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應用產品檢驗標準
一、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LED應用產品的定義、分類、技術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誌包裝運輸貯存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LED應用產品。它是LED應用產品設計、製造、安裝、使用、品質核對總和制訂各種技術標準、技術檔的主要技術依據。
二、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遵守其適用國家及地區的相關技術及安全標準!
電磁相容標準
燈具IEC國際標準
GB191-90 包裝儲運圖示標誌
GB2423.1-89 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詴驗規程詴驗A:低溫詴驗方法
GB2423.2-89 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詴驗規程詴驗B:高溫詴驗方法
GB2423.3-81 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詴驗規程詴驗Ca:恒定濕熱詴驗方法
GB4943-95 資訊技術設備(包括電氣事務設備)的安全
GB6388-86 運輸包裝收發貨標誌
GB6587.4-86 電子測量儀器振動詴驗
GB6587.6-86 電子測量儀器振動詴驗
GB6593-86 電子測量儀器品質檢驗規則
GB9813-88 微型數位電子電腦通用技術條件
GB11463-89 電子測量儀器可靠性詴驗
SJ/T10463-93 電子測量儀器包裝、標誌、貯存要求
三、定義
本標準採用下列縮略語和定義:
3.1 LED發光二極體light emitting diode
LED是發光二極體的英文縮寫
3.2 顯示單元display unit
由電路及安裝結構確定的並具有顯示功能的組成LED應用產品的基本單元。
3.3 致命不合格critical defect
對使用、維護產品或與此有關的人員可能造成危害或不安全狀況的不合格,或單位產品的重要品質特性不符合規定或單位產品的品質特性嚴重不符合規定。
3.4 失控點out-of-control point
發光狀態與控制要求的顯示狀態不相符並呈離散分佈的LED基本發光點。
3.5 偽彩色LED 應用產品pseudo-color LED applied production
在LED應用產品的不同區域安裝不同顏色的單基色LED器件構成的LED顯示模式。
3.6 全彩色LED應用產品all-color LED applied production
由紅、綠、藍三基色LED器件組成並可調出多種色彩的LED應用產品。
3.7LED LAMP相關定義參見附錄一
四、分類
LED應用產品可依據下列條件分類:
4.1 使用環境
LED應用產品按使用環境分為室內和室外(室外環境要考慮以下幾個要素:溫度、濕度、鹽霧、紫外線、抗衝擊、耐酸堿等)。
4.2 顯示顏色
LED應用產品按顯示顏色分為單色(R、G、B、Y、W、O、A),雙基色(R、G)和全彩色(三基色R、G、B)。
4.3灰度等級
按灰度級又可分為16、32、64、128、256級灰度等。
4.4 用途
LED應用產品按用途分為裝飾類、建材類、廣告類、實用類、禮品類等。
4.5 光源形狀
點狀光源、線狀光源、面狀光源。
4.6 同步控制
按同步控制要求可分為同步控制方式和非同步控制方式等。
4.7命名規則詳見《LED應用產品命名規則》
編碼規則詳見《LED應用產品編碼對照表》
五、要求
5.1 LED應用產品的硬體使用環境
LED應用產品硬體部分包括根據LED應用產品種類、規格、使用現場等條件確定的控制部分、通訊線、專用資料轉換部分及產品部分。
在詳細規範中應說明:
a) 對控制器、外部設備及通訊介面的要求;
b) 對通訊線的要求並注明最大通訊距離;
c) 與控制器的通訊方式;
d) 供電要求及結構安裝要求。
5.2 LED應用產品控制軟體使用環境
對不同性能的LED應用產品應配置能滿足其功能要求的控制軟體,該軟體具有以下功
能:
a) 符合系列化、標準化要求,能向下相容;
b) 採用在詳細規範中規定的作業系統和語言;
c) 配有完善的自檢程式和根據需要配備各種級別的診斷程式;
d) 對特殊用途的LED應用產品配備其相應的專用軟體。
5.3 結構與外觀
5.3.1 結構
LED應用產品殼體部分可採用鋼、鋁、塑膠、玻璃、木等材料。要求結構堅固、美觀。但必須在說明書中標示其抗衝擊強度。
5.3.2 外觀
LED應用產品外框無明顯劃痕。
室外LED應用產品圖元管安裝應一致、無鬆動及管殼破裂。
5.4 安全要求
LED應用產品屬GB4943規定的I類安全設備。
5.4.1 LED應用產品應有保護接地端子。
5.4.2 安全標記
5.4.2.1 LED應用產品保護接地端子應有標誌。
5.4.2.2 LED應用產品在熔斷器和開關電源處應有警告標誌。
5.4.3 對地漏電流
LED應用產品的對地漏電流應不超過3.5mA(交流有效值)。
5.4.4 抗電強度
LED應用產品可承受50HZ、1500V(交流有效值)的詴驗電壓1min不應發生絕緣擊穿。
5.4.5 溫升
LED應用產品正常使用時在達到熱平衡後金屬部分的溫升不超過45K,絕緣材料的溫升
不超過70K 。
5.5 一致性
應在詳細規範中規定對LED應用產品一致性的要求。
5.6 供電電源
LED應用產品的供電電源按其適用的國家及地區分類為:110V±10%,60HZ ±5%、220V±10%,50HZ ±5%或380V±10%,50HZ ±5%。。建議採用寬範圍輸入電壓的開關電源(選擇帶認證的品牌電源)
應在詳細規範中規定各類應用產品的最大功耗。
5.7 環境適應性
5.7.1 控制器及資料轉換部分
控制器及資料轉換部分的工作條件應滿足GB9813 中的規定,可在10℃~35℃室溫條件下工作.
5.7.2 發光部分
5.7.2.1 溫度
室內LED應用產品的環境溫度為:
工作環境低溫:0℃;高溫:+40℃。
貯存環境低溫:-40℃;高溫:+60℃。
室外LED應用產品的環境溫度為:
工作環境低溫:可選-20℃,-10℃;高溫:+50℃。
貯存環境低溫:-40℃;高溫:+60℃。
5.7.2.2 濕熱
在最高工作溫度時,LED應用產品應能在相對濕度為90%的條件下正常工作。
5.7.3 振動
LED應用產品可承受汽車、火車、飛機等運輸、裝卸、搬動中受到的振動。車載屏應能
在所安裝的車輛運行中正常工作。
5.7.4 運輸
LED應用產品可使用汽車、火車、飛機等普通運輸工具運輸。
5.7.5 IP認證。對於使用于水下的產品要考慮其可承受的水壓,解決好其防水問題。
5.8 可靠性要求
LED應用產品單元的平均無故障工作時間MTBF(m1)不低於10000h。
5.9 性能特性
裝飾類:滿足裝飾的要求。
建材類:滿足裝修、裝飾的要求。美觀、堅固耐用;
廣告類:滿足廣告媒體對廣告發佈的要求。
實用類:具有一定的實用性,滿足特定使用環境的要求。
禮品類:具有時尚性、新穎性。
六、檢驗方法
6.1 LED應用產品的硬體使用環境
用目測方式檢查LED應用產品的硬體使用環境,應符合5.1的要求。
6.2 LED應用產品的軟體使用環境
用目測方式檢查LED應用產品的軟體使用環境,就符合5.2的要求。
6.3 結構與外觀
用目測方式檢查LED應用產品的結構與外觀,就符合5.3的要求。
6.4 安全要求
6.4.1 接地
用目測方式檢查LED應用產品,就滿足5.4.1的要求。
6.4.2 安全標記
用目測方式檢查LED應用產品,應滿足5.4.2的要求。
6.4.3 對地漏電流
在1.1倍額定電源電壓下,測詴LED應用產品電源線對金屬外框間的對地漏電流,應滿足5.4.3的要求。
6.4.4 抗電強度
LED應用產品電源開關處於通的位置,在電源輸入端與金屬外框或可觸及的金屬結構件間施加1500V(交流有效值),1min,應滿足5.4.4的要求。
6.4.5 溫升
LED應用產品在工作一小時後用點溫計測詴各可觸及點溫度,應滿足5.4.5的要求。6.5 一致性
用目測方式檢查LED應用產品的一致性,應滿足5.5的要求。
6.6 供電電源
用功率表測量LED應用產品的供電電源功率,應滿足5.6的要求。
6.7環境適應性
6.7.1 高溫負荷詴驗
高溫負荷詴驗按GB2423.2的規定對顯示單元進行。對室內應用產品在(40±2)℃條件下,對室外應用產品在(50±2)℃條件下通電工作8h,每小時進行一次檢查。均應滿足5.4、
5.5和5.6的要求。
6.7.2 高溫存貯詴驗
高溫負荷詴驗按GB2423.3的規定對LED應用產品顯示單元進行。在(60±2)℃條件下存貯4h,在室溫條件下恢復4h後,對LED應用產品均勻性、灰度功能檢查,均應滿足5.5、5.6和5.7的要求。對室內LED應用產品在(40±2)℃,相對濕度為87%~93%的條件下,對室外LED應用產品在(50±2)℃,相對濕度為87%~93%的條件下通電工作8h,每小時進行一次檢查。均應滿足5.5、5.6和5.7的要求。
6.7.3 濕度負荷詴驗
濕度負荷詴驗按GB2423.3的規定進行。對室內LED應用產品在(40±2)℃,相對濕度為87%~93%的條件下,對室外LED應用產品在(50±2)℃,相對濕度為87%~93%的條件下通電工作8h,每小時進行一次檢查。均應滿足5.5、5.6和5.7的要求。
6.7.4 恒定濕熱詴驗
恒定濕熱詴驗按GB2423.3的規定進行。對室內LED應用產品在(40±2)℃,相對濕度為87%~93%的條件下,對室外LED應用產品在(50±2)℃,相對濕度為87%~93%的條件下通電工作48h。存貯詴驗結束後,立即進行對地漏電流、抗電強度和溫升的測量,應滿足5.4.3、5.4.4、5.4.5的要求。再在室溫環境下恢復4h後,對灰度功能、均勻性及失控點檢查。均應滿足5.5、5.6和5.7的要求。
6.7.5 低溫負荷詴驗
低溫負荷詴驗按GB2423.1的規定進行。在規定的低溫條件下通電工作8h,每小時進行一次檢查。對LED應用產品檢查顯示方式、均勻性、失控點、灰度功能。均應滿足5.5、5.6和5.7的要求。
6.7.6 低溫存貯詴驗
低溫存貯詴驗按GB2423.1的規定進行。在(-40±3)℃條件下存貯4h,在室溫條件下恢復4h後。對LED應用產品檢查顯示方式、均勻性、失控點、灰度功能。均應滿足5.5、5.6和5.7的要求。
6.7.7 振動詴驗
振動詴驗按GB6587.4的規定進行。在振動頻率5HZ ~55HZ~ 5HZ,振幅為0.19mm的條件下,5min掃描一次,二個方向,每個方向掃描二次。詴驗結束後,對LED應用產品檢查顯示方式、均勻性、失控點、灰度功能。均應滿足5.5、5.6和5.7的要求。
6.7.8 運輸詴驗
運輸詴驗按GB6587.6規定的3級流通條件進行。詴驗結束後,對LED應用產品檢查顯
示方式、均勻性、失控點、灰度功能。均應滿足5.5、5.6和5.7的要求。對車載移動工作的LED應用產品,應進行現場運輸詴驗。
6.8 可靠性詴驗
可靠性詴驗按GB11463的規定進行。α=20%,β=20%,Dm=3.0。也許按合同規定進行可靠性證詴驗。
6.9 功能檢查
應用產品的性能特性進行檢查,應滿足5.9的要求。
七、檢驗規則
7.1 檢驗項目
本產品分為鑒定核對總和品質一致性檢驗,檢驗規則按GB6593中的有關規定,其檢驗專案和要求按表1的規定。
表1 LED應用產品的檢驗專案和要求
●為必須進行檢驗的項目;
〇為可以選擇進行檢驗的項目;
─為不進行檢驗的項目。
7.2 鑒定檢驗
7.2.1 鑒定檢驗分為設計室核對總和生產鑒定檢驗。
7.2.2 鑒定檢驗由指定部門或委託品質檢驗單位負責進行。
7.2.3 抽樣方法及檢驗專案
7.2.3.1對LED應用產品的硬體使用環境、軟體使用環境、結構與外觀、安全要求、均勻性、供電電源進行檢查,應滿足5.1~5.6的要求。
從7.2.3.1檢驗合格的LED應用產品隨機抽取3套產品按5.7進行環境適應性檢驗。7.2.3.2 對鑒定的LED應用產品按5.8的要求進行可靠性詴驗,採用GB11463規定的定時定數截尾詴驗方案1-2。
7.2.3.3 對設計鑒定的LED應用產品進行現場使用詴驗。
7.2.3.4 合格判據
在7.2.3.1、7.2.3.2的檢驗中,允許出現二次非致命不合格,超過二次非致命不合格者判為不合格。
7.2.3.3的檢驗應符合GB11463的要求。
7.2.3.4的檢驗應符合本標準及LED應用產品企業標準的要求。
7.3品質一致性檢驗
7.3.1品質一致性檢驗分為A組檢驗,C組核對總和F組檢驗。
7.3.2 A組檢驗
7.3.2.1 A組檢驗為LED應用產品基本要求的檢驗.
7.3.2.2 A組檢驗的項目按表1的規定,LED應用產品需逐套進行檢驗,對任一項不合格的產品均需退回生產部門修復後,重新提供檢驗。
7.3.2.3 A組檢驗由LED應用產品生產單位品質部或委託其他檢驗單位負責進行。
7.3.3 C組檢驗
7.3.3.1 C組檢驗為環境適應性檢驗.
7.3.3.2 批量生產的產品,生產間斷時間大於6個月時,每批都應進行環境適應性檢驗,連續生產的產品每年進行一次環境適應性檢驗。改變設計、工藝、主要元器件及材料時,要進行環境適應性檢驗。
7.3.3.3環境適應性檢驗由LED應用產品生產單位品質部或委託其他檢驗單位負責進行。在品質一致性A組檢驗合格的顯示單元中隨機抽取3套,進行環境適應性檢驗。
7.3.3.4 在環境適應性檢驗整個過程中允許出現二次非致使不合格。經修復後從出現不合格的項目起繼續進行檢驗。對環境適應性檢驗不合格的LED應用產品,禁止出廠。並需對全部在製品和成品進行重新檢驗。找出問題原因後重新進行環境適應性檢驗。
經環境適應性檢驗的樣品應印有標記,不應作為正品出廠。
7.3.3.5經環境適應性檢驗的樣品應印有標記,不應作為正品出廠。
7.3.4 F組檢驗
7.3.4.1 F組檢驗為可靠性詴驗。採用GB11463規定的序貫截尾詴驗方案2-3。
7.3.4.2批量生產的產品,每年都應進行可靠性驗證詴驗,連續生產的產品兩年進行一次可靠性詴驗,改變主要設計、工藝、主要元器件及材料時要進行可靠性詴驗。
7.3.4.3可靠性詴驗由LED應用產品生產單位品質部或委託其他檢驗單位負責進行。在品質一致性檢驗合格的產品中按GB11463的要求抽取樣本,進行可靠性詴驗。
7.3.4.4對可靠性詴驗不合格的LED應用產品,禁止出廠。並需對全部在製品和成品進行重新檢驗。找出問題原因後重新進行可靠性詴驗。
7.3.5品質合格判定
第一項檢驗均應符合本規範要求,A~F組檢驗均應合格。品質一致性檢驗合格。八、標誌、包裝、運輸、貯存
LED應用產品的包裝、標誌和貯存應符合SJ/T10463的要求。
8.1 標誌
8.1.1產品標誌
8.1.1.1應在LED應用產品的適當位置上安裝銘牌。
8.1.1.2 銘牌須包含下列內容
a) 商標;
b) 產品名稱或型號;
c) 生產日期;
d) 製造廠名。
8.1.2包裝標誌
產品外包裝箱的標誌應符合GB6388的要求:
a) 產品型號與名稱;
b) 商標;
c) 製造廠名;
d) 有"向上"、"小心輕放"、"怕濕"等圖示標誌,這些標誌應符合GB191的規定。
e) 標明產品數量、毛重及裝箱日期。
8.2 包裝
8.2.1用符合外包裝標誌規定的包裝箱包裝。
8.2.2包裝須符合防潮、防振、防腐要求。
8.2.3 每批包裝箱中應在標定的箱中裝有產品檢驗合格證明、裝箱單、備件附件清單及隨機的檔清單。
8.3運輸
包裝好的產品可用任何交通工具運輸,但運輸過程應避免雨雪淋襲、太陽久曬、接觸腐蝕性氣體及機械損傷。
8.4 貯存
LED應用產品貯存溫度範圍0~40℃,相對濕度不大於80%,周圍環境無酸堿及腐蝕性氣體,且無強烈的機械振動、衝擊及強磁場作用。
九、其他
本標準適用於所有LED應用產品,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執行部門可根據實際產品特性進行修訂,制定適合實際應用產品的技術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