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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AQ-03 运营一中心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1.0)

GL-AQ-03 运营一中心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1.0)
GL-AQ-03 运营一中心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1.0)

运营一中心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GDY/QW-AZ-AQ-06

1 前言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运营一中心安全技术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黎良、欧奇峰、杨光、唐庆健、廖红中、陈希隽、郑有业、刘菊美。 本标准版本号为第1版、第0次修订。

本标准2013年5月3日发布。

本标准从2013年5月6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运营一中心安全技术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标准化工作组归口。

2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运营一中心所属特种设备的新购、安装、验收、接管、登记、使用、检验、维修保养、改造和注销等方面的原则,规范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规定了运营一中心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监督管理等内容。国家、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运营一中心所属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及安全监察,适用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工作。地铁工程建设的参建单位的特种设备管理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适用本规定。

3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实施时,所示标准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40号文)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0号)

《广州地铁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程序》(GDY/QW-AZ-YJ)

《广州地铁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事件)调查处理规则》(GDY/QW-AZ-AQ-03)

4 定义

4.1 特种设备

本标准所称特种设备是指运营一中心所属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等。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的部门确定并公布。

书面文件仅供参考,请

及时获取标准的最新版本。

4.2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4.3压力管道

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4.4电梯

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4.5起重机械

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4.6场(厂)内机动车辆

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车辆段内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如叉车、蓄电池搬运车等。

4.7特种作业

指直接从事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4.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是指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安全管理人员。

5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5.1职责

5.1.1运营一中心安全技术部负责监督特种设备使用、维修管理部门开展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工作,配合、监督关于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和分析。

5.1.2特种设备使用、维修管理部门负责所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含新增特种设备的验收、接管、维修、年审,建立健全本部门所属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的规章制度,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制定所属特种设备的定期安全检验计划并负责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特种设备的使用、停用、注销、过户、迁移等登记工作;特种设备使用、维修管理部门接受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监管和上级部门的安全监察;特种设备使用、管理部门需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并有书面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见附录B),并抄送运营一中心安全技术部备案;

5.1.3运营一中心安全技术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中心内新线特种设备验收、接管工作及每年组织各部对特种设备危险源进行识别及制定控制防范措施,并定期对各部相关内容培训情况进行检查。

5.1.4中心各维保部负责所属特种设备的使用操作安全、维修保养质量,制定所属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对质保、维保单位的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配合。

5.1.5中心各维保部负责对所属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送检,制定本部门特种设备(含安全附件等)定期检验计划,认真做好检验的

各项准备工作和现场配合工作,并建立相关特种设备台帐。

5.1.6中心综合管理部负责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培训、考试、复审、管理;各部门(含中心等,下同)建立健全本部门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章,负责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监管、年审。

5.1.7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a)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加强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b)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c)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有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操作设备;

d)及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停用/过户/注销/检验等手续,配合质监部门日常检查工作,发现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

e)负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f)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技能培训和考核等工作。

g)检查特种设备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确保齐全清晰;

h)现场监督并且配合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签字确认维护保养记录;

i)现场配合电梯检验检测工作;

5.1.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维修保养人员)职责

a)持有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操作;

b)操作的设备项目必须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所规定的作业项目相对应,严禁操作不在作业范围内的设备;

c)对所操作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d)做好设备的运行记录;

e)定期参加培训,熟悉操作规程,增强安全意识;

f)保证不使用“三无”(无证制造、无证安装、无证使用)特种设备。

5.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日常操作人员)职责

a)定期参加培训,熟悉操作规程,增强安全意识;

b)保证不使用“三无”(无证制造、无证安装、无证使用)特种设备。

5.1.10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逐级安全责任制,特种设备使用、维修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是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人。

5.1.11特种设备使用、维修各维保部负责建立健全本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履职考核细则,以规范特种设备维保质量管理,并报运营总部运营一中心安全技术部备案。

5.2管理内容

5.2.1新购、安装、维修保养及改造

5.2.1.1运营一中心新购安装的特种设备,其设计和制造必须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的有关条款及相应的国家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

5.2.1.2承担运营一中心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改造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必须对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5.2.1.3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在新购、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时,应向监督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运营一中心特种设备管理部门与该项目的施工单位移交该特种设备的文件资料。

5.2.1.4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危险源防范表等在内的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必须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

5.2.1.5特种设备使用部门,每月必须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和常规安全检查。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此外,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还应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5.2.2验收、接管

5.2.2.1新线特种设备经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使用登记和检验合格后,新线筹备部门才能组织相关验收组进行特种设备验收接管。

5.2.2.2新线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检验合格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5.2.2.3各验收组应建立所接管的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做到一台特种设备,一套技术档案。

5.2.2.4办理特种设备各类业务所需的表格可在网上查询、下载(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a74950181.html,)。

5.2.2.5电梯验收接管必须具备的条件:

a)电梯使用证(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

b)电梯验收检验报告原件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原件(由当地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出具);

c)电梯出厂时,必须附有制造企业关于该电梯产品或者部件的出厂合格证;

d)使用维护说明书;

e)装箱清单等出厂随机文件;

f)合格证上除标有主要参数外,还应当标明驱动主机、控制柜、安全装置等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

g)门锁、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等重要的安全部件,必须具有有效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书;

h)所有扶梯出入口处应贴图示警示标志,所有电梯内应贴电梯使用安全守则。

5.2.2.6起重机械验收接管必须具备的条件:

a)起重机使用证(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

b)起重机验收检验报告原件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原件(由当地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出具);

c)起重机械出厂时,必须附有制造企业关于该起重机械产品或者部件的出厂合格证;

d)使用维护说明书;

e)装箱清单等出厂随机文件;

f)合格证上除标有主要参数外,还应当标明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

g)起重机械的超载保护等安全装置,必须具有有效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书。

h)起重机械附近应贴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5.2.2.7压力容器验收接管必须具备的条件:

a)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

b)压力容器验收检验报告原件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原件;

c)压力容器安装质量随机文件:

①安装时附有的制造企业关于该压力容器的图样(总图、安装图和主要受压部件图);

②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③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书;

④质量证明书(包括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和水压试验证明);

⑤压力容器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⑥受压元件重大设计更改资料;

⑦备品配件和专用工具清单等随机文件;

d)压力容器检验报告书(制造厂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e)附件检测合格证。

5.2.2.8场(厂)内机动车辆验收接管必须具备的条件:

a)场(厂)内机动车辆验收检验报告原件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原件(由广州市特种机

电设备检测研究院出具);

b)场(厂)内机动车辆出厂时,必须附有制造企业关于该场(厂)内机动车辆的出厂合格

证;

c)使用维护说明书;

d)备品配件和专用工具清单等出厂随机文件;

e)合格证上除标有主要参数外,还应当标明车辆主要部件(如发动机、底盘等)的型号和

编号。

5.2.3登记、使用和注销

5.2.3.1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最迟须在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使用登记证的复印件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5.2.3.2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部门应重点检查该设备是否有使用证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或其复印件)应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

5.2.3.3特种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国家标准与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应当按照相应要求及时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由设备管理部门向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与办理注销。

5.2.3.4特种设备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时,再次使用前,维修保养部门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必须消除影响安全的隐患。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申请监督检验,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后,方允许使用。

5.2.3.5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需要封停且封停期限超过半年时,或未经定期检验,由使用部门及设备管理部门共同在停用的设备上张贴停用标识和采取相关防止设备启用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由设备管理部门及时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停用手续。

5.2.4定期检验

5.2.4.1运营一中心在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验收检验或定期检验。

5.2.4.2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向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同时保留向检验机构申请检验的书面凭证,并组织定期检验工作。

5.2.4.3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后,设备管理部门与检验单位或维保单位共同确认检验结果。对检验发现问题,设备管理部门应立即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通知监督检验机构;对存在重大隐患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设备管理部门立即组织整改后向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复检;安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设备管理部门应立即封停。

5.2.4.4安全检验合格证有效期届满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5.2.4.5各类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2.4.6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显著位置张贴有效的登记标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维保标志,标明应急救援电话。

5.2.5检查制度

5.2.5.1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5.3事故应急处理与救援演练

5.3.1特种设备使用、管理部门应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及救援预案,制定相应的监控措施,定期进行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运营一中心安全技术部备案。

5.3.2当在运营一中心所辖区域内突然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相关使用、管理部门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相关部门应按运营一中心的相关规定进行事故处理和报告,并及时向运营一中心安全技术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4设备管理

5.4.1特种设备使用、管理部门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行的安全负责;应配备专业人员,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建立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特种设备管理台帐。

5.4.2特种设备使用、管理部门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和定期报检等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行的管理制度;必须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

5.4.3使用、操作特种设备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国家、省及市特种设备监管部门有关特种设备的管理规定,严禁违章作业。

5.4.4电扶梯特种设备钥匙(含电梯层门钥匙、电梯机房钥匙、自动扶梯钥匙)在每次使用、借用时必须有书面的使用登记记录。

5.4.5电扶梯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记录必须由电扶梯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持证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5.5档案管理

5.5.1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所属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文件资料:

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

文件和资料;

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

养记录;

e)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f)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5.5.2每台特种设备应单独建立安全技术档案,档案盒(袋)内应建立文件资料目录。

5.5.3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在特种设备现场的合适地点放置设备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资料。

5.6特种设备业务办理指南

5.6.1使用证办理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5.6.2办证提供资料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布的为准,办理程序详见当地质监局网站。

5.7外单位的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在运营总部范围内使用由主办或配合部门做好登记工作,登记内容需包含起重机械类型、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编号及发证单位、检验合格证及作业人员证件的有效日期等有效信息,严禁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特种设备在运营总部内使用。

6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

6.1职责

6.1.1运营一中心安全技术部负责检查、监督本维保部做好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本维保部特种作业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定期组织本维保部召开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会议。

6.1.2运营一中心综合管理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等工作,并建立培训档案。

6.1.3运营一中心安全技术部负责本维保部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建立特种作业人员职业安全档案。各维保部申报的特种作业人员考证、复审等计划由综合管理部组织、实施。

6.2特种作业范围

6.2.1运营一中心的法定特种作业:

a)电工作业;

b)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c)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d)场(厂)内机动车辆驾驶;

e)登高架设作业;

f)压力容器操作;

g)制冷作业;

h)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局批准的其他作业。

6.2.2运营一中心的法定特种设备作业:

a)压力容器(不含消防气瓶)作业;

b)电梯作业(维修保养等);

c)起重机械作业(包括:司索、操作驾驶等);

d)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包括:蓄电池、叉车等驾驶);

e)特种设备焊接作业(包括:承压焊、结构焊等);

f)安全附件维修作业(安全阀维修);

g)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6.2.3运营一中心认可的特种作业:

a)高压运行作业(进网证、Stinger柜操作证、隔离开关操作证、安全操作等级证);

b)信号系统操作作业(LOW操作证、LSMC操作证、6502操作证、MMI操作证);

c)电客车、工程车驾驶(司机证)。

6.2.4根据运营一中心岗位工种的实际情况,在附录A《特种作业工种范围表》中列出特种作业相对应的工种。所列工种应持有相应特种作业的操作证或资格证。

6.2.5当“运营一中心认可作业”内的某个项目,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列入特种作业操作证项目时,该项目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等工作按国家最新的相关规定执行。

6.3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6.3.1年龄满18周岁;

6.3.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6.3.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或总部规定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并成绩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IC卡);

6.3.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6.4培训、复审

6.4.1各维保部应根据本中心特种设备到位情况提前制定各类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计划,确保验收后的特种设备由持有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操作。

6.4.2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所属中心应结合三级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与其作业项目相对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培训。

6.4.3各维保部应每年组织所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理论及实际操作验收考试,考试总成绩不合格者,需补考;补考不合格者,禁止从事特种设备作业;各维保部每年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参加特种设备作业的(操作)考核工作,考核项目及考核人员由本中心组织进行,考核成绩不合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合格者,禁止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中心定期组织特种设备作业

人员操作特种设备的技术比武活动,对比武活动获得前三名者,中心需给予相关奖励。

6.4.4中心应每6个月组织本中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并做好教育、培训记录。

6.4.5《特种作业操作证》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复审工作,按国家最新规定操作。 6.4.6中心综合管理部应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统一向培训中心申请办理复审。

6.4.7运营一中心认可的资格证的复审,必须按照有关行业或中心已明确的复审周期和内容进行。

6.4.8复审内容应包括:

a)健康检查;

b)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c)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d)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及实际操作考核。

6.4.9对于运营一中心无法组织复审的特种作业证(如铝热焊、钢轨探伤等),可通过设备制造厂家培训方式解决复审问题。

6.5安全管理

6.5.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由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应办理聘用登记手续并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6.5.2特种设备使用、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可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获得本部门的正式任命,任命书可参照“附录B《特种设备管理人员任命书》”。

6.5.3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作业程序和作业要求作业或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6.5.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a)作业时,随身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或复印件,并自觉接受安全管理和监督

检查;

b)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c)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d)拒绝违章指挥;

e)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或中心(总部)有关负责人报

告;

f)其他有关规定。

6.5.5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重新回到原岗位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本中心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5.6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资格证等,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6.5.7凡违反本标准的中心和个人,由运营一中心根据运营总部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6.5.8特种作业人员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其所属中心暂时保管其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资格证,并不得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a)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b)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

c)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d)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e)未按规定接受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

7 附录

7.1附录A 《特种作业工种范围表》

7.2附录B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任命书》

特种作业工种范围表

A1 电工作业

维修电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电气设备调试工、变电整流工、机电电工、车辆电工、机车电气试验工、电机检修工、电源调试工等

A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气焊工、电焊工、铝热焊工、氩弧焊工等

A3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桥式起重机操作工、司索工、电梯维修保养工等

A4 场(厂)内机动车辆驾驶

叉车司机、装卸车司机、搬运(电瓶)车驾驶员等

A5 登高架设作业

(略)

A6 压力容器操作

空压站操作工、空压站检修工、冷水机组操作等

A7 制冷作业

制冷设备维修工、管阀检修工、制冷工等

A8 高压运行作业(进网证、Stinger柜操作证、隔离开关操作证、安全操作等级证)、

OCC电力调度、变电所值班员、集控值班员(SCADA)、配电线路工、高压线路检修工、(高压)直流设备检修工、变压器检修工、接触网检修工、高压电器及元件试验工等

A9 信号系统操作(LOW操作证、LSMC操作证、6502操作证、MMI操作证)

车站行车值班员、信号员(信号值班员)、信号检修工、OCC行车调度、行调助理

A10 电客车、工程车驾驶

电客车司机、电客车指导司机、工程车司机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

兹任命 为我中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1.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加强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2.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 3.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部门负责人; 4.保证不使用“三无”(无证制造、无证安装、无证使用)特种设备; 5.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操作安全、维修保养质量,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对质保、维保单位的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配合;

6.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送检,制定本部门特种设备年检计划,认真做好检验的各项准备工作和现场检验、检查的配合工作,并及时完善特种设备台帐;7.保证作业人员持有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操作;

8.负责本中心的特种设备作业安全管理,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技能培训考核等工作;

9.负责本中心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管理。

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 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升火前的检查和准备工作 一、内外部检查 1、锅筒内有无杂物,人孔、手孔是否封好,耐火砖墙及前后拱无严重裂缝和结焦。 2、锅筒、水冷壁管、集箱和对流管束应无裂纹和渗漏、变形,下降管绝热无破坏。 3、隔烟墙完整无损,炉排齐全无杂物。 4、煤层调节板齐平,起落灵活,刻度位置指示正确,耐火砖应牢固。 5、煤闸板应开关灵活,严密好用。 6、烟道内无积灰无杂物,烟道挡板严密,开关灵活,开关位置指示正确。 7、炉排变速机构和各种变速试车,使炉排转动正常为止。 8、在炉排转动中,检查炉排组合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排除。 9、各分段风室内无杂物,搬把牢固,开关灵活,位置正确,放灰板严密,开关灵活好用。 10、所有人孔门,看火门皆开户灵活,关闭严密。 11、所有的吹灰器都应灵活好用,吹灰机位置正确。 12、安全阀、水位计、压力表、温度计符合规定,齐全好用。 13、所有的阀门和旋塞都应开关灵活好用。 14、各操作部位要用良好的照明。

15、炉排前挡灰罩完好严密。 16、各种仪表齐全、灵敏。 17、各种电器设备安装试车合乎要求。 18、燃料、水源有足够的储备。 二、阀门的检查 1、所有冷门应完整,开关灵活,阀门是否在规定的位置,同时注意检查阀门应无堵板。 2、检查的同时应按规定位置进行调整。 蒸气锅炉: (1)蒸气系统——主汽阀门[关]、母管截阀门[关]、锅筒空气阀门[开]、锅筒压力表旋塞[开]、压力表放水旋塞[关]、炉水取样阀门[关]。 (2)给水系统——省煤器进出口阀门、旁路阀门及排污阀[关]、空气阀门[开]、直通上水阀门[关]、锅筒进水阀[开]。 (3)水位计——汽、水旋塞[开],放水旋塞[关]。 (4)排污系统——锅筒排污阀[关],集箱排污阀及锅筒连续排污阀[关]。 (5)吹灰系统——各阀门[关] 热水锅炉: (1)锅炉供回水管阀门[开]。 (2)循环泵进、出口阀门[开]。 (3)注水前打开各部位空气门,注满水后关闭。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内容

塔吊 一、危险源告知 高空坠落,物体打击 二、塔吊司机安全操作 1、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开机,严禁非驾驶人员进入驾驶室内。 2、开机前应认真检查钢丝绳、吊钩、吊具有无磨损裂纹与损坏现象,传动联接部位螺钉就是否松动,各部电器元件就是否良好,线路连接就是否安全可靠,传动部分、润滑部分就是否正常,并进行空运转,待一切正常后方可使用。行走式塔吊作业前,检查轨道应平直,无沉陷,轨道螺栓无松动,排除轨道上得障碍物。 3、工作时应服从指挥,坚守岗位,集中精力,精心操作,严禁吊钩有重物时离开驾驶室,操作中做到二慢一快,即:起吊、下落慢,中间快。 4、下降吊钩或吊物件时,如遇信号不明,发现下面有人或吊钩前面有障碍物时应立即发出信号,服从指挥人员信号指挥。 5、操纵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转到第一档,然后依次按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档操作,提倡文明开机,开机时由慢到快,停机时由快到慢,机未停妥严禁变换行驶方向。 6、驾驶员必须服从指挥员得信号指挥,操作前应先鸣号后开机。 7、吊运重物应高于前进方向所有障碍物2米。 8、遇有下列情况严禁起吊: ⑴起重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⑵超负荷不吊;⑶工作紧固不牢不吊; ⑷吊物上有人不吊;⑸安装装置不灵不吊;⑹工件埋在地下不吊;⑺斜拉工件不吊;⑻光线阴暗瞧不清不吊;⑼小配件或短料盛过满不吊;⑽棱角物件没有采取包垫等护角措施不吊。 9、操作时发现塔吊工作不正常、安全装置失灵应立即停止操作,切断电源,汇报主管部门组织检修,待正常后使用。在高空修理必须戴好安全带。 10、下班前将吊钩提升到离臂杆顶端23米处,松开回旋机构制动装置,使其顺风源自有摆动。 三、起重指挥 1、起重指挥应有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得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到能够顾到全面工作得地点,所发出得信号应事事统一,并做到准确、洪亮、清楚; 2、严禁酒后指挥作业。80T以上得设备及构件,风力达五级时应停止吊装,遇到大雨、大雪、大雾或阵风达六级以上时,吊装也应停止; 3、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与吊起得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4、有缺陷得卸甲、轧头严禁使用; 5、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 6、编结绳扣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得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得五倍,并且不短于30cm,用轧头轧成得绳扣,轧头不少于三只; 7、腐朽木材不得做地锚使用,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 8、使用二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得夹角如大于100度,应采取防止滑钩等措施; 9、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铁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

特种设备安全常识

特种设备安全常识 一、特种设备定义 1.特种设备是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和设施的总称。 两个基本特征: 一是涉及生命安全; 二是危险性较大。 国际上称之为“具有潜在危险的设备”、“危险性设备”、“特定危险设备”。 2.纳入国家监察范围的原则: 一是造成群体伤害; 二是造成他人伤害; 三是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二、目前纳入我国安全监察的特种设备有8种 ◆承压类设备3种,即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机电类的5种,即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出口水压大的承压蒸汽锅炉;30L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

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5t.0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

7种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7种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一)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1.压力容器操作人员须持有质监部门发放的安全操作许可证方可上岗,非持证人员不得操作压力容器。 2.实行安全操作持牌制度,在一些关键的操作装置上挂牌,牌上要有明显的标记或文字说明装置的操作程序与状态,包括阀门的开关方向及其它注意事项。 3.容器运行前应检查容器的安全附件(包括压力表、安全阀、温度计、液位计等)是否处在完好状态,经确认完好后,方可开机。 4.容器操作人员必须按容器使用的工艺条件进行操作,防止过载。 5.容器运行过程中,应时常检查温度、压力、液位等是否在安全操作规定范围内,并严格按工艺条件控制,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6.在容器使用过程中,还应注意检查容器连接部位有无泄漏,渗漏现象,以及与其相连的管道有无震动、磨损,如生产上述现象,须及时修理并上报。 7.压力容器每次使用后,应做好运行记录,包括设备运行时间、运行状态,如有检修,则应做好检修记录,包括检修原因、部位、日期等。 8.压力容器须按规定定期检验,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并将校验记录存档。 (二)旋臂吊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必须戴好安全帽,严格检查各种工具、索具是否完好可靠,不准超负荷使用。2.多人操作要有专人负责指挥,统一信号要交代清楚,严格按总指挥命令或信号工作。3.起吊工作物,应先检查捆绑是否牢靠,绳索经过有棱角快口处应设有衬垫,然后试吊离地面0.1米,经检查确认稳妥可靠后方能起吊。 4.起重区域周围严禁非工作人员通过。 5.在起重物件就位固定以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6.吊物悬空时,禁止在吊物或悬臂下停留或通过。 7.吊装结束,吊钩升起高度至2米以上。 (三)气瓶的安全操作规程 1.每个气瓶必须装设二个防震橡胶圈。 2.气瓶附件失效或缺损,阀门螺杆滑丝时应停止使用。气瓶应直立着安放并采取固定措施,以免跌倒发生事故。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84899

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1、压力容器操作人员须持有质监部门发放的安全操作许可证方可上岗,非持证人员不得操作压力容器。 2、实行安全操作持牌制度,在一些关键的操作装置上挂牌,牌上要有明显的标记或文字说明装置的操作程序与状态,包括阀门的开关方向及其它注意事项。 3、容器运行前应检查容器的安全附件(包括压力表、安全阀、温度计、液位计等)是否处在完好状态,经确认完好后,方可开机。 4、容器操作人员必须按容器使用的工艺条件进行操作,防止过载。 5、容器运行过程中,应时常检查温度、压力、液位等是否在安全操作规定范围内,并严格按工艺条件控制,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6、在容器使用过程中,还应注意检查容器连接部位有无泄漏,渗漏现象,以及与其相连的管道有无震动、磨损,如生产上述现象,须及时修理并上报。 7、压力容器每次使用后,应做好运行记录,包括设备运行时间、运行状态,如有检修,则应做好检修记录,包括检修原因、部位、日期等。 8、压力容器须按规定定期检验,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并将校验记录存档。

旋臂吊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必须戴好安全帽,严格检查各种工具、索具是否完好可靠,不准超负荷使用。 2、多人操作要有专人负责指挥,统一信号要交代清楚,严格按总指挥命令或信号工作。 3、起吊工作物,应先检查捆绑是否牢靠,绳索经过有棱角快口处应设有衬垫,然后试吊离地面0.1米,经检查确认稳妥可靠后方能起吊。 4、起重区域周围严禁非工作人员通过。 5、在起重物件就位固定以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6、吊物悬空时,禁止在吊物或悬臂下停留或通过。 7、吊装结束,吊钩升起高度至2米以上。

特种设备操作规程

精心整理 特种设备操作规程 叉车驾驶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叉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领取执照后方可独立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2、行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信号灯、油箱内油位等,主要装置是34(重 (8)、如搬运的货物庞大无法降低高度,妨碍司机的视线,司机应倒开叉车。 (9)、铲件升起高度不得超过全车高度的2/3。行车时铲件离地高度<0.5米。 (10)、严禁超速行车,厂内行驶速度≤5KM ,车间库房内行驶速度≤3KM 。 (11)、叉车在运行或未停稳时,严禁爬上跳下。 5、叉车不准停放在露天或潮湿及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的场所。

6.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发给执照后,方准单独操作。 7.叉车在厂区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km,进出车间、库房时遵不得超过3km,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km;进出车间,库房和行驶在人多的交又路口时必须减速、呜喇叭和响警报器,随时作好停车准备。 8.驾驶员不许将车辆交给随车人员或其他人员驾驶,叉车作业或行驶中严禁带人。9. 10. 11. 取货。 (二)、叉车装运严禁载人。 (三)、叉车严禁超重、超长、超宽装载,滚动物品必须绑扎牢固。(重量:额定重量内;长度:不得超过叉车叉子的长度;高度:不得超过叉车自身高度;宽度:不得超过叉车宽度) (四)、叉车在仓库行驶,不准随意提升或降低货叉,货叉应尽量放低行

使。(五)、停车不准停放在走道上。 (六)、停车时应货叉平放时离地面应保持在20-50cm的高度,货叉升高 时,下面不准人停留或穿越。 (七)、停放时应切段电路,店锁钥匙专管专用,严禁他人使用。 (八)、叉车运输或叉运货物不得超过1.8吨以上。 (九) 1 2 3 吊钩扭转变形小于10%度。 4、钢丝打结,绳芯被挤出和有整股折断必须报废停用。 5、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吊具,严禁超负荷吊装。 6、每班吊装完毕后,必须把吊具放回指定装置,不得乱放或擅自借与他人使用。 行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 一、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1.凡操作容器的人员必须熟知所操作容器的性能和有关安全知识,持证上岗。非本岗人员严禁操作。值班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交接班应将设备及运行的安全情况进行交底。交接班时要检查容器是否完好。 2.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应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3.压力容器本体上的安全附件应齐全,并且是灵敏可靠,计量,仪表应经质监部门进行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 4.需要抽真空的设备应按工作程序进行操作,当抽真空工作完成后,再进行下一步的工作。 5.压力容器在运行过程中,要时刻观察运行状态,随时做好运行记录。注意液位、压力、温度是否在允许范围内,是否存在介质泄漏现象,设备的本体是否有肉眼可见的变形等,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 6.对盛装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压力容器更要注意防火、防毒,不得靠近火源。操作人员要穿戴好工作服,防护镜及防腐胶鞋和防护手套。 7.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要进行水压试验。水压测试为设计压力的 1.5倍: (1)新装容器在投入运行前。 (2)大修后重新投入使用前。 (3)更换人孔,手孔,安全阀门及第一道阀门。 4)未到期检修而提前停止运行检修的。 (5)其他可疑处必须做强度试验的。 8.水压试验前的准备工作: (1)压力容器与其他运行的工艺管线断开加装盲板。 (2)准备好试压泵检查试压泵是否处在良好的工作状态。

试验压力的1.5倍—2倍。 (4)泵的试压泵出口应有止回阀,泄水阀及压力表。 (5)试压时不得使用低压胶管,可采用高压胶管,或钢管。步骤: (1)将压力容器内水注满。 (2)上紧螺栓,关严阀门连接试压管检查与水泵相连并详细检查无泄漏。(3)应有专人观察压力并检查有无泄漏在管口前,不要停留以免物体击伤人。 (4)在试压过程中发现有泄漏现象时,不要紧固,应在泄掉压力容器内压力后,方可紧固,重新试压。严禁带压紧固。 (5)达到试验压力时立即停泵,关闭试压阀门作好记录,记下停泵时间,压力容器压力观测人员签字存档。 (6)保持试验压力30分钟,如无降压,应缓慢降压至规定试验压力的80%,保持足够时间进行检查。 (7)水压试验后,不得打开人孔为气压试验做准备。 9.压力容器气密性试验: 压力容器在下列情况下进行气密性试验。试验压力等同设计压 力。 (1)新压力容器在水压试验合格后,投产之前。 (2)经过大修水压试验合格后,投产之前。 (3)其他原因不能置换罐内介质,而求助于气压的,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可采用氮气或压缩空气及惰性气体。 气密性试验程序: (1)将压力容器与其他工艺管线断开并加装同等强度的盲板。 (2)准备好气源如压缩空气、氮气、惰性气体等,检查设备正常运转状态。 (3)连接压力容器与气源的管路不可采用低压胶管,可采用高压胶管,无缝钢管连接。

特种设备安全知识题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知识试题与答案 一、单选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A.升降机 B.电梯 C.自动扶梯 2、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A.安全第一 B.效益第一 C.效率第一 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 A.全国人大 B.国务院 C.国家安全生产委员会 4、国家()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 A.强制 B.非强制 C.鼓励 5、国家建立()特种设备召回制度。 A.淘汰 B.报废 C.缺陷 6、特种设备()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等记录制度。 A.销售 B.生产 C.设计 7、特种设备在出租期间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义务由特种设备()单位承担,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A.出租 B.使用 C.生产

8、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A.十日 B.二十日 C.三十日 9、特种设备()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A.经营 B.生产 C.使用 10、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A.半个月 B.一个月 C.两个月 11、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单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 A.设计 B.使用 C.制造 1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十万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 A.三十万 B.五十万 C.六十万 1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被依法吊销许可证的,自吊销许可证之日起()年内,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不予受理其新的许可申请。 A.一 B.二 C.三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自()起施行。 年1月10日年1月1日年3月1日 15、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特种设备操作规程 一、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1.凡操作容器的人员必须熟知所操作容器的性能和有关安全知识,持证上岗。非本岗人员严禁操作。值班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交接班应将设备及运行的安全情况进行交底。交接班时要检查容器是否完好。 2.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应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3.压力容器本体上的安全附件应齐全,并且是灵敏可靠,计量,仪表应经质监部门进行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 4.需要抽真空的设备应按工作程序进行操作,当抽真空工作完成后,再进行下一步的工作。 5.压力容器在运行过程中,要时刻观察运行状态,随时做好运行记录。注意液位、压力、温度是否在允许范围内,是否存在介质泄漏现象,设备的本体是否有肉眼可见的变形等,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 6.对盛装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压力容器更要注意防火、防毒,不得靠近火源。操作人员要穿戴好工作服,防护镜及防腐胶鞋和防护手套。 7.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要进行水压试验。水压测试为设计压力的1.5倍: (1)新装容器在投入运行前。 (2)大修后重新投入使用前。 (3)更换人孔,手孔,安全阀门及第一道阀门。

(4)未到期检修而提前停止运行检修的。 (5)其他可疑处必须做强度试验的。 8.水压试验前的准备工作: (1)压力容器与其他运行的工艺管线断开加装盲板。 (2)准备好试压泵检查试压泵是否处在良好的工作状态。 (3)在压力容器上安装好经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压力表,表的读数为水压试验压力的1.5倍—2倍。 (4)泵的试压泵出口应有止回阀,泄水阀及压力表。 (5)试压时不得使用低压胶管,可采用高压胶管,或钢管。 步骤: (1)将压力容器内水注满。 (2)上紧螺栓,关严阀门连接试压管检查与水泵相连并详细检查无泄漏。 (3)应有专人观察压力并检查有无泄漏在管口前,不要停留以免物体击伤人。 (4)在试压过程中发现有泄漏现象时,不要紧固,应在泄掉压力容器内压力后,方可紧固,重新试压。严禁带压紧固。 (5)达到试验压力时立即停泵,关闭试压阀门作好记录,记下停泵时间,压力容器压力观测人员签字存档。 (6)保持试验压力30分钟,如无降压,应缓慢降压至规定试验压力的80%,保持足够时间进行检查。 (7)水压试验后,不得打开人孔为气压试验做准备。 9.压力容器气密性试验: 压力容器在下列情况下进行气密性试验。试验压力等同设计压

特种设备安全知识(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特种设备安全知识(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特种设备安全知识(通用版) 一、电梯 (一)乘电梯时,请查看电梯是否有国家质检总局印发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检验日期的电梯,存在安全隐患。 1、请确认你所在楼层和所要达到的目的楼层,恰当选择“上升”或“下降”呼梯按钮。 2、候梯时,请靠边站立,以方便乘客走出电梯。 3、如果电梯满员,请耐心等待电梯的下一次服务。不可采用拥挤的方法进入电梯轿厢。 4、不要试图用手、脚或拐杖、棍、棒等物品阻止轿厢门的关闭。 5、请留意脚下情况,小心快速进出电梯。 6、乘坐电梯,请紧紧握住孩子的手,照料好你的宠物。 7、如果你需要使电梯门保持打开状态,请自己或他人帮助按住轿厢内的开门按钮。

(二)在电梯运行时 1、请尽量离开门口站立。 2、可以利用轿厢内的扶手,站稳扶好。 3、注意轿厢内的层站指示器,请提前做好出梯准备。 4、电梯到站停止后如果不开门,可以按开门按钮打开轿厢。 (三)当电梯出现故障卡在层间时 1、请不必惊慌,可以利用轿厢内设警报按钮或电话呼救。 2、轿厢和井道通风良好,空气充足,电梯设有多项保证乘客安全的措施,请耐心等待救援。 3、切勿试图通过其他危险方式离开电梯。 (四)电梯轿厢内禁止以下危险活动 1、在轿厢内打闹玩耍。 2、试图强行打开电梯门。 3、使用硬物敲击、按压操作面板。 二、扶梯 (一)、请注意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设备安全操作制度 一、非指定该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非管理人员安排和事先指导者,不得操作不属于自己工 作范围的机器、设备、工具等。 二、不得随意改变机器设备、工具的正当用途和使用方法,不得拆卸、破坏机器设备的安全 防护功能设施,如安全罩、防护装置等。严格按机器设备和工具使用说明和警告语操作机器,未经培训任何者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操作任何设备。 三、机器设备出现故障时,要立即停止工作,截断电源并通知管理人员或专业维修人员,不 得自行擅自处理。 四、在操作机器设备应认真专注,时不得与旁人说笑、打闹、听音乐、玩手机等。 五、遇下列情形不得上岗操作任何机器设备: 1. 上岗前未经培训任何者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操作任何机器设备。 2. 饮酒后或身体不适者不得上岗操作机器设备。 3. 疲劳过度者,如通宵打牌、娱乐、长时间连续作业的不得上岗操作机器设备。 六、机器、马达周边30CM内以及其上方不得有任何堆积物和覆盖物。 七、开始作业前,必须检查确认好机器、马达的电源、开关是否处于正常状态,下班前必须 关闭机器、马达的电源后才能离开,特种设备要按机器的常规关闭程序关闭机器,如粘合机、压胶机等需要先降温30分钟(或温度降至摄氏60℃以下)后才能关闭电源开关。 八、机械维护人员必须定期检查机器、设备的电源线路、易损零配件、机油、粉尘、污垢、 积水等,确保机器设备良好、安全运行,并做好机器设备的维护和检查记录。 一、设备安全操作规定: 1、没有接受过操作技能培训,不懂设备结构原理和性能的人员(即非公司指定的调机技术 人员),不得调较机器。 2、开机前应确定所有的安全装置是否有效,〈安全杆位置、安全档块、安全门极限开关、 安全滑轮及紧急停止开关〉若有异常,须迅速并及时处理,开机前没有检查或冒险开机者, 承担所有安全责任,管理、经理连带责任。 3、严禁在带负载情况下启动电机,机器启动后必须1分钟空转运行后才能投入正常作业。 4、开机前应将塑化温度预热到设定值后再待3—5分钟后方驱动螺杆进行熔胶作业,严禁用 手及身体其它部位触摸加热部分。 5、各电气箱,消防栓门前不允许堆放任何物件,确保各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6、任何人不得将正常运行的机器突然切断电源〈特殊原因除外〉,否则将会损坏机器。 7、操作时只能先锁好模后再进射台,不可先进射台后锁模。 8、上班时应检查机器设备是否运转正常,工艺参数是否合适,模具是否稳固在设备上,冷 却装置〈模具冷却,落料口冷却,动作油冷却〉与润滑装置是否正常。 9、机器动作时切勿爬到机器顶上或伸手进入安全门内作业。 10、停机时应将熔胶筒内的胶料射净,不得留有余料,不准在机械处于受力状态关掉电热和 电源开关。 11、所有的机器设备用电均须可靠地接地与接零,各导线接线端子、杆座等应规范接法,绝 缘可靠。 12、机器动作时一定要遵守适应的锁模程序。尤其是低压保护装置必须调较到绝对可靠。 13、清洗熔胶筒时要保证物料的相熔性,杜绝过热分解,应确实遵守《换料作业规则》。

各类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规程 1、驾驶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取得质监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后上岗,严禁无证驾驶。 2、穿戴好必备的工作服和劳保用品,如:工作服,劳保鞋,劳保手套,口罩,防护眼镜。 3、应遵守厂内机动车安全规则。 4、开车前不喝酒,在行驶中左右兼顾,思想不开小差。 5、开车速度不能超过15公里/小时。 6、在叉物品时,注意其摆放的高度。在运行转弯时,务必减速行驶,以防由于惯性所叉的物品甩出。造成人员或物品损伤。 7、在叉物品时严禁超载,以防叉车受损,及叉车后部翘起造成不安全因素。 8、监督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叉车区域。如养护区域。 9、在摆放瓦架时应完全放平稳后,方可退出。严禁在未放稳时倒架退出,造成倒架事故。 10、停车后应拉紧手刹,放下叉脚,关掉电源,取出钥匙。 11、定期保养车辆,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刹车,倒后镜等)。

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在下列情况下,操作人员应发生警告信号。 (1)起重机启动后即将开动前。 (2)在起吊、下降吊物时。(汽机房桥式起重机)。 (3)吊物在吊运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 (4)起重机在吊运通道上方吊物运行时。(汽机房桥式起重机)。 (5)起重机在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2、不准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手段。 3、严禁吊运的货物从人头上方通过或停留,应使吊沿吊运安全通道移动。 4、起重机司机要做到“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 (2)超载不吊。 (3)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不吊。 (6)工具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钩挂不吊。 (7)光线阴暗视线不佳不吊。 (8)菱角物件无防切割措施不吊。 (9)斜拉歪线工件不吊。 (10)危险物品(如氧气瓶、乙炔瓶)不吊。 5、起重机完毕后,应遵守的规则。 (1)应将吊钩升至接近上极限位置的高度,不准吊挂吊具、吊物(汽机房起重机)。 (2)应将抓斗放在地面上,不得在空中悬吊。 (3)将起重机小车停放在主梁远离大车沿触线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车应开到固定停放位置。 (4)所有控制品应回零位,将紧急开关断开,拉下保护柜刀闸。关闭操作室门后下车。 (5)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大、小车,特别是大车,应采取措施固定牢靠,以防被大风吹跑。 (6)操作工下班时,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操作本上。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持特种设备作业证的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培训管理。 3 人员范围 3.1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指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4 相关规定 4.1 公司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4.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须到南沙区质监局办理聘用登记手续;

4.3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及主管培训工作的副总经理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 4.4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4.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分为入职前安全教育培训、在职期间的定期安全教育培训及相应的考核。 4.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分为入职前安全教育培训由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4.7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按国家规范复审,复审合格后公司才可以办理续聘手续。 5 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5.1 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5.2 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5.3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5.4 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 5.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6 安全教育主要形式 6.1会议。 6.2阅读文件、简报、看图片。

特种设备生产安全知识试题

特种设备生产安全知识试题 一.解释 1.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2.PE管材型式检验内容:外观、几何尺寸,静液压强度试验,断裂伸长率,耐快速裂纹扩展,耐慢速裂纹增长,热稳定性,纵向回缩率。 3.获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以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违反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生产制造和经营活动;(2).不得涂改、伪造、转让或者出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3).不得超过许可范围制造产品或超过许可范围使用许可标记; (4).不得非法提供(出卖)质量证明书、合格证或者产品铭记; (5).不得贴牌或被贴牌生产许可范围的产品; (6).不得向用户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 二.填空 1.管道元件的制造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以及(GB15558.1-2003)《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道系统第1部分,管材》和(GB15558.2-2005)《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道系统第2部分,管件》的要求。 2.从事管道元件制造和管道焊接安装工作人员,必须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证)。 3.《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安全监督条列〉的决定》已经(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通过,现于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4.PE管材(200吨),生产(10天)尚不足(200吨)则以(10天)产量为一个检验批次。三判断题:(正确√错误×) 1.燃气用聚乙烯管道焊接技术规则第四章,第21条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焊工方可允许按本规则规定,承担考试合格项目的焊接工作。中断焊接工作6个月以上在从事此项工作时,必须重新进行考试。(√) 2. 燃气用聚乙烯管道焊接技术规则第四章,第一章,第3条从事管道元件制造和管道安装焊接工作的作业人员必须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焊接机具正常的工作温度范围﹣10—+40℃。如环境温度超出此温度则不允许进行焊接。(√) 4.热熔焊接的工艺温度:建议推荐245—300℃。(×) 5.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列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工作,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6.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列规定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 四.选择题: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列》三、第二款修改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B ) A: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负责。 B: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B:对下道工序负全责。

特种设备操作规程

特种设备操作规程 叉车驾驶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叉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领取执照 后方可独立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2、行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信号灯、油箱内油位等,主要装置是否完好,严禁开带病车。 3、严禁酒后驾驶,行车途中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4、(1)、叉车行驶不准采用踏下主令控制器进行换向行驶 (2)、叉车装运严禁载人。 (3)、叉车严禁超重、超长、超高、超宽装载,滚动物品必须绑扎牢固。(重量:额定重量内;长度:不得超过叉车叉子的长度;高度:不得超过叉车自身高度;宽度:不得超过叉车宽度)(4)、叉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准随意提升或降低货叉,货叉应尽量放低行驶。 (5)、停车不准停放在坡度大于5%的路段上。 (6)、停车时货叉平放在路面上。货叉升高时,下面不准人停留或穿越。 (7)、停放应拉紧手制动器操纵杆,切断电路,电锁钥匙专管专用,严禁他人使用。 (8)、如搬运的货物庞大无法降低高度,妨碍司机的视线,司机应倒开叉车。

(9)、铲件升起高度不得超过全车高度的2/3。行车时铲件离地高度<0.5米。 (10)、严禁超速行车,厂内行驶速度≤5KM,车间库房内行驶速度≤3KM。 (11)、叉车在运行或未停稳时,严禁爬上跳下。 5、叉车不准停放在露天或潮湿及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的场所。 6. 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发给执照后,方准单独操作。 7. 叉车在厂区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km,进出车间、库房时遵不得超过3km,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km;进出车间,库房和行驶在人多的交又路口时必须减速、呜喇叭和响警报器,随时作好停车准备。 8. 驾驶员不许将车辆交给随车人员或其他人员驾驶,叉车作业或行驶中严禁带人。 9. 不准超载使用车辆,所叉运部件要装牢固,以免在行驶中滑落,在叉运大部件或精密部件时要低速行驶,防止肇事。 10. 叉车叉铲大件物品时,需加装加长杆,叉车叉铲超高物品,影响叉车工视线时,应倒车慢行。 11.仓库高位货架篓篮里的货物上下,应用仓库专用叉车作业,禁止用叉车载人升降取货。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天车操作规程 2、发电机安全操作规程 3、空压机安全操作规程 4、蓄电池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5、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6、粉碎机安全操作规程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工须经专门安全技术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通过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一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时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急停车。 4.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5.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渐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 6.当接近卷扬限位时,大小车临近终端或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7.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8.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超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9.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10.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吊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动避让;同上层行车相遇,下层行车应主动避让。 11.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2.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钩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空中手柄。 13.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4.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零”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8.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9.龙门吊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协助总指挥,传递信息。 20.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本单位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为本单位的发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硬件设施设备保障,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 3.定义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 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4.1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 4.1.1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安全生产部审核并报本公司领导批准后,由材料部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4.1.2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4.1.3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4.2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本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向市、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3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4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4.4.1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4.4.2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特种设备安全知识51条参考文本

特种设备安全知识51条 参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特种设备安全知识51条参考文本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什么是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 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摘自《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第2条】 2.特种设备的监督环节有哪些? 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 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摘自《条例》第3 条) 3.电梯的检验周期是多久? 一年

4.电梯年检合格,电梯就一定安全吗? 不一定,电梯每年的定期检验主要是看电梯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能否起作用。但如果检验合格的电梯没有做到及时的维修保养,或者保养不到位,也会出现故障,发生问题。这就需要使用单位在日常巡查中及时做好检查记录,督促维保单位做好对电梯的维护保养。 5.破旧电梯为什么也能检验合格? 目前番禺区存在很多运行了十几年的电梯,很多人不解为什么这么旧的电梯还能够检验合格。电梯尚未有使用年限的规定,国外有些电梯超过100年都仍在使用。就像汽车年检一样,只要有些老旧的汽车检修好,一样能够年检合格。关键是使用单位应加强管理,督促维保单位做好维保。 6.电梯乘客应当正确使用电梯,遵守哪些要求? (1)遵守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的要求;

特种设备安全知识(2021年)

特种设备安全知识(2021年)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077

特种设备安全知识(2021年) 一、电梯 (一)乘电梯时,请查看电梯是否有国家质检总局印发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检验日期的电梯,存在安全隐患。 1、请确认你所在楼层和所要达到的目的楼层,恰当选择“上升”或“下降”呼梯按钮。 2、候梯时,请靠边站立,以方便乘客走出电梯。 3、如果电梯满员,请耐心等待电梯的下一次服务。不可采用拥挤的方法进入电梯轿厢。 4、不要试图用手、脚或拐杖、棍、棒等物品阻止轿厢门的关闭。 5、请留意脚下情况,小心快速进出电梯。 6、乘坐电梯,请紧紧握住孩子的手,照料好你的宠物。

7、如果你需要使电梯门保持打开状态,请自己或他人帮助按住轿厢内的开门按钮。 (二)在电梯运行时 1、请尽量离开门口站立。 2、可以利用轿厢内的扶手,站稳扶好。 3、注意轿厢内的层站指示器,请提前做好出梯准备。 4、电梯到站停止后如果不开门,可以按开门按钮打开轿厢。 (三)当电梯出现故障卡在层间时 1、请不必惊慌,可以利用轿厢内设警报按钮或电话呼救。 2、轿厢和井道通风良好,空气充足,电梯设有多项保证乘客安全的措施,请耐心等待救援。 3、切勿试图通过其他危险方式离开电梯。 (四)电梯轿厢内禁止以下危险活动 1、在轿厢内打闹玩耍。 2、试图强行打开电梯门。 3、使用硬物敲击、按压操作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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