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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办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

【畜牧办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
【畜牧办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

【畜牧办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本条例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三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保障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制度,对其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

负责。

第六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审定和登记

第七条国家鼓励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

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应当遵循科学、安全、有效、环保的原则,保证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

第八条研制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投入生产前,研制者或者生产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定申请,并提供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样品和下列资料:

(一)名称、主要成分、理化性质、研制方法、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检测方法、检验报告、稳定性试验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和污染防治措施;

(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试验机构出具的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饲喂效果、残留消解动态以及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申请新饲料添加剂审定的,还应当说明该新饲料添加剂的添加目的、使用方法,并提供该饲料添加剂残留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分析评价报告。

第九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样品和申请资料交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对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安全性、有效性及其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审。

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由养殖、饲料加工、动物营养、毒理、

河南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6版)

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2016版) 一、《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依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方式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发证机关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申请人3年不得就同一事项申请行政许可。以欺骗方式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 1.轻微行为的表现情形: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方式取得许可证明文件不足半年的。 处罚标准:由发证机关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处5万元以上低于7万元罚款,申请人3 年不得就同一事项申请行政许可。 2.较重行为的表现情形: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方式取得许可证明文件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 处罚标准:由发证机关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处7万元以上低于9万元罚款,申请人3 年不得就同一事项申请行政许可。 3.严重行为的表现情形: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方式取得许可证明文件在一年以上的。 处罚标准:由发证机关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申请人3年不得就同一事项申请行政许可。 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依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所得、生产的产品和用于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 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不再具备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而继续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发证机关吊销生产许可证。 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而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由

上海市浦东医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浦东医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浦东医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我院“十二五”发展规划~早日实现我院创建三级 综合性医院的建设目标~根据《上海市浦东医院科研创新 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院 决定实施上海市浦东医院科研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团队, 建设~为规范和加强团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团队是医院开展科研创新工作的突击队和排头兵~团队的 研究方向应该是医院重点发展的学科和科研领域~要瞄准 国家和上海市科研发展的战略目标、重大科研专项和学科 前沿问题~重点开展医学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 第二章遴选与组建 第三条院级团队遴选条件: 1、团队由15人左右组成~原则上最大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7 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成员应具有较强的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 能力。 2、团队成员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学士学位~应具有较 高的学术造诣、创新的思维和活跃的学术思想~具有宽容、开 放、公正的胸怀,近3年曾主持过院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参加过 省部级科研项目的研究~且至少发表过cssci源期刊论文。第四条团队的申报与审批:

医院每三年组织一次团队的申报与审批工作~由拟参加团队的成员向科教科递交申请书~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依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组织评审~确定院级团队拟组建名单~经党政联系会讨论决定并公示。 第三章建设目标 第五条院级团队建设目标: 1、团队的研究方向特色明显~研究水平在本学科领域处于国内前 列~取得公认的原创性成果~在省部级以上课题的申报方面有较 大收获~市级科研成果奖项有较大突破~发表SCI文章。 2、团队成员经过培养迅速成为医院科研的中坚力量、省部级以上研 究课题的负责人。 第四章建设措施 第六条医院积极地为团队建设创造必要的力所能及的条件。在科 研项目及人才培养申报工作中给予相应的倾斜政策。第七条团队的研究项目应围绕某一研究方向提出几个子课题~各 成员围绕相关子课题开展科学研究。团队负责人应定期检 查核心成员的研究情况。团队应开展经常性的学术交流和 思想碰撞,营造自由探索、相互激励、开拓创新、宽容失 败、团结合作、共享成果的良好学术氛围。第八条团队每年至少要召开两次学术会议。 第九条医院保障团队部分成员每2年参加一次全国高级别的学术 会议,每人三年报销资料费不超过3000元。在团队建设期 内~如果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医院将对相关成员另行奖 励。 第五章管理与考核

《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审核备案管理细则》(京经信委发〔2014〕12号)概述

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 生产企业及产品审核备案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国发〔2012〕22号)的相关要求,保障本市新能源小客车示范应用安全、有序开展,依据《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第44号)、《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以及《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京科发[2014]46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参与本市示范应用的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第二章企业条件 第三条生产企业是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产品及服务质量和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参与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的生产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列入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并满足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车型和企业的相关要求。 (二)具备单班年产10000辆以上的新能源小客车生产线及产品独立研发、试验验证、生产一致性保障等能力。 (三)具备完善的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

1、履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的法定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2、非在京注册的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需在本市辖区工商注册登记或委托一家在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 3、在本市设有5家(含)以上授权合格的新能源小客车维修服务中心,布置在合理的服务区域;销售和维修服务中心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以快速充电为主,并承诺对社会开放;承诺提供24小时不间断救援服务,示范应用的新能源汽车出现故障或事故时,应在30分钟内迅速反应,启动处置预案,及时进行解决; 4、承担或委托相关机构组织单位和个人的充电条件确认、建设自用充电设施,并纳入其售后服务体系;承诺提供安全使用指导和培训等服务; 5、对车辆提供不低于3年或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对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提供不低于5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 (四)具备远程监测能力。具有对整车、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进行实时监测的设施和能力,企业数据保存时间须不少于3年;监测数据应实时发送至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综合服务与管理平台。 (五)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等规定。具备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制度和缺陷调查能力,对可能存在

内蒙古大学文科学术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

内蒙古大学文科学术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快向研究型大学迈进的步伐,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学科和学科群,提升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的学术创新能力和研究实力,凝聚、稳定和培养优秀的人文社会科学学术研究人才和创新团队,参照国家创新团队建设的办法和模式,结合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的实际和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校拟打造学术创新团队和学术创新培育团队。其中学术创新团队分第一和第二两个层次;第三层次为学术创新培育团队。 学术创新团队是学校科研创新、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以及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作重要贡献的主体力量,其所依托的平台一般是经由国家、省部批建的重点学科、哲学社会科学或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 学术创新培育团队是培育自治区乃至国家重点学科和重点研究基地的条件和基础,通过创新培育团队的建设,使其产生辐射与带动作用,为自治区级重点学科的培育和生成、研究基地的建设或升级奠定基础。 第三条创新团队和培育团队都是重点支持校内以学术带头人为核心、中青年骨干教师为中坚力量的学术研究群体,要聚集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造就学术领军人物,凝炼学科研究方向,并通过承担省部级和国家级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基地项目、创新团队和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官产学研联合攻关项目以及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各类科研课题,产出具有重大理论和社会价值的高水平、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第四条创新团队和培育团队均实行学术带头人负责制、目标责任制并实施动态管理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创新团队应根据自身形成的学科研究方向,紧密结合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事业的需要进行研究,其研究内容一般应为国家和自治区社会科学规划的重点领域或重大前沿问题,其成果对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事业有重要价值和作用,对学校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第六条创新团队的组成必须由研究方向一致或相近的人员自然形成和组合而成,团队带头人和成员有必要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团队的研究工作;鼓励具有相同或相近研究方向和目标的人员进行跨学院和跨学科的联合申报。 第七条第一层次学术创新团队申报条件: 1. 团队组成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已经形成一致而稳定的研究方向,并取得了被同行认可的有影响的科研成果; (2)依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或博士授权点或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培育学科; (3)一般由5—7 名我校在编人员组成; (4)团队组成人员要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合理的职称和学历结构,合理的年龄结构,要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 (5)团队成员中至少应有2 人为40 岁以下的青年研究骨干; (6)团队成员要具有团结协作精神,能够完成国家重大课题攻关。 2. 团队学术带头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在职博士生导师或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

产品审核规定

产品审核程序及规定 根据公司产品特性和风险和每年出现内部质量问题或外部客户抱怨的质量问 题,2008年就上百起质量问题,不仅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而且会影响我公司的声 誉。我公司产品品种数量的较多,考虑质量的稳定性、顾客的要求,为监控系统反 应质量出现异常波动,考虑追加内部产品审核等确定产品审核频次。 产品审核是对车间和仓库少量已生产完毕产品进行检查,内容是评价零 件和整机是否与规定的技术规范、图样、标准、包装或器具、法规及客户的 其他规定相符。产品审核的特点是始终以客户和最终用户的眼光对产品的性 能、尺寸和外观进行检查,按规定的频次在生产过程适当阶段进行产品审 核,以验证是否符合所有的技术要求。 产品审核的流程: 审核小组沟通抽样批次 与方审核小组沟通 抽样批次与方 案 审核报告 标识、存 档、使 产品审核策 划 必须考虑以下内 容: * 客户反馈的信息和要求 * 三包维修的质量统计的质量问题 * 生产过程的需要 策划产品 A (核的内容 J 产品审核准备 产品检验与验证 审核记录与统计 统计与分析 分析结果 米取纠正 评审与处置■ 和预防措施

* 产品的重要性 * 产品失效的严重度 * 产品审核的频次应考虑的特殊要求 * 产品审核可以按不同的特性分段进行,例如,如产品的性能检验与试验:长时间的试验。 *各个车间的半成品、成品、零部件和仓库外协外购件按质量信息统计情况制定审核计划,每月针对关键的质量问题和主要质量问题与相关责任车间进行抽样检验。 *一年一次策划对某一种产品进行一次整个过程的产品审核,从产品的投入下料到产品包装审核。 采用团队小组工作方式决定产品审核计划,并落实在质量管理的计划中。 产品审核准则按照技术规范、图样、包装或器具、法规及客户的其他规定相符。产品审核的特点是始终以客户和最终用户的眼光对产品的性能、尺寸和外观进行检查。 产品审核的增加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适当增加频次: (1)内部和外部的抱怨 (2)产品质量的波动 产品审核小组: 组长:质管部副部长 组员:负责相关产品的设计师,质管部的工程师、实验室的实验员、专业的技师、检验员。 审核准备 1 审核小组的沟通:

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及使用规范

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及使用规范

附件: 关于发布《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及使用规范》的 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药物饲料添加剂管理,进一步规范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我部组织修订了《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及使用规范》(附录1、附录2),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收载的品种按照规定取得“兽药添字”产品批准文号或《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可作为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并按照附录2规定的使用规范执行。 公告收载品种的质量标准变更或废止的,按照我部发布的同品种兽药质量标准或有关废止、禁止性规定执行。 二、除本公告收载品种及我部批准的其他药物饲料添加剂外,饲料生产企业不得在饲料中添加其他兽药。 三、饲料生产企业应按照本公告规定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禁止违反“添加量”规定,超量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禁止违反“适用动物”规定,在其他动物饲料产品中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禁止违反“注意事项”规定,生产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饲料产品。 四、饲料生产企业生产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的,在同一产品中添加的药物饲料添加剂不得超过3种,且必须

在饲料产品标签中标明所含全部药物饲料添加剂成分的通用名、含量、适用动物、休药期及使用注意事项等内容。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农牧发〔2001〕20号、农业部公告第168号和农业部公告第220号同时废止。

附录1 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序号药物饲料添加剂名称 1 二硝托胺预混剂 2 土霉素钙预混剂 3 山花黄芩提取物散 4 马度米星铵预混剂 5 甲基盐霉素尼卡巴嗪预混剂 6 甲基盐霉素预混剂 7 吉他霉素预混剂 8 地克珠利预混剂 9 亚甲基水杨酸杆菌肽预混剂 10 那西肽预混剂 11 杆菌肽锌预混剂 12 阿维拉霉素预混剂 13 金霉素预混剂 14 盐酸氨丙啉乙氧酰胺苯甲酯预混剂 15 盐酸氨丙啉乙氧酰胺苯甲酯磺胺喹噁啉预混剂 16 盐酸氯苯胍预混剂 17 盐霉素预混剂 18 盐霉素钠预混剂 19 莫能菌素预混剂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1999年5月18日国务院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1999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6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促进饲料工业和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饲料,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 本条例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饮料添加剂的品种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 第三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 ??? ??? 第二章审定与进口管理 ??? 第四条国家鼓励研究、创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 ??? 新研制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在投入生产前,研制者、生产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必须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检测和饲喂试验结果,对该新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及其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并予以公布。 ??? 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由养殖、饲料加工、动物营养、毒理、药理、代谢、卫生、化工合成、生物技术、质量标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 第五条申请人提出饲料、饲料添加剂新产品审定申请时,除应当提供新产品的样品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 (一)该新产品的名称、主要成分和理化性质; ??? (二)该新产品的研制方法、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

内蒙古民族大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1)

内蒙古民族大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和支持我校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创新,凝聚并稳定一批优秀的创新群体,形成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培养和扶持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构建目标一致、团结协作的创新团队,提升我校科研队伍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培植自治区创新团队和教育部创新团队的后备力量,争取部分团队跻身于全国同类研究先进水平,能承担重大科技攻关任务,保证我校科学研究持续稳定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团队是以拔尖人才和学术带头人为首席专家,以中青年专家为骨干的优秀研究群体。创新团队遴选实行公开选拔,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目标考核,合同管理。 第三条创新团队建设遵循“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带动整体”的原则,以项目为载体,主要资助具有优势与特色的开创性与探索性研究;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有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研究;重视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的前沿研究以及能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理论创新和关键技术创新的研究。 第二章条件 第四条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创新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集体(一般应为8人以上),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一致稳定的研究方向;必须紧密围绕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行业和区域性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及学校重点发展的学科方向和研究领域,开展创新性研究。主要骨干成员应具备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和团结协作精神,同时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

2、创新团队应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及年龄结构。主要由本校人员组成,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联合申报,成员应有3~5人为40岁以下的青年研究骨干。团队中博士学位(含本校在职在读博士)和高级职称人员应占一定比例。能够为今后3到5年内取得重大突破起到关键的作用。团队首席专家和成员只能参加一个创新团队。 3、创新团队的首席专家必须在国内同领域有一定影响。首席专家应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团队中能发挥较强的凝聚作用;同时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严谨的科学作风、创新性学术思想;应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士学位,近三年至少主持一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在校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8个月,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资助的研究工作。 4、创新团队研究方向是集中在某一研究领域的前沿并具有明显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近三年至少应承担或完成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5项,已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学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优势。团队核心成员应承担过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团队在近三年内实际到位研究经费,自然科学类不少于30万元,人文社科类不少于15万元。 5、创新团队在近三年内取得过标志性研究成果,或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或有一批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研究论文或国家发明专利。 6、创新团队原则上以校内的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自治区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的科技创新平台及重点学科为依托,具有相对完备的研究条件支撑。 第三章推荐、评审与批准 第五条创新团队以项目形式申报,采取团队申报、学院推荐、专家评审、学校审批的方式产生。每两年评选一次,具体申报时间,以发布的通知为准。 第六条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群体,填写《内蒙古民族大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项目申请书》,经学院(部)审定同意后,报学校科技处。

产品审核管理办法

1目的 按照检验流程来检验待发运的产品是否与技术文件、图纸、规范、标准、法规以及顾客要求相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待发货的产品。 3定义 产品审核是对检验细则的策划、实施、评定和记录存档。 4 职责与权限 4.1品质部负责制定检验计划、规程以及整理产品审核报告。测量并提交产品尺寸报告及分零件材 质报告。 4.2工程部负责提供图纸、技术规范、识别产品性能试验、包装规范及特殊特性清单并提供产品性 能试验报告。 5程序 5.1编制产品审核计划 5.1.1品质部编制《产品审核计划》,将生产的产品按顾客分类集中审核,各顾客的产品一年至少审核 一次。 5.1.2当顾客对产品抱怨明显增多或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时,可进行临时性的计划外的产品审核。 5.1.3审核组成员应由一定资格的审核员组成,成员可包括工程技术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等。 5.1.4产品审核计划由管理者代表审批。 5.1.5根据《产品审核计划》安排,进行审核,填写《产品审核检查表》。 5.2审核准备 5.2.1产品审核依据:顾客图纸或技术质量协议 5.2.1.1 审核内容:产品的性能、尺寸、包装、外观和标识。 5.2.1.2 产品审核按本文件要求进行。 5.2.2 组织审核员准备好《产品审核检查表表》,掌握产品审核评级,同时考虑检查时所用的量检具 检测方法、环境、试验等,包括前次产品审核的不合格项。 5.3实施产品审核 5.3.1审核员按审核计划的时间安排从成品库抽取3件成品,依据产品审核计划与相关文件进行审核。 5.3.2产品检验由审核员进行。 5.3.3审核员把审核结果记录在《产品审核检查表表》上,对样品的缺陷严重度进行分级,并计算缺陷 点数。 5.3.4用缺陷等级系数来计算缺陷点数 缺陷点数的总和(FP)=∑(缺陷数*缺陷等级系数) 5.3.4.1缺陷分类 A:可能导致失效的缺陷,肯定会导致顾客的抱怨或索赔;

印发重庆理工大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重庆理工大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理工〔2009〕147号 校属各单位: 《重庆理工大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传达,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理工大学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七日重庆理工大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拔尖科研创新人才,打造优秀科研创新群体,推动学科和科研基地建设,提升科研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实现建设高水平大学的目标,学校决定实施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团队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一)在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或横向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立项方面取得突破。 (二)争取在国家级、省部级等有显示度的重大科研成果奖

励上获得新突破。 (三)培养优秀学术带头人和优秀创新人才群体,推动其进入国家级和省部级层次的创新人才或团队支持计划行列。 (四)与科研基地建设实现优势互补,为基地建设提供科研支撑。 (五)打造学术梯队,凝炼学科特色方向,为学科建设提供支撑。 第三条学校重点支持省部级、校级创新团队建设工作,鼓励各二级学院和科研基地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建立院级和基地级创新团队,以形成多学科、多层次的创新团队体系。 第四条学校科研处负责组织实施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各层次创新团队申报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省部级创新团队申报条件参照教育部、重庆市教委等上级科技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应管理办法为准。 (二)校级创新团队申报条件应符合以下几个方面要求: 1.研究方向:属于国家和重庆市科研发展规划、哲学社会科学的重点领域、国内外学术发展前沿和热点问题;或是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国家安全有重要意义的基础性研究或技术创新领域;或是多学科交叉的前瞻性研究领域。 对凸显我校学科特色、符合社会经济发展、在区域与行业具有独创性的特色研究方向以及学校引进的特殊人才,在申报条件上

产品质量审核管理规定

有限公司质量管理标准 第三层次体系文件 Q/RL 30801-1/0

产品质量审核管理规定 2003-07-28 发布2003-08-01 实施 限公司发布 产品质量审核管理规定 1、目的 通过对公司生产的总成产品和零部件的审核,按照公司技术文件、图纸、规范、标准等相关规定,判定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文件和顾客要求,找出缺陷,以便及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和把质量进行持续改进,使之提高产品质量水平,降低成本和提高顾客满意度。 2、范围 产品审核适用于瑞立集团公司各事业部(气阀厂、液压件厂、电器厂、液压泵厂、仪表厂、

汽车电子科技公司、基础厂、产品协作部)所生产的总成产品或零部件的质量检测。 3、定义 产品审核就是通过独立部门(质量管理部)对最近生产的总成产品/零部件进行随机抽查检验,判定是否与技术文件、图纸、规范、标准、法规及顾客的特殊要求相符合的检验工作。 4、职责 4.1 质量管理部每月30日负责收集、整理外部质量信息投诉和内部发生的质量事故信息,并 进行统计分析,以及根据各事业部提交的产品一次交验合格率低的质量问题,编制、审批《月产品审核计划表》。 4.2 质量部根据《月产品审核计划表》组织实施产品审核工作,并记录、评审,发放产品审 核结果报告或《不合格项纠正(预防)措施计划表》到各事业部。 4.3 各事业部(责任单位)负责对产品审核的不合格项(缺陷)进行原因分析,制定纠正预 防措施,并按措施计划组织实施,将制定的改进措施在要求完成时间内报质量管理部。 4.4 质量管理部负责对责任单位上报的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有效性进行跟踪、验证。验证 结果不合格,责任单位必须重新分析问题的根本原因和制定改进措施。 4.5 质量管理部可以根据内、外部重大质量事故或公司领导指示,临时组织实施产品审核。 5、工作规定和内容 5.1 产品审核事项的规定 5.1.1 功能:根据顾客要求、标准、图纸中所规定的产品使用性能和指标参数。 5.1.2 外观:产品表面技术要求(如表面清洁、无划伤等) 5.1.3 包装:包装盒、型号标识、合格证等是否与包装物样本相符。 5.1.4 尺寸:根据顾客提供的图纸或公司技术文件中选择重要的装配(安装)尺寸。 5.2 产品审核缺陷分级规定 5.2.1 严重缺陷/关键缺陷(用A表示):产品丧失功能或顾客提出申拆或索赔。 5.2.2 重要缺陷/主要缺陷(用B表示):严重影响产品功能,会引起顾客的不满或抱怨的缺陷, 顾客可能会提出申诉。 5.2.3 一般缺陷/次要缺陷(用C表示):不会影响产品的使用性能,一般顾客不会发现,对那 些要求极高的顾客会提出抱怨。 产品质量审核管理规定 5.3 产品审核缺陷加权数的规定 5.3.1 严重缺陷/关键缺陷(A级):产品审核时加权数为10分。 5.3.2 严重缺陷/主要缺陷(B级):产品审核时加权数为5分。 5.3.3 一般缺陷/次要缺陷(C级):产品审核时加权数为1分。 5.4 准备产品审核

2021年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

加强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管理,保障养殖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下面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办法,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为加强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管理,保障养殖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饲料,是指我国境内新研制开发的尚未批准使用的单一饲料。 本办法所称新饲料添加剂,是指我国境内新研制开发的尚未批准使用的饲料添加剂。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农业部提出申请,参照本办法规定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审定程序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由农业部公告作为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和使用,但不发给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 (一)饲料添加剂扩大适用范围的; (二)饲料添加剂含量规格低于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要求的,但由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者稀释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除外; (三)饲料添加剂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自获证之日起超过3年未投入生产,其他企业申请生产的; (五)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应当遵循科学、安全、有效、环保的原则,保证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 第五条农业部负责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审定。 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组织对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安全性、有效性及其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审。 第六条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投入生产前,研制者或者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农业部提出审定申请,并提交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申请资料和样品。 第七条申请资料包括 (一)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审定申请表; (二)产品名称及命名依据、产品研制目的; (三)有效组分、化学结构的鉴定报告及理化性质,或者动物、植物、微生物的分类鉴定报告;微生物产品或发酵制品,还应当提供农业部指定的国家级菌种保藏机构出具的菌株保藏编号; (四)适用范围、使用方法、在配合饲料或全混合日粮中的推荐用量,必要时提供最高限量值; (五)生产工艺、制造方法及产品稳定性试验报告; (六)质量标准草案及其编制说明和产品检测报告;有最高限量要求的,还应提供有效组分在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中的检测方法; (七)农业部指定的试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性评价试验报告、安全性评价试验报告(包括靶动物耐受性评价报告、毒理学安全评价报告、代谢和残留评价报告等);申请新饲料添加剂审定的,还应当提供该新饲料添加剂在养殖产品中的残留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分析评价报

河南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6版)

河南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 标准(2016版) 一、《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依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方式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发证机关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就同一事项申请行政许可。以欺骗方式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方式取得许可证明文件不足半年的。 处罚标准:由发证机关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处5万元以上低于7万元罚款,申请人3 年内不得就同一事项申请行政许可。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方式取得许可证明文件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 处罚标准:由发证机关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处7万元以上低于9万元罚款,申请人3 年内不得就同一事项申请行政许可。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方式取得许可证明文件在一年以上的。 处罚标准:由发证机关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就同一事项申请行政许可。 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依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 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不再具备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而继续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发证机关吊销生产许可证。 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而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由

科研创新团队实施办法讲解

***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实施办法(草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拔尖科研创新人才,打造优秀科研创新群体,推动学科和科研基地建设,提升科研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建设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奠定坚实基础,学校决定进一步加强科研创新团队的建设与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创新团队是以拔尖人才和学术带头人为首席专家,以中青年专家为骨干的优秀研究群体。 第三条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1.在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或横向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立项方面取得新突破。 2.争取在国家级、省部级等有显示度的重大科研成果奖励上获得更大突破。 3.争取在国内外有影响的标志性科研成果的产出上取得新突破。 4.培养优秀学术带头人和优秀创新人才群体,推动其进入国家级和省部级层次的优秀人才或团队支持计划行列。 5.推动科研基地建设,与科研基地建设实现优势互补,为基地建设提供科研支撑。 6.打造学术梯队,凝炼学科特色方向,为学科建设提供支撑。 第四条学校重点促进和支持省部级、校级科研创新团队的建设工作。鼓励各学院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结合院士工作站、特聘教授工作室、校级专职科研院所联合申报和建设,以形成多学科、多层次的科研创新团队体系。鼓励跨学科组建科研创新团队。

第五条学校设立科研创新团队专项资金,拟用3年时间资助建设15个左右的校级科研创新团队,每个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周期为三年,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各层次科研创新团队申报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省部级科研创新团队申报条件以河南省、教育部等上级科研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应管理办法为准。 2.校级科研创新团队申报条件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1)研究方向: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稳定的研究方向。必须紧密围绕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区域性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及学校重点发展的学科方向和研究领域,开展创新性研究。 (2)团队带头人:科研创新团队必须具有在国内同领域有一定影响的学术带头人。学术带头人近五年主持过单项到账经费在100万元以上的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或主持的课题到账科研经费年均50万元以上;同时,主持完成的科研成果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二等奖及以上1项(国家级奖励和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奖项,单位和个人排名前五)。 社科类的创新团队标准: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1项或以上项目; (3)科研支撑条件:科研创新团队必须以校级及以上重点学科、或校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基地、研究中心)、或博士学位授权点为依托,具有相对完备的研究条件支撑。 (4)学术梯队:科研创新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自然形成的研究群体,团队成员应在学术带头人主持研究的课题中作为主研人员(排名前10),承担过具体研究内容(不包括近2年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一般由10-15人构成,骨干成员以50岁以下的中青年博士教授不少于1人和40岁以下博士副教授不少于3人组成,具有合理的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校级创新团队成员之间不得交叉。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0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8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经2005年8月31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3月27日颁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 二〇〇五年九月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对重要工业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 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第三条. 理的产品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第四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对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统一审查要求,统一证书标志,统一监督管理。 国家质检总局内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制定产品发证实施细则,审核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指定承担发证检验任务的产品检验机构,统一管理核查人员资质以及审批发证等工作。 第六条根据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可以负责部分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具体产品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并公布。 第七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和管理工作,根据《管理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规定,承担部分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农业部关于公开征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2-09 为保障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业部对原《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一、《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五章 25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规定生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由农业部核发;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证由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核发。 二是统一规定了饲料生产企业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和程序。申请设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受理、审查和现场审核,并将审查、审核意见上报农业部。农业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作出是 否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申请设立其它饲料生产企业,由省级饲料管理部

门受理并做出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三是对委托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作了规范,规定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委托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的,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向各自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备案。受托方应当按照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委托方应当对生产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委托生产的产品标签应当同时标明委托企业和受托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许可证编号和批准文号。 四是加强了对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后的监督管理。规定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应当按照许可条件组织生产,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应当报告发证机关。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填写备案表,将上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报企业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二、《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共23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是指我国境内研制的单一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包括三类:境内外均未批准在饲料生产中使用的、境外已批准但境内未批准在饲料生产中使用的、境内已批准的饲料添加剂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是规定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投入生产前,研制者或者生产企业应当向农业部提出新产品审定申请,并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提交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申请资料和样品。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试题

全市畜牧兽医法律法规知识测试题库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问答题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所称饲料包含哪些? 答:包含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2、禁止经营、使用的“五无”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是指哪些? 答: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3、《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所称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包括什么? 答:复合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维生素预混合饲料、氨基酸预混合饲料 4、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的应当标明什么? 答: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还应当标明“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字样,并标明其通用名称、含量和休药期。 5、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饲料应当标明什么? 答: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饲料,还应当标明“本产品不得饲喂反刍动物”字样。 6、对养殖者使用自行配制饲料的有什么要求? 答:养殖者使用自行配制的饲料的,应当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自行配制饲料使用规范,并不得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 7、哪些部门可以公布具有不良记录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名单? 答: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 8、在饲料或者动物饮用水中非法添加物质,作何种处罚? 答: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和非法添加物质,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何为浓缩饲料? 答:浓缩饲料,是指主要由蛋白质、矿物质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10、养殖者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的,处何种处罚? 答:养殖者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

关于推进优秀创新团队建设的实施细则

附件3: 关于推进优秀创新团队建设的实施细则 为更好地培养、吸引和凝聚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切实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建设,根据《淄博市人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淄发〔2009〕9号),就推进优秀创新团队建设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优秀创新团队建设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以提高创新能力为重点,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建设形成一批以知名学者和专家为核心,以优秀中青年学科和业务带头人为骨干的创新群体,为我市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第二条优秀创新团队建设的目标任务是:到2012年,在全市范围内选拔20个左右的创新团队进行重点培育,力争将其培育成为学术技术水平或科学管理水平处于国内前沿,在省内具有突出地位,能够明显提升我市自主创新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团队。同时,带动建设一批研究方向明确、组织结构合理、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创新团队。 第三条按研究方向的不同,创新团队分为科技创新团队和管理创新团队。科技创新团队主要从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产品的研发,破解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的关键性技术难题。管理创新团队主要从事管理制度及方法的创新,促进科学发展各种积极因素的整合,解决科学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二章遴选 第四条优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从我市所属的各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遴选,重点面向企业。创新团队所依托的单位可以是单一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也可以是多家企业之间、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之间的有机组合。 第五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创新团队研究方向明确集中,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具有良好的市场潜力和产业化前景; 2、创新团队已经承担省级以上重大或重点科研项目,或具备承担省级以上重大或重点科研项目的能力; 3、创新团队成员结构合理,学术技术带头人一般应处于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创新团队中核心凝聚作用强;团队核心成员一般应在5人以上,三分之二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以中青年科技人才为主体; 4、创新团队所依托单位的科研环境优良,一般应建有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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