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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网络侵权与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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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网络侵权与司法保护

作者:姜洋

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4年第11期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广泛普及,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日益增多,对传统的知

识产权保护体系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冲击。而当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还不完善,审判队伍的专业化程度还有待提高,非诉纠纷解决途径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难以适应当前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要求。本文从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复杂化为例论述目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面临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知识产权;网络侵权;司法保护

一、网络给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带来新的挑战

随着网络的高速发展,不仅加快了信息传播的速度,使得信息的或许更加快捷便利,但是在另一方面却造成了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复杂化,增加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难度。

1.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侵权方式的多样化

网络技术的发展方便了人们查询、获取信息的同时,也给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提供了支持和便利。例如常见的p2p网络传输技术。P2p(Peer to Peer,简称p2p)可以简单的定义为能够通过直接的交换来实现计算机资源和服务的共享,而基于p2p模型应用层形成的网络即我们所熟知的对等网络。区别于传统的C/S模式,在p2p网络中存在的所有计算机设备都处于对等的地位,没有所谓的客户端和服务器之分。P2p网络中的每一台计算机即可以是网络的请求者,又可以作为服务端对其它计算机的请求做出回应,提供资源和服务。基于p2p网络,众多属于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内的图书、音乐、音像制品、软件等通过基于p2p技术的软件共享和传播,从而侵犯了权利人的利益。同样的,利用网络存储技术帮助他人存储侵权作品;利用超链接的方式将他人网页内容作为自己网页内容的一部分或者直接跳过他人网页等等这些都是在网络环境下出现的新的侵犯知识产权的方式。

2.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侵权责任认定的难度大

首先,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人维权的最大困难是侵权人的分散化和隐蔽化。由于实施侵权行为的普遍性和大众化,侵权行为人往往是地理上分散、无营利目的、经济能力有限的个人。

[1]并且当前中国并未实行严格的网络实名制,用户通常不会使用其真实身份和姓名来实施网

络行为。致使权利人发现网络上的侵权行为时,无法查证行为人的真实身份。其次,网络侵权行为证据的保存和固定存在很大难度,并且侵权人很容易对证据进行销毁和修改以掩盖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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