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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节可以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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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节可以刑事拘留

在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刑事强制措施是非常多的,如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拘留时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在执行过程中要符合一定程序,那么什么情节可以刑事拘留?下面由赢了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刑事拘留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有作案嫌疑、或者正在准备实施犯罪行为等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先行进行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的特点

1.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人民法院则无权决定拘

留。不管是公安机关决定的拘留,还是人民检察院决定的拘留,都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2.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拘留;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就不能先行拘留。

3.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与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相比较,拘留的特点在于完全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而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就剥夺公民自由而言,拘留与逮捕具有相似性,都属于羁押的一种,因而也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能采用。

4.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拘留的期限较短,随着诉讼的推进,拘留要及时予以变更,或者转为逮捕,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释放被拘留的人。

5.拘留的对象具有特定性。只能适用于法律严格规定的情形。

三、中国刑事拘留的制度缺陷

1、拘留决定的主体属于公安、检查机关。

由于没有中立的第三方对拘留行为是否适当进行审查。在实践中,往往只要公安机关认定了犯罪嫌疑人,几乎都可以直接适用拘留。

2、对拘留适用条件的规定操作性不强。

如,刑事诉讼法第61条(4)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的……几乎已经将所有情况包括在内,公安、检察机关可以依此类条款任意裁断拘留。

3、拘留期限的延长过于随意。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显而易见的,拘留期限的延长,完全掌握在公安机关手中,可以依侦查,讯问的需要而随意适用。

4、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来说,缺乏适当了救济途径。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中国刑事拘留的制度缺陷。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刑事拘留”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有作案嫌疑、或者正在准备实施犯罪行为等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先行进行刑事拘留。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赢了网进行法律咨询。

来源:(什么情节可以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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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流程图

刑事诉讼程序 作者:谢逸生来源:找法网日期:2012年09月13日 刑事诉讼程序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一、侦查阶段:1、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为: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除人民检察院管辖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2、侦查: 侦查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 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侦查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

刑事拘留到底要多久,等于被判刑吗,后果又如何

作为普通老百姓,大多数人对刑事拘留有着很大的误解,认为刑事拘留是非常严重的,有着非常恶劣的后续影响,其实并不是这样的。有人说刑事拘留就意味着被判刑这种说法,显然是错误的。其实刑事拘留只是一种强制措施,是否进行刑事拘留,与是否构成犯罪没有任何关系。 细细道来,实务中刑事拘留就是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并且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往看守所,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送往看守所羁押。 可见由于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所以我国法律对刑事拘留的法定期限作以下规定: 刑法第69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 第2款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 日。” 第3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根据法律规定的内容来看,拘留剥夺人身自由的期限,一般为10日,特殊情况下为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后羁押时间可长达37日。 《刑事诉讼法》第7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综上所述,刑事拘留不是处罚,它是办理刑事案件时,暂时限制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以利于案件办理和防止嫌犯继续危害社会,这个期限1~37天不等,到期要么放人,要么变更为逮捕或监视居住。 刑事处罚要重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不留案底,一般不影响政审。而刑事处罚是有案底的。因为刑事拘留意味着可能会判行,所以刑事拘留重于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与行政拘留相当。 刑事拘留只是一个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并不意味着刑事案件的终结。如仅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后因情节轻微没有被刑事追诉,则对当事人影响不大。如当事人被法院认定为有罪并判处刑罚,对以后的工作肯定会有影响。具体而言,是否会被判刑还是需要看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最终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刑事拘留和判刑二者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当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最好的做法是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案件,最大限度维护嫌疑人的相关诉讼权益。 以上内容就是四川川蓉律师事务所为大家提供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你有遇上任何法律相关问题,可以随时点击我们的咨询通道来进行免费咨询。

刑事拘留后多久可以办取保候审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63807077.html, 刑事拘留后多久可以办取保候审 在我国,如果被刑事拘留后并且满足一定的条件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保证人缴纳保证金后犯罪嫌疑人即可暂时解除拘留。那么刑事拘留后多久可以办取保候审呢?潼南律师在下文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五十二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七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延长拘留期限至七日法治依据是什么

延长拘留期限至七日法治依据是什么 延长拘留期限至7日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在特殊的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到4天,但如果是属于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其实是可以延长至30天的,所以延长至七天,这符合法律规定。 ▲一、延长拘留期限至七日法治依据是什么?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 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以上规定,一般而言,公安机关对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

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是37天。 ▲二、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1、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2、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规定;人民

被刑事拘留了该怎么办

遇到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63807077.html, 被刑事拘留了该怎么办 当身边的亲人或朋友被警方刑事拘留后,又出于对法律的不了解,往往都比较着急,不知道该怎么办。下面赢了网小编就刑事拘留的合法程序以及应对举措整理介绍。 被刑事拘留后多久通知家属 刑事拘留后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3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

属。 公安机关会以《刑事拘留通知书》的形式,告知某某被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通知书是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转交涉案当事人家属的正式司法文件,它是以公安局的名义下发的正规文件,说明涉案当事人已经被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没有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家属可以这么做: 1、找当地公安机关问情况,看是否存在刑事拘留通知书仍在邮寄途中,还是邮寄地址错误等原因。 2、如果不存在上述原因,公安机关涉嫌非法执法的,可以积极搜集证据找上一级公安机关投诉。 被刑事拘留最长多少天 刑事拘留期限是指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公安机关拘留的期限(刑诉法第89条)

3天+7天; 7天+7天:特殊情况的,延长1~4天; 30天+7天:多次、结伙、流窜; (7天是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 检察院拘留的期限:14天或者17天 计算方法:7天+7天,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3天。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9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刑事案件处理流程

刑事案件从立案到判决,快则半年长则两年。 一、刑事拘留阶段----10至37天 首先,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 二、批准逮捕阶段-----两个月至五个月 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罚的嫌疑人,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 也就是说,在公安阶段的时间一般是二个半月到三个月左右,最长是八个月。 三、审查起诉阶段----30至45天 然后,案件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起诉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检察院,即审查起诉阶段。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 四、补充侦查-----30天 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 五、提起公诉-----一至五个月 检察院的公诉科审查完成后,写出公诉书,向对应的法院提起公诉。 即: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会达到五个月。 六、审判------一审-----30至45天 最后是到法院。审理是二审终审制,一审是在法院受理后一个月内开庭审判并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七、上诉或抗诉-----二审-----30至45天 如果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如果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的,也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的审判时限跟一审的审限是一样的,也是一个月,不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上诉、抗诉,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是二个半月 如果有二审,一般是二至三个月,最长五个月。 如果有法院认为证据不足退回检察院的情况,时间还会延长。

刑事拘留后拯救亲人的黄金37天!

“刑事案件的审判固然是刑事诉讼的核心环节,但是审判结果大多早在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37天、被逮捕前已经决定。民众必须要清楚被逮捕的意义以及被逮捕后寻求无罪的困难程度,必须要清楚被刑事拘留后37天、被逮捕前辩护律师的工作在何种程度上可以影响当事人的命运,必须要清楚如何利用好拯救亲友的黄金37天! 一、被刑事拘留后37天、被逮捕前的重要性 虽然我国刑事诉讼分为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在判决生效之前都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但是我们必须要知道,决定胜负的主要因素往往不在于审判阶段而在于其前期准备,办案部门早在侦查阶段就已经收集到的证据绝大多数就已经决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审判时的罪与非罪。然而,即使犯罪嫌疑人处于羁押状态,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甚至可以长达半年,甚至更长时间,为什么要强调逮捕前的37天呢?其主要原因在于国家赔偿、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与刑事案件证据收集的规律。 1、国家赔偿、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使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难求无罪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规定意味着如果侦查机关是依法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即使其后案件被撤销、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也不存在国家赔偿问题;但如果检察院批准了对公民的逮捕,一旦该案日后被撤销、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则检察院作为逮捕措施的决定机关需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一旦国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负责案件办理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就极可能会被追究错案的个人责任。如《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第八条就规定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活动中不履行、不正确

派出所行政拘留程序是什么

派出所行政拘留程序是什么 ▲一、派出所行政拘留程序是什么? 1、调查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2、决定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3、执行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二、行政拘留特点 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 (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5)行政拘留与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对触犯刑

拘留与逮捕的区别

拘留与逮捕的区别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称为刑事拘留。它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遇有紧急情况,暂时限制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方法。刑事拘留的具体适用是:(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治安拘留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而采用的强制方法。司法拘留是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采用的强制方法。明确它们之间的区别,避免混淆,在司法实践中是十分必要的。 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如下:(1)法律性质和依据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而采用的强制措施,不是一种处罚。治安拘留是依据《治安处罚条例》采用的一种处罚办法。司法拘留是强制措施,同时也兼有处罚性质,它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2)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的对象是触犯刑事法律,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治安拘留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司法拘留的对象是实施了妨害民事或行政诉讼秩序行为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或案外人。(3)目的和结果不同。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新的损失,刑事拘留的结果,一般转为逮捕,刑事拘留的羁押期可以折抵刑期。治安拘留的目的,是为了对违法分子进行处罚和教育,治安拘留期满,就是教育处罚的结束。司法拘留的目的在于惩诫妨害诉讼秩序的行为,以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司法拘留与判决结果不发生联系,被拘留的人如果承认并改正错误,人民法院可以提前解除拘留。(4)羁押的期限不同。刑事拘留的羁押法定期限为3~7日,最长不超过30日。治安拘留的羁押期限为1日以上,l5日以下。司法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5)适用的机关不同。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行使刑事拘留权,公安机关还行使治安拘留的决定权、执行权-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拘留权,被司法拘留的人交公安机关代为关押。

被刑事拘留的可以在37天内出来吗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wendangku.net/doc/a63807077.html, 被刑事拘留的可以在37天内出来吗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都知道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是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在符合相应的条件下面进行相应的刑事拘留的,那么对此刑事拘留还有着相应的时效性,对此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赢了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被刑事拘留的能不能在37天内出来。 被刑事拘留的可以在37天内出来吗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没有罪可以释放,否则将会判刑。

刑事拘留期满后,当事人会面对什么处理结果? 1、逮捕,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经检察院批准逮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释放,针对的是无罪或证据不足的情形,即没有证据证实或证据不足以证实其所涉的罪行。 3、释放,同时处行政拘留(可以折抵,不需要再执行行政拘留),针对的是罪轻,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要追究行政责任。 4、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针对的是没有逮捕必要和证据不足,需要继续侦查的。 我们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最长为多久?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具体如下: 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2、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在该期限内,侦查机关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无犯罪证据的当事人在刑事拘留期满不被释放怎么办?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如何认定? (一)从拘留之时起计算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实践中公安机关使用的《拘留通知书》上一般会写到“我局已于x年x月x日x时将涉嫌xx罪的xx刑事拘留”。既然《拘留通知书》注明了拘留开始于x时,按照正常的理解,拘留期间应该从那时

浅析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及时间表

浅析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及时间表 查看( 28 ) / 评论( 0 ) / 评分( 0 / 0 ) 常常有嫌疑人的家属,对于亲人突然被抓进了看守所以后就不知所措,“有病乱投医”,不知道下一步会什么样,也不知道应该怎样做,常常是着急上火,却又无所适从,现笔者将一般的刑事案件(以一般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为例)从立案起到判刑及释放做一个大概的评说,供大家参考: 一、首先,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 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罚的嫌疑人,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 也就是说,在公安阶段的时间一般是二个半月到三个月左右,最长是八个月。 然后,案件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起诉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检察院,即审查起诉阶段。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 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 检察院的公诉科审查完成后,写出公诉书,向对应的法院提起公诉。 即: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会达到五个月。 最后是到法院。审理是二审终审制,一审是在法院受理后一个月内开庭审判并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如果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如果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的,也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的审判时限跟一审的审限是一样的,也是一个月,不超过一个半月,如

治安拘留的条件

治安拘留的条件 治安拘留的条件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之一,也称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其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 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也是行政处罚中最为严厉的处罚之一。我国的行政拘留,主要为治安拘留。由于它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因此法律对这一处罚的规定也是严格的,只有公安机关才能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无权实施。拘留地点为治安拘留所。 进行治安拘留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治安拘留与其他拘留的区别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是一种配合刑事诉讼的临时措施。按照刑事诉讼法,对于下列情况的人员,由公安机关决定予以刑事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现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符合以上第四、五情形的,也可以决定刑事拘留,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刑事拘留不得超过14天,多次作案,团伙作案,流窜作案的不得超过37天。拘留到期之后或者被转为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措施,或者被释放。 司法拘留 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其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三者区别 (1)法律性质和依据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而采用的强制措施,不是一种处罚。治安拘留是依据《治安处罚条

公安机关刑拘后都会报批捕吗-

公安机关刑拘后都会报批捕吗? 题要 刑拘后不一定会进行批捕,应当视具体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而定。在大多数情况下,刑事拘留30天。如30天内不报捕,会取保候审或无罪释放。如报捕,检察院有7天的批捕期。即最长刑事拘留期限为37天。如批捕,将转为逮捕继续关押。如未报捕,会释放。如办案警官讲30天会放出来,则如4月16日刑事拘留,应在5月15日上午八点半左右释放。 ▲一、公安机关刑拘后都会报批捕吗? 刑拘后不一定会进行批捕,应当视具体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而定。 1、在大多数情况下,刑事拘留30天。如30天内不报捕,会取保候审或无罪释放。如报捕,检察院有7天的批捕期。即最长刑事拘留期限为37天。如批捕,将转为逮捕继 续关押。如未报捕,会释放。 2、如办案警官讲30天会放出来,则如4月16日刑事 拘留,应在5月15日上午八点半左右释放。

3、法律规定刑事拘留24小时内通知家属。司法实践中,一般以挂号线方式寄出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址。 ▲二、刑事拘留和逮捕的区别 (1)法律性质和依据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而采用的强制措施,不是一种处罚。治安拘留是依据《治安处罚条例》采用的一种处罚办法。司法拘留是强制措施,同时也兼有处罚性质,它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2)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的对象是触犯刑事法律,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治安拘留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司法拘留的对象是实施了妨害民事或行政诉讼秩序行为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或案外人。 (3)目的和结果不同。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新的损失,刑事拘留的结果,一般转为逮捕,刑事拘留的羁押期可以折抵刑期。治安拘留的目的,是为了对违法分子进行处罚和教育,治安拘留期满,就是教育处罚的结束。司法拘留的

刑事拘留与治安拘留的区别

遇到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www.wendangku.net/doc/a63807077.html, 刑事拘留与治安拘留的区别 刑事拘留与治安拘留的区别? 打架致人失血过多死亡被拘留,这样是刑事拘留还是治安拘留呢? 根据你说的情况应该是属于刑事拘留。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称为刑事拘留。它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遇有紧急情况,暂时限制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方法。 治安拘留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而采用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和治安拘留的主要区别如下:(1)法律性质和依据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而采用的强制措施,不是一种处罚。治安拘留是依据《治安处罚条例》采用的一种处罚办法。(2)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的对象是触犯刑事法律,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

治安拘留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 (3)目的和结果不同。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新的损失,刑事拘留的结果,一般转为逮捕,刑事拘留的羁押期可以折抵刑期。治安拘留的目的,是为了对违法分子进行处罚和教育,治安拘留期满,就是教育处罚的结束。(4)羁押的期限不同。刑事拘留的羁押法定期限为3~7日,最长不超过30日。治安拘留的羁押期限为1日以上,l5日以下。(5)适用的机关不同。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行使刑事拘留权,公安机关还行使治安拘留的决定权、执行权-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拘留权。 相关法规: 一、拘留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一)拘留的概念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拘留有以下特点: 1.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刑事案件流程由几个阶段构成

刑事案件流程由几个阶段构成 刑事案件中,一般都是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的,然而不管是什么类型的诉讼,其实这都是有一定流程的。当然了,在流程里面就会涉及到一些具体的阶段。大家知道刑事案件流程中包括了哪几个阶段吗?小编总结了一下,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刑事案件流程由几个阶段构成 刑事诉讼主要包括五个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 1、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2、侦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3、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 4、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

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5、执行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在我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二、刑事诉讼的一般程序 第一、立案: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为: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

刑事拘留后被批捕大概多长时间会到法院进行宣判

刑事拘留后被批捕大概多长时间会 到法院进行宣判 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一般案件,公安阶段:刑拘期间侦查最长37天,逮捕后侦查羁押一般2个月;检察院阶段:1个月;法院阶段:3个月;所以,一般刑事案件,约7个月左右。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可能因为案情的变化,而需要对其进一步采取逮捕措施。那么刑事拘留后被批捕大概多长时间会到法院进行宣判呢?相信这是很多人比较关心的内容,下面就让小编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刑事拘留后被批捕大概多长时间会到法院进行宣判 1、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一般案件,公安阶段:刑拘期间侦查最长37天,逮捕后侦查羁押一般2个月;检察院阶段:1个月;法院阶段:3个月;所以,一般刑事案件,约7个月左右。 2、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重大复杂案件,公安阶段:逮捕后侦查羁押最长7个月;检察院阶段:最长6.5个月;法院阶段:

最长20个月。所以,重大复杂案件,最长两年以上,而有权机关过问的,会更长。 3、如果一旦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第一时间委托专做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处理:如果已经进入刑事司法程序,案件事关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与财产权益,不可以坐等、拖沓--每一个诉讼阶段,即公、检、法或说侦、检、审三阶段,刑事辩护律师都有特定的工作内容,分别针对三机关不同的司法文书和掌握的证据材料展开具体辩护工作,向三机关分别提出不同的刑事律师文书,说服办案机关把律师的辩护观点写入《起诉意见书》或者《起诉书》或者《判决书》等司法文书。如果只在法院阶段委托刑事辩护律师,就丧失了在公、检阶段可以落实的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的机会。 二、被刑事拘留后会怎么样 对于被刑事拘留人,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被拘留的,签发《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需要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庭审笔录刑事普通程序

庭审笔录(案)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昆山市人民法院审判庭第法庭是否公开审理: 辩护律师:江苏鹿鼎律师事务所律师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记录: 书记员:宣读法庭规则(略),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全体起立,请审判员、陪审员入庭。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到庭,被告已提到候审,有关诉讼参与人已在庭外候传,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示开庭。 一、宣布开庭 1.核对基本信息; 审:昆山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庭现在开庭。提被告人到庭。 审:(查明被告人身份:姓名、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被: 审:被告人何时因何事受过何种法律处分? 被: 审:这次被告人何时因何事被羁押、拘留、逮捕? 被:于年月日因被刑事拘留,同年月日被逮捕。 审:被告人收到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没有?何时收到? 被:收到,于年月日收到。 2.宣布开庭,告知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审:今天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0条之规定,在昆山市人民法院第审判庭依法公开(不公开)开庭审理由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一案。 审:审理本案合议庭由昆山市人民法院审判员担任审判长和审判员组成。本院书记员担任本案庭审记录。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 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被告人对上述人员申请回避吗? 被:不申请。 审:被告享有辩护的权利,除了所委托的辩护人有权为被告辩护外,被告也有权自行辩护;当事人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提出新的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对案件有什么意见和要求,有作最后陈述的权利。对上述权利,被告人听清了吗? 被:听清了。 二、法庭调查 1.宣读起诉书; 审:现在进行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宣读起诉书。详见起诉书(略) 审: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们听清楚了吗?与你收到的起诉书是否一致?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什么意见吗? 被:没有。 审:被告人,你是否要将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经过向法庭做简要的陈述。是否认罪? 被:。 (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官要询问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2.发问阶段; 审:公诉人是否对被告人发问? 公:。 被:。 审:辩护人是否对被告人发问?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1、接受当事人(犯罪嫌疑人)亲友咨询,办理委托手续。不同阶段,办理委托手续所用的文书有所不同。 2、向侦查机关了解经办人员及联系方式。 3、办理会见当事人的有关手续。 4、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并做好会见笔录。 5、和经办人员交流律师对案件的看法。 6、如有取保候审可能,申请取保候审。 7、了解案件进展。 8、向公诉机关提交辩护手续。9、复印有关材料,包括起诉意见书和鉴定材料等。10、再次会见当事人,探讨案件情况。11、和公诉机关交换意见,并根据案件情况收集有利证据。12、到法院查阅案件的卷宗,研究起诉书和案件的材料。13、会见当事人,指导当事人在法庭配合律师工作的相关事项。14、开庭前准备,研究整个案件情况,起草辩护意见。15、开庭(可能多次)参与庭审辩护。16、向法院提交最后的辩护意见,提出对当事人最有利的观点。17、不定期的解答家属和亲友的询问。18、参与法院的宣判工作,领取判决书。19、告知当事人亲友判决书内容,并就判决向当事人亲属作出说明。20、回访被告,询问被告对判决的意见,并询问其是否同意由律师代写上诉状,代为提交上诉状。 一、刑事案件办案流程之侦查阶段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或其近亲属到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委托手续后,我们将提供如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提供法律咨询,与侦查机关交涉。 接受犯罪嫌疑人及家属的法律咨询,将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予以告知;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有权对侦查人员的询问笔录进行核对和修改;对于侦查机关的鉴定结论有被告知和对鉴定提出异议的权利;对侦查人员申请回避的权利等。 2、向侦查机关了解嫌疑人涉嫌罪名及案件的进展情况,对涉嫌的罪名和量 刑进行详细分析。 3、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如果符合法定情形,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主要时限要求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主要时限要求 一、传唤。《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 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二、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 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65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取保候审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答复。 三、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 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四、刑事拘留。《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拘留犯罪嫌疑人后, 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24小时以内,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场所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 《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 《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五、逮捕。《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后,除

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24小时以内,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场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 《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 《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经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前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前述延长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 六、扣押、冻结。《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对于扣押的物品、 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原邮电机关。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29条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可以冻结犯罪嫌疑人的

关于执行程序中拘留措施的适

执行程序中拘留措施的适用 张德春薛美芳民事执行程序中的拘留是对被拘留者人身自由的限制,可谓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为此法律设置了严格的适用条件与程序,无规则的滥用自会造成对被拘留者人权之伤害。但这一措施的适用,往往又会对被执行人或其他妨害执行者产生极大的震慑力,进而产生促进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保障执行程序顺利开展的效果,亦是执行法官震慑“老赖”藉以破解执行困境的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之一。由此,面对执行案件收案数不断增加,而“执行难”问题尚未得到有效缓解的现实,如何运用好执行拘留措施,无疑是当前值得执行法官认真思考的命题。 一、执行程序中拘留措施的法律性质 笔者认为,在我国现行的执行法律体系下,拘留措施仍是对妨害执行行为的强制处罚措施,不过在对负有不可替代行为义务的被执行人实施拘留的情形下,则虽体现出一定的间接强制执行措施性质,但未完全脱离对妨害执行行为强制处罚措施性质的束缚。理由在于: 首先,对于负有金钱给付义务或可替代履行行为义务的被执行人实施拘留,固然在实践中会产生促其履行义务的效果,但从目前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尚不能得出此种情形下的拘留措施具备实现债权人权益的目的。 其次,由于间接强制执行措施与妨害执行行为强制处罚措施在立法设置目的的不同,间接强制执行措施往往被规定为执行法院应当采取的执行措施,而对妨害执行行为采取强制处罚措施,执行法院则可根据行为情节轻重,自由裁量决定是否适用。

二、执行程序中拘留措施的适用原则 虽然拘留措施于执行实践中易产生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之效果,有助于案件的顺利执结到位,但由于其以限制被拘留者人身自由为内容,以处罚为目的,出于对人权的尊重及司法权威的维护,在适用时,笔者认为宜坚持如下原则: 一是慎用。慎用意味着首先应具备适用拘留措施的法定情形。拘留“限制人身自由”,是执行程序中最严厉的措施,只有肯定拟拘留者存在拒不执行或妨害执行的法定情形存在时,法官才能对其决定适用拘留。尤其在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为理由而实施拘留的情形中,基于拘留的处罚目的,宜将其主观目的与有无履行能力的客观实际两相结合加以判断,而不宜简单地根据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有不履行的言词,在缺少其有履行能力的客观印证下,就决定拘留。 二是巧用。首先,要充分运用,即当用则用。对于那些具备应拘留情形的主体,在无特殊考量需要的时候,就应果断适用拘留措施,彰显司法权威,保障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如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拒绝或虚假申报财产的,执行法院可予以拘留,这既是对被执行人行为的处罚,亦是强制申报财产制度的必要保障。实践中发生此类情形的,宜当用则用。其次,要选择恰当的时机和场合实施。拘留的实施既是限制人身自由,也体现着对被拘留者的一种法律评价。当拘留时机和场合选择不恰当时,尽管拘留的实施于法有据,但也极有可能引发被拘留者家属的不满或周边群众的不理解,反而降低了拘留本应产生的社会效果。比如不宜在婚丧时期实施拘留、在执行力量尚不足以控制现场秩序的场合等等。 三是严谨。即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适用情形、程序实施拘留。在这里重点要强调的是,提前解除拘留的适用情形和程序规范,尤其是在以拒不履行为由对被执行人实施拘留的时候。基于拘留是对妨害执行行为的强制处罚措施,提前解除拘留的条件就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在拘留期间主动履行了义务或者要求案外人代为履行了义务,必须还要结合义务人的悔过态度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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