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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政府如何对共享经济模式监管

浅谈政府如何对共享经济模式监管
浅谈政府如何对共享经济模式监管

浅谈政府如何对共享经济模式监管

——以互联网约车平台为例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和快速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接受共享经济这种模式,通过共享来解决其在工作、生活方面的衣食住行等各方面需求,并逐渐将其作为安排工作生活的重要选择,全球范围共享经济也都呈现出快速发展态势。在国外,以Uber、Airbnb 为代表的一系列共享经济服务企业正在以革命性的力量颠覆传统产业的经济模式,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改写着全球经济格局。在国内,共享经济也已经迅速涌现出滴滴拼车、蚂蚁短租等一批共享经济的追随者,并且这种共享的模式已经渗透进越来越多行业。但是面对兴起的新产业新事物,我国政府对共享经济地监管在立法上还没有给出明确的回答,因此规范共享经济是我国当下行政法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从互联网叫车平台为例,简要分析相关法律逻辑和行政法制定的意见。

一、互联网打车市场的法律逻辑结构

1、从互联网打车市场之本质来看,属于共享经济形态

在此种经济形态中,网络约车平台只是经济行为主体之一,此外还包括需方和供方。其中,比较复杂的是,司机和乘客都可以成为需方,同时司机还可以是供方。从传统的法律关系来看,网络约车平台属于居间服务者,与乘客、司机之间达成的居间服务合同。依照这种合同法律关系,服务对象必须特定,禁止自我代理,从委托方获得利

益,不承担合同责任。换而言之,居间者主要是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代言人,不能为自己谋取合同中的利益。然而,我们从网络约车平台这类共享公司来看,其提供的并不是居间服务,服务对象(乘客、专车司机)不确定,自身主动承担合同责任,同时代理双方的利益(即维护专车司机的利益,也维护乘客的利益)。尤其关键的是,这类共享公司追求自身的利益,因此而区别于传统的商品或服务提供方与需方的简单关系。此外,网络约车平台也在其中扮演者负责的协调关系角色,其盈利模式也很不同于传统商业行为。因此,从行为主体的角度来,互联网租车市场已经打破传统的法律关系主体形态,需要新型的法律规范进行规制。

2、从互联网租车市场盈利模式来看,与传统市场有极大的区别

在传统市场上,一方提供商品或服务,另一方购买商品或服务。双方之间的关系往往是一对一的关系。然而,目前市场上还看不出来滴滴、快的等网络约车平台“烧钱”占市场的具体商业目的。不过,据某些网络人士分析,这些网络约车平台之所以在出行市场上花费巨额经费,其真实目的并不在于通过出行市场来获得收益。其潜在的一个盈利渠道是要收集不同城市人群的“即时地理位置信息”和占领移动支付市场。后者大家都已经比较熟悉,在此不再具体分析。而前者则是一个潜在的信息市场,商机前景无限。众所周知,但凡安装打车软件的用户都会不自觉地提供较为具体的出行信息,而且这些打车软件会将这些信息逐一记录下来。当某网络约车平台积累了足够多的个体出行信息之后,就会用软件对这些信息进行逐类分析,形成信息模块,

进而为其他商业行为提供极为精确的决策依据。比如房产商选择商业地块,商户在特定区域开设什么类型的商店等等。这些软件商将来主要通过向其他潜在商户出售这些统计分析信息而获利。如此一来,出行信息被积累成“大数据”并转换为商品,必然引发各种各样的潜在纠纷和矛盾。比如用户的隐私、地理位置等等将可能在市场上被滥用。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信息往往不是针对某个具体个人的信息,而是群体信息。因此用户个人一般不会有异议,法律上也不认为侵犯了具体个人的权益。然而,对于国家而言,这种信息的获取可能比侵犯个体权益更为严重。因为其一旦被滥用,或被某些不法行为人、国家所获取,带来的将是经济安全问题、国防安全问题、政治安全问题。因此,急需新的法律规范予以规制。

3、从互联网租车市场法律关系结构来看,形成极为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主体结构

以网络约车平台的四方协议为例:1 . 网络约车平台与私家车主或司机、乘客、汽车租赁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分别达成出行信息服务协议、运输协议、汽车租赁协议、劳务派遣协议。2 . 私家车车主或司机与乘客、汽车租赁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分别达成运输服务协议、汽车租赁协议与劳动协议。这些协议从单独的角度一个一个来看,对这些主体并没有什么意义,甚至难以发现其非法行为。但是综合起来看则意义非凡:网络约车平台通过将私家车挂靠汽车租赁公司和私家车车主或司机挂靠劳务派遣公司完成了车辆和车主或司机提供运输服务的基础工作,同时规避了私家车不得上道经营的现行法律规范。

乘客搭乘私家车出行时并没有直接向私家车车主或司机支付运输费用,而是支付给了网络约车平台,而网络约车平台仅仅是向司机和乘客分别提供了相关信息。如此一来,乘客的付费行为不构成私家车的运输经营行为。这一切单独来看都顺理成章,并不违反各地的交通运输政策,交通运输部门对这种运输行为进行处罚也显得依据不足。而与此同时,国家和执法部门必然被迫被拉入商业竞争范畴,衍生更为复杂的法律关系、商业关系。换而言之,“内部结构会产生外部性,外部结构也会发生成本内部化,内外交织将产生更为复杂的法律结构和后果”。①从法学角度而言,利用现行法律规则来进行治理的难度也成几何倍数式的增加。

由上可见,治理这种新类型的市场行为,必须要依赖多方面力量的合作。一方面,法律制度和执法机关应当确保共享经济的活力不被伤害,另一方面,又要确保其在秩序范围之内运作。因此,对共享经济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措施也必然是多方面的结合。

二、互联网租车市场的行政法规制

从当前国内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滴滴快的、快车等共享公司的执法来看,表现出了比较复杂的心态,但是又没有找到相对妥适的措施。究其原因,就是对此种新经济形态的出现缺乏理论准备和法律规制机制。本文以为,共享经济现象的规制必须采取行政法规制路径。因为从共享经济之核心主体——共享公司的行为来看,更类似于承担起了提供行政服务的某些作用。比如,发布资源信息(司机载客需求、乘客出行需求,避免车辆闲置造成资源浪费),撮合乘客与司机之间的

就近交易。这些工作本来应该由政府或相关执法机关提供,却由共享公司承担了起来。再者,网络约车平台公司往往聚集了大量的资源。从现行情况来看,这类共享公司不仅手握海量专车、司机、乘客、空间地理位置与出行需要等方面的信息,而且通过及时支付平台沉淀了巨额资金,这急需及时且行之有效的监管和风险控制机制。综合这些因素来平衡,只有具有灵活性、技术性与及时性的行政法规制措施才能够应对。当然,行政法规制措施首先必须有法律依据,因此,本文的基本方案是以建立经济法规制措施为前提,赋予工商登记、税务部门税费调节、交通管理部门执法的综合方案来予以规制。具体说来,方案如下:

1、立法上认可共享经济形态,并建立市场规范

共享经济形态虽然对传统经济形态造成了冲击,但是从其客观效果来看,提供了一个新型的经济增长点。何况,共享经济通过提高社会资源的利用率,为人们的吃、住、行等方面提供了有效且较高质量的服务,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应当予以保护。目前,急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贡献公司的法律身份和经济行为的合法性问题。从当前来看,网络约车平台公司采取的“四方协议”交易成本过大,中间主体过多,反而加大了交易风险。因此,建议赋予共享公司从事某类经济活动的权利。以网络约车平台公司为例,立法上应当放开出租车垄断经营政策,开放这一市场。在建立市场规范的同时,应当充分注意到共享公司的风险控制。从近三年的情况来看,网络约车平台公司已经有不少销声匿迹,其中重要的原因是资本因素。因此,立法在开放这一

市场的同时必须建立资本规范,防止民间高利贷以及其他不稳定来源的资金介入这一市场。建议大幅度提高共享经济公司的注册资金起点额度,至少应当在亿元以上。

2、规范共享公司劳动用工

从目前互联网租车市场来看,私家车车主或司机与网络约车平台之间形成的是非劳动关系。且不说“专车”司机的劳动收入无法得到切实保障,更为重要的是,其中的职业风险可能损及普通乘客的利益。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1 2 3 条,互联网“专车”从事高速运输作业,属于高风险行业,原则上对他人造成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除非受害人故意造成事故)。众所周知,私家车购买的保险在额度上只有交强险是强制性的,商业险并没有强制要求。虽然实践中,诸多网络约车平台要求“专车”车主或司机缴纳较高的商业保险,但这只是一种自觉,没有形成法律规范。换而言之,互联网“专车”一旦对他人车辆、行人或其他财产造成损害,可能面临高额赔偿。为保护他人权益,就必须对互联网租车市场中的车辆在保险上给予强制性要求。另外,按照私家车之商业保险规范,对于乘客和司机的保险保障额度也很低,也要求立法予以强制性规范。其中,车辆和专车司机的保险费用最好由网络约车平台统一支付,以确保此种风险降到最低。

3、规范同类竞争者

互联网租车市场的蓬勃发展不仅给传统出租车产业带来了冲击,同时在互联网“专车”司机内部也造成了恶性竞争,因此,这两类市场都必须予以规范。从目前的态势来看出租车市场也还有维持的必要。

个中原因在于,出租车司机是专职从事交通运输服务行业的人员,已经形成现实的职业群体,对于国家而言是一个重要的劳动力就业市场。而互联网“专车”司机多数是兼职人员,套用俗话来说是“打酱油的”,有利润空间就干,没有利润空间就退出市场。为了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发生,有必要给予立法上的适度限制。何况,现在更为复杂的是,很多出租车司机本身也成为某些网络平台的“专车”司机。无论是从维护乘客出行便利的需要,还是维护互联网租车市场发展的需要,都有必要协调这两类市场。笔者建议,可以采取如下措施:其一,保留出租车市场,降低出租车市场的“份子钱”。出租车市场的“份子钱”过高本来就引发了长期的争议,与公交公司之间也形成了不平等竞争。反过来,取消出租车“份子钱”也不合适。笔者以为,出租车“份子钱”不应当作为维持地方政府垄断利润的一个来源,而是应当转变性质,成为调节公交车、出租车、互联网“专车”之间的一个经济工具。其二,互联网“专车”进入市场提供服务应当适度提高门槛。这主要可以从司机驾龄门槛、“专车”保险门槛、税收门槛等方面进行综合调节。

4、规范交通运输部门的执法

目前,对于互联网租车市场的调节主要依靠各地方的交通运输部门的行政执法。从各地反馈的信息来看,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执法并不完全一致,有持保护姿态的,也有持打击姿态的,更多的是持放任姿态。但总体上来说,持打击态度的执法部门越来越多。从根本上来说,这是立法规范缺乏引发的执法混乱现象。笔者认为,共享经济将是现行信息社会的新形态在各市场的体现,通过执法打击并不能从根

本上解决问题,甚至会引发市场混乱。相反,执法部门的执法主要应当定位于执行国家立法和地方政策。从理论上来说,“法不禁止即自由”、“无法律即无行政”等法理禁止执法部门私自制定不同于法律或国家政策的执法规范。因此,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合理的做法应当把推动互联网租车市场规范的建立作为努力方向,而不是盲目地采取选择性执法手段。而在当下,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权宜之计应当是执行现有法律规范,对明显违法交通运输规范的运输行为予以打击,以维护现有出行市场。换而言之,对于互联网“专车”应当予以容忍,除非当地的相关运输立法规范和政策有明确的禁止性规范。

浅谈“共享经济”的利与弊

共享经济的发展是社会的转型?还是时代问题的思考! 小编想问下大家对你们而言,今年让自己记忆深刻的都有那些热词?我相信大家都可以说出一二来,对于小编而言那肯定是“战狼2”和“共享经济”了,战狼2我们不多评价,还是说一说共享经济那些事吧。 2017年“共享经济”不断升温置之影响到我们的衣食住行,“共享经济”现在到底火爆到什么程度呢?起初从共享单车开始,再到共享充电宝、共享睡眠和雨伞五花八门应用尽有;此时此刻各种与“共享”有关产品数见不鲜,不论是投资者还是创业者都开始进军“共享经济”的时代,是不是像极了2015年o2o 现象;共享经济的出现是互联网时代发展的产物,也是未成熟的经济模式,还需要一个时间检验,当然了这只是一方面它所要面临的问题不止是经济模式和时代接轨的问题,还有就是能不能为用户解决痛点才是根本。

所谓的共享经济模式就是“通过闲置资源的共享和有短期使用需求的用户间实现匹配,从而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简单的来说就是把闲置资源租赁有需求的用户,它更是一种商业模式。由于共享经济迅速发展,去年共享经济给全国增加了1000万个就业岗位,可以看出来由于共享经济的发展给社会增加的更多的就业机会,有利必有弊共享经济也是商家试图利用这种共享的手段获取更大的利益的垄断模式。 接下来我们举两个例子,先说说共享单车吧!现如今共享单车已经有包括摩拜单车、悟空单车、优拜单车、OFO共享单车等,真是多如牛毛啊;社会的需求有限,难道这么多的单车行业不怕供过于求?竞争如此激烈不怕倒台吗?这几乎是不可能的,共享单车大战早已来开序幕;像町町单车、悟空单车和3Vbike 单车因为各种问题纷纷倒台,而最终能够笑到最后的可能才会是真正的赢家,到那个时候可谓呼风唤雨啊。而投资单车成本也不是一笔小的数目,还有运营成本,总的加起来成本还是相当高的,没有一定的融资和专业团队是不可能做好的。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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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干预经济生活的案例运用——房地产 1干预原因: (1)从公共产品层次上:商品房本身不是公共产品,而是私人产品。 (2)住房权方面,隶属于生存权,属于人的基本权利,是公共产品;但保证居住权不一定意味着对房屋的所有权。(3)市场势力的垄断性层面上 A商品房本身的供给并不垄断;B土地资源的垄断性 在市场势力上,政府干预房地产应该仅仅从使用权的出让上进行干预,而不应该直接干预地产行业的 商品房供给。 外部性层面:住房市场的外部性——民生问题 宏观经济失调层面:房地产业的经济联动性 (4)分配公平问题上 市场分配强调效率,按照要素进行分配,但是要素禀赋本身就不是公平的,市场分配必然使得财富 多的人拥有更多的住房,而财富不足的人难以实现住房权利 2、干预目的 公共品层次——满足居住权 垄断性层次——保护土地资源、限制土地开发和使用,维持土地交易市场均衡发展,管制土地交易行为 外部性层次——解决居民住房权利的民生问题 宏观经济层面——利用房地产市场的联动作用,调节经济运行 3、干预范围: (1)保证住房权利而不是住房所有权,因此保障失去住房权利的社会群体 (2)干预土地交易市场、规范土地交易行为,限制土地交易规模 (3)干预住房财富的分配不公,调节社会财富分配水平 4、干预手段: (1)财政收入上的手段: 税收调节财富的分配不公、缓解公平问题(房产税、契税、印花税);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管制—规费收入 (2)财政支出上的手段: 住房保障政策实施与落实—政策制定落实; 普及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社保强制干预; 银行利率调整(货币手段) 总结: 1、房地产市场失灵的方面并不在于商品房供给需求上,而在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上、在于住房权利保障上、 在于财富分配的公平问题上。 2、政府干预房地产,不应该是干预商品房的供给需求,更不应该参与到商品房的提供上来,而应通过保障 性住房满足弱势群体的住房权;税收形式的公平分配财富,社会保障措施引导住房权实现。 3、政府应该整体通过税收、利率等政策引导房地产市场正常正确稳态发展,提升房地产市场对宏观经济运 行的联动性。 4、反观我国实际情况,政府对于房地产市场存在渔利行为,政府干预商品房供给、土地出让市场的功能弱 化与渔利行为明显、保障性住房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问题等。 5、该干预,但是干预应该在相应的范围内,有所为有所不为! 住房权应该如何保障?政府应该通过什么样的措施保护? 对于有能力购房阶层、住房权利自己可以实现,政府可以引导; 对于能力有限的工薪阶层、通过住房公积金引导其实现住房权; 对于无能力,通过政策性房保证这部分人的居住权,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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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享经济:从Uber、Airbnb说起 二、共享经济的本质与优势 1、共享经济本质 (1)共享经济的发展是一个去中介化和再中介化的过程 研究报告五年级 (2)共享经济的另一个核心特质是,所说的“共享”是指对个人闲置资源的共享2、共享经济的优势 (1)整合线下资源 (2)降低成本,提升配置效率 (3)提供非标产品 (4)树立个人品牌 三、共享经济核心机制 1、动态定价 2、自由时间 3、双向约束 四、共享经济的出现条件 1、移动互联网 2、支付 3、经济危机 4、信息共享习惯养成 五、共享经济史前史:互联网信息共享 1、以兴趣为导向的BBS社区:猫扑、天涯、百度贴吧

2、以知识为导向的点评、百科社区:维基百科、TripAdvisor、大众点评、百度百科 3、以个人展示为导向的社交网络:Facebook、QQ 空间、人人网、开心网 4、以内容导向的媒体平台:Twitter、Youtube、微博、土豆、博客 六、共享经济在移动交通出行领域的发展 1、打车应用:流量型应用 (1)商业模式 (2)代表公司:从滴滴打车到滴滴出行 ①应用场景1:出行大数据 ②应用场景2:从私人交通到公共交通 ③应用场景3:不只是交通 2、专车/快车 (1)基本模式 (2)领先公司代表:Uber(优步) 3、顺风车:提高车辆上座率,减少道路拥挤 (1)运作模式 (2)市场概况 (3)案例:Uber Pool 业务 4、P2P租车 (1)租车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自驾游增长推动市场快速发展 (2)P2P租车服务运营模式

“共享经济”或颠覆传统消费模式

“共享经济”或颠覆传统消费模式 尽管2008年金融危机的阴影已逐渐消散,但其余波依然处处可见,人们的消费模式也因此发生了变化。“共享经济”或“合作性消费”在这种背景下日渐流行。随着科技进步,移动通信设备、互联网的日益普及也为其出现和发展提供了基本条件。如今,共享经济大有颠覆传统消费模式之势,甚至有学者称,“未来经济是共享的”。 网络发展实现共享经济 哈佛大学商学院商务管理教授和历史学教授南希·科恩(Nancy Koehn)表示,共享经济是指个体间直接交换商品与服务的系统。理论上,这涵盖方方面面,包括搭车、共享房间、闲置物品交换等。所有这些交换皆可通过网络实现,尤其是通过智能手机。这种个体间直接交换的系统,在任何时间均可实现将世界各地成千上万的人们连接起来。如今,越来越多的人通过网络进入紧密连接的全球市场。消费者通过上网进行消费或者交换,享用更加便利、舒适、快捷和实惠的商品与服务。 共享经济这个术语最早由美国得克萨斯州立大学社会学教授马科斯·费尔逊(Marcus Felson)和伊利诺伊大学社会学教授琼·斯潘思(Joe L. Spaeth)于1978年发表的论文(Community Structure and Collaborative Consumption : A Routine Activity Approach)中提出。共享经济现象却是在最近几年流行的,其主要特点是,包括一个由第三方创建的、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市场平台。这个第三方可以是商业机构、组织或者政府。个体借助这些平台,交换闲置物品,分享自己的知识、经验,或者向企业、某个创新项目筹集资金。2011年,合作性消费被美国《时代周刊》称为将改变世界的十大想法之一。 关于共享经济的驱动力,科恩给出了三个理由。第一,消费者感觉有更大的主动权和透明度。现在人们经常会遭遇到四个问题,即波动性、不确定性、复杂性和模糊性。共享经济能使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充分发挥自我掌控能力。第二,当今世界范围内正出现信任危机。来自不同年龄阶段的人群,尤其是年轻消费者对目前的商业和其他大规模组织的信任度越来越低。不少人对大商家的印象并不佳。为此,当他们发现卖家与自己产生共鸣时,感觉更可信,这类消费更具吸引力。第三,消费者和供应者都在交换过程中更受益。消费者通过合理的价格满足了自己的需求,供应者从闲置物品中获得了额外的收益。 “合作实验室”创建者、作家瑞奇·柏慈曼(Rachel Botsman)和企业家卢·罗格斯(Roo Rogers)在合著《我的就是你的》(What’s Mine is Yours)一书中也表示,共享经济源自人类最初的一些特性,包括合作、分享、仁慈、个人选择等。信誉资本带来了正面、积极的大众合作性消费,创造了一种财富和社会价值增长的新模式,共享经济将颠覆传统消费模式。 柏慈曼进一步分析了推动共享经济的几个驱动力。第一,信息技术和网络社会,包括开放数据、网络的普及。第二,人口增长以及城市人口比例的增加。据联合国预测数据,至2050年,发展中国家将有64.1%的人口、发达国家将有85.9%的人口为城市人口。高密度的居住人口为共享资源和服务提供了更多机会。第三,日益扩大的收入不平等。第四,全球危机的增多。2008年金融危机导致失业与收入失去保障,这进一步促使共享经济的流行。此外,自然灾害(如地震、海啸、飓风)也使得共享经济日益受欢迎。 哈佛大学法学教授尤査·本科勒(Yochai Benkler)认为,正是“公地悲剧”激发了共享经济,即我们所有人都是为了自我利益而行动,为了提高自我生活质量,以及面对自然资源日渐衰竭而进行资源共享。美国环保人士安妮·丽娜尔(Annie Leonar)在其影片《物品的故事》(The Story of Stuff)中也强调,由于资源的日益缺乏,可替代选择越来越为更多人接受,合作性消费是对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强可持续性发展、减少浪费和降低对环境破坏的较好的选择方案。 信任实现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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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干预经济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一、个人观点觉得利大于弊 二、根据。政府对宏观经济的干预主要是基于凯恩斯的基本经济思想,在自由放任不加干预的情况下,经济的均衡会处在就业量足够低的状态,而它的生活水平会处在足够困难的状态。资本边际效率的下降要快于利息率的下降,利息率不可能降到零以下,这使资本财富增长的愿望难以实现,社会经济将进入萧条状态。 三、市场调节的弊端 自发性: 在市场经济中,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经济活动都是在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下追求自身的利益,实际上就是根据价格的涨落决定自己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因此,价值规律的第一个作用,即自发调节生产资料和劳动在各部门的分配、对资源合理配置起积极的促进作用的同时,也使一些个人或企业由于对全身的利益的过分追求而产生不正当的行为,比如生产和销售伪劣产品;欺行霸市,扰乱市场秩序;一切向钱看,不讲职业道德等。而且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还不容易引起社会各阶层的两极分化,由此而产生的矛盾将不利于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三鹿奶粉事件充分表现出市场经济的自发性,为了利润不顾消费者利益,用三聚氰胺蒙混检测。造成大量婴幼儿长出肾结石的恶劣事故。

盲目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的参加者都是分散在各自的领域从事经营,单个提生产者和经营者不可能掌握社会各方面的信息,也无法控制经济变化的趋势,因此,他进行经营决策时,也就是仅仅观察市场上什么价格高、有厚利可图,并据此决定生产、经营什么,这显然有一定的盲目性。这种盲目性往往会使社会处于无政府状态,必然会造成经济波动和资源浪费。这方面的例子我们可举出很多,如: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各地竞相上马生产电、冰箱的所谓“采电热”、“冰箱热”;90年代中期又出现“空调热”、“VCD热”。因厂家瞄准的是市场价格,什么好卖就生产什么,于是各地“蜂拥而上”,其结果是重复上马、重复引进,而又形不成生产规模。 日本90年代的经济泡沫充分证明了市场经济的盲目性:7、80年代日本经济腾飞,连报纸上也公开说出“日本房地产永不下滑”的口号。众人盲目追求利润,将房价炒得奇高,造成经济表面上的繁华。当房价升到几十倍的时候,美国突然抽离资金,令房地产突然崩溃,连带着所有产业同时化为泡沫。 滞后性

政府干预经济的必要性

引起美国次贷危机的原因是什么? 1.信息不对称 主要表现: 1.金融中介,其中包括投资银行、各种基金公司和股票市场等。 一方面以银行借贷为例,美国的银行犯了很多的错误,创立出了太多的所谓的金融衍生工具。通过一些评级机构,把次级债券评为A级(信用度高)。还有一些金融机构他们创立出了新的模型,似乎通过这些模型和所谓的衍生工具,就可以把其中所涉及到的贷款危机和风险降低。而投资者误相信这些虚假信息,以为这些债券都是优质品,并且因为它们投资回报率非常高所以就放弃了那些优质的但是利率不那么高的债券。(在交易前发生,是逆向选择) 另一方面,以各种基金公司和股票市场为例,它们在吸引投资时,纷纷向投资者作出各种承诺或提出各种优惠条款,当拿到资金后,只顾追求自身利益,不顾风险,盲目投资高风险的金融衍生品,不顾投资者利益。(在交易后发生,是道德风险) 2、评级公司 评级公司错误地把次级的债券评为优质债券,传递错误信息给投资者,给投资者以错觉,造成投资者逆向选择。 3、金融当局给消费者错觉 次贷危机初期,美联储降息、布什总统为了掩饰之前市场上的过错,维持经济增长,不引起恐慌,向市场注入大量资金,造成短时流动性增强,造成金融市场依旧繁荣的假象。投资者根据政府提供的虚假信息而做出错误抉择。而这种交易前发生的信息不对称是一种逆向选择。 4、次贷者逆向选择 各大投资银行,贷款公司以低利率利诱贷款者来达到融资的目的,获取再投资的利益。而次贷者自身没有固定收入凭证和信用凭证,往往更加容易选择贷款。有如《保险学》里讲到的身体不好的老年人容易去投保一样。 5、银行自身问题 在银行内部,上下级之间,即使是同级之间也存在普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为了追求自身业绩,放松了对贷款者的排查审核,是造成次贷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然而他们在求职时却往往表现得异常诚恳,极富责任感。这是一种道德风险。 金融产品的缔造者.失业的惩罚? 华尔街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推出各种高风险的金融产品,不断扩张市场,造成泡沫越来越大,看起来这些金融产品的缔造者已经受到了失业的惩罚,但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首先当他们尚在游戏当中的时候,收入已经是常人的几百倍了,盛世中他们早已稳稳地将收益套现至自己的腰包。 其次全球都缺乏金融人才,他们刚刚失业没两天,中国、新加坡就已经开始招纳华尔街无处可去的人才,他们不愁找不到新东家。

浅谈共享经济商业模式

浅谈共享经济商业模式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浅谈共享经济商业模式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的商业模式,凭借其独特的优势发展起来。共享经济通过与大数据、智能终端等计算机技术的结合,能够极大地节约了交易成本,并为用户提供便捷而又高效的产品和服务。共享经济转变了传统意义上的产权观念,让人们更加注重物品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从而大大提升了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然而,共享经济发展时间还较短,仍然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本文通过研究共享经济相关概念,并基于交易成本理论的角度对其商业模式进行分析,最终为共享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出可行的建议。 【关键词】共享经济交易成本商业模式 一、共享经济概述 依托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共享经济作为新的商业模式得到了迅速发展。随着对社会经济各个领域的影响逐渐加深,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各个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共享经济也被称作协同经济、协同消费,最早起源于欧美国家,其核心思想是以共享的方式进行消费和生产。共享经济通过共享平台,重新配置闲置资源,能够大大减少消费者降低获得产品和服务的成本,并减少对现有资源的浪费,是一种低成本、高收益的消费模式。 共享经济的发展成为时代的潮流,其先进性主要表现在三点上:一是“新形态”,即信息革命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二是“优配置”,即整合连接供需的有效方式;三是“新理念”,即适应信息社会发展的理念。共享经济理念已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国际上的Uber、RelayRides、Airbnb都是成功的

典型。特别是在中国,人口密集,资源相对紧缺,共享经济有了更加广阔的发展市场。各式各样的共享单车、共享电车乃至共享汽车平台,滴滴打车等网约车平台,还有小猪短租、我爱日租等空闲房屋共享平台,都在短短时间内发展起来,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部分。 从社会供给来看,共享经济通过调整闲置资源,实现了产品和服务的再分配,实现了资源配置效率的最大化,为社会创造了更多消费品。从消费模式来看,共享经济推动了“使用―丢弃”的快速消费模式逐渐转向“使用―再使用―回收再利用”的闭环运行模式改变了交易选择空间和福利提升空间,改变产权观念,培育合作意识,形成新的供给模式与交易关系,有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于交易成本理论的分析 交易成本理论是由科斯在对企业性质的研究中提出,他强调企业和市场都是资源配置的手段,有着不同的交易成本,对比企业内部生产和市场交易的交易成本,就可以解释企业的产生。威廉姆森进一步一般化了交易交易之发生,认为交易源于某种物品或服务从一种技术向另一种技术边界的转移。此时,一个行为阶段结束,另一个行为阶段开始。威廉姆森指出影响交易成本的主要因素有三个,即资产专用性、不确定程度以及交易频率。 其中最重要的是资产专用性,资产专用性越强,交易双方越应该建立一种相对稳定的、持久的交易关系。在共享经济中,供给方将自己的私人物品共享出来,使得该物品不再仅仅为他一人服务,资产的专用性下降,从而节约了交易成本。如闲置房屋的所有者通过共享平台把房屋短租出去,使得房屋不再是自己的专用物品,而是提供给有需要的人使用,就可以将闲置房屋最大程度的利用起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浅谈共享经济的利与弊

浅谈共享经济的利与弊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共享经济的发展是社会的转型?还是时代问题的思考! 小编想问下大家对你们而言,今年让自己记忆深刻的都有那些热词?我相信大家都可以说出一二来,对于小编而言那肯定是“战狼2”和“共享经济”了,战狼2我们不多评价,还是说一说共享经济那些事吧。 2017年“共享经济”不断升温置之影响到我们的衣食住行,“共享经济”现在到底火爆到什么程度呢?起初从共享单车开始,再到共享充电宝、共享睡眠和雨伞五花八门应用尽有;此时此刻各种与“共享”有关产品数见不鲜,不论是投资者还是创业者都开始进军“共享经济”的时代,是不是像极了2015年o2o现象;共享经济的出现是互联网时代发展的产物,也是未成熟的经济模式,还需要一个时间检验,当然了这只是一方面它所要面临的问题不止是经济模式和时代接轨的问题,还有就是能不能为用户解决痛点才是根本。 所谓的共享经济模式就是“通过闲置资源的共享和有短期使用需求的用户间实现匹配,从而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简单的来说就是把闲置资源租赁有需求的用户,它更是一种商业模式。由于共享经济迅速发展,去年共享经济给全国增加了1000万个就业岗位,可以看出来由于共享经济的发展给社会增加的更多的就业机会,有利必有弊共享经济也是商家试图利用这种共享的手段获取更大的利益的垄断模式。 接下来我们举两个例子,先说说共享单车吧!现如今共享单车已经有包括摩拜单车、悟空单车、优拜单车、OFO共享单车等,真是多如牛毛啊;社会的需求有限,难道这么多的单车行业不怕供过于求?竞争如此激烈不怕倒台吗?这几乎是不可能的,共享单车大战早已来开序幕;像町町单车、悟空单车和3Vbike单车因为各种问题纷纷倒台,而最终能够笑到最后的可能才会是真正的赢家,到那

共享经济

共享经济 目录 一、共享经济概念 (2) 二、共享经济模式 (3) 三、网络实现共享经济 (3) 四、信任实现共享 (5) 五、共享经济案例 (6) 六、共享经济的悖论 (7)

哈佛大学商学院商务管理教授和历史学教授南希〃科恩(Nancy Koehn)表示,共享经济是指个体间直接交换商品与服务的系统。理论上,这涵盖方方面面,包括搭车、共享房间、闲臵物品交换等。 共享经济又可称为协作型消费(Collaborative Consumption),其核心用Airbnb 首席执行官Brian Chesky的话来说就是“使用而不占有”(Access but not Ownership),一个人多余的时间、拥有的技能都可以和其它人分享。这种理念在欧美国家十分流行,符合环境保护、提升效益、促进人与人之间和谐等未来理想社会的要求。

三、网络实现共享经济 在互联网发展的当下,一种新的经济模式在成长。人们根据自己的需求通过互联网订私人的房间、汽车、船舶等各种用品。技术的发展降低了交易成本,并使得这种租赁变得容易许多。消费者可以利用自己的闲臵物品赚钱。 理论上,这涵盖方方面面,包括搭车、共享房间、闲臵物品交换等。所有这些交换皆可通过网络实现,尤其是通过智能手机。这种个体间直接交换的系统,在任何时间均可实现将世界各地成千上万的人们连接起来。如今,越来越多的人

通过网络进入紧密连接的全球市场。消费者通过上网进行消费或者交换,享用更加便利、舒适、快捷和实惠的商品与服务。 共享经济这个术语最早由美国得克萨斯州立大学社会学教授马科斯〃费尔逊(Marcus Felson)和伊利诺伊大学社会学教授琼〃斯潘思(Joe L. Spaeth)于1978年发表的论文(Community Structure and Collaborative Consumption : A Routine Activity Approach)中提出。共享经济现象却是在最近几年流行的。 “共享经济”其主要特点是,包括一个由第三方创建的、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市场平台。这个第三方可以是商业机构、组织或者政府。个体借助这些平台,交换闲臵物品,分享自己的知识、经验,或者向企业、某个创新项目筹集资金。2011年,合作性消费被美国《时代周刊》称为将改变世界的十大想法之一。 关于共享经济的驱动力,科恩给出了三个理由。第一,消费者感觉有更大的主动权和透明度。现在人们经常会遭遇到四个问题,即波动性、不确定性、复杂性和模糊性。共享经济能使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充分发挥自我掌控能力。第二,当今世界范围内正出现信任危机。来自不同年龄阶段的人群,尤其是年轻消费者对目前的商业和其他大规模组织的信任度越来越低。不少人对大商家的印象并不佳。为此,当他们发现卖家与自己产生共鸣时,感觉更可信,这类消费更具吸引力。第三,消费者和供应者都在交换过程中更受益。消费者通过合理的价格满足了自己的需求,供应者从闲臵物品中获得了额外的收益。 “合作实验室”创建者、作家瑞奇〃柏慈曼(Rachel Botsman)和企业家卢〃罗格斯(Roo Rogers)在合著《我的就是你的》(What’s Mine is Yours)一书中也表示,共享经济源自人类最初的一些特性,包括合作、分享、仁慈、个人选择等。

政府对经济的干预

政府对经济的干预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论政府对经济的干预 203宿舍 摘要:国家干预经济是世界各国克服市场失灵的一种基本手段。但是,国家通常不会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干预经济,国家干预经济的职能往往由比国家更为具体的主体代表国家承担。其中,政府(含负有经济管理职权和职责的政府职能部门)是最重要的国家干预主体。政府角色定位事关政府干预经济的范围、程度和方式,并进而决定着政府干预克服市场失灵的效果以及市场配置资源绩效的发挥。 绪论:本文主要研究探讨在经济生活中政府对经济干预的方式、程度、范围和效果,以及政府在对经济进行干预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弊端,并针对在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予以剖析和解答。本文采取历史研究方法和比较研究方法,结合我国的历史及现状,同时比照历史上有过成功经验的国家,对我国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关于政府干预经济的理论,最早可以追溯到早起资产阶级经济学说中的重商主义,重商主义者崇尚国家干预的强权政治,认为国家的强大是发展经济、积累货币的重要条件。在亚当斯密时代,詹姆斯斯图亚特强调有效需求和政府干预;19世纪初,法国小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创始人西斯蒙第也认为,政府必须全面地、积极地干预经济,以恢复经济比例关系,保持经济平衡,实现财产均衡分配;德国历史学派的先驱李斯特学说无疑具有更为深远的影响,它长期被美英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奉为制定经济政策的理论依据,直至今天在经济学说中也占有一席之地。20世纪30年代初,严重的市场失灵导致世界范围内出现经济大萧条,由此暴

(精品完整版)2017年最新共享经济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

最新共享经济分析可行性 研究报告 2016年12月

目录 一、共享经济:从共享到经济 1、共享经济:从Uber、Airbnb说起 二、共享经济的本质与优势 1、共享经济本质 (1)共享经济的发展是一个去中介化和再中介化的过程 研究报告五年级 (2)共享经济的另一个核心特质是,所说的“共享”是指对个人闲置资源的共享2、共享经济的优势 (1)整合线下资源 (2)降低成本,提升配置效率 (3)提供非标产品 (4)树立个人品牌 三、共享经济核心机制 1、动态定价 2、自由时间 3、双向约束 四、共享经济的出现条件 1、移动互联网 2、支付

3、经济危机 4、信息共享习惯养成 五、共享经济史前史:互联网信息共享 1、以兴趣为导向的BBS社区:猫扑、天涯、百度贴吧 2、以知识为导向的点评、百科社区:维基百科、TripAdvisor、大众点评、百度百科 3、以个人展示为导向的社交网络:Facebook、QQ 空间、人人网、开心网 4、以内容导向的媒体平台:Twitter、Youtube、微博、土豆、博客 六、共享经济在移动交通出行领域的发展 1、打车应用:流量型应用 (1)商业模式 (2)代表公司:从滴滴打车到滴滴出行 ①应用场景1:出行大数据 ②应用场景2:从私人交通到公共交通 ③应用场景3:不只是交通 2、专车/快车 (1)基本模式 (2)领先公司代表:Uber(优步) 3、顺风车:提高车辆上座率,减少道路拥挤 (1)运作模式 (2)市场概况

(3)案例:Uber Pool 业务 4、P2P租车 (1)租车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自驾游增长推动市场快速发展(2)P2P租车服务运营模式 (3)领先公司代表:PP 租车 5、移动出行发展趋势 (1)行业龙头公司混业发展 (2)创新性业务模式层出不穷 ①代驾 ②货拉拉 七、共享经济与住宿 1、Airbnb 2、HomeAway (1)商业模式 (2)运营数据 ①付费展示房屋数量 ②年费模式房屋收益情况 ③客户粘性 (3)财务数据 3、WeWork 4、SOHO 3Q 5、优客工场

共享经济

共享经济(Sharing Economy) 什么是共享经济 共享经济是指拥有闲置资源的机构或个人有偿让渡资源使用权给他人,让渡者获取回报,分享者利用分享他人的闲置资源创造价值。 共享经济的起源 共享经济这个术语最早由美国得克萨斯州立大学社会学教授马科斯·费尔逊(Marcus Felson)和伊利诺伊大学社会学教授琼·斯潘思(JoeL.Spaeth)于1978年发表的论文(Community Structureand Collaborative Consumption:ARoutine Activity Approach)中提出。共享经济现象却是在最近几年流行的,其主要特点是,包括一个由第三方创建的、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市场平台。这个第三方可以是商业机构、组织或者政府。个体借助这些平台,交换闲置物品,分享自己的知识、经验,或者向企业、某个创新项目筹集资金。 共享经济的驱动力 关于共享经济的驱动力,科恩给出了三个理由。 第一,消费者感觉有更大的主动权和透明度。 现在人们经常会遭遇到四个问题,即波动性、不确定性、复杂性和模糊性。共享经济能使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充分发挥自我掌控能力。 第二,当今世界范围内正出现信任危机。 来自不同年龄阶段的人群,尤其是年轻消费者对目前的商业和其他大规模组织的信任度越来越低。不少人对大商家的印象并不佳。为此,当他们发现卖家与自己产生共鸣时,感觉更可信,这类消费更具吸引力。 第三,消费者和供应者都在交换过程中更受益。

消费者通过合理的价格满足了自己的需求,供应者从闲置物品中获得了额外的收益。 共享经济的基本特征 1、借助网络作为信息平台。 通过公共网络平台,人们对企业数据采取的是一种个人终端访问的形式。员工不仅能访问企业内部数据,还可将电脑、电话、网络平台全部连通,让办公更便捷。智能终端便携易用、性能越来越强大,让用户使用这些设备来处理工作的意愿越来越明显。例如,房屋出租网架起了旅游人士和家有空房出租的房主合作桥梁,用户可通过网络或手机应用程序发布、搜索度假房屋租赁信息并完成在线预定程序。 2、以闲置资源使用权的暂时性转移为本质。 “共享型经济”将个体所拥有的作为一种沉没成本的闲置资源进行社会化利用。更通俗的说法是,分享型经济倡导“租”而不是“买”。物品或服务的需求者通过共享平台暂时性地从供给者那里获得使用权,以相对于购置而言较低的成本完成使用目标后再移转给其所有者。 3、以物品的重复交易和高效利用为表现形式。 共享经济的核心是通过将所有者的闲置资源的频繁易手,重复性地转让给其他社会成员使用,这种“网络串联”形成的分享模式把被浪费的资产利用起来,能够提升现有物品的使用效率,高效地利用资源,实现个体的福利提升和社会整体的可持续发展。 共享经济的存在形式 共享在网络生活中非常普遍,从文字、图片到视频、软件,共享行为无处不在。随着社交网络的日益成熟,当前共享内容已不再局限于虚拟资源,而是扩展到房子、车子等消费实体,形成了新一代的商业模式“共享经济”。威茨曼教授把“共享经济”分成三大类别: 1、基于共享和租赁的产品服务。 这实际上是在同一所有者掌控下的特定物品在不同需求者间实现使用权移转,比如拼车网、房屋交换网。从本质上说,金融企业就是基于分享经济理念的经济形态。 2、基于二手转让的产品再流通,实质上是同一物品在不同需求者间依次实现所有权移转。

政府干预

国家干预亦称宏观调控(Macro-economic Control),是政府对国民经济的总体管理,是一个国家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的经济职能。它是国家在经济运行中,为了促进市场发育、规范市场运行,对社会经济总体的调节与控制。宏观调控的过程是国家依据市场经济的一系列规律,实现定观(总量)平衡,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增长,而对货币收支总量、财政收支总量、外汇收支总量和主要物资供求的调节与控制。运用调节手段和调节机制,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为微观经济运行提供良性的宏观环境,使市场经济得到正常运行和均衡发展的过程。 国家干预主要表现为:国家利用经济政策、经济法规、计划指导和必要的行政管理,对市场经济的有效运作发挥调控作用。 特征 1、调控的主体为国家。与微观经济管理行为不同,宏观经济调控与主体是国家而不是具体的经济活动主体。 2、调控的主要方式主要表现为经济政策,它是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法律制度化表现,是一种"政策性法律"。 3、调控的效力多为引导和鼓励。由于宏观经济调控多以政策性出现,政策的效力是在于引导和鼓励,而不是在于强制执行或者加以处罚。 4、调控以社会整体经济发展为出发点和归结点,体现出综合性。 原因 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公有制决定了社会各部门、各企业及劳动者利益上的一致性,使国家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 第二,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控制和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方向; 第三,执政党有能力统一全国人民的意志。 领域 1、有关国家整体经济布局及国计民生的重大领域。 凡是涉及国家整体经济布局,就是宏观经济调控法要干预的问题。另外,有关国计民生的重大产业,或者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也是宏观经济调控法所要干预的领域。 2、容易产生"市场失灵"的经济领域 将宏观经济调控界定在容易产生"市场失灵"的经济领域,体现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作用。 3、私人的力量不愿意进入的领域 对私人的力量不愿意进入的或者单个私人的力量难以办好的方面,政府需要直接进入或者以适当的方式促成私人进入。

共享经济

共享经济 共享经济(sharing economy),一般是指以获得一定报酬为主要目的,基于陌生人且存在物品使用权暂时转移的一种新的经济模式。 其本质是整合线下的闲散物品、劳动力、教育医疗资源。有的也说共享经济是人们公平享有社会资源,各自以不同的方式付出和受益,共同获得经济红利。此种共享更多的是通过互联网作为媒介来实现的。 共享经济这个术语最早由美国德克萨斯州立大学社会学教授马科斯·费尔逊(Marcus Felson)和伊利诺伊大学社会学教授琼·斯潘思(Joel.Spaeth)于1978年发表的论文(Community Structureand Collaborative Consumption:ARoutine Activity Approach)中提出。 共享经济现象却是在最近几年流行的,其主要特点是,包括一个由第三方创建的、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市场平台。这个第三方可以是商业机构、组织或者政府。个体借助这些平台,交换闲置物品,分享自己的知识、经验,或者向企业、某个创新项目筹集资金。经济牵扯到三大主体,即商品或服务的需求方、供给方和共享经济平台。共享经济平台作为连接供需双方的纽带,通过移动LBS应用、动态算法与定价、双方互评体系等一系列机制的建立,使得供给与需求方通过共享经济平台进行交易。 [1] 属性 社会服务行业 代表 Uber,滴滴,airbnb[2]

目录 .1背景 .2本质 .3发展 .4影响 .5代表 背景 编辑 共享概念早已有之。传统社会,朋友之间借书或共享一条信息、包括邻里之间互借东西,都是一种形式的共享。 但这种共享受制于空间、关系两大要素,一方面,信息或实物的共享要受制于空间的限制,只能仅限于个人所能触达的空间之内;另一方面,共享需要有双方的信任关系才能达成。 2000年之后,随着互联网web2.0时代的到来,各种网络虚拟社区、BBS、论坛开始出现,用户在网络空间上开始向陌生人表达观点、分享信息。但网络社区以匿名为主,社区上的分享形式主要局限在信息分享或者用户提供内容(UGC),而并不涉及任何实物的交割,大多数时候也并不带来任何金钱的报酬。 2010年前后,随着Uber、Airbnb等一系列实物共享平台的出现,共享开始从纯粹的无偿分享、信息分享,走向以获得一定报酬为主要目的,基于陌生人且存在物品使用权暂时转移的“共享经济”。 “2016年世界分享经济高峰论坛”是将于2016年11月8-10日在澳门召开的世界自由贸易大会暨博览会的主要论坛之一, 本届高峰论坛的主题是:万亿美元的分享经济投资机会。 是全球分享经济投资领域高级别论坛,是国际分享经济投资、运营、合作、人才交流合作平台。[2]

政府对经济的干预

论政府对经济的干预 203宿舍 摘要:国家干预经济是世界各国克服市场失灵的一种基本手段。但是,国家通常不会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干预经济,国家干预经济的职能往往由比国家更为具体的主体代表国家承担。其中,政府(含负有经济管理职权和职责的政府职能部门)是最重要的国家干预主体。政府角色定位事关政府干预经济的范围、程度和方式,并进而决定着政府干预克服市场失灵的效果以及市场配置资源绩效的发挥。 绪论:本文主要研究探讨在经济生活中政府对经济干预的方式、程度、范围和效果,以及政府在对经济进行干预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弊端,并针对在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予以剖析和解答。本文采取历史研究方法和比较研究方法,结合我国的历史及现状,同时比照历史上有过成功经验的国家,对我国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关于政府干预经济的理论,最早可以追溯到早起资产阶级经济学说中的重商主义,重商主义者崇尚国家干预的强权政治,认为国家的强大是发展经济、积累货币的重要条件。在亚当斯密时代,詹姆斯斯图亚特强调有效需求和政府干预;19世纪初,法国小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创始人西斯蒙第也认为,政府必须全面地、积极地干预经济,以恢复经济比例关系,保持经济平衡,实现财产均衡分配;德国历史学派的先驱李斯特学说无疑具有更为深远的影响,它长期被美英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奉为制定经济政策的理论依据,直至今天在经济学说中也占有一席之地。20世纪30年代初,严重的市场失灵导致世界范围内出现经济大萧条,由此暴露出古典自由主义的重大缺陷。在此背景下,凯恩斯在批判“经典学派”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与自由主义截然不同的政策主张,即在放弃自由放任原则的前提下扩大政府功能,实行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全面干预和调节。凯恩斯指出:“政府机能不能不扩大,这从19世纪政治家来看,或从当代美国理财家看来,恐怕要认为是对个人主义之极大侵犯。然而我为之辩护,认为这是一个现实办法,可以避免现行经济形态之全部毁灭;又是必要条件,可以让私人策动力有适当运用。”由于凯恩斯是在批判古典自由主义的基础上提出政府经济干预理论的,所以后人把政府干预经济与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相对应,称之为“看得见的手”,主要突出政府对经济的“有形”干预。凯恩斯的思想推动了西方国家政府干预经济的实践。 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是法律赋予政府的一项权利、这项权利不能由政府随意决定,而是要符合经济法的要求。从经济法的视野出发,政府角色定位应遵循以下原则:1、反应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经济规律具有较强的客观性,政府经济职能的 发挥不能背离经济规律。 2、符合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市场失灵客观上要求政府干预经济,但政府干预 只是手段,其目的在于协调个体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形式公平与实质公平、个体效率与社会效率、经济竞争与经济合作、私人物品与公共物品、微观经济发展与宏观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使之从失衡走向均衡状态。因此,政府角色定位应充分体现经济法社会公平、经济自由、经济民主等价值理念,使政府真正满足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3、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经济社会总是处在不断的变动之中,经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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