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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点变更”的合理性问题

“工作地点变更”的合理性问题
“工作地点变更”的合理性问题

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企业根据经营需要调整工作地点已司空见惯,或为节约成本,或为执行战略调整。但与此随的却是大量的因工作地点调整产生的劳动争议。对员工来说,企业搬迁是否必须服从?对企业而言,如果员工拒绝,是否可以旷工论处,或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解除劳动合同?本文拟就工作地点调整中的劳动关系实务问题作简要分析。

一、如何合理地约定“工作地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注: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未将工作地点作为劳动合同应约定之内容。)因此,用人单位有义务在劳动合同中告知劳动者明确的工作地点。但在实践当中,用人单位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却是五花八门。如“上海”、“中国”“黄浦区与卢湾区”、“江苏浙江等中国各省市”“上海市漕溪北路500号”等,这些约定究竟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合理的?

显然,法律并未对此作出明确的解释。在实践当中,用人单位一般会有明确的经营办公地址以方便企业对外联系。而企业内部的员工,其实际提供的劳动地点大多是相对固定的,因此企业一般应以相对固定的工作封闭区域(通常是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信件的地址)来确定工作地点。然而,不同行业、不同岗位其工作性质有很大出入,譬如外勤销售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由于活动区域比较宽泛,则应允许企业约定相对固定的活动区域(如上海市、黄浦区等)。用人单位对工作地点作出的相对宽泛的约定必须有合理和善意的考虑,而不能以模糊工作地点来侵犯劳动者权益。

二、变更工作地点是否属于“劳动合同内容变更”?

根据《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另根据本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因此,劳动关系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强制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既然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即内容之一,那么企业调整工作地点是否必须征得员工同意并书面确认呢?

显然,在当前大多数职工主要依靠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的情况下,企业调整工作地点势必会给职工的生活工作安排带来或多或少的影响。譬如上下班的时间耗费大量增加,又或者必须举家随迁。因此原则上,变更工作地点对职工造成消极影响的须经职工同意并书面确认。

但若工作地点调整对职工造成的影响微乎其微,如从一栋路迁往隔壁一栋楼,或原址与新址只相距50米。显然,这种微小的变动从形式上也构成合同内容的变化(如从XX路50号调整至XX路52号),如果劳动者在此情形下仍可以“未经本人协商”而拒绝搬迁,那么显然不符合常理,也势必会破坏企业经营的持续性。因此,劳动合同内容变更不仅要考虑形

式要件,更重要的是考虑实质要件,即形式上的地点调整是否会带来实质性的影响。在没有给员工造成合同履行困难的情况下,企业调整工作地点不构成劳动合同内容变更,劳动者有义务配合企业的经营安排。而企业临时安排的短期出差、外派,属于工作指示的范畴,更应与工作地点的变更加以区分。

三、合同未约定工作地点,企业可以随心所欲吗?

在现实当中,部分用人单位为了避免约定固定工作地点所带来的“僵化”,因此选择不约定工作地点。如此以来,似乎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地点就方便多了,不需要员工同意和书面确认。

显然,这种认识是错误的,首先,劳动合同未约定地点属于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应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次,合同未约定工作地点不等于无工作地点,双方实际履行的“工作地点”可以作为合同后继履行的依据。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地点并给职工带来“实质”上的不利影响的,尽管缺乏明确的“形式”即书面约定,也必须同样遵循协商一致原则。未征得员工同意擅自变更工作地点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四、合同约定可以随意调整地点,企业是否高枕无忧?

工作地点调整一般是源于企业经营需要,许多用人单位为避免搬迁争议,预先约定企业有权调整工作地点,员工必须服从。并认为,这样一来,就把“劳动合同内容变更”转化为“劳动合同履行”的问题了,这种“如意算盘”是否行得通呢?

在劳动关系履行当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对立统一的整体,其有矛盾的一面也有一致的一面。企业调整经营战略目的是为了保障后续生存,而工作地点调整大多也是为了节约成本,保存实力。显然这是企业自主权经营权的重要体现,也是落实劳动者持续就业的基础。但另一方面,如果放任企业的自主权,又会损害职工权益,最终影响企业发展,故立法和司法都必须兼顾二者之间的平衡。

在合同约定可以调整工作地点的情况下,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提出的合理的工作地点安排,并且不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况下,应当积极配合并服从。但假若企业做出的工作地点调整是恶意的,或者没有任何救济措施(如提供班车等),那么即使合同有约定这样的条款,也不得以该条款作为抗辩理由。因为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必须在合理的限度内行使,而不是无限制的,否则就会违背“禁止权利滥用”的基本准则。

五、员工不服从工作地点调整是可认定“旷工”?

对企业工作地点的调整,如果用人单位缺乏前期沟通,很容易引发矛盾。有些员工有可能径自不来上班,也有些员工抵制搬迁,并继续在原地点等候。那么如果员工拒不服从,用人单位可否认定未至新址报到属于旷工行为,在经过一定的期间后,根据规章制度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呢?

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旷工属于劳动者无故不上班或没有正当事由未履行请假手续即离开工作岗位的情形。旷工通常应以劳动者存在主观过错为要件,却因客观原因(如无法联系、未及时递交病假单等)一般不能认定旷工。在企业搬迁争议当中,如果用人单位的迁移未给劳动者造成实质性困难,如两地相距很近,在用人单位履行告知和提示义务的情况下,劳动者仅以“合同约定了地点,地点变更须协商一致”为由拒绝前往,则可以认定为违纪行为。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妥。但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必要的告知和提示义务,如果未作任何解释和沟通即解除劳动合同,显然是不妥当的。

六、员工不服从工作地点调整可否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

工作地点的调整如果会给劳动者造成实质性困难,如企业从虹口搬往奉贤,或从上海迁至江苏。那么员工可否拒绝,如果拒绝,企业又该如何处理?是否仍可以旷工论处,还是以客观情况发生重要变化为由,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显然,如果工作地点调整已给劳动者带来实质性困难,这种困难有可能是微小的,如“增加了上下班路程时间1小时”,也可能是巨大的“如必须到外地租房居住”。笔者认为,必须同时考虑劳动合同是否具备继续履行的可能,或者继续履行是否需要耗费较高的代价(即从理性人角度考虑,是否是不经济的),比如,在企业安排班车的情况下,职工增加1小时的路程时间并不足以导致劳动合同实际上无法履行的,又或是企业将上班路程时间作为工作时间,对长距离上班给予交通补贴的情况下,劳动者没有理由加以拒绝,如果拒绝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违纪程序来处理。但假若公司从上海搬往江苏,那么原来在上海由自有住房的员工需要在外地租房居住方得以生活,显然,这种情况下,员工拒绝是符合常理的,可以认为“双方劳动合同已无法履行”,企业只得在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下辞退员工。而不能以拒绝搬迁构成违纪或旷工来处理员工。

总而言之,劳动关系履行中的工作地点变更,更多涉及的不是合法性而是合理性问题,用人单位也应当坚持“合法”与“合理”并重的原则,更多执行人性化管理,做好疏通和引导,对各种情况妥善作出处理,以控制工作地点调整带来的争议和风险。(文/洪桂彬)

公司地址变更办理流程

公司地址变更办理流程 一、公司地址变更的具体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注册地 址房产证及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如果注册地址的房产为单位所有,那么要在房产证及房屋租赁合同上加盖产权单位公 章)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 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二、公司地址变更所需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新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及房主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给工商局核对) 6、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7、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8、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三、公司地址变更完成时间: 1、公司营业执照变更五个工作日

2、组织机构代码变更三个工作日 3、国地税登记证变更五个工作日(有时候税务局会临时通知时间) 4、开户银行信息变更五个工作日 一、公司地址变更的流程:营业执照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税务登记证变更---银行开户许可证变更 二、地址变更所需材料: 1、委托书 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份 3、公司章程修正案 4、公司股东会决议 5、公司新注册地点的租赁合同 6、公司新注册地点的产权证的复印件及其相关的产权证明 7、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原件 8、公司章程 三、变更的方式: 在同一区内变更 一、公司经营地址变更登记手续需要提交工商局的材料如下: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公司新的注册地点的租赁合同、以及产权证明 3、公司章程 4、变更材料:(指定委托代理人证明、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此类表格在我公司的 网站上即可下载 二、提交质量技术监督局所需材料:

工作地点由总公司变分公司重新签合同吗

工作地点由总公司变分公司重新签 合同吗 工作地点由总公司变成分公司之后理论上是需要重新签合同的,或者可以把劳动合同从总公司直接转到分公司,具体怎么操作看公司的安排,另外,虽然工作地点变更到了分公司,但员工的工龄肯定是要连续计算的,而且工作地点的变更必须要经过员工的同意才行。 一、工作地点由总公司变分公司重新签合同吗? 劳动关系转到分公司之后一般都应该和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工龄都是连续计算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以下情形可以重新签订劳动者合同: 1、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3、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1、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调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报酬作为劳动报酬最低标准。 2、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在实际履行中发生变化而劳动合同未依法变更的,实际履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如低于劳动合同约定,不得作为续签劳动合同的最低标准。 3、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订的,应提前30日开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职工本人。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或提前通知不足30日的,可以支付职工本人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视为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期满即终止,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4、员工若患有职业病或其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规定的伤残等级,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订合同。

公司地址变更办理流程

一、公司地址变更的具体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房 屋租赁合同原件、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注册地址房产证及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如果注册地址的房产为单位所有,那么要在房产证及房屋租赁合同上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二、公司地址变更所需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新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及房主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给工商局核对) 6、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7、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8、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三、公司地址变更完成时间: 1、公司营业执照变更五个工作日 2、组织机构代码变更三个工作日 3、国地税登记证变更五个工作日(有时候税务局会临时通知时间) 4、开户银行信息变更五个工作日 一、公司地址变更的流程:营业执照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税务登记证变更---银行开户许可证变更 二、地址变更所需材料: 1、委托书 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份 3、公司章程修正案 4、公司股东会决议 5、公司新注册地点的租赁合同 6、公司新注册地点的产权证的复印件及其相关的产权证明 7、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原件 8、公司章程 三、变更的方式: 在同一区内变更 一、公司经营地址变更登记手续需要提交工商局的材料如下: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公司新的注册地点的租赁合同、以及产权证明

变更工作地点劳动争议的仲裁规则

工作地点变更争议仲裁要点 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第17条),对工作地点的变更,属于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应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第35条),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工作地点,可能被认定为属“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第38条),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第46条)。* *以上条款具体可参见《劳动合同法》 实务中,因用人单位变更工作地点引发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的经济补偿金纠纷颇多,此类纠纷的争议点在于,用人单位往往认为自己是在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内变更,但劳动者认为是用人单位擅自变更工作地点。争议产生的原因,又是因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不唯一、不明确导致。 各地法院对此类案件的裁判,同样也是尺度不一,支持用人单位有之,支持劳动者亦有之。笔者通过梳理各地相关案例,归纳出工作地点变更纠纷的几个争议情形,尝试归纳此类纠纷的裁判思路并做辨析。 情况一:劳动合同约定了多个工作地点,用人单位在约定的几个工作地点之间进行变更 实践中,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可能并不是唯一,而是多个。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在约定的几个工作地点之间进行变更,是否须跟劳动者协商一致?

持否定意见的判决,如“王连锁与北京中电瑞达物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2015)一中民终字第07116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王连锁同意在中电瑞达公司安排的工作地点‘甲方办公地点或出差地’从事工作,并同意中电瑞达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变更工作地点,故中电瑞达公司对劳动地点的变更未超过双方约定范围。劳动合同未能续订的责任在于王连锁。” 又如“王轶丽与北京鼎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京港城市大厦分公司劳动争议案”【(2017)京03民终13376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轶丽与京港大厦分公司明确约定了工作地点调动条款,本案京港大厦分公司对王轶丽的工作地点从朝阳区十里堡到朝阳门的调动在上述约定范围内。王轶丽以属重大事项调整,未与王轶丽协商一致为由上诉主张违法解除,缺乏依据。” 持肯定意见的判决,如“江苏嘉钰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与蒋霞劳动合同纠纷案”【(2016)苏01民终7938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影响着劳动者的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利益。本案中,双方当事人虽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为镇江/南京,但被上诉人居住在南京,案涉劳动合同经过长期履行后,约定的工作地点也因实际履行行为而得到进一步确定。上诉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改变双方

决议分公司地址变更决议

分公司地址变更决议 分公司的地址变更需要股东决议,股东决议决定着公司的地址变更申请能不能通过。下面给大家带来分公司地址变更决议范文,供大家参考! 分公司地址变更决议范文一 xx年第x次股东会决议 xxx九年x月xxxx日,地址:xxx号,召开了xxx有限公司xxx第x次股东会决议,在会议召开的10日前本公司以电话方式通知到全体股东。到会的股东有xxx、会议由执行董事xxx集合主持。经到会股东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公司住所变更为: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341号701号 二、同意公司经营期限延期至xxx年xx月x日。 三、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二条。 四、股东会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对此承担一切民事责任。 五、同意委托xxx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 股东签名: xx年xx月xxx日 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流程 一、第一步先办理营业执照 1、到新地址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资

料齐全当时就可办理时需要带与新企业新办理所提供的资料一样,取到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 2、凭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到原来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资料转出手续(资料由两地工商部门进行邮寄),旧地址工商部门接受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后出具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给企业。 3、手续办理后等待新地址工商部门接到企业工商资料后给企业电话通知,带上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到新工商部门办理具体的地址变更事宜(填一份变更登记表、指定委托书、)手续办理完七日后带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到领证窗口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二、第二步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1、到原来旧地址的技术监督局办理注销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所需资料: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出俱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证明。 2、带上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证明原件、新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一份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表格及30元钱,技术监督局出具30元的收据,3个工作日后凭30元的收据领取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第三步办理地税 1、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近三年纳税情况统计表(按年度、按税种)及带上公章填写其他相关资料。 2、办理完毕上述手续后等待专管员的通知,接到通知后带上企业近三年所有帐务让专管员核查,核查完毕后再等待核查结果。

劳动合同变更通知书

劳动合同变更通知书 劳动合同变更书的正确格式,有些人不是很清楚,小编为正视听,以几篇合同范本供您参考。 【劳动合同变更通知书(一)】 编号: 劳动合同变更通知书(存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与您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编号:)作如下变更: 请您于年月日前到(地点)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特此通知XXX公司员工(签字): (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劳动合同变更通知书(二)】 编号: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变更通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与您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编号:)作如下变更: 请您于年月日前到(地点)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 特此通知

XXX公司员工(签字): (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劳动合同变更通知书(三)】 员工: 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编号:××××·LD-×××/××)进行下列第项变更: 1)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变更为:固定期限,自定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工作岗位变更为在×××××(部门/企业)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3)乙方工作地点变更为×××××。 4)乙方岗位工作时间变更为××××××。劳动合同变更5)乙方基本工资变更为人民币×××××元/月。 6)乙方税前岗位津贴变更为人民币×https://www.wendangku.net/doc/a52536300.html,×××元/月。 7)乙方税前绩效工资变更为人民币元/月。 8)甲方为乙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变更为: (1)国家和工作地的有关规定缴纳城镇社会保险费 (2)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缴纳小城镇社会保险费; (3)国家工作地的有关规定缴纳□失业□生育□工伤社会保险费。(以下无正文)

地址变更通知函范文

地址变更通知函范文 公司因业务需要,要变更地址当然不能忘了告诉客户啦,那么下面是小雅给大家整理的地址变更通知函范文,供大家阅读与参考。 地址变更通知函范文1 尊敬的新老客户: 为了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我司于20xx年3月18日由原地址:xx西湖区天目山路160号国际花园西塔楼8楼c座,迁到新址:xx市西湖区教工路6-8号求是大厦4楼402室。今后所有的信件往来,物品寄送皆发往上述新地址,因公司地址变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衷心感谢贵司一贯的支持和关怀,我司将一如既往的做好我们的产品与服务,开启我们合作的新篇章! 敬祝 商祺! xx指安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变更通知函范文2 尊敬的客户及各相关单位: 您好!因业务发展需要,我公司已于20xx年6月9日搬迁至新的办公地址,公司地址变更如下:新地址:xx市xx武珞路628号亚贸广场A座2306室(旧地址:xx市xx丁字桥南方帝园B座

903室)以上变更信息自20xx年6月11日起启用,请各位客户及各相关单位与公司新办公地址联系。不便之处,敬请谅解!谢谢合作! 顺祝 商祺! x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地址变更通知函范文3 尊敬的客户: 您好!康德权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自20xx年x月x日起,在xx省xx市xx区农副产品物流中心逸盛路115号五丰商务楼西5楼办公人员全部搬迁至公司注册地,即公司生产厂区:xx省xx 市xx区仁和街道银杏路8号。为了便于联系和业务往来,康德权企业统一的办公地址函告如下: 来函请邮寄:xx省xx市xx区仁和街道银杏路8号,邮编:xxxxxx 电话:xxxxxxxxx,xxxxxxxxxxx,传真:xxxxxxxxxx,xxxxxxxxxx 交通指南:沿杭宁高速车辆从良渚仁和出口下,沿东西大道向塘栖方向走至东西大道与高新大道交叉口右转至高新大道,沿高新大道直走到高新农业示范园区。(高新农业示范园区道路,沿路走至高新大道与桂丰路交叉口左转至桂丰路,沿桂丰路走至桂

公司地址变更告知函

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

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 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 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 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 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 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 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 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 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 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 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劳动合同工作地点范围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劳动合同工作地点范围 篇一:工作地点必须写进劳动合同 工作地点必须写进劳动合同作者:余晓玲 来源:羊城晚报点击数: 398更新时间:20XX年09月21日 工厂搬迁惹出纠纷 “在东莞,企业搬迁很常见,员工不愿随厂搬迁又想要经济补偿金。企业则认为,员工不愿到新厂上班,企业就不该支付这笔经济补偿金,因此引发不少纠纷。”据市劳动局有关人士介绍。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去年就曾仲裁了几起这类案件。如东莞市大岭山横纲家具厂整体搬迁至寮步并更名为寮步锐思家具厂,有70名工人不愿意去新厂,并要求厂方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而企业方面则称,已为工人准备了进入新厂的一切入职手续以及工卡、饭卡等,希望老员工能进入新厂工作。企业没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由于劳动部门协调无果,这70名工人于是申请劳动仲裁。

与此案类似,东莞东菊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决定将公司并入东莞嘉吉运动器材有限公司,东菊运动器材有限公司的30名工人在和厂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也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厂方给予“代通知金”及经济补偿金6万余元。 必备条款增至九项据东莞市劳动局有关人士介绍,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将成为合同的必备条款。工厂地点 搬迁在东莞很常见。有些企业搬迁后,又提供厂车,在原工作地点接送工人到新地点上下班,使工人的生活条件及子女上学不受影响,并且给予工人原厂待遇等。这种情况下,工人则应该服从厂方安排。该人士还表示,如果新旧工作地点相隔很远,企业又不能提供后续服务,工人的生活水平下降及出现影响子女读书等问题,经企业和工人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则可视为“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该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必备款项增加到9项,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市劳动局有关人士透露,新的劳动合同文本的制定正在

劳动合同变更通知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劳动合同变更通知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年月日

劳动合同变更通知书范本 员工: 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编号:LD- /)进行下列第项变更: 1)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变更为:固定期 限,自定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工作岗位变更为在(部门/企业)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3)乙方工作地点变更为。 4)乙方岗位工作时间变更为。劳动合同变更5)乙方基本工资变更为人民币元/月。 6)乙方税前岗位津贴变更为人民币元 /月。 7)乙方税前绩效工资变更为人民币元/月。 8)甲方为乙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变更为: (1)国家和工作地的有关规定缴纳城镇社会保险费 (2)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缴纳小城镇社会保险费; (3)国家工作地的有关规定缴纳□失业□生育口工伤社会 保险费。(以下无正文) 特此通知 单位:上海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盖章)年月曰 签收

□本人同意上述通知中的变更内容并将于年月曰前与公 司签订相应变更协议;若本人逾期未与公司签订相应变更协议,则上述通知书的变更内容于年月日起生效; □本人不同意上述通知中的变更内容,并将于年月日前向公司提出书面意见;若逾期未向公司提出书面意见,则可视本人已同意上述通知书的变更内容于年月日起生效。 签收人(签名): 年月日

谈谈劳动合同应当如何约定工作地点

谈谈劳动合同应当如何约定工作地点核心提示: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实践中众多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经营生产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地点”,或者仅仅约定一个很大的范围,如“中国福建”等,其后用人单位依此对劳动者的工作地点进行随意调动,如劳动者拒绝的,用人单位即对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用人单位的此种行为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作地点”应当如何约定?蔡律师对此分析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

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二项有关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上述法律法规明确规定:1、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在签署劳动合同时必须与劳动者约定工作地点;2、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变更工作地点,如需变更的,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3、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工作地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是上述法律法规对“工作地点”应当如何约定并没有明确,目前也未见地方出台相应的规定。 案例1、方某就职于某上市公司长沙分公司,某日接到通知,公司出去发展需要全体搬往公司总部,要求员工全部去北京上班,否则就解除劳动合同。问:方某能否拒绝去北

劳动合同应当如何约定“工作地点”

劳动合同应当如何约定“工作地点” 核心提示: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实践中众多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经营生产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地点”,或者仅仅约定一个很大的范围,如“中国福建”等,其后用人单位依此对劳动者的工作地点进行随意调动,如劳动者拒绝的,用人单位即对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用人单位的此种行为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作地点”应当如何约定?蔡律师对此分析如下: 一、《劳动合同法》对“工作地点”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二项有关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上述法律法规明确规定:1、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在签署劳动合同时必须与劳动者约定工作地点;2、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变更工作地点,如需变更的,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3、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工作地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是上述法律法规对“工作地点”应当如何约定并没有明确,目前也未见地方出台相应的规定。 二、实践中因工作地点变更引起的争议。 案例1、方某就职于某上市公司长沙分公司,某日接到通知,公司出去发展需要全体搬往公司总部,要求员工全部去北京上班,否则就解除劳动合同。问:方某能否拒绝去北京上班,能否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因发展之需要欲迁移至北京,这使得方某与公司原本签订的在长沙工作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故此情形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后,用人单位应先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如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则按照变更后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如不能达成协议,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方某与公司未能就工作地点变更之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公司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方某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与方某解除劳动合同,并向方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例2、在福州鼓楼区某单位上班的张某某接到通知要将其调往台江区上班,张某先是不从,后听从公司安排,去台江区上班。 上述案例中,张某原本在鼓楼上班,后公司将其调往台江,此种变更是否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否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目前并

2020年搬迁告知书范文

搬迁告知书范文 尊敬的政府领导、战略合作伙伴、社会各界人士及顾客朋友们: 您们好。 承蒙长期以来对家边购的大力支持,在此家边购全体员工表示由衷的感谢。根据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将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自建集团总部大楼,规划建立办公大楼、大数据中心、物流仓库、生态农业基地、体育设施、员工宿舍等。 自2018年9月25日起,公司集团总部将搬迁至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沙科技新城C2栋11楼—13楼用于办公过渡。我司将以此次搬迁作为一个新的起点,进一步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更贴心的服务,与战略合作伙伴共同发展,并再次感谢大家长期以来给予本公司的帮助与支持。 新地址:长沙科技新城C2栋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东路与东六路交汇处东北角 如因公司的搬迁给您与贵公司带来不便,我们深表歉意并敬请谅解。

湖南家边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9月 谢谢: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不断提高,车辆已进入平民百姓家庭,几乎每家一辆很平常的事。由于车辆迅速普及增多,道路建设及维修跟不上,尤其是老城区路面阔不动,小区无停车场,楼房与停车位严重不配套,行车难,停车难尤为突出,城区道路拥挤。在学校区域或上下班高峰期更是路有多宽,车有多宽人有多宽,一眼望不到边,驾车不如骑自行车快,去邮局取个物件把车停在路边几分钟后贴上罚款通知单,吃个快餐不小心也给贴上了,出现了一个包子100元,一根油条100元,这就是天价包子、油条的来历,谁滩上这事心里很脑火。 在路边停车是常事,一定要擦亮眼睛是否能停车。一旦贴上罚款通知单只能接受处罚,交警骑着摩托车两人一伙,后面分管贴单、照相取证几秒钟完成操作,当然他们贴单是有根据的。凡贴单车辆在道路上都有禁止停车标志,发现一次贴一次,换个路段再停又被

公司地址变更通知的范文

公司地址变更通知的范文 为了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和不断扩大的规模,现办公地址已搬迁,并变更了联系方式,期间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公司新的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深圳软件园12号楼302 邮编:518057 公司网址、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不变。 xxxx公司 20xx年8月12日 尊敬的客户、合作伙伴及各界朋友: 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发展需要,提升企业形象,优化员工工作环境,公司对总部办公场所进行了调整,公司业务联络及销售中心搬迁至新址,原业务联络及销售中心停止使用。研发中心及公司注册地址保持不变。具体调整如下: 原业务联络及销售中心: 上海市普陀区澳门路100号B座二层 现业务联络及销售中心: 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1055号A座1707室 通过本次调整,公司对外将统一使用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1055号A座1707室作为公司业务联络及销售中心地址,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xx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xx年五月二十六日 尊敬的客户: 感谢一直以来给予我司的大力支持,由于公司快速发展的需求,北京华夏科创仪器技术有限公司总部于20xx年5月12日搬迁新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公司总部原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2号C座808室 现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1号楼盈创动力A座北厅A801 2、原联系电话:010-82860xx 传真:010-828091-80xx 现联系电话:010-57836xx 传真:010-578683-80xx 若有任何疑问,请致电010-578356xx查询,谢谢! 衷心感谢您一贯的支持和关怀,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和您保持愉快的合作关系,并希望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通知 xxxx有限公司 20xx年5月12日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用人单位变更工作地点应该与职工协商一致

用人单位变更工作地点应该与职工协商一致 基本案情: 马先生于2013年入职深圳市某家商店工作,当时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马先生的劳动报酬、工作岗位以及上班地点在深圳等。2015年6月,商店突然要求马先生去惠州开拓市场,并称将委任马先生为新门店经理。马先生提出家里有具体困难,开拓市场、组建新店需要前往外地不方便。为此老总有些不悦,认为马先生不识抬举。随后公司人事通知马先生说,现在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马先生若不在规定的期限内在惠州报到上班,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马先生不知道该商店的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 该用人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没有法律依据。 第一,《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鉴于工作地点双方在劳动合同当中已经约定清楚,故必须协商一致才能调整马先生的工作地点。 第二,《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另行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何谓“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并不是单位可以随口说说的。《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者部

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主要包括:企业迁移、资产转移、企业改制、部门撤并、经营方向或经营战略重大调整、企业产品结构调整等。结合该规定来看,所谓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必须实际已经发生,并且已经影响到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有的像法人代表变更等,没有达到“无法履行”的程度,则应继续履行。该商店的做法属于对该条款的误读和滥用。 第三,《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公司地址变更通知

公司地址变更通知 公司地址变更通知范文一 尊敬的客户、合作伙伴及各界朋友: 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发展需要,提升企业形象,优化员工工作环境,公司对总部办公场所进行了调整,公司业务联络及销售中心搬迁至新址,原业务联络及销售中心停止使用。研发中心及公司注册地址保持不变。具体调整如下: 原业务联络及销售中心: xxxx 现业务联络及销售中心: xxxx 通过本次调整,公司对外将统一使用xxxx作为公司业务联络及销售中心地址,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xx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xx年五月二十六日 公司地址变更通知范文二 为了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和不断扩大的规模,现办公地址已搬迁,并变更了联系方式,期间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公司新的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xx市xx区科技 邮编:5180xx 公司网址、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不变。 xxxx公司 20xx年8月12日 公司地址变更通知范文三 尊敬的客户: 感谢一直以来给予我司的大力支持,由于公司快速发展的需求,北京华夏科创仪器技术有限公司总部于20xx年5月12日搬迁新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公司总部原地址:xx市xx区上地信息路 现变更为:xx市xx区上地东路1号 2、原联系电话:010-82860xx 传真:010-828091-80xx 现联系电话:010-57836xx 传真:010-578683-80xx 若有任何疑问,请致电010-578356xx查询,谢谢! 衷心感谢您一贯的支持和关怀,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和您保持愉快的合作关系,并希望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通知 xxxx有限公司

工作地点变更劳动合同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工作地点变更劳动合同 篇一:企业变更工作地点,员工该如何应对? 企业变更工作地点,员工如何应对? 对员工来说,用人单位搬迁是否必须服从?如果员工拒绝,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旷工或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员工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但在实践当中,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形形色色、五花八门,除了常见的明确具体地点外,还有类似“中国”、“华东地区”、“宝山区和虹口区”等,对于这些约定是否合法和合理的判定,法律未有明确的界定,通常来说,用人单位对工作地点作出的相对宽泛的约定是符合公司业务特点或者员工岗位特点的,是合理和善意的,原则上认定有效,但如果是想以模糊的约定来侵犯员工权益,那么其合理性和合法性将会存在较大的争议。 一、变更工作地点是够必须征得员工同意? 一般来说,单位办公地点是会给员工的工作或生活带来

一些影响的,譬如上下班的时间耗费大量增加,又或者必须举家随迁或者在外租房居住等等。因此,原则上变更工作地点对员工造成消极影响的须经员工同意并书面确认,但若工作地点调整对员工造成的影响很小或者几乎没有的情况下,尽管工作地点变动从实质上讲也构成合同内容的变化,但如果员工在此情形下仍可以未经双方协商一致而拒绝搬迁,显然不符合常理。 因此,工作地点调整是否必须征得员工同意需要结合该等变更是否会给员工带来实质性的消极影响而定。在没有给员工履行劳动合同造成实质困难的情况下,员工有义务配合用人单位的经营安排。 二、即使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工作地点或者约定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调整工作地点,在用人单位实际搬迁时,其合理和合法性也许遵照上述原则来处理 对于用人单位提出的合理的工作地点安排,在不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况下,员工应当积极配合并服从;但假若用人单位做出的工作地点调整是恶意的,或者没有任何救济措施(如提供班车或给予一定的交通补贴等),那么即使合同有约定这样的条款,也不得以该条款作为抗辩理由。因为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必须在合理的限度内行使。 三、员工不服从工作地点调整是可认定“旷工”? 旷工属于员工无故不上班或没有正当事由未履行请假

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地点应当如何进行处理

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地点应当如何进行处理 不知道大家是否了解,我们很多朋友的的劳动合同中都会有这样话,“可以接受公司工作生产需要,随时调整工作地点”,甚至有些朋友的合同上还会要求员工服从公司的外地调配。可能大多数朋友对于这样的合同规则不会在意,毕竟先找到一份工作要紧,然而当公司真的要求我们进行调动的时候我们该怎么办?在我们的劳动合同中有这样的规定,我们又如何去反驳? 【案例详情】 杨某系A省肉食品总公司销售部员工,销售业绩优异。自2013年来,距肉食品公司800公里之外B省分公司市场连续滑坡,肉食品总公司决定调杨某于2014年7月至B省分公司担任销售部经理……针对杨某的反对意见,总公司答复: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根据生产和经营需要,甲方(公司)可以随时调整乙方(杨某)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等,乙方应当服从甲方安排”,此外,双方约定的工作地点为“全国”,因此,公司调整您的工作地点符合劳动合同约定。杨某认为该约定属于无效条款。 【分析】 工作地点亦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约定,如变更工作地点的,应由企业和员工协商一致。实践中不少企业认为:调整员工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等需与员工协商,但员工不同意的话,企业就容易陷入被动境地,从而导致企业的管理目的无法实现。因此,如何通过劳动合同赋予企业调整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的自主权,这对于企业的管理而言是比较有利的。不可否认,企业的类似考虑有一定的合理性。 基于此考虑,众多企业在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地点的条款可谓五花八门:精准型约定,如北京市某区某街道某号某大厦某室;也有宽泛型约定,如北京市某区,北京市,或者全国。除上述工作地点约定外,双方劳动合同中往往存在一个关于调整工作地点的授权条款,即:企业根据生产或经营需要等,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地点和岗位,员工无正当理由的,应当服从。更有甚者,将授权条款拟定为:企业根据生产或经营需要等,可以随时调整员工的工作地点和岗位,员工应当无条件服从。 首先,精准型工作地点约定,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工作地点必备条款的立法目的。 而宽泛型约定显然属于约定不明确,这种情况下,司法裁判中一般认为:员工在劳动合同签订后,已经在某实际工作地点进行工作的,该实际工作地点视为双方确定的具体工作地点。企业不得以此类宽泛型工作地点约定为由,随意再行变更员工的工作地点。本案中,虽然杨某与A省肉食品总公司的劳动合同约定杨某工作地点为“全国”,但是可以确定肉食品总公司所在地即为杨某的工作地点。 第二,针对企业可调整工作地点的授权条款,如“企业根据生产或经营需要等,可以随时调整员工的工作地点和岗位,员工应当无条件服从”。我们认为,按《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企业随时调整,员工无条件服从”恰恰符合劳动合同条款无效的情形。本案中,A省肉食品总公司与杨某之间劳动合同中关于调整工作地点的约定即属于此类,如A省肉食品总公司按此约定而硬性调整杨某的工作地点,其结果可以说不是美妙的! 第三,关于“企业根据生产或经营需要等,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地点和岗位,员工无正当理由的,应当服从”的约定,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滥用劳动合同的授权而任意调整员工工作地点。换言之,企业在依据劳动合同的授权条款调整或变更员工工作地点时,需证明变更工作地点具有合理性,而仅仅一个简单的生产经营需要并非合理理由,也就是说企业需有具体的理由和证据来支持是否属于生产经营需要、进而证明企业依劳动合

公司地址变更申请书范文3篇

公司地址变更申请书范文3篇 公司改地址需提出申请。要怎么写申请好呢?下面是公司地址变更申请书范文,希望我们的文章你能喜欢。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1个工作日内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6《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公司变更名称,应当向其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其公司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公司登记机关申报。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适用。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XXXX工商局: 我单位位于xx街路xx号,由于经营其他原因需要,现欲搬到xx街路xx号。现申请将xx证上的经营地址进行相应变更,请给予办理为感。

公司名字变更通知

公司名字变更通知 随着公司的发展,有些公司会根据公司情况更改名字,变更名字时就需要发出通知,下面我给大家带来公司名字变更通知范文,供大家参考! 公司名字变更通知范文一 因发展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我公司名称"XXXXX有限公司"于二Oxx年四月二十日变更为"XXXXX 有限公司"。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等均按相关规定完成变更; 2、公司更名后,公司业务主体和法律关系不变,原全部资产、业务、人员及债权债务全部由XXXXX有限公司继承;原签订的合同由XXXXX有限公司继续执行,原有的业务关系、服务承诺不变。 3、公司地址:XXXXX 开户银行:XXXXX 账号:XXXXX 特此告知,因公司名称变更给各位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XXXXXXXXXXXXX 二Oxx年五月十九日 公司名字变更通知范文二 各单位: 因公司股份制改制,从 xx年xx月xx日起,我公司由原xx有限公司变更为xx有限公司,并已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自9月1日起,公司开给你单位发票资料变更如下:(除单位名称、地址变更外,其余按原不变) 单位全称:xx有限公司 税号: xx 地址: xx路xx号 电话: xx 开户行: xx

帐号: xx 邮编: xx 以上变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谢谢合作! 特此通知 xx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公司名字变更通知范文三 尊敬的合作伙伴: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现我公司名称"XXXXXXXXX公司"变更为"XXXXXXXXXXXXX公司"。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等资质证书进行了变更。 2. 公司更名后,业务主体和法律关系不变,原签订合同继续有效,原有业务关系、合作关系不变。 因公司名称变更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原公司名称:XXXXXXXXXXXXXX公司 现公司名称:XXXXXXXXXXXXXX公司 XXXXXX现公司名(章)XXXXXX 二〇XX年X月XX 推荐阅读:物业公司催款通知书公司员工迟到处罚通知公司解散通知书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提前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放年假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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