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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门诊部设置基本要求

各种门诊部设置基本要求
各种门诊部设置基本要求

各种门诊部设置基本要求各种门诊部设置基本要求

1·综合门诊部

一、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600 M2。

二、科室设置

㈠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

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

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㈡医技科室

必设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根据开设的诊疗科目,选设电诊检查室(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等)、病案资料室等相应的医技科室。

开展手术项目的需增设手术室、换药室、抢救室。

所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

㈢每室必须独立,各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如下:

1、X光室不少于60M2 (包括投照室、洗片室、阅片室等)。

2、集中输液的每个单元不少于16M2。

3、手术区域不少于40 M2,手术室(间)不少于20 M2。(根据设置手术间数,区域面积依级递增)。

4、各科专业诊室独立设置,每室不少于10 M2。

5、消毒供应室、化验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不少于15 M2。

6、各辅助检查科室(如心电图检查室等)不少于15 M2。

㈣每治疗床、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8M2。

㈤公用面积不少于总使用面积的15%。

注:重点部门的卫生学要求:

1、手术室

⑴ 内部布局合理,符合功能流程;洁污分开,区域间标志明确(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刷手间和医生更衣间要独立,手术室入口处设缓冲间。

⑵ 天花板、墙壁、地面无裂隙,表面光滑,有良好的排水系统,便于清洗和消毒。

2、消毒供应室

⑴ 周围环境无污染源;内部布局合理,三区划分清楚(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

⑵ 天花板、墙壁、地面等光滑,耐清洗,避免异物脱落。

3、治疗室、处置室、换药室的卫生要求:

⑴ 室内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志清楚(清洁区、污染区);

⑵设有流动水洗手设施。

三、人员

㈠执业医师配备不少于7名,其中各级医师比例为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不少于1:2:4。

㈡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

㈢注册护士配备不少于8名,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㈣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设备

㈠基本设备

氧气瓶、人工呼吸机、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洗胃机、心电图机、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血液粘度测定仪、恒温箱、电冰箱、X线机、紫外线消毒灯、B超、高压灭菌设备、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及规定的抢救药品。

㈡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注册资金到位,流动资金至少在10万元(RMB)以上。

2·专科门诊部

一、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300 M2。

二、科室设置

㈠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1个一级科目

或2个二级科目

或4个以上二级科目以下的专业科室。

㈡医技科室

必设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根据开设的科目,选设相应的医技科室:

电诊(B超、心电图等)检查室、抢救室、手术室、换药室。

每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

㈢每室必须独立,各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每床(椅)净使用面积、公用面积及重点部门的卫生学要求同综合门诊部。

三、人员

㈠执业医师配备不少于5名,其中各级医师比例为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不少于1:1:3。

㈡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

㈢注册护士配备不少于5名,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㈣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设备

㈠基本设备

氧气瓶、人工呼吸机、气管插管、紫外线消毒灯、电动吸引器、洗胃机、心电图机、高压灭菌设备、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恒温箱、电冰箱、X线机。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

㈡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注册资金到位,流动资金至少在5万元(RMB)以上。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

一、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80 M2。

二、开展项目

诊所只能开展1个临床一级科目。

卫生所(室)、医务室按核定项目开展医疗服务。

三、科室设置

㈠必设科室及选设科室

1、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观察室)、消毒室。

2、可选设化验室、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药房(药局)。

3、开展简单手术项目的还需设手术室、换药室。

㈡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

1、诊室、治疗室、处置室均不少于10 M2;

2、观察区域不少于15M2。

3、化验室、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换药室均不少于10M2;

4、手术区域不少于40 M2,手术室(间)不少于20M2。

5、消毒室不少于4M2。

㈢每观察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M2;

三、人员

㈠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执业医师。

㈡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㈢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设备

㈠基本设备

诊察床、诊察桌、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药品柜、血压器、出诊箱、紫外线消毒灯、体温计、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压舌板、处置台、注射器。

㈡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注册资金到位。

3·口腔门诊部

一、牙椅

设牙科综合治疗椅不少于4台,每牙科综合治疗椅设备费不得低于2万元(RBM)。

二、房屋

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50M2;

4台以上每增加一台治疗椅需增加建筑面积30 M2。

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8M2。

三、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候诊区、诊疗室(区)、牙科X光室、消毒供应室、技工室(采取外加工方式的可不设);

可选设化验室、电诊室、处置室、观察室、办公室。

每室独立(或相对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

消毒供应室、化验室、电诊室、技工室、处置室、观察室不少于15M2

牙科X光室不少于10 M2

四、开展项目

能开展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的大部分诊治工作,但不得开展口腔颌面部外科手术。

五、人员配备

㈠每牙科治疗椅至少配备1.5名卫生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口腔执业医师。

㈡设置4-7台牙科治疗椅的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口腔执业医师。

㈢设置8台以上(含8台)牙科治疗椅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1:1:2。

㈣医师:护理人员不少于1:1。每2台牙科治疗椅至少配备1

名口腔执业医师。

㈤有专人负责药剂、化验、放射线、消毒供应等工作。

六、设备

㈠基本设备

电动吸引器、显微镜、X光牙片机、银汞搅拌器、光敏固化灯、超声洁治器、铸造机、紫外线灯、高压灭菌消毒装置。

㈡每牙椅单元设备

牙科综合治疗椅(包括手术灯、痰盂、器械盘、低.中.高速牙科

切割装一套、观片灯)、

医师坐椅一个、病历书写桌一张、口腔检查器械至少1套。

㈢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

七、注册资金到位,流动资金至少在5万元(RMB)以上。

4·口腔诊所

一、牙椅

设牙科综合治疗椅1-3台,每牙科综合治疗椅设备费不得低于2万元(RMB)。

二、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60M2;

设置2-3张牙科治疗椅的,每椅建筑面积不少于50M2;

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8 M2。

三、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候诊区(缓冲区)、诊疗室(区)、牙科X光室、消毒室;

可选设处置室、观察室、化验室、技工室(采取外加工方式的可不设)。

每室独立或相对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

牙科X光室、处置室、观察室、化验室、技工室均不少于10M2。

消毒室不少于4M2;

四、开展项目

能开展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的部分诊治工作,但不得开展口腔颌面部外科手术。

五、人员

㈠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口腔科执业医师。

㈡设1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2名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医师与护理人员之比为1:1。

设2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3名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医师与护理人员之比为1:2。

设3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5名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医师与护理人员之比为2:3。

六、设备

㈠基本设备:

电动吸引器、X线牙片机、银汞搅拌器、紫外线消毒灯、超声洁治器、光敏固化灯、铸造机(选)、高压灭菌设备、药品柜。

㈡每牙科单元设备

综合治疗机一台包括(手术灯、痰盂、器械盘、低、中、高速牙科切割装置一套)、医师坐椅一个、病历书写桌一张、观片灯一个、口腔检查器械至少一套。

㈢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

七、注册资金到位。

5·医疗美容门诊部

一、医疗用房

建筑面积不少于400 M2。

二、床位

开设美容皮肤科(和/或美容中医科),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4张;

开设美容外科,至少设手术床2张及观察床2张;

开设美容牙科,至少设牙科综合治疗椅2张。

三、科室设置

㈠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美容咨询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

可选设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

美容外科:至少设咨询诊室、手术室、抢救室、治疗室(换药室)、处置室、观察室。

美容牙科:至少设有咨询诊疗室。(参照口腔诊所)

美容皮肤科:至少设有咨询诊室、美容治疗室。

美容中医科:至少设有咨询诊室、中医美容治疗室。

㈡医技科室

根据开设的科目,设置相应的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化验室、药剂科、手术室以及麻醉科、抢救室、心电图检查室、病案资料室、消毒供应室。

每增加一项辅助检查项目需增设相应独立检查室。

㈢各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每床

(椅)净使用面积、公用面积及重点部门的卫生学要求同综合门诊部。

四、人员

㈠每台手术床至少配备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每张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至少配备1.5名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和1名护士。

㈡执业医师数不少于5名,其中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1:2:2。

㈢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每科目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㈣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资格以上的注册护士。

㈤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五、设备

㈠基本设备

手术床和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高压蒸气灭菌设备、电凝器、电动吸引器、离子喷雾器、多功能美容仪、皮肤磨削机、文眉机、激光治疗机、电冰箱、消毒柜、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与开展诊疗科目相适应的急救、抢救设备。

㈡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注册资金到位,流动资金不少于20万元(RMB)。

6·医疗美容诊所

一、医疗用房

建筑面积不少于100 M2。

二、床位

开设美容皮肤科和/或美容中医科的,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2张;

开设美容外科的,至少设有手术床1张及观察床1张;

开设美容牙科的,至少设有牙科综合治疗椅1张(原则上不单独设置)

三、科室设置

㈠临床科室

开设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4科目中不超过2个科目。

美容外科:至少设抢救室、手术室、观察室、治疗室、处置室、换药室。

美容牙科:至少设有诊疗室。(参照口腔诊所)

美容皮肤科:至少设有咨询诊室、美容治疗室。

美容中医科:至少设有咨询诊室、中医美容治疗室。

㈡医技科室

根据开设的科目,设置相应的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化验室、药剂科、消毒室,可选设病案资料室、心电图检查室、办公室。

㈢每室必须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

1、各科专业诊室独立设置,每室不少于10M2 ;

2、换药室、化验室、病案资料室、心电图检查室、办公室均不

少于10M2 ;

3、抢救室不少于15M2;

4、消毒室不少于4M2;

5、手术区域不少于40 M2,手术间不少于20M2。

㈣每美容治疗床、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8M2;

四、人员

㈠每一科目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注册护士。

㈡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设备

㈠基本设备

美容外科:手术床及相应成套美容外科器械、消毒柜、吸引器、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电凝器、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美容皮肤科:皮肤磨削机、离子喷雾器、多功能美容仪、激光机或电子治疗机、超声波、治疗仪、消毒柜、文眉机、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美容牙科:消毒柜、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与开展诊疗科目相适应的急救、抢救设备

㈡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六、注册资金到位。

中医门诊部的中医药治疗率不得低于85%。

一、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300 M2。

二、科室设置

㈠临床科室:至少设有3个中医临床科室。

㈡医技科室

根据开设的科目,设置与门诊部功能相适应的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处置室及与门诊部相适应的医技科室。

每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

㈢各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每床(椅)净使用面积、公用面积及重点部门的卫生学要求同综合门诊部。

三、人员

㈠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少于70%。

㈡至少有4名中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主任(副主任)中医执业医师,1名中级职称的中医执业医师;2名中医执业医师;

㈢至少有1名中药士以上职称的药剂人员。

㈣至少有2名注册护士。

㈤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设备

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五、注册资金到位,流动资金5万元(RMB)以上。

一、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500 M2。

二、科室设置

㈠临床科室:至少设有3个临床科室。

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

㈡医技科室

根据开设的科目,设置相应的医技科室。

必设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根据开设的诊疗科目选设电诊检查室(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等)、病案资料室等相应的医技科室。

开展手术项目的需设手术室、换药室、抢救室。所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

㈢各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每床(椅)净使用面积、公用面积及重点部门的卫生学要求同综合门诊部。

三、人员

㈠至少有3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至少有2名从事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2年以上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

㈡至少有5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主管护师、4名护士;

㈢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设备

㈠基本设备

氧气瓶、人工呼吸机、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心电监护仪、心脏除颤器、B超、高压灭菌设备、洗胃机、心电图机、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血液粘度仪、恒温箱、电冰箱、X光机、紫外线灯、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及规定的抢救药品。

㈡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注册资金到位,流动资金10万元(RMB)以上。

9·中医诊所

中医诊所的中医药治疗率不得低于85%。

一、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50 M2。

二、开展项目

诊所只能开展1个临床一级科目。

三、科室设置

㈠设有诊室及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医技科室,每增加1个相应的医技科室至少增加10M2建筑面积。

㈡每室必须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四、人员

㈠至少有1名在医疗机构中本专业执业满5年以上的中医执业医师。

㈡经批准设置中药饮片和成药柜的,至少配备1名具有中药士以

上职称的中药人员共同执业。

五、设备

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六、注册资金到位。

10·中西医结合诊所

一、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80 M2。

二、开展项目,

只能开展1个临床一级科目。

三、科室设置

㈠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观察室)、消毒室。

㈡可选设化验室、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

㈢开展门诊手术项目的还需设手术室、换药室。

㈣各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每床净使用面积及重点部门的卫生学要求同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

四、人员

㈠至少有1名在相应专业执业满5年以上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

㈡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五、设备

㈠基本设备

诊察床、诊察桌、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药品柜、血压器、出诊箱、紫外线灯、体温计、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压舌板、

处置台、注射器及规定的抢救药品。

㈡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注册资金到位。

注:《医疗机构诊疗名录》中的中医二级诊疗科目为卫生行政部门核准中医及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从事的一级诊疗科目。

私人诊所设置规定和要求完整版

私人诊所设置规定和要 求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私人诊所设置规定和要求私人诊所设置申请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非在职医务人员,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 (二)设置二级西医或三级中医诊疗科目诊所的,申请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 (三)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四)离退休的卫生技术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 (五)注册资金:私人西医诊所不少于30万元,私人中医诊所不少于15万元; (六)具有常住户口。 (七)诊所场地必须长期固定(非申请人所有,需有5年以上租赁协议)并且符合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以1名医生,1名护士计,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聘用卫技人员每增加1名,面积增加10平方米。 (八)符合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凡申请设置私人诊所,应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设置申请书(必须申明是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其他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材料、县或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表、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个人工作简历,离退休人员提供原单位同意证明,租赁房屋的需提交租赁协议)。 第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根据本规定和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被批准的,应向申请人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应注明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五条申请人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在3个月内筹建完毕,向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手续;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合格者给予注册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上注明营利性医疗机构。私人诊所必须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 第六条私人诊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应到同级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七条各县(市)、区要根据医疗服务供给及需求状况,依照《宁波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私人诊所的设置进行合理布局。暂不审批性病、泌尿外科等私人诊所。

综合门诊部设置标准

~ 综合门诊部基本配备 一、临床科室: 设5个科室。内科、外科、妇科、中医科、五官科等科室。 1、内科;诊断桌椅1套、诊床1张、诊凳2把。电脑1套、听诊器血压计1套、叩诊锤1把、手电1把、舌压板1套、体温计2把、上下水感应式洗手盆装置1套。 2、外科;诊断桌椅1套、诊床1张、诊凳2把。电脑1套、观片灯箱1座、听诊器血压计1套、叩诊锤1把、手电1把、上下水感应式洗手盆装置1套。 3、妇科;诊断桌椅1套、诊床1张、诊凳2把。电脑1套、听诊器血压计1套、上下水感应式洗手盆装置1套。 4、中医科;诊断桌椅1套、诊床1张、诊凳2把。电脑1套、手枕1个、听诊器血压计1套、叩诊锤1把、上下水感应式洗手盆装置1套。 5、五官科;诊断桌椅1套、诊床1张、诊凳2把。电脑1套、听诊器血压计1套、标准视力表灯箱1座、头灯1把、地灯1把、手电1把、上下水感应式洗手盆装置1套。— 二、医技科室: 设6个科室。药房、化验室、影像科、治疗室、处置室、消毒室。 1、药房;药品柜5--10延长米、器械台1张、转台、密集架、调剂台1张、电脑1套、办公桌椅1套、温湿度计。 2、化验室;血常规分析仪、生化分析仪、尿常规分析仪、血糖仪、显微镜、电冰箱、电脑1套、电脑1套、办公桌椅1套、上下水感应式洗手盆装置1套。 3、影像科;单板悬吊数字化X射线DR摄影系统1套、彩色多普勒超声1台、多导心电图机、电脑1套、办公桌椅1套。 4、治疗室;电动手术床、无影灯、处置台、器械车、药品柜、紫外线消毒车、氧气瓶、电动制氧机、简易人工呼吸器、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洗胃机各1台,一次性缝合包5套、止血钳大中小号各4把*3=12把、持针钳大中小号各2把*3=6把、大中小号组织镊敷料镊各4把*6=24把、大号镊子筒2把、不锈钢大中小号器械盘各个2*3=6个、小号油膏缸2个。 5、处置室;体温计、治疗盘2套、治疗床、处置台、器械车、药品柜、紫外线消毒车、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及规定的抢救药品、上下水感应式洗手盆装置1套。 6、消毒室;高压消毒锅、净水器、紫外线消毒车、上下水感应式洗手盆装置1套。 ; 三、汇总 诊断桌椅5套。 诊床5张。 诊凳10把。 电脑8套。 听诊器血压计5套。 叩诊锤3把。 手电3把。 …

各种门诊部设置基本要求

各种门诊部设置基本要求各种门诊部设置基本要求 1·综合门诊部 一、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600 M2。 二、科室设置 ㈠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 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 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㈡医技科室 必设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根据开设的诊疗科目,选设电诊检查室(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等)、病案资料室等相应的医技科室。 开展手术项目的需增设手术室、换药室、抢救室。 所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 ㈢每室必须独立,各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如下: 1、X光室不少于60M2 (包括投照室、洗片室、阅片室等)。 2、集中输液的每个单元不少于16M2。 3、手术区域不少于40 M2,手术室(间)不少于20 M2。(根据设

置手术间数,区域面积依级递增)。 4、各科专业诊室独立设置,每室不少于10 M2。 5、消毒供应室、化验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不少于15 M2。 6、各辅助检查科室(如心电图检查室等)不少于15 M2。 ㈣每治疗床、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8M2。 ㈤公用面积不少于总使用面积的15%。 注:重点部门的卫生学要求: 1、手术室 ⑴内部布局合理,符合功能流程;洁污分开,区域间标志明确(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刷手间和医生更衣间要独立,手术室入口处设缓冲间。 ⑵天花板、墙壁、地面无裂隙,表面光滑,有良好的排水系统,便于清洗和消毒。 2、消毒供应室 ⑴周围环境无污染源;内部布局合理,三区划分清楚(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 ⑵天花板、墙壁、地面等光滑,耐清洗,避免异物脱落。 3、治疗室、处置室、换药室的卫生要求: ⑴室内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志清楚(清洁区、污染区); ⑵设有流动水洗手设施。 三、人员 ㈠执业医师配备不少于7名,其中各级医师比例为主任(副

门诊部的设置标准

门诊部、诊所基本标准 门诊部 综合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㈠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㈡医技科室 必设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消毒供应室。根据开设的诊疗科目和工作需要,选设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等相应的医技科室以及病案资料室。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医学检验有统一安排的,可不做要求) (三)其他 开展手术项目的需增设手术室、换药室、抢救室。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留观室。 二、人员 ㈠至少有7名执业医师,必设科室至少各有一名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㈡其它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备以下条件的执业医师: 1、具有五年以上同一执业范围工作经历; 2、具有与专科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㈢至少有8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㈣每个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600 平方米。 每室必须独立,各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如下: 1、X光室不少于60平方米(包括放射检查、洗片室、放射诊断室等)。 2、观察室每个单元不少于16平方米。 3、手术区域不少于40 平方米,手术室(间)不少于20 平方米。(根据设置手术间数,区域面积依级递增)。 4、各科专业诊室独立设置,每室不少于10 平方米。 5、消毒供应室、化验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不少于15 平方米。 6、各辅助检查科室(如心电图检查室等)不少于15 平方米。 ㈣设口腔科的,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 ㈤公用面积不少于总使用面积的15%。 四、设备 ㈠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心电图机、B超诊断仪。㈡科室设备

发热门诊设置标准47703

发热门诊设置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预防、控制和治疗工作,把住发热病人的第一关口,根据卫生部的有关要求,所有的医疗机构均要设立发热病人专用门诊(卫生室、所设立相应的发热门诊室),具体设置标准如下: 一、房屋。至少设有诊室、处置治疗室、留验观察室,每室必须独立。发热门诊与其他诊室应隔离,并设有夜间明显标志和病人通道标示。 二、人员。应有经过培训的1-2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3名以上取得执业资格的护士。 三、设备。 (一)基本设备。适量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观察床、听诊血压计、体温计、污物桶、一次性压舌板、处置台、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输液器、纱布罐、方盘、药品柜、紫外线灯、灭菌消毒器材、福尔马林蒸消毒柜、手消毒设施等。有条件的应配置心电图机。 (二)通信设施。工作间应有电话与外面联系,工作电话应向所在社区公布。 四、隔离消毒措施。 (一)工作人员着装。医护人员着2层隔离衣(外层为一次性),戴隔离帽、12层口罩、防护眼镜、胶皮手套或一

次性手套,穿工作鞋,套一次性鞋套。 (二)污物桶内置一次性双层塑料袋,污物密封后在焚烧炉焚烧。 (三)工作环境内消毒包括:地面、空气、物体表面等参照卫生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消毒方法。推荐消毒剂:0.2%-0.5%过氧乙酸,BS消毒液,84消毒液,洗消灵,优氯净等。 (四)门诊出入口放置浸湿消毒脚垫,并定时喷撒消毒药液。 (五)听诊器、血压计等不易高温高压消毒器械,用后置于福尔马林蒸箱内消毒。 (六)保持室内通风。 (七)留验观察室床与床之间用屏风相对进行隔离。(八)留验观察病人应谢绝亲属探视或采取保护措施后探视,以防传染。 五、接诊要求。 (一)医院门口和门诊大厅要设立醒目的发热门诊告示,其内容主要包括接诊范围、门诊方位、行走线路及注意事项等。 (二)导医人员负责为发热病人戴12层口罩并代为其挂号后,引入发热门诊就诊。 (三)不能明确诊断者,留验观察,积极治疗。

综合门诊部设置标准

综合门诊部基本配备 一、临床科室: 设5个科室。内科、外科、妇科、中医科、五官科等科室。 1、内科;诊断桌椅1套、诊床1张、诊凳2把。电脑1套、听诊器血压计1套、叩诊锤1把、手电1把、舌压板1套、体温计2把、上下水感应式洗手盆装置1套。 2、外科;诊断桌椅1套、诊床1张、诊凳2把。电脑1套、观片灯箱1座、听诊器血压计1套、叩诊锤1把、手电1把、上下水感应式洗手盆装置1套。 3、妇科;诊断桌椅1套、诊床1张、诊凳2把。电脑1套、听诊器血压计1套、上下水感应式洗手盆装置1套。 4、中医科;诊断桌椅1套、诊床1张、诊凳2把。电脑1套、手枕1个、听诊器血压计1套、叩诊锤1把、上下水感应式洗手盆装置1套。 5、五官科;诊断桌椅1套、诊床1张、诊凳2把。电脑1套、听诊器血压计1套、标准视力表灯箱1座、头灯1把、地灯1把、手电1把、上下水感应式洗手盆装置1套。 二、医技科室: 设6个科室。药房、化验室、影像科、治疗室、处置室、消毒室。 1、药房;药品柜5--10延长米、器械台1张、转台、密集架、调剂台1张、电脑1套、办公桌椅1套、温湿度计。 2、化验室;血常规分析仪、生化分析仪、尿常规分析仪、血糖仪、显微镜、电冰箱、电脑1套、电脑1套、办公桌椅1套、上下水感应式洗手盆装置1套。 3、影像科;单板悬吊数字化X射线DR摄影系统1套、彩色多普勒超声1台、多导心电图机、电脑1套、办公桌椅1套。 4、治疗室;电动手术床、无影灯、处置台、器械车、药品柜、紫外线消毒车、氧气瓶、电动制氧机、简易人工呼吸器、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洗胃机各1台,一次性缝合包5套、止血钳大中小号各4把*3=12把、持针钳大中小号各2把*3=6把、大中小号组织镊敷料镊各4把*6=24把、大号镊子筒2把、不锈钢大中小号器械盘各个2*3=6个、小号油膏缸2个。 5、处置室;体温计、治疗盘2套、治疗床、处置台、器械车、药品柜、紫外线消毒车、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及规定的抢救药品、上下水感应式洗手盆装置1套。 6、消毒室;高压消毒锅、净水器、紫外线消毒车、上下水感应式洗手盆装置1套。 三、汇总 诊断桌椅5套。 诊床5张。 诊凳10把。 电脑8套。 听诊器血压计5套。 叩诊锤3把。 手电3把。 上下水感应式洗手盆装置8套。 紫外线消毒车5台 办公桌椅1套。 观片灯箱1座。

口腔诊所设置基本标准

口腔诊所设置基本标准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口腔诊所设置基本标准 一、至少设口腔综合治疗台1台。 二、人员 (一)医师。 1.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2.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口腔医师。 3.设4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护士。 1.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2.每增加3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 三、房屋 (一)设1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设2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每台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二)诊室中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 (三)房屋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空气净化设备、高压灭菌设备。 (二)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三)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附手术灯1个、痰盂1个、器械盘1个)1台,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吸唾装置1套,三用喷枪1支,医师座椅1张,病历书写桌1张,口腔检查器械1套。诊疗器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五、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口腔门诊部设置标准规定

口腔门诊部设置标准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口腔诊所设置标准 口腔诊所设置基本标准 一、至少设口腔综合治疗椅1台。 二、人员 医师。 1.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 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2.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口

腔医师。 3.设4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 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护士。 1.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2.每增加3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注 册护士。 三、房屋 设1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建筑面积不少于30 平方米;设2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

台的,每台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诊室中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 方米。 房屋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四、设备 基本设备。 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空气净化设备、高压灭菌 设备。 急救设备。 氧气瓶、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

呼吸器。 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1台,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吸唾装置1套,三用喷枪1支,医师座椅1张,病历书写桌1张,口腔检查器械1套。诊疗器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 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五、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2016年11月19日口腔诊所设置基本标准 口腔诊所设置基本标准 一、至少设口腔综合治疗台1台。 二、人员 医师。 1.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2.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口腔医师。

门诊部的设置标准

创作编号:BG7531400019813488897SX 创作者:别如克* 门诊部、诊所基本标准 门诊部 综合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㈠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㈡医技科室 必设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消毒供应室。根据开设的诊疗科目和工作需要,选设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等相应的医技科室以及病案资料室。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医学检验有统一安排的,可不做要求)(三)其他 开展手术项目的需增设手术室、换药室、抢救室。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留观室。 二、人员 ㈠至少有7名执业医师,必设科室至少各有一名副主任医师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㈡其它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备以下条件的执业医师: 1、具有五年以上同一执业范围工作经历; 2、具有与专科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㈢至少有8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㈣每个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600 平方米。 每室必须独立,各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如下: 1、X光室不少于60平方米(包括放射检查、洗片室、放射诊断室等)。 2、观察室每个单元不少于16平方米。 3、手术区域不少于40 平方米,手术室(间)不少于20 平方米。(根据设置手术间数,区域面积依级递增)。 4、各科专业诊室独立设置,每室不少于10 平方米。 5、消毒供应室、化验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不少于15 平方米。 6、各辅助检查科室(如心电图检查室等)不少于15 平方米。㈣设口腔科的,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㈤公用面积不少于总使用面积的15%。

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设置规范

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设置规范(讨论稿) 一、设置原则 1.发热门诊的设置应纳入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的总体建设规划,并根据功能需要合理安排布局。 2.发热门诊应设在医疗机构内相对独立的区域,与普通门(急)诊有一定距离,标识醒目,建筑规范,流程合理,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有关要求,并便于患者就诊。 3.发热门诊应积极通过制度、流程、隔离消毒等方面的改进措施,弥补硬件设施上的不足,完善整体设置。 二、布局与建筑标准 1.发热门诊应与其他门诊完全分隔,并做到空气气流互不相通。分别设立医务人员和患者的专用通道,增设清洁物品和污染物品的出入口,各通道和出入口应设有醒目标志,并有相应措施防止其他人员误入。 2.发热门诊内应设有清洁、潜在污染和污染区。清洁区包括医务人员值班室、专用卫生间(带浴室)、男女更衣室、储藏室等;潜在污染区包括医务人员办公室、治疗室、护士站等;污染区包括挂号收费处、候诊区、诊室、隔离留观室、化验室、X光室、输液室(含输液护士站)、药房、污物处理间等。三区划分应明确,并有醒目标志,三区之间应当分别设立缓冲带或者缓冲

间,并有物理隔离屏障(如隔离门),做到相互无交叉。 3.发热门诊的建设面积一般应不少于250m2,层高不低于2.6m,所有房间外窗均可开启,确保室内有良好的自然通风(不得使用中央空调)。安装必要的强制通风设施,排风口应设在上风向,并有控制回风倒灌的止风阀,保证空气流向从清洁区→潜在污染区→污染区。设有独立的污水处理系统或干式卫生间。 4.发热门诊应设置不少于2间的诊室和隔离留观室。隔离留观室应独立设区,与诊室相邻,以便运送病人;应配有专用厕所、洗漱设备及污染物品盛放器具,并安装床旁呼叫系统。 三、设备与人员配置 1.发热门诊应合理配置诊察床、诊察桌凳、观察床、体温计、听诊器、血压计、一次性压舌板、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纱布罐、方盘、药品柜、固定或移动式紫外线灯、灭菌消毒器材、心电图机、X光机(移动式)、应急抢救药品和设备等。 2.发热门诊应安装电话、传真等必要的通讯设备,隔离留观室与医务人员办公室之间最好设有摄像监控系统和对讲系统。各业务用房内均应配备非手触式(肘式、脚踏式、感应式)洗手装置。 3.发热门诊应当配备经过传染病防治知识系统培训的高年资内科执业医师、注册护士和工勤人员,并要求相对固定(其中至少有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消毒、隔离、防护的处置与管理工作)。确保工作人员准时到岗工作,其中医务人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

口腔诊所设置基本标准

口腔诊所设置基本标准 一、至少设口腔综合治疗台1台。 二、人员 (一)医师。 1.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2.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口腔医师。3.设4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护士。 1.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2.每增加3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三、房屋 (一)设1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设2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每台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二)诊室中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三)房屋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空气净化设备、高压灭菌设备。(二)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三)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附手术灯1个、痰盂1个、器械盘1个)1台,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吸唾装置1套,三用喷枪1支,医师座椅1张,病历书写桌1张,口腔检查器械1套。诊疗器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五、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口腔诊所的审批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十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置申请书;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

门诊部基本标准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b6379311.html,/publish/portal0/tab275/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许可 2010-03-03 申报条件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申报条件 办理所需证件 1、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 2、医疗机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医疗机构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提出申请,领取设置申请书; 2、提交相关材料; 3、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受理,发给《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受理通知书》; 4、审查; 5、批准设置的发给《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驳回通知书》。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提交材料 办理地点历城区卫生局业务科 办理期限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30天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7:00 咨询电话88112854

门诊部基本标准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34451 更新时间:2007/10/11 门诊部基本标准 一、综合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二、人员: (一)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二)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 (三)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四)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氧气瓶人工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 洗胃机心电图机 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 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 血液粘度仪恒温箱 电冰箱X光机 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 B超 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 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及规定的抢救药品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

门诊部基本标准

\历城行政审批卫生医疗机构许可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许可 2010-03-03 申报条件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申报条件 办理所需证件 1、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 2、医疗机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医疗机构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提出申请,领取设置申请书; 2、提交相关材料; 3、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受理,发给《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受理通知书》; 4、审查; 5、批准设置的发给《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驳回通知书》。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提交材料 办理地点历城区卫生局业务科 办理期限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30天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7:00 咨询电话 88112854

门诊部基本标准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34451 更新时间:2007/10/11 门诊部基本标准 一、综合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二)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 (三)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四)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氧气瓶人工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 洗胃机心电图机 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 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 血液粘度仪恒温箱 电冰箱X光机 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 B超 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 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及规定的抢救药品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发热门诊设置基本标准

发热门诊设置基本标准 1、人员要求:1名分管院长,内科主治医师,执业护士。 2、诊疗场所:10m2以上,水泥地面,有自来水,有专用桌椅、检查台,门窗要相对大一些。有专用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专用面盆、毛巾、拖把、痰盂等。 3、消毒用品:肥皂、84消毒液、0.2%-0.5%过氧乙酸、0.3%-0.5%碘伏、紫外线灯。 4、防护用品:隔离衣、帽、口罩、手套、鞋套。 5、消毒方法: ①诊疗场所消毒(包括桌、椅、诊断台):开窗通风,紫外线照射,每天二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化学消毒剂喷雾消毒:用0.5%的过氧乙酸气溶胶喷雾,用量为20-30ml/m3,作用30分钟;或用1:200“84”消毒剂气溶胶喷雾,用量为20-30ml/m3,作用30分钟。 ②诊疗器械消毒:体温计使用后,用1:200“84”消毒液浸泡30分钟,听诊器、血压计等物品,每次使用后应即用75%乙醇擦试消毒。 ③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每次接触病人后,应立即进行手的消毒和清洗。手消毒可用 0.3%-0.5%碘伏消毒浸泡或擦试手部1-3分钟。隔离衣、口罩、帽子、手套、鞋套及时消毒处理,避免可能的污染。 ④痰盂消毒:1:200“84”消毒液浸泡30分钟,每日二次。 发热门诊设置基本标准(暂行) 发布时间:2003-04-23 00:01 来源: 一、设置要求 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选择相对独立、通风良好区域设置发热门诊。门诊要分为污染区、半污染区、清洁区;设置诊室、检验室、卫生间、观察室、更衣室、值班室并安装专用电话;设置与诊区分割无交叉的工作人员休息室。 二、人员要求 医师必须具备主治以上技术职称,由呼吸内科及其他内科医师组成;护士要求具有三年以上临床经验;24小时值班。医护人员必须经过防治非典型肺炎相关知识培训。 三、基本仪器、设备 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压舌板、输液器、注射器等基本医疗设备及监护仪、呼吸机、开口器、气管插管、喉镜、气管切开包、心电图机、便携式或移动式X光机、吸引器、抢救车、氧气,并备足吸痰管、吸氧管和各种医用管道。保证仪器、设备良好运转。

门诊部标准(DOC)

综合门诊部标准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二)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 (三)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四)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 0 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氧气瓶、人工呼吸机、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洗胃机、心电图机、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血液粘度仪、恒温箱、电冰箱、X光机、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E超、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及规定的抢救药品。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普通专科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一)至少设有1个一级科目或2个二级科目或4个以上二级科目以下的专业科室; (二)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处置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二)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 (三)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四)医技科室有具有士以上技术职称的相应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2 0 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氧气瓶、人工呼吸机、气管插管、电动吸引器、洗胃机、心电图机、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生化分析仪、血球计数仪、恒温箱、电冰箱、X光机、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门诊部基本标准

门诊部基本标准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门诊部基本标准 综合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㈠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㈡医技科室 必设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消毒供应室。根据开设的诊疗科目和工作需要,选设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等相应的医技科室以及病案资料室。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医学检验有统一安排的,可不做要求) (三)其他 开展手术项目的需增设手术室、换药室、抢救室。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留观室。 二、人员 ㈠至少有7名执业医师,必设科室至少各有一名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㈡其它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备以下条件的执业医师: 1、具有五年以上同一执业范围工作经历; 2、具有与专科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㈢至少有8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

㈣每个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600 平方米。 每室必须独立,各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如下: 1、X光室不少于60平方米(包括放射检查、洗片室、放射诊断室等)。 2、观察室每个单元不少于16平方米。 3、手术区域不少于40 平方米,手术室(间)不少于20 平方米。(根据设置手术间数,区域面积依级递增)。 4、各科专业诊室独立设置,每室不少于10 平方米。 5、消毒供应室、化验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不少于15 平方米。 6、各辅助检查科室(如心电图检查室等)不少于15 平方米。 ㈣设口腔科的,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 ㈤公用面积不少于总使用面积的15%。 四、设备 ㈠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心电图机、B超诊断仪。 ㈡科室设备 X光室:X线机

门诊部设置标准

综合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二)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 (三)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四)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氧气瓶人工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 洗胃机心电图机 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 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 血液粘度仪恒温箱 电冰箱X光机 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 B超 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 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及规定的抢救药品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中医门诊部 中医门诊部的中医药治疗率不得低于85%。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三个中医临床科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处置室等与门诊部功能相适应的医技科室。 二、人员: (一)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 (二)至少有4名中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 (三)至少有2名护士、1名中药士及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各种门诊部设置基本要求

各种门诊部设置基本要求 各种门诊部设置基本要求 1·综合门诊部 一、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600 M2。 二、科室设置 ㈠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 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 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㈡医技科室 必设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根据开设的诊疗科目,选设电诊检查室(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等)、病案资料室等相应的医技科室。 开展手术项目的需增设手术室、换药室、抢救室。 所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 ㈢每室必须独立,各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如下: 1、X光室不少于60M2 (包括投照室、洗片室、阅片室等)。 2、集中输液的每个单元不少于16M2。 3、手术区域不少于40 M2,手术室(间)不少于20 M2。(根据设置手术间数,区域面积依级递增)。

4、各科专业诊室独立设置,每室不少于10 M2。 5、消毒供应室、化验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不少于15 M2。 6、各辅助检查科室(如心电图检查室等)不少于15 M2。 ㈣每治疗床、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8M2。 ㈤公用面积不少于总使用面积的15%。 注:重点部门的卫生学要求: 1、手术室 ⑴ 内部布局合理,符合功能流程;洁污分开,区域间标志明确(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刷手间和医生更衣间要独立,手术室入口处设缓冲间。 ⑵ 天花板、墙壁、地面无裂隙,表面光滑,有良好的排水系统,便于清洗和消毒。 2、消毒供应室 ⑴ 周围环境无污染源;内部布局合理,三区划分清楚(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 ⑵ 天花板、墙壁、地面等光滑,耐清洗,避免异物脱落。 3、治疗室、处置室、换药室的卫生要求: ⑴ 室内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志清楚(清洁区、污染区); ⑵设有流动水洗手设施。 三、人员 ㈠执业医师配备不少于7名,其中各级医师比例为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不少于1:2:4。

门诊部基本标准

门诊部基本标准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门诊部基本标准 综合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㈠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㈡医技科室 必设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消毒供应室。根据开设的诊疗科目和工作需要,选设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等相应的医技科室以及病案资料室。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医学检验有统一安排的,可不做要求) (三)其他 开展手术项目的需增设手术室、换药室、抢救室。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留观室。 二、人员 ㈠至少有7名执业医师,必设科室至少各有一名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㈡其它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备以下条件的执业医师: 1、具有五年以上同一执业范围工作经历; 2、具有与专科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㈢至少有8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

㈣每个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600 平方米。 每室必须独立,各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如下: 1、X光室不少于60平方米(包括放射检查、洗片室、放射诊断室等)。 2、观察室每个单元不少于16平方米。 3、手术区域不少于40 平方米,手术室(间)不少于20 平方米。(根据设置手术间数,区域面积依级递增)。 4、各科专业诊室独立设置,每室不少于10 平方米。 5、消毒供应室、化验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不少于15 平方米。 6、各辅助检查科室(如心电图检查室等)不少于15 平方米。 ㈣设口腔科的,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 ㈤公用面积不少于总使用面积的15%。 四、设备 ㈠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心电图机、B超诊断仪。 ㈡科室设备 X光室:X线机

医疗机构肠道门诊设置标准1.doc

. 一类二类三类适用范围设立感染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无感染科的县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 1、门诊内部应设置防护分区,病人和污染路线 1、肠道门诊设置应纳入感染科建设规划,根据功 相对分离。具备腹泻病例监测基本条件,通能需要统一安排布局。 设计原则2、门诊内部应采取安全隔离措施,严防环境污过加强诊治和消毒管理,提高监 2、门诊内部应采取安全隔离措施,严防环境污染 染和交叉感染。测敏感性,防止交叉感染。 和交叉感染。 3、加强诊疗场所消毒管理、防止交叉感染发生。 总体设置在医疗机构内的独立区域,与普通门诊相隔医院门诊区域内设置专用的腹泻病诊室,诊室位 选址固定内科门诊兼治腹泻病例。卫生离。置相对独立。

. 要求1、肠道门诊设立专用的诊疗室、输液抢救室、专1、医院有导引标志,腹泻病诊室门口有醒目的1、卫生院有导引标志,接诊室门用观察室、专用厕所、专窗取药、医务人员更衣室标志。口有醒目的标志。 等业务用房。2、门诊所有业务用房安装纱门纱窗等防蝇、防2、诊室安装纱门纱窗等防蝇、防 2、医院有分诊标志,肠道门诊各诊室或业务用房蚊设施。蚊设施。 门口有醒目的标志。3、肠道门诊有专用的观察室、厕所等。3、诊室内安装非手触式洗手装置 3、门诊所有业务用房安装纱门纱窗等防蝇、防蚊 4、诊室内安装非手触式洗手装置等设施,配备等洗消毒设施,配备便器和医疗 设施。便器、医疗废除物收集箱等卫生设施。废除物收集箱。 设施 4、诊室内安装非手触式洗手装置等设施,配备便 5、诊室内配备诊疗桌椅、诊疗床、专用诊疗设4、诊室通风条件差的,宜配备空 器、医疗废弃物收集箱等卫生设施。备等。气消毒设施(最好为动态消毒机, 5、诊室内配备诊疗桌椅、诊疗床、专用诊疗设备 6、诊室通风条件差的,宜配备空气消毒设施(最也可配备紫外线灯用于静态空气 等。好为动态消毒机,也可配备紫外线灯用于静态空消毒)。 6、诊室通风条件差的,宜配备空气消毒设施(最气消毒)。 好为动态消毒机,也可配备紫外线灯用于终末空气 消毒)。 医疗机构肠道门诊设置规范

一级综合医院设置要求规范

一级甲等临床科室技术水平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60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放射、B超、心电图)、手术室、储血室或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营养室、消毒供应室。 (三)其他:医务科(含病案室、统计室)、护理部、感染办。 三、人员 (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个床位平均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个床位平均至少配备0.4名护士,护师占护理人数30%以上。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各专业科室负责人均为相应专业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临床科室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业医师。麻醉科至少有1名从事麻醉专业工作5年以上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五)高级职称人员占全院人员比例不低于5%,本科学历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60%。 (六)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 四、建筑、设施与环境 医院要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的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医院应有独立楼房,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2公里。 (二)业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 = 床位数×100(平方米)。每床平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30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绿化面积占总占地面积至少达35%,每100床位至少配有30个停车位。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医院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压力容器(如消毒炉、高压氧等)、电梯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五)建筑布局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功能作系统、科学规划,人、物流向合理,同一层的平面无障碍设置,医疗区应辅设防滑、防噪音的地面,病房及走廊墙面使用方便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墙角防尘设计。 (六)急诊科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回车道,开放式的抢救环境,急救设备齐备。 (七)ICU的位置布局合理,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及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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