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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评审暂行办法

江苏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评审暂行办法
江苏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评审暂行办法

江苏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评审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评审工作,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6号)和《江苏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10〕15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由省政府设立的政策性引导基金,旨在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增加创业投资资本供给,有效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投向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推进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引导基金存续期开展的各项评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审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根据《江苏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设立江苏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为:

(一)建立引导基金评审专家库;

(二)受理市、县(开发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的申请方案、受理创业投资企业或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的申请方案,并进行合规性初选;

(三)根据需要开展相关调查;

(四)组织专家进行独立评审;

(五)向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报送专家评审意见。

第五条引导基金评审专家库由政府有关部门、资深创投行业专家、行业自律组织代表、高校或相关研究机构的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熟悉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对申请合作的创业投资企业拟投资的产业领域具有较为深入的了解;

(二)熟悉创业投资领域及相关市场情况,有较为丰富的实际工作和管理经验;

(三)在行业内有一定的权威性和代表性;

(四)在社会上有较好的信誉;

(五)与申报单位无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

第六条评审委员会与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管委会办公室”)共同制定引导基金年度申报指南。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指南明确的申报时间和扶持方式,确定评审时间和评审重点。评审委员会对申

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步审查,对进入初选名单的创投机构和市县(开发区)级引导基金的申请材料出具初审意见。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对初步审查合格的合作方案进行现场调查。

第八条专家评审由每5名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从评审专家库

中随机抽取,应至少包含3名省内外创投行业专家及高校或相关研究机构的专家。评审专家根据申报材料、初审意见和调查报告对申请扶持方案进行独立打分,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第九条引导基金运作方式包括与市县(开发区)合作、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根据申请省级引导基金扶持的不同方式,设立相应评审要点。

第十条市县(开发区)申请与省级引导基金合作设立政策性引导基金,其

评审要点为:

(一)拟合作设立引导基金的募资规模、条件和时间;

(二)拟合作设立引导基金的投资方向、阶段和地域。

(三)拟合作设立引导基金的组织构架、投资决策、风险控制机制和管理机构;

(四)申请合作的市县(开发区)新兴产业和创业投资发展情况,申请合作方案的可行性。

第十一条阶段参股是指创业投资企业或管理机构申请引导基金进行参股,

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并在约定期限内退出,其评审要点为:(一)创业投资企业或管理机构的募资能力,包括已管理资金的规模,拟合作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资金募集情况;

(二)创业投资企业或管理机构的治理结构,包括决策机制、激励机制及风险管理机制;

(三)创业投资企业或管理机构的团队管理能力,具有至少三名从事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五年以上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人员,具有较好的创业投资管理业绩;

(四)拟设立基金的投资计划、项目储备情况和提供增值服务的能力等;

第十二条跟进投资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选定投资符合相关要求的创业企业,

可以申请引导基金按适当股权比例共同投资,其评审要点为:

(一)申请引导基金跟进投资的理由和金额等;

(二)申请跟进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财务情况、资产情况等;

(三)申请跟进投资的创业企业情况,包括创业企业上年度的财务情况和资产情况;创业投资企业编制的《投资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企业或其股东签订的《投资意向书》等。

第十三条风险补助是指创业投资企业对初创期创业企业投资,发生损失后可以申请风险补助,其评审要点为:

(一)申请引导基金风险补偿的理由和金额(引导基金按照最高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风险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二)创业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财务情况、税收缴纳情况和资产情况;

(三)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情况,包括创业投资企业已投资全部项目情况,对初创期企业的投资协议书等;

(四)申请风险补偿项目情况,包括被投资创业企业符合初创期条件的证明文件、创业企业年度财务情况、资产情况、以清算或协议方式退出被投资企业的证明材料等。

第十四条引导基金用于投资保障资助资金的来源为引导基金投资收益,其评审要求另行规制定。

第十五条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一旦发现评审专家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取消其专家资格。

第十六条经批准同意与省级引导基金合作的市县(开发区)引导基金,应参照省级引导基金评审办法,建立专家评审制度。市县(开发区)与省合作成立的政策性引导基金评审通过的扶持方案应同时向省引导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和评审委员会报备。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二○一一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青岛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青岛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发改、科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市直有关企业:现将《青岛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 青岛市市财政局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科技局 青岛市经济与信息化委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青岛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和运作,加快我市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6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青岛市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发〔2010〕11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由市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

引导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财政性专项资金;引导基金投资收益;闲置资金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益;个人、企业或社会机构无偿捐赠的资金等。 引导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和扶持社会资本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第39号令)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发起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并鼓励创业投资企业主要投资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未上市中小企业,优先扶持处于种子期、创建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种子期、创建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成立期限在36个月以内,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年销售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每年科技研发投入不低于当年销售额5%的企业;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是指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且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第二章决策管理与运行机制 引导基金理事会为引导基金的决策机构,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技局、经信委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对市政府负责。理事会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 理事会主要负责引导基金重大事项的指导和决策,建立健全创业投资项目评审、新闻媒体公示和资金托管制度,研究制定对受托管理机构的经营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监督引导基金规范运作。理事会办

江苏省太湖流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别目录本

精心整理 附件 江苏省太湖流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别目录(2018年本)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1.物联网技术和设备的开发与应用 2.4G 、5G 及后续移动通信系统核心技术和设备的开发与制造 3.4.5.6.7.8.络( 9.器(电网芯片、人工智能芯片、MEMS 传感器芯片、功率控制电路及半导体电力电子器件、光电混合集成电路等集成电路芯片产品开发与制造,线宽90纳米及以下大规模数字集成电路制造,0.5微米及以下模拟、数模集成电路制造 11.系统级封装(SiP )、芯片级封装(CSP )、圆片级封装(WLP )、多

芯片封装(MCP)、穿透硅通孔(TSV)、三维(3D)堆叠封装、数模混合系统级封装等先进封装和测试技术的开发与制造 12.薄膜场效应晶体管LCD(TFT-LCD)、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激光显示、3D显示、柔性显示、全息投影显示等新型平板显示器件及关键部件和材料的开发与制造 13.TFT-LCD、OLED、激光显示、3D显示、柔性显示、全息投影显 制造 造 19.网络信息安全技术产品开发与制造 20.信息系统集成、信息技术咨询设计和运营平台建设 21.基于人工智能的计算机视听觉、生物特征识别、新型人机交互、智能决策控制等应用技术开发与产业化,人工智能海量训练资源库和基础资源服务公共平台建设,智能家居、智能汽车、智能无人系统、智能安防、智慧健康、智能可穿戴设备等技术开发与制造

三、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 22.现代基因工程药物、抗体药物、核酸药物、新型疫苗、免疫治疗药物等技术集成开发和新产品研制生产,采用现代生物工程技术的新型药物生产,细胞治疗产品的研究 23.肿瘤、心脑血管疾病、肝炎、感染性疾病、糖尿病、免疫系统疾病、神经退行性疾病等重大常见疾病药物的开发与制造 30.优质高产、营养高效、抗逆性品种、抗病虫害、安全性高的转基因新品种作物的开发 31.核糖核酸(RNA)干扰精准控害、植物诱导免疫、动物疫苗与生物治疗制剂、抗体工程与分子诊断试剂等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32.分子改良与高分泌表达、养分高效活化利用、微生物功能调控等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关于对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状况

关于对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状况进行调研的通知 临商务字【2010】6号 各县区、高新区、经济区、临港产业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落实中央和省市转方式、调结构的任务要求,拟对我市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状况进行深入调研,为今后省、市各级政府制定有关政策,发展战略性出口产业集群,推动建设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培育新的出口增长点打下良好基础。请各县区根据要求,结合本地产业发展状况,与各县区相关产业主管部门联合,深入了解掌握辖区内出口企业和出口产品状况,协助做好调研工作。调研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一、重点调研内容 (一)产业领域 根据山东省高新技术产业自主创新行动计划,结合对外贸易结构调整的需要,重点对高端电子信息、新材料、半导体照明(LED)、新医药及生物、新型数字化装备、高速列车和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船舶制造及海洋新兴产业、资源综合利用及环保等九个新兴产业领域(详见附件1)发展状况开展调研。调研对象为上述产业领域内的出口企业。?(二)调研重点 1、上述产业领域内的重点企业和主要出口产品; 2、企业2009年已形成的产业规模和出口规模;? 3、主要出口产品自主创新情况;? 4、企业未来两年内新增生产能力和出口潜力。 二、报送时间和方式

请各县区汇总分析形成调研报告,对辖区内已形成规模生产能力的重点产业可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形成专题报告,与调查表(详见附件2、附件3)一并于3月23日前报市商务局(企管科技科)。 联系人:刘峥峥刘志刚 联系电话:传真: E-mail: ?附件 1、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主要范围 2、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重点企业调查表 3、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重点企业发展情况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1: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主要范围

国外典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

国外典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 一、以色列YOZMA母子基金 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色列高新技术产业之所以能够迅速崛起,在若干领域其技术水平跃居世界领先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独具特点的创业投资机制,而政府设立的YOZMA基金则发挥了巨大作用。 以色列创业投资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但是发展速度不快,作用也不理想。由于市场失效的存在以及国内创业投资发展迟缓,对科技发展发展作用有限。为打破创业投资发展的这种呆滞局面,以色列政府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出资设立了YOZMA基金。 1、YOZMA的基本使命 培育以色列的创业资本市场,为处于初始阶段的高技术创业企业提供资本来源。 2、基本构成 YOZMA,1992年中期初创,1993年开始运作,是一家政府独资创业投资公司,总资本1亿美元。为了更好地发挥政府资金的倍增效应,提高资本使用效果,促进国内创业投资市场繁荣,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YOZMA积极吸引私人资本。 YOZMA母基金是一个投资于处于起步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投资母基金,即基金的基金,它不直接对项目进行投资,而是参与发起创业投资基金。 YOZMA母基金共建立了10个混合基金,每一个混合基金的资金规模大约为2000万美元,其中YOZMA基金出资800万美元左右,其余1200万元资金由境外机构提供。境外投资者包括美国的MVP、Advent,德国的Daimler-Benz(DEG),日本的A VX,Kyocera以及远东一些国家创业投资机构等。 YOZMA对投资于新创业投资基金的资本比例最高可达40%,但投资于每个基金的总额不超过800万美元。到1995年YOZMA共吸引了1.5亿美元的的外国资金,与外国投资者合作,共同组建了10只基金,并直接投资了12个项目。 3、基金的组织管理 新组建基金采取有限合伙模式组建和运作,鼓励私人部门和外国投资者发起建立新的创业投资基金。YOZMA作为新的创业投资基金的合伙人承担出资义

政府引导基金运作方案三篇

政府引导基金运作方案三篇 篇一:政府引导基金运作方案 一、总概 为抢抓经济结构转型机遇,吸引国内外投资机构和优秀创业人才关注中原经济区的发展,推动投资结构多元化,以投资结构优化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加速河南省跨越发展,遵照政府引导基金设立通行做法,结合中原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总体方案。 二、基金组建方案 (一)基本架构 1.基金名称: 2.基金规模:总规模为XX亿元人民币,首期XX亿元人民币 3.基金募集:发起人XX亿元人民币,对外募集XX亿元人民币 4.基金期限:5+2年 5.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某市 6.基金性质:盈利性基金 7.基金管理人: 8.管理费率:2%/年 9.资金到位时间:

10.基金投向:本基金拟投向于企业IPO、新三板、创业板、定向增发等 11.投资金额:单个项目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基金规模的XX% 12.业绩报酬:参照基金管理的通行惯例,有限合伙人(LP)获得项目收益的80%,普通合伙人(GP)获得项目收益的20%; (二)基金募集 1.基金规模:总规模为XX亿元人民币,首期XX亿元人民币。 2.发起合伙人: (1)有限合伙人:XX有限公司,出资XX亿元; (2)普通合伙人:XX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出资XX亿元,中国中部崛起促进会,出资XX亿元。 3.募集对象:拟邀请发改委、金融办等相关机构共同出资。募集对象包括政信金融服务平台旗下60余家子公司及其会员单位,同时,采用更加市场化的操作,适当扩大募集对象范围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自然人。 4.募集条件:有实力的,有信誉的,且对政府引导基金有充分了解和认同,认可长期价值投资理念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自然人。 5.募集金额:首期对外募集XX亿元,最小出资单位为XX万元。 (三)基金宗旨 立足中原,辐射全国,着力扶持河南省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成长性企业,打造一支有影响力的区域基金品牌,在可承受的风险范围内,为出资人创造最大化的收益。 (四)基金优势 1.中原经济区的最佳机遇期;

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模板】

XX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加快发展天使投资市场,大力培育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6号)、《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骨干企业的工作意见》(淮发〔2017〕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XX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专门用于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在我市注册的早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专项基金。是由市科技局、财政局联合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基金。 本办法所称的早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在XX市内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 (二)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

(三)职工人数300人以下,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达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达10%以上; (四)年销售额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净资产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每年用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的经费占销售额的5%以上。 第三条引导基金来源于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科技扶持专项资金及引导基金增值收益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企业,是指主要从事早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活动的公司制或合伙制企业,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业绩突出、基金募集能力强、管理成熟规范、网络资源丰富、愿意在我市从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活动的品牌天使投资机构。原则上要在证监会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管理人登记,或者办理市级以上备案手续。 第二章引导基金的管理 第五条设立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相关领导和人员组成,负责设立引导基金、阶段性参股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成员由市科技局、财政局职能处

关于印发《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标题】关于印发《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颁布单位】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财建[2011]668号 【颁布时间】2011-8-17 【失效时间】 【全文】 关于印发《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11]6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实施,加强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国务

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8]128号)精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1 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实施,加强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8]12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兴产业创投计划是指中央财政资金通过直接投资创业企业、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培育和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参股创业投资基金是指中央财政从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等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与地方政府资金、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或通过增资方式参与的现有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参股基金)。 第三条参股基金管理遵循“政府引导、规范管理、市场运作、鼓励创新”原则,其发起设立或增资、投资管理、业绩奖励等按照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模式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模式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一项金融创新,在管理模式、制度体系建设还存在一定的滞后性。通常,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采取承诺参股、融资担保或跟进投资的运作模式。下面对这三种模式及引导基金参股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组织形式进行简要介绍。 一、承诺参股 承诺参股模式的是引导基金运作最基本模式,引导基金通过承诺参股方式,支持民间机构发起设立新的创业投资企业。被参股创业投资企业一般采用公司、有限合伙或信托的组织形式。 (一)公司制 是指创业投资机构以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设立。 公司制度是在其他企业组织形式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具有其他组织形式所没有的优点,成为当今最普遍的企业组织形式之一。公司制度的优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确保创业投资基金的组织稳定性。公司具有永久存续的制度基础。也可以根据投资者要求事先设定好存续期限。 2、公司全面实行有限责任,所有出资人都可以享受有限责任的法律保护。 3、公司可以通过完善的法人治理机制和与之相适应的制度约束来防范经理人员的“内部人控制”;而且可以更灵活、更多样化地对经理人实行业绩激励。 4、公司内部责、权、利划分明确,有利于提高投资决策效率。 当然,公司制度也有其固有的缺陷,主要表现在:

1、公司的多重制度设计(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团队)可能给公司运作带来较大的制度成本。对于一些原本不需要太多制度安排的财产组织形式而言,公司的制度优势就很可能成为一种制度包袱。 2、公司需要承担双重税负。合伙由于被视为“人的聚合”,而不是独立法人,故通常被当作免税主体对待;而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则被当作纳税主体对待。这样公司便必然面临一个双重纳税问题。 (二)有限合伙制 1、有限合伙制的产生与发展 第一个有限合伙形态(Limited Partership)的创业投资机构,是Draper,Gaither & Anderson于1958年成立的。但总体而言,在60年代和70年代,有限合伙形式在美国整个行业中比重很小。1978年美国劳工部修改了《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即ERISA法案)中“谨慎投资者”(Prudent Man)条款。允许养老基金对小的或新兴企业所发行的证券以及对创业投资投入基金。由于养老基金是私人资本市场上最大的投资者,尽管其仅仅投人5%-6%的基金于创业投资方面,但由于数量的绝对量非常大,因此,很快地,养老基金如潮水般涌人创业投资领域。由于养老基金、大学和慈善机构等投资者为免税实体(作为有限合伙人它们不需要缴纳资本所得税,从而避免了双重征税),因此从长远看,这个修改极大地改变了创业投资的资金供给情况和创业投资基金的结构,由此导致了创业投资的机构化,以及有限合伙制度在创业投资领域的主导地位。Sahlman,William A.(1990)指出,80年代以后至今,美国创业投资基金的典型组织形式主要采用有限合伙制。目前,有限合伙制形式占整个创业投资机构的80%以上,成为美国创业投资的典型模式。 在英国,90年代以后的创业投资机构也以有限合伙为主要形式,数量上比较多,但资金规模并不大。 日本在80年代出现了类似美国的有限合伙创业投资公司形式,在日本称之为TSJ。TSJ发展并不快,而且投资也并不多,仅占日本全部创业投资额的三分之一左右,对日本创业投资的发展影响并不十分显著。

北京市海淀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海淀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海政发[2006]第5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促进、扶持区域内创业投资的发展,推动海淀区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强中关村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以及海淀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业投资企业,系指主要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组织。 本办法所称创业投资,系指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创业服务,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 本办法所称创业企业,系指在海淀区注册设立、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同时已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但不包括在公开市场上市的企业。 第三条北京市海淀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海淀区政府用于扶持区域创业投资发展的政府专项基金,具有政策性特点。

第四条引导基金实行规范的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杠杆效应,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在实现区域产业政策导向的同时,促进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支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海淀区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 第五条引导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符合海淀区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产业发展政策,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六条引导基金采取政府主导下,以“管办分离”为基点的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模式。 第二章引导基金的设立 第七条区政府每年统筹安排不少于700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按五年期逐年增加投入,期满后使引导基金初步达到5亿元的规模。其后,视引导基金具体运作情况追加投入。 第八条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区级财政预算安排; (二)中央、市财政补助的扶持企业发展资金; (三)引导基金运作产生的所有收益; (四)国内外社会团体、企业或者个人的捐赠; (五)区政府确定的其他资金。 第九条区政府以注入资本金的方式,新设或改组成立一家国有独资公司,并委托其全面负责引导基金的管理运作(以下简称受托管

哈尔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哈尔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2019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投资基金)的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投向新经济领域,培育带动产业链延伸、促进产业集群化发展的龙头企业和龙头项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由市财政出资,由市属投资平台作为出资主体,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基金规模20亿元。 第三条投资基金重点投向先进装备制造、现代生物医药、信息、新材料等我市现代产业体系重点产业领域的在建项目和重大招商项目。主要包括:企业、科研院所为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进行的改造升级项目,拓展新领域且市场需求迫切的建设项目,能够迅速形成核心竞争力的成果产业化建设项目,对完善或延伸产业链起到关键作用的建设项目,列为国家、省(部)科技计划(专项)或产业发展计划(专项)并获得国家专项资金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市属投资平台按照项目投资总额不高于20%的比例对项目建设进行股权投资,投资期限一般为3—5年。市属投资平台须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形式出资,不作为项目实际控制人,不参与项目运营管理。 第五条对全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

根据市政府与招商落地企业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给予支持。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报投资基金支持。 (一)项目建设主体注册地、纳税地在哈尔滨市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良好纳税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项目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意见》确定的重点发展领域和产业布局,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得少于5000万元; (三)项目建设单位出资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额的30%,并依法完成项目立项等相关前期手续; (四)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五)项目建设主体应具有一定的股权投资回购能力。 第三章审核流程 第七条投资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次,重大项目可随时申报。由市发改委发布申报通知,各区县(市)发改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项目征集。 第八条对拟推荐申报的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各区县(市)发改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送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汇总申报项目,并征求市财政、工信、科技等部门意见。 第九条市发改委根据各部门意见,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申

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简介(新)

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简介 一、背景: 我国创业投资业的发展,已经有十几年历史了,但在创业投资的法律、政策条件、政府支持的意识和行为模式以及创业投资机构本身的投融资实践等方面,还仅仅处在起步阶段。 随着国家对自主创新支持力度的加大,创业投资作为一种“支持创业的投资体制”,成为培育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目前国内一些省市已着手研究如何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来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 (一)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时机和政策已经成熟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的讲话明确提出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要培育一大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加快发展创业投资是一条重要的途径。为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力度,2005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从政策上规范了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运作,鼓励其增加对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 同时,国务院日前下发的《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中(以下简称《配套政策》),明确了加快发展创业投资的有关政策。 二、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概述

作为创业投资领域的主体之一,政府的作用是极为重要的,不仅要充分发挥其宏观指导与调控的职能,保障创业投资良好的外部环境,为创业投资提供政策、法律上的支持,并会直接参与资本的进入,完善市场体制,做好创业投资的监管,规范投资行为。“十一五”规划的出台,为我国创业投资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创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从宏观上为创业投资的发展优化了外部环境,证监会开设创业板,为创投提供了最佳的退出机制。政府参与创业投资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近年来,政府在创业投资领域的角色在发生转变——由直接投资者转变为间接投资者,不再直接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公司,而是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引导更多的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进而引导这些资金的投资方向。 (一)政府引导基金定义 所谓政府引导基金,是指由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这一定义包含三层含义: (1)引导基金是不以营利为目的政策性基金,而非商业性基金。 (2)引导基金发挥引导作用的机制是“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而非直接从事创业投资。 (3)引导基金按市场化的有偿方式运作,而非通过拨款、贴息或风险补贴式的无偿方式运作。所谓“市场化运作”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引导基金在选择扶持对象时应由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根据市场状况,综合考虑风险、收益和政策目标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二是引导基金在使用方式上,主要应当体现“有偿使用”原则,以利于所扶持创投企业强化财务约束机制。

北京海淀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海淀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海政发[2009]5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吸引国内外优质创业资本、项目向海淀区集聚,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体系,推动海淀区自主创新发展和产业升级,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39号令)、《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6号),并参照《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暂行办法》(京发改〔2008〕116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淀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由区政府专门设立的旨在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的政策性基金。 第三条引导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向符合北京城市功能定位和相关产业政策、产业投资导向的创业企业投资,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向初创期和成长期中小企业投资。 第四条引导基金主要采用参股、成立基金和融资担保三种方式对外合作投资。

参股是指引导基金向创业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在约定的期限内退出。 成立基金(包含基金的基金)是指引导基金与其他合作方共同出资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 融资担保是指根据信贷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对历史信用记录良好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提供融资担保方式支持其通过债权融资增强投资能力。 第五条引导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引导基金总规模为5亿元,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区级财政预算安排; (二)中央、市财政补助的扶持企业发展资金; (三)引导基金运作产生的收益; (四)区政府确定的其他资金。 第二章引导基金的合作项目 第七条引导基金的合作项目主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承诺合作设立的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基金)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程序备案并在海淀

【管理制度)江苏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江苏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 理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 件 苏政办发〔2010〕153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新兴产业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制订的《江苏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壹○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江苏省新兴产业创业 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扶持我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增加创业投资资本供给,促进新兴产业壮大规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和运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6号)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创业投资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41号)文件精神,设立江苏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且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引导基金是由政府设立且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其宗旨于于充分放大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增加创业投资资本供给,完善创业发展环境;有效引导创业投资资金向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投入,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推进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第三条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严格管理”的原则,资金专门投向江苏省境内的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物联网和新壹代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由省发起,且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地域经济发展的原则,选择和有关市、县政府合作。

江苏省战略新兴产业主要领域简介

江苏省战略新兴产业主要领域简介 一、新能源产业 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1.太阳能发电及热利用 2.风力发电及装备制造业 3.生物质能发电及装备制造业 4.智能电网 5.新能源汽车 6.核电装备及应用 二、新材料产业 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1.微电子材料 2.光电子材料 3.新型显示材料 4.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 5.纳米材料 6.绿色化工材料 7.新能源材料 8.功能陶瓷材料 9.新型金属材料 10.新型建筑材料 三、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 牵头部门:省科技厅 1.生物技术药

2.现代中药 3.小分子药物 4.生物试剂 5.医用材料 6.医疗器械 7.生物工业 8.生物能源 9.生物农业 10.生物环保 四、节能环保产业 牵头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 1.节能装备产品 2.水污染防治装备 3.大气污染防治装备 4.固体废弃物处理和资源综合利用装备 5.环境监测仪器 6.环保材料和药剂 7.节能服务 8.环保服务 五、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 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1.基础软件 2.数据库 3.应用软件 4.数字内容 5.软件服务

6.研发设计外包 7.生物医药外包 8.动漫创意外包 9.金融服务外包 10.供应链管理外包 六、物联网产业 牵头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一)重点技术领域 1.射频识别与传感节点技术(超高射频识别、各类新型传感器、低功耗传感节点、中高速传感网系统设备及节点专用操作系统等技术) 2.物联网组网与协同处理技术(网络体系架构、网络与信息安全、传感节点间通信与组网及协同感知与处理等技术)3.物联网系统集成技术(功能集成、网络集成、软硬件操作界面集成及智能控制、系统级软件或中间件等技术)4.物联网应用抽象及标准化技术(关键技术协议与规范、平台软件开发环境、开发工具、核心框架及中间件构造等技术)5.共性支撑技术(可编程、系统测试、情感感知、隐私保护等共性技术研发及现代信息通信、计算机及网络、先进微电子、新材料、新能源等基础支撑技术) (二)重点产业领域 1.物联网核心产业(传感器与传感节点、射频识别设备、物联网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软件、中间件、应用软件、系统集成、网络与内容服务、智能控制系统及设备等产业)2.物联网支撑产业(微纳器件、集成电路、网络与通信设备、微能源、新材料、计算机及软件等产业)

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市财政局、发改委、经委、科技局、国资委、金融办 (二○○八年四月三日) 为落实省委关于“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战略决策,吸引国内外优质创业资本、项目、技术、人才向杭州市集聚,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体系,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令〔2005〕第39号)、《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科技部财企〔2007〕128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杭政〔2006〕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概念界定 (一)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由市政府专门设立,旨在通过扶持商业性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引导社会资金主要进入对初创期企业进行投资的创业投资领域,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基金。 (二)本办法所称初创期企业,是指在杭州市注册设立,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成立期限在5年以内的非上市公司,且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在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在10%以上; 3.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净资产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原则上每年用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的经费占销售额的5%以上。 二、基本原则和引导方式 引导基金按照项目选择市场化、资金使用公共化、提供服务专业化的原则运作。其出资原则是参股不控股,通过股权结构的科学设计,保证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企业的决策及经营的独立性和商业化运作。 引导基金主要采用阶段参股和跟进投资的引导方式,原则上对同一创业企业或项目不重复支持。 引导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符合杭州市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产业发展政策。 三、支持对象 (一)引导基金重点投向杭州市域内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环保节能、知识型服务业、高效农业等符合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的领域。 (二)引导基金支持社会资金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并重点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处于初创期的企业。 (三)引导基金合作的创业投资企业必须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点吸引国内外投资业绩突出、基金募集能力强、管理经验成熟、网络资源丰富的品牌创业投资企业进行合作。 四、基金的设立和资金来源

关于印发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2015〕2号)分析

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文件厦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2015〕2号 关于印发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 2015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 的设立和运作,促进我市重点打造的“5+3+10”的产业体系发展,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6号)、《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第39号令)和厦门市政府关于设立引导基金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引导基金,是指由市政府设立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专业化管理的政策性基金。引导基金主要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我市“5+3+10”的现代产业支撑体系,构建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优化提升传统产业、着力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做精做优现代都市农业为战略重点,以龙头大项目、园区载体、创新环境为主要抓手,培育平板显示、计算机与通讯设备、机械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五大先进制造业及旅游会展、航运物流、软件和信息服务、金融、文化创

意五大现代服务业等十大千亿产业链。引导基金将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平台,通过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结合,对相关产业进行涵养、培育,并将具备基础优势的产业做大作强,促进优质产业资本、项目、技术和人才向厦门聚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引导基金、引导基金投资的各参股子基金以及引导基金直接投资的厦门市拟重点扶持发展的产业企业。 第四条引导基金采取决策、评审和日常管理相分离的管理体制;设立引导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为引导基金的决策机构,行使决策管理职责;理事会下设办公室于市财政局,负责日常事务;成立独立的引导基金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引导基金拟投资方案进行独立评审;引导基金由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集团”)作为市财政的出资代表,并委托金圆集团下属厦门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创投”)作为引导基金的受托管理机构,具体实施经理事会批准的投资方案并负责引导基金的日常运营管理。 第二章引导基金的规模和资金来源 第五条引导基金资金规模可根据我市每年产业引导的需求及市场的容量安排逐年分期到资。

政府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参股方案

政府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参股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方案

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参股的 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方案 一、政策背景 1、实施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计划,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战略新兴领域。 新兴产业创投计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于2009年发起并实施,通过中央财政资金联合地方财政资金参股设立创投基金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初创期、早中期企业,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效果。 2011年8月17日,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发布《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实施以来,参股基金累计达到了213家,中央财政共投资106.5亿元,地方财政配套106.5亿元,参股基金总规模约600亿元。 2、成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助力创业创新和产业升级。 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助力创业创新和产业升级;部署加快发展服务贸易,以结构优化拓展发展空间。 会议确定,一是将中央财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央基建投资资金等合并使用,盘活存量,发挥政府资金杠杆作用,吸引有实力的企业、大型金融机构等社会、民间资本参与,形成总规模400亿元的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二是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

理,公开招标择优选定若干家基金管理公司负责运营、自主投资决策。三是为突出投资重点,新兴产业创投基金可以参股方式与地方或行业龙头企业相关基金合作,主要投向新兴产业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四是新兴产业创投基金收益分配实行先回本后分红,社会出资人可优先分红。国家出资收益可适当让利,收回资金优先用于基金滚存使用。通过政府和社会、民间资金协同发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现产业升级。 3、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扩大创业投资,支持创业起步成长 2015年6月11日,国务院以国发〔2015〕32号文件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大力推进创新体制机制,实现创业便利化;扩大创业投资,支持创业起步成长。发展国有资本创业投资。研究制定鼓励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系统性政策措施,完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激励约束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引导和鼓励中央企业和其他国有企业参与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基金等,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创业创新中的作用。 4、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事项不再进行审批 2015年8月14日,财政部网站公布《关于取消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审批事项后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事项不再进行审批。 5、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方案将进一步完善,参股基金政策支持加大

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指南

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指南 附件四: 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指南 ,2012年本, 二〇一二年九月 前言 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增创发展新优势的重大战略举措。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决策部署,落实《江苏省“十二五”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加快实施《江苏省“十二五”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方案》,江苏省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分析了国内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现状和趋势,结合我省实际,突出技术前沿、产业高端和未来发展,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确定了当前重点发展的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物联网和云计算、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软件、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和海洋工程装备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40项重点领域。其中新能源5项,新材料6项、生物技术和新医药4项、节能环保3项、物联网和云计算2项、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软件3项、高端装备制造5项、新能源汽车4项、智能电网5项、海洋工程装备3项。 《指南》是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导向,是实施各类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计划、制定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的基础和依据。根据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际和年度工作任务,省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指南》进行适时修订。

目录 一、新能源 ................................................... 1 1、太阳能 .. (1) 2、风力发电 (2) 3、生物质能 (2) 4、核电装备 (3) 5、其它新能源 .............................................. 3 二、新材料 ................................................... 4 1、特种金属功能材料 ......................................... 4 2、高端金属结构材料 ......................................... 4 3、先进高分子材 料 ........................................... 5 4、高性能复合材 料 ........................................... 6 5、前沿材 料 ................................................. 6 6、新型功能材 料 ............................................. 7 三、生物技术和新医 药 ......................................... 8 1、新医 药 ................................................... 8 2、生物医学工程 ............................................. 9 3、生物农 业 ................................................ 11 4、生物制 造 ................................................ 12 四、节能环 保 ................................................ 13 1、高效节 能 ................................................ 13 2、先进环 保 ................................................ 15 3、资源循环利 用 ............................................ 18 五、物联网和云计 算 .......................................... 20 1、物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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