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电气专业设计质量通病

电气专业设计质量通病

电气专业设计质量通病
电气专业设计质量通病

2010年电气专业设计质量通病(电气审图专业组—2010.7)

一.用电负荷等级

1.问题内容

中小型公共建筑消防设备的供电负荷等级不符合要求。

【规范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第11.1.1 2 3)…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第8.2.2 规定: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民用建筑且体积大于50000m3以及耐火等级为三级的民用建筑且体积大于20000 m3的室外消防用水量为30L/s(大于25L/s)。

《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DGJ08-94-2007

第5.2.4 建筑物室外消防栓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2.4规定:

表中室外消防栓用水量(30l/s)超过25L/s的建筑物为:

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楼和展览建筑,体积大于50000 m3;

商店(商业营业厅)、旅馆建筑、医院建筑、图书馆建筑、综合楼、商住楼、公寓式办公楼、餐饮业等,体积大于25000 m3;

剧院、电影院、俱乐部、会堂、礼堂、体育馆等,座位数大于等于5000个;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火木结构的古建筑,体积大于10000 m3;

除高层医院外的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分析与措施】

(非高层建筑物的)中小型公共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GB50016-2006 第8.2.2条规定或DGJ08-94-2007第5.2.4的规定(上海地区需按DGJ08-94-2007 5.2.4)确定,当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25 L/s时,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给排水专业的设计应对该公共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作出说明。

若建筑物体积较大,而电气设计将消防用电负荷等级定为三级时。审图人员可按上述规范的规定,根据该中小型公共建筑的体积核对室外消防用水量是否可能超过25L/s,若有疑问则与水道专业审图人员联系确定。

2.问题内容

中小型公共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等于或小于25L/s,消防设备用电负荷等级为三级,其消防泵设置备用泵,是否需采用双回路电源末端自切供电。

【规范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第8.6.8 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消防工作泵。当工厂、仓库、堆场和储罐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25L/s或建筑物的室内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10 L/s时,可不设置备用泵。

第11.1.1 4条文说明:除了本条第一、二款以外的建筑物、储罐、堆场中的消防用电设备,其供电可以采用三级负荷供电。现有的建筑物、储罐(区)、堆场,要保障其消防用电的可

靠性,满足三级负荷供电要求是最基本的要求,有条件的工厂应尽量设置2台变压器(一用一备)。本条规定能提高消防供电的可靠性,但不会增加投资。

《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DGJ08-94-2007

第9.1.9 消防泵、消防稳压泵、消防转输泵均应设置备用泵。但七层至九层的单元式住宅(采用小区集中给水泵房的除外)可不设备用泵。备用泵的工作能力不应小于其中最大一台消防工作泵。

第9.1.11 7消防泵、消防稳压泵及消防转输泵应有不间断的动力供应,也可采用内燃机作动力(条文说明:设有备用泵的消防泵站或泵房,应设备用动力,且满足分级或分区时多台消防泵同时工作的动力供应。若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有困难时,可采用内燃机动力。【分析与措施】

中小型公共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25L/s,其消防用电负荷为三级。

但根据规范DGJ08-94-2007第9.1.9条的规定,需要设置消防泵备用泵时,且本工程设置两台变压器或由两路低压电源回路供电时,为提高消防供电可靠性需采用双回路供电并在末端配电箱设置双电源自切装置。当本工程仅设置一台变压器或一路电源供电时,可一回路供电,但应设置内燃机动力或EPS电源。

3.问题内容

19层及19层以上住宅楼为一类建筑物,按GB50045-95(2005年版)规定,其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为一级。但JGJ16-2008 及DG/TJ08-2048-2008规定19层及以上住宅楼的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为二级。

【规范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3.0.1条规定19层及19层以上住宅楼属一类建筑物;

9.1.1 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规定进行设计,一类高层建筑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建筑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第3.2.3 1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控制室、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装置、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防烟及排烟设施、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水泵、消防电梯及其排水泵、电动的防火卷帘及门窗以及阀门等消防设备用电应为一级。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防火规程》DG/TJ08-2048-2008

第3.0.1条19层及以上的住宅楼为二级建筑。

第4.1.1条二级建筑物消防电源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分析与措施】

按GB50045-95(2005年版)、JGJ16-2008及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19层及19层以上的住宅楼属一类高层民用建筑物,其消防用电负荷应为一级负荷。D G/TJ08-2048-2008规程属推荐性规程。

因此19层及19层以上的住宅楼的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仍应为一级负荷。

二.一、二级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回路的设置

1.问题内容

非消防设备与消防设备供电回路混接(例如:非消防风机、水泵与消防风机、水泵及普通照明与消防应急照明);

扩大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供电范围。地下车库、商场、办公楼等建筑物内的公共部位及疏散走道,普通照明与应急照明由同一双电源自切箱不同回路供电;

一、二类建筑物,工程采用两路市电供电。但应急照明采用单回路供电,应急灯采用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灯具或EPS供电;

I、II类停车库的消防设备用电负荷分别属一、二级负荷,其消防排水泵分别属一、二级用电负荷。由于水道专业未将停车库的排水泵区分,哪些排水泵为消防排水泵哪些为非消防排水泵,因此电气设计人员一律按消防排水泵考虑,采用同一个双电源自切箱分回路供电;

按DGJ08-93-2002 第5.3.4. 5条规定,设置在同一楼层的排烟风机、正压风机、防火卷帘、消防排水泵等设备,其供电电源可由本楼层的双电源自切箱单回路供电。具体的工程中,例如大型地下停车库不同防火分区内的防、排烟风机均由同一地下层的双电源自切箱供电。不符合GB50016-2006 第11.1.5条规定: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与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是否要求其改正;

高层建筑应急照明配电箱是否可设置专用回路供电给弱电竖井插座用电;

高层住宅楼屋面设置的小容量生活加压水泵,其电源是否可由消防电梯双电源自切箱专用回路供电;

高层住宅楼消防电梯、客梯是否可由同一双电源自切箱供电;

民用建筑的消防控制室与安保控制室合用同一控制室且二者负荷等级相同时,是否可由设置在该控制室内同一双电源自切箱的专用回路分别供电;

公共建筑物的公共部位的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灯是否可由应急照明配电箱同一回路供电;

消防泵用负荷较大及回路较多。双电源自切装置ATS开关(体积较大)设置在一个配电箱

内。其出线分回路,设置在由该双电源自切配电箱供电且并列设置的其他配电箱内。上述配电箱均设置在消防水泵房内。这样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规定的应在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装置的要求。

【规范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第11.1.4 消防配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条文说明:本条规定的供电回路,是指从低压总配电室或分配电室至消防设备或消防设备室(如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机房等)最末级配电箱的配电线路)。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第9.1.3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其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条文说明:本条所规定的供电回路系指从低压总配电室(包括分配电室)至最末级配电箱,与一般配电线路均应严格分开)。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第7.2.1 1条(多层公共建筑及住宅的低压配电系统)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应分别组成配电系统。第7.2.2 1条高层公共建筑及住宅的低压配电系统,应将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分别组成系统。

第13.9.5 4条消防系统配电装置,应设置在建筑物的电源进线处或配变电所处,其应急电源装置宜与主电源配电装置分开设置;当分开设置有困难,需要与主电源并列布置时,其分界处应设置防火隔断。配电装置应有明显标志(条文解释:本条为不同等级消防负荷对供电的要求,为确保消防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消防负荷应为独立系统,当建筑物内附设变电所时,应由变电所组成系统,建筑物低压进线时,应由进线处开始自成系统。

第13.9.6条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及排烟风机等的两个供电回路,应在最末级配电箱处切换。

第13.9.8条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系统的分支线,不应跨越防火分区,分支干线不宜跨越防火分区。

第13.9.9条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及排烟风机等消防设备外,各防火分区的消防用电设备,应由消防电源中的双电源或双回路电源供电,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末端配电箱应设置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该箱应安装在防火分区内;

2 由末端配电箱配出引至相应设备,宜采用放射式供电,对于作用相同,性质相同且容量较小的消防设备可视为一组设备,并由一个分支回路供电。每一个分支回路所供设备不宜超过5台,总计容量不超过10kW。

第13.9.10条公共建筑物顶层,除消防电梯外的其他消防设备,可采用一组消防双电源供电。由末端配电箱引至设备控制箱,应采用放射式供电。

第13.9.11条当12~18层普通住宅的消防电梯兼作客梯且两类电梯共用前室时,可由一组消防双电源供电。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配电箱,应设置在消防电梯机房间,由配电箱至相应设备应采用放射式供电。

第13.9.12条应急照明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建筑物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且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宜由主电源和应急电源提供双电源,并以树干式或放射式供电。应按防火分区设置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提供该分区内的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电源。当采用集中蓄电池或灯具附蓄电池时,宜由双电源中的应急电源提供专用回路采用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

2 当消防用电负荷为二级并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宜采用双回路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当采用集中蓄电池或灯具内附蓄电池时,可由单回路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

3 高层建筑楼梯间的应急照明,宜由应急电源提供专用回路,采用树干式供电。宜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

4 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不应由同一分支回路供电,严禁在应急照明电源输出回路连接插座(该款条文解释:消防应急照明分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备用照明要求工作时间相对长,疏散照明工作时间相对短些,一般为30min,但要求启动快,允许停电时间短)。

第14.9.6 1条监控中心应设置专用配电箱,由专用线路直接供电,并宜采用双路电源末端自投方式,主电源容量不应小于系统设备额定功率的1.5倍。

《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DGJ08-93-2002

第5.3.4条消防设备配电电源线路符合本规程5.3.2及5.3.3时,其供电系统可采用下列方式:

1 建筑物的个供电电源负荷等级不小于二级时,其消防泵的供电电源应采用双电源末端自切方式;

2 消防控制中心的供电电源应采用双电源末端自切方式;消防值班室的供电电源可由设置在楼层的双电源自切箱单回路供电;

3 消防电梯的供电电源应采用双电源末端自切的方式,双电源应由变配电所(或总配电间)专线供电。当该楼层内有其他消防设备时,其电源可由消防电梯电源的双电源自切箱单回路放射式供电;

4 住宅建筑的消防电梯供电系统应按照《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07执行;

5 设置在同一楼层的排烟风机、正压风机、防火卷帘、消防排水泵等设备,其供电电源可由本楼层的双电源自切箱单回路供电;

6 特级、一级场所(除住宅外)的消防疏散照明及应急照明的供电电源,可采用每三层设置一台双电源自切箱的供电方式;二级、三级场所(除住宅外)的消防疏散照明及应急照明的供电电源,可采用每五层设置一台双电源自切箱的供电方式;

7 超高层住宅的消防疏散照明、应急照明及公共照明的供电电源,可采用每十五层设置一台双电源自切箱的供电方式;其他住宅的消防疏散照明及应急照明及公共照明的供电系统应按照《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7执行。

《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7

第12.4.2 6条低层、多层、中高层住宅的电梯电源可单电源供电,高层住宅的电梯应双电源末端自切供电。消防电梯兼作客梯时,其消防电梯电源、客梯电源可由同一双电源末端自切箱引出。

第12.5.3条十九层及以上住宅的公共部位还应设疏散诱导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疏散

诱导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直接接入本层的公共照明回路。

《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DG/TJ08-2048-2008

第4.4.2条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应设有明显标志。配电线路和控制线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

第4.4.3 当建筑物的供电电源等级为一级负荷或由二个回路供电的二级负荷时,其消防设备的配电系统应满足如下规定:

1 消防水泵的供电电源应采用双回路电源末端自切方式;

2 消防控制室的供电电源应采用双回路电源末端自切方式;

3 消防电梯的供电电源应采用双回路电源自切方式。当消防电梯机房楼层内有其他消防设备时,其他消防设备的电源可由消防电梯的双电源自切箱单回路放射式供电;

4 设置在同一防火分区(或同一楼层)的排烟风机、正压风机、防火卷帘、消防排水泵等设备,其供电电源可由本防火分区(或同一楼层)的双电源自切箱单回路放射式供电。

第4.4.4条除住宅建筑的应急照明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DGJ0 8-20的规定外,其他建筑的应急照明供配电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1疏散照明应采用蓄电池作为应急电源,备用照明可采用蓄电池或另一路电源作为备用电源;

2 特级、一级场所应急照明的正常供电电源,应采用双回路电源供电。其双回路电源自切箱可采用不超过五层设置一台;

3 二级、三级场所应急照明的正常供电电源可采用单回路市电供电。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定》GB50348-2004

第3.12.1 宜采用两路独立电源供电,并在末端自动切换。

第3.12.6 安全防范系统的监控中心应设置专用配电箱,配电箱的配出回路应留有余量。【分析与措施】

除下列情况以外,消防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回路(系指由低压总配电间(包括分配电间)至最末级配电箱的供电回路)与非消防设备供电回路严格分开:

1 按DGJ08-20-2007 第12.5.3规定,十九层及以上住宅的公共部位还应设疏散诱导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疏散诱导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直接接至本层的公共照明回路;

2住宅楼的消防电梯兼作消防客梯时,其消防电梯电源、客梯电源可由同一双电源末端自切箱引出。但双电源自切箱应设置在消防电梯机房内;

3 经上海市消防局同意,当水泵房独立设置时,其供电电源可由变电所或总配电间引一组(2根)双电源(双回路)供电,进入水泵房后,分别设置消防设备和一般生活水泵的双电源自切系统,分别供给消防设备和一般生活水泵水泵。电源进线电缆的配置按消防电源要求进行配置。

车库公共部位及疏散走道以及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物内公共照明与应急照明不应由同一双电源自切箱供电。

只有在技术经济上比较合理。例如,每层或每一区域的公共照明灯具不多的情况下,且公共

照明的供电回路及灯具的选择均按应急照明要求设计时——即将公共部位的所有的照明均按应急照明要求设计时,可由同一双电源自切箱供电。

应急照明的供电回路:

1按DGJ08-20-2007 第12.5.3规定,十九层及以上住宅的公共部位还应设疏散诱导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疏散诱导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直接接至本层的公共照明回路。公共照明配电箱由双电源自切箱供电,该双电源自切箱设置在总配电间或便于操作管理的场所。超高层住宅的应急照明的供电电源,可采用每十五层设置一台双电源自切箱的供电方式。

2 其他民用建筑的应急照明供电回路:

当建筑物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中特别重要负荷时(例如:JGJ16-2008第3.2.3 3条规定特级体育馆应急照明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附录A 表A 中:国家级会堂、国宾馆、国家级国际会议中心的主会场、接见厅、宴会厅的照明(包括其应急照明)),应急照明电源由双重电源及应急电源供给。

当建筑物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为一级时且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应采用双重电源供电,并以树干式或放射式供电。当采用EPS或灯具附设蓄电池的灯具时,宜采用两路消防电源供电。当建筑物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为二级时且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应采用两路消防电源供电。当采用EPS或灯具附设蓄电池的灯具时,可采用一路消防电源供电。

特级、一级场所的应急照明双电源自切箱可每三层设置一台,二级、三级场所可每五层设置一台。

地下层的消防排水泵与非消防排水泵的供电回路应分开设置。消防排水泵应由(消防)双电源自切箱供给。应由水道专业明确哪些排水泵为消防排水泵(消防排水泵包括,消防电梯井底及消防泵房内的排水泵等)。

可按上海市地方标准规定:

当建筑物的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为一级、二级时,除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消防电梯应由双电源(双回路)供给并在该机房内设置双电源末端自切箱。

排烟风机、正压风机、防火卷帘、电动防火门窗、消防排水泵等可由设置在同一层楼或防火分区内(消防用)双电源自切箱以单回路放射式供电。

当公共建筑或地下车库的面积较大,划分为多个防火分区时,宜按防火分区分别设置(消防用)双电源自切箱,分别供给排烟风机、正压风机、防火卷帘、电动防火门窗、消防排水泵等。

高层公共建筑的弱电竖井内插座电源,不应接入应急照明配电箱,可由公共照明配电箱供给。

高层住宅楼屋面小容量生活加压水泵电源,相关的规范未规定可由消防电梯的双电源自切箱分回路供电。因此不可由消防电梯双电源自切箱供电,可由公共配电箱等非消防配电箱供电。

高层住宅当消防电梯兼作客梯时,其消防电梯、客梯的电源可由同一个双电源自切箱供电,

但双电源自切箱应设置在消防电梯机房内。

消防控制室与安保控制室合用同一个控制室,当系统规模较大且比较重要时,两个系统的供电回路及双电源自切箱应分别设置。

但系统规模较小及重要性较低且两者负荷等级相同时,例如设置在独立的门卫内,同时考虑监控系统的闭路电视摄像机兼作为火灾的监视用,为简化配电系统可在门卫内设置一个双电源自切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安保系统分别由双电源自切箱专用回路放射式供电。

公共建筑的公共部位消防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可由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同一回路供电。但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一般不应由同一分支回路供电。当能同时满足备用照明要求的工作时间长及电源转换时间的要求时(应急照明在正常供电电源停止供电后,备用照明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要求,金融商业交易场所的备用照明不大于1.5s;疏散照明不应大于5s),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可由同一分支回路供电。

严禁在应急照明电源输出回路连接插座(但不包括挂墙安装的“牛眼”应急灯具的专用插座)。

消防泵用负荷较大,其双电源自切装置ATS开关体积较大,需单独占用一个配电箱。由该双电源自切箱供电的出线分回路设置在其他配电箱内(尽可能并列设置)。上述配电箱均设置在消防水泵房内。仍可视为符合规范规定(在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的要求。

三.低压配电系统

1.问题内容

住户配电箱设置的主断路器未具有过载、剩余电流保护、过电压保护功能,且不能同时断开相线及中性线。

【规范规定】

《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7

第12.3.1 每套住宅应设置住户配电箱,箱内应设置电源总断路器,该断路器应具有过载、剩余电流、过电压保护功能,并应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条文说明:如果每个配电分回路均设置剩余电流保护,那么总断路器可以没有剩余电流保护功能)。

【分析与措施】

住户配电箱主断路器应能同时断开相线及中性线。

该断路器应具有过载、剩余电流、过电压保护功能。

如果每个分回路均设置剩余电流保护,那么主断路器可不设剩余电流保护功能。

同理,若每个分回路均设置过电压保护,那么主断路器可不设过电压保护功能。

2.问题内容

室外道路照明(路灯、庭院灯等)的供电回路断路器选择不满足要求。采用的接地制式及路灯的接地电阻的要求不明确。

【规范规定】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第10.9.3条

3 安装于室外的景观照明中距建筑物外墙20m以内的设施,应与室内系统的接地形式一致,距建筑物外墙大于20m采用TT接地形式。

4 室外分支线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建筑物电气安装500问》

7.10 如果户外电气设备为庭院灯或路灯,其总功率较大且布置分散,不适宜用隔离变压器供电,对此又当如何处理?

如果不能满足7.6-1或7.6-3要求,对此类设施可采用局部TT系统供电。为此这些回路的出线端必须装设RCD,以保证该回路发生接地故障时有效切断电源。需要说明,如果户外电气设备为金属杆或钢筋混凝土杆的庭院灯或路灯,其地下杆基的接地电阻往往可以满足R CD有效的动作的要求,即可将杆基用作保护接地的接地极,不必另打人工接地极。当然尚需通过现场测试来确定。

24.95 户外照明装置应采用何种接地系统?

庭院灯之类的户外照明所处为不具有等电位联结的潮湿场所,为减少点击事故的发生,除满足7.6中的7.6-3的要求,不应采用TN系统,而应采用TT系统的基本TT系统,其理由见问答7.10。这时应对户外照明装置装设RCD作接地故障保护。

24.97 高杆灯宜采用何种接地系统?

高杆灯的灯杆易于遭雷击,其防电击和防雷应通盘考虑。为防直接放雷击灯杆上端应装设接闪器(避雷针),并利用金属灯杆作防雷引下线。为通盘考虑防雷和防电击,宜在杆基地面下埋设两圈或三圈间距约600mm的接地环。因灯具的PE线与金属杆连通,此几圈环形接地极既是防雷的接地极,也是照明电源回路中PE线的重复接地的接地极,通过它实现灯杆与地面的等电位联结。这样在发生雷击或电击时它能十分有效地降低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对人身安全起到很好保护作用。由于高杆灯和大地间实现了等电位联结,高杆灯可采用TN 系统供电而不一定采用TT系统供电,也即可用熔断器、断路器兼作接地故障保护而不必装设RCD,从而简化了保护电器的设置。

【分析与措施】

室外道路照明需采用局部TT接地系统时,其供电回路应设置剩余电流保护功能。

路灯或庭院灯的混凝土基础的自然接地电阻的阻值,若能满足剩余电流保护的动作电流的要求时,可将杆基用作保护接地的接地极,不必另打人工接地极。但尚需通过现场测试来确定。若不能满足要求时,需另设置人工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需满足剩余电流保护功能动作电流(R≤25/I△n I△n ——单位为(A))的要求。

高杆灯需在杆基地面下人工设置接地网,作为防雷及防电击的联合接地网并作等电位联结时。因此可采用TN系统供电,当熔断器、断路器可兼作接地故障保护时可不装设剩余电流保护。

同理,室外装置(例如工厂的户外装置及户外动力站等)设置接地网并实施等电位联结,可采用TN接地系统。当熔断器、断路器可兼作接地故障保护时可不装设剩余电流保护。

3.问题内容

供电给一、二级用电负荷低压配电系统中,上下级断路器的动作选择性的配合不满足要求。【规范规定】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7

第4.1.2配电线路采用上下级保护电器,其动作应具有选择性;各级之间应能协调配合。但对于非重要负荷,可采用无选择性切断。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第7.6.1 2配电线路采用上下级保护电器,其动作应具有选择性;各级之间应能协调配合;但对于非重要负荷的保护电器,可采用无选择性切断。(条文解释:选择性配合可根据制造厂提供的选择性图表进行。利用能量的选择性达到快速分断,通过时间选择性实现上下级间的完全配合)。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2009年版》

第5.4.7保护电器的设置与选择性配合,宜符合下列原则:

1 配电线路的首端保护电器,应采用选择型断路器。线路较长、容量较大的干线保护电器应采用选择型断路器。

2 末端线路的保护电器,宜采用非选择型断路器或带剩余电流保护的断路器。

3 配电线路的保护级数不宜超过三级。非选择型断路器宜用于末端线路保护。

4 断路器带有短路短延时脱扣器、零序电流保护、剩余电流保护的断路器时,应有足够的延时与下级保护配合;。

第5.4.3断路器保护的级间配合

3 当上下级断路器均为选择性断路器时,为保证上下级之间的动作选择性,上级断路器的过载长延时和短路短延时的整定电流,宜不小于1.3倍。

4 当上级保护电器是选择型断路器,而下级保护是非选择型断路器时,应符合如下条件:1)上级保护断路器的短路短延时脱扣器的整定电流,应不小于下级保护断路器短路瞬时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3倍;

2)上级保护断路器瞬时脱扣器整定电流应大于下级保护断路器出线端单相短路电流的1. 2倍。

5 上下级保护电器均为非选择型断路器时,应加大上下级之间断路器脱扣器整定电流的级差,一般可按下列原则确定:

1)上一级断路器长延时脱扣器整定电流,宜不小于下一级长延时脱扣器整定电流的2倍;2)上一级保护断路器瞬时脱扣器整定电流,宜不小于下级长瞬时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4倍;3)末级非选择型断路器,其短路瞬时脱扣器整定电流应尽量小,但应躲过短时出现的过负荷尖峰电流。

(第5.5.3 12 在TN接地系统中,末端断路器不设剩余电流保护功能,由断路器瞬时或短延时脱扣器脱扣器作为切除接地故障时,其线路末端接地故障电流应大于等于瞬时或短

延时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3倍)。

【分析与措施】

一、二级负荷的配电线路上下级断路器配合的原则可根据以下要求实施:

1 配电线路的首端保护电器,应采用选择型断路器。线路较长、容量较大的干线保护电器应采用选择型断路器。

2 末端线路的保护电器,宜采用非选择型断路器或带剩余电流保护的断路器。

3 配电线路的保护级数不宜超过三级。

4 非选择型断路器宜用于末端线路保护。

5 断路器带有短路短延时脱扣器、零序电流保护、剩余电流保护的断路器时,应有足够的延时与下级保护配合。

当制造厂提供的选择性图表时,选择性配合可根据制造厂提供的选择性图表进行。利用能量的选择性达到快速分断,通过时间选择性实现上下级间的完全配合)。

当制造厂未提供的选择性图表时,断路器保护的级间配合可参照下列原则实施:

1 当上下级断路器均为选择性断路器时,为保证上下级之间的动作选择性,上级断路器的过载长延时和短路短延时的整定电流,宜不小于1.3倍。

2 当上级保护电器是选择型断路器,而下级保护是非选择型断路器时,应符合如下条件:1)上级保护断路器的短路短延时脱扣器的整定电流,应不小于下级保护断路器短路瞬时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3倍;

2)上级保护断路器瞬时脱扣器整定电流应大于下级保护断路器出线端单相短路电流的1. 2倍。

3)TN接地系统中,当末端断路器不设剩余电流保护功能,由断路器瞬时或短延时脱扣器作为切除接地故障时,其线路末端接地故障电流应大于等于瞬时或短延时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3倍。

3 上下级保护电器均为非选择型断路器时,应加大上下级之间断路器脱扣器整定电流的级差,一般可按下列原则确定:

1)上一级断路器长延时脱扣器整定电流,宜不小于下一级长延时脱扣器整定电流的2倍;2)上一级保护断路器瞬时脱扣器整定电流,宜不小于下级长瞬时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4倍;3)末级非选择型断路器,其短路瞬时脱扣器整定电流应尽量小,但应躲过短时出现的过负荷尖峰电流。

4)TN接地系统中,末端断路器不设剩余电流保护功能,由断路器瞬时或短延时脱扣器脱扣器作为切除接地故障时,其线路末端接地故障电流应大于等于瞬时或短延时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3倍。

4. 问题内容

消防风机、水泵等(包括消防排水泵)末端线路设置的剩余电流保护仅动作于信号的问题。【规范规定】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

第4.6 报警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应用:

对一旦发生剩余电流超过额定值切断电源时,因停电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的电气装置或场所,应按照报警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如:

a) 公共场所的应急照明、通道照明;

b) 确保公共场所安全的设备;

c) 消防设备的电源,如消防电梯、消防水泵、消防通道照明等;

d) 防盗报警的电源;

e) 其他不允许停电的特殊设备和场所。

为防止人身电击事故,上述场所的负荷末端保护不得采用报警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第7.7.7 TT系统的接地故障保护(间接触电防护)

1 TT系统接地故障保护的动作特性应符合下列要求:

Ra*Ia≤50V。

3 当未能满足本条1款要求时,应采用辅助等电位联结。

【分析与措施】

固定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不是被手握住,发生接地故障时易于挣脱,也不易出现在发生接地故障时人手正好与之接触的情况。因此所设置的接地故障保护是考虑防止电气火灾及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热稳定的要求。

TN接地系统,当供固定设备用电的末端断路器过电流保护能在5s内切断接地故障时,不需采用剩余电流保护。

TT接地系统,接地故障保护一般需采用剩余电流保护装置保护。

消防设备(消防泵、消防风机)属固定设备。按GB13955-2005 第4.6 C)条规定,可采用报警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即剩余电流保护仅动作于信号)。但必须在建筑物内实施等电位联结。

5. 问题内容

屋面用电设备是否应与室外用电设备一样,接地故障保护必须采用剩余电流保护。

【规范规定】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第4.4.10条TN系统配电线路应采用下列的接地故障保护:

一当过电流保护能满足本规范4.4.7条要求时,宜采用过电流保护兼作接地故障保护;

二在三相四线制配电线路中,当过电流保护不能满足本规范4.4.7条的要求且零序电流保护能满足时,宜采用零序电流保护,此时保护整定值应大于配电线路最大不平衡电流;

三当上述一、二款的保护不能满足时,应采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

第4.4.11条TT系统配电线路接地故障保护的动作特性应符合下列要求:

R A*Ia≤50V。

(当采用保护电器切断故障回路时,反时限特性过电流保护电器的Ia为保证在5s内切断的电流;采用瞬时动作特性的过电流保护电器的Ia为保证瞬时动作的最小电流。当采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时,Ia为其额定动作电流I△n)

【分析与措施】

屋面与小型室外设备(例如路灯、庭院灯等)的环境区别:

同为露天设备易受严酷气候条件影响(例如风、雨、雪等);

接触屋面设备的一般为检修人员,接触路灯或庭院灯的人员可能包括行人等非专业人员;屋面设备均应与建筑物接地装置作等电位联结,而路灯或庭院灯通常处于无等电位联结的场所。

屋面设备的接地系统是与建筑物内的接地系统属于同一接地制式(TN或TT系统)。

其接地故障保护可根据GB50045-95第4.4.10或4.4.11条规定实施。

当采用TN接地系统时,一般可采用过电流保护兼作接地故障保护。只有当过电流保护或零序电流保护不能满足GB50045-95第4.4.10一、二款的要求时,须采用剩余电流保护装置作为接地故障保护。(注:采用TN接地系统的屋面供手握式或移动式设备用电回路,允许切断时间不应超过0.2s(不是0.4s)。)

当采用TT接地系统时,一般需采用剩余电流保护装置作为接地故障保护。接地故障保护的动作特性应符合下列要求:R A*Ia≤25V。(其U L为25V不是50V,允许最长切断时间不应超过0.2s)

路灯或庭院灯回路采用局部TT接地系统,其回路出线端应设置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6. 问题内容

浴室照明回路,设计中回路设置剩余电流保护,其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动作值应采用10mA 还是30mA。

【规范规定】

《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程》DGJ08-100-2003

第6.1.8漏电电流保护装置的瞬时动作电流宜按下列数值选择:

3 环境恶劣或潮湿场所的用电设备为6~10mA;

5 住宅建筑插座专用回路为30mA。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

第5.8.2安装在潮湿场所的电气设备应选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为(16~30)mA、一般型(无延时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第5.8.3安装在游泳池、水景喷水池、水上游乐场、浴室等特定区域的电气设备应选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为10mA、一般型(无延时)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建筑电气装置500问》

20.19 在浴室、游泳池之类特别潮湿场所,是否需应选用I△n为10mA或6mA的RCD?不必,在浴室、游泳池之类的特别潮湿场所内,虽然人体阻抗下降,但人体发生心室纤维性

颤动的电流值仍为30mA未发生变化,所以不论场所是干燥还是潮湿,剩余动作电流30m A的RCD都同样能有效地起到防点击作用。IEC标准只在农业和园艺设施等豢养家畜场所的电气装置内规定,在能防止RCD误动作的条件下才选用尽可能小的剩余动作电流的RC D。

【分析与措施】

浴室照明灯具一般位于0、1、2区的特定区域外,灯具为固定设备。若设计中照明回路采设置剩余电流保护,其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动作电流值可选用30mA。

三应急照明

1问题内容

规范规定应设置应急照明的场所,只要采用耐火导线由应急照明配电箱供电及普通照明灯具即可,不需要采用消防应急灯具。

【规范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第11.3.6 建筑物内设置的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和《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的相关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

第9.2.5 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他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条文说明:为防止火灾时迅速烧毁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影响安全疏散,本条款规定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外表面加设保护措施。由于我国尚未生产专用的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故仅考虑容易做到的简易方法。)

【分析与措施】

消防用的应急照明灯具与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3496及GB17945的相关规定的灯具。

应急照明回路采用耐火导线由应急照明配电箱供电但灯具采用普通灯具,这种方式是不符合相关的国家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

2问题内容

二次装修场所按规范规定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但电气设计仅预留电源,是否符合要求。

【分析与措施】

二次装修场所(其电气设计由二次装修专业公司负责)且按规范规定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时。则应在“设计说明”中规定:

二次装修专业公司应按规范规定:

1 应按规范规定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2 按规范规定设置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或消防应急照明配电回路;

3其供电线路及灯具应满足相关规范的规定。

3 问题内容

(非高层建筑)商铺、公建等为两层及以上建筑物时,其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问题(消防局内部亦有不同意见)。

【规范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第11.3.1 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2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火灾发生时仍需工作的其他房间;

3 观众厅、建筑面积大于400m2的展览厅、营业厅、多功能厅、餐厅,建筑面积大于200 m2的演播室;

4 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房间;

5 公共建筑的疏散走道。

第11.3.4 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志;

2 沿疏散走道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型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其指示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的相关规定。

第11.3.5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1 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m2的展览建筑;

2 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地下商店;

3 总建筑面积超过500m2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5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DG/TJ08-2048-2008

第9.1.2 特、一、二级建筑物内下列场所应设疏散照明,其地面水平最低照度不低于10L X:

1 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楼梯间及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

2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场所;

3 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超过20m的内走道;

4 四星级及以上的宾馆的客房。

第9.1.3 下列部位或场所宜设置疏散照明:

1 无自然采光或夜间使用的公共场所及公共场所内流动人员不少于5人的房间;

2 寄宿制幼儿园和小学的寝室、老年公寓的房间、医院的病房和监护室等需要救援人员协

助疏散的场所。

第9.1.4 特、一、二级建筑物内下列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其地面水平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照度值的50%:

1 消防控制室、自备电源室(包括发电机房、UPS室)、变配电间、消防水泵房、防排烟风机房、电话总机房;

2 通讯机房、计算机房、BAS控制中心、安防控制室;

3 避难层、屋顶直升飞机停机坪;

4 自动扶梯上方或侧上方附近;

5 在正常照明失效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场所。

第9.2.1 特、一、二级建筑物内应设置安全疏散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安全标志应设在醒目位置,不应设置在门、窗或其他可移动的物体上,不应设置在经常被遮挡的位置;

2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正面或邻近场所不得有妨碍公共视读的障碍物;

3 盲人集中的场所宜设置声音疏散指示系统。

第9.2.2 下列部位应设置安全出口标志:

1 公共出口、消防楼梯间及前室、合用前室;

2 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或室内最远点至房间门距离超过15m的会议室、多功能厅等公共活动场所的房间门口;

3 地下建筑物中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的活动场所的出口处。

第9.2.3 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方向指示标志:

1 疏散走道拐弯处;

2 超过20m的直行走道、超过10m的袋型走道;

3 地下室疏散楼梯间以及疏散方向向上的楼梯间;

4 室内最远点至安全出口距离超过15m的通道;

5 避难间、层及其他安全场所。

【分析与措施】

商铺(场)、及其他公共建筑等为两层及以上非高层公共建筑时,其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按照GB50016-2006规定设置。

其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在下列场所设置:

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2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火灾发生时仍需工作的其他房间;

3 观众厅、建筑面积大于400 m2的展览厅、营业厅、多功能厅、餐厅,建筑面积大于200 m2的演播室;

4 建筑面积大于300 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房间;

5 公共建筑的疏散走道。

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沿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志;

2 沿疏散走道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型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其指示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的相关规定。

当为下列建筑或场所时,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1 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 m2的展览建筑;

2 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 m2的地下商店;

3 总建筑面积超过500m2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5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下列部位或场所宜设置应急照明灯具:

1 无自然采光或夜间使用的公共场所及公共场所内流动人员不少于5人的房间;

2 寄宿制幼儿园和小学的寝室、老年公寓的房间、医院的病房和监护室等需要救援人员协助疏散的场所。

公建等为两层及以上建筑物(非高层建筑物),其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按上述规定执行。

不超过300m2的小型商铺,两层商铺宜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单层商铺允许不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4. 问题内容

大型公共建筑的应急照明是否需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强制点亮。

【规范规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第6.3.1.8 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相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报警装置及火灾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第13.4.8 疏散照明宜在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集中手动、自动控制。(条文解释:疏散照明是火灾时供人员有效逃生的最重要的设施,现规定由消防控制室集中手动、自动控制,较过去的原地控制或规定为长明灯有较大的修改。)

《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DG/TJ08-2048-2008

第9.1.7 应急照明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疏散照明在灾害发生时均应长明;

2 备用照明在平时可采用就地或时间(程序)控制;

3 住宅的疏散照明可采用声控节能技术;

4应急照明灯具供电回路中严禁设置可关断灯具充电及关断灯具应急状态的灯开关装置及其他负载;

5 在正常电源工作状态下,允许设置开关控制应急照明灯具的工作,但该开关不应影响应急照明灯具从正常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分析与措施】

大型公共建筑的消防应急照明,关系到火灾时的人员疏散及尚需坚持工作的场所的操作需要,因此在火灾时均应保持可靠地工作。

对于平时不处于点亮状态的疏散照明(包括疏散指示标志),需要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强制点亮。

对于平时与火灾时均处于点亮状态的,可不设置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强制点亮的控制模块。

对于备用照明,可根据需要采用就地或时间(程序)控制,但该控制开关不应影响应急照明灯具从正常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应急照明灯具供电回路中严禁设置可关断灯具充电及关断灯具应急状态的灯开关装置。

5. 问题内容

火灾应急照明灯采用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灯具,当火灾发生时通过切断该回路的电源将应急灯强制切换至由蓄电池供电的应急照明状态。这种强制点亮方式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规范规定】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第13.8.5 2除在假日、夜间无人工作而仅由值班或警卫人员负责管理外,疏散照明平时宜处于点亮状态。当采用蓄电池作为疏散照明的备用电源时,在非点亮状态下,不得中断蓄电池的充电电源。

《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DG/TJ08-2048-2008

第9.1.7 4应急照明灯具供电回路中严禁设置可关断灯具充电及关断灯具应急状态的灯开关装置及其他负载;

【分析与措施】

火灾应急照明灯采用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灯具,由应急照明箱应急照明回路供电,灯具平时处于长暗或非确定状态。火灾发生时,通过切断该回路的电源将应急灯强制切换至由蓄电池供电的应急照明状态。这种强制点亮方式是符合规范规定的。但应急照明灯具供电回路中严禁设置可关断灯具充电的灯开关装置。

6. 问题内容

现行的《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及《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中没有规定沿地面嵌入式安装的灯光指示标志需采用安全电压供电的规定。在火灾发生时,水灭火系统动作地面积水有可能引起漏电事故,而应急照明回路是不允许设置剩余电流保护动作于跳闸的,势必造成人员触电。如何解决上述问题。

【规范规定】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第13.8.5 4装设在地面上的疏散标志灯,应防止被重物或外力损坏。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程》DG/TJ08-2048-2008

第9.2.11疏散方向指示标志、疏散导流标志的灯具安装在地面上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灯具的所有金属构件应做防腐处理;

2 防护等级应符合IP65要求(技术要求:尘密、防喷水);

3 灯具最高点突出地面不要大于3mm,灯具边缘突出地面不应大于1mm。

【分析与措施】

现行的《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及《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中并未规定地面嵌入式安装的灯光指示标志必须采用安全低电压供电。

JGJ16-2008与DG/TJ08-2048-2008的相关规定,仅对灯具的防护等级、防腐、防机械损伤及突出地面的尺寸要求作出了规定,对是否必须采用安全低电压亦未作明确规定。EPS应急照明供电系统的标准图集,设置在地面的疏散导流灯系统采用24V供电的。

地面上设置的疏散标志灯应符合JGJ16-2008与DG/TJ08-2048-2008的相关规定。

采用EPS应急照明供电的系统,可按标准图集采用24V低电压供电。

7. 问题内容

地下车库疏散标志灯指示疏散方向比较混乱。

【规范规定】

《汽车库、停车库、修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第9.0.4除机械立体停汽车库外,汽车库内应设置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

第6.4.4 汽车库内应根据行车需要设置指示灯、导向灯,汽车库出入口宜设置指示汽车出入的信号灯和停车位指示灯。

【分析与措施】

地下车库的人员疏散的疏散指示标志方向应指向地下车库人员疏散出口。

地下车库汽车车道上的为指示汽车疏散方向的标志灯应指向汽车库汽车出口的方向。

在可能引起汽车及人员疏散指向混乱的情况下,可在标志灯采用区分人员与汽车疏散指向的不同的图案、箭头及辅助文字组合的面板加以区分。

8. 问题内容

将疏散指示标志与应急照明灯混为一谈。往往以疏散指示标志灯代替应急照明灯。

【规范规定】

《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2000

第3 消防应急灯具:火灾发生时,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标志和/或照明的各类灯具。消防应急灯具按功能范围:

消防应急照明灯:为人员疏散和/或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

消防应急标志灯:用图形和/或文字完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

a) 指示安全出口及其方向;

b) 指示楼层、避难层及其他安全场所;

c) 指示灭火器具存放位置及其方向;

d) 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

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同时具有消防应急照明灯和消防标志灯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分析与措施】

消防应急照明灯与消防应急标志灯的功能及技术要求是不同的。只有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同时具有防应急照明灯和消防标志灯功能。

当消防应急标志灯设置在墙面上(安装高度不超过1m),在走道内布置的间距不超过20m 时,一般不能保证疏散通道地面水平照度值符合规范的规定值,因此不能替代消防应急照明灯。

但如果在前室的疏散出口上方设置消防应急标志灯(一般前室的面积不大),且当此标志灯具有足够的光通量,能满足前室地面照度值的要求时,可认为符合要求——实际此时该灯具已属于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

四节能

1. 问题内容

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缺少节能专篇或无节能专篇的内容。

【规范规定】

沪建交【2008】828号文(适用的范围为上海市民用建筑的节能设计)

二电气专业(一)施工图设计说明和基本要求

电气专业施工图设计说明应当编制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其内容和基本要求应当包括:1、2、3、4、5、6、7款(从略)规定。

【分析与措施】

按828号文的规定,上海市的民用建筑的电气专业施工图的设计说明应具有建筑节能专篇或有节能专篇所规定的内容(不仅仅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必须具有建筑节能专篇)。

单体建筑面积在20,000 m2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市(区)两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申请国家或者本市的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建筑照明功率密度(LPD)应当达到现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照明节能目标值;

2 按照《技术导则》要求设置建筑能耗监测系统。

注:浦东新区有关部门要求,新区范围内应贯彻节能先行的原则。浦东新区内新建民用建筑的LPD应达到“目标值”的要求。

2. 问题内容

按沪交建【2008】828号文要求,对公共建筑的主要房间、场所和民用建筑(居住建筑和

(完整版)电气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电气工程质量常见通病 一、防雷接地不符合要求 1、现象 (l)、引下线、均压环、避雷带搭接处有夹渣、焊瘤、虚焊、咬肉、焊缝不饱满等缺陷。 (2)、焊渣不敲掉、避雷带上的焊接处不刷防锈漆。 (3)、用螺纹钢代替圆钢作搭接钢筋。 (4)、直接利用对头焊接的主钢筋作防雷引正经一。 2、原因分析 操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焊接技术不熟练,他们多数人是电工班里的多面手焊工,对立焊的操作技能差。 3、预防措施 (l)、加强对焊工的技能培训,要求做到搭接焊处焊缝饱满、平整均匀,特别是对立焊、仰焊等难度较高的焊接进行培训。 (2)、增强管理人员和焊工的责任心,及时补焊不合格的焊缝,并及时敲掉焊渣,刷防锈漆。 (3)、根据GB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避雷引下线的连接为搭接焊接,搭接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因此,不允许用螺纹钢代替圆钢作搭接钢筋。另外,作为引下线的主钢筋土建如是对头碰焊的,应在碰焊处按规定补一搭接圆钢。 二、室外进户管预理不符合要求。 l、现象 (1)、采用薄壁铜管代替厚壁钢管。 (2)、预埋深度不够,位置偏差较大。 (3)、转弯处用电焊烧弯,上墙管与水平进户管网电焊驳接成90°角。 (4)、进户管与地下室外墙的防水处理不好。 2、原因分析 (l)、材料采购员采购时不熟悉国家规范、标准,有的施工单位故意混淆以降低成本;施工管理员不严格或者对承包者的故意违规行为不敢持反对意见,不坚决

执行规范和标准;监理人员对材料进场的管理出现漏洞。 (2)、与土建和其他专业队伍协调不够。 (3)、没有弯管机或不会使用弯管机,责任心不强,贪图方便用电焊烧弯。(4)、预埋进户管的工人不懂防水技术,又不请防水专业人员帮忙。 3、预防措施 (l)、进户预埋管必须使用厚壁铜管或符合要求的PVC管(一般壁厚PVC Φ l 14为4.5mm以上,Φ56为3mm米)。 (2)、加强与土建和其他相关专业的协调和配合,明确室外地坪标高,确保预埋管埋深不少于0.7米。 (3)、加强对承包队伍领导和材料采购员有关法规的教育,监理人员要严格执行材料进场需检验这一规定,堵住漏洞。 (4)、预埋钢管上墙的弯头必须用弯管机弯曲,不允许焊接和烧焊弯曲。钢管在弯制后,不应有裂缝和显著的凹痕现象,其弯扁程序不宜大于管子外径的10%,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所穿入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5)、做好防水处理,请防水专业人员现场指导或由防水专业队做防水处理。 三、电线管(SC管、MT管)敷设不符合要求 1、现象 (1)、电缆管多层重叠,有此寺方高出钢筋的面筋。 (2)、电线管2根或2根以上并排紧贴。 (3)、电线管埋墙深度太浅,甚至埋在墙体外的粉层中。管子出现死弯、痛折、凹痕现象。 (4)、电线管进入配电箱,管口在箱内不顺填, 露出太长;管口不平整、长短不一;管口不用保护圈;未紧锁固定。 (5)、预埋电线管时不是用塞头堵塞管日,而是用钳夹扁拗弯管口。 2、原因分析 (1)、施工人员对有关规范不熟悉,工作态度马虎,贪图方便,不按规定执行。施工管理员管理不到位。 (2)、建筑设计布置和电气专业配合不够,造成多条线管通过同一狭窄的平面。 3、预防措施

建筑工程电气质量通病及措施

XX公司建筑工程电气质量通病及措施本课件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实际情况,依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个人工作经验整理而成,按工程项目开工竣工顺序编写。 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1、施工临时用电必须编制《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方案》,由专业 电气负责人编制。(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2、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并持证上岗。 3、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 S接零保护系统。 4、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 强度要求。 5、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出入措 施。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6、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 械损伤和介质腐蚀。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 0.6m,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

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并做好安全标识。 7、在建高层建筑的临时电缆配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电缆垂直 敷设的位置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应靠近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 8、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 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 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9、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 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6m,小于1.5m。 10、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 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11、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必须是国家检测合格 产品。 12、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 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13、塔机、升降机、脚手架应做避雷针及接地措施。 二、防雷接地

电气工程22个常见质量通病:图文解析

电气工程之所以会出现质量通病,究其原因往往是以下五点: (1)策划不细,缺少系统性、持续性培训; (2)管理层专业技术人员缺乏,过程管控不到位; (3)作业层施工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 (4)施工人员对规范理解存在偏差,主观愿望与实际施工存在差异; (5)市场上材料、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对建筑电气安装关键部位的规范施工及常见的一些问题进行一个解析,与大家共同探讨。 通病 01 避雷线连接搭接倍数不够 产生原因及后果: 搭接长度不足或单面施焊使得有效接触(导通)面积减小,接地电阻增 加。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 (1)进行工序技术交底、施工员加强现场管理。 (2)严格遵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 规定:接地体(线)的焊接应釆用搭接焊,其搭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规 定: 1. 扁钢为其宽度的2倍(且至少3个棱边焊接);圆钢为其直径的6倍; 2. 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

02 避雷线支持间距过大,不顺直,支持位置及支持方式不合理 产生原因及后果: (1)明敷接地引下线的间距均匀是观感的需要,规定间距的数值是考虑受力和可靠,使线路能顺直;要注意同一条线路的间距均匀一致,可以在给定的数值范围选取一个定值。 (2)采用“T”字形支撑方式或相焊接的方式,实际上不利于避雷线的伸缩变形,也不美观,焊接部位易腐蚀。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

03 避雷带过伸缩缝(沉降缝)无补偿,引下线无标识 产生原因及后果: 由于建筑物伸缩缝、沉降缝以及避雷带自身热胀冷缩的原因,往往造成避雷带的扭曲、变形,既不美观,若避雷带拉伸变细将造成接地通路导通截面减小,影响导电性能。引下线不加以标识,于维护检修不便点这免费下载施工技术资料。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

建筑电气施工质量通病及预防措施

建筑电气施工质量通病及预防措施 姓名:XXX 部门:XXX 日期:XXX

建筑电气施工质量通病及预防措施 1电线套管敷设常见问题及防治 1.1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电气施工人员对施工规范不熟悉,或不专业;操作人员不认真负责;相关监理工程师要求不严,监督不力等原因,在电线套管敷设过程存在较多的问题,常见问题列举如下:(1)电线套管弯曲半径太小,出现死弯或弯扁度过大;(2)金属管口毛刺不处理,直接对口焊接;点焊和焊穿管子现象严重;丝扣连接处和通过中间接线盒时不焊接跨接钢筋,或搭接长度不够;(3)管子敷设好后没有密封处理或封堵不牢,特别是暗敷的管子;(4)管子通过结构伸缩缝及沉降缝时不设过路箱,留下隐患;(5)管子敷设于墙壁或楼板中时,埋设深度不够;管子成排或成束排列,影响结构安全;(6)用薄壁管代替厚壁管,用PVC管代替金属管或两者混用; 1.2相应的防治措施。(1)配管时应按相应施工规范标准执行,管路弯曲处弯扁程度不应大于外径的1/10;管子暗敷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子外径的6倍;埋设于地下或砼楼板内时,不应小于管外径的10倍。同时,应注意指导工人正确使用手扳或油压煨弯器、煨管机,热练掌握操作要领;(2)禁用割管器割钢管,用钢锯锯口要平,不斜,管口要用圆锉把毛刺处理干净,管子丝扣连接处和通过中间接线盒时应按规定焊接跨接线,并且两端焊接面不得小于该跨接线截面的6倍;禁止点焊及焊穿管子;(3)导管敷设好后应及时对接口或端面密封处理,密封应牢固可靠,如缠包防水胶布或塞防水胶泥等,防止水泥砂浆、水或其它杂物进入管内造成堵塞或锈蚀,影响以后穿线;(4)管子经过变形缝时应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接线箱,并且在两侧连接好补偿跨接地 第 2 页共 7 页

电气工程中质量通病

电气工程中质量通病 一、防雷接地不符合要求 1、不符合现象 (l)、引下线、均压环、避雷带搭接处有夹渣、焊瘤、虚焊、咬肉、焊缝不饱满等缺陷。(2)、焊渣不敲掉、避雷带上的焊接处不刷防锈漆。 (3)、用螺纹钢代替圆钢作搭接钢筋。 (4)、直接利用对头焊接的主钢筋作防雷引下线。 2、原因分析 (1)、操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焊接技术不熟练,他们多数人是电工班里的多面手焊工,对立焊的操作技能差。 (2)、现场施工管理员对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 2《接地装置》有关规定执行力度不够。 3、预防措施 (1)、加强对焊工的技能培训,要求做到搭接焊处焊缝饱满、平整均匀,特别是对立焊、仰焊等难度较高的焊接进行培训。(2)、增强管理人员和焊工的责任心,及时补焊不合格的焊缝,并及时敲掉焊渣,刷防锈漆。 (3)、根据GB50169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避雷引下线的连接为搭接焊接,搭接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因此,不允许用螺纹钢代替圆钢作搭接钢

筋。另外,作为引下线的主钢筋土建如是对头碰焊的,应在碰焊处按规定补一搭接圆钢。 防雷带圆钢施工处孔洞松动未确实填塞,现场防锈漆滴落污秽. 防雷带圆钢焊接处未涂镀锌漆.

防雷接地镀锌扁铁,电焊接续处焊渣未敲除处理 . 柱子上接地铁板与镀锌扁铁焊接处未清除焊渣及防锈涂料.二、室外进户管预理不符合要求 l、不符合现象 (1)、采用薄壁铜管代替厚壁钢管。 (2)、预埋深度不够,位置偏差较大。

(3)、转弯处用电焊烧弯,上墙管与水平进户管网电焊驳接成90°角。 (4)、进户管与地下室外墙的防水处理不好。 2、原因分析 (l)、材料采购员采购时不熟悉国家规范、标准,有的施工单位故意混淆以降低成本;施工管理员不严格或者对承包者的故意违规行为不敢持反对意见,不坚决执行规范和标准;施工管理人员对材料进场的管理出现漏洞。 (2)、与土建和其他专业队伍协调不够。 (3)、没有弯管机或不会使用弯管机,责任心不强,贪图方便用电焊烧弯。 (4)、预埋进户管的工人不懂防水技术,又不请防水专业人员帮忙。 3、预防措施 (l)、进户预埋管必须使用厚壁钢管或符合要求的PVC管电气专用管(一般壁厚PVC Φ l00为4.5mm以上,Φ56为3mm米)。(2)、加强与土建和其他相关专业的协调和配合,明确室外地坪标高,确保预埋管埋深不少于0.7米。 (3)、加强对承包队伍领导和材料采购员有关法规的教育,施工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材料进场需检验这一规定,堵住漏洞。(4)、预埋钢管上墙的弯头必须用弯管机弯曲,不允许焊接和烧焊弯曲。钢管在弯制后,不应有裂缝和显著的凹痕现象,其弯扁程序不宜大于管子外径的10%,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所穿入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5)、做好防水处理,请防水专业人员现场指导或由防水专业队做防水处理。 电力进管路,未依據施工規範先行完成配管检查井既先行配拉线.

电气安装质量通病与预防措施

电气安装质量通病及预防措施 电气安装各分项、检验批工程质量要求及电气通病的预防措施 1电气安装各分项检验批工程质量标准 1.1管路敷设分项检验批质量标准: 材质及规格、品种型号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各种材料必须有合格证件,所有 连接处及进出盒箱处均应焊跨接地线,管路弯曲半径≥10D ,凹扁度≤0.10,保护层≥ 15mm 。 1.2管内穿线分项、检验批质量标准: 材 质及品种、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材料必须有合格证,缘 电阻必须≥0.5M Ω以上,穿线前应在盒、箱位置标高准确、无误的进时 在穿线前必须将箱、盒清理干净,做到导线分色正确,量。 1.3接地装置分项、检验批质量标准: 材质的品种、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材料必须有合格证及件, 接地电阻摇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焊接长度:圆钢≥6D ,圆钢与扁钢≥6D ,扁钢与扁 钢≥2D ,且须三面焊,要求焊缝饱满,平整光滑,焊后清干净,在焊接处进行 防腐处理。(在混凝土层不许防腐处理) 1.4电气器具及配电箱安装质量标准: 材质及品种、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并必须有合格证。开关及配电 箱安装应做到横平竖直,标高准确紧贴墙面,固定牢靠,接地保具安装必 须牢固,并符合规范要求,接线正确。所有接压线不伤缘层,箱内接压线做到 整齐、美观、牢靠并编号正确。 1.5建筑电气分部(子分部)观感质量标准: 工程所有材料必须选用正规产品,并做到品种、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合 格、出厂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有合格证检验报告;施工安量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要求;在线路敷设,配电接地等分项上,外观质量必须良标准。 2建筑电气安装工程通病预防措施 2.1管路敷设通病: 管路不齐,管口进人箱盒不一致,钢管管口出现毛刺,弯曲半径不够,有扁凹、开 裂和严重锈蚀现象,该进行防腐处理的未做,墙面地面敷设管路出现裂缝。 原因分析: 锯管管口不齐,是因为,钢锯不垂直和不正所导致。管口入箱盒长短不一致, 是由于箱盒外边,箱盒内又没刀打光口,弯曲半径太小是因为煨管肘出弯太急,弯管器的槽过宽也会出现管径弯扁, 表面凹裂现象,出现裂预防措施: 共4页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1)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1)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通病与防治措施(1) 一、防雷接地不符合要求 1、现象 (l)引下线、均压环、避雷带搭接处有夹渣、焊瘤、虚焊、咬肉、焊缝不饱满等缺陷。 (2)焊渣不敲掉、避雷带上的焊接处不刷防锈漆。 (3)用螺纹钢代替圆钢作搭接钢筋。 (4)直接利用对头焊接的主钢筋作防雷引下线。 2、原因分析 (1)操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焊接技术不熟练,他们多数人是电工班里的多面手焊工,对立焊的操作技能差。 (2)现场施工管理员对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接地装置》有关规定执行力度不够。 3、预防措施 (l)加强对焊工的技能培训,要求做到搭接焊处焊缝饱满、平整均匀,特别是对立焊、仰焊等难度较高的焊接进行培训。 (2)增强管理人员和焊工的责任心,及时补焊不合格的焊缝,并及时敲掉焊渣,刷防锈漆。 (3)根据GB5016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避雷引下线的连接为搭接焊接,搭接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因此,不允许用螺纹钢代替圆钢作搭接钢筋。另外,作为引下线的主钢筋土建如是对头碰焊的,应在碰焊处按规定补一搭接圆钢。 二、室外进户管预理不符合要求。 l、现象 (1)采用薄壁钢管代替厚壁钢管。 (2)预埋深度不够,位置偏差较大。 (3)转弯处用电焊烧弯,上墙管与水平进户管网电焊驳接成90°角。 (4)进户管与地下室外墙的防水处理不好。 2、原因分析 (l)材料采购员采购时不熟悉国家规范、标准,有的施工单位故意混淆以降低成本;施工管理员不严格或者对承包者的故意违规行为不敢持反对意见,不坚决执行规范和标准;监理人员对材料进场的管理出现漏洞。 (2)与土建和其他专业队伍协调不够。 (3)没有弯管机或不会使用弯管机,责任心不强,贪图方便用电焊烧弯。 (4)预埋进户管的工人不懂防水技术,又不请防水专业人员帮忙。 3、预防措施 (l)进户预埋管必须使用厚壁钢管或符合要求的PVC管(一般壁厚PVCΦl14为4.5mm 以上,Φ56为3mm)。 (2)加强与土建和其他相关专业的协调和配合,明确室外地坪标高,确保预埋管埋深不少于0.7米。 (3)加强对承包队伍领导和材料采购员有关法规的教育,监理人员要严格执行材料进场需检验这一规定,堵住漏洞。 (4)预埋钢管上墙的弯头必须用弯管机弯曲,不允许焊接和烧焊弯曲。钢管在弯制后,不应有裂缝和显著的凹痕现象,其弯扁程度不宜大于管子外径的10%,弯曲半径不应小于

电气专业质量通病预防措施

电气安装部分质量通病防范措施 1适用范围 适用于玛电三期(2×300MW)机组电缆管的加工敷设,电缆的敷设,二次回路接线的安装。 2编制依据 2.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验收规范》GB50168-92 2.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验收规范》GB50171-92 2.3《火电厂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电气装置篇)》2002年版 3质量保证基本要求 3.1对施工人员的要求 3.1.1资格:施工人员应具备电力安装施工岗位合格证。 3.1.2技术能力考核:具有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组成的施工队伍。 3.1.3工程项目班组长必须具有3年以上工龄且应进行3个以上电缆及管路工程项目的施工。 3.2人员组织 3.2.1人员:技工具有工作经验,能独立工作。技术人员考核要求能看懂图纸,熟悉现场,技工经考核后持证上岗。 3.2.2组织:应健全三级质检组织,各级组织质量活动完善。 3.2.3普工经培训后上岗,只能在技工领导下进行辅助性工作。 4.消除通病施工准备 4.1首先必须进行图纸审核,其审核程序见项目部有关质量的程序要求办理。 4.2施工作业指导书应经过检查,审批和技术交底。 4.3施工作业场地应清理干净、平整、材料工器具堆放应整齐。 4.4电缆敷设前应清查每层电缆的工程量,并统计交叉工程量。二次接线前应了解每个盘的工程量并分析交叉线路的工程量和交叉层次。 5.现象:电缆管的加工及敷设不整齐。 5.1原因分析: 5.1.1电缆管有穿孔,裂缝和凹凸不平,内壁粗糙。 5.1.2管口毛刺未除,有尖锐棱角。

5.1.3电缆管焊接后无防腐处理。 5.1.4电缆管无明显接地。 5.1.5电缆管积水。 5.1.6多根电缆管连接时,不平直,接缝不严密。 5.2防范措施: 5.2.1电缆管下料时应选择平直,无缺损、裂纹的管材。下料时应采用切割机严禁使用气焊切割。 5.2.2下料后用锉刀锉去毛刺及尖锐棱角。 5.2.3电缆管连接时应焊接牢固,密封防止水汽进入管道内。 5.2.4电缆管焊接后应在外表先涂一遍防绣漆,再涂一遍含锌面漆。管口可用小铁板点焊封盖,防止泥浆杂物落入其内。 5.2.5电缆管应有可靠的接地。 5.2.6横向敷设的电缆管应有不小于0.1%的排水坡度。 5.2.7.电缆的弯曲部分不漏出地面,同一部位每根电缆管漏出地面的垂直高度应基本一致。 验证时间:电缆管加工及敷设时进行 措施实施责任人:肖建明验证人:焦刚 6.现象:电缆敷设不整齐。 6.1原因分析: 6.1.1电缆通道积水。 6.1.2 电缆扭绞现象及机械损伤,不平直。 6.1.3电缆敷设时排列不整齐、交叉、固定不牢固。 6.1.4无标志牌或字迹不清晰。 6.1.5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配置不合理。 6.1.6电缆通道内有杂物。 6.1.7电缆表皮有刮擦的伤痕。 6.1.8直埋电缆无方向标志。 6.2防范措施: 6.2.1电缆沟道内电缆架应安装完毕, 敷设路径上的垃圾和杂物已清理干净。

电气工程22个常见质量通病如何防治

电气工程22个常见质量通病如何防治?施工必看! 1、避雷线连接搭接倍数不够 产生原因及后果:

搭接长度不足或单面施焊使得有效接触(导通)面积减小,接地电阻增加。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 技术交底、施工员加强现场管理。 (2)严格遵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规定:接地体(线)的焊接应釆用搭接焊,其搭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扁钢为其宽度的2倍(且至少3个棱边焊接);圆钢为其直径的6倍; 2. 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 3. 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时,为了连接可靠,除应在其接触部位两侧进行焊接外,并应焊以由钢带弯成的弧形(或直角形)卡子或直接由钢带本身弯成弧形(或直角形)与钢管(或角钢)焊接。 推荐做法:

2、避雷线支持间距过大,不顺直,支持位置及支持方式不合理产生原因及后果:

(1)明敷接地引下线的间距均匀是观感的需要,规定间距的数值是考虑受力和可靠,使线路能顺直;要注意同一条线路的间距均匀一致,可以在给定的数值范围选取一个定值。 (2)采用“T”字形支撑方式或相焊接的方式,实际上不利于避雷线的伸缩变形,也不美观,焊接部位易腐蚀。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 (1)支撑点与避雷网不用焊接方式,用比镀锌圆钢略大一点的套管制作卡具,镀锌后安装在女儿墙上。既让镀锌圆钢穿过去减少了焊点,保护镀锌层,增加使用寿命,也可让避雷网自由伸缩。(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规定:支持件间的距离,在水平直线部分宜为0.5~1.5m,垂直部分宜为1.5~3m,转弯部分宜为03~0.5m。 推荐做法:

电气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一、电气一次设备安装质量通病防治的施工措施 1.充油(气)设备渗漏主要发生在法兰连接处。安装前应详细检查密封圈材质及法兰面平整度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螺栓紧固力矩应满足厂家说明书要求。主变压器充氮灭火装置连接管道安装完毕,必须进行压力试验(可以单独对该部分管路在连接部位密封后进行试验;也可以与主变压器同时进行试验。参考试验方法:主变压器注油后打开连接充氮灭火装置管道阀门,从储油柜内施加0.03-0.05MPa压力,24小时不应渗漏)。 2.在设备支柱上配置隔离开关机构箱支架时,电(气)焊不得造成设备支柱及机构箱污染。为防止垂直拉杆脱扣,隔离开关垂直及水平拉杆连接处夹紧部位应可靠紧固。 3.在槽钢或角钢上采用螺栓固定设备时,槽钢及角钢内侧应穿入与螺栓规格相同的楔形方平垫,不得使用圆平垫。 4.结合滤波器到电压互感器(CVT)的连线应采用绝缘导线连接。 5.充油设备套管使用硬导线连接时,套管端子不得受力。 6.加强母线桥支架、槽钢、角钢、钢管等焊接项目验收,以保证几何尺寸的正确、焊缝工艺美观。 7.对设备安装中的穿芯螺栓(如避雷器、主变散热器等),要保证两侧螺栓露出长度一致。 8.电气设备联接部件间销针的开口角度不得小于60°。 二、母线施工质量通病防治的施工措施 1.硬母线制作要求横平竖直,母线接头弯曲应满足规范要求,并尽量减少接头。 2.支持瓷瓶不得固定在弯曲处,固定点应在弯曲处两侧直线段250mm处。 3.相邻母线接头不应固定在同一瓷瓶间隔内,应错开间隔安装。 4.母线平置安装时,贯穿螺栓应由下往上穿;母线立置安装时,贯穿螺栓应由左向右、由里向外穿,连接螺栓长度宜露出螺母2—3扣。 5.直流均衡汇流母线及交流中性汇流母线刷漆应规范,规定相色为“不接地者用紫色,接地者为紫色带黑色条纹”。 6.硬母线接头加装绝缘套后,应在绝缘套下凹处打排水孔,防止绝缘套下

电气安装工程常见质量通病

电气安装工程常见质量通病 1.材料与试验检查方面质量通病 (1)主要设备与材质不符质量通病要求: ①缺产品说明书及足以证明材质性能的出厂合格证。 ②缺设备进场后,使用前的产品型号、规格、外观检查及按规范规定项目的试验记录。 ③材料、设备未按规范和设计规定适用的场所使用。 ④产品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手续不符合要求。 (2)设备试验、调试记录、试运转记录的缺陷: ①设备安装后,缺按国家设计规定的项目要求进行的单位(系统)试验,调试及运转记录。 ②试验、调试报告是由非主管部门认定的试验单位提供。 ③动力、照明等分项,未按层、段、区系统调试,甚至甩项、无记录。 ④工程交接验收资料和文件不全。 (3)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不符要求: ①未按系统分主子线、分支线进行层、段、区绝缘电阻测试,或阻抗值不符合要求。 ②电气设备和防雷设施的接地装置及设计有要求的接地电阻测试报告,是由非主管部门认定的试验单位提供。 ③隐检不及时,缺漏项,重要问题交代不清,质量问题缺处理结果。

2.管路敷设质量通病 (1)一般管路敷设通病: ①敷设于多尘及潮湿场所的电线管路,管口及管子连接处未做防潮密封处理。 ②电线管路穿过建筑物变形缝时,或经过建筑物基础时,未做补偿,未加保护。 ③管路弯曲处有折皱、凹穴及裂缝等现象;弯曲度>管外径的10%;弯曲半径<规定值。 ④管路超过规定长度上限值时未加接线盒及补偿装置。 ⑤进入箱、盒的排管长短不一,排列不齐或不到位。 ⑥明配管路不平不直,排列不齐,固定点不符合规定,油漆污染。 ⑦管路与煤气、热力、蒸气等管路平行或交叉敷设间不符合要求时,未采取相应隔离措施。 ⑧暗敷设位置不当,不能保证足够保护层,或保护未用高标号水泥砂浆。 (2)钢管敷设通病: ①管内有铁屑毛刺,管口不齐,不平不光滑。 ②未按规定进行除锈防腐。 ③管连接方法不符合要求。 ④管与设备连接使用金属软管引入设备时未用接头、未做保护地线等。 ⑤配管与箱盒连接不焊跨接地线。或焊接长度不够。

电气工程质量通病预防措施

电气工程质量通病预防措施 1.1配电箱安装的偏差 配电箱的标高或垂直度超过允许偏差。 防治措施:根据土建工程的标高线,准确测量定位。 1.2电缆桥架(或线槽)安装问题 1.2.1支架和吊架固定不牢,支吊架焊接处未作防腐处理;电缆桥架(线槽)在穿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时未作处理。 防治措施:在安装桥架支吊架时,应将金属膨胀螺栓的螺母拧紧,焊接部位务必焊牢,不能有虚焊现象,焊接处及时刷好防锈漆;桥架(线槽)穿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加装伸缩节作为补偿措施。 1.3电缆敷设易出现的问题 电缆沿桥架敷设时,排列不整齐,交叉严重;电缆头芯线与线鼻子压接不紧固。 防治措施:电缆敷设前应将电缆事先排列好,画出排列图表,按图表施工,电缆敷设时应敷设一根整理一根,固定一根;电缆头压接时,线鼻子与芯线截面必须配套,压接模具与芯线规格一致,压接数量不得小于二道。 1.4管内穿线易出现的质量问题 护口遗漏,破损及管径不符,导线连接处的焊锡不饱满,出现虚焊、夹渣等现象。 防治措施:穿线前,应检查护口是否完好且与管径不符,如因操作不慎而使护口遗漏、破损或管径不符者应及时补齐,更换;在导线连接处焊锡时,温度要适当,涮锡要均匀。 1.5灯具及开关、插座安装中易出现的问题 成排灯具的中心偏差超出允许范围;开关插座的面板不平整,与建筑物表面有间隔。 防治措施:确定成排灯具的位置时,必须拉线,而且拉十字线;开关、插座安装时应调整好面板后再拧紧固定螺丝,使其紧贴建筑物表面。 1.6防雷与接地安装

焊接面积不够,焊接处不饱满,焊口有夹渣,咬肉,裂纹、气孔等缺陷现象;药皮处理不干净,漏刷防锈漆。 防治措施:所有焊接处严格按要求处理,将药皮敲净,刷好防锈漆。 1.7导线连接不合规范 导线连接处不采用接线端子或不用专用的压接帽,这样会导致时间长之后会引起接头部分被氧化,最后由于发热导致烧坏接头,引起电气短路,影响消防信号的传送,甚至烧坏所连接部分的电气设备。 预防措施:在导线连接前应用细砂纸打磨导线去除导线的氧化层,再用接线端子或专用的压接帽用专用的压接钳压接,压接应牢固无松动,所有的线芯应被完整的压接在接线端子或压接帽内。

建筑电气施工质量通病及预防措施

建筑电气施工质量通病及预防措施 发表时间:2012-07-18T10:13:58.043Z 来源:《赤子》2012年第10期供稿作者:任成德 [导读] 电气安装是建筑工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组成部分,其施工质量直接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安全。 任成德(黑龙江恒久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鸡西 158100) 摘要:电气安装是建筑工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组成部分,其施工质量直接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安全。在施工过程中会出一些质量通病,本文对这些通病进行归纳总结,并提出一些实用的防治措施。 关键词:建筑电气;安装;常见问题;防治措施 1 电线套管敷设常见问题及防治 1.1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电气施工人员对施工规范不熟悉,或不专业;操作人员不认真负责;相关监理工程师要求不严,监督不力等原因,在电线套管敷设过程存在较多的问题,常见问题列举如下: (1)电线套管弯曲半径太小,出现“死弯”或弯扁度过大;(2)金属管口毛刺不处理,直接对口焊接;“点焊”和焊穿管子现象严重;丝扣连接处和通过中间接线盒时不焊接跨接钢筋,或搭接长度不够;(3)管子敷设好后没有密封处理或封堵不牢,特别是暗敷的管子;(4)管子通过结构伸缩缝及沉降缝时不设过路箱,留下隐患;(5)管子敷设于墙壁或楼板中时,埋设深度不够;管子成排或成束排列,影响结构安全;(6)用薄壁管代替厚壁管,用PVC管代替金属管或两者混用; 1.2 相应的防治措施。(1)配管时应按相应施工规范标准执行,管路弯曲处弯扁程度不应大于外径的1/10;管子暗敷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子外径的6倍;埋设于地下或砼楼板内时,不应小于管外径的10倍。同时,应注意指导工人正确使用手扳或油压煨弯器、煨管机,热练掌握操作要领;(2)禁用割管器割钢管,用钢锯锯口要平,不斜,管口要用圆锉把毛刺处理干净,管子丝扣连接处和通过中间接线盒时应按规定焊接跨接线,并且两端焊接面不得小于该跨接线截面的6倍;禁止“点焊”及焊穿管子;(3)导管敷设好后应及时对接口或端面密封处理,密封应牢固可靠,如缠包防水胶布或塞防水胶泥等,防止水泥砂浆、水或其它杂物进入管内造成堵塞或锈蚀,影响以后穿线;(4)管子经过变形缝时应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接线箱,并且在两侧连接好补偿跨接地线;(5)管子敷设于墙壁、楼板中时应保证埋设深度足够;管子成排敷设时管子之间应有一定间距,以防楼板或墙壁开裂;(6)薄壁管不得代替厚壁管,PVC管不得代替钢管混用,应严格按设计要求采用管材,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现场施工人员要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材料不得进场使用; 2 电缆敷设常见问题及防治 2.1 电缆敷设是供电系统的基础工作,工作量大。电缆是电能输送的主要通道,施工质量直接关系到供电系统的可靠性与安全性,下面对此分项工作在施工中常遇到的问题及防治措施总结如下:(1)电缆沿桥架敷设时,排列不整齐,交叉严重,拐弯处半径不足;(2)电缆两端未挂标志牌或标志牌不符合要求;(3)电缆敷设时破坏保护层或绝缘层;(4)电缆敷设前后未进行绝缘摇测;(5)在低压配电柜内接电缆时,未按设计回路编号连接开关,位置出错;(6)动力电缆与控制电缆或其它弱电电缆混放在同一线槽或桥架中。 2.2 相应的防治措施。(1)电缆在施工前应事先排列好,作出排列表,严防交叉;在拐弯处应满足最大截面电缆的弯曲半径;(2)电缆敷设好后应按规定挂标志牌,规格统一并注明电缆编号、规格、电压等级;(3)敷设电缆时应特别注意产品的保护,严禁有绞拧、铠装压扁、保护层或绝缘层破裂或划伤等;(4)电缆敷设前应进行绝缘摇测,1kV以下电缆,用1kV摇表摇测线间及对地的绝缘电阻应不低于10MΩ;(5)施工前应看懂设计图纸,严格按照设计施工,施工完毕应仔细检查核对每一条电缆连接是否正确无误;(6)动力电缆与控制电缆或其它弱电电缆应分开敷设,不得共槽或共桥架。 3 配电箱、盘(柜)安装常见问题及防治 配电箱、盘(柜)是接受电力并分配电力的关键设备,安装质量好坏也影响着使用建筑功能正常发挥,同时对建筑美观也有所影响,因此须重视,归纳常见问题如下: 3.1 配电箱、盘(柜)安装位置不正确;标高不对;不水平;暗设箱体凹凸墙面太多; 3.2 基础型钢几何尺寸与配电箱、盘(柜)不相符,用气焊扩孔平直度达不到要求; 3.3 固定支架、垫板安装后露出地平面,影响外观质量,甚至影响手车进出柜操作; 3.4 二次线路压接不紧或接线有误; 3.5 配电箱、盘(柜)内接零、接地安装不规范; 3.6 配电箱、盘(柜)内电器元件、瓷件油漆损坏,粉尘、铁削等污染严重。 (1)对于暗埋在墙壁内的箱体,应按图纸位置预留孔洞;安装时应对位置及高度测量准确,调整好箱子的标高、水平度;根据装修施工标准,调整好箱体表面与墙壁面的距离;(2)基础型钢应严格按照设备尺寸及工艺标准下料施工;型钢应平直,将“死弯”部位切割掉,用机器开孔;(3)固定框架用的支架、垫铁在使用前,应先将土建地面标高确定好,再确定安装位置,但必须放置在地平面以下;(4)安装前,应仔细检查配电箱、盘(柜)内二次线路接线情况,发现有接线松动的应压紧,接线有误的应改正或请厂家协助处理;(5)配电箱、盘(柜)内须有相应的地排、零排排列整齐,标识齐全;接地干线接至箱内接地母排;基础框架和箱、盘(柜)外壳及箱门用相应地线接至接地母排;地线用黄绿色线,零线用蓝色线;(6)施工时应对箱、盘(柜)进行保护,防止污染或损坏,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对设备内部进行检查清理,保证柜内清洁; 4 电机安装常见质量问题及防治 4.1 电机在建筑电气系统中属于终端设备,是动力中心,也是建筑各项功能发挥的最关键设备,安装质量好坏对于设备功能的正常发挥及使用寿命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须特别重视,对于施工中的常见问题,根据经验总结如下:(1)电机安装不水平或不垂直;(2)设备基础不符合要求;(3)抽芯检查不彻底;(4)电机接线盒内裸露导线,线间对地距离不够;(5)接线不正确;(6)电机外壳接地线不牢或接地线位置不正确;(7)电机启动跳闸;(8)电机受潮或浸水。 4.2相应的防治措施。(1)用水平仪核定标高线,电机安装后用水平尺找平,用垫铁垫平,每处垫铁不超过3块。保证电机处于水平度或垂直度;(2)设备基础应按设计要求及产品安装要求施工,其尺寸大小、砼强度等级、型钢规格都应满足要求;基础预留孔洞位置、深度、大小应准确;预埋地脚螺栓数量、型号规格无误;(3)电机安装前应进行彻底抽芯检查,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才允许安装:线圈绝缘层完好,无伤痕,绑线牢固槽楔无断裂,不松动,引线焊接牢固;内部清洁,通风孔道无堵塞;轴承工作面光滑清洁,无裂纹或锈蚀,注油

电气安装质量通病

电气安装质量通病 一、线槽敷设及其敷线的质量通病 (1)、金属线槽敷设扭曲、挠度偏大。 现象; 1.金属线槽的板材厚度太薄,金属线槽变形; 2.金属线槽的支、吊架固定点间距大;金属线槽扭曲、挠度偏大; 3.金属线槽的紧固螺母安装在线槽的内侧; 4.线槽过变形缝处无补偿措施 (2)控制措施 1.线槽的厚度要求等于或大于1.0mm,以保证线槽有一定的强度;线槽的尺寸越大,对厚度要求越厚,对厚度不满足要求的线槽,都必须更换为合格的产品。 2.加强质量管理,有详细的技术交底;严格要求施工人员,应在放线定位后,做出标记再施工,使线槽的固定点间距满足要求,使线槽紧固牢靠、不变形,对支、吊架间距不等或有问题的重新进行调整,直至符合规范要求; 3.金属线槽的支、吊架固定点间距为1.5~2m,并结合厂家提供的产品特性数据选用。在进出接线盒、箱、柜及转角、转弯、变形缝两端、丁字接头三端处,在500mm以内应设置固定点; 4. 安装支、吊架时应注意:调顺直支架或吊架,在分段将线槽放在吊架或支架上;调整直线段支、吊架端正,再调整接口和拐弯处的固定架。调整后支、吊架的受力受力应均匀,固定牢固、平整美观,无扭曲、变形现象。线槽敷设应横平竖直,线槽进行交叉转弯、丁字连接或变径时,应采用配套专业单通、弯通、三通、四通或变径等进行连接。线槽与箱、盘、柜等分支连接,应采用配套专用定型产品,进行固定连接。 5.严格管理,加强施工人员的责任心,对缺螺栓的应补齐,螺母应在线槽的外侧,以防止割线;同时要注意:安全问题要放在第一位,实在第二位,美观是第三位的,不能为了美观而忽略安全问题; 6.在变形缝处,线槽应断开。槽内用内连连接板搭接,一段可自由活动,但此处应跨接接地。缺补偿装置的地方应加补偿装置。 二、线槽内敷设导线过多且乱 (1)现象 1线槽内导线有接头,线槽内的导线放置杂乱; 2.线槽内导线未固定好; 3.线槽内的导线敷设台多,盖不上盖板; 4.强电和弱电的导线或同一电源不同的回路有干扰要求的导线,敷设在同一线槽内。 (2)防治措施 1.线槽内的导线不应该有接头,应把导线的接头放在接线盒、箱内,金属线槽内敷线时,应将导线拉直、理顺,盘成大圈或放在放线架上,从始端到终端、先干线后支线、边放边整理,不应出现挤压背扣、扭结、损伤导线等现象。导线按回路编号,分段绑扎成束,整理顺直再放在线槽内,绑扎时应采用尼龙绑扎带,不允许使用铁丝或导线进行绑扎; 2.把线槽内的导线绑扎固定好,固定的间距不大于2m; 3.线槽内电线或电缆的总截面积(包括外护皮)不应超过线槽内截面积的20%;控制、信号或其相类似的线路,电线或电缆的总截面不应超过线槽内截面的50%导线不得阻碍盖板和裸露出线槽。在线槽安装前应认真核对,根据设计要求,核算线槽内导线的总截面积面积与线槽截面积面积的比例,若怒满足标准要求,应修改设计、满足要求后在施工。在施工的过程

电气工程质量通病与防范

电气工程质量通病与防范 摘要】随着当前科技水平迅速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不断提升,因此人们对现 代建筑领域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在建筑电气工程施工中,还存在着相关的 质量问题,这些质量通病从多方面影响到电气工程的施工质量,同时留下一些引 发危险的安全隐患。因此在实际的建筑电气工程中,就需要不断地提高施工水平,同时还需要不断地加大目前的施工技术研究力度。文章通过对前建筑电气施工领 域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相关防治措施。 【关键词】电气工程;质量通病;防范 电气工程的应用范围非常广泛,可以说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一旦其 施工质量出现问题,将会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及人身安全,因此,提高电 气工程施工质量,减少施工问题意义重大。文章以下就电气工程施工中常见的质 量通病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期保障电气施工水平,提高施工质量。 一、对当前的建筑电气施工领域进行分析 随着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不断加快,建筑行业发展也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发展局面。从当前的实际情况分析,可以发现施工技术、设备、材料也都不断地更新发展,因此也就从多方面推动了实际的建筑电气工程领域迅速发展壮大。同时相关 技术的运用,也从多方面不断地促进现代建筑的质量跟性能提升,这也成为了建 设行业的领先优势。尽管当前已经采用了新型的生产工艺、生产材料,但是在实 际的建筑电气施工中,还是出现了相关的质量问题。这些质量通病影响了电气施 工工程开展进度,同时也会威胁到人们的生产、生命安全。因此当前需要采取科 学有效的防治措施,来从整体上不断提升建筑电气工程施工技术质量,这对当前 的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具有极大的促进意义。 二、建筑常见电气工程质量通病 1、线路敷设问题 在建筑常见电气工程施工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厚壁钢管内部结瘤现象,进而导致穿线缆时造成绝缘层破坏;第二,薄壁钢管的烧穿现象,然后再进行 埋人混凝土时就出现渗水问题,进而使导管发生堵塞;第三,线管很多层叠在一起,线管埋墙过浅,甚至出现埋在抹灰层中。线管在配电箱内不顺直,很长一部分露 在外面;第四,在预埋PVC电线管时,没有用塞头堵塞管口,而是用夹扁弯管口。以上线路敷设问题不仅影响了建筑的美观,还降低了建筑整体品质。 2、照明工具安装问题 在现代建筑电气工程中照明工具种类很多,当然类型不一样,相应的安装技 术规范就存在差异。在电气工程的照明工具安装中有时候施工人员会出现安装偏位,在日常生活中常会接触到一些成排的灯具水平度和直线度不平衡,这样就影 响可安装外观质量。还有就是在一些潮湿的地方,比如洗浴间,在安装照明工具 时没有应用相应的防水防潮措施,只是使用中存在很多安全隐患。 3、配电箱安装问题 第一,在建筑的配电箱安装中,经常都是用电或者气焊割箱体孔,进而导致 孔边缘不整齐,有毛刺,进一步就可能使外包绝缘层损坏。 第二,配线管入箱长度不一样,而且管子还不是很直; 第三,导管人箱位置比较随意,接线混乱等等。一旦配电箱安装质量出现问题.那必须会影响从箱体内接触的线路使用质量,因此造成的后果也将是非常严重

电气工程常见质量通病

电气工程常见质量通病 电气工程之所以会出现质量通病,究其原因往往是以下五点: (1)策划不细,缺少系统性、持续性培训; (2)管理层专业技术人员缺乏,过程管控不到位; (3)作业层施工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 (4)施工人员对规范理解存在偏差,主观愿望与实际施工存在差异;(5)市场上材料、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 通病 01 避雷线连接搭接倍数不够

产生原因及后果: 搭接长度不足或单面施焊使得有效接触(导通)面积减小,接地电阻增加。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 (1)进行工序技术交底、施工员加强现场管理。 (2)严格遵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规定:接地体(线)的焊接应釆用搭接焊,其搭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扁钢为其宽度的2倍(且至少3个棱边焊接);圆钢为其直径的6倍; 2. 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 3. 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时,为了连接可靠,除应在其接触部位两侧进行焊接外,并应焊以由钢带弯成的弧形(或直角形)卡子或直接由钢带本身弯成弧形(或直角形)与钢管(或角钢)焊接。

推荐做法:

通病 02 避雷线支持间距过大,不顺直,支持位置及支持方式不合理 产生原因及后果:

(1)明敷接地引下线的间距均匀是观感的需要,规定间距的数值是考虑受力和可靠,使线路能顺直;要注意同一条线路的间距均匀一致,可以在给定的数值范围选取一个定值。 (2)采用“T”字形支撑方式或相焊接的方式,实际上不利于避雷线的伸缩变形,也不美观,焊接部位易腐蚀。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 (1)支撑点与避雷网不用焊接方式,用比镀锌圆钢略大一点的套管制作卡具,镀锌后安装在女儿墙上。既让镀锌圆钢穿过去减少了焊点,保护镀锌层,增加使用寿命,也可让避雷网自由伸缩。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规定:支持件间的距离,在水平直线部分宜为0.5~1.5m,垂直部分宜为1.5~3m,转弯部分宜为03~0.5m。 推荐做法:

电气工程质量通病与防治

电气工程质量通病与防治 1、 防雷接地不符合要求 1、现象 (1)、引下线、均压环、避雷带搭接处有夹渣、焊瘤、虚焊、咬肉、焊缝不饱满等缺陷。 (2)、焊渣不敲掉、避雷带上的焊接处不刷防锈漆。 (3)、用螺纹钢代替圆钢作搭接钢筋。 (4)、直接利用对头焊接的主钢筋作防雷引下线。 2、 原因分析 (1)、操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焊接技术不熟练,他们多数人是电工班里的多面手焊工,对立焊的操作技能差。 (2)、现场施工管理员对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关规定执行力度不够。 3、 预防措施 (1)、加强对焊工的技能培训,要求做到搭接焊处焊缝饱满、平整均匀,特别是对立焊、仰焊等难度较高的焊接进行培训。 (2)、增强管理人员和焊工的责任心,及时补焊不合格的焊缝,并及时敲掉焊渣,刷防锈漆。 (3)、根据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避雷引下线的连接为搭接焊接,搭接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因此,不允许用螺纹钢代替圆钢作搭接钢筋。另外,作为引下线的主钢筋土建如是对头碰焊的,应在碰焊处按规定补一搭接圆钢。 2、 室外进户管预理不符合要求。 1、现象 (1)、采用薄壁钢管代替厚壁钢管。 (2)、预埋深度不够,位置偏差较大。 (3)、转弯处用电焊烧弯,上墙管与水平进户管用电焊焊接成90度角。 (4)、进户管与地下室外墙的防水处理不好。 2、原因分析 (1)、材料采购员采购时不熟悉国家规范、标准,有的施工单位故意混淆以降低成本;施工管理员不严格或者对承包者的故意违规行为不敢持反对意见,不坚决执行规范和标准;监理人员对材料进场的管理出现漏洞。 (2)、与土建和其它专业队伍协调不够。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