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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采购合同

钢筋采购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

注:1、钢筋生产厂家仅限于下列三家:南钢,新钢、萍钢,同一座桥梁原则上采用同一个厂家的钢筋。

2、钢筋、钢绞线计算基数规定:若当月无信息价则以上月信息价为基数,若地无信息价则以南昌信息价为基数。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

第二条、质量标准:

乙方供应圆钢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1499.1-2008;带肋钢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1499.2-2007;冷轧带肋钢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13788—2000。钢绞线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5224-2003.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本项目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必须符合国标要求。

第三条、通知送货方式:

甲方提前3天电话通知乙方送货时间、地点、数量,乙方应按甲方通知按时交货。

第四条、交(提)货方式、地点:

乙方负责送货至甲方工地,卸至甲方指定的卸货地点,并承担装、运费用。乙方在装、运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自担。卸车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包装要求:

钢筋应捆扎;线材、圆钢、冷轧带肋钢筋每捆应挂有不少于二个标牌,注明生产厂、生产日期、钢筋牌号和规格。螺纹钢应在钢筋表面轧上牌号标志、厂名(或商标)和直径。

第六条、技术文件要求:

乙方交货时应向甲方提供该批货物的出厂证明,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等质量保证相关资料。

第七条、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数量验收:

(1)线材的数量验收:甲方和乙方约定在双方认可的公共计量单位过磅计量。

(2)圆钢、螺纹钢和冷轧带肋钢筋可采用双方在交货地点以检尺的方式按理论重量计量。

2 、质量验收:

(1)表面质量验收: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折叠、结疤油污;钢筋表面可有浮锈(黄锈),但不得有严重锈蚀(褐红色锈)及锈皮;钢筋表面凸块和其它缺陷高度和深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尺寸的允许偏差。

(2)检测中心检测:甲方及时按规定取样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第三方出具合格的检验报告,视为最终合格。

第八条、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数量按工地实际验收为准,货款在供货50万元之后,按每50万元的75%付款,余下20%货款在下批货款结算时付清,5%质保金质保期(1年)满后付清(不计息)。

2、乙方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至甲方财务办理结款手续。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若乙方不能及时供应,甲方有权终止该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若甲方不能按合同要求付款,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在一个月内付清货款。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检验不合格,乙方应及时将货物运出工地,需方无保管义务。

2.如乙方不按期供货,影响甲方工程施工,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生、失效日期:

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双方货款两迄自行失效。

第十三条、合同份数:本合同共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合同中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定补充协议。

甲方(章):乙方(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

廉政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钢筋采购、工程建设、增值业务合作等经济活动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双方经济活动行为,保证优质、高效地完成建设项目,预防和杜绝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的发生,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做到“工程优质、资金安全、干部廉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特订立本廉政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工程施工、物资采购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签订的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双方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施工管理规章制度和施工技术规程,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徇私舞弊。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和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从事该经济合同项目的人员,在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

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品、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介绍费等。

(二)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或配偶、子女、亲属支付的费用,不得接受乙方为其购置或提供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物品。

(三)不得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其装修房屋、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得向乙方介绍其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本单位施工工程有关的劳务分包、机械租赁等经济活动。

(五)不得参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组织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乙方宴请和健身、娱乐活动。

(六)甲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视为甲方违约。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施工规范开展业务活动,并遵守以下约定:

(一)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项目管理人员、技术谈判、商务谈判人员以及参与开标、评标、定标人员赠送礼金(含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或以支付好处费、介绍费等方法行贿。

(二)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不得有任何以非法利益为手段谋取入围或者中标行为。

(三)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工作人员或配偶、子女、亲属支付的任何费用;不得为其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物品。

(四)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得邀请甲方的人员参与由乙方承担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六)乙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视为乙方违约。

第四条:甲乙双方发现对方及其工作人员有第二、三条所禁止行为时,应当在事后48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向对方监督检查部门投诉、举报。甲乙双方举报渠道如下:

甲方监察部门举报渠道:工程项目经理部政监部

举报电话:0795-*******

乙方监察部门举报渠道:

举报电话:

第五条建立廉洁保证金制度

廉洁保证金与经济合同中规定的相关款项合并使用,协议期内若发生违约行为,将按照年度内已签订经济合同累计金额扣罚廉洁保证金,廉洁保证金扣罚比例:

(一)经济合同累计金额在100万元以下,扣罚比例为3%;

(二)经济合同累计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扣比例为2%;

(三)经济合同累计金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扣罚比例为1%。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二条行为之一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并处以所收受财物或报销费

用及接受服务金额十倍以内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三条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的物资予以清场辞退。

(三)双方人员举报对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约定,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查实的实际数额予以十倍以内的奖励。

(四)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查实的实际数额对乙方予以十倍以内的罚款。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出具的《经济处罚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地点足额交纳罚款。否则,在乙方物资款中扣除。属于事后发现的,如乙方继续在项目施工范围内招投标的,则继续从货款中扣除。

第七条经济合同履行完毕,达到各具体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竣工验收合格或质保期、保修期届满,乙方无违约责任发生,在支付乙方经济合同最终款项时,必须有甲方纪检监察部门签署的《廉政协议履行情况报告》,方可办理支付手续。

第八条有效期限

本协议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钢筋采购合同终止时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条本协议与钢筋采购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派工程项目纪检监察组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电话:电话:

时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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