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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复习方法7大禁忌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复习方法7大禁忌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复习方法7大禁忌

2012 年国家司法考试复习方法 7 大禁忌
来源:考试大 【分享考试大 ? 共建考试大】 2011 年 10 月 26 日
备战 2012 司法考试的 7 大禁忌,万事都有自己的规律,司考也不例外。如果我 们掌握了规律,那么就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研究一下备战 2012 司法 考试的 7 大禁忌。希望对备战 2012 年司法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 越来越多的朋友开始踏上了司考复习征程, 然而很多人都把司法考试的复习跟大学里期 末考试复习一样。其实对于学校的考试,司法考试更讲究方法性和策略性。因为你要想在在 短时间内达到通过司法考试的水准, 尤其是对新手或没有一点法律基础的朋友们, 更应知道 自己面对司法考试复习,哪些是应该做的,哪儿是不应该做的,就是我们常说的“雷区”。写 下以下几点,各位可以比对一下自己是否触及了不该触及的“禁忌”: 禁忌一:题海战术 禁忌一: 说实话,司法考试的题目就是一个字——多。既然多嘛,那就题海战术、大海捞针了。 嘿嘿,对于司法考试,我想最终“针”是没法捞到的,“海藻”倒有可能的。除了真题,很多题 目都是有数量没质量的。好些题都抄来抄去,重复的现象比较多,当然答案错的也比较多! 像这些题目,做了只会浪费时间,还倍受打击。 有些朋友呢,基础还没有打好,就拼命的做题,老想检测一下自己的水平。结果呢,做 来做去,就是没有办法把那三大本丢掉。越做越没有信心、越做越感到今年要玩完了。做了 许多无谓的牺牲,浪费了许多宝贵时间。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有些同志虽然没有达到破万卷的境界,但书肯定是破了。6 张封皮掉了 5 张,还有一张随风飘动,摇摇欲坠。书内更是缤纷世界,五颜六色。黑笔、 蓝笔、铅笔、红笔、水笔是样样齐全,密密麻麻,那些小四铅字早已压入“雷峰塔”下,见不 了踪影!几本书是啃了一遍又一遍,就差没有把骨头吞下去了。其想,考点在书上,我多看 几遍,还能不多。其实并非这样,考试的时候,就是开卷考,也不见得就能过。不研究真题, 不归纳不总结,到最后倒落得榜上无名了。这种例子并不少见。 书看得再多,也不如多结 合做题来看书好,现在大家也可以听老师的录音,我去年就是在买的他们的精品班课程,成 为会员后课程全部都有了,一边看书,一边听录音,一边看老师的讲义,一边练习,过一遍 相当于单纯看书的 n 倍…… 禁忌二: 禁忌二:不要迷信自我 很多过来人总是认为自己去年查 1 分,2 分,今年就稍微和略加努力就可以,这是错误 的思想。 禁忌三: 禁忌三:切磋多,咨询少 与旗鼓相当的人交流为“切磋”,向比自己高一筹的人讨教叫“咨询”。我认为,在复习的 初期,最好少切磋,遇到问题,拿个好点的本子记下,等到中后期一般的问题都能解决。如 果这时还不能解决的, 就集中时间, 把笔记本上记录好的弄不明白的地方一次性地找高手讨 教咨询就可以,这时候可千万不能客气,要追着追着问。在刚开始复习要沉得住气,安心接 收知识考点。 大凡准备参加司法考试的新手朋友们,在复习的初期,都不同程度的触及上述禁忌。所 以对于司考老人来说,新人一次性通过的要少的多。这并不是用的时间多与少的问题(有的 朋友三四年不过,你能说他花的时间少么),而是在于老人知道了自己该怎么复习。这也许 就是经验吧,或者亦可称之为教训。

禁忌四: 禁忌四:老感到时间不够用 这是个心理问题(应该可以划分在强迫症内)。很多人都有这样的想法:我买的学习资 料都要看的、我买的练习资料都要做的、 我买的录音资料都要听的 (不做不就浪费了嘛!)。 然看着那一大堆的有用没用的资料,就会一种莫名其妙的不安:天哪,我把这些资料翻完一 遍要花多长的时间啊?我的时间来得及吗?所以有些人就拼命的赶进度, 结果呢, 书是看完 了、题目是做完了,司法考试却 88 了。复习过的人都知道,我们很多都是无效时间。如果 变无效时间为有效时间,合理安排,800 个小时就够了。 司法考试的资料很多也很贵,好些人很舍得投资,劈里啪啦买回一大堆资料,买是买回 来了,可是却不知道怎么用,恨不得序言都要看上几遍,书的角角落落都不放过。在他们的 眼里,资料是花钱买回来的,就一定要全看完,是练习就一定要全做完,是录音资料就一定 要全听完等等,他们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心理有底,才会通过司法考试,结果呢,眉毛胡子 一把抓,到最后什么也没有得到。重点就是重点,合理利用资料才是制胜的上策! 禁忌五: 禁忌五:最后突击第一册 与雷区三相对, 一开始就复习第一册是不科学的, 而将第一册放在最后突击的想法是很 危险,要知道,如果只靠最后去突击第一卷内容,平时不注意积累,很难达到好的效果的。 有些朋友认为自己记忆力差,便决定靠后几卷提高分数。然从考试心理上来说是错误的,不 管谁参加这样大型的司法考试,越到复习的后期,越放不下那些重点的科目。一般谁都不会 舍得长时间撇开重点科目不管的。 第一卷从第二阶段复习时就要重视起来,不要偏废,这一卷的产出是可观的。 禁忌六: 禁忌六:一开始就背法条 法条很重要,但法条的繁琐性和不可捉摸性必定耽误大家的宝贵时间。 禁忌七: 禁忌七:颠倒学习的次序 抓不住重点,分不清主次是最令人头疼的!有些人啊,好不容易搞到一套教材,不管三 七二十一,就从第一册看起(人家排的第一册嘛,当然要从头开始了?)。还有同志想,我 没有理论基础,那就先看法理吧。别以为通过几天的学习,我们的理论就上得来。有些人更 好笑的是,学到最后,不要掌握的,掌握的是头头是道,该掌握的,却是一窍不通。结果丢 了西瓜,拣了芝麻!跟着的老师的步骤也是个不错的选择!别忘了,这只是一场考试,不是 做实务哦! 法条绝对不是靠背诵搞定的。很多学员现在就拿着本《法条汇编》狂背之,真正做到法 条不离手。结果呢,背来背去,背到最后,脑中一片空白,全是一本糊涂账!因为他背的只 是表面的文字(这些谁都认识的汉字),却无法悟及法条背后的精华法理所在。其实,在考 试的时候,即使把法条汇编放在他的面前,他也不一定就能考到 360 分。否则的话,司法 考试就没有它存在的意义和价值了。请记住,司法考试是一个资格考试,是选拔性的考试。 不是记忆大比拼!!!知道法条背后的东西,比简单的知道法条的内容要好得多。 相关推荐: 相关推荐: 司法考试复习绝佳记忆时间 良好的精神状态是通过司考的保障

司法考试复习绝佳记忆时间 来源:考试大 【考试大:中国最给力的教育考试网站】 2011 年 10 月 25 日
司法考试复习绝佳记忆时间,司法考试复习是一项浩大的记忆工程,没有正确的 记忆方法和记忆习惯很难完成, 下面是我们人脑中每天有的四个记忆高峰期, 希望结合自己 的情况来参照执行,定会对你的司考复习记忆力大大提高。 司考复习记忆的第一个是早晨起床后: 大脑在睡眠过程中并没有停止工作, 而是在对头一天输入的信息进行编码整理。 早晨醒 后没有新的信息干扰,这时记东西会印象清晰。 司考第二个高峰期是在上午 8 点到 10 点: 这时精力上升到旺盛期,处理识记效率高,记忆量增大,对司考复习的理解记忆来说是 个绝佳的复习时间段, 命题研究中心对我网校司考学员的跟踪记录数据显示, 网校学员 90% 的人在这个时间段反映是司考复习记得最快,记得最牢的时间段。 第三个高峰期是在下午 6 到 8 点:这是一天中记忆最佳期。 第四个是临睡前 1 小时左右:这时识记材料后就入睡,不再有新信息输入,所以没有 相互抑制的影响。 另外司法考试命题研究中心跟踪调查还发现上午 8 点大脑具有严谨周密的思考能力, 下午 2 点思考能力最敏捷,但推理能力则在白天 12 小时内递减。根据这些测试,我们在早 晨最好安排些严谨周密的工作, 下午做一些需要快速完成的工作, 晚上则做些需要加深记忆 的工作。 掌握了司法考试复习一天中的身体生理记忆绝佳时间周期, 我们在司法考试学习中就应 该顺应大脑的这些“脾气”和“秉性” ,扬长避短,合理安排工作学习,让大脑更好、更愉快地 为我们工作。 相关推荐: 相关推荐: 2012 年国家司法考试全攻略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六个方法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六个方法 来源:考试大 【分享考试大 ? 共建考试大】 2011 年 10 月 24 日
2010 年司法考试顺利过关了,最大的收获是我坚持住了,而且我要用这种态度 去做好生活中的每一件事! 分享几个复习考试的绝招, 谨以此文献给 2010 年准备参加司法 考试的各位朋友! 第一招天天按计划复习。每个人每天的兴奋点不同,要利用好这一点做好复习计划,比 如有的考生下午比较兴奋,用于复习知识比较好,上午效率不高,索性用来做题。 第二招全面复习扫除盲点。全面复习是扫除知识盲点的有效方法,“没有经过全面复习, 知识大厦就好比建在沙滩上,是不牢固的。”全面复习过程中,考生要特别重视法学理论的 掌握, 尤其是卷四, 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对答题帮助很大。 在校生虽然一直在学习法律知识, 但不少人属于“跟着”老师学,“被动”地接受老师传授知识,主动学习有所欠缺。考生复习过

程中, 就要变被动为主动, 对不感兴趣的知识点以及枯燥的法学理论知识, 尤其要主动学好。 第三招学习欲望要强烈。 无论是否参加辅导班, 能否考过的关键是自己的学习欲望和信 心。 第四招历年考题认真做。通过做历年考题,可以找到答题感觉,还可查验自己的复习弱 项和盲区,在考试前有针对性地弥补。尤其是近三年的考题,考生如果时间允许一定要多做 几遍。 第五招复习资料有选择。司法考试的复习资料很多,除指定复习教材外,一些辅导机构 还会组织编写,比如内容精编、法条释义、新增知识点解析等。面对林林总总的复习资料, 考生要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比如,14 种海上保险的条款怎么也记不住,买的一本内容精 编辅导书将其归纳成两句顺口溜,马上就记住了,但感觉买的一本法条释义却用处不大。因 为小法条太多, 很多法条都记不住, 即使记住的法条也不一定要考, 后来按自己的思路复习, 效果反而更好。 第六招试卷结构要熟悉。熟悉试卷结构,主要是为了把答题思路调整好。比如,民诉、 刑诉、行政诉讼里关于时间(或期限)的内容很多,也特别容易混淆。了解试卷结构,包括 主要考核内容及大致的题量,答题思路就比较清晰,也节省时间。考生还可结合自己的实际 情况安排复习,比如有的考生记忆力较强,可强化卷一的复习以提升成绩。卷四是主观题, 考生不必有畏难情绪,可通过一些专项训练,熟悉答题思路和模式。 现实是此岸,理想是彼岸,中间隔着湍急的河流,行动则是架在上面的桥梁,只有行动 才会产生结果。 2011 年备战司法考试的朋友们加油!祝福你们顺利通过今年的司法考试! 相关推荐: 相关推荐: 2012 年国家司法考试全攻略 科学的复习方法是攻克司考的关键
科学的复习方法是攻克司考的关键 来源:考试大 【考试大:助你将考试一网打尽】 2011 年 10 月 24 日
当有人听说我作为一名法律大专生能一次性通过司法考试后,颇感意外,因为其 身边不少人连续多年参加司考,却屡试不第,总差那么几分,还听说北京有一名“准律师”, 连考十年,屡败屡战,精神十分可佳。说他们对法律不感兴趣不太公平,他们中有的长期从 事法律工作又连年征战于司考, 本身就说明他们对法律这个职业比较眷恋。 但为何总是拿不 了 360 分呢?分析其原因之一,学习方法的不正确恐怕还是关键。分析他们失败的原因, 大概有这么几种: 1 、死记硬背。死守学历教育考试的经验做法,忽视了司法考试的实践性和灵活性,概 念条文记得清楚,碰到案例就没辙,当然事倍而功半。 2 、重点不明。认识一位司考落榜的研究生,在每本指导教材的几乎每一页上打满了下 划线,感觉每句话都很重要。要知重点过多,就没了重点。再者,除了基础理论外,教材基 本上是法律条文的演绎,而历年考试绝大多数试题是紧贴法律条文定题,舍近而求远,焉能 不累? 3 、滥做习题。许多人认为做模拟题对司法考试很重要,其实是错误的,做真题才是最 最最重要的。不少人没有认识到这一点。

4 、脱离实际。记得有一位学友,先后参加了三次司考,均未过关,看书很刻苦,却总 感觉今年还不如去年懂,问题就在于不善联系实际,没有举一反三哪来融会贯通? 结合本人复习备考的体会,我觉得在学习方法上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周密制订学习计划。 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在职的较多, 一般不可能有整块的时间进 行脱产式学习,需要制订一份适合自己的计划。 我把它分为两个阶段: 前期为基础阶段,从考前四个月至一个半月,主要是利用业余时间进行系统复习,按照 考试大纲要求把所有内容过一遍,侧重点是民法和刑法基础理论,这些内容是司考的重点, 也是出题的难点,靠短期的突击很难凑效,民法、刑法学好了,司法考试就过了一半。 后期为冲刺阶段,离考前一个半月,主要是整理知识点,弥补薄弱点,强化宪法、法制 史、诉讼法、经济法中需要记忆性的内容,做全真模拟习题,如果可能的话考前二十天请假 集中时间复习。 二是购买一套权威的复习资料。 国家司法考试辅导教材无疑是司法考试复习的最权威的 资料, 也是现在司法考试复习最全面的资料。 但是“三大本”内容庞杂, 为了复习的更有效率, 我们还需要一套辅导课程,让我们从众多的法律知识中抽丝剥茧,找到其中的主线,更好的 把握司法考试的脉络。 三是突出学习重点。 司法考试复习一定程度上说就是减负的过程。 基础性的教材一般都 洋洋洒洒数百万言,加上司考大纲内的一百多部法律、司法解释,光把它们读一遍需要好几 个月时间,更何况要达到理解、记忆和运用。解决的唯一方法就是抓重点。 四是认真做题。 只有大量在网上的司法考试模拟考场做真题, 才能提高考试时答题的速 度和准度。 相关推荐: 相关推荐: 2012 年国家司法考试全攻略 法律专业考生司考备战技巧
2012 年国家司法考试全攻略 来源:考试大 【天天考试大,天天进步大!】 2011 年 10 月 23 日
一、战略 战略上要渺视,战术上要重视。司法考试的题目确实是会者不难,难者不会。 1、【思想上】司法考试的复习一定要学会放弃,不要贪多求全,而是应该要求自己把 重点知识掌握得非常准确。 关于这点, 参加过司考的考友自然知道, 没参加过的随便做一下司考题库内的历年真题 就会有体会。 个人感觉, 出题老师越来越刁钻, 设置的陷阱那是防不胜防。 如果知识点掌握不够准确, 很容易被老师忽悠。今天考试我就被民法老师的那个“其”打败了,因为直接关系到要选哪个 选项。这是个考代理的单选题,考点我是非常清楚的,但不明白这个“其”究竟指的是“甲”还 是“丙”,最后要靠句子里用的标点符号来推。虽然才 1 分,但咱不能不明不白被“其”了,对 不? 2、【行动上】要根据自己的状况,制定符合自己的学习计划。

把时间规划好,但不要把时间划分得太细,不要把目标订得太高,否则,很容易在自己 达不到设定目标时,打击自己。同时,应该根据距离考试时间的远近和自己的复习程度,适 度调整复习计划。 二、方法 每个人的状况不同,这就导致了别人适用的方法,自己不一定适用。不过,还是有些共 通之处。 1、【学习资料】三大本一定要有。真题解析一定要有。 三大本每年 5 月出,用途是查疑解惑,当字典来用就可以。一般人不可能都看完还还 都能消化的。 (我买来基本不看,有东西需要查时看一下,但今年确实有很多真题直接就从 三大本里搬来考了,确实让人很郁闷。我考试的时候可是杀死了很多脑细胞才能得出答案 的。) 真题解析每年 12 月出,用途主要是了解老师的出题角度和刁钻程度,只要买一本当年 真题的单行本解析就足够了。市面上五花八门出的解析很多,但只有这本最正宗。 (其它的 解析,我也乱七八糟买了一堆,但有些至今都没翻过一页。) 2、【辅导资料】授课讲义一定要有,音频或视频资料多听一些。特别是串讲、突破阶 段的讲义和音频,含金量非常高。 辅导书不一定要有,但上年度一些辅导学校的老师的授课讲义一定要有,特别是串讲、 突破阶段的讲义。 原因是辅导书为了抢占市场往往出得很早, 对新增法条的收录是很不全面 的,随之而来的就是教材内容跟不上形势变化,这在一些重点学科上表现就更加突出。而老 师的授课讲义因为紧贴大纲和即将临近的考试,实用性和针对性是非常强的。 最好找一些授课老师的音频或视频资料多听一下。主要原因是 1、有些知识只能通过老师的口头讲述才能知道,有些知识是不写在书上,也不写在讲 义上的,却是理解某个知识的关键。同时,好的老师的授课既能起到强化自己掌握知识的效 果, 还能免去自己翻书翻到昏昏欲睡之若。 此外, 听有些很优秀的老师的授课, 是一种享受。 你能感觉到他/她的激情和他/她想帮助你的心,在不知不觉中,知识已经被你吸收了。 2、可以利用零碎时间(乘车或做其它事时),同时听音频资料,加强刺激。相当于多 了复习时间。因为听一次的效果,即使是集中听力去听,也还是会有可能遗忘的,但如果反 复听,则强化了记忆。 3、【复习顺序】部门法之间是相通的,如果掌握到其中的联系,一门弄明白,相关的 其他部门法知识点就省力很多。 我个人的经验是: 先对部门法排一个复习顺序, 再按顺序集中精力对每个部门法集中突 破。 可以停一段时间不学习, 但一定要集中足够的时间去专门对某个部门法进行系统的学习, 知识积累到一定程度,自然就融汇贯通了。 建议的复习顺序(不一定对每个人都适用): 民法==>商法==>民诉==>三国 刑法==>刑诉 行政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宪法==>法理==>法制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4、【真题练习】真题不是做得越多越好,关键是掌握其考察方法和磨炼自己的应试技 巧。 真题虽然已成为历史, 但其价值却不是任何模拟真题可以代替的。 做题时不要太看重结 果,要看过程。要思考一些问题并找到解决方法,要对每一个选项都要问:为什么错?为什 么对?错在哪儿?陷阱在哪儿?有什么规律?自己的弱点又在哪儿?有什么方法可以防止

自己不在考试时犯下同样的错?这时候,上面提到的那本 SFB 真题解析书的作用就显现出 来了。 在司法考试真题在线模拟考场做过一次真题后,再过一段时间再重做一次,再分析。这 样,最多三次,就把自己可能在考试中出的状况做出全面评估了,接下来,就要进行针对性 训练。 5、【做题技巧】对于参加司法考试来说,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 我当面听一位辅导老师说她有个学生参加司考,考完非常有把握能过,但最后没过,而 且分数非常差。后来去查卷(不只是答题卡,还包括不让人查的原始卷子)结果发现题目确 实都做对了,但答案选错了。人家题目问哪些选项错误,他把错误项找出来了,但却把正确 项当答案了。这种低级错误,绝对要避免。 因此,推荐一种答题方法,至少可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丢分(这里要先感谢一下万国的 淳于闻老师,我是从淳于老师那里学来,然后又做了一些改进): 首先,确定题目需要的结果。选正确项?选错误项?选正确项就用 V 代替,选错误项 就是 X 代替。在问题旁边做个相应的记号,即,我们常说的打勾打叉。 然后, 对每个选项进行判断。 错的就在错的文字上 (注意不是在这个选项后面哦) 打叉, 对的就在选项后打勾。(这样,也可以提高后来检查的效率) 再次,看一下题目上要选勾还是叉,再在相应选项的序号上划个圈,表示这是答案。 最后,答题卡上填涂时,只要选划了圈的就行。 注意:最好用铅笔在原始卷子上做这些动作,错了时,用橡皮擦掉。 6、【时间掌控】 卷 1 至卷 3:因为都是选择题,个人的经验是:时间很紧张,基本上没有重做一次的时 间,按照上面的答题方法,即使你不知道正确答案,但通过那种做法,至少是做了一次排除 选择的过程,答案自然会出来。所以一次就要做好。如果遇到太难的题时,不要为难自己, 差不多就行,咱不需要考满分的,为了一个 1、2 分的题而用去 5~10 分钟太奢侈了。如果 确实想考验一下自己,不妨做个记号,等所有题都做完了,回过头再好好对付它。 卷 4:最好先做第 1 题和最后一题,然后选择自己最拿手的开始做,这样时间上容易掌 握,还不会被不会做的题目吓到,影响到做其它题的心情。然后再介绍一下我做案例题的方 法:总的原则是先看问题再看案例,问题不是一下子全看完,看一到两问,然后看案例相对 应的一部分,回答。然后再接着看下面的问题,再去看案例。这样,案例看完题也答完了。 这种方法特别适合今年的这种考法(因为前面的问题跟后面的案例情节没什么关系了)。请 一定要注意根据不同的类型选择相应的解题方法。 三、其它 【辅导班】个人认为,视自己情况而定吧。有时间有精力有财力还是建议去上一下的。 毕竟可以接受相对系统的训练。不过,一定要明白,参加辅导班只是一个接受系统教育的机 会,不能保证一定能过的,因为关键还是在于你自己能不能配合,有没有努力。 四、补充说明 以上仅为个人经验之谈,难免主观,难免偏颇,欢迎交流,谢绝人身攻击。 相关推荐: 相关推荐: 国家司法考试试题来源大揭密

法律专业考生司考备战技巧
国家司法考试试题来源大揭密 来源:考试大 【考试大:中国最给力的教育考试网站】 2011 年 10 月 21 日
作为一名考生,也许会想当然的认为,去年考过的知识点今年不会涉及,怎么可 能年年重复相同的知识点呢?殊不知, 年年考的知识点有许多相同或者类似之处, 只是形式 略作改动。也许是将选择题变成了案例分析题,也许是将多选变成单选,也许是将两个知识 点合并考察,也许……有的甚至题目都没有变化,照搬过来。而万变不离其宗,总逃脱不了 它内在的考试命题规律, 总摆脱不了考察历年的重要知识点, 总改变不了每年都会重复许多 考点的现实。 一、让我们分析一下,题目是如何产生的,一般所有的题目都来自题库,题库的的题目 很多,几乎涵盖所有知识点。而选题配题的原则是先重点,后次重点,再非重点,显然重点 永远是第一位的, 而且重要的知识点在整个司法考试中占有相当高的比例, 如去年占到 85% 的分数。考生想取得理想的成绩,通过司法考试,理所当然地需要把精力放在重点上,同时 重点的内容相对于次重点和非重点,是相当有限的,只占到整个知识点的 20%左右。 帕瑞托是意大利的一位经济学家,他的法则就是我们熟悉的 8/2 原则。他认为 20%的 目标具有 80%的价值, 而剩余的 80%的目标只有 20%的价值。 即重要的少数和不重要的多 数。 为了赢得有效的管理时间, 应该根据价值来投入时间——把时间投入到有较大意义的目 标中去。当琐细的事情花去大量时间的时候,也就没有了效率,不会产出太多成果。 所以 80%的精力和资源都要用到 20%的有价值的部门上,在司法考试中, 20%的重要 知识点占据了 85%的分数,我们理所当然把 80%的精力放在这 20%的知识上。所谓“要用 到刀刃上”,就是这个道理。可以说,掌握了这部分内容就把握了司法考试的根本,就有了 必胜的把握。 既然每年都要考察这 20%的重要的知识点,每年都会重复这些考点就成了不可避免的 事情。此外,有些出题的老师是很忙的,在很忙条件下,要保证题目的质量,最有效的办法 就是把往届的真题改头换面,甚至都没有变化,照搬上去。历年都有重复题目的情况就不足 为奇了。 二、欲把握这些重点,就有必要有目的地做历年真题。历年的真题是经过命题组人员仔 细的斟酌,反复的推敲才产生出来的,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性,仔细分析真题就很容 易把握这种典型性和代表性,进而透过真题得出考试的重点所在。有的同学会说,我做真题 是很随意的,不会有很多的目的性,也很少去分析真题所涵盖的知识点及内在的规律。对真 题感性的认识虽然对学习法条及知识有所帮助, 但这种帮助是有限的, 需要上升到理性认识 的层面。 做真题要反复做几次,力求完全掌握真题。“熟能生巧”是众所周知的道理,但道理归道 理,实际生活中,没有几个人会按道理办事。许多同学在考前没有做过一遍真题,或者仅仅 做过一次真题,已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没有人会感到奇怪,他们认为再做去年或者前年以至 更早年份的真题没有太多的意义,只是多浪费时间而已。这种认识是极端错误的,此种对待 真题的态度不足以使其把握考试的真正意图,在学习中也就不可能有的放矢。 没有针对性的学习,是谈不上效率的,平时学习总是这种状态是可怕的,使其掌握的知 识点少,理解肤浅,而且会逐渐丧失必胜的信心,有的甚至最后没有参加考试,出现这种结

果并非耸人听闻,真正分析内在的逻辑关系,很容易就推导出这种结果,现实中也有这方面 的案例。 相关推荐: 相关推荐: 司法考试经验交流:快乐战术 国家司法考试第一卷高分策略
法律专业考生司考备战技巧 来源:考试大 【考试大:助你考试通关,掌握未来】 2011 年 10 月 21 日
法律专业考生参加司法考试肯定有自己的优势,但是,每年都有许多法律专业考 生没有通过司法考试, 而同时又有许多非法律专业考生通过了。 法律专业考生应如何备战司 法考试?笔者的建议是:树立良好的心态;扬长避短;制订科学的复习方案。 一、树立良好的心态 法律专业考生可能认为自己已经学习了数年的法律, 心理上往往会有轻敌的情绪, 这对 备战司法考试是千万要不得的。 树立良好的心态,就是要克服盲目的乐观自信,这是复习备考的一个前提条件。如果法 律专业考生经常自我感觉良好,觉得自己样样都懂、什么都会,那么,复习时就容易浅尝辄 止、深入不下来、钻研不下去,就会留下知识的死角。 二、扬长避短 “尺有所短、寸有所长”,法律专业考生的长处在于经过了正规的法学教育,所以在复习 备考看辅导用书时, 法律专业考生在理解法律概念上不存在问题, 这一点不是非法律专业考 生所能比的。一个从未接触过法律的人备战司法考试,将法学的许多基本概念理解透彻,就 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而法律专业考生则完全可以节省下这些时间和精力, 去做别的 更重要、更有效的备考工作。 法律专业考生的短处也非常明显, 即重理论而轻实践, 这是我国目前法学教育的模式决 定的。我国的法学教育过多地关注了理论,而不是从实际出发进行教学。而司法考试的试题 重在考查考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复习方案 1.浏览教材重构法律框架 选择备考教材有两个标准:一是知名的专业出版社出版;二是要有作者,如果作者连名 字都不敢署,那么书的质量就很难有保证。法律专业考生通过学习教材,重新构建自己的法 律框架。法律专业考生要明确参加司法考试的首要目的,是要通过考试而不是搞研究。有的 同学将市面上各种版本的关于司法考试的书都买了,然后回家细细钻研、比较,找出差距。 如果是搞研究做学问, 这未尝不是一种方式, 但要对付司法考试, 则是浪费时间、 效果不好。 2.重视法律条文 法律条文之于司法考试,就如血液之于人一样重要。近几年,虽然司法考试的内容进行 了很大变动,从形式到内容都加大了对理论的考查,但法律条文仍然很重要,这对于习惯从 德国法、法国法、日本法到台湾法进行比较研究的法学院学生,无疑是一个挑战。 3.重视真题 司法考试的试题重复率相当高,有些部门法的重复率达到 50%以上,只不过是改头换

面而已。所以说,研究好历年真题就等于抓住了司法考试的命脉。 4.要拿出足够的时间来复习 对于一个法律专业考生而言,要至少保证 600 至 800 小时的复习时间。司法考试主要 考查的内容为 400 万至 500 万字,如果每分钟 300 字(比较认真地看),每小时 18000 字, 800 小时的阅读量大约为 1500 万字,这样才可以将考查内容复习 3 遍。可以这么说,没有 充足的时间,通过司法考试是不可能的。 相关推荐: 相关推荐: 国家司法考试试题来源大揭密
2012 年司考备战征程从现在开始 来源:考试大 【考试大:你最佳的考试选择】 2011 年 10 月 17 日
一, 应该说参加司法考试也算是一件比较折磨人的事情,参加的人都心有体会。 对于复习时间的长短也时常有不同的声音和争论,这很正常。就我个人而言,觉得复习时间 长一点总是没有什么坏事。 二, 对于很多参加司法考试的人, 在心态上会有更多的功利性, 觉得只是一场资格考试, 所以将关注点较多的放在一些如何高效便捷的通过即可, 而对知识的本身却是忽视了。 这是 比较关键的一点, 我个人觉得, 我们是要通过司法考试, 但也同时要经过这样一场资格考试, 从中真正学到知识和学问。人活在世上还是要每天学点东西的,世界在不停地变化着,没有 什么永恒的真理。所以,当我们的关注点重新回到知识本身时,你就觉得你现在应该来好好 看讲义,听录音,看相关的教材了,也许这点时间也不是太充裕了。 三,对于涉及到如何分配强度的问题:司考是场长跑,从起跑,跟进,到加速,冲刺, 需要一个合理的脑力的分配, 但我个人觉得不管怎么样, 还是四个字: 贵在坚持, 不要放弃, 每天都能看一点,把自己的状态调整起来,进入到这个考试机器中去,当自己坚持了一段时 间,也就形成了一个良好的习惯,哪天你没有看书,你就会觉得自己好像有件事没有做。 四,具体的一些操作: 1,司考真题非常重要,这是王道,还有很多人在表示疑惑,不要再怀疑了。真题的确 不会重复考,但它的这种出题的模式和思路是一脉相承的,这个我有深刻的体会。一定要多 做司法考试真题或其他司考真题。 2,讲课的音频要反复多听几遍,准备一个 MP3,听一些最新的音频课件,在路上或者 空余的时候多听听。 3,看教材,听讲课的音频,做真题要结合起来,才能发挥出最大的威力。要学会融会 贯通, 将教材中的知识点与真题的知识点联系结合起来, 将讲课的音频与教材的知识点联系 结合起来,你会发觉有些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多从不同视角解决和思考问题。 五,多看看书,做做真题,心要静下来,学习累了就看看电视上的法制的节目,或者上 网浏览一下社会上的热点问题。 六,给自己订一个目标:一定要“通过 2012 年的司法考试”。 相关推荐: 关推荐: 2011 年司考命题思路的可喜变化

2012 年国家司法考试新手入门须知
2012 年国家司法考试新手入门须知 来源:考试大 【考试就上考试大,大小考试都不怕】 2011 年 10 月 17 日
随着 2011 年的司法考试落下帷幕,又要有一些学子们开始为 2012 的司法考试 而蠢蠢欲动了,为了帮助咱们备考 2012 司法考试的新手更好的了解司法考试,在这里,帮 考网司法考试频道特为大家整理了一些过来人的经验总结, 考点可能有变, 但技巧和经验却 是可以参考的,希望广大 2012 的考生们能有一个好的开始! 1 、报名条件:一般的地区要求具备本科毕业水平,也就是说只要报名的时候有本科毕 业证书就可以报考,并且不需要是法学本科毕业。 而对于一些地区(每年由司法部划定)则可以放宽到专科毕业,当然对于这些地区的考 生,其合格的分数线和最后拿到资格证书都是有区别的,后面第 3 点会说明。因此,对于 在校的大四的毕业生而言,由于报名时间上一般都安排在 7 月,所以,对于现在是大四的 毕业生来说,只要想考,现在就可以开始复习。 2、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分为 A 、B 、C 三类:A 类适用于报名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 考试成绩为 360 分以上的应试人员。B 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报名学历 为法律专业专科,考试成绩为 360 分以上的应试人员。C 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 地区,考试成绩为 335 分至 359 分的应试人员,以及在民族地区,确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 进行诉讼而得到照顾的以民族语言文字应试的人员。 3、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七月份,网报一般会提前一个月,但是同样需要本人亲自确认。 考试时间一般为九月份第三个周末。 4、报名地点,从 05 年开始考生可以在任何一个地区报名;报名地点和考试地点是一 致的。一般地说,每个地级市都有一个考点,但是有的考点由于人数太少就会被并入其他考 点,具体的安排由每个省的司法厅规定。一般每年 5 、6 月份的时候司法部和省司法厅都会 发布这方面的公告。 另外那些放宽条件的地区报名情况可能会有所区别, 需要大家注意司法 部门发布的消息,同时也可密切关注帮考网司法考试频道,我们同样会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5、 资格证书申领: 国家司法考试是一种资格考试, 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可以申请领取 《法 律职业资格证书》,每年通过司法考试的人需要在分数线公布之后,一般是每年的 12 月去 司法局申请领取,如果没有从事法律工作(律师、法官、检察官)则以后每年需要去司法局 进行年审。这意味着获得了做律师、法官、检察官的资格了。当然,至于是否要从事这些职 业或者能否从事这些职业则是另外一回事。 6 、考试内容为法学本科核心课程,包括宪法、法理、中外法制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 法、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 济法、法律职业道德、司法文书(很多年都没有考过了) 7 、考试必备用书: 1 )目前司法考试的权威教材还是“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三卷)”为法律出版社出版, 现在仍然是应对司法考试的必备教材,一般在每年 5 月份出来,每年都会有一点变动,但 是变动不大,主要是因为有新的法律法规出来,就会添加一些新的内容,所以如果要想早点 复习的,可以买前一年的,后买一本增补教材和重点法条汇编来看。 2 )法条必须要有一本,至于用什么版本,要看个人喜欢,书店有各种各样的,自己挑 一本适合自己的就可以了。

3 )习题,推荐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与教材配套的一整套白皮书。 4 )历年试题要有一本,市面上也有不同的版本,建议使用答案在背后并且有着详细解 答的版本。真题分类归纳,解析相对也比较详细,属于性价比比较高的一套辅导教材。 5 )由于辅导用书在刑法分论部分写得过于简单,对于非法本的人来说,理解起来可能 不方便,建议再使用一本本科教材。 6 )大纲要有一本。 8 、关于辅导班,要不要上辅导班要看个人而定,对于法本毕业的考生来说,我觉得没 有必要参加辅导班,而对于非法本毕业的考生来说,由于在基础方面上的欠缺,对于法律的 系统性很是缺乏,上上辅导班是很有用处的,对于把握重点,加深理解,增加自己零散知识 的联系是很有好处的。 当然, 首先要有钱和有这样的时间。 至于报什么班, 可以在论坛上问, 也可以问其他上过的朋友,关键是要看什么老师讲课。这个因人而异。参加辅导班要有一个 好的心态,很多人可能冲着什么内幕消息去参加辅导,这是不可取的。就去年而言,出题人 似乎是有意识地避开辅导班的押题, 如果相信所谓的押题或者什么的, 最后的结果肯定会让 你失望。总之,参加辅导班就应该在上课过程中真正学到一些东西才行。当然,网上也有往 年的各个辅导班的录音资料,如果自己认为可行也可以下来听听。 9 、网络的利用,中国普法网是官方网站,司法部的公告都是授权由它发布的,包括报 名条件、时间、成绩查询等等。所以,除了看报纸以外,这也是了解考试具体信息的一个途 径。当然还有很多其他网站,如考试大司考网校等等,里面都有很多资料可以下载,也可以 咨询很多问题。但是,资料的好坏程度最好还是要靠自己把握的,所以在复习的时候要注意 了,可以利用,但不要过分依赖。选好一套习题,选好一套教材应该就可以了,对于实在理 解不了的问题再上网咨询才是恰当的。 10、复习,近两年考试,司法考试题目是比以往更灵活了,这两年的题目的另一个特 点就是题目出的很广,以往不被大家当作重点的内容,这两年考题都出现了。2011 年的前 三卷多选题家少了 5 道题,不定项增加到 5 道。因此在复习上总体而言,应当以看书为主, 深化理解,强化基础知识,抓住重点,全面复习。 相关推荐: 相关推荐: 2011 年司考命题思路的可喜变化 如何处理司考主客观题间关系

司法考试复习方法

司法考试复习方法 司法考试复习方法 在开篇之前,我想先提以下几点。 1、请注意考试与学习的区别,就是说你参加司考的最终目的是 为了通过还是以此来提高法学水平。如果是为了通过的,那也就是 说这次考试是具有功利性的。但请注意了,凡是具有功利性的东西 都是有迹可寻的。这无疑给了那些还在迷茫中的朋友们一盏明灯。 2、请注意别人的方法与自己的理念的区别。凡是已经被称之为 方法的,都应该具有可利用性。所以我希望那些不赞同甚至憎恶别 人的方法朋友们,请注意那些毕竟不是你自己的理念,当然有所差 异了。 3、不要急于想知道别人是具体用什么方法来通过考试的,而是 要知道为什么别人用这样方法却通过了考试。在参考别人的方法时,你是抱着什么样的方法论看之。 4、怎么样你就通过了考试。 一、对司考的思考 司考是什么?你司考了吗?对于这个问题,相信还有很多朋友一直在困惑。如果一个学生要学习比成人要吃的话,那司考就可以算学 生的一道早餐。吃与不吃,因人而异。不吃好吗?无妨。但最好还是 吃吧,有益身心健康。如今的司考对于一个执着于法律,一定要从 事司法行业的人来说,是必不可少。但是生命假如少了或者暂时少 了这么一道早餐,也不是太遗憾的事。所以,放平心态,坦然面对 所有可能会产生的可能性,这也就叫司考心理吧。失败也许会有很 多次,不过成功一次就够了。每个人在其人生奋斗历程中的表现方 式都不一样,成功的点也应该不一样,所以请不要害怕某几次的失败。只要你努力了,用心了,成功已经在等着你了。记住!录取率越

低,“努力的你”的成功率才越高,因为你要竞争的不是所有人, 而是那大约的10%.我始终觉得有一点是很重要的,就是“悟”与 “悟性”。人面对欲望总是太执着,行为处事时要不太相信自己, 自以为是;要不紧张错乱,对自己毫无信心。要改变一个人的性格暂 时是不太可能,但一个人为了考试暂时学会变通还是可以的。那么,面对应付司考的众多方法,光全盘接收肯定是不行的,而作为读者 本身最关心的应该是别人所讲的方法自己能不能领会,而不是自己 觉得他讲的内容对不对。任何方法,只有在一个人身上发生作用就 是有用的,就有其可利用性,别人可以不认同,但无法否定。这里 首先就要讲到你如何去“悟”的问题了。无欲则无求,不执着则不 烦心。可人总喜欢带着自己一些固有的观点与经验来看待别人的思想,结果总是有所偏差。对于别人的方法,我们先不管其有用或没用,对或错,我们不妨先想想为什么基于他的方法他会成功,而我 们却会不认同或者认同了还是没用。那么,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之 所以称之以“别人的方法”,是因为施法者应用了适合于自己的理 念与信心外加一些必要的努力,但却并非适合于任何人。对于一个 功利性质的东西来说,我们永远都不要去寻求他对或错,有没用, 而是通过寻求别人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方法并且也成功了来探索属于 自己的方法。这个方法就是最后的成功。也许在学术上说,我们更 多注重的是过程,但相信一点,对于通过司考来说,更多注重的永 远是结果。 相信在司考这个过程中永远没有第一,也没有水平之分,只有成功与失败。面对司考的复习,只要你能想出办法如何把不是你的东 西变成你自己的东西就可以,或者说你不具备能力可还是把其做对 了就可以了,至于过程嘛,你自己看着办吧。 我可告诉大家的是,如果你们在经历过努力看书,认真复习还是不停地失败的话。我想你们应该从现在开始要忘记自己以前所有的“以为”、“觉得”。不是说你们的那些想法是错的,而是如果再 把那些以为呀,觉得呀的东西带在脑子里的话,失败还会继续,他 们一定会影响你们的考试成功。因为失败过一次已经证明有些“以为”是应该要有所保留的,为什么还要继续呢?虽然我不排除那些 “以为”有大部分是对的,但导致失败的就是那些错的以为在作怪,

司法考试要准备哪些物品

司法考试要准备哪些物品 2015年司法考试要准备哪些物品 二、带好相关证件及考试用品考试需要的证件有:身份证、准考证和准考证副证。考试用品:2B铅笔(最好备两支,最好削成扁平状,涂答题卡时较快);铅笔(做题时可在题目上标注);橡皮;黑色中 性笔(书写流畅,多备几支);手表(考试把握好时间)。将上述物品装在一个小袋子里,考前一天准备好,不要丢三落四。 三、考前放松心态,保证充足睡眠充足的睡眠才能保证考场上正常发挥甚至超常发挥,调整好心态,轻松应考。 四、规定时间进入考场最好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这样可以在 考试以让自己平静下来,更好的进入状态。建议用深呼吸来缓解自 己的紧张,告诉自己“我能行”!这种积极地心理暗示很重要啊。试 卷拿到手后,认真的填写好自己的姓名、考号等信息,并进行核对。把考试用品放在桌面上,手表放在易看时间的位置,随时提醒自己 安排好时间。虽然试卷提前发下来的时候不允许做题,但还是可以 抓住这点时间看1—2道题的哦~尤其是卷一的法理,说不定在允许 答题前已经扫过5道题了,为后面的.题争取思考的时间。 五、做题注意事项之前的准备工作就绪后,就到了大显身手的时候了!此时,千万要注意细节,细节决定成败。下面提醒大家注意几点: 1、看清题干要求选正确的还是错误的,在题目旁边做好标记, 要求选正确的打钩,反之则打叉,以免自己选错。 2、掌握好时间,前三卷时间一般比较充足,这样就会出现反复 检查而把一些不确定的题目改错的情况,所以,建议对于自己不确 定的题目,相信自己的第一感觉,往往第一感觉正确率更高。

3、填涂答题卡有人习惯做一题涂一题,有人习惯做完一块涂,这个因人而异,但是如果最后一起涂答题卡时需注意:(1)留足够的时间;(2)不要看错题,涂错卡。 4、每卷考完不要交流答案,也不要急于去验证答案,积极准备下一场考试。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答案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答案 以下各题所列A、B、C、D选项中,下划黑线的即参考答案。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载。 一、单项选择题。 1. D.甲已支付所欠工资,可不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以利于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 2. A.根据《刑法》规定,当甲的杀人行为被评价为“罪行极其严重”时,可判处甲死刑 3. C.第④句正确,第①②③句错误 4. C.丙与贺某到水库游泳。丙为显示泳技,将不善游泳的贺某拉到深水区教其游泳。贺某忽然沉没,丙有点害怕,忙游上岸,贺某溺亡 5. D.作客的朋友在家中吸毒,主人装作没看见 6. C.甲的行为与崔某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是客观事实 7.

B.乙发现齐某驾驶摩托车抢劫财物即驾车追赶,2车并行时摩托车撞到护栏,弹回与乙车碰撞后侧翻,齐某死亡。乙不成立正当防卫 8. A. 故意杀人罪的未遂犯 9. D.乙成立抢夺罪的中止犯 10. B.乙明知黄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仍按黄某要求为其收取毒品原植物的种子。2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共犯 11. D.犯罪——审判——审判——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 12. D.决定判处甲有期徒刑23年,没收财产5万元,罚金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8年 13. D.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14. C.对甲不应数罪并罚 15. B.乙驾驶越野车在道路上横冲直撞,撞翻数辆他人所驾汽车,致2

人死亡 16. D.黑社会成员因违反帮规,在其同意之下,被截断1截小指头 17. C.雇用16周岁未成年人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18. A.甲是个体干洗店老板,洗衣时发现衣袋内有钱,将钱藏匿 19. C.对侦查人员声称乙、丙系恋人,因乙另有新欢遭丙报案诬陷 20. D.对乙不能以挪用公款罪与受贿罪进行数罪并罚 21. C.值班警察与女友电话聊天时接到杀人报警,又闲聊10分钟后才赶往现场,因延迟出警,致被害人被杀、歹徒逃走 22. A.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理念 23. A.既要充分发挥司法功能,又要构建多元化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24. D.诉讼代理人的职责是帮助被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

行政法很强大的记忆口诀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部分行政法部分 一、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 口诀(1):收主权才自治 表面意思:只有收回主权才会真正的自治 对应法条 收: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主权:国家主权的事项 才:即裁,仲裁制度 自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口诀(2):他经速审证明几罪 表面意思:他经过很快的审判被证明犯了好几个罪 他:其他必须制定法律的事项 经:基本经济制度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外贸的基本制度 速:即诉,诉讼制度 审:即身,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证:即政,剥夺公民政治权利的事项 明:通民,民事基本制度 几:即机,各级代表大会、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罪:犯罪和刑罚事项 二、无论如何不得授权制定的事项 口诀:正审死罪 对应法条 正:即政,剥夺公民政治权利的事项 审:即身,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死:即司,司法制度 罪:犯罪和刑罚 三、行政处罚行为不能成立的情形 口诀:据书辩事理 对应法条 据:未依法告知处罚依据 书:即述,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 辩:拒绝听取当事人申辩 事:未依告知处罚事实 理:未依法告知处罚理由 四、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可采取的措施 口诀:划牌三法 表面意思:划分纸牌的三种方法 对应法条 划: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牌:即拍,将查封、扣押的财产拍卖 三:按每日罚款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五、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的机关的行为 口诀:容海安睡会 对应法条 容:即融,金融海:海关安:国家安全机关睡:即税,国税会:即汇,外汇六、赔偿后应当追偿的情形 口诀:务必写重大事宜 对应法条 务:即污,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必:即逼,刑讯逼供或活又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暴力致伤致死 写:即械,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致伤致死 重大事:即重大失,有重大过失的行为 宜:即意,有故意的行为 七、行政机关因人身损害而赔偿的情形 口诀:气流致他尽打哆嗦 对应法条 气:即器,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致伤致死 流:即留,违法拘留 致:即制,违法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他:其他违法行为 尽:即禁,非法拘禁 打:以殴打等暴力行为致伤致死 哆:即夺,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 嗦:即唆,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致伤致死 八、行政机关因财产损害而赔偿的情形 口诀:指派他征伐 对应法条 指:即制,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 派:违反规定摊派费用的 他:其他违法行为 征:违反规定征收财物的 伐:即罚,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附(1):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表现:全(权)程管其(期)对象 附(2):违反征收摊派费用的表现:全(权)程正(征)视(事)数据 九、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口诀:究他自个行为 对应法条 究:刑诉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自:因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损 个:工作人员个人行为 行:即刑,刑法规定不负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为:即伪,因公民自己虚伪供述或伪造证据被羁押或判刑的 十、判断是否个人行为的因素 口诀:刚值时令

司法考试22个必备常识及各科复习总结

司法考试22个必备常识及各科复习总结

司法考试22个必备常识及各科复习总结 随着司法考试试题难度加大,司法考试考生不得不早准备,以避免成为明年司法考试大军中的炮灰。为了帮助司法考试的新手更好的了解司法考试,在这里,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司法考试常识、过来人的经验,希望广大的司法考试考生们能有所帮助! 1、司法考试改革:改革的小道消息特别多,可是真正官方确定的消息就是取消了贫困地区法律专科报名资格。其它的消息都没有官方信息,考生大可不必担心,安心准备考试就行了。即使改革也是万变不离其宗,基本考点核心考点是不会变化的! 报名条件:一般的地区要求具备本科毕业水平,也就是说只要报名的时候有本科毕业证书就能够报考,而且不需要是法学本科毕业。另外,大三生也能够参加司法考试。 2、资格证书申领:国家司法考试是一种资格考试,经过司法考试的人能够申请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每年经过司法考试的人需要在分数线公布之后,一般是每年的12月去司法局申请领取,如果没有从事法律工作(律师、法官、检察官)则以后每年需要去司法局进行年审。这意味着获得了做律师、法官、检察官的资格了。当然,至于是否要从事这些职业或者能否从事这些职业则是另外一回事。 3、复习司法考试要有计划,可是不要过高的估计自己的执行力。计划应该制定的有弹性。在计划中要预留至少15天的机动时间。谁都有头疼脑热、心烦意乱、看不进去的时候。如果想一次稳妥经过司法考试,提前一年就进入预热阶段,特别是零基础非法本司法考试考生。 4 、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七月份,网报一般会提前一个月,可是同样需要本人亲自确认。考试时间一般为九月份第三个周末。 5 、报名地点,从开始考生能够在任何一个地区报名;报名地点和考试地点是一致的。一般地说,每个地级市都有一个考点,可是有的考点由于人数太少就会被并入其它考点,具体的安排由每个省的司法厅规定。一般每年5 、 6 月份的时候司法部和省司法厅都会发布这方面的公告。另外那些放宽条件的地区报名情况可能会有所区别,需要大家注意司法部门发布的消息,同时也可密切关注考试吧司法考试频道,我们同样会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6 、考试内容为法学本科核心课程,包括宪法、法理、中外法制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社

史上最详细的司考通关经验(法考通用)——司考,来约(万字箴言)

司考,来约(万字箴言) 写在前面 小雪时节,雪霁初晴,银装笼罩着广袤的大地,新雪反射着明亮的阳光。我不会忘记查到成绩的那刻心情,是惊异,是激动,是兴奋,还夹带着一丝遗憾。卷一111,卷二108,卷三99,卷四98,总分416。成绩比预估分数高,但比目标分数低。预估分数还不到400,可能是预估的太保守了,有些答案根据异议而修改也未可知;目标分数是420,总觉得卷四有些低,差那么4分就能达成目标了,颇为遗憾啊! 非常感谢备考途中那些分享资料和传递经验的人们。如今,我也想将自己一路走过的经验和教训讲给后来人,以期帮助更多的同学,于是有了以下洋洋洒洒的一万三千余字。闲来无事的同学来看看吧。本文从五个部分展开,分别为司考必备资源、老师和教材的推荐、学习目标和计划、学习方

法和做题习惯、考前考中注意事项。每个人的情况都不一样,如果以下文字中有一点点内容能对各位有一丝丝启示,我已倍感荣幸! 首先介绍下自己的情况,非法本,警校毕业,2016年首次参加考试,没有报辅导班,在家备考。公安专业这非法本有点特殊啊,虽说是非法本,学校到底也开设过几门法学主干课程。但我除对刑法兴趣较浓学习较深之外,其余几门则均无体系感,至备战司考时大致已遗忘殆尽,特别是民法,那剪不断理还乱错综复杂扑朔迷离的法律关系让我在司考路上花费了较多精力去厘清。至于刑法,司考要求的两阶层犯罪体系虽与大学所学四要件体系虽有所差异,但方法相通,学起来倒还轻松。 没报辅导班的原因是我感觉网上已有的资源已经足够使用学习了。自从14年厚大开创免费课堂之后,华旭、指南针等机构也纷纷效仿,将名师授课录制成高清视频音频上传各自网站供广大考生自主学习,考生只需购买自己所跟随老师的讲义即可同步学习,新成立的瑞达也是这种模式。这对考生来说无疑是巨大的福音,加上考友公益分享的资料,应对司考足矣。只要自制力不是太差,制定好学习计划,在家或者学校都无所谓。 备考时间方面,我是从3月份开始系统复习,但4月份

2012年司法考试新手入门24 招及各科复习攻略

2012年司法考试新手入门24 招及各科复习攻略 2012年司法考试新手入门24招及各科复习攻略。2011年的司法考试试题难度加大,迫使2012年司法考试考生不得不早早准备,以避免成为明年司法考试大军中的炮灰。为了帮助2012司法考试的新手更好的了解司法考试,在这里,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司法考试常识、过来人的经验,希望广大2012的司法考试考生们能有所帮助! 1、2012年司法考试改革:改革的小道消息特别多,但是真正官方确定的消息就是取消了贫困地区法律专科报名资格。其他的消息都没有官方信息,考生大可不必担心,安心准备考试就行了。即使改革也是万变不离其宗,基本考点核心考点是不会变化的! 报名条件:一般的地区要求具备本科毕业水平,也就是说只要报名的时候有本科毕业证书就可以报考,并且不需要是法学本科毕业。另外,大三生也可以参加司法考试。 2、资格证书申领:国家司法考试是一种资格考试,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可以申请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每年通过司法考试的人需要在分数线公布之后,一般是每年的12月去司法局申请领取,如果没有从事法律工作(律师、法官、检察官)则以后每年需要去司法局进行年审。这意味着获得了做律师、法官、检察官的资格了。当然,至于是否要从事这些职业或者能否从事这些职业则是另外一回事。 3 、2012年司法考试将只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 、C 两类:A 类适用于报名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考试成绩为360 分以上的应试人员。C 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考试成绩为335 分至359 分的应试人员,以及在民族地区,确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诉讼而得到照顾的以民族语言文字应试的人员。 4 、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七月份,网报一般会提前一个月,但是同样需要本人亲自确认。考试时间一般为九月份第三个周末。 5 、报名地点,从05年开始考生可以在任何一个地区报名;报名地点和考试地点是一致的。一般地说,每个地级市都有一个考点,但是有的考点由于人数太少就会被并入其他考点,具体的安排由每个省的司法厅规定。一般每年5 、 6 月份的时候司法部和省司法厅都会发布这方面的公告。另外那些放宽条件的地区报名情况可能会有所区别,需要大家注意司法部门发布的消息,同时也可密切关注考试吧司法考试频道,我们同样会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6 、考试内容为法学本科核心课程,包括宪法、法理、中外法制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07年开始每年必考)。 7 、考试必备用书: 1 )从04年开始就没有指定教材了,以前的指定教材是“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为法律出版社出版,现在仍然是应对司法考试的必备教材,一般在每年5月份出来,每年都会有一点变动,但是变动不大,主要是因为有新的法律法规出来,就会添加一些新的内容,所以如果要想早点复习的,可以买2011年的,或者看独角兽司法考试三大本讲义,到2012年买一个增补本就可以了。 2 )法条必须要有一本,至于用什么版本,要看个人喜欢,书店有各种各样的,自己挑一本适合自己的就可以了。我用的是工商出版社的法条,感觉效果不错。

司法考试注意事项

司法考试注意事项 司法考试注意事项 常说,细节决定成败,经过长时间的国家司法考试复习准备,相信大家都想要检验一下自己的长时间的复习成果了吧,但我却要在这里给大家泼一盆冷水。在考场上,大家千万别只想着答题,还有一些考试细节需要我们注意。 一、完整的填好个人信息 一般国家司法考试会提前发试卷,但是不允许做题。这个时候我们首先要认真的填写好自己的姓名、考号等信息。同时把你的手表放在桌子上,随时提醒自己把时间安排好。最后,你就可以看试题了,不要小看这点时间,要是速度够快的就可以看20到30题。 二、注意做题的最佳方法 合理安排做题的时间,不快不慢,稳中取胜。会的题坚信自己的第一感觉,因为第一感觉往往正确率更高。不会的,或者没有把握的,不要着急。你不会,别人也不一定会,先按感觉选择(但用铅笔在该题号作好记号,以备检查),然后继续做下面的题目,要顾全大局;对做过的题,要细致,根据题意选择答案。 三、要注意安排时间填涂答题卡 国家司法考试的`答题卡至少要留20分钟的涂抹时间。答题卡上一定不能留下空白。实在没把握的选择题,应当从干扰项矛盾分析的角度,以及选项与题面关键信息的对应性思考角度,把该题情形还原于生活,从“公允良俗”的常识角度去判断!一定要牢记,法律是一个社会最具影响力的行为标准,要相信自己是一个理性的、社会的人。 四、合理安排好时间

因为前三卷的做题时间一般比较充足(尤其是第一卷),检查两遍后确实检查不出问题,就交卷,以便早点休息准备下一场考试。 五、不要抄写答案出考场,不要对答案 考生请一定注意,不要象以前的考生那样把答案抄在准考证上带出来。因为已经明文禁止。每考完一卷后,不要和别人对答案,也没有必要回去翻书查答案。反而影响情绪,就相信自己做的是对的;无论对错都没有意义,过分于正确的兴奋和错误的沮丧毫无价值,只能影响到下一场备考。 六、论述题写漂亮些、写够字数 司法部有关领导与网友交流的时候,曾经说:“对思维、逻辑、文字等因素也适当给分。” 所以一定要适当慢一点,考虑好自己的思路,分出段落,至少三段,写够字数,写的清楚一些,写的漂亮一些,国家司法考试论述题最重要的就是细致、细致再细致!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答案解析

2012 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答案解析 11 《刑法》第49条规定: ______ 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与_________ 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_______ 的时候已满 75 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 ______ 的除外。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 A 犯罪——审判——犯罪——故意犯罪致人死亡 B 审判——审判——犯罪——故意犯罪致人死亡 C 审判——审判——审判——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 D 犯罪——审判——审判——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 正确答案就是D,回答正确 解析 《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刑法修正案(八)》第三条规定,在刑法第49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 2 款:“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根据本法条的直接规定,D选项正确,ABC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 D 项。 14 甲系海关工作人员,被派往某国考察。甲担心自己放纵走私被查处,拒不归国。为获得庇护,甲向某国难民署提供我国从未对外公布且影响我国经济安全的海关数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就是错误的? A 甲构成叛逃罪 B 甲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C 对甲不应数罪并罚 D 即使《刑法》分则对叛逃罪未规定剥夺政治权利, 也应对甲附加剥夺1 年以上5 年以下政治权利 正确答案就是C,您的答案就是B。回答错误 析本题考查的就是叛逃罪与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以及剥夺政治权利相关知识点。需要注意的就是《刑法修正案(八)》将叛逃罪进行了修正:叛逃罪已经不需要有“危害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安全”这样一个限制性条件了。所以,叛逃并且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并不就是叛逃罪的应然要求。 ABC 项:《刑法》第109 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刑法》第111 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就是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本案中,甲就是海关工作人员,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派出国考察的过程中滞留国外不归,明显属于“在执行公务期间, 擅离岗位,在境外叛逃”的行为;甲的行为符合叛逃罪的构成要件,因此,甲构成叛逃罪。 需要注意,《刑法》第109 条中规定的“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就是法定的情节加重犯,就是对叛逃主体特殊身份的一个特殊规定,只要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即从重处罚,其中并不包括实施了为境外机构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行为,因此甲为境外机构非法提供 国家秘密情报的行为,应当予以独立认定与评价。甲在叛逃期间,为境外机构——难民署,提供我国从未对外公布且影响我国经济安全的海关数据,符合“为境外机构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构成要件。因此,甲构成为境外机构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综上,甲构成叛逃罪与为境外机构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两罪应该数罪并罚。故C 选项说法错误,AB 选项说法正确。 D 项: 《刑法》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就是应当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法分则在叛逃罪里并没有直接规定该罪应当判处

司考民法刑法助记口诀-超赞

司考民法刑法助记口诀-超赞 【口诀一】(刑法):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罪之法定刑升格情形,八字口诀【内容】:中外卖淫,收三英镑(拐卖立升级) 【口诀联想】:说的是世界上凡是卖淫的勾当都是统一收取“服务费”的,正是卖淫无分中外,一律收“三英镑”。 【具体解读】:中,重的谐音,造成重伤、死亡后果的;外,卖往境外的;卖,卖淫,确切的说是迫使卖淫的;淫,奸淫的,即贩卖过程中强奸妇女被拐卖妇女的;收,首先的首也,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三,贩卖人数3人以上的;英,偷盗婴儿的;镑,采用绑架的方法拐卖的。 口诀五(侵权责任法): 记忆所有的比较特殊的侵权法归责原则【之一】: 过错推定8种情形【内容】: 医院挂危井,无木堆。(是谁的过错责任?) 【联想】:有一所医院,被高高悬挂在一口深不见底的水井里,下面没有木头堆可供支撑...是不是很危险?是不是很荒唐?是不是很神话?记住,越是荒谬的东西,越是有助于记忆! 【解读】:医,医院在三种情况下适应该规则原则,注意,医院责任本来是以过错责任为原则的,过错推定只是例外,具体情形稍微看看法条就好了;院,是园的谐音,即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由此而外,一般的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都是采用无过错责任的;挂,悬挂物取一个字,即不动产里的搁置物,悬挂物脱落致人损害;危,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质,所有人管理人对非法占有有过错的;井,窨井里取的一个字,即地下施工致人损害,注意,地面施工和地下施工都使用该规则原则;无,无人,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人在教育机构收到损害教育机构责任。注意,限制行为能力人适应一般

的过错责任;木,林木折断取一字,林木折断适应该原则;堆,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注意,这里的倒塌要严格区别与建筑物的倒塌。 【之二】:记忆无过错责任情形9种 【内容】:单肩劳动机,倒还高产(虽然无过错,还是要担责,嘿嘿) 联想:劳动机是一种生产设备(我拟制的),在通常情况下,这种设备是需要“双肩”来操作的,现在有个人搞了个创新弄了个“单肩”的劳动机出来,而且,这种劳动机倒提高了生产的效率,即高产了。 【解读】:单,单位,用工单位对工作人员的无过错责任;肩,监的谐音,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责任;劳,个体劳动者接受劳动方对劳动者的行为负责;动,动物致人损害,如狗咬人啊之类的,注意,除了动物园动物使用过错推定其余饲养动物一律适用无过错责任,其中有两种情况,烈性犬等禁止饲养的动物和违反规定饲养动物使用严格责任,即无任何免责事由。机,机动车责任,在和非机动车,行人责任的划分上。倒,倒塌的倒,即不动产倒塌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连带责任。注意,这儿有一个特别的免责事由:如果建筑物的倒塌是第三人直接导致的,如恐怖分子炸掉的,则建设,施工单位免责。还,环境的环字谐形。即环境污染责任,污染者的无过错责任。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环境污染责任下,不可抗力不一定是免责事由。高,高危作业,高度危险物等;产,生产者对产品缺陷的无过错责任。 口诀六(著作权法):合理使用情形总结 【内容】:平时中个奖,学外国免管,亦不忙!(别管了,要用著作权就用吧,只要合理就OK) 【其它联想】:咱们国家如果谁中了个福利彩票什么的是不是国家会要纳税啊什么的,管太多,所以难怪他们不整天忙来忙去的,学外国多好,免于管理,中奖你是你的就全拿回家去吧,我们懒得管,所以就“也不会再忙了”。 【解读】:平,评论,是为了介绍、评论某一作品而适当引用;时,时事新闻,即报道时事新闻不可避免的引用或再现;中,政也,在很多方言中是中,政不分的,这儿好凑一起,即为了报道政治,经济,宗教的时事新闻而使用;个,个人为学习研究而使用;奖,讲也,人家的讲话等作品;学,学校,限于教学人员使用;外,展览在外

司法考试注意事项

司法考试注意事项

司法考试注意事项 国家司法考试将于9月16日、17日举行,今年嘉兴考点设在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昌盛南路1123号)。 司法考试重要信息全攻略 关键词一:考试用品 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网报一致的有 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参加考试前务必确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是否带齐全。 关键词二: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1日—9月15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的信息、须与身份证一致,务必清晰,能够准确识别相关信息。打印准考证I E浏览器版本需在8.0-10之间,否则打印可能会出现异常。

司法考试嘉兴考区考场分布图 考场所在学校:嘉兴职业技术学院 ( 3号教学楼 ) 考场号 教室号 所在楼层 考场号 教室号 所在楼层 第1考场 3-201 二楼 第27考场 3-310 三楼 第2考场 3-202 第28考场 3-311 第3考场 3-203 第29考场 3-312 第4考场 3-204 备用考场1 3-313 第5考场 3-205 第30考场 3-314 第6考场 3-206 第31考场 3-315 第7考场 3-207 第32考场 3-316 第8考场 3-208 第33考场 3-317 第9考场 3-209 第34考场 3-401 四楼 第10考场 3-210 第35考场 3-402 第11考场 3-211 第36考场 3-403 第12考场 3-212 第37考场 3-404 第13考场 3-213 第38考场 3-405 第14考场 3-214 第39考场 3-406 第15考场 3-215 第40考场 3-407 第16考场 3-216 第41考场 3-408 第17考场 3-217 第42考场 3-409 第18考场 3-301 三楼 第43考场 3-410 第19考场 3-302 第44考场 3-411 第20考场 3-303 第45考场 3-412 第21考场 3-304 备用考场2 3-413 第22考场 3-305 第46考场 3-414 第23考场 3-306 第47考场 3-415 第24考场 3-307 第48考场 3-416 第25考场 3-308 第49考场 3-417

2012-2015商法司考真题--

2012-2015商法司考真题--

2012-2015商法司考真题 1、甲、乙、丙成立一家科贸有限公司,约定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甲、乙、丙各按20%、30%、50%的比例出资。甲、乙缴足了出资,丙仅实缴30万元。公司章程对于红利分配没有特别约定。当年年底公司进行分红。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丙只能按30%的比例分红 B.应按实缴注册资本80万元,由甲、乙、丙按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分红 C.由于丙违反出资义务,其他股东可通过决议取消其当年分红资格 D.丙有权按50%的比例分红,但应当承担未足额出资的违约责任 单选题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不按照

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据此可知,本题应按照实缴注册资本80万元,由三名股东按照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分红,且丙应当承担未足额出资的违约责任。 2、甲、乙、丙拟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3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2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 B.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 C.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D.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 单选题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

2017司法考试刑诉笔记口诀

刑诉导学应背记的内容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 1.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宪法、刑事诉讼法典、有关法律规定,有关法律解释和规定,地方性法规,国际公约条约。 2.刑诉法的工具价值:为刑法的实现提供组织、程序和证据上的保障。同时保证处理案件的效率。 3.刑诉法的独立价值:限制公权力保障私权力,保证民主法治,弥补刑事实体法不足并“创制”刑事实体法,阻却或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不告不理、中止的功能。程序、不同的程序可能导致不一样的结果,比如有的案件和解则从宽处理) 4.宪法是静态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动态的宪法。 5.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目的是为了惩罚犯罪,保障人权,核心是保障被告人的权利,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保障公正,确保案件事实要真实,同时保证诉讼效率。 6.刑事诉讼其它学说中把它比喻成家庭模式:把国家与被告的关系比喻成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是为了打击谁是为维护和谐关系,解决问题。 7.积极实体真实主义:不惜一切目的发现实体真实,不以保障无辜者不受追究为前提;消极实体真实主义是以保障无辜都不受追究为前提。 8.刑事诉讼职能:审判中立,控辩平等,控审分离。控诉(公

诉人、被害人、自诉人及其法代人,诉代人),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法代人、辩护人) 9.刑事诉讼构造:弹劾式诉讼(奴隶社会时期)、纠问式诉讼(封建社会时期)、职权主义诉讼(大陆法系)特征:法官居中、双方受抑、法官掌权。当事人主义诉讼(英美法系):法官消极、双方主动、双方控程。混合式诉讼(意大利、日本):混合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特征。 10.刑事诉讼主体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国家专门机关为主要诉讼主体,另一部分是诉讼参与人(专门机关以外的人和专家辅助人、见证人、保证人、近亲属不是诉参人) 11.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和其它诉讼参与人。其中当事人为主要诉讼主体,主要包括公诉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和被告人;附带民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其它诉讼参与人为一般诉讼主体,主要包括:法代人、诉代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12.被告人有罪的权力只能由人民法院来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反过来宣告某人无罪,公安机关、检察院也有这个权利,比如不立案、撤案、不起诉都表明某人无 罪。.

司法考试各科高效复习法

司法考试各科高效复习法 一、历年考试的总体情况 发展趋势:(1)复合化的趋势;(2)从单纯考察识记能力转向以识记能力为基础的综合能力的考察;(3)题目的设计中考点更加隐蔽、陷阱增多。 命题呈“三化”走势。(1)科目上学院化;(2)客观题主观化;(3)主观题灵活化;(4)考点综合化。 二、稳中求变的2010年司法考试 1、规律与变数 到2010年,司法考试已经走过了9个春秋了,其基本格局和考试风格都已然定型,与2009年相比,除了一些新的法规加入外,2010年考试的内在实质并没有变化。司法考试三大铁律:“重者恒重”、“新者恒考”和“综合创新”并没有改变,只是今年在考查方式上的更加强调实务性、综合性,同时,理论化色彩依然不断增加。2010年度,除了卷四的刑诉题略有争议外,民法、民诉和刑诉的难度还是保持着原状。刑法的“四阶段”和“三层次”的理论之争在2010年尘埃落定,刑法的考察难度再次回归,一些基本的有争议的总则方面的知识虽表面上被弱化,而事实上在刑法分则中进行了隐晦考察,2010年卷一中的内容还是保持“重者恒重”,卷一突破100分依然是有希望的!面向变化多端的2011年司考,2010年司考的布局和难度值得关注! 2、各科分值 2010年整个试卷的分值是600分,估计及格线按照惯例也是360分。由于2010年司考大纲的结构小幅调整,具体科目的分值则有一些变化: 2010年各个学科的具体分布如下: 科目2009分值2010年2011年预计 理论法学(含法治理念)23+23+10+5+20+25=106分91+25=106 保持不变 经济法35分35 保持不变 三国法12+15+17=44分12+15+17=44 保持不变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10分10 保持不变 刑法58+22=80分80 保持不变 刑事诉讼法52+21=73分73 保持不变

非法本司法考试备考攻略

非法本司法考试备考攻略 一、注重自身的优势,不要过于自卑。 与法学专业学生相比,非法学专业往往认为自己不可能通过“天下第一考”,常常是望而生畏。 其实不然,司法考试注重实用性人才的选拔,而那些法学专业的学生往往会受到理论知识的影响,在复习或者做题中出现许多困惑,如某博士看大多说司考题都是有问题的。非法学考生却不会对立法上的诸多观点表示怀疑,他们对每一个知识点都是认同的,这样记忆就比较容易。所以对于非法学考生只要下定决心、坚定信念,刻苦复习,通过不是难事。 二、非法律专业参加司法考试的步骤 首先,全面了解司法考试,明确学习任务和复习侧重点。 在复习司考之前,一定要了解一下司考是什么,我为什么要司考,报名参加司法考试都需要那些条件,前辈们复习司法考试都用什么方法,有什么复习心得等等。了解以上这些可以通过N 种途径,如司法考试网站,司法考试论坛(比如法律教育网论坛),各辅导机构的司法考试讲座,培训机构的司法考试宣传册等。 在了解司法考试过程中很容易结交司考朋友,建立自己的司考学习小组或团队。进而也就知道司法考试复习时那些部门法所占的分值比较大,那些部门法容易丢分等等,这样自己也就有个宏观的认识,复习的侧重点基本也就明确了,对后来计划的制定很有帮助。 其次,选择适合自己的复习资料。 个人认为非法学专业考生三大学习资料必备,即:三大本,历年真题解析,法条。三大本是最为流行的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相对与各大培训机构的基础用书而言,三大本涵盖的知识点更为广泛,讲解的更为透彻、权威。历年真题是最好的复习资料,任何模拟题的价值都不能与真题的含金量相提并论,选真题时一定要选解析详尽的,权威的,每年市面上都有很多真题解析出现,建议考生多比较几次在做出选择。法条的选择也很重要,每年各大培训机构都会根据考试大纲出来一些重点法条详解与注释,看这些法条基本上就够了,它是经过浓缩的产品,看了不至于枯燥、乏味,每年的司考大部分分值基本上都涵盖在重点法条之中。建议考生选择紧扣大纲、解析详细且附有真题的法条,这样有助于自己理解法条含义及具体应用方法。 最后,制定可行而详细的学习计划。 司法考试考的是你的毅力和韧劲,中途而退者基本上都是失败。再加上非法学考生本身对法学比较生疏,所以就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建议提前准备,大概用7个月的时间攻克司考,具体安排如下。 1、从三月份到六月份基础攻坚阶段,不会的不要急着去深究,先总体了解各个知识点。 第一阶段的日复习时间要维持在七个小时以上,只能多不可少,每天都要坚持,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结果是无功而返。复习书目建议以三大本为基础,培训机构的辅导教材为辅,三大本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真题及答案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真题及答案 司法部公布 试卷一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社会主义为本质属性的系统化的法治意识形态。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意识形态属性,下列哪一说法不能成立? A.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 B.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进程中的重大突破 C.为中国走独特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创造了理论前提 D.是建立于我国社会发展阶段的正确判断 2.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要全面发挥各种社会规范的调整作用,综合协调地运用多元化的手段和方法实现对国家的治理和管理。关于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下列哪一说法是不准确的? A.在指导思想上,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 B.在评价尺度上,要坚持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C.在法的作用上,要构建党委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纠纷解决机制 D.在法的成效上,要实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与统一 3.某培训机构招聘教师时按星座设定招聘条件,称:“处女座、天蝎座不要,摩羯座、天秤座、双鱼座优先。”据招聘单位解释,因处女座和天蝎座的员工个性强势,容易跳槽,故不愿招聘,并认为按星座招录虽涉嫌就业歧视,但目前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对此,应聘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的下列哪一做法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 A.将《劳动法》“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的规定直接适用于本案,形成判例,弥补法律漏洞 B.根据《劳动法》的平等就业原则,对招聘单位进行法治教育,促使其改变歧视性做法 C.应聘者投诉缺乏法律根据,可对其批评教育或不予答复 D.通知招聘方和应聘方参加听证,依据国外相关法律规定或案例,对招聘机构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关于公平正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人类一切法律都维护公平正义 B.不同的时代秉持相同的正义观 C.公平正义是一个特定的历史范畴 D.严格执法等于实现了公平正义

2017年司考考前三分钟之刑诉口诀(向高甲总结)

2017年司考刑诉通关口诀之向 高甲总结 1. 显著轻、过时效、特赦、告诉和死掉 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④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掉的; ⑥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 有异议、有影响、有必要 证人出庭的条件: ①对证人证言有异议; ②该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 ③法院认为有必要。 3. 有病太远在国外 证人出庭的例外: ①身患重病或行动不便; ②远离开庭地点且交通极为不便的; ③身处国外短期无法回国的; ④有其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 4. 有异议、有必要 鉴定人应当出庭的条件:①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法庭通知证人、 鉴定人出庭作证;②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 5. 贪污贿赂和渎职、职权人民和其他 检察自侦案件的范围: ①贪污贿赂案件(仅指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 ②渎职案件(刑法第九章渎职罪)。 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七种:a.非法拘禁案;b.非法 搜查案; c.破坏选举案;d.暴力取证案;e.虐待被监管人案;f.报复陷害案;g.刑讯逼供案)。 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的。6. 亲告、轻微、公转自 法院自诉案件: ①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诽、暴、虐、侵; 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⑴故意伤害案(轻伤);⑵重婚案;⑶遗弃案;⑷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⑸妨害通信自由案;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⑺侵犯知识产权案(严 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⑻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③公诉转自诉案件: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对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且 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7. 侮诽暴虐侵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亲告罪): ①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③虐待案(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 ④侵占案(绝对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8. 该谁给谁,再看主罪 公安检察院交叉: 该谁给谁:涉及到对方管辖的案件时,将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案件移送给对方。 主罪原则:主罪属于该机关,则由该侦查机关主侦查,另一侦查机关予以配合。 9. 危恐无死没 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①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②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③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10. 上可审下、下不可审上、就高不就低 上下级法院的关系:①上级法院必要时,可以审判下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②应当由上级法院管辖的,不 能再指定下级法院管辖;③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案件,只要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法院管辖,全案由上级法 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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