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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监总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通知

国家安监总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通知
国家安监总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通知

司法考试冲刺阶段知识点图表之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部分历来是司法考试的重点之一,其分值每年在70分左右;同时,也是司法考试中的难点。因为它涉及了大量的琐碎的知识点。刑事诉讼法的考察的特点是:理论深度浅,直接考察法律条文的内容多。因此,在复习过程中,要高度重视法条,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识记。并且要强调记忆的高度精确性,否则将无法面对考查越来越细致的趋势。对待诉讼法我们的态度应当是拿下几乎全部的分数,和实体法相比,诉讼法是十分容易拿分的,因此很值得投入大量的时间。

在复习过程中,应当注意前后知识点的融会贯通,将整个程序理顺;同时,对容易混淆的知识点,应当进行比较总结。另外,应当注意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区别。

特别提醒考生注意的是,新修订的《律师法》将于08年6月1日生效,该法关于律师会见、调查取证、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可查阅的案件材料范围等方面都做了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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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8-22 13:37 资料主页短消息加为好友一、数字记忆

(一)立案阶段的期限规定以及相关数字

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的期限公安司法机关应当遵守的期限

控告人接到司法机关说明不立案原因的通知书后,有权在15日内,向不予立案的机关申请复议。在收到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通知书后7日内答复检察院;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

(二)侦查阶段的期限规定以及相关数字

1.公安司法机关应当遵守的期限

(1)对不服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进行复议,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2)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部分重大案件,应当在5日内安排会见。

(3)强制措施的期限:拘传不得超过l2小时;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4)提请批捕的期限:

①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批捕、特殊情况下可出延长l日-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即最长37天)。

②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的7日内,作出决定。

③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日-4日。

记忆技巧:

公:3+7检:l0

或3+(1-4)+7或10+(1-4)

或30+7

注:l0=3+7

④对于来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检察院应当在15日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

(5)公安机关不同意不批准逮捕决定的: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5日)公安机关向同级人民检察院要求复议→(7日)作出复议决定→(5日)公安机关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15日)作出复核决定。

(6)执行逮捕后的处理:

应当在24小时内向有关人员和单位通知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

并且必须在24小时内对被逮捕人进行讯问。

(7)侦查羁押的期限

5.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自收到判决书5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检察院应当在收到请求后5日内,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

6.简易程序与自诉案件的审限

简易程序自诉案件

(1)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审限受理后20日内审结。(2)被告人被羁押的,在被羁押后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经高级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

(即1个月→1.5个月→2.5个月)

(3)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在立案后6个月内宣判。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7.一审程序与二审程序的审限

一审二审

一般规定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内宣判,

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审结,至

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延长

“四类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

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

月。

“四类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

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

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简化:一审:1个月→1.5个月→2.5个月

二审:1个月→1.5→月→2.5个月

特别提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第二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开10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

院查阅案卷。自通知后的第2日起,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7日后的期限,不计人第二

审审理期限。

特别提示:四类案件:(1)侦查羁押的期限,可以延长;

(2)一审、二审的审限,可以延长。

8.再审的审限

(1)再审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

不得超过6个月。

(2)人民法院需要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期1个月内作出决定,

下级法院的审限适用前述规定。

9.期间的恢复

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

可以申请顺延期限。

特别提示:民诉规定的期限为10日。

10.审理程序中有关“3日”的规定:

(1)公诉案件庭前审查需要补送材料的,通知检察院在3日内补送。

(2)检察院建议按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决定是否受理,应当在3日内审查完毕。

(3)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3日以前通知检察院。

(4)传票和通知书,至避在开庭3日以前送达。

(5)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6)通过作出罚款、拘留决定的法院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的,该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日内,将申请人的复议申请、罚款或者拘留决定书和有关事实、证据材料一并报上一级法院复议。

(7)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审理的公诉案件,法院应当在3日内将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退回检察院。

(8)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上诉期满后3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法院。

(9)上诉人直接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的,“二审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3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法院。原审法院应当在接到上诉状后3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法院。

(10)原审法院应当在抗诉期满后3日内,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11.与执行有关的时间:

(1)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执行。

(2)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交付执行等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1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4)在实践当中,哺乳婴儿的哺乳期为通常为1年。

(5)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

(6)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减刑建议书1个月内作出裁定;对于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的)的减刑案件。由于案件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1个月。

(7)人民检察院认为减刑、假释裁定不当的,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20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法院自收到书面纠正意见后,应重新组成合议庭在1个月内作出裁定。

(8)原作出缓刑或假释裁判的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公安机关撤销缓刑或假释的建议书1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特别提示:有l个月→1.5个月情形的,可以对比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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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2 13:52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加为好友

二、图表记忆

(一)公、检、法三机关的分工

阶段

公、检、法三机关的分工

立案 (1)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由检察院进行立案;除此以外的大多数案件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

(2)公、检、法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办理,但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3)检察院有权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进行监督,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可以依法通知其立案。

侦查

(1)刑事案件的侦查权由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依法行使;

(2)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逮捕而应该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对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中作出逮捕、拘留决定的,应当及时执行逮捕、拘留;检察院需要通缉犯罪嫌疑人时,公安机关亦应当及时执行;

(3)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对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检察院在审查批捕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的,有权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

起诉

(1)公诉案件的起诉权由检察院依法行使;

(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要求公安机关提供证据材料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提供;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检察院可以退回公

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3)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不符合提起公诉条件的,有权作出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的,有权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

审理

(1)对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依法行使;

(2)法庭审理公诉案件,检察院除特定情况外,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3)法院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证据不足的,有权作出无罪判决。检察院发现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时,有权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检察院对法院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时,有权按第三审程序或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1)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权由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行使; (2)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没收财产的判决;

执行(3)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果发现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执行机关纠正。

★公开审理的例外:

(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3)14-l6岁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4)16-18岁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

此外,对于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应当决定不公开审理。特别提示,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与民事诉讼不公开审理的比较:

(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3)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二)管辖

1.立案管辖

机关立案管辖范围

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

(1)贪污贿赂犯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专指非法拘禁罪、刑讯逼供罪、报复陷害罪、非法搜查罪、暴力取证罪和虐待被监管人员罪。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5)其他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条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上述五类犯罪案件以外的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的。)

国家安全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进行侦查。

监狱对罪犯在监狱内的犯罪进行侦查。

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法院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侵犯知识产权案(标黑体的案件如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则应公诉);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特别提示: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决定机关执行机关、

会见

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批准。

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审查起诉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

审判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 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 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取证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 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

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

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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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简易程序、自诉案件以及普通程序简化审之比较

简易程序

自诉案件 普通程序简化审 适 用 范 围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

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不予追 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

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第一审公诉案件。

排除 适用

(1)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2)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

(3)被告人、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4)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 (5)其他。

(1)证据不充分;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被告人死亡的; (4)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5)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6)经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起诉的。

(1)被告人系盲、聋、哑人;(2)可能判处死刑的;

(3)外国人犯罪的; (4)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5)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6)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认罪或者不同意适

用该程序审理的; (7)其他。

调解及反诉

适用范围的(2)、(3)可以调解、反诉。

适用范围的(1)_(2)可以调解、反诉。

不得调解、反诉。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审理期限仍从法院最初立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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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审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所涉的主要时限问题比较

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

自诉案件

公诉案件

公诉案件

自诉案件

庭前审查

应当在15日内作出

是否立案的决定。 应当在7日内审查完毕。

应当在3日内审查完毕。

应当在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送达起诉书

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当事人。

通知检察院 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3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传唤、通知

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送达。 公布

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其中未作特别规定的适用一审程序的一般规定 (九)自诉案件与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之比较

自诉案件

附带民事诉讼

一审

对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诉。

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不得调解; 调解书签收生效;

无法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反悔的,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一并判决。

二审

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

当事人自行和解的。由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二审法院对于调解结案或者当事人自行和解的自诉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予以解除;

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二审法院

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

在二审附带民事部分审理中,一审民事原告人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一审民事被告人提出反诉的,二审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

二审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的案件,原告一方要求增加赔偿数额,二审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二审法院应依照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判决或裁定。

(十)再审后的处理与二审后的处理之比较 原因

再审

二审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

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者抗诉,维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

确,量刑适当的持原判维持原判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2)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必须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1)应当改判

(2)直接改判后,应当报请最

高法院核准

应当改判

应当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案件,原判决、裁定没有分别定罪量刑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重新定罪量刑,并决定执行的刑罚

(1)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再审仍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原审被告人有罪的(1)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2)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十一)再审抗诉与二审抗诉之比较

再审抗诉二审抗诉

对象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尚未生效的判决、裁定。

主体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

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

力的判决、裁定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

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就同级人民

法院的生效裁判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

审尚未生效的判决、裁定向该人民法院提出

抗诉。

提起期限没有期限限制,不论在什么时候发现其确

有错误都可提出抗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审理法院由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同级人民法院

或者它指令的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由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法

院审判。

审理程序既可能适用二审程序,也可能适用一审程

序。只能依二审程序审理。

审限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

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6

个月。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

在1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

月。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45号令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5号) 日期:2012-02-20 11:34:08.0 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月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年9月2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二○一二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全审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的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分级负责实施。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确定并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范围,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审查: 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产剧毒化学品的; 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 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委托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查结果由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不得委托实施安全审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委托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审查: 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 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将其受托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再委托其他单位实施。 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对其工作成果负责。 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具有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对下列安全条件进行论证,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国家安监总局49号令-《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9号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用人单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依法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并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第六条对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或者报告。 第二章用人单位的职责 第七条用人单位是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全面负责。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制定、落实本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并保证所需要的专项经费。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 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选择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确保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身份的真实性。 第十条用人单位在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结果。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对下列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一) 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劳动者; (二)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劳动者。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安排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微软模拟飞行2004操作指南

Esc 终止任务或停止track回放 Ctrl - Q 在track回放中控制战机 Shift - Backspace(退格键)重置track编辑(取消所有前面的编辑命令) Alt - Backspace 编辑插入模式(不取消前面的编辑命令) Ctrl - S 声音开/关 Ctrl - 0 在任务录像中打开麦克风开始录音 Shift - 0 在任务录像中关闭麦克风结束录音 Alt - 0 开始或停止录像在指针所在位置 Ctrl - 9 在任务录像中开始录入字幕 Shift - 9 在任务录像中停止录入字幕 Ctrl - A 加快游戏速度 Alt - A 减慢游戏速度 Shift - A 重置为正常游戏速度 S 暂停/继续/开始 Ctrl - M 在多人联机时聊天 Shift - Return 在多人联机时复活 Alt - J 跳进所选AI战机座舱或离开当前战机座舱 Ctrl - Backspace 显示帧数 Ctrl - O 在暂停模式中保存一个回放点到track(未实现) Alt - O 返回到上一个回放点(未实现) Shift - O 跃至下一个回放点(未实现) Print Screen 截图(以0、1、2、3……编号顺序保存在ScreenShots文件夹) 飞行控制 Don Arro 抬高机头 Up Arro 压低机头 Left Arro 向左侧滚 Right Arro 向右侧滚 Ctrl - . (句号) 向上配平 Ctrl - ; (分号) 向下配平 Ctrl - , (逗号) 向左侧滚配平 Ctrl - / (斜杠) 向右侧滚配平 Z 左舵(飞行时),左转(滑行时) X 右舵(飞行时),右转(滑行时) Ctrl - Z 左舵配平 Ctrl - X 右舵配平 H 高度稳定模式开/关 Shift - M 重置当前警告声 Ctrl - L 机载灯光开/关

国家安监局第号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5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月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9月2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其安全审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分级负责实施。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一)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确定并公布本部门和本行政区域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范围,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整理)微软模拟飞行X的键盘操作具体方法介绍.

模拟器命令按键 显示/隐藏ATC窗口` (重音符号) 退出FS Ctrl + C 立即退出FS Ctrl + break 显示帧数等信息Shift + Z (多按几次) 全屏模式切换 Alt + Enter 摇杆启用开关 Ctrl + K 显示/隐藏膝板 F10 (多按几次) 显示菜单 Alt 暂停 P 重置当前飞行 Ctrl + ; (分号) 保存飞行 ; (分号) 选择第一项 1 选择第二项 2 选择第三项

3 选择第四项 4 减小 - (减号) 慢慢减小 Shift+ - (减号) 增大 = (等号) 慢慢增大 Shift+ = (等号) 声音开关 Q 时间压缩选择R (+或–) 自动驾驶命令空速保持开关Ctrl + R 空速选择 Ctrl + Shift + R 高度保持开关Ctrl+ Z 高度选择 Ctrl + Shift + Z 进近模式开关Ctrl + A 姿态保持开关Ctrl + T

自动油门预位 Shift + R 起飞/复飞推力 Ctrl + Shift + G 反向进近模式开关Ctrl + B 飞行指引针开关 Ctrl + F 航向保持开关 Ctrl + H 航向选择 Ctrl + Shift + H 进近航向道保持开关Ctrl + O 马赫保持开关 Ctrl + M 自动驾驶主开关 Z Nav 1保持开关 Ctrl + N 平直飞行开关 Ctrl + V 偏航阻尼器开关 Ctrl + D 操纵面命令 副翼向左配平 Ctrl + NP 4 副翼向右配平 Ctrl + NP 6

左倾(副翼) NP 4 右倾(副翼) NP 6 将副翼和尾舵回中NP 5 升降舵向下配平NP 7 升降舵向右配平NP 1 襟翼完全放下 F8 襟翼放下一档 F7 襟翼完全收起 F5 襟翼收起一挡 F6 下倾(升降舵) NP 8 上倾(升降舵) NP 2 尾舵向左配平 Ctrl + NP 0 尾舵向右配平 Ctrl + NP Enter 使用尾舵向左偏航NP 0

微软模拟飞行FSX塞斯纳c172仪表自动本场五边飞行教程..

Cessna仪表自动本场五边飞行教程 FSXCN-1205 王达 各位飞友,大家好!很高兴再次和大家一起探讨飞行技术。上一次课我们学习了目视手动本场五边飞行,不知大家在训练中摔坏了多少可怜的飞机,呵呵,言归正传,我们今天的课程,是仪表自动本场五边飞行。 在我们开始飞行之前,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仪表飞行、什么是自动飞行。仪表飞行规范(IFR)和目视飞行规范(VFR)相对应,所谓仪表飞行,就是利用地面的无线电设备和机载的电子设备,对飞机进行导航的飞行。显然,在真实世界中,仪表飞行多用于目的地明确的航线飞行,而目视飞行多用于救援、灭火、农业、航拍。 简单介绍一下我们这次飞行,我们这次飞行即将在我家乡的长春龙嘉国际机场(ZYCC)展开,需要注意的是,我的FSX中安装了中国机场包,所以您游戏中的ZYCC可能还是长春以前的大房身机场,不过没关系,飞行都是一样的。今天的飞行依然是本场五边飞行,不过这次使用的是仪表飞行,通过仪表飞行规则进行本场五边飞行非常简单,需要涉及的频率只有一个,那就是降落跑道的ILS频率。这个频率可以在“地图”中,点击那个绿色的大箭头,然后就可以看到啦,这个频率一般在100-120MHz之间。一定要把它记下来。 什么是ILS呢?ILS,是Instrument Landing System的缩写,即“仪表着陆系统”,具体的定义我们可以去查有关资料,它的作用,就是在跑道的延长线上建立一个虚拟的通道,并且通过仪表指引你或你的自动驾驶仪,让你通过这个通道安全地落到地上。 相信大家等不及了,那我们就开始吧!这次选择在夜晚进行飞行,也正是为了让大家体会到仪表飞行的强大功能。

微软模拟飞行2004键盘操作方法

微软模拟飞行2004键盘操作方法 系统开关 显示/隐藏ATC窗口` (重音符号) 退出FS Ctrl C 立即退出FS Ctrl break 显示帧数等信息Shift Z (多按几次) 全屏模式切换Alt Enter 摇杆启用开关Ctrl K 显示/隐藏膝板F10 (多按几次) 显示菜单Alt 暂停P 重置当前飞行Ctrl ; (分号) 保存飞行; (分号) 选择第一项 1 选择第二项 2 选择第三项 3 选择第四项 4 减小- (减号) 慢慢减小Shift - (减号) 增大= (等号) 慢慢增大Shift = (等号) 声音开关Q 时间压缩选择R ( 或–) 自动驾驶命令 空速保持开关Ctrl R 空速选择Ctrl Shift R 高度保持开关Ctrl Z 高度选择Ctrl Shift Z 进近模式开关Ctrl A 姿态保持开关Ctrl T 自动油门预位Shift R 起飞/复飞推力Ctrl Shift G 反向进近模式开关Ctrl B 飞行指引针开关Ctrl F 航向保持开关Ctrl H 航向选择Ctrl Shift H 进近航向道保持开关Ctrl O 马赫保持开关Ctrl M 自动驾驶主开关Z 保持开关Ctrl N 平直飞行开关Ctrl V 偏航阻尼器开关Ctrl D 操纵面命令 副翼向左配平Ctrl NP 4 副翼向右配平Ctrl NP 6 左倾(副翼) NP 4 右倾(副翼) NP 6 将副翼和尾舵回中NP 5 升降舵向下配平NP 7 升降舵向右配平NP 1 襟翼完全放下F8 襟翼放下一档F7 襟翼完全收起F5 襟翼收起一挡F6 下倾(升降舵) NP 8 上倾(升降舵) NP 2 尾舵向左配平Ctrl NP 0 尾舵向右配平Ctrl NP Enter 使用尾舵向左偏航NP 0 使用尾舵向右偏航NP Enter 扰流板预位Shift / (除号) 扰流板/减速板开关/ (除号) 水舵收/放Shift W 引擎命令 对于多引擎飞行器,除非你 先按下E 引擎号(1-4)选择单 个引擎,否则你的操作将对 所有引擎生效。要恢复对所 有引擎的控制,先按住E,然 后快速连续地按下所有引擎 号(E, 1, 2,…) 引擎除冰开关H 自动启动引擎Ctrl E 化油器加热/引擎除冰H 引擎选择 E 启动器选择J 磁电机选择M 增大混合比Ctrl Shift F3 减小混合比Ctrl Shift F2 混合比设置为慢车低油状态 Ctrl Shift F1 混合比设置为高油量状态 Ctrl Shift F4 降低螺旋桨转速Ctrl F2 增大螺旋桨转速Ctrl F3 螺旋桨高转速Ctrl F4 螺旋桨低转速Ctrl F1 重新加热/加力燃烧室开关 Shift F4 反向推力F2 (按住) (直升机)转子制动器开关 Shift B (直升机)转子离合器开关 Shirt . (句点) (直升机)转子自动调节器开 关Shift ‘ (单引号) 油门最小F1 减小油门F2 or NP 3 油门最大F4 增大油门F3 or NP 9 一般驾驶命令 手刹开关Ctrl . (句点) 左刹车F11 右刹车F12 刹车。(句点) 整流罩鱼鳞片关一档Ctrl Shift C 整流罩鱼鳞片开一档Ctrl Shift V 人工方式放起落架Ctrl G 起落架收起/放下G 后推开始/停止Shift P (按1 或2使尾部向右或者向左) 座位降低Shift Backspace 座位升高Shift Enter 选择出口Shift E (按1-4打 开/关闭) 拉烟开关I

国家安监总局41号令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5年修订】 发文号:总局令第41号发布日期:2011-08-05 实施日期:2011-12-01 根据2015年5月27日《总局79号令:修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等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活动。 第四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总部)以外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第六条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将其负责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委托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不得委托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不得委托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实施许可,但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称实施机关。 第七条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委托事项予以公告。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其法律后果负责。 第二章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第八条企业选址布局、规划设计以及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新设立企业建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微软模拟飞行10攻略基本操作指南

模拟飞行指令 暂停P or BREAK(BREAK) 全屏模式ALT + ENTER(回车键) 菜单显示/隐藏ALT ATC菜单显示/隐藏`ACCENT(`重点符号) or SCROLL LOCK (SCROLL LOCK键)膝板显示/隐藏SHIFT+F10 声音开/关Q 重置当前飞行CTRL+; (分号) 保存飞行; (分号) 退出飞行模拟CTRL+C 立即退出飞行模拟CTRL+BREAK(BREAK键) 摇杆(禁用/使用)CTRL+K 全球坐标/帧频SHIFT+Z 选择第一个1 选择第二个2 选择第三个3 选择第四个4 选择时间压缩R 空投物资SHIFT+D 请求加油车SHIFT+F 航空器标签显示/隐藏CTRL+SHIFT+L 飞行技巧显示/隐藏CTRL+SHIFT+X 增大选择= (等号) 缓慢增大选择SHIFT+= (等号) 缓慢减小选择SHIFT+- (减号) 减小选择- (减号) 捕获截图V 登机桥廊对接/分离CTRL+J 结束飞行ESC 飞机控制指令 副翼左倾斜数字键盘4 副翼右倾斜数字键盘6 副翼左配平CTRL+数字键盘4 副翼右配平CTRL+数字键盘6 垂直尾翼左偏航数字键盘0 垂直尾翼右偏航数字键盘ENTER(回车键) 垂直尾翼左配平CTRL+数字键盘0 垂直尾翼右配平CTRL+数字键盘ENTER(回车键) 副翼或垂直尾翼居中数字键盘5 水平升降舵向下数字键盘8

水平升降舵向上数字键盘2 升降舵向下配平数字键盘7 升降舵向上配平数字键盘1 襟翼完全收起F5 襟翼缓慢收起F6 襟翼缓慢伸出F7 襟翼完全伸出F8 扰流板/减速板开/关/ (正斜线) 扰流板预位SHIFT+/ (正斜线) 水舵收/放CTRL+W 发动机控制指令 对于多引擎飞机上,除非你先按下E+引擎号(1-4)选择单个引擎,否则你的操作将对所有引擎生效。要恢复对所有引擎的控制,先按住E,然后快速连续地按下所有引擎号(E, 1, 2,…等等) 选择引擎E+引擎编号(1-4) 选择所有引擎E+1+2+3+4 自动启动引擎CTRL+E 切断节流阀(节流阀就是油门) F1 反冲力(涡扇发动机/喷气发动机) F2 (按住且保持) 降低节流阀F2 or数字键盘3 增加节流阀F3 or数字键盘9 节流阀最大F4 螺旋桨低转速CTRL+F1 降低螺旋桨转速CTRL+F2 增大螺旋桨转速CTRL+F3 螺旋桨高转速CTRL+F4 油气混合比设置为慢车低油状态CTRL+SHIFT+F1 减小油气混合比CTRL+SHIFT+F2 增大油气混合比CTRL+SHIFT+F3 油气混合比设置为高油量状态CTRL+SHIFT+F4 引擎除冰开/关H 磁电机选择M 选择主用电池组或者交流发电机SHIFT+M 选择喷气发动机启动器J 直升机旋翼离合器开/关SHIFT+. (句点) 直升机旋翼调节器开/关SHIFT+, (逗点) 直升机旋翼制动器开/关SHIFT+B 增加选择项目= (等号)

总局45号令解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解读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新制定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12 年1月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月30日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一、《办法》的出台背景 2011年3月2日,国务院颁布了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作出了新的规定。为落实《条例》的新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必须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8号令)进行修订,这次修订还基于几个方面:一是《条例》对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实行审批制度改成了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制度,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同时对安全条件审查的实施程序作了明确规定。二是需要重新界定安全审查和监督管理的范围,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审查的事权进行重新划分。三是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中的化学品品种、特性、工艺和数量存在差异,发生事故后的危害和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也大不相同,应当依据建设项目的危险程度对建设项目进行差别化的监管。四是按照近几年监管实践,需要对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细化。 二、《办法》的起草过程 2009年5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征求8号令的修订意见,并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2011年初,随着新修订的《条例》出台,客观上要求加快《办法》的修订工作。2011 年9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专门力量,起草完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通过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多次修改,《办法(征求意见稿)》逐步成熟完善。最后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及修订变化 8号令发布实施5年多来,对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45号令的出台,是在8号令的基础上,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从多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提高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准入门槛。重点说明如下:

微软模拟飞行10攻略基本操作指南

在游戏中,键盘的 F1~F8 都有用,用途如下: F1:将引擎的推力降到最低 F2:降引擎推力 (喷气机有反推作用) 自己体会吧! F3:加引擎油门 F4:引擎油门加到最大 F5:襟翼度数开到最小 F6:襟翼度数逐步减少 F7:襟翼度数逐步增大 F8:襟翼度数开到最大 下面是小键盘的作用: Num Lock灯亮: 2;向后看 4:向左看 6:向右看 Num Lock灯不亮: 4:向左转 6:向右转 5:确定转弯幅度 补充:用键盘就可以玩了!没问题!左右打转是你的飞机失速了... FS2004 键盘命令 模拟器命令按键 显示/隐藏ATC窗口 ` (重音符号) 退出FS Ctrl + C 立即退出FS Ctrl + break 显示帧数等信息 Shift + Z (多按几次) 全屏模式切换

Alt + Enter 摇杆启用开关 Ctrl + K 显示/隐藏膝板 F10 (多按几次) 显示菜单 Alt 暂停 P 重置当前飞行 Ctrl + ; (分号) 保存飞行 ; (分号) 选择第一项 1 选择第二项 2 选择第三项 3 选择第四项 4 减小 - (减号) 慢慢减小 Shift+ - (减号) 增大 = (等号) 慢慢增大

Shift+ = (等号) 声音开关 Q 时间压缩选择 R (+或–) 自动驾驶命令 空速保持开关 Ctrl + R 空速选择 Ctrl + Shift + R 高度保持开关 Ctrl+ Z 高度选择 Ctrl + Shift + Z 进近模式开关 Ctrl + A 姿态保持开关 Ctrl + T 自动油门预位Shift + R 起飞/复飞推力 Ctrl + Shift + G 反向进近模式开关Ctrl + B 飞行指引针开关Ctrl + F 航向保持开关 Ctrl + H

以下是微软模拟飞行X的键盘操作命令

以下是微软模拟飞行X的键盘操作命令,决对是最详细的! 飞行模拟10(FSX)键盘命令 请注意: 在使用数字键指令时,确定Num Lock键已经关闭 模拟飞行指令 暂停P or BREAK(BREAK) 全屏模式ALT + ENTER(回车键) 菜单显示/隐藏ALT ATC菜单显示/隐藏`ACCENT(`重点符号)or SCROLL LOCK (SCROLL LOCK键)膝板显示/隐藏SHIFT+F10 声音开/关Q 重置当前飞行CTRL+; (分号) 保存飞行; (分号) 退出飞行模拟CTRL+C 立即退出飞行模拟CTRL+BREAK(BREAK键) 摇杆(禁用/使用)CTRL+K 全球坐标/帧频SHIFT+Z 选择第一个 1 选择第二个 2 选择第三个 3 选择第四个 4 选择时间压缩R 空投物资SHIFT+D 请求加油车SHIFT+F 航空器标签显示/隐藏CTRL+SHIFT+L 飞行技巧显示/隐藏CTRL+SHIFT+X 增大选择= (等号) 缓慢增大选择SHIFT+= (等号) 缓慢减小选择SHIFT+- (减号) 减小选择- (减号) 捕获截图V 登机桥廊对接/分离CTRL+J 结束飞行ESC 飞机控制指令 副翼左倾斜数字键盘4 副翼右倾斜数字键盘6 副翼左配平CTRL+数字键盘4 副翼右配平CTRL+数字键盘6 垂直尾翼左偏航数字键盘0 垂直尾翼右偏航数字键盘ENTER(回车键) 垂直尾翼左配平CTRL+数字键盘0 垂直尾翼右配平CTRL+数字键盘ENTER(回车键) 副翼或垂直尾翼居中数字键盘5

水平升降舵向下数字键盘8 水平升降舵向上数字键盘2 升降舵向下配平数字键盘7 升降舵向上配平数字键盘1 襟翼完全收起F5 襟翼缓慢收起F6 襟翼缓慢伸出F7 襟翼完全伸出F8 扰流板/减速板开/关/ (正斜线) 扰流板预位SHIFT+/ (正斜线) 水舵收/放CTRL+W 发动机控制指令 对于多引擎飞机上,除非你先按下E+引擎号(1-4)选择单个引擎,否则你的操作将对所有引擎生效。要恢复对所有引擎的控制,先按住E,然后快速连续地按下所有引擎号(E, 1, 2,…等等) 选择引擎E+引擎编号(1-4) 选择所有引擎E+1+2+3+4 自动启动引擎CTRL+E 切断节流阀(节流阀就是油门) F1 反冲力(涡扇发动机/喷气发动机) F2 (按住且保持) 降低节流阀F2 or数字键盘3 增加节流阀F3 or数字键盘9 节流阀最大F4 螺旋桨低转速CTRL+F1 降低螺旋桨转速CTRL+F2 增大螺旋桨转速CTRL+F3 螺旋桨高转速CTRL+F4 油气混合比设置为慢车低油状态CTRL+SHIFT+F1 减小油气混合比CTRL+SHIFT+F2 增大油气混合比CTRL+SHIFT+F3 油气混合比设置为高油量状态CTRL+SHIFT+F4 引擎除冰开/关H 磁电机选择M 选择主用电池组或者交流发电机SHIFT+M 选择喷气发动机启动器J 直升机旋翼离合器开/关SHIFT+. (句点) 直升机旋翼调节器开/关SHIFT+, (逗点) 直升机旋翼制动器开/关SHIFT+B 增加选择项目= (等号) 逐渐增加选择项目SHIFT+= (等号)

微软模拟飞行 攻略基本操作指南

模拟飞行指令? 暂停P or BREAK(BREAK) 全屏模式ALT + ENTER(回车键) 菜单显示/隐藏ALT ATC菜单显示/隐藏`ACCENT(`重点符号) or SCROLL LOCK (SCROLL LOCK键)膝板显示/隐藏SHIFT+F10 声音开/关Q 重置当前飞行CTRL+; (分号) 保存飞行?; (分号) 退出飞行模拟? CTRL+C 立即退出飞行模拟CTRL+BREAK(BREAK键) 摇杆(禁用/使用)CTRL+K 全球坐标/帧频SHIFT+Z 选择第一个1 选择第二个2 选择第三个3 选择第四个4 选择时间压缩R 空投物资SHIFT+D 请求加油车SHIFT+F 航空器标签显示/隐藏CTRL+SHIFT+L 飞行技巧显示/隐藏CTRL+SHIFT+X 增大选择= (等号) 缓慢增大选择SHIFT+= (等号)

缓慢减小选择SHIFT+- (减号) 减小选择- (减号) 捕获截图V 登机桥廊对接/分离CTRL+J 结束飞行ESC 飞机控制指令 副翼左倾斜数字键盘4 副翼右倾斜数字键盘6 副翼左配平CTRL+数字键盘4 副翼右配平CTRL+数字键盘6 垂直尾翼左偏航?? 数字键盘0 垂直尾翼右偏航?? 数字键盘ENTER(回车键) 垂直尾翼左配平?? CTRL+数字键盘0 垂直尾翼右配平?? CTRL+数字键盘ENTER(回车键)副翼或垂直尾翼居中数字键盘5 水平升降舵向下数字键盘8 水平升降舵向上数字键盘2 升降舵向下配平数字键盘7 升降舵向上配平数字键盘1 襟翼完全收起F5 襟翼缓慢收起F6 襟翼缓慢伸出F7 襟翼完全伸出F8

微软模拟飞行攻略基本操作指南

模拟飞行指令?暂停P or BREAK (BREAK 全屏模式ALT + ENTER(回车键) 菜单显示/隐藏ALT ATC菜单显示/ 隐藏'ACCENT(' 重点符号)or SCROLI L OCK (SCROLI L OCK S)膝板显示/隐藏SHIFT+F10 声音开/关Q 重置当前飞行CTRL+;(分号) 保存飞行?;(分号) 退出飞行模拟? CTRL+C 立即退出飞行模拟CTRL+BREAKBREAI键) 摇杆(禁用/使用)CTRL+K 全球坐标/帧频SHIFT+Z 选择第一个1 选择第二个2 选择第三个3 选择第四个4 选择时间压缩R 空投物资SHIFT+D 请求加油车SHIFT+F 航空器标签显示/隐藏CTRL+SHIFT+L 飞行技巧显示/隐藏CTRL+SHIFT+X 增大选择=(等号) 缓慢增大选择SHIFT+=(等号)

缓慢减小选择SHIFT+-(减号)减小选择-(减号) 捕获截图V 登机桥廊对接/分离CTRL+J 结束飞行ESC 飞机控制指令 副翼左倾斜数字键盘4 副翼右倾斜数字键盘6 副翼左配平CTRL数字键盘4 副翼右配平CTRL数字键盘6 垂直尾翼左偏航??数字键盘0 垂直尾翼右偏航??数字键盘ENTER(回车键) 垂直尾翼左配平?? CTRL数字键盘0 垂直尾翼右配平?? CTRL数字键盘ENTE R回车键)副翼或垂直尾翼居中数字键盘5 水平升降舵向下数字键盘8 水平升降舵向上数字键盘2 升降舵向下配平数字键盘7 升降舵向上配平数字键盘1 襟翼完全收起F5 襟翼缓慢收起F6 襟翼缓慢伸出F7 襟翼完全伸出F8

扰流板/减速板开/关/ (正斜线) 扰流板预位SHIFT+/ (正斜线) 水舵收/放CTRL+W 发动机控制指令 对于多引擎飞机上,除非你先按下E+引擎号(1-4)选择单个引擎,否则你的操作将对所有引擎生效。要恢复对所有引擎的控制,先按住E,然 后快速连续地按下所有引擎号(E, 1, 2 ,…等等) 选择引擎E+引擎编号(1-4) 选择所有引擎E+1+2+3+4 自动启动引擎CTRL+E 切断节流阀(节流阀就是油门)F1 反冲力(涡扇发动机/喷气发动机)F2 (按住且保持) 降低节流阀F2 or数字键盘3 增加节流阀F3 or数字键盘9 节流阀最大F4 螺旋桨低转速CTRL+F1 降低螺旋桨转速CTRL+F2 增大螺旋桨转速CTRL+F3 螺旋桨高转速CTRL+F4 油气混合比设置为慢车低油状态CTRL+SHIFT+F1 减小油气混合比CTRL+SHIFT+F2 增大油气混合比CTRL+SHIFT+F3

国家安监总局40号令

国家安监总局40号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第40号令 2011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转发如下: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由本规定附件1列示。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一)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国家安监总局44号令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5年5月修改)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4号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3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12月28日 公布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2012年1月1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等。 第四条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煤矿安监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培训的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设施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微软模拟飞行x教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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