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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教育法学单选题

2014教育法学单选题
2014教育法学单选题

单项选择题

1. 1995年,( D.教育法)的颁行,标志着我国教育法学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2.《教师法》属于(A. 法律)。

3.在《扫除文盲工作条例》中,规定了个人脱盲标准。其中,规定农民识. 1500 个汉字。

4. 《教育法》中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D. 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5.《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A. 隐匿)、毁弃;

6 义务教育的根本特性是(B.强制性),其目的是在于培养合格的公民。

7.教师聘任制的运行是指教师聘任合同具体发生(C.法律效力)的过程。

8.《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称的“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D.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9.学校捐赠应坚持“自愿和(B.量力)”的基本原则。

10.按照违法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法律责任可以分为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和(C.违宪法律责任四类。

11.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

(B.教育行政法规 )

12.清末最重要的、一直沿用到1911年清政权灭亡为止的教育法规是(B.《奏定学堂章程》 )

13.近代资产阶级国家的政治制度赖以建立和存在的理论基础是“三权分立”说。“三权分立”是指(D.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分立 )

14.教育督导是一种特殊的教育工作的监督制度,这种制度属于(C.行政机关的行政监督 )

15.教育法律责任作为一种社会责任,其区别于其他社会责任最突出的特点在于它的(C.强制性 )

16.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属于(D.事业单位法 )

17.目前,我国高等学校实行的是(B.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颁布的时间是(B. 1993年10月31日 )

19.根据《教师法》第14条的规定,下面哪种情况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A.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20.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不公开审理的年龄是(B. 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 )

21.我国义务教育经费来源的主渠道是(A.国家财政拨款 )

22.中等职业学校教育主要由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实施

23.根据《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的规定,农民个人脱盲要识(B. 1500个汉字)

2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学士学位由(C.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 )

25.我国教育督导机构分为(四个等级)

26.(C.1957)年,德国学者黑格尔撰写的《学校法学》一书,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系统的教育法学著作。

27.《职业教育法》属于(A. 法律)。

28.义务性规范是指人们在法定条件下,必须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29..《世界人权宣言》中规定:“人人有资格享有本宣言所在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区别。”

30.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具有制定(B.教育行政法规)权限。

31、比较研究法包括纵向比较和横向比较。纵向比较是对同一教育法或教育法律现象在(不同发展时间)的特点进行比较。

32、《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属于(行政法规)。

33、(教育法的体系)是指以一国现有的教育法律法规形成的门类齐全、协调一致的统一体。

34、我国(《宪法》《教育法》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35、. 下列各项中,(B. 教育部)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

36、. 下列各项中,( D. 学生受教育权) 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

37、. 广义的教育立法是指( A. 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创制、修改、补充和废止规范性教育法律文件的活动。

38、. 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立法程序可分为以下四个步骤: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草案审议、法律草案的通过、法律的(D. 公布)。

39、. 《教师资格条例》由(B. 国务院)制定。

40、. 从狭义上讲,教育法的适用是专指(D. 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运用教育法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

41、. 非正式解释又称为(C. 学理)解释。

42、. 凡年满(B. 15)周岁以上的文盲、半文盲公民,除丧失学习能力的以外,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均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43、. 从(B. 1981)年实行的《学位条例》开始,我国建立了学位制度。

44、. (A. 水平评估)是对已经鉴定合格的学校进行的经常性、综合性评估。

二、单项选择题:

1.(C义务性)规范是指人们在法定条件下,必须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2.从狭义上讲,教育法的适用是专指国家(D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运用教育法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

3.教育法是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法律性的社会关系的(A行为规范)。

4.不满(A10)周岁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5.法律的实施包括法律的遵守和(C法律的适用)。

6.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最基本要求是(B具备教师资格)。

7.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B专业人员)。

8.下列各项中,(D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为《教育法》中规定的设立学校必备的基本条件之一。

9.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不适用对象是(D14岁以下的中、小学生)。

10.教师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C工作成绩)。

11.教师考核的原则有(B客观性)原则、公正性原则和准确性原则。

12.操行评价是对学生的一种全面评价,评价的内容是学生的(C思想品德、行为表现)。

13.根据法律法规,残疾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包括两层意思:一是(A接受教育的权利),二是有接受适当教育的权利。

14.下列各项中(B《教师资格条例) 不属于法律范畴。

15.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通常包括假定(法定条件)、奖惩和(A处理)。

16.教育立法程序一般分为: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通过,法律的(D公布)。

17.学校只有在符合(B《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法人条件,并取得法人资格后,方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18.(C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19.《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属于(B行政法规)。

20.目前,我国中小学校实行的内部领导体制为(C 校长负责制)。

21.《教师法》中规定,教师考核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考核、工作成绩考核和(A业务水平考核、工作态度考核)。

22.学生申诉方式属于(C非诉讼救济)方式。

23.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有必要的依据外,还可参照(D.规章)审理。

24.《教师资格条件》属于(B行政法规)。

25.《<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中规定:“当地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至迟在新学年始业前(C.十五)天,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入学通知发给其父母或者其监护人。”

26.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可将行政复议的程序分(D申请、受理、决定、执行)程序。

27.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A创造便利条件)。

28.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C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29.对于相对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机关是(D行政机关)。

30.下列哪种特征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基本特征(B主管不定)。

31.在民事诉讼中,不属于当事人起诉的实质要件是(A提交起诉状)。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颁发于(B1980)年。

33.下列各项中,(D学生受教育权)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

34.教育法的(D遵守)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严格

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行事,使教育法得以实施的活动。

35.就现行法而言,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主要采取(B过错)责任原则。

36.按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C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惩罚、任免等决定)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

二、单项选择题(共10道试题,共20分。)

2、比较研究法包括纵向比较和横向比较。其中,纵向比较是对同一教育法或教育法律现象在(B.不同发展时期)的特点进行比较。

3、《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属于(B.行政法规)

4、(D.教育法的体系)是指以一国现有的教育法律法规形成的门类齐全、协调一致的统一体。

5、我国(B.宪法)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6、国家教育权的分配,从横向上一般分为三种,下列哪一个不是其中之一?(D.教育执法权)

1、下列各项中,(B.学校)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

2、下列各项中,哪一项不是教育法律事实的基本特征?(D.教育法律事实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

3、下列机关中,(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制定教育法律的权限。

4、下列各项中,(D.学理解释)是教育法的非正式解释。

5、《学位条例》中规定:“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我国学位又按哲学、经济学、法学等(D.12)。

6、(C.合格评估)是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对新建学校的基本条件和基本教育质量鉴定认可的制度。

1、我国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实行登记注册和审批两种程序性管理制度。其中,审批制度一般包括审核、批准和(C.备案)三个环节。

2、下列各项中,哪一项不是《教育法》中列举的学校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之一?(D.设施占有权)

3、在《教师法》中,将教师身份明确表述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D.专业人员)”,从而在法律上确定了教师在国家中的政治地位。

4、教师聘任制的运行是指教师聘任合同具体发生法律(B.效力)的过程。

5、在《教育法》中,规定了学生享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D.人身权、财产权)等合同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6、《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称的“严重不良行为”是指(D.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进行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1、下列各项中,(A.物;B.债权;C.人身)关系不属于学校与社会的民事法律关系。

2、校外教育是指利用学校以外的各种教育经济够对(D.青少年)进行的教育。

3、下列各项中,哪一项不是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D.产权关系)

4、下列各项中,(C.降级)是我国行政处分的主要方式之一。

5、下列各项中,(A.相关性)是学生申诉制度基本特点之一。

6、下列各项中,(C.判决)不是行政复议的程序之一。

1.世界上第一部系统的教育法学著作是(A.黑克尔的《学校法学》)。

2.(C.调查研究法)是学习者通过亲自接触和广泛了解教育法治现状,对取得的第一手资料进行分析和研究,以发现某些规律或倾向性问题的学习方法。

3.如果将教育法作为法律整体的一部分而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较,它便具有一般法的(B.强制性)、普遍性和规范性的特征。

4.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全部教育法所应遵循的基本要求和(C.价值准则),是制定和执行教育法的出发点和基本依据。

5.《教育法》中有关“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的规定,体现了我国教育的(B.公共性)原则。

6.(A.法律)的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

7.《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属于(D.规章)。

8.(C.《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基本法,是制定其他教育法的依据。

9.《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有关“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规定,属于(D.授权)性规范。

10.教育权主体与受教育权主体通过一定的(D.权利与义务)使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相互依托。

11.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教育社会关系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D.权利与义务)关系。

12.下列各项中,(C.家庭教育权)为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

13.(A.请求权)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律权利受到侵害时诉请国家提供保护的权利。

14.(C.行政解释)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所作的解释。

15.下列各项中,(C.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属于国家监督。

16.下列各项中,(B.《教师资格条例》)由国务院制定

17.《义务教育法》中规定:“凡年满(B.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18.职业教育是指对受教育者进行从事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需要的专门知识和(D.操作技能)的教育。

19.我国学位又按哲学、经济学、法学等(D.12)个学科门类授予。

20.合格评估是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对(A.新建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和基本教育质量鉴定认可的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属于(c.法律)。

2.《教育法》第八条中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此项规定属于(a.义务性)规范。

3.(b.《世界人权宣言》)中规定:“人人有资格享有本宣言所列举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区别。”

4.广义的教育立法是指(a.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创制、修改、补充和废止规范性教育法律文件的活动。

5.从狭义上讲,教育法的适用是专指国家(d.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运用教育法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

6.《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规定:“凡年满(b.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7.学校是指经主管机关批准或登记注册,以实施学制系统内各阶段教育为主的(c.教育机构)ghdsale。

8.《教师法》中规定,教师考核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考核、工作成绩考核和(a.业务水平考核、工作态度考核)。

9.就我国的现行法而言,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主要采取(b.过错)责任原则。

10.下列对行政复议特点的描述中,(b.行政复议的内容是解决行政争议)是不正确的。

1. 下列各项中,()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

B. 教育部

2. 下列各项中,( ) 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

D. 学生受教育权

3. 广义的教育立法是指()依据法定的权限,创制、修改、补充和废止规范性教育法律文件的活动。

A. 国家机关

4. 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立法程序可分为以下四个步骤: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草案审议、法律草案的通过、法律的()。D. 公布

5. 《教师资格条例》由()制定。D. 教育部

6. 从狭义上讲,教育法的适用是专指()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运用教育法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D. 国家司法机关

7. 非正式解释又称为()解释。C. 学理

8. 凡年满()周岁以上的文盲、半文盲公民,除丧失学习能力的以外,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均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B. 15

9. 从()年实行的《学位条例》开始,我国建立了学位制度。B. 1981

10. ()是对已经鉴定合格的学校进行的经常性、综合性评估。A. 水平评估

1.对教育的组织和调控成为( C )

A.教育机构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B.社会各界关注的一个重要方面

C.国家公共事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D.世界各国教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 1912年7月召开的“临时教育会议”公布了( C )

A.《普通教育暂行办法》B.《普通教育暂行课程标准》

C.《学校系统令》D.《学制系统改革令》3.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的学校由( D) A.国家举办

B.国家、集体经济组织举办

C.国家、集体经济组织、企业组织举办

D.国家、集体经济组织、企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

4.解决教育纠纷主要采用的手段是( A) A.行政手段B.民事诉讼

C.刑事诉讼D.当事人自行调节

5.我国清朝同治年间创立了京师同文馆,1912年《壬子学制》中始称( B )

A.痒B.学校

C.序D.学堂

6.我国教育课程的制定权一直属于( A ) A.中央教育部门B.地方政府

C.省级教育部门D.县级教育部门

7.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 D )

A.公务员B.雇员

C.公务员兼雇员D.专业人员

8.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是( C )

A.教师任命制度B.教师聘任制度C.教师资格制度D.教师职务制度9.正确的现代学生观是( B )

A.师为主生为仆B.师生民主平等

C.师为尊生为卑D.生为主师为仆

10.国家为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实行( B )

A.奖学金制度B.贷学金制度

C.助学金制度D.补助金制度

11.义务教育的最本质特征是( A )

A.国家强制性B.普及性

C.免费性D.基础性

12.我国筹措义务教育经费的一个主要特点是( D )

A.政府拨款B.城乡教育费附加

C.教育专项资金D.多渠道

13.《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 B )

A.蓝领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B.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C.白领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D.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平均工资水平

14.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是我国一项重要的考试,它的性质是( B )

A.水平性考试B.选拔性考试

C.应试性考试D.竞争性考试

15.我国第一部最完整的考试规则是明太祖颁布的( A )

A.《科举集成》B.《大考试法》

C.《科举史考》D.《考试法则》

16.我国现代学位制度起始于( B ) A.1930年B.1935年

C.1938年D.1945年17.教育督导的依据是( C )

A.学校管理制度B.行政法规和政策

C.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D.地方法律、法规

18.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 D )

A.研究生入学考试B.普通教育入学考试C.普通高中毕业会考D.高等教育自学考试19.教育督导是政府及其教育部门管理教育工作的一项( B )

A.行政管理行为B.行政监督行为

C.行政指导行为D.行政决策行为

20.教育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是一种( A )

A.行政法律责任B.民事法律责任

C.刑事法律责任D.教育法律责任

宪法学期末考试简答题、论述题

电大法学专科《宪法学》期末考试简答题、论述题题库 电大法学专科《宪法学》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库 简答题题库 32.简述宪法实施的监督及其内容。 参考答案:宪法实施的监督是为了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而对一切违宪活动所进行的审查和纠正。(2分) 内容包括: (1)审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2分) (2)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的合宪性;(2分) (3)审查政党、社会团体等行为的合宪性。(2分) 33.简述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的主要依据。 参考答案: 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的主要依据有: (1)从历史因素看,实行单一制是历史的必然选择。(1分) (2)从民族关系发展的因素来看,统一是各民族人民的共同愿望。(2分) (3)从我国的民族成分和民族分布的情况来看,建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于民族的团结。(2分) (4)从我国资源分布的情况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来看,建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2分) (5)根据我国尚未完全统一和少数民族多的特点,我国需要建立具有自身特色、具有灵活性的单一制国家。(1分) 31.简述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含义。 参考答案:

宪法最高法律效力表现在: (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3分) (2)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违反宪法的法律无效。(3分) (3)宪法是一切组织或者个人根本的活动准则。(2分) 32.简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表现。参考答案: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表现是: (1)从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上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各级人大代表都是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选举的代表组成的。(3分)(2)从人民代表大会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构成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统一体系。(3分) (3)从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上看,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划分是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原则。(2分) 32。如何理解宪法规范的科学性?参考答案: 所谓宪法规范的科学性是指宪法的各项规定必须真实的反映现实的社会关系,使宪法具有严密的完整的科学体系。(2分)首先,取决于宪法在指导思想上的正确性;(2分) 其次,它要真实的反应并正确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使之规范化、条文化;(2分) 再次,还要求宪法必须概念清晰、含意严谨、明确界限分明、做到解释的排他性,避免使用时产生歧义。(2分) 33.简述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的主要依据。参考答案: (1)从历史因素看,实行单一制是历史的必然选择。(1分) (2)从民族关系发展的因素来看,统一是各民族人民的共同愿望。(2分) (3)从我国的民族成分和民族分布的情况来看,建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于民族的团结。(2分) (4)从我国资源分布的情况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来看,建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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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最后,要积极参加班集体活动。班级开展的主题班会、课外活动等,这既是展示自己、把自己融进班集体的大好机会,又能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发展能力。近两天,我们将要进行班干部的竞选活动,会为你展示自己的能力提供一个很好的平台,希望同学们能踊跃参加。 你们能考入高中,在初中时学习成绩一般都不错,心理上就会 有一种优越感。进入高中以后,尤其是实验班,有的学生由初中班级前几名跌到高中的中下游,就感到压力大,产生自卑感,认为自己不行了,其实大可不必。 进入高中,新生首要的问题就是要摆平心态,找准位置,不管 自己过去身上曾经有多少光环,都要把过去忘掉,踏踏实实投入到新的高中学习中来,这才是最为重要的。根据多年带班的经验,中考成绩与你以后高中的成绩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中考成绩靠前的,由于对新的环境适应能力不强,不能及时改变学习方法以提高学习效率,或受社会不良风气 ___,学习成绩可能一落千丈。相反,中考成绩不理想的,经过自己的不懈努力,成绩会蒸蒸日上。总之,中考成绩不能决定你将来的命运,可能这样说,你们现在是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的。 另外,我还要提醒同学们注意,不要因进入实验班,产生一种 优越感,从而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无论你现在成绩有多好,与你的高

教育法学案例分析讲解学习

案例分析:学校出租场地学生被车撞死案 为增加学校收入,1993年12月,南京市韶山路小学校长凌红代表学校与浙江温州市双屿汽车运输公司签订了出租学校半间房屋和一块场地的合同,并在合同上特别注明了“要注意安全”。 1994年2月25日下午,家住南京玄武新村的彭美云将女儿胡丽丽及其堂姐胡晶送到韶山路小学校门口后,便放心地离去了。谁知几分钟后,校园内便发生了一场惨祸:晶晶和丽丽开始嬉闹,晶晶先通过操场进入教学楼,丽丽落在了后面,她边追边喊:“等我一下,等我一下。”就在这时,旁边的一辆大客车在无人引导的情况下,快速倒起车来,一下子将丽丽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肇事司机郑长发乘人不备偷偷溜走。 试分析:1.本案中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3.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学校,客车司机,学生及其家长 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学校,客车司机,学生及其家长 根据《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暂行规定》、《义务教育法》第16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相关规定,本案小学将学校的一块场地租给运输公司属于侵占学校场地的行为,也是使学生的人身安全处于危险之中的行为。 学校的场地是学生进行游戏和体育活动的重要场所,学校必须保证这一场所的安全。校领导将学校的一块场地出租用作停车场,违反了有关的法律、法规,是存在过错的。《义务教育法》第16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教育经费,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禁止侮辱、殴打教师,禁止体罚学生。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活动。对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本案中,小学的校长擅自出租学校场地,妨碍了义务教育的实施,造成学生被汽车撞死的事故,校长应当负责任。该校长在主观上虽然存在过失,但并不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这次事故的发生,对学校校长来说,完全是出乎意外的,校长应当承担的是工作上有过错的责任,应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同时,学校要承担对学生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的汽车司机及其单位与该小学签订合同时,特别注明了“要注意安全”的要求。根据我国的有关交通安全管理法规,汽车司机在校园倒车时,本应安排专人在车后引导,其本人也应该注意观察,而司机轻信车后无人,出于疏忽,造成撞死学生王某的后果。司机对此应负全部责任。根据《刑法》、《民法通则》等有关规定,应由司法机关对司机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应由肇事者单位给予死者家属一定的赔偿。 由于学校与运输公司对事故的发生均有过错,应承担共同侵权的赔偿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用。”因此,应判令学校与运输公司共同赔偿王某死亡的损失。

教育法律法规中小学案例分析

二、案例分析 176、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 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任,应进行相应赔偿。 177、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名十四至十六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姓名等进行公告并允许公民旁听。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不符合。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178、小学生张某因为没有按时完成作业,被任课老师罚站一节课,老师这样做可以吗? 不可以,学校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儿童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179、两名中学生星期天在居民区空地上踢足球,在争球时,不慎将球踢到邻居阳台上,不仅造成阳台玻璃破碎,而且使阳台一名儿童被玻璃划伤。问:邻居财产损失及人身被伤害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由两名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有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180、某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这样报道:“今天上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2名犯罪嫌疑人是我市南山中学初三年级学生李××、赵××并将2人接受警察讯问的正面图像一同播放。电视新闻这样报道可以吗? 不可以。根据《预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罪犯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181、某中学高一年级2名学生因盗窃一辆摩托车而被刑事拘留,学校因此立即作出取消这2名学生学籍的处分决定,学校的处分决定正确吗? 不正确,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182、小明(13岁)在父母离婚后,跟随母亲一起生活,其父对小明仍有教育义务吗?为什么?

大学新生入学教育的内容与目标.

大学新生入学教育的内容与目标(14级教育班内容与总目标: 一.安全警钟心中常鸣 1. 说出防火及火灾逃生的基本做法。 2. 说出区分校园常见的骗局的方法。 3. 说出防盗的基本做法。 二、生活适应教育 1. 找到校园内的主要建筑及常去的场所。 2. 顺利在图书馆借书、上网查找书目及还书。 3. 正确使用手机交费机和自动存、取款机。 4. 顺利坐公交车到达中心城区及车站。 5. 说出与同学和睦相处的方法和处理同学间矛盾的方法。 三、个人成长教育 1. 会进行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 2. 说出参加学生社团的利与弊及应对方式。 3. 合理分配学习与工作及娱乐的时间。 4. 说出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 四、专业教育 1. 说出自己专业的特点、它对学生的素养要求以及它的就业前景及师资力量。

2. 说出转专业的一般原因、利弊、条件、程序及要做的准备。 3. 说出辅修双学位的原因、条件、程序及要做的准备。 五、爱校教育 1. 说出学校的历史、办学理念、师资力量、品牌活动、杰出校友。 2. 说出学校学生手册上的基本内容。 六、心理健康教育 1. 正确应对常见的心理困惑。 2. 说出学校现有的心理健康援助途径。 3. 树立正确的爱情观。 4. 说出性健康的基本常识。 具体目标: 安全教育 一、说出防火及火灾逃生的基本做法。 目的分类:态度技能心智运动技能智慧技能 1. 说出火灾的威害及常见的原因。 2. 说出宿舍常用的违规电器。 3. 说出平时宿舍防火的基本做法。 4. 说出火灾现场逃生的基本做法。 二、说出区分校园常见的骗局的方法。

目的分类:心智运动技能智慧技能 1. 说出校园内常见的骗局类型。 2. 说出应对各类骗局的方式。 3. 说出被骗后的应对方式。 三、说出防盗的基本做法。 目的分类:态度技能心智运动技能智慧技能 1. 说出校园盗窃案高发的原园。 2. 说出平时要注意的事项。 适应教育 一、找到校园内的主要建筑及常去的场所。 目的分类:智慧技能心智运动技能 1. 说出校园内重要建筑的名称及它们所处的大致位置。 2. 在无人引导的情况下独立找到这些位置。 二、顺利在图书馆借书、上网查找书目及还书。 目的分类:心智运动技能 1. 说出图书馆的书目分布情况。 2. 说出在图书馆查找图书的基本方法。 3. 说出关于图书馆书目借还的基本规定。 4. 独立地借出自己需要的书籍。

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的案例分析题库

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的案例分析题库 1、一位学生在班里丢了10元钱,班主任气不打一处来,让全班32名学生投票选“贼”,结果有2名学生入选。当2名学生要求拿出证据来,老师举起手中的选票:“这就是证据!” ⑴班主任的做法对不对?为什么? ⑵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应该样做? 参考答案: 【答案要点】 (1)班主任的做法是不对的。 (2)分析:该班主任对于“班级里学生丢10元钱”事件,采取了学生“投票,,选“贼”的办法,并以此作为证据来处理,这是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不仅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也违反了教育法律法规,不仅给学生造成心灵上的伤害,也有悖于教师的职业形象。 (3)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应该做到:- ①教师要模范遵守宪法及其他各项法律、法规,尤其是要带头遵守《教育法》和《教师法》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坚持德法并重,使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完全符合法制的要求和教师职业道德要求。 ②教师要学法、知法、懂法,自觉增强法律意识,全面履行教师的义务和正确行使 教师的权利,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学校、学生和自己的合法权利。 2、某校一位学生期中物理考试成绩12分,让学生自评时,该生给自己打了99分,于是老师在卷面上批示: “你去死!” 指出该教师存在的错误,并进行原因分析和点评。 参考答案: ①这位教师犯了语言过失错。 ②案情中,这位教师认为,学生考试成绩很差,却自评打分很高,是公然做了手脚,不知羞耻;对老师是一种轻慢与冒犯,于是作出了“你去死”的不文明批示。这位教师有着强烈的“师道尊严”心态,学生稍有冒犯、怠慢就使教师出现冲过职业“底线”的不道德行为。现实中还有一种人际关系:教师训斥学生,同事以至家长往往认为老师是“为孩子好”,表示理解与宽容,使得失去监督、获得同情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报告

教育法律法规十大案例分析 1.学生课间玩耍受伤学校是否有责任 某日下午,某小学课间,学生某(10 岁)在操场玩耍,被正在追逐打闹的学生某(9 岁)、王某(8 岁)摔倒在 地,并被压在身下,造成阴茎包皮挫裂伤。某受伤后,学校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同时通知了三名学生的家长。在 医院,某做了包皮环切手术,但未住院治疗,并于 10 天后到校继续上课。其医药费、交通费等已由某、王某的监护人 支付。经法医鉴定,该包皮手术属正常手术,不会对某的身体造成不良影响,属于轻伤。其后,某的家长作为代理人, 以某因伤害造成生殖器畸形,可能对今后的生活产生影响为由,以另两个学生及该学校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三方赔 偿他们误工减少的收入及精神损伤费 10 万元。 运用教育法律知识,分析这个案例。 分析:这是一起侵权引起的教育法律案件。 从主体上看,涉及某、王某、某(及其他们的监护人)和学校。 从客体上看,侵犯的是一种人身利益,具体来说是某的生命健康权。 从容(权利义务关系)上看,首先,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 12 条第二款的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该案例中,某、王某、某的家长对其负有监护责任;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造成他人损伤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教育法》第 49 条第二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这就是说,父母对在校期间的未成年子女,仍负有法定的监护责任和配合学校进行教育的义务。据此,学生某、王某的家长应当对其孩子实施的伤害行 为承担赔偿责任。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 160 条的 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伤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 适当给予赔偿。这里所说的过错,不仅指一般的故意,也包括疏于管理防、消极不作为等情形。依本案所述,两个小学 生在做游戏造成伤害,说明学校管理不力。显然,学校在这起伤害事件中是有一定过错的,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所以,学校也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2.请依法分析教师某和学校的行为。 某小学教师某因对学校乱收费不满,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了学校存在的问题。该校领导一气之下,取消了某的教师 资格,并且说他是精神病,不安排教学任务给某,并强行将其送往精神病医院治疗。 分析:作为教师,依据《教育法》和《教师法》的规定,某不仅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而且有监督学校管理活 动的权利。案例中某因其正当行动遭到学校报复,被非法剥夺了教育教学权,学校的行为构成了对教师某教育教学权 额监督权的侵害。某可依据《教师法》第 39 条的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 30 日作出处理。 3.教师能否将学生撵出教室 因为不守纪律、不完成作业等原因把学生撵出教室、停他们课的事在中小学里时有发生,许多教师对这种做法似乎 并不觉得有何不妥。下面就是发生在某市重点中学里的一件事。 一天,上课铃响过后,邵校长和往常一样,在教学大楼巡视,当他走到一楼时,看见一个初一的男同学低着头、默 不作声地站在教室门口。“不去上课,怎么站在外边?”,“不,是老师让我出来的。”“为什么?”“因为我没完成作业。”邵校长把这个学生带到教导处,先是对其不完成作业的行为进行了批评,随后又让他补上未完成的作业。 下课了,老师来见邵校长,谈起没让学生进教室上课这件事,邵校长说:“不准随便停学生的课,这是学校的规章 制度,你怎么忘了?”老师笑了:“校长,你讲得很对,我也知道不该这么做,但个别学生上课爱讲话,不按时完成作 业,如果不吓唬一下不行,所以我就在班上宣布了这条纪律,谁违反了谁出去,再说……”“再说什么?”,“这个学生是我亲戚的孩子,一来可用他教育其他学生,二来落下的功课我可以给他补上。”校长听后,思索了一会儿说:“你这种做法,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教育法学》简答题附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教育法学》简答题附答案 简答题1.简述教育法的渊源。 答:教育法的渊源是指教育法的具体表现形式。 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教育法的渊源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按照最严格的立法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一切法的法源。 (2)法律:狭义的法律是指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行政法规:是指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和发布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各种 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据法定权限,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据法定权限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6)规章:包含两个层面。一是指部门规章,即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依据法定权限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是指政府规章,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依据法定权限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学生享有的权利。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是指学生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 (2)获得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的权利。是指学生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权利。 (3)获得公正评价和证书的权利。是指学生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 (4)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是指学生享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教育法学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1:教师能否让学生“牢记”答案【案情】河北省某县小 学期末统考前,该校三年级某教师竟设法弄到了试卷,并做出答案后,让学生“牢记”,此举引起了学生家长得极大不满。据某家长反映,2月2日下午,已到放学时间了,而孩子们却都没有回家,家长们都十分着急。直到晚上7时30分许,孩子们才回到家,并告诉家长,因为“老师搞到了卷子”,并做出答案后,让她们抄下来“牢记”。次日早上临考前,这位老师竟然又“加班”,给学生们又抄了一道“写作题”。家长们说,这位老师就是公办教师,去年10月份才来该校执教。由于会驾驶,她经常晚上加班开车“挣外快”,甚至有时白天也不能正常为孩子们上课。因她如此不负责任,使得孩子们得成绩急剧下降,原来数一数二得优等生在大型抽考中竟然不及格。为了让学生们“考个好成绩”,这位老师竟然采用了“偷考题”得手段。家长们认为,教师除了教书之外,还要育人,而这位老师却如此“做手脚”,只会教给孩子们学会“不劳而获”,又谈何很好地“育人”呢?这位老师得作法严重影响了人民教师得形象,并造成了极大得不良后果。据了解,某县教育局已委派专人去调查此事。分析:1、本案中得涉案主体主要有:该教师、学生及其家长、学校。2、本案就是一起由教师漏题而造成得考试舞弊案,侵犯了学生得受教育权。(1)《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与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得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得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本案中,该教师身为公办教师,却违反未能很好地履行自身得义务,其为追求个人利益,利用晚间开车,致使白天不能正常上课,学生成绩急剧下降,未能很好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这就是一种失职与违法违纪行为,侵犯了学生得受教育权。(2)《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规定:教师应“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而本案中,该教师为了让学生考好,竟采用偷考题、让学生背答案得手段,一方面,说明她对工作与学生不负责任,敷衍了事;另一方面,也说明她未能真正做到教书育人,而就是引导学生弄虚作假,因而,其缺乏作为人民教师所应具备得基本素质,违反了教师得职业道德规范,滥用了自身得教育权。(3)考试就是学生得知识与能力进行得测定与评价,也就是为学生提供一个公平竞争得机会。为此,教育部特意颁布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进一步规范国家考试行为。而各个学校也都制定了相应得考试工作规程,以保证考试得公正性。而该教师得做法则属于引导学生作弊行为,严重违反了学校关于考试工作得有关规定,破坏了考试得公正性与公平性。3、(1)《教育法》规定,“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得,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对直接负责得主管人员与其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本案得考试随不属于国家教育考试,但也可以此为参考,给予相关责任人(该教师与泄题者)以一定得行政处分。(2)《教师法》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由所在学校、其她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得;……(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得。”本案中,该教师不能很好地完成教学任务,又引导学生作弊,影响恶劣。学校可酌情对其给予适当得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3)由于学校对该教师平时得教学工作管理不善,监管力度不够,对其教学质量不高也未能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及时处理,最终导致该事件得发生,并造成极为恶劣得影响,为此,学校得有关领导也应承担一定得行政法律责任。 4.由本案引发得一些思考:

卫生法学 简答题

1、如何理解卫生法的概念 卫生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和保护人体健康活动形成的卫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这一概念包括以下两层含义: ①卫生法调整的对象是卫生社会关系:卫生社会关系包括 卫生组织关系、 卫生行政关系、 卫生民事关系、 卫生发展关系等。 ②卫生法是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的卫生法是由一系列调整卫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所构成的,包括: 卫生法律、 卫生法规、 卫生规章等。 2、简述卫生法的调整对象 卫生组织活动方面的法律关系、 卫生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关系、 卫生服务活动方面的法律关系、 国际卫生发展方面的法律关系。 3、简述卫生法的主要特征 卫生法律关系除了具备一般法律关系的特征外,还具有其自身的特征: 以保护公民的健康权为宗旨、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内容广泛,需要采用多种调整手段、溶进大量技术规范、有一定的国际性。 4、简述卫生法学的主要研究方向 ①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法律地位、组织形式、隶属关系、职责范围及权利义务;

②各类卫生工作者的资格认定、权利义务及执业规则; ③医用物资(卫生生产资料)的卫生标准及准入管理规范; ④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标准及管理规范; ⑤各类卫生专业技术活动规范; ⑥现行卫生法律规范的修订和完善; ⑦与市场经济环境相适应,与国际接轨,与其它法律法规相衔接,与医学发展相适应。 5、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保护人体生命健康的原则; 预防为主的原则; 依靠科技进步的原则; 中西医协调发展的原则; 动员全社会参与的原则; 国家卫生监督的原则; 患者权利自主原则。 6、为控制传染病的暴发与流行时采取哪些紧急措施 限制或者停止集会、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员聚集的活动; 停工、停业、停课; 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 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与原则 方针: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8、法定管理的传染病病种分为哪几类每类举出 2 个病种。 法定管理传染病病种分甲、乙、丙三类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1、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某几句,就继续上课。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常坐着上课。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 学生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任,应进行相应赔偿。 2、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名十四至十六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等进行公告并允许公民旁听。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不符合。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3、小学生某因为没有按时完成作业,被任课老师罚站一节课,老师这样做可以吗? 不可以,学校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儿童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4、两名中学生星期天在居民区空地上踢足球,在争球时,不慎将球踢到邻居阳台上,不仅造成阳台玻璃破碎,而且使阳台一名儿童被玻璃划伤。问:邻居财产损失及人身被伤害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由两名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有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5、某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这样报道:"今天上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2名犯罪嫌疑人是我市南山中学初三年级学生××、××并将2人接受警察讯问的正面图像一同播放。电视新闻这样报道可以吗?

不可以。根据《预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罪犯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6、某中学高一年级2名学生因盗窃一辆摩托车而被刑事拘留,学校因此立即作出取消这2名学生学籍的处分决定,学校的处分决定正确吗? 不正确,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7、小明(13岁)在父母离婚后,跟随母亲一起生活,其父对小明仍有教育义务吗?为什么? 有,父母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 8、初二学生郭某偷了同学的饭菜票被发现,在以后的学校、班级活动中,郭某虽有心参加,都被班主任拒之门外,郭某数学成绩是班级最好的,省是数学竞赛,郭某报名参加,且取得全校选拔赛第一名,但学校以郭某有过偷窃的不良行为,不让郭某代表学校参加竞赛。请问学校的做法合法吗?为什么? 不合法。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不得歧视。 9、小芳的家住在农村,在村里的小学上五年级。一天,爸爸突然对她说:"明天你不要去上学了,到小卖部给你妈帮忙吧,你妈一个人忙不过来。"小芳听了后,伤心地哭了。她想念书,她舍不得学校的老师和同学们。但是,她又不能不听爸爸的话,只好不去学校读书了。老师了解到小芳的情况后,找到了小芳的爸爸,劝他让小芳继续上学。小芳爸爸说:"女孩子比不得男孩子,读书多了也没什么用,还不如让她在家里干点活呢。再说了小芳是我的女儿,让不让她上学得由我说了算。"请问:小芳爸爸的说法对吗?小芳的爸爸都违反了哪些规定? 不对。《中华人民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

新生入学教育会

在七年级学生入学教育会上的讲话 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首先,我代表全体初一老师对同学们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并预祝大家在新的学校、新的学期里取得新的辉煌! 今天我主要讲两个问题,一是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二是安全教育。 一、关于养成教育 行为形成习惯,习惯决定品质,品质决定命运。伟大教育家孔子就说过:“少成若天性,习惯成自然。”初中三年是培养习惯的关键期,大家的个性心理将在这三年定型,也就是说,你这一生是个怎样的人,将在这三年里决定。从小养成良好习惯,优良素质便犹如天性一样坚不可摧。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曾说过,成功教育从习惯养成开始。教育的核心不只是传授知识,而是学会做人。习惯是一个人存放在神经系统的资本,一个人养成好的习惯,一辈子都用不完它的利息;养成一种坏习惯,一辈子都偿还不清它的债务。蔡元培先生也曾说过:“教育者,养成人格之事业也”。我国伟大的教育家叶圣陶先生则说:“教育是什么?往简单方面说,只是一句话,就是要养成良好习惯。”美国著名哲学家罗索曾经说过:“人生幸福在于良好习惯的养成。”教育的核心是培养人的健康人格,而培养健康人格应从培养良好行为习惯入手。初中生是养成行为习惯的关键时期。我们在教育实践中,就要以多种有效的方式来帮助同学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细节抓起,从现在做起,扎实有效地进行学生文明习惯养成教育。通过最近两周的教育,七年级绝大多数同学能做到文明的行为习惯:遵守交通法规、爱护公物、诚信作业、不进不良娱乐场所、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等,文明之风正吹遍校园。但还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因素,个别同学,规范意识淡薄,影响学校的学习环境。为此我在这里强调几点。 1、注意中学生形象,禁止穿着打扮成人化,已发现有同学涂口红、指甲油,还有同学染发带首饰、挂件,男同学留长发等。 2、严禁带手机进学校,一旦发现作没收处理。 3、严禁同学进网吧,不管是当场发现、还是事后调查的,一律严厉处分。 4、禁止异性交往过密,一旦发现年级组备案,发禁示通知,情节严重影响

教育法学——典型案例分析(七个案例)

教育法学——典型案例分析(七个案例) 案例一教师能否让学生“牢记”答案 【案情】河北省某县小学期末统考前,该校三年级某教师竟设法弄到了试卷,并做出答案后,让学生“牢记”,此举引起了学生家长的极大不满。 据某家长反映,2月2日下午,已到放学时间了,而孩子们却都没有回家,家长们都十分着急。直到晚上7时30分许,孩子们才回到家,并告诉家长,因为“老师搞到了卷子”,并做出答案后,让他们抄下来“牢记”。次日早上临考前,这位老师竟然又“加班”,给学生们又抄了一道“写作题”。 家长们说,这位老师是公办教师,去年10月份才来该校执教。由于会驾驶,他经常晚上加班开车“挣外快”,甚至有时白天也不能正常为孩子们上课。因他如此不负责任,使得孩子们的成绩急剧下降,原来数一数二的优等生在大型抽考中竟然不及格。 为了让学生们“考个好成绩”,这位老师竟然采用了“偷考题”的手段。家长们认为,教师除了教书之外,还要育人,而这位老师却如此“做手脚”,只会教给孩子们学会“不劳而获”,又谈何很好地“育人”呢? 这位老师的作法严重影响了人民教师的形象,并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后果。据了解,某县教育局已委派专人去调查此事。 试分析:1. 本案的涉案主体有哪些?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

律?应当承担什么责任?3.本案对你有哪些启示? 答:1. 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该教师、学生及其家长、学校。 2. 本案是一起由教师漏题而造成的考试舞弊案,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1)《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本案中,该教师身为公办教师,却违反未能很好地履行自身的义务,其为追求个人利益,利用晚间开车,致使白天不能正常上课,学生成绩急剧下降,未能很好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这是一种失职和违法违纪行为,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2)《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规定:教师应“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而本案中,该教师为了让学生考好,竟采用偷考题、让学生背答案的手段,一方面,说明他对工作和学生不负责任,敷衍了事;另一方面,也说明他未能真正做到教书育人,而是引导学生弄虚作假,因而,其缺乏作为人民教师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违反了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滥用了自身的教育权。 (3)考试是学生的知识和能力进行的测定和评价,也是为学生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为此,教育部特意颁布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进一步规范国家考试行为。而各个学校也都制定了相应的考试工作规程,以保证考试的公正性。而该教师的做法则属

法理学简答题和论述题复习

1.马克思主义法学不同于其他法学的基本特色: 1)客观性。坚持唯物主义的观点,认为法所体现的是由物质社会生活所决定的。 2)历史性。坚持辩证发展的观点,认为法具有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 3)阶级性。坚持阶级分析的观点,认为法主要体现执政阶级的意志和利益。2.近代法学体系为什么由分支学科构成? 1)社会关系复杂,所以调整社会关系的部门法不得不复杂,每一个重要的部门 法需要一个法学分支学科来研究,因而形成了众多的法学分支学科。 2)法学作为一门系统研究法律问题的学问,不仅需要不同的部门法,还要从不 同角度,运用不同的方法,综合地研究各种法律问题,于是出现了具有一般 理论特制或具有综合特质的法学分支学科。 3.西方法学派对法学研究对象的主要观点: 1)法学要以“应然法”或“理想法”为研究对象。 2)法学的研究对象因为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在实际生活中真实存在的法。 3)法学的研究对象应为法与社会的院系。 4)法学的研究对象应为法的价值、形式和事实,或法学的主要任务是注释各种 法律和法规。 5)法学应把如何以法治国和寻求治国之道作为研究对象。

4.法哲学的含义: 1)用来指称那些注重以哲学方法研究法的基本问题、一般问题和共通性问题的 专门学问,与法理学并行的一种学问。 2)作为法理学的同义语来理解和使用的法哲学,其内涵和法理学大致相同,是 法理学的另一种说法。 3)指称法理学中那些更注重理论抽象或更注重以哲学方法研究问题的法理学, 是较为纯粹的或更高层次的法理学。 5.近代法理学诞生的标识: 1)有了自己的研究对象与研究范围。 2)有了专门的学者和专门的着作。 3)本身已形成了理论体系。 4)既是法学整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有同其他法学分支学科有明晰的界限。6.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位置。 1)研究范围广阔,涉及法学体系中其他各门分支学科。 2)法理学所研究的是法学领域中重要的、基本的、根本的主题,它的成果对法 学的其他分支学科有重要的理论基础作用。 3)法理学还研究法、法的现象同其他种种社会现象的关系。通过研究这些关系

西京学院2014级新生入学教育工作方案

西京学院 2014级新生入学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新生入学教育是大学教育的起点,是大学生涯的第一课,同时也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新生成人成才起“导航”作用。做好新生入学教育工作对于新生尽快完成角色转变,积极营造有序、团结、积极的学习和生活氛围,增强大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主动学习、立志成才的意识,以昂扬向上、饱满热情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大学生活中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新生入学教育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本着务实、高效、创新的原则,特制定2014级新生入学教育工作实施方案,请各院系、社区(书院)及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新生入学教育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种全会及中央16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通过思想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目标激励等形式抓好新生入学教育,使新生尽快融入西京这个大家庭,明确奋斗目标,制定自己的科学发展规划,顺利完成学业,把自己塑造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大学生。 二、教育目标 通过一系列入学教育活动的开展,促进学生由高中生向大学生的转变,学校人向社会人转变,树立成人意识,增强自立意识、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公民意识,促进学生学会在认识自我与外界的关系中

理性地思考和处理自我与他人、社会的关系。通过新生入学教育,使学生熟悉大学生活、了解校规校纪、掌握学习方法,明确大学期间的主要任务,树立远大目标,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成人成才。 三、组织形式 新生入学教育工作由学生处和教务处负责,分学校、各院系、社区(书院)三个层面进行,工作重点在各院系和社区(书院)。各院系和社区(书院)在认真抓好新生军训和正常教学工作的同时,适时统一安排好新生入学教育各项活动。 四、教育内容 (一)对新生进行以理想信念教育、党史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等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新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 1、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新生树立远大理想。 理想信念教育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要结合当前国际、国内形势以及新生的思想实际,通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新生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增强历史使命感、责任感,强化成才目标和学习动力,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教育新生树立远大理想,志存高远、追求卓越、勤奋学习、奋发成才。 书院(社区)学生工作部门要通过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观看历史影片、制作宣传展板、广泛利用网络、微博、论坛等多种渠道积极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和巩固教育成效。 2、开展入党知识教育,激发学生爱党、爱国热情。 党委宣教部、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给新生做入党知识专题讲座,

教育法学典型案例分析资料报告

教育法学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1.教师发怒使两学生头撞头受伤案 [案情] 1999年4月8日,某中学语文教师运晓正在讲台上批改作业,这时,14岁的叶与同桌因为座位谁用得多少发生争吵,继而又动起手来。老师很恼怒,在把他们推往教室外面的途中,二人的脑袋撞在了一起。放学回家后的叶,精神即出现异常现象,目光呆滞,不与别人说话。夜间哭醒,并胡说一些惊恐害怕的话,一直持续到天亮。第二天在叶氏夫妇和校方的帮助下,叶先后被送往几家医院看病,但病情一直未能好转,期间一直未到校上学。1999年11月5日,叶被送往市第二精神病医院,被诊断为反应性精神病,脑血管痉挛。由于多次向讨要医药费未果,家长一纸诉状将校方和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请被告学校承担为女儿治病支付的医疗等各种费用35881元,另要求精神抚慰金25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被告不当的教育方式导致的原告受伤的后果,因被告是在教学活动中履行教学职责时发生的侵权行为,故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判决被告法人单位学校负主要责任,赔偿原告叶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陪护人员误工费、交通费、杂支费、鉴定费52.5元,及精神抚慰费共计45000 元。 [分析]本案涉及两个问题:一是老师的行为是正常的教育方式还是不当的教育方式?二是如果是不当教育方式与原告受到伤害的结果有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显然,老师的教育方式是不当的,当他发现叶与同桌发生争吵后,采用极其简单粗暴的态度,让两个学生站在讲台上,并用手揪住两学生的头发,使两学生的头相撞,并反复的训斥,没有注意到原告完全没有考虑到她的承受能力情绪的变化,对两个学生体罚一直持续到下午放学。由于原告精神上受到很大打击,心理上也受到极大的伤害,无法到学校读书,一直在家靠药物稳定情绪。被告的行为导致原告产生精神疾患,被告的行为与原告受到伤害有着直接的因果联系或者谙导致原告产生这种心理疾病的直接诱因。当然,叶患病并非全部由的行为所导致,因为据法院调查得知,原告心理承受能力差,一贯厌学,早已存在诱发精神病的隐患。故法院判决承担70%的主要赔偿责任。由于是在教学活动中履行教学职责时发生的侵权行为,故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启示:教师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不仅违背了职业道德,也是行为。体罚是我国有关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多项法律都明令禁止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论教师出于什么动机或目的,都不得实施这种手段。对于体罚学生并造成学生伤害的教师,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将给予行政、民法、刑事处罚。 案例2.大学生因考试作弊受学校处分案

法学本科简答题

1.如何理解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是举动犯,如果行为人不仅实施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的行为,而且还实施了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2.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 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交通肇事罪是结果犯。 3.如何理解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最本质特征? 因为这类犯罪具有极大的客观危害性,这类犯罪侵害的是公共安全,其危害和危及对象的范围及损害程度,是行为人难以预料和控制的。 4.如何理解在刑讯逼供中致人死亡的情形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区别? 从构成要件上看,刑讯逼供罪与故意杀人罪并无重合或交叉。行为人在刑讯过程中,故意致人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但是,如果行为人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缺乏故意的,则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5.如何理解抢劫罪与绑架罪的界限? ⑴在一般情况下,抢劫罪涉及两方当事人(抢劫的人和被抢劫的人),绑架罪涉及三方当事人(绑匪、人质和交付财物的第三人)。⑵如果暴力的对象与交付财务的对象不是同一个人时,从以下两个方面区分两罪:①抢劫罪一般具有两个当场,即当场实施暴力、当场获取

财物;而绑架罪获取财物一般不具有当场性。②交付财物的人是否知道人质被绑架的事实。 6.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⑴犯罪主体不同。前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后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⑵犯罪客体不同。前罪侵犯了国家对公务人员的监督管理权力和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后罪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 7.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的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的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实施抢劫后,未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8.强奸未遂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关键在于行为人有无奸淫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具有奸淫的目的,已经着手实施强奸行为,只是由于被害人的反抗或者其他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应定强奸未遂;如果行为人只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以满足其变态性欲,并无奸淫的目的,则应以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论处。 9.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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