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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会计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会计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公司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保证公司会计工作的连续性,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会计岗位人员交接事宜。

第三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负责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第四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的工作移交,本单位财务机构负责人监交或由财务机构负责人委派人员监交。公司财务机构负责人工作移交由公司财务总监监交。

第五条会计人员临时离岗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接替或代理工作的,具有监交权限的人员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岗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工作的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对所移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因管理需要而实行机构调整,单位或部门撤消、合并或分立的,必须由公司财务部门指定单位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办理清理工作。未移交前,该单位或部门的会计人员不得离岗。

第七条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即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工作疏忽没有发现所交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等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得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第八条接替人员对接替以前不清楚的问题,由移交人员将问题查清楚,一时难以查清的问题,应将情况书面报告公司财务机构负责人或公司分管领导,并在该问题没有解决落实之前,有负责清理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章会计工作的交接

第九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试算平衡,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移交的各项资料,并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收据、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或部门,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及有关资

料、实物等内容。

第十条会计人员在办理交接时,应按移交清册上的内容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确认。

1.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和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盘存报告进行点交,账款必须相符。如出现不相符,移交工作必须暂停,由移交人员查清原因后再行移交。移交人员应对出现的账款不符承担相应责任。

2.会计人员在任期间开设银行账户的批准文件,所开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银行背书、印鉴、银行对账单、银行余额调节表及未达账项说明。银行日记账的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银行余额调节表核对相符。印鉴要移交原件,移交清册中要有每枚印模的图样。保险柜的移交包括保险柜的钥匙和密码。

3.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会计资料必须完整,要求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如有页数或号数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未查明原因的不准移交。

4.往来账及往来账的明细说明。往来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5.人员费用发放情况如工资、奖金等表、单、册。详细说明费用标准、开支情况、发放月份等。

6.财务专用章、行政章等。

7.固定资产、材料、低值易耗品及账、卡、簿,要求账、卡、物要相符。

8.空白票据及其登记簿,要求登有购票或领票记录、发放记录、使用记录、收回记录、盘存记录。各种记录必须相符。

9.合同及协议文本。要求交清合同执行情况、注意事项和遗留问题等。

10.财务会计工作计划、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年度财务收支分析报告、单位年度财务工作总结报告等。

11.财务会计工作文件、文件资料汇编和选编等各类档案。

12.实行电算化管理的单位或部门,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移交,其移交的电子数据应与打印出的账册等相符。要将磁盘(或光盘)备份、软件、软件资料等一并移交。

13.会计人员保管的其他各类会计资料以及财务会计工作需用到的辅助资料、登记簿、摘要本等。

14.对未完事项需列示清楚,并作出详细说明。

15.日常特殊业务处理情况说明以及其他需移交、说明的事项。

第十一条单位财务机构负责人进行移交时,应按第十条相关条款进行移交,还应移交以下主要内容:

1.任职期间财务管理情况的书面总结。

2.介绍本单位财务运行状况包括人员、岗位以及工作流程等大概情况。

3.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的保管存放情况说明。

4.财务专用章、行政公章、银行开户及存款情况。

5.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单位或部门,应将本部门会计电算化管理及电子数据、使用软件等情况详细写明。

6.本单位重大财务收支情况、年度工作计划、预算考核资料、合同执行情况及工作未完事项。

7.其他应移交工作事项。

第十二条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接受保险柜(箱)、会计核算软件的应及时更换密码。

第三章会计工作移交清册

第十三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第十四条移交清册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移交清册应统一使用A4纸张。

第四章监交人员的职责

第十五条财务监交人员应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熟悉单位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财务管理有关知识及被监交的财务工作;由财务机构委派监交的人员,必须具备助理会计师以上的职称。

第十六条监交人的具体职责

1.监交人员在监交过程中必须在场,如因工作原因或发现问题,可决定暂停移交。

2.监交人员应对监交中的遗留问题及发现的不适当账务处理提出书面意见。

3.监交人员负责对移交过程进行监督,对移交中的争执进行裁决,对移交中的缺项要求进行弥补。

4.监交人员应督促移交人员及时整理资料,在规定时间尽快完成移交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未涉及到的移交内容,交接人员可按以上移交条款及要求办理移交手续,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财务机构负责人或公司分管领导。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从十月一日起执行。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建立和完善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人员岗位变动时,能明确区分责任人移交工作前后的责任,便于财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混乱、责任不清等现象发生,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财务处及各单位财务人员。 第三条财务工作交接管理是对公司财务工作交接管理职责、管理要求、财务工作交接流程进行规范。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公司机关财务处负责监督检查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负责指定财务工作交接的监交人。 第五条监交人对顺利交接负责。移交人员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接替人员按移交清册逐项核对点收。 第三章管理内容和方法 第六条财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二)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打印出科目余额表签字确认;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进行书面说明;(四)编制移交清单,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发票、其他会计资料、密码等内容。 第七条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八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单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单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三)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第九条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各单位出纳工作交接,由本单位主管会计进行监交,特殊情况由机关财务处指定监交人;各单位主管会计工作交接,由机关财务处指定监交人;机关财务处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由部门负责人进行监交。 第十条财务人员进行工作交接时必须将全部财务工作情况向接

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作交接程序,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干部(处级及以下)和员工因工作调动、请长假或离职前工作交接的管理。 第三条工作交接的责任主体分别为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 移交人是指将所负责工作和物品移交给接收人的人员;接收人是指接受移交人所移交的工作和物品的人员;监交人是指监督移交人、接收人进行工作交接的人员。 第二章工作交接内容 第四条工作交接的内容主要包括业务工作、公司物品、人员状况。 第五条业务工作主要包括: (一)工作职责,即移交人岗位所承担的工作责任。 (二)业务流程,即移交人岗位日常工作的工作程序和要求。 (三)工作事项,即移交人负责的具体的日常工作事项和待办的工作事项。 (四)文件资料,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文件、档案、账册等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 (五)业务资源,即移交人对内业务、对外业务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第六条公司物品主要包括: (一)用品,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设备、工具、办公用品等物品,以及移交人本人使用的设备、工具、办公用品等物品。 (二)现金,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现金及其等价物,以及移交人本人使用的现金及其等价物等。 第七条人员状况主要包括:移交人下属或与移交人与工作相关的同事的思想、性格、能力、以及其它需要特别交待的情况等。 第三章工作交接程序 第八条当出现需进行工作交接的情形,由需移交人的上级领导安排工作交接,明确监交人,安排移交人准备工作交接。 第九条移交人在开始工作交接前,应梳理好交接事项,填写《工作交接表》

。 第十条监交人核实移交人填写的《工作交接表》,必要时作适当调整,确定《工作交接表》。 第十一条在监交人的主持下,接收人根据《工作交接表》,逐项清点确认移交人交接的工作和物品,三方共同确定应交接的工作和物品的当前交接状态(已交接或未交接),填入《工作交接表》。 第十二条在工作交接过程中,当接收人对《工作交接表》中工作和物品不清楚时,移交人应给予明确说明,监交人应监督交接过程直到交接双方认可。 第十三条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共同当面完成工作交接后,由三方在《工作交接表》上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经三方签字确认的《工作交接表》送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工作交接表》原件送人事专员,由其存放入移交人个人档案;《工作交接表》复印件分别留存于移交人和接收人处各一份。 第四章工作交接的要求 第十五条接收人一般为移交人的工作接替者,特殊情况可是移交人上级领导指定的临时接收人员;监交人一般为移交人的上级领导,特殊情形可是移交人上级领导委派的人员。 第十六条生产单位的非行政、管理岗位的普通员工出现需进行工作交接的情形,可由其上级领导视情决定是否安排工作交接,若认为确无必要,可由其上级领导安排口头的工作交接即可;若认为确有必要,应按本办法第三章执行。 第十七条当出现因工作调动、请假一个月以上或离职等需要工作交接时,应在确定需工作交接之日起的两日内列出《工作交接表》,五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第十八条若移交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进行工作交接或当面交接,则由移交人填写《工作交接表》并签字,经监交人审核后,由监交人代替移交人同接收人进行工作交接。

会计工作交接的程序

八、会计工作交接的程序 (一)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3.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例题·多选题】 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A.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B.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C.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D.会计机构负责人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 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答案】ABD (二)交接程序 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

(三)专人负责监交 为了明确责任,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通过监交,保证双方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办理交接手续,防止流于形式,保证会计工作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保证交接双方处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允许任何一方以大压小,以强凌弱,或采取非法手段进行威胁。 移交清册应当经过监交人员审查和签名、盖章,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证件。 【例题·单选题】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监交。 A.单位负责人 B.法定代表人 C.会计机构负责人 D.出纳 【答案】C (四)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1.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

离岗离职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离岗离职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公司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1目的:为了完善公司管理,规范工作交接流程,在发生人员变动时,保证工作的顺利衔接和持续稳定,提高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因员工离职或岗位调整而引起工作变动时,需要对原岗位的工作及相关事项、工具和资料进行工作交接。 3工作交接角色:工作移交至少涉及两方:移交方和接收方,在必要的时候,公司可安排第三方,即监交方对工作交接进展和质量进行监督和确认。 4工作交接内容及形式: 4.1事项交接:移交方以书面形式将所承担的工作的一部分或全部移交给接收方,包含 但不仅限于岗位职责、主要工作事项、业务流程、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具体内容、进展情况、注意事项、心得总结等等。 附:《事项交接报告》 4.2实物交接:包括与交接岗位相关的所有纸质及电子档案、文件及相关资料,以及包 括办公工具在内的其它资产等,编制清单,并在移交后由接收方签字确认。 附:《实物交接清单》 4.3资源交接:包括与交接岗位工作相关的客户、供应商及厂家、关系单位、业务单位 及联系人、联系方式、以及以实物或电子文档存在的工作成果等,编制清单,并在移交后由接收方签字确认。 附:《资源交接清单》 4.4财务审计:移交方必须经财务部门审计并确认所有经济账目结算清理完毕,并无相 关欠款。 4.5监督交接:副总或总经理助理进行工作交接时,由总经理监交,并对相关交接内容 签字确认;部门负责人进行工作交接时,由分管领导监交,并对相关交接内容签字确认,由人力资源部备案存档;其他人员的工作交接视工作需要安排监交人员。 5工作交接期限: 离职交接:因员工离职发生的工作交接,在正式办理离职手续前需完成工作交接; 离岗交接:因员工岗位调整发生的工作交接,在发布岗位调整通知当天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6交接管理: 6.1交接原则: 6.1.1移交方必须根据公司要求,认真整理相关材料,不得有意隐藏、删除或破坏, 本着对企业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交接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6.1.2接收方应积极推进工作交接进程,主动沟通,并有义务对工作交接所涉及的内 容进行确认;

公司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交接程序,加强工作衔接,完善管理,强化内控制度,集团财务部对工作交接具体程序、注意事项作出如下规定。 一、交接内容 本管理办法所指交接事项按照交接要素包括两个层次,工作交接和实物交接。 (一)工作交接主要指交接人将所从事的工作的一部分或全部移交给他人,包括工作权限的范围说明、工作内容的描述、工作岗位的职责、未尽事宜的声明等内容。 (二)实物交接主要涵盖: 1、日常工作中使用的办公用品、公司配备的交通工具(计算机、笔记本、计数器、汽车、桌椅等) 2、“交出工作”管理范围内的资产移交事项,主要是公司负责人移交工作时涉及的内容。 二、具体管理规定 (一)工作交接 1、书面详细说明交出工作的内容,要求按照岗位的关键工作点,分几个主题描述清楚,不允许只含糊的说明工作的岗位名称,不说明具体工作的内容。 2、简要说明本工作的具体职责。 3、工作的管理权限说明,包括签字审批的权限、决策的权限、调控资金的权限等方面。 4、未尽事项的说明:对待办理的事项详细说明其来龙去脉,避免因工作交接影响工作的延续性。 (二)实物交接 1、办公用品交接 逐项列出物品清单,接收人在监交人的监督下,仔细点验,遇由毁损的要求交出人书面标明,视该物品金额的大小情况,是否追究交出人(保管人)的责任,另行处理。 根据具体的资产管理制度需要变更使用人手续的,交出人必须随同接收人一起去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电脑、计算器等) 不需要交接的物品,由交出人负责办理退库手续。

2、管理资产的交接 公司或项目负责人工作交接时,其中所管理资产的移交是工作交接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本管理办法执行。 A、交出人交出之前,认真负责的清理现有资产、债务状况,编制交接日的资产负债表,核实实物资产与帐面价值的一致性。 B、接收人仔细核对所接受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 C、必须有上一级财务部门指派具体的财务人员行使资产的移交事项。 三、交接程序要求 (一)工作交接必须监交人监督整个交接的过程,监交人可以是部门的负责人,也可以由负责人指派。 (二)交出人提前清理交接事项,列出实物清单,编写工作交接书,然后通知接收人和监交人逐项移交。 (二)接收人对实物资产逐项与清单核对,工作内容逐笔核实,不确定的地方及时提出疑问,交出人负责答复。 (三)监交人参与整个交接过程,监督实物与清单的逐项核对,工作内容的详细检查,起到监交的职责,严禁敷衍了事,只简单的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的行为。 四、相关责任 (一)交出人负有交出之前实物的完整、安全、质量上的管理责任,以及保证具体工作内容无遗漏的移交责任。 (二)接收人负有详细核实工作内容、仔细点验实物资产的责任,接收以后发现的遗漏事项本人全权负责。 (三)监交人负有认真负责监督整个结交过程的责任,工作交接出现的遗漏、疏忽等失误现象,给公司带来损失,本人和接收人负有连带责任。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清单及程序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清单 ) 档案案卷目录明细见会计,会计档案(一资料当年会计二,) 明细清单附:共本((一)会计凭证) :明细清单册(附)(二会计帐薄共) :明细清单册(附(三)会计报表共) :明细清单册(附 (四)工资表共 ,收款收据登记簿三,发票付应特别注明:,对已开出至今仍未收到款项的发票及收款收据,在发票及收款收据登记簿中. ,领用承办人等开票日期,开票金额款单位, ,协议四,合同) 明细清单 (附:)与建设方签订施工合同共份(一) 明细清单(附:与协作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共份二()) 明细清单附: 与公司注册劳务队签订内部承包协议共份((三)) 明细清单附: 共份((四)与供货方签订供货合同) 明细清单附:五)其他协议(( 枚,五印章共枚:XXX单位财务专用章共其中枚XXX印鉴名章共) :明细清单份(附,财务法规,文件资料共六数据盘等资料会计软件,七, 密码会计软件密钥,八,) 明细清单附:九,债权债务各项明细的对账单及说明资料 () :明细清单附共份(十,重大财务事项说明书 ,其他需说明的事项十一):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承接单位移交单位(): 签字): 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 (签字接人承人移交 (签字): : 监交单位): 签字监交人(日月年 会计交接工作的具体程序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①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②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③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④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2、移交点收。 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 具体要求是: ①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②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③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④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

财务人员交接制度附带财务人员交接清单精编

财务人员交接制度附带财务人员交接清单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财务人员交接制度 一、总则 1.为了规范人员的管理,确保会计人员变动岗位时,区分清 楚岗位变动前后岗位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会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不清、责任不清等混乱现象的发生,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组织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2.会计人员调动工作、变动岗位或因故离职的,必须按照本 制度的规定处理善后事宜,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移交清册,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二、移交 会计人员离岗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已经受理的活动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 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盖经 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 要核实所有内外往来账目,部门间财产物资账,并尽可能处理结清,处理不完的列表交接。 4.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清册一般应包括:单位名称、交接日 期、交接项目、交接内容、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交接内容要详细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印章、现金、有价、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会计用品等内容。会计核算已实行电算化的,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移动存储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5.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他人接替或代理 的,财务负责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代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6.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 财务负责人批准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书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书范本 财务科长工作交接书 移交人原任财会科长王××因另有任用,厂部决定将财会科的工作移交给新任科长尚XX接替。现按《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的规定,办理如下交接事项: 一、科内人员与分工 1.郭XX:分管综合财务; 2.马XX:分管成本核算; 3.郑XX:分管损益与所有者权益、固定资产核算; 4.徐XX:分管投资、债权、存货、负债核算; 5.苏XX:分管货币资金核算。 二、会计帐簿、凭证及报表 1.1993年度总分类帐和各类明细帐共36本(详见会计帐簿移交明细表——略);

2.1993年度“会计赁证”106册; 3.1993年1、2、4、5、7、8月份和1、2季度会计报表各1份。 三、印鉴 1.××精密仪表厂财会科印章壹枚; 2.调/精密仪表厂财务专用章壹枚; 3.调\精密仪表厂银行往来专用章壹枚; 4.调/精密仪表厂现金付讫印章壹枚; 5.××精密仪表厂现金收讫印章壹枚; 6.厂长杨调公用名章壹枚; 四、会计档案 1.1985年至1992年度各种会计帐簿XXX本; 2.1985年至1993年度会计凭证共计XXX册; 3.1985年至1993年度各月、季、年会计报表已分别按年度册,共计9册; 4.1985年至1993年各季度、年度财务计划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均按年度装订成册,共计9册。 五、其他事宜

1.空白现金支票XXX张(自XXX号至XXX号);空白转帐支票xxx张(自 X X X 号至×××号)。 2.全厂《八五》发展规划(财务部分)草稿1份,需提交总会计师和厂务会议、职代会讨论修改定稿后,再上报主管局。 3.本厂清理“三角债”实施方案(草稿)1份,亦需提交总会计师和厂务会讨论审定。 六、交接日期 交接工作于1993年X 月x 日结束。在交接过程中,因帐务处理等原因出现的工作交叉,仍由科内具体经办人员负责。 七、本交接书一式四份。 移交人、接管人、监交人各执一份,厂部存档一份。 移交人:王XX(签章) 接管人:尚XX(签章) 监交人:冯XX(签章) 总会计师:纪XX(签章) 200X年x月X日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审计监督规定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审计监督规定制度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保证离职时保密信息、工资资料、物料用品的顺利移交,确保会计核算与财务控制的正常工作秩序。根据财政部颁布实施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规定,接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财务中心内部调动和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的离职人员,包括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主动提出辞职、公司劝退或辞退、试用期内离职、合同期满不续签财务人员等。 第一条为了确保财务工作的连续性,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时间提出申请,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否则行政人事部不得给予工资福利结算。 第二条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监察审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一)出纳交接,由资金部经理与财务负责人共同监交; (二)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部负责人监交; (三)财务负责人交接,由公司分管领导和负责监交。 第三条财会部门负责人调动或离职时,审计检查内容如下: (一)月度、年度财务工作计划及其实施跟踪情况; (二)公司文件、内部财务文件、财务及统计报表、分析资料、银

行税收工商等相关政策文件; (三)重大和关键财务收支业务; (四)工商税务银行等重要外联络单位的交接,包括:地址、主办人员联络电话情况等,如有必要需对重要的外联关系进行引见。 (五)其他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 第四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按以下交接工作进行审计: (一)处理未完业务事项。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并将负责管理的会计凭证按时间和号码顺序清理完毕;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列明相应科目的余额,存在遗留的事项应附说明。 (二)整理应该移交的会计资料,对未了事项出具书面移交说明,并注明事项发生的原委,经领导批准,可留给下任会计处理。 (三)编制移交清册,逐项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管理(统计)台账、报表、分析资料、专用印章、发票、 收据、财务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以及会计软件、密码、数据磁盘等物品。 第五条出纳人员调离本岗位时,应按以下交接事项办理: (一)对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种票据、收据和银行存款、取款单据、汇款凭单、印鉴公章以及现金银行日记账 簿、银行对账单、支票登记册、支票存根、网银软件、操作流程、

会计 出纳交接表

会计交接手册 _______店成立于该店原会计_______,因现将会计工作移交给_______接管。现办理如下交接: 一、交接日期: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重点事项的移交: 1、会计科目移交,附:货币资金、库存商品、应收账款、待摊费用、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递延资产、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押金条、待处理财产、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其他科目等交接表格 2、资料移交:

3、其他注意事项: 交接前应完成各种对账工作,如明细账与总账,各直营店间对账,与总部及配货部对账,各直营店往来对账、供应商对账、各应收应付的余额核对等;完成交接前的账务处

理及其他需处理事项,完成各种摊销、计提及其他账务处理错误的调整;完成各种资料的整理,如各种资产盘点,凭证装订整理,其他需要交接的文件资料的整理等; 原会计应将工作流程、工作内容及关系部门(总部相关部门、各直营店各部门、工商税务机关等)等事项交待给新会计(可编制简要说明);对于新聘会计还应进行简单的业务培训,如账务处理方法,软件系统的操作,其他应注意的事项等; 有关电脑、电子文件、电子表格、软件系统(帐务处理、分销系统、邮箱系统)等的密码需要进行交接或更改; 其他事项: 以上是否已按要求处理完毕:是否 三、未进行交接事项(因特殊原因导致某些事项不能交接的可在此说明): 四、交接前后工作责任的划分: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的会计责任事项由原会计_______负责;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的会计工作由会计_______负责。以上移交事项均经交接双方确认无误。 五、本交接书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分公司存档一份。 移交人:接管人:监交人: ______直营店 年月日 出纳工作交接表 _______店成立于该店原出纳_______,因现将出纳工作移交给_______接管。现办理如下交接: 一、交接日期: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重点事项的移交: 1、帐本交接:原出纳在自己处理的最后一笔经济业务后签名,划分责

财务人员交接制度附带财务人员交接清单

财务人员交接制度附带财 务人员交接清单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财务人员交接制度 一、总则 1.为了规范人员的管理,确保会计人员变动岗位时,区分清 楚岗位变动前后岗位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会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不清、责任不清等混乱现象的发生,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组织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2.会计人员调动工作、变动岗位或因故离职的,必须按照本 制度的规定处理善后事宜,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移交清册,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二、移交 会计人员离岗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1.已经受理的活动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 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盖经 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 要核实所有内外往来账目,部门间财产物资账,并尽可能处理结清,处理不完的列表交接。 4.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清册一般应包括:单位名称、交接日 期、交接项目、交接内容、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交接内容要详细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印章、现金、有价、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会计用品等内容。会计核算已实行电算化的,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移动存储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5.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他人接替或代理 的,财务负责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代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6.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 财务负责人批准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工作交接管理规定

工作交接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员工工作交接内容与流程,加强工作衔接,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公司所有人员晋升、换岗、调动、离职、停薪留职等岗位变动皆适用。 3.权责: 3.1凡离开现岗位的员工有义务移交清楚自己本岗位的工作。 3.2接收新岗位工作的人员有义务详细核实接交的工作内容。 3.3各部门主管对本部门各岗位的交接工作负监督责任。 4.定义: 移交人:要离开现岗位工作的人员。 接交人:接受新岗位工作的人员。 监交人:负责监督工作交接过程的人员 5.交接内容: 交接内容包括:工作内容交接、实物交接以及文件交接。 5.1工作内容交接主要是指移交人把日常所从事的本岗位工作交接给他人,包括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工作内容描述以及目前手上未完成的相关工作事项。 5.2实物交接主要是指移交人把日常工作中所需要的办公设备、相关辅助工具、与外界的联系方式和用到的印章等物品移交给他人。 5.3文件交接主要是指开展现岗位的工作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6.规定细则: 6.1工作内容交接具体内容 6.1.1移交人需书面列出自己本岗位工作提纲以及详细的工作内容,可以按照岗位的关键点进行分类;要求工作内容表达全面、具体,不允许只简单的表达出工作的名称而没有具体的内容。再交由部门主管审核。 6.1.2移交人需给接交人讲解岗位工作职责中的内容,并结合日常工作中的实例阐述本岗位的具体工作职责,以便接替人能更快的进入工作状态。 6.1.3移交人需对本岗位具体的各事项相关流程作详细的讲解,包括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6.1.4移交人需详细的讲解本岗位的管理权限。 6.1.5移交人需按照时间进程详细的讲解本岗位年度、月度、每周及每日对应需要完成的工作。 6.1.6移交人目前手上未完成的相关事宜需做详细说明,包括完成的进度、现已完成的状态、如何去实施、工作期限以及需要达到的效果等,必须交接清楚,不得遗漏。 6.2实物交接具体内容: 6.2.1移交人员需列出具体的物品清单,交由部门主管确认后,由移交人交给接交人并向其讲解物品用途。 6.2.2无需交接的物品由移交人自己办理退库手续。 6.2.3相关部门,如项目部、财务部各岗位因涉及到技术资料、管理资产的移交等重要交接事项,因此在办理技术资料、管理资产的交接时,更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在部门主管的监督之下进行。 6.2.4实物交接时,接交人需仔细核查实物清单,核查无误后,移交人、接交人及监交人在清单上签字确认。 6.3文件交接具体内容: 6.3.1移交人需详细列出现岗位文件移交清单,交由部门主管确认后,由移交人交接给接交人并向其讲解文件用途。 6.3.2接交人需仔细核查文件移交清单与实物是否符合。 7.交接程序要求: 7.1工作交接必须有相应的人员进行监督,可以是部门主管也可以是主管指定的人员。 7.2移交人应提前清理交接的事项,列出实物清单,编制好工作交接计划并注明具体的交接时间。 7.3在交接过程中,接交人如对所交接的工作有疑问或不明白的地方,移交人有义务负责答复。 7.4部门主管应起到监督的作用,保证交接的有效性,不得敷衍了事。 7.5交接完毕后,需移交人、接收人、部门主管在工作交接计划上签字确认。 8.其它事项; 8.1若在规定时间内,接交人未能到岗,现岗位的工作由部门主管接手,移交人向部门主管移交工作,由第三方人事行政部负责监交。

前后任会计工作交接的内容、环节和

前后任会计工作交接的内容、环节和 注意事项 财务人员工作由于调岗等原因,经常会进行工作交接,交接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特别是对身处公司要害部门的财务部来说,自然是非常重要,但是怎样才能做好交接工作,交接工作中都有哪些注意要点呢,结合自己对工作的理解,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展开说明。 一、交接的内容(分以下4个方面) 1、物品交接(如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审计报告等) 2、工作流程交接(如每月的期末结账操作指南,每月的主要工作事项,信息系统使用指南,日常业务处理流程等) 3、重要事项的交接(如一些业务处理的关键点,近期的重大财务事项等) 4、待办事项交接(近期解决的一些重要事项) 二、交接的环节 1、物品交接这个环节,最好办理,只要日常用心,把需要交接的资料整理好,就可以顺利办理。这个环节是交接工作的必须过程。 2、工作流程交接。这个过程在交接过程中大部分单位没有明确的规定,有些过程是前任财务人员在工作中的实践经验总结,属于个人的工作劳动成果,如果愿意分享的话,对后任开展工作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交接的过程,也最能看出前任的工作情况。 比如信息系统使用操作指南,公司业务核算的特殊要求,公司财务分析的关键点,这些是后任人员工作快速进入角色的关键因素。 3、重要事项的详细说明 这里面包含一些公司的重大事项和一些具体情况的说明,由于事项重大,因此单独进行说明。例如账务资料的详细交接,部分情况无法体现在书面文件里,只能通过一种口头的方式进行告知等,如应收账款-某客户,此款项为虚账

户,为**原因引起的,其他应收款-张三等,此款项金额引起原因,其他应付款-B公司,其款项原因,是有什么事由引起的,怎样处理等,这些详细点说,就是各账户余额的详细情况说明,此事项一般在工作交接书中不进行体现,但却是后任财务人员需要了解的东西,不了解这些,就会在后期的账务处理中处于被动,需要花费很大的力气才能搞清楚具体的原因。这些形成的原因,大都是由于账务处理不规范或处于某种特殊考虑所引起的,有些可以通过后期解决,有些则很难处理,导致一直挂账,无法调整。 4、待办事项交接 如近期需要在10号以前进行税务所申报,需要在**号之前对外公布公司季度报表等,这些都应该有详细的说明,才能有效保证前后工作的连续性和一致性。 三、接收人的接收 接收人的接收也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如果前任的工作很到位的话,你所处的这个岗位可以了解很多东西,如果没有,则需要按照上面的思路进行思考,像审计人员进行审计一样,和前任财务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 同时,结合工作经验和对行业的了解,准备咨询清单,向前任进行进行充分的咨询。 四、小结 财务工作交接,越是对于基层的财务人员,交接工作流程这个环节越重要,没有完善的交接,后任人员在此岗位一般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才能胜任。 当然,如果一个公司有较完善的岗位工作流程,则实施起来,容易的多了。 建立完善的财务工作岗位流程,可以有效地规避人员的变动给财务工作带来的被动。 以上是财务工作交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一些关键点,认识到交接中的关键点,对业务的开展将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试行) 1. 目的 为确保**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推进企业“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确保财务人员岗位变动时,能明确区分责任人移交工作前后的责任,便于财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混乱、责任不清等现象发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分支机构财务人员。 3. 交接工作规定 财务人员调动工作、变动岗位或因故离职,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工作交接,与接收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移交清册,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4. 财务工作移交事项分类 4.1 出纳移交事项 4.1.1 移交对内事项:库存现金、现金日记账及银行日记账、各种原始凭证、开户及销户资料、预留印鉴卡、现金及转账支票、银行对账单及

流水、网银U盾(用户名及密码)、保险柜及档案柜钥匙、变码器、各种银行存单、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各类财务档案登记表(用印、外出使用文件、文件使用等)、验资报告、信用评级报告、工商档案资料、银行合作协议及其他财务档案资料。 4.1.2 移交对外事项:对外相关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2 会计移交事项 4.2.1 移交对内事项:会计帐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财务软件登陆的用户名及密码、发票税控盘、发票领购簿、发票(存根及作废发票)、缴税所用UK钥匙、档案柜钥匙、报送各相关机构网络系统的用户名及密码、公章、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送各机构的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档案资料等。 4.2.2 移交对外事项:对外相关机构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4.3 财务审计部经理移交事项: 4.3.1 移交对内事项:重大财务事项、财务人员基本情况、财务计划、财务预算及执行情况。 4.3.2 移交对外事项:对外相关机构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5. 财务工作移交流程 5.1 财务工作移交流程图

财务工作移交清单交接表模板

财务工作移交清单交接表模板 财务工作移交清单交接表模板 财务工作交接是指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时,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的一种工作程序。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财务工作移交清单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财务工作移交清单(一) 一、会计人员的交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将尚未处理完毕的业务,处理完毕。一般将交接截至期放在月末,这就是说,将月底之前的凭证、帐簿、报表等编制登记完毕。 2、整理保管的各种会计资料(如凭证、帐簿、报表等)和各种会计物品(如证件、发票、印章、电算化密码等),并列示于交接清单上。 3、整理尚无法处理的业务,列示于交接清单上,注明已处理的程度、相关的凭证资料等。 4、交待其他相关事宜,比如相关工作联系部门(包括企业内部和外部)联系人的联系方式、相关会计处理的流程方法等等。这些内容视你的具体情况而定,以将你工作的内容交待清楚为准。 5、打印交接清单,一式三份。按照交接清单交接工作,交接无误后,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各自签章,各执一份交接清单。 二、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作好移交准备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它会计资料和物品;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三、接交事项 1、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时,必须专人负责监交。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步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财务岗位交接

《财务部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01 目的 为了规范财务人员的管理,确保财务人员变动岗位时,区分岗位变动前后岗位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会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不清、责任不清等混乱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02 范围 适用于集团所有财务人员。 03 职责 1、移交人责任: 编制《交接清单》,并按照《交接清单》逐项移交。 负责整理管理范围内的工作各种资产、文档资料,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 梳理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准备移交。 2、接收人责任:

检查交接人的各种资产、文档资料并与移交清单相符。 对于重要的文件、资料、资产与实物确保真实无误。 熟悉工作的各项流程和运作。 3、监交人的责任: 审核交接的各类资产、文档资料、实物。 及时发现问题并协同移交人和接收人拟定处理方案上报主管。 04 工作交接要求 ①移交人必须处理善后事宜,与接收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②财务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岗位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逐项移交清楚,接收人应全面接管移交工作,并认真接办移交的未了事项,移交过程中,如发现原经管的财务人员业务有违反会计制度、财经纪律等问题,应停止交接,接收人员应马上向主管领导报告。 ③接收人员到任开始接管移交人员会计岗位之时为会计交接基准时点。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岗位任职期内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④财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到职工作的,财务主管人员或直属上级领导必须指定人员接替或代理。 ⑤公司关停、并转、撤消时,应安排必需的财务人员,办理善后工作,未移交前不得离职。 05 工作交接的内容 ①印章类:财务专用章及用印记录,发票专用章等。 ②票据类:未使用的空白票据(银行汇票、支票、收款收据、结算凭证等)、已使用过的存根、票据领购发放登记簿 ③发票类:普通发票,增值税进、销项发票 ④资料类:银行开户登记、银行印鉴卡、银行对账单,报税资料,各类盘点表(现金,固定资产,存货等),税务登记证,外汇登记证,发票领用薄等 ⑤报表报告类:审计报告,税务申报表、汇算清缴报表、各项报表电子档,董事会决议,借款合同等 ⑥内部报表报告类:管理报表、财务报表、预算报表、分析报表等

工作交接程序

工程管理科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更好的衔接工程管理科的工作,避免在人员休假或者转岗时出现工作无人接替或者工作流程不清楚等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原则 工作交接的原则-四清一监督:任务清、程序清、资料请、实物清,科室监督。 三、工作交接程序 1.交底人形成书面工作交接记录。 2.接收人接收并理解此交接记录,对于存疑或者不理解内容应及时发问,交底人应耐 心培训和解释上述问题,例如:ERP系统的操作、各类文件的查询、各类报表的申报等。 3.交底人应通知工作相关联系人,特别是要通知上级单位联系人,本人不在岗期间, 工作由接收人接替,并告知接收人的联系方式,如办公电话、手机、QQ或者AM 号码。 4.接收人充分理解接替的工作内容后,交底人和接收人签字,将工作交接记录交由科 长审核,科长审核无误并签字后,交底人方可离岗。 四、工作交接记录内容 1.将工作分类。分成近期紧急任务和日常工作。 1.1近期紧急任务,如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将任务的具体要求、完成期限、具体操作 方法、完成途径交代清楚。 1.2日常工作,应列好明细表,注明完成期限,例如:国外生产周报周三应使用AM发 给对外合作部阮井泉等。 2.将工作的轻重缓急程度加以区分。对于重点工作应注明,如果有特殊性,应加以备 注。 3.将资料和实物清单做好,特别是实物。比如:发给国外人员的劳保用品、试验用的 工具等。 备注:工作交接记录打印一式三份,交底人、接收人和科长各执一份。 五、其它要求: 1.在交底人离岗期间,应保持通讯通畅,以利于需要时沟通工作。 2.交底人与接收人不得存在相互推诿现象,若因此对工作造成的不良影响,由双方共 同承担责任。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工程管理科所有。

财务工作交接模板(通用版)

财务工作交接模板(通用版) Financial work handover template (general version) 汇报人:JinTai College

财务工作交接模板(通用版) 前言:工作总结是将一个时间段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总分析,并分析不足。通过总结,可以把零散的、肤浅的感性认识上升为系统、深刻的理性认识,从而得出科学的结论,以便改正缺点,吸取经验教训,指引下一步工作顺利展开。本文档根据工作总结的书写内容要求,带有自我性、回顾性、客观性和经验性的特点全面复盘,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1、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2、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3、重庆火锅加盟各单店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A、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B、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C、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D、编制移交清单,如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及其它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4、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

5、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单事项移交,接 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6、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单上注 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单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单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7、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 立新帐,以保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8、会计人员临时离开或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代理 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单位领导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或因病休假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移交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 交人员委托人员交接。 -------- Designed By JinTai College ---------

会计工作交接详细清单

会计工作交接详细清单 离职前后会计人员工作交接一定要注意,非常重要,以下详细的绘制了工作交接大全,供各位会计人学习。 《财务部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01目的 为了规范财务人员的管理,确保财务人员变动岗位时,区分岗位变动前后岗位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会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不清、责任不清等混乱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02范围 适用于集团所有财务人员。 03职责 1、移交人责任:编制《交接清单》,并按照《交接清单》逐项移交。负责整理管理范围内的工作各种资产、文档资料,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梳理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准备移交。 2、接收人责任:检查交接人的各种资产、文档资料并与移交清单相符。对于重要的文件、资料、资产与实物确保真实无误。熟悉工作的各项流程和运作。 3、监交人的责任:审核交接的各类资产、文档资料、实物。及时发现问题并协同移交人和接收人拟定处理方案上报主管。

04工作交接要求 ①移交人必须处理善后事宜,与接收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②财务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岗位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逐项移交清楚,接收人应全面接管移交工作,并认真接办移交的未了事项,移交过程中,如发现原经管的财务人员业务有违反会计制度、财经纪律等问题,应停止交接,接收人员应马上向主管领导报告。 ③接收人员到任开始接管移交人员会计岗位之时为会计交接基准时点。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岗位任职期内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④财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到职工作的,财务主管人员或直属上级领导必须指定人员接替或代理。 ⑤公司关停、并转、撤消时,应安排必需的财务人员,办理善后工作,未移交前不得离职。 05工作交接的内容 ①印章类:财务专用章及用印记录,发票专用章等。 ②票据类:未使用的空白票据(银行汇票、支票、收款收据、结算凭证等)、已使用过的存根、票据领购发放登记簿 ③发票类:普通发票,增值税进、销项发票 ④资料类:银行开户登记、银行印鉴卡、银行对账单,报税资料,各类盘点表(现金,固定资产,存货等),税务登记证,外汇登记证,发票领用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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