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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口镇第二污水处理厂配套主管及支管工程项目施工

乔口镇第二污水处理厂配套主管及支管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GDJH-CS(WC)-201719

招标人:长沙市望城区乔口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7年8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评标办法 (33)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55)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146)

第六章图纸 (148)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50)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165)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乔口镇第二污水处理厂配套主管及支管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乔口镇第二污水处理厂配套主管及支管工程项目施工已由长沙市望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望发改投[2017]12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沙市望城区乔口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位于长沙市望城区乔口镇,建设内容为雷锋北大道两侧和顺风路南侧布置污水干管,管径全长约3.9km,排水干管约0.9km,砖砌污水检查井15座,混凝土污水检查井98座,混凝土沉泥井10座,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1座。项目工程造价约480万元(实际以长沙市望城区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结果为准)。

1、项目名称:乔口镇第二污水处理厂配套主管及支管工程项目施工;

2、建设地点:长沙市望城区乔口镇;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质量标准:国家验收规范合格工程;

5、保修: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保修;

6、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7、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8、招标范围: 乔口镇第二污水处理厂配套主管及支管工程施工,(具体的范围和内容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公司,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且无在建工程。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4、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的要求,最低配备

为3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其中安全员另须提供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提供近六个月(2017年2月-2017年7月)的社保证明。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在本公告发布后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本公告发布后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网站网址及查询结果。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投标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长沙市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禁止参加长沙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及违法转包。

四、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采用长住建发[2014]259号文件中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3、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户名:长沙市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望城县支行

帐号:190 102 702 920 005 8602

4、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5、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其投标文件不合格,即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6、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乔口镇第二污水处理厂配套主管及支管工程项目施工”。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乔口镇第二污水处理厂配套主管及支管工程项目施工),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1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望城区政府门户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57190333.html,/xxgk_343/qzfgzbmhbmgljg/qcxjsj/zbgg/)

进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文件,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3、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将疑问发至邮箱501387026@https://www.wendangku.net/doc/a57190333.html,,逾时不予受理(请注明项目名称,未注明项目名称的答疑,招标人可以不予回复),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答疑文件中如修改或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在望城区政府门户网上发布;如修改或澄清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天在望城区政府门户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9月11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长沙市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地址: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望府路198号,长沙市望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楼);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在开标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57190333.html, )、望城区政府门户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57190333.html,/xxgk_343/qzfgzbmhbmgljg/qcxjsj/zbgg/)上发布。

九、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市望城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1-********。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沙市望城区乔口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李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南路300号润嘉公园道B栋1127

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073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招标人:长沙市望城区乔口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李女士

1.1.3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南路300号润嘉公园道B栋1127 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0731-********

1.1.4 项目名称乔口镇第二污水处理厂配套主管及支管工程项目施工1.1.5 建设地点长沙市望城区乔口镇

1.2.1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2.3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乔口镇第二污水处理厂配套主管及支管工程施工,(具体的范围和内容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1.3.2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保修要求

质量标准:国家验收规范合格工程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规定执行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资质条件:具体见本项目招标公告第三条“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财务要求:不作资格条件

业绩要求:不作资格条件

信誉要求: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

的截止时间和提

问方式

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

投标人的提问方式: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有任何疑问,在投标截

止时间10天前将疑问发至邮箱501387026@https://www.wendangku.net/doc/a57190333.html,,逾期不予受

理(请注明项目名称,未注明项目名称的答疑,招标人可以不予

回复),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

单位名称。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

的时间和发布方

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招标人澄清文件发布方式:

在望城区政府门户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57190333.html,/xxgk_343/qzfgzbmhbmgljg/q

cxjsj/zbgg/)上发布,敬请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

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

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答

疑文件中如修改或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

标截止时间前15天在望城区政府门户网上发布。如修改或澄清

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天在望城

区政府门户网上发布发布,敬请留意。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足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11 分包■不允许非法分包1.12 偏离■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澄清、补充通知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和提问方式

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

招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提问方式: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将疑问提交至招

标代理公司邮箱(501387026@https://www.wendangku.net/doc/a57190333.html,),逾期不予受理(请注明

项目名称,未注明项目名称的答疑,招标人可以不予回复)。投

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2.2.2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1 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

时间

不需确认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的

时间

不需确认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开标时要求提交的证书及证明原件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根据住建部建办市函【2016】

462号文件要求,如办理了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可提供新

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代替原件)

(4)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仅

湖南省外企业提供);

(5)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

(6)项目部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安全考核

合格证书C证;

(7)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

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省外企

业应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查询网址及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查询结果;

(8)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进账单;

(9)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缴纳至最近六个月(2017年2月-2017

年7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说明:

(1)如果以上原件正在年检,则必须提供年检单位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

(2)投标人应将以上原件集中包装,内附原件详细清单,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原件不作密封要求。原件在评标结束后退

还。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按投标人实际配备的施

工项目部岗位人员核查,但投标人必须满足本项目建设规模和招

标文件所要求的最低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3.3.1 投标有效期90天,从投标截止时间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收款单位:长沙市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望城县支行

银行账号:1901 0270 2920 0058 602

(1)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乔口镇第二污水处理厂配套主管及支管工程项目施工”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乔口镇第二污水处理厂配套主管及支管工程项目施工”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请将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

账户管理,以到账为准。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

年份要求

以投标人上一年度经会计事务所认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

计报告提供为准;从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如投标人无

法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则可以再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为准,

否则相应评审项目不予计分;从每年的5月1日开始至12月31

日,投标人应当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否则相应评审项目不予

计分;如投标人能够提供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而没有提供,且造

成评审计分有利于该投标人,应当按弄虚作假处理。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

项目的年份要求

3年(指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

及仲裁情况的年

份要求

3年(指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

3.6.3 签字和(或)盖章

要求

(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处必须

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单

位章。加盖的投标人单位章名称须与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上注明的单位名称一致。

(2)投标总价扉页、总说明和投标报价汇总表都应由注册造价

工程师签字并盖其执业专用章,同时将该造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附在其投标文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属投标人本单位的,其注册

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委托他人编制投标报价,应委

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

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证书和委托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同时由

被委托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其执业专用章,签字盖章的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名称应当与被委托人名称一致。

(3)上述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正本须本人亲笔签字、盖章必

须为原章,副本可用正本复印。

3.6.4 投标文件份数商务标部分正本1份,副本5份;技术标部分一式6份,不分正副本。

3.6.5 装订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分册装订,共分2册,且单独包装,分别为:

商务标部分,包括商务标目录的内容;

技术标部分:包括技术标目录的内容;

每册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

采用活页装订,提倡双面打印。

4.1.2 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长沙市望城区乔口镇人民政府

投标人全称:

投标人的地址: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

长沙市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地址:长沙市望城区

高塘岭街道望府路198号,长沙市望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

楼)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1)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和监督人员共同检查

(2)开标顺序:随机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审查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政府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办法采用长住建发[2014]259号文件中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

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

7.3.1 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格(不含暂列金和暂估价)的10%提交截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4日内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类似项目不做要求

10.1.2 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是指: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等方面的情况。省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是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内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其有效期限统一按省建设厅发布《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文件的时间计算。

本省行政区域外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记录,作为我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评标中的扣分依据: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的;2.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建筑市场信息平台上统一公布的,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结果运用与我省规定基本一致,且直接运用于招投标,在评标时采取单项次扣分的。对外省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结果运用与我省规定差别较大,且不直接运用于招投标,在评标中不采取单项次扣分的(如只综合运用于信用等级评价),不作为我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评标中的直接扣分依据。本省行政区域外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统一按照我省规定执行。当外省相关部门没有确定不良行为记录程度为一般或严重时,按照我省认定标准确认。

省外企业应当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期限内符合上述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和相关官方网站下载资料。当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时,不良行为记录项目扣5分。

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6个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不良行为的,以资格审查或开标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发的相应前两期文件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24个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不良行为的,以资格审查或开标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发的相应前八期文件为准)。

不良行为记录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公布制度的通知》(湘建建〔2015〕185号)规定执行。

10.1.3 工程获奖情况如果招标项目的工程类型与获奖工程的工程类型不一致,则该获奖工程不能加分(如房建获奖工程不能加到市政工程,市政获奖工程不能加到房建工程);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及面积没有达到相应奖项所要求的规模及面积时,该奖项不能加分;其中外省(市)的奖项以本省相应奖项的规模及面积要求为准,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以芙蓉奖的规模及面积要求为准;外省(市)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建筑业协会评定的综合工程质量奖项按省优质工程奖加分,投标人如能提供每年该奖项工程数量控制在50项以内的有效证明文件,则该获奖工程按芙蓉奖加分;专业工程招标时,

若为具有相应招标专业工程资质的总承包资质企业或多项专业工程承包资质企业的工程获奖,且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中不能体现相应招标专业工程时,则需提供承包合同且合同内容须包含该专业工程,否则该奖项不加分;若为不构成实体的专业工程(如土石方工程、场地平整、基坑支护工程等),则除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奖项可以加分外,其他所有奖项不加分。同一工程获多项奖项、或企业同时通过省、市安全认证计分,只能按最高奖项(级)加(计)分,不得重复加(计)分。鲁班奖、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累计加分不超过3项,芙蓉奖、省优质工程、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累计加分不超过7项。

参建单位工程加分分值按照相应奖项承建单位的20%计取。园林绿化招标项目企业通过安全认证统一不予计分。

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承担工程获奖加分,鲁班奖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最新(近)的2个年度为准,其他奖项以最新(近)的1个年度情况为准,发布表彰文件的按文件发布时间计算,没有发布表彰文件的按证书注明时间计算。

本项目对所有奖项不予评审加分。

10.1.4 企业安全认证按照湘建建〔2010〕228号文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简称“安全认证”)是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的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查和安全生产能力评价。

注:本项目对企业安全认证不予评审加分。

10.2 合理价(适用于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合理定价

本项目合理价为大写:人民币肆佰捌拾陆万壹仟肆佰肆拾壹元整,小写:¥4861441元。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可对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异议;招标人对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若有调整,则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望城区政府门户网上公示。投标人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项目范围、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以及详细清单、工程量增减的计价原则等予以书面确认,投标人不提出书面确认的不得进入公开随机抽取程序,按废标处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必需响应本项目合理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10.3 “暗标”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是

否采用“暗标”评

审方式

■不采用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

是否要求投标人

在递交投标文件

时,同时递交投标

文件电子版

■不要求

10.5 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

辅助评标

■否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身份验证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在开标时,向招标人提交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参加开标的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应保证在评标结束(中标候选人确定)之前,不得远离开标现场,如遇开标点到、验证或评委要求澄清等原因,接到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电话15分钟内未赶到开标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如遇电话联系不上,则以招标代理公司拨打电话时间为准延时15分钟内未赶到开标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10.7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

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工作日)。

10.8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

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

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10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

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

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1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

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2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

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

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

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

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

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

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3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

(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中标人须向长沙市望城区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

收费标准按湖南省物价局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文件规定。

(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

准收取。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币种:人民币。

(3)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现金或转账,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缴纳。

10.14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4.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等。

2、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及配备等符合《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

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2015〕57号)的要求(本项

目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3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

安全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其中安全员另需提供C类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并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7年2月-2017年7月)连续六个月缴

纳社保的证明,岗位资格证书应在有效期内。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省外企业应提

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查询网址及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查询结果;

3、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

投标人一致。即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且具备省级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他关键岗位

人员具备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还必须具有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

书C证。

4、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

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

提供在本公告发布后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本公告发布后施

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网站网址及查询结果或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

的证明。

注:以上关键岗位人员有在建工程项目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10.14.2 其他要求

(1)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中标候选人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情况发

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

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

人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3)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4)投标人对招标人(包括招标代理机构)发售的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接到

招标文件后10个工作日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行政监管部门提出,否则视为

认可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

(5)根据长发改〔2011〕229号文的规定,招标人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对中标人

进行资格条件的复审。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

知》要求,招标人将对所有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投标前三

年内行贿犯罪纪录进行复核。

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的修改和补充,若前附表与正文部分不一致,以前附表为准。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4)企业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责令停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拟任项目负责人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注册执业资格、停止执业、收回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取消投标资格;项目部关健岗位人员(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在建工程情况违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规定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不允许非法分包。

1.12 偏离

不允许。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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