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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入甘建筑业企业《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证书(临时)》申请表

省外入甘建筑业企业《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证书(临时)》申请表

省外入甘建筑业企业

《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证书(临时)》申请表

(2015年度)

提供材料:

1、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核发的《省外建筑企业进甘承包工程投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函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省住建厅建筑业管理处办理的《甘肃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原件;

5、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2、3、5款原件验证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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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认定申请表

建筑企业农民工 工伤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 (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的,在名称处加盖公章) 受伤害职工: 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 (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应写明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

填表说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的,在名称处加盖公章。 3、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的具体部位。 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5、职业病名称按照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填写,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按实际接触时间填写。不是职业病的不填。 6、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清事故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 职业病患者应写清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性的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7)代理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提交代理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有效证明、有效的委托证明、办理人身份证明。 (8)伤亡职工属派遣和借调人员,应提交双方用人单位的协议书、劳务输出名单(经双方单位盖章确认的)、实际用人单位对事故的调查材料,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9)因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增加或调用的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必须提交经工程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三方确认为临时增加或调用农民工,方可申报。 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7、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意见栏应写明是否同意申请工伤认定,以上所填内容是否真实。 8、建设方单位意见栏,单位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9、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应填写补正材料的情况,是否受理的意见。

工伤认定申请表(电子版)

编号: 工伤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 受伤害职工: 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 交表日期:

------------- 言简意赅,远见卓识,望君采纳,谢谢!删除水印可,编辑页眉,选中水印,点击删除。 申请事项: 伤者(或家属)签字: 年月日用人单位意见: 经办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 注:证人姓名:(一)电话: (二)电话: (三)电话: 受伤害职工或亲属送达地址信息确认。请按以下地址送达: 地址: 邮编: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年月日 用人单位送达地址信息确认,请按以下地址送达: 地址: 邮编: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

言简意赅,远见卓识,望君采纳,谢谢!删除水印可,编辑页眉,选中水印,点击删除。 填表说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3、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 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 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认结果。 6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三)因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四)上下班途 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7、申请事项栏,应写明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签字。 8、用人单位意见栏,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9、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应填写补正材料或是否受理的意见。 10、此表一式二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人各留存一份。 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申报,个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应当在1年内申报。

2015最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新修改

2015年最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北京中建瑞通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目录 一、总则 (4) 二、标准 (6)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6)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7)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0) 3、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3) 4、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6)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0) 6、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3) 7、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5) 8、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9) 9、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3) 1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7) 1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1) 12、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4) (二)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47) 13、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48) 14、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0) 15、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2) 16、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3) 17、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5) 18、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6) 19、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7) 20、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0) 21、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2) 22、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6) 2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6) 24、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8) 25、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0) 26、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1) 27、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3) 28、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6) 29、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8) 30、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1) 31、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6) 32、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8) 33、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9) 34、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1) 35、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3) 36、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6) 37、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7) 38、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00)

201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完美版)

一、总则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活动监管,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资质标准。 一、资质分类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序列。其中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个类别, 一般分为 4 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序列设有 36 个类别,一般分为 3 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本标准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各个序列、类别和等级的资质标准。 二、基本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 (二)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四)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三、业务范围 (一)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对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二)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组织施工,劳务作业可以分包,但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三)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四)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填写说明 一、封面指标 1、企业名称:按工商登记注册名称全称填写。 2、填表日期:按本表报送时间填写。 二、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按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填写(如有经核准的第二名称可用()在后填写)。 2、企业注册地址:按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填写。 3、企业详细地址:填写本企业经营常驻地的地址,用全称或规范简称填写。 4、营业执照注册号:按工商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 5、企业类型:或称经济性质,按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填写。 6、建立时间:或称成立时间,按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填写。 7、联系电话:填写本企业经营常驻地行政办公室电话号码。 8、传真:填写本企业经营常驻地的传真号码。 9、企业网址:按本企业在互联网上注册的网络地址全称填写。 10、电子邮箱:按本企业在互联上注册的常用电子邮箱全称填写。 11、法定代表人:按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填写。 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

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按本企业报告期内的实际情况填写。 重大事故分为一、二、三、四级四个等级。 一级事故是指死亡三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级事故是指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事故。 三级事故是指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或者重伤二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事故。 四级事故是指死亡二人以下;或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的事故。 四、企业从业人员状况 1、从业人员年末人数:按本企业报告期内统计报表期末人数填写。 2、年末离退休人员:指本企业报告期内离退休的职工总人数。 3、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是根据本企业报告期每天实际拥有的人数(包括非本企业人员,如外单位借入人员、民工、个体劳动者等)经统计计算出,按照在那里劳动在那里统计的原则。公式如下:月平均人数=报告期每天实有人数相加之和÷报告期日历天数 年平均人数=报告期各月平均人数相加之和÷12 4、管理人员:指本企业报告期内的厂长、经理以及在各职能机构、各级建筑施工组织(或附加辅助生产单位)中从事行政、生产、经营管

深圳市工伤认定申请表

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人: 职工: 申请人与职工关系: 申请人地址: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填表说明 1、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用人单位申请的,《工伤认定申请表》中需要法人代表或者单位经办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且用人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单位公章)或申请表内填写清楚。 3、职工本人申请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验原件);职工近亲属提出申请的,需提供职工身份证、近亲属身份证和近亲属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4、委托律师申请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律师事务所函(收原件)、律师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单位工会组织申请的,《工伤认定申请表》中加盖工会组织公章,并且工会组织出具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工会组织公章)或申请表内填写清楚。 6、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单位职工,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手写一份未在深圳市内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承诺书并签名按指模。 7、建筑施工企业按建设项目参保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手写一份未在深圳市内外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并签名按指模。 8、事业单位职工填写职业类别,企业职工填写工种(或工作岗位)类别。 9、首次诊断时间一栏,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职业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 10、职业病名称按照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填写。 11、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清事故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有现场目击证人的,由目击证人出具证言证词,并附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职业病患者应写清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12、职工/近亲属意见栏应填写“上述情况属实,本人自愿选择本人/委托用人单位办理工伤认定申请手续”。 13、用人单位意见栏,单位应勾选以上所填情况是否属实,是否同意申请工伤认定,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4、申请工伤认定时,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文本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首诊病历及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验原件收复印件);为配合调查需要,还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具体要求见附页)。

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2015年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目录 一、总则 (1) 二、标准 (5)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5)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 1.1一级资质标准 (6) 1.2二级资质标准 (7) 1.3三级资质标准 (9) 1.4承包工程范围 (9)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2) 2.1一级资质标准 (12) 2.2二级资质标准 (13) 2.3三级资质标准 (15) 2.4承包工程范围 (17) 3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8) 3.1一级资质标准 (18) 3.2二级资质标准 (19) 3.3三级资质标准 (20) 3.4承包工程范围 (21) 4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3) 4.1一级资质标准 (23) 4.2二级资质标准 (25) 4.3三级资质标准 (26) 4.4承包工程范围 (27)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0) 5.1一级资质标准 (30) 5.2二级资质标准 (31) 5.3三级资质标准 (33) 5.4承包工程范围 (34) 6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6) 6.1一级资质标准 (36) 6.2二级资质标准 (37) 6.3三级资质标准 (38) 6.4承包工程范围 (38) 7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0) 7.1一级资质标准 (40) 7.2二级资质标准 (41) 7.3三级资质标准 (42) 7.4承包工程范围 (43) 8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6) 8.1一级资质标准 (46) 8.2二级资质标准 (48) 8.3三级资质标准 (49)

9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53) 9.1一级资质标准 (53) 9.2二级资质标准 (54) 9.3三级资质标准 (55) 9.4承包工程范围 (56) 1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1) 10.1一级资质标准 (61) 10.2二级资质标准 (63) 10.3三级资质标准 (64) 10.4承包工程范围 (65) 1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8) 11.1一级资质标准 (68) 11.2二级资质标准 (69) 11.3三级资质标准 (71) 11.4承包工程范围 (72) 12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73) 12.1一级资质标准 (73) 12.2二级资质标准 (74) 12.3三级资质标准 (74) 12.4承包工程范围 (75) (二)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77) 13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8) 13.1一级资质标准 (78) 13.2二级资质标准 (79) 13.3三级资质标准 (80) 13.4承包工程范围 (81) 14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3) 14.1一级资质标准 (83) 14.2二级资质标准 (84) 14.3三级资质标准 (84) 14.4承包工程范围 (85) 15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6) 15.1资质标准 (86) 15.2承包工程范围 (86) 16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8) 16.1一级资质标准 (88) 16.2二级资质标准 (89) 16.3承包工程范围 (90) 17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2) 17.1一级资质标准 (92) 17.2二级资质标准 (93) 17.3承包工程范围 (93) 18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5)

建筑工地工人受伤如何处理

建筑工地工人受伤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领域(房屋、公路、桥梁、铁路修建等)都是有资质的建筑工程公司承包下整个工程,再按不同的工种分包给劳务公司或者包工头,劳务公司或者包工头再招工人进行施工,工人由包工头管理,工资也由包工头发放,那一旦工人受伤,应由谁负责赔偿责任?工人应如何维权?这些法律问题存在很大的争议,相关规定尚欠统一和明晰,各地的劳动局和法院处理方式不一,基本上有以下两种途径: 一是走工伤认定程序,让有资质的工程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二是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起诉包工头和有资质的工程公司,要求包工头和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在实践中,按工伤认定处理程序处理,一般工伤认定部门需要先确定工人与有资质的建筑工程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按现行的法律规定是比较困难的,除非建筑工程公司在工伤认定申请表上盖章,如果无法盖章的情况下,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起诉更为便捷。 关于建筑工地工人受伤处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节选: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42条第2款:非法承包建筑工程发生工伤事故,劳动者的工伤待遇应当由分包方或者承包方承担,分包方或者承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后有权向发包方追偿。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94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广东高院、广东省仲裁委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13条:发包单位将建设工程非法发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实际施工人或者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分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其与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单位或者承包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不予支持,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认定工伤的除外。劳动者依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或《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与《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直接主张由发包单位或者承包单位与实际施工人连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26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

企业资质申请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申报企业:X X X X X X(公章) 填报日期:2017年11月12日 填表须知

一、本表适用于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及核定、换证、增项、升级和资质延续。 二、本表要求用计算机打印,不得涂改。 三、本表第一至第十一部分由企业填写。企业应如实逐项填写,不得有空项。 四、本表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除万元、百分数保留一位小数外,其余均为整数。 五、本表中带□的位置,用√选择填写。 六、本表在填写时如需加页,一律使用A4(210mm×297mm)型纸。 七、本表须附有关附件材料。附件材料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现有资质证书正副本、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资料、财务资料、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资料及其它资料”的顺序分册装订。

企业申请资质类别和等级 现有资质等级 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资质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资质类别及批准时间: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资质类别及批准时间: 设区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2022年05月05日 资质类别及批准时间: 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取得时间:2017年05月05日) 申请类型首次申请□增项□√升级□重新核定□延续□ 跨省变更□吸收合并、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 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 企业外资退出□资质换证□ 本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章) 2017年10月10日 资质类别:环保专业承包环保工程类别三级 注: 1.单位的印章应为本单位公章或行政许可专用章,单位内设机构印章无效; 2.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资质的,每项资质填写一张审核表。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第六条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劳务分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第七条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

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

工伤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 受伤害职工:是否参加工伤保险: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号: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填表日期: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

受伤害经过简述(可附页): 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被诊断为、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如遇特殊情况,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如未在上述规定时限内提交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受伤害职工或亲属意见: 本人认为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条第()项之规定,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本人自愿选择(□委托单位代签;□到市劳动保障局领取;□邮寄送达;□委托邮寄给单位代收送达)作为本次工伤认定过程中的各项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注:请在您选择的□内打"并摁手印。) 签字: 年月日 用人单位意见: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印章年月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资料情况和受理意见: 印章 年月日 备注:

用人单位未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 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填表说明 1?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的,在名称处加盖公章。 3?事业单位职工填写职业类别,企业职工填写工作岗位(或工种)类别。 4.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的具体部位。 5.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6.职业病名称按照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填写,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按实际接触时间填写。不是职业病的不填。 7.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清事故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 职业病患者应写清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 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工伤认定申请表

编号: 工伤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 受伤害职工: 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填表说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的,在名称处加盖公章。3.事业单位职工填写职业类别,企业职工填写工作岗位(或工种)类别。 4.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的具体部位。 5.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6.职业病名称按照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填写,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按实际接触时间填写。不是职业病的不填。 7.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清事故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 职业病患者应写清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

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收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8.受伤害职工或亲属意见栏应写明是否同意申请工伤认定,以上所填内容是否真实。 9.用人单位意见栏,单位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0.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应填写补正材料的情况,是否受理的意见。

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2019)

目录 目录..................................................................... 一、总则.............................................................. 二、标准..............................................................(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1一级资质标准.................................................. 1.2二级资质标准.................................................. 1.3三级资质标准.................................................. 1.4承包工程范围..................................................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1一级资质标准................................................ 2.2二级资质标准................................................ 2.3三级资质标准................................................ 2.4承包工程范围................................................ 3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1一级资质标准................................................ 3.2二级资质标准................................................ 3.3三级资质标准................................................ 3.4承包工程范围................................................ 4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1一级资质标准................................................ 4.2二级资质标准................................................ 4.3三级资质标准................................................ 4.4承包工程范围................................................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5.1一级资质标准................................................ 5.2二级资质标准................................................ 5.3三级资质标准................................................ 5.4承包工程范围................................................ 6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1一级资质标准................................................

建筑工程鉴定报告

建筑工程鉴定报告 一、根据《劳动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二、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认定工伤 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材料: 1、必备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包括初次)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2、相关材料 (1)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2)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用人单位出具因工外出的证明材料; (3)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材料;

(4)属于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属于因公、因战负伤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材料; (6)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7)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劳动部门做职工劳动伤残鉴定。 依据gb/t 16180-XX《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j)十级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你说的左手环指末节缺失,可以评定为十级伤残。 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新版)

附件1-1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申报企业:××××××××××(公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

填表须知 一、本表适用于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及核定、换证、增项、升级和资质延续。 二、本表要求用计算机打印,不得涂改。 三、本表第一至第十一部分由企业填写。企业应如实逐项填写,不得有空项。 四、本表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除万元、百分数保留一位小数外,其余均为整数。 五、本表中带□的位臵,用√选择填写。 六、本表在填写时如需加页,一律使用A4(210mm×297mm)型纸。 七、本表须附有关附件材料。附件材料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现有资质证书正副本、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资料、财务资料、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资料及其它资料”的顺序分册装订。

企业申请资质类别和等级 现有资质等级 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资质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资质类别及批准时间: 1.××××施工总承包资质(取得时间:××××年××月××日) 2. 3.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资质类别及批准时间: 1.××××施工总承包资质(取得时间:××××年××月××日) 2. 3. 设区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资质类别及批准时间: 1.××××施工总承包资质(取得时间:××××年××月××日) 2. 3. 申请类型首次申请□增项□升级□重新核定□延续□跨省变更□吸收合并、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 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 企业外资退出□资质换证□ 本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1. ××××类别×级 2.××××类别×级 3. ××××类别×级 4. ××××类别×级 5.××××类别×级 6. ××××类别×级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2020年工伤认定申请表(新)

个人社保编号: 单位社保编号:工伤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 受伤害职工: 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 单位经办人姓名: 办公室电话: 手机联系方式: 填表日期:年月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

填表说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3、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 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6、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八)提供与工伤相关的其它材料。 7、申请事项栏,应写明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签字。 8、用人单位意见栏,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9、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应填写补正材料或是否受理的意见。 10、此表一式二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人各留存一份。

住建部新版《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解读

住建部新版《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解读 11月6日,住建部在官网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将于2015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与《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2001]82号)对比,本次新法在专业承包以及人员要求方面,都有较大的变动。现为大家初步统计最新资质标准的变化: 一、建筑施工工程总承包资质数量未变,仍为12个。 二、专业承包资质有原来的60个变为36个。 三、劳务分包资质不再分类别和等级。 四、工程业绩定义发生变化:申请资质企业依法承揽并独立完成的工程业绩。 五、“企业主要人员”年龄限60周岁以下,且企业主要人员包含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岗位证书人员、中级工及技术工”。 六、所有的资质名称中去掉“企业”两个字。 七、资质标准对企业资产考核的要求不在包含“注册资本”,只对“净资产”提出要求,且要求都比以前标准有所提高。 八、建筑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不包含在本标准中。 九、资质标准不在对企业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进行要求,只对技术负责人提出要求。 十、企业对人员的要求中增加“岗位证书人员”、“中级工技术工”等的数量要求。 十一、工程业绩中施工类型减少(将部分类型合并),同时对类型数量要求减少。 十二、建筑施工工程总承包资质名称变化统计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变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2、“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变为“冶金工程总承包资质” 3、“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变为“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4、“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变为“机电工程总承包资质” 十三、专业承包资质名称变动及合并情况(12项名称变化,其中有三项为合并后改名称) 1、“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变为“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2、“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变为“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 3、“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合并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4、“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合并为“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 5、“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变为“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6、“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变为“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7、“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变为“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8、“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变为“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9、“通航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变为“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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