要求,对于被统治者而言,不可能真正实现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此,其实质是维护少数奴隶主利益的工具,属于奴隶制法律体系。 二、罗马法的影响 1.积极影响 (1)对罗马帝国的影响: ①维护罗马帝国的统治。 ②为皇帝和元老院的权力提供了法律依据,稳定了社会秩序。 ③维护了奴隶制度,保护了统治阶级的政治和经济利益,巩固了帝国的社会基础。 ④顺应了经济的发展变化,对公民的平等权利予以理论上的承认及私有财产的保护,进一步 稳固了帝国的政治和经济基础。 (2)对欧美的影响: 是欧洲历史上最早的一套比较系统完备的法典,对近代欧美资本主义法制建设产生了重要的 影响。 (3)对近现代法律的影响: 罗马法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备的法典,对后世影响广泛而深远。 ①为近代资产阶级的民权理论提供了思想渊源,为资产阶级战胜封建教会和世俗的封建势 力、完成资产阶级革命提供了理论武器。 ②罗马法是近代资产阶级法学的渊源和近现代法律的先驱。现代的陪审制度、律师制度和某 些诉讼原则均可以在罗马法中找到源头。 ③罗马法中所蕴涵的人人平等、公正至上的法律观念,具有超越时间、地域与民族的永恒价 值。

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和影响

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和影响 罗马法是古罗马奴隶制法律的总称,启发源于古罗马城邦,它由狭隘的城邦习惯、法平民法发展而成万民法,最后形成一个具有世界性影响的法律体系制度。在欧洲的大陆法系国家以及南美洲的许多国家都因为法国民法典而与罗马法有着密切的联系。同时也是国际私法的起源。在此之后的1500年间,罗马法曾在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两度掀起热潮,又直接成为近代资产阶级法学的渊源和近现代法律的先驱,其中所体现的人人平等,公平至上的法律理念具有超越时间和空间的永恒价值。 它对欧洲后世各国的私法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为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的形成发展提供了理论原理和科学概念,对前资本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政治和民事立法起了典范作用。如它的《民法大全》是世界上第一部最为完备的奴隶制法典,罗马法对后世的深远持续的影响是任何古代法都无可比拟的。罗马法成为资产阶级法律和法学的重要渊源以及近现代法律的先驱。正如恩格斯指出的:“罗马法是纯粹私有制占统治的社会生产条件和冲突的十分经典的法律表现,以至一切后来的法律都不能对它作任何实质性的修改”。世界各国的立法都不同程度的受到过罗马的影响。 罗马法无论是对本国还是对于世界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一.对罗马本国的影响。 第一,提高了平民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平民的权利,使平民在政治、经济和法律上取得了与贵族同等的地位,实现了公民内部形式上的法律平等。《十二铜表法》打破了贵族垄断立法及任意解释习惯法的行为,将法律以文字的形式记录下来,限制了贵族的专横,打破了他们对法律知识的垄断,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平民的利益。 第二,有利于暂时缓解国内各阶级的矛盾,有利于维护国内稳定。在王政时代和共和初年罗马人主要靠习惯法来调整社会关系,解释习惯法的权力在贵族手中他们借助这一权力来欺压平民,引起平民的不满与抗争,平民与贵族的矛盾越来越严重,并发起了暴动,但《十二铜表法》以文字的形式将法律确定下来,是平民有了维护自身权力的依据,缓解了当时的矛盾,维护了当时的稳定。 第三,为罗马帝国中央集权政治制度和对外扩张主义政策提供了理论依据。如当时的“五大法学家”在对罗马法的分类上有不同的意见,但他们一致认为人民是政治和法律的来源,并把其权力委托或让渡给了皇帝,从而为皇帝加强中央集权提供了理论依据。 第四,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在公元前3世纪中叶至公元前1世纪这一时期罗马奴隶制经济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商品经济得到迅速发展,土地不断集中,小农日益走向破产,随着罗马实力的与日俱增以及交通和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罗马的商品货币经济已经突破了古代社会所能容纳的限度,其内容之丰富,形式之多样远非以前的法律所能概括的。 第五,有利于在被征服地区的统治和维护在被征服地区的秩序。随着罗马领土的扩大,没有罗马公民权的异邦人口得大量增加,而外邦与罗马,外邦与外邦的行为准则以及思想观念不一样。 二.对后世文明尤其是近代文明的影响 万民法对近代国际法影响也比较深远,国际法最早渊源于此。罗马的万民法本属于私法,实际上还是国内法,但与国际法所调整和设计的领域有颇多共同之处。这种法律关系是在进行对外贸易以及本国(族)人与外国(族)人交往过程中产生的,这就不可能不涉及到国际(族际)的交往问题。 罗马法对后世法律制度的发展、影响是很大的,尤其是对欧洲大陆的法律制度影响更为直接。正是在全面继承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了当今世界两大法系之一的大陆法系,亦称为罗马法系或者民法法系。 由此可见罗马法的影响世界的原则和制度是何等的深入。当今世界除欧洲大陆外,还包

浅谈罗马法对世界法系的影响

浅谈罗马法对世界法系的影响 摘要:罗马法的影响是源远流长的,罗马法是古代罗马奴隶制国家从形成到衰亡整个历史时期的法律制度的总称。当今社会存在着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伊斯兰法系。大陆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系,罗马法对其影响是根本性的。英国法许多法律部门受到了罗马法的影响,有些甚至直接继受至罗马法,或者说存在直接的渊源联系。英国法对罗马法的继受是片断式的继受,具体规则原则的继受,选择性的继受,体系下的继受。本文采用分类比较分析的方法,以罗马法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伊斯兰法系的影响得出结论:罗马法的影响是长远的而且是世界性的。 关键词:罗马法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世界性 我们研究罗马法应当从其产生、渊源、发展以及影响全方位的进行学习,在此我主要谈一下在学习罗马法之后它的影响问题。罗马法作为西方世界最发达的法律体系之一,流传至今仍不减影响,有着很重要的启示作用。它随着罗马国家的形成应运而生,顺应古代罗马社会、经济的需要不断发展,随着东罗马帝国的灭亡逐渐衰落;但由于特殊的历史需要,罗马法在中世纪又获得“复兴”。罗马法有着丰富的内容,属于大陆法系的鼻祖,其自然法精神对很多国家都有着很深刻的意义。罗马法有着非常重要的历史地位,对后世的立法包括对中国近代的立法产生有着重大影响。 一、罗马法的概述 罗马法是古代罗马奴隶制国家从形成到衰亡整个历史时期的法律制度的总称。罗马法的发展经历了王政时期,共和国时期以及帝国时期三个阶段1。 (一)罗马法的主要内容 1、《十二铜表法》的制定 《十二铜表法》是罗马法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在《十二铜表法》制定之前,由于使用的是习惯法,法律任由贵族解释,造成了平民的不满,于是元老院于公元前450年制定了《十二铜表法》。 就《十二铜表法》的内容来看,《十二铜表法》是一部简单的,保守的,代表农业民族的成文法。依次为传唤、审理、索债,家长权、继承和监护、所有权和占有、土地和房屋、1何勤华.外国法制史(第三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法硕《法理学》重点内容

考研改变命运 《法理学》重点内容 1.为什么说法律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 答:①法律以权利义务为内容:1)法律要素以法律规范为主,法律规范中的行为模式 以授权、命令、禁止形式规定了权利义务,而法律后果则是权利义务再分配2)法律对人们的调整是通过权利义务的设定、运行来实现3)权利义务是主体法律地位的体现,受立法者 与成员关注。 ★权利与义务特点有确定性,可预测性,故人们可先预测相互间怎样行为,及法律后果。 ②法律利导性(法律特有):从法律是社会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机制而派生,法律利导 性取决于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是“双向”的。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 答:①法律的起源是从自发到自觉、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的过程 ②法律的起源是由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 ③法律的起源是由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到相对独立的过程。 ★与国家同步产生:基于同一原因、同一条件、同一历史发展趋势而产生发展。 ★与宗教、道德从融合到分化:法律在某种意义上是与道德、宗教分化后的原始规范。 ★法律与宗教、道德分化标志:法律是自觉制定、自觉调整(宗教道德则是自发调整)。古代法制的发展? 答:①人类最初法律脱胎于原始氏族规范。 ②世界迄今保持最早的成文法典:公元前18世纪的古巴比伦《汉谟拉比法典》。 ③西方“奴隶制法”代表:罗马法、古希腊法。 ★古罗马法:罗马奴隶制国家—→公元6世纪查士丁尼立法(共1000余年)。 ★公元前449年《十二铜表法》:古罗马以“原习惯法”为基础的第一部成文法。 ★公元6世纪查士丁尼《国法大全》(《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反映简单商品经济关系。 英国:仍然承认封建法,保留大量封建法 各国法律发展史法国:不承认旧法效力,在承认罗马法基础上重新制定 德国、日本:带有浓厚封建因素的资本主义法 中国:社会主义法以革命根据地时的法律为基础摧毁国民党法律基础上建立的 4.近代法的产生及其条件? 答:资本主义法的产生1)商法的兴起2)罗马法的复兴3)资本原始积累法的出现。 资本主义法的特征:1)维护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2)维护资产阶级 代议制政府3)维护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和人权。 社会主义法的特点:1)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2)国家意志性和规律性的统一3)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统一4)国家强制实施和人民自觉遵守的统一。 5.法系的概念及法系间的比较? 答:①法系是根据若干国家、地区基于历史传统原因在法律实践、法律意识等方面具有 的共性而进行的法律的分类,是具有共性或共同传统的法律的总称。

外法史简答题参考复习资料

古代印度法的特点 1) 与宗教密不可分:首先,宗教众多,使古代印度的法律渊源异常复杂;其次,法律的内容乃至编排体例都深受教义的影响。 2) 严格维护种姓制度:以种姓制贯穿始终,所以有人将它称为“种姓法”。3) 法律、宗教、伦理等各种规范相混合罗马法复兴的影响 罗马法复兴和继受对西欧中世纪后期,乃至近代的历史发展都起了重大作用。其意义主要有: 第一,直接导致了大陆法系的形成。 第二,推动了民族统一国家的形成。 第三,为新兴资产阶级的反封建斗争提供了理论武器。 第四,促进了法学的发展,为资本主义经济的成长提供了现成的法律形式。 英国君主立宪制确立的过程 (1)颁布《权利法案》.内容:以明确的④法律条文限制国王的权力;保证议会的立法权、财政权等。B.作用:⑤议会的权力日益超过国王的权力,英国君主立宪制确立。(2)责任制内阁的形成,使行政权由国王转移到内阁.形成过程:“光荣革命”后,国王经常召开秘密会议,称为⑥内阁会议;1721年,议会下院多数党领袖沃尔波尔经常主持内阁会议,责任制内阁开始形成。B.权力职责:内阁成员集体负责,名义上对国王负责,实际对⑦议会负责;⑧首

相掌握国家的行政大权,又能通过议会掌握立法权。C.主要影响:资产阶级议会⑨政党制度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 (3)1832年议会改革.原因:⑩工业资产阶级兴起,要求更多的政治权利。B.意义:工业资产阶级加强了在议会中的作用,为工业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保证。 简述“马布里诉麦迪逊案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v. )发生于1803年,正处于联邦党与共和党激烈争权的年代。1800年7月,联邦党众议员约翰·马歇尔( ),在其任期届满后出任亚当斯总统的国务卿,以协助他竞选连任。在1801年的总统大选中,共和党候选人杰弗逊当选总统。联邦党遭到惨败,同时失去总统宝座和国会控制权,在三权分立的政治格局中,联邦党人损失两项权力,他们只好将剩余的希望完全寄托在司法部门以挽败局。1801年1月20日,即将离任的亚当斯总统任命马歇尔出任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就是联邦党人的挣扎之举。1月27日,经参议院同意后,马歇尔于2月4日正式到职赴任。但是马歇尔并末辞去国务卿职务,只是任职不领薪直到1801年3月3日亚当斯总统任期届满。联邦党还乘着总统及国会任期终了前作出一连串的政治安排,以图共和党主政后得以退守法院以保存联邦党的实力。其中一项就是,1801年3月2日,亚当斯任命了华盛顿郡23名以及亚历山大郡19名治安法官。这些法官在3月3日午夜以前经参议院同意、总统签署、马歇尔国务卿盖印后生效,他们即是所谓的“子夜治

我对罗马法的一点新认识

我对罗马法的一点新认识 赵先生备课札记 我在讲到岳麓版必修一第二单元罗马法这一课时,我感觉这节课有许多教师难讲和学生难学的地方,下面我就自己对这节课的拙见和同仁共同商榷。 在十二铜表法颁布之前,罗马的法律和古代其他国家的法律并没有多少区别,多是习惯法。解释权掌握在贵族手中,也没有什么具体的条文,解释也就很随意,这样的习惯法律只是维护贵族阶层的利益,难怪会引发平民阶层的不满和斗争。最后斗争的结果是双方的妥协,所有的大家都能接受的条文刻在铜板上,有什么纠纷就依照条文规定审判,这样的法律体现了现代法律的一种平等精神,也体现了法律的本质。实际上,法律是什么?这个概念可以有多种的解释,简单地说,法律就是在社会里人们共同遵守的游戏规则,既包括遵守这个规则的奖励,也包括破坏这些规则应该得到的惩罚,还包括法律实施的程序。只是如何确定,谁来确定,具体的条文维护谁的利益,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体现,这就是法律的阶级性和时代性。只不过随着历史的发展,阶级性会越来越淡薄,法律的公平正义越来越突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范围越来越大,这是社会的进步。而罗马从有成文法开始,平等公正这些普适性特点就开始表现出来,只是适用范围很小。就罗马的铜表法来说,只是涉及保护罗马城的公民,单就这一点来说,十二铜表法无疑属于罗马公民法。但是教材在表述完十二铜表法之后,突兀一段“在罗马共和国时期,罗马法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适用范围主要限于罗马公民,所以被称为公民法。……”这样的论述很容易使人凭空产生疑窦,罗马公民法与十二铜表法的关系是什么?十二铜表法属于公民法吗?本来一个十分清楚的问题因为教材的表述反而模糊了,在教学中无论是教材的编者还是施教的老师都容易犯这样“你不说我还可能明白,你越说我却更糊涂了”的错误。纠正的办法也很简单,那就是尽量简单,给学生一个清楚的知识结构。在我们肯定十二铜表法就是公民法之后,这个知识结构基本上就迎刃而解了。 如果说,《古代希腊的民主政治》这一课的核心词是民主的话,那么《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也应该是两个字:法律或者法制。正如抓住“民主”就可以解决希腊古代政治的所有问题一样,抓住“法律”“法制”也就抓住了解决本课的钥匙。正如可以在介绍希腊民主政治的发展历程中关键三个人物梭伦—克里斯提尼—伯利克里的基础上讨论希腊民主政治的内容特点评价一样,《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也可以在介绍罗马法的演变基础上讨论罗马法的特点、作用与影响。这里的关键在于介绍罗马法演变的过程中特别应该注意将历程弄清楚。在罗马,法律的演变可以从以下两个角度概括: 一、从习惯法到成文法,这个题目实际上涵概了罗马的法律演变整个历程而不是一个阶段。人类社会早期的法律都应是习惯法,后来形成了成文法。单从字面理解,早期习惯法之后罗马的所有法令都属于成文法,既包括十二铜表法等公民法,

必读书目-民法

民法必读书目-读书报告书目 李文涛提供 (一)罗马法经典著作(学习拉丁文) 1.[意]彼德罗·彭梵得:《罗马法教科书》,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2.[英]巴里·尼古拉斯:《罗马法概论》,黄风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3.[古罗马]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4.陈朝璧:《罗马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5.周枬:《罗马法原理》,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6.江平、米健:《罗马法基础》,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二)德国译著(学习德语) 总论 1.《德国民法典》,陈卫佐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2.[德]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Medicus, Allgemeiner Teil des BGB, 7.Aufl.,2004; 3.[德]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上、下册),王晓烨等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Larenz, Allgemeiner Teil des Bürgerlichen Rechts, 9. Aufl.,2004; 4.[德]施瓦布:《德国民法导论》,郑冲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5.[德]汉斯·布洛克斯:《德国民法总论》,张艳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6.[德]弗卢梅:《法律行为论》,迟颖译,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7.[德]哈里·韦斯特曼:《德国民法基本概念》,张定军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8.[德]梅迪库斯:《请求权基础》,陈卫佐等译,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9.[德]罗伯特·霍恩等:《德国民商法导论》,米健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 10.[德]拉得布鲁赫:《法学导论》,米健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 物权 1.[德]鲍尔:《德国物权法》(上、下册),张双根、王洪亮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德]沃尔夫:《物权法》,吴越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债权 1.[德]梅迪库斯:《德国债法总论》,杜景林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德]梅迪库斯:《德国债法分论》,杜景林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3.[德]莱因哈德·齐默斯:《德国新债法》,韩光明译,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4.[德]马克西米利安·福克斯:《侵权行为法》,齐晓琨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亲属继承 1.[德]施瓦布:《德国家庭法》,王葆莳译,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劳动法 1.[德]雷蒙德·瓦尔特曼:《德国劳动法》,沈建峰译,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三)日本译著(学习日语) 总论 1.《日本民法典》,王书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2.[日]我妻荣:《民法总论》,于敏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 3.[日]山本敬三:《民法讲义:总则》,解亘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4.[日]大村敦志:《日本民法总论》,江溯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罗马法的特点及对后世影响

罗马法的特点及对后世影响 -------------------------------------------------------------------------------- 罗马法的特点及对后世影响;2012级在职法硕姓名:徐;林学号:P1*******;罗马法是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一、罗马法的特点:;(一)罗马法作为奴隶社会法律制度在其产生、发展和;1、罗马共和国建立于公元前509年,在平民反对贵;2、在罗马共和国时期,罗马法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自由民;(二)罗马法是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的法律体系;(三)罗马法还确立了许 -------------------------------------------------------------------------------- 罗马法的特点及对后世影响 2012级在职法硕姓名:徐 林学号:P1******* 罗马法是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它不仅包括从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也包括公元6世纪中叶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罗马法保护私有财产,维护奴隶主阶级的统治,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对后世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一、罗马法的特点: (一)罗马法作为奴隶社会法律制度在其产生、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深受古罗马奴隶制国家历史发展的影响。 1、罗马共和国建立于公元前509年,在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中,罗马法由习惯法向成文法发展。公元前450年颁布的《十二铜表法》是这一发展过程的重要里程碑。《十二铜表法》严格保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及其统治秩序,保护奴隶主贵族的私有财产权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同时,作为平民与贵族斗争的产物,《十二铜表法》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平民的利益。《十二铜表法》是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它总结了前一阶段的习惯法,并为以后罗马法制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2、在罗马共和国时期,罗马法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适用范围主要限于罗马公民,所以被称为公民法。在公民法下,罗马公民受到法律的保护,并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在罗马帝国建立以后,由于罗马的扩张,所控制的辽阔版图上不同民族之间的矛盾显现出来,政治经济活动中出现了许多公民法无法解决的新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公民法发展为万民法,万民法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的一切 自由民。 (二)罗马法是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的法律体系。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的,他认为凡以保护国家公益为目的的法律为公法,凡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的法律为私法。按照现代法学的分类,一般将宪法、行政法、刑法和程序法等划为公法,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