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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来源: 作者: 上传时间:2010-06-04 浏览次数:758



一、大纲说明
关于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的内容,2010年大纲要求熟悉并能够运用,主要要求掌握的内容有:质权的概念和特征、动产质权(动产质权的设立 动产质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权利质权(权利质权的设立 权利质权的标的 权利质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相比09年大纲并无变化。

二、知识点重点剖析

(一)质权的概念和特征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其作为债权担保的担保方式。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以其占有的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的财产变价优先受偿。质权具有如下特点:

1. 是以动产或权利提供担保。在我国,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质押的标的不包括

2. 从公示方式来看,尽管抵押权和质权的产生都需要公示,但其方法不完全相同。对于质权的设定来说,尽管根据《担保法》第78、79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需要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但一般动产和其他权利出质并不需要登记,因为质权的是丁要移转占有,而占有本身就是一种公示方法。所以,凡是不登记的财产虽难以设定抵押权,但可以移转占有的方式,设定质权。

3. 权利人的权利内容看,由于质权要转移占有,因此也决定了质权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内容与抵押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不同的。

4. 从权利的设定来看,由于质权的设定必须事先订立质押合同,因此它是一种意定的物权,不同于留置等法定物权。

(二)动产质权(动产质权的设立 动产质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 动产质权的设立。需要出质人和质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如果当事人采用口头方式订立质押合同,该质押的设定是无效的。同时还要移转动产的占有。

2. 出质人和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质权人的权利主要包括:
1) 对质物的占有。
2) 收取质物的孳息。
3) 转质权。
4) 预先拍卖和变卖质物权。
5) 质权的处分权。
6) 优先受偿权。

质权人的主要义务包括以下几项:
1) 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
2) 对转质造成损失的赔偿义务。
3) 返还质物的义务。

出质人的主要权利。
1) 对质物的处分权。
2) 请求除去侵害和返还质物的权利。
3) 对主债务人的求偿权。
4) 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
出质人的义务包括:
1) 损害赔偿的义务。
2) 返还必要费用的义务。

(三)权利质权(权利质权的设立 权利质权的标的 权利质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质

权定义、标的和设立。
权利质权是以可以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权。我国《担保法》第75条的规定,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权利质押的设立是主要采取转移权利凭证的占有、办理出质登记的方式进行达到的。

三、法条指引
《担保法》第四章的规定。

四、例题
某水产养殖公司为私营家族企业,其经理、出纳、会计均为亲属。张某系出纳,公司经常将公款由会计、出纳等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某日,张某同学邓某因私营家具厂欲向某信用社贷款,要求张某疏通经理以某水产养殖公司名义为其贷款做担保。张某感觉到由公司出面作保困难较大,便提出可用其公司10万元公款但以其私人名义存在当地农行营业所的定活两便存单质押。某信用社遂与邓某、张某签订了8万元的质押贷款合同,张某交10万元存款存单给某信用社。但当时张某、邓某均未告知某信用社该存单所载款项系公款。后因邓某无力还款,某信用社诉至法院,要求实现质权。某水产养殖公司得知后,提出异议。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某信用社质权无效,理由是张某无权以存单设定质押
B.某信用社质权无效,理由是某水产养殖公司拒绝追认
C.某信用社质权有效,理由是质权的善意取得
D.某信用社质权有效,理由是张某有权设定质权

参考答案:本题选 D。解析:银行存单的合法权利人是张某,因为张某是以其个人名义将10万元公款存入银行的,银行存单是一种名义证券,存单上记载的权利人即为存款的所有人。张某有权将该10万元的存单质押给他人。这里不存在无权处分的问题,因此不存在质权的善意取得问题。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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