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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竞买须知

采矿权竞买须知
采矿权竞买须知

采矿权公开出让竞买须知

为使采矿权竞买人全部了解挂牌出让程序与规则,根据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XX省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按照公正、公平、公开、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制定本须知,本须知仅适用于本次采矿权出让交易活动。

本次挂牌出让的标的物为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

一、竞买资格认定:

1、工商营业执照许可经营范围有XX、XX,且注册资本不少于XX万元的法人企业,并拥有与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有关采矿权申请人条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法定义务均可参加竞买。

2、竞买人持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采矿权竞买申请书、采矿权竞买保证金到帐凭证及相关其它材料。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还须提交法人签署的授权文件(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及委托代理人、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竞买人应与XX年X月XX日至XX年 X 月XX日下午X 时止(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到XX市矿业权

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递交“采矿权公开出让竞买报名表”及其他有关报名材料,期间前来报名的竞买人按XX市矿业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XX万元整,竞买保证金缴款截止时间XX年X月XX日XX时止(以银行到账为准)。

户名:XX市财政局。

账号:xxxxxxxxxx

开户行:xxxxxxxxx支行

未竞得人所交付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截止之日后x个交易日内予以退回(不计利息)。

竞得人须自行解决土地、路、桥、林、电等问题,原采矿权人固定资产评估值人民币xxxxxxxxxx元整(¥:xxxxx元),按竞买承诺书有关规定办理;所交付的该矿区竞买保证金待《采矿权出让合同》履约完毕后,无违约情况的,冲抵出让成交价款。

竞得人如非原采矿权人,还须与原矿产权人协商并支付矿区前期投入等费用,并自行解决矿区周边(矿区出让范围以外)的堆场、道路、桥、林、电等附属物的使用权事宜。

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前,须按规定一次性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xxxx万元(¥:xx万元)。

三、xx市矿业权交易中心将在xxxx年x月 xx 日下午xx 时前确认法人企业的竞买资格。经xx市矿业权交易中心确认符合竞买资格的法人企业于xxxx年x月xx日xx—xx时到该交易中心申领有关公开出让文件。

四、本次出让采用书面形式答疑。有意竞买者请于xxxx年x月xx日上午xx时前将该矿区公开出让的有关疑问以书面形式提交xx市矿业权交易中心,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其他质疑。

五、出让人提供的矿区资源储量,是出让人委托有资质的矿山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并不保证开采矿种质量和储量变化,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有关挂牌出让文件,并到有关部门咨询和了解。竞买人应自行到现场踏勘竞买矿区及了解其他情况。竞买报价书一经提交,不得撤回,视为竞买人对本公开出让文件、矿区现状及《采矿权出让合同》无异议并全面接受,竞买人对竞买报价书的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并全面履行。

六、本次公开出让竞买报价时间、竞价幅度、竞价方式(现场竞价方式):

(一)竞买报价时间:竞买人应于xxxx年x月xx日至xxxx 年xx月xx日下午xx 时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期间将竞买报价书提交xx市矿业权交易中心。

(二)竞价幅度:本次报价幅度为x万元或x万元的整倍数,不符合竞价幅度报价的无效。

(三)竞价方式:

xx市矿业权交易中心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接受竞买人报价,并将报价轮次、报价金额、报价受理时间在xx市矿产市场交易大厅公示,每个竞买人均可在满足加价幅度的条件下多次报价。

挂牌截止前xx分钟,仍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

的,则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且超过底价者为竞得人。现场竞价时间为xxxx年xx 月xx日 x 时。

(四)现场竞价方式:

现场竞价采取举牌报价、认牌定人定单位方式拍卖,遵循公正、公平、公开、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自由竞价。竞买人以举牌方式报价,没有举牌报价而以其他方式报价的,属无效报价。现场竞价标号牌代表竞买人的资格,参拍者不能用自制的牌子报价。

1、拍卖主持人宣布竞买规则,简介拍卖出让矿区的相关事项。宣布起叫价、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主持人有权根据报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2、竞买人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参加拍卖会竞买。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到场可委托其代理人竞买;代理人参拍的,须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授权的委托书和本人的身份证明。

3、竞买人应按竞价规则报价,首轮报价须高于拍卖主持人宣布的起拍价(最后挂牌价格),低于或等于起拍价的报价属无效报价,次轮报价须高于前轮报价,低于或等于前轮的报价属无效报价。竞买人须将竞价写于竞价标号牌上报价;竞买人报价时,竞价标号牌应高举出头。

4、竞买人最后一次举牌报价时,经主持人三次宣布最后报价而无人再举牌加价,主持人落槌,该矿区采矿权由最后报价者取得。

七、本次公开出让只接受现场书面(举牌)报价,不接受电

话、邮寄、口头等报价。竞买人必须以中文书写报价。本次公开出让只接受人民币报价。

八、挂牌出让程序

1、将矿区条件、出让起始价、竞价加价幅度等出让条件在国土资源部、xx省矿业权市场网、xx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xx日。

2、有意竞买者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xx市矿业权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经审查符合竞买资格的,签订竞买承诺书及环境恢复治理承诺书,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参与竞买。

3、xx市矿业权交易中心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接受竞买人报价,并将报价轮次、报价金额、报价受理时间在xx市矿产市场交易大厅公示,每个竞买人均可在满足加价幅度的条件下多次报价。

4、挂牌竞价过程结束,按照以下规定确定竞买结果:

(1)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在挂牌竞价过程中只有一个竞买者,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并符合其他出让条件,则采矿权由该竞买者得;

(3)在挂牌竞价过程中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者,采矿权由高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得;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起始价者除外;

(4)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低于起始价或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本采矿权挂牌出让结束后,将在国土资源部、XX省矿业权

市场、XX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X个工作日。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无效报价书:

1、报价低于出让起始价的;

2、报价不高于前一轮报价的;

3、未按加价幅度的有关规定报价的;

4、报价书未加盖竞买者印章的;

5、报价书未经竞买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签署的,或虽经竞买人或自然人的委托代理人签署,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合规定的;

6、报价书内容未填写齐全或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清楚的;

7、竞买人一份报价书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

8、未报名、未缴纳竞买保证金而参加竞买的;

9、其他按规定应属无效的。

十、本次挂牌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如所有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本次挂牌出让起始价的,XX市国土资源局宣布终止该矿区采矿权本次挂牌出让。

十一、竞买人应按《采矿权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时间、地点、要求与XX市国土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十二、竞得人逾期未与XX市国土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已交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负责赔偿XX市国土资源局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组织该矿区挂牌支出的全部费用。

十三、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期付清采矿权成交价款的,XX市国土资源局可根据相关规定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已交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追究竞得人的法律责任。

十四、受让人付清合同约定的采矿权价款、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固定资产评估值(原采矿权人可不需支付)后,在成交公示结束后X个工作日内携带公章、采矿权成交确认通知书和采矿权成交价款发票等有关材料到XX市国土资源局办理采矿登记有关手续。

十五、竞买人以弄虚作假、串通压价等非法手段竞得的,经查实,XX市国土资源局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已取得采矿权的报请主管部门收回采矿权,已交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六、风险提示

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区块因地质勘查工作程度比较低,具有不可预见的风险。矿区土地(含道路、生产加工场地)山林承包、林业权属等问题需与周边村镇及群众协商的事宜较多,请投资人注意潜在的投资风险。

十七、免责声明

竞买人应对本次挂牌的采矿权所在矿区认真勘查,自行判断并承担责任。对于竞得后所需问题以及原采矿权人遗留的资产问题遵照竞买人签订竞买承诺书执行,与XX市国土资源局无涉。

十八、竞得人应按规定,在成交日后的x个工作日内到徐

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交付采矿权交易服务费。

xx市矿业权交易中心 xxxx年x月xx日

采矿权出让合同模板(标准版)

编号:GR-WR-16623 采矿权出让合同模板(标 准版) After negotiation and consultation, both parties jointly recogniz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elaborate the agreed commitment results within the specified time.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采矿权出让合同模板(标准版) 备注:本合同书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采矿权出让合同 第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______》、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______》,双方根据公平、有偿原则,特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的采矿权,其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所有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采矿权在有效期内,依照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和进行其它经济活动,但转让、出租、抵押和进行其它经济活动期限不得超过采矿权有效期。 第三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属状况: 地理位置:______,开采矿种:______,储量:______,

采矿权注册登记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及流程

采矿权注册登记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1、划定矿区范围提交的材料 (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报告(包括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地质工作概况,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 (2)经批准的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 (3)矿产资源开发初步利用方案(包括矿区位置、开采矿种、储量情况、矿山规模及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 (4)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并以国家直角坐标或经纬度坐标标定其拐点,矿区面积,比例尺不得小于1:1万); (5)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 (6)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7)其它相关资料。 2、采矿权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矿产储量登记书; (3)依法划定的矿区范围图; (4)采矿权申请人营业执照以及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5)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并经评审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7)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8)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9)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10)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11)没有产权争议的提出保证书,有产权争议的提供结论证明; (12)国有矿山企业还应当提供:经评审备案的供矿山建设使用的矿产勘查报告和矿山设计文件; (13)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或者私营矿山企业还应当提供;

①供矿山建设使用的与开采规模相适应的矿产勘查资料; ②矿长具有矿山生产、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证明文件。 (14)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3、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延续申请; (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原采矿许可证的正、副本; (5)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 (6)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7)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4、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变更申请; (2)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5)原采矿许可证的正、副本; (6)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 (7)矿区范围发生变化的,需提供矿区范围图及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开发利用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8)主要矿种和开采方式变化的,需提供开发利用方案和经法定审批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9)依法转让采矿权变更的,需提供全部批准资料; (10)企业名称变更的,需提供证明企业名称变更的文件; (11)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矿业权设置方案注意问题

市县矿业权设置方案关注问题 一、现状与设置问题 1、已过期采矿权,但未注销,应怎么设置矿业权?过期保留截止时间? 答:对于现状矿业权库中已过期的采矿权,在未经上下一致明确注销清理手续的前提下,为保证矿业权设置方案的顺利编制,减少与上级矿业权库的纠结,在本方案中一律采用拟保留,备注栏内标注“到期待清理”。 2、总量控制矿种要进行专题论证,由谁组织论证,专家怎么聘得,论证内容? 答:总量控制矿种应按照国家和省对市县下达的区域开发利用控制量统筹设置总量控制的采矿权。 矿业权总量控制要求按照省、市、县矿产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执行,要报请国土资源厅开发利用处申请对总量控制采矿权设置的专题论证。 3、同一个区块,已经转为采矿权,但数据库中仍存在详查、勘探时期的多个探矿权,是否都需要在矿业权现状、矿业权拟设文、表、图中表现,增加图幅容量? 答:同一区块内在现状矿业权库中同时存在的矿业权,同类矿种保留新登记矿业权;不同矿种存在叠加关系的注销过期矿业权(建议以2009年12月31日为划分日期,2010年之后过期的矿业权建议依

然保留,待核实后清理);在同一区片内同类矿种探矿权与采矿权同时存在,已属探转采,取消探矿权。 方案编制中文、图、表按照上述情况对应表述。方案说明中要进行处置矿业权实例和方法的专项说明。 4、整装勘查区的矿业权设置方案原封不动的搬进来,那么矿业权图面号是否也要一致? 答:原封不动,矿权图号以已报批设置方案原图号。 5、对于小型矿山其最低开发规模和服务年限是否一定匹配? 答:按照本市、县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执行。 6、对于本次资源整合矿山,其原矿区范围是否上图? 答:现状图中应全面显示未整合的现状(以矿业权证为单元),明确整合为一个矿山的要按照整合后作为整合(新拟设)范围编号、配置图、表和报盘成果。 7、对于已到期的两权价款项目是否上图,若上图其范围内是否可以设置与其主攻矿种不同的矿业权? 答:已发证到期的两权价款使用费勘查项目按照第一条同比处理。未发证的两权价款使用费项目参照已下发的“厅两权价款使用费勘查项目表”,表内项目全部按照新拟设设置,不在表内的项目可列明报请厅开发利用处请示处置办法。 方案中明确保留和新拟设的两权价款勘查项目区内不得重叠设置其他矿业权。 8、已注销的矿业权是否上图?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 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规范采矿权市场秩序,维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石油、天然气和煤层气除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划定矿区范围管理 (一)划定矿区范围是指登记管理机关对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人提出的可供开采矿产资源范 围及拟设开采工程分布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依法审查批准的行政行为。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准文件是申请人开展采矿登记各项准备工作的依据。

登记管理机关原则上应根据可供开采矿产资源范围审批划定矿区范围。拟设开采工程分布范围超出探矿权范围的,经登记管理机关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批准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二)划定矿区范围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的勘查程度,应符合现行规程规范要求,大中型煤矿应达到勘探程度;非煤矿山、小型煤矿原则上应达到勘探程度;简单矿床应达到详查程度并符合开采设计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中规定的第三类矿产应达到矿山建设要求的地质工作程度,具体要求由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三)划定矿区范围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国家规划矿区内矿业权设置方案未经批准的,原则上不受理新立矿业权申请;国家规划矿区内探矿权人持其探矿权申请采矿权,申请范围与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不符的,原则上应调整到与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一致后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实用参考]公司部门设置及职责

公司部门设置及职责 一、办公室职责 1.制度建设及综合协调 1.1负责牵头制定公司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计划。 1.2.协助领导综合协调各部门工作,建立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检查督促规章制度的落实。 1.3协调配合公司工会、团委等组织的相关活动 2.综合管理 2.1负责公司党务、行政管理日常事务,规范管理工作,保密、信访稳定、安全保卫、法律事务等工作。 2.2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员工培训、人事调动等工作。制订员工绩效考评方案,负责员工考勤、组织考评及奖罚工作。 2.3负责管理性资产的管理,办公用品采购、登记、发放,公车调度、维护、维修和食堂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 2.4负责组织监察、稽核和工程监督、审核等工作。 3.文秘 3.1负责公司综合性文件、报告等材料的拟稿和全公司文件、报告等材料的打印、复印工作,负责公司内、外公文的处理,档案管理工作。 3.2负责公司重大会议组织、会议通知,对外宣传、联络、接待和文秘等工作,。 3.3负责公司党务、行政及法定代表人等印章的管理。 4.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部 1.负责公司财务会计核算,财务会计报表,财务预决算、财务经营分析,记录项目成本、盈利、经费变动等。 2.负责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目标计划及资金运作情况,合理调配和拨付资金,确保公司资金正常运转。 3.负责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内部费用报销,发放工资、补贴等工作。 4.负责公司及各部门(子公司)的财务稽核。 5.负责公司经营性资产运营情况的监控、投资效益的跟踪,并负责投资收益及各项费用的收缴工作; 6.负责完成上级机关下达的有关公司经营性资产产权年检登记,完成统计报表等各类报表的汇总编报工作。 7.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筹划部 1.综合管理 1.1按照公司经营、管理目标计划和公司行政办公会下达的基建项目任务,做好项目规划设计及论证工作; 1.2负责项目的报建及审批工作,水、电、气以及综合管网前期协调等工作 1.3做好各项目招、投标的前期准备工作,牵头组织公司招投标工作; 1.4负责协助施工单位办理各项目的施工、建管手续;1.5负责工程竣工验收的申报工作; 1.6负责公司所有项目建设有关的联络、协调、组织。

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提纲

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区、市)建筑用石料、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矿采矿权设置方案编制提纲 宁夏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 二〇一二年六月

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区、市) 建筑用石料、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矿采矿权设置方案编制提纲 编制单位:宁夏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 法人代表:杨兴叶 总工程师:李天斌 技术负责: 任李付吴少荣 编制人员:任李付杨波李银冰王高丽 郝占成张绍乾黄玮张芬提交时间:二○一二年六月

目录 1.总则 (1) 1.1编制目的及政策依据 (1) 1.2矿业权设置的原则 (2) 1.3方案的功能定位 (3) 2.××县(市、区)矿产资源概况 (3) 2.1位置交通与自然经济概况 (3) 2.2地质勘查现状 (3) 2.3矿产开发现状 (4) 2.4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4) 3.采矿权设置现状 (4) 3.1建筑用石料采矿权设置现状 (4) 3.2建筑用砂矿采矿权设置现状 (4) 3.3砖瓦用粘土矿采矿权设置现状 (4) 4.采矿权设置方案 (4) 4.1采矿权设置依据 (4) 4.2采矿权设置 (5) 5.保障措施 (5) 5.1法律保障措施 (5) 5.2经济保障措施 (5) 5.3行政保障措施 (6) 5.4技术保障措施 (6)

6.结论及存在的问题 (6) 6.1采矿权设置结论 (6) 6.2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6) 7.提交的成果 (6) 7.1文字成果 (6) 7.2图件成果 (7) 7.3相关表格 (9) 7.4报盘数据库 (9) 7.5附件 (9) 8.其它说明 (10) 8.1矿业权设置方案资料收集 (10) 8.2矿业权设置方案附表填写要求 (10) 8.3 文字报告提交格式 (14) 8.4图面区块编号编制规范 (17) 8.5资料汇交说明 (18)

采矿权出让合同正式模版

编号:YB-HT-024730 采矿权出让合同正式模版 The contract stipulates mutual obligations and rights that must be performed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编订:Yunbo Design

采矿权出让合同正式模版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出让的仅为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为:_______________,位于_________________,矿区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矿区范围由_________个拐点圈定,拐点坐标为_________(具体位置见本合同所附矿区范围图。) 第四条本合同出让的采矿权使用期限为_________年,自颁发

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采矿权受让人取得采矿权,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缴纳采矿权价款。 乙方同意在成交后15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采矿权价款,其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此费用不包括地质环境保证金、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登记费等。 甲方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如下: 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乙方在成交后15日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到采矿权出让机关_________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取得该矿采矿权。采矿权出让机关从受理采矿权登记申请之日起40日内,依法为乙方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颁发采矿许可证。 第七条乙方在采矿权规定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矿

潮州市矿业权设置方案

潮州市矿业权设置方案2015年度修编方案 潮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3月

潮州市矿业权设置方案 2015年度修编方案申报单位:潮州市国土资源局 编制单位:广东省有色金属地质局九三一队 编写人员:钱龙兵苏艳华余庆亮林传旭 审核人员: 卜安 总工程师:卜安 单位负责:胡胜雄 编制时间:2015年3月

目录 一、总则 (1) 二、社会经济发展分析与地质成矿背景 (2) (一)自然地理位置、交通 (2) (二)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4) (三)矿产资源勘查及地质调查工作概况 (5) (四)地质成矿背景 (6)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9) 三、矿业权划分方案 (13) (一)总体部署 (13) (二)矿业权设置现状 (15) (三)找矿工作部置 (16) (四)矿业权区块划分 (23) (五)矿业权区块划分合理性分析 (40) (六)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矿业权设置方案 (41) 四、矿业权设置方案 (41) 五、保障措施 (42) (一)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新机制 (42) (二)强化《方案》管理制度 (42) 六、附则 (43)

一、总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潮州市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区通过科学设置探矿权、采矿权,提高潮州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布局更加合理性,推动潮州市找矿战略突破行动顺利实施并取得重大突破,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提出的“公益先行、基金衔接、商业跟进、整装勘查、快速突破”的地质找矿新机制;努力实现“三年有重大进展,五年有重大突破,八年重塑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新格局”的“358”目标,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的通知》(国土资地勘发[2011]55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的通知》(粤国土资地勘发[2011]167号)的要求,编制《潮州市矿业权设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潮州市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是加强进一步矿产资源管理和宏观调控,提高合理布局完善矿业权管理,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秩序、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利用的重要举措,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方案》的编制是在“十五、十一五”期间对潮州市矿产资源规划执行的基础上,对市区及潮安区、饶平县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调整和统筹规划;落实完善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具有政策性指导意义,本《方案》编制的依据主要有: 1、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55号); 2、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促

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

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 1、探矿权采矿权招拍挂的原则性规定2003 年,国土资源部出台了《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 号),自当年的8 月1 日起施行,从而为完善矿权有偿取得制度,规范矿权市场运作,提供了重要的法规依据。该《办法》对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明确了原则和要求。 (1)招拍挂的组织实施部门探矿权采矿权招拍挂活动,按照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法定权限,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第二条)。可以委托实施,但只能一次委托下一级主管部门。 (2)探矿权采矿权招拍挂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新设采矿权应当招拍挂的情形: ①国家出资勘查并已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产地; ②采矿权灭失的矿产地; ③探矿权灭失的可供开采的矿产地; ④主管部门规定无需勘查即可直接开采的矿产地; ⑤部、省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4)不得(禁止性)以招拍挂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情形: ①探矿权人依法申请其勘查区块范围内的采矿权; ②符合规划的矿山企业的接续矿区、已设采矿权的矿区范围上下部需要统一开采的区域; ③为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建筑用矿产; ④探矿权采矿权属有争议; ⑤法规另有规定及主管部门规定因特殊情形不适于招拍挂方式出让的。 (5)招拍挂文件内容:应当包括公告、标书、竞买申请书、报价单、矿产地地质报告、矿产开发利用和矿山环保要求、成交确认书等。 (6)其他规定:探矿权采矿权拍卖的,竞买人不得少于三人。拍卖日前20 天要发布拍卖公告。探矿权采矿权挂牌的,应当于挂牌起始日前20 天发布挂牌公告,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 个工作日。 2、采矿权招拍挂程序: 制定出让方案→报局务会讨论、领导审定→发布出让公告(20 天)并告知纪检监察机关→挂牌(10 个工作日)→受理申请→竞价→成交确认→ 竞得人缴规费→采矿登记资料审查→办理采矿登记发证手续→公布出让结果。 附件四 采矿权招拍挂出让流程图 制订出让方案、制作出让公告 ↓ 会审 ↓ 发布公告时间20 天,告知纪检监察机关 ↓ 挂牌10 个工作日 ↓ 受理申请人报名3 人以上拍卖 ↓ 竞价 ↓ 成交确认、签订确认书 ↓ 采矿权竞得人缴纳价款等有关规费 ↓ 办理采矿登记 ↓ 公布出让结果

xxxx集团本部部门设置情况及职能(终稿)

广东省xxxx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部部门设置及职能调整方案 为适应我省城际轨道建设大规模展开,集团产业链业务启动在即的新形势、新要求,集团将对本部部门设置和职能进行必要调整。本次调整主要是为了适应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的客观需要,保障项目建设进度、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和效能监察工作的到位,确保城际轨道交通发展“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提供一个职责明确、统分结合、管理顺畅的组织架构。 一、调整情况 (一)根据工作需要,增设3个部门。一是设立监察审计部,将预算财务部的审计功能、原财务总监相应的监管职能划转到纪检监察审计部,不再设财务总监职位;二是设立技术管理部,负责集团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制订和集团重大技术决策、技术改造等归口管理工作;三是成立城际运营办公室,负责集团投资的城际轨道项目统一运营相关事务的统筹规划工作。 (二)人员编制情况。集团组织架构调整完善后,管理人员(不含财务结算中心)的编制为100人,其中:集团领导8人,中层27人,中层以下65人;工勤人员编制为13人。具体情况见附表。 二、调整后的本部部门设置

集团本部设:董事会秘书处、综合事务部、投资发展部、资产经营部、预算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建设管理部、党群工作部、监察审计部、技术管理部及城际运营办公室。其中:董事会秘书处与综合事务部合署办公,并设总经理助理和董事会秘书职位。 三、调整后各部门和办公室的职能分工是: (一)董事会秘书处 负责集团董事会日常基础性工作,设董事会秘书1名,工作人员1名。具体职责范围是: 1、协助集团董事长处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 2、负责董事会非常设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3、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保证董事会有完整的组织文件和记录; 4、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会议决议的整理,并负责会议文件和记录的保管; 5、负责集团向所出资企业委派的董事、兼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及沟通协调; 6、负责督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和掌握集团生产经营信息,并向董事长、董事汇报; 7、负责国资委派驻集团监事会的联络工作; 8、负责集团所属企业对口部门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董事会规章制度的建设工作; 9、完成集团董事长、董事交办的其他工作。

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标准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 促进整装勘查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2006年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以下简称1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以来,矿业权分类管理全面实施,煤炭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率先推行,在规范矿业权管理,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深化矿业权分类管理,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布局,落实地质找矿新机制,保障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顺利实施,现就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石油、天然气除外),促进整装勘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完善矿业权分类管理 (一)细化完善勘查风险分类。继续按照12号文的规定,实行矿业权分类管理。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依据12号文中“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综合考虑矿床类型、勘查深度和地质工作程度等因素,提出调整完善的

建议,经专家论证、社会公示、报部批准后予以实施。 (二)全面实行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对于高风险勘查,以整装勘查区为重点,根据地质构造条件,区域成矿规律,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储量利用调查和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合理划分探矿权区块。对整装勘查区以外的高风险勘查,也要积极推进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对于煤炭以外的其他低风险勘查,参照13号文关于煤炭资源的管理,根据资源赋存状况和地质构造条件,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资源情况不清的,先由国家出资开展预查和必要的普查工作。对于无风险矿种,由国家出资开展必要的地质工作后,直接编制采矿权设置方案。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以矿产资源规划为依据,整装勘查区的矿业权设置方案应与整装勘查实施方案相衔接。通过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合理布局。矿业权设置方案具体编制要求见附件。 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整装勘查区的矿业权设置方案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编制,国土资源部审批;其他矿业权设置方案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审批,其中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规定的34个重要矿种的矿业权设置方案,报部备案。

矿业权出让五种方式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矿业权出让五种方式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矿业权出让有批准申请、协议、招标、拍卖、挂牌等五种方式。批准申请出让矿业权 批准申请出让矿业权是主管部门依法以批准申请出让矿业权的方式;是主管部门通过审查批准矿业权申请人的申请,按照评估确认的结果收取矿业权价款,授予矿业权申请人矿业权的过程。这种方式适用于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及主管部门规定因特殊情况不适宜以协议、招、拍、挂方式出让的矿业权。批准申请落实是矿业权有偿出让制度的一种方式。其特点:非市场出让,申请在先。 协议出让矿业权 协议出让矿业权是主管部门依法以批准申请出让矿业权的方式;是矿业权申请人的申请经批准后,与主管部门协商矿价、使用年限、矿区范围、付款方式和时间,开发利用要求等事项,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签订出让合同的过程。这种方式适用于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及主管部门规定因特殊情况不适于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矿业权。协议出让是一种特殊的出让方式。它具有行政审批要素, 也有市场交易成分。它是落实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的一种形式。其特点是:非市场出让,没有竞争者。 招标出让矿业权 招标出让矿业权是政府对某矿产地有了明确的开发利用意图和规划条件后,主管部门在市场中寻求一个有利于实现政府开发利用计划的开发者而采取的一种方式;是主管部门就矿业权招标项目准备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函,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进行投标、评标、择优选择中标人的过程。这种方式适用于大型、复杂的矿产地,要求开发者不但有足够的资金保证矿业开发最低投入,更需有较高的资质满足矿业开发的要求,并以资质优先的矿业权出让。其特点是:市

采矿权设立的规定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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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设立的基本工作流程 1、拟设采矿权申请 拟设矿点所在村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并报当地镇(街、工业园区)同意后,向国土局提出新设采矿权书面申请。 2、矿区范围的划定 (1)、国土局根据申请报告,会同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实地测量、初步勘查等工作,初步划定矿区范围。 (2)国土局牵头组织安监、林业、环保、水务、公安等部门和当地镇(街)对拟定矿区进行实地联合踏勘,参与踏勘的部门和单位提出意见。 (3)经联合踏勘,各部门和单位一致同意设点后,形成矿区范围的最终划定方案,由国土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绘制最终的矿区范围图,并抄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3、采矿权设置方案的编制及上报 国土局负责编制《采矿权设置方案》并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报省国土资源厅,由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后通过报备系统上图入库(采矿权配号)。 4、采矿权出让

(1)根据最终划定的矿区范围,国土局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地质报告并组织专家评审。 (2)国土局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采矿权评估报告》,并按要求进行备案。 (3)国土局编制《采矿权出让实施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5、实施采矿权出让。 拟设矿权涉及的土地、地面附着物及固定资产等的相关政策处理工作由拟设矿权所在地的镇(街、工业园区)负责,国土、安监、林业、环保、水务等部门做好指导,达到“净矿”出让的标准才能实施出让。 成交后,受让人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成交款并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 6、采矿权登记 受让人准备好采矿权登记申请的资料后,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由国土部门依法审核通过后,颁发采矿许可证。 三、关于工程性采矿权的规定 1、在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因工程施工挖取矿产的,必须设立采矿权,依法纳入国土资源管理轨道。 2、已取得立项批准文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因施工开挖需要设置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粘土采矿权,根据用地批准情况及所采资源自用情况,可以招拍挂出让,也可以协

7丰宁鑫涌源铁矿采矿权设置方案

丰宁涌源铁矿 石人沟庙后沟铁矿采矿权设置方案 信诚矿山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二OO九年五月

丰宁涌源铁矿 石人沟庙后沟铁矿采矿权设置方案 经理: 辛士礼 总工程师: 王金祥 项目负责人: 玲悦 编写人:薛建忠 编写单位:信诚矿山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提交日期:2009年5月

目录 第一章前言 (1) 第一节设置的目的与依据 (1) 第二节位置及交通 (1) 第三节自然经济条件简况 (1) 第四节以往地质工作及矿产资源开发现状 (2) 一、以往地质工作 (3) 二、矿产资源开发现状 (4) 第二章区域地质 (6) 第一节地层 (6) 一、太古界 (6) 二、元古界 (6) 三、中生界 (6) 第二节构造 (8) 一、褶皱构造 (8) 二、断裂构造 (9) 第三节岩浆岩 (10) 一、阜平旋回侵入岩 (10) 二、海西旋回侵入岩 (11) 三、燕山旋回侵入岩 (11) 第三章矿产资源概述 (12)

第一节矿产资源概述 (12) 第二节现有探矿权采矿权情况 (12) 第四章拟定设置采矿权方案 (12) 第一节采矿权设置原则 (12) 第二节编制依据 (13) 一、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依据 (13) 二、技术规程、规方面依据 (13) 三、地质矿产信息依据 (14) 第三节拟定方案整体情况 (14) 一、编制原则 (14) 二、拟定方案的理由 (15) 三、方案的可行性 (16) 第四节拟定采矿权情况 (16) 一、采矿权名称 (16) 二、采矿权设置方案 (26) 第五节采矿权设置方案结论性意见 (43) 一、拟设置采矿权矿区的基本情况 (43) 二、建议 (48) 第五章采矿权设置结论 (48)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培育、规范矿业权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 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其管辖海域出让、转让矿业权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探矿权、采矿权为财产权,统称为矿业权,适用于不动产法律法规的调整原则。 依法取得矿业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称为矿业权人。 矿业权人依法对其矿业权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第四条矿业权的出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办 法规定的权限,采取批准申请、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 出让矿业权的范围可以是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的矿产地、依法收归国有的矿产地和其他矿业权空白地。 第五条各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管辖权限出让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的矿产地的矿业权时,应委托具有国务院地质矿产主 管部门认定的有矿业权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进行矿业权评估。 第六条矿业权人可以依照本规定,采取出售、作价出资、合作勘查或开采、上市等方式依法转让矿业权。 转让双方应按规定到原登记发证机关办理矿业权变更登记手续。但是受让方为外商投资矿山企业的,应到具有外商投资矿山企业发 证权的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矿业权人可以依照本规定出租、抵押矿业权。 第七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由其审批发证的矿业权转让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其他 矿业权转让的审批。 第八条矿业权人转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的,应由矿业权人委托评估机构进行矿业权评估。 第九条国家出资是指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以地质勘探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各种基金以及专项经费等安排用于矿产资源勘查的拨款。 第十条中央财政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的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确认。地方财政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 业权的评估结果,委托省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确认。 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的评估结果,经省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由国务院地质矿 产主管部门确认。 国家与企业或个人等共同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的评估结果,按照国家出资的渠道,分别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或委托 省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确认。 第十一条申请出让经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的价款,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分期缴纳。申请分期缴纳矿业权价款,应向登记管 理机关说明理由,并承诺分期缴纳的额度和期限,经批准后实施。 国有地勘单位或国有矿山企业申请出让经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将应交纳的矿业权价款 部分或全部转增国家资本,并经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探矿权人在其勘查作业区内申请采矿权的,矿业权可不评估,登记管理机关不收取价款。 矿山企业进行合资、合作、合并、兼并等重组改制时,应进行采矿权评估,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是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的,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管理的若干规定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 采矿权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了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市场秩序,维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提升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整体水平,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号)和《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特制定本规定。 一、自2010年7月1日起,探矿权、采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登记发证权限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未按时提交申请或年度检查不合格的,登记管理机关不得批准其延续,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到期自行废止,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注销。 探矿权、采矿权人已经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县(市、区)或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认定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人已按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了行政许可申请。 探矿权、采矿权人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的原因,未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但在有效期内提出矿业权延续登记申请的,应当认定矿业权人仍有权利提出矿业权延续登记申请,但矿业权人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2010年7月1日之前,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的原因,致使探矿权、采矿权不能按期延续的,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说明过期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核查过期原因的真实性、过期期间是否有勘查、开采行为,是否同意延续,并提出书面意见,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后,准予受理。 三、申请探矿权保留的,需提交经评审并由省厅矿产资源储量处备案的地质储量报告,保留探矿权的范围为可供开采的矿体范围。探矿权保留区不得进行勘查活动,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补充勘查工作的除外。需要延长探矿权保留期的,探矿权人应当在探矿权保留期届满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延续申请。探矿权人未提出探矿权保留延续申请的,取消探矿权保留。 四、经批准同意划定矿区范围的,矿区范围预留期是:大型矿山不得超过3年,中型矿山不得超过2年,小型矿山不得超过1年。划定矿区范围预留期届满,矿区范围不予保留。 在批准划定矿区范围的预留期限内,申请人未能办理完成相关手续而不能申请办理采矿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划定矿区范围预留期届满前30日内,提出延续划定矿区范围预留的申请。在批准划定矿区范围的预留期,可以开展补充勘探工作。 五、国家和省确定的矿产资源整装勘查区内新设的探矿权,可以按协议方式有偿出让给整装勘查的主体。由省级以上财政全额出资的勘查项目,出让金可在探矿权转让或探矿权转采矿权时缴纳。 六、因矿产资源整合需要办理探矿权采矿权变更登记的,整合主体和整合对象可按照符合分级审批规定批准的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批复,以及双方签定的资源整合协议,提交变更登记的相关资料,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探矿权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

采矿权出让合同-最新采矿权出让合同

采矿权出让合同-最新采矿权出让合同 第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_________》、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_________》,双方根据公平、有偿原则,特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的采矿权,其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所有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采矿权在有效期内,依照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和进行其它经济活动,但转让、出租、抵押和进行其它经济活动期限不得超过采矿权有效期。 第三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属状况: 地理位置:_________,开采矿种:_________,储量:_________,矿区面积:_________平方公里。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 │序号│x坐标│ y坐标│序号│x坐标│y坐标│├────┼─────┼─────┼─────┼─────┼─────┤ │││││││├────┼─────┼─────┼─────┼─────┼─────┤ │││││││├────┼─────┼─────┼─────┼─────┼─────┤ │││││││└────┴─────┴─────┴─────┴─────┴─────┘ 开采深度:_________米至_________米。 第四条乙方取得本合同项下采矿权的方式:_________(一)申请审批; (二)协议;

(三)招标; (四)拍卖; (五)挂牌。 乙方在按本合同规定缴付采矿权价款后,进行采矿许可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后,依法取得本合同项下的采矿权。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采矿权价款,按如下方式缴付: (一)乙方向甲方缴付_________元人民币; (二)乙方缴付采矿权价款期限为:_________.第六条乙方应当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 第七条乙方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将本合同项下应缴纳的有关费用汇入甲方指定单位的银行帐号内。 乙方如不能按时缴纳有关费用,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2%支付滞纳金,逾期60日仍未缴纳,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采矿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定金),乙方必须按成交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乙方取得本合同项下采矿权的有效期限为_________年(有效期间见采矿许可证副本)。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乙方依法享有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权,并按本合同的约定另行缴纳采矿权价款。但是国家法律法规有新的规定除外。 乙方在采矿许可证期限届满前30日内,未向甲方提出延续采矿许可证登记申请,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井巷工程由甲方无偿收回,甲方有权重新出让本合同项下的采矿权。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延续采矿许可登记权,本合同项下的采矿权甲方有权重新出让。 (一)未取得矿山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合格证的,或者矿山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合格证和营业执照被吊销的; (二)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国家税费的; (三)存在导致吊销采矿许可证的违法行为;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办理延续采矿登记的情形。

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

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推进矿业开发管理制度改革,实现矿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石油、烃类天然气、煤成(层)气、放射性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条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应当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政府规划引导、公开公平公正、市场配置资源、和谐安全发展的总体要求,遵循有利于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资源合理利用、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有利于提高矿区群众生产生活水平的原则,实行规划控制、计划投放、市场配置、合同管理,达到生态开采、打造绿色矿业的目标。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规划管理,依法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切实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促进矿产资源开发的节约集约和合理利用,依法维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和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有偿方式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依法办理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出让或者转让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到矿业权交易机构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有偿方式进行公开交易,按照审批权限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批准手续。 禁止非法出租、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 第六条探矿权、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由州(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由省或者州(市)矿业权交易机构组织实施。 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等有偿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出让底价以询价、类比或者评估等方式确定。 第七条探矿权、采矿权出让金应当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纳入省级财政专户,专项用于省、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保护项目和管理性支出以及扶持矿区群众生产发展。探矿权、采矿权出让金按照省30%、州(市)30%、县(市、区)40%的比例进行分流和返还。 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按照国家和本省的规定执行。 除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外,任何单位不得向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收取其他费用,也不得对探矿权、采矿权设置其他条件。

采矿权出让合同正式模版

采矿权出让合同正式模版 Effectively restrain the parties’ ac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s and individuals are not harmed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89505

采矿权出让合同正式模版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出让的仅为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为:_______________,位于_________________,矿区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矿区范围由_________个拐点圈定,拐点坐标为_________(具体位置见本合同所附矿区范围图。) 第四条本合同出让的采矿权使用期限为_________年,自颁发

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采矿权受让人取得采矿权,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缴纳采矿权价款。 乙方同意在成交后15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采矿权价款,其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此费用不包括地质环境保证金、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登记费等。 甲方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如下: 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乙方在成交后15日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到采矿权出让机关_________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取得该矿采矿权。采矿权出让机关从受理采矿权登记申请之日起40日内,依法为乙方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颁发采矿许可证。 第七条乙方在采矿权规定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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