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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包管理办法(审核稿)

项目分包管理办法(审核稿)
项目分包管理办法(审核稿)

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工程分包管理,完善工程分包招标、评标以及分包合同起草、评审、谈判、签订、结算等行为,加强过程控制与监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路桥公司关于工程分包的相关管理办法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分包职责划分

总承包部负责对项目分包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约束、考评以及完整的资料备案。

各标段项目部负责各施工管段内项目分包的策划、招标、评标、定标、合同起草、评审、谈判、签订合同、合同执行等履约全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在本项目承担施工任务的各参建单位。

第四条总承包部计划合同部是执行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分包招标管理

第五条分包策划

各标段项目部根据所承担的施工任务范围、技术、工期及质量要求,策划分包任务范围及分包形式,编制分包策划方案,明确分包队伍资质要求等,并填写分包招标计划审批表,报总承包部审核、批准后实施。分包招标计划审批表详见附表一。

第六条分包招标

项目部根据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企业的招标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分包招标。招标前确定招标方式,编制完整的招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

和商务文件),评标办法,合同协议书内容和格式等。招标过程必须公正透明,择优录取中标队伍。

第七条分包队伍考察

项目部经招标、评标确定拟中标的分包队伍后,填写分包队伍考察表,报总承包部计划合同部。由总承包部计划合同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参与本项目工程分包的施工队伍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队伍资质等级、类似工程业绩、社会信誉、财务状况、主要人员资格证书等内容,分包队伍综合考察表详见附表二。

第八条分包合同文件

分包合同文件中必须按照分包招标的要求,明确施工范围、工作内容、技术规范要求、计价的工程量清单等。并按照相关行业合同条款格式及要求,合法、完整、清晰地签订本项目施工分包合同。

第三章分包过程控制

第九条招标过程管理

总承包部对项目部的工程分包实施全过程检查、监督管理及分包资料备案。总承包部通过检查,发现分包招标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有权要求项目经理部改正、或者否定项目经理部的该项分包,项目部必须无条件接受并重新选择分包队伍。项目经理部在工程分包招标过程中,必须接受总承包部的检查和监督,同时按照第四条至第七条的程序,将招标全过程的书面资料和电子文档报总承包部计划合同部备案。

第十条项目部全过程负责分包合同的实施。

一、项目部对分包合同的实施承担全部责任,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认

真细致地组织和指导施工队伍精心施工,履行合同责任,确保工程质量与工期达到合同要求。

二、项目部按合同要求及时为施工队伍办理计量结算,结算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守合同要求,对其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准确计量,不应产生超结与欠结,对项目经理部供应的材料、设备等应及时扣回,对合同外工程和设计变更工程严格按照政府及总承包部的相关要求和管理办法完善工程资料。

三、项目部必须将完整的对分包队伍的结算资料及电子文档报总承包部计划合同部备案。

四、总承包部在整个合同实施合过程中,随时可以对各个分包合同的执行进行部分或者全部检查,对不符合本项目相关管理办法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对影响整体工程进度的分包项目提出处理意见,严重时将要求项目经理部清退不合格的施工队伍,项目经理部必须无条件执行总承包部对分包项目的指导性意见。分包过程检查表详见附表三。

第十一条不按要求上报资料的处罚

项目部在分包招标及分包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接受或不配合总承包部检查,不执行总承包部处理意见,或不按本办法要求上报相关备案资料的情况,总承包部先提出批评和整改意见,整改无效时停止对项目部的结算。

第十二条民工工资

项目部必须按照地方政府及总承包部关于保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的相关管理办法和要求执行,未按要求办理的分包项目,总承包部不给予办理进度款结算。

项目部在对分包队伍办理结算时,扣除万元作为民工工资保证金。经总承包部确认分包队伍无拖欠民工工资现象后,项目部于次年春节后一个月内将当年所扣留的民工工资保证金一次性全额无息返还。

第十三条各标段项目部上报总承包部备案的资料目录包括但不限于:

一、分包招标计划审批表。

二、分包队伍综合考察表。

三、签署的分包合同文件副本。

四、分包项目月度结算表。

五、分包项目完工结算表。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日起执行,由总承包部计划合同部负责解释。

附件:

附表一:分包招标计划审批表

附表二:分包队伍综合考察表

附表三:分包过程检查表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考试复习题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考试复习题 一、单选题25题 1.施工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指与项目法人或工程总承包商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具有总承包资质等级或专业承包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答案:D A.安装工程 B.物质供应 C.起重机械 D.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 2.施工承包商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除可依法对()进行劳务分包外,不得对主体工程进行其它形式的施工分包。答案:B A.专业工程 B.劳务作业 C.非主体专业工程 D.物质供应 3.()负责年度合格分包商资质、业绩的审查和资信评价,按时上报合格分包商名录,并进行动态调整,配合省(市)级公司审查年度合格分包商名录。答案:C A.地(市)供电公司基建部 B.项目管理中心 C.施工企业 D.监理公司 4. 施工企业建立(),督促或组织分包商按规定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入场教育。答案:A A.施工分包队伍台帐 B.分包教育培训制度 C.工程分包管理信息 D.分包商年度资信评价制度

5.合格分包商近三年内所承包的工程未发生四级及以上安全事故和质量事件,近一年内未发生()安全事故和质量事件。答案:B A.四级及以上 B.五级及以上 C.六级及以上 D.七级及以上 6.按规定允许进行专业分包的非主体工程,专业分包商应具有国家住建部及所属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委派的项目经理(负责人)具有相应资格和同类工程的施工业绩。其中:送电线路基础工程的专业分包商具有地基与基础专业承包()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答案:C A. 一级及以上 B. 二级及以上 C. 三级及以上 7.参与土建(线路基础)工程的劳务分包商应具有相应的()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质。答案:D A.国家安监总局及所属部门 B.国家经信委及所属部门 C.国家发改委及所属部门 D.国家住建部及所属部门 8.从事()的分包商须同时取得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答案:A A.输变电工程安装作业 B.消防工程 C.一般土建工程 D.房屋建筑工程 9. 公司系统所属施工企业对潜在分包商进行资格审查

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监管,部组织制定了《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改(扩)建的国省道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鼓励公路工程施工进行专业化分包,但必须依法进行。禁止承包人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规章制度,对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实施细则、分包专项类别以及相应的资格条件、统一的分包合同格式和劳务合作合同格式等。 第七条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对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分包管理制度,负责对分包的合同签订与履行、质量与安全管理、计量支付等活动监督检查,并建立台账,及时制止承包人的违法分包行为。 第八条除承包人设定的项目管理机构外,分包人也应当分别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第三章分包的条件 第九条承包人可以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分包人不得将承接的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 第十条分包人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三)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 (四)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 第十一条承包人对拟分包的专项工程及规模,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未列入投标文件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术要求、

项目部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项目部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为保证现场分包单位管理及用工情况符合国家及省市各相关部门的要求,对现场分包单位用工人员的利益有充分的保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1、选择的分包单位须经过公司评价的合格分包单位,确保分包工程符合工程总合同的要求。 2、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对分包单位进行带垫资施工的工程,在合同中明确,并确保分包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 3、对分包单位进行分包工程的技术质量、进度、成本、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目标进行总交底,并做好记录。 4、分包工程在开工前须根据总包单位的总体按排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且须经总包方审核同意。 5、总包单位须及时向分包单位传达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对工程的修改文件,监理单位对分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提出的整改意,并督促及时进行整改落实。传达各政府职能部门的来文。在迎接上级和政府部门来检查时,分包单位须积极配合总包单位。 6、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环境和文明施工,总包需按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及验证,并做好记录。 7、要求分包单位对工程技术资料、竣工图及安全记录台帐等各种档案资料与分包工程同时到位并及时整理归档提供给总包。总包须

做好验证签收工作。 8、定期召开例会,协调解决分包单位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所遇到需总包处理的问题。并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工程款。 9、对分包单位存在违返国家规范要求、行业标准、地方政府规定和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等,须及时阻止,情节严重的须停工整改或取消分包资格,并且追究其责任。 10、分包工程完工后,按分包合同、国家规范等要求对分包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分包单位将完工合格的分包工程和工程技术记录资料及竣工图等档案资料交给总包,总包负责签收。 11、分包单位必须有健全的安全保证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现场必须有安全主管领导,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同时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根据纵向到底的原则,班组必须有兼职安全员,组成强有力的安全管理网络,确保整个施工作业过程的顺利进行和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12、各分包单位必须全力配合总包单位的统一协调,严禁不停指挥。

分包管理制度

分包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本项目分包的管理,使所选择的劳务、专业分承包方能满足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以确保整个工程的顺利进 行。 2 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需要分包的劳务和专业分包项目(含项目部直接分包、三方 合同、建设单位指定分包)。 3 项目部职责 3.1项目经理、执行经理负责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以下简称分包单位)的全 面管理。 3.2项目部技术部门负责项目部技术管理工作,审查分包单位报送的单位、人员资质,专业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施工进度计划、洽商变更,配合生产部门 对分包单位的技术交底。 3.3项目部生产部门负责组织项目部的日常生产活动,组织对分包单位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向分包单位下达生产计划,协调解决施工生产过程的产 生各种问题。 3.4项目质量部门负责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工作,代表项目部组织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工作,督促分包单位对质量不达标的部位或工序整改。 3.5项目部安全部门项目部的安全文明和现场保卫工作。代表项目部检查指导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督促分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不达标部位或工序的整改。配合生产部门对分包单位的安全交底。 3.6项目部材料部门负责工程的需用材料的组织和管理,审查分包单位材料供 应计划,检查验收进场材料质量。 3.7项目部预算部门负责分包单位工程审核现场收方签证、进度款和分包单位 的结算。 4 分包管理制度 4.1 合同

4.1.1 分包合同签定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包括的施工内容予以明确,如合同遗漏的项目或未包括在招标书范围内的,分包单位需提出书面报告,由项目部会 同监理、业主协调解决。 4.1.2 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工期、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施工。 4.1.3分包单位进场前必须与项目部签订《分包配合协议》、《分包安全责任协 议》及《分包文明施工承诺书》,否则不予进场。 4.1.4分包单位建管综合服务费分摊、保险费分摊、配合费等在分包配合协议 中明确后,才能进场。 4.2. 进场准备工作 4.2.1合同签字生效次日起3天内,分包单位必须向项目部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度计划,计划要详细列出各主要工序及持续时间,不得漏项;标准表格使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4.2.2 进场的分包单位所有人员,统一到项目安全保卫部门签定集体、个人安 全生产合同,接受安全生产书面交底。 4.2.3 分包单位必须持有资质证明(单位、人员资质),并报送复印件。标准表格使用〈〈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特种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上岗证,并将复印件交项目部质安、劳资部门备案;分包单位所使用的施工设备必须报检,标准表格使用〈〈施工设备进/出场报审表〉〉。 4.2.4 及时提出图纸会审要求,由项目部协调安排。 4.2.5 因分包单位准备工作不充分造成建设单位对项目部罚款、书面批评或其他不良影响,除承担建设单位对项目部的罚款外,项目部对责任分包单位另处 500元/次的罚款。 4.3 开工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改(扩)建的国省道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鼓励公路工程施工进行专业化分包,但必须依法进行。禁止承包人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 规章制度,对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 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实施细则、分包专项类别以及相应的资格条件、统一的分包合同格式和劳务合作合同格式等。 第七条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对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分包管理制度,负责对分包的合同签订与履行、质量与安全管理、

计量支付等活动监督检查,并建立台账,及时制止承包人的违法分包行为。 第八条除承包人设定的项目管理机构外,分包人也应当分别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第三章分包的条件 第九条承包人可以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 格的单位。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分包人不得将承接的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 第十条分包人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三)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 (四)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 第十一条承包人对拟分包的专项工程及规模,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未列入投标文件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且按规定无须再进行招标的,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分包。 第四章合同管理

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制度 1、工程部对土建、机电设备安装分包方的项目实 施过程质量控制。 2、工程部要对施工分包方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 严格的审查,保证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3、在施工过程中,当分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 织方案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现场经 理和专业工程师审查签认。 4、当分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 设备时,现场经理和专业工程师应要求分包单 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 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5、专业工程师应对分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 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 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 6、现场经理应安排专业人员对隐蔽工程的隐蔽

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 位进行跟踪检查。对未经专业人员和监理人员 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现场经理应拒绝签 认,并严禁分包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7、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现场经理和专 业工程师及时下达项目管理联系单,要求监理 单位监督分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8、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现场 经理应责令分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 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要 求项目监理机构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 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9、现场经理负责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 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 录整理归档。 10、项目经理对整个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负全责。 施工阶段如有延迟误工的情况,现场经理要及

时查找原因并制定补救方案,上报项目经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是项目经理和现场经理的例行工作。现场经理务必与分包方和监理方密切配合,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和隐患。

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部工程分包行为,全面加强工程分包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维护企业经济利益,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集团公司《工程分包管理暂行规定》和我局《在建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我部进行在建工程的分包和劳务用工等有关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的所有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工程分包的分类: (一)工程项目分包:是指在我部履约的在建工程中,我部(定义如本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所述),将工程承包合同中部分工程项目切分出来,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完成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任务,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二)工程项目工序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专业技术和专业施工优势,或作为我部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能力的补充,我部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中的部分工序的施工任务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完成,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工序间的衔接。 (三)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的施工设备和劳务优势,我部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施工中某些机械作业任务或劳务作业任务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组织施工设备或劳务进行现场作业,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现场施工组织。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劳务用工,是指我部各施工单位直接招用社会劳动者参加工程施工,进行劳务作业或从事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合法。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劳务用工应当符合《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守约。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规定不允许分包的项目,不得分包;合同规定须经监理单位事先审查及与业主协商并取得同意才能分包的项目,在取得同意前不得分包。对工程分包的工期和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第七条工程分包的行为应当严格接受工程局的经营调控。 工程分包应在充分利用局内资源、有利于工程实施和提高全局综合效益的前提下,有控制地进行。对此,工程局实行工程分包许可与否的立项审批和工程分包统计报告制度。 第八条工程分包必须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公开、公平和公正地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合格分包商中择优选定分包商。对此,工程局实行分包商资质评审和选定分包商的审批制度。 第九条工程分包必须订立有效的规范的书面形式的工程分包合同。对此,工程局实行工程分包合同评审、批准和备案制度。 第十条必须对工程分包的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进行严格的控制。对此在发包方和分包商均应严格履行工程分包合同的基础上,发包方应对分包商的工程施工实行监督式、介入式和指导式的管理,不得“以包代管”。 第十一条项目部各领导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分包的岗位规范和个人行为准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工程局的有关规定,不得在工程分包活动中搞暗箱操作和人

项目分包管理规范

项目分包管理规范

项目分包管理规范 文件编号: NW607106 生效日期: .3.20 受控编号: 密级:秘密版次:Ver 2.1 修改状态: 总页数9 正文9 附录0 编制:刘峰审核:孟莉批准:孟莉 沈阳东大阿尔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翻版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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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 3.1 子合同经理 3.2 项目经理PM 3.3 项目管理部门 3.4 营销网络管理部门 4. 术语及缩略语 5. 工作程序 5.1 软件开发项目的管理 5.2 系统集成项目的管理 5.3 其它方面项目的管理 6.引用文件

1.目的 规范公司对项目分包的过程管理,协调项目运行,监控其项目执行过程及输出是否符合公司质量体系各种规范的要求,确保交付的产品和/或服务的质量及后期的延续维护。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总部、分公司及各销售分支机构委托供方进行的项目开发与实施的整个过程(包括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或其它方面的项目)。 3.职责 3.1 子合同经理 负责选择供方,与相关的项目组成员共同协调待签子合同工作的技 术范围与子合同的条件与条款,使其与最终用户需求相一致,管理 子合同执行,安排子合同产品后的服务支持。 3.2 项目经理PM 定期或事件驱动地参与评审管理子合同的活动,提供/确认对高层 资源的需求和资金需求。 3.3 项目管理部门 负责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分包项目的过程管理和控制,监控供方计 划的执行,并以此协调双方活动,确保其产品能容易的集成或并入 公司的项目环境中。检查、整理及保管供方提交的各种文档资料 及最终成果,可委托或授权其它专业组织或部门对供方的项目管理 过程进行监控。

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使在本项目承担施工任务的分包单位的各项管理工作满足我公司项目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我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进入我项目管理现场内的所有分包单位。 二、进场须知 1、所有分包单位必须持有我项目经理部所签发的入场许可证,方可进场。 2、办理入场许可证的条件: (1)持有本项目的施工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方的委托书(通知)。(2)提供以下资料: 3、分包单位必须为进场的所有人员购买人身保险。 三、教育培训 1、为了确保分包单位全面了解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能够严格遵守本项目的各项

管理制度及分包单位员工素质符合我项目要求,必须进行教育培训工作。 2、工人素质教育 (1)教育培训工作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培训大纲见下表。 (2)由分包单位自行组织的教育培训,必须是符合我项目要求的,现行、有效的各类法规、规范及文件,教材必须经我项目经理部审批,同时应做好记录,并报至项目经理部备案。 (3)项目经理部组织对工人的技术素质教育工作。所有分项工程开工前,由施工员召集,专业施工管理人员或分包主管工长主持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教育,使工人对所施工的分项工程充分了解。要求工人知道分项工程的工期要求,施工方法,施工要点,工程做法,质量要求,质量标准,文明施工成品保护要求。未对工人进行教育的分项工程不允许开工。 (4)各分包必须配一名素质较高的专职质量员,且必须给其足够的权限,以保证总包下达的质量整改和质量保证措施得到彻底贯彻和实施。 培训大纲

3、安全教育 (1)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对分包单位的全体成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由安全员组织,生产经理协助。经考试合格由安全部门注册登记后才能上岗。未经考试合格和注册登记人员不得参加施工生产。 (2)在接受总包单位安全教育同时,分包队伍要明确一名领导为该队伍的安全负责人,主管日常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分包队伍中每50人要设一名专职安全员,少于50人要设兼职安全员,独立承担分包任务的施工队,要建立安全机构,并按上述要求配备安全人员。 4、记录 (1)安全教育记录 (2)班前安全活动交底记录 (3)新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记录 四、组织管理规定 1、在施工中分包单位必须按合同及所报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配备足够的,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及施工工人,提交组织机构图。当总包认为分包的管理人员及工人的素质或人数达不到施工现场的需要时,总包有权利要求分包换人或增加施工人员。

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管理办法依据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遴选文件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规范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其中:专业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项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专业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作业资质的企业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发包人,是指公司。本办法所称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署正式合同的施工企 业。 本办法所称分包人,是指从承包人处分包专项工程的专业施工企业。 本办法所称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签订了合法的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了人事、工资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 第二条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分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遵守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 交公 路发〔 2 011 〕6 85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及 《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2011 年 第 11 号令),鄂交法〔2005〕330 号文《关于印发<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分包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湖北省交通厅、湖北省监察厅、湖北省建设厅联合发布的鄂交基〔2005〕377 号文《关于严禁交通建设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的通知》以及遴选文件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分包原则 第三条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方, 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方。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方。经公司同意,承包人可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方。 第四条 分包的工程量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 30。 第三章 专业分包 第五条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有专业分包计划, 则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

项目部对分包的管理要求及规定

河北省第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新世华苑项目部 分包队伍的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 二OO四年十月一日 一、总则 随着主体结构的完工,本工程外装玻璃幕墙、二次结构、消防、水电安装、电梯安装及通风空调等分包施工队伍相继进场,为保证整体工程施工质量,抓好施工生产进度,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我总包项目经理部将对各分包队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施工规范和标准及公司管理文件、制度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对分包队伍的进场、施工生产进度、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制定了管理要求及有关规定,各分包单位必须遵守,否则将按照有关条例进行处罚。 二、分包队伍进场的有关规定 1、分包队伍进场前必须将以下资料一式三份上报至我项目部资料室 (1)中标通知书。 (2)施工合同。 (3)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所有管理人员名单及岗位证书复印件 (5)所有管理人员通讯录 (6)特殊工种人员名单及岗位证书复印件。 2、由分包项目经理到我项目安保部签订安全施工生产责任书。 3、由分包项目经理(或指定责任人)到我项目部办公室交纳不少于总造价% 的施工质量、生产进度、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4、由分包项目经理(或指定责任人)到我项目部经理室联系确定分包项目部 材料加工、材料存放地点。 5、由分包项目生产经理(或指定责任人)到我项目技术部领取施工周报、周 进度专用表格。 6、由分包项目技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上报我 项目技术部审核审批。 以上几条必须遵守,其中1-4条必须做到,否则总包有权禁止分包队伍进场。 三、施工生产进度管理 1、分包队伍进场后由分包生产经理向我项目工程部上报总体施工生产进度 计划和施工生进度实施方案,经我项目生产部审核审批后实施。对经督促不上报或迟迟不上报总体施工生产进度计划的将处以500-1000元的 罚款。

分包管理办法

分包管理办法

1.目的 本《办法》对项目分包队伍的管理工作做出具体规定,并以此保证对分包队伍的管理更加规范、有效,达到统一管理,规范行动的目的。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所有分包方(包括业主指定分包方),任何按合同及协议进入现场的分包均必须遵照执行。 3.制定依据 中建一局四公司《质量保证手册》; 中建一局四公司《质量保证程序文件》; 中建一局四公司《项目管理手册》等; 中建一局四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安卫管理手册》; 中建一局四公司国恒项目经理部各项管理办法; 中建一局四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安卫管理体系文件; 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政策、法令、法规及规范等。 4.职责 4.1项目行政部:负责对分包方进行进场管理、保卫管理、后勤管理,以及牵头负责对分包方的教育培训管理和质量、环境、职业安卫体系运行管理; 4.2项目技术部:负责对分包方进行技术管理、计量管理; 4.3项目工程部:负责对分包方进行计划管理、文明施工管理、成品保护管理、环境体系管理及相关培训管理工作; 4.4项目质检部:负责对分包方进行质量管理及相关培训管理工作; 4.5项目安监部:负责对分包方进行消防管理、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以及相关培训管理工作; 4.6项目机电部:负责对分包方进行机电管理及相关培训管理工作及相关培训管理工作; 4.7项目商务部:负责对分包方进行工程结算管理工作; 4.8项目物资部:负责对分包方进行物资管理。 5.工作程序 5.1进场管理 5.1.1程序 5.1.1.1分包方要在进场前一周内向我方提供进场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花名册必须与身份证复印件相符),经我方行政部会同安监部审核后向分包方出具进场通知,并通知现场警卫。分包方要在指定时间按经审核的花名册组织人员如数进场。

(完整版)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專業分包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專業分包工程管理工作,規避和轉移合同風險,加強廉政建設,維護公司根本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相關の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新建專案和在建專案均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組長,分管生產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為副組長;由經營部、工程部、總工辦、督查辦參加の專業分包工程管理領導小組,負責主持專業分包工程管理工作,工程部為常設部門,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條專業分包工程管理の目の是公司充分利用專業施工單位の技術及施工能力,便於控制消耗,降低工程成本,同時滿足公司開發建設需要。 第五條專業分包工程管理の原則是:依法分包、擇優錄用、廉潔自律、規範管理。 第六條專業分包是指需要有相應專業資質才能施工の包工包料の分包工程,該部分工程需要專業設計配合。

第二章過程控制 第七條專業分包單位與總包單位の配合 1、總承包單位做為總包單位應參與協調管理專業分包單位,工程部對總承包單位の協調管理行為進行有效監督。 2、專業分包單位進場前應就生產、臨時設施、用水、用電、材料管理、進度與品質管理、交叉作業(含場地土方、施工垃圾處理)、成品保護、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治安管理等方面與總承包單位進行協商。其中專業分包單位の用水、用電必須安表計量,有償使用。 3、專業分包單位應接受總承包單位の管理,應按要求參加總承包單位組織の有關生產、安全、進度、品質等方面管理の會議。總承包單位對施工場區範圍內の專業分包工程の安全、進度、品質、文明施工負有管理職責。 4、總承包單位與專業分包單位發生糾紛,由工程部負責協調處理,但工程部不可代替總承包單位對專業分包單位の管理,防止工程出現品質安全問題或工期延誤。 5、總承包單位不協調或者無能力協調專業分包單位,工程部應採取有效措施,協助總承包單位予以解決。 第八條安全管理 1、專業分包單位應遵守國家管理部門安全生產の有關規定,以及總承包單位現場安全管理の規定,對承包範圍內の施工安全負責,接受總承包單位の安全管理和檢查監督。 2、工程部必須嚴格審查專業分包單位資質,重點審查:其營業

分包单位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分包单位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1 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路桥公司所属项目部对分包单位资金管理,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于项目建设,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结合路桥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2原则 项目资金管理以“专户存储、专款专用、银行账户共管”为原则。 2 适用范围 2.1适用于路桥公司所属各项目部。 3 组织和职责 3.1.1 路桥公司成立分包单位资金监督管理小组。分包单位资金监督管理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总经理及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及项目部负责人任组员。

3.1.2 各项目部同时成立项目部级的分包单位资金监督管理小组,并明确各部门职责。 3.1.3 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于该建设项目。 3.1.4 项目部审核劳务分包队伍提交的与其下游单位签订的合同(包括劳务、材料、机械租赁等)的真实性及资金计划安排的合理性。 3.1.5 路桥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岗位职责,督促资金计划的申报、资金的拨付落实等。 4 合同备案 4.1 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其与下游的合作方签订的所有合同必须报路桥公司备案,经项目部核实后由项目部上报路桥公司存档(或按公司信息化要求录入),备案的合同作为审核其资金计划的依据。 4.2 分包单位在公司备案合同总额不得超过与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的总金额。 5 资金计划 5.1 分包单位应按施工合同及施工进度,在中间进度及办理结

算时资金计划表(见附件)必须作为资金审批单的附件,否则当期工程款不予拨付。 5.2 分包单位每期上报资金计划总额不得超过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当期拨付的资金总额。除分包单位对其下游合作方支付的金额外,分包单位所必须开支的管理费、代开税金费等由项目部核定,原则上不超过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当期拨付金额的10%。 5.3 如当期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拨付的计量款不足以满足分包队伍当期应付给其下游的资金,超出部分应由分包单位自行解决。 6 三方监管细则 6.1 分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后,由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出具函件给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在xxx银行(工程所在地银行)开立工程资金结算专户(户名:xxx项目经理部;账号:xxx;开户行: xxx 银行),该资金结算专户由xxx 项目部、xxx 分包单位、xxx 银行三方共管账户。 6.2 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与分包单位双方实行账户共管,分包单位开立工程资金结算专户时,根据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授权书指定,在预留银行印鉴卡上应同时留存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的印鉴。

分包项目管理办法

对外项目(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对外承包项目(工程)协作施工管理,规范对外结算管理程序,提高企业综合盈利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主体项目、总包工程,总包合同中明确及未明确的分包项目(工程),其他零星工程都要遵循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承包管理 第三条公司总经办是公司对外承包项目(工程)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新开发项目确定后,工程部根据公司的开发设计及施工图纸要求,书面提出对外承包项目预案;工程部下设的项目部组建后或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根据施工能力和工期安排,确定需要分包的部分或分项工程,将该工程预案书面报工程部。 第五条工程部提出的对外承包项目预案或收到分包项目(工程)的预案书后,应及时报总经办。经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确定总(分)包项目(工程)。 第六条对外承包的项目(工程)的施工安全、质量由工程部监管。日常管理由下设的相关项目部负责实施。 第三章承包商的选定 第七条项目承包商必须具备相关行业规定资质,各种证件齐全。在确定合格分包商时,承包商必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等证书原件,总经办保留复印件一套;特殊工种必须提供特殊工种原件及复印件,工程部保留复印件一套。承包商应按公司体系文件要求的程序进行选定。 第八条承包商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手续,由工程部确定,承包商自行办理。

第九条承包商的选择原则上采用招投标的办法,每次招投标不得少于3家施工单位,尤其鼓励与资质等级高、信誉良好、业绩优良的承包商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第四章承包项目(工程)的确定程序 第十条承包项目预案由总经办报总经理,经公司研究确定。 第十一条承包项目确定后,工程部应及时组织材料员进行市场材料价格摸排,并交给预算部。由预算部确定工程预算造价,财务部确定承包工程款项计划。由总经办负责组织工程部、预算部、财务部等部门共同参加,确定合格承包商。第十二条需要招标的承包工程应事先通知公司总经办,由总经办负责组织评标小组,并负责工程招标日常工作。由总经办、工程部、预算部共同参与开标、评标工作。 第十三条经过评标后,确定分包商优选顺序,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并形成书面文件由总经办备案。 第十四条公司总经办与中标承包商签订合同。合同原件由总经办归档,副本(或复印件)由工程部、预算部、财务部各保管一份。 第十五条合同签订后的项目由工程部负责组织施工。 第十六条同等条件下公司控股企业优先。 第十七条各部门及各项目部(工地)不允许自行确定承包商,更不允许私自分包。 第五章工程承包方式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对比较完整的土建工程,可采用甲供主材的承包方式,主材范围可适当扩大(如:木材、钢材、水泥、沙石骨料、玻璃、防水材料、涂料等),具体承包方式有以下两种: 1.投标总价加变更签证:对一些图纸设计深度、工期能满足要求,在短期内可比较准确计算出工程造价的工程,宜采用投标总价加变更签证的办法,由公司预算部编制标书、确定标底,由评标小组评标。

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一、目的、范围 为规范分公司施工分包活动,选择合格分包方,并对其实施有效管理和控制,保证分包方提供的生产和服务满足工程施工及顾客的要求,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体系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所有工程项目施工分包的管理活动。 二、相关术语 施工分包包括:工程分包、劳务分包 1、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2、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三、管理职能 1、工程管理部 (1)为本办法的主控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编制、修订、解释及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2)负责分公司项目的工程和劳务分包方的准入办理。办理分包工程审批手续;初选、初审分包方,组织选择合格分包方。建立“合格分包方管理台账”。 (3)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分包方进行考核、评价,定期更新企业内部《合格方管理台账》信息。 (4)负责对分包方施工技术能力及技术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及监督检查。 (5)负责对分包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考核、评价及监督检查。

(6)负责对分包方质量管理活动的考核、评价及监督检查。 2、合同预算部 (1)负责组织对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内部审核,组织签订“分包合同”及“施工安全协议书”。 (2)负责对分包合同价款控制、工程结算管理; (3)负责所有施工分包合同的建档、备案。 3、计划财务部 监督工程项目部分包工程款的支付审批程序,支付分包工程款。 四、分包方准入 1、对分包方评价内容 (1)分包方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代码证的审查;分包方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审查。 (2)分包方的企业简介、施工业绩、信誉及近期状况; (3)能否满足分包工程合同及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4)分包作业层人员数量、工种及基本素质情况,特殊工种要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5)对于专业工程分包还要求提供分包方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及安全、质量、技术与施工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拟投入该工程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其它满足施工要求的物料等。 (6)选择重要分包方时,应组织分公司各职责部门相关人员对其施工能力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以便做出正确评价。 (7)当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必须办理当地施工备案时,分包方必须取得在当地的施工备案,项目部协助分包方办理施工备案工作。

(完整版)工程分包及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分包及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分包行为,加强公司对项目分包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分类 第一条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建筑工程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类。 第二条根据分包工程工序间衔接管理者的不同,专业工程分包分为工程项目切块分包和工序分包两类。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三条成立工程项目分包招标工作小组,公司董事长(或常务副总经理)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担任评委,根据每次招标的具体情况,评标组长及评委人数不得少于3人且必须为单数。 第三章职责 第四条项目管理部对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全面负责,执行公司分包管理办法及监督项目对分包立项、分包合同后评价报告等制度的严格执行,不定期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况进行审查,并向公司领导汇报分包管理情况,指导项目分包管理,审查分包合同并形成分包审查书面记录。评价项目分包商履约能力,经公司同意后报公司经营开发部纳入合格分包商业绩档案。 第五条经营开发部对工程项目分包招投标、分包商评审、分包合同评审、分包合同备案等,执行分包招标制度(根据要求编制好招标文件),起草分包合同,向公司上报相关分包资料,不定期对分包商履约情况统计分析并上报公司。合同终止后,对分包商履约能力及信誉等方面详细评价(如管理、技术、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索赔、结算等),评价报告报送公司。 第六条公司项目管理部设立专人对分包商安全资质、分包合同安全管理条

款、分包过程安全管理进行审查、监控,对不符合规定的提出整改要求。 第七条项目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对分包合同相关技术、质量要求条款进行审定会签,在分包合同履约过程中按照条款对分包项目技术、质量监控管理。 第四章分包招标 第八条项目投标阶段,最迟在合同签订之初,项目管理部应进行前期策划工作,工程分包规划是项目前期策划的重要内容。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自有人员、设备配置情况,确定分包队伍、机械设备的需用量,对工程分包进行规划。分包规划应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主合同合理进行,需要对分包范围、分包模式、分包时间、分包空间界面进行合理规划。分包规划在第一个分包项目申请立项前报批,报经营开发部审查后由常务副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就各事项的审批,项目部应分别填写《工程分包立项审批表》、或《工程分包特别事项审批表》、《分包商资格评审记录表》,《工程分包合同审批表》及合同草案等,并附必要的文件资料。 第十条项目部在选择分包商时应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等市场竞争方式进行。原则上采用前两种方式。当采用议标方式时,须在分包立项报审时通过工程分包立项审查并获得批准的工程分包,其选择分包商的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包方确定选择方式; (二)发包方发出招标邀请或发布工程分包信息; (三)发包方选择参加竞标的合格分包商; (四)分包商竞标; (五)评审小组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者; (六)发包方定标; (七)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正式确定中标者。 特别说明。无论是招标还是议标,分包商数量均应在三家以上。 第十一条参加竞标的分包商,必须具备承担分包工程任务的能力、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良好的信誉(称为合格分包商)。为此,发包方必须对有意参加竞标的分包商进行资格预审。只有获得合格分包商资格的,方可参加竞标。 证明分包商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必须具备以下证明文件:

项目部分包班组处罚管理细则

安全管理处罚细则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现场的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 的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生产安全管理人员。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 位的安全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为督促提高项目部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 制定如下处罚细则: (一)凡发生安全事故,对责任人的具体处罚如下: 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含死亡事故),处罚项目经理一万元罚款,分包专业负责人处以伍 仟罚款,安全员处贰仟元罚款。 2、发生重伤事故(骨折,内脏器官受损等)损失在5万元以下事故,处罚项目经理伍仟元 罚款,分包专业负责人贰仟元罚款,安全员一千元罚款。 3、由于个人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所造成的安全人身事故医疗费,自费50%,工资自负。 给他人造成的人身安全事故,其医疗费、工资由肇事者负责。 4、凡是发生死亡、重伤、轻伤事故必须逐级上报,隐瞒不报、越级上报扩大事态的,将对 其从重从严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二)、安全内业管理 1、项目部各种安全资料未完善的,罚项目部安全员100元,项目经理200元。 2、各分部、分项工程未做安全技术交底的,未履行签字手续的。罚项目部安全员100元/ 次;现场各专业负责人或班组长必须配合安全员做好交底工作,否则罚款100元/次。 3、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的,交底不全面的,罚项目部安全员50元/次。 4、工人入场时必须随身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并到项目部登记备案,无身份证件者,严禁入 场施工。否则罚项目部安全员50元,分包负责人或班组长50元。 5、工人入场未做三级安全教育或变换工种时未进行安全教育,发现一人,罚项目部安全员 50元,现场工长或班组长50元。 6、各班组必须进行班前安全活动,并且要有记录,否则罚现场工长或班组长50元,罚项 目部安全员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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