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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抗震】要求

【二级抗震】要求
【二级抗震】要求

问题补充:

现在国家有规定的,强屈比不合格不得用于一二级抗震框架结构,不用有抗震性能的钢筋,很难检测合格啊,有没有什么硬性规定,一定要用带E的钢筋

是有抗震钢筋的,如HRB400E 我刚从检测中心询问回来的

最佳答案

其实HRB400有些钢筋的力学性能也能达到屈强比的要求,规范规定是屈强比必须合格,可没有说必须用HRB400E 的钢筋,HRB400E钢筋是屈强比必须合格的钢筋,但是HRB400E 钢筋在市面上也不好买到,现在工地一般都是用HRB400先复检,合格了就用,不合格退场,不知道你的工地可否这样施工。

a.《建筑抗震设计规》GB50011-2001之3.9.2条明文规定:

3.9.2 结构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最低要求:

2 混凝土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2)抗震等级为一、二级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普通钢筋时,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且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b.抗震钢筋是新的钢筋规范中对符合上述要求的钢筋的新叫法(名称)--单列为一类(在标示后加E)

可见质检站的要求没有错误,设计人员只是没有看到新的钢筋规范罢了(其实这只是换汤不换药的做法而已)

设计结构级别达到1、2级抗震要求,但并没有指明是否采用抗抗震钢筋。从成本角度考虑抗震钢筋比普通钢筋价格高,但如果普钢能满足要求就不必多花成本。因设计院未特殊注明,故想弄清楚普钢是否达不到抗震性能?或者能否达到1、2级要求?谢谢各位指点!

对我国抗震钢筋混凝土结构强度级差措

施有效性的识别

来源:https://www.wendangku.net/doc/aa2344490.html,

摘要:

严格按我国修订后规范设计出各设防烈度区的不同类型规则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利用杆系结构非线性动力反应分析程序PL-AFJD,完成了设防烈度地震和罕遇地震水准的多条地面运动输入下的系列地震反应分析。结果表明,修订后规范一级抗震等级的柱-梁抗弯能力级差措施有效,预计能满足预定的抗震性态要求;三级抗震等级的7 度区0.10g框架因有其它有利因素支持,也预计能达到较好的反应性态;而三级抗震等级的7 度区(0.15g)框架和二级抗震等级的8 度区(0.20g 和0.30g)框架在强震下的弹塑性反应是相对偏不利的,表明其“强柱弱梁”措施尚嫌不足,有待进一步改进。本文给出了此次系列分析的示例性结果,并对主要分析结果作了讨论。

关键词: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抗震设计;柱梁强度级差措施;非线性动力分析

1. 引言

目前国外影响较大的几本抗震设计规范[1-3]对钢筋混凝土建筑结构抗震设计所采用的基本原理是类似的。所采取的主要抗震设计内容可概括为:根据结构采取了不同水准的抗震措施后可能达到的不同延性水准,选择与之相协调的不同水准的偏低地震作用,经结构分析得出该水准地震作用与同时作用的其它荷载的组合效应,并使荷载标准组合下的层间侧移满足变形控制条件;再用经内力调节措施作了必要调节后的内力完成各类构件的抗震截面设计,并对各类构件采取相应的抗震构造措施。其中的内力调节措施和抗震构造措施在我国统称为“抗震措施”,在国外则习惯称之为能力设计(capacity design)措施。

在上述内力调节措施中,一类是框架柱抗弯能力增强措施,另一类是各类构件和框架节点的剪力增强措施。其中第一类措施是考虑到即使柱端采取了严格的抗震构造措施,其延性仍将随轴压比的增大而迅速降低、从而与构造得当的框架梁的延性能力存在明显差距的事实,在不同程度上提高柱相当于梁的抗弯能力。采取柱抗弯能力增强措施后,预计会使柱塑性铰出现较迟,塑性转动较小,不致形成以柱端塑性铰为主的塑性耗能机构,从而避免柱端塑性转动超过其能力,并且避免形成易导致倒塌的层侧移机构。第二类内力调节措施则是为了避免各类构件和框架节点在强震过程中先期出现非延性的剪切失效。由于第一类内力调节措施起着控制结构在非弹性动力反应过程中形成何种类型的塑性耗能机构,从而控制结构的抗倒塌能力的作用,故具有全局性意义。

到目前为止,世界各国通过单自由度体系非线性动力反应分析已完成了多项

研究[4-8],已经获得的被广泛认可的结论是,若以设防烈度地震作用与用于构件截面设计的地震作用之比为“地震力降低系数”,则R 取值越大(即用于构件截面设计的地震作用取值越小),结构在给定强震水准下的弹塑性变形所对应的位移延性系数μ就越大,反之则越小;而R 与μ的具体定量关系还受该单自由度体系屈服前自振周期T 的一定影响。这项研究在国外通称R-μ-T 关系研究或非弹性设计谱的研究。

因此,从控制结构在强震下达到的非弹性变形状态这个主要抗震设防目标来看,第一项关键控制措施就是选取与结构总体非弹性变形能力相适应的用于构件截面设计的地震作用水准,这也就相当于决定了结构在给定的强震水准下的非弹性动力反应过程中的总体变形水准。在此基础上,再通过柱抗弯能力增强这个第二项关键控制措施把框架柱的非弹性变形在上述总体变形水准的前提下进一步减小。这两项关键措施是相互联系的,共同决定了结构中不同类型构件的非弹性变形需求;而各项抗震措施则应与其非弹性变形需求相适应,以保证其非弹性变形能力以一定裕量超过非弹性变形需求。

在这一抗震体系建立之初,以上两项关键抗震措施的选择带有很大的经验性,但各国学术界始终在不懈寻求能检验这些措施有效性的方法。经过近年来的研究工作积累,已经有条件通过对有代表性的结构进行非弹性动力反应分析来全面识别这些措施的有效性,并为其进一步改进提供可信的依据。为完成这项工作已具备的基本条件是:(1)充分的、能反映不同震源机制、震中距和场地条件的天然地面运动记录数据库;(2)所用模型能反映关键混凝土构件受力特征的基于杆系模型的运算稳定的非弹性动力反应分析程序;(3)基于大量试验结果的能较准确判断各类构件非弹性变形能力的计算表达式。到目前为止,已完成的相关研究工作有例如英国和希腊用三套非线性动力反应分析对欧共体EC8规范草案中性能控制措施的识别[9],以及近期由美国J.M.Bracci主持的对UBC 规范已有控制措施的识别[10]。

我国二十世纪80 年代后期完成修订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11]原则上也采用了上述抗震设计基本原理,建立了具有自己特色的三水准设防、两阶段设计的基本设计体系,并一直沿用至今。在2001 年颁布的该规范修订版[12]中只对内力调节措施和抗震构造措施作了有限程度的加强。但必须注意的是,我国规范在上述关键控制措施却采取了与国外规范有明显差别的做法。这种差别主要体现在:上面提及的国外几本有影响的规范都按R-μ-T 规律给出了几挡不同的R 取值方案,以及与之配套的保证结构不同延性需求的严格程度不等的内力调节措施和抗震构造措施,如表1 所示;我国规范则从89 年版起放弃了78 年版中根据结构的不同延性取用不同的结构系数C(C 大致相当于R 的倒数)的做法,而改为给出用于各个设防烈度的统一的多遇地震统计含义,这意味着对各设防烈度的结构均取用相同的地震力降低系数R=2.86。按照上述R-μ-T 规律,似乎应该对各个设防烈度的结构取用相近的内力调节和抗震构造措施,但我国规范却仍按传统习惯,随抗震等级从一级降到三级而取用了从严到松的内力调节和抗震构造措施,见表2。从而使我国规范在控制钢筋混凝土结构强震下非弹性反应的关键措施上与已知R-μ-T 规律形成了较大的差别。而且似乎抗震等级越低,保证结构抗震能力的缺口越大。当然,这并不是说由非弹性单

自由度体系得出的R-μ-T 规律就完全适用于各类多自由度体系,也不是说表1 所示的国外规范措施都一定合理,但我国规范的关键控制措施是否有效、在多大程度上有效终归是一个迫切需要识别的问题。

本文作者所在研究集体根据国家设计标准的修订需要,曾经对修订前

GBJ10-89 和GBJ11-89规范的抗震性能关键控制措施利用7、8、9 度设防烈度下严格按规范设计的典型规则框架结构通过多条地面运动输入下的非弹性动力反应分析进行了识别。在这两本规范修订完成后,又对GB50011-2001和GB50010-2002 中抗震性能关键控制措施的有效性作了再次识别。现将后一次识别工作的基本情况及有代表性的结论扼要介绍如下。

2.分析对象和方法

已经完成了下列典型结构的多条地面运动输入下的非线性动力反应分析:(1)不同地震烈度区(7 度0.10g 和0.15g区,8 度0.20g 和0.30g区,9 度0.40g 区)的6 层典型规则平面框架结构,其中包括又考虑内隔墙从而梁上重力荷载较大和不考虑内隔墙、梁上重力荷载较小的两个分析系列;(2)各设防烈度区高度接近允许上限值的3 跨多层框架结构的分析系列;(3)乙类建筑的多层框架结构的分析系列;(4)8 度0.20g区、9 度0.40g 区跨度较大、荷载较重的多层工业厂房框架的分析系列;以及(5)柱抗弯能力增强系数按5 挡不同取值的3 跨6 层框架结构的分析系列等。限于篇幅,本文仅以各设防烈度区梁上重力荷载较小的3 跨6 层框架结构为例介绍有关分析内容及结果。其余的分析结果将另行发表。

三个设防烈度区共计五个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等级下的框架轴线尺寸以及按规范最低要求选定的梁、柱截面尺寸见如图1。设计按Ⅱ类场地、第一设计分组进行(之所以采用Ⅱ类场地是为了避开I 类场地按本地区降低1 度采取抗震措施的问题,而Ⅲ类及Ⅳ类场地出现机会较小,将另行组织研究)。梁、柱截面选筋时,除下文专门列出的考虑设计习惯构造作法而导致的配筋增大以外,尽可能不再人为增大钢筋面积;各层柱纵筋均按设计习惯取其上、下端配筋量较大值按对称配筋贯通布置。各框架的梁、柱截面配筋见图2。

非弹性动力分析所用程序是本文作者编制并经过国内外同类程序校核过的PL-AFJD程序[14]。

该程序的梁、柱单元采用修正的单分量模型和改进的武田滞回模型,其中考虑了水平地震作用引起的柱轴力变化对滞回模型的影响以及梁纵筋在不同节点中的粘结滑移对动力反应的影响。该分析程序的功能与前述欧共体识别EC8规范草案措施有效性和Bracci等识别UBC规范措施有效性时所用程序的功能处于同一水准。在确定各杆端恢复力模型的屈服弯矩时,按国内外分析的通用作法取用材料强度的平均值,这相当于反映实际工程中材料强度的平均水平;同时,还考虑了有效板宽范围内与梁平行的板筋对梁上部抗弯能力的影响。对各个分析实例均按我国GB50011-2001规范规定的“3+1”方案,从地面运动数据库中选择符合Ⅱ类场地、第一设计分组的三条天然地面运动记录和一条人工合成地面运动记

录作为输入,另外还输入常用的El Centro记录和Taft记录。

所有6 条记录均按GB50011-2001 规范给定的各设防烈度下的“中震”和“大震”地面运动峰值加速度进行标定。限于篇幅,下文只给出在罕遇地震水准下有代表性的分析结果。

3.非弹性地震反应分析结果及讨论

3.1 层间位移角沿高度的分布规律

图 3 以El Centro 波为例分别给出了在罕遇水准地震作用下5 榀框架在两个偏不利的位移反应状态下,即某层层间位移角最大时刻和顶点侧移最大时刻的各层层间位移角分布,以及整个时程中各层的最大层间位移角的分布。可以看出,层间位移角沿高度的分布规律是:底部及顶部楼层小,中间楼层大;最大的层间位移角一般出现在第三层或第四层;总体位移反应较大的7 度0.15g区框架和8 度0.20g 区框架,其层间位移角在第三层或第四层产生“突变”的趋势较其他框架更为明显,其原因主要是该两榀框架相应楼层柱端塑性铰相对集中,同层所有柱两端均出现了塑性铰(见3.2节)。另外,各框架的最大层间位移角均未超出规范所规定的罕遇地震作用下的框架结构弹塑性层间位移角限值0.02。各框架在其它地面运动输入下的层间位移角分布也有类似的规律,限于篇幅,这里不再给出。

3.2 塑性铰分布规律

限于篇幅,在图4 中给出了5 榀框架在罕遇地震水准的El Centro波输入下层间位移最大时刻的塑性铰分布和弹塑性转动大小。该图中圆圈表示该杆端在该时刻已经进入屈服后状态,而圆圈的大小则表示弹塑性转动的大小(见该图图例)。从图4 以及各框架在其它地面运动输入下的塑性铰分布和转动情况可以看出以下规律:

在结构位移反应偏不利的层间位移角最大时刻,7 度0.10g 区框架的出铰数量较少,梁铰没有充分形成,柱铰数量比梁铰多。值得庆幸的是所有梁、柱端的塑性转动普遍较小。7 度0.15g区框架的出铰数量增多,但仍以柱铰占多数,梁铰仅在底部两层充分形成,而且局部楼层柱端塑性铰转动偏大;更为不利的情况是,在第五层所有的柱端都已进入了屈服后状态。虽然该层的层间位移角大小和规范规定的弹塑性层间位移角限值尚有不小距离,但仍然有形成不稳定的层侧移机构的趋势。8 度0.20g 区框架有更多的塑性铰出现,除顶部两层外,所有梁端均出现塑性铰,且塑性转动较充分;但同时中、上部楼层的柱端塑性铰也普遍出现,个别柱端塑性铰转动偏大;而且局部楼层有形成不稳定的层侧移机构的趋势。8 度0.30g 区框架在绝大部分梁端出现塑性铰,且塑性转动较为充分;同时相当数量的柱端也出现了塑性铰,尽管柱铰的塑性转动普遍较小,但第三层所有的柱端都已进入了屈服后状态,预示着可能形成不稳定的层侧移机构的趋势;9 度0.40g 区框架的全部梁端在此时刻均已经出现塑性铰,且塑性转动较为充分;同时只有很少量柱端进入屈服后状态,且其塑性转动较小。表明9 度

区框架在强震作用下形成了以梁端塑性铰为主、柱端塑性铰少且塑性转动不大的有利塑性耗能机构。

识别以上5 个框架实例中各梁、柱截面塑性转动是否偏大,是以Panagiotakos 和Fardis[15]在世界范围内1000 余个构件的试验基础上提出的极限转动能力回归表达式为初步依据的。在比较时也参考了在我国完成的梁、柱试验结果。

4.对梁端抗弯能力超强的讨论

采取柱-梁强度级差措施的本意是要使柱端的实际抗弯能力大于梁端实际抗弯能力一个适当的幅度,从而减少或推迟柱铰的出现,并使其塑性转动得到控制。而要达到这个目的,就需要考虑两方面的问题:一个方面是有哪些不可避免的原因可能使得梁端截面的抗正、负弯矩能力超过其最不利正、负组合弯矩值,或者说使梁端“超强”,另一方面是有哪些原因可能使柱端截面在非线性动力反应过程中实际所受的内力大于其进行柱-梁强度级差调整前的设计内力。从本文所作的分析和国内外已有研究来看,梁端超强主要出自下列三个原因:(1)因构造原因或人为原因造成梁端实际配筋大于其最不利正、负组合弯矩值所需配筋;(2)梁端进入屈服后变形时因钢筋进入强化而导致的抗弯能力大于设计公式预测的抗弯能力;(3)由于钢筋强度的离散性导致的实际屈服强度偏高。在非线性动力反应分析中,可以较好地反映第一个原因对结构构件非弹性反应特征的影响,只能部分反映第二个原因的影响,而无法反应第三个原因的影响。地震作用下柱端实际弯矩超过其设计弯矩的原因来自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在非线性动力反应过程中塑性铰的不断形成所引起的结构内力重分布,二是由于塑性铰陆续形成引起各楼层刚度的不断变化而导致的多自由度体系动力特征的不断变化。这两个因素都将使柱端截面的弯矩大小以及柱的反弯点位置在复杂的动力反应过程中不断发生变化,从而可能使柱的某一端弯矩增大以致超过其设计弯矩。上述两个可能引起柱端实际弯矩增大的原因都可以在非线性动力反应分析中得到反映。

通过本文的研究分析可以确认,在引起梁端超强的各因素中,构造原因导致的超强起主导作用,这种构造超强根据我国的设计规定和习惯通常会来自以下几方面:(a)由重力荷载组合控制的梁跨中下部纵筋全部伸入支座,使得节点处梁端下部的抗弯能力增大;(b)节点左、右梁上部纵筋所需数量不同但相差不是过于悬殊时按设计弯矩较大一侧需要贯通布置,使得设计弯矩较小一侧梁端上部抗弯能力增大;(c)由地震组合控制的梁下部纵筋按梁下部弯矩较大一端的需要拉通布置,使得设计弯矩较小一端的梁下部抗弯能力增大;(d)由于规范抗震构造要求梁端下部纵筋数量不少于上部纵筋的0.5倍(一级抗震等级)或0.3倍(二、三级抗震等级),而使梁端下部纵筋数量超过实际需要;(e)有效现浇板宽范围内与框架梁平行的板筋参与抗弯,使梁的上部抗弯能力增强。其中,(a)、(d)、(e)三点原因所造成的梁端超强最为显著。而且可以看出,在框架中间节点处,左、右梁端的上、下部配筋都有可能构造超强,而在边节点处,唯一的一侧梁端只有下部钢筋有构造超强的可能性。另外,设计人员在选筋时的少量超配是不可避免,但设计人员自行放大配筋量所造成的超强则因人、因机构

而异,不易准确估计。

对于9 度区框架而言,其上部各节点上、下柱端的抗弯能力是在按同节点左、右梁端截面的实配钢筋反算出的抗弯能力之和ΣMbua的基础上予以增强。这种增强措施可以涵盖住梁端纵筋的构造超配和人为超配的不利影响,使柱端抗弯能力得到实实在在的增强。从本文算例中9 度区框架的地震反应来看,即使在计算梁端抗弯能力之和ΣMbua时,我国规范未要求考虑现浇板有效板宽范围内与框架梁平行的板筋所造成的梁上部抗弯能力的超强,该框架仍表现出良好的反应性能。

这说明一级抗震等级的柱-梁强度级差措施是有效的。

对于除9 度区框架之外的其它框架而言,我国规范规定(见表1)其上部各节点上、下柱端的抗弯能力是在该节点左、右梁端考虑地震作用的组合弯矩设计值之和的基础上予以增强的,而且增强系数偏小(二级抗震等级为1.2,三级抗震等级则为1.1)。

根据前述,各种构造原因可引起梁的实际抗弯能力超出其组合弯矩设计值一个不小的幅度,仅仅按梁端组合弯矩设计值之和乘以一个不大的增强系数,柱端的抗弯能力很有可能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增强,甚至常常出现其实际抗弯能力小于梁端实际抗弯能力的情况。可以预见,采用这种不考虑梁端实配的柱-梁强度级差措施的框架,在强震下的动力反应过程中,必将有相当数量的柱端率先出现塑性铰。当较多的柱端陆续进入屈服后状态以后,框架梁、柱内力重分布的复杂性和程度都将增加,从而也增加了框架中的一些柱截面出现更大的实际作用弯矩的可能性以及整体框架出现偏不利的动力反应的可能性。本文前面所给出的7 度0.15g区框架(三级抗震等级)和8 度0.20g 区框架、8 度0.30g 区框架(二级抗震等级)在罕遇地震水准的多波输入下的地震反应规律也证明了这一点。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强柱弱梁”措施较弱的框架,如果其大部分柱或相当一部分柱的配筋由最小配筋率控制,则相当于在不同程度上进一步增强了这部分柱截面的抗弯能力。框架在强震作用下可能不利的动力反应状况可望得到改善,甚至可以表现出较好的抗震性能。图5 给出了7 度区(0.15g)二级抗震等级、高度接近规范规定限值的11 层3 跨框架在罕遇水准的Usa00707波输入下的整个时程的出铰图。由于该框架除顶层外所有柱配筋均是最小配筋率控制,可以看出,框架形成了梁铰为主、仅在底层柱底出铰的有利塑性耗能机构。

当所设计框架的大部分柱配筋不是由最小配筋率控制时,本文所完成的各烈度区其它类型框架结构的非线性动力反应分析结果同样表明,我国规范的柱-梁强度级差措施在7 度0.15g 区和8度区存在明显的不利反应状况。有关结果将在另文发表。

5.结语

(1)柱-梁强度级差措施的强弱,是决定由强震引起的柱端截面屈服后塑

性转动能否不超过其塑性转动能力,而且不致形成“层侧移机构”,从而使柱端不被压溃的关键控制措施。要使采取柱-梁强度级差措施后的框架在强震作用下形成预期的较为有利的塑性耗能机构,柱端实际抗弯能力强于梁的幅度大小应能够抵消或部分抵消由各种原因引起的梁端抗弯能力的超强,同时应适当考虑结构在梁、柱端塑性铰逐步形成过程中的塑性内力重分布所引起的柱端弯矩增大以及结构动力特征的变化所引起的柱端弯矩增大等不利影响。本文所讨论的分属于三个不同的抗震等级的5 榀框架由于各自采取的柱-梁强度级差措施强弱的不同,它们在罕遇水准的多条地面运动输入下的动力反应特征也呈现出不同特点。分析结果表明我国规范所采取的柱-梁强度级差措施在赋与结构以所期望的抗震性能方面,在各个抗震等级下的有效程度是有很大差别的。

(2)根据前述的各国学术界对R-μ-T 关系的研究成果【4-8】,以我国9 度(0.40g)区和8度(0.2g)区为例,因抗震规范对这两个烈度区的设防烈度地震作用与常遇地震作用之比的取值相同(均约为2.86),而且本文设计表明地震作用对这两个烈度区框架结构实例的大部分柱端的强度设计均起控制作用,因此两个结构在罕遇地震下达到的位移延性也应当是相近的。本文图3

中这两个烈度区框架在罕遇地震下所达到的变形状态处于同一量级也可以看作这一规律的间接证明。这也进一步表明,在这两个烈度区所采用的柱-梁强度级差措施也必须是相近的,方能保证其在罕遇地震下形成类似的塑性耗能机构,从而保证各梁、柱端塑性铰区的转角不超过其所具有的转动能力。

当然,也必须看到,当地震作用对结构强度设计不起控制作用时,过分追求按上述R-μ关系来采取柱-梁强度级差措施也将是不合理的。在这种情况下,采用偏宽松的柱-梁强度级差措施,如本文分析结果所示,也是能保证所需要的结构抗震性态的。

(3)如果我国抗震规范对各烈度区结构继续使用统一的R 系数,则对于地震作用对结构强度设计(特别是对柱截面设计)起控制作用的框架,均应采用较严格的柱-梁强度级差措施。根据柱端抗弯能力增强系数按 5 挡不同取值的6 层3 跨框架在多波输入下的非线性地震反应分析的结果,本文建议对8 度区二级抗震等级框架的柱端抗弯能力增强系数采用1.4(即ΣMc≥1.4ΣMb),对于7 度0.15g 区三级抗震等级的框架,建议其柱端抗弯能力增强系数取为1.2~1.3(即ΣMc≥1.2~1.3ΣMb)。

浅谈在框架结构抗震设计中强柱弱梁的实现

浅谈在框架结构抗震设计中强柱弱梁的实现 摘要:在抗震设计中,“强柱弱梁”作为设计延性框架所采取的基本措施之一,应贯彻在整个设计过程中,从各方面保证增大框架柱的安全度,使框架梁成为相对较弱的的构件。但在实际的设计过程中,影响到实现强柱弱梁的因素有很多,设计时应加强概念设计,对规范条文不宜照搬照抄机械执行。 关键词:框架结构;强柱弱梁;概念设计 Abstract: in the seismic design, “strong column weak beam” as ductility design framework of the basic measures taken by one, it should carry out in the design process, from the aspects of the frame column that increase the safety of the frame beams of the relatively weak become component. But in actual design process, the influence to achieve strong column weak beam on a number of factors, design should strengthen the concept design, unfavorable to the specification provisions copy machine execution. Keywords: frame structure; Strong column weak beam; Concept design 1引言 概念设计对于结构设计来说十分重要,甚至可以说概念设计是结构设计的根本。概念设计有几个重要原则:“强柱弱梁”,“强节点弱构件”,“强剪弱弯”。本文重点讨论框架结构的强柱弱梁问题。 框架结构设计上要求强柱弱梁,以保证结构的延性,用以提高结构的变形能力,防止在强烈地震作用下倒塌。强柱弱梁不仅是手段,也是目的,其手段表现在人们对柱的设计弯矩人为放大,对梁不放大。其目的表现在调整后,柱的抗弯能力比之前强了,而梁不变。即柱的能力提高程度比梁大。这样梁柱一起受力时,梁端可以先于柱屈服。 2规范的相关规定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11-2010)第6.2.2条规定:一、二、三级框架的梁柱节点处,除框架顶层和柱轴压比小于0.15者及框支梁与框支柱的节点外,柱端组合的弯矩设计值应符合下式要求: ∑Mc =ηc∑Mb(1)

抗震等级划分

抗震等级划分 抗震等级划分 所属分类:数据/知识/短文 -> 结构设计知识库 -> 设计规范 资料来源:筑龙结构设计网点击:1996 抗震等级是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进行抗震设计计算和确定构造措施的标准。为了使抗震设计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应考虑多方面因素和各种不同情况,对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抗震要求,在计算和构造上区别对待。显然,地震作用越大,或房屋高度越大,抗震要求应越高;对于不同的结构体系,应有不同的抗震要求。此外,同一结构中的不同部位以及同一种结构形式在不同结构体系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其抗震要求也应有所区别。例如,在框架结构中,框架是主要抗侧力构件,而在框架一抗震墙结构中,框架是次要抗侧力构件(抗震墙是主要抗侧力构件),因此框架结构中的框架应比框架一抗震墙结构中的框架抗震要求高。又如,在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中,框支层由于刚度和强度的削弱,往往成为塑性变形集中的薄弱楼层,因此其落地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的抗震要求就应高于一般抗震墙的抗震要求。为此,我国抗震规范和高层规程综合考虑建筑抗震重要性类别、地震作用(包括区分设防烈度和场地类别)、结构类型(包括区分主、次抗侧力构件)和房屋高度等因素,对钢筋混凝土结构划分了不同的抗震等级。抗震等级的高低,体现了对抗震性能要求的严格程度。不同的抗震等级有不同的抗震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从四级到一级,抗震要求依次提高;高层规程中 还规定了抗震等级更高的特一级。 对甲、乙、丁类建筑,则应在对各自设防标准(设防烈度)进行调整后,再查表确定抗震等级。注意,当本地区设防烈度为9度时,A级高度乙类建筑应按特一级采用,甲类建筑应采取更有 效的抗震措施。 表1 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m) 注: 1.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分); 2.框架-核心筒结构指周边稀柱框架与核心筒组成的结构; 3.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指首层或底部两层为框支层的结构,不包括仅个别框支墙的情况; 4.表中框架,不包括异形柱框架;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批要求的操作规范共10页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批要求的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行政审批编号66-01(A)) 名称: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批要求的确定 性质:行政许可 二、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 适用范围: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审批 适用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三、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1、事项设立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三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本条例的规定,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规范,确保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质量。”第四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审批的重要内容,对不按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第三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2、办理程序的依据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第十

抗震设防要求

? 日本房屋如何抗震 一、抗震设防依据和分类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 1.0.2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1.0.4 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3.1.1 建筑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四个抗震设防类别。甲类建筑应属于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乙类建筑应属于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建筑,丙类建筑应属于除甲、乙、丁类以外的一般建筑,丁类建筑应属于抗震次要建筑。 3.1.3 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甲类建筑,地震作用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其值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措施,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 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9 度时,应符合比9 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 2 乙类建筑,地震作用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一般情况下,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9 度时,应符合比9 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对较小的乙类建筑,当其结构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类型时,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3 丙类建筑,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 4 丁类建筑,一般情况下,地震作用仍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震措施应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中第3.3.1、第4.8.1条与本条等效 二、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 6.1.2 钢筋混凝土房屋应根据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应按表6.1.2确定。 6.3.3 梁的钢筋配置,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 梁端纵向受拉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大于2.5%,且计入受压钢筋的梁端混凝土受压区高度和有效高度之比,一级不应大于0.25,

最新抗震框架柱实训操作分组作业教学文案

抗震框架柱实训操作分组作业 计算步骤: (1)查看基础图,确定框架柱对应的基础顶面标高。 (2)查看各层楼面结构标高,确定柱高。 (3)查看各层楼面框架结构配筋图,确定梁高。再进一步求柱的净高。 (4)绘制柱的外轮廓线,标注柱高H和柱净高Hn。 (5)计算箍筋加密区和钢筋非连接区。绘制框架柱纵筋非连接区和箍筋加密区计算表。 一层柱下端取Hn/3,一层柱上端及其他各层柱上下两端取max(Hn/6,hc,500)。 (6)根据图纸确定该框架柱采用机械连接或焊接。相邻纵筋交错机械连接≥35d;相邻纵筋交错焊接≥35d且≥500。 (7)绘制柱两侧有梁时的柱顶节点。绘制框架柱关键部位钢筋长度计算表。 当直锚长度≥LaE时,柱纵筋在柱顶截断;当直锚长度<LaE时弯锚,柱纵筋在柱顶弯折12d。 (8)绘制出抗震框架柱的立面钢筋排布图。 (9)绘制出抗震框架柱的截面钢筋排布图。 【陈青来教授专著中对嵌固部位的确定: 1. 当基础埋深较浅,且当建筑首层地面以下至基础之间未设置双向地下框架梁时,上部结构与基础结构的分界取在基础顶面。 2. 当建筑首层地面以下至基础之间设置了双向地下框架梁时,上部结构与基础结构的分界取在地下框架梁顶面。 3. 当地下结构全部为箱形基础时,上部结构与基础结构的分界取在箱形基础顶面。 4. 当地下结构为地下室或半地下室时,上部结构与基础结构的分界取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顶面。】 第一组:综合楼柱结构平面布置图 参见《建筑工程实训图册》第15页,3号定位轴线与A号定位轴线相交的KZ1柱。

第二组:综合楼柱结构平面布置图 参见《建筑工程实训图册》第15页,6号定位轴线与A号定位轴线相交的KZ2柱。 第三组:教学楼柱结构平面布置图 参见《建筑工程实训图册》第61页,3号定位轴线与B号定位轴线相交的KZ5柱。 工程信息表 第四组:教学楼柱结构平面布置图 参见《建筑工程实训图册》第61页,9号定位轴线与B号定位轴线相交的KZ9柱。 第五组:教学楼柱结构平面布置图 参见《建筑工程实训图册》第61页,15号定位轴线与B号定位轴线相交的KZ6柱。

各地区的抗震等级

《抗震设防烈度为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 大港,上海(除金山外得15 个市辖区),南汇,奉贤 》 附录A 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与设计地震分组本附录仅提供我国抗震设防区各县级及县级以上城镇得中心地区建筑工程抗震设计时所采用得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与所属得设计地震分组、 注:本附录一般把“设计地震第一、二、三组”简称为“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A。0.1首都与直辖市 1抗震设防烈度为8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 北京(除昌平门头沟外得11个市辖区),平谷,大兴,延庆,宁河,汉沽。 2抗震设防烈度为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 密云,怀柔,昌平,门头沟,天津(除汉沽、大港外得12 个市辖区),蓟县,宝坻,静海、 3抗震设防烈度为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 大港,上海(除金山外得15个市辖区),南汇,奉贤 4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 崇明,金山,重庆(14个市辖区),巫山,奉节,云阳,忠县,丰都,长寿,壁山,合川,铜梁,大足,荣昌,永川,江津,綦江,南川,黔江,石柱,巫溪* 注:1首都与直辖市得全部县级及县级以上设防城镇,设计地震分组均为第一组; 2上标*指该城镇得中心位于本设防区与较低设防区得分界线,下同、A.0.2河北省 1 抗震设防烈度为8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 第一组:廊坊(2 个市辖区) 唐山(5个市辖区),三河,大厂,香河,丰南,丰润,怀来,涿鹿 2抗震设防烈度为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 第一组:邯郸(4 个市辖区)邯郸县,文安,任丘,河间,大城,,涿州,高碑店,涞水,固安,永清,玉田迁,安卢,龙滦县,滦南,唐海,乐亭,宣化,蔚县,阳原,成安,磁县,临漳,大名,宁晋,下花园 3抗震设防烈度为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 第一组:石家庄(6个市辖区),保定(3 个市辖区),张家口(4个市辖区),沧州(2 个市辖区),衡水邢台(2 个市辖区),霸州,雄县,易县,沧县,张北,万全,怀安,兴隆,迁西,抚宁昌,黎青县,献县,广宗,平乡,鸡泽,隆尧,新河,曲周,肥乡,馆陶,广平,高邑,内丘,邢台县,赵县,武安,涉县,赤城,涞源,定兴,容城,徐水,安新,高阳,博野,蠡县,肃宁,深泽,安平,饶阳,魏县,藁城,栾城,晋州,深州,武强,辛集,冀州,任县,柏乡,巨鹿,南与,沙河,临城,泊头,永年,崇礼,南宫* 第二组:秦皇岛(海港、北戴河),清苑,遵化,安国 4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 第一组:正定,围场,尚义,灵寿,无极,平山,鹿泉,井陉,元氏,南皮,吴桥,景县,东光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作者:不详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95) 1.总则 1.0.1 为使建筑的抗震设计有明确的设防等级,以合理使用建设资金,减轻地震灾害,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设防烈度为6~9度地区的建筑抗震设防分类。 1.0.3 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和本标准未列的行业的建筑抗震设防等级,由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比照本标准做专门规定。 1.0.4 各行业、各部门的建筑抗震设防等级的行业标准,应符合本标准对建筑的抗震设防等级标准的原则要求和规定。 2.术语 2.0.1 抗震设防等级划分抗震设计中,根据建筑遭遇地震破坏后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程度及其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对建筑所作的设防等级分类。 2.0.2 直接经济损失建筑及设备、设施本身破坏的损失,以及其停产所受的损失。 2.0.3 间接经济损失建筑及设备、设施破坏,导致停产所减少的社会产值,修复所需费用,救灾费用以及保险补偿费用等。 2.0.4 社会影响主要指建筑破坏导致人身伤亡和居住条件、福利条件、生产条件以及生态环境污染等造成的损失。 2.0.5 动力系统建筑指供电、供热、供水、供气系统的建筑。 3.基本规定 3.0.1 建筑抗震设防等级的划分,应综合考虑下列原则: 3.0.1.1 社会影响和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 3.0.1.2 城市的大小和地位、行业的特点、工矿企业的规模。 3.0.1.3 使用功能失效后对全局的影响范围大小。 3.0.1.4 结构本身的抗震潜力大小、使用功能恢复的难易程度。 3.0.1.5 建筑各单元的重要性有显著不同时,可考虑进行局部的等级划分。3.0.1.6 在不同行业之间的相同建筑,由于所处地位及受地震破坏时产生后果及影响的不同,其抗震设防等级可以不同。 3.0.2 建筑应按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乙、丙、丁四类,其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3.0.2.1 甲类建筑,地震破坏后对社会有严重影响,对国民经济有巨大损失或有特殊要求的建筑。 3.0.2.2 乙类建筑,主要指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及地震破坏会造成社会重大影响和国民经济重大损失的建筑。 3.0.2.3 丙类建筑,地震破坏后有一般影响及其他不属于甲、乙、丁类的建筑; 3.0.2.4 丁类建筑,地震破坏或倒塌不会影响上述各类建筑,且社会影响、经济损失轻微的建筑。一般指储存物品价值低,人员活动少的单层仓库建筑。 3.0.3 各类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3.0.3.1 甲类抗震建筑,应提高设防烈度一度设计(包括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

各地区的抗震等级

《抗震设防烈度为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 大港,(除金山外的15 个市辖区),南汇,奉贤 》 附录A 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本附录仅提供我国抗震设防区各县级及县级以上城镇的中心地区建筑工程抗震设计时所采用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所属的设计地震分组。 注:本附录一般把“设计地震第一、二、三组”简称为“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 A.0.1首都和直辖市 1抗震设防烈度为8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 (除昌平门头沟外的11 个市辖区),平谷,大兴,延庆,宁河,汉沽。 2抗震设防烈度为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 密云,怀柔,昌平,门头沟,天津(除汉沽、大港外的12 个市辖区),蓟县,宝坻,静海。 3抗震设防烈度为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 大港,(除金山外的15 个市辖区),南汇,奉贤 4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

崇明,金山,(14 个市辖区),巫山,奉节,云阳,忠县,丰都,长寿,壁山,合川,铜梁,大足,荣昌,,江津,綦江,南川,黔江,石柱,巫溪* 注:1首都和直辖市的全部县级及县级以上设防城镇,设计地震分组均为第一组; 2上标* 指该城镇的中心位于本设防区和较低设防区的分界线,下同。A.0.2省 1抗震设防烈度为8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 第一组:(2 个市辖区)(5 个市辖区),三河,大厂,香河,丰南,丰润,怀来,涿鹿 2抗震设防烈度为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 第一组:(4 个市辖区)县,文安,任丘,河间,大城,,涿州,高碑店,涞水,固安,永清,玉田迁,安卢,龙滦县,滦南,唐海,乐亭,,蔚县,阳原,成安,磁县,临漳,大名,宁晋,下花园 3抗震设防烈度为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 第一组:(6 个市辖区),(3 个市辖区),(4 个市辖区),(2 个市辖区),(2 个市辖区),霸州,雄县,易县,沧县,北,万全,怀安,兴隆,迁西,抚宁昌,黎青县,献县,广宗,平乡,鸡泽,隆尧,新河,曲周,肥乡,馆,广平,高邑,丘,县,县,武安,涉县,赤城,涞源,定兴,容城,徐水,安新,高阳,博野,蠡县,肃宁,深泽,安平,饶阳,县,藁城,栾城,晋州,深州,武强,辛集,冀州,任县,柏乡,巨鹿,南和,沙河,临城,泊头,永年,崇礼,南宫*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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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修订征求意见稿 前言 我国在1976年唐山地震后,建设部作出建筑工程从6度开始抗震设防和按高于设防烈度一度的“大震”不倒塌的设防目标进行抗震设计的决策,是正确的。本次汶川地震表明,严格按照现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使用的建筑,在遭遇比当地设防烈度高一度的地震作用下(即地震力比规定值大一倍),没有出现倒塌破坏,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的生命安全。 鉴于我国经济已有较大发展,各类建筑有可能进一步提高抗震设防标准。为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和《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本次修订拟增加下列修订内容: 1. 医疗系统、教育系统的建筑提高设防类别,并新增为防灾应急场所建筑设防类别,有3条。 2.体育建筑、商业建筑等人流密集建筑中划为乙类建筑的范围适当扩大,有3条; 3. 县和县级市的防灾应急指挥中心、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和电信建筑中的乙类建筑,从8、9度设防区扩大到7度区或6、7度区,有8条; 4. 新增明确本标准是最低要求的强制性条文和信息中心类建筑的设防类别规定各1条; 5. 对抗震设防类别的内涵和一些条款的文字表达作了改进,有10条。 本次修订共有26条。约占2004年版总条款数(100条款)的1/4。本征求意见稿中,带方框的文字为拟删除的内容,下划线为拟新增的内容,条号涂黄色的为拟新增强制性条文。 1.0.2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9度地区的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应确定其抗震设防分类。 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修订说明] 本条拟新增为强制性条文,明确二点:其一,所有建筑工程均应确定其设防分类。其二,本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要求,有条件的建设单位、业主可以提高设防要求,例如按更高的抗震设防类别设计,或按照设计规范采用隔震、消能减震等新技术,使房屋遭遇强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8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 50223—2008) 1 总则 1.0.1 为明确建筑工程抗震设计的设防类别和相应的抗震设防标准,以有效地减轻地震灾害,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分类。1.0.3抗震设防区的所有建筑工程应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其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1.0.4 制定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的行业标准,应遵守本标准的划分原则。 本标准未列出的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工程,其抗震设防分类应按专门规定执行。 2 术语 2.0.1 抗震设防分类 Seismic fortification category for structures 根据建筑遭遇地震破坏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及其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等因素,

对各类建筑所做的设防类别划分。 2.0.2 抗震设防烈度 Seismic fortification intensity 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一般情况下,取50年内超越概率10%的地震烈度。 2.0.3 抗震设防标准 Seismic fortification criterion 衡量抗震设防要求高低的尺度,由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及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确定。 3 基本规定 3.0.1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划分,应根据下列因素的综合分析确定: 1建筑破坏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的大小。 2 城镇的大小、行业的特点、工矿企业的规模。 3 建筑使用功能失效后,对全局的影响范围大小、抗震救灾影响及恢复的难易程度。 4 建筑各区段的重要性有显著不同时,可按区段划分抗震设防类别。下部区段的类别不应低于上部区段。 5 不同行业的相同建筑,当所处地位及地震破坏所产生的后果和影响不同时,其抗震设防类别可不相同。 注:区段指由防震缝分开的结构单元、平面内使用功能不同的部分、或上下使用功能不同的部分。 3.0.2建筑工程应分为以下四个抗震设防类别:

各地区的抗震等级

瞧瞧您所在地得抗震设防等级,全国任何地方都有【技术贴】 浏览量:27回复数:4查瞧全部 复制链接 分享到:qq人人新浪小米推客 抗震设防烈度为按国家规定得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得地震烈度。一般情况,取50年内超越概率10%得地震烈度。?设防烈度越高,说明有可能发生地震得等级越高,但就是相应得建筑抗震性能也越高,房屋也越结实。(汶川地震后,学校医院等全部提高一度设防)?强烈建议高设防地区屁民了解避震常识。 ?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与设计地震分组 本附录仅提供我国抗震设防区各县级及县级以上城镇得中心地区建筑工程抗震设计时所采用得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与所属得设计地震分组。?注:本附录一般把“设计地震第一、二、三组”简称为“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 A.0.1首都与直辖市 1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第一组:北京(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丰台、石景山、海淀、房山、通州、顺义、大兴、平谷),延庆,天津(汉沽),宁河。?2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第二组:北京(昌平、门头沟、怀柔),密云;天津(与平、河东、河西、南开、河北、红桥、塘沽、东丽、西青、津南、北辰、武清、宝坻),蓟县,静海。?3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 第一组:上海(黄浦、卢湾、徐汇、长宁、静安、普陀、闸北、虹口、杨浦、闵行、宝山、嘉定、浦东、松江、青浦、南汇、奉贤); 第二组:天津(大港)。 4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 第一组:上海(金山),崇明;重庆(渝中、大渡口、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北碚、万盛、双桥、渝北、巴南、万州、涪陵、黔江、长寿、江津、合川、永川、南川),巫山,奉节,云阳,忠县,丰都,壁山,铜梁,大足,荣昌,綦江,石柱,巫溪*、 注:上标*指该城镇得中心位于本设防区与较低设防区得分界线,下同。? ?A、0.2 河北省?1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第一组:唐山(路北、路南、古冶、开平、丰润、丰南),三河,大厂,香河,怀来,涿鹿;?第二组:廊坊(广阳、安次)。 2 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第一组:邯郸(丛台、邯山、复兴、峰峰矿区),任丘,河间,大城,滦县,蔚县,磁县,宣化县,张家口(下花园、宣化区),宁晋*; 第二组:涿州,高碑店,涞水,固安,永清,文安,玉田,迁安,卢龙,滦南,唐海,乐亭,阳原,邯郸县,大名,临漳,成安。?3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 第一组:张家口(桥西、桥东),万全,怀安,安平,饶阳,晋州,深州,辛集,赵县,隆尧,任县,南与,新河,肃宁,柏乡;?第二组:石家庄(长安、桥东、桥西、新华、裕华、井陉矿区),保定(新市、北市、南市),沧州(运河、新华),邢台(桥东、桥西),衡水,霸州,雄县,易县,沧县,张北,兴隆,迁西,抚宁,昌黎,青县,献县,广宗,平乡,鸡泽,曲周,肥乡,馆陶,广平,高邑,内丘,邢台县,武安,涉县,赤城,定兴,容城,徐水,安新,高阳,博野,蠡县,深泽,魏县,藁城,栾城,武强,冀州,巨鹿,沙河,临城,泊头,永年, 崇礼,南宫*;?第三组:秦皇岛(海港、北戴河),清苑,遵化,安国,涞源,承德(鹰手营子*)。 4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第一组:围场,沽源;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修订征求意见稿 前言 我国在1976年唐山地震后,建设部作出建筑工程从6度开始抗震设防和按高于设防烈度一度的“大震”不倒塌的设防目标进行抗震设计的决策,是正确的。本次汶川地震表明,严格按照现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使用的建筑,在遭遇比当地设防烈度高一度的地震作用下(即地震力比规定值大一倍),没有出现倒塌破坏,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的生命安全。 鉴于我国经济已有较大发展,各类建筑有可能进一步提高抗震设防标准。为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和《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本次修订拟增加下列修订内容: 1.医疗系统、教育系统的建筑提高设防类别,并新增为防灾应急场所建筑设防类别,有3条。 2.体育建筑、商业建筑等人流密集建筑中划为乙类建筑的范围适当扩大,有3条; 3. 县和县级市的防灾应急指挥中心、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和电信建筑中的乙类建筑,从8、9度设防区扩大到7度区或6、7度区,有8条; 4. 新增明确本标准是最低要求的强制性条文和信息中心类建筑的设防类别规定各1条; 5. 对抗震设防类别的内涵和一些条款的文字表达作了改进,有10条。 本次修订共有26条。约占2004年版总条款数(100条款)的1/4。本征求意见稿中,带方框的文字为拟删除的内容,下划线为拟新增的内容,条号涂黄色的为拟新增强制性条文。 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修订说明] 本条拟新增为强制性条文,明确二点:其一,所有建筑工程均应确定其设防分类。其二,本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要求,有条件的建设单位、业主可以提高设防要求,例如按更高的抗震设防类别设计,或按照设计规范采用隔震、消能减震等新技术,使房屋遭遇强烈地震影响时损坏程度有所减轻。 此外,既有建筑工程的设防分类,允许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3.0.1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划分,应根据下列因素的综合分析确定: 1建筑破坏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的大小。 2 城镇的大小和地位、行业的特点、工矿企业的规模。 3建筑使用功能失效后,对全局的影响范围大小、抗震救灾影响及恢复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使用和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在一定风险水准下抗震设计采用的地震烈度或地震动参数。 第三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其抗震设防要求必须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其他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复核、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 第五条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报送有关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审定。 第六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设立地震安全性评审组织。

地震安全性评审组织应当由15名以上地震行业及有关行业的技术、管理专家组成,其中技术专家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第七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委托本级地震安全性评审组织,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地震安全性评审组织应当按照国家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规范,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基础资料、技术途径和评价结果等进行审查,形成评审意见。 第八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根据地震安全性评审组织的评审意见,结合建设工程特性和其他综合因素,确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 第九条下列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不应直接采用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结果,必须进行地震动参数复核: (一)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峰值加速度分区界线两侧各4公里区域的建设工程; (二)位于某些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的边远地区的建设工程。 第十条下列地区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 (一)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大中城市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市; (二)位于地震动参数0.15g以上(含0.15g)的大中城市; (三)位于复杂工程地质条件区域内的大中城市、大型厂矿企业、长距离生命线工程和新建开发区; (四)其他需要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地区。

最新整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操作规范.doc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1、名称: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重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查。 2、性质:行政许可 二、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xxxx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是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三、办理的设定依据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一)国家重大建设工程;(二)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或者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三)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认为对本行政区域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内容。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 《xxxx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意见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选址或者项目申请的必备内容。缺少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意见的建设工程项目,有关审批部门不予批复、核准或者备案。”第二十三条“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xxxx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xxxx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各地区的抗震等级

看看你所在地的抗震设防等级,全国任何地方都有【技术贴】 浏览量:27 回复数:4 查看全部 复制链接 分享到:qq人人新浪小米推客 抗震设防烈度为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一般情况,取50年内超越概率10%的地震烈度。 设防烈度越高,说明有可能发生地震的等级越高,但是相应的建筑抗震性能也越高,房屋也越结实。(汶川地震后,学校医院等全部提高一度设防) 强烈建议高设防地区屁民了解避震常识。 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 本附录仅提供我国抗震设防区各县级及县级以上城镇的中心地区建筑工程抗震设计时所采用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所属的设计地震分组。 注:本附录一般把“设计地震第一、二、三组”简称为“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 A.0.1 首都和直辖市 1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 第一组:(东城、西城、崇文、宣武、、丰台、石景山、海淀、房山、通州、顺义、大兴、平谷),延庆,天津(汉沽),宁河。 2 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 第二组:(昌平、门头沟、怀柔),密云;天津(和平、河东、河西、南开、、红桥、塘沽、东丽、西青、津南、北辰、武清、宝坻),蓟县,静海。 3 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 第一组:(黄浦、卢湾、徐汇、长宁、静安、普陀、闸北、虹口、杨浦、闵行、宝山、嘉定、浦东、松江、青浦、南汇、奉贤); 第二组:天津(大港)。 4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 第一组:(金山),崇明;(渝中、大渡口、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北碚、万盛、双桥、渝北、巴南、万州、、黔江、长寿、江津、合川、、南川),巫山,奉节,云阳,忠县,丰都,壁山,铜梁,大足,荣昌,綦江,石柱,巫溪*。 注:上标*指该城镇的中心位于本设防区和较低设防区的分界线,下同。 A.0.2 河北省 1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 第一组:(路北、路南、古冶、开平、丰润、丰南),三河,大厂,香河,怀来,涿鹿; 第二组:(广阳、安次)。 2 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 第一组:(丛台、邯山、复兴、峰峰矿区),任丘,河间,大城,滦县,蔚县,磁县,宣化县,(下花园、宣化区),宁晋*;

最新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 50223-95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5年11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5] 204号 根据原城乡建设部(88)城标字第141号和建设部(91)建标技字第35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年11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5年4月19日 制定说明 本标准是根据原城乡建设部(88)城标字第141号和建设部(91)建标字第35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经建设部1995年4月19日以建标[1995]204号文批准,并会同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 在本标准的编制过程中,标准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我国抗震设计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鉴于本标准系初次编制,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抗震所(北京小黄庄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1 总则 1.0.1 为使建筑的抗震设计有明确的设防类别,以减轻地震灾害,合理使用建设资金,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设防烈度为6—9度地区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划分。 1.0.3 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和本标准未列的行业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按有关部门的专门规定执行。 1.0.4 各行业、各部门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的行业标准,应符合本标准对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的原则要求和规定。 2 术语 2.0.1 抗震设防类别划分 Earthquake protection category for buildings 建筑抗震设计中,根据建筑遭遇地震破坏后,产生的经济损失和会影响程度及其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对建筑所作的设防类别划分。 2.0.2 直接经济损失 Direct economic loss due to earthquake 建筑物、设备及设施遭到破坏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和因停产、停业所减少的净产值。 2.0.3 间接经济损失 Indirect economic loss due to earthquake 建筑物、设备及设施破坏,导致停产所减少的社会产值,修复所需费用以及保险补偿费用等。 2.0.4 社会影响 Social effect due to earthquake 主要指建筑破坏导致人身伤亡和居住条件、福利条件的降低,以及生态环境污染等造成的损失。 3 基本规定 3.0.1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划分,应根据下列因素综合确定。 3.0.1.1 社会影响和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 3.0.1.2 城市的大小和地位、行业的特点、工矿企业的规模。 3.0.1.3 使用功能失效后对全局的影响范围大小。 3.0.1.4 结构本身的抗震潜力大小、使用功能恢复的难易程度。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抗震措施与作用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第 3.0.3 条 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标准设防类,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达到在遭遇高于当地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的抗震设防目标。 2 重点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3 特殊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同时,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确定其地震作用。 4 适度设防类,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一般情况下,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注:对于划为重点设防类而规模很小的工业建筑,当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材料且符合抗震设计规范对结构体系的要求时,允许按标准设防类设防。 本条提到的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规范中未明确指出所包含的内容,理解起来比较费劲。最近接触一个项目,乙类建筑(即重点设防类),框架结构,7度设防,结构高度小于24米。抗震等级到底是二级还是三级?或者说抗震等级是抗震措施还是地震作用? 首先,我们看看GB50011-2010是如何定义的: 2.1.4 地震作用earthquake action 由地震动引起的结构动态作用,包括水平地震作用和竖向地震作用 2.1.10 抗震措施seismic measures 除地震作用计算和抗力计算以外的抗震设计内容,包括抗震构造措施。 2.1.11 抗震构造措施details of seismic design 根据抗震概念设计原则,一般不需计算而对结构和非结构各部分必须采取的各种细部要求。 据此,我们可以这样划分: 与地震作用相关的内容: 抗震设防烈度、场地土类别、设计地震分组。 与抗震构造措施相关的内容: 钢筋锚固长度、构造柱的设置、填充墙的拉结、减震隔震等细部构造措施,包括抗震概念设计的内容如结构体系的布置、几何平立面的规则性判定等。 与抗震措施相关的内容: 内力调整系数、位移比、周期比、刚度比、剪重比、软弱层、薄弱层等的判定。 可见,抗震等级应是属于抗震措施范畴。

【地震办法】济宁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

【地震办法】济宁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济宁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等YYY,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的领导,将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市、县(市)行政服务中心应当设立地震服务窗口,所有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应当纳入地震服务窗口办理。 第四条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卫生、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抗震设防要求的相关管理工作。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论证会,按照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结果,提出合理避让地震地质灾害和抗震不利地段的书面报告。 第五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城市规划与建设应当依据地震活动断层探

测和地震小区划结果,充分考虑潜在地震风险,采取工程性防御或者避让措施。 开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六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抗震设防要求。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经审定的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在完成地震小区划的城市或地区,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在地震小区划以外的地区,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 第七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地震小区划结果、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基础上提高一档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第八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审核按下列规定进行: (一)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计划申报前,必须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申请; (二)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附件进行审核界定,区分该工程属于一般建设工程或者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 (三)对于一般建设工程,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依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地震小区划结果,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确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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