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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弄制宪法4.0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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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弄制宪法中文版

译自英文 4.1版Part One

内容目录

第一章:角色

角色是合弄制中组织结构的核心砖块。本章内容涉及担任角色的伙伴的基本的权力和责任

第二章:圈子结构

圈子包含和集成了很多的角色。本章描述了圈子是如何组成的,圈子中的角色是如何指派、选举,以及子圈是如何形成的。

第三章:治理流程|(Governance Process)

圈子的治理流程用于定义其角色和政策。本章定义用于提出改变或者反对建议的治理流程和基本原则。

第四章:运营流程(Operational Process)

圈子中的成员要相互依赖和帮助,才能完成他们的运营工作。本章叙述圈子成员在支持其他成员时的责任,以及召开战术会议(tactical meeting)的方法。

第五章:如何采纳合弄制

本章论述的主题为从前合弄制(pre-Holacracy)转变为在宪法下运营,并且提供了在缺少主连接的情况下,由一群代表组成的董事会采纳合弄制的规则。

前言

第一章:角色

1.1 角色(role)的定义

1.2 角色的责任(Responsibility

1.2.1 处理焦虑(Processing Tensions)

1.2.2 处理目的和职责

1.2.3 处理项目

1.2.4 跟踪(Track)项目、下步行动和焦虑

1.2.5 分配注意力和资源(Directing Attention & Resources)

1.3 行动权(Authority to act)

1.4 对领地的权力

第二章:圈子结构

2.1 关于圈子的基础知识

2.1.1 定义角色和政策

2.1.2 角色对圈子领地的影响

2.1.3 控制权的委托

2.2 圈子的主连接

2.2.1 充当未分化出去的功能

2.2.2 定义优先级和战略

2.2.3 修改主连接角色

2.3 核心圈子成员

2.3.1 基础会员Base Membership

2.3.2 多人担任的角色如何确定核心成员

2.3.3 只分配少量注意力给角色的情形

2.3.4 核心成员的特别任命

2.4 任命角色Role Assignment

2.4.1 Unfilled Roles 没有填充的角色

2.4.2 Assigning Roles to Multiple People 指派角色给多人

2.4.3 卸任角色 Resignation from Roles

2.5 Elected Roles 民选角色

2.5.1 Elections & Eligibility 选举和被选举资格

2.5.2 任期和再次选举 Election Terms & Revisiting

2.5.3 修改民选角色 Amending Elected Roles

2.5.4 民选角色的暂代者 Surrogates for Elected Roles

2.6 子圈 Sub-Circles

2.6.1 更改子圈 Modifying Sub-Circles

2.6.2 去除子圈 Removing Sub-Circles

2.6.3 子圈的主连接 Lead Link to Sub-Circle

2.6.4 代连接和超级圈 Rep Link to Super-Circle

2.7 跨连接 Cross Linking

2.7.1 跨连接角色 Cross Link Role

2.7.2 跨连接的委任 Cross Link Assignment

2.7.3 跨连接的权力 Cross Link Authority

2.7.4 跨连接角色的增补 Additions to a Cross Link Role

2.7.5 边界和委托 Boundaries and Delegation

第三章:治理流程 Governance Process

3.1 Scope of Governance 治理的范围

3.2 改变公司治理Changing Governance

3.2.1 提出建议书 Making Proposals

3.2.2 有效建议书的标准 Criteria for Valid Proposals

3.2.3 测试建议书 Testing Proposals

3.2.4 有效反对的标准 Criteria for Valid Objections

3.2.5 检验反对意见 Testing Objections

3.2.6 整合的规则 Rules of Integration

3.3 治理会议 Governance Meetings

3.3.1 出席 Attendance

3.3.2 通知和法定人数 Notice & Quorum

3.3.3 会议流程 Meeting Process

3.3.4 议程设定 Agenda Building

3.3.5 整合决策流程 Integrative Decision-Making Process

3.3.6 整合选举流程 Integrative Election Process

3.3.7 治理会议中的运营决定 Operational Decisions in Governance Meetings

3.4 解释宪法和治理机制 Interpreting the Constitution & Governance

3.4.1 以秘书的解释为准 Secretary Interpretation Trumps

3.4.2 以上级圈子的解释为准 Super-Circle Interpretation Trumps

3.4.3 解释成为标准Interpretations Become Standards

3.4.4 删除无效的治理机制 Striking Invalid Governance

3.5 流程中断Process Breakdown

3.5.1 治理流程失败导致的中断Breakdown from Failed Governance

3.5.2 由于不符合宪法的行为导致的中断Breakdown from Unconstitutional

Behavior

3.5.3 流程恢复Process Restoration

3.5.4 中断的升级 Escalation of Process Breakdown

第四章:运营流程 Article IV: Operational Process

4.1 圈子成员的责任 Duties of Circle Members

4.1.1 透明的责任Duty of Transparency

4.1.2 处理的责任 Duty of Processing

4.1.3 Duty of Prioritization 优先排序的责任

4.1.4 主连接、代连接或者跨连接可以传递责任

4.1.5 Implicit Expectations Hold No Weight 暗含的期望没有效力

4.2 Tactical Meetings 战术会议

4.2.1 Focus & Intent 焦点和意图

4.2.2 出席

4.2.3 建导(Facilitation)和流程

4.2.4 代表缺席的成员

4.3 个人行动(Individual Action)

4.3.1 适用情形 Allowed Situations

4.3.2 沟通和恢复(Communication & Restoration)

4.3.3 澄清治理机制 38

4.3.4 行动后果的优先安排(Priority of Corollary Requirements)第五章:采纳事宜(Adoption Matters)

5.1 批准人交出权力 Ratifiers Cede Authority

5.2 主体圈子(Anchor Circle)

5.2.1 主体圈子中的连接(Links to the Anchor Circle)

5.2.2 没有主连接情况下的行动(Acting Without a Lead Link)

5.2.3 组织的目的

5.2.4 更新主体圈子 Updating the Anchor Circle

5.2.5 没有超级圈子 No Super-Circle

5.3 初始结构 Initial Structure

5.4 以往的政策和系统 Legacy Policies and Systems

5.5 宪法的修正和废止 Constitution Amendments and Repeal

附录A 《采纳宪法宣言》

前言

本“宪法”定义了组织中的治理与运营(governance and operations)的规则和流程。组织中的掌权人(Ractifier)或者其他实际控制人一旦同意采纳合弄制,就意味着将这些规则作为组织的正式权力结构。这里的组织,可以是整个组织,也可以是掌权人能够控制的某个大组织中的一部分。采纳合弄制后,掌权人的权力将转让给宪法,然后再由宪法赋予掌权人权力,掌权人也将承担责任并受到约束。

第一章:角色(Role)

1.1 角色(role)的定义

在实施合弄制的组织中,组织中的伙伴(partner)通常要担任一个或多个角色。“角色”是组织结构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有名称和以下的一个或者多个属性:

(a) “目的”(Purpose),目的是角色为了组织的利益而要追求或者表达的一种能力、潜

力,或者未实现的目标;

(b) 一个或多个“领地”(Domain),领地犹如角色的财产,角色对领地拥有排他性的控

制权和管理权;

(c) 一项或者多项“职责”(Accountability),职责是角色要持续执行的活动,比如日常

活动等。

1.2 担任角色后的责任(Responsibility)

作为组织中的一名伙伴,你在担任每个角色时,需要承担以下的责任:

1.2.1 处理焦虑(Processing Tensions)

你有责任监控(monitor)角色的目的和职责是如何表达的,将现状与你认为的理想状况进行比较,找出现状与理想的差距(每个差距就是焦虑)。你也有责任利用宪法赋予你的权力或者其他机制努力去解决这些焦虑。

1.2.2 处理目的和职责

你有责任定期斟酌如何实现(enact)你的角色的目的和每项职责,你要定义:

(a) “下步行动”(Next-Action),是你可以马上做的有用的行动,至少在没有其他优先

事项的情况下;

(b) “项目”(Project),是需要执行多个连续的行动才能获得的特定的结果,是值得为

之努力的结果,至少在没有其他优先事项的情况下。

1.2.3 处理项目

你有责任定期斟酌如何完成与你角色相关的、你正在主动执行的每个项目,包括定义有助于把项目向前推进的下步行动。

1.2.4 跟踪(Track)项目、下步行动和焦虑

你有责任在数据库或者类似的表格中记录和跟踪你承担角色的所有项目和下步行动,并定期回顾和更新,确保角色的现有和潜在的工作清单可靠无误。你也有责任跟踪你角色的所有焦虑,直至你把这些焦虑处理成项目或者下步行动,或者解决了它们。

1.2.5 分配注意力和资源(Directing Attention & Resources)

只要你有时间代表角色行事,你就有责任考虑在这个时间段内你可以有效率和有效果地实施的下步行动,并执行你认为最能为组织增加价值的下步行动。

1.3 行动权(Authority to act)

作为组织中担任角色的伙伴,如果你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某个下步行动有助于你实现角色的目的或者职责,那么你可以执行之。

但是,你不能对其他角色的领地施加控制或者重大影响,除非你得到其他角色的允许。本宪法的2.1.3部分会对在这个段落中授予的权力作更多的限制。

1.4 对领地的权力

作为担任了角色的伙伴,你有权控制和管理你角色的每个领地。当其他人请求你允许他们影响你的某个领地时,你可以酌情考虑拒绝或者接受请求,权力在你的手上。

你也可以为你的领地制定“政策”,例如,允许他人对你的领地进行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或者限定他人对你的领地进行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在政策生效前,你必须将政策在某个地方发布出来,以便所有可能受到影响的伙伴都能看到。

本宪法的2.1.3小节会对在这个部分授给你的权力给予更多的限制。

第二章:圈子结构(Circle Structure)

2.1 关于圈子的基础知识

“圈子”也是一个角色,这个角色进一步分工后,可以包含很多的角色,以实现其目的、控制其领地,以及履行其职责。在圈子中定义的角色称为“确定角色(Defined Roles)”,所有担任确定角色的人是这个圈子的“圈子成员”(Circle Member)。

2.1.1 定义角色和政策

每个圈子使用“治理流程”(Governance Process)定义或者修改圈子内的角色,或者修改管理其领地的政策。如果不采用治理流程,则任何人都不可定义或者修改圈子的角色或者政策,除非本宪法的其他规则明确允许这样做。

此外,为了定义限制圈子角色的那些政策,每个圈子可以控制自己的功能和活动,就如同控制自己的领地一样。

2.1.2 角色对圈子领地的影响

当你在一个圈子中担任某个角色时,你可以使用和影响圈子控制的任何领地,或者圈子有权影响的领地。但是,如果圈子本身受到限制,或者圈子的政策对圈子有限制,则你也应该遵守这些限制条件,还有,按照本宪法的1.4规定,你或许对圈子没有全部的控制和管理权限。

你不可转移或者处理掉领地,或者领地中的任何重要资产,你也不可严重限制圈子对领地的权力。但是,如果某个握有所需权力的角色或者流程允许你这样做,上述限制也可解除。

2.1.3 控制权的委托

当一个圈子为其包含的某个角色定义了领地,则圈子对该领地的影响、控制和管制权就委托给了这个角色,并且这个领地也从圈子的领地中转移了出来。

然而,圈子仍然有权力修改或者取消对这个领地的委托,并且仍然有权力定义或者修改相关政策,以进一步授予或者限制该角色在该领地中的权力。

默认地,对于采用这种方法委托出去的任何领地,受委托方都没有权力舍弃(dispose of)领地自身,或者领地中的任何重要资产,或者将这些资产转移到圈子外,或者严重限制圈子对领地的任何权利。圈子也可以将上述保留的权力委托出去,但要在圈子的政策中明确声明把这些权力委托出去。

在任何情况下,所有关于领地的委托,都不可超越圈子自身原本拥有的权力。

2.2 圈子的主连接(Lead Link)

每个圈子有一个“主连接角色”,其定义请参考附录A。本部分将对主连接的职责和权力做进一步的界定。

担任主连接角色和行使主连接职权的人称为“主连接”。

2.2.1 充当未分化出去的功能

圈子的主连接继承了圈子的目的和任何职责,并控制圈子所拥有的所有领地,就好比圈子就是一个角色,而主连接担任了这个角色。但是,这种情况成立的条件是,这些职责和领地没有分配给圈子中的其他角色,或者委托出去。

此外,主连接不可制定政策去限制自己圈子中的角色,这类政策只能通过圈子中的治理流程来制定。

2.2.2 定义优先级和战略

圈子的主连接可以为圈子定义相对的优先级别。此外,主连接可以为圈子定义较为宽泛的一种或者多种战略,这类战略只是大略的方向(heuristics|),圈子的角色将在自我确定优先事项时不断参考这些战略。

2.2.3 修改主连接角色

圈子不可以给自己的主连接增加职责或者其他的功能,或者更改圈子的目的,或者废除这个角色。

然而,圈子可以将主连接角色的任何职责、领地、权力或者功能赋予圈子内的其他角色,或者定义一种接管这些职权的替代办法。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圈子自动地把相关的元素或者权力从主连接角色上移除,直到这种委托关系终止。

2.3 核心圈子成员(Core Circle Members)

圈子中的一些成员可以参与圈子的治理流程,这些成员是圈子中的“核心成员”。核心成员使用下面的规则确定:

2.3.1 基础会员Base Membership

在本部分,除非按照本部分的条款有特别的任命或者例外,圈子中的核心成员包括:

(a) 每个在圈子中担任确定角色(Defined Role)的伙伴;

(b) 圈子中的主连接,在宪法的2.2节中有定义;

(c) 每个选举出的代连接(Rep Link),在宪法的2.6.4小节有定义;

(d) 每个跨连接(Cross Link),在宪法的2.7小节有定义。

2.3.2 多人担任的角色如何确定核心成员

如果指派了多个伙伴担任圈子中的同一个确定角色,圈子就要制定和实施政策来限定哪些人应该是核心成员,而且这项政策至少要确保有一个伙伴作为核心成员代表这个角色,并且明确规定如何确定这个代表人选。

代表了这个角色的伙伴有责任考虑和处理其他伙伴传达出的焦虑,此时这个伙伴好比是子圈中的代连接。如果政策定义了一种让其他伙伴处理角色相关焦虑的替代方法,则遵守政策的规定。

2.3.3 只分配少量注意力给角色的情形

有时候,一个伙伴只为某个确定角色分配了非常少量的、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注意力,如果主连接有理由相信这是实情,则在委派角色时,主连接可以禁止这个伙伴担任核心圈子成员。

如果某个伙伴因此而无法成为核心成员,主连接有责任考虑和处理排除在外的这个成员的焦虑,此时主连接好比是子圈中的代连接,而该角色好比是子圈。如果政策定义了一种让其他伙伴处理角色相关焦虑的替代方法,则遵守政策的规定。

2.3.4 核心成员的特别任命

除了本宪法规定的核心成员之外,圈子的主连接可以特别指派其他人员担任圈子的核心成员,并且可以在任何时候撤销这些特殊的任命。

2.4 任命角色(Role Assignment)

圈子的主连接可以指派人员担任圈子中的确定角色(Defined Roles),除非这个权力已经受到限制或者授权给了别人。

2.4.1 没有填充的角色(Unfilled Roles)

圈子中没有被填充的角色,由圈子中的主连接填充。

2.4.2 指派角色给多人

主连接可以指派多人担任同一个确定角色,只要这种做法不影响角色的职责和权力在通常情形下的清晰性(clarity)。

为了保持清晰性,主连接可以为每个被任命的人确定一个“焦点”,此人在担任角色执行事务的时候可以把精力集中在此焦点领域或者情形上。

如果角色任命中包含焦点,则角色的目的、职责和领地只在这个指定的焦点中适用。

2.4.3 角色的卸任

当你担任一个角色时,你可以在任何时候通知那个有权指派角色的人(通常是圈子的主连接)你要辞职,除非你另有约定。

2.5 民选角色

每个圈子包含“建导师角色”、“秘书角色”,以及“代连接角色”,这些角色的定义

参见《附录A》。这些是圈子的“民选角色”,填充这些角色的人分别是“建导师”、“秘书”和“代连接”。

2.5.1 选举和被选举资格

圈子中的建导师将采用本宪法第三章中定义的流程和规则引导常规的选举,让圈子选出一位核心成员担任民选角色。

所有的核心成员都有资格参加选举,并且每个核心成员都可以担当多个民选角色,圈子中的主连接除外,主连接不可以被选为建导师或者代连接。

2.5.2 任期和再次选举

在选举流程中,建导师将为每次选举的角色规定一个任期。任期到期后,秘书负责马上发起一次新的选举,以选举出民选角色。但是,即使任期没有到期,任何核心圈子成员都可以使用宪法第三章定义的流程触发一次新的选举。

2.5.3 修改民选角色

圈子可以向民选角色添加职责或者领地,也可以修改或者去除这些添加项。

然而,圈子只能为自己的代连接角色添加职责或领地,而不能为自己的子圈中的代连接角色添加职责和领地。

此外,圈子不可增加或者去除本宪法赋予民选角色的任何目的、领地、职责或者权力,或者完全去除民选角色。

2.5.4 民选角色的暂代者(Surrogates)

在民选角色空缺时,暂代者可以临时填补这个民选角色,或者当填补这个角色的人不能参加圈子会议、或者感到不能或者不愿履行此角色的责任时,也可以找暂代者。

在给定的情况下,暂代者由以下人员充当,排名越靠前优先级越大:

(a) 角色填充者明确指定了某个人

(b) 圈子目前的建导师

(c) 圈子目前的秘书

(d) 圈子的主连接

(e) 核心圈子成员中首位宣布他或者她愿意当暂代者的人

2.6 子圈(Sub-Circles)

A Circle may expand its Defined Roles into full Circles, via its Governance Process. When it does, the new Circle becomes its “Sub-Circle”, while it becomes the “Super-Circle” of that new Sub-Circle.

通过治理流程,圈子可以把其确定角色扩展为完整的圈子。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新的圈子变成“子圈”,而原先的圈子则变成新的子圈的“超级圈子”。

2.6.1 更改子圈

圈子可以更改子圈的目的、领地或者职责。

圈子还可以把自己的确定角色或者政策移动到子圈中,或者把子圈中的确定角色或者政策移动到自己内部。

这些更改只能通过圈子的治理流程进行。

除了上述更改,圈子不可更改子圈中的任何确定角色或者政策。

2.6.2 撤销子圈

通过圈子的治理流程,圈子可以撤销子圈。圈子可以移除子圈和子圈中的任何东西,或者有选择地在圈子中保留子圈的某些元素。圈子也可以把子圈打回原形,恢复成一个角色。

2.6.3 子圈的主连接

圈子的主连接可以指派人员填充子圈中的主连接,使用的规则与主连接委派其他确定角色时所用的规则相同。

2.6.4 子圈中的代连接(Rep Link to Super-Circle)

每个子圈通常要选举一位代连接参与超级圈的会议。但是,如果一个圈子除了主连接和跨连接外没有其他的核心圈子成员,那么这种选举就没有必要。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在子圈中进行了选举,选举出的代连接也不会成为超级圈子中的核心圈子成员。

2.7 跨连接

圈子可以创造“跨连接政策”,邀请其他团体参加自己圈子中的治理流程和运作。受邀参加的团体称为“连接体”(Linked Entity),连接体可以是组织外部的团体,或者是组织内部的其他角色或者圈子。接受“连接体”的圈子是“目标圈子”(Target Circle),必须由这个圈子或者其子圈来创立这种政策。

一旦采纳了跨连接政策,连接体要按照这部分的条款指派代表加入目标圈子,除非在跨连接政策中规定了其他的替代条款。

2.7.1 跨连接角色(Cross Link Role)

如果连接体是一个角色,那么这个角色可以按照以下描述参加目标圈子。这个角色成为“跨连接”角色,担任“跨连接角色”的人成为“跨连接”(Cross Link)。

如果连接体是一个圈子或者团体,那么将会自动产生一个新的有着特殊目的的跨连接角色。这个角色同时存在于连接体和目标圈中,与代连接非常相似。在这种

情况下,跨连接角色与代连接有着同样的目的和职责,但是跨连接的圈子指的是“连接体”,而跨连接的“超级圈子”指的是“目标圈子”。

如果连接体既没有清晰的目的,也没有清晰的职责,那么跨连接政策必须进一步明晰跨连接角色在目标圈子中代表着什么。

2.7.2 跨连接的委任

如果连接体是一个圈子或者团队,则连接体可以指派某个人担任跨连接角色,使用连接体已有的确定角色(Defined Roles)委任流程或者类似的工作机制。

如果连接体没有权力委任,那么目标圈子可以委任某人担任“跨连接角色”,除非在跨连接政策中有其他明确规定。

在所有情况下,只能有一人可以担任跨连接角色,除非跨连接政策有其他的规定。

如果跨连接角色无人担任,则可以认为这个角色不存在,并且不会默认地进行委任。

2.7.3 跨连接的权力

跨连接是目标圈子中的核心圈子成员,可以使用核心成员的权力处理与目标圈限制了连接体相关的焦虑。

然而,除了扫除限制这种功能,跨连接不能利用目标圈子为连接体构筑更多的能力,除非这些能力也可以帮助目标圈子表达其目的或者职责。

2.7.4 跨连接角色的增补

连接体可以通过自己的治理流程,修改其跨连接角色。

目标圈子可以通过自己的治理流程增加跨连接的领地或者职责,并且可以在以后修改或者去除这些增加的东西。

2.7.5 边界和委托

受邀进入目标圈子的连接体可以是另外一个圈子中的某个角色。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另外一个圈子”如果觉得合适,可以让自己的其他角色担任连接体,或者把选择连接体的权力委托给自己的子圈。

目标圈子也可以把接受连接体的权力委托给自己的子圈,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子圈将成为连接体的目标圈子。

在这两种情况中,任何委托都必须通过圈子的委托政策来执行。另外,所有的变化和委托都必须与原先的跨连接政策中规定的约束和指南保持一致。

第三章:治理流程(Governance Process)

3.1 治理的范围

圈子的治理流程有以下的权力:

(a) 确定、修改或者去除圈子中的角色和子圈

(b) 确定、修改或者去除圈子的政策

(c) 举行选举,选举圈子中的民选角色

在任何时候,当时有效的圈子的治理流程所产生出的结果定义其实际的“治理”。

只有在本宪法的这个部分列出的产出(output)才是圈子中有效的治理机制;在圈子的治理记录中,不得包含这个部分未列出的产出。

3.2 改变公司治理

圈子中的任何核心成员都可以提议改变其治理机制,提出“建议书”(Proposal)的人是“提议人”(Proposer)。

在建议书被采纳之前,所有的核心成员都必须有机会提出因为采纳建议书所引出的焦虑(如果有焦虑的话)。在这种情况下提出的焦虑如果符合本部分列出的标准,那么这个焦虑就称为“反对意见”(Objection),而提出反对意见的人称为“反对者”(Objector)。

如果没有人提出反对意见,那么建议书将视为被采纳,并且圈子的治理得到了修改。如果有人提出了反对意见,建议人和每个反对者在圈子采纳建议书之前,必须找到一个办法化解反对意见。然后,在建议书被采纳之前,所有的核心成员必须有其他的机会提出更多的反对意见。

3.2.1 提出建议书

任何核心圈子成员都可以在圈子的“治理会议”中提出建议书。“治理会议”按照本宪法的3.3部分召开。

或者,圈子的核心成员可以不经过“治理会议”而将建议书异步地分发给所有的其他核心圈子成员,分发要使用经过圈子秘书同意的用于此种用途的书面沟通渠道。如果是这种情况,建导师或者可以使用在治理会议中采用的同样的流程和规则,或者可以允许每个核心圈子成员直接宣布TA是否有反对意见需要整合。此外,在建议书被使用异步方式采纳之前的任何时间点,建导师或者核心圈子成员都可以叫停异步处理,以便要求提议人将建议书上交到治理会议,并通知圈子的秘书。

圈子可以制定一些政策,以进一步约束建议书可以在治理会议之外的什么时候以及以什么方式进行处理。但是,任何政策都不得限制相关成员叫停异步处理以升级到治理会议进行处理的权力。圈子也可以制定政策来限定对异步建议书的反应时间,如果没有反对意见或者升级要求,则超过这个反应时间后建议书将自动地被采纳。

3.2.2 有效建议书的标准

有些建议书在圈子的治理流程中是无效的,建导师可以在这些建议书进入处理环节之前将这些建议书扔掉。

建议书必须解决或者降低了提议人所感知的一个焦虑,否则建议书将视为无效。此外,建议书通常必须有助于提议人更好地表达其圈子角色的目的,或者其角色的一项职责。不过,建议书也可以有助于其他的圈子成员更好地表达其角色,但是前提条件是这个“其他的圈子成员”允许提议人代表TA的角色|。

最后,无论是否符合前述标准,建议书如果是用于帮助圈子的治理方式更清晰地反映已经发生的活动,或者引发新的对民选角色的选举,那么这种建议书总是有效的。

3.2.3 检验建议书

建导师可以通过向提议人提问来检验建议书的有效性。

为了让建议书通过检验,提议人必须能够描述这个焦虑,并且给一个过去或者现在的实例来说明建议书能够有助于降低焦虑并且能够像上一节所述那样帮助圈子。

如果建导师认为提议人没有满足这个门槛,建导师必须抛弃这个建议书。但是,当评估建议书的有效性时,建导师只可判断提议人是否陈述了所需的实例和解释,以及陈述是否符合逻辑因此显得合理。建导师不可依据陈述的精确性以及建议书是否充分地解决了焦虑而做出判断。

3.2.4 有效反对的标准

有些焦虑不能算作反对,所以在处理建议书的过程中可以忽略。一个焦虑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a、b、c、d所有4个标准,或者满足特别标准e的时候,才能算作反对意见:

(a) 如果焦虑不解决,圈子表达其目的或者履行其职责的能力会退化。因此,反对者感

到焦虑不是因为自己想到了一个好的主意想去实施,或者感觉有潜力没有得到进一

步的发挥,而是因为建议书实际上会让圈子目前的能力倒退。例如,根据这个标准,

清晰性的降低是能力的降低,而没有提高清晰性则不能算作能力的降低。

(b) 焦虑以前是没有的,在建议书出现之前就没有。因此,焦虑是因为采纳了建议书才

产生的,如果建议书撤销则焦虑也就消失了。

(c) 焦虑被触发依据的是现有的事实或者事件,而不是根据预测,也就是焦虑不应该由

对未来世界的预测而产生。但是,如果建议书在未来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并且在造

成后果之前很可能没有机会充分感知和反应,那么基于预测的焦虑也是允许的。

(d) 焦虑限制了反对者表达其圈子角色的目的或者某项职责的能力;或者,如果建议书

限制了另外一个角色,反对者得到了另外这个角色的填充者的许可,能够代表这个

角色进行反对。

然而,不管是否符合上述标准,如果焦虑满足下述标准,则焦虑可以算作反对:

(e) 处理或者采纳建议书违背了本宪法定义的规则,或者促使圈子或者其成员动用非本

宪法授予的权力。比如,根据3.1部分的条款,下一步行动、项目和具体的运营决

定通常不是有效的治理流程结果,所以任何相关人员都可以提出这样的反对意见:

这个建议书得到的结果违反了宪法。

3.2.5 检验反对意见

建导师可以通过询问一些问题来检验反对的有效性。反对意见要通过检验,反对者必须能够陈述合理的论证,来说明为何反对意见符合所要求的每项标准。如果建导师认为反对者没有通过检验,建导师可以抛弃反对意见。当评价反对意见是否有效时,建导师只可评价反对人是否陈述了所需的论证,以及这些论证是否没

有逻辑错误因而合情合理。建导师不可因为论证是否精确或者反对意见是否重要而判断反对意见是否有效。

然而,当反对意见是基于建议书违反了宪法时,根据3.2.4(e)的规定,建导师可以要求圈子的秘书解释建议书是否真的违反了宪法。如果秘书判定建议书没有违反宪法,那么建导师可以阻止反对意见。

3.2.6 整合的规则(Rules of Integration)

当反对意见提出后,下面的规则可以在寻找解决方案的过程中使用:

(a) 任何核心圈子成员都可以要求检验反对意见,当有这种意见提出时,建导师必须检

验反对意见。

(b) 反对者要试着对建议书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建议书既能解决提议人的焦虑,也能解

决反对意见。其他人要提供帮助。在任何时候,如果建导师认为反对人没有诚意寻找潜在的解决方案,建导师可以阻止该反对意见,并继续处理建议书,就好像反对没有提出过一样。

(c) 任何核心圈子成员都可以向提议人提问,以进一步了解建议书所涉及的焦虑,或者

提议人所举的说明焦虑的例子。在任何时间点,如果建导师认为提议人没有诚心诚意地努力回答这些问题,那么建导师可以将建议书视为无效,并予以抛弃。

(d) 反对者须提供一份修改过的建议书,并提供合乎情理的论证,解释为什么修改过的

建议书能够在提议人所牵挂的每个场合解决或者防止焦虑。只要反对者提出请求,提议人必须陈述合理的原因,说明为什么修改后的建议书至少会在一个特定的场合无法解决或者预防该焦虑。或者,提议人可以增加一个例子,来说明修改后的建议书没法解决焦虑,但仍然符合3.2.2所要求的处理建议书的规则。如果建导师认定提议人无法满足这些条款中的一个,那么建导师可以认定建议书无效并抛弃建议书。

俄罗斯宪法全文

俄罗斯宪法 前言 我们,在自己土地上由共同命运联合起来得多民族得俄罗斯联邦人民,确认人得权利与自由、公民与睦与与谐,维护历史形成得国家统一,依循普遍公认得各民族平等与自决得原则,缅怀将对祖国得热爱与尊重、对善良与正义得信念传递给我们得先辈,复兴俄罗斯主权得国体并确认其民主基础得不可动摇性,努力保证俄罗斯得繁荣与昌盛,基于为自己得祖国而对当代与后代所承担得责任,意识到自己就是国际社会得一部分,特通过俄罗斯联邦宪法。 正文 第一章根本得宪法制度 第一条 1、俄罗斯联邦俄罗斯就是共与制得民主联邦法治国家。 2、俄罗斯联邦与俄罗斯两个名称含义相同。 第二条 人与人得权利与自由具有至高无上得价值。承认、遵守与维护人与公民得权利与自由就是国家得责任。 第三条 1、俄罗斯联邦得多民族人民就是俄罗斯联邦主权得拥有者与权力得唯一源泉。 2、人民直接地或通过国家权力机关与地方自治机关行使自己得权力。 3、人民权力得最直接体现就是全民公决与自由选举。 4、任何人不得将俄罗斯联邦得权力据为已有。对篡夺权力或把权力据为已有者要受到联邦法律起诉。 第四条 1、俄罗斯联邦在其全部领土上享有主权。 2、俄罗斯联邦宪法与联邦法律在俄罗斯联邦得全部领土上具有最高得地位。 3、俄罗斯联邦保障自己领土得完整与不受侵犯。 第五条 l、俄罗斯联邦由共与国、边疆区、州、联邦直辖市、自治州、自治区组成它们就是俄罗斯联邦平等得主体。 2、共与国(国家)拥有自己得宪法与法律。边疆区、州、联邦直辖市、自治州、自治区拥有自己得宪章与法律。 3、俄罗斯联邦得联邦体制建立在俄罗斯联邦国家完整、国家权力体系统一、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机关与俄罗斯联邦各主体国家权力机关之间划分管辖对象与分权、俄罗斯联邦各族人民平等与自决得基础上。 4、在同联邦国家权力机关得相互关系方面,俄罗斯联邦各主体一律平等。 第六条 l、俄罗斯联邦国籍得获得与取消要依据联邦法律进行。不论通过什么方式获得,俄罗斯联邦国籍就是统一得与平等得。 2、俄罗斯联邦得每个公民在俄罗斯联邦得领土上都享有俄罗斯宪法所规定得一切权利与自由,并承担相同得义务。 3、俄罗斯联邦公民不能被剥夺自己得国籍,也不能被剥夺改变自己国籍得权利。

讲宪法学宪法演讲稿2篇

讲宪法学宪法演讲稿2篇 第一篇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学法、守法与浦外精神》,概括的说浦外精神就是不断的精益求精,追求卓越。在这社会大家庭里,我们每个人如何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呢?那就是共和国华丽雄伟的大厦下一座坚实、永恒不变的根基“法”。它使我们每个人明确是非的界限,而这也是共和国公民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 回首新中国跨越半个世纪的发展历程,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建立了新中国,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成文宪法。从此,无数中国人开始认识法律、关心法律。以邓小平为核心第二代领导集体确定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为开创普法工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并将这一方略载入国家根本大法。去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库》的出版发行反映了我国法制建设的成就,有助于推行实施依法治国的进程。 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就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

当前,随着信息领域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作为开放式传播和交流工具,作为一种新兴的传播媒体,正在日益成为一个重要的思想道德建设的新阵地。在互联网的普及过程中,有一个现象值得关注,这就是网吧问题。网吧的确有效地把网络推向了平民化。然而,随着互联网信息垃圾的增加,失控网吧的负面效应也日益呈现,尤其是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引起了社会的焦虑。一些网吧的无序发展和惟利是图,衍生出暴力游戏、沉溺聊天、淫秽色情三个公害,成为"电子海洛因",从而引发出学生分心、家长伤心、教师烦心、社会担心的负面忧患。不良网络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事例不胜枚举,在此不一一例举。 未成年人违规上网是学校、家长、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了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环境,国务院通过了《互联网服务营业所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网吧、电脑休闲屋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同时还应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违者将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整顿直到吊销经营许可证。政府加强管理,用强制性的法律措施来维护网络的安全、健康和文明。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应该吸取网络危害的教训,克己自律,按照《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规定做到文明上网,正确对待互联网上的各种信息,自觉抵制、摒弃其中

小学生讲宪法学宪法演讲稿

小学生讲宪法学宪法演讲稿导语:让我们用宪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下面由小编为您整理出的小学生讲宪法学宪法演讲稿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小学生讲宪法学宪法演讲稿1 尊敬的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在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弘扬宪法精神,建设和谐校园》。 宪法是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和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宪法是母法,就像家里的母亲一样。所有的法律都必须根据宪法产生,不得违背宪法,违背宪法的法律是无效的。宪法是爱法,就像母亲保护自己的孩子一样。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使我们的人格、人生、财产受到保护。宪法是国法,宪法不是家法,也不是校规,而是规定整个国家基本制度的国法。 大家知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所学校假如没有严格的规定,就不能得到长久的发展。现代社会受一些不健康思想的影响,我们变坏真是太容易了,比如网吧、游戏厅等,你们可知道有多少人因此而荒废学业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年龄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

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我们完全有必要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来尽量减少甚至完全避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借此机会,我特别向大家提出几点建议: 一、不带通讯工具进入校园,不沉迷于网络。纠正网络游戏、网上装备、网上交友等危害身心健康、消耗家长钱财和影响学习的行为。 二、不说谎、小偷小摸、义气用事。我们千万不要为了一时的享受、一时的痛快,而毁掉自己的一生。 三、不要因为相互之间磕磕碰碰,就出现打架斗殴的现象,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发生许多恶性事件,又何必逞一时之强,酿终身大错呢?学校是我们大家共同学习生活的大家庭,我们每个学生是其中的一员,当出现一些不良现象或发现某些不良苗头,我们每位学生都有责任和义务加以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班主任,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 同学们,让我们携起手来,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相互帮助,团结奋进。让我们一起学法、知法、守法,做一名新世纪合格的学生,用我们美好的心灵去净化身边的丑恶,用我们灵巧的双手共建人类的文明,共创和谐校园。 谢谢大家!

初中生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600字

初中生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600字 法律是国家的产物,是国家统治的工具,是全体人民意志的体现,下面是我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学法、守法与学校精神》,概括的说我校精神就是厚德、弘毅、诚信、敏行。 在这社会大家庭里,我们每个人如何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呢?那就是共和国华丽雄伟的大厦下一座坚实、永恒不变的根基——“法”。它使我们每个人明确是非的界限,而这也是共和国公民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 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落实到人民法院工作的实际,一方面要求人民法院通过不断提高司法能力,维护司法公正,切实在审判工作中贯彻宪法精神,落实法治要求;另一方面,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活动和法制宣传工作,宣传宪法精神,强化公民的法制观念。近年来,人民法院为此进行了不懈努力。 我深深地知道,没有阳光就没有日子的温暖;没有雨露就没有五谷的丰登;没有水源就没有生命的辉煌;没有你们的养育就没有长大的我。回首新中国跨越半个世纪的发展历程,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建立了新中国,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成文宪法。从此,无数中国人开始认识法律、关心法律。 作为每一个中学生,应该以学校精神引以为豪,争当遵纪守法的浦外人,主动发扬光大学校精神,创学校品牌!努力学习科学知识,为报效祖国、施展抱负打下优良的基础。“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从头越,苍山如海,残

阳如血。”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 宪法是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和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宪法是母法,就像家里的母亲一样。所有的法律都必须根据宪法产生,不得违背宪法,违背宪法的法律是无效的。宪法是爱法,就像母亲保护自己的孩子一样。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使我们的人格、人生、财产受到保护。宪法是国法,宪法不是家法,也不是校规,而是规定整个国家基本制度的国法。 大家知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所学校假如没有严格的规定,就不能得到长久的发展。现代社会受一些不健康思想的影响,我们变坏真是太容易了,比如网吧、游戏厅等,你们可知道有多少人因此而荒废学业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年龄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我们完全有必要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来尽量减少甚至完全避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借此机会,我特别向大家提出几点建议: 一、不带通讯工具进入校园,不沉迷于网络。纠正网络游戏、网上装备、网上交友等危害身心健康、消耗家长钱财和影响学习的行为。 二、不说谎、小偷小摸、义气用事。我们千万不要为了一时的享受、一时的痛快,而毁掉自己的一生。 三、不要因为相互之间磕磕碰碰,就出现打架斗殴的现象,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发生许多恶性事件,又何必逞一时之强,酿终身大错呢?学校是我们大家共同学习生活的大家庭,我们每个学生是其中的一员,当出现一些不良现象或发现某些不良苗头,我们每位学生都有责任和义务加以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班主任,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

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

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做知法守法的好少年。 每个周一我们学校都要举行升旗仪式,有人会问,为什么我们的国旗是五星红旗,而不是其他旗呢为什么我们不每周换一种国旗呢还有人问:同学们为什么每天都要来上学,而不是想来就来,想在家里玩就在家里玩呢 理由是:这是由法律规定的,更确切说是由宪法规定的。 那么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和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如同栋梁,好似巨擘,托举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它用最精炼,最朴实,最准确的言语,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 2014年12月4日是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每年的这一天,全国各地都要举办各类法制宣传活动。在学校法治宣传日活动中,我们观看了法律进学校系列短片,从中了解到许多种类的法律:《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国旗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等。这些法律都是从宪法衍生而成的。

有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说“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准则,我们呼吁用法律来维护社会秩序。而在我们学生群体中也存在着一些触犯刑法的现象。如:强要同学钱财,参与抢劫,更有甚者结帮犯罪。据报道:海南省万宁市17岁学生温某,因持塑料枪打劫被判有期徒刑。不久前我市某中学初三学生持刀刺死了同班同学,现已被刑事拘留。来自公安机关的一则统计数字表明,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发展趋势。在上海,14-16岁的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尤其让人心惊的是,刚刚进入法定处罚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了其中的%。犯罪,无疑永远威胁着我们安定的生活。但是,我们应当坚信的是,法律永远维护正义。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律的正义性,并学会扞卫它! 只要我们认真深入学习法律,心有法制,我们就会约束自己的行为,就不会感情用事,不会做违反国家利益、损害别人利益的事。当我们的行为都很自律,很规范,我们国家就会和平,我们就能生活在一个自由民主的环境里,快乐和幸福将时刻伴随着我们! 青春的舞台,有了宪法精神的照耀而倍加闪亮;梦想的征途,有了宪法精神的指引而分外通畅。就让我们行动起来吧,弘扬宪法精神,勇做普法排头兵;照亮青春梦想,争当时代弄潮儿,在成长的道路上与法同行,做一名知法守法的好少年!

论宪法上的人格尊严

论宪法上的人格尊严上官丕亮苏州大学副教授上传时间:2008-3-31 浏览次数:1914 字体大小:大中小 关键词:宪法/人格尊严/人的尊严/法律适用/合宪解释 内容提要:人格尊严是一项独立的基本权利,它不同于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也不属于人身自由的范畴。我国宪法上的“人格尊严”与国际人权宪章和外国宪法所规定的“人的尊严”实属同一概念,但其地位和内容不同。宪法上的人格尊严与一般法律上的人格尊严具有不同的功能和救济方式,但二者也有联系,宪法上的人格尊严是一般法律上的人格尊严的立法依据和违宪审查依据以及解释依据。“合宪解释”是当下中国宪法上的人格尊严在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中适用的最佳途径和最好方式。 长期以来,我国法学界对民法上的人格尊严讨论较多,但对宪法上的人格尊严不够重视。然而,与宪法上的人格尊严相关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却一直存在着,期待我们去关注和解决。例如,有一个这样的故事:上个世纪90年代初,江苏省盐城市下辖的一个县公安局的局长和政委因单位走私汽车,被关在一个监狱里。自从被关以后,他们一律拒绝亲戚、朋友、老同事和老部下到监狱探视,理由是:“走私不走私,犯罪不犯罪自有公论,并非不能见人。可是,头被剃得光光的,太丑了,实在不好意思见人,实在见不得人!” [1]关于强制囚犯剃光头,我国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只是监狱、看守所长期以来的习惯做法。这种习惯做法是否侵犯囚犯的人格尊严?公权力机关是否有权限制和剥夺公民的人格尊严?我国宪法上的人格尊严与外国宪法及国际人权文件所规定的“人的尊严”是不是一回事?如何理解宪法上的人格尊严?宪法上的人格尊严与一般法律上的人格尊严有何不同?宪法上的人格尊严在实践中应当如何适用?这些问题都值得探讨。 一、人格尊严的含义 我国1982年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这是我国宪法第一次对人格尊严作出规定。 对于我国现行宪法所规定的人格尊严,我国宪法学者们一般认为,它就是指公民的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利。正如一位宪法学者所指出的:“我国学术界主流的观点认为《宪法》上的人格尊严即在法律上体现为人格权。《宪法》规定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通常被认为是指民法意义上的人格权,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等不受侵犯。” [2]

2019年美国宪法原文和解读(一)

2019年美国宪法原文和解读(一) 注:美国宪法用较早的英语写成,不易理解。所以蓝色斜体字是对上一部分的解释和说明,希望可以帮助大家很好的理解美国宪法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The Preamble We 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 in Order to form a more perfect Union,establish Justice, insure domestic Tranquility, provide for the common defense, promote the general Welfare, and secure the Blessings of Liberty to ourselves and our Posterity, do ordain and establish this Constitution for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The Preamble declares that“ We the people” are the authority for the Constitution (unlike the 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 which derived their authority from the states) The Preamble also sets out the purposes of the Constitution. Article I (Legislative Branch) The first part of the Constitution, Article I, deals with the organization and powers of lawmaking branch of the national government, the Congress. Section 1.Legislative Powers All legislative powers herein granted shall be vested in a Congress of the United States, which shall consist of a Senate and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Section 2.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Clause1: Composition and Election of Members.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shall be composed of members chosen every second year by the people of the several States, and the Electors in each State shall have the qualifications requisite for Electors of the most numerous branch of the State Legislature. Each state has the power to decide who may vote for members of Congress. Within each state, those who may vote for state legislators may also vote for members of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and, under the Seventeenth Amendment, for U.S senators) When the Congress was written, nearly all states limited voting rights to white male property owners or taxpayers at least twenty-one years old. Subsequent amendments granted voting power to African men, all women, and everyone at least eighteen years old.

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范文6篇

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范文6篇 Learn from the Constitution and talk about the model sp eech of constitution 编订:JinTai College

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范文6篇 小泰温馨提示:演讲稿是在较为隆重的仪式上和某些公众场合发表的讲话文稿。演讲稿是进行演讲的依据,对演讲内容和形式的规范和提示,体现着演讲的目的和手段,用来交流思想、感情,表达主张、见解;也可以用来介绍自己的学习、工作情况和经验等等;同时具有宣传、鼓动、教育和欣赏等作用,可以把演讲者的观点、主张与思想感情传达给听众以及读者,使他们信服并在思想感情上产生共鸣。本文档根据演讲稿内容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范文 2、篇章2: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范文 3、篇章3: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范文 4、篇章4:大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范文 5、篇章5:大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范文 6、篇章6:大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范文

只有弘扬宪法精神,才能加快法制建设,实现社会主义 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小泰为你分享了学宪法讲宪法演讲 稿范文,希望能够帮到你。 篇章1: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范文 大家上午好!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宪法在我心中》。 “国的家住在心里,家的国以和矗立。“我们的国家因 为和平,因为和谐,所以能够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我们作为一位炎黄子孙,有责任去维护我们祖国的和谐,而作为一名中学生,更应该去了解、去遵守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 12月4号是我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同时也是宪法宣传日。以宪法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就是要在全社会进一步强化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观念。 宪法的意义在于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一特点决定了 它的法律地位高于普通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与宪法内容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20XX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届、第四届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于20XX年9月、20XX年1月、

意大利审计法院特点评析

意大利审计法院特点评析 意大利审计机关采取的是法院的设置形式,意大利审计法院是意大利的最高审计机关,具有维护公共财政安全和保障有关司法秩序的作用。意大利宪法第100条规定了审计法院的职责,审计法院实施对政府法案“事前的”合法性审计和对国家预算“事后的”审计。根据法律,审计法院参加对公共的被资助实体财务管理的审计。审计法院向国会提交审计发现。同时,宪法第103条还赋予审计法院在公共问责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方面执行司法的职能。意大利审计法院成立于意大利王国建立后的1862年,是意大利基本统一之后的第一个法院,其目的是控制公共管理、防止与避免资金浪费和不健全的管理。经过150多年的历程,随着国家行政服务的改进、公共财政的演变与协调,以及审计体系自身的不断调整和现代化,意大利审计法院已经发展成为拥有较完备的审计职能和司法裁判职能、在国家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机构。在具体的审计和司法实践中,审计法院对政府法案进行事前合规性审计、审查公共账目、评价所有政府部门管理的健全性、行政活动绩效、分析和评价财政政策和经济政策的进程和影响、对引起公共财政损害的行为进行问责,以其专业性和独立性服务于意大利”国家——共同体”。相比于其他采用法院制审计机关的国家,如法国、葡萄牙、比利时、巴西等国,意大利审计法院在审计机构设置与审计职能定位、审计中立性、审计裁判与问责的力度等方面都存在显著的特点。 一、意大利审计法院的“双重性” (一)意大利审计法院的双重属性与双重职能。意大利审计法院的双重属性体现在审计法院既是政府的组成机构,又是法院体系的一个部分,其双重职能是指审计法院同时拥有审计职能和司法职能,职能的双重性与属性的双重性具有密切的关系。1.意大利审计法院的双重属性。一方面,审计法院是政府的一个机构,属于政府机构中的辅助机关。意大利共和国的组织机构包括议会、总统、政府、司法、区省市等,实行权力的分立与制衡。议会主要享有立法权、监督权以及财政控制权,每年批准政府所提出的预算和决算。总统作为国家元首,主要权力有颁布法律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命令和条例、任命国家官员、主持最高司法会议等。政府由内阁、国家行政机关、辅助机关组成,辅助机关包括审计法院和国家经济

美国宪法及其修正案

《美国宪法》 序言 我们美利坚合众国的人民,为了组织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的安宁,建立共同的国防,增进全民福利和确保我们自己及我们后代能安享自由带来的幸福,乃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和确立这一部宪法。 第一条 第一款本宪法所规定的立法权,全属合众国的国会,国会由一个参议院和一个众议院组成。 第二款众议院应由各州人民每两年选举一次之议员组成,各州选举人应具有该州州议会中人数最多之一院的选举人所需之资格。凡年龄未满二十五岁,或取得合众国公民资格未满七年,或于某州当选而并非该州居民者,均不得任众议员。众议员人数及直接税税额,应按联邦所辖各州的人口数目比例分配,此项人口数目的计算法,应在全体自由人民--包括订有契约的短期仆役,但不包括末被课税的印第安人--数目之外,再加上所有其他人口之五分之三。实际人口调查,应于合众国国会第一次会议后三年内举行,并于其后每十年举行一次,其调查方法另以法律规定之。众议员的数目,不得超过每三万人口有众议员一人,但每州至少应有众议员一人;在举行人囗调查以前,各州得按照下列数目选举众议员: 新罕布什尔三人、麻萨诸塞八人、罗德岛及普罗维登斯垦殖区一人、康涅狄格五人、纽约州六人.新泽西四人、宾夕法尼亚八人、特拉华一人、马里兰六人、弗吉尼亚十人、北卡罗来纳五人、南卡罗来纳五人、乔治亚三人。任何一州的众议员有缺额时,该州的行政长官应颁选举令,选出众议员以补充缺额。众议院应选举该除议长及其他官员;只有众议院具有提出弹劾案的权力。 第三款合众国的参议院由每州的州议会选举两名参议员组成之,参议员的任期为六年,每名参议员有一票表决权。参议员于第一次选举后举行会议之时,应当立即尽量均等地分成三组。第一组参议员的任期,到第二年年终时届满,第二组到第四年年终时届满,第三组到第六年年终时届满,俾使每两年有三分之一的参议员改选;如果在某州州议会休会期间,有参议员因辞职或其它原因出缺,该州的行政长官得任命临时参议员,等到州议会下次集会时,再予选举补缺。凡年龄未满三十岁,或取得合众国公民资格未满九年,或于某州当选而并非该州居民者,均不得任参议员。合众国副总统应为参议院议长,除非在投票票数相等时,议

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

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 初二13班董雨辰 尊敬的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学宪法、讲宪法”。 “国的家,住在心里;家的国,以和矗立”。我们的国家因为和平,才能够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我们作为一名炎黄子孙,一名中学生,为了我们祖国的强大,更应该去了解、去遵守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 “民众而生吏,吏众而生官。官众而生王,王不一而生宪,民议事而国立宪也”。这样就形成了一个权力传递和分配的链条。这就好比大家小时候玩过的“老虎棒子鸡”的游戏。老虎吃鸡,鸡吃虫子,虫子啃棒子,棒子打老虎,如此这般平衡制约,这样国家就井井有条了。而宪法,就好比是这个游戏的规则,规则如何制定,将直接决定游戏参与者的行为和心态。 说起宪法一词,最早是在1840年从由一群举着火枪,开着战舰的英国人带进中国。直到1982年12月4号,我国宪法经过多次修订才正式颁布实施。因此每年的12月4号被国家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同时也是宪法宣传日,要在全社会进一步强化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观念。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神经中枢,其他的法律只能算脉络经纬。这一特点决定了它的法律地位高于普通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所有与宪法内容相抵触的法律条文一律无效。 宪法为什么有这么高的地位呢?这是由它的内容决定的,简单来说,宪法既要“顶天”也要“立地”。所谓“顶天”就是规定了国家权力的分配,并规范权力运行,这些权力可都是来源于我们人民的授权

哦,正所谓“权为民所赋,利为民所谋”。 所谓“立地”是说宪法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确保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那宪法又保障了我们公民哪些基本权利呢?让我给您一一道来:有劳动权、平等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宗教信仰自由等十一项权利。 当然,我们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还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如受教育、依法纳税、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等八项义务。 列宁同志说,“宪法是写满人民权利的一张纸”,保障人权更是宪法根本目的之所在。换句话说,宪法就是人民开具给政府,并要求政府保障予以实现的权利清单。 2003年广州的“孙志刚事件”,相信各位评委老师都非常了解,他用一个年轻的生命换来了中国法治的巨大进步,中国的公民意识已经进入了权利时代,只有宪法的精神在我们的神经中枢里至高地闪耀,法律的布道在我们的脉络中畅通无阻,我们才能更好地写出一个大写的公民! 我的演讲结束,谢谢大家!

意大利宪法

意大利宪法 目录 基本原则 公民权利与义务 共和国机构 基本原则 公民权利与义务 共和国机构 基本原则 第一条意大利是以劳动为基础的民主共和国。主权属于人民,人民在宪法所规定的形式和范围内行使主权。 第二条共和国无论对个人还是对表现其个性的社团成员,均承认并保障其人权之不可侵犯,并要求履行政治经济和社会团结方面的不可违背的义务。 第三条全体公民,不问其性别、种族、语言、宗教、政治信仰;个人地位及社会地位如何,均有同等的社会身份,并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共和国的任务,在于消除经济及社会方面的障碍——实际上限制公民自由与平等、阻碍人格充分发展和全体劳动者真正参加国家政治、经济及社会组织的障碍。 第四条共和国承认全体公民均享有劳动权,并帮助创造实现此项权利的条件。 每个公民均有义务根据自己的能力和选择从事一种能促进社会物质或精神进步的活动或职务。 第五条统一而不可分割的共和国,承认并鼓励地方自治;在国家各项公职方面实行最广泛的行政上的地方分权;并使其立法原则与立法方法适应地方自治与地方分权的要求。 第六条共和国以特殊法规保护各少数民族。 第七条国家与天主教会各行其政,独立自主。 它们的关系由拉特兰条约规定。此条约的修改,若被双方接受,无须经过宪法修改之程序。 第八条一切宗教在法律面前均平等地享有自由。天主教以外的各种宗教,只要不违反意大利法律制度,均有按其教规建立组织的权利。 这些宗教与国家的关系,根据与有关代表机构达成的协议由法律规定。 第九条共和国鼓励文化、科学与技术研究的发展。 共和国保护国家的风景名胜、历史遗产与艺术遗产。

第十条意大利的法律制度符合公认的国际法规范。 外籍人的法律地位,根据国际法规和国际条约由法律规定。 凡在其本国事实上不能行使意大利宪法所保障的民主自由权的外籍人,根据法定条件,有权在意大利共和国境内避难。外国政治犯不许引渡。 第十一条意大利拒绝参加作为侵犯他国人民自由之工具和作为解决国际争端之手段的战争。在与其他国家平等的条件下,意大利同意为了建立保证国际和平与正义的秩序而对主权作必要的限制;意大利鼓励并协助以此为宗旨的国际组织。 第十二条共和国国旗为意大利的三色旗,由同样宽度的绿、白、红三色长条纵列组成。 编辑本段公民权利与义务 公民关系 第十三条人身自由不得侵犯。 除非根据司法当局的说明理由的命令,并仅在法定场合和按照法定程序,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拘禁、检查和搜身,也不得对人身自由加以任何限制。 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紧急需要的特殊情况下,警察机关可以采取临时措施,此项措施须在四十八小时内通知司法当局,若在随后四十八小时内司法当局不予批准,此项措施则被视为业已撤销而完全失效。 对人身自由受到任何形式限制的人施以任何肉体和精神上的暴行,均应受到惩处。 法律规定预先羁押的最长期限。 第十四条住宅不得侵犯。 除非在法定场合按照法定程序并遵照旨在保护人身自由的各项保证,不得进行检查、搜查或查封。 出于公共保健和防止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理由,或出于经济和税收目的而进行的搜查和检查,由特别法规定。 第十五条通信与其他各种通讯联络自由与秘密,不得侵犯。只有根据司法当局的说明理由的命令,并遵守各项法律保障,方可加以限制。 第十六条除非根据保健和安全方面的理由法律可按一般程序规定某些限制外,每个公民均可在国内任何地区自由迁徙和居住。不得以政治理由规定任何限制。每个公民,除非负有法律义务,均可自由离开与返回共和国国土。 第十七条所有公民均有不携带武器和平地举行集会的权利。集会即使在向公众开放的建筑物内举行,也无须预先通知当局。 在公共场所举行集会时,须预先通知当局,而当局只有根据公共安全和使公众免道损害的充分理由方可禁止。

当代中西政治制度比较

当代中西政治制度比较 马开全① 政治制度是社会政治领域各项制度的总称。政治制度是种复杂的现象,影响它的因素很多,比如一个国家的经济水平、民族思想、国家性质、传统文化等。从学习以及书本上产生了一下启发。 思想文化基础之比较。 以多党竞争轮流执政、权力分立制衡、代议制、普选制和法制等为主要特征的西方当代政治制度的思想文化基础是根源于古希腊的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的理论,在西方近代霍布斯、洛克、卢梭和孟德斯鸠等人的理论中形成和完善,并在当代西方的政治思潮中得到一定程度发展的民主思想。大概包括这四个方面,即将人归属于动物、作为目的的和手段的民主、法制、为法律所包容或保证的道德;而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基本特点的中国当代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思想文化基础是根源于中国儒家学说的鼻祖孔子和孟子的理论,并在历代儒家弟子的理论中得到继承和发展,这种思潮也集中体现在有关理论家在讨论人性与国家和法律的关系、民主与集权的关系、法制与人制的关系、政治与道德的关系等问题的论述中,概括起来也有四点即将人完全社会化、集权主义及其民主、人制、将政治道德化。 政治体制之比较。 美国实行总统共和制,三权分立、互相制衡是美国政治体制最主要的特征。立法权属于国会,但总统有权否定国会的立法,国会又有权以两院三分之二议员的多数票推翻总统的否决;总统拥有行政权,但其行政权又受到来自国会和法院的制约;司法权属于联邦法院,法官为终身职位。 在英国,则实行议会制君主立宪制。英国的议会制君主立宪制是资产阶级和封建贵族互相妥协的产物。国王——不可或缺的虚位君王,是民族团结的象征,英联邦的元首,对保持政府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起到一定作用,在统治阶级内部发生矛盾、分歧时起到协调作用。内阁及其首相才是根据宪法惯例形成的真正实权派,掌握着行政及立法等大权。 而中国则实行议行合一民主共和制。与美国等国家相比,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就是说,人民是国家一切权力的所有者。议行合一指人民代表大会和“一府两院”(即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合一。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都产生于人民代表大会,都要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和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 行政制度之比较。 行政制度是三权分立体制出现之后行政机关管理国家政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各项制度的总称。世界各国由于历史文化、现实政治制度的不同,致使行政制度方面也存在较大差异。 美国在国家结构形式上实行联邦制,美国的联邦政府是总统直接管辖的行政执行机关,基本上划分为三类:总统的内阁和办事机构、政府各部与独立机构。 英国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制度。枢密院——法律上的最高政府机构,随着内阁和政府各部的发展,枢密院已没有什么实际职权,其主要职权仅仅是发布具有法律效力的公告和枢密院令。 意大利四级行政制度。中央政府是执行共和国议会通过的法律的机关,同时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其总体职能是实现法律为国家发展规定的具体任务和目标,维持正常的社会生活,从国内政策和国外政策诸方面促进国家的繁荣和发展;按意大利宪法规定,意大利地方政权机构分为大区、省、市三级,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地方拥有广泛的自治权。 ①马开全法学院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学号10131027

美国年宪法全文中英文版

《美国宪法》(中、英文版) (中文) 序言 我们美利坚合众国的人民,为了组织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的安宁,建立共同的国防,增进全民福利和确保我们自己及我们后代能安享自由带来的幸福,乃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和确立这一部宪法。 第一条 第一款本宪法所规定的立法权,全属合众国的国会,国会由一个参议院和一个众议院组成。 第二款众议院应由各州人民每两年选举一次之议员组成,各州选举人应具有该州州议会中人数最多之一院的选举人所需之资格。凡年龄未满二十五岁,或取得合众国公民资格未满七年,或于某州当选而并非该州居民者,均不得任众议员。众议员人数及直接税税额,应按联邦所辖各州的人口数目比例分配,此项人口数目的计算法,应在全体自由人民--包括订有契约的短期仆役,但不包括末被课税的印第安人--数目之外,再加上所有其他人口之五分之三。实际人口调查,应于合众国国会第一次会议后三年内举行,并于其后每十年举行一次,其调查方法另以法律规定之。众议员的数目,不得超过每三万人口有众议员一人,但每州至少应有众议员一人;在举行人囗调查以前,各州得按照下列数目选举众议员: 新罕布什尔三人、麻萨诸塞八人、罗德岛及普罗维登斯垦殖区一人、康涅狄格五人、纽约州六人.新泽西四人、宾夕法尼亚八人、特拉华一人、马里兰六人、弗吉尼亚十人、北卡罗来纳五人、南卡罗来纳五人、乔治亚三人。任何一州的众议员有缺额时,该州的行政长官应颁选举令,选出众议员以补充缺额。众议院应选举该除议长及其他官员;只有众议院具有提出弹劾案的权力。 第三款合众国的参议院由每州的州议会选举两名参议员组成之,参议员的任期为六年,每名参议员有一票表决权。参议员于第一次选举后举行会议之时,应当立即尽量均等地分成三组。第一组参议员的任期,到第二年年终时届满,第二组到第四年年终时届满,第三组到第六年年终时届满,俾使每两年有三分之一的参议员改选;如果在某州州议会休会期间,有参议员因辞职或其它原因出缺,该州的行政长官得任命临时参议员,等到州议会下次集会时,再予选举补缺。凡年龄未满三十岁,或取得合众国公民资格未满九年,或于某州当选而并非该州居民者,均不得任参议员。合众国副总统应为参议院议长,除非在投票票数相等时,议长无投票权。参议院应选举该院的其他官员,在副总统缺席或执行合众国总统职务时,还应选举临时议长。所有弹劾案,只有参议院有权审理。在开庭审理弹劾案时,参议员们均应宣誓或誓愿。如受审者为合众国总统,则应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担任主席;在末得出席的

学宪法讲宪法优秀演讲稿5篇

学宪法讲宪法优秀演讲稿5篇 【篇1】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的演讲题目是《以宪为纲,知法守法》。 我叫**,是来自**第二实验中学一名幸运的中学生。说我幸运,因为我出生在一个崭新的时代,生长在一个法治的社会,一个法治的国家。 当我们站在岁月的肩膀上远眺,我们看到了,看到了那个旧社会里,封建腐朽的中国,看到了那个千疮百孔,令人心酸的中国。但此时此刻,我站在这里,用语言的力量来传达我的情感,这何尝不是一种幸运?而这一切,都要归功于我们和平法治的国家,归功于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 从小,家里的老人就教我们:无规矩不成方圆。后来,老师告诉我们: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宪法》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如甘露,如阳光;对于我们而言,如铠甲,如标杆。 今天我能够站在这里,因为宪法给了我受教育的权利,给了我了解民主法律的机会,给了我们大家一个和平稳定的社会。可以说,《宪法》是我们如今一切成就的根本。 作为一名炎黄子孙,我们都知道,清朝末年的中国,是何等的落

后,软弱,那些屈辱的历史犹如一把尖刀刻在每一位中国人心中,我们也常说,勿忘国耻,振兴中华。但是试想,如果我们国家没有《宪法》,没有民主没有法治,我们又该如果度过那段支离破碎的岁月,又该如何走向未来实现伟大的中国梦? 爱国、守法,不止是说说而已。 我们作为一位炎黄子孙,有责任去维护我们祖国的和谐,而作为一名新时代的中学生,更应该去了解、去遵守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 生活中,时常会有同学说,宪法离我们很远。但是,你是否知道,我们时时刻刻受着宪法的保护?我们每天上学、接受教育,是遵守《宪法》,我们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是遵守《宪法》,我们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是遵守《宪法》。可见,《宪法》就在我们身边,《宪法》陪伴我们成长。 刘媛媛发表过一篇演讲,叫《年轻人能为世界做什么》,她说总有一天银行行长会是九零后,企业家会是九零后。其实同样,总有一天我们也会长大成人,也会成为这个社会的主角,那么我想问大家,如果在那一天,我们又能为这个世界做什么?为这个国家、这个社会做什么呢? 我知道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够成为那种站在风口浪尖上去把握国家命运的人物,你我都是再普通不过的升斗小民,是这个

个人对税法规范的一些认识

个人对税法规范立宪的一些认识 前言:每个生活在中国的公民都会面临纳税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在全世界大部分地区也 都是如此。纳税已经成为了人类生活的一部分,离开了纳税政府将难以运行。我国税法包括多种税收制度,有商品纳税,所得税,财产税法制度,其中又有多种分类。若此多的税收制度构建起我国的税收制度规范,那么如果对于这些制度不加以法律的规范毫无疑问是不明智的,根据历史的检验法律才是社会发展的规范,也只有制定所谓的“良法”才可以对我国税收制度加以正确的引导,使其不至于走向弯路,从而为我国社会主义健身做出贡献。 关键词:税法,良法,社会主义制度,法律。 一:税法的基本概念 概念:对于税法的定义是众说纷纭,但是国内外学者也正在形成许多的共识。经济学家们一般都认为,税法是国家回事公共部门转移的资源,他是国家参照预定的标准,强制的,无偿的从私人部门向公共部门转移的资源,他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分配与再分配的重要手段,是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这是经济学姐对税收概念的较为普遍的认识。 特征:税法的特征概括起来主要是有国家主体性,公共目的性,政府依托性以及单方强制性和无偿征收性,标准确定性。 综合起来可以得出对于税收的定义如下: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公共职能而凭借其政治权利依法强制,无偿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活动或是手段。税收的征收主体是国家,征税的目的是提供公共服务:税收的权利是依据国家的政治权利:税收的实现必须依法进行:而税收的规范必须有法律确定的标准,同时又必然的带有强制性:税收活动是国家取得的财政收入的一种活动或手段。 二:税收存在的必要性 一般认为税收存在的必要性在于他是满足公共欲望,提供公共物品的最优效的手段,能够一定程度上缓解在公共服务上的市场失灵,分配与再分配,进而成为宏观调控和保证经济与社会稳定的政策工具。并且税收可以弥补国家其他形式收入的缺点和弊端,比如增发货币,发行国债以及收取费用。增发货币会导正通货膨胀不利于经济的稳定增长。发行国债有有偿的政府要向债权人还本付息,所以发行的规模不可能太大。守缺费用本着“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向公共服务的使用者和受益者收取费用,以满足财政的需要,但是这在操作上存在许多困难,而且收取的金额也不会太大。以上几种方法都不能很好地满足财政需求,而税收不同,因为政府通过税收形式取得的财政收入是一种购买力的转移,不会引发通货膨胀。同时政府取得税收是无偿的也不会像国债的发行那样存在着负担的风险。此外,依法强制,无偿征收的税收收入的数量巨大且稳定,可以为财政提供稳定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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