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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常见问题

道路交通事故常见问题
道路交通事故常见问题

道路交通事故常见问题。

一、发生交通事故在现场应该做什么。

根据实践经验,一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我们在现场要做3件事。第一要迅速报警,自己不能报警可委托他人报警;第二保护现场,不能移动车辆(为抢救伤员可以移动车辆。但应该做好车辆原位置的标记),抢救伤员;第三通知保险公司。发生交通事故,绝不能逃逸。我们都知道逃逸是要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如果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是要从重处罚的。为什么第一要自己或委托他人报警,有人报警不就可以了吗?二者的性质不同。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了,自己报警或委托他人报警属于自动投案,是有利于司法机关认定你具有自动投案的情节的,对进一步认定你具有自首情节奠定基础的。他人报警,你未离开现场,也属于自动投案。但自动投案不一定构成自首。自首的条件是: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缺一不可。

二、交通事故根据后果不同分为交通肇事罪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交通肇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量刑档次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个罪,有期徒刑最高15年)。

1.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

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2、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除逃逸以外,法条讲的“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3、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4、交通肇事罪转化为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情形。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5、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被依法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同时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电瓶车是否属于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h,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Kg。”也就是说,只有符合“国标”的电动车才算是非机动车,而超出“国标”的电动车则被认定为机动车。

这里强调的是:属于机动车就得缴纳交强险,发生事故就属于交通事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交通肇事罪之外的交通事故就属于民事案件,案由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三、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故事。2015年10月28日,讷河市的马炳元驾驶悬挂黑BN8717号五菱牌微型面包车,跟在刘长久驾驶的铲车后面,讷河市至五大连池市公路由东向西行驶到11km+400m处时,铲车出现故障,便停在了路北,刘长久就开始修车。马炳元驾驶的小型面包车也停在了铲车后面,刘长久告诉马炳元铲车没油了,电瓶也没电了,马炳元便决定去取柴油和电瓶。11时50分许,马炳元驾驶面包车在铲车后面向东掉头,这时孟宪玲驾驶的黑A722XN雅阁牌轿车由西向东行驶,雅阁牌轿车与面包车相撞,造成孟宪玲因环枕关节脱位颈髓横断而死亡、乘车人张玉秋受伤、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查,马炳元驾驶的微型面包车投保了交强险。经交警部门认定,马炳元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孟宪玲负事故次要责任,张玉秋无责任。马炳元驾驶的面包车是购买白淑凤的,未办理过户手续。孟宪玲驾驶的车辆是其男友李旭的。

这是被害人死者孟宪玲身份证

事故现场图

这是事故认定书

故事很短也很凄惨。据此案例,我们研究以下几个问题:交强险如何赔偿?马炳元购买车辆没过户,出卖人白淑凤应否承担责任?孟宪玲男友出借车辆应否承担责任?

(一)、首先我们了解一下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赔偿项目和侵犯健康权、生命权(打架)赔偿项目是一致的。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等

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宿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

费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

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简称“基数”),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Ⅰ级(100%)到第Ⅹ级(10%),每级相差10%,即一级基数×多个伤残等级的计算方法:

年限×100% 多个伤残等级中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从10%到%1,即:

一级伤残: 10%;

二级伤残9%;

三级伤残8%;

四级伤残7%;

五级伤残6%;

六级伤残5%;

七级伤残4%;

八级伤残3%;

九级伤残2%;

十级伤残1%

二级基数×年限×90%

三级基数×年限×80%

四级基数×年限×70%

五级基数×年限×60%

六级基数×年限×50%

七级基数×年限×40%

八级基数×

年限×30%

九级基数×年限×20%

十级基数×年限×10%

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被扶养人生活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

费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

费支出额。

及后续治疗相关费用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赔偿标准一般以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定残后护理费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

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亲

属办理丧葬事根据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凭相关票据和证明支付

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

精神

损害抚慰金一般一个伤残等级1-3千元,。死亡或一级伤残最高5万元

以3人为限

宿

(二)、我们再了解一下交强险赔付范围及标准

交强险赔偿范围。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赔偿对象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自己。

交强险赔偿限额

有责任的限额即你在交通事故中有责任,保险公司赔偿

限额为: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赔偿最高限额:12.2万

无责任的限额即你在交通事故在无责任,保险公司赔偿限额为: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赔偿最高限额:1.21万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特点及原因分析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特点及原因分析 一、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特点 (一)公路交通事故多,公路交通的事故死亡率远高于城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2003年,全国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389773起,造成80589人死亡、322694人受伤,分别占总数的58.4%、77.2%和65.3%,城市道路发生交通事故277734起,造成23783人死亡、171480人受伤,分别占总数的41.6%、22.8%和34.7%,公路与城市道路事故起数比为1.4:1,而公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是城市道路死亡人数的3倍,公路上平均每5起事故死亡1人,城市道路上平均每12起事故死亡1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基本逐年增加,呈现恶化趋势,除了万车死亡率外,其他各项指标基本上逐年增加,道路交通事故致死率和万车死亡率高。交通事故致死率是事故死亡人数与伤亡总人数之比。我国交通事故致死率高于发达国家,2003年我国交通事故致死率达到17.4%,而发达国家保持在1%-4%之间,万车死亡率虽呈下降趋势,但远远高于工业发达国家的1.2-1.9人/万车的水平。 (三)道路交通事故按全年、全天成时间不均衡分布,除了在常规的早、中、晚高峰出现明显外,在凌晨零至一时也是一个高峰时段。以1999年统计可知,交通事故次数、死亡人数以6月份为最低谷,而最高峰集中在1、2月份,4、5月份和11、12月份。同时,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在时间分布上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即在季、月、周、时分布上具有周期性。以2002年的交通事故统计为例,交通事故受伤人数和事故次数整体上从月初至月中稍有回落,此后明显上升,到本月24、25日时降至谷底后开始反弹,26日升到本月的最高点后又开始回落,以此规律月复一月。 (四)经济发达地区较不发达地区交通事故相对较多,死亡人数多;沿海地区较内陆地区交通事故相对较多,死亡人数多。根据2002年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得知,广东、浙江、山东、江苏与四川五省道路交通事故数量位于全国前五位,合计297701起,占全国38.5%.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位于前五位的广东、山东、江苏、浙江与河南,合计41409人,占全国37.9%,除四川、河南外,其他省份均属于我国沿海及经济发达省份。 (五)绝大多数交通事故都是由于交通违法而引起的。根据2002年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因疏忽大意、超速行驶、措施不当、违规超车、不按规定让行、违规占道行驶、酒后驾车造成56128人死亡,占交通事故死亡总数的51.3%,占机动车驾驶员原因造成死亡总数的65.3%。 (六)摩托车驾驶人、自行车骑车人和行人因交通违章造成的伤亡严重。2003年全国交通事故中,因摩托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引发交通事故造成21156人死亡、124126人受伤,分别占死伤总数的五分之一和四分之一。同时,由于自行车骑车人和行人在交通事故中常常处于弱势地位,一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很容易受到伤害。2003年自行车骑车人交通违法引发交通事故造成14664人死亡、52944人受伤,分别占总数的14.1%和10.7%.行人交通违法引发交通事故造成25673人死亡、68040人受伤,分别占总数的24.6%和13.8%。 (七)低龄机动车驾驶员成为交通事故的主要主体尤其突出。在2002年统计中,全国机动车驾驶员肇事727365起,造成死亡97821人,分别占总数94.08%和89.4%,其中驾龄不足

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与对策

编号:SY-AQ-06654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与对策 Prevention and Countermeasures of road traffic accidents

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与对策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据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上具有权威性的英国道路交通与运输研究所以及国内著名交通工程专家段里仁先生的研究结果表明,全世界每年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50万人,伤1000万人。据专家预测到公元2000年,全世界每年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00万人,伤2000万人。 交通事故的严重性主要表现在:(1)全世界的总人口中每年有将近十万分之十九死于交通事故;我国人口众多,但每年也有十万分之五死于交通事故。(2)交通事故是人类死亡的第五大要因,仅次于心脏病、癌症、突发病(中风)和肺炎。美国在1984年全国共死亡204万人,其中交通事故死亡46263人,占总死亡人数的2.3%。(3)交通事故死亡中青年人死亡人数占的比重最大。美国全国1984年死亡的15~24岁的青年人中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占38%。15~24岁的青壮年占62.9%,是青年人死亡的第一原因。(4)交通事故占

各种事故死亡的比重最大。据世界一些国家统计表明,交通事故死亡约占各种事故死亡总数的50%左右。1989年美国因各种事故死亡94500人,其中交通事故死亡46900人,占49.6%。我国和其他国家的情况类似。(5)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可以与战争中的死亡人数相比。据统计,本世纪以来,因交通事故全世界共死亡2235万人,这个数字比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死亡的人数还多。(6)道路交通事故要比航空交通事故等严重得多。全世界1970年到1989年期间航空交通事故死亡最多的是1974年,共死亡1299人,但这只是同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2.6‰。以美国1985年为例,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是铁路的200倍,是航空的350倍。从交通事故总死亡人数来看,道路交通事故占93%,铁路占2%,航空占2%,水运占3%。(7)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1988年国际交通安全协会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召开的国际交通安全研讨会议上估算,全世界道路交通事故经济损失约为3500亿美元,也就是说,地球上平均每一个人每年的交通事故经济损失为68.5美元。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25%。 我国据1994年的道路交通事故数据统计:事故次数约为25.35

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整改工作方案为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力度,遏制事故多发势头,确保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对照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和挂牌整治事项,从现在起,我市开展为期半年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集中整治。 工作方案如下 一、挂牌整治期限2020年3月到2020年6月 二、整治目标和任务( (一))强化属地政府监管责任。 市政府及下辖各镇政府、街道办是实施本地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主体。 挂牌期间,各镇政府、街道办主要领导要担任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及时研究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 ( (二))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好转。 挂牌期间,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同比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同比下降5%以上,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同比下降10%以上,涉摩托车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同比下降10%以上。 (

(三))。 加快补齐农村地区管理短板。 强化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经费保障,加快推进保险机构参与农村“两站两员”建设,提升实体化运作水平,逐步推动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由“他律”向“自律”转变。 推进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和农村交警中队开展摩托车驾驶人考试,摩托车登记上牌和检验业务。 ( (四))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 推动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尽快公布实施。 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推进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源头管理,集中查处无牌无证、超员、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 引导机关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带头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实现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明显改善。 ( (五))。 推进源头隐患整改。 常态化开展重点运输企业和营运车辆源头隐患整改,积极利用智慧新警务和“滴灌行动”等手段创新监管方式,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铁路运输一般行车事故的处理办法

铁路运输一般行车事故的处理办法 铁路行车工作中凡事故性质及损害后果不够重大、大事故及险性事故的均为一般行车事故。 一、行车一般事故的范围 一般事故分为A类、B类。 (一)A类一般事故 1.调车冲突。 2.调车脱轨。 3.挤道岔。 4.错办或未及时办理信号招致列车停车。 5.错误办理行车凭证发车或耽误列车。 6.调车作业碰轧脱轨器或防护信号。 7.列车分离。 8.施工、检修、清扫设备耽误列车。 9.行车值班、值乘人员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纪律耽误列车。 10.列车发生火灾或爆炸。 11.滥用紧急制动阀耽误列车。 12.擅自发车、开车、停车,错办通过或在区间乘降所错误通过。 13.列车拉铁鞋开车。

14.漏发、错发、漏传、错传命令耽误列车。 15.错误操纵及使用行车设备耽误列车。 16.使用轻型车辆、小车及施工机械耽误列车。 17.其他(经铁路局、分局决定算事故的列入本项)。 (二)B类一般事故 1.机车故障耽误列车。 2.车辆故障耽误列车。(1)车辆燃轴;(2)其他配件。 3.线路、桥梁、隧道设备不良耽误列车。 4.水害、塌方、落石耽误列车。 5.动车、重型轨道车故障耽误列车。 6.信号、通信设备故障耽误列车。(1)信号设备;(2)通信设备。 7.供电、给水设备故障耽误列车。(1)牵引供电设备; (2)信号供电设备;(3)给水设备。 二、一般行车事故的认定 1.“耽误列车” (1)列车在区间内停车; (2)通过列车在站内停车; (3)列车在始发站或停车站晚开; (4)列车超过图定的停车或调度员指定的时间,包括早到没有早开,晚点列车增晚; (5)列车停运、合并、保留。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04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已经2008年7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 二○○八年八月十七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辖 第三章报警和受理 第四章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 第五章调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现场处置和现场调查 第三节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四节检验、鉴定 第六章认定与复核 第一节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第二节复核 第七章处罚执行 第八章损害赔偿调解 第九章涉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第十章执法监督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 第三条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资格。 第二章管辖 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五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 第六条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案件管辖发生转移的,处理时限从移送案件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军队、武警部队人员、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需要对现役军人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军队、武警部队有关部门。 第三章报警和受理 第八条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为迅速、妥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1、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公司成立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领导组: 组长:,全面负责交通事故处理的应急指挥和协调。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事故处理、应急救援两个小组。 事故处理小组由、、组成,负责联络、协助交警、保险等有关部门的现场勘查、责任认定、保险理赔等事故的处理事宜。 应急救援小组由、、组成,负责协助医疗机构对受伤人员救援,对所载货物进行现场保护、清点、转载等事宜。 2、应急处理程序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报警并进行自救。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 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公司车队。 (2)车队接到事故电话后,马上向公司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领导组组长汇报,组长决定启动应急 预案。 (3)召集两个小组人员以最快速度赶往事故地点,按照分工开展事故处理事宜。如交警、医疗 机构还未到现场,事故处理小组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对现场进行保护;应急救援小组将伤亡人员移至安全地带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发生火灾的要立即采取灭火措施,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医疗救援、善后各项事宜。 3、应急保障 (1)通信保障:事故报告电话(白天),(夜间)。 (2)物资保障:公司应准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卫生急救用品等物资。 (3)人员保障:参加应急处理的人员进行相应的消防、卫生等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组织演练。 4、事故报告 公司接到交通事故报告后,应马上将事故简要情况向交通运管机构进行报告,并每两小时将事故情况向公司领导和运管进行报告,事故处理后将事故情况书面上报,并将事故记录留存归档。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现状、特点、原因分析及对策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现状、特点、原因分析及对策 随着我国道路交通事业的飞速发展,交通事故发生率呈上升趋势。由于交通事故的发生不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给无数家庭带来不幸,而且严重影响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已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注。人们在谈“故”色变的同时,开始寻找诱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本文运用大量的数据对交通事故发生的特点进行归纳,认为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规律性,而造成事故的原因又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通过对“人、车、路、”等交通因素的分析研究,提出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初步对策,以便采取针对性措施,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伴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应运而生,与交通事故密切相关的因素是人、车、路和环境。本文通过介绍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现状,对道路交通事故的特点进行研究,根据交通事故特点,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对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对策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当前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随着我国道路交通事业的飞速发展,交通事故猛增已成了交通管理所面临的严重问题。汽车交通作为人类文明的标志,彻底地改变了人类发展的历史进程,给人类以舒适和便捷等正面效应的同时也给人类生活带来一些负面效应,交通事故就是其中最严重、危害最大的负面效应之一。正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严重后果,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都对事故预防及对策倾注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制定了较为完善的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许多国家从20世纪60年代

起开始实行了综合治理交通和减少交通事故的措施,虽然每年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很高,但交通事故上升的势头已趋于平缓,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交通事故尤其是近几年交通事故处于稳定趋势,而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却依然严重,而且一直处于上升的趋势,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于世界首位。近年来在我国机动车数量快速增长的情况下,交通事故及伤亡人数呈不断上升趋势。我国自1951年开始统计交通事故数据,当年全国共发生交通事故5922起,死亡852人,伤5159人。①1951年至1984年的30多年间,交通事故各项指标的变化基本上是平稳的。80年代中期以后至今,社会交通需求日益旺盛,城乡交通活动随之剧增,而道路建设和交通管理的发展却不能满足交通运输发展的客观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急剧增加,尤其是1991年后随着国家总体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交通运输发展迅速,交通事故及其死亡人数急剧增长。从1998-2002年的5年中,全国道路交通事故绝对数呈上升趋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年均增长率分别为32.5%、8.8%、42.7%。2002年全国一般以上道路共发生交通事故77.31万起,造成10.94万人死亡、56.21万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3.24亿元,与2001年相比分别增长了2.41%、3.26%、2.85%、和7.66%,是历年之最。②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远大于世界发达国家,道路交通事故致死率也远大于发达国家,这是由于发达国家通过上个世纪70-80年代的治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呈逐年下降的态势,而我国却恰恰相反。从相对指标来看,我国道路

交通事故整改措施图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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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整改措施 第一段事故情况及原因分析.........略 进入xx年,我公司安全生产较往年有所好转,xx季度的事故起数较去年有所下降,使有些管理人员放松了警惕,xx日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给企业声誉带来不良影响,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给我们的安全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同时也暴露出我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不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 安全管理思想松懈,责任心不强。缺乏超前预见性,缺乏开拓创新精神,看成绩多了,看问题少了,我司事故频率在与去年同期比较是有所下降,但是缺忽略了去年受冰雪天气的影响使事故高发的原因,实际上今年事故的频率还是较高的,而且今年驾驶员的违章行为也没有得到很好遏制,“四害”违章还时有发生,这些现象在各级管理干部当中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安管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分解不到位、工作得过且过,弱化了安全管理工作的严肃性。 2. 安全管理出现漏洞和肓区。职能部门和车队安全管理重心偏重于对驾龄短的驾驶员,放松了对驾龄长的驾驶员的管理,在日常管理中滋生侥幸心里,总觉得他们工作时间较长,驾驶经验丰富,平时没有出现过大的问题,思想上放松了警惕性,造成管理不到位,同时安全教育、培训、检查、监督工作没有常抓不懈,驾驶员跟踪教育缺乏力度,存在安全管理的漏洞和盲区,使个别安全意识淡薄,不能自觉做到尊法守纪,

驾驶工作中常抱有侥幸心理的驾驶员,没有被及时发现,这些人往往摆不正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没有真正意识到安全行车对自己、对家庭、对企业极端重要性,是事故的隐患。 xx事故被列为典型事故在全司范围通报,公司各级安管人员都决心为根本扭转我司安全管理工作的被动局面努力工作,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司将从以下方面进行整改: 1. 要规范加强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制度不能只停留在口头,要切实落实到行动,要加强安管人员的责任心,提高安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公司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加强工作责任心,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查找薄弱环节和安全管理中的死角、盲区,各部门在安全管理工作上要密切配合,对发现的情况及出现的问题及时通报信息,公司对安管人员实行业绩考核,对责任心不强,不称职的予以换岗,从而提高安管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危机感。 2. 进一步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意识、驾驶技能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教育,尤其不能放松驾龄长的驾驶员管理。各部门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查找事故根源,同时通过各种有效的手段,多样的形式,对驾驶员进行再培训、再教育,加深印象,提高全体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强化驾驶技能的培训,消除驾驶工作中不良心态,从细节抓起,做到人人讲安全,人人抓安全。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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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s://www.wendangku.net/doc/ab6144076.html,/Content-2845.htm免费发布法律问题咨询请点击https://www.wendangku.net/doc/ab6144076.html,/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五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 第六条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案件管辖发生转移的,处理时限从移送案件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军队、武警部队人员、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需要对现役军人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军队、武警部队有关部门。 第三章报警和受理 第八条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第九条公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第十条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应当记录下列内容:(一)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现状与对策

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现状与对策 、研究背景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世界每年死于道路交通事故的人数基本保持在50万人左右。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非自然死亡人数的1/4左右,已成为世界最大的公害。我国自2000年以来,每年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数都在10万人左右,平均每天有将近300人死于道路交通事故,致死率达17%左右,这与发达国家2%的交通事故致死率相比高出近9倍(如表1和表2所示)。 造成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上述状况的原因固然有很多,但交通事故紧急救援不力是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高不下和致死率高的一个主要原因。我国每年死于交通事故的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救援不及时和救援措施不当造成的,据我国卫生部的资料表明,在1000例交通事故伤者中,只有14.3%乘救护车到达医院。法国的实践表明,对于交通事故重伤者,在30分钟内获救,其生存率为80%,在90分钟内获救,其生存率仅为10%以下,而我国交通事故死亡者中大约40%为当场死亡,60%死于送往医院途中或在医院中死亡。 由此可见,加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紧急救援工作,是十分迫切的。 2、国内外交通事故救援现状 2.1国外事故救援现状 西方发达国家在交通事故紧急救援方面有许多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在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法规建设、机构设置、救援队伍、急救方

案决策和支持保障体系等方面,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紧急救援体系,为减少交通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 美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完善的紧急救援医疗服务系统(EmergencyMedicalServiceSystem,缩写为EMS),虽然该系统用于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者提供紧急医疗救援,但更侧重医疗资源的配置和紧急预案的制定。德国则不同,它在现有的医疗资源和应急手段的基础上,单独形成了一套专门的交通事故快速反应与紧急救援机制。 2.2国内事故救援现状 2002年1月10日公安部、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建立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实现110、120和122急救信息联动和反馈制度,切实提高交通事故现场急救能力。部分省、直辖市也设立了道路交通救援委员会,并且在县市成立了相应的委员会,指导其交通事故紧急救援工作。 上述形式的交通事故救援对控制我国交通事故损害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从总体来说,我国交通事故救援工作还只是处于起步阶段,救援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 (1)救援力量分散,救援职能交叉 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工作,涉及到诸多的业务部门,如:交通警察部门、医务部门、消防部门、特殊物品处置部门等,这些救援力量往往缺乏协调和统一的工作机制,造成资源的分散,在临时组织救援力量时,存在责任不明、机制不顺等问题,影响了救援力量作为统一整体作用的发挥。

道路交通事故整改措施

道路交通事故整改措施 篇一:交通事故整改措施 第一段事故情况及原因分析.........略 进入xx年,我公司安全生产较往年有所好转,xx季度的事故起数较去年有所下降,使有些管理人员放松了警惕,xx日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给企业声誉带来不良影响,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给我们的安全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同时也暴露出我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不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 安全管理思想松懈,责任心不强。缺乏超前预见性,缺乏开拓创新精神,看成绩多了,看问题少了,我司事故频率在与去年同期比较是有所下降,但是缺忽略了去年受冰雪天气的影响使事故高发的原因,实际上今年事故的频率还是较高的,而且今年驾驶员的违章行为也没有得到很好遏制,“四害”违章还时有发生,这些现象在各级管理干部当中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安管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分解不到位、工作得过且过,弱化了安全管理工作的严肃性。 2. 安全管理出现漏洞和肓区。职能部门和车队安全管理重心偏重于对驾龄短的驾驶员,放松了对驾龄长的驾驶员的管理,在日常管理中滋生侥幸心里,总觉得他们工作时间较长,驾驶经验丰富,平时没有出现过大的问题,思想上放松了警惕性,造成管理不到位,同时安全教育、培训、检查、

监督工作没有常抓不懈,驾驶员跟踪教育缺乏力度,存在安全管理的漏洞和盲区,使个别安全意识淡薄,不能自觉做到尊法守纪,驾驶工作中常抱有侥幸心理的驾驶员,没有被及时发现,这些人往往摆不正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没有真正意识到安全行车对自己、对家庭、对企业极端重要性,是事故的隐患。 xx事故被列为典型事故在全司范围通报,公司各级安管人员都决心为根本扭转我司安全管理工作的被动局面努力工作,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司将从以下方面进行整改: 1. 要规范加强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制度不能只停留在口头,要切实落实到行动,要加强安管人员的责任心,提高安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公司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加强工作责任心,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查找薄弱环节和安全管理中的死角、盲区,各部门在安全管理工作上要密切配合,对发现的情况及出现的问题及时通报信息,公司对安管人员实行业绩考核,对责任心不强,不称职的予以换岗,从而提高安管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危机感。 2. 进一步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意识、驾驶技能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教育,尤其不能放松驾龄长的驾驶员管理。各部门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查找事故根源,同时通过各种有效的手段,多样的形式,对驾驶员进行再培训、再教育,加深印象,提高全体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强化驾驶技能的培训,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试题库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试题库 一、判断题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以法律为根据,以事实为准绳。(X)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伤亡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应当集体研究决定。(X)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实行资格等级管理制度。(V) 4、取得初级事故处理资格的交通警察不能参与处理死亡交通事故。( X) 5、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及追逃办案经费预算,保证办案所需经费。(V) 6、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机构应当建立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值班备勤民警不得少于三人。 ( X) 7、交通警察执勤巡逻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机构,并先期处置事故现场。(X) 8、高速公路上发生五辆以上机动车连环相撞或者同向1公里以内发生3起以上多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的,省级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派人赶赴事故现场,指导现场救援和调查取证工作。(X) 9、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事故车辆可以移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对现场拍照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固定现场证据。(X) 10、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 》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V) 11、交通警察到达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现场后,应当停放警车示警,白天应当在距离现场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外设置警 告标志和减(限)速标志,并向事故现场方向连续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X) 12、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交通警察应当立即通知相关路段执勤民警在事故现场组织分流。(X) 13、发生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本级公安机关发布协查通报,请求有关公安机关协助查缉。(X) 14、交通警察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可以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或者唾液试纸,对车辆驾驶人进行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应当在现场勘查笔录中载明。(V) 15、为确保安全,严禁交通警察对交通事故进行模拟实验。(X) 16、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经核对无误后,由勘查现场的交通警察签名即可。(X) 17、补充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交通警察可根据勘查情况决定是否制作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补充勘查笔录。(X) 18、在现场勘查过程中,交通警察应当对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现场证人针对事故现场需要确认的问题一并当场进行 询问,并作记录,交由当事人、证人核对无误后共同签字确认。(X) 19、现场勘查完毕后,负责维护现场秩序的交通警察即可撤离现场,现场清理工作交由清障施救单位实施。(X) 20、因条件限制或者案情复杂,现场勘查有困难的,经设区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保留部分或者全部事故现场,待条件具备后再继续勘查。(X) 2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认为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的,应当及时将道路交通事故 处理程序转为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侦查。(V) 22、对未知名尸体的骨灰存放两年,存放证留档备查。两年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殡葬部门处理骨灰。(X) 23、当事人、证人提交自行书写的陈述材料时,交通警察应当查验是否确由本人书写,陈述材料不得由他人代笔。(X) 24、尸体检验、鉴定结论确定后,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死者丧葬事宜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逾期存放尸体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X) 25、只有具有资质的专门机构出具的伤情鉴定才能作为认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X) 26、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犯罪并已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V) 27、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由事故受害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有资格的机构进行财产损失评估。(X) 28、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案件侦破情况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其正在开展的侦破工作。(X) 29、集体研究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工作需在接到调查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完成。(X) 30、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而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保密需要应予拒绝。(X) 31、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和驾驶人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重新制作编号相同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当事人。(X) 3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安排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指定的地点按规定查阅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但不得复制证据材料。(X) 33、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进行复核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V) 34、原办案单位拒不执行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论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公安机 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对原办案单位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撤销或者变更。(X) 3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扣押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经调查确 认需对当事人给予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扣押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二日。(X) 36、对给予吊销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既可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录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也可由其驾驶证的发证机关将上述决定录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V) 37、在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环节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发现申请人资格不符的,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不调解)通知书》,说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调解的理由和依据,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X) 38、同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中当事人为三方以上的,交通警察可以根据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的申请,分别组织调解。(V) 39、赔偿权利人要求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等赔偿数额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建议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X) 40、在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过程中,为确保公正,避免误导当事人,交通警察不应提出各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和数额

全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通过评估 2017年2月11日16时30分,鲁甸县江底镇大水井村大龙潭社路段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市政府批示,由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交警大队、市总工会成立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调查组在调查报告中明确了要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鲁甸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督促相关部门做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工作,现已相应完成。根据县人民政府制定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评估方案,成立了以安委办牵头,县监察局、交运局、交警大队、安监局为成员组成的评估领导小组,于11月27日至29日对全县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组通过明察暗访、实地查看、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评估工作已结束。 通过查看县纪委监察机关处理相关责任人及单位资料显示,事故车辆驾驶员经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相关责任人党内警告、诫勉谈话,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书面检查,全面落实责任追究,汲取教训。 事故发生后,在全县各地切实强化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工作落实。一是加强隐患排查整改。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批复鲁甸县相

关部门深刻剖析事故原因,总结教训,认真排查和整改道路隐患,根据报告中指出的防范及整改措施,鲁甸县对所有乡村公路,特别是8.03地震后修建的应急村社公路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对全县村社串户公路存在的安全隐患心中有数,通过“双百隐患”治理,对报市级挂牌6处隐患,县政府补助整治资金18万元,县交运局投入资金268.45万元,修建警示墩3220米,修筑钢筋混凝土护栏2149米;鲁甸县县级挂牌督办的100处道路安全隐患,县交运局投入资金20.7万元,修建警示墩414米,治理隐患9处,县公路分局投入资金118万元,采取施划减速标线、修筑防护墙、安装提示牌等措施专项治理兰磨线(老国道213)隐患17处;政府划拨资金50万元,采取“五小工程”措施对74处平交路口或事故多发点的隐患进行治理。经过实地查看和听取汇报,鲁甸县江底镇今年切实强化了基础保障,结合脱贫攻坚工作,通过整乡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一事一论”等项目的开展,硬化各村主干道和串户路共计100余公里,投入资金2700余万元,对临崖临水临边路段和重点路段进行了加固和拓宽,对学校门口、集镇等重点地域设立减速带10条。针对江底镇2.1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路段,鲁甸县交通运输局从有限的资金中拿出29.1万元于2017年7月15日对该路段进行安全整治,共实施C25钢筋混凝土防护拦582米,浆砌下挡墙

2018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 第三条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资格。 第二章管辖 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五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

第六条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案件管辖发生转移的,处理时限从移送案件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军队、武警部队人员、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需要对现役军人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军队、武警部队有关部门。 第三章报警和受理 第八条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我国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树分析

我国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树分析 李姝莹 (四川师范大学工学院09级6班,成都610101) 摘要:通过对多起我国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进行研究,运用安全系统工程学原理,从驾驶员、车辆、环境三个方面总结出导致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因素。并采用事故树(FTA)分析方法,将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作为顶事件,一层一层寻找顶事件的各个基本事件,绘制出事故树模型,求得最小割集和最小径集,并根据结构重要度的分析原则得到各基本事件的结构重要度排序,最后结合管理等间接因素制定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控制措施。 关键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树分析;控制措施 0 引言 有资料显示,交通事故已经成为世界的第一害,而中国是世界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国家之一。全国每年发生人员伤亡交通事故数十万起,造成10万人左右死亡。交通事故是非正常死亡的第一原因,也是我国人口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占总人口的近万分之一。同时,每年导致数十万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亿元,间接损失至少在百亿元以上。对2006年—2010年五年的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情况进行统计(如表1所示),数据显示出在各级公安机关不断加大管理力度,全国道路交通事故伤亡人数近年来持续下降(如图1所示),但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依然很高,特别是特大交通事故频繁发生(如图2所示),严重威胁了人类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所以,必须找出导致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制定出相应预防控制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表1 2006年—2009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1.2 案例列举 (1)2006年2月24日上午6时30分许,贵州省贵阳市境内的贵新公路12公里处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一辆从广东方向开往四川的双层卧铺大客车失控撞破护栏冲出路基,翻下7米多高的路坎,坠入一条小河中。车内45名乘客,23人当场死亡,22人受伤。 (2)2007年4月23日上午8:15分,重庆渝运集团北碚分公司一辆北泉牌中型客车(准载25人,实载32人)由渝北区开往北碚区,行至北碚区水土镇长生桥处冲断左侧护栏翻到12米高的桥下,造成26人死亡、6人受伤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3)2008年3月28日9时40分,桑植县两河口乡潭口村路段(省道S305线158km+46m处)发生一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一辆大型普通客车驾车进入弯道路段,越过道路中心黄色分道线超车,超过道路设计时速行驶,撞向对面来车,发生碰撞后撞毁右前方防护墩,翻入河中,造成13人死亡,10人受伤。 (4)2009年12月23日16时,临淄区境内309国道附线路口发生一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一辆重型半挂罐车与一辆大型客车相撞,4人当场死亡、17人受伤。 (5)2010年2月17日15时50分,四川雅安发生一起死亡10人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一辆小型客车,乘载17人(核载7人),行驶到一条正在施工路段处,车辆撞击道路左侧山体后,坠入距路面70米的山崖,造成2人当场死亡、8人经抢救无效死亡、7人受伤。 2 事故树定性分析 2.1 事故树分析法 事故树分析(Fault Tree Analysis,简称FTA)是安全系统工程的重要分析方法之一,它是从一个可能的事故(顶事件)开始,自上而下,一层一层寻找顶事件的直接原因事件和间接原因事件,直到基本原因事件。并用逻辑图把这些事件之间的逻辑关系表达出来。它能对各种系统的危险性进行辨识和评价,不仅能分析出事故的直接原因,而且能深入地揭示出事故的潜在原因。用它描述事故的因果关系直观、明了,思路清晰,逻辑性强,既可定性分析,又可定量分析。事故树定性分析主要是按事故树结构,求事故树的最小割集或最小径集,以及基本事件的结构重要度。事故树定量分析包括:根据基本事件的发生概率,计算顶事件发生的概率;计算各基本事件的概率重要度和临界重要度。本文主要采用事故树分析法对事故进行定性分析。 2.2 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事故树构造 从安全系统工程学的角度看,影响事故是否发生的主要因素有人、物、环境、管理和事故处置。当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在各自发展的过程中,在一定时间、空间发生了接触,伤害事故就会发生。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管理的缺陷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也是本质原因。而不安全的环境是引起事故的物质基础。采取有效的事故处置措施可以防止事态恶化和扩大事故。运用安全系统工程学原理结合全国近年来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对导致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可以从司机、车辆、环境、管理因素和事故处理是否及时有效五个人方面进行分析。现建立事故树模型,对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以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作为顶事件T。自上而下,一层一层寻找顶事件的直接原因事件和间接原因事件,并对各个影响因素的结构重要度进行分析,从而提出相应预防控制措施。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事故树如图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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