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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细

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细
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细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规范“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工作,统一核算范围、核算方法、认定尺度、取值标准,加强对各地污染减排工作的指导,确保完成“十二五”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国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核算期(年度、半年)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削减量和排放量的核算。主要污染物是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四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氨氮(N-NH3)、氮氧化物(NO X)。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本行政区内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二、核算原则

夯实基础。坚持实事求是,以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为基础,作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的依据,核算企业污染排放新增量、削减量和实际排放量。不在排放基数统计口径内的

现有污染源不作为减排量核算的重点。严格按照国家环境统计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核算数据与“十二五”环境统计的衔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算清增量。认真核算各地区核算期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变化情况,根据当年经济社会发展、资源能源消耗情况,以宏观测算为主,分行业核算作为校核的方法核算新增排放量。新增量的核算要真实反映地区和行业新增产量的污染排放变化情况,避免出现虚高的问题。对于淘汰落后产能等量替代部分,要根据落后产能淘汰规模、新建产能的排放强度来计算新增量。

核实减量。坚持现场核查与资料审核相结合的核算方式,以资料审核为基础,强化现场核查,依据明确的核算方法,分行业、分地区按照工程、结构、管理三类措施对上报的减排项目逐一核实削减量。核细工程减排,对上报的工程减排项目翔实核查工程措施前后污染物排放的变化情况,有效核定削减率和削减量;核清结构减排(消号),对切实淘汰的落后生产线或设备,基于2010年污普动态更新的排放基数,全面清算基数中的排放量,避免虚挂现象;核实管理减排,对上报的管理减排项目,必须现场核查并在日后不定期抽查,要加强对投运率和不达标情况的核定,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转。

三、核算方法

总体采用宏观核算方法。基于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基数、新增测算量、减排核算量,核算地区污染减排情况,采取绝对量和相对量

两种表达形式。绝对量指核算年排放控制量相对于上一年的减排量(以万吨/年表示),相对量指该绝对量相对于上一年排放量的削减比例(以%表示)。

逐步推行重点行业全口径核算。电力、钢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造纸、印染等行业采用全口径核算方法,推动污染减排由宏观核算向更为精细化的分行业核算方向转变,使得污染排放新增量切实落实到源,使得核算数据准确反映行业发展和污染治理工作实际情况。结合行业的全口径核查核算,逐步加强对企业允许排放量的核查工作,切实推进企业达总量指标排放。

四、核算方式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核算由基础性准备工作、数据核查验证工作、总量审核工作三部分组成。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负责协调并督促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核算的基础性工作,包括用于主要污染物新增量核算的基础资料、2010年以来历年环境统计数据库和减排项目台帐、核算期减排工程项目详细清单及相关验证文件等,并对本区域内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进行核算,核算结果及其主要参数的取值依据一并上报环境保护部。

2、环境保护部各督查中心(以下简称督查中心)负责收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的相关数据,现场核查重点企业排放达标情况、减排项目建设与运行情况,抽查验证各地新增主要污染物削减量计算结果的真实性与准确性等,并将经审核认定后的减排项目清

单、减排数据、核算结果及其主要参数的取值依据等上报环境保护部。

3、环境保护部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最终审核与认定。

第四章二氧化硫总量减排核算

第一节二氧化硫核算总体要求

1、二氧化硫总量减排核算分为电力行业、钢铁烧结机(球团)和其他行业三部分。电力行业和钢铁烧结机(球团)的总量减排采用全口径核算方法;其他行业的总量减排采用宏观核算方法,基于排放强度法测算新增量,采用项目累加法测算减排量,在此基础上根据上一年同期的排放情况,核算出其他行业核查期二氧化硫排放量。

2、电力、钢铁烧结机(球团)二氧化硫全口径核算采用物料衡算方法。基于燃料、原料的消耗量,含硫率和综合脱硫效率等情况,分机组、分生产线逐一核算二氧化硫排放量,通过累加法核算出行业排放总量。核算过程中需重点核实综合脱硫效率和含硫率情况,并利用产品产量等信息对燃料、原料的消耗量进行校核。电力行业核算范围包括常规燃煤(油)电厂、自备电厂、煤矸石电厂和热电联产机组。

3、其他行业二氧化硫新增量原则上采用宏观测算方法,并利用主要耗能产品(铜、铝、铅、锌、镍等有色金属,焦炭,水泥、砖瓦、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建材产品产量,原油加工量)的排放系数进行校核。对于淘汰落后产能等量替代部分,要根据落后产能规模、燃料消耗量、地区上一年单位燃料消耗量的二氧化硫平均排放强度来计算新增量。淘汰的落后产能燃料消耗量参考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中对应设施的燃料消耗量取值。宏观测算方法与高耗能产品排放系数法测算结果按照取大数原则确定新增量。

4、工程减排设施必须具有连续长期稳定的减排效果,包括末端新建脱硫设施和前端工艺改造等措施。2010年12月31日前投产并纳入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库的企业均为现有企业。现有企业新增二氧化硫削减量必须具有连续长期稳定减排效果、配套安装烟气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联网才予以核算,削减量自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后第二个月开始计算。在其他行业宏观核算中,现有企业新增削减量不能大于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库中企业的排放量。

5、管理减排核算要遵循从严的原则,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转。减排措施必须具有连续长期稳定的减排效果。对上报的管理减排项目,必须现场核查并在日后不定期抽查,要加强对投运率和不达标情况的核定。二氧化硫管理减排认定的重点为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取消旁路提高投运率、加强运行管理提高运行效率,循环硫化床锅炉提高脱硫设施运行率以及钢铁烧结机(球团)提高脱硫设施投运率等新增削减量。

6、结清企业及生产设施关停新增削减量,做到减排核算与环境统计中污染排放落库有效衔接。淘汰、关闭企业及生产设施(含破产企业)的认定必须提供相应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十二五”期间投产(包括原有企业扩能和新建),后又被取缔关停的企业、设施,要核算新增削减量。关停主要涉水行业的企业、生产工艺、设备(如小造纸、小化工、小印染等),同步关停的燃煤设施,根据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中排放量和关停月份核算核查期减排量,待排放量结清后在环境统计中消户。

7、数据使用。各地区能源消耗量,电厂累计的火力装机容量、发电量和增长速度,粗钢、水泥、有色、焦炭等主要耗能产品产量和增长速度等必须与统计等部门公布的数据一致。

第二节电力行业总量减排全口径核算

电力行业全口径二氧化硫排放量指核算期本辖区各电厂分机组二氧化硫排放量之和。根据燃料消耗量、含硫率、脱硫设施运行情况,采用物料衡算法核算二氧化硫排放量。核算期电力行业二氧化硫减排量为核算期本辖区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去上年同期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

全口径二氧化硫排放量核算公式为:

(4-2-1)

式中:—核算期电力行业全口径二氧化硫排放量,吨;

—核算期第i台机组二氧化硫排放量,吨。

一、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核算

机组二氧化硫排放量核算类型主要包括四种情况,分别为新建机组二氧化硫排放量核算,现役机组新投运脱硫设施二氧化硫排放量核算、现役机组脱硫设施改造二氧化硫排放量和其他情况二氧化硫排放量核算。2011年1月1日后投运的机组为新建机组,之前投运的为现役机组。

(一)新建机组二氧化硫排放量核算

(4-2-2)

式中:—核算期电力机组二氧化硫排放量,吨;

—核算期机组发电(供热)煤炭(油)消耗量,

—核算期机组发电、供热用煤平均硫分,%;

—二氧化硫释放系数,燃煤机组取1.7,燃油机组取

2.0;

—机组的综合脱硫效率,%。

(二)现役机组新投运脱硫设施二氧化硫排放量核算

(4-2-3)

式中:—核算期机组二氧化硫排放量,吨;

—核算期机组脱硫设施投运前煤炭消耗量,吨;

—核算期机组脱硫设施投运后煤炭消耗量,吨;

—核算期机组发电、供热用煤平均硫分,%;

—二氧化硫释放系数,燃煤机组取1.7,燃油机组取

2.0;

—机组的综合脱硫效率,%。

(三)现役机组脱硫设施改造二氧化硫排放量核算

现役机组脱硫设施改造主要包括已运行的脱硫设施经过工艺改变、增加高效脱硫设施和实施脱硫设施增容改造等措施。

核算公式为:

(4-2-4)

式中:—核算期机组二氧化硫排放量,吨;

—核算期机组脱硫设施改造前发电(供热)煤炭消耗量,吨;

—核算期脱硫设施改造前发电(供热)煤炭含硫率,%;

—核算期机组脱硫设施改造后发电(供热)煤炭消耗量,吨;

—核算期脱硫设施改造后发电(供热)煤炭含硫率,%;

—核算期脱硫设施改造前机组的综合脱硫效率,%;

—核算期脱硫设施改造后机组的综合脱硫效率,%。

(四)现役机组其他情况二氧化硫排放量核算

其他情况二氧化硫排放量包括燃气替代煤炭、关停等情况下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核算。燃气替代煤炭主要指用气体燃料(天然气、脱硫后的焦炉煤气及高炉煤气)替代发电(供热)锅炉全部或部分用煤(或重油)从而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的措施。淘汰小电力机组,是指永久关闭的机组及动力装置。

核算公式为:

(4-2-5)

式中:—核算期电力机组二氧化硫排放量,吨;

—核算期机组发电(供热)煤炭(油)消耗量,

—二氧化硫释放系数,燃煤机组取1.7,燃油机组取

2.0;

—机组的综合脱硫效率,%。

(五)参数选取原则

1、电厂燃煤硫分核算以电厂分批次入炉煤质数据为准,通过加权方法核算核查期平均硫分,并通过现场一个月以上的烟气在线监测脱硫系统入口二氧化硫浓度进行校核。

2、电厂燃煤消耗量包括发电煤炭消耗量和供热煤炭消耗量,采用电厂生产报表数据,并根据核算期机组发电量、供热量数据进行校核,校核公式为:

(4-2-6)

式中:—机组新增火力发电用煤消耗量,万吨;

—机组新增供热量用煤消耗量,万吨;

—机组新增火力发电量,亿千瓦时;

—新增火力发电量对应的发电标准煤耗,克标煤/千瓦

时。为300克标煤/千瓦时;

—燃料与标煤转换系数,除个别省外,原煤与标煤

转换系数β取1.4,燃料油与标煤β取0.7;

—新增供热量,万百万千焦;如果无法提供新增供热量,按

火力发电量增长速度与上(半)年供热量之积估算。

3、脱硫设施投运率是指脱硫设施投运后,脱硫设施运行时间

与发电机组运行时间之比。设置烟气旁路的,按实际旁路开启时间扣减脱硫设施运行时间。

4、脱硫效率是指脱硫后出口烟气标准状态下二氧化硫平均浓

度与原烟气标准下状态下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之比。出口烟气二氧化硫浓度主要依据混合烟道在线监测浓度核定,在线监测点位设在净烟道上的依据旁路漏风情况扣减脱硫效率(扣减范围8-30%)。依据脱硫剂消耗量和副产物的产生量校核脱硫量。循环流化床锅炉在线监测数据已与省级以上环保部门联网,且安装了脱硫剂自动投加和计量系统的,且DCS能反应出脱硫系统运行状况的,予以核定脱硫效率。脱硫效率根据二氧化硫入口浓度、在线监测出口浓度进行核算,其中二氧化硫入口浓度按照燃煤含硫率进行折算。

第三节钢铁行业烧结机总量减排全口径核算

钢铁行业烧结机(球团设备)全口径二氧化硫排放量指核算期本辖区各烧结机(球团设备)二氧化硫排放量之和。根据铁矿石和固体燃料用量、含硫率、脱硫设施运行情况,采用物料衡算法核算二氧化硫排放量。核算期烧结机(球团设备)二氧化硫减排量为核

算期本辖区烧结机(球团设备)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去上年同期烧结机(球团设备)二氧化硫排放量。

烧结机(球团设备)全口径二氧化硫排放量核算公式为:

(4-3-1)式中:——核算期各烧结机(球团设备)二氧化硫排放量之和,吨;

——核算期第i台烧结机(球团设备)二氧化硫排放量,吨。

一、单台烧结机(球团设备)二氧化硫排放量核算公式

(一)新建烧结机(球团设备)二氧化硫排放量

(4-3-2)式中:——核算期烧结机(球团设备)脱硫设施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吨;

——烧结机(球团设备)脱硫设施稳定运行前的铁矿石使用量,吨;

——烧结机(球团设备)脱硫设施稳定运行前所用固体燃料的平均硫份,%。

——烧结机(球团设备)脱硫设施稳定运行前的固体燃料使用量,吨;

——烧结机(球团设备)脱硫设施稳定运行前所用固体燃料的平均硫份,%;

——烧结机(球团设备)脱硫设施稳定运行前的综合脱硫效

率,%;为脱硫设施投运率和烟气在线监测脱硫效率之积。

——烧结机(球团设备)脱硫设施稳定运行后的铁矿石使用量,吨;

——烧结机(球团设备)脱硫设施稳定运行后所用固体燃料的平均硫份,%。

——烧结机(球团设备)脱硫设施稳定运行后的固体燃料使用量,吨;

——烧结机(球团设备)脱硫设施稳定运行后所用固体燃料的平均硫份,%;

——烧结机(球团设备)脱硫设施稳定运行后的综合脱硫效

率,%。

(二)新投运脱硫设施的烧结机(球团设备)

(4-3-3)式中:——烧结机(球团设备)脱硫设施投运前的铁矿石使用量,吨;

——烧结机(球团设备)脱硫设施投运前所用固体燃料的平均硫份,%。

——烧结机(球团设备)脱硫设施投运前的固体燃料使用量,吨;

——烧结机(球团设备)脱硫设施投运前所用固体燃料的平均硫份,%;

——烧结机(球团设备)脱硫设施投运后的铁矿石使用量,吨;

——烧结机(球团设备)脱硫设施投运后所用固体燃料的平均硫份,%。

——烧结机(球团设备)脱硫设施投运后的固体燃料使用量,吨;

——烧结机(球团设备)脱硫设施投运后所用固体燃料的平均硫份,%;

——烧结机(球团设备)脱硫设施投运后的综合脱硫效

率,%。

(三)脱硫设施改造的烧结机(球团设备)

(4-3-4)式中:——烧结机(球团设备)脱硫设施改造前的铁矿石使用量,吨;

——烧结机(球团设备)脱硫设施改造前所用固体燃料的平均硫份,%;

——烧结机(球团设备)脱硫设施改造前的固体燃料使用量,吨;

——烧结机(球团设备)脱硫设施改造前所用固体燃料的平均硫份,%;

——烧结机(球团设备)脱硫设施改造前的综合脱硫效

率,%;

——烧结机(球团设备)脱硫设施改造后的铁矿石使用量,吨;

——烧结机(球团设备)脱硫设施改造后所用固体燃料的平均硫份,%;

——烧结机(球团设备)脱硫设施改造后的固体燃料使用量,吨;

——烧结机(球团设备)脱硫设施改造后所用固体燃料的平均硫份,%;

——烧结机(球团设备)脱硫设施改造后的综合脱硫效

率,%。

(四)其他

包括上年已投运脱硫设施的、无脱硫设施的(脱硫效率取0)、关停的烧结机(球团设备)。

(4-3-5)式中:——核算期烧结机(球团设备)脱硫设施的铁矿石使用量,吨;

——核算期烧结机(球团设备)脱硫设施所用固体燃料的平均硫份,%;

——核算期烧结机(球团设备)脱硫设施的固体燃料使用量,吨;

——核算期烧结机(球团设备)脱硫设施所用固体燃料的平均硫份,%;

——核算期烧结机(球团设备)脱硫设施的综合脱硫效

率,%。

二、参数选取原则

(一)铁矿石含硫率以钢铁厂分批次铁矿石含硫率为准,通过加权方法核算核查期平均硫分,并通过现场一个月以上的烟气在线监测脱硫系统入口二氧化硫浓度进行校核。固体燃料含硫率以分批次固体燃料含硫率为准,通过加权方法核算核查期平均硫分。铁矿石含硫率为0.1%,对应的入口二氧化硫浓度约为800-1000mg/Nm3。

(二)核算期铁矿石和固体燃料使用量以企业生产报表为准,采用烧结矿(球团矿)、生铁产量进行校核,折算对应的铁矿石消耗量。若两者相差较大且不能合理解释的(如烧结矿买入、卖出报表证明),按照取大数原则确定铁矿石消耗量。

(三)脱硫设施投运率是指脱硫设施投运后,脱硫设施运行时间与烧结机(球团设备)运行时间之比。设置烟气旁路的,按实际

旁路开启时间扣减脱硫设施运行时间。非全烟气脱硫的,按照脱硫烟气占全烟气的比例扣减投运率。

(四)脱硫效率是指标态情况下脱硫后出口烟气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与原烟气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之比。出口烟气二氧化硫浓度依据混合烟道在线监测浓度核定,在线监测点位设在净烟道上的依据旁路漏风情况扣减脱硫效率(扣减范围8-30%)。依据脱硫剂消耗量和副产物的产生量校核二氧化硫去除量。

(五)为与“十一五”污染减排核查核算的有效衔接,2010 年脱硫效率按照环保部“十一五”期间核定的综合脱硫效率取值。

第四节其他行业总量减排核算

其他行业是指除电力、钢铁烧结机(球团设备)外的所有行业。其他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上年同期的排放量与核算期新增排放量之和减去核算期新增削减量。

核算公式为:

(4-4-1)式中:——核算期其他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吨;

——上年同期二氧化硫排放量,吨;

——核算期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吨;

——核算期新增二氧化硫削减量,吨。

一、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核算

新增其他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原则上采取宏观测算法,以分行业测算方法予以校核。

(一)宏观核算

其他行业二氧化硫新增量根据其他行业煤炭消费增量和二氧化硫排放强度测算:

(4-3-2)

(4-4-3)式中:——核算期其他行业煤炭消费增量,万吨;

——上年其他行业二氧化硫排放强度,吨SO2/万吨煤;

(4-4-4)——上年其他行业SO2排放量,吨;

——上年其他行业煤炭消费量,万吨。为上年全社会耗煤量减掉上年电力、烧结机(球团设备)煤耗量。上年其他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取上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上年全社会耗煤量取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消费量;电力煤炭消费量、烧结耗煤量采用上年烧结机(球团设备)全口径耗煤量;

---核算期全社会煤炭消耗量,万吨;根据统计部门公布数据的数据取值。如果无法按时提供数据,按下列公式估算:

(4-4-

5)

式中:——上年同期万元GDP能耗,吨标煤/万元;按照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各地区万元GDP能耗取值。

——核算期各地预期的或政府已经公布的万元GDP能耗下降比

例。——各地公布的国民生产总值,按单位GDP能耗对应的不变价进行折算,亿元。

——上年度各地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占的比例,%;数据来源于各地统计年鉴。

——核算期全口径电力煤炭消耗量,万吨;

——核算期全口径钢铁烧结机(球团设备)煤炭消耗量,万吨;

——上年同期其他行业煤炭消耗量,万吨;为上年同期全社会耗煤量减掉上年电力、烧结机(球团设备)煤耗量;

——核算期落后产能淘汰和煤改气减少的煤炭消费量之和,万吨。

(二)分行业校核

77.国控污染源排放口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

附件: 国控污染源排放口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 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使用自动监测和监督性监测数据计算工业污染源排放口污染物排放量的方法,特制定本计算方法。 一、使用自动监测数据计算污染物排放量 (一)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要求 1.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下简称“国控企业”)国控企业应当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和《污染源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环发〔2008〕25号)等相关规范的要求,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包括污染物浓度监测仪、流量(速)计和数采仪等)。 2.环保部门按照上述相关规范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进行验收。 3.国控企业应当依据《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2007》和《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5-2007》要求,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进行运行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台账信息,储存足够的备品备件。 4.环保部门要依据《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 —3—

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环发〔2009〕88号)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开展监督考核,并根据《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合格标志使用办法>的通知》(环办〔2010〕25号)核发设备监督考核合格标志,确定设备正常运行,自动监测数据有效。 5.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环保部门能够稳定联网,实时传输数据,并保持数据一致。 6.若一季度内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捕集率小于75%时,国控企业应当更换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 每季度有效数据捕集率%=(该季度小时数-缺失数据小时数-无效数据小时数)/(该季度小时数-无效数据小时数)。 (二)数据准备 1.根据《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和《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判别缺失或失控数据,并进行处理和补遗。 2.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和《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环发〔2009〕88号)的要求,在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不正常或日常运行监督考核不合格期间,国控企业要采取人工监测的方法向责任环保部门报送数据,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6小时。 (三)废水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 1.小时排放量 —4—

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

一、“三废”排放量及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 “三废”排放量及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很多,除去实测法外(实测及其计算方法 在此不作介绍),归纳起来主要有二种:一种是物料衡算法;一种是经验计算方法。 1.物料衡算法 根据物质不灭定律,在生产过程中投入的物料量等于产品重量和物料流失量的总和。 即: ΣG=ΣG1+ΣG2 式中:ΣG��投入物料量总和: ΣG1��所得产品量总和; ΣG2��物料或产品流失重量之和。 2.经验计算法 根据生产过程中单位产品的经验排放系数与产品产量,求得“三废”及污染物排放量的方法称为经验计算法。 采用经验计算法计算水和污染物的排放量时,通常又称之为“排污系数计算法”。 排污系数是指在正常技术经济和管理条件下生产某单位产品所产生的污染物数量的统计平均 值或计算值。排污系数目前使用的有二种:一种是受控排污系数,即在正常运行的污染治理 设施的情况下生产某单位产品所排放的污染物的量;另一种是非控制排污系数,即在没有污染治理设施的情况下生产某单位产品排放的污染物的量。一般情况下,非控制排放系数 大于受控制排放系数,二者之差即为污染治理设施对污染物的单位产品去除量。 排污系数是在用实测、物料衡算和经验估算三种方法所获得的原始产污和排污系数的 基础上,采用加权法计算出来的。

目前能查找到的工业产污和排污系数的主要参考手册有二本:一本是国家环保总局科技 标准司组织编辑的“工业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系数手册”。该本手册给出了我国有色金属工业、 轻工、电力、纺织、化工、铜铁和建材等七个工业部门根据统一的技术要求确定的不同产 品,不同生产工艺,不同生产规模和不同技术水平下的产污和排污系数,包括原始系数、 个体系数、一次系数、二次系数、二次系数、2000年控制系数建议值,以及国外同行业的 对比数据等。同时给出了我国主要燃煤设备(包括工艺锅炉、茶浴炉和大灶)燃煤产生烟尘 、SO 2、和 NO x 等的产污和排污系数;另一本是从国家环保总局主持的科研项目 “乡镇工业 污染物排放系数研究”中筛选出来的“乡镇工业污染物排放系数手册”。该手册我国“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中规定的顺序编排,能提供22个行业大类,39个中类,98个小 类,近500种生产工艺的污染物排放系数1800个。这二本手册虽是我国目前使用排污系数 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最主要的参考手册,但仍然不能完全满足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的需求。 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计算排污系数的方法(这二本手册中均有详细介绍), 计算本省急需的一些排污系数,供申报年审、环境统计、规划、环境监测排污收费等 工作使用。 二、“三废排放量”及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的选择 1.尽量采用实测计算法辅以其他方法进行核实。在确实无法实测时,可采用物料衡

主要污染物减排预警规则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主要污染物减排预警规则

主要污染物减排预警规则 一、预警目标 全州“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为:在年基础上,到XX年,全州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4.07万吨以内,比年下降3%(其中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控制在2.59万吨以内,比年下降1.5%);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0.51万吨以内,比年下降2.0%(其中工业和生活氨氮排放量控制在0.29万吨以内,比年下降2.0%);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676万吨以内,比年下降0.5%;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1.37万吨以内,比年下降 3.0%。 二、预警原则 (一)预防为主原则。定期测算分析减排项目完成情况;评估减排工作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预警。 (二)实事求是原则。在预警过程中,以国家有关文件及总量减排核算细则为依据,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客观进行分析评估。 (三)分级调控原则。根据污染减排目标完成情况预考核结果,将减排预警由轻至重分为三级、二级、一级,根据不同等级的减排形势,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调控方案。 三、预警定级 根据各县市半年减排任务完成情况,重点减排项目实施进度及运行情况等进行预警定级。污染减排预警级别,按其存在问题严重程度分为三个等级:一级预警(十分严重)、二级预警(严重)和三级预警(比 第 2 页共 8 页

较严重)。分级方案如下: (一)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级预警: ⒈所在区域半年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比例低于20%,且下半年新投入减排项目不足以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 ⒉所在区域列入省级年度减排计划的工程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前二季度减排工程项目执行率低于20%的; ⒊列入国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重点减排项目,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 ⒋重点减排项目在国家日常核查中被发现存在环保设施不运行或运行不正常,问题突出被环保部通报的。 (二)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二级预警: ⒈所在区域半年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比例为20%—30%,且下半年新投入减排项目不足以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 ⒉所在区域列入省级年度减排计划的工程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前二季度减排工程项目执行率为20%—30%的; ⒊列入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重点减排项目,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 ⒋重点减排项目在国家日常核查中被发现存在环保设施不运行或运行不正常,被扣减监察系数的。 (三)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三级预警: ⒈所在区域半年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比例为30%—40%,且下半年新 第 3 页共 8 页

2017年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

2017年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 为切实减少我省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动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秉行绿色发展理念,着力推进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明确责任、加强协调、落实项目、严格考核,确保完成2017年度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为全省“十三五”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腾出大气环境容量空间。 二、目标任务 按照“十三五”期间我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总体要求,结合我省2017年社会经济发展趋势,拟定我省2017年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0%和8%,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5.5万吨和2.4万吨以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下降比率达到国家要求。 三、项目计划 (一)减排任务可达性

2017年,我省计划实施各类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3209个。其中,二氧化硫减排项目1228个(其中,火电超低排放改造项目28个,燃煤锅炉综合整治项目1145个,结构减排项目11个,与氮氧化物具有协同减排效应),氮氧化物减排项目1221个。预期可实现二氧化硫削减量6.53万吨,氮氧化物削减量2.82万吨。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项目1944个(其中,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226个,油品储运销环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1718个),预期可实现挥发性有机物削减量3.09万吨。通过实施上述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项目,在消化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所带来的新增量的基础上,预期可以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年度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二)重点减排项目计划 1、二氧化硫减排项目 全省2017年二氧化硫减排项目共计1228个,新增削减量预计为6.53万吨。详见表1。 电力行业减排项目:全省共实施减排项目36个,预计削减量1.84万吨。其中,****#4、5、6机组,****#1、2机组,******#210机组,*****#1、2、3 机组,****#2、3、5机组,*****#3、4机组,****#1、2机组,*****#6、7机组,*****#3、4、5机组,*****#1、2机组,****#1、2机组,****#1、2、3 机组等火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项目28个,总装机1349万千瓦,预计削减量1.61万吨。另有****、****等8台机组规范脱硫设施管理,预计削减量0.23万吨。 钢铁行业减排项目:全省共实施****、****、****、****脱硫设施改造或煤改气等减排项目4个,预计削减量1.36万吨。

污染物排放系数及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

污染物排放系数及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 一、废水部分 Wi=Ci×Qi×10 W——某一排放口i种污染物年排放量(公斤/年) Q——该排放口年废水排放量(万吨/年) C——该排放口i种污染物平均浓度(毫克/升) 餐饮业及商场年废水排放量可按年用新鲜水量的80%计;美容、理发店和浴室等行业年废水排放量可按年用新鲜水量的85%计。 二、废气部分 1、年废气排放量Q=P?B Q—某一锅炉、茶炉、大灶或工业窑炉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B——该锅炉、茶炉、大灶或工业窑炉年燃料消耗量(吨/年) P——该锅炉、茶炉、大灶或工业窑炉废气排放量的排放系数。 各种燃料废气排污系数

2、年烟尘排放量G=B·K·(1-η) G——某一锅炉、茶炉、大灶或工业窑炉年烟尘排放量(吨年)。 B——该锅炉、茶炉、大灶或工业窑炉年燃料消耗量。煤(吨/年);燃料油(立方米/年);燃料气(百万立方米/年)。 K——该锅炉、茶炉、大灶或工业窑炉年烟尘排放量的污染系数。 η——该锅炉、茶炉、大灶或工业窑炉除尘系统的除尘效率(%)。 其中旋风除尘器除尘效率为80%左右,水膜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0%左右。

炉脱硫系统的脱硫效率,其中水膜除尘器脱硫效率为15~20%,旋风除尘器的脱硫效率为0。 各种燃料各种污染物排污系数

计算公式:

SO2排放量(吨)=2X0.8X耗煤量(吨)X煤中的含硫分(%)X(1-脱硫效率%) 其中耗煤量以1吨为基准,煤中的含硫分为1.5%,则1吨煤的SO2产生量=2X0.8X1X1.5%=0.024吨=24千克 其中煤中的含硫分为1%,则1吨煤的SO2产生量=2X0.8X1X1%=0.016吨=16千克 3、燃煤NOX排放量的估算: 计算公式: NOX排放量(吨)=1.63X耗煤量(吨)X(燃煤中氮的含量X燃煤中氮的NOX 转化率%+0.000938) NOX排放量(吨)=1.63X耗煤量(吨)X(0.015X燃煤中氮的NOX转化率%+0.000938) 其中耗煤量以1吨为基准,燃煤中氮的含量=1.5% 燃煤中氮的转化率=25%, 具体可见《排污收费制度》P122页则1吨煤的NOX排放量=1.63X1X(0.015X25%+0.000938)=0.00764吨=7.6千克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编著的《排污申报登记实用手册》―第21章第4节NOX、CO、CH化合物排放量计算‖,燃煤工业锅炉产生的NOX的计算公式如下: GNOX=B X FNOX GNOX:——NOX排放量,千克;B——耗煤量,吨FNOX——燃煤工业锅炉NOX产污排污系数,千克/吨燃煤工业锅炉NOX产污排污系数,千克/吨 燃煤工业锅炉NOX产污排污系数,千克/吨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根据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和《X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要求,为进一步健全污染减排预警体系,切实发挥各县(市、区)政府责任主体作用,确保完成X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约束性指标任务,顺利实现“十三五”减排目标,参照环保部确定各省(区、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计划。本计划是X年度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行动指南和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环境质量指标目标完成为刚性要求,以环境保护治理重点工程为主要抓手推进总量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 X年度,全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X年度下降幅度不低于0.4%、0.4%、1.0%、1.0%,至少分别形成减排量191吨、19吨、130吨、97吨。待自治区下达X 年环保约束性指标后另行调整。 三、重点减排项目

(一)化学需氧量减排重点项目。计划推进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19项,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205吨。其中,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减排项目8项,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97吨;新建成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减排项目5项,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82吨;规模化畜禽养殖减排项目6项,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26吨。 (二)氨氮减排重点项目。计划推进氨氮减排项目19项,预计减排氨氮34.5吨。其中,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减排项目8项,预计减排氨氮17吨;新建成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减排项目5项,预计减排氨氮11吨;规模化畜禽养殖减排项目6项,预计减排氨氮6.5吨。 (三)二氧化硫减排重点项目。计划推进二氧化硫减排项目8项(淘汰燃煤小锅炉8台),预计减排二氧化硫141.5吨;另结转X年淘汰小锅炉减排项目形成减排量37.2吨。预计总减排量为178.7吨。 (四)氮氧化物减排重点项目。计划推进氮氧化物减排项目9项,其中,淘汰燃煤小锅炉减排项目8项,预计减排氮氧化物39.9吨;另结转X年淘汰小锅炉减排项目形成减排量5.6吨;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任务,预计减排氮氧化物56吨。预计总减排量为101.5吨。 下一步,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重点放在实施工业聚集区企业煤改天然气减排工程。 四、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计算精编版

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计算 1、主要排放口计算 主要排放口有烧结机头烟囱、烧结机尾烟囱、竖炉焙烧烟囱、1#高炉矿槽及出铁场烟囱、2#高炉矿槽及出铁场烟囱、1#转炉二次除尘烟囱、2#转炉二次除尘烟囱、自备电厂燃气锅炉烟囱。 主要排放口计算公式为: 其中:M—为第i个排放口污染物年许可排放量,t; R—由于本企业近3年的产量低于设计产能的30%,计算采用设计产能进行。其中企业烧结、炼铁、炼钢、轧钢的设计产能数据来源于《省经信委关于大冶华鑫实业有限公司现有生产装备及生产能力核实意见的函》(鄂经信重化函[2016]419号); C—为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限值,单位为mg/Nm3; Q—为基准排气量,单位为Nm3/t产品。基准排气量取自《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钢铁工业》。 主要排放口年许可量: 主要排放口年许可

一般排放口有:烧结配料、筛分工序排放口;高炉制煤、热风炉工序排放口;炼钢一次除尘排放口;石灰窑废气排放口;热轧加热炉排放口等。 一般排放口计算公式为: 一般排放口年许可 其中:M—为第i个单元大气污染物年许可排放量,t; R—由于本企业近3年的产量低于设计产能的30%,计算采用设计产能进行。其中企业烧结、炼铁、炼钢、轧钢的设计产能数据来源于《省经信委关于大冶华鑫实业有限公司现有生产装备及生产能力核实意见的函》(鄂经信重化函[2016]419号); G—为第i个单元污染物一般排放口排放量绩效值,单位为kg/t。一般排放口排放量绩效值取自《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钢铁工业》。

钢铁工业排污单位污染物无组织年许可排放量计算公式: 其中:W—为第i个单元大气污染物年许可排放量,t; R—由于本企业近3年的产量低于设计产能的30%,计算采用设计产能进行。其中企业烧结、炼铁、炼钢、轧钢的设计产能数据来源于《省经信委关于大冶华鑫实业有限公司现有生产装备及生产能力核实意见的函》(鄂经信重化函[2016]419号); G—为第i个单元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绩效值,单位为kg/t。无组织排放量绩效值取自《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钢铁工业》。 一般排放口年许可

主要污染物减排措施

主要污染物减排措施 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实施减排。有效操纵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大力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大力进展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能耗低的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提升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逐步使产业结构向低能耗、高技术和高水平进展,达到和谐、优化、符合实际的结构形状。加快剔除落后生产能力。重点剔除能耗高、污染大的化工、建材、有色金属等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装备和产品。对这些生产工艺落后、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逐步依法剔除或关闭,对县城和泾河工业园区建成区内的高污染企业逐步进行搬迁或逼退。 通过抓好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措施实施减排。全面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切实抓好建设项目“三同时”治理项目。对污染物排放量大、排放浓度高、不能稳固达标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加大深化治理力度。坚决落实市、县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十一五”期间,对我县限煤区内所有的4蒸吨(含4蒸吨)以下的燃煤工业锅炉和生活锅炉实施拆改,达到“锅炉移位、烟囱落地、断水断电、清除燃料”的标准。对4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加大监管力度,强制使用低硫、低灰分优质煤和进行配煤,下达固硫脱硫的限期治理任务。大力鼓舞进展集中供热工程,替代现有的容量小、效率低、污染严峻的中小型锅炉。加快县城和泾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 通过抓好监督治理实施减排。严把企业环保准入审批关,严格执行环境阻碍评判制度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确保增加企业的同时污染物排放低增量或不增量。加大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治理,全面强化对医疗、淀粉、化工、制药、果汁、食品加工等行业和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监督治理,做好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监管工作,确保重点污染企业稳固达标排放。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切实加大污染物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 (一)化学需氧量减排措施 剔除落后生产工艺生产线、关闭企业项目清单表

2020年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中心工作总结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中心工作总结 2020年,总量控制中心按照年初确定的目标,履职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省环保厅对我市201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的考核认定(鲁环函[2018]82号),我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分别削减6.0%、6.2%、14.7%、14.1%,超额完成了2018年省环保厅下达我市的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具体工作中,重点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组织抓好工程减排项目。我市突出重点、多措并举,强力推进污染物减排,大力实施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并做好周调度、月通报、季评价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尽快发挥效益。二是强化指导保障减排任务。主动组织、学习研讨有关总量减排工作情况,规范指导各县市区按照新要求积极上报总量减排项目的电子材料和纸质档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整改到位,不断提高总量减排工作档案资料的质量和水平,充分保障总量减排项目的认定率,为我市圆满完成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夯实基础、打牢根基。三是组织做好201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工作。我市严格按照此次核查的部署安排和任务要求,提前组织201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迎查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准备减排项目现场,梳理汇总整理重点减排工程项目清单和统一格式的核查核算表格,精心准备重点减排项目档案资料,努

力确保顺利通过省级减排核查。 (二)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 按照国家环保部、山东省环保厅的部署安排和任务要求,我市火电、 造纸、钢铁、水泥、制药、焦化等重点行业的排污许可证已按照规范 要求全部核发完毕,圆满完成了2018年度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提前实现了国家、省下达的工作目标。具体工作中,主要采取了 以下六方面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牵头成立了XX市排污许可证管 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污染物排放总 量控制中心,以保证该项工作顺利开展。二是牵头制定并印发了《XX 市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济环字〔2018〕14号)、《XX市13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济环字〔2018〕34号)等系列文件,并积极组织县市区扎实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各个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为后续填报工作的顺利开展 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先后联合临沂市、淄博市,成功举办了两期 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培训会议,切实提高管理部门依证执法监管和企 业持证排污的理念意识,为后期实施该项工作夯实了丰富的理论基础 和提供了有效的技术保障。四是前期从将要发证的重点行业中选取具 有代表性的企业作为试点单位开展先行先试工作,选派相关管理人员 到试点企业进行调研走访、座谈交流,多角度、全方位、系统性地了解、梳理、掌握试点企业生产现状,详细分析并记录基本生产设施、 产品产量、产污环节、治理设施、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量、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等信息,为后续其他企业的填报工作摸索了方法、积累 了经验、锻炼了队伍。五是对符合许可证发放条件的企业,严格按照 属地管理权责,具体明确许可证审批审核不同层级的职责权限,进一 步理顺许可证管理运行机制,切实保障发证质量。六是积极探索“互

污染物排放系数(万能版)

中国化石燃料大气污染物和CO2排放系数 1、大气污染物排放系数(t/tce)(吨/吨标煤) SO2(二氧化硫)0.0165 NO X(氮氧化合物)0.0156 烟尘0.0096 2、CO2(二氧化碳)排放系数(t/tce)(吨/吨标煤) 推荐值:0.67(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 参考值:0.68(日本能源经济研究所) 0.69(美国能源部能源信息署) 3、火力发电大气污染物排放系数(g/kWh)(克/度) SO2(二氧化硫)8.03 NO X(氮氧化合物)6.90 烟尘 3.35 来源:《节能手册2006》 污染物排放系数及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 一、废水部分 Wi=Ci×Qi×10 W——某一排放口i种污染物年排放量(公斤/年) Q——该排放口年废水排放量(万吨/年) C——该排放口i种污染物平均浓度(毫克/升) 餐饮业及商场年废水排放量可按年用新鲜水量的80%计;美容、理发店和浴室等行业年废水排放量可按年用新鲜水量的85%计。 二、废气部分 1、年废气排放量

Q=P?B Q—某一锅炉、茶炉、大灶或工业窑炉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 B——该锅炉、茶炉、大灶或工业窑炉年燃料消耗量(吨/年) P——该锅炉、茶炉、大灶或工业窑炉废气排放量的排放系数。 各种燃料废气排污系数 2、年烟尘排放量 G=B·K·(1-η) G——某一锅炉、茶炉、大灶或工业窑炉年烟尘排放量(吨年)。 B——该锅炉、茶炉、大灶或工业窑炉年燃料消耗量。煤(吨/年);燃料油(立方米/年);燃料气(百万立方米/年)。 K——该锅炉、茶炉、大灶或工业窑炉年烟尘排放量的污染系数。 η——该锅炉、茶炉、大灶或工业窑炉除尘系统的除尘效率(%)。其中旋风除尘器除尘效率为80%左右,水膜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0%左右。 燃煤烟尘污染系数 燃料油、燃料气烟尘排污系数 注:1、燃料油比重为0.92~0.98吨/立方米。 2、燃料气(指液化气)1百万立方米(常压)≈2381吨 3、各种污染物排放量 SO2排放量:W=β .B (1–?) CO和NOX排放量:W=β .B W—某锅炉、茶炉、大灶或工业窑炉某种污染物年排放量(吨) β—该锅炉、茶炉、大灶或工业窑炉该种污染物燃料煤、油、燃料气的排污系数

201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有关要求

201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有关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要求适用于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201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及国家审核核算。主要污染物是指国家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 x)。 二、基本原则 (一)响应改善环境质量要求,提高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的协调联动性。坚持环境质量审核和总量减排审核相结合,总量减排审核结果服从环境质量审核结果,对总量减排数据和环境质量改善成效之间差异过大的省份进行重点审核。 (二)统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促进减排工程措施落地。保持减排管理政策连贯性,在核算工程分类、核算方法和核算参数选取原则中全面体现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柴油货车污染治理、长江保护修复、渤海综合治理等标志性战役重点任务要求,促进减排工程措施落地。 (三)推动实施排污许可制,加快建立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

量控制制度。固定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逐步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对于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行业,企业能够满足排污许可证管理相关要求,做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按规定上报执行报告,原则上总量核算认可企业上报数据。 三、审核方式 充分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总量减排主体责任,实行总量指标完成情况地市报告、省级自查、国家审查的工作机制。 根据环境质量审核结果对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行差异化审查,重点审查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未完成、总量减排数据和环境质量改善成效差异过大、总量减排数据异常的省份。 原则上,对于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省份,审查时不予认可其他减排工程减排量;对于未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省份,审查时仅认可重点工程减排量和其他减排工程中交通运输业的减排量;未完成重点工程减排量的省份,认定其总量减排指标未完成。 四、核算方法 (一)总体核算方法和要求 2019年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包括两项:2019年累计减排比例和2019年重点工程减排量。

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汇报材料

安龙县主要污染物减排 工作情况 2012年是安龙县环保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环保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总体战略,深入探索环境保护工作思路,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确保2012年度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 一、2011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情况 我县2011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企业主要有城区两个污水处理厂、辖区内煤矿矿井废水治理设施和金宏化工脱硫治理设施。因加大了对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力度,环保设施得以正常运行,使得我县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但因城区污水收集管网不健全,造成我县COD减排任务受到影响。 二、2012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计划 县环保局将在县委、县政府和黔西南州环保局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州环保局下达的“十二五”总量控制规划要求,扎实抓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一是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和煤矿废水治理设施的监督管理。污水处理厂是完成我县COD减排任务的主要渠道,积极配合搞好“水务一体化”改革工作,尽快将城区两个污水处理厂交由县水务公司负责日常运行管理,规范管理体制;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提出建议,加快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力度,提高城区生活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并督促煤矿行业矿井废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我县COD减排任务完成。

二是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和监管力度。督促我县3家挂牌督办企业(安龙县昌盛冶炼厂、安龙县金杯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安龙县新星锑氧粉厂)按期完成脱硫设施等督办内容;3月初我局对安龙县华祥冶炼厂和安龙县章兴锑氧粉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于5月10日前建成配套除法、脱硫装置设施等整改内容;加强对化工、建材、铁合金、酿酒及屠宰行业的环境监管,做到跟踪管理,确保我县SO2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三是加大淘汰力度,促进结构减排。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淘汰落后产能的有关政策规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确保淘汰落后企业关停到位。 四是严格环境准入,控制排污增量。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把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没有排放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审批。严格执行项目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把污染减排的要求落实到建设项目管理的全过程,优化经济结构,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产生。 总之,我县在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中,将紧紧围绕我县“十二五”总量控制规划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确保2012年度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 安龙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八日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 第一条为确保“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准确、及时、可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40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主要污染物,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实施总量控制的四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环境统计污染物排放量包括工业污染源、城镇生活污染源及机动车、农业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排放量为工业污染源、城镇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量之和。二氧化硫排放量为工业污染源、城镇生活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量之和。氮氧化物排放量为工业污染源、城镇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机动车排放量之和。 第三条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统计制度包括年报和季报。年报主要统计年度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况,报告期为1至12月,年报快报数据于次年1月31日前上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季报主要统计季度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况,报告期为1个季度,每个季度结束后15日内将上季度数据上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四条统计调查按照在地原则,由市(地)、县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完成,并对各类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等数据进行审核汇总,经逐级审核、汇总、上报至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重点调查单位,是指环境统计发表调查的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发表调查的工业企业是指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各地区(以地市级为基本单位)排污总量85%以上的工业企业;发表调查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是指按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划分标准确定的全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发表调查的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是指所有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厂。重点调查单位应与上年重点调查单位对照比较,每年动态调整一次,新增企业(不论试生产还是已通过验收,凡造成事实排污超过1个月以上的企业)均应纳入统计调查范围,以保证重点调查数据能够反映排污情况的总体趋势。 季报的调查范围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布名单执行,每年动态调整。 第六条工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根据重点调查单位发表调查和非重点调查单位比率估算;城镇生活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根据城镇人口数、燃料消耗量等社会经济数据测算;农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根据发表调查和产排污系数测算;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根据分车型机动车保有量数据和排污系数测算;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量根据发表调查统计。 第七条重点调查单位中工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采用监测数据法、物料衡

关于污染物控制与减排工作意见

关于污染物控制与减排工作的意见 **园区是省政府确定的省级新兴产业示范区;是我市举全市之力打造的,以国家级产业园区为标准,市县共建的产业园区。园区按照“高水平规划、高起点建设、高效能管理、高质量发展”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将成为**示范基地、国际旅游城市建设的产业载体、市县两级财源支撑和**跨越发展、后来居上的重要增长极;也必将成为全市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的重要举措。按照市《关于工业园区污染物控制与减排工作的建议》和领导批示,我们经过研究讨论,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和发展阶段,就园区“十三五”期间污染物控制与减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污染物控制与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园区的工作优势 “十二五”是全县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跨越发展的攻坚时期。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能源需求呈刚性增长,资源环境约束日趋强化。与“十二五”相比,“十三五”污染控制和减排增加了考核指标,拓展了范围,工作任务加重、压力加大、难度加剧。因此,一定要把污染物控制和减排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抓手,作为检验经济是否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标准。要清醒的认识

到,在“十三五”时期,工业园区在全县工业和全县经济的比重中必然大幅上升,加强对工业园区污染物控制与减排,是完成我县“十三五”减排任务的当务之急,更是实现工业园区科学发展的长远之需。 园区做为省级园区,从确定建设开始,就以国家级产业园区为标准,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园区建设管理经验,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为先导。目前,园区总体规划、产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正在制定中,在规划中就确立了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并重的原则,走“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发展道路;在产业选择和布局上,减少产业与生活、产业与产业之间的影响,以链群化、集约化、园区化进行产业布局,从规划这个源头上注重污染物控制和减排工作。园区为新设立的园区,在产业选择、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企业链群化发展、发展循环经济等各个方面都有很强的可塑性,园区污染物控制和减排工作具有先天的优势。 二、污染物控制与减排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资源生产率和减少废弃物排放为目标,以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创新发展模式为主线,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搞好试点示范、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推行清

主要污染物总量农业减排核算细则2017版.doc

主要污染物总量农业减排核算细则2011 版(试行) 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核算工作,统一核算范围、计算方法、认定尺度、取值标准,加强对各地污染减排工作的指导,确保完成“十二五”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 号)、《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 号)的有关规定,在“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的基础上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国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核算期主要污染物产生量、新增量、削减量和排放量的核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是指“十二五”期间实施总量控制的四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 x)的排放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本行政区域内四项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参照本细则执行。 二、核算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核算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要使核算数据准确反映各地区核算期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并且与当地经济发展和污染防治工作实际情况相协调。 2、坚持与环境统计制度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环境统计 报表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核算数据与“十二五”统计报表的衔接,确保数据的

真实性和可比性。 3、坚持现场核查与资料审核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核算各地区核算期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变化情况。根据当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核算新增排放量,以资料审核为重点,结合现场核查,依据明确的核算方法对各地上报的减排工程项目逐一核实削减量,并保持年度之间工程项目和核算数据的连续性。 三、核算方式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核算由基础性准备工作、数据核查验证工作、总量审核工作三部分组成。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负责协调并督促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核算的基础性工作,包括用于主要污染物新增量核算的社会经济基础资料、2010 年污普动态更新数据、2011 年以后历年环境统计数据库和减排项目台帐、核算期减排工程项目详细清单及相关验证文件等,并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本区域内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进行核算,将核算结果及主要参数的取值依据一并上报环境保护部。 2、环境保护部各督查中心(下称督查中心)负责收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的有关数据,现场核查重点企业排放达标情况、减排工程建设与运行情况,抽查验证各地新增主要污染物削减量计算结果的真实性与准确性等,并将经审核认定后的减排项目清单、减排数据、核算结果及其主要参数的取值依据等上报环境保护部。 3、环境保护部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污染物排放量的最终审核与认定。

废水废气各类污染物环评计算方法公式

污水及污染物排放量计算 实际排放量(吨/年)=年排放量(吨)*排放浓度(mg/L)/1000000 (排放浓度=全年四个季度平均值) 经处理去除量(吨/年)=年排放量(吨)*(处理装置进水浓度-排放浓 度)/1000000 案例分析:某厂污水排放基本情况表 排放量原水CODcr 出水CODcr 原水NH3-N 出水NH3 -N 1季度 25800 1120 165 254 22 2季度 25000 1230 190 276 26 3季度 28600 1070 154 242 20 4季度 27400 1110 96 265 19 计算: 1季度COD排放量=25800X165/1000000=4.257吨 1季度COD去除量=25800X(1120-165)/1000000=24.639吨 全年COD排放量=四个季度COD排放量之和 全年COD去除量=四个季度COD去除量之和 1季度NH3-N排放量=25800X22/1000000=0.5676吨 1季度NH3-N去除量=25800X(254-22)/1000000 =5.9856吨 全年NH3-N排放量=四个季度NH3-N排放量之和 全年NH3-N去除量=四个季度NH3-N去除量之和 废气及相关污染物的计算 一、烟气量的计算 二、燃烧废气各污染物排放量物料衡算 方法 三、案例分析

固体燃料燃烧产生的烟气量计算 一、理论空气量计算 L=0.2413Q/1000+0.5 L:燃料完全燃烧所需的理论空气量,单位是m3/kg; Q:燃料低发热值,单位是kJ/kg; 二、理论烟气量计算 V=0.01(1.867C+0.7S+0.8N)+0.79L V:理论干烟气量,单位是m3/kg; C、S、N:燃料中碳、硫、氮的含量; L:理论空气量 理论湿烟气量计算再加上燃料中的氢及水分含量,系数分别为11.2、1.24 固体燃料燃烧产生的烟气量计算 三、实际产生的烟气量计算 V0=V+ (a –1)L V0:干烟气实际排放量,单位是m3/kg a: 空气过剩系数,可查阅有关文献资料选择。 按上述公式计算,1千克标准煤完全燃烧产生7.5 m3,一吨煤碳燃烧产生10500标立方米干烟气量。 液体燃料燃烧产生的烟气量计算 一、理论空气量计算 L=0.203Q/1000+2.0 L:燃料完全燃烧所需的理论空气量,单位是m3/kg; Q:燃料低发热值,单位是kJ/kg; 二、理论烟气量计算 V=0.01(1.867C+0.7S+0.8N)+0.79L V:理论干烟气量,单位是m3/kg; C、S、N:燃料中碳、硫、氮的含量;

主要污染物总量农业减排核算细则2017版.doc

主要污染物总量农业减排核算细则2011版(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核算工作,统一核算范围、计算方法、认定尺度、取值标准,加强对各地污染减排工作的指导,确保完成“十二五”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的有关规定,在“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的基础上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国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核算期主要污染物产生量、新增量、削减量和排放量的核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是指“十二五”期间实施总量控制的四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化学 需氧量)、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 x)的 排放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本行政区域内四项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参照本细则执行。 二、核算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核算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要使核算数据准确反映各地区核算期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并且与当地经济发展和污染防治工作实际情况相协调。

2、坚持与环境统计制度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核算数据与“十二五”统计报表的衔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3、坚持现场核查与资料审核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核算各地区核算期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变化情况。根据当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核算新增排放量,以资料审核为重点,结合现场核查,依据明确的核算方法对各地上报的减排工程项目逐一核实削减量,并保持年度之间工程项目和核算数据的连续性。 三、核算方式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核算由基础性准备工作、数据核查验证工作、总量审核工作三部分组成。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负责协调并督促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核算的基础性工作,包括用于主要污染物新增量核算的社会经济基础资料、2010年污普动态更新数据、2011年以后历年环境统计数据库和减排项目台帐、核算期减排工程项目详细清单及相关验证文件等,并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本区域内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进行核算,将核算结果及主要参数的取值依据一并上报环境保护部。 2、环境保护部各督查中心(下称督查中心)负责收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的有关数据,现场核查重点企业排放达标情况、减排工程建设与运行情况,抽查验证各地新增主要污染物削减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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