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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模式建设项目合格条件及评标

BOT模式建设项目合格条件及评标
BOT模式建设项目合格条件及评标

BOT模式建设项目合格条件及评标

办法的设置规则

(征求意见稿)

BOT模式建设项目的合格条件及评标办法设置应遵循以下规则:

一、合格条件设置方面

合格条件的设置应与招标项目内容相吻合,设计、施工、投资或运营业绩均应视为合格的类似业绩。在设置业绩规模方面,工程业绩要求中可设置必要的功能或规模或金额的技术经济指标要求,技术经济指标要求不得超过招标工程本身技术经济指标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办法设置方面

1、BOT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可在商务、技术和价格三方面进行评审。价格分权重不应低于总权重的50 %,其中,评价报价合理性的评分项在价格分中权重不应高于10 %。商务方面可不进行评审,如确需评审的,商务分权重不应高于总权重的20%。

2、评分项设置应与招标项目内容相符,类似业绩的评价范围也应包括设计、施工、投资或运营的业绩,工程业绩要求中可设置必要的功能或规模或金额的技术经济指标要

求,技术经济指标要求不得超过招标工程本身技术经济指标的三分之二。业绩评价按项给分,各类型业绩的分值不应差别过大。对投标人融资能力、财务指标、企业荣誉等方面的评标指标应按不少于三档(优、中、差)进行设置,最高档的评审规模不超过拟招标项目本身所对应的规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BOT模式及风险管理分析

摘要:阐述了bot模式的起源,介绍了此模式的广泛应用,分析了bot模式风险,探讨了规避风险的措施。 关键词:bot;风险;分担 中图分类号:f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6-0034-02 在建设工程尤其基础设施的建设中,需要大量的资金。融资有很多渠道,如政府财政投资、信托融资(信托贷款、股权投入和权益信托)、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还有一个重要的投融资方式,就是bot,既保证了项目建设资金,又合理的分担了风险,可以说实现了双赢。 1bot模式介绍 1.1bot模式的定义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运营――移交,是指政府授予私营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bot作为国际上利用私人资本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而采取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具有融资能力强,自有资本需要量小,投资收益有保障等众多优点,现已受到各国的高度重视和广泛采用。 1.2bot模式的起源 bot模式的概念最初是由土耳其总理厄扎尔1984年正式提出的,在我国又称为“特许权融资方式”,具有民营化、全额投资、特许期和垄断经营的四个基本特征。实质上是私营机构含国外资本参与国家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分配该项目的资源、风险和利益的融资方式。 1.3bot模式的应用 bot方式已被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各国广泛用于基础建设之中,著名的英法海底隧道、泰国曼谷二期高速公路等项目都是以bot方式建设的。bot方式有效地解决了政府建设资金匾乏和基础建设急迫需要加强之间的矛盾,使投资者能够有机会涉足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因此深受政府、投资者和其他参与方的欢迎。 2bot模式的特点 当代资本主义国家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之上引入了强有力的国家干预。同时经济学在理论上也肯定了“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市场经济逐渐演变成市场和计划相结合的混合经济。bot恰恰具有这种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相结合的混合经济的特色。 2.1bot能够保持市场机制发挥作用 bot项目的大部分经济行为都在市场上进行,政府以招标方式确定项目公司的做法本身也包含了竞争机制。作为可靠的市场主体的私人机构是bot模式的行为主体,在特许期内对所建工程项目具有完备的产权。这样,承担bot项目的私人机构在bot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完全符合经济人假设。 2.2bot为政府干预提供了有效途径―有关bot的协议 尽管bot协议的执行全部由项目公司负责,但政府自始至终都拥有对该项目的控制权。在立项、招标、谈判三个阶段,政府的意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履约阶段,政府又具有监督检查的权力,项目经营中价格的制订也受到政府的约束,政府还可以通过通用的bot法来约束bot项目公司的行为。 3bot模式的风险与规避 bot方式本身具有投资金额大、建设经营周期长、投资难度大、风险高的特征,同时,由于有政府(或东道国政府)的参与,从而使得bot项目投资的风险不同于一般的项目融资风险,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bot风险是多种多样、相当复杂的,bot项目中存在的风险按照不同的方法有不同的分类,一般可将其分为:商业风险和非商业风险。所谓的商业风险一般是指由于市场和投资经营上的原因而引起的风险,或者说是由于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及投资者的经营决策的失误而使投资者不能

工程项目承发包模式的案例和分析范文

工程项目承发包模式的案例及其分析 一、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甘肃宕昌至迭部二级公路改建工程被甘肃省交通厅确定为本省第一条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进行建设的公路项目,该项目由甘肃路桥建设集团与甘肃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中标承建。 1.合同结构图

2. 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优缺点: (1)承包人可以在项目参与初期将施工方法施工组织等知识和经验融入设计中,施工图以更加符合项目实际建设情况 (2)传统模式的单价合同,造价的不确定因素较大,容易造成项目最后的实际投资往往会超出概算投资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造价的不确定因素减少,能更早的确定和更好的控制工程造价,降低工程成本 (3)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有利于进度控制,缩短工期在施工图设计过程中,承包人可以将已完成的部分施工图设计图纸送交上级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以进行该部分的施工,要等设计工作全部完成后再进行施工,有利于缩短工期 (4)施工与设计属于同一责任体,消除了可能因设计和施工职能分离而导致的冲突3. 4 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缺点

(1)属于新的管理模式,出现时间较短,没有成熟的管理经验可以借鉴由于机构设置及管理权限等问题不太明确,导致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管理思路和管理理念存在一定的争议,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的管理优势没有充分体现出来. (2)对承包人来说风险较大,将以往项目发包人的风险全部转移至承包人。 二、CM模式(非代理型) 该项目为一高标准银行办公楼, 总建筑面积约32 000 m2; 主楼高1 8 层, 裙房5 层, 地下1 层, 框架剪力墙结构; 钢筋混凝土钻孔灌注桩基; 外墙干挂进口大理石, 少量玻璃幕墙; 室内部分公共部位精装修( 4项目进行了较广泛的设计方案竞赛( 共有7 个方案) , 业主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选定最优方案, 并委托上海一富有经验的大型设计院承担该工程的扩初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 同时, 业主也委托某工程管理单位( 监理单位) 承担该项目全方位全过程的工程监理任务钢筋混凝土钻孔灌注桩基28 8 根, 土方20 0 00 m3, 钢筋混凝土箱式承台基础 8 200 m3, 外墙干挂大理石1 3 6 00 02, 玻璃幕墙1 60 0 m2, 电梯9 台, 多孔砖墙4 50 0 m2. 这些估算的实物工程量是安排工程进度.计划和制定项目投资规划的基础。由于该项目为启动浦东开发的首期重点项目, 项目进度要求较紧, 整个建设周期必须在36 个月内完成 . 1.合同结构

工程发包模式

关于工程发包模式 一、在目前法律框架下,较为成熟几种的发包模式 建设工程发包模式对建设工程的规划、控制、协调起着重要作用,不同的工程发包模式不仅反映了不同的工程组织管理模式,也影响着工程组织管理模式的确定。在目前法律框架下,被国内建筑市场采用或重点提及发包模式的主要包括:1、设计-招标-施工模式(简称:DBB模式);2设计-建造模式(简称:DB模式);3、建设—经营—转让(简称:BOT模式);4、建筑工程管理模式(简称:CM模式)。鉴于BOT方式主要应用于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而传统融资方式又难于满足的公共基础设施或基础工业项目,并不适用于贵办所涉项目;而CM模式近几年虽被国内建筑业界广泛提及,但实际上其真正被国内建设工程所采用的案例则凤毛麟角。因此,本所律师仅就DBB模式、DB模式作以下简单介绍。 1.1设计-招标-施工模式(简称:DBB模式)采用的密封开标、竞争性最低价响应等采购方式对于降低施工费用、预防腐败的效果,在公共工程领域,这一建设发包模式被广泛采用。此种发包模式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必须按照设计-招标-施工的顺序进行,只有一个阶段结束后另一个阶段才能开始,施工方无权参与设计方案的优化。该发包模式又可分为两种: 1.1.1设计、施工总分包模式(也被称为施工总承包模式)

此种发包模式的特点是业主把一个项目的全部设计或施工任务发包给一家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作为总包单位,设计总包或施工总包可以将其中部分任务再分包给其他承包单位,形成一个设计总包带若干个设计分包,以及一个施工总包带若干专业分包的结构模式。在这种模式中,业主方相对比较超脱,日常管理的工作量会有所减轻。选择一家符合资质要求、信誉良好的总包单位是采用该发包模式的关键。 1.1.2平行发包模式 此种发包模式的特点是业主方在总体统筹规划的前提下,将整个工程化为若干个独立发包的单元,形成独立的标段并分别进行招标发包,业主方可根据设计进度或其他发包条件的落实进行施工招标,组织方式较为灵活,但业主也要因此组织多次招标。招标工程量大、成本也高。在平行发包模式中,各个施工单位之间是独立、平行的,各施工单位之间的组织、协调工作均需要由业主承担,这对业主的工程组织管理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1.2设计-建造模式(简称:DB模式)采用的是业主和一个实体签订单一合同的管理方法,由该实体负责实施项目的设计和施工。一般来说,就是在项目原则确定后,业主只选定唯一的实体负责项目的设计与施工,设计-施工承包商不但对设计阶段的成本负责,而且可用竞争性招标的方式选择分包商或使用本公司的专业人员自行完成工程施工。这种责任的单一性避免了工程建设中各方相互扯皮,也促使承包商不断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具有一定的节省成本、缩短工期

工程项目主要承发包模式资料

工程项目几种管理模式比较 一、工程项目主要承发包模式 1、PMC(项目管理承包)模式——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承包 业主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任务委托给一家工程项目管理咨询公司,即“代建制”。或业主和工程管理咨询公司组成一体化联合组织共同管理工程建设项目。 2、CMC(施工管理承包)模式——施工项目管理承包 业主委托一家承包商来负责与设计协调,并管理施工。要求在设计尚为结束之前,当工程某些部分的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即先进行该部分施工招标,从而使这部分施工提前到项目尚处于设计阶段即开始。 3、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工程总承包 业主将设计、采购、施工等一系列工作发包给一家承建商,作为总承包单位最后向业主交付一个符合动用条件的工程项目。 4、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设计施工联合体进行工程总承包 业主将设计采购和施工等一系列工作发包给由一家设计单位和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设计施工联合体。 5、CGC(施工总承包)模式——施工项目施工总承包 业主将施工任务集中发包给一家施工总包单位,总包单位可以将其中一部分分包给其他承建单位。 二、工程项目主要承发包模式的优缺点 1、PMC模式:

优点:可以充分利用工程项目管理咨询公司的人员、技术、管理经验优势,避免设置庞大的机构,解决了工程完成后人员安置难题,可以提高项目净现值。 缺点:项目管理承包商择优性差,合同价较高。 2、CMC模式: 优点:设计、招标、施工三者充分搭接,施工可以在尽可能早的时间开始,大大缩短了整个项目的建设周期。 缺点:施工总造价很难在工程开始前确定或得到保证。 3、EPC模式: 优点:有利于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缩短工期和投资控制。 缺点:承建商择优性差,业主参与程度低,合同价一般较高。 4、EP+C模式: 优点:实用性较广,合同数量少,选择承建商的择优性较强,可以发挥联合体各家所长。 缺点:联合体内部协调工作量大,业主受约束程度大。 5、CGC模式: 优点:有利于项目的组织管理。 缺点:工期一般难于缩短。 三、几种模式的组织结构图

BOT和BT模式在基础设施中应用的SWOT分析

BOT 和BT 模式在基础设施中应用的SWOT 分析 BOT(Build-Operate-Transfer ),直译为“建设- 经营- 转让”,是作为私营机构参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一种形式出现的。这种模式的基本思路是,由项目所在国政府或所属机构为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提供一种特许权协议作为项目融资的基础,由本国公司或者外国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安排融资、承担风险、开发建设项目,并在有限的时间内经营项目获得商业利润,最后根据协议将该项目转让给相应的政府机构[1]。 BOT既念的最终形成是在1984年,由当时的土耳其总理厄扎尔首先在土耳其国家公共部门的私有化项目中加以应用[2]。这一模式也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国内很多专家和学者对BOT模式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研究。王辉和何伯森对BOT项目的可控制风险与不可控制风险进行了分析、评价和分配[3]。赵立力等对BOT项目的可控制风险进行了研究,分析了项目公司的参与约束和偿债约束,定量的确定了项目公司资本结构要求,并给出了避免可控制风险的相关条件⑷。李启明和申立银认为特许权期是BOT项目特许专营合同中最关键的内容之一,其长短直接影响投资者的回报率,是确定项目所有权与经营权归属的时间界限[5]。赵立力和谭德庆建立了BOT项目公司进行投资规模决策和政府进行特许权期决策的模型,求得了项目公司的最优投资规模决策和政府的最优特许权期决策,并对影响双方决策的变量进行了讨论[6]。杨屹等采用期权博弃方法就二阶段基础设施BOT项目的建设成本和特许权期的决策问题进行了研究[7]。龚利等运用实物期权方法和博弈理论,构建有政府担保条件下特许权期定量决策谈判模型[8]。石磊等指出存在于基础设施项目中的利益外部性和隐蔽检查行为导致私营企业道德风险的发生[9]。周晶等分析了BOT模式下的收费道路价格机制[10]。 BT是Build 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一移交模式,指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作为BT模式项目发起人经过法定程序选择拟建的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项目的BT模式项目主办人,并由该BT模式项目主办人在工程建设期内组建BT模式项目公司进行投资、融资和建设,在工程竣工后按约定进行工程移交并从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的支付中收回投资[11]。 对于BT的性质界定,包括邢恩深[12]在内的很多专家和学者将BT看作是BOT的演变形式;而还有专家将BT看作是PPP模式在实际运用中的具体演变。一些学者也对BT模式进行了相关研究。王灏结合地铁奥运支线工程,对BT模 式进行了分析,提出了BT项目的具体实施方式、需要注意的问题及政策建议[13]万先进对城市交通基础设施BT项目在运作过程中出现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预防和控制办法[14]。王洁对BT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代建方的各项风险进行了探讨和全面分析,论述了参与BT模式对施工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15]。 通过对BOT和BT模式进行文献综述,笔者发现,虽然目前国内学术界对这两种模式研究的范围比较广泛,然而却很少有对这两种模式进行比较分析的文章,更缺乏对这两种模式优缺点的系统分析和评价的文章,所以在此基础上,笔者在本文中将BOT莫式和BT模式进行了比较分析,并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运用SWO模型对两种模式本身的优缺点以及在外部环境影响下存在的机会与威胁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了两种模式的战略选择。 一、BOT模式和BT模式的比较分析

工程项目中常见的几种运作模式的区别

说说工程项目承包中的几种模式:BT,BOT,BOO,EPC,EPCM, PPP,FEED等,供交流: “BT”是英文“Build”和“Transfer”的缩写,中文的解释是建设、移交,指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经过法定程序选择拟建的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项目的投资人,并由投资人在工程建设期内组建BT项目公司进行投资、融资和建设;在工程竣工建成后按约定进行工程移交并从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的支付中收回投资。 BOT(Build-Operation-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经营-移交,指一国政府或其授权的政府部门经过一定程序并签订特许协议将专属国家的特定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或工业项目的筹资、投资、建设、营运、管理和使用的权利在一定时期内赋予给本国或/和外国民民间企业,政府保留该项目、设施以及其相关的自然资源永久所有权;由民间企业建立项目公司并按照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的特许协议投资、开发、建设、营运和管理特许项目,以营运所得清偿项目债务、收回投资、获得利润,在特许权期限届满时将该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有时 ,BOT 模式被称为“暂时私有化”过程 (Tempo- rary Privatization)。 BOO (Build - Own - Operate) 即建设一一拥有一一经营 , 承包商根据政府赋予的特许权 , 建设并经营某项产业项目 , 但是并不将此项基础产业项目移交给公共部门。 BOOT( Build - Own Operate - Transfer) 建设一一拥有一一经营一一转让 , 则是私人合伙或某国际财团融资建设基础产业项目 , 项目建成后 , 在规定的期限内拥有所有权并进行经营 , 期满后将项目移交给政府。 EPC是英文Engineering(设计)、Procurement(采购)、Construction(施工)的缩写。该模式是指一个总承包商或者承包商联营体与业主签订承揽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对整个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试车)等工作进行承包,实现各阶段工作合理交叉与紧密融合,并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造价全面负责,工程验收合格后向业主移交,业主或业主代表管理工程实施。EPC工程项

BOT模式优缺点

BOT模式 BOT模式(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 BOT的含义 BOT是“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意为“建设-经营-转让”,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我国一般称其为“特许权”,是指政府部门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与私人企业(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私人企业来承担该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经营与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这个私人企业向设施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由此来回收项目的投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政府部门则拥有对这一基础设施的监督权、调控权;特许期届满,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将该基础设施无偿或有偿移交给政府部门。 BOT投资的特点和优越性 从BOT投资方式的基本内涵可以看出,BOT投资方式的一个很显著的特征就是“权钱交易”:政府赋予私营公司或企业对某一项目的特许权,由其全权负责建设与经营,政府无需花钱,通过转让权利即可获得一些重大项目的建成并产生极大的的社会效益,特许期满后还可以收回项目。当然,投资者也因为拥有一定时期的特许权而获得极大的投资机会,并相应赚取了利润。所以BOT投资方式能使多方获利,具有较好的投资效果。 BOT投资有如下优点:

1、可利用私人企业投资,减少政府公共借款和直接投资,缓和政府的财政负担。 2、避免或减少政府投资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如利率和汇率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等。 3、有利于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益。因为一方面BOT项目一般都涉及到巨额资金的投入,以及项目周期长所带来的风险,由于有私营企业的参加,贷款机构对项目的要求就会比对政府更严格,另一方面私营企业为了减少风险,获得较多的收益,客观上促使其加强管理,控制造价,减低项目建设费用,缩短建造期。 4、可提前满足社会与公众需求。采取BOT投资方式,可在私营企业的积极参与下,使一些本来急需建设而政府目前又无力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在政府有力量建设前,提前建成发挥作用,从而有利于全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并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 5、可以给大型承包公司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有利于刺激经济发展和就业率的提高。 6、BOT投资项目的运作可带来技术转让、培训本国人员、发展资本市场等相关利益。 7、BOT投资整个运作过程都与法律、法规相联系,因此,利用BOT投资不但有利于培养各专业人才,也有助于促进东道国法律制度的健全与完善。BOT模式的参与者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承包的方式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承包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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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建筑工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承包的方式 一、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承包的方式是什么? (1)承包单位的资质管理。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登记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方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联合承包。大型建筑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3)工程分包。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已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

再分包。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二、建筑工程招标可以分为几类 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分类 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可以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分为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招标投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施工招标投标。 (1)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招标投标,是指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任务进行的招标投标。投标方一般为工程咨询企业。中标的承包方要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方提供拟建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对其结论的准确性负责。承包方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获得发包方的认可。认可的方式通常为专家组评估鉴定。 项目投资者有的缺乏建设管理经验,通过招标选择项目咨询者及建设管理者,即工程投资方在缺乏工程实施管理经验时,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具有专业的管理经验工程咨询单位,为其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开发建设方案,并组织控制方案的实施。这种集项目咨询与管理于一体的招标类型的投标人一般也为工程咨询单位。

EPC总承包模式与现行的发包(DBB)模式

EPC总承包模式与现行的发包(DBB)模式 EPC总承包模式 总承包(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模式,又称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是指在项目决策阶段以后,从设计开始,经招标,委托一家工程公司对设计-采购-建造进行总承包。在这种模式下,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的总价或可调总价方式,由工程公司负责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费用、质量、安全进行管理和控制,并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 一、EPC总承包模式的优点: 1) EPC总承包商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不再以单独的分包商身份建设项目,有利于整个项目的统筹规划和协同运作,可以有效解决设计与施工的衔接问题、减少采购与施工的中间环节,顺利解决施工方案中的实用性、技术性、安全性之间的矛盾; 2) 工作范围和责任界限清晰,建设期间的责任和风险可以最大程度地转移到总承包商; 3) 合同总价和工期固定,业主的投资和工程建设期相对明确,利于费用和进度控制。 4) 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工程项目管理各方的优势,实现工程项目管理的各项目标; 5) 可以将业主从具体事务中解放出来,关注影响项目的重大因素上,确保项目管理的大方向。

6)可以充分发挥管理承包商在项目管理方面的专业技能,统一协调和管理项目的设计与施工,减少矛盾; 二、EPC总承包模式的缺点: 1) 业主主要是通过EPC合同对EPC承包商进行监管,对工程实施过程参与程度低,控制力度较低; 2) 业主将项目建设风险转移给EPC承包商,因此对承包商的选择至关重要,一旦承包商的管理或财务出现重大问题,项目也将面临巨大风险; 3) EPC承包商责任大,风险高,因此承包商在承接总包工程时会考虑管理投入成本、利润和风险等因素,所以EPC总包合同的工程造价水平一般偏高; 4) 与传统的建设模式区别比较大,传统行业的业主比较难以理 现行的发包(DBB)模式 即设计-招标-建造模式(Design - Bid -Build),它是一种在国际上比较通用且应用最早的工程项目发包模式之一。指由业主委托建筑师或咨询工程师进行前期的各项工作(如进行机会研究、可行性研究等),待项目评估立项后再进行设计。在设计阶段编制施工招标文件,随后通过招标选择承包商;而有关单项工程的分包和设备、材料的采购一般都由承包商与分包商和供应商单独订立合同并组织实施。在工程项目实施段,工程师则为业主提供施工管理服务。这种模式最突出的特点是强调工程项目的实施必须按照D-B-B的顺序进行,只有一个阶段全部结束另一个阶段才能开始。

BOT案例分析

BOT模式的会计处理 不管采用什么方式投资经营,企业的目的都是获取利润,BOT模式亦不例外。其经营目标无非是收回投资获取收益,实现利润最大化。企业采用BOT模式主要涉及以下几笔会计业务的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财会[2008]11号)中对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应当如何处理作出原则规定。 一是建造期间的会计处理。建造期间,按照提供建造服务与否分两种情况确认收入:(1)项目公司提供建造服务的,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基础设施建成后,项目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2)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不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但无论那种情况,BOT业务所建造基础设施不应作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举例说明如下: 某市政府(以下简称授予方)将xx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对外招标,全长200公里,采取BOT 方式。甲、乙、丙、丁四家企业联合组建xx高速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资方)以80亿元中标,对该高速公路项目进行建设和经营。授予方与投资方签定协议规定建设期4年,经营期25年。经营期结束后,投资方将该高速公路移交给授予方运营。经营期间收入按8:2比例进行分配,投资方占80%,授予方占20%,经营费用由投资方承担。该工程中标后,实施建造进行招标选择施工单位施工。 甲、乙两企业出资各占30%,丙、丁两企业出资各占20%,协议规定按各自出资比例享有收益和承担风险。投资方发生如下经济业务,前期勘察设计费5000万元,征地拆迁补偿费30000万元,其他各项开工前的费用计15000万元,工程发包后施工单位结算工程价款680000万元(本案例中假设施工单位税收已按规定缴纳),其中已支付550000万元,发生借款费用2000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预计发生的维修、大修等费用50000万元,假设经营当年取得运营收入50000万元。会计分录如下: 1、发生勘察设计费 借: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2、征地拆迁补偿费 借: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 3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 3、其他各项开工前的费用 借: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 15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

常见工程项目承包模式

常见工程项目承包模式 1.工程总承包(EPC)模式 工程总承包(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模式,又称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是指在项目决策阶段以后,从设计开始,经招标,委托一家工程公司对设计-采购-建造进行总承包。在这种模式下,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的总价或可调总价方式,由工程公司负责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费用、质量、安全进行管理和控制,并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EPC有很多种衍生和组合,例如EP+C、E+P+C、EPCm、EPCs、EPCa等。 1)优点: 业主把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和开工服务工作全部托付给工程总承包商负责组织实施,业主只负责整体的、原则的、目标的管理和控制,总承包商更能发挥主观能动性,能运用其先进的管理经验为业主和承包商自身创造更多的效益;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协调工作量; 设计变更少,工期较短; 由于采用的是总价合同,基本上不用再支付索赔及追加项目费用;项目的最终价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 2)缺点: 业主不能对工程进行全程控制; 总承包商对整个项目的成本工期和质量负责,加大了总承包商的风险,总承包商为了降低风险获得更多的利润,可能通过调整设计方案来降低成本,可能会影响长远意义上的质量; 由于采用的是总价合同,承包商获得业主变更令及追加费用的弹性很小。2.项目管理承包(PMC)模式 PMC即Project Management Consultant,即项目管理承包。指项目管理承包商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管理,包括进行工程的整体规划、项目定义、工程招标、选择EPC承包商,并对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进行全面管理,一般不直接参与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等阶段的具体工作。PMC模式体现了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的分离,施工图设计进入技术竞争领域,只不过初步设计是由PMC完成的。 1)优点 可以充分发挥管理承包商在项目管理方面的专业技能,统一协调和管理项目的设计与施工,减少矛盾; 有利于建设项目投资的节省; 该模式可以对项目的设计进行优化,可以实现在给项目生存期内达到成本最低; 在保证质量优良的同时,有利于承包商获得对项目未来的契股或收益分配权,可以缩短施工工期,在高风险领域,通常采用契股这种方式来稳定队伍。 2)缺点 业主参与工程的程度低,变更权利有限,协调难度大; 业主方很大的风险在于能否选择一个高水平的项目管理公司。该模式通常适用于:项目投资在1亿美元以上的大型项目。缺乏管理经验的国家和地区的项目,引入PMC可确保项目的成功建成。同时帮助这些国家和地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利用银行或国外金融机构、财团贷款或出口信贷而建设的项目。工艺装置多而复

bot模式的优劣势分析

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政府对该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证社会资本具有获取利润的机会。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由政府和社会投资机构分担。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社会投资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 政府部门,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 BOT模式的优劣势分析 摘要:BOT模式进行建设的项目一般都具有以下特点:规模大、技术水平要求高,工程周期长、特许经营期限长等。这些特点决定了项目工程建设的难度和风险,通过BOT模式的优缺点的分析,给予企业在项目上的借鉴。 关键词:BOT模式,优势,劣势,风险 BOT即建设(Build)-经营(Operate)-转让(Transfer),是80年代国际上新兴的一种项目融资和建设模式,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其含义是政府将基础设施的建设、经营权授予私人项目公司行使,在经营期间,项目公司享有项目设施的所有权,但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将设施无偿地转移给政府所有,他的性质不单单是一种国际投资、项目融资、承包、技术转让的手段而是一种系统工程,是一种综合了经济、社会因素的法律运作,实质上体现了不带有项目所有权转移的委托管理与经营。 鉴于BOT模式众多优势,近年来,BOT模式在高速公路、铁路、电站、港口和码头等基础设施建设中得以广泛应用。目前BOT项目模式的前沿阵地仍然是亚太和拉美地区。 一、采用BOT模式的优势 页脚内容1

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政府对该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证社会资本具有获取利润的机会。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由政府和社会投资机构分担。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社会投资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 政府部门,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 (一)企业作为项目的发起人或承包商采用BOT方式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优势 1、充分利用项目经济状况的弹性,减少资本金支出,实现“小投入做大项目”或“借鸡下蛋”。BOT 项目的资金分为项目资本金和项目建设资金两部分,其中项目公司的资本金只占一小部分,70%~90%资金要通过银团贷款等融资方式解决。 2、能利用资产负债表外融资的特点,拓宽资金来源,减轻债务负担。传统的融资方式项目债务是投资者的债务的一部分,出现在其资产负债表上,BOT模式的融资方式不同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他是资产负债表外融资,是指通过投/融资结构,使债务不出现在项目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能利用有限追索权的特点,加上其他风险管理措施,合理分配风险,加强对项目收益的控制和保留较高的投资回报率,能提高竞争力,创造较多商业机会。 (二)国家作为项目的最终拥有人采用BOT方式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优势 1、资金的利用方面:政府采用BOT方式能吸引大量的民营资本和国外资金,以解决建设资金的缺口问题;另外,BOT方式还有利于政府调整外资的使用结构,把外资引导到基础设施的建设上,以便于政府集中有限资源投入到那些不被投资者看好但又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上。 2、风险的转移方面: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运营周期长、规模大,风险也大。在BOT模式中,政府将风险转移给了项目的投资者。项目借款及其风险由承包商承担,而政府不再需要对项目债务担保或签署,减轻了政府的债务负担。 页脚内容2

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正确选择工程发包模式

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正确选择工程发包模式 [ 2012-7-13 11:03:00 | By: sancheng168 ] 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甲方,有签订合同的主动权。通过什么合同模式进行发包,房地产开发企业说了算,他们完全可以选择风险最小的发包模式,所以有相当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认为,选择工程发包模式并不是一个问题。理论上,从施工单位讨论工程承包模式的文章较多,而从房地产开发企业角度探讨工程发包模式较少。从笔者的执业角度看,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正确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合理的工程发包模式,导致巨大法律风险和商业风险的情况已经屡见不鲜,在下文中,笔者会通过一些案例对此说明,所以,确定正确的工程发包模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是确保项目建设正常、减少经营风险的重要一环。此文,笔者先对几种工程发包模式进行简单介绍,然后就房地产开发企业选择工程发包模式需要考虑的几个因素进行再实例分析。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常用的几种建设工程发包模式介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类型模式有: 1、施工总发包合同模式 施工总发包合同是指发包人将全部施工的任务分别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或几个施工单位的联合体作为总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可以将施工任务的一部分分包给其他符合资质的分包人。这是一种最为传统的发包作法,目前在国内工程发包中运用的最为广泛。 2、平行发包合同模式 平行发包合同又称为单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是指在大型、复杂的工程中,发包人可以将专业很强的单位工程发包给不同的承包人,与承包人分别签订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电气与机构工程承包合同等,这些承包人之间为平行关系。单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常见与大型工业建筑安装工程。由于房地产项目的规模越来越大和出于节省成本的考虑,现在房地产开发中,这一类合同有增多的趋势。 3、总发包加指定分包模式 总发包加指定分包模式,就是发包人将项目全部发包给一个施工总承包人,同时将项目中的部分专业工程指定总承包人分包给某专业承包人,让专业承包人成为施工总承包的分包人。专业承包人都是发包人指定的,发包人确定分包价格,而总包单位向分包人收取的总包管理费一般在3%到5%,一般总包人在投标的时候就向发包人承诺的。采用这一方式需要规避直接指定分包的嫌疑,因为建设部有一个行政规章规定发包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直接指定分包出现质量问题规定发包人也要承担责任,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规避直接指定分包的嫌疑。 4、施工总承包管理发包模式 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是指业主与某个具有丰富施工管理经验的单位或者由多个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或合作体签订施工总承包管理协议,由其负责整个项目的施工组织与管理。一般情况下,施工总承包管理一般不参与具体工程的施工,但要对工程质量、工期、造价等负责,对项目的管理和具体施工单位的组织协议,一般由总承包管理人来负责,与我国政府投资项目中的“代建制”有相似之处。 除了上述四种模式外,还有一些在房地产开发模式中使用的并不广泛的情况,比如说勘察、设施、施工总承包模式,再比如说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施工单位

BOT项目风险分析

BOT模式项目风险管理 BOT即 build-operate-transfer,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具体来说是指政府部门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与私人企业(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私人企业来承担该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经营与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这个私人企业向设施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由此来回收项目的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同时政府部门则拥有对这一基础设施的监督权、调控权,特许期届满,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将该基础设施无偿或有偿移交给政府部门。当前国际间的资本流动愈来愈多,世界各国愈发重视对外资的利用,中国需要世界的资本,世界资本也需要中国这个庞大的市场。在这样的大背景下,BOT项目融资这种新兴的模式进入中国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并开始不断发展。但由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本身庞大的规模和巨大的资金投入,以及其复杂性和相应的时间限制,BOT项目不可避免的会面临很大的风险。 项目风险是指可能导致项目损失的不确定性,美国项目管理大师马克思·怀德曼将其定义为某一事件发生给项目目标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BOT融资项目的风险来源于很多方面,包括了国家风险,比如社会骚乱等;政治风险;行业风险,如其他项目的竞争风险和新能源的应用的影响等;项目本身的风险,比如项目无法按期完工或者无法达标的风险等;供应风险;发起人风险;承包商风险,如成本超支等;产品风险;汇率风险等很多来源。而由于BOT模式的独特性,其应对的项目风险也有其特点:项目风险具有社会性,也就是说项目风险并非只考虑其本身而更应考虑其所涉及的人;项目风险的客观性和普遍性,人们只能在有限的空间和时间内改变风险存在和发生的条件,减少损失,却不能完全清除风险;项目风险的相对性,对项目一方而言的风险,对另一方来说也可能是机会;项目风险的高频性,大型工程中,人为或自然原因造成的工程风险交集,进而导致风

工程的承发包的模式类型

随着现代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的建筑工程施工技术也有了明显的进步,特别是近 几年来,由于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模式在建筑施工行业当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作为施工企业哪能不懂EPC、PMC、DB、DBB、CM、BOT、PPP等模式,下面就给大家分析下各个模式的优缺点。 工程总承包(EPC)模式 EPC工程总承包即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模式,又称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是指在项目决策阶段以后,从设计开始,经招标,委托一家工程公司对设计-采购-建造进行总承包。在这种模式下,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的总价或可调总价方,由工程公司负责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费用、质量、安全进行管理和控制,并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EPC 有很多种衍生和组合,例如EP+C、E+P+C、EPCm、EPCs、EPCa等 优点 1、业主把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和开工服务工作全部托付给工程总承包商负责组织实施,业主只负责整体的、原则的、目标的管理和控制,总承包商更能发挥主观能动性,能运用其先进的管理经验为业主和承包商自身创造更多的效益;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协调工作量; 2、设计变更少,工期较短; 3、由于采用的是总价合同,基本上不用再支付索赔及追加项目费用;项目的最终价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 缺点 1、业主不能对工程进行全程控制; 2、总承包商对整个项目的成本工期和质量负责,加大了总承包商的风险,总承包商为了降低风险获得更多的利润,可能通过调整设计方案来降低成本,可能会影响长远意义上的质量; 3、由于采用的是总价合同,承包商获得业主变更令及追加费用的弹性很小。 项目管理承包(PMC)模式 PMC即Project Management Consultant,即项目管理承包。指项目管理承包商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管理,包括进行工程的整体规划、项目定义、工程招标、选择EPC承包商,并对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进行全面管理,一般不直接参与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等阶段的具体工作。 PMC模式体现了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的分离,施工图设计进入技术竞争领域,只不过 初步设计是由PMC完成的。 优点 1、可以充分发挥管理承包商在项目管理方面的专业技能,统一协调和管理项目的设计与施工,减少矛盾; 2、有利于建设项目投资的节省; 3、该模式可以对项目的设计进行优化,可以实现在给项目生存期内达到成本最低; 4、在保证质量优良的同时,有利于承包商获得对项目未来的契股或收益分配权,可以缩短施工工期, 在高风险领域,通常采用契股这种方式来稳定队伍。 缺点 1、业主参与工程的程度低,变更权利有限,协调难度大; 2、业主方很大的风险在于能否选择一个高水平的项目管理公司。 3、该模式通常适用于:项目投资在1 亿美元以上的大型项目;缺乏管理经验的国家和地区的项目,引入PMC可确保项目的成功建成,同时帮助这些国家和地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PPP,EPC,BOT,DB,DBB等概念与优缺点分析

PPP、EPC、EPC+F、PMC、DB、DBB、CM、BOT 一、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PPP) 民间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务管理的模式统称为公私(民)伙伴关系(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具体是指政府、私人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的相互间合作关系的一种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模式。由该项目公司负责筹资、建设与经营。政府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该协议不是对项目进行担保,而是政府向借贷机构做出的承诺,将按照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这个协议使项目公司能比较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而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的扶持力度将直接影响贷款的数量和形式。采取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民营企业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换取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及有效运营。 PPP模式适用于投资额大、建设周期长、资金回报慢的项目,包括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部门,电力煤气等能源部门以及电信网络等通讯事业等。无论是在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PPP模式的应用越来越广泛。项目成功的关键是项目的参与者和股东都已经清晰了解了项目的所有风险、要求和机会,才有可能充分享受PPP模式带来的收益。 优点 1、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在初始阶段就共同参与论证,有利于尽早确定项目融资可行性,缩短前期工作周期,节省政府投资; 2、可以在项目初期实现风险分配,同时由于政府分担一部分风险,使风险分配更合理,减少了承建商与投资商风险,从而降低了融资难度; 3、参与项目融资的私人企业在项目前期就参与进来,有利于私人企业一开始就引入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4、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共同参与建设和运营,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 5、使项目参与各方整合组成战略联盟,对协调各方不同的利益目标起关键作用; 6、政府拥有一定的控制权。 缺点 1、对于政府来说,如何确定合作公司给政府增加了难度,而且在合作中要负有一定的责任,增加了政府的风险负担; 2、组织形式比较复杂,增加了管理上协调的难度;

常见工程项目承包模式

常见工程项目承包模式 1. 工程总承包(EPC)模式 工程总承包(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模式,又称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是指在项目决策阶段以后,从设计开始,经招标,委托一家工程公司对设计-采购-建造进行总承包。在这种模式下,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的总价或可调总价方式,由工程公司负责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费用、质量、安全进行管理和控制,并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EPC有很多种衍生和组合,例如EP+C、E+P+C、EPCm、EPCs、EPCa等。 1)优点: 2业主把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和开工服务工作全部托付给工程总承包商负责组织实施,业主只负责整体的、原则的、目标的管理和控制,总承包商更能发挥主观能动性,能运用其先进的管理经验为业主和承包商自身创造更多的效益;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协调工作量; 2设计变更少,工期较短; 2由于采用的是总价合同,基本上不用再支付索赔及追加项目费用;项目的最终价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 2)缺点: 2业主不能对工程进行全程控制; 2总承包商对整个项目的成本工期和质量负责,加大了总承包商的风险,总承包商为了降低风险获得更多的利润,可能通过调整设计方案来降低成本,可能会影响长远意义上的质量;

2由于采用的是总价合同,承包商获得业主变更令及追加费用的弹性很小。 2. 项目管理承包(PMC)模式 PMC即Project Management Consultant,即项目管理承包。指项目管理承包商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管理,包括进行工程的整体规划、项目定义、工程招标、选择EPC承包商,并对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进行全面管理,一般不直接参与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等阶段的具体工作。PMC模式体现了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的分离,施工图设计进入技术竞争领域,只不过初步设计是由PMC完成的。 1)优点 2可以充分发挥管理承包商在项目管理方面的专业技能,统一协调和管理项目的设计与施工,减少矛盾; 2有利于建设项目投资的节省; 2该模式可以对项目的设计进行优化,可以实现在给项目生存期内达到成本最低;2在保证质量优良的同时,有利于承包商获得对项目未来的契股或收益分配权,可以缩短施工工期,在高风险领域,通常采用契股这种方式来稳定队伍。 2)缺点 2业主参与工程的程度低,变更权利有限,协调难度大; 2业主方很大的风险在于能否选择一个高水平的项目管理公司。该模式通常适用于:项目投资在1亿美元以上的大型项目。缺乏管理经验的国家和地区的项目,引入PMC可确保项目的成功建成。同时帮助这些国家和地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利用银行或国外金融机构、财团贷款或出口信贷而建设的项目。工艺装置多而复杂,业主对这些工艺不熟悉的庞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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