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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00吨二类化学品船

16500吨二类化学品船
16500吨二类化学品船

航道等级划分

一、航道概念 航道是指沿海、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及运河内可供船舶排筏在不同的水位期通航的水域。 1.通航水域 就术语的含义而言,船舶及排筏可以通达的水面范围都是通航水域,则沿海、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和运河内可供船舶、排筏在不同水位期的通航水域即为航道。要明确界定通航水域,首先要明确船舶和排筏的含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指明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船、筏、水上飞机、潜水器和移动式平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则规定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的船艇和移动式平台”。前者将排筏列入船舶的范围,后者则未作这样的明文规定。船舶种类很多,有大有小,其作为水上运载工具的属性是相同的,但不同类别和大小的船舶其功能相异。具有能让营运船舶和大中型排筏通达条件的水域定为有真正意义的通航水域,当然,这类水域同样可供小艇和小排筏通行。 2.航道 广义上必须把航道理解为水道或河道整体,它可以不包括堤防和整个河漫滩,但不能不包括常遇洪水位线以下的基本河槽或者是中高潮位以下的沿海水域。 航道的狭义理解等同于“航槽”。因为航道应当有尺度标准和设标界限,航道位置可以随河床演变或水位变动而随时移动,航道尺度也可以随季节与水位变化以及治理工程的实施而有所调整。除了运河、通航渠道和某些水网地区的航道以外,航道宽度总是小于河槽的宽度。在天然河流、湖泊、水库内,航道的设定范围总是只占水面宽度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用航标标示出的可供船舶航行利用的这一部分水域,受到客观自然条件的制约。在天然条件下,不同水位期能供船舶安全通航的那一部分水域,既有尺度要求,也有水流条件的要求。在某些特定的航段内,还受到过河建筑物如桥梁、过江管道、缆线的限制。因此,狭义的航道是一个在三维空间尺度上既有要求、又有限制的通道。 二、航道分类 我国江河湖泊众多,海岸线漫长,航道流经的地质条件和水量补给等因素差异很大,同时,各地经济、技术发展不平衡,航道建设、航道管理的水平和投入程度不一,航道有条件分类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航道的等级划分 根据《内河通航标准》的规定,我国航道等级由高到低分I、Ⅱ、Ⅲ、Ⅳ、V、Ⅵ、Ⅶ级航道,这7级航道均可称为等级航道。通航标准低于Ⅶ级的航道可称为等外级航道。 2.按航道的管理属性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将航道划分为以下三种: 1)国家航道:构成国家航道网、可通航500吨级以上船舶的内河干线航道;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常年通航300吨级以上船舶的内河干线航道;可通航3000吨级以上海船的沿海干线航道;以及对外开放的海港航道和国家指定的重要航道。 2)地方航道:可以常年通航300吨级以下(含不跨省可通航300吨级)船舶的内河航道;可通航3000吨级以下海船的沿海航道、地方沿海中小港口间的短程航道;非对外开放的海港航道;其他属于地方航道主管部门管理的航道。 3)专用航道:由军事、水利电力、林业、水产等部门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

化学品船设计特点

化学品船设计特点 殷岭峰0640101538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化学品船的发展历史、分类、主尺度、结构特点以及船舶布置。 关键词:化学品船、主尺度、发展、结构特点、布置 一、前言 化学品船是一种设计建造难度大的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尤其大型化学品船的兴起更是近二十年的事情,因此船舶数量较少,资料非常有限,给论文研究工作的进展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但经过多渠道的努力,一共收集到IOkDWT以上的化学品船400余艘。在这400余艘化学品船中,IMOI型船有50多条,IMO11型船有250多条,工MOIII型船有100多条。在对收集到的数据和文献资料进行整理的基础上,得到的以下一些总结和概括。 二、化学品船发展历史 1949年,美国把T-2型油船“MarineChemiCalTransport”改装成化学品船,投入运营。自那时起,世界液态化学品船得到飞速发展,到今天已经经历了四代,其基本特点分别如下: 第一代:将原来的单底油船改装成双层底,并增设纵横舱壁和开始使用深井泵(50年代)。 第二代:采用分隔式液货舱及舱壁涂层,以保护货舱内的船体结构,减少腐蚀,但能够装运的化学品种类有限(60、70年代)。 第三代:单船吨位有所增加,且采用能够适应装载强腐蚀性货物的涂层,并开始出现不锈钢或其它复合材料的液货舱,以提高船舶的揽货能力和经济性(80年代)。 第四代:单船吨位进一步增大,达到4万吨以上;分隔舱更密,可以适应更多品种的货物,营运性更灵活;普遍采用一舱一泵的装卸系统;船型更加优化,多采用球鼻首和高伴流球尾(90年代)。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关于第一到第四代化学品船的术语,是沿用国内的一些

船舶机械振动及控制

船舶机械振动及控制 对船舶的机械有害振动的控制措施主要有防振和减振两个方面,防振是指在船舶设计阶段就考虑到振动的容许标准而采取降低振动的措施,减振则是指使营运船舶的振动下降到容许的标准。 防振措施和减振措施仅仅是对象的差异及处理的角度有些不同,其基本原理是一样的,即: (1)避免共振。改变结构的固有频率或激励频率防止共振的产生。 (2)减小激励力。进行动平衡或结构改型减小激励幅值。 (3)减小振动或激励力的传递。增加阻尼以防止吸收振动能量,装设减振装置以达到减小幅值的目的。 一柴油机振动控制 柴油机时引起船体振动的主要激励源之一,因此在船舶设计初期,选择什么样的机型是至关重要的。在满足功率等指标的情况下,应注意选择具有较小不平衡力和不平衡力矩的柴油机做主机。柴油机的缸数越多,其一般平衡性就越好。 (一)防止共振 选择主机时应配合螺旋桨考虑是否与船体发生低阶共振的可能性,尤其应避免在主机常用转速下的低阶共振问题。在设计阶段,先计算船体总振动的几个主要谐次的固有频率,以避免与柴油机和螺旋桨的各阶激励力共振。主机的选型应与减速齿轮箱、螺旋桨在一起考虑,在改变主机营运转速较困难时,也可改变变齿轮箱减速比或改变螺旋桨页数以达到改变激励频率的目的。 (二)减小激励力 对于存在外部不平衡力或者不平衡力矩柴油机,可以通过安装平衡补偿装置来减小振动激励力。这是一种普遍应用的防止有害振动的措施。 平衡补偿装置是使偏心质量以与主机激励频率相同的转速旋转,产生补偿力或者力矩以抵消柴油机的不平衡力,减少他们对振动的影响。按运转驱动方式可将平衡器分为

两大类:一是由电动机驱动,或称电动平衡器;二是由曲轴驱动直接附装在主机上。按被平衡激励的形式又可以分为一次力矩平衡器、二次力矩平衡器和组合平衡器。 电动平衡器一般安装在船体垂向振动振幅相当大的舵机底甲板上。 (三)减小振动传递 1,隔振器 对于不平衡的主机或辅机可以在机座下装设隔振器,以减小主机激励力对船体的传递。 所要求的减震器应该柔软些,这通常只有对高速柴油机才能实现。 目前国内常用的减震器主要有橡胶减震器和金属弹簧减震器。 另外,钢丝网隔减震器在工程上的应用也得以发展。 2 防振支撑 近代船用大型柴油机因采用长冲程和超长冲程,其机架横向振动是一个突出问题,成为船体激励源振动之一。当横向振动比较大时,可在主机上部与船舷左右侧间设横向防振支撑于船体连接。它通常能使机架横向振动减小50%以上,固有频率提高5%~50%。 目前常用的防振支撑主要有机械式、摩擦式、液压式三种。 (1)机械式支撑 机械式支撑使主机的刚性得到明显的增加,机架的固有频率上升,下降。但另一方面,机架的部分振动能量讲通过支撑传递至全体,有可能加剧船体的振动。(2)摩擦式支撑 摩擦式支撑的断面形状为U 型。 3)液压式支撑 它由一个充满氮气的蓄能器,一个装压力表的节流阀,哥哥固定在船体上装有差动活塞的减压缸及一根压杆组成。

油轮和化学品船标记汇总

油轮和化学品船标记汇 总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36917676.html,wor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pany.2020YEAR

油轮和化学品船标记汇总 1.艏部船名 1.1安装在船舶艏部两侧 1.2顺序均从左至右 1.3高度根据船型不同略有区别,一般在1米左右 1.4字体根据船东要求 1.5使用钢板切割 1.6颜色应与船体颜色形成鲜明对比 1.7应根据船舶外板形状放样 2.艉部船名、港籍名、IMO标记 2.1安装在尾封板上,从上到下依次为船名、港籍名、IMO标记。 2.2顺序从左至右 2.3船名高度比艏部船名小10%~20%,港籍名比为船名的60%~70%,IMO标记略小于 港籍名 2.4字体根据船东要求 2.5使用钢板切割 2.6颜色应与船体颜色形成鲜明对比 3.罗经甲板船名牌 3.1安装在罗经甲板两舷舷边,左右对称 3.2顺序均从左至右 3.3高度在500~800之间 3.4字体根据船东要求 3.5使用钢板切割 3.6颜色应与船体颜色形成鲜明对比 3.7设计时考虑照明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36917676.html,S船舶识别号标记 4.1永久性标记在机器处所主推进装置尾轴附近的端部横舱壁上;尾封板的船体内侧或 尾封板附近的主甲板上 4.2字高:船长大于等于20米,字符高度10厘米;船长小于20米,字符高度5厘米 4.3字体为宋体 4.4使用钢板切割 4.5颜色应与船体颜色形成鲜明对比 5.舷梯标志 5.1安装在舷梯附近的栏杆上 5.2字高50mm左右 5.3字体为黑体 5.4钢板切割或刷油漆 5.5颜色应与船体颜色形成鲜明对比 6.外部钢质门未经许可禁止入内标志 6.1所有室外钢质门的门板或门上部的舱壁上 6.2字高50mm左右 6.3字体为黑体 6.4刷油漆,颜色应与船体颜色形成鲜明对比

散装运输化学品船安全检查指南上课讲义

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安全检查指南 一、引言 本指南目的为船舶安全检查员在对化学品船的构造和设备的特殊要 求部份检查时,提供指引性的检查参考。 本指南的任何内容不应理解为限制船舶检查员在实施检查采取展开 检查的权利;同样,检查员也不应限于本指南的内容,而应根据其专业判断确实检查范围并采取可行的合理措施以确保船舶达到有关规 则的要求。 本指南不提供散装化学品船舶与货船相同要求部份(如:完整稳性、航行设备、救生设备、无线电设备、防污设备、动力管系、除货物区域外的船舶管系等等)的检查指引。 此外,检查员应该谨记:本指南所列项目的检查并不是对所有化学品船舶都适用,检查员应先从船舶适装证书中所允许载运的货物清单出发,再查找相应规范中载运该货物船舶所应具备的船舶设备和布置(如《散化规则》第17章一览表中的要求)进行检查。 二、散装运输化学品船的定义 凡从事散装运输危险或有毒液体化学品(温度在37.8℃时,蒸气绝 对压力不超过2.8bar的液体)货物的船舶,均被视为散装运输危险 化学品船舶。但不包括载运石油或运载与下列类似的易燃货品的船舶:.1具有重大火灾危险性的货品,其危险程度超过石油产品和类似的

易燃货品; .2具有易燃性之外,还具有其他重大危险性的货品。 检查依据三、. 1、《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简称IBC规则)及其修正案; 2、《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简称BCH规则)及其修正案; 3、中国船级社(CCS)《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范》(1996); 4、中国船级社(CCS)《内河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范》(1996); 5、STCW78/95; 6、《中华人民共和国散装液体货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四、船舶适用范围 1、IBC规则适用于1986年7月1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如下阶段的船舶:(1)可以确认该船开始建造;(2)已开始装配至少50吨或所有结构材料估计重量的1%,取值小者。 2、依据MARPOL73/78公约,1986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化学品船必须执行BCH规则;而依据SOLAS74公约,BCH规则仍作为一个建议案保留。 3、总之,对载运A、B、C类有毒液体的化学品船,根据其建造时间,BCH或IBC分别对其强制实施,对载运仅具有安全危害性货品的船

航道等级划分与通航条件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水运网 >> 科教 >> 行业知识 >> 正文 航道的等级划分与通航条件 周俊安 中国水运报 更新时间:2009-7-28 航道是水运的三大要素之一。航道是水运赖以发展的基础,有“航运之母”之称。 第一部分 基础知识 一、航道概念 航道是指沿海、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及运河内可供船舶排筏在不同的水位期通航的水域。 1.通航水域 就术语的含义而言,船舶及排筏可以通达的水面范围都是通航水域,则沿海、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和运河内可供船舶、排筏在不同水位期的通航水域即为航道。 要明确界定通航水域,首先要明确船舶和排筏的含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指明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船、筏、水上飞机、潜水器和移动式平台”;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则规定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的船艇和移动式平台”。前者将排筏列入船舶的范围,后者则未作这样的明文规定。 船舶种类很多,有大有小,其作为水上运载工具的属性是相同的,但不同类别和大小的船舶其功能相异。具有能让营运船舶和大中型排筏通达条件的水域定为有真正意义的通航水域,当然,这类水域同样可供小艇和小排筏通行。 2.航道 广义上必须把航道理解为水道或河道整体,它可以不包括堤防和整个河漫滩,但不能不包括常遇洪水位线以下的基本河槽或者是中高潮位以下的沿海水域。 航道的狭义理解等同于“航槽”。因为航道应当有尺度标准和设标界限,航道位置可以随河床演

变或水位变动而随时移动,航道尺度也可以随季节与水位变化以及治理工程的实施而有所调整。除了运河、通航渠道和某些水网地区的航道以外,航道宽度总是小于河槽的宽度。在天然河流、湖泊、水库内,航道的设定范围总是只占水面宽度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用航标标示出的可供船舶航行利用的这一部分水域,受到客观自然条件的制约。在天然条件下,不同水位期能供船舶安全通航的那一部分水域,既有尺度要求,也有水流条件的要求。在某些特定的航段内,还受到过河建筑物如桥梁、过江管道、缆线的限制。因此,狭义的航道是一个在三维空间尺度上既有要求、又有限制的通道。 二、航道分类 我国江河湖泊众多,海岸线漫长,航道流经的地质条件和水量补给等因素差异很大,同时,各地经济、技术发展不平衡,航道建设、航道管理的水平和投入程度不一,航道有条件分类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航道的等级划分 根据《内河通航标准》的规定,我国航道等级由高到低分I、Ⅱ、Ⅲ、Ⅳ、V、Ⅵ、Ⅶ级航道,这7级航道均可称为等级航道。通航标准低于Ⅶ级的航道可称为等外级航道。 2.按航道的管理属性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将航道划分为以下三种: 1)国家航道:构成国家航道网、可通航500吨级以上船舶的内河干线航道;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常年通航300吨级以上船舶的内河干线航道;可通航3000吨级以上海船的沿海干线航道;以及对外开放的海港航道和国家指定的重要航道。 2)地方航道:可以常年通航300吨级以下(含不跨省可通航300吨级)船舶的内河航道;可通航3000吨级以下海船的沿海航道、地方沿海中小港口间的短程航道;非对外开放的海港航道;其他属于地方航道主管部门管理的航道。 3)专用航道:由军事、水利电力、林业、水产等部门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自行建设和使用的航道。 3.按航道所处地域划分 1)内河航道:是河流、湖泊、水库内的航道以及运河和通航渠道的总称。其中天然的内河航道又

化学品船动力装置与系统(DOC)

化学品船动力装置与系统 化学品船发展历史 1949年,美国把T-2型油船“MarineChemiCalTransport”改装成化学品船,投入运营。自那时起,世界液态化学品船得到飞速发展,到今天已经经历了四代,其基本特点分别如下: 第一代:将原来的单底油船改装成双层底,并增设纵横舱壁和开始使用深井泵(50年代)。 第二代:采用分隔式液货舱及舱壁涂层,以保护货舱内的船体结构,减少腐蚀,但能够装运的化学品种类有限(60、70年代)。 第三代:单船吨位有所增加,且采用能够适应装载强腐蚀性货物的涂层,并开始出现不锈钢或其它复合材料的液货舱,以提高船舶的揽货能力和经济性(80年代)。 第四代:单船吨位进一步增大,达到4万吨以上;分隔舱更密,可以适应更多品种的货物,营运性更灵活;普遍采用一舱一泵的装卸系统;船型更加优化,多采用球鼻首和高伴流球尾(90年代)。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关于第一到第四代化学品船的术语,是沿用国内的一些学者的定义,国际上是按照化学品船所遵从的规范进行划分,即BCH化学品船和IBC化学品船,是以1986年为界限的(IBCCode从1983年开始生效,1986年7月1日以后建造的化学品船必须满足该规则)。 据克拉克松咨询公司统计:1998年底全世界订造的化学品船共174艘(占化学品船船队的10.3%),共381万吨(占船队的17.3%);1999年世界化学品船船队增加化学品船208万吨/113艘(船队共计2398万吨/1794艘),增加的比例分别为9.5%和6.3%;统计数据不包括小于1000吨的化学品船。 据RLA(英国理查逊·劳瑞)咨询公司统计和预测:1996-2000年化学品运输需求,年增长率为4%;2000-2002年化学品运输需求,年增长率为6%。据有关资料统计:1991年化学品船数量和吨位在世界总船队中分别占4.19%和1.04%;1995年化学品船数量和吨位在世界总船队中分别为5.25%和2.75%;2000年化学品船数量和吨位在世界总船队中分别达5.63%和3.04%。 据收集到的409条化学品船船型资料统计:IMO-Ⅰ型化学品船约占12.5%;

营船港专用航道船舶引航安全管理办法

营船港专用航道船舶引航安全管理办法为加强营船港专用航道船舶引航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进出营船港专用航道的引航船舶,应严格遵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营船港专用航道船舶航路规定)和有关海事管理规定以及长江引航中心内部安全管理规定。 二、进出营船港专用航道的引航船舶,按海事管理规定提前落实海巡艇护航。特种船舶进出营船港专用航道应安排拖轮伴航,其它特殊情况下需申请拖轮护航的船舶及早要求代理落实。 三、引航船舶进出营船港专用航道前,应加强与南通海事交管中心及相关船舶联系,获取营船港专用航道相关航行安全信息,选择恰当的进出营船港专用航道时机。同时,进入营船港专用航道的引航船舶应在确认泊位清爽后,方可进入。 四、进出营船港专用航道前,应督促船方对各种航行设备进行检查,保证设备运转正常,船长监航、轮机长、电机员值班,船员协助了望,备车航行,船头备锚、了头,做好应急准备。 五、引航操作要求 (一)认真核实船舶实际吃水,防止瞒报、误报吃水导致搁浅事故发生。 (二)航行时应保持正规了望,加强与横驶汽渡、靠离泊船舶、下口附近及其它有关船舶的联系,及早明确会让意图,意图不明,应停车稳舵; (三)船舶车速控制在Half车及以下; (四)进出营船港专用航道的引航船舶应保持适当安全距离,禁止追越; (五)引航员应及早与护航船舶联系,统一护航方案; (六)夜间进出营船港专用航道,应加强了望,勤看雷

达,控制好速度,重点关注靠离泊船舶、横驶汽渡以及不点灯的小型船舶穿越; (七)引航船舶从长江主航道下行进入营船港专用航道时,船长在145米及以上的船舶,应选择在苏通大桥桥#1浮以下宽阔水域掉头后上行进入。出营船港专用航道上行进入长江主航道时,船长在145米及以上的船舶,应选择在苏通大桥桥#1浮以下宽阔水域掉头上行。禁止在营船港专用航道下口附近直接掉头进出。 六、营船港专用航道泊位靠泊、离泊要求 (一)船长在145米及以上的船舶靠泊营船港专用航道惠生重工以下码头时,无需乘潮进入时,原则上落水时靠泊; (二)船长在110米及以上的船舶靠泊华洋化工、申华两泊位时,原则上落水时靠泊,靠离泊操作限白天进行; (三)吃水在9米及以上重载出口船舶,原则上控制在高潮前离泊; (四)夜间涨潮流时避免进出营船港专用航道。 七、营船港专用航道水深控制标准 营船港专用航道维护尺度,新开闸以下维护水深理论最低潮面下7.0米,航宽200米,最浅点在营2#黑浮与营2#红浮航道内。新开闸以上维护水深理论最低潮面下5.0米,航宽150米。如有变化,以航道部门发布的最新航道水深和码头前沿最新实际水深为准。 八、拖轮使用规定 (一)船长在85米及以上的船舶靠离泊时,至少安排一条拖轮协助; (二)船长在110米及以上的船舶靠离华洋化工、申华两泊位时,原则上安排两条大马力拖轮协助; (三)船长在205米、吃水9米以上的重载船舶靠离泊时,原则上安排三条大马力拖轮协助;空载船舶靠离泊时,安排两条大马力拖轮协助。

18000DWT化学品船结构设计与规范校核【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 船舶与海洋工程 18000DWT化学品船结构设计与规范校核 一、综述本课题国内外研究动态,说明选题的依据和意义 1.化学品船的发展现状; 2010年6月12日,“系列化学品船优化开发及建造关键技术研究”项目在北京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验收。据了解,该项目应用和转化成果显著,相关船企已承接44艘化学品船订单,合同金额超过50亿元。 系列化学品船研发项目由中船重工船舶设计研究中心牵头,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航运集团青山船厂和川东造船厂共同参与。该项目对原有3500吨和1.85万吨不锈钢舱化学品船进行了优化升级,开发出3800吨不锈钢舱和1.98万吨双相不锈钢舱化学品船,并研发出5.3万吨特涂舱化学品船。据介绍,项目涵盖的多型化学品船全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满足相关国际新规范和新公约要求,目前都已具备接单能力。 通过对化学品船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和3型化学品船的优化开发,有关方面掌握了化学品船稳性及分舱布置优化技术、货物装卸系统设计技术、双相不锈钢焊接技术和特涂舱施工工艺技术等22项关键技术,研究成果申报多项专利,其中双相钢与碳钢T型接头角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和一种化学品船的货物装卸系统已获授权。此外,国内造船企业还实现了采用国产不锈钢进行船舶建造零的突破,首次选用国产316L和SAF2205不锈钢替代进口不锈钢,这使得不锈钢化学品船建造成本大幅降低,为实现特种船舶建造钢材国产化打下了基础。 在验收会上,专家指出,化学品船是目前国际造船界和航运界公认的高技术、高附加值船型之一。近年来,一些新生效的国际公约和规范从提高化学品船安全性、环保性的角度出发,对化学品运输和化学品船提出了许多新要求。通过系列化学品船的研发,我国船企掌握了化学品船总体性能,结构设计与分析方法,不锈钢焊接、表面处理以及碳钢特涂等关键工艺技术,优化开发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性能优良的多型化学品船。这将使我国在国际化学品船建造市场上的份额进一步扩大。

营船港专用航道船舶引航安全管理办法

营船港专用航道船舶引航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营船港专用航道船舶引航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进出营船港专用航道的引航船舶,应严格遵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营船港专用航道船舶航路规定)和有关海事管理规定以及长江引航中心内部安全管理规定。 二、进出营船港专用航道的引航船舶,按海事管理规定提前落实海巡艇护航。特种船舶进出营船港专用航道应安排拖轮伴航,其它特殊情况下需申请拖轮护航的船舶及早要求代理落实。 三、引航船舶进出营船港专用航道前,应加强与南通海事交管中心及相关船舶联系,获取营船港专用航道相关航行安全信息,选择恰当的进出营船港专用航道时机。同时,进入营船港专用航道的引航船舶应在确认泊位清爽后,方可进入。 四、进出营船港专用航道前,应督促船方对各种航行设备进行检查,保证设备运转正常,船长监航、轮机长、电机员值班,船员协助了望,备车航行,船头备锚、了头,做好应急准备。 五、引航操作要求 (一)认真核实船舶实际吃水,防止瞒报、误报吃水导致搁浅事故发生。 (二)航行时应保持正规了望,加强与横驶汽渡、靠离泊船舶、下口附近及其它有关船舶的联系,及早明确会让意图,意图不明,应停车稳舵; (三)船舶车速控制在Half车及以下; (四)进出营船港专用航道的引航船舶应保持适当安全距离,禁止追越;

(五)引航员应及早与护航船舶联系,统一护航方案; (六)夜间进出营船港专用航道,应加强了望,勤看雷达,控制好速度,重点关注靠离泊船舶、横驶汽渡以及不点灯的小型船舶穿越; (七)引航船舶从长江主航道下行进入营船港专用航道时,船长在145米及以上的船舶,应选择在苏通大桥桥#1浮以下宽阔水域掉头后上行进入。出营船港专用航道上行进入长江主航道时,船长在145米及以上的船舶,应选择在苏通大桥桥#1浮以下宽阔水域掉头上行。禁止在营船港专用航道下口附近直接掉头进出。 六、营船港专用航道泊位靠泊、离泊要求 (一)船长在145米及以上的船舶靠泊营船港专用航道惠生重工以下码头时,无需乘潮进入时,原则上落水时靠泊; (二)船长在110米及以上的船舶靠泊华洋化工、申华两泊位时,原则上落水时靠泊,靠离泊操作限白天进行; (三)吃水在9米及以上重载出口船舶,原则上控制在高潮前离泊; (四)夜间涨潮流时避免进出营船港专用航道。 七、营船港专用航道水深控制标准 营船港专用航道维护尺度,新开闸以下维护水深理论最低潮面下7.0米,航宽200米,最浅点在营2#黑浮与营2#红浮航道内。新开闸以上维护水深理论最低潮面下5.0米,航宽150米。如有变化,以航道部门发布的最新航道水深和码头前沿最新实际水深为准。 八、拖轮使用规定 (一)船长在85米及以上的船舶靠离泊时,至少安排一条拖轮协助; (二)船长在110米及以上的船舶靠离华洋化工、申华两泊位时,原则上安排两条大马力拖轮协助;

航道等级划分

一、航道概念 令狐采学 航道是指沿海、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及运河内可供船舶排筏在不合的水位期通航的水域。 1.通航水域 就术语的含义而言,船舶及排筏可以通达的水面规模都是通航水域,则沿海、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和运河内可供船舶、排筏在不合水位期的通航水域即为航道。要明确界定通航水域,首先要明确船舶和排筏的含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平安法》中指明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船、筏、水上飞机、潜水器和移动式平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平安管理条例》中则规定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的船艇和移动式平台”。前者将排筏列入船舶的规模,后者则未作这样的明文规定。船舶种类很多,有年夜有小,其作为水上运载工具的属性是相同的,但不合类别和年夜小的船舶其功能相异。具有能让营运船舶和年夜中型排筏通达条件的水域定为有真正意义的通航水域,固然,这类水域同样可供小艇和小排筏通行。 2.航道 广义上必须把航事理解为水道或河道整体,它可以不包含堤防和整个河漫滩,但不克不及不包含常遇洪水位线以下的基本河槽或者是中高潮位以下的沿海水域。 航道的狭义理解同即是“航槽”。因为航道应当有标准标准和

设标界限,航道位置可以随河床演变或水位变动而随时移动,航道标准也可以随季节与水位变更以及治理工程的实施而有所调整。除运河、通航渠道和某些水网地区的航道以外,航道宽度总是小于河槽的宽度。在天然河流、湖泊、水库内,航道的设定规模总是只占水面宽度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用航标标示出的可供船舶航行利用的这一部分水域,受到客观自然条件的制约。在天然条件下,不合水位期能供船舶平安通航的那一部分水域,既有标准要求,也有水流条件的要求。在某些特定的航段内,还受到过河建筑物如桥梁、过江管道、缆线的限制。因此,狭义的航道是一个在三维空间标准上既有要求、又有限制的通道。 二、航道分类 我国江河湖泊众多,海岸线漫长,航道流经的地质条件和水量补给等因素差别很年夜,同时,各地经济、技术成长不服衡,航道建设、航道管理的水平和投入水平不一,航道有条件分类的办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航道的品级划分 根据《内河通航标准》的规定,我国航道品级由高到低分I、Ⅱ、Ⅲ、Ⅳ、V、Ⅵ、Ⅶ级航道,这7级航道均可称为品级航道。通航标准低于Ⅶ级的航道可称为等外级航道。 2.按航道的管理属性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将航道划分为以下三种: 1)国家航道:构成国家航道网、可通航500吨级以上船舶的内河干线航道;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终年通航300吨级以上船

《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

第5章—货物输送 5.7 船舶的货物软管 1 原第5.7.3段由下列文字代替: “5.7.3 对于2002年7月1日或以后安装到船上的货物软管,每一配有端部附件的新型货物软管,均应在正常环境温度下,以从零到至少两倍于规定的最大工作压力进行200个压力周期的原型试验。经过周期压力试验后,原型试验应表明其爆破压力至少为在极限工作温度下的规定最大工作压力的5倍。原型试验用过的货物软管不得再用于货物输送。此后,每一段新生产的货物软管在投入使用前,应在环境温度下进行静水压力试验,试验压力值不低于其规定的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高于其爆破压力的2/5。 软管上应用模板印制或其它方式标出试验的日期、其规定的最大工作压力以及,如果用于环境温度以外的服务,其允许的相应最高和最低工作温度。规定的最大工作压力不应小于10 bar表压。” 第8章—货舱透气和除气装置 2 在第8.1.1段中,“本”一字由“除非另有明文规定,本”的字样代替。 3 在原第8.1.5段后新增第8.1.6段如下: “8.1.6 在1986年7月1日或以后但在2002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船舶,应于2002年7月1日后的第一次定期坞修之日起但不晚于2005年7月1日,符合第8.3.3段的要求。但是,主管机关可对1986年7月1日或以后但在2002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500总吨以下的船舶放宽对第8.3.3段的要求。” 4 在原第8.3.2段的最后一句中,“8.3.5”由“8.3.6”代替。 5 在原第8.3.2段后新增第8.3.3段如下: “8.3.3 在2002年7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上,受控制的液舱透气系统应由允许蒸气充分流动释放的一个主要装置和一个辅助装置组成。以免在一个装置失灵时出现超压或负压。作为替代,辅助装置可以由安装于每一液舱的在船舶货物控制室或通常进行货物操作的位置设有监视系统的压力传感器组成。该监视系统还应装有一个报警装置,能在探测到舱内出现超压或负压时启动。” 6 将原第8.3.3至8.3.7段重新编号为第8.3.4至8.3.8段。 7 在原第8.3.5段的最后一句中,“8.3.3.1”由“8.3.4.1”代替。 第14章—人员保护 8 原第14.2.9段由下文代替: “14.2.9 船舶应根据本组织制定的导则配备医疗急救设备,包括氧气复苏设备和对 应于所载货物的解毒剂。”

液体化工储运装卸船作业操作规程

装卸船作业操作规程 (一)、进料(卸船)操作规程1、工艺流程装卸臂码头工艺管线液体化工船后方管线、储罐 2、根据码头长指定的装卸臂,码头操作人员配合船方做好船岸管线连接工作,督促船方连接好船岸静电接地线;同时操作人员负责安装好质量流量计; 3、关闭接料管线与发料泵连接管线上阀门和接料管线延伸段管线阀门; 4、按顺序从贮罐根阀起,,打开接料管线沿线至码头相应阀门,最后在作业前1-5分钟打开码头球阀; 5、各项工作核实无误后,码头长与船方联系确定具体接料时间。接料初始工作压力控制在0.25Mpa,此时液体流速不超过1m/s。 6、接料初始重点检查接料管线沿线阀门、管线是否有泄漏,如有泄漏,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泄漏点,如泄漏情况严重需停泵检修的,通知船方停泵、切断相关阀门,按《防泄漏事故预案》实施,并及时用对讲机与码头长联系; 7、罐区操作人员检查贮罐液位仪是否动作,贮罐排污阀是否泄漏,人孔是否严密无渗漏,同时检查呼吸阀的工作状态,是否有异常声响,直至呼吸阀正常动作为止; 8、待试接料完全正常,储罐液位上升至接料口高度后(正常情况下,1500立方米储罐约需50分钟、2500立方米储罐约需80分钟、4500立方米储罐约需130分钟),才可缓慢提高输送压力,但最大输送压力应控制在0.45 Mpa左右,控制接料流速不得超过3m/s; 9、罐区操作人员每小时巡检一次,内容同上,巡检完毕,做好原始记录,填写《接(发)船操作巡检纪录》; 10、码头1名操作人员每小时沿码头管线巡回检查,随时掌握接料情况,包括接料管线压力、温度;码头装卸臂位置(装卸臂应根据潮水涨落情况及时调整);码头管线、阀门是否有泄漏等,并填写《码头接(发)船操作巡检记录表》; 11、码头作业中注意水位变化及装卸速度对缆绳和装卸臂的影响,及时调整; 12、作业过程中,中控人员和罐区操作人员要严格控制进料罐液位高度,严禁超过公司设定的储罐最高高度。若需换罐、换管线的,所有操作程序必须重新开始; 13、作业临近结束时,码头长及时与船方联系,作好作业结束准备工作。 (二)、发料(装船)操作规程 1、工艺流程 后方管线、储罐码头工艺管线装卸臂液体化工船 2、根据码头长指定的装卸臂,码头操作人员配合船方做好船岸连接工作,督促船方连接好船岸静电接地线;同时操作人员负责安装好质量流量计; 3、关闭发料管线与其他连接管线上的阀门和发料管线延伸段管线阀门; 4、根据工艺指标书,由罐区操作人员负责检查呼吸阀; 分钟打开码头球5打开发料管线沿线至码头相应阀门,在作业前,、按顺序从贮罐根阀起5 1 阀;

化学品船快速性研究【开题报告】

毕业设计开题报告 船舶与海洋工程 化学品船快速性研究 一、综述本课题国内外研究动态,说明选题的依据和意义 1.化学品船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1.1现状 据克拉克松咨询公司统计:1998 年底全世界订造的化学品船共174 艘( 占化学品船船队的10. 3 %) ,共381 万吨(占船队的17. 3 %) ;1999 年世界化学品船船队增加化学品船208 万吨/ 113 艘(船队共计2398 万吨/ 1794 艘) , 增加的比例分别为9. 5 %和6. 3 %;统计数据不包括小于1000 吨的化学品船。 据RLA(英国理查逊·劳瑞) 咨询公司统计和预测:199622000 年化学品运输需求,年增长率为4 %; 200022002 年化学品运输需求,年增长率为6 %。 据有关资料统计:1991 年化学品船数量和吨位在世界总船队中分别占4. 19 %和 1. 04 %;1995 年化学品船数量和吨位在世界总船队中分别为 5. 25 %和 2. 75 %;2000 年化学品船数量和吨位在世界总船队中分别达5. 63 %和3. 04 %。 据收集到的409 条化学品船船型资料统计:IMO2 Ⅰ型化学品船约占12. 5 %; IMO2 Ⅱ型化学品船约占62. 5 %; IMO2 Ⅲ型化学品船约占25. 0 % 据112 家船东计17301465 载重吨化学品船的舱型统计;不锈钢舱,锌硅涂层和环氧涂层所占比重分别为25. 5 %、30. 3 %和44. 2 %。 1.2化学品船发展趋势 通观化学品船的发展历史及对现状进行分析,化学品船发展趋势的主要特点有以下几点。 1.3.1 “两头大、中间小”的趋势越来越明显 2 万~ 3 万吨级中型化学品船日渐萎缩,定单持续减少。 3 万吨级以上化学品船不断增加,2000 年统计仅有288 艘,占总艘数18.2 % ,但载重量为1 117.3万t ,占总量的近1/ 2 ,且定单持续增加。

航道等级划分

航道是指在内河、湖泊、港湾等水域内供船舶安全航行的通道,由可通航水域、助航设施和水域条件组成。按形成原因分天然航道和人工航道,按使用性质分专用航道和公用航道,按管理归属分国家航道和地方航道。 概念 航道是指在内河、湖泊、港湾等水域内供船舶安全航行的通道,由可通航水域、助航设施和水域条件组成。 航道 1.通航水域 就术语的含义而言,船舶及排筏可以通达的水面范围都是通航水域,则沿海、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和运河内可供船舶、排筏在不同水位期的通航水域即为航道。 要明确界定通航水域,首先要明确船舶和排筏的含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指明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船、筏、水上飞机、潜水器和移动式平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则规定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的船艇和移动式平台”。前者将排筏列入船舶的范围,后者则未作这样的明文规定。 船舶种类很多,有大有小,其作为水上运载工具的属性是相同的,但不同类别和大小的船舶其功能相异。具有能让营运船舶和大中型排筏通达条件的水域定为有真正意义的通航水域,当然,这类水域同样可供小艇和小排筏通行。 2.航道 广义上必须把航道理解为水道或河道整体,它可以不包括堤防和整个河漫滩,但不能不包括常遇洪水位线以下的基本河槽或者是中高潮位以下的沿海水域。 航道的狭义理解等同于“航槽”。因为航道应当有尺度标准和设标界限,航道位置

可以随河床演变或水位变动而随时移动,航道尺度也可以随季节与水位变化以及治理工程的实施而有所调整。除了运河、通航渠道和某些水网地区的航道以外,航道宽度总是小于河槽的宽度。在天然河流、湖泊、水库内,航道的设定范围总是只占水面宽度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用航标标示出的可供船舶航行利用的这一部分水域,受到客观自然条件的制约。在天然条件下,不同水位期能供船舶安全通航的那一部分水域,既有尺度要求,也有水流条件的要求。在某些特定的航段内,还受到过河建筑物如桥梁、过江管道、缆线的限制。因此,狭义的航道是一个在三维空间尺度上既有要求、又有限制的通道。[1] 分类 按形成原因分 天然航道:是指自然形成的江、河、湖、海等水域中的航道,包括水网地区在原有较小通道上拓宽加深的那一部分航道,如广东的东平水道、小榄水道等。 人工航道:是指在陆上人工开发的航道,包括人工开辟或开凿的运河和其他通航渠道,如平原地区开挖的运河,山区、丘陵地区开凿的沟通水系的越岭运河,可供船舶航行的排、灌渠道或其他输水渠道等。 按使用性质分 专用航道:指由军事、水利电力、林业、水产等部门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建设、使用的航道。 专用航道 公用航道:由国家各级政府部门建设和维护、供社会使用的航道。 按管理归属分 国家航道:(1)构成国家航道网、可以通航五百吨级以上船舶的内河干线航道;(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常年通航三百吨级以上船舶的内河干线航道;(3)沿海干线航道和主要海港航道;(4)国家指定的重要航道。

船舶减振降噪性能对比研究

Open Journal of Acoustics and Vibration 声学与振动, 2020, 8(1), 9-16 Published Online March 2020 in Hans.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36917676.html,/journal/ojav https://https://www.wendangku.net/doc/a36917676.html,/10.12677/ojav.2020.81002 Comparative Study of Ship Vibration and Noise Reduction Performance Renwei Jiang1, Xin Li2, Runfa Ge3* 1Weihai Zhongfu West Harbor Boat Co., Ltd., Weihai Shandong 2CSSC Cruise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Shanghai 3Harbi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Weihai), Weihai Shandong Received: Feb. 10th, 2020; accepted: Feb. 19th, 2020; published: Feb. 26th, 2020 Abstract In order to reduce the vibration and noise of the ship, this paper studies the influence of different materials on the vibration and noise reduction performance of the ship. The numerical calculation models under low frequency and high frequency are designed respectively. The vibration and noise analysis is carried out on different positions of the hull and the ships of different materials are car-ried out, hoping to provide some reference for reducing ship noise. Keywords Vibration Noise, Composite Materials, Numerical Calculation, Statistical Energy 船舶减振降噪性能对比研究 姜仁威1,李鑫2,葛润发3* 1威海中复西港船艇有限公司,山东威海 2中船邮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 3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山东威海 收稿日期:2020年2月10日;录用日期:2020年2月19日;发布日期:2020年2月26日 摘要 为了降低船舶的振动噪声,本文研究了不同材料对于船舶减振降噪性能的影响,分别设计了低频和高频*通讯作者。

船舶类型分类介绍

船舶类型分类介绍 因分类方式的不同,同一条船舶可有不同的称呼。多数船舶是按船舶的用途分类称呼的。按用途的不同,可分为:客货船;普通货船;集装箱船、滚装船、载驳船;散粮船、煤船、兼用船;兼用船(矿石/油船、矿石/散货船/油船)特种货船(运木船、冷藏船、汽车运输船等);油船、液化气体船、液体化学品船等。 1.客货船:除了载运旅客之外,还装载有部分货物(水线以下的船舱尽可能用来装货)。客货船在要求上与客船相同。 2.普通货船:俗称为杂货船。杂货,也称为统货,是指机器设备、建材、日用百货等各种物品。专门运输包装成捆、成包、成箱的杂货的船,称为杂货船或称普通货船。 3.杂货船有下列一些特征: (1)载重量不可能很大,远洋的杂货船总载重量为10000吨- 14000吨左右;近洋的杂货船总载重量为5000吨左右;沿海的杂货船总载重量为3000吨以下(由于货种多,货源不足,装卸速度慢,停港时间长,杂货船的载重量过大会不经济)。 (2)为了理货方便,杂货船一般设有2-3层甲板。载重量为万吨级的杂货船,设有5个- 6个货舱。机舱位置多数位于中后机型,也有的采用尾机型。 (3)杂货船一般都设有首楼,在机舱的上部设有桥楼。老式的5000吨级杂货船,多采用三岛型。 (4)许多万吨级的杂货船,因压载的要求,常设有深舱,同时深舱可以用来装载液体货物(动植物油、糖蜜等)。 (5)杂货船一般都装设有起货设备,多数以吊杆为主,也有的装有液压旋转吊。 (6)大多数杂货船,每个货舱一个舱口,但少数杂货船根据装卸货物的需要,采用双排舱口。 (7)不定期的杂货船一般为低速船。航速过高对于杂货船是很不经济的。远洋杂货船约为14节-18节,续航力为12000海里以上;近洋杂货船的船速约为13节一15节;沿海杂货船的航速约为11节- 13节。 (8)杂货船一般都是一部主机,单螺旋桨。集装箱船:集装箱船,是专门运输集装箱货物的船舶。可分为三种类型:全集装箱船?是一种专门装运集装箱的船,不装运其他型式的货物;半集装箱船?在船的中部区域作为集装箱的专用货舱,而船的两端货舱装载其他杂货;可变换的集装箱船?是一种多用途船。这种船的货舱,根据需要可随时改变设施。既可装运集装箱,也可以装运其他普通杂货,以提高船舶的利用率。 4.滚装船:货物装卸不是从甲板上的货舱口垂直的吊进吊出,而是通过船舶首、尾或两舷的开口以及搭到码头上的跳板,用拖车或叉式装卸车把集装箱或货物连同带轮子的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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