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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大学民事诉讼法资料、复试笔记,复试真题,考研大纲,考研真题,考研经验

2015年北京大学民事诉讼法资料、复试笔记,复试真题,考研大纲,考研真题,考研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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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考研详解与指导

民事诉讼法

一、谈谈民事诉讼与民商事仲裁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一、如选择了仲裁,就不能到法院进行诉讼,即你自己已放弃了诉讼的权利。仲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是否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到哪家仲裁机构、由谁来主持纠纷的解决等,都可以由当事人来自主选择,主持纠纷解决的仲裁员都是各行业的专家学者。诉讼则实行级别、地域管辖,审判庭的组成也由人民法院指定。

二、机构不同,仲裁委是由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法制局)和商会统一组建,其监督机构是中国仲裁协会,其仲裁员大多是律师和政府机构人员兼职从事;法院的机构是国家法律的审判机构。简单地说,仲裁就是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就约定以后出现纠纷时叫某仲裁机构做“娘舅”,一旦裁定对双方都有法律效力。

三、受案范围不同,仲裁只能受理民事纠纷,而法院是可以受理刑事、行政诉讼的案件。

四、程序不同,仲裁是一裁终局的,申请撤销时法院不会从实体处理中审查,如程序中有明显错误时可以撤销。诉讼如对一审不服还可以上诉,二审不服可在二年内申请再审,法院有相关的法定监督机构和救济程序。

五、仲裁庭审理案件具有“保密性”,案情不公开,裁决不公开。人民法院实行案件公开审理原则,但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除外。

六、收费不同,仲裁费没有规定可以减交、缓交、免交,法院有规定。

二、试述我国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组织组成的不同。

独任制法庭,是指由一个审判员代表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审判组织形式。

独任制法庭的审判人员,必须是法院专职的审判人员,即审判员或助理审判员担任,陪审员不可以担任。(一)独任制法庭只适用于对简单的诉讼案件和一般的非讼案件的审理。上述两类案件,或是事实清楚、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或是案件的法律事实清楚或法律权利状态较明确,所以可以由一个审判员独任审判。

(二)独任制法庭只在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适用,中级和中级以上的法院不适用独任制。

(三)独任制法庭只在一审时适用,二审时不适用

合议制度,是指由三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组织,代表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集体审理和裁判的制度。

实行合议制度,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意义:

第一,利用集体智慧,弥补个人能力上的不足,以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

第二,体现审判民主,防止个人擅权,在审判组织内部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以保证案件审理的客观公正性。

合议制度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实行合议制度的组织形式及其构成:3个以上审判人员(陪审员)组成。

一是合议制度组织的权限:共同负责制;内部表决:少数服从多数。

在司法实践中,合议制度的贯彻有流于形式的倾向。

考研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最后的堡垒——复试,就是决定考研战役成败的最后一关。“不能输在复试!”这是奋斗在考研第一线的同学们的心声。其实复试是一种心理素质的较量,如果说考研初试比拼的是学习方法和毅力,那复试更多的是心态上的较量。打下良好的心理基础,可以说复试就成功了一半。那么,如何能顺利通过复试这一关呢?又该以怎样的心态对待复试呢?

◎成绩出来之前——以平和的心态等待

付出了汗水就盼着收获甜美的果实,我们现在最盼望的事情可能就是成绩的公布。等待的过程就是煎熬,但不管初试考得好还是不好,我们都不能放松对复试的准备,谁提早进行复习,谁就对复试多一分把握,机会总是青睐有准备的人。

有些同学对自己不够自信,对成绩能否上线没有把握,就天天盼着成绩的公布,只有等成绩公布出来之后才能确定自己下一步该怎么走。可是从复试分数线公布到复试只有十几天的时间,如果一味等成绩下来后再着手准备复试内容,可能会错失复试的准备良机。

我们很多人都可能焦急地等待成绩,每天在煎熬中度过,这是典型的等待焦虑心理。“等待”是盼望自己所期望目标的一种状态,是一种正常的心理现象,但是当这种盼望达到了一种“煎熬”的程度时,我们就称之为“等待的焦虑”了。因为这种等待可以使我们食不甘味、夜不能寐,注意力分散、坐卧不安,脾气暴躁、心烦意乱……当你感觉到自己也是处于这种焦虑状态的时候,该怎么办呢?

1.认知的改变。当你感觉到焦虑的时候,不要着急,要把它看成是一种正常的现象,毕竟你所等待的结果对你来说非常重要。当然你也要学会反过来想,不管有多着急,成绩出来的时候自然会公布,自己光着急也是没用的,只会给自己带来情绪烦乱而已。认识到这些,你慢慢就会平心静气地等待成绩的到来。

2.享受等待的过程。以前常听说:等放假了,我一定会好好放松一下;等毕业了,我一定会好好创一番事业;等工作了,我一定要好好展示自己;等退休了,我一定好好享受生活……这种把最希望做的事、最幸福的事总是放在等待之后的人,最终难免会感到遗憾。最幸福的时刻,往往是在最幸福的事情发生之前,而不是在享受幸福的那一刻。所以,等待成绩的同学不管成绩怎样,可以慢慢享受这个等待的过程,并且要珍惜这个过程,因为成绩公布之前、复试线未划定的时候,你都还有读研的机会,并且这在你的这次考研经历中是独一无二的,等你成绩下来后就不会有这些感受了,你要把等待当成一种享受,而不是煎熬。

3.让自己忙碌起来。心理学有一句谚语:“你之所以焦虑是因为你还有时间焦虑。”这句话的道理十分明了。“等待的焦虑”会使我们倍感时间的停滞,这种时间错觉会进一步加重焦虑。一天到晚忙碌的人,在书山文海中遨游的人,是不会觉得空虚难耐的。所以,不管你对初试的成绩有多少估算,都应该忙碌起来,积极准备复试,同时不忘找合适自己的工作,做到两手准备,这样就能很好地打破“等待的焦虑”。

◎成绩出来后——以积极的心态备考

成绩出来后,正确对待自己的成绩或名次,以积极的心态准备复试。不管初试的成绩好

不好,能上复试线说明你就是强者。有些同学认为自己的初试成绩不错,可以松一口气了,这是错误想法,很多在初试中取得高分的同学在复试中也有被淘汰出局的,在复试结束之前,一切皆有可能。因此,初试考得好的同学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时刻警惕复试中的“黑马”;初试考得不好的同学更应该利用这段时间把专业知识再温习一遍,亡羊补牢,为时不晚。

1.初试成绩不好,但认真准备复试,一样能取得好名次。其实,初试成绩如何已不是特别重要,我们所面临的是复试的挑战,如何能把握好这个机会扭转乾坤,那就要看我们是否有充分的准备和平稳的心态。

2.初试成绩好便放松对复试的准备,往往难以出色发挥。即使你觉得初试考得比较好,也切不可沾沾自喜,因为初试只决定一部分的命运,还有一部分决定于你的复试。初试考完之后,成绩便掌握在了阅卷者手中,我们所能做的就是为复试开始新一轮的备战。不管你准备的知识在复试中有没有用,知识永远是你的财富,谁也抢不去,即使这次复试没有用上,也许以后能用上。

3.以豁达的心态对待初试结果。如果我着手复习了,但成绩出来后却名落孙山,那么这接近一个月的准备不都白费了吗?其实对待初试的结果我们也要以豁达的心态处之。

◎复试过程——以平常的心态对待

复试几乎对每个参与者都很重要,几乎每个人都可能体验到紧张的情感,这是正常现象。谁也不想在这最后一搏中败下阵来,让自己的努力付诸东流。那么在这关键的时刻,谁能把握

好自己的心态,谁就能顺利通过复试,在考研大战中胜出。“大风大浪都过来了,小河沟里怎么能翻船?”可是,如果在面试的过程中过于紧张,或者过于看重结果,对自己不够自信等,都可能会使自己不能正常发挥。

1.复试过程中过于紧张焦虑。我们平常可能都有这样的体会,如果让你上台演讲,事先在台下练习了几十遍,烂熟于心了,走上台后便意定神凝,落落大方;如果你事先一点准备没有,让你到台上面对数百观众演讲,你手心不出虚汗恐怕是假的。

从初试结束到复试也就短短一两个月的时间,这段时间还有一个春节假期要抛开,一些招聘会也不能不光顾,如果有好的面试机会也都不想放过,这样用来为复试准备的有效时间就很有限了。所以要想从从容容地通过复试,以免出现过多的焦虑和紧张,那就积极动起来,利用一切能用的时间和机会进行准备。

2.动机过强,太过于看重结果。研究表明,动机与成绩成倒U曲线,如果缺乏动机或动机太强都不利于复试中的正常发挥。越看重成绩,越担心成绩不好,反而会抑制自己的正常发挥。

瓦伦达效应告诉我们,越是担心失败可能越会失败。如果你越看重成绩的好坏,往往结果越不会得到好成绩。因此,你是关注整个复试的过程还是注重复试的结果,对你的心态影响很大,你的心态又直接决定你的行为。聪明的你该怎么做,知道了吗?

3.以平常心对待考试过程中的焦虑。焦虑主要是生理层面的内容,绝不会因人欲摆脱它的心理愿望而消失。通常是,焦虑给我们带来不快,所以我们希望能摆脱它,但是你越想摆脱它,你也就在它身上加注了越多的注意力,生理层面的内容的典型特点便是:个体给它的注意力越多,它在个体的身上便越显著。一句话,你越想摆脱焦虑,你也就会越焦虑,而越焦虑,你便越想摆脱它,结果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斩断这个恶性循环的唯一办法便是由它去罢。一旦你不再注意身上的焦虑,焦虑状态便会自然而然地消失了。

其实在重要的事情之前出现一定的焦虑是好事情,研究表明只有适度的焦虑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你的潜能,获得良好的学习效果。一般来说,考试前的适度紧张是必要的,它可以提高学习效率,有利于考试的临场发挥。换言之,中等程度的焦虑水平,在考试的时候发挥最好;对考试完全无所谓或过度焦虑,临场发挥都不会理想,过度紧张还容易导致身体不适,甚至“考砸了”。

由于复试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最后一个环节,几乎每一个通过初试的人都会很紧张复试,谁也不想在这最后一搏中败下阵。那么在这关键的时刻,谁能把把握好自己的心态,谁就能顺利通过复试,在考研中胜出。借用德国作家歌德的一句话,目标越接近,困难越增加,但愿每一个人都像星星一样从容地沿着既定的目标走完自己的路程。希望大家都能顺利通过复试,攻克这最后堡垒,拿到研究生的入场券。加油

2018年北京大学考研复试-北大新闻与传播学院考研复试通知复试经验复试英语及面试技巧

2018年北京大学考研复试-北大新闻与传播学院考研复试通知复试 经验复试英语及面试技巧 2018年考研复试即将开始,启道教育小编根基2017年复试资料,整理相关复试参考信息如下,仅供参考: 一、复试科目(启道考研复试辅导班) 二、复试通知(启道考研复试辅导班) 复试时间: 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组复试时间:3月18日(周五)上午8:30到结束;待考地点:新闻与传播学院423室(北京大学南门)。 传播学组复试时间:3月18日(周五)上午8:30到结束;待考地点:新闻与传播学院344室(北京大学南门)。 所有考生提前30分钟到达待考地点。 资格审查 (1)新闻与传播学院将在复试阶段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2)复试考生须提交报名登记表(请登录北大研究生教育招生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71154820.html,打印《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最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同时审查最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仅限往届生)或学生证。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供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一篇以上,且署名前2位); (3)考生在接到复试通知后应按要求提交可以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各种背景材料,包括成绩单(非应届生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章)、个人陈述(在研究生院主页-硕士招生-复试信息下载)、科研成果、发表论文、获奖证书等以供专家复试组参考;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在3月17日中午12:00前必须出具已加盖省教育厅民教处公章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无此登记表的考生一律按普通统考生对待; (5)申请人必须保证以上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并查实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将取消申请人的复试资格,如其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7. 提交考生材料和资格审查时间: 考生请于3月17日周四中午12:00前向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231室(北京大学南门蒙民伟楼)提交《北京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材料(留学生/港澳台除外),材料统一用档案袋装好,袋面上请标注姓名、准考证号、报考专业、报考方向、手机号。 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包括港澳台考生,注意2016年6月毕业取得学位的港澳台生,请你提供在校证明和预毕业证明。留学生除外。)领取复试通知。 留学生、港澳台考生带上有效证件(护照)于3月17日周二中午12:00前到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231室(北京大学南门蒙民伟楼)签到并领取复试通知。 注意: (1)考生复试时需携带准考证、复试通知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参加复试考生在领取复试通知时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为每人100元人民币(留学生除外); (3)参加复试的考生自备午餐。 三、复试分数线(启道考研复试辅导班)

2013年民事诉讼法司考真题及详解

2013年民事诉讼法司考真题及详解

2013 17、根据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关于公益诉讼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3-35】() A.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 B.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只限于法律授权的机关或团体 C.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有利于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D.公益诉讼的提起必须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益诉讼。《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选项A说法正确。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 选项B说法正确。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只限于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 选项C说法正确,选项D说法错误。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或者恢复、补偿受到减损的公益利益,或者是虽然没有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减损的事实,但是有一定的法律秩序和道德秩序需要诉讼保护时,都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因此,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

有利于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公益诉讼的提起不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 18、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据此,法院和法官应在民事审判中遵守诉讼程序,履行释明义务。下列哪一审判行为符合执法为民的要求?【2013-36】() A.在李某诉赵某的欠款纠纷中,法官向赵某释明诉讼时效,建议赵某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B.在张某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中,法官依职权作出先予执行裁定 C.在杜某诉阎某的离婚案件中,法官向当事人释明可以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D.在罗某诉华兴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法官主动走访现场,进行勘察,并据此支持了罗某的请求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对执法为民与法官释明义务的理解。 选项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选项B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6条的规定,先予执行必须依申请进行,法院不能依职权作出。 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据此可知,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法院不应当主动介入案件事实的调查,否则会丧失中立性。

北京大学法学考研真题综合卷整编

北京大学法学考研真题综合卷整编 凯程为同学们提供09-15北大法学考研真题汇总, 希望对16年北大法学考研学子有所帮助. 2015年考研真题 凯程点评: 1、重点恒重!15年真题综合卷考试内容80%以上是凯程老师强调的北大法学院考研重点,如独立审判制度(也是热点)、公民权利、行政程序、预告登记、审判程序种类等等。 2、不回避热点。2015年真题重点考察了中国的依法治国、独立审判、行政诉讼法的修订等等内容。 3、考察灵活,死记硬背题目大幅减少。根据凯程北大法学三级法标准,今年考察的很多综合卷题目已经达到了专业卷的要求水平,如宪法第一题、行政法第二题、刑诉第一题等,考试难度和灵活性明显加强。 4、凯程2015真题押题卷成果显著,详见具体题目分析。 宪法: 1、根据十八届四种全会精神,请谈谈如何保障独立审判制度在我国得以落实以及对应的改进措施有哪些。(凯程考前押题卷二宪法第二题原题) 2、我国宪法中关于隐私权保护的规定有哪些。(凯程VIP强化班重点考点第11题) 行政法: 1、重大的行政决策的做出需要经过哪些程序?(凯程VIP强化班行政法重点考点) 2、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规定对于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请对此进行分析。(凯程考前冲刺班行政诉讼法新修订考点总结第3题) ----------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

民法: 1、法条分析:预告登记。(凯程VIP强化班:民法重点考点) 2、案例:甲将电脑交给乙保管,乙谎称电脑丢失,并给予甲1000元经济补偿。后乙将电脑以市场价5000元买给丙,丙对电脑真实归属并不知情并向乙支付了首付款2000元。后甲知道了乙的相关行为,后来丙也知道了实情。于是丙向乙主张合同无效,并拒付剩余的3000元。(凯程VIP强化班:民法重点考察案例)第一问:甲是否有权向丙索要电脑。第二问:(忘记) 第三问:丙主张合同无效是否有法律依据。 民诉: 1、民诉中规定了哪些审判程序,并对应哪类民诉案件。(凯程VIP强化班:民诉重点考点) 2、证人、鉴定人、专家辅助人的区别。(凯程考前密卷一:民诉第二题“证人与鉴定人的区别”) 刑法: 1、简述犯罪未遂及处罚原则。(凯程考前押题卷二原题,一模一样) 2、法条分析312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一问:这是什么罪 第二问:其犯罪构成是什么。 刑诉: 1、简述刑事责任的证明标准(凯程考前押题卷一原题,一模一样) 2、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和西方陪审制的区别,以及如何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 2014年考研真题 宪法 1、《宪法》第6条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 ----------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

张卫平《民事诉讼法》复习笔记(第三人)【圣才出品】

第九章 第三人 【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一、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1.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 2.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三人参加之诉中的地位就是原告,是诉讼的当事人。在诉讼中,有独立请求权的人既对抗本诉的原告,又对抗本诉的被告。诉讼请求的理由是,他们对自己权利的主张侵害了自己的权利,因此对他们提起独立的请求,将他们同置于被告的地位。 3.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设立目的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概念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制度设立目的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 无独立请求权的类型 辅助型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辅助型第三人 辅助型第三人的参加诉讼的条件 辅助型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程序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被告型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被告型第三人制度设立目的 被告型第三人 被告型第三人一般被动地参加诉讼 应作为被告型第三人的情形 不应作为被告型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形 第三人

设立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目的在于,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实现诉讼经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对本诉的原告和被告主张独立的实体权利,如不允许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独立请求权而参加诉讼,法院将本诉和参加之诉加以合并,就有可能作出损害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实体权利的判决。 4.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 (1)对本诉中的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这一条件也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所谓独立的请求权,是指第三人所主张的请求权不同于本诉原告向被告主张的请求权,而是同时直接针对本诉原告和被告的。 (2)所参加的诉讼正在进行中(诉讼系属中)。正在进行的诉讼应从何时起到何时止,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但从第三人参加的性质看,应从被告应诉起,到诉讼审理终结止。 原则上第三人参加诉讼应在第一审程序中参加,但作为例外,法院也允许在第二审程序中参加诉讼。之所以允许是期望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能够与本诉的原告和被告达成调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这样便不涉及第三人的上诉权问题。如果不能达成调解协议,二审法院应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3)以起诉的方式参加。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以在辩论终结前撤回参加之诉,也可以在辩论终结之前撤回后,再参加诉讼,因为撤回参加之诉,视为没有提起参加之诉,这一点与一般的起诉没有区别。 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1.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类型 (1)作为辅助本诉一方当事人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以称为“辅助型第三人”。辅助型第三人始终是站在本诉当事人一方,通常是主动参加诉讼。 (2)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以称为“被告型第三人”。被告

2018年北京大学考研复试-北大情报学考研复试时间复试通知复试分数线复试经验

2018年北京大学考研复试-北大情报学考研复试时间复试通知复试 分数线复试经验 启道考研网快讯:2018年考研复试即将开始,启道教育小编根据考生需要,整理2017年北京大学120502情报学考研复试细则,仅供参考: 一、专业招生目录(启道考研复试辅导班) 二、复试通知(启道考研复试辅导班) 1、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2、复试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3、复试采取面试的方式。 4、参加复试的考生可在复试前向我系提供可以证明其研究潜力的各种背景材料,包括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未来研究计划等。 复试日程安排: 外语听力:在专业面试过程中增加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面试:2017年3月24日下午13:00在信息管理系403、420室进行。 三、复试分数线 按照北京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通知要求,信息管理系复试分数线如下:政治50分,外语50分,专业课一90分,专业课二90分,总分345分。 四、关于考研复试流程及调剂,启道考研复试辅导班老师解析如下图:

五、考研复试:复试英语,如何吸引导师注意力 在考研复试中,免不了英语复试的自我介绍,虽然只有短短3分钟的时间,但是如何通过这短短的3分钟快速赢得导师的注意力是每一位准备复试的考生都应该关注的问题,下面启道考研复试辅导班带大家一起去熟悉。 1、准备一个精彩的自我介绍 准备一个精彩的自我介绍,自然能博得导师的眼球,启道考研复试辅导班建议这样准备: 1).了解所报专业,抓住专业中所需要的具体能力。在复试时,导师让你自我介绍的时候充分发挥自己在专业上的能力。 2).你可以预先设想一下导师提的问题,之后再看看你的简历,从中找出五六个可以说明你优点的词。 3).回想一下你过去的成功经历,比如你在专业上有所突破性的经历。 4).对”自我介绍”这个问题,写一份时长为30秒的答案。答案中包括你的个人优点以及个人的成功经历 5).你的回答中应该着重交代正面的个人经历,不要谈论其他无关的事。 6).反复进行自我介绍的练习,让自我介绍脱口而出,让人感觉就是介绍真正的自己。 4、好的自我介绍包含要素 1)我是谁 自我介绍的第一步是要让导师知道你是谁。个性化地介绍姓名有多种方式,你可以从名字的音、义、形或者从名字的来历进行演绎。但是发音一定要准。 2)我想做什么 做过什么,代表着你的经验和经历。启道考研复试辅导班建议你要说清楚确切的时间、

民事诉讼法第1阶段测试题1b

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第一阶段测试卷 考试科目:《民事诉讼法》第1章至第4章(总分100分)时间:90分钟______________学习中心(教学点)批次:层次: 专业:学号:身份证号: 姓名:得分: 一、判断题 1、民事诉讼是当事人为解决民事争议而采取的一种自力救济。() 2、诉讼标的就是指诉讼标的物。() 3、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并不意味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完全相同。() 4、诉讼上的法律事实是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 5、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只能通过口头形式进行。() 6、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可以行使权利,也可放弃权利。() 7、民事诉讼中所有的案件都应当适用合议制。() 8、审判人员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9、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也要公开宣判。() 10、起诉时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其管辖是恒定的。() 二.单选题 1、下列案件,应当公开审理的是( ) A.甲因泄漏他人隐私而被起诉 B.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乙辞职后,非法使用其所知道的商业秘密 C.17 岁的少年丙因侵权而被告上法庭 D.丁要求与其妻离婚,并申请不公开审理 2、合议庭在评议案件,如有意见分歧时,应当() A.由审判长决定 B. 少数服从多数 C.报审判委员会决定 D.报法院院长决定 3、支持起诉原则中,支持者是指() A.亲属 B.朋友 C.单位领导 D.企事业单位和机关、社会团体 .

4、人民陪审员应邀到人民法院执行审判职务时,其权利() A.和书记员同等 B.和审判长同等 C.和审判员同等 D.和审判委员会同等 5、诉的构成要素包括诉讼当事人、诉讼标的和() A.争议事项 B.诉讼费用 C. 诉讼请求 D.诉讼理由 6、如果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关于回避的决定不服,可以() A.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B.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C.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D.先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再申诉解决 7、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 A.重大涉外的 B.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 C.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 D.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 8、按照同一级人民法院的辖区划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是() A.裁定管辖 B.级别管辖 C.专属管辖 D.地域管辖 9、由于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 A.被告所在地法院 B.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C.原告所在地法院 D.当事人协议确定的法院 10、张某和薛某均为甲市人,双方在乙市登记结婚,后薛某在丙市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薛某服刑一年后张某将户口迁到丁市,欲起诉与尚在服刑的薛某离婚,对此案哪一个法院有管辖权?( ) A.甲市 B.乙市 C.丙市 D.丁市 三.多选题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有()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当事人 D.证人 E.诉讼代理人 2、下列诉讼中,属于给付之诉的有() A.要求支付货款之诉 B. 要求停止侵权行为之诉 C.要求拆除违章建筑之诉 D.要求解除收养关系之诉 E.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之诉 3、法院调解的基本原则是() A.公正 B.及时 C.自愿 D.平等 E.合法 .

张卫平《民事诉讼法》复习笔记(民事裁判权的范围)【圣才出品】

第五章 民事裁判权的范围 【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法院裁判权: 1.法院裁判权的含义 (1)法院裁判权行使的范围,实质是法院可以通过裁判解决纠纷的范围。理论上,只有法律上的争议才能成为法院裁判的对象。 (2)在我国,由于不同的裁判对象,必须通过不同的诉讼程序,并由法院内部分工不同的裁判机构具体行使,因此,法院的裁判权又具体分为:民事裁判权、刑事裁判权和行政裁判权。 2.裁判权与审判权的区别 (1)审判权包括了法院审理和裁判两个方面的权力和权能,而在法院“主管”的问题 法院裁判权的含义 裁判权与审判权的区别 法院裁判权的范围 法院裁判权的分类 法律规定的范围 民事裁判权范围界定的标准 理论上认定的范围 判断标准 民事裁判权范围的政策调整 范围变化的原因 表现形式 区分的意义 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的界定 区分方法 民事争议与内部争议的界定 民事裁判权的范围

上,实质不是有无审理权的问题,而是法院有无裁判权的问题,即法院有无权力裁决这些纠纷。 (2)在诉讼开始后,关于法院是否对当事人提起的争议拥有裁判权的问题,往往要经过审理后才能判断。也就是说,法院裁判权行使范围的本质是法院能够作出裁判的争议范围,如果将法院主管的范围等同于审判权的范围,则有可能混淆了审理权和裁判权的界限,因为即使法院对该争议没有裁判权,但并不等于法院没有对该案件是否具有实体裁决要件(诉讼要件)进行审理的权力。 3.法院裁判权的分类 (1)分类标准 ①该争议是否属于法院裁判权的对象; ②该争议是否属于特定裁判权行使的对象,即该争议的性质。 (2)分类 ①属于民事方面的争议,法院适用民事诉讼程序,作出的裁判是民事裁判; ②属于刑事方面的争议,适用刑事诉讼程序,作出的裁判是刑事裁判; ③属于行政方面的争议,适用行政诉讼程序,作出的裁判是行政裁判。 一、民事裁判权范围界定的标准 1.法律规定的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3条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角度,对法院民事裁判权的行使范围予以了抽象的界定,即“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按照这一规定,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争议都属于法院适用民事诉讼程序,依照《民事诉讼法》审理和裁判的对象。

2018年北京大学考研复试-北大国际商务硕士考研复试通知复试经验复试英语及面试技巧

2018年北京大学考研复试-北大国际商务硕士考研复试通知复试经 验复试英语及面试技巧 启道考研网快讯:2018年考研复试即将开始,启道教育小编根据考生需要,整理2017年北京大学025400国际商务硕士考研复试细则,仅供参考: 一、招生专业目录(启道考研复试辅导班) 二、复试通知(启道考研复试辅导班) 一、复试规则: 1.复试权重: 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2.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60%×(初试4门总成绩/5)+ 40%×专业课复试面试成绩(百分制)+英语听力成绩(3分制)。 专业课复试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 二、复试科目及复试安排: 1.复试科目:英语听力测试及专业课复试。 2.复试具体安排如下: (1)复试签到: 时间:2017年3月24日中午12:30-12:50 地点:经济学院307会议室 (2)英语听力测试: 考试时间:2017年3月24日下午13:00-13:30 考试地点:经济学院307会议室。 听力考试成绩为3分制。 (3)专业课复试: 复试形式: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范围: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英语口语等; 面试时间:2017年3月24日下午13:30-18:00; 面试地点:经济学院会议室,现场公布面试地点。 经济学院地址:北京大学东侧门外向北约300米。 三、资格审查: 1.复试时请考生出示本人的考研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应届毕业生)。 2.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报名登记表、正式成绩单(本科)、个人陈述(在研究生招生主页下载);往届生须查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境外获得学位者须查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以上材料请于复试签到时提交。 四、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复试考生须缴纳复试费100元人民币。 三、复试分数线 复试基本分数线 1、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按学科门类划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按招生专业划定。 2、“强军计划”的最低复试分数线由学校统一划定。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最低复试分数线由学校统一划定。院系对其照顾的分数线,原则上可根据所报考院系(专业)复试分数线下降 20 分为标准划定。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援藏计划”的单科最低复试分数线由学校统一划定,总分数原则上可根据所报考院系(专业)复试分数线下降 40 分为标准划定。 3、在学校确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之上,各院系自行确定是否提出相应的复试分数线要求。复试基本分数线见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a71154820.html,)上公布的《北京大学 2017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四、复试整体流程(启道考研复试辅导班) 关于考研复试流程及调剂,启道考研复试辅导班老师解析如下图:

民事诉讼法司考真题主观题

民事诉讼法司考真题-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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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案情:孙某与钱某合伙经营一家五金店,后因经营理念不合,孙某唆使赵龙、赵虎兄弟寻衅将钱某打伤,钱某花费医疗费2万元,营养费3000元,交通费2000元。钱某委托李律师向甲县法院起诉赵家兄弟,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精神损失5000元,并提供了医院诊断书、处方、出租车票、发票、目击者周某的书面证言等证据。甲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二被告没有提供证据,庭审中承认将钱某打伤,但对赔偿金额提出异议。甲县法院最终支持了钱某的所有主张。 二被告不服,向乙市中院提起上诉,并向该法院承认,二人是受孙某唆使。钱某要求追加孙某为共同被告,赔偿损失,并要求退伙析产。乙市中院经过审查,认定孙某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遂通知孙某参加调解。后各方达成调解协议,钱某放弃精神损害赔偿,孙某即时向钱某支付赔偿金1.5万元,赵家兄弟在7日内向钱某支付赔偿金1万元,孙某和钱某同意继续合伙经营。乙市中院制作调解书送达各方后结案。 问题: 1.请结合本案,简要概括钱某的起诉状或法院的一审判决书的结构和内容。(起诉状或一审判决书择一作答;二者均答时,评判排列在先者) 2.如果乙市中院调解无效,应当如何处理? 3.如果甲县法院重审本案,应当在程序上注意哪些特殊事项? 4.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入,社会管理领域面临许多挑战,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民事诉讼等多种渠道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成为社会治理的必然选择;同时,司法改革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根本出发点,让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让公平正义通过司法渠道得到彰显。请结合本案和社会发展情况,试述调解和审判在转型时期的关系。 答题要求: 1.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理知识作答; 2.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畅; 3.请按提问顺序逐一作答,总字数不得少于600字。 1.法院应当受理此案。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向法院起诉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被告为复议机关,且

北大法学考研知识点

北大法学考研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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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法学考研知识点 试比较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的异同。 【最后一段可独立设题“两大法系的融合。 概述法的继承。 简述法的移植。 第五章法与社会 试述法与经济关系的历史发展。 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如何理解法与政治的相互关系和区别 ? 概述法与国家的相互关系。 法与政策的一致性和区别。 如何理解法与道德的一致性和区别。 试述法与道德的相互作用。 试述法与科技的相互关系。 简述法的作用及其局限。 第六章立法 试述立法的特征。 如何理解立法的外延? 如何理解立法的宪法原则、法治原则、民主原则、科学原则 ? 为什么要坚持立法的民主原则及如何坚持? 试述立法体制的含义和构成。 试述中国现行立法权限划分体制。 概述立法的过程的准备、正式、完善三阶段。 《立法法》产生的历史环境。 《立法法》是如何适应历史环境的。 简答《立法法》的优点与不足。 第七章法的渊源和形式 如何理解法的渊源? 试述法的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 试论法的渊源的范围和种类:资源、进路和动因。 简述当代中国主要法的渊源。 简述当代中国法的形式。 法律渊源与法律形式的界分。 试述中国现时期法的渊源中的法律和法规。 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主要区别。 概述规范性法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考研大军,研究生就业问题近年来也成为热点话题。官方发布的研究 生总体就业率高达 95%以上,但有的专业首次就业率甚至低至5 .5 6 %。究竟什么才是真实 的情况,也许永远也无法知道,但多几个渠道了解信息 ,或许能在作决定时提供帮助。 七成高校研究生就业率超9 5% ”】 【第二阶段即正式阶段为立法的基本程序。 】

民事诉讼法读书笔记总结

民事诉讼法读书笔记总结 诉的主体是否适格。 诉的要素:当事人、诉讼标的、事实与理由。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请求法院裁判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 诉讼请求是指当事人提出的要求,法院予以裁判确定其某种民事实体法律地位或者某种民事实体法律效果的请求。 给付之诉的诉讼标的应区分不同情况:1、对特定物和特定行为的给付之诉,仅以诉的声明来判断;2、对于金钱、种类物和内容可重复的行为之给付之诉。要用诉的声明和事实共同来确定诉讼标的。 确认之诉的诉讼标的应当以诉的声明作为确认标准。消极确认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原告否认被告的请求。 形成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原告在诉讼中表明的所欲达到的形成效果。 事实与理由是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得以成立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根据在于其所享有的诉权。 诉权是当事人基于民事诉讼的发生,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或者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 诉权的内涵有实体内容和程序内容两个方面。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当事人、法院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以诉讼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起于诉讼止于诉讼终结,不依赖于诉是否合

法或者是否有理由。 审判权应转化到诉讼法律关系中以实现对权力的制衡。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与诉讼主体诉讼主体一般包括当事人、法院、检察院以及有特别代理权的诉讼代理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同诉讼结果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诉讼指挥行为取效性诉讼行为和与效性诉讼行为诉讼契约的法律分析 原告在特殊情形下可以提起管辖权异议。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宜作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从事参加之诉。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否可以提起管辖权异议,理论上存在争议。 管辖权异议的客体只能是一审案件的管辖权。因此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仍有权对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当事人也可以对级别管辖提出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 当事人的两极对立构造是民事诉讼的基点。 当事人的特征: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2、与案件有利害关系;3、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当事人应当在原告起诉时确定。 民事诉讼当事人应为程序当事人,即以自己的名义要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法律权利或者解决民事法律关系纠纷的人和相对方。 诉不合法裁定驳回,诉无理由或者诉不合理判决驳回。 正当当事人是指当事人就特定的诉讼,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原告或者被告,因而受到本案判决拘束的当事人。当事人适格问题诉的利益问题

北京大学历史系中国史考研复试面试内容

北京大学历史系考研复试内容 本文系统介绍北大历史学系考研难度,北大历史学系就业,北大历史学系学费,北大历史学系考 研辅导,北大历史学系考研参考书五大方面的问题,育明北大老师给大家详细讲解。特别申明,以下 信息绝对准确,育明就是王牌的北大考研机构! (育明教育针对北大历史系考研复试辅导咨询育明张老师扣扣:七七二六、七八、五三七) 北大历史学系各专业复试分数线是多少 2015年北京大学历史系系考研复试分数线总分不低于345分,政治、英语不低于50分,专业课不低于180分。 世界史:复试所占权重为总成绩的50%。复试成绩由专业外语笔试、考生资格审查、面试三部分组成,其中笔试占20%,考生资格审查占10%,面试占20%; 中国史:复试所占权重为总成绩的50%。复试成绩由考生资格审查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其中考生资格审查占20%,面试占30%。 最终录取成绩为初试(50%)+复试(50%)+英语听力成绩的总和。 具体计算方式为:总成绩=[初试权重×初试各门总成绩+复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复试权重+外语听力成绩(换算成3分制)] 考研复试面试不用担心,育明考研有系统的专业课内容培训,日常问题培训,还要进行三次以上的模拟面试,还有对应的复试面试题库,你提前准备好里面的问题答案,确保你能够在面试上游刃有余,很多老师问题都是我们在模拟面试准备过的。 北大历史学系各专业考研参考书是什么 北京大学没有指定历史学考研参考书目,育明老师根据多年的辅导经验及学员反馈,推荐北京大学历史学系研究生参考教材如下: 中国史专业: 《中国古代史》(上册)晁福林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中国古代史》(下册)宁欣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中国近代史》郑师渠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中国现代史》王桧林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中国当代史》郭大钧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世界史专业: 《世界上古史》周启迪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世界中古史》孔祥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世界近代史》刘宗绪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世界现代史》张建华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以上参考书实际复习的时候,请按照育明老师指导的重点进行复习,有些内容是不考的,帮助你减轻复习压力,提高复习效率。 北大历史学系各招收专业介绍 北大历史学系共有两个专业招生,即中国史和世界史。学术型硕士学费总额2.4万元。 北京大学2015年历史学系研究生共招收42人,其中中国史25人,世界史17人。拟接收推荐免试生50%-70%。应试生差额复试比例为200%。复试权重为50%。 其考试科目如下: 101思想政治理论 201英语一、202俄、203日、253法、254德任选一门 623历史学基础(中国史或世界史) 考北京大学的历史学研究生是分专业分科目考试的,也就是说考中国史专业的研究生,在专业课方面只考中国史,不再考是世界史;同样,考世界史的研究生不考中国史。 世界史专业研究方向如下: 01.史学理论及史学史 02.国际关系史 03.世界历史 中国史专业研究方向如下: 01.中国历史地理 02.历史文献学 03.礼学与经学 04.中国少数民族史 05.敦煌吐鲁番文书 06.古代中外关系史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真题及答案汇总

2012年 -2015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真题及答案汇 总 应广大考生要求,第一考试网司法频道小编为考生整理了2012年-2015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真题及答案解析,供考生在基础阶段复习分科目练习使用。 1、村民甲、乙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甲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乙准许其从乙承包的土地上通过。审理中,法院主动了解和分析甲通过乙土地的合理性,听取其他村民的意见,并请村委会主任做双方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同意调解。调解时邀请了村中有声望的老人及当事人的共同朋友参加,双方互相让步达成协议,恢复和睦关系。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突破审判程序,违反了依法裁判原则 B、他人参与调解,影响当事人意思表达,违反了辩论原则 C、双方让步放弃诉求和权益,违反了处分原则 D、体现了司法运用法律手段,发挥调解功能,能动履职的要求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民事调解规定》,下同)第三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解工作。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前款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该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在和解过程中申请人民法院对和解活动进行协调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派审判辅助人员或者邀请、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事协调活动。据此可知,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有利于缓解诉讼的紧张气氛,解除当事人思想上的一些疑虑,促成调解协议的形成。

考北大法学考研须知

考北大法学考研须知 近年来,研究生考试越来越热,而国内几大法学院更是成为了考生们的热衷。不过,要通过残酷的研究生考试选拔,并非一件易事。在考研的考试科目中,专业课相对于公共课来说分值更高,各个学校的特点更加明显,但是其变化性和对基础的高要求也是显而易见的。在报考一些好的院校如北大这类高校的热门专业法学的时候,最困难的往往就是专业课,通常一门专业课所包括的内容会非常多,以至于许多人只是看到大纲中列出的书单就开始打退堂鼓,更不说看到每本都是厚厚的参考书了。所以如何把握专业课就成为了决定考研成功与否的最关键因素。为此,凯程专业课辅导中心在经过精心的研究和比较后,专门撰写了此文,文章包含国内几大法学院法学硕士招生专业课试题的特点,并将重点对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考试专业课及答题方式加以分析和讲解,藉此为考生们成功顺利实现梦想助一臂之力。 在北京地区,学子报考法学院的选择有几大知名高校,如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其中,政法和人大题目相对来说,比较死板和基础,且有大量的客观题,所涉及的考试科目也不是很多(如人大考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刑法、诉讼法和民法六科)。清华大学考试科目少,但是题目较深、灵活,需要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北京大学法学院考试科目最多,俗称“十项全能”(指考试科目包含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商法、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经济法等),题目全部以主观题形式出现,同时由于学校知名度高,招收人数少,和至今依然是公费等特点,导致竞争异常激烈,所以总体来说,考北大法学院难度较大,却是很多学子的梦想寄托之地。 本文以下重点为大家分析一下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课试题的特点和应对方法。通过分析近十年的试题,可以看出,北大法学院对于考生的考察还是比较全面的,其试题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为基础知识的考察;另一类题目则较为灵活,但是又并非不知所云,而是和基础知识联系较为紧密。总体言之,其就是兼顾基础性和灵活性,兼顾对考生必要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分析问题的综合能力二者的考察。其可以通过基础题目考察考生分析问题的综合能力,同时也通过分析综合性问题来考察考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二者之间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因此,要应对考试,有两个方面相当重要:第一、熟练掌握必备的基础知识;第二、学会高技巧的答题方式。也就是说,要锻炼养成良好的思维模式,即分析问题的模式与能力。在辅导学生的时候,凯程经常举这样一个例子:答题犹如炒菜,基础知识就像炒菜的原材料,而答题方式则是每个厨师的炒菜技术。如果没有原材料,即使“巧妇”也难为“无米之炊”,空有技术,并无用武之地;如果没有技术的话,即使燕窝鱼翅一大堆,可能也达不到高手一份蛋炒饭的效果。而如果考生能做到二者兼备,则可以在考试时,为评卷老师摆上一桌诱人的佳肴。 下面我们就从如何掌握基础知识和如何进行有效的答题两方面来为大家进行详细讲解。首先,在掌握基础知识方面,根据凯程总结的经验,可以从以下方面加以注意:第一:教材的选择。在教材选择方面,我们建议大家要根据北大法学院的出题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选择。下面我们为大家一科一科的展开叙述。 宪法学:宪法的考试特点为基础加热点,并且出题老师考察的偏好非常明显。所以针对

张卫平《民事诉讼法》复习笔记(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圣才出品】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 1.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涵义 (1)概念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过程的根本性和指导性规则。 (2)特征 结合近几年来法学界对基本原则的研究成果,关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可从以下几方面 涵义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 功能 体系 涵义 诉讼当事人平等原则 依据 现行《民事诉讼法》中的辩论原则 辩论原则 约束性辩论原则 涵义 具体内容 处分原则 分类 法理依据 与辩论原则的关系 缘起与认识基础 诚实信用原则 意义 适用情形 适用对象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 原则

来认识: ①是贯穿整个民事诉讼法的根本性规则。 ②对民事诉讼法的实施具有指导性。 ③与具体制度和规范相比,具有不确定性和模糊性。 ④是宪法原则在民事诉讼领域中的具体落实。 ⑤一种对诉讼主体的基本要求,是具体和明确的。 2.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功能: (1)指导诉讼主体正确地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 (2)有利于克服既定民事诉讼法的有限针对性。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为审判人员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提供了原则性根据。 (3)为民事诉讼法的局部修改和调整提供了依据。法律总是要不断修改和调整的,当既定的民事诉讼法的局部规定滞后时,立法者应当以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为依据对其进行修改和调整。 3.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体系 (1)民事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的原则、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侧重于强调裁判机关与社会的关系,因此不宜作为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只是裁判机关裁判的原则,也不宜作为基本原则。 (3)民事诉讼关于调解的规定实际上包括原则和具体制度两部分。就调解在民事诉讼中应有的地位以及调解与民事审判的关系来看,调解作为基本原则是不台适的。 二、诉讼当事人平等原则

2018年北京大学考研复试-北大高等教育学考研复试通知复试经验复试英语及面试技巧

2018年北京大学考研复试-北大高等教育学考研复试通知复试经验 复试英语及面试技巧 启道考研网快讯:2018年考研复试即将开始,启道教育小编根据考生需要,整理2017年北京大学040106高等教育学考研复试细则,仅供参考: 一、招生专业目录(启道考研复试辅导班) 二、复试通知(启道考研复试辅导班) 根据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关于2017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复试细则。 一、总原则 1.实行以素质能力和考试成绩为基础的申请制与考核制相结合的选拔录取方式。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二、组织管理 1.组成教育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复试规程,并组织实施。 2.组成若干5人或5人以上专家复试组,每组设立组长一名,组长对本组复试工作的各个环节负责。复试组设秘书一名,秘书由青年教师担任,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相关事宜。 3.根据《北京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 三、复试与录取 1.实行差额复试。 2.复试时间、地点:参见下表 注:复试组成员若当天有事或生病,需事先请假,许可后由其他老师替换。 3.复试组所有成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到达复试现场。每位被复试人的复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4.复试组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外语口语水平、研究能力、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5.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60分为及格。复试结束后,由专家复试小组成员当场分别打分,平均分即为被复试人的成绩。 6.被复试人的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及格者择优录取。 7.复试组秘书要认真填写《研究生复试记录》,并与其他入学考试档案按学校规定存档。 8.复试结束后,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教师,根据被复试人的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经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严格审查后,签署是否同意录取的书面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北大研招办。 9.拟录取名单经北大研招办批准后在教育学院网站上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考生提出质疑,学院将及时给予妥善答复。 四、备注 1.在复试和录取工作中,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复试组中的每一位成员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决杜绝“人情风”、“走后门”等不良倾向。 2.复试期间,北大研招办监察员将随机旁听复试。 五、注意事项: 1.复试考生须于2017年4月12日前发邮件至taoffice@https://www.wendangku.net/doc/a71154820.html, 确认是否参加复试(邮件标题:**专业**姓名**是否参加复试); 2.考生须在个人复试时间前至少半小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学位证原件(应届生须出示学生证原件)到教育学院319教务办公室签到; 3.身份证件核查要求:港澳地区申请者,须同时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申请者,须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国国籍之外的其他国家公民,须持有效外国护照;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核查要求:持国(境)内教育机构学历学位的,须为原件;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学位的,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外,须提供学历学位的认证件; 5.复试费:港澳台申请者复试费标准为100元/人次,请在复试前在院系教务办缴纳。 6. 具体面试时间请自行查看北京大学教育学院主页后续通知。 三、复试分数线

《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A)作者:蔡全义*宪丰 一、单选题(共10小题,每小题有4个选项,其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20分。) 1、在生效判决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 B )。 A.裁定暂缓执行B.决定暂缓执行 C.裁定中止执行D.决定中止执行 2、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B )。A.平等原则 B.对等原 则 C.互惠原则 D.互利原则 3、某甲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与某乙之间的收养关系,一审法院判决不准解除。某甲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了上诉,在上诉后的第5天,某甲死于车祸。此案应如何处理?( C ) A.由一审人民法院终结诉 讼 B.由一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C.由二审人民法院终结诉 讼 D.由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4、李某于6月10日接到判决书,6月15日当事人所在地发生水灾,交通断绝,6月23日方消除障碍。6月24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顺延上诉期限,经法院审查,决定准许,顺延后的上诉期限应截止到(C )。 A.7月1日 B.7月2日C.7月3日 D.7月4日 5、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A )。 A.七日B.六日C.五日D.十四日 6、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A )提出。A.申请再审时B.再 审审理时 C.再审审理前D.再 审判决前 7、下列哪种案件的生效判决、 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A ) A.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 定 B.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 C.依照再审程序审理后维持原 判的案件 D.按照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 件 8、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 托(B )作为诉讼代理人。 A.一至三人 B.一至二人 C.二至三人D.三人 9、在认定财产无主案件中,公 告期间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人 民法院应当( C )。 A.裁定中止原特别程 序 B.按再审程序审理 C.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申 请人另行起诉 D.重新立案,和原案合并审理 10、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 B )。 A.三个月,可以延长 B.三 个月,不得延长 C.六个月,不得延长 D.六 个月,可以延长 二、多项选择题(共10小题, 每小题有4个选项,其中只有两 个或两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答案, 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后 的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20 分。) 1、下列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 措施,应当用决定书的是( C D )。 A.训诫B.拘传C.罚 款D.拘留 2、甲公司与乙公司货款纠纷一 案,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 达成调解协议,乙公司应当在调 解书生效后7日内向甲公司支付 所拖欠的货款210万元,其余责 任互相不再追究。该调解书经过 双方签收后,即产生以下法律效 力(A C D)。 A.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货款 纠纷消灭 B.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买卖关系 消灭 C.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反悔, 就该货款纠纷再行起诉 D.乙公司拒绝支付210万元货 款时,甲公司有权申请法院强制 执行 3、赵亚委托陈律师向区法院起 诉与其在德国留学多年不回的 中国籍丈夫王利离婚,王利委托 江律师代为诉讼与接受诉讼文 书。在诉讼过程中,区法院可以 适用(A D )的方式,向王利送 达诉讼文书。 A.向王利的代理人江律师送 达 B.向赵亚的代理人陈律师送达, 并转交王利 C.向赵亚送达并转交王利 D.由中国驻德国使、领馆代为 送达 4、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不可 以基于( B D )。 A.当事人申请再审B.各 级人民法院院长直接决定再审 C.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 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 D.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 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 5、债权人不应向(A B D ) 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 A.破产财产所在地法院B.债 务人主管部门所在地法院 C.债务人所在地法院D.债 权人会议与清算组依照法律规 定约定的法院 6、邵阳地区甲县某工厂排出的 工业废水流向乙县污染乙县农 户A承包的农田、鱼塘,造成农 作物和鱼的死亡,A可以在( B C )法院起诉。 A.由中级人民法院指定B.甲 县人民法院 C.乙县人民法院D.邵 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7、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 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 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 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 予准许:(A B C D )。 A.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 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B.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C.鉴定结论证明显依据不足的 D.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 使用的其他情形 8、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 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 则认定:(B C)。 A.实物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 言词证据 B.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 传来证据 C.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 间接证据 D.本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反证 9、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 证明:(B C D )。 A.关于回避的事实 B.自 然规律及定理 C.众所周知的事实 D.已 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10、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 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 内审结,这6个月的计算不包括 ( B C)。 A.调解书、判决送达的期 间B.公告期间 C.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 议的期间 D.法院主动调查取证的期间 三、判断分析题。(判断正误, 并说明理由。 每小题5分,共10分。) 1、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 诉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当 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 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 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 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2、精神病人不能成为民事诉讼 当事人。 错误。诉讼权利能力是成为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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