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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退休返聘制度

15-退休返聘制度
15-退休返聘制度

管理制度(试行)

山西有限公司

返聘退休人员管理规定

签发:

1 适用范围

1.1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聘用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管理。

2 职责

2.1 办公室职责

2.1.1 审核部门提出的返聘需求。

2.1.2 负责《返聘协议》的签订、续订、解除或终止的管理。

2.2 各部门职责

2.2.1 依据工作、生产需要,提出返聘需求。

2.2.2 代表公司与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

2.2.3 负责返聘人员工作的日常考核。

3管理内容

3.1 返聘情形

3.1.1 因在某个项目或其他工作中,没有能够承担该项工作的人员时,可以返聘。3.1.2 因某项技术或工作,目前的人员不具备或未达到承担该项工作的能力时,可以

返聘。

3.1.3 因开发某个新项目或技术,承担该项目人员缺乏经验、技术需要指导时,可以

返聘。

3.1.4 其他经公司领导审批的返聘情形。

3.2返聘工作要求

3.2.1 部门提出返聘需求时,应以发展本部门生产和经营、提高管理水平、推广应用

新技术和开发新产品、加强年轻人才培养、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

3.2.2 返聘人员必须履行“导师制”或“师带徒”办法中导师或师傅的职责,为公司

的持续发展培养后备人才。

3.2.3 返聘工作由办公室归口管理,各部门的返聘工作应经办公室备案。

3.2.4 返聘协议期限应控制在1年以内,期满后有需要可续签。

3.2.5 返聘总年限不得超过5年。

3.3 返聘人员条件

3.3.1 返聘的人员必须在是在技术、管理方面有专长,在原岗位上应是骨干人才。3.3.2 返聘人员年龄,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如有特殊原因,经

总经理批准,年龄可放宽到70周岁。

3.3.3 返聘人员上岗前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最近一个月内身体检查健康或

正常的证明。

3.3.4 返聘的重点是在一线从事生产工作的高级技工和掌握重要技术或管理技能的

高级职称人员,对其他人员的返聘严格控制。

3.4 返聘人员薪酬

3.4.1 返聘人员劳务报酬、福利待遇可参照公司相同岗位人员标准,也可由公司与返

聘人员双方协商确定,在《返聘协议》中确定。

3.4.2 返聘人员不参加年度晋升加薪,不参加部门奖金及绩效的分配。

3.4.3 掌握公司急需技术的人员及外聘高级技术专家待遇可协商办理。

3.4.4 作出特殊贡献者,可由部门申报总经理批准根据制度给予专项奖励。(特殊贡

献指:有重大的技术发明或对项目做出重大贡献并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提出重大的工艺改进并取得成效的;对管理改进做出重大贡献的。)

3.4.5 公司提供返聘人员必要的劳防用品。

3.4.6 根据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公司不负责返聘人员社会保险。

3.5管理程序

3.5.1 各部门需要返聘退休人员,应提前1个月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返聘人

员申请表》,交由总经理审批。

3.5.2 总经理批准后,办公室通知部门与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

3.5.3 聘期内因聘用人员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提前解除聘约的,各部门应及时书面通

知人力资源部,办理解聘手续。

3.5.4 《返聘协议》到期前1个月,办公室应通知部门,部门作出续签或终止的决定。

3.5.5 如需续签,应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总经理审批,续签应重新签订返聘协议。3.5.6 如不续签,部门应提前15天通知返聘人员办理工作交接并通知办公室办理离

职手续。

4 附则

本制度由总经理批准后生效实施,由公司总经办负责最终解释。

编制:批准:

2015年10 月25日 2015年10月25日

员工退休返聘管理办法

员工退休返聘管理办法 员工退休返聘管理办法1 目地与适用范围 1、1 为合理配置公司人力资源,继续发挥已达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担任中高层管理岗位人员的技术专长与管理经验,为公司创造更大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退休返聘员工管理。 2 参考文件《员工退休解聘试行办法》《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九州通集团薪酬管理制度》 3 术语 3、1 退休返聘:是指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与已办理了退休等手续或年龄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且与其他公司无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原担任中高层管理岗位人员的签订返聘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使其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的一种用工关系。 4 职责 4、1 人力资源总部 4、1、1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退休返聘相关办法,并负责向子公司推广实施; 4、1、2 根据政策变化与公司发展的需要,定期收集退休返聘的相关意见,完成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 4、1、3 负责集团各公司退休返聘员工资料的审核工作; 4、1、4 负责组织集团各公司拟返聘的人员进行的社会背景、工作经历等进行详细调查;

4、1、5 负责组织集团各公司拟返聘人员的体检工作,并对体检结果负责; 4、1、6 负责组织集团各公司退休返聘协议的签订工作; 4、1、7 监控集团各公司退休返聘工作。 4、2 子公司人力资源部(相关部门) 4、2、1 根据集团退休返聘相政策,完成所在公司退休返聘工作; 4、2、2 负责所在公司拟返聘人员资料的申报工作; 4、2、3 根据集团公司授权对所在公司拟返聘人员的社会背景、工作经历等进行详细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负责; 4、2、4 根据集团公司授权组织所在公司拟返聘人员的体检工作,并对体检结果负责; 4、2、5 根据集团公司授权完成所在公司退休返聘协议的签订工作; 4、2、6 负责所在公司返聘员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5 返聘范围与对象 5、1 返聘范围:退休返聘适用于公司战略发展所需特殊人才,包括财务类、质管类、物流类、基建类及医务类等岗位专业技术人才或管理人才; 5、2 返聘对象: 5、2、1 已与我公司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5、2、2 与其他单位办理了退休或内退手续的人员;

关于退休返聘规定

退休返聘相关规定: 1、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 2、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88号)《劳动法》 第七十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法律链接】 【一】《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 13、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88号 二、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问题。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3条的规定,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

公司离职人员返聘管理制度

离职人员返聘管理制度 鉴于餐饮业一线服务人员招聘难、留人难因素,综合考虑离职人员返聘比重新招聘新人相比在招聘和培训成本方面要高出很多,返聘的员工在对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工作技能等方面较为熟悉,可以第一时间进入工作状态。鼓励因个人因素离职的员工能返回公司,继续服务于公司,特制定本管理制度规范离职人员的重新返聘, 1、在本公司辞职后,第二次或两次以上应聘公司招聘的岗位。 2、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时间6 个月以上方可二次入职。 3、离职人员离职前所在部门负责人面试评价离职人员二次应聘,并签示具体意见。 4、凡离职人员二次入公司应聘,必须经过审批后按公司招聘制度及流程聘用,并重新计算工龄和相关福利政策。 5、返聘录用原则: 5.1 自身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公司制度、公司及社会所不能容忍的行为被公司辞退、开除的人员永不录用; 5.2 自身品质或者员工自身素质不符合公司要求员工不能融入公司的企业文化等原因,不论是辞职还是辞退的都不能返聘。 5.3 因不遵守考勤制度旷工、自离的人员将不能返聘。 5.4 在公司通过正常手续辞职后再次应聘公司岗位,方可允许录用。 6、对要求重返公司的员工,各部门应谨慎对待,了解其当时的离职原因,落实是否按公司制度办理完毕离职手续,人力资源部或用人部门要提出重新聘用的理由。特殊人才或特殊情况需逐级报批总经理和集团人力资源中心。 7、人力资源部负责按招聘制度及流程接待处理离职人员返聘,离职人员返聘通过审批流程后,按照正规入职程序走入职流程,详见《入职流程》。 8、部门安排尚未通过正常审批流程的原离职人员提前上班的,如最终审批未通过,则该员工在录用部门工作的一切费用支出、劳动纠纷、工伤事故赔偿或经济补偿金,由录用部门第一负责人承担。 9、任何部门不得存在隐瞒、私自聘用的情况,否则一经发现,由用人部门负责

退休返聘人员管理细则

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办法 1 范围 为规范公司退休返聘人员管理,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定义 2.1 返聘人员 本办法中的返聘人员指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但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公司审批同意,并与公司或公司所属单位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签订了返聘协议的退休职工。 3 总则 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各单位不得聘用退休职工。 4 管理内容 4.1返聘人员条件 4.1.1返聘人员一定是专业职人员,且属于原固定工身份员工。 4.1.2返聘人员原则上曾从事拟返聘岗位工作不少于五年。 4.1.3因在某个项目或在其他工作中承担的任务未完成且公司内没有能够承担该项工作的人员时;因公司内某项技术或工作,目前的人员不具备或未达到承担该项工作的能力时;因公司开发某个新项目或技术,承担该项目的人员因经验、技术缺乏指导时;其他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的,可以实施返聘。 4.1.4返聘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心脏病、高血压等,愿意接受并能胜任拟聘岗位的工作任务。 4.2 返聘人员的管理 4.2.1公司所属单位在使用退休职工前须填写《返聘审批表》(见附录A),双方初步达成意向的《返聘协议书》(见附录B)报公司审批。 4.2.2经公司审批同意返聘的退休人员须与公司或由公司所属单位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签订《返聘协议书》后方可上岗,并由公司运营管理处建立返聘人员台帐。 4.2.3返聘实行聘期制,按期聘用,一年一聘,到期自动终止,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确因人员紧缺,返聘期满后需继续使用的,累计返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年,返聘延期的,聘用单位应再次填写《返聘审批表》报公司审批。聘期中,原则上聘用单位和返聘人员双方均不可随意中断聘期,若确需中止,需提前提出并经双方充分协商后确定,一旦中止,即为终止,便不可再次返聘。 4.2.4聘用单位必须指定人员跟随返聘人员学习专业技能,返聘人员在聘用期间必须履行导师或师傅的职责。跟随学习人员可以是一个或者多个。运营管理处可以直接安排合适人员跟

医院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

医院退休人员返聘管理 规定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 医院因工作需要,可聘用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本院退休人员继续工作,返聘对象一般为我院医疗、医技岗位专家。 一、返聘原则 1、按需返聘原则。根据医院工作的实际需要实施返聘,若现有人员已能满足工作需要,则严格控制,不进行人员返聘。 2、岗位管理原则。坚持人力资源总量与结构控制、岗位管理原则,返聘科室人数未达到医院制定的编制数,方可返聘退休人员。返聘岗位一般为我院医疗、医技岗位专家或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二、返聘条件 1、返聘人员具备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等条件。 2、返聘人员本人自愿,并向单位提交申请。 3、返聘人员身体健康,能胜任全日制工作。 4、男性一般不超过65岁,女性一般不超过60岁。 5、未在院外其他单位兼职。 三、返聘人员管理 1、返聘人员要从医院利益出发,服从医院的工作安排,与在院职工同样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返聘人员未经医院审批同意,不得到外单位会诊、手术或查房等,不得自行联系外出会诊。

3、返聘人员由返聘科室按在职人员管理,需完成本科室在职同职级同类人员相应的工作量,并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之一。 4、返聘人员每次聘期不超过一年,聘期满后因工作需要重新报批同意后可以续聘。 5、返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聘期一般为一年。个人自愿辞聘者,应提前一月向科室申请。 6、返聘人员违反医院关规定的,医院有权解聘。 四、返聘人员待遇 1、返聘人员按国家政策享受退休工资。 2、医院按返聘人员专业技术职称发放返聘工资:中级职称2000元/月,副高级职称2500元/月,正高级职称3000元/月。 3、返聘人员返聘期间享受所在科室绩效工资。 4、其他福利待遇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

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办法 2013年是公司成立20周年,2014我们已经跨入第三个十年的行列,公司员工人数逐年扩大,现已发展成一支老中青结合的配置趋于成熟的专业设计企业,为使公司技术和行政人员配置更规范,结构更合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规范退休人员返聘管理,继续发挥退休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及管理经验丰富的优势,促进公司经济发展,依据国家相关劳动用工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根据国务院2014年退休条件规定,一般情况下,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公司及各子公司到龄退休人员原则上办理完退休手续,不再返聘。对于公司急需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才确因工作需要返聘的可以按本办法来执行。 第二条返聘原则 因工作需要,本单位退休的、身体健康且具有独特专业技术及中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退休人员,经本人申请,公司总经办研究同意后可以返聘。 1、坚持工作岗位需要的原则。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返聘人员必须是确因工作需要,返聘岗位必须是当前工作急需且暂时无合适的替代人选。返聘人员应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及较高专业技术水平且是岗位较适合的人选。同时,聘用部门及子公司应尽快培养在职员工上岗以替代返聘人员。 2、坚持返聘人员年度审查的原则。返聘人员聘期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返聘人员一年一聘,特殊岗位或人才返聘任期可超过

一年。凡聘期超过一年,或聘期在一年以内但跨年度的,要进行年度审查。 3、坚持自愿的原则。返聘退休人员必须尊重本人意愿,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聘用。 第三条返聘范围与对象 1、返聘范围:退休的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与本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确因公司发展需要返聘的其他具有特殊专长和作用的人员。 2、返聘对象:已于公司总部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与公司所属各子公司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且与其他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且身体健康,个人素质良好。 第四条返聘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可考虑返聘: 1、对某个项目或原工作中承担的任务未完成且公司内暂没有能够承担该项工作的人员时,可考虑返聘。 2、公司内某项技术或管理工作,目前的人员不完全具备或未达到承担该项工作的技术能力时,可考虑返聘。 3、公司开发某个新项目,承担该项目的人员因经验、技术缺乏需要指导时,可考虑返聘。 4、能够帮助解决工程项目和科研攻关等工作的疑难问题时,可考虑返聘。 5、从事拟聘岗位工作十年以上,具有拟聘专业中、高级以上职称,或在该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或在某项技术有特殊专长。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职称要求。 6、年龄一般男性在65周岁以下,女性在60周岁以下,确因工作需要可适当放宽。

退休返聘员工管理规定

北京和协生物制品厂 返 聘 退 休 员 工 管 理 规 定 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

1.目地 为合理配置公司人力资源,继续发挥已达退休年龄人员的专长与经验,为公司创造更大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退休返聘员工的管理。 3.概念 退休返聘:是指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与已办理了退休等手续或年龄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且与其他公司无劳动关系的人员签订返聘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使其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的一种用工关系。 4.职责 4.1总经理负责对各部门提出的退休返聘申请进行审批。 4.2人事行政部 4.2.1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退休返聘相关办法,并负责推广实施; 4.2.2根据政策变化与公司发展的需要,定期收集退休返聘的相关意见,完成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 4.2.3负责公司退休返聘员工资料的审核工作; 4.2.4组织拟聘人员的体检工作; 4.2.5负责对拟返聘人员的社会背景、工作经历等进行详细调查; 4.2.6负责退休返聘协议的签订工作; 4.2.7负责退休返聘人员的资料的存档。 4.3各部门战略性员工关系管理

4.3.1负责对本部门退休返聘人员的用工提出书面申请。 5.返聘范围与对象 5.1返聘范围:退休返聘适用于公司战略发展所需特殊人才,包括财务类、技术类等岗位专业技术人才或管理人才 5.2返聘对象: 5.2.1已与我公司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5.2.2与其他单位办理了退休或内退手续的人员; 5.2.3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且与其他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 6.返聘条件 6.1年龄要求:男性在65岁以下,女性在60岁以下; 6.2从事拟聘岗位工作十年以上,具有拟聘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在该专业有被公认的特长; 6.3健康状况良好,无传染病、高血压及其他心血管等疾病。 7.返聘程序 7.1外部公司退休人员的返聘程序 7.1.1空缺岗位需求分析:当返聘范围内岗位出现人员空缺时,所在公司人事行政部应会同用人部门从工作的角度出发,共同协商是否聘用退休人员。 7.1.2退休返聘申报:确定拟聘退休人员的,所在用人部门应填写《返聘人员需求申请表》,报人事行政部。 7.1.3退休人员招聘:根据《招聘制度》,人事行政部对外发布招聘信息,组织初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并依据综合成

返聘退休人员管理规定

返聘退休人员管理规定 1适用范围 1.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聘用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管理。 2职责 2.1人力资源部职责 2.1.1审核部门提出的返聘需求。 2.1.2负责《返聘协议》的签订、续订、解除或终止的管理。 2.2各部门职责 2.2.1依据工作、生产需要,提出返聘需求。 2.2.2代表公司与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 2.2.3负责返聘人员工作的日常考核。 3管理内容 3.1返聘情形 3.1.1因在某个项目或其他工作中承担的任务未完成且公司内没有能够承担该项工作的人员时,可以返聘。 3.1.2因公司内某项技术或工作,目前的人员不具备或未达到承担该项工作的能力时,可以返聘。 3.1.3因公司开发某个新项目或技术,承担该项目的人员因经验、技术缺乏需要指导时,可以返聘。 3.1.4其他经公司领导审批的返聘情形。 3.2返聘工作要求 3.2.1部门提出返聘需求时,应以发展本部门生产和经营、提高管理水平、推广应用新技术和开发新产品、加强年轻人才培养、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 3.2.2返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各部门的返聘工作应经人力资源部备案。 3.2.3返聘年限 3.2.3.1返聘协议期限应控制在1年以内,期满后有需要可续签。 3.2.3.2返聘总年限不得超过5年。 3.3返聘人员条件 3.3.1返聘的人员必须在是在技术、管理方面有专长,在原岗位上应是骨干人才。 3.3.2返聘人员年龄,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如有特殊原因,经总经理批准,年龄可放宽到70周岁。 3.3.3返聘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心脏病、高血压等急性病,能够完成部门交办的任务。 3.3.4返聘的重点是在一线从事生产工作的高级技工和掌握重要技术或管理技能的高级职称人员,对其他人员的返聘严格控制。 3.4返聘人员待遇 3.4.1返聘人员待遇按其承担的工作职责及技术水平确定。 3.4.1.1工程技术岗位:原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返聘津贴(研高500元/月,副高300元/月,中级200元/月) 3.4.1.2工人技术岗位:基本工资(高级技师800元/月,技师700元/月,高级工500元/

退休人员返聘合同管理办法

退休人员返聘合同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 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出生日期:年月日 家庭住址: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 鉴于乙方为退休人员,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聘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 壹年,自2013 年1月1日起,至2013 年12 月31日终止。 第二条工作要求: 1.甲方聘用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为: 2.合同期内,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且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和能力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 3.乙方应按甲方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完成工作。 4.乙方在工作期间内,服从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及作息时间制度。 第三条乙方责任: 乙方认为,根据自己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 1

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四条保密要求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等专有信息,专有信息指由甲方或者甲方名义开发、创造、发现、使用、保存的在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领域与甲方相关的信息。甲方的商业秘密指不为外界悉知,能够为甲方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的且甲方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的,关于经营、管理、技术、财务等领域的甲方技术和经营信息,或属于第三方但甲方对该第三方承担了保密义务的任何信息,双方确认该等信息甲方已经通过成文或者不成文的工作记录、内部制度或工作管理予以保密。 第五条报酬待遇 1甲方根据自身薪酬制度及乙方的岗位职责确定乙方薪酬,并保证该薪酬不低于国家及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支付标准如下: 乙方薪酬为税前:以实际发放数为准, 薪酬已包含一定保密紧贴在内。 2乙方的薪酬标准将随本人工作业绩、部门绩效及甲方的整体经营状况的变化而变化,根据“岗变薪变”的原则,如乙方的工作岗位出现变化,甲方也有权限根据乙方新的岗位职责对其薪酬标准进行重新核定。 3因乙方属于退休人员,甲方将不在承担其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间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第六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 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3.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 4.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5.甲方根据业务情况进行业务调整的。 第七条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八条本合同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退休及返聘管理办法

退休及返聘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退休人员管理工作,使退休人员能够发挥余热、安享晚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退休条件 凡年龄(即: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达到相关规定的职工即可到相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二、退休人员的离职手续 1.职工退休时,公司出具单位应提供的相关退休审批材料。 2.退休职工离职时,应按公司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三、退休人员待遇 上半年办理退休的人员享受一半慰问金,下半年办理退休的人员享受全额慰问金,次年起不再享受。 四、退休人员的责任及义务 1.关心公司建设和发展,维护单位的安定团结。 2.积极为公司的生存和发展提合理化建议,并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积极为单位的建设、管理出力。 3.退休人员如未履行上述责任及义务,公司将视情况取消对退休人员的第三条待遇。 五、退休人员返聘 为加强退休人员返聘工作的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返聘原则 (1)本人自愿、双向选择。 (2)因工作需要,在紧缺、特殊岗位(持证上岗)返聘。 (3)管理岗位原则上不再返聘。 2.返聘条件: (1)身体建康,年龄男62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 (2)特殊岗位必须持证上岗。 3.返聘程序: (1)相关单位负责人填写《退休返聘人员考评审核审批表》并签署同意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交办公室。

(2)办公室将符合退休返聘条件人员的《退休返聘人员考评审核审批表》报总经理审批。 (3)受聘人与公司签订《退休返聘协议》。 4.返聘工资及待遇: (1)计件返聘人员工资=固定工资(参照同工在岗人员系数工资)+考核工资+加班工资。 (2)非计件返聘人员工资=固定工资(参照同工在岗人员系数工资)+加班工资。 (3)返聘人员在协议期内享受在岗员工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公积金除外)。 (4)返聘人员在协议期内享受公司为其缴纳的商业保险待遇。 (5)返聘人员每年享受1次健康体检。 5.返聘管理: (1)返聘人员服从公司和部门的工作安排,与在职员工同等标准履行职责,并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返聘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后根据双方意愿决定是否续聘。返聘期内个人自愿辞聘的,应提前一月向所属单位申请,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办公室;公司决定不再续聘的,也应提前一月告知受聘人。 (3)原则上不再安排返聘人员任何行政职务,只负责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4)返聘期间承担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与在职人员同样要求。 (5)对违返公司有关规定的返聘人员,公司有权随时解聘。 6.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公司不再返聘: (1)返聘人员男性超过62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 (2)返聘人员全年出勤率低于92%。 (2)返聘人员不能再继续胜任工作岗位的。 (3)返聘人员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4)返聘人员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5)返聘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医院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

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 医院因工作需要,可聘用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本院 退休人员继续工作,返聘对象一般为我院医疗、医技岗位专家。 一、返聘原则 1、按需返聘原则。根据医院工作的实际需要实施返聘,若现有人员已能满足工作需要,则严格控制,不进行人员返聘。 2、岗位管理原则。坚持人力资源总量与结构控制、岗位管理原则,返聘科室人数未达到医院制定的编制数,方可返聘退休人员。返聘岗位一般为我院医疗、医技岗位专家或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二、返聘条件 1、返聘人员具备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等条件。 2、返聘人员本人自愿,并向单位提交申请。 3、返聘人员身体健康,能胜任全日制工作。 4、男性一般不超过65岁,女性一般不超过60岁。 5、未在院外其他单位兼职。

三、返聘人员管理 1、返聘人员要从医院利益出发,服从医院的工作安排,与在院职工同样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返聘人员未经医院审批同意,不得到外单位会诊、手术或查房等,不得自行联系外出会诊。 3、返聘人员由返聘科室按在职人员管理,需完成本科室在职同职级同类人员相应的工作量,并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之一。 4、返聘人员每次聘期不超过一年,聘期满后因工作需要重新报批同意后可以续聘。 5、返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聘期一般为一年。个人自愿辞聘者,应提前一月向科室申请。 6、返聘人员违反医院关规定的,医院有权解聘。 四、返聘人员待遇 1、返聘人员按国家政策享受退休工资。 2、医院按返聘人员专业技术职称发放返聘工资:中级职称2000元/月,副高级职称2500元/月,正高级职称3000元/月。

3、返聘人员返聘期间享受所在科室绩效工资。 4、其他福利待遇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退休返聘人员管理规定

返聘人员管理规定 《返聘人员管理规定》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并经相关单位会签完毕,现予以发布实施,请各单位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劳动用工管理,规范返聘人员管理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返聘人员,是指离开原工作岗位,已按国家规定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但因生产工作急需,在一定期限内暂时由公司聘用的人员。 第四条各单位返聘人员工作应坚持“一事一聘”的原则。用人单位属以下情况之一方可提出返聘申请: 一、临时性、阶段性工作难题、技术攻关等所需人员无法在集团范围内调剂解决的; 二、各单位业务工作的开展需要专业人员进行指导的; 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人员原则上不予返聘。 第二章返聘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返聘人员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一、身体健康,经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检查,符合工作要求; 二、被聘人员年龄:原则上男不得超过65周岁,女不得超过60周岁; —1—

三、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需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 第六条聘用审批程序 一、各子公司因生产、工作急需,计划使用返聘人员时,原则上应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出具书面申请,并填报《返聘审批表》。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组织符合返聘条件的人员进行应聘,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确定出聘用人选、聘用期限、聘用待遇等事项,并将最终结果反馈到各子公司。各子公司根据审批结果与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 二、股份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需使用返聘人员时,由用人部门出具书面申请,并填写《返聘审批表》报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批,《返聘协议》由人力资源部与聘用人员签订。 第三章聘用期限及薪酬、协议管理 第七条返聘人员的聘用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及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两种形式,有固定期限的聘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具体时间长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作量核定。 返聘人员聘用期满或工作任务完结后,各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终止手续,未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均不得继续聘用。确因工作需要,应继续使用时,各用人单位须重新填写《返聘审批表》,由人力资源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返聘人员在聘期内劳动报酬支付标准,由人力资源部根据聘用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量进行核定,原 —2—

退休及退休返聘管理规定

1.0 目的 实施有效的退休及退休返聘管理系统。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编制内员工退休及退休返聘管理。 3.0 管理职责 3.1 总经理室负责对公司员工退休及退休返聘进行审批。 3.2 人力资源部负责指导或办理员工退休及退休返聘事宜。 4.0 工作程序 4.1 本公司员工退休年龄的规定 4.1.1 名词解释:法定退休年龄: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4.1.2 管理人员(二级室及以上人员):根据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4.1.3 非管理人员:根据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 (宋体,小四,序号与文字间空1个字符) 4.2 退休手续的办理 4.2.1 北京籍员工:档案存在公司“集体档案”帐号的员工,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到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为其申办退休手续;档案未存在公司“集体档案”帐号的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其本人到其档案存档地申领《职工退休审批表》,办理退休手续。 4.2.2 非京籍员工: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户籍不在参保地的人员办

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办法

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规范公司退休返聘人员管理,继续发挥退休人员,专业技术及管理经验丰富的优势,实现对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传、帮、带的目的,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公司或集团系统内到龄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原则上不再返聘,确因工作需要,经聘用部门申请,公司批准,同意聘用,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返聘范围与对象 1、返聘岗位范围:原则上以公司生产经营一线岗位为主。特殊岗位需要的需经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 2、返聘对象:在公司或集团系统内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人员且与其他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 第三条返聘岗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可考虑返聘: 1、原工作中承担的任务未完成,且暂时没有能够承担该项工作的人员时。 2、公司内某项技术或管理工作,目前的人员不完全具备或未达到承担该项工作的技术能力时。 3、公司开发某个新项目,承担该项目的人员因经验、技术缺乏需要指导时。 4、能帮助公司解决业务、公关等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时。

5、经公司讨论需要返聘的其他特殊岗位。 第四条返聘人员条件 1、从事拟聘岗位工作,具有拟聘专业技能和特殊专长的。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履行工作职责。 3、管理、技术岗位:年龄男性一般在65周岁以下,女性在60周岁以下;一般员工岗位:年龄男性一般在65周岁以下,女性在55周岁以下,确因工作需要经主管部门申请,公司同意可适当放宽。 第五条返聘期限 1、返聘期限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一年一聘; 2、临时聘用能帮助公司解决有特殊需求的返聘人员时,一事一聘。 第六条返聘程序 1、由用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返聘的理由、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预计返聘期限等,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公司审批同意后办理返聘手续。 2、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件、身份证复印件、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3、公司与返聘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协议书明确聘用期间的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劳务报酬、聘用期限等内容。 4、《劳务协议》签订后,企业应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上岗工作。 5、返聘人员聘用期满后,如需继续返聘的,按以上程序办理,

(管理制度)返聘人员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返聘人员管理 办法

关于印发《第壹工程XX公司返聘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现将《第壹工程XX公司返聘人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且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壹、请各单位严格执行本办法,规范公司返聘人员的管理,避免用工风险。 二、本办法下发前各单位已于聘用的退休职工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报公司审批,未经审批同意的不得继续使用。 三、各单位于2009年12月31日前将目前已于使用的退休职工的审批资料报回公司。从2010年1月份起,返聘人员的管理纳入公司经济活动分析考核指标。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第壹工程XX公司返聘人员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规范公司返聘人员管理,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返聘人员指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但因生产运营需要,经公司审批同意,且和公司或公司所属单位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签订了返聘协议的退休职工。 第三条返聘人员所从事的岗位必须是目前公司紧缺、关键或特殊的岗位。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各单位不得聘用退休职工。 第四条返聘人员必须履行公司“导师制”或“师带徒”办法中导师或师傅的职责,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培养后备人才。

第二章返聘人员条件 第五条返聘人员上岗前必须提供县级之上医院出具的最近壹个月内身体检查健康或正常的证明。 第六条返聘人员原则上曾从事拟返聘岗位工作不少于五年。 第七条从事特种作业岗位的返聘人员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三章返聘人员的管理 第八条公司所属单位于使用退休职工前须填写《返聘审批表》(见附件壹),同时审验拟返聘人员的退休证、体检结果、特种作业操作证原件是否真实有效,然后将审验人签名的复印件和双方初步达成意向的《返聘协议书》(见附件二)报公司审批。 第九条经公司审批同意返聘的退休人员须和公司或由公司所属单位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签订《返聘协议书》后方可上岗,且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建立返聘人员台帐。 第十条返聘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壹年。确因人员紧缺,返聘期满后需继续使用的,聘用单位应再次填写《返聘审批表》报公司审批。 第十壹条返聘人员于聘用期间必须履行公司“导师制”或“师带徒”办法中导师或师傅的职责,聘用单位必须指定人员跟随其学习专业技能。具体操作按照集团公司及公司关联规定执行。跟随学习人员能够是壹个或者多个。项目部若无合适人员的,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合适人员跟随学习。

员工离退休返聘管理制度

离退休返聘管理制度修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员工退休返聘管理制度 一、目地 为合理配置公司人力资源,实施有效的退休及退休返聘管理系统,继续发挥已达退休年龄人员的专长与经验,为公司创造更大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退休返聘员工的管理。 三、概念 3.1、名词解释:法定退休年龄: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2 、管理人员(二级室及以上人员):根据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3.3、非管理人员:根据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 3.4、退休返聘:是指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与已办理了退休等手续或年龄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且与其他公司无劳动关系的人员签订返聘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使其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的一种用工关系。 四、职责 4.1总经理 4.1.1负责对各部门提出的退休返聘申请进行审批。 4.2人事行政部 4.2.1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退休返聘相关办法,并负责推广实施;

4.2.2根据政策变化与公司发展的需要,定期收集退休返聘的相关意见,完成管理 办法的修订工作; 4.2.3负责公司退休返聘员工资料的审核工作; 4.2.4组织拟聘人员的体检工作; 4.2.5负责对拟返聘人员的社会背景、工作经历等进行详细调查; 4.2.6负责退休返聘协议的签订工作; 4.2.7负责退休返聘人员的资料的存档。 4.3各部门 4.3.1负责对本部门退休返聘人员的用工提出书面申请。 五、返聘范围与对象 5.1返聘范围:退休返聘适用于公司各岗位 5.2返聘对象: 5.2.1已达退休年龄,与我公司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5.2.2与其他单位办理了退休或内退手续的人员; 5.2.3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且与其他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 六、返聘条件 6.1年龄要求:男性在70岁以下,女性在60岁以下; 6.2健康状况良好,无传染病、高血压及其他心血管等疾病。 七、返聘程序 7.1外部公司退休人员的返聘程序 7.1.1空缺岗位需求分析:当返聘范围内岗位出现人员空缺时,所在公司人事行政 部应会同用人部门从工作的角度出发,共同协商是否聘用退休人员。 7.1.2退休人员招聘:根据《招聘制度》,人事行政部对外发布招聘信息,组织初

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

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 为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关键特殊岗位的退休人员丰富的经验优势和“传、帮、带”作用,依据国家有关劳动用工方面的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返聘原则 因工作需要,本单位退休的、身体健康且具有独特专业技术及中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退休人员,经本人申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意返聘。 二、返聘条件 (一)且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及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 (二)身体健康且经体检合格。 (三)男性年龄一般在60至65岁、女性年龄一般在50至60岁之间,超过本范围的,不再返聘。 三、返聘期限 返聘期限根据工作需要,分为定期和临时返聘两种。定期聘用一年一聘;临时聘用是针对项目技术、科研攻关等特殊岗位工作中的疑难问题,一事一聘,聘期不超过6个月。 四、返聘程序 1、定期返聘:由返聘人员所在部门或主管领导提出申请,经返聘部门签字同意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并签署返聘意见,报公司总

经理批准后签订聘用协议书。 2、临时返聘:由需要聘用退休人员的单位或部门,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返聘的理由和返聘的起止时间等。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审核后并征得拟返聘人员本人同意后,签署返聘意见,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签订聘用协议书。 返聘人员聘用期满后,如需继续返聘的,按以上程序办理。 五、返聘人员待遇 (一)因返聘人员已失去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在返聘期内与公司建立的不是正式的劳动关系,故不享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相关待遇。 (二)定期返聘人员待遇:根据返聘人员从事的具体工作,分别与本人商定,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三)临时返聘人员待遇,根据返聘人员的作用、工作任务的重要程度和经费状况,给予一次性酬金或劳务费,具体由人力资源部、返聘部门和与返聘人员共同商確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四)定期和临时返聘人员的待遇不得重复发放。 六、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可以解除返聘: (一)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违法乱纪而受到行政执法部门处理的; (二)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因个人责任给公司造成1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三)返聘人员因意外伤害或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工作或因生病、

退休员工返聘管理制度

退休员工返聘管理制度 退休返聘是指医院因工作需要,聘用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本院员工继续工作,旨在最大限度地利用医院卫生人才资源,进一步发挥本院退休专家及退休技术骨干的作用,不断提升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对院外退休员工的返聘管理可参照此制度执行 一、返聘原则 (一)按需返聘原则根据职能部门、科室等用人部门开展工作的实际需要,实施返聘。若现有员工已能满足工作需要,则严格控制,不进行员工返聘。 (二)自愿原则返聘应在用人科室有需求且本人主动提出申请的基础上进行。应遵循双向选择、本人自愿的原则。 二、返聘条件 (一)返聘对象为已经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本院退休员工。 (二)医院或科室工作需要,且本人同意,身体健康,能保证正常工作时间,方可返聘。 (三)返聘员工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业务能力扎实,能独立胜任返聘岗位工作。在退休前,原岗位任职

期间,无重大差错记录,未发生重大责任性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 (四)返聘员工年龄:高级职称不超过7 0岁,中级职称不超过6 5岁,超龄不得返聘。 (五)能坚持全日正常工作。具备副主任医(技、护)师以上职务者,确因工作需要,但身体等原因不能坚持全日工作,由科室提出申请,呈报院办公会批准,可以按半日工作聘任。 (六)担任副主任医师以上职务,如因各种原因不再返聘者,可由科室申请,院办公会批准,参加科室安排的专家门诊,本人不再享受返聘待遇。 (七)在院外没有个人收入的兼职服务工作。 三、返聘程序 (一)个人申请根据医院岗位需求情况,有返聘意向的退休员工征得拟返聘科室主任同意后,由本人于退休前2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退休员工返聘申请表》,并提交用人科室。 (二)科室初审用人科室根据医院有关要求对申请返聘员工返聘期间即将承担工作任务的合理性以及完成工作任务所应具备的条件进行认真的审核并签署意见,将《退休员工返聘申请表》报主管职能科室。

退休返聘人员专项管理规定

退休返聘人员专项管理规定 (2012年1月5日制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及属下企业聘用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管理。 二、返聘情形 1、因在某个项目或其他工作中承担的任务未完成且集团内没有能够承担该项工作的人员时,可以返聘。 2、因集团内某项技术或工作,目前的人员不具备或未达到承担该项工作的能力时,可以返聘。 3、其他需要返聘的情形。 三、返聘工作要求 1、集团本部各部门及属下企业提出返聘需求时,应以发展本单位生产和经营、提高管理水平、推广应用新技术和开发新产品、加强年轻人才培养、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 2、返聘工作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各企业的返聘工作应经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并备案。 3、返聘年限:返聘协议期限应控制在1年以内,期满后有需要可续签。 四、管理程序 1、各企业需要返聘退休人员的,应提前半个月向集团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注明返聘原因、聘用时限、拟任岗位、建议薪资等内容,经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分管领导审核,总裁审批后方为生效。 2、总裁审批通过后,集团人力资源部通知所在企业与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见附件)。

3、聘期内因聘用人员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提前解除聘约的,所在企业应及时办理解聘手续并向集团人力资源部报备。 4、《返聘协议》到期如需续签,所在单位应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再次报批,并在审批通过后再次签订《返聘协议》;如不续签,企业应提前半个月通知返聘人员办理工作交接并向集团人力资源部报备。 五、返聘人员条件要求 1、返聘的人员必须在是在技术、管理方面有专长或有重要资质证书,在原岗位上应是骨干人才,无特殊专长的一般员工不予返聘。 2、返聘人员年龄,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如有特殊原因,经总裁批准,年龄可适度放宽。 3、返聘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心脏病、高血压等急性病,能够完成部门交办的任务。 六、返聘人员管理 1、返聘人员待遇按其承担的工作职责及技术水平确定。 2、公司提供返聘人员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按其协议期限为其购买雇主责任险。 七、其他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部。

离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

飞院发〔2011〕141号 关于印发《民航飞行学院 退休人员返聘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分院、二级学院、航站、部、处、室、局、馆、厂、中心、医院、公司、基地: 现将《民航飞行学院退休人员返聘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1.民航飞行学院退休人员返聘申请审批表 2.民航飞行学院返聘人员聘用协议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抄送:院纪委,工会,组织部,宣传部,团委。 学院人事处 2011年8月25日印发

民航飞行学院退休人员返聘暂行办法根据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 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国务院关于 延长部分骨干教师、医生、科技人员退休年龄的通知》(国发〔1983〕142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学院退休人员的返聘工作,充分发挥退休返聘人员的作用,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返聘原则 1.按需返聘原则。根据用人单位开展工作的实际需要,实施返 聘。若现有人员已能满足工作需要,则严格控制,不进行人员返聘; 2.岗位管理原则。坚持人力资源总量与结构控制、岗位管理原 则,返聘单位用工人数未达到学院现行编制数,方可返聘退休人员。 返聘岗位一般为教学训练一线的专业技术岗位,返聘人员一般为高 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 二、返聘条件 1.返聘人员具备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等条件; 2.返聘人员本人自愿,并向单位提交申请; 3.返聘人员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4.男性一般不超过65岁,女性一般不超过60岁。 三、返聘程序 1.个人申请。由本人于退休前两个月内填写《民航飞行学院退 休人员返聘申请审批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初审。用人单位根据学院有关要求对拟聘人员返聘 期间所承担工作任务的合理性以及完成工作任务所应具备的条件进 行认真的审核并签署意见,将《民航飞行学院退休人员返聘申请审 批表》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组织或人事部门; 3.组织或人事部门审核。组织或人事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交的《民 航飞行学院退休人员返聘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 意见报学院审批; 4.学院审批。由学院分管领导和主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签署 意见同意后,由组织或人事部门下发返聘通知; 5.签订返聘协议。学院授权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民航飞 行学院返聘人员聘用协议》一式三份,组织或人事部门、聘用单位、 受聘人员各执一份。 四、返聘人员的待遇 1.国家待遇部分按退休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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