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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配工程开关站、配电室土建验收标准

居配工程开关站、配电室土建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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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配工程开关站、配电室土建验收标准

1.总述

1.1.根据供配电相关技术标准及政府有关居住区配电工程管理规定,为规范和指导居配工程

中配电设施用房(开关站、配电室)土建的交付验收工作,明确开发单位与供电公司的工作界面,特制订本验收标准。

1.2.居住区开发单位需承担的土建工程包括:开关站、配电室的主体建筑、门、窗、室内照

明、通风系统(含变压器通风及风管)、空调系统、排水、消防、降噪、除湿、工器具室(安全工具柜、安全用具、模拟图板等)、封堵、门禁、消防报警、水位报警装置的材料及施工。规划红线内的高低压电缆沟道、桥架、排管、接地网及接地装置、SF6泄漏报警装置的土建施工(电力电缆管材、接地装置材料、SF6泄漏报警装置由供电公司提供)。

如政府部门对土建工程范围另有调整,按照最新要求实施。以下内容除特别注明外,均由开发单位负责采购并实施。

2.验收依据

2.1.土建竣工图纸。

2.2.国家《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0)、国家《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9)、《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1-2005)、《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DB32/T1008-2007)及江苏省电力公司《配电网技术导则实施细则(试行)》、江苏省电力公司《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规划设计导则》等相关标准最新版本执行。

3.报验条件

3.1.开发单位完成所承担土建工程范围的内所有工作。

3.2.开发单位完成土建交付资料。交付资料应包括:居住区规划平面图、土建竣工图纸及有

关测试报告、土建监理资料。

3.3.开发单位将有关土建交付资料提前三个工作日送供电公司。

4.验收原则

4.1.同期项目的开关站、配电室应作为一个验收批次进行验收。

4.2.验收由供电公司组织,居住区开发单位、土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电气施工单位参加。

4.3.验收应采用现场测量、交接试验、外观验收、自检报告等方式进行。对于设备基础、接

地、通风、排水、门禁等涉及后续施工和安全运行的应采用现场测量、交接试验等严格

验收方法。

4.4.本标准中提及的验收项目为由开发单位承担的土建工程交付验收中需重点验收的主控项

目,未提及的其它验收项目参照相关标准执行。

5.验收项目

5.1.主体部分

5.1.1.开关站、配电室位置符合居住区规划。建筑主体放线定位数据由开发单位提供。

5.1.2.独立设置于地面上的开关站、配电室屋顶应做成坡顶,防水级别为2级。基础应采用整

体浇筑,高出路面0.2米,内外做防水处理。

5.1.3.设置于居民楼内的开关站、配电室,室内标高不得低于该楼一楼的室内标高,并高于室

外地坪0.35米以上。位于地下层时设备基础应抬高1米以上,电缆沟底部应高于本层地平0.2米。

5.1.4.开关站、配电室地面平整,采用防沙水泥地面,宜使用环氧材料喷涂,颜色为灰色。

5.1.5.开关站、配电室内墙体、顶面无开裂、无渗漏。墙体、顶面为水泥砂浆,白色乳胶漆粉

刷两遍。

5.1.

6.开关站、配电室大门前应留有不小于4米宽的检修通道,该通道不可作为绿化以及景观

使用。设备进出通道应满足最大电气设备体积的运输要求。

5.1.7.开关站、配电室正上方不应有卫生间、浴室、水箱、水池、水管及经常积水的场所,并

且不得与该类潮湿场所贴邻。

5.1.8.开关站、配电室内严禁无关管道通过。

5.1.9.开关站、配电室整体应与居住区环境相协调。

5.1.10.开关站、配电室设置于地下的,本居住区应有完善有效的防内涝措施,且居住区排水

与市政排水管网具备自然排水条件。

5.1.11.开关站、配电室设置于地下的,除满足本验收标准外,必须有供电公司认可配电设施

置于地下的有效手续。

5.2.门、窗

5.2.1.开关站、配电室应有不少于两个的出入口,所装大门均向外开,供设备进出的大门为双

开门,高不小于2.5米,宽不小于2米。

5.2.2.开关站、配电室大门应为不锈钢表面防火门,喷塑处理并应满足防火防盗的要求。大门

应采用统一锁芯的AB锁,基建时仅使用A钥匙,验收投运时,由供电公司验收人员启用B 钥匙。大门外侧应用红漆喷有“有电危险”字样。大门应预留挂锁位置。

5.2.3.开关站、配电室内相邻房间之间有门时,此门开启方向应为由高压向低压房间开启。

5.2.4.开关站、配电室大门通向汽车库的或附近堆有易燃物品的应为甲级防火门。

5.2.5.开关站、配电室位于地上时,通向相邻房间或走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位于地下层时

应为甲级防火门;

5.2.

6.油浸变压器室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5.2.7.开关站、配电室通风、采光窗窗体应采用铝合金材料,壁厚不小于1.4毫米。窗户应使

用双层中空玻璃,玻璃厚度不小于5毫米。窗户下沿距室外地面高度不宜小于1.8米,窗户外侧应装有不锈钢管状防盗栅栏,管内应有不小于Φ16的钢筋。

5.2.8.开关站、配电室装有自然通风百叶窗的,窗体应为不锈钢材料并做喷塑处理,百叶窗覆

盖面大于2:1,以确保雨雪不得入内,百叶窗内侧应装有防止小动物进入的不锈钢菱形网,网孔不大于5毫米。

5.2.9.开关站、配电室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5.2.10.所有门窗应采用阻燃材料。

5.3.管沟预埋

5.3.1.电缆沟内所有电缆支架、预埋件均按设计位置埋设并符合要求,数量不得缺少。

5.3.2.电缆沟盖板齐全、平整(室内使用不小于5毫米厚花纹钢盖板,单块盖板长度60厘米,

宽度为电缆沟宽度加5厘米,做防腐处理,必要时做加强处理,反面有限位固定措施,正面统一为暗灰色喷涂)。

5.3.3.所有电缆沟的出(入)口处,应预埋电缆管,电缆管应伸出散水坡或室外平台与外部电

缆沟接通,电缆敷设完毕后需按要求进行内外封堵(封堵应满足防水、防火要求)。5.3.4.电缆进入开关站、配电室电缆夹层(沟)应采取完善的防水措施,电缆进入地下应设置

过渡井(沟)(或采取有效的防水措施)并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

5.3.5.室内电缆沟应有向室外排水的通道或排水设施,排水通道应有防小动物措施。

5.4.接地

5.4.1.开发单位必须提供监理签字的接地隐蔽工程中间施工验收材料,并提供接地电阻测试报

告,接地电阻值应小于4欧姆。中间施工验收材料中应包括以下项目:

1)主接地网及避雷器独立辅助接地网埋深,不小于-1.0米。

2)避雷器独立辅助接地装置埋于室外1米至5米之间。

3)回填土无建筑垃圾等杂质。

5.4.2.开关站、配电室在各个支架和设备位置处应将接地支线引出地面。避雷器独立辅助接地

经引线接至避雷器设备基础下方。

5.4.3.接地引上线应涂以不同的标识,便于接线人员区分主接地网和避雷网,主接地网颜色为

黑色,避雷网颜色为红色。

5.4.4.开关站、配电室内四周下方距地面30厘米处应设置接地带,接地带采用镀锌扁钢,宽度

5厘米,表面刷防腐漆,颜色为黄绿相间。

5.4.5.所有电气设备底脚螺丝、构架、电缆支架和预埋铁件等均应可靠两点接地。

5.4.

6.接地扁钢搭接长度应不小于扁钢宽度的两倍,与接地极(桩)连接处应三面焊接,焊缝

应饱满,且符合有关焊接工艺规范。

5.5.运行环境

5.5.1.开关站、配电室设置在地下层时,室内必须设置按照空间大小配置相应功率的除湿机(除

湿量按照不低于0.6升/平方米/天)。

5.5.2.开关站、配电室内应配置符合暖通要求的空调,空调功率按照不小于120瓦/平米配置,

户外机应设置防盗装置。

5.5.3.开关站、配电室设置于居民楼内时(含地下室),设备基础应有防震措施,墙面应有降

噪隔音措施。

5.5.4.开关站、配电室设置于地下层时,本层内应设置集水井,井内设两台潜水泵,其中一台

为备用,潜水泵应双电源供电。

5.6.通风

5.6.1.通风管道必须完全满足设备散热要求,满足事故排风要求,通风管道采用阻燃材料制作,

并具有防止雨、雪及小动物从通风通道进入的措施。

5.6.2.装有六氟化硫(SF6)配电装置的房间,其排风系统要考虑有底部排风口,即必须要有双

排风。低位应加装强制通风装置,风机中心距室内地坪40厘米。排风口停机自闭。

5.6.3.通风机外形应与开关站、配电室的环境相协调,采用耐腐、阻燃材料制造,噪音不大于

45分贝。通风机停止运行时,其朝外一面的百叶窗可自动关闭。百叶窗内侧应有防小动物进入的菱形网,网孔不大于5毫米。

5.6.4.开关站、配电室设置于地下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如周围环境污秽时,宜加空气过滤

器。

5.7.室内照明

5.7.1.开关站、配电室内电气照明应采用高效节能光源,安装牢固,亮度满足设计及使用要求。

5.7.2.照明灯具不得设置在配电装置的正上方。在室内配电装置室及室内主要通道等处,应设

置使用时间不小于1小时的应急照明。

5.7.3.开关站、配电室内应设置动力、照明配电箱,配电箱内应设置双电源切换装置。配电箱

内各照明、动力回路应分路分区控制,负荷平衡。

5.8.安全运行设施

5.8.1.开关站、配电室内应配置一块模拟接线图板,图板上应能作模拟操作,图板所标设备参

数及指示与现场设备及运行方式一致。

5.8.2.开关站、配电室应配备专用安全工具柜,安全工具柜的尺寸大小为:高200厘米、宽85

厘米、厚55厘米。

5.8.3.开关站、配电室内应配备安全用具一套以及足量运行维护备品。

5.8.4.根据电气设备消防要求配备相应规格、数量的灭火设备。

5.8.5.在电缆沟盖板上及配电柜操作面前铺设黑色绝缘垫,绝缘垫应完全覆盖电缆沟盖板。5.8.

6.室内应装有火灾报警装置,应能进行现场声光报警并上传报警信号。

5.8.7.开关站、配电室内使用SF6气体设备时,应装设SF6泄漏报警装置,SF6气体探测器应装

于设备底部或电缆沟内。当发生SF6气体泄漏时,应能进行现场声光报警并上传报警信号。

5.8.8.开关站、配电室门框上侧装有警灯,当室内发生盗窃、火灾、SF6 含量超标等异常情况,

该警灯应闪烁。

5.8.9.电缆沟内应装水位报警装置,应能进行现场声光报警并上传报警信号。

5.8.10.所有进出大门应装设门禁控制系统(含门禁读卡器、门禁控制器、电动锁),可远程

授权和遥控开门,停电后24小时内保证可刷卡开门。

5.8.11.开关站、配电室内应装设有防盗报警系统,能进行现场声光报警并上传报警信号。正

常情况下进入,刷卡或钥匙开门可自动解警。

5.8.12.门禁、防盗报警、火灾报警、水位报警等功能应集成在一组监测终端或安装于一面控

制柜内,具备遥控风机、除湿、空调、开门等功能。且应预留遥测、遥信、遥控以及光纤通讯等设备安装位置。

6.验收项目表

居配工程开关站、配电室土建验收项目表

验收人员:工程监理:验收日期:

配电工程验收标准

配电工程验收标准 1.1布放电源和信号线 1. 电源线、信号线及接线端子(线鼻子)的规格、型号必须符合工程设计的要 求。 2. 直流电源线、交流电源线、信号线等不同电位的线缆宜分层布放。应避免在 同一线束内。当需要在同一水平走线架内布放时,不同种线缆之间应保持50mm以上的间隔距离。其中直流电源线正极外皮颜色应为红色,负极外皮颜色应为兰色。 3. 电源线、信号线必须是整条线料,外皮完整。中间严禁有接头和急弯处。 4. 电缆线应走线方便、整齐、美观,与设备连线余留长度适量,同时不应妨碍 今后的维护工作。 5. 电源线、信号线布放时,应保持其平直、整齐,绑扎间隔均匀,松紧合适, 塑料带扎头应放在隐蔽处。 6. 机房布线、架间连线及各部件连线应无差错,接触良好,焊接光滑,不得碰 地、短路、断路。严禁虚焊、漏焊、错焊。 7. 电源线与设备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源线进入设备时,可在电源线端头处剥脱绝缘外皮后缠绕塑料绝缘带 或套上绝缘套管,长度一致,套管松紧适度。塑料绝缘带和绝缘套管的 颜色应符合要求,以便识别电源线的极性。 2) 截面在10mm2以下的单芯或多芯电源线可与设备直接连接,即在电源 线端头制作接头圈,线头弯曲方向应与紧固螺栓、螺母的方向一致,并 在导线与螺母间加装平垫片和弹簧垫片,拧紧螺母。 3) 截面在10mm2以上的多股电源线端头应加装接线端子(线鼻子)并镀锡。 接线端子尺寸与导线线径应吻合,用压(焊)接工具压(焊)接牢固。 接线端子与设备的接触部分应平整、并在接线端子与螺母之间应加装平 垫片和弹簧垫片,拧紧螺母。 4) 电源线与设备端子连接时,不应使端子受到外界机械拉力,以免设备端 子受损。 8. 信号线与设备端子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信号线与设备连接时,应用剥线刀把电缆端头剥开,按色谱顺序分线。

建筑工程常用材料及其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常用材料及其验收规范1、基础阶段: 混凝土检验标准(GB/T50107-2010) 钢筋进场验收标准(GB1499.2-2007) 钢筋焊接检验标准(JGJ18-2012) 2、主体阶段 JDG线管国家验收规范 KBG线管国家验收规范 3、装饰阶段 砌筑砂浆验收规范 抹灰砂浆验收规范 砖、砌块验收规范 消防箱验收规范 消防栓验收规范 消防喷淋系统验收规范 电箱验收规范 桥架验收规范 电缆验收规范 钢塑复合管验收规范 焊接钢管验收规范

消防管卡验收规范 风管验收规范 角钢、槽钢验收规范 方钢(GB/T702-2008) 冷拔异型钢管GB/T 3094-2000 矩形管、方管、圆管GB/T 6728-2002保温岩棉验收规范 铝型材GB/T5237.1-2008 铝单板 保温一体板 橡塑保温材料 石膏板 阻燃板 龙骨 瓷砖 石材 地暖管 挤塑板 腻子 乳胶漆 隔音棉 穿墙套管

预埋板 化学锚栓 墙纸 木地板 灯具 防火涂料 防水涂料 耐碱网格布 铆钉 PVC管 防火门 铝合金门窗 钢化玻璃 流体输送用不锈钢管GB/T14976-2002 结构用无缝不锈钢管GB/T14975-2002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管GB13296-91 流体输送用不锈钢管GB12770-2002 抗裂砂浆 粘接砂浆 防火岩棉 GB/T 1 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059--2000铜及铜合金带材

GB/T 3880一1997铝及铝合金轧制板材 GB/T 4132绝热材料及相关术语 GB/T 5464—1999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idt IS0 1182:1990) GB/T 5480.1矿物棉及其制品试验方法第1部分:总则 GB/T 5480.3矿物棉及其制品试验方法第3部分:尺寸和密度GB/T 5480.4矿物棉及其制品试验方法第4部分:纤维平均直径GB/T 5480.8矿物棉及其制品试验方法第5部分:渣球含量 GB/T 5480.7矿物棉及其制品试验方法第7部分:吸湿性 GB/T 10294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防护热板法 GB/T 10295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热流计法 GB/T 10296绝热层稳态热传递特性的测定圆管法 GB/T 10299保温材料憎水性试验方法 GB/T 16401矿物棉制品吸水性试验方法 GB/T 17393覆盖奥氏体不锈钢用绝热材料规范 GB/T 17430绝热材料最高使用温度的评估方法 JC/T 618绝热材料中可溶出氯化物、氟化物、硅酸盐及钠离子的化学分析方法 YB/T 5059--1993低碳冷轧钢带 建筑节能工程验收规范GB50411-200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则 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二、术语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配电室验收规范

配电室验收规范 一、配电室部分 1、配电室门、窗向外开,房顶无漏雨、渗水现象。防小动物措施完整。 2、配电室内、外照明完好,室内通风良好,符合防火要求,标志显明。 3、配电室卫生环境良好,无杂物,进出线孔洞应封堵完好。 二、户外高压设施 1、架空线路实现绝缘化,导线接头符合施工要求。 2、630KV A及以上容量,户外应装柱上断路器,防雷、防震设施良好。 3、跌落开关安装合理,相间距离不低于0.5米,并采取有效的灭弧措施。熔体完整无损伤,与负载相配合,有氧化锌避雷器保护。 4、窗墙套管应涂RTV。 5、直埋电缆走径有明显标志,直埋深度达到规程要求。 三、户内高低压设施 1、高压柜及母线安装端正,牢固,柜门及隔板封闭良好。 2、高压柜充油电气设备无渗油、缺油现象。 3、高、低压柜前配备绝缘板。 4、电缆、保护、变压器电气设备,定期试验报告齐全。 5、变压器音响正常、无杂音、渗油、放电现象,油标管指示正常。

6、配电盘名称、编号齐全、正确、字体正规醒目。 7、各种仪表、指示灯、指示正确。 四、管理制度 1、值班制度 2、交接班制度 3、设备巡视检查制度 4、电气操作制度 5、配电室电气设备负荷检测记录 五、安全工具 1、有专用工具箱定点存放绝缘工器具。 2、绝缘杆、绝缘手套、绝缘靴、高压验电笔、临时接地线齐全合格。 3、各种表示牌合格。 4、应急灯、消防器材合格。 六、技术管理 1、电气一、二次系统接线图正确 2、供用电合同有效。 3、严格服从电网的命令。 4、用电单位执行电价正确,无混接现象。 5、无准私自增容和转供电现象。 6、备用电源及用户自发电在供电部门备案,并安装合格的双投刀闸。 7、用电单位应配备通讯工具。 七、土建部分 1、有无质监备案 2、有无消防备案 3、工程资料是否齐全

土建工程材料验收实用标准

实用文档 工程材料验收标准(土建工程) 编制单位:技术质量部 编制日期:2007年8月8日

目录 第一部分建筑材料分类 (3) 第二部分进场材料验收标准 (8) 第一章总则 (8) 第二章水泥 (8) 第三章建筑用砂石 (10) 第四章混凝土外加剂 (16) 第五章商品混凝土 (24) 第六章石灰、石膏 (26) 第七章砖、瓦 (28) 第八章砌块 (37) 第九章钢筋混凝土钢筋 (41) 第十章其它钢材及焊接材料 (47) 第十一章木材、人造板材 (52) 第十二章防水材料 (55) 第十三章保温、防腐蚀材料 (62) 第十四章玻璃 (67) 第十五章板块装饰材料 (70) 第十六章油漆、涂料 (81) 第十七章壁纸、胶粘剂 (88) 第十八章其它装饰材料验收 (91) 一铝合金建筑型材GB/5237—93 (91) 二干压瓷砖 (92) 三釉面墙砖 (94) 四彩色釉面瓷墙地砖 (95) 五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 (96) 六(抗静电)活动地板 (97) 七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 (98) 八水溶性墙涂料 (101)

九外墙涂料 (101) 十建筑用轻钢龙骨 (103) 十一矿渣棉装饰吸音板 (105) 十二耐水纸面石膏板 (106) 十三热带阔叶树材普通胶合板 (107) 十四 PVC塑料窗 (109) 十五木门窗制作与进场验收 (113) 十六石材验收 (114) 十七墙用板材 (114) 十八石膏板 (115) 第三部分附录 (118) 附录1 常用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118) 附录2 常用法定计量单位名称及符号表 (121) 附录3 常用法定计量单位及换算关系 (122) 附录4 材料基本性质常用名称及代号表 (123) 附录5 常用金属材料密度表 (124) 附录6 钢材常用规格单位重量表 (126)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标准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 1、新版标准规编制提出“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方针。 2、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建 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 验体。 4、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5、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6、抽样检查:按照规定的抽样检查,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 目中,按检验批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7、抽样方案:根据检测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8、观感质量:通过观测和必要的测量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9、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 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10、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11、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测,并应共同确认。 12、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测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对重要的检测项目当(尚)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测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经实践检测的有效的抽样方案。 13、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1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1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16、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17、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18、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9、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所包含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地基和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包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1、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22、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23、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高低压配电房验收标准

高、低压配电室设施接管验收表 一、配电室建筑部分: 1、门、窗向外开,房顶无漏雨、渗水现象,地面防尘、防小动物措施完整。 2、配电室内、外照明完好,室内通风良好,符合防火要求,各类标志明显。 2、配电室卫生环境良好,无杂物,进出线孔洞应密封良好。 3、电缆沟盖板完整,沟内无积水,电缆铺设有序,有绝缘措施。 2、配电柜外观部分 1、外观检查完好,绝缘器件无裂纹,安装方式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2、配电柜及母线安装端正、牢固,柜体接地可靠,柜门、隔板、进、出线孔封闭良好。 3、配电柜前配备绝缘板(或胶皮) 4、配电盘名称、编号齐全、正确,字体正规醒目 5、各种仪表、指示灯标识、指示正确,柜内照明完好。 6、与配电柜相关的合格证、试验报告、说明书、三C证、图纸等资料齐全。 7、开关小车,开关操作把手,接地刀分、合手柄,应急解锁手柄,解锁鈅匙等附带齐全。 8、高低压柜前后应铺设相应的绝缘垫,开关操作摇把、门电柜钥匙齐全、资料齐全。三、配电柜内部接线部分 1、盘柜油漆完整,盘面清洁,柜内五杂物,同型号小车互换性能良好。 2、一二次系统接线正确,符合图纸要求,电气间隙符合要求。 3、导线接触面、开关与母线连接面等必须连接紧密,联接螺丝无松动,各接触面用0.05mm的塞尺试验,应塞不进去。 4、小车、抽屉应推拉灵活,无卡阻现象,开关操作灵活、无误动、无拒动现象,开关或保护装置的保护定值设置正确,开关保护动作正常可靠。 5、小车、抽屉的动、静触头的中心线应一致,接触紧密,各切换接头,机械、电气联锁装置动作正确、连接可靠。 4、变压器部分 1、变压器室照明、通风良好,室内清洁,门、窗完整外开,有防小动物措施,有事故油池。

房屋建筑工程验收标准

建筑工程验收标准 为统一园区所有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观感质量,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制定本交房标准。 各房屋工程竣工验收除应满足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及合同约定的标准外,还应达到如下标准: 一、建设完成标准 见交房标准。 二、楼地面 1、水泥砂浆(或混凝土)面层的强度达到设计要求。 2、地面方正,误差不超过10㎜;阴阳角线顺直整齐;各功能房间标高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控制在3㎜以内。 3、卫生间:楼地面坡度、坡向合理,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卫生间与相连接(无防水要求)的楼地面之间的高差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得小于30㎜,高差线应顺直。 4、相邻房间楼地面之间有高差的,其高差线应顺直。 5、面层表面拉毛,要求色泽纹理一致;面层密实,无空鼓、裂纹、起砂及粘结污染,表面整洁。 6、室内洁净无垃圾、无异味。 三、室内墙面、顶棚 1、抹灰层无空鼓、起砂,面层无裂缝、爆灰、污染现象且强度符合设计要求。 2、顶棚、墙面的表面平整度及墙面的立面垂直度允许偏差控制在3㎜以内,达到高级抹灰要求(二次吊顶的空间除外);房间净高满足设计要求,其同一房间内的高低差控制在10㎜以内;同一自然间内房间应方正,其房间长宽两端尺寸偏差应控制在10㎜以内。 3、各阴阳角方正、顺直,无破损、无明显修补现象;各护角、空洞、槽、盒周围的表面平整、界面线条顺直;管道后面的抹灰层表面平整。 4、卫生间面层:水泥砂浆表面拉毛,要求颜色均匀、抹纹一致。 5、除卫生间以外的其他房间,面层为混合砂浆原浆收面(或以图纸设计、售房合同为准),要求表面颜色均匀、无抹纹。外墙、顶棚不得有渗水现象。 四、门窗工程

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35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新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配电线路的工程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大档距及铁塔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特殊要求的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安装工程,尚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1.0.3条架空电力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采用的设备、器材及材料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并有合格证明。设备应有铭牌。 当采用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时,安装前应经技术鉴定或试验,证明质量合格后 方可使用。 第1.0.5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应制订不低于规范水平的质量标准或工艺要求。 第1.0.6条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材检查 第2.0.1条架空电力线路所采用的器材、设备或原材料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试验: 一、超过规定保管期限; 二、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 三、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或试样代表性不够者。 第2.0.2条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线材,施工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应有松股、交叉、拆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 二、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 三、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良好,无锈蚀;

四、绝缘线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绝缘层厚度应符合规定。绝缘线的绝缘层应挤包紧密,且易剥离,绝缘线湍部应有密封措施。 第2.0.3条为特殊目的使用的线材,除满足第2.0.2条规定外,还应符合设计的特殊要求。 第2.0.4条由用黑色金属制造的和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热浸镀锌制品。 第2.0.5条各种联结螺栓应有防松装置,防松装置弹力应适宜、厚度符合规定。 第2.0.6条金属附件及镙栓表面不应有裂纹、砂眼、锌皮剥落及锈蚀等现象。 螺杆与螺母应配合良好。加大尺寸的内螺纹与有镀层的外螺纹配合,其公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直径130mm公差》的粗牙三级标准。 第2.0.7条金具组装配合应良好,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表面应光洁、无裂纹、毛刺、飞边、砂眼、气泡等缺陷; 二、线夹船体压板灵活,与导线接触面符合要求; 三、镀锌良好,无锌皮剥落,锈蚀现象。 第2.0.8条绝缘子在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瓷件与铁件组合无歪斜曹,且结合紧密,铁件镀锌良好; 二、瓷釉光滑,无裂纹、缺釉、斑点、烧痕、气泡或瓷釉烧坏等缺陷; 三、弹簧销、弹簧垫的弹力适宜。 第2.0.9条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制造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的规定。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表面光洁平整,壁厚均匀,不应有露筋、跑浆等现象; 二、放置地平面检查时,应无纵向裂纹,横向裂纹的宽度不应超过0.1毫米; 三、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的1/1000。 第2.0.10条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电杆制造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形预应力混凝土电杆》的规定。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表面光洁平整,壁厚均匀,不应有露筋、跑浆等现象; 二、应无纵,横向裂缝;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代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方案 代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方案(草案)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xxx 号代建文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工程代建委托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的规定,本着有利操作、、、有利监控、职责、程序明确、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现就工程竣工验收有关事宜制订如下方案:一、组织安排、分工职责(一)、组织与安排由东恒国际集团代建办(以下简称代建办)牵头并组织安排竣工验收工作,拟定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的单位有:省发、省财、代建办、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使用单位(海关)、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二)、分工及职责工程竣工验收分为现场验收和资料验收,相关单位分别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人员参加竣工验收。 1、现场验收组现场验收组由代建办、行业主管部门、勘察、设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由代建办的工作人员任组长。其职责是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对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的质量实施检查验收,并按规定出具评审、整改意见。 2、资料验收组资料验收组由代建办、省发、省财、审计部门等单位派遣专业人员组成,由代建办工作人员任组长。其职责是按工程决算、审计、存档等有关规定审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所需要的资料(按工程性质的区别,准备不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重点审查工程计量书、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验收主审材料、产品(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测)报告、实验报告等资料,并按规定出具评审、整改意见。二、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及程序(一)、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已对该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了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10、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按要求整改完毕。(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先进行自检。在自检时,施工单位应充分听取监理、使用单位(主管部门)等的整改意见。完成初验存留问题的整改或达成一致意见后,施工单位向代建办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东恒代建办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

最新最全配电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Q/GDW 02北京市电力公司企业标准 Q/GDW 02 1 3703--2010配电网开闭站、配电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2010-10-15 发布2010-10-15 实施 北京市电力公司发布

目录 前言......................................................................... II 1总则.. (1) 2施工工艺 (3) 3施工验收 (21) 附录 A(规范性附录)物资统一招标设备到货检测实施办法 (46) 附录 B(规范性附录)业扩招标设备到货检测实施办法 (48) 附录 C(资料性附录)设备到货检测原则、检测项目及执行标准的说明 (50)

I

前言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健全企业标准体系,提高企业标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北京市电力公司配网设备施工验收管理工作。 本标准根据国家、北京市及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制定。 本标准参编部门、单位:生产技术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国峰、陈光华、郭鹏武、李华春、张文新、李明春、王明春、冯成、李振广、李赛 本标准主要审核人:牛进苍、郭建府、刘磊、周作春、魏世岭 本标准批准人:刘润生 本标准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发展策划部企业管理处负责标准化归口管理。

II

Q / GDW 02 1 3703—2010 1总则 1.1概述 a)本规范规定了开闭站、配电室施工及验收工作的工艺要求和工作流程。 b)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市电力公司新建或改建开闭站、配电室的施工和验收工作,用于各供电公司对开闭站、配电室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用于配电运行人 员进行开闭站、配电室的验收工作。凡接入北京电网由北京市电力公司运行管 理的开闭站、配电室施工和验收,均应执行本规范。用户自行管理的配电室可 参照执行。 c)各电气安装单位、监理单位和运行单位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 1.2基本原则 1.2. 1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审查原则 施工单位企业资质应满足承揽的工程等级,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如安装电工、焊工、 电缆工、起重吊装工和电气调试人员等)应按照相关规定持证上岗。 监理单位企业资质应满足承揽的工程等级,所配备的监理人员应满足工程专业特点的需要,且应持证上岗。 1. 2. 2施工图会审原则 施工单位在对工程现场踏勘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图会审工作。由建设、设计、监理、运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并应形成图纸会审记录。 1. 2. 3严格执行标准原则 工程的各项程序、工作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关规范及行业颁布的标准等有关规定,严禁违反标准进行施工。 1. 2. 4设备、材料验收原则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用于工程建设的设备、材料等应经过检验,随机携带的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有效,物品实体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中。 1. 2. 5设备入网原则 凡是接入电网由北京市电力公司运行管理的设备均须经过供电部门的认可,送电前完成相应的试验且合格后方可送电。 凡北京市电力公司统一招标采购的设备和主材必须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入网检测。 各供电公司自行采购的一般性设备和材料,可参照公司入网检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单位内部的入网检测工作流程,自行组织入网检测工作。 1. 2. 6抽检原则 材料、设备等物资进场后,应根据一定比例进行抽查。设备安装完成后根据验收规范规定的数量、比例对安装设备进行检查,一次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应加倍进行抽检。 1. 2. 7验收原则 施工单位施工完成后,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向监理单位申请竣工预验收。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运行管理单位提请正式验收。正式验收合格后,各方人员签署验收意见。 1

土建工程材料验收标准

工程材料验收标准(土建工程) 编制单位:技术质量部 编制日期:2007年8月8日

目录 第一部分建筑材料分类 (3) 第二部分进场材料验收标准 (13) 第一章总则 (13) 第二章水泥 (13) 第三章建筑用砂石 (16) 第四章混凝土外加剂 (23) 第五章商品混凝土 (31) 第六章石灰、石膏 (34) 第七章砖、瓦 (36) 第八章砌块 (46) 第九章钢筋混凝土钢筋 (50) 第十章其它钢材及焊接材料 (57) 第十一章木材、人造板材 (63) 第十二章防水材料 (66) 第十三章保温、防腐蚀材料 (74) 第十四章玻璃 (79) 第十五章板块装饰材料 (83) 第十六章油漆、涂料 (94) 第十七章壁纸、胶粘剂 (102) 第十八章其它装饰材料验收 (105)

一铝合金建筑型材GB/5237—93 (105) 二干压陶瓷砖 (107) 三釉面内墙砖 (108) 四彩色釉面陶瓷墙地砖 (110) 五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 (111) 六(抗静电)活动地板 (112) 七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 (113) 八水溶性内墙涂料 (117) 九外墙涂料 (118) 十建筑用轻钢龙骨 (120) 十一矿渣棉装饰吸音板 (122) 十二耐水纸面石膏板 (123) 十三热带阔叶树材普通胶合板 (124) 十四PVC塑料窗 (128) 十五木门窗制作与进场验收 (132) 十六石材验收 (134) 十七墙用板材 (135) 十八石膏板 (135) 第三部分附录 (139) 附录1 常用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139) 附录2 常用法定计量单位名称及符号表 (143) 附录3 常用法定计量单位及换算关系 (14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2) 前言 (3) 1 总则 (4) 2 术语 (5) 3 基本规定 (7)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9)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10)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4) 本标准用词说明 (32)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15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7月20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结 北京市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四川省华西集团总公司 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主要起草人:吴松勤高小旺何星华白生翔徐有邻葛恒岳刘国琦王惠明 朱明德杨南方李子新张鸿勋刘俭 建设部

工程材料验收管理规定

工程材料设备验收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使腾龙芳烃工程项目现场的工程材料设备的供应和使用正确,确保进场工程材料设备符合项目所执行的标准规范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范围 2.1 本规定适用于DAC新扩建工程项目及DAC工程主管部门认定的适用于本规定的检维修 等建设项目。 2.2 本规定适用于由业主直接采购或通过厂家,制造商或分包商间接采购的工程材料设备 验收。 2.3进场工程设备材料包括:土建、钢结构、静设备、动设备、电气设备、仪表设备及管 道材料等。 2.4 本规定的执行仅代表建设单位进行的质量监督检验,不能免除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单 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对工程材料设备质量管控的责任;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对工程料材设备的质量管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 3.0职责 3.1 DAC工程主管部门 3.1.1负责本《工程材料设备验收管理规定》的编制、修订、解释和贯彻执行。 3.1.2统计汇总材料验收,监管不合格材料后续处理情况。

3.1.3 参加采购物资重大质量问题和现场安装施工中重大质量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3.1.4 组织对甲供、乙供材料的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审查各承包商上报的工程材料设备质量证明文件。 3.1.5 对各承包商工程材料日常管理保管情况的监督管理,并提出改善性建议。 3.1.6建立本项目进场材料设备相关台帐,及时统计汇总进场设备、材料及构配件检试验 结果统计报表。 3.1.7负责接受甲供材料设备质量证明文件及随机资料,并管控相关文件的后续流向。3.2监理单位 3.2.1负责审查所监理项目承包商递交的材料验收及其他有关材料,并向项目部提供审查 意见和批复意见。 3.2.2 通过旁站、见证或平行检验监督、检查所监理项目工程材料/设备验收,监督承包商 各项工程材料验收制度日常执行情况,并定期将相关情况上报DAC项目主管部门。 3.2.3 参加DAC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甲供、乙供材料监督抽检工作。 3.2.4负责审核工程材料/设备最终验收结论,并签署相关检查验收记录。 3.3 施工单位 3.3.1负责出具并跟进参验各方及时完成验收相关记录,保存相关文件,并负责将验收记 录及相关质量证明文件等编入项目交工技术文件中。 3.3.2对所承揽项目工程材料设备质量负责,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及DAC工程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标[2001]157号 颁布日期:20010720 实施日期:20020101 颁布单位:建设部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会: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7月20日联合发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 1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2术语 2.0.1建筑工程buildingengineering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高低压配电房验收标准

高、低压配电室设施接管验收表 、配电室建筑部分: 1、门、窗向外开,房顶无漏雨、渗水现象,地面防尘、防小动物措施完整。 2、配电室内、外照明完好,室内通风良好,符合防火要求,各类标志明显。 2、配电室卫生环境良好,无杂物,进出线孔洞应密封良好。 3、电缆沟盖板完整,沟内无积水,电缆铺设有序,有绝缘措施。 一 配电柜外观部分 、 1、外观检查完好,绝缘器件无裂纹,安装方式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2、配电柜及母线安装端正、牢固,柜体接地可靠,柜门、隔板、进、出线孔封闭良好。 3、配电柜前配备绝缘板(或胶皮) 4、配电盘名称、编号齐全、正确,字体正规醒目 5、各种仪表、指示灯标识、指示正确,柜内照明完好。 6 与配电柜相关的合格证、试验报告、说明书、三C证、图纸等资料齐全。 7、开关小车,开关操作把手,接地刀分、合手柄,应急解锁手柄,解锁鈅匙等附带齐全。 8、高低压柜前后应铺设相应的绝缘垫,开关操作摇把、门电柜钥匙齐全、资料齐全 三、配电柜内部接线部分 1、盘柜油漆完整,盘面清洁,柜内五杂物,同型号小车互换性能良好。 2、一二次系统接线正确,符合图纸要求,电气间隙符合要求。 3、导线接触面、开关与母线连接面等必须连接紧密,联接螺丝无松动,各接触面 用0.05mm的塞尺试验,应塞不进去。 4、小车、抽屉应推拉灵活,无卡阻现象,开关操作灵活、无误动、无拒动现象,开关或保护装置的保护定值设置正确,开关保护动作正常可靠 5、小车、抽屉的动、静触头的中心线应一致,接触紧密,各切换接头,机械、电气 联锁装置动作正确、连接可靠。 四、变压器部分

1、变压器室照明、通风良好,室内清洁,门、窗完整外开,有防小动物措施,有事 故油池。 2、变压器固定牢固,器身和套管清洁,无污物。 3、变压器器身和零线接地可靠,接地线符合要求。 4、变压器进、出线或铜排固定牢固,接线正确、可靠,电气间隙符合要求,线缆或铜排规格符合要求。 5、变压器附件:温度表,呼吸器(应加油)、瓦斯继电器(应充满油)、油位指示等要安装齐全,指示或动作正常。 6 压力释放阀要打开 7、通电冲击无异常,运行音响正常、无杂音、无渗油无放电现象。 五、操作部分 1、活动部件动作灵活、可靠,联锁传动装置动作正确。 2、通电后操作时动作应灵活、可靠。电磁器件应无异常响声。 3、操动机构与断路器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现象;分、合闸指示正确;压力开关、辅助开关动作应准确可靠,接点无电弧烧损。 4、操动机构箱的密封垫应完整,电缆管口、洞口应予封闭。 六、避雷器交接验收 1、现场制作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2、避雷器外部应完整无缺损,封口处密封良好。 3、避雷器应安装牢固,其垂直度应符合要求。 4、阀式避雷器接紧绝缘子应紧固可靠,受力均匀。 5、放电记数器密封应良好,绝缘垫及接地应良好、牢靠。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钢筋分项工程 1.原材料 1.1钢筋进场,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质量符合规定 1.2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得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2.1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得比值不应 小于1.25 1.2.2 钢筋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得不知不应大 于1.3 1.3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者片状老锈 2.钢筋加工 2.1.受力钢筋得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2.1.1.二级钢末端要作1800弯钩弯弧直径≥2.5d(d为钢 筋直径),弯钩弯后平直部分长度≥3d 2.1.2.设计要求钢筋末端1350弯钩,HRB335、HRB400 钢筋得弯弧内直径≥4d,弯后平直部分长度根据设 计要求 2.1.3钢筋弯折角度不超过900弯钩,弯钩弯弧直径≥5d

2.2.一般箍筋得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应符合下列要求。 2.2.1. 弯弧内直径满足2.1要求,内直径不小于受力钢筋 直径。 2.2.2.箍筋弯折角度,一般结构大于900,对有抗震要求 的,1350弯钩, 2.2.3.箍筋弯后平直部分的长度,一般结构为箍筋直径得的5d,有抗震要求得结构,大于10d。 2.3.钢筋调直,有机械方法,也有冷拉法,采用冷拉法调直 钢筋,二级钢冷拉率≤4﹪,三级钢冷拉率≤1﹪, 2.4钢筋加工得允许偏差 3.钢筋连接 3.1.钢筋得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 宜设置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得接头, 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得距离≥10d 3.2. 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者焊接接头,设置在同一构件 内得接头宜相互错开 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及焊接接头连接区段得长度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已经开始执行了,为此向广大同行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填写范例与指南》的学习。 土建部分检验批划分方法 检验批的划分参照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如下:1.地基与基础(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中没有具体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根据施工经验,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和边坡等子分部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如果工程量很大或者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中要求分段施工的,可以按照施工段划分。1 )主体结构防水工程和细部构造防水工程应按结构层、变形缝或后浇带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2 )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工程应按隧道区间、变形缝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3 )排水工程和注浆工程应各为一个检验批;4 )各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细部构造应为全数检查,其他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2 .主体结构(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中没有具体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根据施工经验,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的检验批应按照施工段划分,其中钢筋原材应按照进场计划划分检验批。 1)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 2 )不超过250m3砌体; 3 )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填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层合并。(3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中规定如下: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 4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76-2010 中规定如下:单层铝合金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多层铝合金结构安装工程应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铝合金空间网格结构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施工段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铝合金面板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施工段、轴线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铝合金幕墙结构安装工程应按下列规定划分检验批: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 500㎡~ 1000㎡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应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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